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北京老頭好像喜歡追根溯源,“向導,你們這夏爾巴人算是什麽民族呢?是藏族的分支嗎?”


    那夏爾巴向導搖搖頭,“我們不是藏族,但因為我們種族的人數太少,全世界還不到四萬人,而中國境內就更少了,還不足3000人,所以,新中國成立後,在確認民族的時候也無法認定,我們身份證上民族那一欄,寫的是‘其他’。”


    虎永剛心想,這又是一個56個民族之外的少數民族啊。


    在眾人的要求下,夏爾巴向導簡單介紹了一下他們種族的情況。


    “夏爾巴”是音譯,英文是sherpa,在藏語中的意思是“東方人”,sher指“東方”,pa指“人”,但其族源至今還沒有定論。


    有人說,他們是西夏國王族逃難群體的後裔,有的人認為他們是源於四川的木雅人。


    不過陳塘鎮當地的夏爾巴人更相信一個傳說:陳塘溝夏爾巴人曆史上曾被仇家殺絕,隻有一個幸存的青年人逃到尼泊爾,後來返迴家鄉複仇成功,並且繁衍至今。


    他們不承認自己是藏族,是因為很多情況確實和藏族不一樣。


    首先是經濟來源,藏族人靠的是牧業,而夏爾巴人一直靠農牧業和商業,農業為主,一年有三次收成,主要是玉米、小麥、土豆,而當地藏族和尼泊爾人是不種莊稼的。


    流傳在夏爾巴中間的說法是,他們的祖先來這裏時,帶來了這些莊稼的種子,讓他們世世代代耕種。


    其次,夏爾巴人在結婚前的程序上也和西夏舊地類似。


    在婚育觀念上,夏爾巴和生活在寧夏、甘肅一帶的西夏故地有很大的相同之處,在生兒育女上很看重生男孩,可能是夏爾巴對種族的強大很重視,結婚後必須生男孩,這和當地藏族人明顯不同。


    再次,喪葬習俗也不一樣。夏爾巴人去世後,都要先請喇嘛念經,為祝逝人早日進入極樂世界,然後舉行火葬或土葬,但不搞藏族盛行的天葬和水葬。


    還有,和藏族人有名沒姓不同的是,夏爾巴是有名有姓的。夏爾巴人認為,如果沒有姓,就不是夏爾巴。


    他們認為,是當年逃亡到這裏的祖先,為了躲避仇家的追殺,才把自己的姓隱瞞了。


    到現在,夏爾巴都有一個傳統,姓要記在心裏,名是可以說出的。


    一般情況下,他們的姓是不能說的,隻有遇上結婚這樣的大事時才能說。


    因為夏爾巴人有一個傳統,即同姓人不能結婚,要是同姓人結婚了,會被趕出村子。


    青年男女要是相愛,到了準備結婚之前,雙方的家長就會問對方姓什麽。


    姓氏隻有這個時候才說,同姓人是千萬不能結婚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現在的夏爾巴很少。


    “既然談到了結婚的習俗,你就詳細給說說唄。”虎永剛夫妻倆,一直對各個民族的婚俗很感興趣,其他人也都想聽。


    而那夏爾巴向導也果真是有求必應、知無不言。


    前麵剛剛說了,夏爾巴人同姓之間不能通婚,過去他們與藏族或者其他民族,也是不通婚的。


    不過他們與尼泊爾或者印度境內的夏爾巴人,則不受國籍和地域的限製,隻要不是同姓,就可以互相通婚。


    夏爾巴人的婚姻形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一是男方相中了女方,就會請媒人一起去女方家送酒、獻哈達、說親,女方家如果老少都同意,那就會請他吃飯,然後就可以結婚。


    二是男方去求親時,女方父母同意,女方本人不同意,那就可以采取搶婚的形式。


    三是男女雙方同意,而女方父母不同意,男方就將女方搶到山上藏起來,再找女方父母求情,直至同意後,才會將女方領迴家。


    夏爾巴人還有兩兄弟同娶一妻的婚姻形式。


    妻子有自己的住房,並設有大床,兩兄弟丈夫各有自己的住房。


    誰與妻同宿,或由兩夫決定,或由妻子決定。


    如果有弟兄4人,那麽,他們習慣老大與老二同一妻,老三與老四另同一妻。


    婚禮是兩個新郎與新娘3人一起舉行,這與藏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又有所不同。


    夏爾巴向導還特別介紹說,從定日到尼泊爾的索盧和昆布有一條傳統的“珠穆朗瑪商道”,在那裏居住的夏爾巴人,至今仍保留著試婚的習俗。


    那個地區的夏爾巴人,生了女兒,就會給她分一間小屋,有錢人家還會單獨建一座小木樓,給女兒試婚用。


    那裏女孩長到14歲時,父母就讓她出門自由結交,讓她晚上一個人住在那裏。


    女孩選中了男朋友,可以引導他暗地裏到小木樓來夜宿,父母即便知道不僅不會幹涉,而且還要向小姑娘講解兩性接觸和兩性生活的知識。


    等住了一段時間,他們雙方如果滿意,便由男方托媒人向女方父母送幾缽米酒,再獻上哈達就算正式訂婚。


    訂婚後,未婚夫就可以公開地住在姑娘的小木樓裏。


    如果任何一方感到不滿意,招唿一聲就算解除婚約,男方得立即離開小木樓居住。


    不過,多數男女能順利地進入下一階段,也就是生孩子。


    等有了孩子之後,男女雙方才宣布互相為從屬關係,於是男方正式向女方及其父母求婚,通過一定儀式,正式確定夫妻關係。


    如果婚後兩口子之間還出現感情危機,那就通過協商,丈夫付給妻子一筆孩子的撫育費,便可離開女方,或者把孩子帶走。


    如果能繼續和睦相處,那麽才可以確立終身伴侶關係,女方帶著孩子移居夫家,再舉行隆重的婚禮。


    一個廣州mm驚訝地說道:“14歲的女孩子,還沒發育好呢,就可以同居啦?”


    夏爾巴向導說:“一般說來,我們夏爾巴女的14歲,男的16歲就可以同居,但要經過一次、二次、再次的感情確定,才能正式結婚組成家庭,這需要3年至10年的時間。”


    上海女人感歎道:“這試婚的成本也太大了吧!”


    一直沒有說話的向導媽媽,這時出聲解釋道,這道理很簡單,青年男女之間的溝通和了解,再沒有比在同一張床上睡覺更好的方式了。


    有些人,即便是一床睡覺,一時也難以了解和溝通,所以試婚期要長,長到生了孩子,長到經得起承擔共同責任所帶來的信任和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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