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計(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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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念起源於美國牧師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在“二戰”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人口結構改變、科技的進步、製度與法律的完善等因素,無障礙設計理念逐漸發展完善。丹麥人卡·邁克遜於1950年提出了正常化原則的觀念,“主張身心障礙者應和一般人一樣在社區過普通人的生活,使這些身心障礙者迴歸社會主流,達到社會整合的目的”。


    此後,1959年歐洲議會通過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公共建築的設計與建設的決議”。1961年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製定了第一個無障礙設計標準。1970年,英國頒布了《慢性病患者及殘疾人保障法》。德國、加拿大、法國、波蘭、荷蘭等許多國家均製定了有關無障礙設計的規範。在1974年聯合國召開的國際無障礙專家會議上正式對“無障礙設計”進行了定義。


    我國雖然在無障礙設計方麵起步較晚,但通過頒布一係列的規範、法律和標準,使其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完善。1986年7月,我國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共同編製了我國第一部《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試行)》,於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1990年12月,全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實現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采取無障礙措施;2003年7月18日建設部頒布並實施《建築無障礙設計》;2012年9月1日住建部頒布並實施了《無障礙設計規範》以取代2001年8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上述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實施為我國發展無障礙設計,尤其是無障礙城市的建設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經過多年的實踐反饋,無障礙設計的概念得到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無障礙設計主要強調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一切有關人類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間環境及各類建築設施、設備的規劃設計,都必須充分考慮各種類型和程度不同的行為不便者的使用需求,配備能夠應答、滿足這些需求的服務功能與裝置,營造一個充滿愛與關懷、切實保障人類安全、方便、舒適的現代生活環境。


    自無障礙設計提出以來,城市交通無障礙設計作為其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了廣泛關注。近年來,我國城市交通發展迅速,但是城市內部諸多的交通設施,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和隧道、公交停靠站、地鐵站、交通信號等,逐漸成為阻礙居民出行的“障礙,對行動不便的人的使用尤其突出”。因此,城市交通無障礙設計是指在城市交通設計中,對可能存在阻礙居民出行的交通設施進行無障礙設計,以滿足所有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


    第29屆北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尤其是殘奧會的舉辦,為城市交通無障礙設計提供了很好的條件,得到了快速發展。其後的上海世界博覽會、廣州亞運會和深圳的大運會等,城市交通無障礙設計在全國範圍內得到了推廣應用。但是,由於基礎和技術力量薄弱,加之占道經營、停車等現象嚴重,盲道很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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