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孫紀樹森說,山西有個人把家產都托付給弟弟,自己出外經商去了。


    他旅居在外,娶了妻子,生了一個兒子。


    過了十多年,妻子有病去世了。


    商人帶著兒子返迴老家。


    他的弟弟害怕他討還資產,就誣告說哥哥帶迴來的孩子是抱養的,不能繼承父業。


    兄弟倆為此鬧得不可開交,隻得告到官府。


    縣令是個昏庸的官,他沒有仔細審問商人有關問題的真假,而是依據傳統的滴血法來作試。


    幸好父子的血相合,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揍了一頓板子,趕走了。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他也有一個兒了,便刺血相驗,果然他與兒子的血不相合。


    於是,他就以此做為證據,說縣令的判斷是不足為憑的。


    鄉裏人都厭惡他貪婪、沒有人味兒,便向官府作證說:“他媳婦以前跟某人相好,那兒子根本不是他的,因此血也不合。”


    人們說得清清楚楚,而且也驗證,終於證實有奸情,拘來他妻子的相好一審,對方也低頭認罪。


    商人的弟弟羞愧無地自容,竟然休了妻子趕走了兒子,自己也棄家外逃,連他的那份家產也一同歸了他的哥哥。


    聽說此事的人無不稱快。


    陳業滴血辨認兄長骸骨的故事,見於《汝南先賢傳》。


    可見從漢朝以來就有用滴血法辨認血緣關係的說法。


    然而我聽一位老吏說:“親骨肉的血必能相合,這是在就一般情況而言。如果在冬天把驗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凍得使它極涼;或者在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使容器有酸成的味道,那麽所滴的血一接觸容器,就會馬上凝結,即使是骨肉至親的血也不會相合。所以用法斷,並不能斷得完全正確。但是這位縣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那麽商人的弟弟就不會上訴,而他妻子私通生孩子的事就不會敗露。也許有什麽神秘的原因所驅使,不可完全責備這位縣官拘泥於古法。《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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