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物”,乃神之舉,吳斌如果可以造物,就可以毀物滅物,如果這真是造物,那吳斌就是在瞬間造物,同樣他也可以瞬間毀物與滅物。


    那長桌與椅子,還有盤子,充其量也隻不過是級別高點的移物,所以並不算是造物。


    如果吳斌真有“造物”這實力,在與人對戰的時候,他完全可以瞬間造一物於對方體內,破壞對方的身體,也可以一下子讓對方消失,而這消失,就是完全的消失,讓對方憑空的消失,完全的不存在了,不存在這個世界,不存在這個空間,當然,他如果真能這麽做到,也隻是把人或物瞬間分解掉了而已,而並不是真正的讓人或物在這個空間消失掉。


    吳斌如果真能造物,那可想而知,當初光澤的實力就真的如同神一般的存在了。


    造物不同於戰鬥,戰鬥中,你可以製造出蘑菇雲那樣,比原子彈還要厲害的爆炸,但如果要製造出一個實實在在的事物出來,哪怕就是一個小小的水果,那也是要比製造爆炸要厲害的多的多的,哪怕這爆炸是如同蘑菇雲一樣比原子彈還要厲害的爆炸,這造物也要比它強千倍萬倍。


    要知道,製造一個爆炸,或是一個攻擊波之類的,不管是大是小,這製造都是一個狀態,不管這狀態是氣態、液態還是固態的,這也隻是一時之間的事,或是一段較短時間內的事,並不是長久存在的,而且這個狀態,追其根源,也隻是移物,隻不過移的範圍大了,或是移的複雜了而已,但造物卻並不是這樣的。


    造物,是要讓此物長久存在的,不是出現一下或一段時間就好了,這可是一個實物,如果追其根源,那就是重組,物的本質重組,是更高深的移物,如果按老淺他們的理解方式來說,那就是分子等的重組,也就是最小單位的重組,暫且叫做“最小子”吧。


    爆炸之類的移物,是物的移,其實這是大件,一物或多物的移,或是一類物或多類物的移,或是幾個都一起,幾幾組合的移,說到底,這是宏觀的移物,而造物,則是微觀的移物,它把物拆分成一個個最小子,然後再把這些最小子移來移去,組成新的物。


    造物,可以把任何物拆分成一個個最小子,然後組成新的物,也就是把一物或幾物變成新的物,不管是空氣、水還是其他的各種物,隻要有這實力,都可以把其變成想要變成的物。


    也許造物最好的境界就是賦予造出來的物以生命,更厲害的是賦予其思想與智慧,使有生命的物的等級變的更高(這要講到更高層次的東西,比方說磁場,靈魂,物質和意識的轉換與結合,空間的形成與存在的原因、原理和狀態等等,以後的章節會講到)。


    “神,對於所有人來說,無非就是宗教、信仰、物種、種族,生物等級以及思想之類的方麵的描述,我想各位應該已經有所了解,但在這裏,我想說的是,神,隻不過是一個詞,並沒有專指什麽,隻是在特定的環境中,比方說特定的文化,特定的場所等等中,才有了專門的所指,而其實從所有的文明看來,任何的文明,其實都沒有專門的所指。”吳斌開始述說起他對“神”的理解來。


    神是萬能的,神是神聖的,神是最有智慧的,神是最仁慈的,神是最善良的,神是最美的,神是最好的。。。。。。


    神可以有好多形容,關於神,人們也總是往好的方麵去想,而且不管是在物質上,還是在精神上,神都是在引領著人們的。


    對於正常的理解,神就是超越正常的存在,他肯定是超越正常人的,超越普通人的,是最強的,最好的存在,當然,這樣的解釋,基本上是在宗教信仰上,或是國家與地區層麵來上說的。


    在宗教信仰上,神是他們認為的最高領導,從國家與地區性來說,神也是他們的最高領導,總而言之,在一定的範圍裏麵,神就是他們的最高領導,這範圍包括地域,階層,人群等等的分類,也包括了思想方麵的分類。


    如果說有人或某些人信奉某存在為神,這還好說,雖然不能具體說,但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的神是存在的,不管是精神方麵的,還是真實方麵的,確實都是存在的,這些人是發自內心的信奉神,是神的本質使他們信奉,無人可以去影響他們,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如此一來,這一方麵的神,也就不用多說什麽了,這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有些神,卻是另一類的,他們以自己的形象、思想或能力,或是行為作為引領,讓一些人認為他們是神,或是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讓一些人發自內心的認為他們是神,這樣的神,其實已經使信奉他們的人,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都得到了禁錮,認為永遠都不能超越神,隻能得到神的引領與指路,這樣的神,屬於另一種的存在,而真正宗教信仰自由的信奉者,有極大的可能成為這樣的神。


    真正宗教信仰自由的信奉者,他在信奉他的神的時候,得到了他所信奉的神的本質的引領,在形象上、在思想上,在能力上,在行為上,都有可能達到他信奉的神的高度,甚至還有可能超越,因此,這樣的信奉者,就有可能成為神,這樣的信奉者,基本上都會認為,人人皆可成神,而之前所說的兩種神,他們都有可能成為,而這之後的幾種神,他們也有可能成為。


    接下來要說的,是第三種神,這類神,他們本身也有引領眾人的想法,而他們與他們的信奉者,或隻是他們的信奉者,又大力宣揚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如此一來,信奉他們的人就越來越多,他們隻是要讓越來越多的人生活的更好一些,用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也就是用他們的方法,讓越來越多的人過上好的生活,讓越來越多的人信奉他們,信奉他們的方法,這樣的神,旨在引人處事,改善環境。


    第四種神,他們本身並不會認為自己是神,但他們的信奉者卻認為他們是神,並大力的宣揚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這樣的神,其實是一個精神上的象征,隻不過,這樣的象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隻被當作信奉對象,一種是他們最後會融入信奉者的隊伍中,最終成為第三種神,總之,這樣的神,是他們的信奉者在借用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不過,大多數宗旨都是好的,也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生活的更好一些。


    第五種神,則是被利用的存在,隻是他們的信奉者為了某種目的,或是為了某些利益,以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作為主旨或引領標準,以達到這些信奉者的目的與利益,當然,這些信奉者的目的與利益,也有各種各樣的,也有為了更多的人生活的更好一些的目的,也有為了金錢、地位、權力等等的,也有為了讓他們這些信奉者得到神一樣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的,這些目的與利益都各不相同,信奉者信奉的神不一樣,他們的目的與利益同樣也不一樣。


    第六種神,他們也是自己要成為神,不僅如此,而且他們還有目的性,他們認為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已經可以讓他們成為神了,於是,他們開始有了自己的目的,為了這個目的,他們大力宣揚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他們同樣也讓他們的信奉者大力的宣揚,以便讓他們可以更快、更好或是更大的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獲得他們的利益。


    第七種神,他們認不認為自己是不是神,他們無所謂,他們的信奉者認不認為他們是不是神,他們也無所謂,他們的信奉者多不多,對於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宣不宣揚,他們同樣也無所謂,他們認為他們足夠自己過好自己了,他們認為他們想怎麽樣就怎麽樣,無需去管周圍的一切了,這樣的神,在這麽多種神中,是真正的大成者,他們無所謂自己所擁有的,也無所謂自己的本質,也無所謂追不追求本質,他們與第一種神是區分開來的,第一種神,還是在追求他們的本質的。


    當然了,某些第七種的神,也可以被認為是第一種的神,因為某些第七種的神,確實有他們的本質,也在追求他們自己的本質,隻不過與第一種神所不同的是,第一種神在追求他們自己的本質的時候,還要顧及到一些周圍的方麵,而他們,則是毫無顧及。


    神的種類大致已經分了,而綜上所述,神其實就一個形容,就是超越常人的存在,而他們的形象、思想、能力與行為,就是超越常人的依據與實力,而且所提到的這些,肯定是超越常人的。


    所以最後,神的概念開始變得清晰又模糊起來了,清晰的原因,就是超越,而模糊的原因,也在超越,而這超越即會造成清晰,又會造成模糊,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兩個字——“相對”。


    如果加上“相對”兩個字,這超越對於神的概念來說,就有了合理的解釋。


    神除了有實力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使他們成為了神,也就是,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他們的實力對他們的信奉者來說,是有幫助的,也就是說,在某些相應的情況或環境下,他們的實力是對他們的信奉者有幫助的,而這幫助,也是他們的信奉者認為的得到的幫助,並不是傍人看來的幫助,也許有的時候傍人看來,這幫助對這些信奉者是有害的。


    如果有實力讓人信奉,這信奉的程度可以強也可以弱,而且這實力還可以幫助他們的信奉者,那麽,從相對的角度來說,這樣的信奉者與神,有很多。


    下屬與上司,貧民與富人,平民與貴族,民與官,百姓與惡霸,兵與將,權位低者與權位高者,世俗人與有超能者,低種族與高種族,底階級與高階級,這都是信奉者與神,隻不過,在這些關係中,神者可以繼續為神,本該作為信奉者的人,可以繼續信奉,也可以不信奉,甚至還可以反抗。


    講到這裏,吳斌說,這隻是他對於神的第一種理解。


    對於神的第一種理解,其實還是有點世俗觀念存在的,畢竟這還是屬於等級製度方麵的,即使不是等級製度,也是按強弱,大小,好壞等等方麵來區分的,是一個程度問題。


    而對於神的另一種理解,吳斌認為,真正的神,也許是完全不一樣的存在,其實他們可以與我們毫無關係,與信奉者也同樣毫無關係,如果真要有,也隻是一些聯係而已,他們或許是不同空間的存在,或者是不同形式的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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