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軒這個案子。


    再審是向沙都高級法院申請。


    蘇白很快就王明軒這個案子中一審判決的問題,提交了相關的材料。


    由於這個案件。


    本身具有爭議性。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本身,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所以在蘇白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據申請再審以後。


    沙都高院方麵很快做出來了迴應,接受並審理此案。


    王明軒二審的申請庭審請求通過。


    二審通過以後,法院方麵也很快的對於各方發放了傳票。


    這個案子蘇白也進行了一定的總結和了解。


    王明軒之所以被判的這麽重的原因。


    一審中給出來的定罪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並且


    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沒有預見女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過失。


    女方在詢問更換路線期間,沒有進行友好的迴複,導致和造成了這一行為。


    並且從主觀上的概念講,林秀在跳車前夕,有著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軒預見而沒有阻止,導致了最終發生的結果。


    從而判定:重大過失,頂格處罰。


    嘖.….


    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強有力證據和絕對的法律條文解釋的前提下,憑借審判成員和檢方控告的主觀因素,怎麽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裏?


    再說。


    王明軒預見.…


    他預見的是林秀恐慌還是跳車?


    恐慌和跳車。


    這兩件事情在刑法上沒有完全的因果關係!


    蘇白推測,這個一審的審判長可能是名女性。


    從女性的角度去出發,來對這起案件進行判定。


    導致了王明軒被頂格處罰,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從證據和理性的角度出發去考慮這個案子。


    等到蘇白去查看一審合議庭成員的時候.


    三名女性審判員


    好吧,的確是女性審判長


    揉了揉太陽穴。


    蘇白長唿了一口氣,現在隻等二審開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審開庭.…


    蘇白迴過神,看了一眼審判人員,還好,審判長是一名男性。


    隻要不是審判長,從主觀上去進行判定的話.


    那麽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什麽太大的問題。


    .


    ….


    在開庭前夕。


    蘇白再次詢問過夏雪,關於林秀的父母索要百萬和解費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麵的調解下進行的。


    不構成敲詐勒索。


    雖然說要的多,但是實際上的性質和郭小軍那個案子差不多。


    這個案子,隻有一個委托,那就是對抗檢方的控訴。


    .


    ….


    時間很快,就到了高院開庭的時間。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


    沒過十分鍾的時間。


    就有工作人員進入等候室,通知蘇白和李雪珍進入庭審現場。


    .


    ….…


    庭審上。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一句:“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唰唰唰。


    全體起立。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等待審判長站在審判台上以後。


    咚咚咚。


    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接下來就是核實身份的階段。


    控訴方隻有蘇白和李雪珍兩個人。


    而檢方則是兩名女性公訴律師,分別是許青,呂紅梅。


    其中呂紅梅是作為主公訴律師發言。


    蘇白記得,一審的時候,呂紅梅作為公訴律師,在庭審上,對於王明軒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種想讓王明軒被判死刑的感覺.…


    也不知道呂紅梅為什麽對於男性的敵意這麽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觀因素?


    蘇白搖了搖頭,已經開庭,就沒有繼續想下去。


    呂紅梅注意到蘇白的目光以後,眼神冷淡的掃過一眼。


    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那個呂律師的目光好兇啊”


    蘇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會就兇不起來了。”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緊接著把目光放在了呂紅梅的身上。


    呂紅梅:???


    .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人員信息的身份核實完畢。”


    咚!


    “本案由沙都高級法院代為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以下為本案案由。”


    “本案為訴訟方認為一審判決判決不合理,提出二審,做無罪辯護,案由是否屬實.…?”


    “審判長,案由屬實。”


    咚咚咚!


    江河濤敲響法槌,繼續開口:


    “案由屬實,下麵請訴訟方陳述訴訟申請和事實或法律依據,作為庭審補充。”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將自己麵前的庭審材料簡單的整理過後,緩緩開口:


    “審判長。”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判處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這判決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權益,我方不服從一審判決,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


    嘶.


    蘇白的第一句話一出來,庭審現場靜了數秒。


    不是你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申請無罪,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後麵這話是什麽意思。


    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


    這話說的有點大了哈.


    你這就算是先前把審判員送進去了


    但是也不能當庭說這種話吧?


    審判台上的江河濤眉頭微皺,沒有說話。


    蘇白注意到了庭審上的變化,不過不是太在意,他這麽說,當然有著自己的打算了


    這隻是為了後麵做鋪墊而已。


    審判長沒有喊停。


    那麽說明這麽說問題不大。


    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個案子說白了。


    委托隻有一個。


    那就是做無罪辯護。


    法律一般在庭審上,會偏袒於死者一方。


    這也是做無罪辯護的難點.….


    但實際上,如果真的要根據法律的嚴謹性來說的話,王明軒隻有人道主義上的賠償。


    連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都可以申請判定不存在。


    並且。


    這人道主義上的賠償,也還是主要看王明軒的個人意願。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江河濤敲響了法槌,看向了檢方席位:“現在請檢方進行陳述,訴訟申請。”


    呂紅梅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緊接著聲音平淡開口:


    “審判長,我方申請駁迴訴訟方的訴訟申請。”


    “我方認為,在這起案件當中,王明軒有明顯的過錯。”


    “根據案件的整體過程來看。”


    “王明軒在拉貨過程中,偏離航線,並且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行為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阻止。”


    “已經明顯的構成了過失犯罪。”


    “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伱這話是什麽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麽?


    什麽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麽?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麽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迴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麽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麽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序了.


    “請檢方迴答我方正麵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麽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麽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才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借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才能有用。


    你沒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才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沒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裏,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沒有和林秀發生過衝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沒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沒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麽..?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迴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裏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麽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麽?!”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麽?!”


    “無論我方迴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隻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迴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幹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迴避。


    你看審判長怎麽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迴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迴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迴,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裏在想什麽。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迴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迴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麽說,就怎麽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衝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隻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麽,隻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迴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刹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麽踩刹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麽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裏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麽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麽迴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麽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麽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匯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裏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麽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ps: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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