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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郡有個叫胡馥之的人,娶李氏為妻,但十幾年沒有男孩(繼承香火)而且李氏也死了。


    胡馥之就對著李氏的屍體慟哭起來:“你竟沒有留下個孩子就去了,我這種怨恨是多麽的深啊?”


    李氏忽然又坐起來說,“你這樣悲痛地悼念我讓我很感動。我的身體不會馬上爛掉,你可以在夜深人靜時和我交合,像我活著時一樣,我會給你生個男孩的。”說完就又躺下了。(這是詐屍嗎?)


    胡馥之就照妻子的話,沒有點燈,在黑暗中和妻子同房。


    後來李氏又說,“死人就不會再活過來了,你可以另外蓋間屋子把我放在那裏,必須等滿十個月然後才能把我埋葬。”


    不一會兒就感覺李氏的身子還微暖,像沒死時一樣。


    到了十個月以後,生了個男孩,於是就給男孩起名叫“。”


    「原文」上郡胡馥之,娶婦李氏,十餘年無子而婦卒。哭之慟:“汝竟無遺體,怨酷何深?”婦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定(人定二字原空缺。據黃本補。)後見就。依平生時,當為君生一男。”語畢還臥。馥之如言,不取燈燭。暗而就之。複曰:“亡人亦無生理。可側作屋見置。須(須字原空缺。據黃本補。)伺滿十月然後殯。”爾後覺婦身微暖,如未亡。即十月後,生一男,男名。(出《幽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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