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發怒還是有作用的,關鍵是要注意發怒的場合,特別是發怒的方式,不要因一時的衝動而把自己弄得身敗名裂。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怒有時候也是有必要的,不過一定要學會恰當地發怒。


    有這樣一個故事。據說,托斯卡尼尼的脾氣很大,經常會為了一點點小毛病而暴跳咆哮,有時候甚至把樂譜丟進垃圾桶。


    有一次,他在指揮樂團演奏一位意大利作曲家的新作時,樂隊表現得不是很好。這使得托斯卡尼尼氣得暴跳如雷,臉孔漲得通紅,舉起樂譜就要扔出去。


    但是,托斯卡尼尼舉起的手,又緩緩放下了。因為他知道那是全美國唯一的一份“總譜”,假如被毀損了,麻煩就大了。


    關鍵時刻,托斯卡尼尼理智地把樂譜好好地放迴譜架,再接著繼續咆哮。


    其實,在生活中,是否能夠恰當地發怒,取決於你對情境的正確判斷和明了自己發怒要達到的目的,然後判斷發怒是不是達到目的的最好方法,最後決定采取什麽樣的應對方式。


    美國前總統裏根是個性情溫和的人,但有時也會發點脾氣。他發起怒來,會把鉛筆或眼鏡扔在地上,然後很快恢複情緒。有一次,他對侍從人員說:“你看,我在很久以前就學會了這樣一個秘訣:當你發怒時,如果控製不住自己,不得不扔掉一些東西來出氣,那麽就要注意把它扔在你的麵前,一定不要扔得太遠了,這樣撿起來就會省力多了。”


    如何才算是恰當的發怒,下麵所述四個實例,提供了四種不同情境下的處理方法,你可以參考一下;


    (1)有人故意侵犯和傷害你的、他人的、工作的、社會的利益。例如:同事剽竊你的設計方案,並交給上司。


    是否發怒:以恰當的發怒警告對方。


    發怒的目的:給對方以警告或懲罰,捍衛自己的權利。


    恰當的表達:可以用指責的方式。如:“你這樣做太不道德了。”要求他當麵道歉。


    不當的表達:謾罵。如:“你這個混蛋,下次再敢,我要了你的命。”


    (2)有人無意侵犯和傷害了你的、他人的、工作的、社會的利益。例如:裁縫做的衣服你不滿意。


    是否發怒:可以表達不滿,具體指出問題所在,不應進行道德上的譴責。


    發怒的目的:防止以後類似情況的發生,爭取挽迴損失。


    恰當的表達:“這個地方我確實很不滿意,請修改一下。”


    不當的表達:“你是幹嘛吃的?怎麽這麽笨?關門算了。”


    (3)遇到了“倒黴”的事。例如:赴約時遇上塞車。


    是否發怒:因發怒不能改變現實,無需發怒。


    處理方法:想想是否可以采取挽救措施,如果損失較大,設法轉移自己的注意力,把事情忘掉。


    不當的表達:滿腹牢騷。


    (4)被別人誤解。例如:你考試成績不好,父母說你不努力。


    是否發怒:可以表達自己的感受。但父母的意圖是好的,不應用過激的語言。


    發怒的目的:澄清事實,增加相互了解。


    恰當的做法:“你們這樣說,我很難過,我感到你們不信任我。我真的很努力,最近每天學習時間都很長,但我實在是有些困難。”


    不當的做法:“你們從來就看不起我,不如把我趕出家門算了。”


    相信你對合理憤怒又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在生活我們要懂得恰當地發怒。


    憤怒問題應當用辯證的眼光來看待,簡單地認為“發泄好”或“克製好”都不是科學的態度,采取怎樣的方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1)要看憤怒的程度


    如果是輕微的感受,一般以克製為好。一個不能克製自己微小憤怒的人,與動輒發脾氣的人一樣,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現。比如說,公共場合時被別人踩了腳,碰翻了東西,或別人開玩笑過分了,傷害了自己,心中有些憤怒,這時應當以克製和忍耐為好。如果是怒不可遏、怒發衝冠的感受,一般說來應當發泄出來。比如,有人公開侮辱我們的人格而怒火萬丈時,壓抑自己確實有點為難自己。


    (2)要看憤怒的內容


    如果我們的憤怒是出於正義,發泄出來能弘揚正氣,那麽應當直接發泄出來。如看到有人在偷東西、流氓在欺負女孩時,敢怒而不敢言是懦弱的表現,也從反麵助長了邪氣。如果我們因為自己的錯誤被他人揭發、批評而感到憤怒時,就應該克製自己,哪怕真的會“損傷神經係統”。


    有一次,一輛小麵包車,將前麵一輛同向行駛的摩托車碰倒。騎摩托車的人是一個年輕的女子,因為驚嚇,她從地上爬起來以後,坐在馬路上一邊哭一邊不住地發抖,一時不知該如何是好。而那輛肇事的小麵包車司機下車以後,不是看這個女子受傷沒有,而是對那女子大聲嗬斥。麵對圍觀者的質疑,他卻一副毫不在意的樣子,並想趁亂溜走。這時,一個憤怒的聲音出現了:“你不能走!”另一位女子走了出來,“不要怕,請大家幫忙報警。”圍觀的人們好像是受到了感染,於是,大家有的報警,有的通知受害者的家人,另外的人看住了那位有溜走企圖的肇事司機。在這裏,憤怒的力量得到了昭示。


    (3)要看憤怒的對象和場合


    我們憤怒的對象是千變萬化的,可能是弱者,可能是強者,可能是親人可能是陌生人,可能是善良的人,可能是邪惡的人;場合也是各種各樣的,有學校、家庭和社會上的各種情境。對於不同的對象和場合,顯然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憤怒是由於非原則性的問題引起的,如與親人的矛盾、與朋友的矛盾、與社會上的各種工作人員的矛盾等。在這種情境中,善於克製自己,用理智的方式溝通,是我們應當養成的習慣。


    有時即使遇到歹徒,我們也要想一想,是直接發泄憤怒有利於製止他們呢,還是不露聲色報告警察,或找其他人一起製止更有效?當歹徒作案時,如果受害人處於弱勢,但卻憤怒地說“我認識你”或“我把你的外貌特征記住了,我肯定要告發你”,歹徒聽了,必然會在恐懼中產生殺人滅口的意念。如果受害人能冷靜地思考一下,克製自己的憤怒,假裝不認識或害怕,等到歹徒走後再憤怒地報警,不更有效嗎?


    能夠自如地駕馭憤怒的情緒,該發火時發火,是一個人真正堅強的表現。


    亞裏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中提到:“任何人都可能發火。但要做到為正當的目的,以適宜的方式,對適當的對象,適時適度地發火,這可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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