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閩中督學時,聽院吏講過這樣一件事:


    雍正年間,此地學使有一位姬妾從樓上落下摔死,沒有聽說其他原因,都以為是偶然失足所致。


    過了一段時間,有人泄露了事情真相。


    據說此妾本是山東人,十四、五歲時嫁給一個貧家子。


    嫁後幾個月中,夫婦感情很好,形影不離。


    恰值當時出現荒年,無法生活,她的婆婆就將她賣給專門買賣婦女的人販子。


    她與其夫相抱,啼泣了一夜,最後在臂膀上咬出齒痕作紀念標誌而分別。


    她的丈夫放心不下,沿途討飯,兼程趕上買走她的人販子,偷偷跟隨著到了京城。


    一路上常在她坐的車上看到她,但因年幼膽小,怕受到嗬斥責罵,不敢挨近,隻是相互看著揮淚而已。


    其後,她被送剄官衙中承辦發堂擇配和看管的官媒女役家中,其丈夫還常常在門邊等候,偶然見了一麵,彼此相約都不要萌死誌,希望將來天上人間,總有再聚首的時候。


    後來她的丈夫聽說她被學使納為姬妾,就投身學使的幕僚手下為仆人,一同到了閩中。


    但他們兩人內外隔絕,無法通音訊,其婦也不知道。


    有一天,這男人因病死了,其婦聽婢女們說起他的姓名、籍貫、形貌和年齡,這才知道。


    她當時正坐在筆捧樓上,聽後凝立了許久,忽然對眾人詳細訴說了事情始未,大哭幾聲,奮身跳下樓而死。


    學使對此很忌諱,不讓講它,所以這件事沒有傳揚開來。


    但是,這事其實沒有什麽可忌諱的。


    大抵女子殉夫而死,有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堅持綱常禮教,寧死不受汙辱。這是以禮教為原則的人。另一是忍辱偷生,苟延生命,希望與所愛之人破鏡重圓,到了完全絕望的形勢,這才一死以表明心誌。


    這是用情感維係生命的人。


    這裏所敘的這個女子,不死於人販子之手,不死於官媒之家,直到玉玷花殘,得到其原來丈夫的兇訊而後死,確實死得太晚了。


    但是她以死相從的心願早已確定了,隻不過由於纏綿的情愛,使她難以割舍而已。在她的意識裏,本來就沒有將應當死而不死看作是辜負了丈夫的恩愛,而是將能夠等待而沒有等待才看作是辜負了丈夫的期望。我們哀挽她的遭遇,悲悼她的誌向,可惜其專情中的錯誤,是應該的;非要舉出《眷秋》大義,以貞節等禮教來要求未讀過書的兒女,難道是與人為善之道嗎?《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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