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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訴訟9:與東集法庭庭長爭辯


    2015年9月29日大鵬帶著申告書來到縣法院,走進立案大廳那個曾經接案的玻璃小窗口,看到那位女同誌正在忙著什麽,為了尊重她的工作隻有耐心的等待著。也許她有了警覺下意識的抬起頭問了句:“請問您有事嗎?”


    大鵬說:“我是今年5月12日在您這起訴兩起民事訴訟狀,其中一起是因拆遷門市房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此案已經開庭三個月沒有結果。另一個案子是排除妨礙,我買的樓房被別人占了一年半,因樓款交給村兩委,所以被告隻能控告村兩委,而在這四個月中東集法庭三次下傳票隻開庭一次,請您看看這三次傳票複印件。”


    女同誌說:“趙庭長沒在家,找院領導也沒必要,您直接去東集法庭找庭長。”


    大鵬無奈的隻有聽命女工作人員指令性教誨,謝別後隻有帶著材料迴家吃中午飯。因為法庭工作人員下午三點上班,大鵬首先是在法庭樓下登記,是那位年輕的工作人員給張庭長掛電話,年輕人告知上樓麵見庭長談話,而大鵬上樓卻有意走向李庭長辦公室,他與那位高警官對麵坐著看材料。


    大鵬問:“李庭長,案子快了吧?”


    李庭長說:“快了。”說著他不盡興的抬頭看了看又低下頭去看材料。


    大鵬說:“十一放七天長假。”


    李庭長心不在焉的嗯了一聲,大鵬看李庭長專心看材料無心答複,轉身離開走出他的辦公室,當然,沒有禮貌的離開也表達著內心的反感,開庭已經三個月沒有調解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至今也沒有判決書仿佛是工作不為。


    大鵬敲開張庭長辦公室的門走進去,當然心有餘悸臉色也不好看。張庭長倒是麵帶笑容的客套的讓座,這也許就是對三次傳票開一次庭的原因吧?”


    庭長說:“第一次傳票後沒能開庭耽誤了,第二次下傳票開庭沒有結果,在給你兒子的朋友身份證時;就是聽庭的那個大高個問:下次開庭能不能讓原告的兒子做法律代理?當時我答應啦。”


    大鵬說:“作為他在法庭上是旁聽,不僅沒有參與案件說話的資格,他有什麽權利提出再開庭和讓我兒子作法律代理?另一個問題不能影響開庭後一個半月的法律進程吧?”


    庭長說:“你已經是七十歲的人,考慮到你的年齡所以我就答應了。關於這一個多月你也聽說了,法院讓我代休半個月所以就耽誤了。”


    大鵬說:“上次開庭案件很明朗,首先我起訴的是民事訴訟狀,自2011年我就開始交給村兩委樓房預交款,六張原始證件發票三套樓和車庫款總合是56萬4千元,被告也承認全部是真的、合法的。而至2014年分樓至今一年半華闊峰沒花錢搶占我的樓房,這不是當庭就可以確權處理嗎?”


    庭長說:“那不剛開庭你就把華闊峰趕出法庭嗎?”


    大鵬說:“在沒開庭前我以原告身份向法庭提出,樓房款我是交給被告村兩委,


    而被告席上為什麽坐著別人?這是違背法庭開庭程序的,我提出抗議!是你庭長離開法庭去詢問怎麽下的傳票?迴來後隻是把華闊峰和他的女代理驅除法庭,並不是我把他們趕出法庭。”


    庭長說:“那個華闊峰是被告申請下傳票來庭,也可以說是被告的被告。”


    大鵬說:“沒有任何人向我說明,也就根本不知道他坐在被告席的原因。”


    庭長說:“因為是華闊峰搶占了你的樓房,沒有他的存在法庭怎麽處理?”


    大鵬說:“訴狀的被告不是華闊峰,原告怎麽與他對立公堂?他坐在被告席位是不對的,他可以坐在聽庭座位,或者當做是被告的證人出現。”


    庭長說:“老張,你看這樣好不好,要想解決問題還得讓華闊峰參加,為了解決問題最好咱們退一步,也就是不與華闊峰掙那個二手房。過兩天我把闊周找來,看看給你一套一至四樓調換一下不是更好?你看怎麽樣?”


    大鵬說:“看來庭長你對華莊樓房分配情況不了解,像華闊峰沒繳款住房的十幾個,華闊周也無法進行調配樓房,以前他讓我去沒交錢的二號六樓,雖然房子閑著,可真的我住進去,房主敢動刀子。對於華闊峰可以參加開庭,即使坐在被告席上也是被告的被告。


    我就弄不明白,為什麽都怕華闊峰呢?難道他在職期間掌握了領導的重大問題?換然之,職務侵占十萬元以上的在刑法267條是要判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刑法271條搶奪十萬元以上的犯罪,也是要判十年以上徒刑,難道被告還想要成為華闊峰的合夥人嗎?所以我是向法院以民事訴訟,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這就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了。”


    庭長問:“過去你在什麽地方工作?”


    大鵬說:“沈空一軍齊齊哈爾場站廠長。”


    庭長問:“怎麽到山東華莊來了?”


    大鵬說:“我四次拒收賄賂十萬元,向軍委主席拍電報控告貪官,為此成立了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全軍審計局立案,空軍司令員王海帶隊實地查處,就是因為我在北京控告美日印加四國記者非法收集上訪人材料,空軍政治部讓我迴基層等待文件,後因打擊報複我請示師政治部來山東華莊等待文件28年無音訊。好了,我們不談過去,就是2009-2010年高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和記者六次對我采訪,經我請示才有了華莊這八棟樓房,有人傳說工業園送給我一套樓,事實六張發票56.4萬元是證據,根本不存在送樓的誣陷,華闊峰應承擔職務侵占與搶奪樓房的法律責任。”


    庭長說:“這不十月十六日開庭,你耐心的再等十幾天。”


    大鵬說:“關於拆遷協議補償案已經開庭三個月沒結果,你是法庭的一把手.”


    庭長說:“這事我和李庭長說盡快判決。”


    張庭長說著站起身來與大鵬握手告別,他還送大鵬離開辦公室那個小門。當大鵬下樓離開法庭騎上電三輪車的時候,張庭長已經開著他的交警轎車駛向院門啦,有可能他真的有急事離開的。


    大鵬迴到家預感兩個案子壓力很大,因為從談話中暴露出庭長與村兩委幹部的關係,這也是起訴權前就預料到的,三年前華大群孫子華曉南占地工要村民年終分配案引起,那個時候村兩委是被告沒少請客送禮,關係密切避免不了要有偏袒,怎麽辦呢?交給李庭長案件的補充指認證據他能去查嗎?如果不查強判怎麽為證據?隻能過了十一的七天長假再說吧。


    大鵬是十月十二日上午來到縣司法局,走進大廳一位女同誌問明來意,還沒等答複呢朱律師走過來,他看了看材料說:“民事案件有沒有律師證都可以調取證據,不過,我們是被告的律師,也就無法接受你的申請了。哎!華莊的案子不是判決了嗎?”他是衝著對麵桌那個女代理喊著。:“不知道!。”


    女代理說著並向大鵬微笑的點點頭,這與被告的律師和女代理也沒什麽好說的,隻有默默的走出大廳騎電三輪迴家了。


    不管案情怎麽發展,還有四天就開庭,這次必須要求當庭答複、當庭排除妨礙要立竿見影了。


    請看法律訴訟10:開庭審理排除妨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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