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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東集法庭2015年8月13日上午9點開庭前大鵬提出抗議,無辜延期一個半月才開庭,心有餘悸的大鵬急於的走進法庭原告席落座。後麵走進來的是兩個被告法律女代理、華闊峰、被告華間彩與華闊周,而華大國並沒有出庭。因為被告席就在大鵬的對麵,華闊峰卻坐在其中,他旁邊的兩個法律女代理不知為什麽爭吵起來,而被告華間彩與華闊周卻坐在被告席一邊的長條椅子上,這不是躲避法庭的訴訟程序進程嗎?


    那個緊靠華闊峰的高個女代理,上次649號案是跟著朱律師來的,這次朱律師沒來而她還是坐在原來的位置,當然也是村兩委被告請來的法律代理人了。可她旁邊矮個的女代理是華闊峰聘請來的,中間還隔著個高個女代理自己緊靠一邊有些不服,她起身來到隻有一人的原告席扔給大鵬兩張複印件,上麵隻是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可以參加法庭訴訟。


    大鵬隻看題目和日期就知道兩個女代理爭吵席位的緣故,雖然隻有自己是原告,眼前卻麵臨著一比五的尷尬局麵,真正的被告為什麽缺席或即使來了也不敢坐被告席呢?


    大鵬說:“不知這位女同誌給我這兩張全國人大的複印件是什麽意思?因為這是開庭前法庭還沒有介紹你的身份,如果你是被告的法律代理,必須向法庭申請填表才能生效,否則你坐在哪個位置什麽也不是,而且非法。”


    張庭長帶著法庭工作人員走了進來,文書先介紹法庭的紀律,庭長公布法庭人員名單,問明是否有人員迴避異議?其中的李婷婷女陪審員在柳窪案子叫李婷,但是大鵬強壓怒火說:“今天開庭不應該存在瑕疵,首先被告席坐的不是訴狀中的被告,這是違背法庭審理案件的法律程序的,原告提出抗議。”


    張庭長起身走出了法庭,有可能去問傳票的來源了,或是在作戲,好像離庭與誰去研究怎麽辦?不到十分鍾,張庭長走進庭宣布華闊峰帶著他的女代理離開法庭。大鵬對麵隻有那個高個女代理,旁椅上還有倆個被告。


    張庭長宣布開庭,詢問原、被告姓名、年齡和住址職務了。讓法庭文書收取皓亮與他帶來倆個聽庭的身份證,接著宣布由原告念起訴書。


    民事訴訟狀


    原告:張大鵬、男、漢、372525194506253311東城縣新城辦辦事處華莊村民。


    被告:


    1、華莊村委會。


    2、華闊周、男、漢、53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原、現村支書。


    3、華大國、男、漢、54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原村主任現村支委。


    4、華間彩、男、漢、56歲、東城縣新城辦事處華莊村新村主任。


    訴訟請求:


    1:2015年初被告分給原告7號樓、一單元、六樓西戶房(有繳款單附件為證),然而該房被原村委委員華闊峰占有,請求法庭認定產權並執行清除非法。


    2、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樓房分配傷害精神賠償費一萬元。


    3、一切訴費由被告承擔。


    請求理由:


    2015年初村民選舉村委會成立,2、3、4被告研究解決剩餘樓房分配及交款訂戶。於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分行補交樓房、倉庫差價款,村出納收到差價款後在空樓表格讓原告填寫名字,在7號樓一單元六樓西戶空格中原告填寫名字是合法的,並於當天在村幹部那領了樓房和倉庫鑰匙,但是樓房卻被人換鎖進不去,據說是被原村委幹部華闊峰搶占,尊請法庭人等產權和清除非法搶占樓房,依法責令被告申請縣法院執行庭限期強製執法。依法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經兩委被告同意解決而至今未果,原告樓房被侵占導致傷害,被告與搶占者應承擔原告精神賠償費一萬元。


    此致!


    東城縣人民法院,


    原告:張大鵬,2015年5月12日


    隨之讓被告的女代理答辯,她也是按照被告華闊周支書和華間彩主任的本意答辯:“雖然原告買了樓房,但是村財會人員給開了發票,並且把樓房


    的鑰匙交給原告,就等於完成了出售樓房的責任,對於原告進不去樓房屋被華闊峰搶占,原告應該控告華闊峰,現在的被告隻能作為證明人,因此被告向法庭提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大鵬說:“被告的代理隻能說明被告的有意辯解,很可惜這是不符合經濟案件的法律規定的。比如我承認欠你十萬元,並同意延期還款是不犯法的,而你私自到我家就是拿走一個暖瓶頂賬都是《搶奪罪》,隻有通過法律訴訟才能解決問題,這是任何組織單位都不能替代的。


    例如你欠銀行貸款幾十萬,銀行沒有任何權力劫持你的財產,隻有訴求法院凍結財賬或封存不動產,這也是行駛法律規定。


    現在,我向法庭遞交訴狀中所提到的訴求證據原件,也就是自2011年以來的買樓房、車庫的發票單據,請被告認證真偽,以便法庭對案件了解。”


    大鵬離開原告席向高台坐著的張庭長走去,鄭重的遞交了購買三套樓房兩個車庫兩個倉庫的56萬4千元的單據發票,上麵不僅蓋有華莊村委公章,也有村出納的簽名。尤其最後那張補差發票,不僅有張大鵬的名字,出納寫著:《七號樓一單元六樓西戶》,一目了然這套樓是張大鵬樓房的合法證件。


    廳長把六張發票原件傳給被告與那個女法律代理看了,當收迴證據後張庭長問:“你們看了發票證據是不是真的?有沒有異議?”


    被告答:“是真的,沒有異議。”


    突然法庭門開了,那個被驅除法庭矮個的女代理伸頭問了一句:“張庭長,我們還等嗎?”


    庭長說:“不用等,你們走吧。”大鵬很是疑惑,他們為什麽那麽默契的問答?


    庭長問:“原告還有什麽提議?”


    大鵬說:“我先問被告支書華闊周,你看了七號樓那張發票是我購買的樓房請問合不合法?”


    華闊周說:“合法。”


    大鵬問:“那華闊峰搶占樓房合不合法?”華闊周並沒有迴答。


    大鵬說:“被告為什麽不迴答?因為他與搶占樓房的華闊峰是親叔兄弟。”


    闊周說:“你與華闊峰的樓房都被強製執行過。”


    大鵬說:“你想轉移問題嗎?我問你,去年4月13日為搶占樓房把我請到家席酒店,讓我去聊城控告華闊峰和副主任華大嶺職務侵占的問題嗎?”


    闊周說:“沒有。”


    大鵬說:“你是支書不承認事實可有人證明,你帶我去刑警隊報案總是事實,對於為什麽你要提對檢舉人打擊報複,我實名控告到中紀委,五天內迴函解決了村兩委的難處,對於砸壞我兒子家具賠償,樓房也給了,與本案沒有關聯。我奉勸你轉移案情你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庭長說:“華闊峰現在被搶占的樓房不是已經被執行,怎麽他又搶占了。”


    闊周說:“執行的第二天他又找來換鎖公司把鎖芯換了,有鑰匙就住進去了。”


    大鵬說:“案情辯論很清楚了,我向被告和女代理提出問題:作為我已經是七旬老人,花錢買的樓房可以說被侵占一年半誰給做主?可以說隻有法庭法院了。可是我花錢買的樓房既然是合法的,被人搶占理應依法嚴懲,但是被告提出給了發票和鑰匙就與村兩委幹部無關,難道我花錢就買那張發票和鑰匙嗎?這合乎法理嗎?請法庭對於我的請求給予支持判決。”


    庭長看看表宣布休庭,書記員把開庭打印的紀律複印件拿過來讓原、被告簽字並寫上聯係電話,其實誰也沒去看那八張記錄內容,其中有沒有瑕疵那就不得而知了。


    聽庭的皓亮帶著他倆個朋友去要身份證,那個四十多歲環保局的向庭長不知說了什麽,哪成想就是因為他的兩句話成為庭長的口實,再延期45天開庭第三次下傳票對648號《排除妨礙》案開庭,而大鵬卻蒙在鼓裏,又跑了法庭十幾次才知道原因。


    院裏的三哥大清肺癌晚期,發現後住院28天人就不行了,臨終的那天晚上大鵬守靈一夜是有原因的,另外他的倆個兒子因村隊部是大清和華子陽的宅基地,被拆遷要與大鵬合夥訴訟打官司。


    請看法律訴訟8:三哥病故出喪解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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