一天後。


    林芳歌拿著縮減過的錄像帶來找沈美雲,“你看看這是三分鍾的。”


    沈美雲從頭到尾看了一遍,三分鍾的錄像帶,主要就是四個地方,第一是大華賓館,第二是廣場地攤,第三是魯家菜,第四則是老北京火鍋店,第五則是一閃而過十秒鍾的衣家。


    見沈美雲在觀看,林芳歌說,“這已經壓縮到了極致。”


    沈美雲,“成,就先這個了。”


    “我拿著錄像帶迴一趟北京。”


    她的速度很快,十二月中旬便抵達到了北京,但是她不認識中央電視台的人呀。


    隻能先四處打聽了一番。


    最後,從溫向璞老師的一個師兄身上入手了,對方從清大新聞係畢業後,便進入了央視電視台。


    沈美雲借著溫向璞的門路,和對方聯係上了。


    “張同誌,我想問一下,央視這邊投放廣告的價格以及條件是什麽?”


    張同誌便是溫向璞的師兄張競文,對方是央視的主持人,平日在新聞聯播上總是能夠看到。


    若不是因為對方是溫向璞的學長,沈美雲怕是見不到對方的麵了。


    張競文,“你要在央視頭投放廣告?”


    沈美雲,“對。”


    張競文思索了下,“央視的廣告是按照秒來算的,五秒的價格是四千二,十秒的價格是六千四百塊,十五秒八千八。”


    沈美雲,“如果我是三分鍾呢。”


    一下子把張競文給幹沉默了。


    “目前我們央視還從未有過這麽長的廣告。”


    “我們最長的是三十秒。”


    “三分鍾的話會壓縮到我們播放新聞的時間,所以從一開始就不會被通過。”


    沈美雲,“……”


    “我在想下辦法,把時間壓縮到三十秒。”


    可是真的好難啊。


    三分鍾的錄像已經是極致壓縮了,這要是在縮減到三十秒。


    沈美雲,“央視這邊最長的廣告播放時長是多少?”


    張競文思忖了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最長的一款廣告曾經是四十五秒,這個已經是極限了。”


    沈美雲,“能談到一分鍾或者是一分半鍾嗎?”


    這真的很難。


    張競文,“我迴去問一問吧。”


    沈美雲,“麻煩了。”


    張競文的速度很快,在迴去問清楚後,很快就給沈美雲迴複了,“問到了,最長時間一分鍾,這個是極限了。”


    “不可能在延長了。”


    而且一分鍾已經是破例了。


    沈美雲,“多少錢?”


    “三萬五千八。”怕沈美雲嫌貴,張競文解釋道,“這種和十五秒的還不一樣,因為是連續的,所以價格翻倍了。”


    沈美雲,“能接受。”


    “三萬五千八這個一分鍾,是一天的價格,還是多久?”


    張競文,“這要是一天的價格,以後別問央視喊央視了,直接喊搶錢好了。”


    一天三萬五千八,就那一分鍾,這樣算下來一個月可能要幾百萬了。


    這可是八十年代啊!


    央視的廣告費還沒那麽可怕呢。


    “一個月。”張競文說,“每天在晚上八點黃金檔有一分鍾廣告,持續一個月,三萬五千八的價格。”


    沈美雲一聽,好便宜呀。


    “那我包年?”


    張競文,“……”


    師弟溫向璞到底給他介紹了一個什麽樣的富婆啊?


    沈美雲,“開玩笑開玩笑,包年還包不起,先這樣吧,先包三個月。”


    “從投放之日開始,接下來三個月晚上黃金檔的那一分鍾,都歸我大華所有。”


    張競文,“可以。”


    “不過,你要把廣告的時間縮減為一分鍾,之前的三分鍾太長了。”


    沈美雲,“我想想辦法。”


    她的速度很快,直接把林芳歌給從鵬城召喚到了北京,錄像是她錄的,她比誰都更了解這個錄像。


    “還要縮減為一分鍾。”


    林芳歌,“好難。”


    沈美雲,“一分鍾的價格三萬五千八。”


    林芳歌,“……”


    臥槽,搶錢啊。


    “美雲。”林芳歌思忖了下,“你有沒有想過,直接在錄像裏麵接入一句讓人聽見便無法忘記的廣告詞?”


    沈美雲還真沒想到這裏,但是林芳歌卻給她提醒了。


    後世的那些廣告,但凡是成功的,基本上都有一句很出名的廣告詞。


    沈美雲陷入沉思。


    “你想想大華的特點是什麽?把大華的特點說出來就足夠讓人記憶猶新了。”


    林芳歌提醒道。


    沈美雲下意識道,“吃喝玩樂住?”


    “大華的初衷就是為了滿足人的一切欲望。”


    林芳歌總結了下,“吃喝玩樂住找大華?”


    沈美雲重複了一遍,“對,就是這句。”


    她踱步,“這句好。”


    她非常確定這句符合他們大華的定位。


    “把這一句加進去。”


    “最好是在錄像之前在找一個代言人。”


    隻是代言人找誰呢?


    沈美雲突然想到了一個人,“找張瑜。”


    當初,他們衣家做廣告的時候,便找過張瑜,但是對方以商業性質給拒絕了。


    但是沈美雲覺得,這一次是為鵬城代言,對方應該不會拒絕。


    她果斷聯係上了張瑜。


    如同沈美雲所預料的那樣,張瑜在得知是為鵬城代言,是為大華代言後,她接下了這一則廣告。


    甚至,連帶著廣告費都要了友情價,六百塊。


    沈美雲覺得太少了,給對方漲到了兩千,也算是雙方都滿意了。


    這才找到了一個錄音棚,讓張瑜錄像的末尾說上一句,“吃喝玩樂住,就找大華。”


    一句話很快就錄完了。


    沈美雲便把這一段交給了林芳歌,林芳歌迅速把錄像進行裁剪起來。


    等結束後。


    林芳歌和沈美雲說,“張瑜代言的這一塊適合放在錄像的最後麵,讓大家了解完大華後,在由張瑜來總結。”


    “這樣大家會有一個更深刻的印象。”


    沈美雲,“可以。”


    她覺得林芳歌在攝影和廣告方麵的天分,真是驚人。


    沈美雲直接就采用了對方的意見。


    拿到錄像後,她便直接找到了張競文,“張同誌,這是我們廣告投放的錄像,還請你拿去給廣告部看一遍,如果沒問題,我們就按照這個來播放。”


    張競文接過錄像帶,交給了廣告部,廣告部那邊迅速拿著錄像帶去了影棚看了一遍。


    看完後。


    廣告部的羅部長說了一句,“這條廣告要爆。”


    這是他多年來的經驗。


    他說這話的時候,張競文也在旁邊,他有些意外,“羅部長,你對這條廣告有這麽高的看法?”


    羅部長點頭,“這一條廣告的煙火氣息,直擊人心,而且末尾還有張瑜來代言,爆是必須的了,就看爆到什麽程度了。”


    “你把這條廣告商找過來,我和她詳談。”


    不一會,沈美雲就過來了,在張競文的介紹下,她很快就認識了羅部長。


    “這條廣告你是請業內哪個大家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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