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社會和諧
第296章:社會和諧
在國家具體的行政事務中,帝國憲法又將一些規定,內閣成員由下議院提名,經上議院審核後報皇帝批準才能生效,,負責具體的國家行政事務,而下議院則享有質詢權、彈劾權和調查權,具體來說就是議會有權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部門部長提出質疑或詢問並要求答複,有權控告和製裁違法失職的政府高級官吏,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有權組織專門機構對國家機關進行調查了解和確認。其中彈劾權充份體現了議會與內閣之間相互製約的精神,下議院如認為內閣成員或全體有違法失職、政策錯誤或措施失當等情節並對此深感不滿時,可以通過譴責政府某項政策的決議案,可以否決政府的議案,或對政府的議案做重大修改而使政府難以接受,甚至通過政府不讚成的法案,進而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一旦下議院通過這種不信任案,其後果是:或者內閣向皇帝陛下提出總辭職;或[者由內閣總理大臣呈請上議院解散下議院,重新選舉下議院議員,由新的下議院決定政府的去留。因此議會下院在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的同時,要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下院自身被解散的風險,而皇帝親自領導的上議院則被排除在權力鬥爭的議會下院與內閣之外,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同時也避免了皇權幹涉到國家的具體事務。避免了個人意誌左右整個國家行為地可能性。
帝國憲法中對國家政體的一係列規定倘若全部施行,那必將弱化皇帝在帝國政治生活中的影響,這種情況在目前看來仍然是很危險的,也正國為如此,王財提出了十年過渡的意見,同時王財認為既然需要將搞了十年的議政院逐漸轉變了國家議會,那政黨就不可避免的要介入到國家地政治當中。觀國內大大小小數十個政黨真正能成氣候的也不過那麽兩、三個,其中在天京首先議政院選舉中獲勝地大國家民主黨與借著皇家威望而後來居上的帝國統一黨以及活躍在長江上遊幾個省份的強國黨之間的競爭最為激烈。以政治理念來說,這三個黨雖然綱領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的都讚同君主立憲,都認為維護皇權是維護國家統一的重要前提,而他們之間的分岐也是顯而易見地,帝國統一黨在王語萱的領導與皇室影響力的不斷加強下,逐漸有了保皇傾向。主張在鞏固皇權的基礎下實現法製,這個黨派得到了許多當朝官員以及封建正統思想根深蒂固者的支持,大國家民主黨則主要吸入了改革派學生、江南開明地主和工商業者,主張廣泛增加這部分人群的話語權,保證他們在政治上的權力,至於強國黨則與前兩者都不相同,從兩湖發展起來的強國黨得到了很多大資本家地支持,在曾國藩放棄割劇。兩湖歸製之後,湖南、湖北的許多商人都順江東下,在沿海地區做起了買賣,兩湖人家族思想濃厚,加上經營得當,很快便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家族企業。經過十年的發展,這些家族企業逐漸有了壟斷的趨勢,他們迫切需要帝國政府在政治上保證他們的這些經濟權力,因此強國黨在大企業地支持下,財力遠遠超過大國家民主黨與帝國統一黨,主要的劣勢在於他們以家族、地域意識濃厚,在其它省份的支持率非常低。實際上王財的本意是勸朝廷中德高望眾的首輔大臣王闓運出麵組織一個保守黨,參與到這個黨派之間的競爭去,並以此來防止一家獨大的局麵,防止改革派在下議院中占絕對多數的不利局麵出現。但是容閎認為這樣一來朝廷就是違憲的可能。幾番勸說之下到底讓王財放棄了這個打算。
《中華帝國憲法》完成意味著立法院的工作也可以結束,考慮到容閎十年修憲地經驗決定由他繼續完成各地議政院逐步向議會過渡地工作。這項工作的目地就是要按照憲法所說的那樣去完善整個國家的政治架構,不過天京危機與工人罷功讓王財意識到自己必須利用這最後的十年時間繼續加強皇室在整個國民中的威望,並以此來確保皇室的永久權力。這種事情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卻非常的難,不但逐漸開化的國民在信仰上有了更多的選擇,就是新興的各種政治力量也迫使王財不得不改變以往強製命令的手段,轉而采用更為靈活的辦法來爭取各個階層的支持。
這個想法在首輔大臣王闓運做了《天京危機與工人運動的分析》之後變成更加明確起來。在整個危機過程中,王闓運始終帶領內閣重臣研究對策,製定應對方略,在事件平息後,他又親自招集容閎、洪仁玕、徐壽等改革派、洋務派以及保皇派的官員們分析事件內在原因,並最終向皇帝提出了“保障、限製、福利”的三大政策。
這三個政策簡單的說就是保障各階層的根本利益,限製壟斷與貧富分化以及建立福利體製,增加公平競爭。如今中華帝國這樣一個強大而又幅員了闊的大帝國可以說完全由當今皇上一人開疆辟土而來,幾乎人人都把皇上看成了神一樣的人物,倘若這個神有一天倒塌了,那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都是毀滅性的,這一點無論是保皇派,洋務派還是激進的改革派都非常清楚,皇權不穩那便意味著國家的分裂,因此各方都希望皇室能夠繼續增加在國民中的威望,也正因為如此,王闓運積極的遊說內閣各方支持“保障、限製、福利”的三條政策。
“如今,整個帝國正在經受著文化與思想上的激烈碰撞,天京危機與工人運動絕對不是一個偶發事件,我完全有理由認為此類事件正預示著國家進一步動蕩的可能,皇上,政策必須要做出新的調整,以適應社會現實的變化,”王闓運認真的向內閣朝臣們解釋起來,“近十年來國家工業發展迅速,但是卻沒有完善的保護工人利益的具體政策,大量工人承受了剝削卻得不到相應的迴報,而那些新興的資本家因為國家在改革聖庫製度中大量實行了公私合營的辦法,很多行業都受到國家企業的壟斷與幹預,對朝廷也有很大的不滿,除此之外,既得利益集團相互勾結,打擊、限製新興利益集團,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局麵,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失業人口增多,加上國家連年對外戰爭,給國庫造成了很大的壓力,除了教育資金按時按量投入外,原計劃用於社會福利等方麵的資金大部分被挪用,可以說這次天京危機和江南三省工人運動非常值得皇上以及諸位大臣們深思,我們必須盡快緩解這種社會矛盾,維護皇室在國民中的無上威望,保證帝國的統一。”
“皇上,臣以為應當施行有傾向性的社會福利政策,比如限製大資本家、大商人,並以此來補貼貧困人群。”民政部伍淩心負責宣傳事務,對於普通百姓的心聲是相當了解的,“用百姓的話來說,就是限製有錢人,撫助沒錢人。”
“伍大人,這樣似乎不妥,主要有幾個方麵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首先沒有辦法對新興資本者征收高額稅收,因為他們仍然可以把這個風險轉稼到工人頭上,其次沒有辦法具體區分收入,因為他們可以轉移資產,第三我們不能靠劫富濟貧的辦法來幫助弱者,這樣強者承受了不公平,而弱者也得不到實質上的改善,他們隻不過覺得富人拿的錢少了而已,”徐壽搖了搖頭道,“我認為應當製訂福利法,一是要確定各地的最低工資,保證工人收入的穩定,二是要限製勞動強度與勞動安全,對於高強度的工作要通過增加班次來降低勞動強度,對於高危險的工作要通過增加薪酬與危險補償來保征工人利益,三是要對失業者提供無償的幫助與補貼,比如對於失業者官府可以提供失業補貼,保證他們生活的下去,同時還可以開設免費培訓,幫助失業者學習再就業的機會,四是應當降低對事業起步貸款的門檻,為有需要的小企業主提供資金支持。”
“除了徐大人所說的這些以外,皇上,臣還認為應當限製壟斷,鼓勵企業的市場化與私人化,對一些無關國家生存的重點產業,完全可以放開,引入私人資本來增加市場活力,”華衡芳向來與徐壽的觀點相近,“臣以為除了煤、鋼鐵這類關於國家命脈的行業外,都可以開放,甚至軍工也可以,這樣朝廷一定可以爭取到新興資本家的支持!”
[奉獻]
第296章:社會和諧
在國家具體的行政事務中,帝國憲法又將一些規定,內閣成員由下議院提名,經上議院審核後報皇帝批準才能生效,,負責具體的國家行政事務,而下議院則享有質詢權、彈劾權和調查權,具體來說就是議會有權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部門部長提出質疑或詢問並要求答複,有權控告和製裁違法失職的政府高級官吏,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有權組織專門機構對國家機關進行調查了解和確認。其中彈劾權充份體現了議會與內閣之間相互製約的精神,下議院如認為內閣成員或全體有違法失職、政策錯誤或措施失當等情節並對此深感不滿時,可以通過譴責政府某項政策的決議案,可以否決政府的議案,或對政府的議案做重大修改而使政府難以接受,甚至通過政府不讚成的法案,進而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一旦下議院通過這種不信任案,其後果是:或者內閣向皇帝陛下提出總辭職;或[者由內閣總理大臣呈請上議院解散下議院,重新選舉下議院議員,由新的下議院決定政府的去留。因此議會下院在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的同時,要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下院自身被解散的風險,而皇帝親自領導的上議院則被排除在權力鬥爭的議會下院與內閣之外,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同時也避免了皇權幹涉到國家的具體事務。避免了個人意誌左右整個國家行為地可能性。
帝國憲法中對國家政體的一係列規定倘若全部施行,那必將弱化皇帝在帝國政治生活中的影響,這種情況在目前看來仍然是很危險的,也正國為如此,王財提出了十年過渡的意見,同時王財認為既然需要將搞了十年的議政院逐漸轉變了國家議會,那政黨就不可避免的要介入到國家地政治當中。觀國內大大小小數十個政黨真正能成氣候的也不過那麽兩、三個,其中在天京首先議政院選舉中獲勝地大國家民主黨與借著皇家威望而後來居上的帝國統一黨以及活躍在長江上遊幾個省份的強國黨之間的競爭最為激烈。以政治理念來說,這三個黨雖然綱領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的都讚同君主立憲,都認為維護皇權是維護國家統一的重要前提,而他們之間的分岐也是顯而易見地,帝國統一黨在王語萱的領導與皇室影響力的不斷加強下,逐漸有了保皇傾向。主張在鞏固皇權的基礎下實現法製,這個黨派得到了許多當朝官員以及封建正統思想根深蒂固者的支持,大國家民主黨則主要吸入了改革派學生、江南開明地主和工商業者,主張廣泛增加這部分人群的話語權,保證他們在政治上的權力,至於強國黨則與前兩者都不相同,從兩湖發展起來的強國黨得到了很多大資本家地支持,在曾國藩放棄割劇。兩湖歸製之後,湖南、湖北的許多商人都順江東下,在沿海地區做起了買賣,兩湖人家族思想濃厚,加上經營得當,很快便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家族企業。經過十年的發展,這些家族企業逐漸有了壟斷的趨勢,他們迫切需要帝國政府在政治上保證他們的這些經濟權力,因此強國黨在大企業地支持下,財力遠遠超過大國家民主黨與帝國統一黨,主要的劣勢在於他們以家族、地域意識濃厚,在其它省份的支持率非常低。實際上王財的本意是勸朝廷中德高望眾的首輔大臣王闓運出麵組織一個保守黨,參與到這個黨派之間的競爭去,並以此來防止一家獨大的局麵,防止改革派在下議院中占絕對多數的不利局麵出現。但是容閎認為這樣一來朝廷就是違憲的可能。幾番勸說之下到底讓王財放棄了這個打算。
《中華帝國憲法》完成意味著立法院的工作也可以結束,考慮到容閎十年修憲地經驗決定由他繼續完成各地議政院逐步向議會過渡地工作。這項工作的目地就是要按照憲法所說的那樣去完善整個國家的政治架構,不過天京危機與工人罷功讓王財意識到自己必須利用這最後的十年時間繼續加強皇室在整個國民中的威望,並以此來確保皇室的永久權力。這種事情說起來容易,但做起來卻非常的難,不但逐漸開化的國民在信仰上有了更多的選擇,就是新興的各種政治力量也迫使王財不得不改變以往強製命令的手段,轉而采用更為靈活的辦法來爭取各個階層的支持。
這個想法在首輔大臣王闓運做了《天京危機與工人運動的分析》之後變成更加明確起來。在整個危機過程中,王闓運始終帶領內閣重臣研究對策,製定應對方略,在事件平息後,他又親自招集容閎、洪仁玕、徐壽等改革派、洋務派以及保皇派的官員們分析事件內在原因,並最終向皇帝提出了“保障、限製、福利”的三大政策。
這三個政策簡單的說就是保障各階層的根本利益,限製壟斷與貧富分化以及建立福利體製,增加公平競爭。如今中華帝國這樣一個強大而又幅員了闊的大帝國可以說完全由當今皇上一人開疆辟土而來,幾乎人人都把皇上看成了神一樣的人物,倘若這個神有一天倒塌了,那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都是毀滅性的,這一點無論是保皇派,洋務派還是激進的改革派都非常清楚,皇權不穩那便意味著國家的分裂,因此各方都希望皇室能夠繼續增加在國民中的威望,也正因為如此,王闓運積極的遊說內閣各方支持“保障、限製、福利”的三條政策。
“如今,整個帝國正在經受著文化與思想上的激烈碰撞,天京危機與工人運動絕對不是一個偶發事件,我完全有理由認為此類事件正預示著國家進一步動蕩的可能,皇上,政策必須要做出新的調整,以適應社會現實的變化,”王闓運認真的向內閣朝臣們解釋起來,“近十年來國家工業發展迅速,但是卻沒有完善的保護工人利益的具體政策,大量工人承受了剝削卻得不到相應的迴報,而那些新興的資本家因為國家在改革聖庫製度中大量實行了公私合營的辦法,很多行業都受到國家企業的壟斷與幹預,對朝廷也有很大的不滿,除此之外,既得利益集團相互勾結,打擊、限製新興利益集團,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局麵,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擴大,失業人口增多,加上國家連年對外戰爭,給國庫造成了很大的壓力,除了教育資金按時按量投入外,原計劃用於社會福利等方麵的資金大部分被挪用,可以說這次天京危機和江南三省工人運動非常值得皇上以及諸位大臣們深思,我們必須盡快緩解這種社會矛盾,維護皇室在國民中的無上威望,保證帝國的統一。”
“皇上,臣以為應當施行有傾向性的社會福利政策,比如限製大資本家、大商人,並以此來補貼貧困人群。”民政部伍淩心負責宣傳事務,對於普通百姓的心聲是相當了解的,“用百姓的話來說,就是限製有錢人,撫助沒錢人。”
“伍大人,這樣似乎不妥,主要有幾個方麵的問題沒有辦法解決,首先沒有辦法對新興資本者征收高額稅收,因為他們仍然可以把這個風險轉稼到工人頭上,其次沒有辦法具體區分收入,因為他們可以轉移資產,第三我們不能靠劫富濟貧的辦法來幫助弱者,這樣強者承受了不公平,而弱者也得不到實質上的改善,他們隻不過覺得富人拿的錢少了而已,”徐壽搖了搖頭道,“我認為應當製訂福利法,一是要確定各地的最低工資,保證工人收入的穩定,二是要限製勞動強度與勞動安全,對於高強度的工作要通過增加班次來降低勞動強度,對於高危險的工作要通過增加薪酬與危險補償來保征工人利益,三是要對失業者提供無償的幫助與補貼,比如對於失業者官府可以提供失業補貼,保證他們生活的下去,同時還可以開設免費培訓,幫助失業者學習再就業的機會,四是應當降低對事業起步貸款的門檻,為有需要的小企業主提供資金支持。”
“除了徐大人所說的這些以外,皇上,臣還認為應當限製壟斷,鼓勵企業的市場化與私人化,對一些無關國家生存的重點產業,完全可以放開,引入私人資本來增加市場活力,”華衡芳向來與徐壽的觀點相近,“臣以為除了煤、鋼鐵這類關於國家命脈的行業外,都可以開放,甚至軍工也可以,這樣朝廷一定可以爭取到新興資本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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