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流導向標識服務係統的設計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醒目性原則:保證各種導向標識在樞紐步行環境中容易被發現、被察覺,主動地引導客流的移動。導向標識的位置、大小、色彩、材質的選擇要滿足醒目性原則的要求。


    (2)識別性原則:保證客流導向標識服務係統顯示的信息內容層次分明、易讀易懂。導向標識中的圖形、符號、文字、箭頭等視覺語言本身要容易被不同層次、不同地域、不同年齡的客流人群所理解。


    (3)合理性原則:保證服務係統傳遞導向信息的內容合理、層次合理、位置合理等。導向標識的安置位置與高低要滿足行人流個體的視認習慣,應設置在乘客需要做出方向決定的區域範圍內,保障導向的預見性和正確性。


    (4)持續性原則:保證導向標識傳遞的信息能滿足行人視覺效果的持續性,加強行人對導向信息知覺認知與記憶的程度和深度,避免導向信息的視覺盲區。因此,引導性標識要連續地序列設計,直到乘客到達目的地。引導性標識之間的距離要適當安排,過大則視線缺乏連貫和序列感,過小則會造成視覺過度緊張,可視性差。


    (5)係統性原則:保證在同一個交通樞紐內客流導向標識服務係統的信息內容、圖形色彩、設計風格、顯示形式、使用材料、設計規格等形成一個整體有效的係統。


    (6)一致性原則:導向標識的設計風格要保持一致,形成一個較為穩定一致的體係,以避免行人認讀過程中誤解,同時與廣告等商業標牌要有明顯的區別。


    (7)安全性原則:客流導向標識服務係統要滿足客流應急疏散的需要,為了滿足在斷電、煙霧等受影響條件下的應急疏散,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識等。


    (8)便利性原則:保證客流導向標識服務係統將最全麵、最清晰、最易懂的導向信息提供給各類對交通樞紐環境不熟悉的行人,方便行人閱讀與理解,減少行人對信息的認讀時間。


    (9)規範性原則:服務係統導向標識傳遞信息的媒介,如文字、符號、圖案等,須采用國家規範、標準及國際慣用的規定等。同時,考慮到城市的對外交流,應增加英文等外文語言作為信息傳遞的媒介。


    (10)協調性原則:服務係統導向標識的設計風格要與交通樞紐周邊的文化環境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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