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計有幾個不同的階段。在設計開始前,交通設計師需要對所涉及的城市區域發展前景有一個全麵的把握和構想。交通設計的目的可能有多個,如促進市中心的繁榮,改善城市環境包括出行環境,給人們更多可選擇的出行方式時,就要與城市的規劃設計相一致,與城市相關的政策相一致。


    過去人們對道路交通有些不切實際的追求。如一味追求道路暢通,則高架、立交、下穿隨處可見,其結果往往是城市的空間不斷地被無序擴大,人們越來越不得不依靠小汽車出行。早在1963年c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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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出版的著名的《城市交通》(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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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的報告中就指出,在大多數城市不加限製地使用小汽車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使用小汽車的自由,道路的投資和環境之間是存在衝突的,必須在它們之間選擇平衡點。隻有在一些小城市,並且在環境允許建設充足規模的道路網且低密度發展的情況下,才可能擁有對使用小汽車的不加限製的自由。它還指出,對使用小汽車進行控製的主要方法是停車控製和提供便宜、優良的公共交通。長遠來看,應實行道路收費。


    人們認識到,無限製使用小汽車的自由是不可能的,這並不意味著交通工程師可以無所作為。合理有效的交通設計能夠提高環境質量,提高交通效率,減少交通事故,促進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公平,給出行者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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