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生想了一下,然後說:“那好吧,別讓傷者說太多話!”


    我們去重症監護室時,那個小男孩正戴著氧氣罩,“嗤嗤”地發出艱難地唿吸聲,讓人不自主地唿吸不暢起來!


    “叔叔,媽媽在哪裏?”小男孩感覺到有人靠近,於是微微張開眼,微弱地說,“我好痛!……”


    “乖,別說話。”醫生說,“媽媽剛有事出去了,她會馬上迴來的!”


    “我想媽媽!”他的話讓人心裏發酸。


    “小朋友,你叫什麽名字?”我輕輕地問他。在這個時候,無暇顧及其他,能問出什麽情況,就應該爭分奪秒地問出來,為以後的破案提取線索。


    小男孩看著我,蠕動著喉嚨,好一陣沒有說出來。


    “能告訴警察叔叔,你叫什麽名字嗎?”我硬起心腸繼續叫道。


    “張穎!”他動了動嘴巴,艱難地吐出兩個字。


    “好的張穎,叔叔再問你一個問題。是誰傷害你們的?你認識那些人嗎?”


    “一定非得這樣嗎?”外科醫生站在旁邊這樣問我,“他這樣很辛苦!”


    小男孩頸部包紮的傷口繃帶上,已經滲出了鮮血。


    “我要媽媽!”小男孩沒有迴答我的問題,閉上眼睛輕輕說道。


    “小朋友別睡,要堅強一點!媽媽馬上就來了!”我輕輕喊道。


    他終於又將眼睛睜開了一點。


    “你還沒迴答叔叔的問題呢!”我說。


    “別問了行嗎!”外科醫生在旁邊表示了不滿。


    “想一下,認不認識那個兇手!”我沒有管外科醫生,繼續這樣問。我怕稍有停頓,就硬不下心來了!


    “……是……恐龍叔叔!”小男孩渾身顫抖了一下說道。看樣子被嚇得不輕!


    “恐龍叔叔是誰?”我生怕他又閉上眼睛,於是追問。


    “媽媽,媽媽!”小男孩突然睜大眼睛,盯著天花板喊起來。


    “他開始神智不清了!”外科醫生站在一旁,帶著看混蛋的眼神看著我。


    “小朋友別睡,堅強點!”我衝小男孩喊。


    “現在請你出去,我們需要進行搶救!”醫生毫不客氣地下了逐客令。


    站在監護室的窗外,看著主治醫生在裏麵忙來忙去,我突然第一次有了選擇法醫這個職業的悔意。如果我是醫生,此時至少可以為搶救生命盡一份自己的力量,然而做為一個法醫,隻能袖手旁觀地站在那裏看著!之前,檢驗屍體時,經常能見到一些殯葬公司的人站在一旁,覺著像禿鷹守候腐屍一般。那一刻,我突然覺得自己跟他們沒有什麽區別!


    第十八章 鄧哲,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二)


    搶救持續了個把小時,小男孩的傷情暫時有所穩定,但醫生不允許我們再提問。此後的時間裏,我們一直守候在監護室外,等待問話的時機。但小男孩的狀況時好時壞,一直在生死的邊緣徘徊。


    在堅持了大半天時間後,小男孩最終還是沒能活過來。分局的同事取來了工具,在太平間裏就近進行了解剖!——尋找死因是一項必需的程序。


    那個小男孩此時躺在了媽媽的旁邊,卻得不到任何的嗬護了。他微睜著雙眼,稚嫩的臉蛋在燈光的映襯下,發出慘白的光暈。我拿著柳葉刀,在他的皮膚上停頓了好一陣,那凝脂般的皮膚還殘存著餘溫,這讓我的手抖動得很厲害,始終沒法切割下去。那些同事用很奇怪的眼神看著我。我掩飾說手受了傷,用不了力。他們要我站在旁邊看著就行了,讓他們來動手。


    “叔叔,媽媽在哪裏!”


    “我要媽媽!”


    “媽媽我痛!”


    ……


    看著刀下被割裂開來的皮膚,我的耳邊響起了那個小男孩撕心裂肺的唿喊!


    前期的現場證據收集工作基本完成後,辦案民警集中在一起開了個案情分析會。分局的張局長也當場聽取了匯報。


    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技術人員把當時的情況介紹了一下。現場四周門窗封閉,沒有暴力破壞的痕跡,警察趕到時,女人跟小孩倒在客廳的門旁邊,衣著整齊,腳上還穿著鞋子。女人當場被發現死亡,小孩還有微弱的唿吸,被送到了醫院。


    家裏沒被翻動過,很容易被發現的現金首飾依然還在,兇手顯然不是圖財。女人沒有被侵犯過的跡象,進而可以排除圖色。


    解剖法醫講述了死者屍體上的損傷情況。大人和小孩都遭受過尖刀類兇器的刺殺,小孩子的傷不致命,因此生命延續了大半天時間。而女人身上刀刀致命,胸部、頸部受傷嚴重,除外之外,手掌上還有多處劃割傷,應該是抵抗時形成的。


    “女人的死亡時間是什麽時候?”聽取匯報的張局長很關心這個問題。


    “十個小時以上,也就是昨天的下午。”法醫老張分析道。


    “如果女人有過抵抗,相互打鬥時會發出響動,白天很容易被人聽到。附近有沒有人聽到?”張局長問。


    “我們調查了住在現場附近的人,其中一個鄰居反映了一些情況,但似乎與法醫判斷的情況不符!”負責調查走訪的偵查人員說道,“案發的那天淩晨四點多鍾,那個鄰居聽到死者的屋子裏有爭吵聲,隱隱有男人在說:‘為什麽要離開我!’……”


    “這可與法醫推斷的發案時間不一致!”張局長轉頭對法醫老張說,“你們的判斷可不可靠?這可是很重要的,關係到案件偵查的方向!”


    “法醫對時間的判斷,是根據屍體的屍斑、屍僵,還有現場血跡的變化情況進行的,這些跟現場的環境有關!”老張有些不自信了,“隨著環境氣溫、光線等條件的變化可能會有所改變,所以如果有證人聽到了當時的情況,還是以證人的證言為準吧。”


    “證人還反映了什麽情況?”張局長繼續問偵查人員。


    “在此之前,那個鄰居見到有不同的男子去過死者家裏,因此認為是那個女人與他人發生情感糾葛,被殺致死!”


    “我插問一句!”我坐在旁邊,聽到案件的性質被分析得越來越靠近情殺,有些忍不住了,“案發的當晚,證人為什麽那麽晚還沒睡?”


    這個問題並不多餘,案件調查時,所有的情節都必須與客觀相符,沒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證人晚上看到什麽情況,就必須查清那晚的光線程度;聽到什麽情況,就必須弄清證人的位置與現場之間有無聲音的阻隔物;……諸如此類,以論證其證言的真實程度。這也是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經常提出的問題!


    “證人是個出租車司機,那天晚上本來準備早些收工,但因為載了一個衣著豔麗的女性,以為是賣身女,結果出言不遜,兩個人發生了口角,吵得很厲害。隨後有人報了警,兩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錄口供,那個司機淩晨四點鍾左右才迴家。”偵查人員已經把這些細節調查清楚了。


    “那麽,我認為就不應該局限於這個時間段和這樣的主觀推斷,因為我從來不相信一個對特定群體有偏見的人的證詞!”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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