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承認這個觀點?”我話中帶話,“你敢說自己了解自己嗎?”


    “不敢!……”他想了想,笑了笑說道。


    第一百四十一章 與愛有關(四)


    “所以,想簡單都簡單不了!我常常捫心自問,自己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人,該做一個怎樣的人,並為此苦惱不已!”


    “我想這和你的職業有關,見到觸及靈魂的東西太多,思考得太多,多得忘記了簡單的快樂!對於別人來說,看一件事情隻需要對或錯就行了,對於你們來說不行,看到的需要更深入,更徹底!”


    “你說得對!有人說,陽光的經曆才可能有陽光的心靈,做為心理醫生,該有怎麽的經曆才會保持著你這樣的健康心態呢?而且我很好奇,是什麽讓你選擇做心理醫生?”


    “未必如你所說!”他笑道,“也有可能是因為自己的不陽光不健康,才選擇做這一行。最起碼能給自己療傷!”


    “那麽,你屬於哪一種情況,能不能說給我聽聽?”


    “怎麽對別人感起了興趣?”他笑問。


    “以人為鑒可以明得失嘛,不妨讓我以此借鑒一下。”


    “誰都有屬於自己的過去!”他笑道,“每個人的境遇不一樣,處理事情的方式也會不同,對其他人沒有參照的價值的!所以,別人的經曆隻能是別人的,沒有可複製性,我從來都不相信,能通過別人行為達到相同的目的!”


    我有意跟張德生談到過去,但他似乎一直迴避這個話題。


    “聽說,你跟我們公安局的林顯著副局長是同學?”最後,我不得不直入話題。


    他怔了一下,然後笑著問:“你怎麽知道的?”


    “聽我師父說的,他說他也是你的同學!”


    “你師父是誰?”


    “鍾任之。”


    “哦,老鍾!”他笑了,“很久不見了,他還好嗎?”


    “他很好,現在去了大學教書。”我把師父的事說了一遍。


    “教書很符合他的性格!”他笑著說,“我們那麽多同學中,數他最單純善良!”


    “聽說當年,你們的感情最好!”


    “是的,我、林顯著,還有你師父鍾任之是最好的朋友。”


    “那麽我不太明白,為什麽這麽多年,你們在同一個城市卻不怎麽往來呢?”


    “主要是太忙!”他幹咳了一聲,有些尷尬,看來這個問題擊中了他的要害,“而且,我們很早就分開了,此後一直沒有見麵,我都不清楚他們在哪裏!”


    “但我聽說,你見過了林顯著,兩人還鬧得不愉快!為什麽會這樣?”


    “看來你的消息蠻靈通的!”他笑道,“是不是在刻意打聽我的事?是什麽讓你這麽感興趣呢?”


    “我說過,想借你的經曆來參考一下呀!”我笑道。


    “這樣的事情也有參考價值?我看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雖然不知你所為何事,但如果不說,似乎會讓你心有不甘呀!”他笑了笑,說道,“這樣也好,對於我來說,需要向別人傾訴,也希望你從中得到一些啟發!……其實我和林顯著是情敵,讀書時倆人喜歡過同一個女孩子,我後來敗給了他,退出了這場三角戀情,兩人為此還翻了臉!那是因為我的原因,是我缺乏大度,沒有保持體麵地退出。後來,當我意識到這一點後,主動找到了林顯著,想緩和兩人的關係。但當我找到他時,卻得知他們並沒有在一起,而且我們的戀人已經不在人世了!我當時認為是他的原因,於是很生氣,跟他吵了幾句,倆人不歡而散!


    現在我很平靜,其實人生就是這樣,什麽樣的結果都可能發生,不需要太過於詫異,更不能把所有的不遂推到別人的頭上,如果一定要找個原因,隻能歸結為命運多舛,需要我們平靜地麵對!”


    聽他這樣一說,我竟無法再追問下去。


    離開那裏後,我把張德生的頭發送到檢驗中心,讓人做一下dna比對,想知道他是不是去劉安心家裏那個人。不過送去時,我心裏並沒有抱什麽希望,我想這是因為張德生說了那番話的緣故!


    下班後迴到家,謝小婷已經做好了晚飯,在家裏等我。


    高原也迴到了家,他通知我,庭審可能就在這兩天,讓我做好準備。


    “沒什麽需要準備的。”我說,“我會實事求是,能迴答就迴答!”


    “那好,我們現在就將庭審中將會遇到的問題進行一下練習。”高原說。


    隨後,高原講了一大堆,我卻沒聽進幾句。——大部分於我似乎並無多大關係!


    “把握大嗎?”我替他擔心,“如果不能提供新證據,翻案的可能性就不大,畢竟這件案子當時的審判,是允許有罪推定的,不像現在,疑罪從無!”


    有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的一項製度,指在假定嫌疑人有罪的基礎上,收集對其不利的證據,用以證明其犯罪。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這是人們經常使用的訴訟製度。這種製度的弊病,是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嫌疑人就要遭受牢獄之災!而疑罪從無,要求的角度正好相反,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指證嫌疑人,那麽罪名就不能成立!二者的區分,在於找不到證據時,該不該由嫌疑人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現在製度的好處!”高原信心滿滿,“我調查到了一些新情況,足可以顛覆原來的證據!你就等著瞧好了!”


    庭審在第三天進行,我跟汪隊長請了假,去了法院等待傳詢。因為證人是不允許旁聽案情的,我被安排在法庭旁邊的休息室裏等待。


    一個把小時後,工作人員走了進來,示意我進入法庭。


    “我們的證人,是一位從事法醫十多年的主檢法醫師,他曾經參加過一千多起刑事案件現場檢驗分析,其中包括幾百起命案現場的屍體檢驗工作,可以說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醫工作者。”我聽到高原在辯護席上說,“他將從法醫專業的角度向各位解釋我剛才所說的,為什麽說本案尚不能確定是否存在受害人!”


    我走上證人席,向法官點了點頭,然後看了看旁聽者,此時竟意外地發現師父鍾任之、裴仁和林顯著坐在那裏,幾雙眼睛此時正盯著我看!


    第一百四十二章 激烈的辯論(一)


    張貴生和張貝貝也到了場,正坐在鄰近高原的旁聽席上朝我點頭示意。


    證人席正對著法庭的大門,陽光從那兒照射了進來,顯得格外刺眼。


    “我們想詢問證人,你是用什麽身份來法庭作證的?”公訴席上有一名女公訴人員問道。


    她的用意我很清楚,如果我以一個法醫的身份來做證,則需要偵查機關、公訴機關或者審判機關指令或聘請,私自檢驗鑒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是不能做為證據的;如果我以個人名義做證,他們將會審查我的專業資格,以判定證詞的份量是不是夠重。


    我看了一眼師父和林顯著,他們坐在旁聽席的角落裏,背麵的光將他們的臉襯得很模糊,看不清表情。


    “以個人的名義做證。”我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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