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七年七月,幾個朋友在宋蒙泉家聚會,偶然談到狐狸的事。


    聶鬆岩說,您紀氏族中發生過一件事,不知您知道不知道?


    我在濟南參加鄉試時,聽說有位姓紀的人,忘記他是壽光人還是膠州人了。


    一個傍晚碰到一個女子獨自趕路,在泥濘的路上差點摔倒,請紀某扶扶她。


    紀某知道她是個狐女,便打算和她親熱,也可以了解一下妖魅的情形。


    因此說:“我認識你,你也別騙我。然而能得到像你這樣的女子我也就知足了。等到夜深人靜時你可以到我的書房去,可別在這裏調情,自找麻煩。”


    那女子笑著走了。


    到了半夜,那女子果然來到書齋。


    兩人在一起親熱了好幾個夜晚。


    紀某覺得自己漸漸被狐狸精迷住了,就不讓她再來了。


    狐女卻不肯離去。


    紀某聲色俱厲地說:“不要這樣。男女之間的事,主動權在男子手中。男子追求女子,女子不答應,男人還可以憑借**的手段得到她;而女人追求男人,假如男子不願意的話,那麽他的心就像鐵一樣又冷又硬,即使施用**的手段,也是毫無用處的。更何況你是為盜取我的精氣而來,並非與我情意相投。我這樣做算不上是辜負了你的感情。你經曆過的男人多啦,很難還有什麽節操,因此我與你廝混,也算不上是敗壞了你的節操!那種始亂終棄的行為,是君子所厭惡的,但那是針對人而說的,並不是對你們那些狐狸精說的呀。你又何必對此念念不忘,這對你有什麽好處呢?”


    那狐女無話可說,走了。


    由此可知:一旦受到妖精的蠱惑,以致纏綿而死,用符口也不能驅走的原因,都是因情欲牽連,不能割舍。


    假使對各種引誘毫不動心,妖怪得不到什麽,又為何不走?《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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