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世界穿越日记》 第1章 先活着,再说别的 两条胳膊被别到身后绑起来,这种事我还是第一次经历,其难受的程度我很难表达出来,总之就是能把人绑到死的感觉。 睁开眼睛,黑色,闭上眼睛,也是黑色。所以我的第一反应是我失明了。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被关在了一个小黑屋里,因为至少我的眼镜还在。 惊恐如期而至,除了盲人,没有谁能在完全黑暗的环境中保持冷静。不过拜眼瞎所赐,我能下意识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听觉和嗅觉上。 “有人吗?” 尝试呼喊,但并没有任何回应,除了微弱的回声。 “有人在吗?” 再次尝试,特意提高了声音。 这一次,有了回应,但这种回应并不是什么好事。奇怪的腥臭味道钻进鼻子里,伴随着令人毛骨悚然的“簌簌”声。 接着,我被打了。 活这么大,挨过不少打,但在眼睛看不见的情况下挨打,还是第一次。而且偏偏打在了脑袋上。要说疼,倒还好,至少没到出人命的程度;要说晕,那是真晕。比我喝的最多的那次还要晕。 至于晕了多久我不知道,反正当我能把脑袋摆正的时候,那股腥臭的味道和簌簌的声音已经没有了。值得庆幸的是我没死,但是这也未必值得庆幸。绳索勒住的地方传来了久违的痛觉,我回过劲儿来,哦,还是被绑着的。 “我才活了二十多年,没造过那么多孽吧?还是说上辈子的事儿?” 叹了口气,很想吸根烟静静,但是我身上能伸长的地方伸得再长也够不到衣服里的烟和火机。反正想跑是跑不了了,呼喊求救只怕再把那家伙引来吧。身体动不了那就动动大脑吧,至少想知道栽在什么人的手里,万一,或者是千万分之一,我能从这里逃出去,还能报个案录个口供。但当我真正开始思考的时候,不禁觉得有些可怕。 首先是那股腥臭的味道,人本身不可能臭成那样,除非是有意为之。另外就是簌簌的声音,也不像人能发出的。而最重要的一点则是环境的声音。仔细想想,不管对面是什么人,只要是人,就会有脚步声。通过声音再反推,没听到开关门之类的声音,也就意味着我是在一个开放的空间,至少没有被密闭。我真是个推理天才!请叫我名侦探...... 但是,这些结论有什么用呢? 而且根据这些推论,对方不是人的可能性一下子提高了吧? 不过,处在非密闭空间这一点倒是有点用,只要我挣脱绳索,就有逃走的可能性。 算了,还是省省脑细胞吧。 虽然说感觉会死,但还是想活下去啊。哪怕眼睛瞎了,哪怕折断了手脚,哪怕再也不能见到我所牵挂的人,我还是想活下去啊。 接着,就像听到了我内心的呼喊一样,那股腥臭味又来了。我没有挣扎,因为我感觉到了一双手在我的腰上系上了一条绳子。 至于我的反应——“别杀我,怎么都行,真的,求你了!”——这没骨气的话我毫不犹豫地便说了出口。 我说这话的原因只有一个:我不想死。 然后我的手指感觉到了人的手,解开了手上的死结,接着是脚上的。我一动不动,就像走钢丝的演员走到了最后一步,希望、生存、信心这些词语一下子就具象化了,手脚仿佛充满了力量。 但我却一屁股坐在了地上。信心确实能增加力量,不过那是在被反手绑住几个小时之前,我现在连胳膊都抬不起来。 “我去!” 就在我试着动动手臂的时候,这两个字直接从嗓子里蹦出来了,并不是因为胳膊疼,而是绑在腰上的绳子被拖动了,那股力量如果非要想一个形容词的话,12的摩托车或许比较合适。想保护自己的脊椎而强迫腰部的肌肉,紧接着就是抽筋,还有身体在地上拖动的疼痛感,咬着牙把手臂压在头上,由于惯性不停地撞到像墙壁一样的东西,不知尘土还是沙子被吸到肺里的不适感,这一切的一切终于逼出了我撕心裂肺的嚎叫...... 没错,就是嚎叫,我不觉得那是身为人的我能发出的声音。 唯一的幸运就是整个过程并不是很长,如果持续30秒的话我觉得一定会死。 然后更幸运的事发生了——我看到了光! 强烈的阳光让人目眩,虽然我可能很蠢,但我至少不瞎!至少我的眼睛还好好地履行它们的职责! 看看手,虽然不知道有几处擦破的伤口,但它们至少还能动;看看身子,虽然最心爱的那件衬衫已经破破烂烂,但我的脊椎还是一根;看看腿,虽然膝盖看起来头破血流,但这双腿以后一定还能小跑,还能大跳! 说到大跳,我终于想起了身上绑着的那根绳子...... 可能我真的已经被折磨疯了吧?还是说我在做一场很难醒来的噩梦? 顺着蛇一样的绳子看过去,还是一条蛇。 呃,不,我是说一条真的蛇。 褐色的花纹看起来不太友好,努力咽了下根本没有的口水,再往上看去,是系在腰间的一条绿色的厚纱织物,我不能判断出那是不是“衣物”,但问题并不在那条纱巾上,那条蛇有腰...... 它有腰?! 我呆坐在地上,承认了眼睛告诉我的一切事实,不管是腰还是饱满的胸部,不管是性感的锁骨还是漂亮的脸蛋,当然也包括发间探出来的那些吐着舌头的蛇脑袋和手上缠着的绳子。总而言之在我的认知里,对方的专有名词是“美杜莎”。 好吧,当面对一只货真价实的怪物时,并没有什么理论经验可供参考,唯一能做的就是祈祷她不吃人。 换句话说就是——“先活着,再说别的。” 我一言不发,静静地做一个半死的美男子。 她一言不发,静静地做一个拴着半死美男子的美杜莎。 地上的动物毛皮一言不发,温暖的阳光也一言不发。 一直滔滔不绝滴答滴答讲个不停的是水。 我看了看那个石缝里的泉眼,爬了过去,扭头又看了一眼腰上绳子的主人,感觉喝水这种事情应该不会被她误认为有敌意,便低下头从地上的小水洼里捧水喝。 泉眼是在岩壁上的,水从岩壁的突起部分滴下来,正对泉眼的下方有一处不深不浅的坑洼,水便积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小水池。水池的周围被鹅卵石细致地围了起来,看起来是那个怪物做的,可能是防止沙土落进水里吧。 很渴,第一口水像被干渴的喉咙蒸发掉了一样,只有不停地喝,尽管味道有些怪,但我必须喝到不渴为止。直到水洼里的水被我喝掉了一大半,抬起头,那个怪物的脸却出现在了我眼前差不多十公分的位置,虽然被吓了一跳,但我却没闪躲,并不是不怕,只是因为真的没有力气了,现在能点点头就已经很累了。 其实她的脸也没有那么惊艳漂亮,只是乍一看令人眼前一亮而已,不知道是丹凤还是吊梢的眼睛感觉很奇怪,鼻梁也没那么高,嘴唇倒是很薄,如果化了妆应该会非常漂亮吧。不过就素颜来说,已经相当出色了,卸了妆还能看的女人差不多也就30%。 当然,以上的评价都是不计算她身上的味道。 啊......我已经精神崩溃到对雌性怪物评头论足了么? 身体会疲劳,大脑一定也会。我觉得今天大脑的使用度已经严重超标了,不知为何睁开眼睛就被绑在小黑屋里,还被打了头,然后被怪物拖着弄了个半死,现在面前还摆着一张不知怎么长出来的女人的脸...... 我真的要睡一会了,至少睡下去就不会害怕了。 如果我能许个愿望,那就许一个睡醒的时候我还活着的愿望吧。美杜莎女士,呃,叫莎姐亲切一点吧...... 晚安。 第2章 另一个世界 再次睁开眼睛,最先看到的是那条长长的尾巴。 我想再睡一会,以便确认我真的是在做梦,可惜关节的疼痛让我承认了这不是梦。慢慢地爬起来,周围很安静,怪物似乎也睡着了。我再次确认自己的位置——这里是一个洞窟。 四周最多的东西是动物皮毛,大多是棕色和黑色的,分辨不出是什么动物,不过总之先报个警,趁那个怪物还没动静。 手机咔嗒一声滑动解锁,我赶紧按下静音键。但手机屏幕上的“无服务”三个字却给人感觉理所当然。 “把绳子挣脱然后到洞外面去没准能有信号?” 背后的死结根本解不开,天真的我便找了一块看起来还算锋利的碎石,一点一点地砸那条比手指还粗的麻绳。 可惜没砸两下,我就看到绳子绷直了。 不是说蛇的听力很差吗! 哦,对,她不是蛇,她是美杜莎。 我很卖乖地放下了石头,对着她点了点头,表示我不作死了,还请高抬贵手。 接下来,为了避免沉默,我还尽量挤出个笑脸问候了一句“早安”,但怪物的确连半句中文都听不懂。 于是沉默还是来临了,我这个人最讨厌的就是两个人大眼瞪小眼一句话都不说,哪怕是对着一只怪物。与其这个样子,倒不如自己静一静,在绳子允许的范围内,我站起身走到了洞口的一侧,靠着岩壁坐了下来。 很幸运的是随身物品一样都不少,手机,几根烟,打火机,家钥匙还有某年生日礼物的真皮钱包。摸出一支放进嘴里,把打火机在手里翻个花,吧嗒一声,小小的火苗就出现了,紧接着,我就觉得我飞了起来...... “?” 抽个烟都不让吗?哪里写着禁烟了啊! 当我落地的时候,除了感觉脊椎要断了以外,就是面前的十多个脑袋死死盯着我。当然,除了一个剩下的都是蛇。 蛇怕不怕火我不知道,但是对于一个手里突然冒出火苗的人,以怪物的认知应该是要防范的。脑子飞快地转了起来,打火机这个物品,如果能唬住这个怪物,脱离这个怪物控制的机会就很大。 按照逻辑,通过打火机对她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她才会害怕打火机这个物品,但是这种事基本做不到。不过我想起来了另一件让我非常后悔的事——为什么不把绳子烧断! 该死的惯性思维!因为一直处在黑暗中所以思维定式地将打火机判断为照明工具,如果当时能使用打火机,还能马上知道我是否失明。离开了黑暗,我还是习惯性地认为打火机是照明工具,在光亮环境下已经没用了,直到想吸烟的时候才反应过来打火机的本质是点火。 不过现在要赶紧做决定,下策是用打火机和这只怪物拼命,另一个下策是......把打火机给她换取信任。最后我还是选择了后者,因为我没看过哪个小说或者漫画里的勇者是用打火机消灭怪物的。 慢慢地把打火机拿出来,那种很耐用的几块钱一个的塑料打火机,慢慢地打火,重复演示两次后,再慢慢地把打火机递过去,配上我诚恳的眼神,真是天衣无缝。 她以和我一样的速度接过打火机,两手握着,但是并没有打出火来。 我很着急啊!我真的好着急啊! 因为如果她不会用,那我还要绞尽脑汁想出解决打火机认知问题的方法。 然后还要重新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 于是我的手伸了出去,没错,连一丝犹豫都没有就伸了出去,慢慢地握住了她的手。美杜莎的手比想象中的凉得多,和鱼的温度差不多,皮肤也很细腻,我一点一点调整打火机在她手里的位置,轻轻把我的拇指叠上她的。 回忆起来,这其实是当时我做的最正确的决定了。打火机按下的那个瞬间,我的生命就此改变了也说不定。 “啪嗒” 漂亮的扁圆形火苗,同时耳朵里也充满了她头发上那些蛇发出的“簌簌”声。 手上的力度松开,她又试着点了几次,就算不看脸,我也知道她应该很开心。不过说起来,我直视她的眼睛好几次了,如果按照美杜莎的特性来推断的话,我应该会被石化啊。没被石化就说明这种魔法应该是可控的,是否石化目标完全取决于美杜莎。 另一种意义上就是说,她并不是想立刻让我死。 嗯,也就是说对于这个可能拥有石化魔法,力量、速度方面完全碾压自己的怪物,我这个人类有利用价值,不管是打算把我当成奴隶还是别的,总之我倒是能活下来了。 正想着,打火机被丢了回来,估计是觉得这种东西根本构不成威胁吧。不过正合我意,如果有机会就可以烧断绳子...... “咔啷” 诶?为什么会有脚镣这种东西! 美杜莎会读心术这种魔法吗?我只是想想而已啊。那脚镣绝对有2公斤以上,铁链一端拴在我的脚上,一端拴在她的胳膊上,不过铁链比那根绳子长。而绳子,就在我的眼皮底下变成了一条蛇,顺着她的腰钻回了头发里。好吧,魔法确实很神奇,也多亏我没烧那根绳子。 随着“哗啦哗啦”的声音,铁链被拖动了,而已经走出洞外的她正看向我。脖子上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条看着就价值不菲的宝石项链,绿色的厚纱织物缠住了胸部和左臂,背后的箭袋和手里的土耳其短弓却十分朴素。如果不看下半身,还真有点某些游戏里女性弓箭手的角色形象。 我也不多想,尽量快步跟了上去。洞外的植被非常茂密,但昆虫却不多,跟纪录片里那种大蚊子乱飞的雨林完全不同。 步行约300步后植被的密度就大幅降低了,取而代之的是眼前辽阔的大平原,与此同时我也发现美杜莎洞窟大致位于接近山脚的一块突出的台地,一路走下来都是非常平缓的下坡。山麓平原长满了低矮的灌木。 美杜莎的速度慢了下来,我正好也欣赏一下难得的美景,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要带着弓箭来到这里,但出来透透风真是太好了,洞里的味道实在是很难闻。 看过辽阔的草原,再看向植被的过渡部分,不得不感叹大自然的奇妙,正当我打算望向山顶的时候,我终于看到了至少可以确认我不在现实世界的证据——直起身子啃食树叶的兔子。 没错,那应该是兔子,我觉得可以命名为“长颈兔”。 第3章 生肉的味道 我相信每一个见过那种兔子的人都会发出这种惊叹。 如果说那玩意是兔子,那一定是后颈被穿了铁钩挂在墙上的兔子,因为它的脖子实在是太长了,长的过分。如果没有那条长脖子,这只兔子圆滚滚的或许还算可爱,可惜现在看来除了猎奇感,我感觉不出一丝一毫的可爱。 再说这玩意也太大了吧? 那体型跟猪有一拼,虽然毛看起来很厚,但也绝对不是我所知道的“大兔子”的程度。 正当我想拿手机给这只长颈兔来一张的时候,耳边响起了一句低语。听不懂是哪种语言,下意识地我就将目光转向她——已经将短弓拉满的美杜莎。 短弓看起来好像随时就要断裂一般,弓上的那支箭也像是粗糙的手工制品,箭头只是削尖了的箭杆,不过以这样的粗细程度就不用怀疑杀伤力了。直径差不多1厘米的重箭,相信那只长颈兔的生命很快就要结束了。 但拉弓的手并没有松开,直到箭上慢慢凝结出一层薄薄的雾气,我目不转睛,期待着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白色的雾气越来越厚重,已经看不见箭矢的时候,美杜莎松开了手指。无声无息的,箭就消失了。 空气中只留下了一条笔直的白色雾气组成的轨道,轨道一直延伸到长颈兔的头部才停下来。而那支箭从长颈兔脑袋的另一边冒出了大半截,上面沾满了粉红的脑容物。猎物一声不响地倒在了地上,胡乱地抽动起来。 我明显地感觉喉咙发热,喉结被硬硬地提起来又放下去。 这明显不是那种土耳其短弓的正常威力,虽然20磅的拉力就足以用弓杀死人了,但是的这箭的飞行速度也太快了。而且这种贯穿效果接近于枪弹,很难想象如果不是魔法帮助——那白色的雾气,这种杀伤威力是如何做到的。 一边在心里称赞魔法力量的强大,我一边思索着美杜莎的行为,虽说是打猎,不过这么大的猎物一次能吃完吗?吃不完的话怎么储存?除了这种长颈兔她们还会吃什么?吃不吃......人?问题一个接一个地冒出来,我又开始胡思乱想。 不过美杜莎并没有给我什么乱想的时间,铁链的声音响起来,指着猎物的手明显是想让我去把食物给搬回去。 “人能不能搬动比和自己一样大的兔子,今天这个命题就由我来证实!” 虽然很想这么说,但凡是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只跟猪一个体形的兔子并不是正常人能搬得动的。 可这是美杜莎的“命令”,就算做不到也得让她明白啊。于是我跑了过去,拽住一只腿,牟足了劲想把猎物拖走。肌肉的疼痛感回来了,这让我时刻记住我只是个人类,不过这只大兔子真的被我拖动了,虽然只是动了几厘米...... 看了一眼蛇发的怪物,我干笑了几下,希望她能明白这种事我做不到。可惜对方的脸上没有一丝“明白了”的表情,反而多了几分不满,难道这个世界的人类都是可以扛着猪满街跑的程度吗?别开玩笑了啊! 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她用一条蛇变化出来的绳子把猎物绑住,哗哗哗地拖了回去。 在路上我虽然想过躺在猎物身上被拖回去,省的走路,但也只是想了两秒钟而已。 说真的,我都不知道我为什么总是喜欢作死,不论在多么危险的情况下都带着一点玩世不恭的心态,这种个性可能早晚有一天会害了我吧。 回到洞窟之后就是欣赏一只怪物拆解另一只怪物的过程了,如我一般看过无数的恐怖片,在近距离观看现场版解剖动物时依然会觉得胃里不太舒服。乱七八糟的骨头内脏被扔在洞外,兔皮里侧朝外,被摊开并用石头压好晾在了地上,背肉、腿肉还有看起来像脖子肉的干净肉类被分类出来。 说实话,这跟我想象中的屠夫宰牛羊一点都不一样,屠夫可不会用一杆短柄斧来拆解牛羊。 接下来就是用餐时间,各种形状的生肉码放在摊开的兔皮上,看上去有那么点丰盛的感觉。顺便一提,这种大兔子的肉真的不算多,跟母猪比起来差远了,这么零零散散地一摆,目测也就五十斤的样子。虽然我也饿了一天多,但看着血糊糊的生肉,无论如何都提不起哪怕一丁点食欲。 不过美杜莎大姐还是想起了什么似得,朝我的方向扔了两块。 就我的立场来说,这两块肉应该吃下去,就我的胃来说,这两块肉也是吃了比较好,因为饥饿感是生存的头等大敌。我逼着自己坐了下来,拿起了一块肉...... 摸起来滑滑的,而且并不凉,有点像生肉...... 废话,这不就是生肉吗! 闻起来话,那真的很糟糕。不过捏着鼻子的话,我觉得应该吃的下去。 如果真要评价一下口感的话,除了难以咬断就没有别的了。而且有时咬下去还有液体会冒出来,这种时候就只能先把嘴里的汤汤水水吐出去再吃。可以说生的长颈兔肉是一种对人类很不友好的食物。但想想这辈子吃过最难吃的东西,生肉还算能咽下肚的食物。 不想回忆是怎么把那两块肉吃下去的了,总之一边用指甲把牙缝里的肉末挑出去一边还能感觉到饱腹感就已经很好了。而美杜莎那边则是还在吃,速度比我快一点,不过等她吃完估计要到晚上。我突然想到了蛇的进食,据说一些蟒蛇一顿可以吃掉与自己体型相当的食物,然后一个月都不需要进食。看这饭量和吃饭的速度,还真有点蛇的习性,或许这个世界的美杜莎都是蛇变来的? 转头看向她,手上和腰上的厚纱已经脱掉了,尽量不看下半身和头发的话,眼前就是一幅茹毛饮血的少女猎奇画。心血来潮或是作死心作祟,我鬼使神差地拿出了手机,把相机模式滑了出来。 “咔呲” 大概是天色转暗的原因,自动闪光灯也开启了。 闪光灯的速度我不知道是多少,总之很快。 美杜莎移动的速度我也不知道是多少,总之跟闪光灯差不多。 被狠狠按在石壁上的我闻到了熟悉的腥臭味,看到了挂着血痕的虎牙,听到了不懂的语言。 “塞勒尔斯!” “赛勒...尔斯?” 我盲目地重复了一遍对方的话,这不是故意的。 “塞勒尔斯!” “赛勒...尔斯?” 又重复了一遍,这让我想起了疯狂的戴夫鬼畜的发音。 尽管我后来知道了这是“别动”的意思,但当时的我甚至并不觉得这是一种人类的语言。 几条头发里的蛇不停地露出细密的尖牙,我的身体终于抖了起来,像筛子般,一阵接一阵的寒颤。如果面前的她长得再狰狞一些,我可能会尿裤子吧? 接下来发生的事就像被安排好了一样。 手机滑落下去,伴着踏实的破坏声弹跳了起来,华丽地在半空中扭了个半圈,接上了几乎满分的落地动作。 屏幕变得漆黑,看样子闪光灯也肯定报废了。马上低下身子查看手机的美杜莎却没有丝毫大意,这点从缠在我脖子上的蛇就能看出来。 大约几分钟之后,觉得已经摔坏的手机没有威胁的她用尾巴连着碎石带手机,一口气扫飞出去。而我脖子上的蛇也松开了。 靠着墙,心情平静了许多。之后想起来当时的情景,感觉算是冥冥之中有神相助,在性命攸关的时候,把手机弄坏来解决危机是划算的。况且手机没信号,迟早也会没电。 不过那天我还是一边吸着鼻子,一边久久地望着手机飞远的方向。 谨以此纪念殒命于异世界的我的手机。 第4章 你知不知道你很重啊 “啊......那个时候啊?大脑根本就不思考也不记忆了,只知道做下去就可以了。”——在夜幕镇酒吧里被问到与魔物生活的感受时,我这样回答。 在夜幕降临的时候,我终于吸到了在这个世界的第一支烟,那真是我目前感觉抽得最爽的一支烟。尽管那个蛇发怪物刚刚吃完饭,带着满嘴的血在一旁打量我。 “如果你能听懂我的话,或者反过来,至少我们还能聊聊天。” 看着天上的月亮,我自言自语道。 吃过饭的她出人意料的温驯,连那种“簌簌”的声音都没有,感觉好像是蛇捕猎之前的那种宁静。不过对于我来说这些都不重要,因为在这里我也只能听天由命。 可能是没见过人类吸烟吧,她盯了我好久,搞得我有点不好意思。加之沉默造成的不快感,我的作死心又蠢蠢欲动了。 蛮清秀的脸蛋上沾了不少血污,有的都已经凝固了,感觉很脏。就算她没吃饱打算拿我当饭后甜点也无所谓了,反正我要把这张脸擦干净。 “你的同类也像你这样吃饭吗?” 我走到小水洼的旁边,用袖口沾了些水。 “在我的印象里,美杜莎也是高级的魔物啊,吃饭应该很优雅来着......” 半跪在她的面前,我把距离拉近了不少。 “那啥,帮别人擦嘴我还是第一次,擦得不好你就说一声......” 帮美杜莎擦嘴一定能排进世界十大危险工作,因为至少有5条以上的小蛇在盯着我的手。 “那我擦了啊。” 抬起手,把袖口往血污上靠过去,总之手先别抖。 隔着湿润的衣物,我第一次碰到了美杜莎的脸,同样也被几条小蛇舔了手。说不害怕那是假的,我确实打了退堂鼓,但话都说出去了,还能不做么? 大概是水凉,她轻轻缩了一下脖子,我眼神不太好,就又往前凑了一点。血污一点一点地被我拭掉了,跟玩刮刮乐似得,很快就擦得差不多了。 “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危险嘛~”在抹去嘴角最后一丝污迹之后,我对自己说。 ...... 话说,我可以收回刚才的话吗? 女人身上不管哪个部位湿了都很危险。 何况是剔透的嘴唇。 喉结动了起来,我很清楚自己在想什么,所以这个时候要控制。要想想那张嘴刚刚吃了50斤的生肉,而且充满了爬虫类的腥臭。而且那可是魔物的嘴啊,万一从里面冒出来个能够控制我思想的寄生虫怎么办?万一她发火了怎么办?万一...... 呵,哪那么多万一,要是真相信那些万一,我就不应该出现在这里! 死就死了吧,反正也回不去了! 燥热的感觉催促着我把脸贴了过去,估计她肯定能听到粗重的呼吸声吧。脑子里什么都没有,单纯地拉近着和那恶魔果实般美丽双唇的距离。 ...... ...... 但最终我还是没有吻上去。 把欲望火车刹住的是我的常识——对于一个刚见面不久的女士,只是帮她擦擦嘴就忍不住吻上去是一种非(常不)礼(貌)的行为。我愿意忠于自己的欲望,但我也有我的底线。 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开始把“她”当成一个女人来看待了,但没准这种想法却救了我一命。 “抱歉......如果你能听懂的话。” 站起身,我走到了洞口那边,夜晚的凉风吹到脸上,燥热的身体也冷却下来。我做的是对的,这种作死心真的该放一放了。 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人意料的,或者说是无法预料的。 她的身体灵巧地绕了个弯,薄薄的嘴唇就这么轻易地贴上了我的。 那个吻,是生肉味的。 接下来就是惊慌地后退,踩到了大概是碎肉之类滑腻的东西,我仰面朝天跌在了厚厚的动物毛皮上。而她就像蛇一样,快速而又柔韧地整个绕到了我的身旁,尽管背着月光,我还是马上发现了不仅是嘴唇,她的眼睛也是湿润的。 双倍的风险,双倍的收益?我的经济学基础一定是白学了。 不过事到如今,我还能选择逃避吗? “如果刚刚是你的初吻,那我确实应该做些什么。” 直起身子,仰起头,手伸进蛇发放在了她的后颈上,把紧张的颤抖连同她的脸一起凑近过来。然后,毫不犹豫地吻了下去。 可不论唇舌间的交流如何激烈,她的体温总是那么冷。 如果你是个女人,那我也是个男人;如果你是雌性,那我也算是个雄性啊。互相褪去最后的衣物还有脚镣,她的整个身体开始游弋起来,或许会把我缠起来吧。蛇是变温动物,应该会很喜欢温暖的东西。 一开始的感觉是拔凉拔凉的,像死尸一样。慢慢地就习惯了,不论是灵活到让我有些害怕的尾巴,还是那能让双手上瘾的光洁肌肤。什么怪物、蛇、难闻的味道都被选择性遗忘了,我只觉着欲望的岩浆从身上的每一个毛孔里迸发出来...... 不过她真的很重啊,光那条尾巴就有100斤了吧,再算上吃了50斤的肉,再算上......还是不算了。要说最严重的问题,还是那个吧——蛇的交配时间都很长...... 胡思乱想中,脑子越发的空白。索性就随着魔物魅惑的旋涡这么沉下去吧。 ......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已经是中午了,穿好衣物,坐在洞口陷入了沉思。昨晚到底持续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反正手机也没了。但两三个小时是肯定有的,因为现在能明显感觉到身体内部、外部的各种不适。 她睡的很死,估计就算我现在逃走也不会发现吧。可我选择了坐在洞口试着点燃了一支烟,听着树叶的沙沙声。在这里和一只美杜莎生活下去,或许也是个不错的主意,不过生肉是不能再吃了。 散碎的阳光从洞口斜斜地照进来,那张惺忪的可爱睡脸踏踏实实地征服了我。可能是披着的毛皮挡住了蛇的下半身,也可能是那作为人的上半身太过完美。 她醒了。 我给了她名为微笑的礼物,因为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 “你知不知道你很重啊?” 第5章 黑色商队 “黑商是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一环,没有黑商,魔物的生活水平会止步不前,而王国则会失去未来。”——我总是跟一些店主人强调黑商的重要性。 那天之后的我们过着平稳得连我自己都惊讶的日子,尽管有很多事根本做不了,很多事完全不习惯,我还是接受了这种生活。 要说感到最别扭的,就是她时不时冒出来的言语和我自言自语的中文完全就是鸡同鸭讲,谁也听不明白谁说的意思,但还总是想说点什么。 除此之外还有食盐的问题,不吃糖倒是无所谓,但是缺盐是不行的。在得到稳定食盐来源之前,我只能靠时不时地去舔一舔身上的汗以及喝一点动物的血来解决问题。 再这么生活下去我肯定也会变成爬虫类的。 虽然语言不通,我没办法表达我的需求。但是机遇总是有的,比如黑色商队。 根据我的记录,那是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五天。当我百无聊赖地坐在洞口想着如何才能吃上撒了盐的熟肉,如何能学习这个世界的语言,如何能再买到一包烟的时候。山脚下响起了悠长的号角声,很有节奏的那种。 先动起来的是她——把那张土耳其短弓上好弦,背上箭袋,最后披上了黑色的斗篷。然后走进了那个黑暗的洞口。其实那个黑暗的洞口我早就猜到是一开始绑我的地方,但是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我是不敢轻易进去的,我还没蠢到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破坏掉。 大约一支烟的功夫,她出来了,手上多了一个小袋子。那个扎好袋口的小袋子光从轮廓就能看出来是装满了某种钱币,拿钱出来除了消费也没别的用途了,我可不相信美杜莎会把钱存进银行里。 接下来那个钱袋被扔给了我...... 诶? 我根本不知道那些钱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怎样一笔巨款,那会儿我思考的问题只是为什么会把钱给我。 冰凉的手抓住了我的小臂,看她的意思是要出门。对于肢体的接触我一向很敏感,在路上我慢慢地抓住了她的小臂,一点一点牵住了她的手,直到十根手指紧紧扣在了一起。 凭什么只有我一个人心跳加速?——总之当时就是这样的想法。 很快我们就来到了山脚下的小路,虽然说我见过农村的赶大集,但黑色商队的规模还是让我狠狠地吃了一惊。 根本望不到头的黑色马车队!简单地数一数绝对有五十辆以上,沿着路边一字排开,每辆马车都蒙着黑布或搭着黑帐。顾客们都像美杜莎一样披着黑色斗篷,而商人们都清一色地戴着黑色的高脚帽。 这幅场景里,唯一五光十色的东西就是货架上的商品了。 如果说跟赶大集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这里安静的吓人,仿佛所有的购买行为都不需要语言交流一样。唯一能听到的声音就是钱币发出的悦耳碰撞。 “这就是传说中的黑市吗?” 我还是不由自主地发出了感叹。 跟着她一起走到了商队的头车,就像是为了展示给我看一样,我们从头慢悠悠地逛着。商队的头车是由三匹马拉着的,我非常开心能在异世界看到和现实世界里一样的动物,甚至想去摸摸马脖子上的鬃毛。但我马上就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温驯的马儿冲着我露出了漂亮的犬齿...... 头车除了拉车的马多一些外,就是车体上挂了一块画着黑色太阳图案的牌匾。 第二辆车上只有一个小窗口,车外挂着的牌匾用粉笔绘制了简单易懂的图案:一个黄色的硬币兑换多少白色的硬币。当然,能兑换多少我看不懂,反正感觉不是小数目。 看了眼钱袋里黄澄澄的金币(如果是金子的话),突然觉得我好像傍上了一个富婆。美杜莎的话应该也有一些掠夺来的宝藏吧? 第三辆车开始就是商人经营的摊位了,这些摊位的经营范围从香辛料到斧子盾牌等武器林林总总。看起来想要买的东西今天应该都能买全了。 ...... “不过这种奇怪的压抑感是闹哪样啊!”我在心里骂了一句。 自从到了这里,一种让人非常不爽的感觉就一直跟随着我——低下头感觉所有人都在盯着我看,抬起头这帮人又都纷纷扭头看别的。 ...... 呃,好吧,这确实是挺稀奇的。不过别再盯着我看了,那些斗篷里的客人个个不都是魔物吗,至少我还是个人类啊。 说到人类,这些商人们都是人类,可惜的是英语和中文他们都听不懂,因为买盐的时候“how much”和“多少钱”这两句话我都说过了。 果然语言很重要啊,如果能掌握这个世界人类的语言,哪怕是其中一种语言,就能和这个世界的人交流了。所以买过盐之后我便拉着她的手跑到了看起来是卖书的摊位,也正是那个时候买到了书本和笔,不然这些故事单凭我的记忆就很难复原了。 关于买书,每当事后想起来都觉得这是我在这个世界里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智商爆表”。因为考虑到了每天能跟我交流的就是正牵着我的手的美杜莎,所有语言学习可以说全都指望她了,对于一个“零基础”的人类,我选择了最厚的、图画最多的那本书。 即使世界不同,书籍的规则却不会相差太多,越厚的书代表着信息量越大,图片越多就越容易看懂。通过图画向她学习语言的计划在我的脑海里成型了。 估摸着大概有一个小时了,顾客也慢慢变少了。我开始清点起今天的收获——两个大麻袋里的东西。尝起来和盐一模一样的调味品、其他看起来比较受欢迎的调味料、两套很便宜的衣服、麻布材质的鞋、书本和笔还有一大堆总觉得貌似用得上却不知道怎么用的东西。 算下账的话,一共花掉了4个金币,找回了21个很普通的硬币,硬币的材质不是贵金属,两面分别是双头鹰徽记和一个金色巨人的浮雕。估计是一种在某个国家或者这个世界很通用的货币。另外简单想一想就知道1个金币至少能兑换21个以上的硬币。 我的天,这一袋金币要是拿到那些商人的城市去,我也算是个“大手子”了! 等等,冷静。手上的触感让我记起了身边披着黑色斗篷的她。 可能是太激动了,我忘记了给了我这次机会的她......有一瞬间我甚至觉得我不配牵着她的手。一路上一言不发的她就这样在我的身边,毫不在乎地看着自己的钱花在一个才相遇了五天的平凡人类身上。 我曾经是一个因为钱变得虚伪冷漠的人。 但此时此刻,在这个陌生的世界里,我想重新选择一次。 趁着商队还没离开,我抛下了装满东西的麻袋,奔向了唯一一个卖首饰的商人。 当我气喘吁吁地跑回来时,手上是那条花掉了20个金币买下的项链——那条项链是我觉得最漂亮的,没有之一。 掀开她黑色的兜帽,就在周围所有不可思议的目光下,我亲手为她戴上了那条项链。 “抱歉,这是现在的我唯一能为你做到的事了。” 我毫不避讳她惊讶的目光说出了中文,然后就像电视剧里那样紧紧抱住了她。 至于“有个和美杜莎在一起的奇怪男人”的奇闻在城镇里流传开,那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第6章 变化的生活 “歪比巴卜。” “歪比巴卜。” “嗯。” “那这个呢?”指着书上画着的一幅众人吃大餐的图,我又提问道。 像这种学习语言的方式已经持续了三天,不得不承认这种方式很幼稚,但非常有效。三天的时间我就记住了100个词语的发音,虽然只是通过记录成中文或者英文谐音的方式。 这份功夫要是当年高考的时候能发挥出来,估计我的英语就能考到140分了,不过我的英语本来也不差。在这里也算发挥了一点作用,很多单词的发音完全可以谐音成英语。 这样持续下去,差不多一个月就能和她或者和那些人类进行简单交流了吧。想想还有些小激动呢...... 另一方面,饮食终于有了极大的改善。虽然食物依然是长颈兔的肉,但烹调方式变成了烤。用石头在洞外简单地搭起一个灶台,把切成小块的生肉用树枝串起来,撒上盐和其他调味料,听着油脂滴落到火焰上的滋滋声,也是非常诱人的感觉。 可惜烤肉的实际味道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明火烧烤跟炭火烧烤完全是两件事呢,穿着肉的树枝原来会燃烧起来。 如果能有个类似锅的炊具就好了,嗯,先列到日后的物品收集计划里。今天也到了该吃饭的时候。 “吃饭?” 在我用打火机想办法把劈柴引燃的时候,她轻声问道。 “嗯,吃饭。” “好。” 以我现在的语言水平,我们也只能进行这样简单的对话。 “你,吃饭?” “啊,不、不吃饭。” “嗯,好。” 哪怕是问对方是否一起吃饭这样简单的交谈,都要连比划带说...... 一边生火,我又想起了那天为她带上项链的时候。做了足以让所有人都跌掉下巴的事之后,我还能一脸得意的笑容,这也是一种傻缺的表现吧。当然,被我抱紧的她也就愣了那么3秒,接着就飞快地从我的怀里钻了出去,然后一手拎着东西,另一只手拖着我把我拖回了洞窟里。这就是所谓“帅不过三秒”吧? 不过我第一次看到了美杜莎害羞的表情,虽然她没有脸红,但从一边责备我一边不敢正视我的眼神里,我还是觉得我读出了害羞。 后来这个想法被她否定了,但我觉得那时候她一定是害羞了。 偶尔也想过我们之间的关系,不过想了也没什么用,索性就让日子这样过下去吧。每天做做饭,洗洗衣服,看看书,再学习学习小语种,没什么不好的。 ...... 这样一点都不好啊!我想上网啊,我想喝可乐啊,我想用马桶上厕所啊,我想睡在干净柔软的床上而不是闻起来一股动物味道的皮毛上啊! 嘛......还是算了。 别说冲水马桶了,现在我连生个火都要费半天劲。哦哦,着起来了! 火苗像波浪一样起伏不定,穿好肉的树枝被我搭在了灶台上,希望这次能烤的好吃一点,毕竟我已经尝过木炭味、树皮味、烟味、沙子味等各种黑暗料理了。 趁着烤肉的功夫,我复习起学过的单词。 “麦咯是打招呼的意思。” “麦妮塔是告别的意思......” “也不能说这两个词等于你好和再见,应该是比较通用的礼貌用语吧?” “唉,这语言学还真是博大精深。” 一边自言自语,我的胳膊肘碰到了什么柔软的东西。 可能是胸部吧,那个厚纱的触感。 回过头,她正看着我手里的小本子,一副很有兴趣的样子。 “麦咯!”我使用了现学现卖技能。 “嘿......”依然是迷人的笑容,总觉得从不知道哪个时候开始,她就温柔了许多。 “呃......吃饭?” “不吃。” 我是傻吗?明明已经问过了,人家都说了不吃,还问个毛线啊!没话找话也要过过脑子啊! “......好。” 大概不是错觉,她在往我的身上靠,至少我觉得那条尾巴已经绕到我的身后了。 “该......翻面了......” 我一边用中文说道,一边往前挪了挪身子,把那两串肉翻了个面。 “......” 尾巴又绕过来了,而且就在我的膝盖窝下面。 大概是这里比较温暖吧,蛇是变温动物,一定是这样的,我尽量说服自己不去往那方面思考。 不过这大下午的,一点都不冷好吗! 感觉到贴在后背的肉球,我尝试换了换姿势,用手环住了她的腰。体温的话,确实要比我低一些,干脆就让她像这样靠着我吧。最起码比被胸部贴后背更能让我冷静。 不讨喜的沉默又开始了,把目光保持在火光和烤肉上很难,况且耳朵总是被她头发里的小蛇舔,不自觉地,我偷看了几次她的脸。 令人绝望的是她一直都在盯着我的脸。 肉最终还是烤好了,我吞着口水尝试着移动身体去把肉拿回来,但腿却被柔韧的东西缠得结结实实,紧张感从心中泛起,身体也变得敏感。 “那啥......肉应该,烤好了。” 因为这句话我只能用中文说,所以我把手伸向灶台的方向希望她能明白。 很好,腿上了蛇尾松开了......只有一圈,我还是不敢轻举妄动。松开的那部分尾巴灵巧地把一串烤好的兔肉递了过来。为什么总有“这个回合是我输了”的感觉...... 接下来第二回合,留给我的选择是:用不用手把那串肉接过来。 我很慌,因为这个时候应该有被她调戏一番的可能性,虽然不排除她只是好意。但可能是平时被人调戏过,脑子里总有那么点阴影。 于是我走了当时觉得很妙,事后觉得很糟的一步棋——用手轻轻摸上了她的尾巴。 光滑的鳞片非常有质感,手心贪婪地抚过蛇尾上的每一寸皮肤,慢慢地靠向卷着烤肉的那最后一段。 然后尾巴突然一松,从我的手里逃走了。凭我不算坏的条件反应,倒也抓住了穿着烤肉的树枝。不过腿上的束缚依然没有解决。 这种挫败感好不爽啊,明明是开心的吃饭时间。 把肉从烤的焦黑的树枝上拆下来,肉香中夹着一点木炭的味道,灰棕色的肉顺着组织纹理裂成漂亮的花纹,对于已经充满饥饿感的我来说根本把持不住。 咬下一口,虽然还有一点淡淡的血腥味,不过我也早就习惯了。难得这么成功的一次烤肉,至少我觉得可以用好吃来形容了。 一边吃,我一边看着她,作死心蠢蠢欲动了,那股神秘而强大的力量驱使着我做一些想想就可怕的事。 我拿着吃了一半的肉块递向她。 “少、吃饭、很好。” 这是我组织语言的极限了,我想说的是“尝一尝,很好吃。” “啊。” 略显惊讶的表情过后,她和我想的一样,把嘴凑近了我手上的烤肉。 “哈!” 就像调戏小孩一样,突然把手缩了回来。哈哈,就算强如美杜莎也会被我戏弄到...... “呃,对不起,真是非常抱歉,我下次不敢了。” 挑起来的眉毛两边是露出尖牙的小蛇,那明显是在威吓的“簌簌”声让我明白了——即使和美杜莎成为类似情侣关系也不能随便戏弄——魔物可能不懂人类情侣间的嬉闹。 乖乖地把手放到她的嘴边,看着她一点一点地吃掉烤肉,然后是我的手指。 手指...... 被她含住手指的时候,全身的血液都快把脑袋冲炸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氧气被吸入肺里,以供给高速跳动的心脏。 手指并没有像电脑屏幕里那样粘连着晶莹的唾液,只是湿漉漉的。不过这都无关紧要了。 ...... 如果让我给进入这个世界的新人一个建议的话,我只能说尽量离美杜莎远一点,这种魔物一定会魅惑魔法,至少对我非常有效。 第7章 美杜莎的宝藏 囤积宝藏的魔物,最先想到的就是那种恶龙。可我家的美杜莎现在也正向我炫耀般地展示着一大堆金银财宝。 要说“一大堆”,倒也没那么夸张,大概就是一米见方那么多。 除了用袋子装好的金币,还有各种类似古代欧洲风格的饰物,小到胸针大到皇冠。而这一大堆宝藏里最显眼的莫过于那一支“大宝剑”了。 宽大的剑身像镜子一样反着光,剑柄带有金质的装饰,最夺目的则是镶嵌在剑柄上的一颗硕大的绿宝石。这东西要是拿到现在估计能拍到上亿吧? 姑且试着拿起来看看......呃,拿倒是能拿起来,不过重量就有点让人不太满意了。 单手的话,根本无法实现什么剑技,连劈砍都做不到。 双手的话,倒算是能用,不过也只能实现劈砍的动作。 所以说,之前说的这个世界里的人都可以把猪扛着满街跑是很有可能的咯? ...... 别开玩笑了好么!超乎常理也要有个限度,那些黑商的商人看起来根本就不像能拿动这柄剑的样子。 总之关于这些晃眼睛的东西,我更想知道它们的来源。 “这个...嗯...是如何?” “哦,这些是......嗯......从前得到的。”对于我的发问,她也用我比较能理解的方式回答。 一周的语言学习成果非常有效,像这种程度的对话我以前想都不敢想。 “从前......战争?” “不,是......嗯......” 像这种很难说明白的时候,她就会用行动尽量给我解释。就像现在她把一个戒指放到我的手里,然后再把戒指拿回去。 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抢夺? 在脑海里浮现出了这样的画面:一个名声显赫的冒险者小队来到洞窟里讨伐美杜莎,结果被美杜莎石化掉杀死,然后身上的装备钱财就成了战利品。 魔物好强啊!能和魔物生活在一起的我也好强啊! “你,很好!” 我不知道怎么说“很强”这个词语,只好如此称赞她的强大。 “啊?” 虽然她可能没明白我的称赞,但也稍微笑了一下。 嘛,先不管那么多,这堆宝藏比起拿到商人那里去卖,不如...... 闪亮的餐具看着就像那些土豪用过的东西,还有金色包边的小剪刀。它们既然不能为其原来的主人尽忠,那就到我的手里来吧。 对了,还有那柄大宝剑,没指望拿它防身,不过砍个树总是没问题的。 挑选出了趁手的工具,我和她就一起把剩下的金银珠宝搬回那个黑暗的洞穴。要说那个洞穴真是非常黑,而且又狭窄,我俩通行的方式也很怪——她用尾巴尖搭着我的手慢慢往前走。 走在一周前我曾经被拖在地上的狭小洞穴,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两人之间的关系,真的改变了呢。虽然我不知道最开始她将我绑起来是出于什么动机,但事情能演变到如今的程度,除了幸运我也想不出第二个形容词。 没有强大的魔法能力,也没有什么“系统”,与一只美杜莎生活了一周以上,应该可以获得点成就什么的吧,比如美杜莎的眷顾? 像这样跟一只常人眼中的怪物一起生活,甚至连房事都有过,真的会被人认为是疯子吧。但一路走过来,我所做的只是做出我认为最优的选择。当初抱着“活下去就好”心态的我,现在却能悠闲地搂着一只蛇发美女吃烤肉。 说到烤肉,奇怪的念头又冒了出来。 先把灶台升起火,然后把宝剑搭在灶台上,最后把切成片的肉铺在剑身上! 完工了!大宝剑型烤肉架mk.1! 以上仅仅是我的想象,当我真的尝试将那柄剑用来烤肉时,还是有不小的麻烦。比如预热很慢啊,比如肉会粘在剑上,比如整把剑都会变得非常烫...... 但人的智慧是同样强大的,那柄剑最后还是沦为了斧头兼职烧烤器材。 很像银质的餐刀和叉子也变成了我的餐具,虽然我也希望她用餐具进食,不过到目前为止她还没吃第二顿饭。小剪子用来裁剪动物皮毛非常合适,至于镶满宝石的胸针?那根细针被我掰下来当牙签用了。 可别说我暴殄天物,要知道把胸针戴在身上并不能增加我的生活舒适度。 于是乎,凡是能派上用场的东西都找到了它们各自的职责,她的那堆宝藏我也没再问起过。既然是抢夺来的,想必还是有点历史吧,等我更好地掌握这个世界的语言之后,再仔细了解。 “吃饭吧!” 听见我的招呼,她用尾巴规律地划着s形来到了我的身边。 虽说是一起吃饭,对于她来说也就是靠在我的身边,享受一下喂食y而已。不过既然她乐在其中,我也欣然接受。 把动物的皮下脂肪涂抹在剑上之后,在衣服上擦了擦手指(别说我脏,宝藏里不含餐巾纸)。一边等着预热,一边打开那本厚厚的书向她学习。我怀疑过她说的语言到底是不是这个世界的语言,可惜她能把书上的句子流畅地念出来。对于我这个小白来说姑且只好相信了。 除了依靠那本书,还有另一种学习语言的快捷方式,那就是拿着想要知道读法的东西问她。比如现在动物皮毛、石头、斧子、短弓的读法我都记得很牢。可惜洞窟里的东西太少,而且很多词语无法用物品或动作表示。 另一方面,书就算再厚,也是有上限的。总有一天这本书的内容会被我学完,到时候可能就要换一种方式学习语言了。虽然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那本书是专门面向高智慧魔物撰写的大名鼎鼎的《王国见闻录》。 想来想去,肉都已经烤好了。用叉子把整块烤肉叉起来,大口地咬下去,那味道比用树枝串着的烤肉不知道好了多少倍。至少树皮的杂味没有了,而且每一个部分的火候都很均匀。看着她品尝过后惊讶的表情,我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我的骨子里可是流淌着我爹的厨师之血,想当年在五星级酒店,老爹手把手教我切菜。所以哪怕是在异世界,我也能做得一手好菜! 呃,扯远了,等下次黑色商队的时候,看看能不能买口锅吧。而且中餐和烤肉根本扯不上关系吧...... 光吃烤肉的话很快就能填饱肚子,可我每次都要吃得饱饱的,因为一只长颈兔的肉虽然能吃很久,但存放三天已经是极限了。尽可能地要利用资源,这种想法成为了我暴饮暴食的理由...... “嗯~吃饭真好啊。”剔着牙的我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不过肚子确实有点胀,想去散散步,不知道她是不是有同样的想法...... “呃...该怎么说......走路?我们去走路?” 这样生硬地说着,我用手做出了小人走路的动作。 “走...路?” 好像连头发里的小蛇都冒出了奇怪的表情。 “是啊!” 这一次让我拉着你的手走在这片奇异的土地上吧。 没什么比牵着自己最在乎的人的手漫步在林间更开心的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总有比金银财宝更宝贵的东西吧。 至少在这里,她已经成为了我唯一的依靠,就算是未来的命运会如何转变,我都会义无反顾地陪伴她。 第8章 洞外 在这里就像野外求生一样,虽然我不是贝爷,但我目前依然活着。而且我想和她一起把我们的家变得更好。”——第11天的日记,我给自己立下了这样的目标。 洞窟外的环境我一直都没仔细研究过,趁着两人一起散步的功夫,整个巢穴附近的景色慢慢地展现出来。 首先是方位的辨认,在对整个世界没有认知的情况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自己的家为原点,记录各个方向的环境。 洞口的朝向就定为正北,之前也走过了,大约300步的茂密植被,然后过渡为更大面积的灌木丛,最后到山麓就是平原了,另外山脚下有一条小路。 那么就从东边先开始探索吧,就是第一次狩猎长颈兔的方向。一边在脑子里记忆地形,我一边做出一副散步的样子。 “这个,这个叫什么?” 我指着树上的一种红色的果实问她。 “哦,这个、活力卡。” “活力卡?” “嗯,活力卡。” 虽然怀疑自己听错了,不过这名字感觉吃了就会充满活力啊。 “哦...那么,吃,可以?” “可以,可能。”她一副非常了解的样子。 喂,到底是可以还是可能啊! 红色的果实外表光滑,大概有海棠果的大小,不过是一个枝头只结一个的那种。看起来大概是可以食用的样子,像这种外表就惹人喜欢的水果,很容易被主观地添加上酸甜可口的味道。但我知道,这种东西或许并不能吃...... 我知道,虽然我知道,我还是摘了一个下来...... “我,吃了哦?” “嗯,吃呀。嘻......” 我吃个果子你捂嘴笑个毛啊!还是说你知道这个果子不能吃故意耍我? 唉,摘都摘了,反正也不像有毒的样子,要是有毒她就不会让我吃了。顶多就是不好吃呗。 一口咬下去,酸味就泛起来了,非常非常酸,白醋混合着割草机刚割完草的那股草味,比野山楂能再酸上一倍。不过我还是坚持把那块果肉咀嚼掉了。 “好吃吗?” “好......呜......” 真装不下去,我感觉整个面部的五官都拧在了一起,口水无法控制地从嘴角流出来了。 只能咳嗽着吐出来,再吃下去会出人命的。 一边用嘴呼气来缓解酸味,一边看着她笑得连头发里的小蛇都乱晃起来。 我真是日了蛇了。美杜莎你绝对是那种在火车站前专坑外地人的流氓。 唉,不过想想倒也无所谓,神农还尝过百草呢,我这才哪到哪儿。 抹掉了眼泪,我露出了苦笑——“不好吃,很不好吃。” “嘿嘿。”她笑着拉起我的手“走呀。” 如果是她牵着我的手走的话,速度比我牵着她的手要快,所以我不太喜欢被她“拖”着到处跑。不过这次倒是无所谓,因为我看到了传说中的黄金水果。 抱歉又起了这样土气的名字,但我真想不出更适合的了。 透明的黄色,阳光打上去能折射出闪亮的金光,每个果实的大小都几乎一致,堪称艺术品。而且光是看就猜得到一定很好吃——成串的果实周围有很多小飞虫。 她非常迅速地摘下了一串递给我,一串上大概有15个果实,仅仅是这么几个,重量就跟一整串葡萄差不多了。取一个放进嘴里,咬破后是流动性非常高的液状果肉,淡淡的木香从喉咙绕着弯回到鼻腔里。 酸甜爽口的感觉把刚刚的痛苦经历冲刷的一干二净,如果上帝也吃水果的话,这东西肯定是放在果盘最上面的吧。 “这个,叫什么?” “波利斯涅尔、那卡。” “波...波什么?” “波利斯涅尔、那卡。怎么样,好吃吗?” “很好吃。” 一边和她把一串波什么的水果分食掉,我一边回忆着走过的路,如果记忆没错的话,这里是东北方向。 另外,这种结满黄金果实的树只有5棵,要是以后再想找的话,可能有点困难。我稍微记忆了一下周围的地形,就继续散步了。 走出树林后,整个东方都是灌木丛,今天想走的话肯定走不完,但能明显地发现我们所在的山是弧形的。算了算距离,我们把方向转为了西边。 比起灌木丛,我还是选择了在树林里行走,看不清腿部以下有什么东西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而且顺着树林与灌木丛的边缘走方向肯定没错。 树林里虽然能听见鸟鸣,但鸟却很少见,唯一见过的一种是黄色羽毛的类麻雀生物。 在树荫底下走了差不多半小时甚至更久,终于发现了一条可以称得上是小河的水流。根据我所学的地理知识,这条从山上流向平原的小河应该是积雪融化形成的。水温应该很凉,而且如此推断的话这座山应该很高...... 其实上面都是我瞎猜的,只有水凉是真的。 蹲在水边,稍微尝了尝水的味道,比洞里的山泉水好喝一些。顺着小河的方向往北看,发现河水的轨迹是拐向西边的,可能是山的另一侧也有许多这种小河,最后汇成了一条大河。 不过水真的很清澈啊,隐隐约约可以映出我的脸,嗯,头发有点长了,胡子也很久没刮了吧。眼镜到还是很结实地挂在鼻梁上。呃......你的脸确实比我的漂亮,不过能不能不要压在我的后背上,这样重心会...... “嗯?在看什么......”她笑嘻嘻地问我。 “呃,我......” “啊!” “这!” 随着巨大的水花,我们两个就这样掉进了河里。明明我没作死,为什么还是发生了这种事啊!姐们你难道对体重没有一点自觉吗? 在冰冷刺骨的河水里,我的第一反应是确认眼镜还在我的脸上。然后是赶紧跟她回到岸边,因为我们肯定谁都不喜欢长时间的冰桶挑战。 在夕阳下,一个人类和一只美杜莎就像遇难了一样抱在一起瑟瑟发抖。 另外我打冷颤也就算了,你个美杜莎为什么也会打冷颤啊! “冷。” 词汇贫瘠的我只能不停地重复这一个词。 “很冷啊。” 就算词汇量比我多的她,也只是多了两个字。 衣服湿乎乎地黏在身上,非常不舒服。一想到她也是浑身湿漉漉的,我不禁觉得我抱着的是一颗能把我炸死的危险品,不过此时的我们都非常的“冷”静。 洞口西北方向有一条冷到能冻死人的小河,我记住了。 ...... 等回到洞里已经是晚上了,换上干净的衣服,我们不约而同地钻进了三层毛皮堆起来的大被窝里。 地形记录什么的见鬼去吧,我只想赶紧睡个暖和觉...... 第9章 乡愁 《鲁滨逊漂流记》里的主人公在后期发展了畜牧业和种植业,这是我一直都想效仿的。 但书里写的和实际做的完全是两码事,学过农的朋友们都知道,伺候土地可不是过家家。 就拿开垦土地来说吧,光是砍倒几棵粗一点的树,就要花上几个小时。还要松土,还要规划面积,最重要的则是这块不大的土地能种什么。 整整五天的时间,我和她都在寻找能有什么可以种植的作物。既要成熟快,又要好种植,最关键的是这种作物必须能食用。话说回来,我也真是佩服自己,什么东西都敢吃。 第一种我个人感觉还能吃的是长得跟含羞草一样的植物,苦味不太大,而且附近有很多。但有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让我放弃了它,一是叶子的背面有很多白毛,看上去倒胃口。二是它的茎很结实,咬不断,吃不了。 第二种是叶子很大的植物,某种程度上很像大油菜,然而它很苦。苦味主要集中在叶子里,茎很脆,吃着还可以。暂时列为备选。 第三种还在寻找中...... “莫非这片林子里一种好吃的植物都没有?” 我叹了口气,把身子重重地砸在身后的毛皮上。 长时间不吃蔬菜,闻闻自己嘴里的味道都是一股臭味,毕竟也刷不了牙。 “噗。” 什么东西被扔到了我身上。 “回来了?” “嗯。这个东西,应该可以吃。” 一手拎着长颈兔脖子的美杜莎俯视着我。 我拿起身上的东西,是胡萝卜大小的植物,不过就外表来说更像是缩小版的山药。叶很多,棒状的根部很可能是用来储存营养的。 “长颈兔在吃,所以带回来了。” 看了看枝叶部分,确实还有长颈兔的唾液...... 这东西应该是吃根部吧?难道应该和兔子一样吃叶? 总之尝了再说。 我毫不犹豫地向根部咬了下去。脆生生的“咔嘣”从牙齿传到了听觉神经。 意外地很好吃——其实就是没有乱七八糟的味道而已。 从嘴里比较明显的淀粉味道猜猜的话,烤过之后应该会变得松软吧。如果能种植起来的话,倒也是一种不错的作物。 我之所以这么纠结于吃,是因为这一切都建立在我无法回到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如果给我一个机会回到自己的家里,和亲友重逢,我还是会不惜一切代价回去的。至少那个时候的我会这样。 凡事都要做最坏的打算,如果回不去,那么就要在这里生活。一个对世界认知几乎没有的人类,和一只习性与人类大不相同的美杜莎,我们最容易达到的也就是“男耕女猎”这样的生活。 今后会遇到的状况还有很多,比如冬天来了如何御寒,比如暴雨来了怎么防潮,甚至是有一天我或者她得了重病,要如何照顾彼此。每次想到这里,我都觉得自己的能力太差了,说到底,能有现在这样吃饱穿暖的生活,靠的还不都是她? 如果真的有机会,我是说那千万分之一的机会,我能带着她回到属于我的那个世界,我会带她去吃最好的餐厅吃一顿大餐,带她去环境最好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带她去最好的酒店住一晚。我这个人书读得少,没文化,也就能想到这些了。 看着她熟练地用斧子把长颈兔开膛破肚,完整地取下毛皮,我不禁也想帮她做点什么。轻轻走到看起来糊成一团的内脏旁边,用手捧起来扔到比较远的地方,然后是骨架和兔头。 拆解工作比我想象中的要快,一块块生肉就像我曾经见过的那样码放好,接着就是用餐时间,在我的记忆里,这是她的第二餐。 不知为何,一种心酸涌了上来,只是单单地看着,看着她一口一口吃着生肉,我就觉得心情非常难过。 生活习惯相差如此之大的两人,到底是怎么在一起生活的呢? 不仅是生活习惯,就连种族都不一样啊。 看起来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实际上却又是各自独立的。 或许,我们现在都是孤零零的吧。 翻出了烟盒里最后的一支存货,本来是打算留着有一天性命难保时,作为死前最后的享受来着。但现在,我确实非常需要一支烟来让我保持平静的心情。 淡青色的烟雾在眼前跳起了舞,眉头稍微舒展了一点。其实没什么可心酸的,之所以觉得难过,是因为作为人的情感是永远不可能消失的。比如想到十多天没见的父母,想到约好了下周一起出去吃饭的哥们,他们此时此刻会不会在担心我呢?爸爸妈妈可能急的连觉都睡不着了吧...... 虽然不知道美杜莎有没有父母,倘若她也拥有和人类一样的情感,这么长的时间独自生活,肯定要比我坚强得多。 为什么今天的我会想到这些呢?可能稍微有点久了吧,已经是第十六天了。 但这些情感最终还是要被淡忘掉,很多事儿都是先被迫地去接受,然后才能逐渐改变的。振作一点,我觉得从那个没选择逃跑的时候开始,觉悟就写在心里了吧。 那个时候都扛过来了,何况现在呢! 一点橘红的火光随着我的手指飞了出去——等着吧,我会让一切都好起来的。 把书本翻开,我开始投入到语言的学习中...... 直到傍晚,夕阳的金纱蒙住了书页上的文字,我的脑子也已经开始发胀了。背靠着洞口前唯一一棵没有被我砍倒的树,任由地平线上美丽的云海景色送进眼睛里。 葛平的《循环》从我嘴里哼唱出来,不知道为什么哼了这首歌,大概因为回忆起了童年吧。 悄悄地,我听见了她跟着哼唱的声音,轻柔而明丽的女声。 把头歪向了已经站在我旁边的她,正好是腰的位置。 “喜欢吗?” “嗯。” “嘿嘿,那就好。” 还有什么可忧愁的呢?这里已经是我的家了。 第10章 雨夜里的纸鹤 “三项注意:下雨防潮、冬季防寒、保持卫生。”——异世界日记的第一页。 我个人是非常喜欢下雨的,因为雨天总让我有种能发生浪漫邂逅的错觉。虽然知道是错觉,夏天的时候我还是盼望着下雨。 在这里也一样,我期待着下雨,侧耳聆听外面雨滴打在树叶上的声音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啊。 第二十天,我所盼望的事终于发生了,午后的天空被枪灰色的大片云朵覆盖,风也比往常喧嚣了些。先跑到洞外的是她,我随后放下书本也跟了过去。 “雨要来了。” “嗯。” 简短的对话之后就是她单方面的忙碌,地上所有的毛皮能挂起来的都被挂了起来,没地方挂的就整齐地叠成一摞。不整理的话完全没注意到,长颈兔的毛皮竟然多达四十张。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要整理,我也赶快搭了把手。 毛皮之后是杂物,所有杂物都被放到了内洞里,我习惯称那个存放宝藏的地方为内洞。整个工作的速度非常快,虽然不一会我就满头大汗了。 接下来是把叠好的毛皮放到整个洞里最高的地方——我们睡觉的地方。 最高的地方...... 我突然就明白了什么...... 尼玛这洞里会积水吧!绝对会积水吧! 完全不敢想象洞里积水会变成什么样子,反正今天的晚饭肯定是吃不上了。比起这个,我真想问问她以前下雨的时候是怎么熬过来的。 该来的早晚都会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句话连毛主席都说过,我还能怎么办呢?雨点噼里啪啦地砸下来,倚在洞口的我很快就被打湿了半边身子。 烟也没了,书也看不了,我把目光投向了在毛皮上无精打采的她。 “怎么了?” “下雨...不喜欢。” 把尾巴拱起来,用胳膊环住,就像抱着膝盖的少女一样,落寞而且忧郁。(笑) “因为水...进来?” “嗯。” “嘿!” 我把身体张开成大字型,试图用身体挡住一部分雨,可惜我臂展并不够长。而且雨水很快就把我的眼镜弄得模糊起来。 “真傻。” “嘿嘿。” 稍微逗她笑了一下,我也发现了积水的主要成因并不是从洞口飞进来的雨点,而是因为洞口的上沿相对下沿更靠内,大量雨水会直接从上沿滴落到洞里。另一方面,因为地势不平,洞窟的地势相对外面低,细小的水流会偷偷地流进来。 那么解决办法很快就出来了,首先是制作屋檐,虽然不知道要怎么做,但至少要避免上面的积水进入洞内。其次制作门槛,高度要高于地面,内部落差就由毛皮垫一垫来解决。至于门的制作,再另行考虑吧。 在为自己的机智自鸣得意了一番后,洞里已经湿漉漉一片了。搬了两块稍大的石头过来,再拿一根蜡烛,我坐到了用毛皮垒出来的床上。不是我不想躺着,而是本来就不大的地方,她往那儿一躺就占了大半张床。 不知道雨会下多久,但一时半会儿肯定停不了。天色已经完全转暗,洞里除了还有一些物体的反光的就只剩下黑灰的颜色。犹豫再三,我还是点燃了蜡烛,上次在黑商那里只买了四支,挺珍贵的。 烛光很漂亮,尤其是这种一片黑暗中的烛光,感觉从层次分明的火苗里能看见许多美好的东西。人类对于火的执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惧怕黑暗吧。 沉默无言的我们就这样无聊地守着蜡烛,听着更无聊的雨声。 突然想起了什么,我打开带在身上的日记本,找了一篇空白页撕下来,叠成了一个小小的纸鹤。 “诶。” “嗯?怎么了?” “你看。” 我把撑开的纸鹤放在了手背上给她看。 “咦!” “嗯...好看吗?” “好看呀。” “嘿嘿。” “怎么做的?” 拿纸鹤逗女孩开心是非常蠢的行为,没有哪个姑娘会因为一只不值钱的纸鹤就如此开心,但她不一样,毕竟美杜莎没有折纸的爱好。 看见她的笑容,我感到极大的放松与欣慰。又撕了一张纸,抓起她的手一步一步地教她纸鹤的叠法。不知不觉她就又钻到我的怀里了,冰凉又柔滑的触感从裸露的皮肤传来,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如果能够触碰到彼此,烦躁不安之类的心情就会被驱赶掉。 顺着折痕,一只小巧的纸鹤成形了,把翅膀撑起来,她喜悦的神色也流露在烛光映照的脸上。柔软的手心里,孤零零的纸鹤看着不是很舒服。我用手指了指自己,把另一只纸鹤也放进了她的手心。 “让我们像这样在一起吧。” 如果我会说这句话,我一定亲口说出来,可惜我的语言还没学到那么好。 但此刻,就算我不说,她也一定明白。 这次换成她想到了什么,拿过我的日记本和笔,画了一座山,又在山腰上画了一个圈,然后把两只纸鹤放进了圈里。 “这样,嗯。” 呃,也就是说两个纸鹤活在一个山洞里...是吧? “啊,下雨了。” 我贱贱地在天上画了一些雨点。 “这样不好。” 她马上皱起了眉,一边还用头发里的小蛇戳我的脸。说的也是,纸鹤要是下雨了就被水泡烂了吧...... “那...这样。” 我在山洞上画了个屋檐,表示雨淋不到我们,又在洞里画上了一根蜡烛。 “还是...这样吧,嘿嘿。” 她接过笔,直接在天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太阳。 虽然是给人感觉象征着黑暗的魔物,但却如此期待着晴天啊。这个在我面前露出这般单纯笑脸的美杜莎,到底是看上了我哪一点呢?难道魔物都这么单纯么? 不,她可一点都不单纯,最开始的时候就她严谨的行事作风来看,可以说我根本没有半点逃走的可能性。反倒是我,竟然试着去和她建立起信赖关系,而且就连那种事都做了,还是就因为做了那种事,才想留在她的身边? 唉,想不懂,女人的心思也好,魔物的心思也好,还是不要去琢磨。在这个世界里,能多看一天她的笑脸,就是老天对我最大的馈赠了。 一边瞎想,我一边摆弄着她的头发,小蛇如果温顺起来也是很可爱的,不管怎么用手指去逗弄都不会张开嘴咬我。我这个人,作死心还真是改不了...... 没错,我用舌头舔了一下其中一只小蛇。 我明显感觉到了她一个激灵,然后拉开了跟我的距离...... 她脸上满是莫名其妙的表情让我有点尴尬,我干咳了几声,发现了自己的失态。 “抱,抱歉。” “没事......” 虽然一边说着没事,尾巴却绕了起来,硬是钻到了我的两腿间,然后贴在了我的后背上。 有那么一丝歪念头闪过,而且我觉得她肯定和我一样。但我马上就明白了尾巴的作用——在如此狭小的空间睡觉,背后的尾巴可以防止我夜里翻身滚到已经积了一层水的地上。 “睡觉吧......” “好。” 用手掐灭蜡烛,伴着雨声,入睡会很快。 大概是因为很安心的缘故吧,在漆黑中我摸到了她捏在手心里的两只纸鹤。 日记里的夹页(一) 美杜莎的生活习性观察 记录日期:第22天 阶段:一 进食:共计两次,一次间隔16天左右。每次进食需要一个下午,食量为一只长颈兔的肉。 健康状况:良好(无可观察到的异常)。 发情期:未知。 人类饮食接受度:一般。 人类习性接受度:一般。 魔法使用情况:共计二次,都与弓箭强化有关。 活动范围:最远至山脚下小路。 服饰:项链两条,绿色厚纱织物五件。 武装情况:常用土耳其短弓、短柄斧。 样貌变化情况:无。(很漂亮就是了) 能力变化情况:学会折叠纸鹤。 喜欢的事物:晴天、我(差不多?)。 讨厌的事物:下雨。 特殊生理结构: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上半身和下半身......(此处略去100字) 日常行为汇总: 起床后会先大量补充水分,然后通过我或者阳光照射使体温升高到理想状态。 上午与我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并帮助我学习语言。 若需要进食,上午则会进行狩猎,猎物目前只有长颈兔一种。 中午无论什么活动都会在阳光下进行。 下午在陪我吃完饭后会一起进行周边环境的探索或家园建设。 傍晚多为娱乐活动,以乱七八糟的造句游戏,鸡同鸭讲的打情骂俏为主,偶尔正常些...... 晚间如果不进行交配就很早休息,偶尔会陪我点着蜡烛看书。 其余特殊习性:暂无。 记录人:来歌 第11章 夜幕镇 要谈到与人类接触,当时的我很清楚这件事的双面性。一方面,人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算是群居动物,交流与沟通能获得极大的收益,对于个体成长有非常大的帮助。另一方面,谨慎思考的话,在一个陌生的世界接触人类不一定是好事。要知道并不是随便偶遇个萌妹子,她就会主动找你搭话,再送你个新手大礼包什么的。遇到的是不是萌妹子倒不谈,是不是个善良的好人都难说。 真希望自己有点超能力啥的,现实里装不了,至少让我在异世界里装一次啊。 可惜我已经偷偷试过很多次了,就算集中精神到面目狰狞,手里也没出现过火焰、雷电之类的东西。该砍不动的树还是砍不动,跑几百米还是会气喘吁吁。 于是乎,接触人类这件事就搁置了很久,因为耕地和下雨积水的事也忙了好几天,真正跟她讨论这个想法已经是第二十九天了。 当我指着书上画着的一张城镇俯瞰图,向她表达想法的时候,从眉间我明显看到了迟疑。 和预料的一样,魔物毕竟和人类是有着巨大差异的,这也就再一次确认了我的观点:这个世界里的魔物和人类理论上是不能一起生活的。 当然这是指这个世界里的人类,我并不是“这个世界的人类”。 很艰难地表述了想购买一些东西的想法,但她却不断地告诉我很危险。当然这个风险我也考虑过,不过就算危险也有值得一试的理由,如果不去和人类交流,购买一些高级工具的话,至少我们家的房檐没法修。 “那就只能去那里了......” “嗯.....?” “迪纳尼亚。” 这个词虽然我是第一次听,但迪纳尼亚这个几个字里似乎包含了夜晚的意思,可又不太确定。不过很快我就用拆词明白了这个地点可以翻译成夜晚小镇,意译一下叫夜幕镇似乎不错。通过她的解释,这个世界似乎把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种是尼亚,代表小镇、村庄之类的;一种是坎亚,代表人口建筑都比较多的城市;还有一种从发音上和另外两个完全不同,叫“欧赛纳”,书上给出的图片是一座非常宏伟的巨大城市,可能是首都的意思吧。 不管叫什么,总之从农村包围城市的想法正合我意。看我去意已决的她把常用的短柄斧递给我,可能是怕遇到危险我没有武器保护自己。 可能是连续多天经常劳动,心理作用让我感觉自己变得强壮了,短柄斧拿起来很轻巧。 “没事的。” 把斧头别在腰上,我略显轻松地笑了笑。 “......” 不过她没有回应我,默默地把短弓上好弦,背在身上。又把箭袋装上整整十支箭——我从没见她带过如此多的箭。接着又不知道从哪个角落掏出一把带鞘的砍刀,没错,就是那种在我的家乡只有砍人的时候才用的砍刀。 “呃...那个。” “说了很危险啊。” 久违的恐惧感涌了出来,即便日常生活里再怎么温柔可爱,在面对危险的时候,她谨慎的性格就立刻展现出来。 回头看看我的小斧头,看来能文能武这个词注定与我无缘了。不过既然她决定成为武力保护的角色,那我就只能主要负责沟通了。把所有感觉能用上的例句都默念了好几遍,比如:“你好,我们想买工具。”“你好,我们没有敌意。”“你好,我需要帮助。”“你好。我们想买锅。”。 哦,还有最重要的一句——“不要伤害我们。” 在我们认为一切都准备妥当之后,她披上了那件黑斗篷,两个人就踏上了前往人类村庄的征途。这一路上,我们没有牵手,而是随时保持着警惕的状态。 不过道真远,给我感觉像横跨了半个城市,硬要比较一下的话,就是从市中心的迎宾馆走到北运河的距离吧...... 当看到一块看着似乎一碰就碎的大木牌时,所谓的夜幕镇就到了。牌子上不认识的字母以及代表小镇的房子图画要贴近了才能看清。 被人们无数次用脚踩出来的土路没能扬起几分沙尘,走到夜幕镇南面入口的我也得以看清眼前建筑的全貌——木质双层楼房。从打开的推拉门和牌匾上画着的酒瓶图案,不难猜到这里应该是酒吧之类的场所。 硬着头皮,尽量不去想腰上的斧子,我和她并着肩走进了这家开在小镇最外围的酒吧。 “你好......” 下半句话被我生生咽了回去,因为被一群脸上没有一丝善意的人盯着让我紧张到反胃。艰难地环视了一下,桌子10张以上,人类14个以上,算上吧台的老板就是15个以上。眼前闪过了大概7把燧发手枪,它们旁边都是随时准备拔枪的手。 说真的,这是头一次在女人面前这么丢人。 但只要我还清醒着,我的身体就会做出所有应该做的动作。左手马上和她的手拉在一起的同时,右手已经摸到了腰上的斧头。我之所以讨厌沉默是因为沉默的时间越久,事情就会变得越坏,而现在沉默时间已经将近半分钟了,这足以酿成一场酒吧血战。 “至少能先把最近的那个棕色头发的哥们砍伤,然后拿他当人肉盾牌。”就在我这么想着的时候,在吧台一侧的阴影里,站起了一个明显不符合人类肩宽与身高的东西。 “嗷乎~看看我们夜幕镇酒馆迎来了什么?一只美杜莎,还有一个站在他身边的人类!” 当我还在想这声“嗷乎~”到底是表达惊叹的语气词还是狼的嚎叫时,一只比我高3、4个头的狼一手托着礼帽,用脚指甲敲击着地板走了过来。 没错,那是一只狼,而且是一只穿着短袖西装,五分西裤的狼。或许直接称呼它为狼不太礼貌,姑且叫他人狼先生吧,毕竟狼是不懂得脱帽的。 “你好。”我费力地咽下一口唾沫。 “嗯~你好,奇怪的人类先生。请允许我介绍一下自己,在下沃夫朗,是一个xx。” 因为我没学过敬语,这句话我花了5秒钟听译,花了10秒钟猜测大致得出了这么个意思。 “呃,沃夫朗你好,我是......”我犹豫了一下“抱歉,我是来歌。” “哦~是来歌先生。” 一边陪着笑,我一边思索着接下来该怎样与这位看起来没什么恶意的狼先生交流。 “好了,劳伍先生,您到这里来是要做什么呢?” 虽然很惊讶从满是獠牙的狼嘴里能说出这么标准的语言,但我现在必须赶紧回答问题。 “哦~对了。比起这个,在座的各位包括我,都想知道为什么您牵着这位美杜莎小姐的手呢?” 这句话其实我根本没怎么听懂,但从他手中礼帽倾斜的方向和众人的视线,我猜到了他问的问题大概是这样。 确实,由于紧张我一直紧紧抓着她的手,现在手心里潮乎乎的全是汗。 不过现在也只能这么说了,这种事本来不想暴露。 “我们一起生活。” 我和她异口同声。 第12章 人狼与工匠 人类不可能与魔物一起生活,因为这已经跨越了物种。不过我有一个属于我的理论,那就是假如魔物是比人类更高级更智慧的物种,那么人类跟魔物生活在一起的接受度就会提高不少。因为人类会追寻强大的东西,以使自己的文明进步。 至于比自己弱小的东西,人类往往都将他们据为己有,为自己所用。大自然的法则,弱肉强食。如果有一种东西,虽说不上弱小,但文明程度明显不如自己,最关键的是这些东西都不能为自己所用,那么这种东西在必要的时候就会被人类所排斥。 正好,魔物就是这种东西。 夜幕镇酒馆的枪火声一触即发,所幸一位人狼先生站出来化解了危机。嗯...化解危机倒谈不上,但至少周围的人都没那么紧张了。 在我们说出了我们牵手的理由时,就仿佛硬是把“不可能”三个字写成了“可能”一样。所有人的眼睛里都浮现出了匪夷所思,甚至是站在我面前的狼先生。 “来歌先生,您是在xxx吧?” “抱歉,沃夫朗,我说的是真的。” 我搂住她的肩膀,以证明我们的关系,这个时候我发现她的手依然抓着刀。 “这......太xxxxx” 我猜他说的大概是这太令人不可思议了。 呵呵,我也非常不可思议呢,人狼竟然穿着西装,还是短袖的,好潮啊! 稍微组织了一下语言,我开始下一句对话。 “沃夫朗,我们没有敌意。” “这我知道。” “呃......” 人狼大兄弟,你就不能多说两句话吗?最起码给我点时间思考啊,我才学了25天的语言啊,还有你这么说话我怎么接啊。 “内个......” “嗯?” 狼哥长满黑灰色毛发的脑袋上明显多出了好几个问号,一时间哑口无言。不过这不怪他,像我这样说话大跳的人估计他一辈子都没遇到过。 但是我不会说别的了啊!就算我再怎么会调侃,那说的也是中文啊! “抱歉,我们......” 终于,还是她,不论何时何地都会帮助我的美杜莎,向狼先生开始了一连串我听不懂的解释说明。 ...... 最后我们被邀请坐在吧台,随着装在玻璃杯里红棕色的液体一起推过来的还有一句“请喝吧。”一路下来我已经非常渴了,也没犹豫就喝了一口。 甜的,酒。 就跟以前在公司年会上喝的百多块一瓶的果酒一个味。要说好喝,谈不上,不过还可以。 至于狼先生,还在跟她聊个不停,或者说是他不停地在单方面提问。想想倒也可以理解,毕竟有可能把我不会语言这种事都说出去了,问题肯定少不了。 很想听明白他们说了什么,但这是做不到的,因为语速真的很快。 喝完了两杯酒,我示意不用再给我酒了,但老板似乎一点都不明白,第三杯还是duang地一下搁在了桌子上。硬着头皮喝了半杯,然后狼哥过来找我说话了。 “啊,来歌先生,刚才您的......,您要买的是锅。” “嗯,是的,还有。” “还有工具。那么您买工具要做什么呢?” “呃,这样吧。” 果然还是得画画,做一个挡雨的屋檐这种话我说不明白,我拿出了日记本。 “我,和她,住在,山洞。” “嗯。” “然后,下雨了。” “嗯。” “然后,家,有水。” “嗯......” “然后,家,不能,有水。” “嗯......哈,哈哈。” 沃夫朗发出了杠铃般的粗野笑声,我知道他没忍住。 “抱歉,来歌先生,请您说。” “啊,没事。然后,我们需要,这个。” 我用我20多年来最好的画工画出了一个屋檐的样子。 “嗯,我明白。您知道怎么做吗?” “这......抱歉,我不知道。” “像这样,就可以了。” 人字形的屋檐下方被画上了三根支柱,然后他又用笔画出了屋檐的细节以及支撑结构,屋檐是用一张一张的木板拼起来的,他用笔点了点其中一根木板。然后用手比划了一个长度。 “这样。” “啊,谢谢,沃夫朗。” 他摆了摆手,示意了一下坐在那边的美杜莎,然后我们就跟在他的身后走出了酒吧。这个时候我发现酒馆里的人们已经没有敌意了,但偶尔还是会向我投来包含着不知道什么情感的视线。 夜幕镇的道路都是土路,房屋大多也都是木质结构,居民不算少,而且感觉一派和谐安宁的样子。沃夫朗甚至还和晾衣服的大妈打招呼,这个小镇的魔物和人类关系难道很好? 感觉从镇子的南部走到了东部,我们最后停在了一排整齐的砖墙前面。砖墙的材料是石砖和类似水泥的东西,在这个遍地木质房屋的小镇里,石砖的建筑绝对让人眼前一亮。从墙后面冒出的白烟和敲打的声音判断,这里一定充满了工业的结晶。 虽然猜到了工业,但我却没猜到这里仅仅只有一个人——那个正拎着铁锤朝我们打招呼的汉子。差不多2米的身高和身上沾满了炉灰与汗水的肌肉,很容易就让人把他和游戏中的铁匠联系起来。但实际上铁匠只是他的一种天赋而已。 “下午好,帕克先生。” “嘿!沃夫朗,需要什么?” “不,他们才是客人。” 一边听着他们的对话,我一边打量着这个露天工厂。称其为工厂,是因为这里占地面积实在太大了,粗略估计可以达到百来个平方。眼花缭乱的各种木工器材、熔炼金属的炉子甚至令我根本合不上嘴的那些蒸汽机床。 就连美杜莎也呆了好一会。 “二位客人,欢迎来到全王国最好的xxx” 我没听懂那个词的意思,不过想必他一定很自豪,从他嘴里的几颗金属光泽的牙齿就可以看出来。 凭良心讲,这位叫帕克的哥们长相真是称不上“顺眼”,至少那张嘴长歪了。但就凭这间小工厂,他的确是个非常值得我敬重的人。可能是自个的血脉作怪,我从小就喜欢看那些锻钢打铁的视频,看那些溅落的黄炽炽的钢花,听加工零件发出的声音。可惜最后我没能成为一个铁匠,老爹的三项手艺我只继承了厨艺和识路。 “帕克,我是来歌。这是我的......” 我想好好地介绍一下和我同居的她,但话到嘴边突然发现我还没学会女朋友这个词。 我感觉脚脖子被她的尾巴抽了一下,确实是我不好。 铁匠哥用他一大一小的眼睛看看我,又看看她,然后就像想起了什么似得,用锤子狠狠地敲了一下旁边的案板“我明白了!你们是xxx吧” 我被惊得一个哆嗦,大哥你别吓唬我啊,还有你说的那个词是什么意思啊! 我正摸不着头脑,她倒是先承认了。 “是的。” 然后我就觉得我的胳膊被挽住了,呃,好吧,意思差不多。 “哈哈,真好啊。来歌先生。” “是啊,是啊。”我赶紧应承着。 “那么二位,有什么需要的呢?” 帕克像牛犊一样壮硕的身子让开,粗糙的大手一挥,一堆从前膛燧发枪到桌椅板凳的纯手工制品出现了。 第13章 有车有房 满意的消费是每个人都期望的,不管是商家还是顾客。而在夜幕镇,几乎每一次消费都是令人满意的。尤其是帕克先生当着我的面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手工制作了一个崭新的屋檐。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这个怎么看怎么漂亮的屋檐,我跟她抬不回去...... 还有刚买的大锅,几本书,一支像样的蘸水笔。顺便一提,之前我用的笔其实根本称不上笔,确切地说是一种削圆了的树枝,树枝里有大量黑色的汁液,削尖了之后就可以当笔用了。虽然用着也可以,不过经常要用刀削掉已经没有汁液的部分。 除了这些比较重要的东西,还有衣服鞋之类的日常用品。不过零零碎碎地算下来,也装满了一个大麻袋。在清点物品的时候,我和她终于想到了如何把东西带回家的问题。 “怎么办呢?” “你来拿这个,我来拿这个?” 她的意思是我来扛麻袋,她把屋檐拖回去。但这明显不可行,她能不能拖得动那个巨大木制品先不说,一个麻袋外加我后背的这口黑锅我是真扛不回去。 “呃......还是需要那个吧?” “嗯...?” 我指的方向是一个类似马厩的地方,里面有几匹马,没错,就是黑色商队用的那种马。 虽然不是很想再多花钱了,但这笔投资我觉得是必要的。以前老板就经常教我:车能为你的事业插上翅膀!到底能不能插上翅膀我不知道,因为我也没做到过老板的位置,不过有辆马车的话,至少能把这些东西都运回去。 犹豫,还是犹豫。 这不是犹豫到底买奔驰还是奥迪,这仅仅是在犹豫钱的问题。我很清楚一辆马车对于这里人们的价值。 “还是......算......” “买呀!” 回过头,她一脸兴奋的样子,我反而有点懵了。 或许金币对于美杜莎来说没那么重要吧,当初买那条项链的时候花了20个金币她都没说什么,买辆马车当然也是无所谓。虽然也可能只是好奇而已。 于是我问沃夫朗马车怎么买,沃夫朗摸了摸喉咙上的白色绒毛,也没说出个四五六来。最后只好我们一起去问。 养马的人在经历了惊讶、惶恐、冷静等一系列情绪之后,终于开始跟我们介绍起来。 简单地说,就是一匹马8个金币,一辆板车4个金币,一辆封闭起来的箱型车8个金币。可以先选好车,然后买多匹马。也就是说我在电影里看到的那种可以坐人的马车至少需要12个金币...... 看了看食槽里的饲料,再看看马的犬齿,原来这里的马是吃肉的...... 然后我又往里走了走,另一种奇怪的动物被我发现了——体形硕大的绵羊。 为什么说体形硕大,因为这只羊的后背和我胸口一样高。我有个靠谱的推测——这个世界的很多生物都比原来的体形大,比如兔子,比如现在这只羊。 大绵羊看见我,还咩咩地叫了几声,看上去很温顺。 “这个多少钱?” “啊?” “我说这个。” “3金币......” 养马人一脸莫名其妙,我则自认为聪明地算了一笔账。 一辆板车加一匹马需要12个金币,一只大绵羊加一辆板车只需要7金币。而且大绵羊吃草,性情温顺,好养活;马吃肉,性情可能比较暴躁,不好养活。另一方面,虽然马的用途真的非常广泛,但对于我们来说太过招摇。而且,就今后一段日子的生活,对马的需求也并不是很大。 “买这个。” “啊?” 沃夫朗和养马人一齐发出了比刚才更惊讶的声音。 唯一没觉得惊讶的是美杜莎,我的蛇美人悠哉悠哉地摆动着尾巴走到了大绵羊旁边,稍微打量了一下,只问了一句话: “能吃吗?” “当然可以。”我毫不犹豫地回答。 “买了。” 7个金币被我直接扔给了养马人,沃夫朗从衣服里掏出了一副眼镜带上,仔细地看了看那只大绵羊,然后回头问我“来歌先生,您确定要买?这是一只...” 我能猜出来他说的是“这是一只绵羊啊!” “嗯,是的。” 大绵羊被牵了出来,套上了一辆比较小的板车,该怎么说呢,确实有一种违和感...... 但自己买的东西,不管好不好都觉得非常有面子。 把麻袋、屋檐、锅等等一系列货物都扔到车上,我试着让绵羊动起来。用力拉动缰绳,如果那玩意套在羊身上也叫缰绳的话。巨大的绵羊真的迈开步子走了起来,看起来毫不费力,但问题来了,如果我不拉它,它走两步就不走了...... 先不管,这些问题回去再解决。今天的行程该结束了,毕竟我还是想保持低调。和她悄悄住在那个洞窟里,如果不必要的话,应该尽可能减少两个人一起暴露在人类视线里的时间。摸出一支刚在镇上买的卷烟,我看到了倚靠着板车的美杜莎,在阳光下散发光泽的褐色尾巴形成了一个漂亮的s型,我的她不论什么姿势都那么漂亮。 “回家吗?” 我微笑着向她伸出手。 “走呀。” 我最喜欢她说的一句话。 “嗯,走。” “内个......” “嗯?” “抱我......” 大脑稍微短路了2秒,这个词只有我们两个在床上她才会说。突然冒出来这么一句实在让我没法反应。但看了看板车,再看了看她的尾巴,莫非是她上不去那辆板车? 抱,我对象我不抱谁抱! 挽起袖子,我毫无征兆地一个弯腰,就把她抱了起来。右手支撑她的后背,而尾巴必须整个缠在我的左肩膀上才能保持稳定。而且,她的整个重量至少有80公斤。她的第一次公主抱,也是我的第一次公主抱,就在她的惊慌表情与我累的通红的脸中结束了...... 板车发出了吱呀声,我开始担心起那只大绵羊来了,不过这点负重似乎还难不倒它。沃夫朗摸着脑门,看着要离开的我们也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谢谢你,沃夫朗,再见了。” “不客气,赛尼哈瑞拉!” 这句话是表示祝福的意思,但我没法准确翻译出来,因为这句话貌似非常通用,不仅是“一路顺风”“祝你平安”的意思,更像是一种表示友好的用语。就像我们常说的“托您的福”,至于到底托了什么福谁也不知道。 “赛尼哈瑞拉!” 我也用相同的话语表达对沃夫朗的感谢。 对于夜幕镇的风俗,我当时并没有了解到多少,后来通过她的介绍才知道这个小镇是唯一一个允许魔物与人类交流的地方。我那会儿只是觉得这个叫沃夫朗的人狼好厉害,能与人类相处得如此融洽。 一边赶着羊车,我不禁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连屋檐这种东西都能买到,还有什么事做不到呢?或许以后我们两个可以有自己的耕地,有自己的牧场,有自己的花园洋房,有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生活。虽然不知道这些展望能不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实现,但至少现在的我有了盼头,这人呐,要是活着没有盼头那可真挺悲哀的。 我要是会魔法,那我就要努力钻研成为世界第一的大魔导师。 我要是会剑术,那我就要不断挑战高手成为世界第一的剑士。 我要是啥都会,那我妥妥的就是龙傲天。 但是,这些我都不会。我只有一只和我结为伴侣的美杜莎。 不过这也够了,至少我在这个世界是个没有空窗期的男人。 太阳的边缘已经擦到了地平线,我回过头看了看正望向家的方向的她,又摸了摸大绵羊的脖子。看来今天房檐是装不上了,回家先吃饭吧。 一个男人赶着羊车,车上坐着一只美杜莎,如果可以,这幅景象真想让别人帮我拍下来发到朋友圈啊。当然,还要加上一句:“这是咱今天买的新车。” 第14章 重感冒 我还死不了,放心,隔壁老王给我算过命。”——得了重感冒的我笑着对她说。 自夜幕镇购物回来,已经过了两天。这两天我最大的感悟就是——木工确实是一个手艺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帕克先生打造的完美屋檐被我拆掉了...... 至于原因,很简单,这东西装好了确实能挡住流下来的雨水,但这个屋檐是平的,洞是圆的,塞在洞口很可能会影响她的进出,所以只能改。 改造的过程让我非常蛋疼,把一块一块的长条木板拆开,然后再顺着洞口的弧度固定,这个活是我一个钉子一个钉子敲出来的......如果哪位想让自己的手在几个小时内就变粗糙好几倍,那我推荐你去做木匠活。 还有固定问题,虽然沿用了沃夫朗给的建议,但实际做起来非常困难。就好像让你用牙签搭一个小木屋的模型可能很简单,但让你用一堆木材盖一座小木屋就需要真正的技术了,如果没有技术,纯靠胡思乱想,那最后的成品就会像我制作的屋檐一样——凌乱不堪。 但就算这个成品再怎么难看,至少它能起到该起的作用。而且还有挂衣服这样的附加功能,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成功了。 哦对了,整个制作过程中美杜莎帮了不小的忙,虽然我不想让她掺和进来,毕竟我不是那种希望自己女人白嫩的手变得粗糙的人。 至于门槛,用之前砍树留下来木材的加上皮毛倒也解决了,现在如果遇上下雨天,洞里就不会再出现严重积水的情况了。 在做木匠活的时候,我也考虑到了气候的变化,如果我刚来的时候是夏季,那么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随着下雨,很有可能开始进入秋季了。最好的证明就是如果光着膀子睡觉,会明显地感觉早上的天气很凉。 可惜的是我很蠢,总觉得入秋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穿件长袖衣服就好了。就像老一辈对我们说的那样——“现在你就作,等到老了病全找上来。” 这一次,还没等我老,病就已经找上门来。 异样的感觉是那天早上开始的,醒来后第一次身体的蠕动,就把全身各关节的闷痛感传递到我的大脑。然后我发现大脑对于疼痛的感觉也不是那么清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昏沉感,非常乏力的昏沉感。 这不是感觉乏力,而是真的乏力。用手撑着直起腰感觉就好像使了全身的力气。 “啊......到底还是伤风感冒了吗?” 人吃五谷杂粮,得病也是难免,但那是以前。现在我并没有随身携带那种速效药,所以在这里我最怕的就是像感冒发烧这种病。只是因为睡觉着了凉,就可以瘫痪掉一个人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动能力,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想来在这卫生环境极差的洞窟里已经生活了一个月有余,现在得个感冒其实也算幸运了,如果当时不小心染上破伤风,可能都活不到现在吧。 用力睁了睁眼睛,我还是决定下床。这种感冒咬咬牙还能挺过来,一个大老爷们因为小感冒就在床上躺一天也不是那么回事。再说了,今天也有今天的活要干。 披了一张毛皮,我走到了洞外,看着前几天刚种好的“小山药”,感觉身上又有了干劲。种东西的话应该浇水来着,但目前能打水的只有那口刚买的锅。 早知道当时就应该再买一个木盆,这铁锅还是有点重的。在西北方向的冷溪打了水,我晃晃悠悠地把水往回抬。不知道是感冒了还是水本来的就冷,把手伸进水里都感觉冻得发痛。 唉,真不知道我的朋友们要是看到我现在这样会怎么想。 “早上好啊。” “嗯,早上好。” 她也披着一张毛皮,站在洞口。如果稍加修饰,倒有几分富贵人家千金小姐的味道。 “在做什么?” “啊,这些东西需要水。” “哦~今天要看书吗?” “嗯,马上就来......啊嚏!” “噗。” 果然是感冒,鼻子里堵堵的。总之得打起精神来,还要和她去一起看那些买来的新书,脑子昏昏沉沉的可不行。 坐在床上,我们一起翻开了书。依旧是根本看不懂的奇怪文字,这个世界的文字我之前闲来无事特意查过,一共19种字符,字符的结构以直线为主,印刷出来的字体显得异常工整。但是标点符号方面却非常奇葩,尤其是几种小圆圈符号简直令人费解。以后如果能学到语法之类的知识,凭我的理解能力估计有点难度吧。 关于语言的其他发现则是这个世界的词语结构跟英语基本一致。英语的特点是什么呢?即一个字母一般不会代表一个词语,比如中文的牛就是一个字“牛”,英文的牛却要用三个字母组成“cow”。就这个特征来说,英语确实是一种相对好学的语言。 但那个时候的我还没想到这些,只是随着书上的图画去学习。书上画了鸟,我就问她鸟该怎么说;书上画了房子,我就问她房子怎么说。但这次新买的书上画了一幅图,一男一女在看起来像是花园的地方,把额头顶在了一起。然后一脸幸福的样子。 我虽然不了解这个世界,但这图明显就能看出来两个人是结婚了。 就算我感冒再严重,脑子再发昏,我也能看出来这两个人明显是在结婚。男的穿西装,女的披婚纱,不是结婚还能是出殡么? 思考的时间有点长,加上脑子越发的晕,我呆坐着没对这幅图提问。 思绪随着眼前的图像飘了起来,我想起了一直非常重视婚嫁问题的父母,还有那些讽刺婚姻的名言...... “怎么了?” “啊?啊,没事,没事......那、这、这个是什么?” 她晃了晃我的胳膊,我这才反应过来。但刺骨的寒冷以及难以快速思考的头脑让我说出的句子变得混乱起来。 “嘻嘻,这个是维斯丽恩娜。” “哦哦......” 她好像就等着我提问这幅图一样,笑嘻嘻地告诉我婚礼的发音。我尽了全力去记忆,可惜手里的笔已经不太听使唤了。不过我还能再维持一会坐姿。 “来啊~” “怎么了?” “我们做一下,这个。” 明亮的眼睛和轻启的嘴唇提出了我无法拒绝的要求,她指着那幅婚礼图,然后抓住了我的胳膊。 差一点就没站稳,但我还是站了起来。和她在我们的小山洞里摆出了图里男女的姿势,额头对着额头,再把十指握紧的双手与对方的靠在一起。这个时候的我已经坚持不下去了,可我还是要满足她这个小小的愿望。 只要你能觉得幸福,将来我们就在图里画的地方举办一场真正的婚礼。 额头传来了她冰冷的体温,可我却觉得眼睛里有许多黑斑,有点看不清她的模样了。 “对不起......” “怎么啦?” “我感觉,很冷啊......” 在倒下去的那个瞬间,我试着抓住她的手,但我记得我没抓到。 这是我人生中第二次晕倒,上一次是因为突发的中暑晕在了操场里。这一次晕倒在了漂亮的美杜莎怀里,还不算太丢人吧。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熟悉的面孔上满是复杂的表情。手指的触感让我确定了我还活着,这种感觉真好。以前我不想死是因为求生的本能,现在却是因为想再看到她的笑脸。果然人是不能孤独一辈子的。 “你不会死......对吧?” 从她已经偏向下的眉梢能看得出她在担心我,一对正在偷偷举行婚礼的新人,新郎突然晕倒了确实够吓人的。 “我还死不了,放心,隔壁老王给我算过命。” 我笑着用中文说道,她显然没听明白。 “我没事——” 用这个世界的语言重新说了一遍,我用额头顶了她的额头一下,以表明自己真的不会死。 然后,她用我很久没见过的闪光灯般的速度抱住了我。 得病的时候,如果身边有个人在担心着你,这就足以感到幸福了。 第15章 名字与称呼 我不是盼望着每天的生活都很刺激的那种人。 所以当我开始形成人生观的时候,我的理想就是做一个老实本分混吃等死的工作。只可惜我是个不争气的儿子,连这种理想都实现不了。 在这里也是一样,我只想过着简单的日子,不说拥有什么大别墅吧,至少能吃饱穿暖,有个生计。反正回去也不可能,在这里过着如此悠闲自得的日子也不错。 大病初愈的感觉非常好,如果我会翻跟斗的话一定翻两个以示庆祝。通过生病这件事我联想到了这个世界的医疗水平,就从夜幕镇的科技水平来看,估计很多病都治不好。但这个世界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元素就是魔法,如果魔法能治疗疾病的话...... 现在还不好说,谁知道这里到底有没有治愈类的魔法,总是拿网络游戏或者动漫电影里的世界观去套用是不行的。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美杜莎不会用魔法治疗疾病。 如果她会的话,就不用天天嚼药草给我吃了。 吃下别人用嘴咀嚼过的东西很羞耻,同样也很不习惯。但我还是坚持吃了一个礼拜,中药里不是还有蜈蚣蝎子么,只要能治病,什么东西不都得吃? 但不管怎么说,病好了就行。她会不会生病我还不清楚,不过为了我的健康,确实应该保持家里的卫生,例如那些毛皮要经常拿出去晒一晒。 日子过得很平淡,我觉得这是件好事,因为你看,平安和平淡这两个词都有“平”字。每天早上起床先给巴掌大的那块地浇浇水,然后去树林里摘点能吃的果子当作早饭。等她起床了,就一起看看书,学学语言。中午炒点肉好好吃一顿,陪她晒会太阳,下午就到处瞎忙,收拾收拾这儿,收拾收拾那儿,反正也没什么事可干。 晚上的话,如果她今天进食了,那肯定是要折腾到后半夜的。如果没进食,就很随意了,不过我们之间还是比较控制的,就算我是个20多岁的大小伙子,也禁不起那么折腾。 但就是这么简单的生活,也还是有很多别扭的地方。 “我们是家庭吧。” 坐在她的身边,我如此说道。 “嗯,是啊。” “那,你就是妻子?” “嗯......” “那我,就是丈夫?” “嗯......你想说什么呀。” 我也不知道我想说什么呀!一个男人想要承担家庭责任的时候,是这个男人最伟大的时候,但现在的我为什么这么搓啊。而且为什么我好不容易能说出这么通顺的句子,却还是感觉在鸡同鸭讲啊! “我想说......我应该叫你什么?” “叫我什么?” “呃,就是,我可以叫你妻子,你可以叫我丈夫,这样子......” “哦。那我要叫你丈夫吗?” 她一定在跟我装傻,之前在夜幕镇那么轻松地就说明白了我们的关系。而且为什么我感觉她一直在心里偷笑,是欺负我词汇量少么。我其实只是觉得彼此需要个名分,这样出门在外也方便互相称呼。 “嗯,是的......” “丈夫。” “对,是这样......” “丈夫。” “噗哈哈哈。” 我和她一起笑出声来,为什么感觉这么搞笑啊。一句一句丈夫叫的跟发音练习似得,我是不是也得叫妻子,妻子啊?以后就变成“妻子,吃饭吗?”“丈夫,我不饿。” 这都什么鬼啊!至少也得说成“吾妻,饿否?”这样吧? 这个世界的语言实在是太蹩脚了,难道就没有“老婆”这种亲切点的称呼吗?我估计应该是有,但她肯定不知道,因为她也没结过婚。至于美杜莎在发情期和生育阶段可能会抓男人来满足自己的情况,后来我在夜幕镇才了解到那些男人都是一次性用品,毕竟谁都有家,谁都不想留在美杜莎的巢穴里。 称呼的问题还是想先解决。如果讲实用理论的话,其实不需要纠结如何相互称呼,因为家里只有我们两个,彼此的交谈的对象也就只有一个。但我是对名分比较注重的那种人,所以无论如何也想互相有个称谓。 在语言很贫乏的情况下,我的解决办法就是反其道而行之。 直接换一种语言就可以了,直接用中文。反正这种称呼也只有我和她之间才用,而且这样还有点甜蜜恋人之间的小暗号那种感觉。(当时我怎么就不觉得害臊呢?) “我叫你歌果(戈尔贡)吧。” “啊?鸽......过?” “歌果~这是我给你起的名字。” “呃......歌?” 我又明白一件事,这个世界的人说话都没有儿化音。 “这是我以前用的语言,读,还可以吧?” “哦哦,我是......歌果儿?” “不,不对。这个意思是,你,叫‘歌果’。” “我是,叫歌果?” 我尽量想憋着不笑,但是真的忍不住... “不不,你是,我的,妻子。名字叫歌果。” “啊,知道啦~妻子~” 所以说到底谁是谁妻子啊? “然后我,我是你的丈夫,我的名字叫来歌。” “什么?兰鸽?” “来歌,这个就是我的名字,我是你的丈夫。” “哦......来,歌。” “对,你可以叫我‘来歌’。” “来歌,吃饭吗?” “对......” “来歌,吃饭吗?” 你到底是要吃饭还是单纯地练习发音啊?! 总之称呼的问题还是解决了,她有时候给我感觉就像小孩一样,一学会了什么新东西就成天没完没了,又好气又好笑。 美杜莎虽然是魔物,学习能力却意外的强,一天不到的功夫,我们就已经能互相称呼彼此名字了。这样一来,平时说起话来就舒服多了,多少有了些家的温馨感。 家,甜蜜的家。这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目标了,家是否温馨,不在于是否子孙满堂,也不在于房子是否豪华。我是向来不信“贫穷夫妻百事哀”这种说法的,因为贫穷而闹家庭矛盾的只能说家里人的意志太脆弱。 两个人经历了足够多的磨难还牵着手,这就是意志的表现。我虽然也希望能和她走到这一步,但在这个世界里的磨难是会危及性命的...... 我和她第一次面对真正的危险,那种会丢掉小命的危险,是在第四十五天。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的天气是马上就会变成阴天的晴天。 正在外面晾晒毛皮的我听到了人类的声音,虽然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但明显可以知道他们在向我们的家靠近。 人生的常识之一就是——当你觉得危险的时候,危险早就已经开始抚摸你的头了。 第16章 不速之客 “我是个懒人,所以做人的道理很简单。打我,侮辱我,欺负我,我都可以忍。但是敢动我家人,我就跟你玩命。”——就这一观点,我和我父亲一模一样。 我自认为完美掩体的茂密树林就这么轻易地被五个人类“突破”了。对方的人数比我想象的要多,四男一女一共五个人。 他们来之前,我以最快的速度做了计划,首要目标是尽力避免她暴露在人类的视野里,我就直接告诉她先在洞里待着,不要出来。其次是想办法把人类们忽悠走。虽然不知道歌果会不会那么听话,但这是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当然,如果根据黑暗森林法则的话,我和她应该直接把这五个人杀掉。但所谓黑暗森林法则在这里并不适用。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否强于我们,假若对方的实力大大高于我们,那冒然攻击岂不是送死。 另外,这里有人类文明的存在,所以存在同物种沟通的可能性,沟通可以解决很多问题,甚至能使双方获益。 但是,我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我并不属于这个世界。 即使我如何伪装,也不可能让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正常人类,连话都说不利索,还住在这么荒山野岭的地方。 当时的情况下,我没时间考虑这么多,另一方面由于我向来“以和为贵”的性格,不论什么事都不想引起冲突。所以,我才下了这样一步棋。 为首的是一个长着典型欧洲人面孔的男性,之所以认为他是首领,是因为五个人里只有他的腰间挂了一把军刀。其余三个男人基本也都是欧洲人的模样,其中还有人把头发剃得很短。那个女人的话长得倒是很漂亮,金发碧眼,身上穿着像蝙蝠衫一样的深蓝色短斗篷。 从这行人的打扮来看,根本识别不出来他们到底是什么职业。我倒是很想用网游的职业去套用,但是三个别着燧发手枪的男人和一个看不出携带了武器的女人,无论如何也无法跟战法牧这些角色联系起来。 打了一个照面,双方的眼里都带着惊讶,嗯,这还在意料之中。 “...你好。” 先尝试打招呼吧,尽可能使用自然的语气。 “哦啊,是个xxxxxxx” 惨了,这个语速我完全听不懂,而且明显夹杂了很多我没学过的词。 到底应该怎么办?下一句要说什么?我的脑子赶紧转起来啊! “我们是王国的xxxx,你是谁?” “...我现在...住在这里。” 金发队长(暂且这么称呼)的右手压在军刀刀柄上向我发问,从挺起的胸膛来看,这个人应该很自豪。而且他这次的问话我差不多能听懂。 “住在这里?” “是的。” “哈哈哈哈,他说他住在这里......” 金发队长一边说着一边和同伴们哄笑起来,我虽然感觉有点不爽,也陪着一起笑。以前在社会上,陪笑的功夫已经炉火纯青。 “你是一个人吗?” “......是的。” “哦?” 金发队长踱着步,开始打量起我来。就我的打扮来说,除了眼镜不是这个世界的东西以外,全身行头都是在黑商和夜幕镇买的,应该不会出什么差错。 “阿丽莎,没错吧?” “嗯......是这里没错。” 这个时候我注意到了两件事,一是那个女人名字应该叫阿丽莎,二是那个阿丽莎也会魔法。她的手里有一颗海蓝色的宝石,如果我没看错的话,宝石的内部正在持续发出白光。 从那一刻开始,我就已经意识到事情已经脱离我的计划了。 我认为双方相抗的局面只分为两种,一种是我方见招拆招,另一种是对方见招拆招,当有一方无计可施的时候,胜负就见分晓了。 目前是我方拆招阶段,对于一个拥有魔法能力的五人小队,我一个人硬碰硬是绝对不行的,而且我更不想让美杜莎也卷进来。所以,这时候需要一句能转移注意力的话。 “各位是做什么的呢?” 留给我的思考时间太短,只能试着把问题抛回去。 “这位先生,我们已经说过了,我们是王国的xxx。” “还是说你不知道也没见过xxx?” “他住在这种地方,当然不知道啊。” “可能是xxxxxxx吧?” “哈哈哈~” 这样或许有效,每个人都开始进行关于我的猜测,拜托把我当成野人就好。 “先生,能不能让我们进入后面的山洞里xxx呢?” 看起来像是骑兵军刀的武器当着我的面,从腰上拔了出来,刀身与刀鞘摩擦发出的声音极富侵略性,我下意识地攥了两下拳头。 随着刀尖狠狠地戳进地面,队长的褐色眼睛也像发现了猎物那般紧紧盯着我。 “抱歉,各位......我拒绝......” “我已经说过了,我们是xxx!” 所以说你们到底是谁啊!这个世界也有fbi之类的可以擅闯民宅的秘密组织吗?就算你们有刀有枪,我也不能让你们就这样突入进去。 但刀锋漂亮的弧线把我的下巴和他的手连在了一起。 两把手枪和一支不知道谁背在身后的步枪把火线也已经对准了我,也就是说,牺牲一条胳膊进行反击的打法肯定解决不了问题了,甚至我的命都解决不了问题。 目前为止最糟糕的情况,比被美杜莎按在墙上还要糟糕,因为他们确实会杀掉我。 我举起双手慢慢低下身子,但愿这种国际通用的示弱姿势在这里也管用,一边祈祷着她不要从洞里出来,千万不要出来。 “各位...我......” “那就请你让开。” “抱歉...。” “阿丽莎,你确定是这吧?” “没错。” “那只好xxxxx” 前一秒我还在推测这句话的意思,下一秒我就觉得肚子疼到我差点就摔在地上。穿着护膝的鞭腿与没有护甲的身子,哪边会有优势就不用多说了。 接着,一系列快节奏的动作让我完全没有反应的空间。当我的身体经过旋转,头发感受过被狠狠抓住的疼痛之后,眼前已经是站在洞口把弓拉满的美杜莎。 脖子右侧的割裂痛楚很清晰,金发队长用刀架在我脖子上的方法和电影里完全不一样,刀刃已经割进去了几毫米,这份疼痛能让我非常清楚自己的性命握在他的手里。这时候的恐惧感无论如何也掩盖不了,我真的想对她喊“帮我一把!”。 但我没喊,仅仅是一言不发就已经让我尽了全力。 如果我表现出我很害怕,肯定会影响到歌果的判断。所以我把牙咬得连面部肌肉都感到酸痛,努力的保持冷静。此时一把弓对三把枪,胜算还是不够大。 耳边开始传来各种声音,大概是短促而又利落的口令,我基本都听不懂,唯一一句听懂的是身后金发队长说的“杀了那只美杜莎。” 自这一句话开始,怒火慢慢地把恐惧与惊慌燃烧成了灰,紧张的灰烬又被卷进愤怒的火焰里,狂怒便由此诞生。 所有的感官,所有的精力都被我投入了对于这场冲突的思考中。我马上明白了边上那个黄毛傻大个是想把我当成盾牌,因为美杜莎有石化魔法,但只要不看她的眼睛就没事。另外歌果也很有可能是因为顾及到我,才没使用石化魔法。 于是,我看了一眼歌果,挤出一个攻击的口型。 我闭上了眼睛。 第17章 多余的怜悯 赌博开始了。 震耳欲聋的枪声对于我这种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足以起到一些威慑的效果,加上货真价实的硝烟味道,在这个世界的我头一次觉得人命是如此的不值钱。 但当时的我却在极度的紧张中保持了冷静,眼下一切的战斗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一个点展开的——美杜莎。 不论是她想保护我,还是我想藏住她,还是那些人想杀了她。这一切都跟她有直接关系。那么问题非常简单——只要把她解放出来,我们就有了优势。 美杜莎的石化魔法作为我们的杀手锏,对于这些人的杀伤力应该是非常大的。但她却没有马上使用,这显然是因为我正看着她。她不想连我一起石化掉。 于是接下来我的所有行为都变成了一场豪赌。 我不知道闭上眼睛能不能回避石化魔法;我也不知道闭上眼睛之后我的挣扎能否有效;我甚至都不知道歌果作为一只美杜莎到底会不会石化魔法。 “我相信她。”就是如此简单的想法,让我在闭上眼睛之后进行了殊死一搏。 如果这一切成功,那么对方可能会有三个人被石化,因为人不可能闭着眼睛拿枪瞄准! 至于这个金发队长,他的身体能力肯定要强于我,但在石化魔法施放的过程中,他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只要他的精力分散,我就有机会脱离那把刀的威胁。 当然这些计划后来想想有着无数的漏洞,可这是我当时能想到的最实用的计划了。 如果运气不好,我的喉咙应该会被割破,运气再差一点就是颈动脉之类的。不过人活着,就不能老往坏的方面想,只有想着美好,想着成功,才能保持一个年轻的心态,越活越快乐。现在我如果放弃了抵抗,那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刺耳的尖啸声几乎就要盖过枪声,枪击与魔法同时开始了。 美杜莎的石化魔法即使在我闭上眼睛后也能明显感觉到一股热浪扑面而来,我按照预先想好的动作,双手猛地下拉将其持刀手臂拉至胸口,接着猛地蹬地,接力使出一击后扫肘击狠狠地挥打在其脸上。 随着我的一声低吼,军刀脱手而飞,两个男人叠在一起砸到了地上。即便如金发队长的健壮体格也承受不了这种毫无征兆的反击,我依稀觉得手肘砸碎了他的鹰钩鼻子。 到目前为止,和我脑子里构思的过程基本一致。下一步就是以最快的速度转守为攻,睁开眼睛之后我没看到歌果,但这不要紧,我不相信区区三把燧发枪就能杀死一只美杜莎。 距离最近的武器是那口大锅,我赶紧把锅抄了起来,再回头,两个人保持着举枪射击的姿势一动不动,肯定是中了石化魔法,还有一男一女没看到,这也不要紧,眼下最优先目标是这个倒在地上挣扎的金毛队长。 管他三七二十一,我甩着大黑锅就砸了下去,瞄也不瞄。不过从手感判断肯定是砸碎了骨头。 也不知道哪来的力气,第二下、第三下、第四下一股脑地就砸起来了。 每一次黑锅的砸落都发出沉闷的撞击声,与金毛队长的惨叫声交织在一起,伴随着肾上激素的快速分泌,我感到血脉喷张,心脏在胸腔中跳动得愈发剧烈。金毛队长试图反抗,但剧烈的疼痛已使他的身体已经不听使唤,只能在地上挣扎着。我用膝盖压住挣扎的双手,黑锅不断地砸在他的脸上,溅起一片片尘土与血浆,形成了一幅血腥而残忍的画面。 终于觉得稍微有点砸累了,把铁锅扔在一边,露出了一张血肉模糊面目全非的脸。 从金发队长身上爬起,擦了擦脑门上的汗,顺便把袖子挽起来,因为一会儿还有更多的体力活。 “这枪声真响,再在我耳边开几枪非得把我震聋了不可。” 可令我非常不解的是,枪声过后,四周很快变得出奇的安静。正当我想稍微抬下头,看看周围情况的时候,一声叫喊让我的心脏都跟着颤了起来。 “来歌你在哪儿?” “我在这儿,我没死。” “哦,我知道了,还有一个人活着。” “嗯,知道了。” 赶紧撑着坐起来,歌果正拿着弓四处找我。和她打了招呼,我看向不远处那个金毛傻大个,贯穿头部的重箭明显是美杜莎的杰作。 还剩一个人,嗯......应该剩的是个女人。那个拿着宝石还会魔法的女人,怎么看存活率都要比拿着枪的傻老爷们大。 正想着,我就听到了女人的声音,但不同于之前交火时的尖叫,这次是明显带着魔法味道的流利语句。可惜我还没欣赏到任何的魔法,歌果的箭就已经射了出去。 树林里响起了比较正常的尖叫声,这一箭没有施加任何的法术,所以杀伤力不高,但出箭速度非常快,估计应该是射中了肩膀或者肚子吧? 走进树林里,那个叫阿丽莎的“魔法少女”竟然被射穿了手,虽说只是手,但出血量好大啊.......我示意先不要杀掉她,毕竟留个活口可以问问话,电影里不都是这么演的嘛。就在我从歌果的腰上抽出短柄斧准备威胁她一下的时候,我看到了我刚才一直没注意到的东西。 漂亮的尾巴上有一个明显的枪伤,换做人的话应该是大腿的位置。 如果说刚才我还有点怜悯的话,那现在怜悯两个字我就原封不动地还给上帝了。 魔物的血和人类没有任何区别,既不会自动愈合也不会自动止血,大拇指粗的伤口在我的眼里好像比拳头都大,本来就不算稳定的理性此时正被愤怒撕扯着。 “请不要杀我!” 女人扭曲的表情让我的心情非常烦躁,我就想问一个事儿,我们见面还不到十分钟,你们就要大开杀戒了,你们想干啥?这他喵的合逻辑么?咱们还能讲点道理吗?这个世界还有王法吗? ...算了,这异世界嘛。 我真是连拷问的心情都没了。 “你想活着对吧?” “是,求求你了,xxxxxx” 也懒得去听那些复杂的语句,拎着斧头蹲下来,金发碧眼的妹子一向不是我的菜,尤其她还是个长发,我以前女朋友的长头发经常弄得满卫生间都是,隔三差五就得用钩子把堵住下水道的那些头发球取出来,烦得要死。 “你想活下去,可以。但要比她的箭快。” “什么?” 我指了指身后的美杜莎。 “啊...啊啊啊!” 阿丽莎拔腿就跑,惊恐与不可理喻结合起来是非常凶残的怪物。 我站起身,从背后环住歌果的腰,从她的视角观看即将射出的魔法箭。 白色的轨道和我一样没有一丝怜悯地命中了叫阿丽莎的妹子,非常干净利落地贯穿头部。为了保险起见,我还是询问歌果周围有没有发现其他人,在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心中已经快演变成嗜血的愤怒终于得到了缓和。 “no one fucks with my family,no one!” 第18章 战后 在把两个被石化住的家伙勒死之后,整个冲突算是结束了。最后的战损比还算好看,毕竟五比零。想到歌果受了枪伤,我赶紧连抱带哄地让她躺到了床上。 把尸体一具一具地拖到一起,码放整齐,也顾不上用什么东西盖住了,回到洞里第一件事就是查看歌果的伤口。燧发枪的实心弹丸由于没有碎裂效果,所以内部创伤应该很小,从伤口外面就能看到停留在体内的类似铅制的小球。 下一步就是把子弹取出来,身边能派上用场的工具只有小剪子。其实我手里扎进一个木刺我都不敢自己挑出来,更别提给别人取出子弹、处理伤口了。 但这子弹必须取出来。 手很抖,这是下意识的生理反应,就像慢慢用手去指自己的鼻子的时候一样,控制不了。深呼吸,压压指关节,再看向她。 她倒是一副很轻松的样子......拜托,大姐你可是中了枪的啊。 “怎么啦?” “呃,没事。疼,就咬我吧。” “啊?” 趁着说话的功夫,用打火机烤了烤剪刀作为消毒,我一鼓作气伸进了伤口里,硬是用撬的方式把子弹给取了出来。 “抱歉......很疼吧?” “没事的。” 歌果她很坚强,在我用如此粗糙的手法取出子弹的情况下,也只是皱了一下眉。 出血情况并不严重,我决定不包扎了,再说就算要包扎,也没法用酒精什么的消毒。看着血红的创口,这是四十五天以来她第一次为我而受伤,也是我们第一次战胜“敌人”。 在这个世界里,到底什么才算是“敌人”呢?我以前觉得要防范的也就是凶猛的野兽,恶劣的天气,但这一次,我深刻地体会到危险总是能轻易地登门拜访。 我开始从整个事件的开端进行反思。大大小小的疑惑非常多,首当其冲的就是为什么会有人类找到这里?我非常肯定方圆十公里都没有人类,因为这里与夜幕镇的距离是绝对要超过十公里的。 整个山麓平原以目力能及的范围看过去,没有任何人类生活的痕迹。我姑且认定这五个人是走过很长的路程才找到这里的。后来在他们的行李中有用来搭帐篷的材料,这也算是一点证明。 那么,就算他们是长途跋涉,可凭什么能够准确地找到我们呢?如果说是看到了我拴在冷溪那边的大绵羊和板车,这个理由未免太牵强。洞口离冷溪一点都不近,而且树林遮蔽了视线。 两种可能性慢慢浮现出来,一是这伙人一开始就知道我们的存在,以及我们的位置。二是靠定位,运用某种方法定位来找到我们。我个人倾向第二种,因为那个能发光的宝石总让我联想到感知魔物用的道具。 如此一来,推测就有了成果。这五个人的行动是有目的性的,他们就是在寻找魔物。 不过假设终归是假设,还有很多可能性没有考虑,但已经危及到性命的事必须要往坏了想,越坏越好。想想当时金毛队长威胁我的架势,以及那些人开火时的果断,没理由不往坏的方面想。 另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有没有必要把这五个人都杀掉,当时的我确实是被怒火烧焦了头脑,可现在仔细想想,这五个人的确一个都不能放走。 那个叫阿丽莎的妹子要是因为当时动了恻隐之心,随便就放跑了,我们的位置就百分之百暴露了。让他们都长眠在这里,我们的位置就不会有更多的人知道。这是最保险的处理方式,但当时没进行问话倒是个败笔,对目前的我们来说,信息是最重要的。 不管真实情况是否像推测的那样,我必须要有所行动了。眼下的“大工程”是先把这五具尸体给处理掉。 金毛队长的身上除了军刀和枪以外,唯一可用的东西就是钱了。下一个头发很短的络腮胡大汉倒是有不少好东西,背包里有搭帐篷用的材料,还有一个看着就很有欧洲范的提灯。其他的小玩意包括了火柴、酒壶、针线之类的。阿丽莎妹子身上的所有东西我都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除了淑女小镜子以外。另两个男人身上的东西就比较少了,以食物为主。 最后收集到的可用物品不少,其中有两件比较特殊的物品,一个是怀表,一个是那个会发光的蓝宝石。 这两件东西在那会儿的我看来绝对是宝贝,怀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时间!有了这个东西之后不仅是简单地知道时间,更可以测量很多数据。而且这只怀表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和原来世界里的时间单位一模一样,即时、分、秒。虽然数字的写法不同,但表盘的分划如出一辙。 那颗蓝宝石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个挂坠,因为它是有金属包边的。奇怪的是这个神秘宝石放在我的手里连一点光都没有,就算把它放到歌果的手里也不会发光...... 算了,以后再研究。把五具尸体的衣服都脱掉,花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才把他们埋进地里。有了这么多肥料,我的小山药也会茁壮成长吧。衣服本来想烧掉,但想了想又嫌麻烦,就撕碎了来塞门槛的缝了。搭帐篷用的布也正好蒙在屋檐上,防水效果不错。 借着行李里发现的一些食材,我做了一锅汤。按我家的传统,只有冬天和家人生病的时候才会做汤,平时的饭桌上是看不到汤的。虽说这些“战利品”中有面包这样的“高级食物”,但那个面包粗糙得能把嘴里扎出血......奶酪闻起来也是一股乳臭味,唯一吃得惯的就是糖。 说是糖,更像是蜂蜜的结晶物,黄色与白色混杂在一起也能让人提起点食欲。 先把长颈兔的肉切碎放进锅里煮,几分钟后放一些切好片的小山药,然后是奶酪、可以驱寒的香辛料还有盐。最后等汤变得浓稠,再把撕碎的面包撒在上面,靠热气把面包烘软。像这种“病号饭”我经常做,因为以前有段时间外公的身体不好,舍不得住院,就在家养病。 我这个人很喜欢照顾别人,以我朋友的话说,这是一种没有依靠的表现。在照顾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正在精神上依靠着被照顾的那个人。 不过我更愿意把这种事叫做“相濡以沫”。 “好吃吗?” “好吃呀,嘻嘻。” 漂亮女人吃东西打一成语——秀色可餐。 “多吃点......” 一边喂她吃东西,我一边盘算着以后的生活。 之前也说到了这些人为什么能够找到我们,有时候可能是我们先暴露了自己,比如做饭时的炊烟,比如与人类的接触。难道是因为去夜幕镇的那次? 该怎么说,从夜幕镇居民的身上我看不出对魔物的仇恨情绪,沃夫朗那个人狼都能好好地生活着,而且铁匠帕克对我和我歌果甚至非常热情。酒馆里的人们也只是一开始有些警惕,后来完全不把我们当回事了。 这五个人应该不可能来自夜幕镇,但这个奇怪的小镇非常值得我再去一趟。 尽可能地获得信息,尽可能地得到问题的答案,我现在所了解到的只是这个世界的冰山一角而已,我有种预感,我和她的未来绝对会超出我目前的所有想象。 第19章 魅魔蕾雅 “我非常不愿意面对魅魔这种魔物,谁知道她的魅惑魔法开关是不是打开了。”——真正了解魅魔后,我是这样记录的。 第五十天,我决定独自踏上前往夜幕镇的旅途。和歌果好说歹说,她才算同意。我有我的考虑,一是作为一个男人而不是男孩,我应该独立地去做一些事,不能总是依靠美杜莎。二是留她一个人或许更安全,而且就算爆发小规模冲突,我反而可能会拖她的后腿,倒不如让她自己战斗来得稳妥。 本想带一把枪来防身,但燧发枪这东西我只在网上见过图片,真使用起来很困难。那种繁琐的装填过程简直叫人抓狂,先装火药,再装子弹,再把击锤扳过来,再把击发的药池里装好火药,这才算上好膛。真打起来,哪还有闲心思考这些步骤...... 于是乎,我还是选择了短柄斧。小斧子虽然是个近战武器,但用着很顺手,总感觉握着它就能得到歌果赐予我的力量。(笑 歌果的伤口恢复的似乎比人类快一点,我也不算太担心她,我更担心的是我自己一个人能不能达成目的。借助笔记我能使用2100多个词语,不借助笔记的话,就相当麻烦了。 唉,管他那么多,得赶紧走了。要是再磨蹭一会,中午之前都不一定能到。 羊车被我拴在冷溪边的一棵树上,平时也不用管,大绵羊饿了自己吃草,渴了自己喝水,唯一需要定时打扫的就是羊粪。而且大绵羊通过我的各种训练,也能像马一样自己行走了,但肯定没有马那么好驾驭。 坐在板车上,用木杆捅一捅羊背,羊车就走起来了。看上去很轻松,可是绵羊总是会停下吃草,吃草的时候不管怎么捅它也不走。像猫猫狗狗我还算了解,绵羊这种动物我以前基本没接触过,能训练成这样也算不错了。 夜幕镇的方向我记得很清楚,我一直觉得识路这个“能力”来自老爹的遗传加培养。不论在哪个陌生的城市,只要走过一次的路,我都能记得八九不离十。但是,现在的识路比我想象中的要困难的多。 我几乎动用了记忆中所有的可参照条件,甚至包括地形起伏和树林高度,终于在上午十点之前到达了夜幕镇。 第二次走同样的路,我彻底明白了夜幕镇的位置——洞口的西北偏北,距离估算15公里到20公里。 再次推开夜幕镇酒吧的木门,桌边的人们只是看了我一眼,连一点防备的意思都没有。径直来到吧台,把装钱的小袋子往那儿一放——先给我来一杯。 “和上次一样?” “嗯。” “一柯纳尔。” 柯纳尔这个词肯定是指代钱币的,后来我一般都直接说柯纳。 “好。” 拿出一个普通硬币递给酒吧老板,装满洋酒的杯子就摆上来了。味道也没什么改变,明显偏甜。 我正打算思考下一步的行动,一只毛绒绒的大爪子就搭在了我的肩膀上。不用想都知道是谁...... “嘿,沃夫朗...先生?” “哦~你好,来歌先、生。” 明显是为了纠正我的发音,沃夫朗把先生这个词加重了语气。 “先,生?是吗?” “对,就是这样读。哈哈,来歌先生这次又有什么事啊?” “这次......想让你看个东西。” “嗯?” 配合着他期待的眼神,我从衣服里拿出了那个蓝宝石吊坠。因为对整个世界,包括经常听到的所谓“王国”我一点了解都没有,所以才把这么一个比较特别的物品作为对话的引子。 “等一等,劳伍先生。” 沃夫朗戴上了眼镜,小心翼翼地把我手里的蓝宝石吊坠接过去。 人狼认真起来的表情有几分人类的味道,我静静地等待鉴定的结果。但沃夫朗把吊坠又交给了酒吧老板,两个人开始不停地讨论。 “这个,你怎么得到的?” 酒吧老板用手压着发白的鬓角,盯着我问道。 “我......” “叫xxxxx来吧,我们上楼。” “嗯。” 诶??我为啥感觉我摊上大事了?难道这个吊坠是个什么上古神器?! 木质的之字形楼梯踩上去感觉非常别致,和现在仿制的那种古典木质楼梯完全不一样。二楼走廊两侧共有四扇门,只有右边第一个是双开门,在沃夫朗的带领下,我进入了一个只有电影中才见过的18世纪欧洲风格的会客厅。 “请坐,来歌先生。” “好的。” “这个东西,我们还需要一个人才能......” “好的好的,没问题。” 怀着满腔的兴奋,我看见酒吧老板从柜子里拿出了一支枪,这支枪虽然也是燧发枪,但枪管上带有表尺。熟练地装填弹药后,酒吧老板在窗口向外面开了一枪。我忍不住跑到窗户边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空灵的铃铛声响了起来,顺着枪火线的方向看过去,三十米左右的地方是一个貌似教堂的建筑,铃声的源头是一个挂在教堂塔楼上的大铃铛。也就是说酒吧老板用燧发枪精准命中了这个铃铛。 我还没回过神,有一个很大的东西从窗户飞进来了。 我活这么大,女人见得也不少,但真正天生丽质的那种女人还是没怎么见过。不过这个从外面飞进来的东西真可以称得上是天生丽质,哪怕说是倾国倾城也不过分。 棕色的头发以最优雅的卷曲方式搭在衣服上,贵妇一样的雍容打扮在它的身上一点都不显得俗气,像是工匠雕琢出的嘴唇里发出了略带迷幻的声音。 “怎么了嘛~” “这!这...” 魅魔,绝对是魅魔! 头上向后弯曲的角和巨大的翅膀,就凭这两个特征,我就敢确定眼前的是一只魅魔。 “来歌先生,这位是蕾雅小姐。” “......” 听到了沃夫朗的介绍,我也没有任何反应。一般来说,男人盯着女人看超过三秒,周围的人就都会察觉到了,我现在应该盯了有五秒了吧? 但我盯着这只魅魔并不是因为它很漂亮,而是因为警惕。这个屋子里所有人我都不能做到完全信任,我只相信我的美杜莎。 “你好,来歌先生。” “你好,蕾雅小姐。” 我握住了她伸过来的手,暂且表示友好。实际上我可以更有礼貌一些。 比如来个绅士翩翩的“吻手礼”什么的。 蓝宝石吊坠被我放在桌子上,叫蕾雅的魅魔并没有表现出惊讶,慢悠悠地拿起吊坠,稍微打量了一下。 “嗯~很好,王国的东西。这是谁的?” 沃夫朗和酒吧老板的视线转向我,我没回答。 “这位来歌先生好像不喜欢我啊......” “抱歉,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想知道这个东西,嗯...使用,如何使用?” 翻开记录词语的本子,我赶紧组织起了语言。 “哦~这很简单。” 魅魔说出了简短的语句,然后把吊坠放在了手心里,没有任何可见的施法准备。蓝宝石的中心很自然地开始发光,但这次的吊坠和二百瓦的灯泡一样亮。 紧接着,白皙的手指慢慢地握住了正在发光的吊坠,光线从手指的缝隙中漏出来一部分,同时也把手指照得如红玉般通透,隐约看得见笔直的指骨。 一辈子都不会忘的,那种只是看着,仅仅是看着,就能感觉到魔法的力量正渗进眼球里的感觉。 “怎么样?来歌~先生?” 第20章 世界认知 “这个世界需要一个叫麦哲伦的人,哥伦布也可以。”——异世界比我想象中的要大得多。 蕾雅的发问让我分不清她是在说“宝石吊坠怎么样”还是“她这个魅魔怎么样”。 很难用语言表达我现在的看法,只能用点头来表示一种肯定。 蕾雅收起光芒,把吊坠放回桌子上,侧坐在沙发上掏出了一根不知是象牙还是陶瓷的长烟嘴,又接上一支褐色的卷烟。 “好了,这个东西是谁的?” 这种不可置否的语气让我觉得整个会客厅的气氛被一只魅魔握在了手里,但我的习惯又一次发挥了作用,打火机跑到了手里,我马上弯下腰为蕾雅点烟。 “抱歉,蕾雅小姐,现在这个东西是我的。” “嗯......” 魅魔在缭绕的烟雾中露出了笑容,但也没有进一步发问。以前老板教过我,这在谈判场合上叫做“主动权出让”,是谈判即将成功的讯号。 “来歌先生,这个东西你是怎么得到的?” 沃夫朗接过话头,开始步入正题。 我这个人吧,其实很少说实话,但对于这样一个魔法物品,我编不出什么假话。 连比划带说的总算是把吊坠的来历解释明白了,蕾雅对于我和歌果杀掉了五个人类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惊讶,反而是更关注我是怎么和美杜莎生活在一起的。 我不想过多地谈论我们的生活,之前也说过了,我跟这三个家伙还没那么熟,哪怕是帮助过我们的沃夫朗。 “来歌先生,之前您的妻子说过,您好像来自很远的地方......” “是的,很远,可能永远无法回去了。” “那么您对这里,嗯......非常不了解吧?” “对,比如你们说的王国......还有这个夜幕镇。” “没关系,去拿xxx。” 沃夫朗示意酒吧老板从书架里抽出了一卷纸,边缘泛黄的纸张摊在桌子上,四角分别用烟灰缸、墨水瓶和硬币压住。纸上的曲线和字符给我带来了久违的亲切感——这是一张地图。 整张地图是长方形的,通过内容马上就可以确定的是这张地图不是世界地图。整个介绍过程以沃夫朗解说,蕾雅补充,酒吧老板中途准备了一些饮品。 解说的过程非常漫长,因为我的语言实在是太烂了,但人狼大哥和魅魔大姐没有表现出丝毫的不耐烦,他们甚至还在讲解的时候纠正我的一些读音。所以我还是记住了关于这个区域相当多的知识。 知识主要可以分类为三部分。 第一:我和我歌果住的山叫多奇山,山是月牙形的,我们的山洞正好处于月牙的凹陷处。 第二:多奇山对面还有一座山,音译过来是蒙格丽山,我就简称为格丽山,两座山中间就是我来夜幕镇需要经过的大平原。这个平原按照地图的坐标应该叫做南部平原。 第三:与南部平原相对的就是北部的王国了,王国的面积很大,没有整个画进去。而夜幕镇则是在南部平原偏北的位置。 总结起来的话,可以说以夜幕镇为分界,夜幕镇以南就是山和平原,以北算是王国。至于这个世界到底有多大,我不敢想。 这其中我最想了解的就是所谓的王国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国家。但在座的三个人包括酒吧老板都表示根本没去过王国,只知道王国的全名应该是“英斯雷王国”。 线索到这里就断了,至于那五个自称是从王国来的人,沃夫朗倒是给出了解释,但凭我当时的语言能力,根本理解不了。后来沃夫朗也放弃解释了,只能简单地告诉我那种人很少,不用担心。 后来我们就开始闲聊,那个蓝宝石吊坠被蕾雅确认没有任何危险之后,被我收回了口袋,使用方法什么的也没告诉我。看来只要是没有威胁的物品,哪怕是跟魔法有关,大家也都不怎么当回事...... 闲聊的内容我更听不懂了,因为语速快多了,唯一听到的消息就是这个酒吧似乎是沃夫朗这个人狼开的......怪不得他混得这么好。喝到第三杯酒,沃夫朗和酒吧老板就说有事先下楼看看,屋里只剩下我和一只魅魔了。 作为一个有家的男人,自然要表现的矜持,二人忍受着沉默,一口接一口地吸烟。 “你和她,生活的好吗?” 蕾雅突然坐到了我的身边,香水与烟草的味道混合在一起。 “很好。” “看到你,就想起了以前啊......” “您的意思是?” “没什么,要是他还活着就好了。” “蕾雅小姐以前也...?” “那是很久以前了,呵呵。” 她笑了笑,把目光沉到自己漂亮的指甲上。 “以前,你们生活的也很好吧......” “是啊,那时候我感觉每天都会发生好事。” “抱歉。” “没关系,很久没见过你这种人了。要不要教你一句话啊?” “啊?” “对她说‘我爱你’,她会很高兴的。” 其实我一直都想学这句话,“我”字和“你”字都会说,但“爱”字我真不会。所以我一瞬间就明白了这句话肯定是“我爱你”。 “我......爱你...是吗?” “嗯,要对她说,不是对我说啊。” 蕾雅颇有深意地看了我一眼,就从窗户飞走了。 如果我年轻三岁,我肯定会来一句:“你个小寡妇,敢勾引我。”但现在我却能体会到那种心酸了,蕾雅她,或许只是个孤独而善良的魅魔。 中午在酒吧稍微吃了点东西,下午又到帕克的工厂里买了小桌椅和木盆,算着时间也该回家了。夜幕镇的居民很友善,虽然整个小镇给人感觉有点冷清。 等坐着羊车晃悠到家,太阳都落山了,熟悉的洞口前站着我的美杜莎。 我交过女朋友,我也曾经用心爱过一个人,但我从没体会过自己的爱人在家门口等着自己的感觉。在这个世界我失去了很多珍贵的东西,但我也获得了很多更珍贵的东西。 一个人的自我成长是在不断变化的日常生活中悄悄进行的,如今我切实地体会到了。 “回来啦!” “嗯~吃饭了吗?” 和美杜莎抱在一起,简短的问候变成了最有效的爱情灵药,蜜月期的我们连一天都不愿意分开。如果是现实里,我多少都会觉得有些害臊,但现在我只想享受这热烈而且自由的爱情,这连一点金钱物质的杂质都容不下的纯净爱情。 “对了,我爱你。” “啊?!” 歌果愣住了,我怀疑我是不是发音不标准。 “呃...我爱?我爱你...嗯,对,我爱你。” 在我重新纠正发音之后,她已经用全身抱住了我,虽然很重,但很踏实。 “我爱你。” 这三个字不论在哪个世界都能代表人心中最强烈的那份爱意,今天的收获里这句话大概是我最想要的吧。不过现在这个样子,我没法做饭...... ...... 在新买的桌子上吃过饭,点亮的提灯颇有情调,我和她对着傻笑,男人恋爱确实会降低智商,但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我真的愿意变成个弱智。 “身体,好了吗?” “好了呀~” “那......今天想我吗?” “嘻嘻。” “我可是很想你哦。” “那,抱我呀~” 日记中的夹页(二) 异世界动物记录: 记录日期:第四十一天 记录人:来歌 no.1长颈兔 描述:体型硕大,脖子很长的兔子类生物。草食性,行动不算敏捷,以人类的力量也可以捕获。肉质好,可食用,皮毛厚实,实用价值极高。不确定是否群居,但数量较多。可以考虑进行尝试性养殖。 no.2黄雀 描述:体形小巧的鸟类,与麻雀相似。可能为草食性,行动敏捷,以人类的力量较难捕获。不曾食用,实用价值未知。叫声动听,黄色羽毛非常艳丽。没有养殖价值。 no.3地鼠 描述:一种会在地里打洞的小动物,草食性,行动敏捷,以人类的力量可以捕获。于第三十三天捕获一只,尝试食用,肉质极差,难以咀嚼,皮毛剥下后面积太小,实用价值低。在灌木丛地区可发现大量洞穴。因为会打洞,所以完全无法养殖。 no.4大绵羊 描述:体型硕大,绵羊类生物。草食性,行动迟缓但力气很大,未尝试捕获。第二十九天于夜幕镇以三金币的价格购得,现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性情温顺,不曾食用,羊毛可作为保温填充物,实用价值极高。可以考虑进行养殖。 no.5犬齿马 描述:一种健壮的马类生物,肉食性,力气很大,未尝试捕获。常用于拉车,推测可进行驯养,实用价值极高。暂时没有养殖想法。 no.6绿色大肉虫 描述:一种绿色的大毛毛虫,但体表并没有毛。草食性,行动迟缓。于第三十四天捕获数只,经烘烤后食用,味道极差,可能有一定毒性,食用后会拉肚子。实用价值无,养殖价值无。未见成虫形态。 no.7瓜子虫 描述:最常见的一种甲虫,体形极像瓜子。杂食性,会吸血!行动较敏捷,于第三十六天捕获数只,经烘烤后,发出难闻的气味,尝试食用,马上导致呕吐。判定为害虫。 no.8夜獾 描述:一种夜行性獾类生物,通体黑色,比较少见。行动极其敏捷,于第三十八天夜晚由美杜莎捕获一只,人类捕获难度极大。尝试食用失败,其身体里有强烈腥味,易引发呕吐。皮毛细腻,实用价值一般。难以养殖。 no.9未知怪物其一 描述:夜行性生物,会发出粗重的咆哮声。行动速度很快,体形可能较大。没有任何观测记录。 no.10未知怪物其二 描述:一种非常胆小的生物,比较少见。能够以极快的速度在树上跳跃移动,其运动过程无法以肉眼捕捉。发现于树林的东部,计划与美杜莎一起尝试捕获。 第21章 薅羊毛 我给你讲,咱家的大绵羊,赞! 从夜幕镇回来之后,生活又恢复了平静,按理说我应该去好好探索一下南部平原、格丽山之类的地方。但我实在不想分开,交过女朋友的都知道,那股黏糊劲儿一上来,真就是分开五秒钟都嫌时间长。 我干脆就天天在家呆着,连着两天颓废的有点不像样。 提醒我该干活的依然是持续转冷的天气,早上起来的时候明显发现气温可能已经不足两位数了。就算不愿意接受,冬天还是一步一步逼近了。 数了数毛皮,一共41张,除了毛皮之外家里没有任何可以御寒的东西。有了上次下雨感冒的教训,我明白现在应该做好过冬的准备了,于是我把注意力转向了那只大绵羊...... 大绵羊特别老实,就算不用绳子栓住都不会乱跑,所以我得让它离家远一点,以防哪天歌果不愿意出去打猎,直接把这只羊当成午饭了。说到绵羊,自然要跟羊毛联系起来,在这只羊身上搞点羊毛出来,没准过冬能用上。 就是这么蠢的想法,让我开始研究起薅羊毛来...... 为什么不直接用剪子剪呢?这种问题我当然也考虑过,而我没去剪羊毛的理由是——万一羊冬天没有毛,冻死了咋办? 这羊虽然是牲口,但好歹也是条小生命,它要是会说话,肯定会向我抗议:“我为家里拉过车,我为家里运过货,不要剃我毛,我要见领导!”每当想到这儿,我就下不去手了。那五个人死的时候我连眼睛都没眨一下,给羊剃个毛我反倒心软了。唉...... 但这是两码事,这羊为家里出过力,那五个人想害我,性质不一样。 没办法,舍不得剪羊毛,只能换种方式——薅! 记得以前赵本山演的小品里就有这么一句话“薅社会主义羊毛”,咱家是不是社会主义我不管,但薅羊毛这件事本身还是可行的。 具体过程是先搬个小板凳在羊旁边坐下,然后把木盆里装点水,用手伸进厚实的羊毛里往外抓。每抓一次手上就会带出来一些脱落的羊毛。薅出来的羊毛放进装水的盆里,这样就不会被风刮跑了。 不出一个小时,就能搞到不少羊毛,再加上羊的体形很大,这种方式还是挺不错的。 羊毛的处理稍微有点麻烦,不知道是我没经验还是怎么的,羊毛非常脏。需要洗两遍,然后再晒干,最后用毛皮包起来储藏。于是薅羊毛就变成了我每天的工作之一,歌果在我的带动下也跟着一起薅羊毛,但从她的眼神里明显能看出来,比起羊毛,她对羊腿更感兴趣。 整整五天,大绵羊被我们折磨得已经薅不出半盆毛了...... 自从那次激战过后,我经常被噩梦惊醒,梦里光怪陆离的情景让人有种说不出的毛骨悚然。甚至醒来之后会被身边熟睡的妻子再次吓到。我害怕有一天美杜莎会离开我,我害怕热情的人狼会突然袭击我,我害怕死去的五个人回来找我复仇...... “怎么了?” 又一次的从梦中惊醒,可能是肢体动作太大,把歌果也吵醒了。 “没事,没事...” “最近,变冷了呢。” “嗯,是啊。” “冷吗?” 她把手盖在我的胸口,激烈的心跳逐渐慢了下来。 “不冷的。” 我把她搂进怀里,一句话也不想说。感觉很多事积压在心里,却又没法表达。我很想跟她讲讲夜幕镇的事,讲讲我以前的那些经历,可又觉得有一堵看不见的墙。隔着墙,我们无论如何呼唤彼此,都听不见一点声音。 人在哪儿都是有压力的,不存在没有压力的人,虽然可以选择逃避,但逃避过后压力会像蟑螂繁殖一样增长。 在这里没什么排解压力的方式,唯一的选择就是干活,从狩猎到针线活,几乎所有我能想到的我都会去做。几天下来储存的羊毛感觉够做一床被子了,借着缴获的针线盒,我又变成了居家好男人的形象。 一边算针脚,我突然反应过来这床被子应该算“婚被”了吧?要是有红枣,花生,桂圆,莲子,我肯定会遵循传统把这些东西缝进被角,图个早生贵子的寓意。哎呀,早生贵子,真不知道以后我和她会不会有孩子呢?要是有孩子,孩子到底是长得像我还是长得像她呢? 等等,这生孩子,到底是生人还是生蛇还是生蛋啊?! 我被自己的想法逗笑了,摇了摇头,把羊毛铺在裁好的毛皮上。 “又在做什么啊?” “这个嘛......嗯,像这样。” 因为我不知道被子怎么说,所以按惯例用动作表示。 把一张毛皮上铺一层羊毛,再铺一张毛皮,然后像被子一样盖在身上。 “像这样,就不冷了。” “诶?” “怎么样,厉害吧?” “嘻嘻。” 歌果你怎么这么淘气呢!她把羊毛吹了起来,晾干了之后的羊毛很散碎,加上她肺活量还挺大的,细小的羊毛一下子落了我满身。 可能是有点疲倦了,我干脆也跟她一起胡闹起来。 “歌果啊,咳咳,我老了,干不动了......” “哈哈哈哈。” 我把羊毛放到鼻子底下当成胡子,装成老头的样子。 “咳咳,我这么老了,你还爱我吗?” “哈哈哈哈。” 她笑得不行,连尾巴也跟着甩了起来,洞里飞的到处都是白色的羊毛,感觉有点像下雪,身上头上也沾了许多。羊毛不停被我们抛到空中,然后和空气阻力一起翩翩然地飘落下来,在雪片一般的羊毛雨中,她的一颦一笑都被我的眼睛无限地慢放,因为没有相机,所以哪怕是这日常的小快乐我都想永远刻印在脑海里。 闹了一会儿,我开始真的咳嗽了,有些小绒毛可能被我吸到嗓子里了。哄着她赶紧帮我把到处都是的羊毛收起来,这羊毛被的保暖性能可能要降低了,因为刚才的胡闹,总觉得羊毛变少了...... 待羊毛被真正缝好,大绵羊的身上都能再薅出毛了。我其实不会针线活,很多生活技能都是被逼出来的。一个人的时候,衣食住行都只能靠自己,不会做饭逼着自己也得做,天天在餐馆吃谁吃得起,大家都是拿着披星戴月的血汗钱。 然而,缝被子这个活真不是被逼着就能学会的。 当我把做好的羊毛被拿给歌果看的时候,随着我抓起被子的一边,填充的羊毛就全堆到另一边了。这叫什么,这叫传说中的“滚包”...... 所以说有的时候,只动手是不行的,必须要有相应的技术。虽然尝试制作羊毛被失败了,但我们的生活却没有失败,冬天的准备依然要继续。 第22章 商品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道理我清楚得很,在这个世界也必然存在着一个完整的商品经济体系。 结合黑色商队推测一下,大概就是商路外贸,各国国内自给自足的情况。 把木柴集中起来,我拿出了打火机,但是打火机已经没有可燃气体了。一个质量良好的打火机,正常使用的话可以坚持两个月。今天已经是第六十八天了...... 把打火机放回衣兜里,作为一种纪念,纪念我所有的过去。 今天的多奇山也是一如既往的平静,早起的我开始了一天的忙碌。打水、浇水、吃早饭、看书,当然也少不了偷窥一下美杜莎可爱的睡相。 上午九点半左右,许久未听过的悠长角笛声响了起来,这是黑色商队的标志。 “出去吗?” “要买东西?” “不,就是...想和你走走。” 说完这句话,我才反应过来现在我连“走走”这么口语化的词都会用了。 “好啊。” “这个黑的,可以不穿吗?” “嗯......不行啊,一定要穿。” “哦...” “嘻,你也要穿吗?” “不不,我就不用了。” 如果去黑色商队购物,那个黑色的斗篷是必须要穿的。这个规定应该是针对作为顾客的魔物,相对的,作为商家的人类们不论男女都会戴着黑色的礼帽。 这还真是蛮有趣的规定,应该是考虑到了有些魔物长相可怕,容易吓到一些胆小的商人。商人们戴礼帽估计是单纯地为了区别身份。 再一次来到黑色商队的领队马车跟前,黑色的太阳图案带着几分邪气,与其说是黑色的太阳,倒不如说整个马车都是用黑色的木材制成。这让我联想到了一些西方魔幻电影里的黑暗势力,这个世界会不会有那种超帅的无头骑士呢? 用力拍了拍坚固的黑木牌匾,我的心情很好。 然后,牌匾垂直上升了。 嗯...垂直上升了...... 我没想作死啊,我就拍了两下,可这咯嚓咯嚓的金属摩擦声听起来就像机关陷阱的讯号。该不会从车里射出几支暗箭吧? 还好,暗箭是没有的,车里只有一个人。 但这个人,我认识...... 你丫不是酒吧老板么! “你是!” 我和酒吧老板一齐惊呼,给我歌果吓了一跳,差点把短弓拿出来。 “来歌先生,没想到在这遇到您。” “是,是啊。” 这谁能想到啊,你不好好开你的酒吧,跑这来发展副业了? “这位是?” “啊,这是我的妻子。” “原来是来歌太太,您好。” 酒吧老板穿着笔挺的西装,虽然年纪有点大了,但依然带着不输给小伙子的硬朗与帅气。他伸出手表示友好。 我歌果在我的示意下也伸出手跟他握在了一起。 然后,这老不正经的家伙竟然想吻我歌果的手! 我歌果的手能让别人随便亲吗?!还好我眼疾手快,一把就给我歌果漂亮的小手拽回来了,让你握手就不错了,这动嘴就有点过分了吧,别说现在,就算带着手套也不行。 我知道,我知道,吻手礼是绅士和淑女的礼节,但我不是绅士,我歌果也不是淑女。我就是个东北大老爷们,俺家歌果就只能让俺亲。 我的这个举动把我歌果和酒吧老板弄得一愣一愣的,对于酒吧老板来说,这感觉可能就像是“你好”只说了个“你”字,然后嘴就被捂住了吧...... “抱歉,抱歉。我,我妻子不喜欢......” “啊~没关系,没关系。” 这姜还是老的辣,惊讶的表情在酒吧老板的脸上也就停留了不到两秒,随即社交式的笑容就露了出来。这倒也省了不必要的尴尬。 在随后的交谈中,我知道了酒吧老板的名字叫西蒙,按照他自己的介绍,整个黑色商队都是他负责组织的。与各种魔物进行商品交易的历史很久,西蒙大叔小时候就已经有黑色商队了,而且那个时候的黑商比现在的规模还要大。 我们三个人一边逛,西蒙一边滔滔不绝地介绍着关于黑色商队的历史和现状,我也能听个大概。黑商的雏形是一些零散的远足商人,他们用人类的商品与魔物交换一些稀有的材料,这些材料一般都是与魔法有关。 后来这些商人赚了不少钱,生意就越做越大,足迹遍布的越来越远,危险性也就越来越高。因为很多魔物并不知道这些黑商到底是来做买卖商人的还是入侵自己家园的敌人,所以有一段时期黑商应该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职业。在这段时期里,黑商们把歇脚的地方发展为了一个小村镇,这个小村镇就是现在的夜幕镇。而魔物穿黑斗篷,商人戴黑礼帽的规矩也就在那个时候形成了。 再后来,王国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大事我没听懂,但绝对是像大革命或者篡权一样的狂潮。因为从整段整段的长句中,不断有战争、死亡、魔法这样的词语出现。 自那件大事发生过后,黑商的生存空间就被持续压缩。因为王国开始禁止人类与魔物的接触,哪怕是商品交易也不行。断了财路的黑商们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困苦,有的选择回到王国经营别的生意,有的则选择了夜幕镇。 也正是因为那一批回到夜幕镇的黑商,让现在的夜幕镇成为了王国领土外唯一的人类聚居地,也可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允许魔物与人类接触的地方。 其实西蒙的介绍还有非常多的细节,只是我没法听得那么完整。但话讲到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那就是金币与硬币。我仔细地观察过,魔物使用的金币都是一样的,而商人找回的硬币也是统一的,而在夜幕镇消费的时候,也只能使用硬币。 这就相当于:只有黑商才会收金币,除了黑商,所有人都只收硬币。 那金币去哪了呢? 又或者可以这样问:金币是从哪来的呢? 但这个问题我没问,因为我知道这种问题就算他愿意为我解释,我也听不懂。 我只是向他确认了王国是不使用金币作为货币的,西蒙也给我展示了王国的另一种纸币,这种纸币的面额非常大,最小的都是一百。 我的脑海里出现了可以拼凑起来的线索,地图上的信息,金币与黑商的历史,夜幕镇的现状。这一切都说明了一种令人惊叹的情况——夜幕镇与魔物形成了以商路为基础的商品经济。 放眼望去,长长的车队给人一种热闹与繁盛的感觉,尽管完全没有那种集市吵嚷的氛围,但这或许就是夜幕镇与魔物和睦关系最好的证明吧? 这次来黑商也不是没有购物的打算,虽然不清楚这里有没有棉花,但购物清单上的最优先项目就是棉被棉衣。 悠闲地逛着黑商,西蒙非常有东道主的样子,不停地向我介绍一些应该买的好东西。什么茶壶、梳子、机械式打火器、储存食物的玻璃罐、奇奇怪怪的小吃、做工精巧的小盒子......唯独就没有我想买的棉被。 不过我和我歌果倒是玩得挺开心,她开心我非常理解,没有哪个女人逛街是不开心的,何况还有我陪着。我开心是因为见到了许多奇奇怪怪的魔物,虽然看不见长的什么样子,但斗篷底下总会露出点破绽,尤其是那个走到哪儿都淌水的小家伙,我真想仔细观察观察。 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这才是逛街啊。 管他有没有棉被,我爱黑商! 第23章 留宿 第三杯酒被我一饮而尽,酒吧里的欢呼声依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西蒙把第四杯酒满好,挑衅一般地推到我的面前,早知道就不应该玩得这么大啊...... 西蒙这个人吧,确实挺热情的,我也当他是朋友。 沃夫朗这头狼吧,确实帮助了我挺多,姑且算是我哥们。 帕克这个工匠吧,确实有精湛的技艺,我很佩服他。 蕾雅这只魅魔吧,确实长得好看,但是......但是肯定没我歌果好看! 但你们能不能不坑人了? 啊,不对,问题不在这儿,问题在于我和我歌果怎么就跑到夜幕镇酒吧喝酒来了。 哦,我想起来了,逛街逛得有点嗨了,和西蒙聊得也有点开心,然后鬼使神差地就受邀到酒吧喝酒了。话说西蒙大叔,你不是黑商的队长吗?怎么连商队都不管,跟我们来酒吧happy了? 我这个人虽然对酒没那么执着,但也不抵触,偶尔和几个兄弟出去喝一点,发发牢骚也挺好。但那是和兄弟,不是和人狼、魅魔、大叔这些没认识几天的家伙。 而且你们也太热情了吧,我跟你们真不熟啊,这酒就跟不要钱似得,还有那群跟着瞎起哄的客人们,我吹个牛你们别当真啊,我歌果还在这儿呢,多少给我留点面子啊。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来歌先生,这位...女士,是来歌太太。来歌先生是最近刚到这里的,来跟大家打个招呼。” “大家好,我是来歌,这位是我妻子......” 几秒钟的安静之后,酒客们几乎是一瞬间发出了各种表示惊叹的声音,随后就是嘈杂的议论声,其中我听到最多的就是:“那个是...美杜莎吧?” 这段开场白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还是歌果...... 要说歌果,还真有模有样的,平时在家跟我玩的再怎么欢,一到公共场合就像变了个人,言谈举止都非常得体。可即便如此,魔物毕竟是魔物,跟魔物生活在一起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来歌先生,请坐。” “啊,谢谢。” “喝什么?” “平时那个就行...” 两杯酒摆了上来,西蒙也给自己倒了一杯,接下来就应该是三人举杯了。 “呃,歌果,我来吧。” “嗯?怎么了?” “你之前受了伤,喝酒,不好吧?” “嘿,来歌真好。” 这句来歌真好说出来,我当时脑子一下就热了。喝!豁出命来我也喝! 于是我当着西蒙大叔的面一口气喝光了两杯酒,西蒙大叔甚至都看呆了。也就是这个时候开始,一切都乱套了。最不合时宜出现的是沃夫朗和蕾雅,这两个家伙从楼上走下来的时候正好看到我连干两杯。 “来歌先生真是xxx” “啊,没什么,没什么。” 我知道他肯定是夸我好酒量,我这个人也好面子,稍微装了装。 “来歌先生,你能喝多少杯呢?” “我......” 蕾雅这个魅魔简直搅屎棍,咱们喝酒你跟着掺和啥! 雌性魔物碰面,总是带着点争强好胜的味道。歌果稍微抬了抬下巴,意思就是不能怂......我亲爱的老婆啊,你知不知道那酒多少度啊?就算是这种偏甜的洋酒,至少也有20多的酒精度。 我一直想跟大家科普一件事,我不是酒量好,而是单纯地人来疯。 要说喝,二、三瓶啤酒就差不多了,但在一定条件下,我敢去喝第四瓶、第五瓶。现在我歌果在旁边站着,我就算再怂,也不能给我歌果丢脸。 “你们说停,我就停!怎么样!” 我举起杯,冲着酒吧里所有人喊道。 “赛尼哈瑞拉!” 酒吧沸腾了,所有人都开始用酒杯敲打桌子,有节奏的砰砰声刺激着我的肾上腺素分泌,太久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了,不论是公司聚餐,还是朋友聚会,我都没站在过这样一个位置上感受着一阵又一阵的欢呼。 第三杯、第四杯、第五杯。红棕色的透明液体就被我不停地送进喉咙里,六十多天,这六十多天在我的身上发生了多少大事小情,和她相遇相知相爱,和她一起改变生活,和她一起建设我们的家,和她一起认识了夜幕镇的这些朋友,和她一起面对危险。说这是情绪的释放也好,气氛的感染也罢,今天的我只想把这些被称为酒的溶液灌下肚子。 一直到第八杯,我开始觉得眨眼睛有点吃力了,虽然明白酒精开始起作用了,但我还是拿起了这第八杯。歌果突然抓住了我的胳膊,另一只冰凉的手贴在了我的额头上。我还能数清她的头发里有几条小蛇,可是从漂亮的眸子里我读出了对爱人的担心。 “歌果,我没事。” “......” 冲她笑了笑,我再一次举高酒杯,一饮而尽。 呼吸的节奏乱了起来,有点像心律不齐的心电图曲线,不过我还没到不行的时候,再来三杯我依然能站在这里。把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动作是不是有点粗暴了,大几杯洋酒喝下去之后,真的没法像清醒的时候对她那么轻柔。 西蒙大叔倒酒的动作有些犹豫了,我还是执意把第九杯拿了起来。 “我不可能倒下,因为我妻子就在我的身边!” 在心里这样说着,我把酒杯靠近了嘴唇。 然后,在我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歌果就抢走了我的杯子,好像第一次喝酒的大闺女一样,两手捧着酒杯一饮而尽。 “嘻嘻...” 歌果冲着我露出了笑容,耳朵里的声音突然就消失了,并不是我喝多了的原因,而是整个酒吧都安静了。 脑子里就像有一把琴弦乱搭的琵琶,不顾斗篷上已经滑落的黑色兜帽,我用幻灯片一样的动作吻上了她的嘴唇。 不知道是谁带的头,各种帽子被抛了起来,就连沃夫朗也跟着再次发出了欢呼。我也挥了挥手,示意今天可以结束了,以往这个时间段我和她早就睡觉了。 啊呀,说到睡觉,我们今天还没回家......这个时间就我这德行,也回不去了,我歌果又不会赶羊车。 “两位上楼休息吧。” “哦,哦,好。谢谢了......” 当时我也记不清是谁建议我们留宿一晚的了,反正我就记得歌果她不会上楼梯,我硬生生地给她抱了上去。帮我们带路的是沃夫朗,客房的环境也挺好,还有热水。 “两位晚上动作不要太大。” “啊?” “那么晚安。” 我都喝成这样了,还能有啥动作啊,还有你怎么一副很了解的样子啊?人狼大兄弟,赶紧忙你的去吧! 关上房门,我又想起了什么,难得在外面住一次,还有热水,应该洗个澡。烧水的屋子在隔壁,趁着还清醒,赶紧去弄点热水。费了半天劲从已经烧热的大水缸里提了三桶才算把那个小浴缸灌了一半。真是不行了,好想睡觉啊,要不然明天再洗吧...... 拍拍脑袋,我才看到从进屋就一直看着我忙活的美杜莎。 唉,应该让老婆先洗。我以前去过温泉享受,美杜莎别说温泉了,可能热水澡都从来没洗过吧?来,我来伺候你洗澡。 想是这么想的,但脑子迷迷糊糊的,勉强用手试了试水温,觉得没问题。我用最后一点力气把她抱了起来。 “呀啊!” “没事,不烫,来歌刚才试过了。” 真是喝多了,各种中文都开始往外飙了。 差点把她直接扔进浴缸里,还好勉强停住了,直到整条尾巴都沉进浴缸里,她还在用胳膊搂着我的脖子。 刚才她连衣服都没脱,我也根本顾及不到了,看着她慢慢习惯热水的温度,我放心地趴在浴缸边上,水蒸气把眼镜糊上了,我把打哈欠与晚安合并成了一句话...... 第24章 工匠与手枪 宿醉的痛苦是一个男人变成熟的重要经历,只有体会过那种残留晕眩加上偏头痛的早上,才能懂得酒到底应该怎么喝。 昨晚应该是歌果给我带到床上了,这个床还是舒服啊,比家里那个用毛皮垫出来的“床”强多了。身上的衣服都没脱,有点难受。 “洗个澡吧...” 难得歌果没缠着我睡觉,大概是阳光从窗外照进来,屋里比较暖和。我们家可没有窗户这种东西。 我的眼镜被她紧紧攥在手里,因为怕吵醒她我就没戴眼镜。又烧了点热水,混着昨晚浴缸里剩的水,我迷迷糊糊地洗了个澡。 在这里洗澡肯定不像以前,什么洗发水、沐浴乳都没有,只有一种白色的膏状物质。也不知道是什么用途,反正既能洗头又能洗身子。 洗完澡,歌果还没睡醒。通过这么长时间的观察,我也大概摸索出了美杜莎的作息规律,与人类相比,美杜莎的睡眠时间要多大约两个小时,这主要体现在她起床的时间要比我晚。不过这也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因为毕竟美杜莎还是一种晚上睡觉,白天活动的魔物,要是吸血鬼那种昼伏夜出的魔物就麻烦了。 来好衣服,踩了踩靴子,怀表上的时间不到八点半。我打算下楼弄点早饭吃。 “西蒙,早上好啊...” “嗯,来歌先生,早上好。” “现在,能吃饭吗?” “哦,等一下。” 我印象中的西式早餐应该是热气腾腾的牛奶和松软的牛角面包,但是在这里的早餐是燕麦粥......燕麦和麦片是两码事,虽然做成了粥,吃起来还是有点硬。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个世界的燕麦很像咖啡豆,不论是颜色还是形状。 一边和西蒙闲聊,我一边寻思着今天的的行程。我倒是不介意再多呆几天,只要歌果愿意,就当度蜜月了。正想着,她就从楼上下来了。 美杜莎不会上楼梯,但是会下楼梯! 我歌果的行进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慢慢蠕动,相当于人类的走路。另一种是用尾巴划s形移动,相当于人类的跑步。当然,还有一种极快的移动方式可能是基于尾部肌肉的瞬间爆发。 下楼的过程很慢,几乎是靠一点一点蹭下来的,我赶紧过去扶着她。看得出美杜莎的重心很难控制,如果在平地上她比人类都稳,但如果在不同平面之间移动,就会像现在一样小心翼翼。 喂她吃了一点燕麦粥,顺便闻了闻她身上的味道。嗯,没什么变化,还是一股蛇味。动漫里洗完澡之后会有“少女香气”都是骗人的。 今天去哪儿逛逛呢?夜幕镇这么大,够我俩玩上好几天了。走到哪儿算哪儿吧~ 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旅行,并不一定要去那些名胜古迹,压马路也有压马路的收获,况且现在我有得是时间。就这么想着,我们已经告别了西蒙大叔,走在了夜幕镇的街道上。 我真正觉得自己被这座小镇所接纳是从被人打招呼开始的,一路上有两三个人主动向自己问好的感觉非常好。虽然我不记得他们是谁,昨晚的酒客实在太多了。下意识地沿着走过的路前进,不出一会就到了帕克的工厂。 帕克依然是一副劳动工人最光荣的模样,从正在操作的机器和材料能猜到这次的成品应该是木栅栏。 “嚯,来歌先生。” “早上好,帕克先生。” “哈哈,昨晚怎么样?” 帕克一边把木料刨成棱角分明的长棍,一边用粗糙的树枝笔标注记号。 “有点喝的多了......” “哼哼,虽然喝多了,但你也是很厉害了。我很久没见过能喝八杯拿威杜姆的人了。” “拿威杜姆?” “嗯,就是你喝的酒的名字。” 这名字听着就很带感,不光是名字,那酒也很带感...... “帕克先生这是做什么呢?” “哦哦,你说这个,喏。” 放下手上的活,帕克拿了一张图纸给我看,上面画着一个被木栅栏围起来的空地,可能是牧场一类的设施。看来这个小镇能够做到自给自足,不然很难在王国领地之外发展起来。 工厂里没有什么能休息的地方,只有一些作为商品的椅子。我和歌果也不客气,就坐在椅子上到处看,帕克的制造领域很广泛,甚至还有跟他那双粗糙熊掌根本不沾边的小东西,比如钟表和燧发手枪。 燧发手枪这个武器,之前我也摆弄过,对于现在的我来说不算一种趁手的武器。因为装填过程太过繁琐,而且一次只能发射一枚弹丸。但我注意到了一件事,帕克做的枪跟那五个人的枪不一样,那五个人一共有三把手枪,每把都一模一样。而帕克做的枪长短不一,造型也非常别致。我的猜想是:王国的武器制造很可能有非常严格的统一标准。 帕克看到我似乎对手枪很感兴趣,用破烂的大围裙抹了一把脸,过来向我滔滔不绝地介绍起来。那个样子虽然很粗鲁,但却让我觉得放心。 “去试试吧?” “在这里吗?” “嗯~后面就可以。” 帕克把点燃的火柴插进烟斗的烟巢里,叭叭两口就吸了起来。 歌果对枪也有点好奇,我寻思闲着也是闲着,玩玩这些古董枪也不错,就跟着帕克到了工厂的后面。之前说这个工厂有100x100的面积,还真差不多,这里实在是太大了,比我之前见过的所有厂房都要大。 工厂后面堆着大量木材和矿物,都用防水布一类的东西蒙了起来,还有一个小靶场也在这里。十米左右的距离,几个实木墩子一字码放作为靶子,手边的一张长案上放了各式各样的火器。之所以称其为“火器”是因为这些东西的样子实在是超出了我对17、18世纪西方武器的认知。 但不久我就明白了那些武器的意义——天才的垫脚石。 在帕克的推荐下,我们试射了几种枪,打靶的结果挺出人意料的,我歌果用枪还比不上我呢,而且我还得帮她堵住耳朵,话说你不能自己用小蛇堵着耳朵吗? “怎么样?好用吗?” “嗯......还是这个好。” “也是。” 歌果掏出了短弓,连射了三发箭,都准确地命中了木桩。不论是速度还是准确性,都远超那些燧发枪。 “帕克先生,有没有更......好的,枪?” 我试探着问道,想得到一件好用的武器对我来说并不是最优先的,我实际上想知道的是在这个世界,或者说在夜幕镇,除魔法外最强大的武器是什么。 帕克默不作声,只从鼻子里喷出大量的烟雾。 我的提问虽然看起来意图并不明显,但稍微想想,也能知道这个问题下的真正含义,帕克的犹豫也是有道理的。对于一个外乡人,得到强大的武器等于提高这个人的危险系数。 “跟我来。” 像小山一样的身躯还是移动了,我和妻子对视了一眼,紧紧地跟了上去。 在工厂最后面的一间石砖小屋里,我看到了一件似乎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武器——左轮手枪。是的,那是一把装在铁盒子里的左轮手枪。 黑灰色的材质略有几分光泽,枪体上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些华丽花纹,能容纳五发子弹的弹巢也是规规矩矩的。但这已经足够了,我记得很清楚,真正的左轮手枪出现在十九世纪中叶,而这个世界明显还停留在前膛燧发枪的十八世纪。 帕克没有在意我惊讶的表情,自顾自地坐到了一边的矮床上,把烟斗里的烟灰敲出来,然后示意我们找地方坐下。 “能听我说些话吗?” 一大一小的两只眼睛眨巴着,帕克重新把烟斗里装好烟叶。 “你们应该不知道,这枪,是为一个叫克里弗雷的人做的......” 第25章 老猎人的故事 躺在酒吧二楼的床上,我把左轮手枪放在床头柜的抽屉里。歌果正在吃东西,把那么多的饭菜消灭掉,要花的时间不比吃掉五十斤生肉短。 看着她不用餐具狼吞虎咽的样子,我回忆起白天帕克给我讲的故事。 ...... “克里弗雷是个好人,非常好的一个人。” 我听着工匠讲述,隐隐觉得这个克里弗雷的故事会是一个悲剧,因为一开始就发好人卡,绝对不是什么好兆头。 帕克的嗓音就像旧式风箱一样含混不清,但语速很慢,我和妻子静静地听着。 克里弗雷这个人年轻的时候是一个黑商,后来定居在了夜幕镇。他跟帕克认识的时候,帕克还很年轻,按照帕克自己的说法,他当时就像现在的我一样,帅小伙一个。 后来克里弗雷从黑商变成了一个猎人,就“猎人”这个词,我也是靠帕克的描述猜测出来的。每天都外出,回来时带着各种被枪打死的动物,这应该就是猎人。 另外有一个比较有趣的事,就是我歌果教给我的“打猎”和帕克所说的“打猎”是两个读音不同的词语。至于两个词有什么区别,我觉得可能一个是狩猎,一个是打猎。 当时夜幕镇还不像现在这么发达,肉这种食物并不多,大家吃的只有东边田地出产的燕麦和周边菜地里的蔬菜。于是打猎就成了非常受欢迎的事情,但打猎也不是每天都有收获,而且打猎也有一定的风险。 不过克里弗雷不一样,他每次打猎都会有收获。这不仅仅是运气,这需要很强的能力。另外克里弗雷总是把肉无偿地分给那些孩子比较多,或者生活条件不太好的人家。时间久了,大家自然都非常敬重这位老猎人,其他猎人也愿意和克里弗雷一起出去狩猎。 再后来,老猎人可能是知道自己年纪上来了,开始把目光放在了长久发展上。犬齿马、大绵羊一类动物的养殖尝试开始了。也就是那个时候,夜幕镇迎来了希望,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对于美好未来的希望。 而那把枪,是老猎人委托工匠制造的第一把,也是最后一把武器。 我觉得当时的克里弗雷想到了很多,不管是夜幕镇的发展还是可能遇到的危机,这些危机中肯定包括了保卫家园。 “我们与王国,怎么说......应该是‘不好’的吧?” 我不理解帕克的意思,帕克也没做过多的解释,仅仅是用一个“不好”做了描述。 老猎人则在活下去与保护夜幕镇之间选择了保护夜幕镇。 故事的后半段在帕克的讲述中异常短促地结束了,我最期待的部分就被一句“克里弗雷为了这里,战死了。”给敷衍过去了。 怎么就战死了?! 跟谁打仗啊?王国吗? 怎么打的啊?用魔法还是用枪? 我不想知道老猎人是怎么来的,我想知道他是怎么没的啊! 尽管我非常想知道那段战斗的故事,可帕克却没再讲半个字。我也没追问,我歌果倒是听得津津有味,想必她听的重点都在吃肉上吧...... 然后帕克给我演示了左轮手枪的使用方法,这把看上去很先进的枪实际上也没那么先进,装填方式依然是先倒火药再塞弹丸,最后还得安上一种银色的小纽扣——就是最古老的那种火帽式的左轮手枪。 但这把枪还是具有压倒性的优势——火力。一次能连续发射五发子弹的枪和一次只能发射一发子弹的枪,哪个更强就不用多说了。 “你拿去吧。” “啊?给我?” “你比别人都需要它吧?” 帕克咧开嘴,露出长得横七竖八的焦黄牙齿。 “哦对了,今晚还喝酒吗?” “不不,我还是不喝了......” 只有喝酒这件事还是饶了我吧,收了别人的赠礼,还不得敬人家三杯以示感谢啊...... 美杜莎的进食规律我实在是有点没搞懂,可能也不是没搞懂,就是因为跟我生活的时间长了,受了我的影响。我知道或许让她保持自己种族的习性比较好,但我就是喜欢喂她吃东西啊!在这里我能肆无忌惮地做一些平时看来非常羞耻的事,我一定要做个够啊! 咳咳,还是想想那位夜幕镇老猎人吧。克里弗雷的故事在我看来很伟大,且不谈真实程度的高低,至少他也是为夜幕镇挺身而出的英雄。另外我还发现了一个可能是帕克想掩盖的事实——他能够制造左轮手枪这种先进武器。 整个讲述过程中,帕克说了很多关于那个老猎人的事迹,但对于那把枪,他只是简单承认了制造者是自己。所以,他想向我表达的,可能是那把枪属于克里弗雷,而克里弗雷,是一个伟大的人。这把朴实的左轮手枪,就这样被这个故事赋上了沉重了使命与责任感。 我把枪又翻了出来,抚摸着上面的棱角,一股奇怪的感觉涌上心头。 “歌果,你说......我们的以后,会是什么样?” “以后?” “嗯......就是我们以后会做些什么事?认识什么人?” “以后,就像现在一样!” “像现在一样,和平、幸福吗?” “对啊,和平、幸福还有我爱你!” “哈,是啊,还有我爱你。” 久违地帮她擦掉嘴角的食物痕迹,我的妻子就是如此的乐观,不知不觉中这种乐观也成了我的精神支柱。 “哦对了,是不是还要以后永远都是晴天啊?” “那是不行的吧?” “你看我像不像晴天啊?” “真傻。” 歌果用小蛇舔了一下我的脑门,这应该算是调情的一种吧? 鉴于各方面的兴致都比较高,我们决定再留宿一晚,房费餐费虽然西蒙大叔和沃夫朗表示不用付,但我还是给了五枚金币。毕竟人家也是做生意,多少都应该有个房客的样子,而且我歌果还吃了那么多东西...... 我们就像刚请下五天婚假的小员工,毫不在乎地花掉自己的积蓄,就图一个甜蜜与欢乐。 但人生就是充满未知,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发生什么,甚至连几个小时之后发生的事都无法预料。在床上和她翻云覆雨的我也根本没想过第二天太阳升起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危机等着我们。 ...... “来歌,快来!快!!” 我是被沃夫朗摇醒的,我歌果是被我摇醒的。 “怎么了?!” “快点,快点,来歌先生!” “怎么了!!” 即使是人狼,我也看得出来那种非常紧张的表情,而且从他把衣服丢到我们身上的行为来看,这应该不是什么恶作剧。 “来歌,这是怎么了......” “沃夫朗,这是怎么了!” “xxxxxxxxx!” “我他妈听不懂啊!” 中文又飙出来了,我现在就恨自己身边没有个哆啦a梦。大清早的,我急得像火烧眉毛,沃夫朗急得像火烧尾巴。 “歌果,你听懂了吗?” “啊?......” 好吧,歌果刚睡醒,还迷迷糊糊的。 “两位快点,没时间了!” “我知道,我知道,但我们要穿衣服啊!” “啊啊啊啊!” 我的上衣还没穿,沃夫朗直接把他的西装披到我身上,拉着我就往外走。我歌果衣服少,穿的也快,跟着我们一起出了门。 “等等,楼梯。” “我来,我来。” “二位啊......” 我也不管身体状态怎么样了,抱着她连磕带撞地就冲下楼了。老沃同志,这件事要是一场恶作剧,我可要索赔精神损失啊。 但当我们跑到了夜幕镇的街道上,我终于察觉到了一阵一阵的钟声,这个钟声只能让我想起一部黑白电影——《地道战》 第26章 无妄之灾 “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并不是你去插一脚就能解决问题。”——觉得这句话很有用,就随手写在了日记本上。 以沃夫朗为先导,我们在大街上狂奔了起来。除了我们仨,还有牵着六匹马的养马人、背着一大筐蔬菜的农夫、捧着水果篮子的妇人...... 这副情景只能让我联想到逃难,为了躲避台风或者洪水的那种逃难。 心情被身边的环境影响着,我变得紧张起来,没有牵着歌果的手,在慌张的人流中,对于未知的恐惧感开始滋生。 在奔跑中,我们路过了那座不停被西蒙大叔撞响的大钟,也就是在这里,我们同人群分开了,西蒙也加入了我们。之前我总是能保持大脑的清醒,这一次我却难以做到冷静地分析形势,因为我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混乱一无所知。 几分钟后,沃夫朗停在了一间普通的小屋前,我一边喘着粗气,一边就想推开小屋的门。西蒙拦住了我,用手指了指正趴在地上的沃夫朗。 “别动。” 沃夫朗的爪子沿着墙边慢慢划动,似乎在寻找什么。 “有了。” 随着爪子整个伸进石墙与地面的缝隙里,屋子里发出了连续的响动,没有把手的厚重木门打开了。走进屋子,看不出有什么异样,但这间小屋的结构是石砖,肯定要比那种木屋要结实得多,如果来了台风,至少不会被刮跑。 可我对情况还是完全不了解,沃夫朗又把屋子里的石灶推开了,狼人的力气非常大,那个长方形的石灶可能有三百斤。 石灶下是带有阶梯的地道,不知道通向什么地方,西蒙挥了挥手示意我们赶紧跟上他。 “沃夫朗,你......” “我就在这里。” “为什么?” “你会知道的。再说,你看......” 沃夫朗比量了一下地道入口的宽度,又比量了一下自己的体形,笑了笑。但那个笑容,我看不出轻松,黑灰色的毛发间,带着狼性的瞳孔有着一种不属于狼的坚定。 我义无反顾地抓着歌果的手走下了地道,沃夫朗也把石灶推回了原位,整个地道一片漆黑。美杜莎的夜视能力虽然很好,但下楼梯却是个难事,我跟她正相反。 “只有一条路。” “好......” 西蒙给了我们指示,黑暗的地道非常狭窄,只能容纳一人通过,歌果从背后把手扶在我的肩膀上保持平衡。整个地道并不长,虽然走了很久,但我习惯性地数了走过的步数,下了楼梯之后一共是四百步左右。因为地道中没有参照物,所以想确认距离必须靠这种方式。 地道的尽头是一扇门,西蒙敲了五次,然后烛光就从逐渐变宽的门缝里照了过来。 屋子里是两张熟悉的面孔——帕克和蕾雅。 除了这两张面孔,我还看到了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金币,这些金币在烛光的照耀下露出半遮在暗影中的诡异笑脸...... “这是......” “坐吧。” 西蒙毫无感情地命令道,我看到了靠着地下室墙边有几把陈旧的椅子。 “这是怎么了?为什么我们...” 我迫不及待地打破沉默,可那三个人互相对视了一下,丝毫没有向我解释的意思。昨天还热情满满的大家,现在都摆出一张扑克脸,不能不让人警觉。我看向了歌果,大概意思是要做好发生冲突的准备。 稍微观察了一下这间地下室的构造,虽然简陋,但非常坚固,整个顶棚是用石板筑成的,支撑部分是粗重的木材。空气中除了蜡烛燃烧的些微烟气,就是地下室特有的那股发霉陈腐的味道。 “让他看吧。” “不行。” “他以后也会知道的。” “......” 三人中先开口的是蕾雅,帕克则对蕾雅的提议表示不满,而我只关注他们想让我看什么。 粗糙的大手沿着棚顶的边缘挖掉了许多泥土,一条狭窄的缝隙露了出来,由于那条缝隙很高,我必须踩在椅子上才能透过缝隙看到外面。 然而还没等我看到,声音就已经传到了耳朵里。 马的嘶鸣、男性的叫骂、女性的哭喊、不知道什么物品的碰撞和摩擦声...... 我不想看,但我必须看。 远处一个妇人跪在地上,身边的木筐被穿着靴子的脚踩得稀烂,蔬菜散落一地。我听不清他们的对话,但我听得到妇人的哭泣。紧接着,一个男人被架了过来,这个男人很像早上的那个农夫,只是现在,他的夹克衫不知道哪去了...... 把农夫架过来的几个人穿着蓝白色的制服,每个人都背着步枪,很像军队的士兵。士兵们不断地把农夫踩倒在地,农夫不断地想站起来。然后靴子就变成了枪托,击打、敲、砸各种施暴方式轮流进行,农夫一次又一次地弓起背,一次又一次地被打趴在地。 满身泥土的农夫动作越来越慢,再也没有力气进行像样的挣扎了,然后,那些士兵们牵来了一匹马,是的,一匹马。 沉重的犬齿马就在农夫的身上踩了过去,马蹄下的身躯蜷成了虾状,当马踏过农夫的身体之后,我已经看不到他的肢体动作了,只有一些身体的蠕动...... 妇人的哭喊声更大了,士兵们笑着,叫着,就像披着蓝白色人皮的恶魔。然后枪声响了起来,恶魔们不停开火,用来增加这残酷节日的欢乐气氛。 “呯!” 我被帕克抓住,屁股狠狠地砸回了椅子上。 “让我去!” 我的手紧紧握着那把他送给我的左轮手枪。 “不行。” 帕克死盯着我的眼睛,我被他压在椅子上动弹不得。 “来歌!” “来歌太太......” 歌果刚从椅子上站起身,西蒙几乎是一瞬间就把随身携带的步枪顶在了她的脑门上。 这个距离,这个空间,就算使用石化魔法,以西蒙大叔的枪法也绝对不会失手,况且还有魅魔这个不稳定因素。 “为什么?为什么不让我去!” “我们不需要第二个克里弗雷!” 帕克斩钉截铁地说道。 “为什么...给我,这枪?” “有了这枪,你也不会变成克里弗雷的。”西蒙把枪口抬了起来,坐回椅子上轻声说道“克里弗雷已经死了。” “是啊,他已经死了。” 蕾雅重复了一遍,我明白她的意思,克里弗雷就是她曾经相爱的那个人类。 哪怕是在异世界,我也无法成为一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好汉吗? 对啊,这些英雄梦,也该醒醒了吧? “那些,金币呢?” “这是我们最后的东西了......除了夜幕镇,我们就剩这些了......” “沃夫朗......” “他没事。” 我抓住了歌果的手,只有这样才能让我的心情稍微平静一点。 “你们为什么,不去,与他们战争......” “王国的人很多,比这些金币还要多......” “是吗......” 我不再提问,脑子里满是那些比曾经的蛮横城管还凶残一百倍的士兵,还有哭喊着的居民们。 ...... 最痛苦的沉默结束了,当我再次回到地面,一切都变得异常悲凉,在夜幕镇的各个地区都发生了我在地下室里看过的相似情景。唯一能让我提起精神的就是沃夫朗还好好地活着。 我找到了我在地下室里看到的农夫和妇人,农夫没有死,已经被扶着靠着墙坐了起来,墙边有很多因为士兵们开火而打破的玻璃碎片。农夫看见沃夫朗和我们,竟然挥了挥手。 “咳呃,沃夫朗,你没事,哈哈......还有来歌,先生......” “大约翰,你xxxxx吗?” 沃夫朗蹲下身打量着叫大约翰的农夫的伤势。 “我,我没事。你们平安就好......嘿,嘿嘿......” 农夫笑了,血液与唾液混合在一起,从缺失了不知几颗牙齿的嘴里溢出来。 我跪在了农夫面前,眼泪不停滴在眼镜片上。 “抱歉,抱歉,抱歉......” 我捂着嘴,不停地重复着一个根本不足以表达心情的简单词语。 第27章 归家 一片狼藉的夜幕镇让我不忍心去看,我能做到的就只有帮受难的居民们一些小忙。重新换个玻璃,收集散落一地的蔬菜水果什么的...... 虽然比起台风海啸,这种受灾程度不值一提,但这是无妄之灾啊。 夜幕镇的居民们见到我们来帮忙,表现出了奇怪的乐观。那种感觉仿佛就是只要我们几个没事,他们做出怎样的牺牲都可以。 回到酒吧,屋子里凌乱的桌椅和地上的水痕已经告诉了我们这间木屋遭到了怎样的蹂躏。力气比较大的帕克和会飞行的蕾雅还在进行善后工作,沃夫朗和西蒙开始收拾酒吧,我跟歌果也加入其中。歌果一声不吭,可能是受我的影响,没有了往常的那种开朗活泼。 心静不下来,并不是因为蜜月度假被打扰,而是因为我见到了太多不想见到的东西。 收拾妥当后,沃夫朗搬了几把椅子和我们坐在吧台。 “抱歉,让两位xxxx了。” “不,我应该说抱歉......” “没事的,这样不是一次了。” “......”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这不是因为语言不够丰富。 随后沃夫朗与我们又稍微聊了一会,大概意思就是让我们不用担心。按他的话说,他算是保护夜幕镇财富的第一道防线,他一个人能干掉二十个士兵。我知道这是吹牛,沃夫朗顶多也就是能牵制二十个士兵,毕竟对方有二十条枪。 那些金币则是夜幕镇每一个人的财产,他们身为夜幕镇最强大的魔物,自然有义务要保护最重要的财产。至于我和我歌果,当时纯粹是为了保护我们不被发现,压根没把我们当成战斗力。我明白,他们不想把外乡人卷进来。 “那金币,王国,需要吗?” “嗯......需要,但不是作为金币。” “哦......” 王国需要金币,但不作为金币使用。意思就是说,王国不把金币作为货币,那必然是作为一种贵金属。 “那些蓝色、白色的,人类,他们是?” “提阿里。” 提阿里这个词是一种王国军队的名称,至于具体是哪种我当时也没搞懂,反正我就简称为“城管军”。或许叫他们“城管军”都是轻的,应该叫他们蓝白恶魔。 中午我们没有留在夜幕镇吃饭,而是简单地告别了沃夫朗和西蒙,回到了家里。路上我和妻子没什么交流,一直很好的心情被这次浩劫一扫而光。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歌果站在我的身后,突然哼了一段歌。我知道她想唱的是我曾经唱过的那首《循环》,但她明显没记住歌词和曲调...... “是这样的,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嘿嘿。” 她搂住我的脖子,把身体的重量分给了我的后背。 “歌果,我们,只能保护自己吗?” “嗯~应该是我保护你吧?” “那我也保护你,好不好?” “你,可以吗?” “我......” 是的,我连保护我的妻子都做不到,还妄想保护夜幕镇的居民。 “所以,我们吃饭吧!” “好,啊?” “吃饭,很开心吧?” “呃,你是......对的。” 会吃的女人是幸福的,这句话其实没什么道理,但我愿意相信。美杜莎虽然是我的妻子,但她并不了解我,所以她只能以她的方式让我从伤感中走出来,这样就足够了。 “那么,吃什么呢?” 我半背着她,开始准备迟来的午饭。回到家,一切仿佛又回到了童话故事里,什么残暴的军队,被施虐的居民,感觉跟没发生一样。唯一能让我想起那可怕情景的只有腰上的手枪。 这么长时间以来,在日记上定下的那些目标很多都没能实现,但不经意间我也把生活改善了许多。比如肉类的储存。从长颈兔身上获得的肉我自己能吃上一周,但因为没法长时间保存,通常只能吃三、四天,剩下的肉就会生虫子、变质。 我是个生活在都市的现代人,没学过什么荒野求生,所以就用最直接的联想法。 在家里是怎么存放肉类的呢?用冰箱。 冰箱为什么能存放肉类呢?因为冰箱冷。 那这里有什么东西很冷呢?冷溪! 先把肉分成两份,一份是三天之内能吃完的重量,剩下的另一份放进木盆里,整个沉进冷溪的水中,木盆中再放些大石头压住。这样,冷溪就变成了天然的冰箱。 唯一的不足是这样需要占用木盆,而且肉被水泡过之后味道不太好。 除了储存肉类,还有所谓的“种植业”。其实一直到现在,我都没真正做到种植,我所做的只是简单地把生长在野外的小山药移栽到自己家门前的耕地里。这样只能算作一种储存手段,称不上真正能达到“种-收”循环的农业。但我把宝押在了我的常识上,我相信不论在哪个世界里,大多数植物都遵循着大自然的规律。 现在已经是秋季,我认为植物应该会结种子或果实。如果不结种子,那来年春天就继续寻找这种植物,直到掌握它的生命周期为止。 除了这种山药状的作物,我也在夜幕镇购买了一些蔬菜种子,作为第二手准备。不过鉴于已经秋季,只能等到春天再进行种植了。 至于洞里卫生情况,也变好了不少。因为买了很多东西,所以本来很宽敞的洞窟一下子就显得小了。不过这也促进了我们的打扫力度,东西越多就越需要排放整齐。 和她坐在床上看着整洁的“屋子”,我明白了为什么人需要一个家,不论在外面经历了怎样的痛苦、磨难,只要回到家,幸福感就会充盈。这里有最温暖的床,有最习惯的食物,有最爱你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会不惜一切保护自己的家,如果放大这种情绪,那就是保家卫国。 自夜幕镇归来,时间像冷溪里的水一样流逝,我和她的生活也趋于平静。一切都开始按部就班,那种新婚的热情也随着天气慢慢降温了,其实说到底,我跟她也不算正式结婚吧,我们只是因为彼此相爱而生活在一起。 很长一段时间,我也没有再去夜幕镇。一是该买的东西买的也差不多了,二是因为那件事。虽然镇上的人们都很热情,也接纳了我们,但那件事在我的心里始终是一个过不去的坎,没准我们去反而是给人家添麻烦吧? 大约是八十多天的时候,树叶开始变黄,我和她再散步的时候,脚下会不停传来咔吱咔吱的声音。树林也安静了许多,夏天常见的动物变得少见起来,狩猎要花多的时间。不过随着天气变冷,一些扰人的虫子也变少了。 我按照我的记忆,用长颈兔的毛皮为她裁了一个棕色的披肩。最后的成品更像是围巾与披肩的结合体,但她依然非常喜欢,经常披在脖子上。而过冬的准备却没有任何进展,羊毛被的制作连续失败了三次,无论如何都不能让羊毛在被子里保持稳定。 棉被当时在夜幕镇也因为慌乱忘记问了,最多再有三十天,冬季就要到来,每当想到这儿,心里不免有些紧张。 “怎么啦,来~歌~” “没什么,想到,以后,会很冷吧?” “嗯,是啊。” 歌果把身体绕到我的前面,明亮的大眼睛盯着我的脸,当时觉得奇怪的上挑眼角现在却散逸出一种妩媚的味道。 “我也,很冷吧......” 她抓起我的手,放在了她的胸口。绵软的触感传来之前是如她所说的冰冷,心跳的颤动传到手心,慢慢摸过锁骨、肩膀、脖颈,我在心里长出了一口气。我的老婆不是我的幻想。 “不,不冷。” “你不冷,今天不冷,明天不冷,以后都不冷。” 只要我的身体还有一度的温暖,我就把这一度的温暖分给你。 第28章 突然的离别 天气的寒冷已经让我们有些难以接受了,我哪怕是在洞里都要穿两件衣服,晚上点好篝火也不能阻止第二天早上被冻醒。 折算成现实里的季节,应该是东北的十月下旬。 歌果连太阳都不晒了,成天把自己裹在一堆毛皮里。我也不愿意出去照料耕地和大绵羊。在失去了保暖内衣、羽绒服、雪地靴的时候,冬天的代名词不再是皑皑白雪和万里晴空,美好的回忆全变成了严寒。 过冬的准备已经刻不容缓,从日记本上撕下一页,我用蘸水笔冷静地写出计划。我这个人是没有计划就没有干劲儿的那种性格,一份像样的计划就等于我的执行力。 “首先是食物,以常识推算,冬天持续至少三个月。三个月的食物,差不多要十五只长颈兔的肉。蔬菜就不考虑了,异世界没有给我积酸菜的条件。” “其次是防寒保暖,优先需要棉被。如果条件允许,看看能不能获得取暖器材。电暖气什么的肯定是没有,不过暖炉应该是有的。” “还有不可预期的大自然。可能的狂风和大雪会对目前的家造成什么程度的破坏,是否需要加固屋檐,是否需要做一个门,有必要的话是不是可以封闭洞口。” “最后是一些杂项,比如洞里的泉水会不会冻结,冷溪会不会断流,大绵羊能否扛过这个冬天,野外还有没有价值较高的动物活动等等......” 把一条一条的事项整齐地用中文写在纸上,我一下就安心了许多。 等等,这完全不能安心好吧! 需要做的事也太多了,不说别的,就十五只长颈兔的肉食储备要花多久才能完成啊!还有什么棉被、暖炉、木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绝对完成不了。 怎么办?这已经不是因为拖欠采暖费而停气的程度了。 嗯...... 对,找歌果,她在过冬这方面绝对比我有经验,问问她就好了。 “歌果。” “嗯~?” 这种懒洋洋的声音让我想起了冬眠。 “以前,变冷的时候,怎么办呢?” “以前啊......那里。” “那里?睡觉吗?” “也不是,那里不冷。” 歌果指着那个藏着宝藏的黑暗洞穴,一开始我被关在里面的时候,没觉得温暖。不过冬天的话,里面肯定比外面暖和一些。 歌果最近有点奇怪,突然对我冷淡了不少,可能是气温太低。其实她完全可以和我腻在一起取暖,可她却选择了把自己藏进一堆皮毛里。一丝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她会不会是生病了?还是说身体不舒服? “歌果,你没事吧?” “......” 从堆成小山的棕色毛皮中,伸出了一只白皙的手,我握住了它。我感觉得出,她比平时还要用力。 “你会等我吗?” “什么?” “你会等我吗?” “等你?” “嗯。” “会,我会等你。” 第一次,美杜莎流露出了不易察觉的悲伤神色,我尽力不去胡思乱想,但一个又一个的离别情景不停出现在我的脑海里。 为什么要等你?你要离开我了吗?离开我要去哪里?要离开多久? 还没等我问出这些问题,妻子的吻落在了我的额头上。与我朝夕相处数个月的美杜莎慢慢地摆动着尾巴,向里面那个黑暗的洞窟走去。 我爬起来快步追上她,抓住她的手腕,希望老天能按下两个竖线组成的暂停键。 “......” “来歌,等我。” 她没回头,说出了混合了两种语言的四个字。 “歌果,现在,可以,笑一下吗?”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说这样一句话,可能是因为她的坚决让我无从反驳。 “嘻嘻。” 美杜莎推开我的手,给了我最想要的表情,那个能让我开心起来的笑容,今天无论如何都起不到作用。直到最后的一截尾巴消失在黑暗中,我都没能再说出半句话。 其实她也没失踪,她只是到最里面的那个洞穴去了,可为什么我觉得她就像离开了我一样。是因为她说了要我等她吗? 可能是去里面收拾东西,过一会就出来了。不用担心...... 别再骗自己了,来歌! 你根本就不知道她什么时候才会回来,你能做的就和你所承诺的一样,等她出来! 为什么我就没问她什么时候出来?为什么我就不问问她去干什么? 我问不出口,我竟然无法向一个与自己同床共枕朝夕相处的人表达想法,我竟然还认为自己可以带给她幸福。 扪心自问,我真的是因为爱她而和她在一起吗?还是因为只是想寻求一个所谓的靠山?在这个充满危险的世界,我只是在寻求美杜莎的保护,用她的金币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她不在乎每顿饭是不是好吃,也不在乎是不是需要一辆马车来往返夜幕镇。这些只是我的想法而已,我把我所认为的美好生活强加给了她。 我的出现,我的存在,我的生活方式对于她来说可能只是一种累赘。 就连那些把她拥在怀里的夜晚,我都不能保证我没有一点抵触的情绪。 可是这只美杜莎,还是每天都对我笑着,还是希望能和我一直走在充满阳光的路上,她会把我买的项链永远戴在脖子上,她会把两只我教她折出来的纸鹤当成宝贝一样收藏起来。我明白,她给予了我百分之一百的爱情。 但我给予她的只有掺杂了警惕、疑惑、畏惧的爱。 我想把责任推给物种的不同,可反过来想想,为什么一只美杜莎可以这样地爱一个人类,而人类却做不到。 或许就是因为我是人类吧?呵呵。 这些天,随着吃穿不愁,两个人也几乎从来没吵过架,而且还战胜了五个王国人类,我感觉有点飘飘然了。甚至因为拿到了一把左轮手枪,就觉得自己是可以以一敌百的救世主了。 明明这几十天,自己什么都没做到,只是靠着原来的那点生活经验安慰自己罢了。 但我不想离开她,我还是想在这个世界里和她过着每天都是晴天的日子。 因为在我最黑暗的时候,是她照亮了我。 可现在彼此只有一墙之隔,我就觉得她已经离开了我。 “能原谅我这个不争气的来歌吗?” 我坐在篝火前,自言自语地说着。 我做不到克里弗雷那么伟大,为了夜幕镇,为了自己所爱的那个魅魔献出生命。但我至少要做到不让我爱的美杜莎担心。 用力吸了吸鼻子,思维清晰了不少,我不知道她在里面的洞穴做什么,我也不需要知道,因为她说了要我等她。为了能让她出来的时候还能看见一个帅气的来歌,我必须自立。即使她不在,我的生活也要继续。 继续过冬的准备,长颈兔的捕获比想象中的要难。大兔子能在腿部中枪之后,在树林中保持着完全不输给人类的奔跑速度。一方面是我的枪法有点捉急,另一方面是长颈兔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强了?之前完全没感觉啊! 哦,对,之前都是她的一击必杀...... 不行,我必须证明自己,堂堂七尺男儿怎么可能连一只中了枪的兔子都抓不住? 然后...... 我跟兔子干起来了! 这兔子简直学过散打,什么左勾拳,弹腿样样精通。尤其是那大脖子,甩起来两只手都按不住。别笑,你行你们上,我一开始也想得挺好,一枪打死,直接拖回洞里。但首先你得能做到一枪打死。 打不死?好的,那基本上就是无限追逐战了。这兔子在树林里跑起来,以我的枪法就打不中了。只能全力去追。追上了之后最好是马上补枪,跟长颈兔肉搏是非常愚蠢的事情。 在用尽了所有战斗技巧后,我终于成功地在零距离开了两枪,散打健将长颈兔也终于停止了呼吸。我坐在猎物身上一边重新装填弹药一边喃喃自语。 “自己一个人,还是太困难了啊。” 第29章 躁动 少了美杜莎,日子变得非常无聊,空荡荡的洞窟里没有一点人气。 食物的收集也不顺利,在树林里待上一整天都碰不上几只兔子,偶尔碰到了,还因为动作太大给吓跑了。我没法像美杜莎一样悄无声息地狩猎,我也没有克里弗雷那样的技术。 连续两天一无所获,我有点丧气。想去做点别的,但目前不行,这个时期如果不抓紧时间获得食物,以后就更难了。实在没办法,就只能到夜幕镇去花钱买。 为了节省左轮手枪不多的弹药,我改用以前缴获的步枪。我觉得步枪威力比较大,而且还能当棍子用。但如何接近到比较有把握命中的距离仍然是个难题。 “来了,这次一定要......” 我端起步枪,瞄准了约有七八米远的猎物。先看看这个距离我的命中率怎么样,越是想着去做一件事,就越不能着急。 “呯!” 燧发枪开火时的大量白色烟雾挡住了视线,一时没法确认命中情况,只能跑过去。 运气真好!这次打中了躯干,长颈兔可能是脊椎骨断了,歪躺在地上大喘气。 把猎物拖回去之后,这就是第二只了。距离目标的十五只还差十三只。四天两只,按这个数据推算的话,目标十五只在冬季来临的时候应该能堪堪完成。但这些只是理论数据,实际遇到的困难很多,比如这些兔子的尸体没法存放,总不能通通扔进冷溪里。 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我依然觉得打猎是件有趣的事,可是在独自打猎四天之后,对未尝试事物的新鲜感早已褪去,留下的只有对自己能力不足的懊恼和生存严酷性的感叹。 今天中枪的是长颈兔,明天中枪的就是我也说不定。 歌果不在的日子,似乎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过,唯一停滞下来的是语言的学习。这倒没关系,因为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过冬的准备。 日记的内容少了许多,每天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她还没回来。” 我把她的突然离开当作一种老天对我俩的试练,尽管只有一堵石墙之隔,我还是忍耐着不去里面打扰她。想起以前同学们异地恋分手的案例,多少还是有一丝担心。这种时候,需要的是信任,无条件的信任,如果我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就不配做她的伴侣了。 第七天我放弃了打猎,因为又是连续两天一无所获,连长颈兔的影子都没看到。硬着头皮,我打算去夜幕镇碰碰运气。 这次的购物资金有限,一小袋金币只剩下了7个,又不能自己去洞里拿。夜幕镇的物价虽然不贵,但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西蒙大叔已经换上了看起来就很暖和的呢子大衣,沃夫朗则还是照旧的西装,想来人狼毛厚,自带寒冷抵抗,美杜莎就不行了。 许久不见的夜幕镇朋友们还是那么热情,西蒙大叔为我倒了一杯带胡椒味的热饮,喝起来很怪,但确实能让身体暖和起来。 “西蒙,你的衣服,怎么买?” “衣服?哦,你是说这个?” 西蒙指着身上的呢子大衣说出了我没听过的词语。 “嗯,对对。” “这个嘛......嗯...沃夫朗!” “怎么了?” “你带来歌先生去xxxxx。” 沃夫朗的爪子握着一个比我大了一号的杯子,里面也是那种热胡椒汤。 “走吧,来歌先生。” 我跟着沃夫朗来到了一间看上去就很豪华的店铺,因为我觉得这个小镇里能装落地窗的店铺应该都不一般。从窗户看过去,这应该是一家服装店。 店主人是个大娘,和沃夫朗简单打过招呼之后,也冲我摆了摆手,示意不必拘谨。 整个购买过程我一句话都没说,不是不想说,是因为我真听不懂。我只知道衣服怎么说,什么呢子大衣、棉袄、棉被之类的完全不会。硬要组织语言的话,可以说:“我需要冬天的衣服。” 但沃夫朗明显比我能说会道,老板娘很快就拿出一件黑灰色的大衣。试穿了一下,感觉非常好,这里人们手工制作的衣服从来不会偷工减料,更别提用什么“垃圾棉”了。要说缺点,就是有点重。 美杜莎的衣服我也选择了和我那件差不多的褐色大衣。一直想要的棉被则没有买到,作为替代品的是羊毛褥子。这么几件衣物比想象中的要贵很多,四个金币已经交给了老板娘,找回来的只有十个硬币。想想也很正常,这一件大衣的用料能顶五件单衣了,褥子就更不用说了。 剩下的三个金币想拿来买暖炉,可问遍整个夜幕镇也没有卖类似暖炉的东西,大家都在用壁炉。最后还是帕克大哥帮了忙,把两个铁锅扣在一起,帮我做了一个“暖炉”。唉,想我从来吃穿不愁,冬天在家靠着暖气只穿衬衣就行,现在却要为一个暖炉奔波...... 几乎是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花光了七个金币,我告别了沃夫朗,坐上了羊车。 “来歌先生!” “什么?” 沃夫朗用狼一样的奔跑姿势追上了我。 “这个时候,一定要来!来歌先生还有来歌太太。” 塞到我手里的是一张日历一样的东西,上面写着整齐的日期。其中有一天被画了一个圈。 “等等,今天,在哪儿?” “哦哦,今天,是这个。” 人狼用前爪的指甲在另一个日期上戳了几个洞。 “好,我知道了,谢谢,沃夫朗先生。” “嗯。赛尼哈瑞拉......” “再见。” 看着手里的日历,还有二十多天,我不禁苦笑,这一天能够如约而至的恐怕只有“来歌先生”了。 ...... 羊毛褥子依然没能阻止我在清晨被寒气的刺激惊醒,嘴里呼出的白色哈气告诉我冬天已经在家门口等候多时了。就算我不为它开门,他迟早也会携着冰雪狂风夺门而入。 “下雨了......” 今天的寒冷是有原因的,秋末的冷雨并不讨喜。 赶紧生火,我把放在床边的火柴抓在手里,可身子却不愿意挪出被窝。我学着美杜莎的样子,把周围的皮毛都堆在身上,划亮了一根火柴。 从美妙渐变的火焰色彩中,似乎看得见许多美好的事物,自己的美好回忆就像走马灯一样在恍惚的视线里展现出来。再擦亮一根,更多对于幸福生活的幻想跟着出现了,我似乎看到了我的妻子从里面的洞穴走了出来,一边笑着一边走向了我。一根接一根,幻想的内容已经延展到了魔法与剑的领域,我几乎就快为自己构建出了一个可以沉溺其中的内心世界。 直到食指的烧灼感传来,我才停止了继续点燃火柴。 我不想成为卖火柴的小女孩。 但火焰熄灭后,一切也随之落幕。光线昏暗的洞里,能与我聊天的只有细密的雨声。躁动的心情不论用多少支烟也无法平复,披上大衣,我做出了一个可能会毁掉一切的决定——我要去找她。 因为买了许多,所以我决定用火柴照明,反正打火机也没气了。 已经九天没看到她了,我再也无法忍耐这种孤独,哪怕美杜莎要冬眠,我也想和她在一起,为她升起篝火,把大衣披在她的身上。 左手握了一大把火柴,右手拿着已经点燃的火柴,以便提供持续照明。走进不算宽敞的洞穴,时间仿佛回到了最初,只不过角色调换了过来。 “歌果,你在哪儿?” 尝试呼唤,并没有回应。 “歌果,你在吗?” 再次呼唤,我特意提高了音量。 第30章 蜕皮 “我不在乎你是什么怪物,我只在乎那是不是你。”——那天的我,的确是疯了。 火柴在黑暗中的照明范围实在有限,我的步伐也越来越缓慢,因为那个曾经关着我的地方就快到了。 很久没听过的簌簌声回荡在洞穴里,我确定我已经回到了自己在这个世界的起点。 “呜......” 我听到了细微的女声,不论多细微,我都能听出来那是我的妻子。 我皱了皱眉,聚精会神地寻找声音的方向。但不停回响的簌簌声让我难以定位。 “歌果...是你吗?” 我的问话已经从“你在哪儿”变成了“是你吗”,这说明我在害怕。 我到底在怕什么?害怕看到恐怖的景象?还是害怕她会吃了我?为什么要害怕自己枕边的妻子呢?来歌啊来歌,我还以为你在进来之前就已经有了觉悟。 “不要...” “歌果?” 随着火苗的微弱光线,我看到了在地上蠕动的尾巴。褐色的纹路虽不清晰,但油亮的光泽让我确定了这是曾经把我紧紧缠住的那条尾巴。 尾巴旁边有一团白花花的东西,以生物学的常识来看,应该是蜕下来的皮。 等一下,蜕皮...也就是说! 还好我的嗓子眼比较细,不会让心脏跳出来,把异样的感觉压下去,我不知道我是否还有勇气把眼前的生物认为伴侣。 那是一种只有在怪兽恐怖片里才能看到的东西,虽然它依旧保持着美杜莎的身体形状,但每一寸皮肤都被鳞片所覆盖,从手到脸。原本的头发也全变成了狰狞的样子。 上一次感到真正的恐惧是什么时候呢?被刀架住脖子?不。被美杜莎按在墙上?不,也不是。对我来说,还没有感到过真正的恐惧,因为最原始、最强烈的恐惧并不是来自死亡的威胁,而是来自未知的具象化。 火柴掉在了地上,一阵夹杂着碎石的风迎面拍了过来,这毫无疑问是那条尾巴的甩动造成的。 “不要看...” 声音如同正在滴血一般。 我到底在做什么?作死心迟早有一天会害了自己,为什么我就是不明白? ...... 蹲在洞外,把手伸进头发里,雨水顺着脖子流进衣服里。已经淋湿的卷烟发出嘶嘶的声音,透过打着旋儿的烟雾,我看到了从内洞里走出来的她。 爬满鳞片的脸上,一双已经变成竖线的瞳孔中映出的是在雨中站起身的我。 闪电过后的炸雷和我沉重的呼吸声在心里对冲,积雨云中偶尔亮起的电弧把褐色的鳞片染上了恐怖的黑白色。今天的她是不是也讨厌雷雨呢? 美杜莎那张除了形状,已经看不出一点人类模样的脸好像在嘲讽着我。 你不是最讨厌沉默了吗?去做些什么啊? 你不是信誓旦旦地对她说过我爱你吗?还敢再说一次吗? 你不是想和她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吗?你还有这个胆量吗? 来歌,你就是个自私自利的懦夫。 “不,我不是懦夫!” 我说着她听不懂的中文,冲过去想抱住她,我觉得电影里的方式一定管用。 但迎接我的不是她的双臂,而是划破湿冷空气的尾巴。 “唔啊,还是和以前一样有劲呢,咳咳。” 被打翻在地的我由于呼吸被打断而咳嗽着,爬起来,抹了一把脸上的雨水,我再一次冲向了她。 “你爱上的是个既没文化,又软弱无能的废柴人类......对不起......” “走呀!” 那条尾巴就像被打通了经脉一样,我根本靠近不到她。第二次被扫出洞口,这回我用胳膊挡住了强大的冲击力,但也免不了浑身沾满泥土。 “这么长时间,都是因为有你,我才能得到以前从未有过的经历。” “你走呀!!” 第三次,胳膊没挡住,胯骨非常疼。 “语言不通能怎么样?生活习惯不同能怎么样?外表变得可怕又能怎么样?” “走呀!” 第四次,骨折风险升高中。 “所以,我已经想好了,我会为了你而改变,不论怎样,永远都不会离开你。” “为什么?为什么啊!你走呀!!” 第五次,她的声音凌厉却泛起了哭腔。 “呐,你虽然听不懂中文,但我还是想说出来。” “走呀!为什么不走啊!” 第六次飞来的是乱七八糟的衣服和日记本。而我正好也没力气再吃下她的一记甩尾了。 “我不在乎你是什么怪物,我只在乎那是不是你!哪怕你以后永远都是这个样子,甚至变成一条蛇,变成更可怕的怪物。我也会像以前一样抱着你、亲吻你、为你披上婚纱!” 这一刻,好像老天打破了语言的障碍,她愣在原地颤抖着,我也在雨中支撑着身体。 “为什么...为什么...你不走呢......” “我可是...美杜莎啊......” 自称美杜莎的歌果走到了雨中,轻柔地伏在了我的身上。 “嗯...因为我是美杜莎的丈夫啊。” “呜哇......” 胸前传来了她的哭泣声,美杜莎的眼泪会是什么颜色呢? 捧起布满鳞片的脸,透明的眼睑可爱地上下扫动,因为雨水,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流泪了,但我肯定我在哭。头上的小蛇魔性十足地缠住了我的小臂,湿漉漉的头发贴在额头上,嘴里呼出的白色哈气不停抚过歌果的脸。 我疯了?呵呵,我有说过我正常吗? “我爱你。” “嗯~~~” 我没有在日记本里详细记录那天的情况,只有一句轻描淡写的:“她回来了。” 因为就算不记在日记里,我也绝对不会忘记的。 不知道折腾了多久,反正连她都累了,我就更不用说了,就像那个笑话里说的一样: 「来歌,我们结婚到现在,你才碰了我七八次,你是不是心里没有我?」 「歌果啊,我们是昨天上午结的婚,这都第二天上午了,咱俩还没睡上觉呢,来歌是人,不是黄瓜啊!」 望着灰突突的洞顶,我揉了揉腰。想起了妻子满身的鳞片,我忍不住笑了起来,自己是脑子坏掉了吗?连一点审美常识都没有了。也不知道她这幅样子还能不能再变回来,要是变不回来,那还真有点刺激呢。 说到底,还是我的错,打扰美杜莎的蜕皮,大概就像偷看黄花大闺女换衣服一样吧? 也诚如她所说:“看到了这样的我,为什么还要和我在一起?” 这便是魔物与人的最后一堵墙壁吧。 不过已经无所谓了,所有的墙壁都被那场雨所冲垮,剩下的只有两颗相连的心。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我是异常的;但对于我来说,这个世界也是异常的。在这样一个存在了魔法、人狼、美杜莎、巨大兔子的世界里,你跟我谈理智?省省吧,爱情不需要理智。你瞧,我的妻子对我笑着露出了乌青色的分叉舌头。 日记中的夹页(三) 异世界饮食记录 记录日期:第九十天 【燕麦粥】 简述:热气腾腾的咖啡色浓稠液体中夹杂着大量燕麦粒,散发出的纯天然谷物香味催动着清晨刚刚苏醒的味蕾,用扁平的勺子盛出一些,放入口中,强烈的咀嚼感让人根本停不下来,大量的淀粉和维生素摄入可以保证一整个上午的活力充沛。 美杜莎评语:不好吃。 我的评语:太硬,燕麦就是西方的高粱米好么! 【拿威杜姆】 简述:红棕色的透明液体代表着深邃与内涵,使用原木桶酿造的拿威杜姆保证了最纯正的味道。酒精度不高,含在口中,奇妙的香浓与略微的辛辣就像夜幕镇人民的淳朴与热情。加上回味无穷的甜味,让拿威杜姆成为了最能代表这个小镇的饮品。 美杜莎评语:嘻嘻。 我的评语:我保证你们谁都喝不过我! 【烤长颈兔肉】 简述:取长颈兔最精的背肉,置于拥有百年历史的巨大宝剑上炙烤,佐以盐等各种香辛料,整个异世界的人类文明仿佛就融于这一块肉里。唇齿留香间,巍峨的多奇山脉,辽阔的南部平原在口中涌现出来。高质量的蛋白质更能提供最直接的能量来源。 美杜莎评语:很好吃啊。 我的评语:吃着还可以,但嘴里涌现出多奇山和南部平原是什么鬼? 【裸麦面包】 简述:不仅是夜幕镇,甚至是整个世界最常见的一种主食。来自南部平原最优质的谷物在风车石磨的牵线下,与原始石炉的爱情结晶就是裸麦面包了,粗糙的表皮里富有多种营养成分,把厚重的面包撕裂开的时候,能感到满满的诚意,消灭掉一大块裸麦面包,足以保证一个士兵一天的强行军!而且保存时间很长。 美杜莎评语:拒绝食用。(除非是我用各种方式给她做出来) 我的评语:煮烂了之后勉强吃得下去。 【蜂蜜羊小排】 简述:源自夜幕镇酒吧的经典料理,通过西蒙、沃夫朗等元老级人物的多次改进,现在已经是夜幕镇最美味的食物之一。一面香脆一面柔软的烤羊排,淋上融化的蜜糖,就连躲在最角落的蟑螂都会闻到这迷人的香味。厚实的羊排与温热的香甜液体让刀叉自己跳起了美妙的华尔兹,你要做的只有张嘴和咀嚼。 美杜莎评语:来歌你吃呀。啊...... 我的评语:十八个硬币一碟羊排?我可以给消协打电话吗?还有歌果,咱能换道菜吃吗? 【地鼠肉干】 简述:南部平原的土地中有一种矫健的地鼠,它们打洞并以植物的根部为食。勤劳而勇敢的夜幕镇人民将这种农业害兽利用了起来,剃下来的地鼠肉,在季风的帮助下变成了极富嚼劲的肉干,装在小碟中再配上大杯的黑啤酒,可以消磨任何一段无聊的时光。 美杜莎评语:呸。 我的评语:艹,呸。 【蔬菜蘑菇奶酪汤】 简述:精选夜幕镇菜地里结满了清晨露水的蔬菜,搭配野采的蘑菇,在熬煮过程中加入大量手工羊奶奶酪。充满奶香的白浊液体裹着最营养的蔬菜,朴实而又家庭气息十足的蔬菜蘑菇奶酪汤就做好了。不要犹豫,赶紧开动吧,这是夜幕镇营养最均衡的食物。 美杜莎评语:嗯......嗯......可以,吃吧? 我的评语:虽然能吃,但是真恶心。 【腌野菜】 简述:这是大自然对夜幕镇人民的馈赠,不知从哪儿采的野菜用不知什么样的方法腌制起来,神奇的化学反应把不起眼的野菜变成了......我编不下去了! 美杜莎评语:完全拒绝食用。 大绵羊评语:咩~咩......呕......咩...... 我的评语:这是给人吃的?!大绵羊都吃吐了! 其余食物有待进一步补充...... 第31章 冬天,你好 不愿意承认也不行,冷溪已经断流了。 两只兔子也被冻在了溪水里,得刨出来...... 歌果蜕完了皮,没有得到任何的抗寒属性加成,依然每天躲在洞里不出去。她现在的长相,其实还是有点不习惯的,要说之前还有点人样,现在也就剩点人形了。 不过,她本来也不是人啊~ 变成这副样子之后,反而培养了她的另一个爱好——吓唬我。我正生火呢,她冷不防从身边绕过来张大嘴露出尖牙,还把头上的小蛇散开,一起张嘴,那密密麻麻的样子,多亏我不是密集恐惧症患者。 “吓!” “诶我去!” “哈哈哈哈哈......” 我每次都会被她吓到,每次她都乐得不行。 直到有一天晚上,我被她吓得差点把手枪拿出来,她才有所收敛。 除此之外,由于舌头也变成了蛇的样子,有事没事她就吐舌头。一开始还挺吓人的,时间久了倒还有点可爱。 再就是睡觉,蛇会冬眠,美杜莎虽然不冬眠,但冬季的睡眠时间明显变长了许多。每天的活动时间缩短到了四个小时。而且不一定什么时候睡醒,她大半夜一起床,我也别想睡了。不过拜这种形态所赐,我见到了不少她未曾做过的行为,比如用尾巴把长颈兔活活勒死...... 歌果对于我的冬季食物储备明显不满意,后来我们又出去捕猎了几次,收获了最后一只长颈兔之后就没再去了。因为不仅是长颈兔,树林里就连鸟都很难再见到了。 地里的小山药也没像我估计的那样结出种子,只好把它们都挖出来堆放在洞外,大绵羊倒是活的挺好,就是没有草吃了。我不得不把小山药的叶子割下来分给大绵羊。 在这个气温下,没有各种害虫滋生,食物的存放变得简单。 柴火也很充足,之前开垦洞口前的土地砍了不少树,留下了大量的木材。 唉,这个世界的冬天会持续多久呢? 搓着手,我开始准备一天的饭菜,说是饭菜,其实只有一锅汤。 之前在夜幕镇买了不少裸麦面包,扔进锅里跟肉胡乱炖一炖,随便吃一些。她蜕皮之后吃东西的习惯更像我了,每天都吃一顿。不过也是和我一样,吃得不饱不饥。 “唉,真是对不起你,跟着我,连饭都吃不饱。” “啊?什么?” “抱歉,忘了你不懂中文。我说,这样吃饭,还可以吗?” “可以啊,怎么了?” “不,应该这样说,食物,多吗?” “嗯......这样,很少。” “唉......” 我叹了口气,把碗里的面包兔肉乱炖用叉子扫进嘴里,歌果抱着锅,用手一把一把抓着吃。我还以为蜕皮之后的她能学会使用餐具呢...... 我询问过歌果冬季会持续多久,她的答复是不清楚。这也确实,毕竟一到冬天,她就像现在这样不分白天黑夜地生活。以前她都会储存大量的食物,然后缩进里面的洞穴里过冬,这次因为蜕皮和我的存在,没能获得足够的食物。所以每顿饭吃得都非常珍惜。 “现在的我,以前的我,你喜欢哪个?” “啊?” 刚吃完饭,她就抛出了这么一个根本没法回答的问题。这就像女朋友刚剪了短发,然后问你短发长发你喜欢哪种一样。 说喜欢以前的样子,就相当于说不喜欢现在的样子;说喜欢以前的样子,就相当于说不喜欢现在的样子;说都喜欢,那就太假了。 如果她懂中文,我会有相当多的甜言蜜语来漂亮地应对这个问题,但是她不懂。 “我......都喜欢。” “不对。” 长满鳞片的脸一下子凑近了我,变成这个状态的她只有从下往上不停扫动的透明眼睑,加上一条线的瞳孔,我没法在这样的一双眼睛前重复半句假话。 “我...” “快说。” “我喜欢,以前的你。但是...” “都说了,让你等我。” 她把脸扭过去,一副因为我没有遵守诺言而不开心的样子。 “抱歉,是我不好。” 唉,果然还是在生气。当时我怎么那么冲动呢...... 等等,她让我等她,也就是说......她能变回去! “你,可以像以前一样?” “嗯......是啊。” 虽然不知道还要等多长时间,但这真是太好了。看着她不太高兴的样子,我也大概明白了她之前躲在里面不出来的理由。就算是美杜莎,也不想让自己所爱的人看到自己丑陋的样子。如果我和她没有相遇的话,她就不用把自己藏在洞里了。不过也正是因为我的那次鲁莽,才化解了两个人最后的隔阂。 该怎么说,是命运的巧合吗? “不是说了吗......就算一直这样,我也爱你......” “谢谢,你。” “不叫我名字吗?” “嗯,来歌。” 虽然爱情的火焰烧得很旺,但洞外的寒风却没有停下的意思。饭后散步的活动也早已取消了,她每天四个小时的活动时间都是围着暖炉和我聊天看书。虽然现在已经是零下,但还没下雪,真不知道下雪之后的温度会有多么可怕。 有一天就过一天吧,以前的冬季和这里的情况也差不多,每天就是围在一起打牌闲聊,等着春节的到来。春节过后,春天就近了。可惜美杜莎不会打牌,这里也没有空调暖气。但我们还是有很多打发时间的活动。 比如最近她经常给我讲书上的故事,学了这么久的语言,而且书上有很多插图,那些故事我也都能听得懂了。这个世界可能也像我的那个世界里一样,存在文学名着这种东西。其中印象最深的一个就是骑士救公主的俗套狗血童话了。 故事里有一条恶龙,骑士为了救被恶龙抓走的公主,翻山越岭、跋山涉水,最后战胜了恶龙,救回了公主。像这种童话故事,小时候可能不觉得什么,长大了再看觉得槽点超多。 而且不知道是不是故事本身写的有问题,听完感觉很别扭。 故事就发生在我们住的多奇山,这山里有一条黑色的恶龙。呵呵,真有意思,我在这儿待了快一百天了,哪来的恶龙? 完了这骑士还不是一个人,是一群骑士,你们救完公主怎么分啊? 而且恶龙为啥要把公主抢走啊?不去找母龙,非得找个公主。 最后众骑士合力战胜了恶龙,救回了公主,国王非常感动,然后跟骑士们说:“谢谢啊,没啥事你们就可以走了。” 国王你糊弄鬼呢?为了救个公主,又搭工又搭料,小命差点没丢掉,回来你就让骑士们滚蛋,说好的许配公主呢?公主没有,也得给点金银财宝啊? ...... 后来我想明白了,这故事的中心思想是告诉我们,为了打倒恶龙这项革命事业,骑士们的奉献是无价的,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的美好生活。 这是“王国主旋律”作品吗?! 讲完了故事,我正在脑中意犹未尽地吐槽,歌果又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 “要是有一天,我被恶龙抓走了,你会不会来救我呀?” “你说什么?” 你可拉倒吧,你现在变成这样,谁都不敢抓你。 “我说啊,有一天,我被恶龙抓走了,你会不会救我?” “你说,你被恶龙抓走了?” “嗯。” 恶龙抓你干啥?恶龙不是喜欢公主吗? “我必须救你啊。” “真的?” “当然了。” “嘻嘻。” “呃...内个,我说,真的有恶龙吗?” “谁知道呢~” 她调皮地吐了吐舌头,把书合上,准备睡觉了。 “不过,你说好了要救我,不要离开我啊。” “嗯,只要我活着,就算是上帝,也不能抓走你。” “上帝是谁?” “上帝是我以前的一个朋友......他比恶龙还强。” “哦......” “快睡吧。” “嗯,来歌晚安。” “晚安,歌果。” 美杜莎在被窝里发出轻微的呼吸声,我也安心地坐在她的身边,给暖炉里添了些柴火。 好了,接下来我该思考的是...... 这个世界到底有没有恶龙啊喂!别说得像真的一样啊!为什么我好虚啊! 决定变强之后的我,发现要面对的情敌增加了...... 第32章 火把节 “节日是人类的必须品,没有节日,生活就像裸麦面包一样难以下咽。”——夜幕镇火把节归来的我,在日记上如此评价。 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在担心和沃夫朗的约定能不能实现,因为虽然歌果回来了,但以她现在的模样,如果带到夜幕镇上,可能会有几十条枪对准我们。 每天观察妻子的次数变得非常多,日记上的美杜莎的习性记录也越写越多。鳞片的变化终于在我的期盼中开始了。 变化是从身体正面的中轴线开始的,也就是额头、鼻尖、脖子、胸口、肚脐这一条线。褪去的鳞片和光洁的皮肤边缘过渡得十分完美,用手摸上去热热的。魔法还真是神奇,竟然能把完全不同的两种皮肤一丝不差地转换。 整个变化的过程还算快,她睡一觉的功夫,就有一半的身体变成了原来的样子。新长出来的皮肤感觉上比以前更细腻了,当然,只是感觉。但是胸部比以前大了这倒是真的。 而且观察自己妻子身体变化的过程实在是太有罪恶感了,这跟偷窥没两样,但越是有罪恶感,我就越停不下来。加之好奇心的强大驱动力,我就像无尽能源的摄影机一样连续二十四小时盯着自己的老婆看个不停。 我发誓我这辈子从来没用这么下流的眼神看过一个女人!哪怕是我以前的女朋友。 “嗯......?” 好死不死,我歌果偏偏在这么夜深人静的时候睡醒了。 “啊,啊,内个,晚上好啊......” 谜一样的晚上好,怎么感觉像是做了坏事被发现了一样。 “呀,不要看。” “啊,对不起,对不起。” 妻子用羊毛褥子挡住了身体,一副非常少女的表情,我也像未经世事的少年一般,把头转了过去,脸上滚烫。 等等,哪里不对...... 这也不是第一次看了,害羞个毛啊! 这夫妻生活还越过越年轻了! “你,想看吧?” “不,我不看。” “你想看!” “我不想看...” “不,你想看!” “对,我想看!” 太紧张了,我被她绕进去了。 我感觉到了小蛇把我的脑袋慢慢地掰了回去,美杜莎放下了遮挡住身体的褥子,那副样子就像一个露出白色果肉的山竹。脖子上的血管突突地跳起来,我吸了吸气。 “抱抱我。” “嗯。” 那副身体和以往不同,有着人类的温热。我就这样抱着她,静静地看着不停飞出火星的暖炉,听着洞外断断续续的风声。 待她身体的变化结束的那天,正好是沃夫朗与我约定的日子。不知道为什么偏偏选在那一天让我们去,可能是有事情要对我们说。因为妻子每天清醒的时间太短了,我只能把羊毛褥子和大衣搬到车上,让她在去夜幕镇的路上多睡一会。 但是那天偏偏下雪了,大绵羊的雪地上的行进速度非常慢,我又得时不时地下车给它喂些草。我们中午从家里出发,结果太阳落山了才到。 雪下的不算小,在飞舞的雪片中,有一点橘红色的火光,那是帕克的烟斗。把车停好,我看到了蹲在地上搓着手的工匠大哥,本来就很丑的脸让风一吹,像极了卡牌酒馆里的矮人。 “呼~来歌先生,你来了。” “啊,帕克先生。抱歉,今天的路很难走。” “来歌太太呢?” “哦,还在睡觉吧?” “啊?” “呃...该怎么说呢......你知道的,美杜莎。” 我把板车上的一大堆保暖物扒开一条小缝,以便让帕克了解我驮的是我歌果,不是一车毛皮。说来也好笑,我歌果在这种情况下都能睡着...... 美杜莎非常不情愿地被我叫醒,几乎是被我半抱着走进了夜幕镇酒吧。酒吧里一个人都没有,我跟着帕克直接去了二楼的会客厅。壁炉里的火很旺,整间屋子也不知道做了什么样的墙面保暖,室内温度非常宜人。歌果在沙发上倒头就睡。 “帕克先生,沃夫朗他们...” “哦,沃夫朗他们有事,你先等一下吧。” “好。” 帕克为我倒了一杯胡椒汤,我稍微喝了一点,就坐在桌子前一边吸烟一边和帕克聊起来。 “今天是为什么,让我和妻子来呢?” “哈哈哈,来歌先生,这句话应该这样说:‘为什么让我和我的妻子今天来到这里呢?’” “哈...是这样吗?” 不要再纠正我的语序了呀,我又没学过你们的语法。 “嗯~今天是莱宁柯啊!” “莱什么?莱宁柯?” “哦,对了,来歌先生还不知道。” 帕克从一旁的书架上取出了一本简直能当板砖用的厚书。坐到我的旁边给我科普起这个神秘的“莱宁柯”。 莱宁柯这个词是一个节日的意思,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翻译的话,就是“火把节”。 火把节...... 我当时就心里一惊!火把节,难道说fff团的同志们在异世界也有根据地吗?再看看帕克给我展示的那张图画,一群人拿着火把围成一圈,中间站着两个人,我靠,大哥你别吓唬我呀!我和歌果岂不是要被烧死? 等一会歌果醒了,跟她商量商量逃跑的计划。这帮平时看似热情淳朴的村民竟然要烧死我们!说好的真爱不烧呢? 冷静,冷静。这不是动漫,fff团是不存在的。 发觉了自己的幼稚想法,我把注意力回到帕克的讲述上。这个火把节是一种对未来美好希望的象征,也是为了纪念夜幕镇与魔物们的友好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夜幕镇的传统。节日的活动内容有很多,帕克说的我其实没怎么听明白,我都是自己看图猜的。 首先有一个跳舞,看着就跟校园恋爱番里面的篝火舞会一样。 还有一个应该是放烟花的活动,要不就是集体看星星。 估计还有什么唱歌之类的吧?反正只要不烧我们,怎么玩都行......管他呢,一会他们开始了跟着走个形式就好了,我现在真没心思感受外乡的风土人情,家里都快断粮了。 跟帕克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正想问问关于那把左轮手枪的制作,沃夫朗咚咚咚地踩着楼梯上来了。 “啊哈,来歌先生!”沃夫朗一边掸掉帽子上的残雪,一边向我打招呼。 “嘿,沃夫朗。” “来歌太太呢?” “呃,她...在睡觉。” “嗯...时间差不多了,一起去看看吧。帕克和你说过了吗?” “说过了。” 妻子带着一脸的不愿意被我叫醒了,又带着一脸的不耐烦听沃夫朗说了几句,在我的陪伴下披着大衣来到了夜幕镇的街道上。 如果要问我这辈子看过最具风情的景色是什么,以前我或许会回答是哈尔滨夜幕下的中央大街,也可能是南京细雨中的中山陵,但现在我只会告诉你是雪中正在庆祝火把节的夜幕镇。真正的风情不是那些精妙的楼阁高塔,当然也不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而是我眼前这最简单最淳朴的夜幕镇居民们。 大街上的每个人都拿着火把,向着一个方向前进着。沃夫朗也递给我和美杜莎一人一支,随后加入了人群。本来歌果没什么劲头出来逛街,但看到这么多的火光,她也来了精神。几百上千支火把让这个冷酷的寒冬也跟着热情起来。 这就是夜幕镇,尽管受到军队劫掠,受到王国打压,但这里的人们还是开心地庆祝着今年的收获,感谢着老天的给予,期盼着来年的幸福。没什么灾难能击倒这群坚强乐观的人们,我和妻子也被这些可爱的人们感染着。 虽然不太了解夜幕镇的历史,但我想这或许就是“黑商的精神”吧? 第33章 日的烟火 我经常希望时间停留在某一天永远不再流逝,这不是什么妄想,这只是在警醒自己要珍惜当下。 举着火把的人群一边唱着歌,一边来到了夜幕镇最中心的广场,就是西蒙大叔之前敲钟的地方。广场的中央是用木柴和干草搭成的一座小塔。 没有主持人,也没有镇长讲话,人们自动围成了一个圈,一切都非常有秩序。 沃夫朗和一个长得蛮帅气的小伙子从人群中走了出来,两个人分别拿着一支没有点燃的火把,在众人的目光下,两支火把伸进了一个火盆里。 然后是简短的讲话,我能听懂,但语序比较奇怪,可能是类似于这个世界的文言文。 帅气少年的讲话大意是:“我代表整个夜幕镇的人类,感谢各位魔物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愿今后的日子永远和平,永远幸福。” 沃夫朗的讲话大意是:“我代表整个夜幕镇的魔物,感谢各位人类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保护与理解,愿今后土地丰收,衣食无忧。” 这两句话肯定是由先人撰写好的贺词,二人将火把举高,一起丢进了木质的高塔里。火光一瞬间就亮起来了,居民们就像事先排练过一样,依次走到篝火边,把手里的火把搭在上面。帕克拍了拍我的肩膀,示意我们也过去。 其实这种庆祝活动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那么多木材的浪费,还有燃烧产生的大量烟雾。但这对于这群靠天吃饭的人们来说,又有什么其他的庆祝活动呢? 用火光照亮黑暗,这是人们最简单的喜悦,每一根火把代表了每一位夜幕镇的居民,这又是一种人们团结意识的表现。我之所以喜欢这个小镇,就是喜欢这种不需要法律法规,人们也能安定团结的氛围。 “赛尼哈瑞啦!” 广场的人们发出了欢呼,音浪一波接一波地翻涌起来,冲天的火光照亮了这个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小镇。 美杜莎露出了微笑,我们用力牵着手,确认了眼前的一切不是梦。 欢呼后是合唱歌曲,西蒙大叔和几个小伙伴架好了乐器,轻快又不失激情的民俗音乐奏响了。我们虽然不会唱,但也跟着一起挥手,尝试着把自己也融入到这个美好的夜晚里。 紧接着,我和歌果被分开了。 虽然我知道这不是恶意,但多多少少也有点惊讶。而且把她拉走的还是那个魅魔蕾雅。真不知道她们两个之间会发生什么。 沃夫朗给我换上了一套漂亮的西装,记不清已经有多久没穿西装了,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不免有一种怀念的感觉。皮鞋不太合脚,领子也有点紧,但我依然对这套衣服很满意,没想到在这个世界,也能被打扮得如此帅。 “沃夫朗,这是?” “送给你们的,礼物~” “啊,那还真是谢谢你了。” “嘿嘿,这没什么。因为你们是...特别的。” “什么意思?” “人类和魔物在一起这种事,已经很久没有过了。” “是吗......” “好了,看看,你这个小绅士!” 我很惊讶沃夫朗是怎么用那双狼爪子拿住梳子,并为我打理发型的。而且效果还出人意料的好...... “来歌太太还需要一些时间,等一等。” “好。” 打理好了衣装后,我们回到了广场上,这个时候广场上的人们已经开始围着篝火自由跳舞。有情侣,有夫妻,还有孩子们。不跳舞的老人们一边喝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拿来的酒一边笑谈着。而远远地,我看到了自带气场的两个人。 “嗷呼~蕾雅真是和以前一样啊。” “什么?” 沃夫朗比我个子高,肯定看到了什么,我只能依稀分辨出那是我歌果和蕾雅。 近了,心爱的她离我越来越近了,棕色的及肩短发散发着巧克力的香甜味道,黑色的礼服是抹胸样式的,绕过脖颈的吊带相交于胸前,丝绒的面料紧紧地裹在蛇腰上,礼服的下摆刚好停在了胯部,大概是装饰了金银碎片的流苏在同样闪着光的鳞片上摇曳着。 我的每一次呼吸都在勒紧我的领子,直到我连口水都吞不下去...... 歌果来到我的近前,做出了一个极度妩媚的动作——用手轻轻把头发别在耳朵后面。那颗比诱导力场还要璀璨的耳环别致地出现在耳垂上。 没有哪个男人面对这样赤裸裸的视觉诱惑能不起生理反应,除非他是个基佬。我满脑子都是想要说给她听,说给每一个人听的溢美之词。 但是,话到嘴边,却变成了...... “哎?蛇哪去了?” 我一边摸着我的头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我本来不想问的,但是我妻子的头上只剩了头发,那些可爱的小蛇不见了! “啊?!” 美杜莎愣住了,人狼摇了摇头,魅魔本来一副得意的表情也瞬间消失了。 “来歌先生啊......呜......” 沃夫朗用爪子捂住了脸,发出了无奈的声音。 不是,咱们讲道理嘛,你们把我歌果的小蛇整没了,这不相当于砍了别人十根手指头一样吗! 妻子看了看蕾雅,蕾雅挥了挥手表示“我不想管你们这对逗比夫妻了。” “嗯...这样?” 小蛇们从头发里缓缓地钻了出来,蛇头灵巧地左顾右盼,不时吐着舌头。 我可爱的小蛇们回来了,太好啦! 呃...这种说法好像美杜莎被自己的头发里的小蛇们ntr了一样。其实我想表达的是,不需要刻意打扮得像人类一样,不是说过了吗,我爱的不是你的外表。 “很美啊。” “真的吗?” “真的。” 和她相拥,我觉得周围的人们突然松了一口气。 为什么你们松了一口气啊,该松口气的应该是我吧! “来歌先生,你......算了还是不说了。” 沃夫朗拍了拍我的肩,无奈地走开了。 帕克则是指了指我,用手做成锤子的形状,在自己脑袋上敲了两下...... 你这是在说我脑子坏了吗? 蕾雅什么都没说,当着我的面,重重地叹息了一声,然后同情地拍了拍我妻子的肩膀...... 其实我真不是这么不解风情的人,只不过一时反应不过来而已啊。 然后我和歌果尝试了跳舞,这对于美杜莎来说非常简单,因为她不需要舞步。我凭着上学时学过的一点交际舞,也能比划两下。 “不冷吗?” 跳舞的时候,我才发现她的礼服是裸背的。 “不冷的。” 把手搭在她光滑的后背上,保持不动很困难。 不知道是篝火很暖和还是因为她的打扮,一段乱七八糟的舞跳下来,我觉得浑身燥热。随着我的步伐摆动尾巴的她,眼里充满了爱意。 扯了扯领口,我决定先休息一下。 蕾雅不知道什么时候和沃夫朗也跳起了舞,说是跳舞,更像是“飞舞”。蕾雅因为有翅膀可以在空中保持平衡,加上沃夫朗的强大臂力,两人可以轻松做出各种难度系数8.8的杂技动作,比如蕾雅拉着沃夫朗的手,在空中三百六十度旋转一圈之类的。 帕克和一群大叔边喝边聊,至于西蒙,还在尽忠职守地吹着类似笛子的乐器。 在歌果快要靠着我睡着的时候,帕克开始燃放烟火。这些烟火自然比不上我见过的春节礼花,颜色只有青白色和橙黄色,星星点点的火花也略显寒酸,不过对于广场上热情的人们,这也足够了。想一想,这大概也是帕克的杰作吧。 看着算不上精彩的烟火,我反而很开心。 在这里,我并没有以前旅游的那种心态,对于所见所闻,都是处于一种观察、记录、分析并转化为可用知识的态度。但通过近百天的生活,这种态度发生了转变。魔物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人类们也不全是我主观臆断的那样奸诈冷血。归根到底,这个世界很可能是我余下生命将要度过的地方,与其处处提防,过着索然无味的生活,何不融入这个奇妙的世界呢? 何况,我已经在这里找到了我的另一半。 哦对了,说到近百天的生活,我才发现,今天是我和美杜莎相遇一百天的纪念日。 第34章 饥荒 “来歌先生以后想做什么呢?” “等冬天之后,想和她,嗯...吕行。是这么说吧?” “应该是‘旅行’,这两个词不一样的。” “哦哦,旅、行。旅行,我和她旅行,对吧?” “对的。不过来歌先生,两位旅行,是想去哪里呢?” “这个嘛......多奇山啊,格丽山啊,南部平原附近......” “哦哦~很好啊。” 西蒙露出了赞许的目光,喝了一大口酒。 顺便一提,现在是半夜十一点四十四,夜幕镇酒吧的一楼大厅里有三只魔物,三个人类。正在睡觉的魔物是我歌果,正在打呼噜的人类是帕克。 “哈哈哈,我就说,这小子要是在以前,肯定也是个了不起的黑商!” 沃夫朗指着我,说着半醉的话。 “嗯,肯定是。” 西蒙也跟着附和。 “我当黑商还是不行,我不是一个很聪明的人类。” “黑商啊,一点都不聪明~” 蕾雅在椅子上歪着身子,吐出一口烟,慢悠悠地说道。 “诶?不是吗?” “他以前就是个傻子,爱上了我。” “蕾雅,你喝醉了。” “没~有~” “以前的事,就不要说了。” 沃夫朗示意蕾雅不要再说关于克里弗雷的过去了,女人喝醉的时候,大多都喜欢谈论伤心的回忆,而男人喝醉了,什么都谈...... “关于旅行,我们可以帮助你们。但是今天很晚了,早点休息吧。” 在西蒙的提议下,我们各自回屋休息,把体重一百五十斤以上的妻子搬来搬去是个体力活,虽然最近多少也有点习惯了。 第二天我早早地叫醒了歌果,两个人坐着羊车回到了屋檐已经积了厚厚一层雪的家。其实吧,我还真想留在夜幕镇一直住到春天,但我们一分钱都没带,再怎么说,人家酒吧也是要挣钱的,而且就我歌果那饭量...... “来歌...吃饭吗......” “好,现在就做。” “吃饭,要叫我啊......” 丢给我这么一句话之后,她就又倒头大睡起来。 话说,自从冬天开始,我那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艳若桃李,貌若天仙,高雅不失清纯,性感中带着可爱,一箭能秒杀长颈兔,一尾巴能把我扫出山洞的娇妻,现在除了吃就是睡。 我很开心能看到歌果的每一面,但现在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把它放到桌面上来谈,它就要跳到锅里来谈了。 没错,食物不够了。 两块冻得跟石头一样的面包,一整只带着冰碴的长颈兔,九棵跟冰棍一样的小山药...... 省一点的话,够吃两个礼拜,但是冬季绝对不会在两个礼拜之后结束。哎呀!在火把节上玩得太开心,都忘了提醒自己应该在镇上买些食物!可就算我想起来了,身上也没带钱。这可真是...... 那么选择题又来了,一是就靠这些吃的,能撑多久就撑多久;二是和歌果商量,取些钱去夜幕镇买食物;三是在冰天雪地里挖草根吃树皮。 来歌,你的选择是! 我选你个锤子呦!选一等于饿死,选三等于作死,怎么看都只能选二了吧! 可耻的虚荣心开始作祟,这个时候再到镇上大量购买食物就等于告诉大家:我们已经揭不开锅了,各位可怜可怜我们吧~我不想再表现得软弱无能,我想证明就算没有人帮助,我和她依然能过得好好的。而且,就我所见,夜幕镇目前也不见得有余粮,因为火把节上我没看到任何食物,只有大量的酒。 我这个人好面子,有面子,就有里子。不去镇上,就意味着我们只能依靠现有的食物熬过这个冬天。 “先这样,等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再想办法。” 抱着这样的想法,我决定暂时不去依靠别人的帮助。 妻子也没对食物不够提出任何意见,在饭桌上,很多次我都想和她说一说这件事,可是看着她吃饭的样子,这个让人焦虑的问题又被我咽回了肚子里。 可惜纸是包不住火的,食物不会长大,只会长霉。第一百二十天,我把长颈兔骨头上的最后一点肉都剃干净扔进锅里,而锅里的食物也不能再叫做“汤”了,起个名的话,应该可以叫“开水煮肉末”。 看着根本不算饭的饭,我和她都没吃。半晌,她开口问我。 “食物,不够了吗?” “嗯......” “来歌,你吃吧。” “你不吃吗?” “我是美杜莎,不吃也没事的。” “啊?” 美杜莎也得吃饭啊,不吃饭你是要修炼成仙吗。 “歌果,我们可以去夜幕镇买一些食物吗?” “夜幕镇啊......那里也没有食物哦。” “为什么?” “我以前,去过的。” “是...这样啊......” 事实可能就是这样吧,仔细想想,我和歌果两个人一个月的食物对于小镇的居民来说不是个小数字,谷物一类的东西,来年还要播种,肉类更是不多。最好的证明就是火把节上,沃夫朗他们并没有用美食招待我们,甚至连食物都没有。 “不,你还是要吃饭。” “没关系的,嘻嘻。” 歌果坚持着,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劝她。只好默默地容许她任性的行为。 而事实证明美杜莎确实有不进食也能维持生命的能力,但其代价是时间极长的睡眠。连续四十个小时,她都在睡觉。 人不吃饭能活四、五天,这话不假。但四五天不吃饭之后的人,早就丧失很多行为能力了。在艰苦的时候,挖草根、吃树皮,这也是简单说说而已,真的做起来,对于吃惯了精米白面的都市人来说是很难的。 树皮就算用水煮过之后,也完全吃不下去,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种食物。草根的味道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几乎都是吞下去的。食物用尽后的几天,我都是靠那块当初缴获的蜜糖提供能量。 然而,最糟的情况开始了,暴风雪下了整整一天。我吹了吹杯子里的热水,呷了一口。身后传来了响动,大概是她睡醒了吧,我一动不动,并不是不想,而是真的没有力气。 “吃饭吗?” “没有食物了啊...” 她伏在我的后背上,不知道是不是错觉,在超过八十个小时的睡眠后,妻子的体重好像也变轻了。 “我...饿了。” 妻子的声音微弱,可能是风声太大,也可能是因为饥饿我的听力变差了。就连美杜莎,也无法对抗名为饥饿的敌人。 “饿了,就吃我吧...” 我苦笑着,伸手抚摸她的脸。 脖子上传来了牙齿啃咬的痛觉,你还真吃啊...... 温热的血液一点一点从身体里流失,流进妻子的嘴里,我毫无反应地保持着坐姿。算了,吃掉我吧,这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了,就算去夜幕镇要饭,也得等暴风雪停下来。 想想卧冰求鲤的那位哥们,我觉得我要是让美杜莎吃掉自己能算个感人故事了。 “我怎么能...吃我的丈夫啊......” 妻子最终还是松开了嘴,从背后抱住了我。 这样的话,我们两个看起来应该是要全都饿死了。暴风雪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停,就算停了,看看外面的积雪厚度,大绵羊可能很难行进吧? 呃......大绵羊?对,大绵羊。 突然想起了当初买羊的时候妻子问的那句:“能吃吗?” 天无绝人之路,大绵羊,抱歉了。 “歌果,我们还有那只羊!” “啊,对呀!” 顶着风雪,我拼命把大绵羊牵了回来。妻子已经拿着短柄斧,两眼放光地在火炉边等候多时了。大绵羊的背上头上积了厚厚的一层雪,睫毛上有不少冰晶。 掸掉羊毛上的积雪,我摸了摸大绵羊的头,瑟瑟发抖的羊像是知道接下来要发生什么一样,咩咩地叫了两声之后,就默默地看着妻子手里的斧头...... 第35章 风雪夜叙 “当我真正解开一直萦绕在心头的困惑时,我发现,事情的真相已经变得不是那么重要了。”——第一百二十四天的日记。 大绵羊好像虚弱了很多,没有了第一次在夜幕镇看到它时的那种活泼。还记得第一次把歌果抱到车上一起回家的那种满足感。那会儿我经常去看它,怕它失足摔进冷溪里,怕它被猛兽吃掉,怕它冬天被冻死。 大绵羊虽然不会说话,但它好好地完成了每一份我交给它的工作。少了它,不知道这些锅碗瓢盆都要怎么从夜幕镇运回来。 我揉了揉羊头上湿漉漉的毛,大绵羊蹭了蹭我的手掌。 “对不起啊,羊兄。今天,我们就要说再见了。” “等来年开春,我会把你的骨灰撒在南部平原。” “如果有来生,就做一只在潘帕斯草原幸福地吃着草的大绵羊吧。” 大绵羊竟然像听懂了一样点了点头,用舌头舔着我的手。 歌果用斧子把羊头割下来的时候,大绵羊没有一丝的挣扎,我想这只是因为大绵羊被冻僵了吧...... 巨大的绵羊倒在了地上,脖子里不停流出来的血染红了灰白的羊毛。虽然不想杀掉这只陪伴了我们夫妻许久的羊,但就算不杀,我也没有多余的草料来喂养它了。 这只羊之所以能拉车,跟它的体形有直接关系。一只后背高度能达到我胸口的羊,可想而知有多么壮硕。歌果费了很大功夫,才拆解掉这只大羊,羊肉加上羊杂感觉足有两百多斤,这些食物储备差不多能支撑着我们度过这个冬季。 看着津津有味品尝着小块羊肉的美杜莎,我突然觉得这是一种循环,一切都回到了最初,那个只能吃生肉的时候。 我和歌果围着火炉,等着一旁锅里的羊汤煮熟,看着她把一块块生肉塞进嘴里咀嚼的样子,我突然有好多问题想问。 “歌果,那个时候的我,是怎么来到这里的呢?” “那个时候的你?” “嗯,就是,那个时候。” 我把手背在身后,意思是最开始我被绑住的那个时候。 “哦~那个时候的你......那个时候你不是这样的。” “什么?” “嗯......那个时候的你,不是现在的你。” “我,不是我?” “对啊,你没有这个。” 歌果用沾满羊血的手作出了眼镜的样子。 这什么意思?我一开始的时候没戴眼镜?不可能啊,我记得我的眼镜一直都戴着。除非她所描述的是另一个人。 另一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最开始被她绑在洞里的是另一个人类。 “那...我是怎么到这里来的呢?” “你是被我打倒抓住了啊?你不知道吗?” “什么?我被你抓住了?” “是啊。” 歌果用指尖抹了抹嘴角,和头发里的小蛇一起点着头。 “等等,让我想想。” 结合前面的推测,应该是另一个人被美杜莎抓住了,然后被绑在了洞里,就是在这个时间点,这个人变成了我。 “呃,就是说,我被你抓住,然后在那个洞里,然后我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嗯嗯,是啊,那个时候我也很奇怪呢~” 对上了,当时我喝水的时候她盯着我的脸看,就是因为“我”的外貌发生了变化。实际上被她抓来的那个人类已经变成我了。 问题是这也太玄了,我怎么就能这么巧,穿越到了一个被美杜莎抓住的人类身上? “然后呢?” “什么然后?” “我是说......为什么要...抓,我呢?” 我尝试着提出了这个疑问,这关系到一切的起因,可以把所有的疑问都藏在心里,但这样我就永远都不知道我们二人的这段姻缘是如何开始的了。 “你、你不知道吗?” 歌果看了我一眼,把本来要吃掉的肉攥在手里,视线转到一旁,只用小蛇看着我。面对她惊慌的样子,我也一头雾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前来的坏人,遇到过很多次了呀......” ...... 秒懂,回想起山洞里的战利品我再不明白我就是真的蠢! 原来美杜莎有着像猫一样凌虐猎物的习性来满足自己的贪欲,这太可怕了。呃,不,这真是棒极了! 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变态。 “是...是这样啊。哈哈...” “那你......为什么不逃走呢?” “是说......那个早上吗?” “是啊。” 我想起了那个早上,那个自己的心被名为美杜莎的魔物所动摇的那个早上。是啊,我为什么没逃走呢?虽然那个时候,我是基于“和蛇发怪物在一起的生存概率远大于自己逃走”这个想法做出的决定,但我不得不承认,我确实是从那个早上开始爱上了她。 “那个时候...我需要你。” “那......你爱我吗?” 她的尾巴尖伸进我披在腿上的皮毛里,搭在了我的大腿内侧,轻轻摩擦着。 “嗯,大概就是那个时候,我开始,爱你......” “嘻~其实我知道的。” “啊?你知道?” “是啊,一个人类,竟然会来摸我......” 歌果转过头,做出了一个擦嘴的手势。 “呃......我......” 是啊,我为什么会为她擦嘴呢?这似乎不是一句“我想作死”解释得通的。 “你真的很美。” 我直白地承认那天晚上我为她擦嘴的直接原因。有几个人能遇到一只真正的美杜莎呢?就算美杜莎要杀掉我,我也希望跟她发生一些事之后再被杀掉。生死看淡之后的我,几乎没有不敢做的事。 “是、是吗?” “是啊。但是歌果,尾巴先别动,好不好...” 再这样下去,我的腿都要被擦破了。 “哦,好。嘿嘿。” “那你为什么没离开我呢?” “我......你和那些人类不一样。以前,他们都是来攻击我......” “我永远不会攻击你的,所以只爱着我,好吗......” “嗯,你也是哦。” 羊汤煮好了,盛一些到碗里。我仔细整理了所有事情的经过。了解到来到这里的真相之后的我反而很平静,因为这些所谓的真相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身边的她是不是在笑着。 我是一个从来没承担过什么责任的男人,我向来都很虚伪,为了身边的人的好印象陪着笑,做一只摇着尾巴的狗。拿着勉强度日的工资,咒骂着日复一日的工作。不知道已经多久露出过真正发自内心的笑容了...... 我受够了消极的生活,我也受够了一事无成的自己,而拯救了我的是一只美杜莎。 虽然在这里我吃过生肉,被人用刀架在脖子上,甚至为了抓一只大兔子累的精疲力尽。但我们也凭借着彼此的力量改变了生活,头一次,我感到了我是用两只脚站在这片土地上,而不是像以前一样用四只脚爬着乞讨生活。 和歌果一起喝着羊汤,身子暖和了许多。我带给了她作为美杜莎从来没有过的爱情,她带给了我作为人类从来没有过的一切。在未来等待着我们的或许是荆棘之路,但只要像她所愿的那样,每天都是晴天,便足够了。 “呐,等冬天结束,要不要去旅行啊?” “好呀。和你在一起,去哪儿都好~” “嗯,我也是。” “为什么,今天要问我这些呢?” “其实......我一直想说,所有的事,谢谢你。” “哈,因为我是你的妻子啊~” 我再一次牵住了美杜莎带着血污的手。 在漫长冬夜中,我们等待着春天,继续着那些关于过去,关于未来的话题。这个世界还有太多的未知等着我们去发现。 第1章 启程 “我相信我不必重复提醒自己地图的重要性。”——可我还是在日记上写了好几遍。 洞外再一次响起鸟鸣,我从未觉得春天是如此的美好。根据时间记录,今年的冬天持续了两个月零十九天。 土地潮湿,看起来似乎非常适合种植。于是早上第一件事就是把在镇上买的种子翻出来,仔仔细细地种好,也不知道会长出什么来。与其说是种菜,这更像是种下了希望。 关于旅行的计划已经订好了,只差一些必需品,今天就与歌果一起去夜幕镇上买好。说到歌果,脚踝就被尾巴缠住了,在床上舒展着身体的美杜莎睡眼惺忪。 “起来了?” “嗯~” “冷不冷?” “还好。” 真是老夫老妻了,现在都不缠着我取暖。还是之前的样子可爱啊,哪像现在,我想干什么她都能猜出来。 “今天,要去夜幕镇啊。” “嗯...再睡一会。” “睡吧,没事。” “过来呀...” 刚说不缠着我,现在就硬是给我卷回被窝里了。唉,春困秋乏,我倒也想再睡一会,反正不着急。但是我忘了一件事——羊车现在只剩车了,羊已经被我们吃掉了。 回笼觉直接睡到了十一点,起床之后和她收拾行李。远足前的准备一定要有规划,不然会造成一种奇怪的现象,行李越收拾越多。不过美杜莎完全不存在这个问题,她除了弓箭和砍刀之外就是金币,最后披上黑斗篷就行了。 我收拾了一麻袋的东西,换洗的衣服鞋子,所有的枪和弹药,短柄斧,日记本,羊毛褥子等等。当我自信满满地背着麻袋来到冷溪边的时候,等着我的只有破旧的板车,大绵羊已经永远地活在了我们的心里。 唉,走吧,总不能让歌果帮我背着麻袋。 再一次体会了负重步行到夜幕镇的艰辛,我决定必须要找一种代步工具。 “西蒙,有什么吃的就做什么,除了肉。” “好的。” 把一袋金币砸在吧台上,我觉得自己特霸气。 “歌果你吃什么?” “肉。” 歌果,咱已经吃了一冬天的羊肉了啊!我现在一张嘴都想咩咩叫两声。 因为播种已经开始,所以夜幕镇也有了不少像样的食物。我现在觉得燕麦粥简直是人间美味,这西方的高粱米吃惯了也挺好的,至于歌果,还是选择了大块的肉。夜幕镇的畜牧业只有四种动物:犬齿马、大绵羊、奶牛、跳跳鸡。犬齿马和大绵羊就不用多介绍了,这个奶牛是唯一一种比较正常的动物,不管是长相还是体形都和我所知道的奶牛没什么区别,只是身上没有标志性的黑白斑点。 至于“跳鸡”,也可以叫“蹦鸡”。这是继长颈兔之后另一个让我感到困惑的物种。 这种家禽,如果可以叫家禽的话,读法是“坤坤”。我就给它起了个接地气的名字叫“跳跳鸡”。平时这种鸡都饲养在靠着燕麦田的东部,作为肉食的来源之一。之所以叫“跳鸡”就是因为它的行动基本靠跳,而且跳的很高。我曾经亲眼见过帕克用枪把跳到房顶上的鸡用枪打下来...... 现在歌果正在吃的就是比两个拳头还大的鸡腿。 于是代步工具就只能四选一了,首先跳鸡排除掉,这玩意再能跳也拉不动车。大绵羊的话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和奶牛一样,这两种温驯的家畜是不会像马那样奔跑的。可是犬齿马真的太危险了,就算看起来再怎么听话,它终究是肉食动物。哪怕是在我的世界,人类也很少有真正驯化肉食动物的。 “怎么了,来歌?” “啊,我在想,是马还是羊?” “羊啊!” “我不是问你想吃什么......” 决定了,就是你了,大奶牛!这次我真没什么理论根据,只因为牛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是吃苦耐劳的形象。鉴于今后的路途遥远,牛大概是最合适的选择。但不选择马的原因却非常简单,我歌果吃肉,我也需要吃肉,马再吃肉,我们在旅行中上哪儿弄那么多肉啊。 十一枚金币,没错,这就是一头大奶牛需要的最低价格。既能耕地又能产奶的牛,对于夜幕镇居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这十一枚金币买下的牛,还是沃夫朗好说歹说人家才同意卖的。 “对了,来歌先生,西蒙还有一些东西要给你。” “西蒙?对,我也有事想问他。” “两位跟我回去吧。” 回到熟悉的会客厅里,西蒙大叔正坐在桌前写着什么东西。 “哦,来歌先生来了,请坐。” “嗯,谢谢。” 我和歌果坐在桌边,等着这位老前辈给我们传授经验。西蒙做黑商已经三十多年了,现在的黑商路线都是西蒙重新修订的,而且西蒙所见过的魔物,也比镇上任何一个人都多。 “这些东西你们用得上,如果是来歌先生,应该没问题的。” 我大致看了一下,桌上有三样东西:一张手绘地图,一支望远镜,一个金属纹章。地图比之前看过的那张详细了不少,整个南部平原周边有大大小小的标注,而且有一条非常显眼路线,应该是现在黑商的行进路线。 望远镜是单筒的,可以伸缩,跟加勒比海盗里面的那种很像,沉甸甸的手感很好。 那个黑色的金属纹章可以挂在腰上,一面图案是黑商的太阳标志,一面是夜幕镇的铭文。据西蒙的说法,这是最早用来表明黑商身份的东西,现在已经不用了。如果面对性情凶暴的魔物,出示纹章或许会让魔物停止攻击。 以前黑商都是到魔物领地内交易,非常危险,必须用纹章表明自己的黑商身份。后来随着黑商规模缩小,现在的黑商队都是直接在安全的地方摆摊,魔物们自己披着黑斗篷来购物。这也算是一种商业的进步。 总结一下就是一张写满了我看不懂文字的地图,一支堪用的望远镜,还有一个不知道能不能起作用的护身符。算了,反正有总比没有强。 后来我又问了西蒙一些关于魔物的问题,但关于魔物的知识实在太难听懂了。最后西蒙只好在地图上标注了一个位置,让我们先去那里看看。“那里有一些会魔法的女人。”西蒙的原话是这样的,所以我姑且认为那里是魔女们的聚居地。 告别西蒙,我们又去拜访了帕克。工匠的手很少会闲下来,我们去的时候,他正在敲打一块烧红的铁,不知道要做什么东西。 “嘿,来歌!” “啊哈,帕克,我来了。” “正等你呢,来,看这个。” 帕克得意洋洋展示给我的是一把崭新的短弓,已经上好了弦。与之配套的还有十支铁箭头的重箭,这应该是为歌果做的。 壮硕的帕克像小孩子一样催促我们去试试弓箭是否趁手,歌果连射三支箭,表示非常满意。我也想射支箭玩玩,但我连弓弦都拉不满...... 我在这里混了小半年,身体比以前结实多了,可为什么我还是拉不开弓啊! 说好的弯弓射大雕呢? 弱者才用枪,强者都用箭的是吗? “噗,来歌,别拉了......” “不行,我怎么能用不了弓箭!” “哈哈哈,来歌先生。这本来就不算是人类的弓。” “那你为什么能用?” “因为我是帕克啊!哈哈~” 是谁规定工匠就一定会用自己制作的武器,我能改名叫帕克不? 最终我还是放弃了那把看起来非常犀利的短弓,因为歌果都开始笑话我了。 “唉......帕克,我的呢?” “什么你的?” “就没有给我用的吗?” 送给我歌果一把弓,什么都不送我,这不公平啊。 “给你用的啊...我想想。” 帕克摸了摸头上的短毛,想起了什么似得,拿给我一个木匣子。听着里面骨碌骨碌的响声,我已经猜到了是什么。 “冬天的时候做了一些,不知道你要走多久,但应该够用。” “好,这些够了。” 嗯,匣子里是左轮手枪的弹药,估摸着有一百发了。 我们想付给帕克钱,但他执意不要。后来象征性地付了一枚金币,帕克用金币在脑门上敲了一下,叼在嘴里冲我们笑了笑。 那么,可以启程了! 第二天早上,赶着牛车,我和歌果踏上了前往多奇山北部魔女聚居地的旅途。牛和车都是新买的,而且赶牛比赶羊轻松多了,我的心里开始有了更多的期待。 “来歌!” “怎么了?” 我和美杜莎回过头,看到的是追出来很远的沃夫朗。 “拿着!”丢过来的是一撮用细绳绑好的狼毛,好像是沃夫朗从身上割下来的。 “这是什么?” “你一定会用上的!” 沃夫朗朝我们大喊着。虽然不明所以,这撮狼毛就先收起来吧,或许是人狼的一种习俗。 牛车再次摇晃起来。 赛尼哈瑞拉!我对自己说着。 第2章 魔女之家 千算万算,我还是遗漏了一样东西。 我不知道在这个世界里有没有指南针,但肯定有类似的工具,不然黑商迷路了怎么办? 还好,从夜幕镇西侧出来,能看到多奇山,多奇山是南北走向,算是天然的指南针。至于地图,因为没有比例尺,也就能大致确定一下各地点的位置。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多奇山北部距离夜幕镇到底有多远。 “歌果,能看到什么?” “嗯...树林......” “还有呢?” “没了。” 歌果在我的身后挺直了身体,向远处眺望,多奇山的周围有大片的树林,越向北,树林就越茂密。这种密度的植被,里面肯定隐藏着很多魔物的巢穴吧? “来歌,长颈兔!” “啊?在哪儿呢?” “等一下。” “诶,你要干嘛?” 我感觉一支箭飞出去了......歌果啊,咱都买了许多干粮了,就别祸害大兔子了。但对于美杜莎来说,生活的习性不是我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作为魔物,我的美杜莎非常享受“捕+食”这个过程。 换了武器,果然属性提升了。别的不说,至少射程变远了,这支箭在不施加魔法的情况下,能命中至少二十米外的目标。在射箭之前,我都没发现那边有长颈兔。 接下来,车上就多了一只兔子尸体,而且还是我搬上来的,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老婆的心情变得惊人的好...... “来歌你吃呀。” “我...不饿。” 美杜莎趴在我的身后,全是兔子血的手按在我的肩膀上。用小蛇叼着一块刚从兔子身上割下来的生肉递到我的嘴边。 “吃呀,吃呀。” “我...呃...我不饿。” “快吃呀~” 没看我在这儿赶牛吗?还有这血腥味也太重了,而且你用小蛇喂我吃东西是想说“我能用十几张嘴一起喂你吃饭”吗? 虽然不想再吃生肉,但我也不想就地生火烤肉,我现在只想在天黑之前赶到那个什么魔女聚居地。吃就吃吧,你开心比什么都好~ 把肉块吞下去,呼气感觉都带着血腥味。小蛇用舌头舔了一下我的嘴角,看样子她确实非常开心,然后第二块肉递过来了...... “来歌真好,快吃~” “呃......” ...... 最终我还是妥协了,因为生火烤肉耽误的时间,我们现在迷失在了黑暗的森林里。 虽然有些危险,我还是把之前缴获的提灯点亮,挂在车头。森林一直都是危险的,远远看去像一位裹着绿纱的美人,但当你禁不住诱惑来到这位美人的近前,一切就都变成了猛兽与迷路的代名词。而夜晚的森林更是如此。 “歌果,能看见什么?” “树。” “别的呢?” “没了。” 唉......为啥我这么害怕呢。不管了,今天先休息吧,等天亮了再走。为了保险起见,我把帐篷支在了车上,看着就像篷车似得。为什么要在车上睡觉,是因为我怕有坏人把牛车偷走。事后想想觉得自己简直傻得可爱,人家直接偷牛就完了,车是四轮的又不会翻,我也发现不了。再说人家直接连牛带车一起牵走,我和我歌果都不一定能发现...... 然后,牛车就真的被人牵走了...... 头一次被歌果摇醒,她惊慌的眼神吓了我一跳。 “来歌...车,车......” “嘘......没事,没事。” 摸了摸歌果的头,我也发现车自己在动。这难不成真遇上强盗了?不不不,不至于。强盗肯定先会看看车里有没有钱财,有钱先抢钱。那这是谁干的呢? 还有啊,你慌什么啊,你可是美杜莎啊! 嗯......对,可以从帐篷的开口向外面偷看,只要看看牵牛的是谁就行了。 我屏住呼吸,视线从牛的左边扫到右边,然后我看到了我歌果的淘宝同款黑色斗篷,只需五十八,拉风耍酷必备,为您增添无与伦比的神秘感。满百包邮哦,亲! 什么鬼啊!那是魔物才会穿的黑斗篷啊! “呼,呼。歌果,你听我说......” “怎...怎么了?” “外面......是个魔物。” “啊?” “嘘......小点声!” “哦,哦。” “这样,一会儿,车停下,我们把这个打开,然后出去。” 我用手比划,意思是一会车停了,我们就从里面把帐篷掀翻,来个突然袭击。 “弓箭,弓箭。” “嗯。” 我把每支枪都装好了弹药,她也把箭搭在弓上。 牛车渐渐停稳了,我打了一个手势,歌果心领神会,二人合力把帐篷一掀! “惊喜!surprise!你们这......诶!” 非常不幸,帐篷没想我预期中的那样漂亮地被掀飞,而是掀了一半就被刮住了,这直接导致美杜莎重心后移撞在了我的后背上,然后我抓着帐篷从车上摔了下来。 “这...这帮......混蛋......” 我一手举着枪,忍着膝盖的疼痛,以狗吃屎的姿势念完了最想念的台词。回头看了一眼歌果,她正以后仰的姿势躺在车上...... 这跟说好的不一样啊!我想的是我们两个像雌雄大盗一样从车里钻出来杀他们个措手不及,现在这样子简直就是一对笨蛋情侣。 不过我们只花了一秒钟就恢复了严肃,她在车上,我在车下,以背靠背的姿势瞄准了眼前的几个“黑斗篷”。 “咦?这车里,还有人耶~” 一个非常稚嫩的女声传来,我的枪丝毫没有放松警惕。看向右手边,摘下黑色兜帽之后,可爱的脸蛋露了出来。勉强拼凑成了波波头发型的褐色头发,红润的皮肤与之成了极大的反差,少女的眼睛很大,下巴也圆圆的,是我想象中那种邻居家小女孩的感觉。 “哇,这个是美杜莎吧!” “璐璐,快回来。” 我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一个个子较高的“黑斗篷”开始诵读奇怪的语言,我知道这是施放魔法的准备。 “等等,我们没有敌意!” 马上丢掉了手里的枪,我摆出投降的姿势。 这些斗篷里是人类,尽管他们可能想偷走我们的车,我还是不想与他们发生冲突,同为人类应该可以有话好好说。而且,由于被包围住了,我觉得我和歌果处于压倒性的不利。 “各位,我们是夫妻,正在旅行,寻找会魔法的女人们。” 吸取了很多教训之后,我非常清楚避免两方对峙的重要性,所以我率先用最简单明了的语句打破了沉默。 “去找波拿芮嬷嬷。” 波拿芮嬷嬷应该是一个人,拆词来看的话,嬷嬷可能是一个称谓。 但既然他们决定去找人来,那就说明存在交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的背后还有一把枪,就算突然爆发冲突,也有还手之力。 叫做璐璐的小女孩躲在一个黑斗篷的身后冲我咯咯地笑。从身高来看,把我们的牛车牵走的就是这个死丫头无误了。 “啊呀...这是怎么了?” 低沉的声音从衰老的喉咙里挤压出来,右耳仿佛是感受到了声带上的褶皱一样,泛起了鸡皮疙瘩。所有人都看向了声音的源头——佝偻着身体的老奶奶。 我让歌果把紧绷的弓箭收起来,眼睛死死盯在那个和我想象中的老巫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相似度的小老太太身上。 “哦呀,这两位......” “您好,这是我的妻子,我们正在旅......” “你说什么?” “我们...正在旅行...怎么了,吗?” “不,上、上一句。” “这是,我的妻子。” 老巫婆好像发条玩具般颤颤巍巍地走近了我们,周围的黑斗篷们都自觉地退开了。布满皱纹的脸上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覆盖着几块老年斑的手拿出了一只没有眼镜腿的眼镜,裹着一层干枯皮肤的指关节似乎每动一下都会发出咔咔的断裂声。 老巫婆仔细地打量着我和美杜莎,我紧紧搂住歌果的肩膀,另一只手握在了背后的枪上。 “你刚才说...你们在干什么?” “哦哦,我说,我们正在旅行,寻找会魔法的女人们。” “嗯~这样啊。首先,那不应该叫会魔法的女人们,那应该叫‘魔女’。” 老巫婆背过身,像是长舒了一口气。弯曲的背似乎都随着黑色斗篷的起伏挺直了。 “其次,二位,欢迎来到——魔女之家。” 黑斗篷们纷纷摘掉了帽子,一张张女性的面孔露出来,从微笑中,读得出欢迎与友善。我把美杜莎从车上抱下来,相视一笑。 “看来我们找到了。” “是啊,真的找到了。” 波拿芮嬷嬷双手叉腰,笑着展示给我们看她那根本对不齐的几颗牙齿。 “快来吧,我知道,你们有很多很多东西要问。” 第3章 魔法基础知识 “小葵花妈妈课堂开课啦~” 啊,不是,是“波拿芮奶奶魔法课堂开课啦~” 还在担心您的孩子学不会魔法?还在苦恼您的宝宝没有魔法的天赋?波拿芮奶奶为您支招,帮您解决一切魔法难题! 虽然很想帮慈祥的魔女奶奶打个广告,但是我真的听不懂啊! 跟随波拿芮嬷嬷来到了魔女之家,我对眼前的景象没有过多的惊讶,魔女的住所和人类一样,都是小木屋,并不是住在什么蘑菇屋里。魔女也和人类一样要生火做饭,要去采集食物。 在老巫婆的小屋里,被唤作璐璐的小丫头给我们备好了茶水,茶水是用一种草叶泡的,只有一点酸味而已。歌果不太喜欢,喝了两口就直皱眉头,我倒是还好,毕竟是人家招待我们,要表现的客气一些。 “歌果,嬷嬷是什么意思?” “我也不知道啊。咦,这个好难吃......” “嘘......别这样。” 摸了摸美杜莎的后背,我开始准备接下来可能用到的说辞,还有标准的社交式微笑。 老巫婆似乎刚刚在外面交代完事情,回到屋子里把木门关好,笑眯眯地坐在桌子对面和我们开始了对话。 “我已经知道两位是要来做什么的了,请说吧。” “波...纳瑞,嬷嬷?我想问...这个嬷嬷是什么意思啊?” 我真是服了我自己,第一句偏偏问了个最不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是巫婆奶奶花了十分钟向我和歌果解释“妈妈”“爸爸”“爷爷”“奶奶”等亲属词语的读法...... “抱歉,波拿芮奶奶。我不太懂语言......” “没关系,小伙子。奶奶我看到你们,很高兴啊。” “您不觉得奇怪吗?人类和魔物......” “这个嘛......给你们看个东西。” 从一大堆纸卷和厚书里,老奶奶拿出了一个画框,吹了吹边边角角的灰尘,那张看起来非常有历史的画就立在了我们面前。 画上是一个人类和一个魅魔站在一起,魅魔如果是蕾雅,那个拎着步枪傻笑的帅哥就是克里弗雷吧。画中的克里弗雷应该很年轻,蕾雅和他应该是刚刚恋爱的样子,因为那个表情就像歌果以前一样。画上的背景就是魔女之家,也就是说蕾雅和克里弗雷之前也来过这里,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波拿芮奶奶对我们一副了如指掌的样子了。 “他们两个以前也和你们一样呢,那还真是美好的日子啊......” “是吗......可是克里弗雷已经......” “嗯,我知道,夜幕镇那边我也知道。” 波拿芮奶奶抚摸着那幅画,对于这样一位老人来说,这对情侣的故事好像就发生在昨天一样。今天遇到了我们,多多少少会触景伤情吧。 不过我现在非常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和我歌果坚决不能让别人给我们画画,画完的都成遗像了,呃,虽然蕾雅还没死...... 至少这种g坚决不能立。 “来歌,我们也画......” “歌果,我们还是算了吧......” “为什么?” “我还不想死。” “啊?” 波拿芮奶奶似乎看出了我们的想法,笑了起来。 她说当时画画的那位魔女也已经离去了,就算想画,也没人会画了。 嗯,成功回避g x1 不管怎么说,气氛变得稍微愉快了一些,我顺势丢出了根本性问题之一:什么是魔法? 老婆婆并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微笑着带我们来到了屋外。魔女之家的人口比夜幕镇少多了,不超过三十人,而且全都是女性。零散的几座小木屋环绕着一棵巨大的树,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棵树是一棵拥有神力的生命之树。 波拿芮奶奶站在树下,比了一个手势。 “用你的‘xxxxx’吧,美杜莎应该会的。” 这句话是对着歌果说的,而且我明白她的意思是让我歌果用那种魔法箭来射击她。 “这......可以吗?” “波拿芮奶奶,您是说真的吗?” “呵呵,来吧,我可是这里的‘奶奶’哦。” 我深深吸了一口气,把注意力全都集中在这个有自信接住美杜莎强力一箭的老巫婆身上。周围也围了一些魔女,每个人都非常紧张,之后我才了解到这是魔女们时隔一百多年再度与魔物的正面交手。 虽然距离比较远,我还是看到了巫婆奶奶释放了一种魔法,因为她的身前明显有一堵淡蓝色的透明屏障。歌果的手很稳,说出奇怪的言语之后,白色的雾气迅速包裹住了弦上的箭。不出意料的话,仍然是瞄准头部。 不管多少次,我都无法判断歌果她什么时候会把箭射出去,进入这种状态的她就像一尊雕像般纹丝不动,看不出任何的预兆。白色的轨迹一瞬间从短弓上生长出来,就像要勒住脖子的绳索般向波拿芮奶奶袭去。 弓放了下来,笔直的白色狂蛇撞在了淡蓝色的屏障上。 难以置信。且不说这蓝色的屏障是如何形成的,我至今还没见过能挡住魔法箭的物体。可它就是被挡住了,箭随着角度弹射在了后面的大树上。波拿芮奶奶笑了笑,走了过来,一副什么都没发生过的样子,掏出眼镜打量了一下美杜莎手里的弓。 “还没结束,这位美丽的小姐,弓箭可以用一下吗?” “可...可以,吗?” “内个,您是要用这弓吗?” 我们还没从刚刚的震撼中缓过劲来,结结巴巴地回答道。 “是的,请看吧。” 又是一句魔法语句的诵读,至少七十岁的老太太弯着腰从美杜莎的手里接过弓箭,轻松地拉开了那把连我都拉不满的弓,把箭射了出去。 这或许不值得惊讶,魔法要是连这点程度都做不到,那就不叫魔法了。 但我还是无法合上张大的嘴。 “这样的话,应该更好理解一些。” 跟着老婆婆回到屋子里,关于魔法的概念也逐渐清晰起来。虽然波拿芮奶奶的讲解很复杂,但歌果会用之前学习语言时的方法帮助我理解。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这个世界的魔法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作用于物体外部,就像那个能挡住弓箭射击的屏障。而且歌果所使用的魔法箭实际上也是作用于物体外部的一种魔法。我的猜测是通过白色的雾气极大降低重力、空气阻力等因素,来达到增加箭矢威力的目的。 另一种是作用于物体内部,老婆婆通过魔法增强身体的力量,从而拉动那把弓就是使用了这样一种魔法。如此推测,美杜莎的石化魔法也是作用于人体内部的魔法。 但还有极少的魔法是不能归类到上述两种类型里的,这种魔法的代表之一就是魅魔的魅惑。因为魅惑本身就很玄乎,迷上一个女人是男人的情感体现,这难以解释。 听起来这种解释很有道理,但我清楚地知道我要问的问题还有许多,只是一时半会问不出罢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个世界里有没有“火球术”这样的魔法呢?这种在小说和游戏中最为基础的一种攻击魔法,该属于哪一类呢? 把乱七八糟的问题收起来,我继续听老婆婆上课。 说是听课,其实我一点都没听进去,因为随着讲解越来越深入,各种没听过的词语开始涌进耳朵里。我索性欣赏着身边美杜莎的侧脸,她比我想象中的还要认真,大概是了解到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吧? “那我的丈夫呢?” “这个嘛......要看看才知道。” “要怎么做呢?” “需要工具......我找找啊。” 打住,打住,话题怎么就从魔法转移到我身上来了?我可是跟这个世界没什么关系的人类啊。不要拿我做奇奇怪怪的实验啊喂! 我正想说点什么,波拿芮婆婆就拿出了一件非常像抽血时用的工具,一个带有金属边框的玻璃管,玻璃管上还有刻度。最底端的部分有黄铜色的尖锐突起,除了插进皮肤里,我想不出第二种用法了。 我就随便想想,别真抽血啊!我虽然不是这个世界的人,我也不是怪物啊,没什么研究价值啊。 “来歌,没事的。就是想看看你能不能使用魔法~” 歌果笑眯眯地捉住了我发抖的胳膊...... 好,我认了,抽血就抽吧。 第4章 魔力检测 “能使用魔法的确是一种才能,但这不该成为把人们阶级化的标准。或者说把人们阶级化的做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我对于魔法的见解之一。 盯着尖锐物体逼近自己的身体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不知道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损伤的尖锐物体。还好,那个奇怪的工具没刺进我的皮肤,只是贴上了而已。 玻璃管里有晶莹的蓝色液体上升了,哦哦,这就是魔力的证明吗?看来我也是能使用魔法的人啊,哼哼,我就说我肯定会有点隐藏能力之类的嘛~没准我就是什么千里挑一、万里挑一的魔法天才,到时候学会了各种超级魔法,成为南部平原第一法师什么的,想想都过瘾。 果然法师才是亲儿子啊。 然而还没等我自夸一番,歌果和老奶奶就发出了叹息声。 “唉......” “呃,怎么了,不好吗?” “一个正常人类的话,是这样的。” 波拿芮婆婆指在了玻璃管的刻度上,那个刻度是数字一,而我的液柱只上升到了大概零点七的位置。也就是说,我连个正常人类都不如...... 不过,这也算是一种千里挑一,万里挑一。 “嗯~没关系,我还有枪。” 我半开玩笑地拍了拍腰上的手枪。 “如果,你总是想要攻击别人的话,枪确实比魔法要好~” 波拿芮婆婆同样以半开玩笑的口吻回应道。 “为什么不为我的妻子做......” “她不能用这个,要用另一种石头。” 一边说着,老婆婆从摆满各种奇怪道具的架子上取下了一个布包。打开之后里面是一块不起眼的石头。从外表看有点像花岗岩,颜色稍微偏粉。 “拿着它。” 老婆婆的眼神就像引诱夏娃偷食禁果的蛇。 “像这样吗?” 歌果做出了一个抓的手势,得到肯定后,五根纤细的手指就像牢笼一样把那块石头关在了里面。就在手指与石头接触到的一瞬间,耀眼的光芒出现了。 这幅情景,似曾相识。没错,就和蕾雅抓住那块蓝宝石的时候一模一样! “波拿芮奶奶,等一下,我有一件东西!” 我跑出去在行李中翻出了那个神秘的宝石吊坠,我就说总有一天可能会派上用场。 当我把宝石吊坠放在桌子上的时候,老婆婆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衰老的身体就像被磁铁吸引住了一般,慢慢倾向了那个吊坠。 “你们是......怎么得到的?” “这个是......” 我示意歌果做一下详细的解释,因为我不觉得那五个人会跟这些魔女们有关系。 “这是王国的东西啊......” 和蕾雅一样的介绍,难道王国的东西就那么厉害吗?就这个吊坠的结构来看,只要给帕克一块宝石,他也能仿制出一个一模一样的。 “波拿芮奶奶,这个东西,到底是......” “这该怎么说,唉,还是看吧。” 放弃了解释,老婆婆拍了拍脑袋略显无奈。然后把吊坠放进手里,但是有一点略微不同的是,吊坠上有一根金属链子,老婆婆把链子缠在了中指上。一连串魔法语言之后,吊坠闪了一下,然后发出了稳定的光亮。 吊坠离美杜莎越近,光亮就越强,反之就越弱。有效距离大概是十米。这就印证了我之前的猜测——这个吊坠是一种能够感应魔物的道具。老婆婆一边说明吊坠的功能,一边讲起了关于“王国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 王国所生产的魔法道具,只能给人类使用,而且必须是会魔法的人类。这个吊坠就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美杜莎、魅魔之类的魔物只能让它发光,但不能按照人类的方式使用它,而我这个魔法力连正常人类都不如的弱者,就更别提了。 “唉......” “唉......” 我叹了口气,深感自己的无能,歌果和老婆婆也跟着叹了口气。 你俩跟着叹什么气啊!不知道每叹一口气,幸福就会溜走一次吗?你们是有多不幸啊...... “奶奶,这个东西,就送给你吧。” 虽然这个宝石吊坠很漂亮,估计也能值不少钱,但既然我和歌果都用不上,还不如把它留给能用的人,这是帕克教给我的。另外,我不太喜欢留着这个东西,它总让我想起那五个人的死相。 “真的可以吗?” “嗯,没关系,您拿着吧。” “这......我们也没什么可送给你们的......” “哈哈,没事没事,反正我们俩也用不了。” 老婆婆满心欢喜地把宝石吊坠收起来,歌果的眼神里有一点舍不得,但就目前状况来说这是有必要的赠送。因为我们肯定要在这个魔女之家住上几天,总得表示表示,而且老婆婆免费给我们讲了这么多,也应该礼尚往来。 时间过得很快,窗边已经镀上了夕阳的金晖,这天书一般的魔法课程终于告一段落了。我们一起走出小屋,忙碌的魔女们绘出了一幅安静祥和的美景。如果能生活在这样一个小村庄里也不错啊,以前的我竟然会将大把的时间花在手机上,这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人生本不应该被锁在那个巴掌大小的电子设备里的,走走停停中,如此之多的美景都不曾被我所发现,来到这个世界大概真的是一种幸运吧。 “很美啊,这里。” “是吗?” “嗯,我以前,从来没看到过这样的。” “嘻嘻,那我呢?” “你当然也很美啊。或者说,和你在一起,世界就变美了。” 和歌果靠在一起,静静地欣赏着落日,浪漫两个字就融化在左右两只眼睛里了。 “波拿芮奶奶,我们晚上住哪里啊?” “这个啊......我想想。” 老婆婆把满满一口袋的蘑菇放在地上,抬了抬眉头,指向了那棵大树。 奶奶,你没跟我开玩笑吧? 那个树屋我怎么上去啊!别说我,我歌果怎么上去啊! 虽然之前就看到了那个树屋,但我真没想到我们竟然要住在那里。首先我有恐高症,但还好那个树屋是修在最低的一截树枝上的,两层楼的高度我还能克服。其次是我歌果肯定不会爬树,美杜莎和蛇还是有区别的。 “波拿芮奶奶,能......带我们去看看吗?” “没问题。” 跟着老婆婆来到了大树的侧面,树干上有明显是人为凿出来的一串落脚点,进入树屋就需要手脚并用爬上去了。这等于直接判了美杜莎死刑,她可是连楼梯都上不去。我的话还算能接受。不过那个树屋确实挺别致的,多少激起了我的好奇心。 “啊,那上面一定很有趣!” 歌果非常开心,可能是因为从来没住过那么高的地方。 “歌果,你能...上去吗?” “不是有你吗?来歌~” 被她从背后搂住脖子,我明白她的意思,我要背她上去...... “歌果,你...什么时候吃的饭?” “你在说什么啊,来歌?” “好好好,我知道了,我知道了。” 今天来歌博士又要证明一个命题了——人类能不能把一个美杜莎背到两层楼高的地方。 晚饭吃了不知道是什么蘑菇做成的蘑菇汤,里面放了之前吃剩下的长颈兔肉,这群魔女光喝一些汤就能填饱肚子,我和歌果的饭量要大得多。但我们也没敢生火烤肉,毕竟入乡随俗,给人家留下一个文明绅士的印象。 饭后就是体力活了,因为考虑到屋子里可能没有足够的被褥,就让歌果披着羊毛褥子。也不知道我当初哪来的勇气,真敢往上爬。人生上一次翻墙是在初中,上一次爬树是在高中,这次挑战负重150斤爬树但愿能成功。 “歌果,一定不要动。” “好的~” 波拿芮奶奶,要是我们摔下来,一定要用魔法接住啊! 分别跟佛祖、上帝、圣母之类的一切神明做好祷告之后,我让美杜莎把整条尾巴缠在我的腰上,伸出脚踩在了树干的第一个坑洞上...... 第5章 树屋 “歌果,能帮我揉揉肩吗?” 虽然很想这么说,但是我还没学会这句话。 看着她在窗户边开心的样子,我觉得这份累受得也值了。翻开记了整整四页的语言学习本,头一次感到魔法的博大精深。我可能学不会魔法,但这不是我不去了解魔法的理由。这就跟在社会上一样,你可能如我一样,是个善良正直的愣头青,但想要在这个社会上立足,就必须要学会那些虚伪肮脏的处世之道。 我不算喜欢魔法,或许是在那个科技化信息化的社会活得太久,想象力已经被各种报表、工作指标遣返回了童年,当我真的来到那个魔幻的梦境之中,应有的好奇心却没有像预期中的那样膨胀起来。 “魔力计”“魔力石”等等一大堆由我创造出来的词语显得非常空虚,我甚至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记载这些词语的意思、读法。大概只是因为我想活下去吧。 合上本子,我从背后抱住了站在窗边的美杜莎。窗外一片漆黑,只有地上的魔女小屋还有灯光,可她依然沉浸在这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夜色里。 “在看什么?” “她们在做什么呢?” “她们要睡觉了。” “是啊,她们要睡觉了。” 歌果很少会这么说话,犹如叹气一般重复我的话。 “怎么了?” “没什么,就是想起我们的家了。” “是吗?我也有点想了。” 嗯,不仅是家,还有那个歪歪扭扭的屋檐,还有堆成小山的皮毛,还有为我们付出了一切的大绵羊。 “这个时候,我们在家会做什么呢?” “嗯......应该睡觉了吧。” “来歌......” 我们的手叠在一起,慢慢移动到了她的胸前。隐隐约约,心跳的节奏重叠了起来。有些时候,我们渴求对方的身体不是因为欲望,只是觉得如果能触碰到心爱的人,就会得到安慰。 夜晚非常安静,听不见虫鸣,树上的小屋渐渐被衣服的摩擦声填满,窄小的床上,我任由她把鳞片上的凉意传遍身体每一个角落。蜡烛熄灭之后,我的呼吸声就显得格外刺耳了。 随着情绪的高涨,小木屋也发出了悦耳的吱呀声。 ...... 第二天我早早就起床了,先小心翼翼地把昨晚丢在树屋里的眼镜、褥子都取回来,悄悄把衣服穿好才回到床边。歌果一般都得睡到将近九点才会起床,趁着现在自己到处转转吧。 不过得先给牛喂水,嗯,水井在那边。 “早啊,美杜莎的丈夫。” “早啊,呃......璐璐?” “嘿嘿。” 短发小女孩正给我的牛喂水,我虽然不是萝莉控,但看到这样的小丫头还是会觉得可爱。一般来说,没有人会讨厌可爱的东西,尤其是懂事又可爱的小丫头。 “你看,这是牛~” “嗯,是啊。” 大黄牛的嘴嚼来嚼去,可能是正在反刍?璐璐也学着牛的样子,小嘴一撅一撅的。我想起了以前认识的在农村土生土长的孩子,这份纯真是我们成年人永远羡慕的。 小萝莉的身材没什么可看的,而且还套着黑斗篷。不过话说为什么魔女也要穿着和魔物一样的黑斗篷呢?这样难道不会和魔物搞混吗? “璐璐,你们为什么穿着这个?” “你是说这个呀,我也不知道,大家都穿呢~” “是吗?” 摸了摸小萝莉的头,我尝试表现得像一个阳光的大哥哥。璐璐眨了眨眼睛,笑眯眯地看着我。虽然这个小丫头把我们的牛车牵走了,但正因如此,我们才能找到魔女之家。不知道魔女们是不是也像夜幕镇一样有历史,但从波拿芮奶奶的年纪来看,魔女之家的存在肯定是有几百年了。真不知道这么几个女人是如何在危险的森林里生存下来的,而且没有男人,魔女们怎么繁育后代呢? 这些问题我没法问璐璐,只能蹲着陪她给大黄牛喂水。 “啊,早,早上好......美杜莎的丈夫先生。” 我说你们怎么都叫我“美杜莎的丈夫”啊?这是个称号么? 回过头,是一个拿着陶罐的魔女。 “您好,魔女...小姐?” 对方稍微点了一下头,像是为了回避我的视线一样,捧着陶罐转身快步走开。目送她来到屋子旁边的水井,纤细的小臂开始运动起来,粗糙的麻绳和白皙的皮肤非常不协调,可瘦弱的魔女还是将水桶推进了井里。 把桶里的水慢慢倒进她捧在手里的陶罐,视线不偏不倚地落在了她的额头上。几缕凌乱的发丝从额头前垂下来,在鼻梁上略作起伏后勾在了嘴角上。虽然看不见她的眼睛,但睫毛的波动越发的有一种含蓄的美。 “需要帮助吗?” 我跑过去帮她打水,提水井我从来没用过,现在农村应该都是压水井了,摇柄挺重的,很难想象一个弱女子是如何每天靠这种原始机械获取饮水的。 “啊,谢谢你。” “可以叫我来歌。” “哦,谢谢你,来歌先生。” 第6章 修罗场 “在异世界,也不能犯重婚罪。”——真不知道我是怎么想的。 “我帮你拿回去吧...” “哈,那就麻烦来歌先生了。” 然后我就进屋了...... 进屋了!我怎么就能进屋呢?!这单身女性的屋子能随便进吗? 可是事已至此,我只能把水罐放在该放的位置上,然后尽快出去。一会儿我歌果起床了,我跟这个女人的事儿就一百张嘴都说不清了。 “可以把那个递给我吗?” “啊?啊,这个吗?” 黑色长发的魔女把斗篷湿透的部分拎起来,仔细地拧干。我把挂在一边的毛巾递给她。这男人啊,最先该管好的就是眼睛,虽说长着眼睛就是用来看的,但也不能什么都看。比如现在我就不应该盯着她的脚踝。 “对不起啊,我...” “没事,没事。” “还有昨天,谢谢你们。” “呵呵,没什么,那个屋子本来就很久没住人了。” 这魔女为什么就没有一点危机意识呢?拧干斗篷之后,她坐在床上,开始擦净腿上的水迹。斗篷直接滑到了大腿根,踩在床边的脚跟在压力下产生了粉色与白色的渐变。小腿与大腿以最简单的两段抛物线轨迹交叠出了男人们最大的梦想。沾了水的黑色布料变得深邃,作为雪白皮肤的背景再合适不过了。 从喉咙里发出两声短响的咳嗽,希望能提醒她,同时也提醒我。 “坐啊。” 这种提醒还是太隐晦了,魔女毫无意义地理了理额前凌乱的发丝,以秀美的微笑回应我。还有,我坐你个娃娃鱼啊!这屋里连个板凳都没有,就一张床,你想让我往哪儿坐啊 ? 坐还是不坐,这是个问题。 最后我还是坐在了床边,背对着她。我相信她的所有裸露行为都是无意的,女人的腿我见得多了,你也不是最漂亮的,再说看两眼也就够了。 话是这么说没错,但这对于管住眼睛没什么帮助。可能是太久没见过人类的腿,我还是偷偷瞄着正把另一条腿露出来的魔女。 “怎么了吗?” “没,没事。” 我示意她继续擦,内心开始挣扎起来。我是个有家的男人,只要想到这一点,在任何大是大非的道德关口,我都能把持住自己。 “来歌先生,喝水吗?” “啊,不用不用。” 现在应该起身离开了,要是再不离开,事情会变得超乎想象的麻烦! 然后这个女人坐到了我的身边,嗯,还没等我的屁股抬起来,就被一股看似友好的气场生生地给我按了回去。递给我的是一个水杯,我不是说了我不喝水吗...... 就算是表示亲切,也不用坐得这么近啊,还有为什么要把大腿露出来啊,不是已经擦干了吗? “来歌先生,应该是个很好的人吧......” “啊,哈...大概?算是吧......” “嗯...对我也,很好啊。” 魔女仰起脸,带着一点羞涩地把女性湿润绵长的目光炫耀给我看。我机智地转头盯着水杯,这水杯的做工真是好,看看这木料,看看这坚固的握把......呃,别这样,别摸我手。 这个女人双手握住了我的手。 “要是可以,我...” ...... “对不起。” 我抽回手,走到了门边,一口气喝光杯子里的水。 “我们还是出去走走吧。” 我说出了脑子里现有的最佳转场台词,然后推开了门。如果她明白的话,这件事就当没发生过,毕竟还要在这里住几天,我不想说太过分的话。 “嗯,好的。” “走吧~” 我做出了请的姿势,魔女也掸了掸黑斗篷,和我一起走出了屋子。我真是成长了,不会再把大脑里的血液全都输送给身体下面,我真想为自己的坚定鼓掌~ “该怎么称呼您呢?” “啊,可以叫我伊薇妮。” “那么伊薇妮女士,你们早上都......” 然而掌声刚刚在脑子里响起,我就看到了站在帐篷外的美杜莎...... 来了,最糟糕的情况没有之一。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修罗场是吧? 冷静下来,我没做任何对不起我歌果的事,没必要把尴尬表现在脸上,胡乱解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我就不信,努力克服了种族不同,反杀了五个坏人的我们,能因为这样一件误会而丢失了一百五十多天的信任! 但我那会儿并不知道,美杜莎是一种嫉妒心极强的魔物。 歌果还是拿出了弓箭,瞄准了我刚刚知道名字的魔女。不要跟女人讲道理,因为大多数女人可以容许逻辑被颠覆,却不能容忍感情被践踏,哪怕是一丝一毫都不行。 “歌果,停下!” “为什么?” “我们之间什么都没有发生。” “不行,我不想听。” 我尽量站在伊薇妮的前面,不让美杜莎的箭威胁到她。而伊薇妮也有些惊慌,紧紧地跟在我的身后。“异性误会”是最无解的问题,也是困扰着无数情侣的问题。 “歌果,我不会欺骗你,因为你也不会欺骗我。我不会做出任何让妻子难过的事情。” “你是我的妻子,一个人不能有两个妻子!” “哦,对了,她虽然有腿,但是头发里没有蛇!” 歌果挑了挑眉,意思是还有别的话要说么?我耸耸肩,表示该说的都说了,因为所有话我都是盯着她的眼睛说的。就算是一箭射死我,我也认了,本来就是我自己先去帮人家忙,结果才有进屋之后的那些事儿。 对于我来说,“真实”有时候比“性命”还重要。我父母和爷爷奶奶都是这样,自己做了什么就说做了什么,我优先考虑的不是你犯了多大的错,而是你说的是不是实话。哪怕是把毛巾弄脏了这种小事也一样。 所以我希望我的妻子也能明白这个道理,因为现在她也是我的家人。 “哎呀,这又发生什么了?” 看到波拿芮奶奶过来了,美杜莎也收起了箭,一句话也没说,情侣赌气般地钻回了房间里。我简单跟波拿芮奶奶道了歉,就赶紧回到房间里。 “还要说什么......” 美杜莎又像以前那样“抱着膝盖”缩在角落,一副被我伤透了心的模样。 “呃......没什么,就是,想回到你身边。” “哼。” 诶呦我去,歌果你什么时候成傲娇了。我想靠过去哄她,结果被她用小蛇吓唬了。 “是这样。早上嘛,她想取些水,我去帮助她......” “然后呢?” “然后水掉出来了,对,掉出来了,她的衣服上有水......” “然后你就进屋了?” “呃...是,我进屋了。” “然后呢?” “然后...就是我的错,但是我拒绝了她。” “......” “歌果...我......” “我和人类不一样,你还是喜欢人类吧?” “不...我...” “哼。” 不要再用那么娇的声音说“哼”了呀,我并不喜欢傲娇的呀! 柔韧的尾巴伸到了我的面前,歌果把脸扭向一边,好像在说:那也摸摸我啊。我避开了尾巴尖,用手背轻轻贴在光滑的鳞片上摩擦着。突然,我的手就被卷了起来,连人带手,我被拉到了她的面前。 “一个人不能有两个妻子......是你说的吧。” “当然,我的妻子。” 第7章 血戒 自从“进屋”那件事之后,歌果就不许我离她太远,甚至还有像以前那样给我绑上一条小蛇的想法。我为了让歌果放心,跟伊薇妮和其他的魔女也不怎么说话,唯一可以聊天的就只有波拿芮奶奶和小丫头璐璐...... 这么下去不是个办法,我非常理解美杜莎的心情,我们现在急需一样能证明彼此是“一对”的东西。我读书的那个年代,情侣之间会用情侣手机链,穿情侣衫。顺便一提,我当时跟我女朋友的书包上挂着情侣款的小熊玩偶,还用情侣款的鞋带呢。虽然已经忘了“情侣款鞋带”到底是个什么玩意,但我们确实需要这么一样定情信物。 嗯...果然还是戒指吧,都是成年人了,思维也得成熟一点。总不能让老婆婆给我们做两个草人随身带着,难道闲得无聊互相用针扎着玩么? 在本子里找到了戒指的读法,像这种不常用的词我一般都是现用现找。 “来歌先生,听懂了吗?” “哦,哦哦,还是不懂啊。” 波拿芮奶奶正在继续魔法的教学,今天的内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魔法原则。其实我大致明白是什么意思了,简单来说就是“魔法的效果与魔法的消耗成正比”。例子的话,就是用魔法点燃干燥的木柴和点燃潮湿的木柴,消耗是不一样的。 或者说得再简单一点,假如这是一款网游,法师施放小火球需要一点魔法值,施放大火球需要三点魔法值,施放巨大火球需要九点魔法值。而这些魔法实际上都是火球术,只是因为消耗增大,效果也更强。 这个原则是绝对的,任何魔法都要遵从这一原则。 虽然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有偏差,但是这听起来莫名地觉得合理。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则本身非常公平吧? 可是这又引伸出另一个问题,什么叫魔法的消耗?难道这里的每个人都有一个“蓝条”? 波拿芮奶奶用实际行动再一次解开了我的疑惑。她先用测量魔力的那个玻璃管(我称之为魔力计)测量了自己的魔力,数值大概是九点五。接着,她施放了一种类似加热的魔法,把一大锅水瞬间就烧开了,几乎没有加热过程。再用魔力计测量自己的魔力,数值就变成了八。也就是说烧开一大锅水需要一点五的魔力值。 用掉的魔力可以慢慢恢复,如果不小心一次用尽了所有的魔力,有可能会昏倒。可以说魔力是个非常有趣的概念,甚至还和体力、意志有关系。 虽然很开眼界,我却有点自卑,我的魔力原来连烧开一锅水都不够...... 关于魔法,我还是一知半解,这种玄乎的东西对于我这种“外来者”本来就很难。把这几天看到的魔法都记录下来,以后再遇到的时候可以做个参考。 “对了,奶奶,我们需要戒指。” “戒指?哦哦,我明白了。” “嗯,就是...那种,我有一个,她有一个。” 趁着午饭的时候,我跟波拿芮奶奶提起了戒指的事。其实关于戒指的想法也是深受游戏毒害,像那种rpg游戏不都是有饰品之类的嘛,戴个戒指也算填上了自己的一个装备槽。 波拿芮奶奶的屋子简直就是个百宝箱,放在桌子上的小木盒就是众多“宝物”之一。盒子里是一颗透明的小珠子,倘若这颗珠子没有装在做工精巧的小木盒里,倘若这个盒子不是由魔女的手拿出来,在我眼里这也就是个穿手链用的塑料球。 但此时此刻,我主观上就愿意相信这是一颗充满了魔法力量的珠子。 “还以为这东西不会再拿出来了。” 波拿芮奶奶笑了笑,语气里不知是庆幸还是怀念。 画满了奇怪符号的动物皮革在桌上铺好,一把小刀放在旁边,这似乎就是全部的准备工作了。我说,就做个戒指,这排场有点大啊...... 先把珠子放在那张皮革上,按照老婆婆的意思,我和歌果分别用小刀划破了手指,把每人的血滴在了透明的珠子上。魔物的血和人类的血一丝不漏地吸进了小珠子里,原本透明的珠子现在就如血红的泪滴一般。 “来歌先生,我接下来的问题一定要先想想再回答。” “好。” “你是否爱你的妻子,不论生死?” “是的。” “你是否愿意用自己的血肉喂养你的妻子?” “是的。” “你是否愿意与你的妻子共同面对黑暗的未来?” “是的” 明明是很喜庆的事,这几句问答里却充满了黑暗与死亡。接下来轮到了歌果。 “来歌太太,我接下来的问题一定要先想想再回答。” “好。” “你是否爱你的丈夫,不论生死?” “是的。” “你是否愿意用自己的躯体保护你的丈夫?” “是的。” “你是否愿意与你的丈夫共同面对黑暗的未来?” “是的。” 什么叫用躯体保护丈夫,什么叫用血肉喂养妻子啊!这到底是婚礼誓词还是鬼故事? “好!这样就可以了......嘿呀!!!” 啪地一声,波拿芮奶奶像气功大师似得一巴掌将那颗珠子拍成了两半。 这一掌吓得我差点没从椅子上跌下去。就连歌果也吓得一哆嗦。 拍成两半的珠子被波拿芮奶奶收了起来,接下来就是打造戒指了。看到这儿我算是明白了,那个珠子就是镶嵌在两枚戒指上的“宝石”,融进了我和歌果的血,貌似就是代表两个人一心一意的意思,想想还真有几分对爱情的承诺。 关于打造戒指,和我想象中的有很大区别。没有熔炼金属的过程,仅靠小锤子把金属丝敲打成环状,再用魔法把血红的珠子嵌进去,最后放在炉灰里搓一搓,两枚戒指就完工了。 不得不说,戒指的样子很奇怪,就像两条绞在一起的银蛇把一颗血珠紧紧咬住。一些缝隙里填满了黑色的炉灰,加上不透明的血红色光泽,总觉得戒指里渗着一股邪气。 “来歌~” “嘿嘿。” 歌果拽着我的手,迫不及待地帮我把戒指戴在了中指上。我也把另一枚略小的戒指戴在了她的中指上。我不知道中指戴戒指是什么含义,只是因为戒指太大,只能戴在中指上...... 陪着她把手并排放在一起,欣赏着带上戒指的一大一小两只手,女人的心思有时候还真好猜,通过这种贴标签的方式,向同类证明这个男人是自己的所有物,可爱的占有欲就被满足了。身为男性,我一点都不反感占有欲强烈的女性,前提是她的眼里只有你一个人。 我们十指相扣,在魔女的小屋里看看戒指,又看看彼此的脸,傻笑个不停。 虽然很高兴,也满足了歌果的小小心愿,但心里却冒出了一丝奇怪的危机感,这种感觉就像是蒙在纸下的图画,不论怎样都看不出细节,却又逼着我不断地去遐想。 闹剧一般的仪式背后,到底有什么来由呢? 还有那些誓词,未免显得太过阴暗了,用血肉喂养自己的妻子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说美好的未来而说是黑暗的未来呢?也真亏我们两口子傻乎乎地“是的”“是的”就给应承了下来,万一这是某种诅咒呢? 这两枚戒指,绝对不是情侣对戒那么简单。 太多的好奇把我从被窝里揪了出来,看了看熟睡的歌果,我敲开了波拿芮奶奶的屋门。 小屋里只有一根蜡烛的光亮,白天慈祥的魔女婆婆,此时有半个身子陷在黑暗里,脸上的皱纹让微笑变得狰狞了不少。我磨了磨后槽牙,尽量不去把“恐惧”两个字表现在脸上。 波拿芮奶奶不应该是坏人,我这样想着,坐到了桌子旁。 “小伙子,有烟吗?上次黑商来,忘记买了......” “哦,有、有。” 把卷烟递给老婆婆,看着干枯的手把烟纸拆开,再把烟叶塞进细长的烟斗里,烛火微倾,烟雾就贪婪地钻进了老婆婆的嗓子里。 “是戒指的事吧?” “是的。” “那是个不怎么好听的故事......” 第8章 传说与现实 “人类和魔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接触呢?大概就是这个故事发生的时候吧。” “那个时候,王国就已经存在了。” “而魔物也不是现在的样子。” 波拿芮奶奶的语速很慢,好像在讲述亲身经历过的故事。 这个故事确实如她所言,并不好听,没有我期待中的幸福美满,甚至都没有克里弗雷那个故事的英勇悲壮。 有一个男性人类,在森林里被女性魔物袭击了,然而他被魔物攻击的时候却爱上了对方。魔物怀着复杂的心情逃走了。这在当年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事。不论是对于人类来说,还是对于魔物来说,都没有先例。 人类都认为这个男人一定是被邪恶的法术所迷惑,魔物都认为那个女性魔物是个傻子,人类是不值得相信的,他们只是想利用魔物的魔力。 那个男人所做的事很蠢,真的很蠢。 “他在南部平原走了很久,他不停呼唤着爱人,尽管他根本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直到头发挡住了眼睛,胡须刺进了皮肉,鞋子烂在了脚上,只为了再见到他的爱人。而他的爱人,只能一直悄悄躲在他的身后,伤心却不能哭泣。”老婆婆的讲述如果翻译过来,大概是这样的一种感觉。 最后,人类和魔物还是在泪水与幸福中不顾一切地相爱了,尽管等待他们的只有不幸。 在王国中他们没有容身之处,也没有任何一种魔物愿意接纳他们。 可怜的鸳鸯在王国的领土之外修筑了自己爱巢,打算过着与世无争的日子。 但那间小屋被王国的士兵和暴民团团围住,火把一根接一根地落在了屋顶上。 熊熊烈火中,温柔的魔物没有疯狂地冲出屋子与士兵们厮杀,而是紧紧抱住了自己的爱人。 屋子里没有一声惨叫,也没有一声怒吼,火就这样整整烧了一夜。 第二天,在废墟中,人们看到了两具抱在一起的焦黑尸体,不论怎样都无法分开,最后只能用锤子将其砸碎。 在灰烬与尸骸之中,有两枚闪闪发光的戒指。 故事讲到这里,就结束了。 波拿芮奶奶把烟斗里的烟灰敲出来,示意我再拿给她一支烟。然后用平静的语气告诉我,那两枚戒指的做法一直流传到现在,最后把戒指放进炉灰里搓一搓的步骤,也是为了纪念那两个甘愿为了不可能的爱情付出生命的苦命鸳鸯。 而波拿芮奶奶也是这辈子第一次为人类和魔物打造戒指。 我陷入了沉默,誓词里的那些话,一下子就全有了根据...... 这对戒指,没有任何祝福的含义,它所代表的是一种觉悟,一种做好准备面对残酷现实、面对肮脏未来的觉悟。也更像是一种诅咒...... 屋子里的烟气越来越浓,一包卷烟只剩下十支,波拿芮奶奶依然喜欢把卷烟拆散装在烟斗里。我和魔女婆婆各自无言,却又都不提起早些睡觉的事。 这个世界的烟草很生,几根下去顶得脑袋直疼,但我还是眯着眼睛把这些一氧化碳和焦油吸进肺里。似乎是想冲掉关于戒指的沉重感,我问起了魔女之家的事情。 “小伙子,先喝点东西吧。” “好啊,我也有些渴了。” 老婆婆翻出了一个细口瓶,看着足有一升。瓶口用泥巴封着,有些古朴的感觉。把泥土搓碎,揭去封纸,一股似曾相识的味道散发出来。嗯,是那种黄金果实的木香味,这个香味太独特了,闻过一次就绝对不会忘记,除此之外,淡淡的酒味也是理所当然的。 “最后的一瓶了,呵呵。” “是吗?那还真是太感谢了......” “但是喝之前,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您说。” 波拿芮奶奶递给我一个做工精致的玻璃杯,问了我一个我根本没想到的问题。 “你不是这里的人吧?” “或者说,你应该来自很远很远的地方吧?” 老婆婆给自己倒了一杯,然后把酒瓶放在桌子上,笑着看向我。 我并没有惊讶于老婆婆为什么会问出这个问题,因为我的言语、行为以及鼻子上的眼镜都会随时出卖我。 “您说的对。” 不作过多的解释,只是承认了就好。 “呵呵呵,你这个人,确实有点不一样。” 为自己倒上一杯酒,我也笑了笑,不知道波拿芮奶奶的这句话是不是赞赏。果酒的味道很好,那种黄金果实酿酒的工艺不知道能不能偷偷学来。 之后我跟波拿芮奶奶继续着魔女之家的话题,整个聊天的过程就像我初中的时候和外教进行交流一样,不断地把自己能听懂的只言片语整理出来,用各种合理的推测拼合成一段完整的历史。 魔女之家的起源波拿芮奶奶也不清楚,唯一传承下来的只有类似于教条的几句话,大概就是说绝对不能伤害人类,要帮助苦难的人们云云。这里的魔女也都是捡来的孤儿,这些孤儿都是王国那边被穷苦人家的父母抛弃的,重男轻女似乎在哪个世界里都是正常现象。 捡孤儿,几年都未必能捡到一个,况且被抛弃的都是女孩。 如此听来,魔女之家简直就是个慈善机构,而过少的人口和没有男性也得到了解释。 但我还是不明白这个魔女之家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孤儿收养院么? 波拿芮奶奶没有讲太多,或者是我从她的话语中只能理解到这么多。 “对了,你说你们在旅行吧?” “啊,是的。” “那这本书你们会用上的。” 一提书,我马上来了精神。这本书非常厚,一看就是大百科那种,我最喜欢看百科全书了,要是图画多一些就更好了。 果然,这确实是一本百科全书,上面记载了大量魔物的资料,但我只能看懂图片,因为一直都在学习口语,现在我也就能看明白数字的写法。 不过只要是书,就总会有用途,看不懂文字不要紧,可以把书上记载的魔物名称跟地图上的文字对号入座,这样就知道哪个区域大概有什么样的魔物了,真是机智如我! 趁着波拿芮奶奶还没犯困,我赶紧请教了许多魔物方面的问题,我们一直讲到天亮,随身携带的树枝笔都用完了,日记上全是密密麻麻的汉字。强者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下来就带着老天赐予的优势,另一种是靠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变强,我只能是后者。而且就算我是后者,我要付出的努力也要比别人多得多。 或者说,我想变强只是为了不再重复那个传说中的悲剧。就算有一天真的要面对无法战胜的敌人,我至少也要像克里弗雷一样英勇地保护自己的爱人。 今天是在魔女之家停留的最后一天,明天我就要继续旅程了。我的确可以选择在这个与世无争的小村落待上很久,但这就失去旅行的意义了。就算是给我讲上三天三夜的南部平原的魔物情况,也不如我自己去游历一番。正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揉了揉太阳穴,我走出了波拿芮奶奶的小屋,小丫头璐璐一边向我招手一边跑了过来。 “大哥哥~” “嘿,璐璐。” “大哥哥要走了吗?” “你怎么知道?” “因为以前的大哥哥们都不会留在这里。” “你想让我留在这里?” “是呀。” “哈哈,大哥哥不能留在这里啊。因为还有没做完的事。” “是这样啊......” “那璐璐不想离开这里吗?” “璐璐不会离开这里的,因为璐璐是魔女啊~” 看着小女孩专属的阳光笑脸,我想并不是这里的魔女不愿意离开,只是因为对于她们来说,这里就是唯一的家园。不管是人类还是魔女,是美杜莎还是人狼,谁都有自己最重要的东西,谁都会为了那最重要的东西付出一切。 第9章 食腐怪 “史莱姆是可爱的绿色果冻,这种惯性思维真应该改改了。”——第一百五十七天的日记。 把行李收拾好,我向波拿芮奶奶道别。 “小伙子,你们是怎么说来着?塞尼哈瑞拉?” “哈哈,是的是的,波拿芮奶奶。” “记住你和奶奶说过的话,你或许会改变一切。” “奶奶,这是什么意思...?” “没什么,快点上车吧。” 回头望向波拿芮奶奶,我看见这位老婆婆笑着用手指了指自己的心脏。 是要我相信自己的内心吗? ...... 告别了魔女们,我们赶着牛车继续前进。按照地图来看,向西南方向前进就会来到一种魔物的领地,这种魔物在书上的图画很像史莱姆,那种粘粘糊糊一大团的样子。 史莱姆在游戏中一般来说不都是比较低级的怪物嘛,主要用来被新手欺负,我们肯定也得选个比较低的难度,先从史莱姆开始。 赶着车,我回忆起魔女之家的见闻,或许应该跟那个叫伊薇妮的魔女说点什么,比如至少称赞一下她长得很漂亮之类的,别留下太冷酷的形象。不过一摸到手上的戒指,我就老实了许多。至于道谢的话我还是跟每一位魔女都说了,毕竟如果不是魔女们帮忙,我们很可能就摔成傻子了...... 春天的森林显得极富生机,地上的嫩绿色很养眼。牛不会像羊一样时不时就停下来吃草,行进速度快得多,只要沿着多奇山走就行了。一路上有许多可爱的小动物,歌果不知道是因为吃饱了饭还是嫌那些动物体形太小,没去捕食,我暗自替树上的小松鼠们松了口气。 看了看怀表,我们已经走了两个小时,无聊开始笼罩着嘎啦嘎啦的牛车。真希望能窜出来个野兽什么的,哪怕冒出来一条恶龙也行啊,这简直比坐火车都无聊。森林的景色乍一看挺原生态的,看久了就是树树树树树,除了树啥也没有。 “歌果,水...” “喏~” “歌果,食物...” “喏~” “歌果,别这样......” “喏喏喏~” 美杜莎躺在板车上,用尾巴卷起东西递给我之后,又开始调皮地用尾巴尖戳我的腰。我对于别人摸我的腰非常敏感,她碰我一下我就一个激灵,牛车走得路线也变得歪歪扭扭的。看来不光是我,她也很无聊。 “来歌~我是谁?” “你是我最爱的歌果~” 这里就咱俩,有啥可猜的啊。 “我们要去哪里啊~” “我们要去......” 大黄牛突然停住了,不停地左右晃着脑袋。我瞬间就掏出了左轮手枪,瞄准了前方,美杜莎也在车上拉开了弓,居高临下地警戒着周围。我和歌果因为之前那五个恶人而养成的习惯,对一切异常都非常警觉,当然,这是我们两个没睡着的时候。 周围静悄悄的,没有任何人类或者美杜莎可以察觉到的敌人。 示意歌果放下箭,我走到大黄牛前面查看。这里确实有些变化,在车上可能看不出来,但用脚在地上走两步就会发现,土壤变得湿粘,不是雨后的那种湿粘,而是像有人故意把胶水一类的东西洒在地上的那种感觉。 把牛拴在树上,我小心翼翼地向前探索,歌果也跟来了。本来我是不想让她下车的。 “噫...好脏啊。” “说了嘛,你在车上就行了,我来......” “那你有危险怎么办?” 刚走了没几步,也就十来米的样子,一股腐朽的味道刺激到了我的嗅觉神经。停住脚仔细观察了一下周围,我终于发现了问题——这里的树似乎都已经死了。 因为是春天,树木可能还没那么茂盛,但春天树木是不可能有枯叶的。用手轻轻按了一下树皮,触感竟然像海绵一样,就像冬天闹饥荒的时候用水煮过的树皮。抠一块下来,树皮里面沾满了透明的粘液...... 这里肯定就是那种史莱姆的领地了,不过有点太恶心了,那些树皮里的粘液该不会就是我们脚下土壤变粘的原因吧? 死寂,周围一片死寂,我再次检查手枪里的五发子弹。 现在的任何一种响动都可能会导致我手里的枪走火。 “噗噜噜噜~” “!” 这玩意是从哪儿冒出来的?看着地上的那团苹果味大果冻我不禁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绿色的史莱姆在地上蠕动起来,一直爬到我的脚边,随即又发出了噗噜噗噜的声音。真是太可爱了,史莱姆果然是最人畜无害的魔物,我恨不得把这个小家伙抱起来,感受一下那软q的触感。 “来歌,小心。” “怎么...了?!” 当我再抬起头查看四周的时候,整片林地里已经满是这种绿色的大果冻。 什么东西都是会量变引起质变的,史莱姆也一样,这个数量的史莱姆已经不是我们能对付的了,逃跑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史莱姆们不停发出噗噜噗噜的声音,可爱的声音变得恶心起来,美杜莎不停用箭瞄准离得最近的几只。这如同在水中放屁的声音简直让我抓狂。 “我们没有敌意!” 终于,我喊了出来。 史莱姆们马上变得安静了...... 史莱姆们马上涌向了我们...... 我掏出了黑商的纹章,可是因为太紧张,把纹章掉在了地上。一只史莱姆马上把纹章吞进了身体里。嘿,那是我的护身符啊! 吞掉了纹章之后的史莱姆咕噜咕噜地叫了几声,然后开始以惊人的速度逃窜,其余史莱姆也朝同一个方向飞速滑动。我和歌果选择了追赶,不仅是因为那个纹章很重要,我总觉得这些史莱姆肯定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 在这种路况下,美杜莎的速度丝毫不减,只要压低身体扩大尾巴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就可以有效减小压强,类似于坦克的宽履带原理。反观我就不行了,走下去一脚深一脚浅,大黄牛的话会直接陷进地里动弹不得。 追了没多久,歌果就停下了,我习惯性地甩掉靴子上的烂泥,直起腰想看看这史莱姆的巢穴到底是什么样的。 眼前是一片空地,不,这不是空地,这是一个大泥塘。史莱姆们正争先恐后地跳进泥塘里,歌果把我拉起来,再次念出了魔法箭的咒语。 我们完全没想过接下来会看到什么。 在史莱姆们都跳进泥塘之后,平静的泥水表面就宛如一面恐怖的魔镜,随时都会跳出一只超出我认知范围的怪物。短暂的安静后,泥塘里就像引爆了一枚原子弹一般,淤泥炸起了足有两层楼的高度,一时间,我们就像躲避有毒物质一样拼命离开淤泥飞溅的范围。 “这到底是什么!” 慌忙后退好几步,我跌倒在了潮湿泥泞的地面上,眼前的生物挡住了本就不多的阳光。从见到这个魔物的第一眼开始,我觉得史莱姆这个名字一点都不适合他,他应该叫“食腐怪”。因为晶莹剔透的鲜绿色身体里,夹杂了大量的人类和动物骨骼,还有一些刀剑和盔甲。 随着泥塘赭石色的波浪节奏,巨大的绿色生物扭动起来,身体里的“杂物”开始挤压摩擦,阵阵好像闷在水里的“咕啦咕啦”声令人牙颤。忍耐过这段声音之后,巨大怪物又颤动了几下,身体上出现了一个类似嘴的空洞。 “等等,歌果。” 我拍了拍一旁极度紧张的歌果,握着她发抖的手把弓箭放下,这个东西如果真的要攻击我们,在我们进入这片区域的时候就应该动手了,可能是那枚被吞掉的纹章起了什么作用。 “哦哈哟......人类......” 这句问候带着巨大的回响与颤音,像音波炮般从那张嘴里轰在了我们脸上。 “你们......要做什么......” 我非常震惊,并不是因为魔物可以说话,而是那张大嘴下面,出现了一个由透明的绿色胶质构成的喉咙。这些话,竟然是通过那个“喉咙”发出的,他在模仿人类的身体! 第10章 小家伙 “您好,呃,我们在旅行。” 也不知道我的笑容它能不能看得见,反正已经摆出来了。 巨大的食腐怪张了张嘴,像打嗝一样又发出了一声巨响,大哥,我早就想说了,您肚子里的味道一点都不好闻啊。 “吼~~~这是......” “给...你...们...吧...” 那个黑商纹章不知道从身体里的哪个位置噗地一下吐了出来,我下意识地用手接住,纹章上满满的粘液让我想到了非常恶心的东西...... “谢谢......” “你们......是黑商吗......” “啊,不不,我们不是。” “那...你们...是何人啊......” 慢吞吞的说话方式配上低音混响,感觉有点像那种沉睡千年的智者。不过这食腐怪的样子跟那种智者形象一点都不搭。 “我们是夫妻......” “夫妻...啊......” “是的,我们正在旅行中......” “啊?吼!呜......夫妻......你们...?” 我们看着不像夫妻吗?咱俩还有戒指呢! “是的。我们还有戒指,你看。” “是......吗?” 话音刚落,食腐怪的身上就冒出了两根触手一样的棒状物体,绿油油的触手慢慢向我们伸过来。我赶紧搂住歌果,握住枪,咱们有事说事,别老动手动脚的行不行...... “人类啊......枪,是伤害不了我的......” “我啊......无法看见你们......只能......去触摸......” 你骗谁呢!看不见我怎么还知道我拿着枪? 但是现在似乎也没有别的选择,看着两根触手作出可爱的摆手动作,我姑且相信这个食腐怪是通人情的魔物,但想想那些白骨,让这家伙触碰身体可能不是什么好主意。 “请触摸吧......” 我和歌果就像装在碟子里的红烧肉,娇滴滴地对着食客说:“请享用我吧~”这种感觉非常不好,尤其是被绿色的大舌头包裹住手腕之后,这家伙似乎想连我的每一根汗毛都吸吮一遍。赶紧结束吧,一会儿都快变成里番剧情了。 让我觉得非常不公平的是,触手只是碰了两下我歌果就不碰了,开始全力转向我。一方面我为歌果不用遭受皮肉之苦感到庆幸,一方面我又想看歌果被触手包裹起来会有什么样的表情。 等等,为什么要脱我裤子! 我费力地把手抽出来,想拽住裤子,可触手又包住了我的左手,一大团绿色透明物变成了美女模样的人头,一脸娇媚地含住我的手指。 “莫挨老子!” 想推开那个绿色的女人头,结果胳膊陷进去了,神奇的食腐怪身体又变成了一个半身的美女模样,托着我的胳膊,像猫一样用舌头舔来舔去。 不行了,再不让这怪物停下来我会疯掉的。 我用眼神向歌果求助,她竟然捂着嘴在笑! “可以...停下了吗?” “再......摸......摸......” 我彻底投降了,不论在哪个世界,都有变态这种生物。 在把我脚心最后一片干燥的净土濡湿之后,食腐怪终于满意地吧嗒吧嗒嘴,收起了缠绕在我身上的绿色胶质。这种经历,我可不想再有第二次了。 “哦唔......你们......真是......” “您想说什么。” “真是...很久没见过了~” 食腐怪用身体噼噼啪啪地拍动周围的泥水,似乎非常开心。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好,我感觉不论遇到谁,他们都会说:“魔物与人类的情侣,真是很久没见过啦~” “你们......有没有食物......” “啊?食物?” “奥古斯......饿了......” “您是叫奥古斯吗?” “啊......恩......好饿......” 食腐怪自顾自地嚷嚷着饿,完全没听到我的话。我们似乎应该给它一些食物,不然这家伙可能把我们当成食物了。但是我没带吃的,只好拜托美杜莎去弄点。要说美杜莎是路上最强掠食者之一,果然名不虚传,五分钟之后两只被箭射穿的小松鼠就扔给了我。 小松鼠真是惨,因为歌果习惯射头,这两只松鼠在重箭打击下脑袋都快成碎渣了。 虽然可怜,我还是把松鼠尸体丢进了食腐怪的大嘴里。跟在水族馆喂海豚似得,只不过海豚不会马上就把松鼠尸体变成一副骨架。食腐怪虽然看上去迟缓而且没什么攻击力,但只要被那果冻状的身体包住,肉体就会瞬间被溶食得只剩骨架。综合评价的话,这是一种较危险的魔物,毕竟食腐怪没有追击能力,只要不去招惹就好。 虽然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食腐怪在真正危险的时候会把身体的一部分喷吐出去作为远程攻击手段...... “哦...嗝~~谢谢......奥古斯...不饿了......” “不饿就好,不饿就好,哈哈......” “你们......说,你们在...旅行?” “嗯,是的。” “哦......那么......为何要旅行呢......” “就是想一起看看这个世界,这样吧......” “呼噜噜噜~~” 食腐怪发出了类似大笑的声音,身上的绿色胶质一颤一颤的。 “那......我要......加入你们......” 奥古斯说出了这样的话,看起来不是开玩笑。可是大哥啊,不是我不愿意带着你,你这么大的个头,我那小车装不下,牛也拉不动啊...... 食腐怪扭动了身体,大嘴张了张,似乎想说些什么,但又不能很好地表达。 “我在这里......已经......不知道有多久了......” “总是想......看看外面啊......” “所以......让我去看看吧......你们这对......魔物...与人类的夫妻......” “请...带着我的...身体,前进吧......” 仿佛用尽了全身的力气,奥古斯从身体里挤出了一个小食腐怪,足球大小的绿色胶质生物在地上翻了几个跟头,蹭到了我的脚边,发出了噗噜噗噜的叫声。 “去吧......去帮助我......看看这个世界吧......” 奥古斯虽然没有眼睛,我还是能感受到那种只有看到希望时才会有的热忱目光。 这只怪物永远都只能生活在这个泥塘中,或许他曾经遭到王国士兵的攻击,或许从来没有人愿意和他交谈,或许他只是想看看那些森林外的世界,这就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愿望了吧。 我抱起了小食腐怪,可能是因为体形太小,这个小家伙不能模仿出人类的喉咙和声带,只能通过身体挤压空气发出噗噜噗噜的声音。 “我会带着你去看看这个世界的,一定会的。” “奥古斯......听见了,奥古斯...谢谢......你们,这对......善良的夫妻。” 虽然被魔物称呼为善良的夫妻有点违和,但这也是第一次有人(魔物)夸我们善良。 至于我们到底是不是善良,谁知道呢,但既然答应好了的事,我就一定要做到。我以前总是食言,在这个世界,我要信守我的每一个承诺。 奥古斯舒展开身体,太阳已经升到了树梢,鲜亮的透明绿与阳光混合成了梦幻的实体,那些白骨也不再可怕了,通过食腐怪身体折射的阳光,被撕成闪亮的碎片洒落在我和美杜莎的身上。巨大的食腐怪像一座宝石山,慢慢地没入泥塘中。 “再见了,奥古斯。” “噗噜噜。” 有小家伙给我们带路,我们轻松地找到了牛车。 说起来,得给这个小食腐怪起个名字,也不知道我们说话他能不能听懂,总之先试试吧。叫什么好呢?既然是奥古斯身体的一部分,就叫小奥吧~ “嘿~小东西” “噗噗?” “以后,叫你小奥怎么样?” “噗噜噜~” “那就叫你小奥了。” “噗噜噜噜~” “真傻。” 歌果说的没错,我竟然跟这个食腐怪交流得如此开心。 “他一定能听懂。” “不会的,只是你傻而已。” “哼,你看着啊。” 我下车,走到离小奥远一点的地方,开始叫他的名字。 “小奥,来呀~” “噗噗~” 小家伙真的朝我一蹦一跳地“跑”过来了! “诶?不是吧!!!” 歌果明显不信,也试着叫了叫小奥的名字。 “小奥,过来~” 然后,这个没良心的小家伙奔着我歌果就过去了...... 不管我怎么叫都没用。 果然魔物跟魔物比较亲么? 带着小家伙,我又赶着牛车继续前进了,因为食腐怪的领地牛车没法前进,我们只能选择绕路,但绕路的话就会经过一片非常复杂的区域,这片区域按照地图的记载,有两种魔物...... 【第二卷】日记中的夹页(四) 魔法及疑似魔法记录 记录日期:第一百五十九天 记录人:来歌 【魔法加速箭】 使用者:歌果——美杜莎 效果:经过咏唱后,于箭上产生白色雾气,雾气形似干冰产生的白雾。在有雾气的情况下,箭矢的速度将得到极大提高,变相提高了箭矢的威力。射程有二十米以上。多用于攻击或狩猎。魔法消耗量未知。 评定:强 【石化】 使用者:歌果——美杜莎 效果:不需要咏唱,直接施放。释放过程中伴随强光及大量发热。如果目标看到了施法者的眼睛,即被石化。该魔法除了可作用于人类,其余有效目标尚未发现。被石化的人类将失去一切活动能力,但无法判断是否已经死亡(存疑)。只有危险情况下会使用。根据魔法消耗与效果成正比的原则,推测该种魔法消耗量可能较大。 评定:极强 【屏障】 使用者:魔女——波拿芮嬷嬷 效果:经过咏唱后,于施法者身前出现淡蓝色透明墙壁状物体。可阻挡【魔法加速箭】的攻击,观测认为,这种魔法是物理层面的阻挡(通过被弹开的箭矢判断)。可能多用于自我防卫。推测魔法消耗量根据受到攻击的强度变化。 评定:强 【肉体强化】 使用者:魔女——波拿芮嬷嬷 效果:经过咏唱后,极大提高施法者的力量。可使肌无力的老太太拉动一个成年男性无法拉开的弓。该魔法确认可以作用于人类,魔物未知。感觉多用于装b,或移动自己无法移动的物体等。魔法消耗量未知。 评定:强 【隔空施力】 使用者:魔女——共九人,包括波拿芮嬷嬷和伊薇妮 效果:可能需要咏唱,释放过程中可以不接触物体而对物体施加任意角度的力量,从而可以恢复物体的平衡,施法距离有至少六米。该魔法确认可以作用于多种物体,多用于......救助被困在树屋的情侣。魔法消耗量未知。 评定:超级有用!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瞬间烧水】 使用者:魔女——波拿芮嬷嬷 效果:经过咏唱后,可将一锅约五十升的水瞬间烧开,无需等待,即刻享受热水的温暖。该魔法确认可以作用于水......多用于......烧水......魔法消耗量为1.5单位。 评定:有用。 【蘑菇食用化处理】 使用者:魔女——伊薇妮 效果:经过咏唱后,可将大量蘑菇瞬间变成蘑菇碎块,投入用【瞬间烧水】加热好的水中,再添加少许佐料即可制成蘑菇汤。该魔法确认可以作用于蘑菇,多用于加工蘑菇,推测魔法消耗量较低。 评定:还算有用 【变朵小花】 使用者:魔女——璐璐 效果:不需要咏唱,直接施放。可在手里变出一朵粉色花瓣黄色花蕊的小野花,附带少女的可爱笑容会让人心情变好等效果。该魔法确认可以作用于小花,多用于小女孩与大哥哥之间的愉♂快玩耍。魔法消耗量未知。 评定:除了让施法者变萌,似乎并没有卵用 备注:严重怀疑该魔法是否真的属于魔法 【仿人类】 使用者:食腐怪——奥古斯 效果,无咏唱,将身体的一部分改变成喉咙的形状,这部分身体组织拥有和人类一样的功能。该魔法可能为食腐怪独有,多用于和人类进行语言交流。 评定:神奇 备注:不确定是否为魔法,可能为魔物的特殊体质 第11章 夜袭 “没有了宗教背景的吸血鬼,就显得不是那么优雅了。”——关于异世界吸血鬼的记录 在小奥加入我们旅行的时候,我也考虑过战斗力问题。凭借食腐怪的溶蚀能力,今后如果爆发冲突,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但我没想过战斗会来得如此快。 绕过食腐怪的领地花了不少时间,夜晚又要来临了。夕阳在树木的缝隙间化作几道光墙,在浓丽的橙色中提醒着我们应该做好准备迎接黑暗的森林。但目前最吸引我的是这片空地中的迷你宫殿。 在树林中的大片空地几乎都是人为造成的,那个品字形结构的小建筑也证实了我的观点。留下歌果在车上警戒,趁着阳光还没消失,我赶紧查看那座建筑,希望能找到人类或是人类遗留的物资。 该建筑是石砖结构,不同于夜幕镇的粗糙,每一块石砖的大小完全一致,并且明显经过打磨。而之所以称其“品”字形结构,就是因为三个没有门的矩形房屋呈金字塔状堆叠。如果说这是人造的房屋,有一点说不通,那就是一层的两个房间底部是空的。 也就是说下面的两间屋子无法走进去,走进去就会掉进深不见底的方形地洞。 这座奇怪的建筑比起房屋更像是架在地洞上的“盖子”。 而最上层的那个房间更是毫无意义,既没有楼梯,也没有爬梯,就是空荡荡的一个石屋。可这个建筑偏偏做出了房檐和一些浮雕花纹,远远地看过去像座小宫殿。 我想过了所有的可能性,但是没有一种能解释这个组合式石屋的用途。 下面的两个房间直通地洞,却没有梯子,居住和储藏物品都不行,上面那个房间虽然能用,但是更像单纯的一种装饰。三间空屋里丝毫没有人类居住过的痕迹,我不得不把思考方向转向了魔物...... 看了看黑洞洞的矩形空间,我没贸然向里面喊话。如果是居住在地下的魔物,自然而然就会让人觉得可怕和凶恶。 离这个鬼房子远一点,把今晚睡过去,明天趁早赶路为妙。 回到牛车旁边,我和歌果在空地的一角搭起帐篷准备过夜。 ...... 异样的响动是从晚上九点开始的,虽然困意渐浓,但我还是能听到树干摇晃发出的声音。美杜莎的反应非常快,一瞬间就把箭压在了弓上,挑起了帐篷的布帘。我背上步枪,左手提灯跟着歌果冲了出去。 灰惨惨的月光把地面映照得如同死人的皮肤,树皮被剥落和树枝断裂的声音在四周单曲循环,提灯的光亮实在微不足道。我靠住歌果的肩膀,却不知该把左轮手枪瞄准哪个方向,因为我根本看不到所谓的敌人在哪儿。 “魔法箭!” “在哪?” 美杜莎发动了一次极快的攻击,怪物明显是想先袭击我们的牛。这次攻击后,魔物的样子也终于暴露在提灯的照明范围里。那是一种难以形容的怪物,人形的躯体上长着巨大的翅膀,比魅魔的翅膀要大得多。四肢细长,通体灰色,皮肤非常光滑,从身体比例上看勉强符合人类标准,但从赤裸的身体上却无法分辨出性别。除了翅膀外,和人类最大的区别就是塞满了尖细牙齿的嘴巴和后倾的长耳朵。 这和书上记录的区别也太大了!至少书上没画翅膀啊! 可以确定周围仍有几只同类的魔物,但因为这只率先发起攻击的已经被射穿脑袋钉在了树上,其他同伴也不敢冒进。魔物的生命力极强,被射穿眉心还在不停挣扎,黑色的血液从伤口顺着脸上扭曲的皱纹渗进牙齿的缝隙里。丑陋的大嘴不停喷出撕心裂肺的惨叫和混合唾液的脏血。 “我们不想与你们战斗,能听懂吗!” “嘶呀!” 这种魔物应该不会说话,从钉在树上那只的挣扎反应就能看出来,它们更多保留的是兽性。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亮兵器吧。 小奥在帐篷里探出半个身子左顾右盼,在这种高速高强度战斗里,小家伙可能派不上什么用场。 “小奥,回去。” “来歌,右边三个,左边三个。” “好的,你也小心。” 数量和想象中的差不多,可能是同伴的惨叫让这群魔物的脑子不太冷静,又一只从右侧的树上发起了俯冲攻击,这次的目标是我。 都说了打团不能一个一个送,就是不听! 这只魔物犯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那就是迎着月光攻击,蝙蝠状的巨大翅膀月光下显露无遗,我保持了惊人的冷静,两枪全中。第一枪射中了胳膊,第二枪歪打正着地命中了喉咙,丝毫没有对自己精准枪法的自豪,因为魔物捂住冒血的喉咙摔在地上的时候,已经距离我不到一米了。 蜷缩在地上的魔物无法停止血液的流失,不到一分钟,就变成了一具卧在黑色地毯上的安静尸体。而钉在树上的那只因为失血不多,还在勉强地挣扎。踢了一脚地上的尸体,脖子上明显地缺了一大块肉,这把左轮手枪的威力竟然如此之大。 但想想也正常,毕竟第二枪开火的时候,对方已经快顶在枪口上了。 这两枪过后,魔物们明显害怕了,稍微拉开了与我们的距离。不过这样下去绝对不是个办法,这些怪物可以不睡觉,我和歌果不能不睡觉。如此僵持,总会被找到破绽,是不是应该考虑让歌果用石化魔法搞定它们...... “真是,可怕的客人呢~” 空灵的女声从那个小宫殿传来,房间里零零散散地飞出了几只貌似蝙蝠的生物。 美杜莎马上把箭对准了声音的方向,并且再次咏唱了魔法箭,我继续负责警戒周围的魔物。直觉告诉我,即将出现的东西绝对是个强大的敌人。 “你们是谁?王国的蠢货?还是无趣的人类?” “我们是正在旅行的夫妻。” “哦~人类和魔物也能成为夫妻?” “怎么了?我们有戒指。” “戒指?我也有很多呢!” 美杜莎的箭射了出去,因为那座建筑里有个物体明显在以极高的速度接近我们。 “来歌要小心!” “!” 我能做出的动作就只有把拿着提灯的左手作为支撑,把枪架好,对准可能最危险的方向。 世界上没什么事一支箭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就两支。 但这位妖娆的金发妞明显不吃这一套。 枪口顶住的是被称为事业线的位置,精致如瓷娃娃的身体毫不畏惧地挡住了大口径铅弹的去路——我以最快的反应扣下了扳机。 可是女人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一边拔出射穿手掌的重箭,一边摸了摸胸口的孔洞。不论是箭还是弹孔,都没沾上哪怕一滴血。 怪物,这才是怪物。 “枪,挺不错的。” “那么,可以吃掉你了吧?人类先生。” 下巴被这个怪物女的手掌生生地推了起来,和魔物一样,喉咙作为人类最脆弱的身体部分被暴露给了不知是否锋利的牙齿。 “我拒绝。” 我头一次明白大脑的思考速度跟不上身边事物变化速度是什么感觉。 冰冷的刀背压在了我的脖子上,而刀锋卡在了似乎是吸血鬼的女性魔物嘴角上。歌果用那把砍刀阻止了我的静脉血管被牙齿戳破。 “离开我的丈夫。” 美杜莎一字一句地说着。 “我要是不同意呢?” 金发美女叼住刀刃,娇柔地笑答道。 “那就......很难说了。” 美杜莎举起了另一只手,那把短柄斧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在她的手上。 我看到了歌果中指上的戒指,血红的珠子似乎预示着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情。 “我今天不想和美杜莎战斗~” 金发女人的嘴唇离开了刀刃,歌果马上用刀背挡住我的喉咙示意我后退。我也得以看清这个能接下一支魔法加速箭和一颗零距离发射铅弹还毫发无损的魔物到底是什么样。 “你的丈夫,看起来真好吃啊~” “是吗?但你看起来一定很难吃。” “还没有任何东西吃过我呢~” “谁知道呢?” 雌性魔物之间的交谈一般都是针尖对麦芒,真不知道我歌果跟蕾雅怎么能相处得那么好...... “我说,一个人类而已,让我尝尝吧。” 金发屑女人身上的性感衣装似乎点缀了一公斤的贵金属和宝石,前凸后翘的身材加上情趣内衣似的打扮散发出一股贵族舞娘的味道。不知道是否应该称为吸血鬼的女性魔物,打开了艳红的嘴唇,标准的微笑里是八颗整齐的倒三角形牙齿。 第12章 吸血 “请容许我拒绝。” “小面包不应该说话~” “来歌,安静。” 被魔物们一致否决后,我觉得我连拿枪的必要都没有了。 “唉......美杜莎现在也变成了蠢货~” “像人类这种东西,除了当作食物,还有什么用?” “还是你相信这个男人的爱?哈哈哈~” “我和人类打了七百年,现在就只剩我自己一个了,你却说这个人类是你丈夫?” “今天,你们两个做了这么多不礼貌的事,应该给我些xx吧?” 我猜那两个字是赔偿的意思,不过我现在什么都管不了,干脆坐在地上把小奥抱在怀里,听着女人之间的嘴炮大战。 “哼,你明白什么?” “我的丈夫,不是人类。” 喂喂,我怎么又不是人了,你们吵归吵,别骂我啊。 “哈啊?美杜莎小~姐,你是真的傻了吗?” “那家伙不是人类?!” 咱家歌果一点都不傻好吗!你才是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干我们的蠢货! “呃......他是人类,但是不一样的。” “他爱我,他非常爱我。” 嗯~这话我爱听。 “诶~~~是吗?” “那边的人类先森~听说......你爱这只美杜莎,真的假的啊?” 我这个人非常讨厌被别人挑衅,尤其是被女人挑衅,更何况是被一个女人挑衅到关于我对爱人的忠诚。你个天天蹲在地窖里的吸血鬼懂什么,你知道我们这一路走过来有多不容易吗?你知道我是做出了什么样的觉悟才牵起她的手吗? “我当然爱我的妻子。” “你的妻子是谁啊?嗯?” 一嘴三角牙的屑吸血鬼让我非常火大,但我又不能表现得生气。 推开贴上来的吸血鬼,从背后搂住我的美杜莎,我们在这只吸血鬼面前来了一段法式湿吻,其实我也不知道啥叫法式湿吻,反正就是一顿亲。 “啊啊啊啊啊!” 听到吸血鬼世界观崩溃的声音,简直不要太爽。 “你是人类吧?是人类吧?” “我当然是人类啊~” “......” 吸血鬼捂住了脑袋,一副“这人脑子进水了吧?”的样子。 那么可以进行下一话题了,今天晚上能不能让我们俩睡个安稳觉,毕竟明天还要赶路,我的人你肯定是要不走了,要点钱啥的还能给你,当然,啥也不要放我们一马最好。 但是吸血鬼明显不这么想,恢复了高傲形象的金发吸血鬼提出了要求。 这家伙想尝尝我的血。 讲道理,这要求有点不想答应啊。 “歌果,怎么办?” “......” 美杜莎耸了耸肩,把砍刀插在地上。左手握着三支箭把弓拉开,右手又搭上一支箭,看来是准备干一仗了...... 其实这个时候我并不是想以和为贵,而是担心歌果能不能付出很小的代价战胜对手。但是从之前的攻击效果来看,想要轻松取胜基本不可能。虽说美杜莎仗着极强的石化魔法和远近战皆不落下风的优势,完全不惧这只吸血鬼。但在不清楚对手弱点和魔法情况下,胜负还是未知数,所以我决定还是牺牲一下自己,别让她动刀动枪。 “很危险呀!” “有你在,我不怕的。” 歌果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妥协了,这个举动到底有多冒险我心里清楚,但看着最心爱的人为自己流血,不如让自己为最心爱的人流血。 经过三方会谈,最终决定由我自己割破小臂,吸血鬼大姐用嘴接着流出来的血,我歌果在旁边用箭对准吸血鬼以保证这姐们不会突然咬我一口。 “你,不会伤害我吧?” 虽然不知道这种提问有什么用,我还是问了。 “当然不会。我虽然是魔物,但绝对不是骗子。” 吸血鬼满嘴尖牙的笑容根本无法让我感到安心。 在用刀割破自己胳膊的时候,我还是非常不情愿的。感觉就像到了强盗的地盘被迫交过路费一样,虽然能解决问题,但是心里不爽。 吸血鬼整理好柔顺的金发,跪在了我的胳膊下面,像蟒蛇似得张大嘴,等待着对她来说似乎是最可口的猩红甘露。 歌果则是在一步远的地方拉开了弓,瞄准了吸血鬼的脑袋。 “呼......” 用刀子在身上割个几厘米的口子还是挺疼的,因为全身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伤口处,痛觉被放大了许多倍。 “哈...啊~~” 血液开始滴在那张可怕的嘴里,女人发出了满足的声音。 ...... 然后问题来了,十几秒的功夫,血不流了...... 难道我有特殊体质?能快速止血?不不不,十几秒,这么小的口子,哪能流出来那么多的血。虽然很想就此结束,但吸血鬼明显不满足,舔了舔嘴唇,她慢慢伸出手想抓住我的胳膊。歌果马上用弓箭顶住了她的脑袋。 “冷静,没事。” 示意歌果不用担心,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我就相信你一次,十秒钟。” 我掏出怀表,在她的眼前晃了晃,我觉得吸血鬼这么高级的魔物,应该有时间观念。 “嗯!” 女人明显吞下了嘴里的血,兴奋地点着头,就像渴望狗粮的小狗一样。 “开始吧。” 温暖的嘴贴在了伤口处,尖锐的牙齿没有咬下去,但针刺感依然非常明显,血液的流失速度超快,这魔物的唾液里可能有抗凝血剂之类的物质!十秒钟或许太久了!对于这种把血当水喝的怪物,五秒就够了! 最危险的十秒钟还是过去了,因为有过献血的经历,我的身体告诉我目前失去了至少一百毫升血液。女人满脸潮红地放开了我的胳膊,就像经历了人生最快乐的事一样。 你吸个血都能吸得满脸潮红,也是没谁了。 而且被吸血之后,我并没有变成吸血鬼,看来这个世界的吸血鬼没有传染性。她之前也说过,什么七百年打得只剩她自己了,说明吸血鬼可能也需要类似人类的繁殖方式吧?某种程度上来说,她也挺不容易的。 “给。” 吸血鬼丢给美杜莎一张白手帕,意思是帮我包扎一下伤口。 “我没有骗你吧?” 女人用指尖抹了抹嘴角,对我说道。 “没有。” “哦,对了。你的血,真是,非常好喝呢~” “呵呵,这句话,还真是不想听呢......” 我苦笑着吐槽,配合着歌果把伤口包扎好,活动了一下胳膊让缺血的地方好受一些。 “要不要,留在我这里呢?” 美艳吸血鬼身上的首饰在提灯的光线下对着我发出了诱惑的闪光,可我真不知道这个家伙有哪点能诱惑到我。 “我拒绝。” 我目送着金发吸血鬼慢慢走回那个小宫殿里,周围的那些带翅膀的人形怪物也纷纷落下,跟在她的身后。 “喂,你的名字是什么?” 突然想起似乎应该问一下这种高级魔物的名字。 “呵呵,算了吧。” 空灵的女声再次响起,森林回到一片寂静。 把地上和树上的两具魔物尸体扔在离帐篷远一点的地方,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歌果也打着哈欠收拾好弓箭和斧子。可能是因为失血,我困的眼皮打架,坚持着把小奥也抱回帐篷,我也不知道歌果进没进来,倒头就睡。 第二天上午醒来的时候,我才发现我是枕着小奥睡着的,头发里又湿又黏。 “唉......” 阳光下的小宫殿静悄悄的,昨晚的一切似乎都是梦,除了胳膊上的伤口提醒着我这个世界里有一种非常奇怪的吸血鬼。可惜的是这种魔物的名字大概只能被记载成“金发的屑吸血鬼”了。 第13章 魅影的围攻 “一百只魅魔是什么概念,就是不亚于鬼畜的精神污染。”——回忆起第一次遭遇魅魔族群袭击时,我如此评价。 旅途进行到现在,我渐渐明白了对于魔物来说领地有多重要。尤其是对于侵入自己领地的人类,几乎都抱着警惕的态度。这种思考方式其实很正常,假如我有天早上睡醒了,突然发现家里有一个陌生人,肯定会认为家里进了强盗或者小偷。 属地原则,对于任何稍微有点文化的生物,都是必需的。 尽快离开了吸血鬼的势力范围,我们离多奇山又近了一步,按照既定路线,我们会路过冷溪和我们的小山洞。但至少还有五天的路程,因为目前我们在多奇山的正北方。 旅途的大多数时间是无聊的,不知道是不是魔物们挤压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我们没遇到过任何一种大型肉食动物。森林里最多的就是尾巴呈蘑菇状的小松鼠,颜色各异的鸟类,像黄鼠狼一样窜来窜去的小动物。最近见过的大型动物是一种短角鹿,而且是在夜晚发现的。 这种鹿的角非常短,只有一个几厘米的小尖。它们的短角会在夜晚发出白色的荧光,加之这种动物是群居的,所以远远看去,就好像一群萤火虫飞来飞去。 歌果捕获过一只,鹿肉的味道没有兔肉好。而且这种鹿非常不好抓,在奔跑中经常会突然改变方向,几乎只能依靠魔法加速箭的准确射击。 无奈旅途中食物来源匮乏,这种“萤光鹿”能抓就抓两只作为食物储备。 另外小奥这家伙真的很难照顾,食腐怪需要保湿,要是连续几天没有水的滋润,他的体表就会变得干燥,并脱落带有酸味的绿色粉末物质。而且一动不动,跟死了一样,必须浇些水才能恢复活泼的状态。这使本来就不知是否足够的饮用水资源更加紧缺。 小奥的进食则是无止境的,不论喂多少食物似乎都能溶食掉,而且体形会随着食物摄入量变大而变大......所以我决定不再给小奥喂食了。 如果地图上的记录没错的话,今天就要踏入魅魔的领地了。因为和魅魔接触过,所以我并不担心沟通问题,唯一让我感到担心的是吸血鬼和魅魔的领地是紧挨着的,而美杜莎的领地又是与魅魔重叠的。 怀着不安的心情,魅魔的身影似乎离我越来越近了。 夜幕降临之前的黄昏等同于塔吊上的黄色闪灯,它明确地告诉我接下来要面对的有可能是关系生死的高度危险。 “呵呵~” 女人的笑声终于响了起来,跟魅魔们的面对面交涉可能要开始了,尽管我的视线里并没有魅魔。歌果却对于笑声一点反应都没有,还在悠闲地整理帐篷。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只有我能听到这个笑声? “歌果,你有没有听到什么声音?” “嗯?没有啊。” 在得到了美杜莎否定的答复后,我更奇怪了,抬头看向四周的森林,夕阳下的树木并没有长出手脚,也没像食腐怪一样变化出人类的喉咙,这声音到底是...... “嘻嘻~” 女人娇嗲嗲的笑声在脑腔里共鸣着,声音似乎不是从耳朵里传进来,而是直接通过骨传导直达听觉神经一样,空洞却异常清晰。 这就是魅惑魔法?未免太邪乎了吧? 摘下眼镜揉揉脸、挠挠头、甚至掐一下自己的胳膊,笑声还是不停地传来...... 没用,最能帮助我恢复冷静的东西都没用。我发现手开始微微颤抖起来,我平常的时候手绝对不会抖,除非遇到了自己绝对无法解决的可怕事情。 “歌果......看着我......” “准备弓箭......” 我做了个拉弓的姿势,然后指了指周围。 歌果有一瞬间露出了惊慌的表情,但马上就理解了什么似得,立即张弓搭箭,悄无声息地移动到了我身后几步的位置。小奥好像也察觉到了什么,不断把空气吸入身体,鼓胀成了一个巨大的绿色气球,滚到了美杜莎身边。 被魅惑之后的人类实际上是保有清醒思维的,但行动会完全受到好奇心的主导。就像明知眼前的东西是一坨屎,也管不住自己的嘴想去尝一尝屎到底是什么味儿的。 女人的笑声在脑颅中回荡一圈后,汇聚到了一个方向,额头上就像突然长出了一个路标,所有的思考回路都锁在了路标上。 比大黄牛还强一百倍的牵引力就硬拽着我向前迈开了步子。 戒指、纹章也一点反应都没有,也完全抽不出计算能力去数我走了多少步。 当我咬破舌尖停下脚步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回头看看歌果是不是还在。嗯,弓箭在美杜莎的手里让我安心了许多,小奥不停围着歌果转圈估计也能保护到她吧。 “嘿~~走路要看前面啊~” 猛地转过头,魅魔的脸已经近在眼前,胸口被冰冷的手掌盖住,湿滑的舌头从我的下巴一直舔到耳朵根。轻轻吸气,就能闻到魅魔的独特香味。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能举起右手示意歌果开始攻击。同时迅速退到美杜莎的身边和小奥一起构筑战线。但是魅惑的效果还在持续,持续的晕眩感让我不能锁定敌人。 “哦?这还...真是奇怪呢~” 身着红黑两色洋装的魅魔抖动了一下翅膀,眼中闪过一丝惊讶。 “我们...没有敌意......” 这句话跟魅魔说是没用的,因为她明显没听进去,自顾自地走近了几步。 “哦呀,美杜莎?我记得,关于男人,我们以前不是说好了吗?” “今天到底是怎么了嘛,难得有这么好的猎物......” 魅魔小姐拿出了一把小扇子,在手中不停地开合,似乎在考虑什么。 “这是我丈夫。” “呵?你丈夫?那又如何?我可以在你面前把他夺走~” 魅魔明显比吸血鬼更不讲道理...... 歌果选择了先发制人,没有任何的预兆,石化魔法就开始了。伴随着歌果的刺耳尖叫,大面积放射的白光让我不得不用手遮住眼睛。 只要石化成功...... 魅魔身前闭合的翅膀如同钢铁要塞般,挡住了作为我们杀手锏的魔法。 还有一箭呢,翅膀不可能挡住近距离的魔法加速箭! “呯!” 在美杜莎的箭射出之前,我竟然听见了枪声! 箭射偏了。 眼中的事物越来越超出我的理解范围,在树枝上用步枪蹲姿射击的魅魔,握着安装了刺刀的步枪袭来的魅魔,还有正用弓箭瞄准的魅魔,总之树上、地上全都是穿着各式服装的魅魔...... 这之中,唯一一抹血红的颜色就是歌果腰部的枪伤。从表情中看得出那一定非常痛苦,可是美杜莎依然向我挤出了带血的笑容,抽出了腰上的砍刀。 “来歌,危险...跑呀......” “!!!” 我拔出枪,可随即被四周的魅魔们狂笑着不停撞翻在地,接着被用力按在砂石地上一路拖行。 小奥也因为被命中了太多的子弹和箭矢被迫缩回了原本的大小,美杜莎用砍刀不停把身边的魅魔击飞,正面的尾巴被血涂的发亮。但魅魔的数量是我们根本无法战胜的,而且为什么魅魔在捣鼓燧发枪啊! “呵,真无趣,早知道,就不用这样了~” 魅魔捏着我的喉咙将我“提”了起来,在这只残暴的魅魔指挥下,攻击停止了。就像是为了让我死心一样,魅魔一边舔着我脖子上的血迹,一边给我看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美杜莎。 “那么,我们快乐的夜晚就要开始了~” 我被抱着飞了起来,贪婪的魅魔把柔软的胸部贴在我的胸口,说出了残忍的话语,“快乐要等到你的死亡才会结束~” “......。” “嗯?” “...我拒绝。” 手中的枪抵在她的额头。 第14章 同族 “那是只属于魔物之间的战斗,人类根本插不了手。”——美杜莎与魅魔的族群战争回忆 在半空中,我隐约看见了夕阳沉入地平线之后的紫红色余晖,那正像我和歌果的命运一样,已经无法再照亮彼此的世界了。 就在我想把眼睛闭上,为歌果能活下去作最后的祈祷时,一个词语传进了耳朵。 这个词我在哪儿听过来着?好像是魔女之家? 嗯...那是波拿芮奶奶讲解“嬷嬷”的意思时顺便告诉我的。 什么意思来着...... “姐姐!” 对,就是姐姐的意思! 用力眨了眨眼睛,我将手中的枪抵在眼前魅魔的额头。 “砰!” 魅魔的眼窝被子弹贯穿,她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看向了我,另一个眼球里也充满了不解。抬手打掉了我手中的枪,翅膀呼扇了几下后,中弹的魅魔笔直地降向地面。 把眼睛对焦在整个画面之后,我看到几十只魅魔正乱作一团,而造成这一切的是地上排成箭形阵的九只美杜莎! 其中走在最前面的一只在胸前裹着一条黑布,尾巴和头发的颜色是翠绿色。因为距离比较远,看不清她的模样。但这只美杜莎明显是类似领袖的人物,她的箭袋是绑在左手手腕上的,同时用左手持弓,右手像机械一样快速重复“抽箭-拉弓-射击-抽箭”这些步骤,短弓在她的手里就像全自动步枪一般,不到十秒就射落了数只魅魔。 “嘶......” 明显感觉抱着我的手变得用力,魅魔们开始降低飞行高度。 混战中,我看到了那只喊着姐姐的美杜莎,体形比歌果略小,尾巴是漂亮的淡粉色,很像玉石雕琢出的艺术品。她把歌果尾巴上的刺刀拔出来,其余美杜莎开始收缩阵线,向我们靠拢。 这场战斗是一边倒的,魅魔们虽然会用枪,但明显不会麻利地装填弹药,大多数魅魔都是打完一枪就直接冲上去拼刺刀了。用弓箭的魅魔跟用弓箭的美杜莎更不是一个战斗层次,美杜莎的箭射中基本就是严重贯穿伤,魅魔的箭太轻,不能造成太大伤害,更何况用弓的技术相差太多了。飞在空中的魅魔基本都是被美杜莎们当成靶子射,而且魅魔的躯体比不上美杜莎结实,吃一箭就没什么战斗能力了。 魅魔的选择只有降低到树林高度以下,借助树木的掩护进行同样没有优势的肉搏战。但现在五六十只魅魔已经快有一半都中了箭,受伤的不得不退到抱着我的这只魅魔首领身后休息。而那只翠绿色的美杜莎首领也直接丢掉了短弓,从腰的两侧抽出了两把巨大的弯刀。 “吓......” 美杜莎首领发出了威慑性的叫声,两把弯刀各持于左右手,在太阳的最后的一丝光线下,微亮的刀锋上尽是嗜血的气息。绿色蛇怪压低身体,穿行在不停发动攻击的魅魔之间,每一次挥刀都会溢出血液和火花。和美杜莎生活了这么久,我从来没见到过如此恐怖的场面,那只和歌果同族的生物就跟一台用血肉驱动的恶魔引擎没什么区别,一路砍翻了七八只魅魔,渐渐逼近了我。 已经没有一只魅魔敢上前进攻,因为这只美杜莎就像很多游戏中一样,是拥有“近战杀伤力不减”这个属性的远程兵种。 抱着我的魅魔更加用力,似乎把我当成了那只美杜莎,想一把捏碎。 “把我的姐妹当人类砍,这不太好吧?” “哦?你们先把我的姐妹当人类打,这也不太好呢。” 其实我听不太懂这两只魔物的对话,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甩掉了刀上的残血,美杜莎优美地把右手的弯刀转了个圆弧,意犹未尽地抹了抹脸上的红色液体。魅魔的血液并没有什么特殊效果,同样代表了伤痛与死亡。 抱着我飞在半空中的魅魔首领没有放下我的打算,我没想过一个男性人类对于她们来说这么重要。但美杜莎首领也丝毫没有让步的意思。 对峙持续了几秒钟,魅魔首先打破了沉默。 短促而准确的魔法咏唱过后,嫣红色的发光锥体从我的头上飞了过去,这是目前我见过最像魔法的魔法,就像魔法加速箭一样,这个锥体也带着红色的雾气,那种雾气似乎是魔法的象征。很想警告美杜莎首领,但是还没等我发出声音,看似威力强大的红色魔法就被交叉在一起的双刀挡住了。 虽然挡住了,虽然只用双刀就能挡住魔法,但是那个发光的红色锥体产生了单向爆炸。像霰弹枪一样,爆炸的威力穿过弯刀十字交叉的间隙对美杜莎造成了伤害。 “现在的魅魔,已经只会这些了吗?” “刚才,我不想攻击你,现在,你让我有点想杀掉你了。” “我们美杜莎啊,是不喜欢战争的。” 我只听到了双刀碰撞的声音,身体几乎在同时就感受到颇为符合力学原理的冲击。 折合人类十步左右的距离,美杜莎首领只用了我上下眼皮开合的时间就跳了过来,抱着我的魅魔被撞在了树上,被迫缓缓落在地面。 绿色美杜莎的右脸冒着烟,粉红色的皮肉表面是碎裂的黑色灰烬,有几处还带着正在燃烧的火星。贴在如此近的距离,可以感受到刚才爆炸残留的热度。绿色的蛇瞳不知是盯着我还是我身后的魅魔。 双刀交叉顶在了身后的树上形成了一把巨型剪刀,我和魅魔的脑袋都被卡在了这只大剪子里,只要美杜莎愿意,随时可以收获两颗人头。 现在我被前后两对丰满的胸部夹在中间,可惜我感觉不到一丁点的舒服,可想而知魔物们的力量有多大。魅魔貌似举起了双手,想进行对话。 “这个男人,我们不要了,可以吧?” “嗯,然后呢?” “我们换个时间?” “可以。” 非常简短的对话,卡在我脖子上的胸部终于分开了,肋骨的疼痛感回归,我坐在地上调整着呼吸。受伤的魅魔们开始撤退,我开始在美杜莎中寻找歌果。 “能走么?” “能,我的妻......” “她没事。” 美杜莎首领冰冷冷地回答我,从身后抽出一条小蛇捆住了我的腰,像我歌果一样半拖着我朝与魅魔相反的方向走。 还没从刚才的战斗中缓过劲,就跟着绿色的美杜莎一路小跑来到了“美杜莎营地”。 “姐姐......” “没事。让大家准备弓箭。” 粉色的美杜莎似乎很担心首领的伤势,但首领依然一副冷冷的样子。 我被拴在篝火旁,几只美杜莎围着我转圈。“簌簌”的声音和吐着信子的小蛇显得非常不友好,想想也是理所当然的吧,本来就是因为我,才引发了这场冲突。 我的心情很少会像现在这么复杂,因为我向来是个敢作敢当、从来不推卸责任的人,可这次突然觉得自己做了无论如何都无法弥补的错事,重伤的责任不是我想承担就承担得起的。对于魔物来说,一个人类就像一头猪,吃干抹净之后就没用了。 难以原谅自己,可又什么都做不了。 看了眼手上的戒指,脚边的短刀以及短刀上的枪,我捂住了额头,或许一开始,我就把一切想得太天真了。什么魔物和人类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什么男耕女猎,什么彼此守护,什么一起踏上冒险的旅途。一个不会魔法也不擅长战斗的人类,战斗力连小史莱姆都不如。 “你。” 抬起头,右脸上已经涂满了草药糊的美杜莎首领正看向我。 第15章 爱的证明 “我这条命,虽然不值钱,但多少要证明点什么。”——美杜莎的丈夫是个疯子 美杜莎也是有族群的,这个现象既让人觉得惊讶,又合情合理。 绿色的美杜莎首领现在就站在我面前,一遍一遍地扫视我的身体,似乎想从货真价实的人类躯体上找出魔物的器官。 “你说,你是她的丈夫?” 我一言不发,低着头接受首领的提问。 “是的。” “哦?你不是人类吗?” “...是人类。” “哼哼,蠢货。” “......” “我知道,你确实和人类有些不一样,但你依旧还是个人类。” 这话说得快把我绕糊涂了,但我又不能解释我来自另一个世界,说出去哪条蛇敢信啊。 “我爱她。” “呵呵,你爱她?姐妹们,这个人类说他爱美杜莎!” “......” “我说啊,你没被王国的士兵们抓起来吗?” “......” “你喜欢我们的尾巴吗?哈哈哈~~” 笑什么笑,你不也是美杜莎吗! “对了,你说你喜欢美杜莎,今天就让姐妹们开心一下,怎么样?” “我拒绝......” “哦?你不是说,你爱美杜莎吗?结果还是害怕呀~” “我只爱她一个。” “行了,别说了。我承认你是个不一样的人类,但你绝对不爱她。” 首领背过身,顿了顿,又转向我。 “现在,要么你留在这里,让姐妹们舒服舒服,要么就把你交给魅魔,魅魔那边,人很多呢~怎么样?你想去哪边?” “不能让我和她在一起吗?” “哎呀~当然不行了,就算我们以后永远不让你见到她,你又能如何呢?” 首领站在我的面前,比我高出半个头,居高临下的气势让人不敢直视她的眼睛。确实,只要这些美杜莎们想,就可以把我锁在这里,永远成为她们的奴隶。甚至把我丢给那群魅魔。 环视四周,几百双大大小小的眼睛不像开玩笑的样子。 歌果也有自己的同类,但不是每一只美杜莎都有我们的美丽爱情故事。 我想吐槽异世界也需要婚姻自由,我想吐槽异世界也要重视人权问题,可我想不出合适的言语。一直以来,我选择性地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对于人类来说,不同物种之间的爱情是不被接受的。对于魔物而言,也是一样的。 人类住着坚固的楼房,吃着精致的食物,就比魔物的地位高吗? 我们主观地认为这些生物是粗野肮脏的,那只是我们的想法,魅魔又何尝不是把人类当成资源来看待的呢? 如果套用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话“人类是无法互相理解的”,那人类跟魔物之间更是如此。 我要如何证明我颠覆了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爱上了异族的美杜莎呢? 甚至是我要如何让美杜莎们认可和接受我这个人类呢? “这是我们的,戒指。所以......” “......” 我亮出了戒指,首领只是看了一眼,做出一副非常无可奈何的样子。 “你为什么不想想自己还能不能活着呢?” “......这样啊” 是啊,尽管逃过了魅魔,现在却又陷入了美杜莎的包围。 但我相信,美杜莎没有坏人。 回忆不起来我和妻子是如何被红线连起,只是当我们注意到对方的爱意,就已经忘记了彼此是属于不同种族的。 看向中指的戒指,镶着血石的金属圈似乎也无法证明我们相爱。 我的妻子是否爱我呢?当然,那个带血的笑容不会撒谎。 我是否爱我的妻子呢?当然,我早就抛弃了一切杂念。 我的妻子遵守了血戒的誓言,用躯体保护了我。 是时候履行属于我的誓言了吧? 如果再也见不到你,请至少吞下我的血肉吧。 血戒无法证明,那就用血来证明吧。 抬脚猛踩短刀,我抬手接住空中的枪,反手握住抵在我的胸口,美杜莎首领惊讶的表情凝固在她的脸上,我已然将子弹送进了自己的身体。整个过程异常迅速,惊人的绞痛随着子弹的深入将力量抽离了我的身体。 我挑着抽搐的嘴角重复了一遍:“我只爱她一个。” ...... ...... 其实在另一个世界,我相当于死过一次了。 只不过在这里,有时候想死都没那么容易。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身上上正呼呼地冒着白烟,伤口虽然不疼,但那里的皮肤一鼓一鼓的。接着,漂亮的淡粉色尾巴进入了我的视野,管我妻子叫姐姐的美杜莎正把手按在我的身上。虽然猜到了这可能是在施放治疗魔法,但怎么看都像是在我身上涮火锅。 “你好......” “哎呀!” 按辈分论,我应该叫她小姨子。刚才的打招呼明显吓了她一跳,手也离开了我的身体,接着轮到我被吓一跳了,因为胸口开始飚血...... 卧槽,我亲爱的小姨子啊,是我错了,快帮我止血呀! 小姨子不愧是小姨子,分分钟就把血止住了。长舒了一口气,我最终还是没死成,自己确实有点太冲动了,至少应该先见老婆一面再死。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永远见不到自己的爱人,还不如永远离开这个世界,虽然以前的我是绝对不会这样的。看着正在挽救我生命的美杜莎,不知道应该说点什么好。 “你...真的爱她啊......” “是啊。” “见不到她,你真的会选择去死......” “......我很傻吧?” “不,该怎么说呢?我们从来都没见过,像你这样的人类。” “......” “姐姐她,很幸福吧?” 小姨子仿佛是自言自语般,脸上露出了些许羡慕的表情。 我不知道一个死心塌地的丈夫对美杜莎们有多重要,但至少美杜莎们也算是女人,只要有这份女人的情感在,谁也不愿意孤独一辈子。可能时间太久了,美杜莎也好,魅魔也好,都忘记了什么是“爱上一个人”的感觉。 治疗很快结束了,头有点晕,很明显是失血过多的原因。算算这几天,吸血鬼那边捐了一百多毫升,这回自杀未遂又浪费了能有两百毫升吧......这些血要是能捐给我歌果就好了。 “谢谢......” “嗯。” 小姨子冲我笑了笑,粉色的躯体让笑容变得异常甜美,她的个子算矮的,搭配起少女般的笑容有几分香喷喷的味道。上半身裹着米色的布料,不知道已经相当诱人的胸部曲线还会有怎样的发展潜力。如果赋予她人类的形象,应该会是穿着粉色洛丽塔的少女吧?果然小姨子是破坏家庭稳定第一隐患。 看了眼伤口,虽然是治愈魔法,但依然留下了淡淡的伤疤。这样来看,治疗魔法应该是一种作用于身体组织,加速自我恢复能力的魔法。体内暂时还感觉不出来什么奇怪,不过最好还是老老实实地躺着不动。 小姨子看上去很累,把一张大毯子盖在我的身上就离开了。本来照顾一个重伤的美杜莎就很麻烦了,现在又添了个人类伤员。等以后要好好道谢才行。 粉色小姨子刚走,绿色的大姨姐就来了。 话说老婆的姐姐,是应该叫大姨姐吧? 第16章 蛇群之主 感觉这位美杜莎首领应该是年纪最大的,歌果应该得叫姐,我就叫大姨姐比较合适。 稍微查看了一下我的伤势,大姨姐一点都不客气地从我身上摸出了一包烟和火柴,然后坐在了姑且可以称为床的家具上。我也正躺在床上,她把一截尾巴搭在了我的腿上,看得出她的尾巴特别长,我歌果尾巴也就三米,她能有五米以上。 大姨姐抽出一支烟叼在嘴里,看着她擦亮火柴,我突然想起了被魅魔用魔法轰击后她半张脸都燃烧起来的模样。我兄弟一直劝我改掉一个毛病,就是为女人点烟,他们说这个习惯迟早有一天会让我惹上麻烦。但我就是改不掉,我非常喜欢看着女人的纤细手指夹起香烟,然后在我手中的火焰里慢慢燃烧。 我猛地坐起来,熄掉大姨姐手里的火柴。她赶紧捏住我的胳膊,生怕我又做出什么自裁之类的行为。我微笑着示意没关系,拿出一根火柴,轻轻摩擦,把带着感谢之心的火焰用手拢着,递到了她面前。 不管多少次,我都像上瘾一般欣赏着女人把卷烟搭在火焰上的景色。 大姨姐用手指刮蹭着我的脖子,脸上带着浅笑。 “我真没想到,你会做出那种事。” “我也没想到啊......” “真是个奇怪的人类。” “是呢...” “好点了吗?” “嗯。” 大姨姐的眼神里一半是温柔,一半是许多年没碰过男人的那种感觉,这让我非常担心。 不过我已经做到了那种程度,大姨姐除了摸了摸我的脖子,也没干别的。我也点上了一支烟,陪着大姨姐聊了起来。 “其实...只是太久没见过人类了。” “不是真想对你做什么......” “而且,你也不怕我们。” 大姨姐开始絮絮叨叨地说着,一点都没有在之前的残酷冷漠形象。 “我妻子就是美杜莎啊,怎么会害怕。” “哦,对了。那个戒指......” “这个?是在魔女之家,一位叫波拿芮嬷嬷的魔女为我们做的。” “我知道的。我早就看到了。” “呃......那为什么?” “这个戒指,只存在于故事里啊。” 这句话实际上就是对魔物和人类在一起是种不可思议现象的证明。 大姨姐跟我说了很多关于美杜莎的事,从生活习性到与人类的关系。我理解得不太好,因为学习语言的小本子不在身边,很多词只能靠猜。 比如谈到为什么要抓男性,大姨姐差点就用身体为我解释了。 美杜莎的数量很少,至少跟魅魔对比起来算很少了,这一个营地算上歌果也就十多只。这其中的原因是美杜莎要靠男性繁殖,而魅魔不用,人类女性可以被转变成魅魔。这个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有偏差,大姨姐的原话中只提到了魅魔和女人这两个词。 而美杜莎数量稀少的另一个原因是:每只美杜莎,一生中只能生育一次。 这一点同样也是我的猜测性理解,但美杜莎的生育确实非常特别。 她们都不知道自己的生理周期,反正身体有需求,就抓男性来满足需求。以前王国有很多人类会深入这片森林,估计是采药、打猎或者探险寻宝之类的,还有不少黑商。但是那个时候黑商因为都有纹章,魔物们一般不会出手,其他的倒霉鬼就会成为魔物们的玩物。 但美杜莎是不会强迫男人永远留在这里,需求满足了,男人就可以滚蛋了。当然了,也没有男人不想逃跑的,他们可不像我在这个世界里无亲无故。 相比起来,魅魔就残忍得多。基本就是采补到死的程度,想想一个为家中生病的母亲辛苦采药的小伙子,突然被魅惑魔法夺去了理性,然后成了魅魔的奴隶,被榨成一具皮包骨头的尸体......真是太可怕了。 再比起吸血鬼,动不动就得喝两壶新鲜血液。美杜莎真算善良了,至少还会给人类点生肉吃。但不管怎么说,男人在她们的眼里,就等于资源。 但是到森林来的人类越来越少了,黑商也不再进入森林。 这很可能跟黑商的衰落期相吻合,就是那个王国禁止人类与魔物接触的时期。 现在想得到一个年轻力壮的男性人类,实在太困难了,总不能到夜幕镇或者王国抓。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魅魔与美杜莎容易发生冲突,战争的理由非常简单——大家都需要男人。就地理位置来说,魅魔们是在北方,更容易抓到从王国出来到森林里打猎或者采药之类的人类,美杜莎却只能到东边抓男人。但美杜莎控制着东边的水源,我推测那个水源应该是冷溪的支流。两方各不相让,持续了数百年的战争一直没有结果。 魅魔们非常擅于在夜晚隐匿自身,发起以多打少的突袭。如果整个族群对拼,其实魅魔没有胜算。主要问题在于美杜莎晚上要睡觉,魅魔也不知道是否需要睡觉......白天想找到魅魔非常困难,魅魔晚上却能偷袭美杜莎。所以战争被强行拉扯打成了五五开。 直到大约一百年以前,魅魔首先提出停战。理由大概是承受不了战斗伤亡,美杜莎正苦恼于晚上睡不了安稳觉,也就同意了。至此魅魔同意分享一部分男人,美杜莎同意分享一部分饮水,领地区域不变。但实际上,现在双方依然互相敌视。 这次冲突的原因,也大致明白了,在魅魔的地盘,一只美杜莎带着一个人类,魅魔自然不同意了。但就如大姨姐对我说的,这一次,两方都做得有点过分了。 现在是早上,大姨姐已经让姐妹们去跟魅魔交涉了。 说来也怪,美杜莎和魅魔都以姐妹称呼族人,魅魔也就算了,美杜莎应该是有母女关系的,却也用姐妹互称。 这次是自停战以来的第一次种族冲突,美杜莎并不愿意跟魅魔打仗,但按大姨姐的脾气,绝对不允许看着自己的同类被活活打死。魅魔死个一两只也不影响什么,反正魅魔有几百号人,美杜莎要是死了,那就是绝对的全种族仇恨。之前的战争就是因为有美杜莎阵亡才会难以调和,真打起来美杜莎绝对不会让步。大姨姐活了三百多年,是目前族群里最年长的。从小就一路打到大,对于和魅魔不分昼夜的战斗深有体会,这一次她也很犯愁。 像那只会治愈魔法的粉色美杜莎,只活了不到百年,是族群里最年轻的族人,也没经历过战斗。但在战场上,也绝对顶得上十多只魅魔。对于美杜莎来说,似乎存在一种族群意志的东西,族群战争就是每一个人的战争;族群危机就是每一个人的危机,没人会退缩。她们会战斗到最后一人。我猜类似的族群意志可能也存在于魅魔或狼人之间吧。 美杜莎擅于战斗,但她们不想主动挑起战争。 “要和魅魔开始战争吗?” “不知道啊...” “是因为我吧......” “呵呵,之前是因为你的妻子,现在是因为你了。” 大姨姐意味深长地笑了笑,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但涂满草药的脸看着就很疼。我提出想看看歌果,大姨姐让我再等等,毕竟不知道交涉的结果。如果确定要打仗,她个人希望我们能安全的离开。虽然我希望能帮上忙,但如果是魔物之间的战斗,我除了打打黑枪一换一也干不了别的了。另外就是她说她想看到我和歌果的孩子...... 虽然不想被活了三百多年的大姐大抱在怀里,但我还是任由她一边说着像母亲把女儿交给我一样的话语,一边抚摸我的头发。 这一天,我才知道我和歌果就像是活生生的故事,把不可能的传说证明给了世界。 第17章 选择与挣扎 美杜莎的首领虽然强悍,但我能看得出她也有点顾忌与魅魔的冲突。 我自然也是不希望看到两族之间再爆发一场那种血肉横飞的战斗,不过魅魔方再怎么说做得都有点过了,而且同样是魅魔,蕾雅为什么就彬彬有礼,那个红黑色的魅魔首领就只懂得强盗逻辑呢?真是搞不懂,同样的种族,做魅魔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捏? 不过想到这里,蕾雅之所以脱离族群的原因我大概明白了,她和我一样,爱上了不该爱的人。 美杜莎和魅魔的协商在我们聊天的时候结束了,对方给出的条件让我无法接受。 意思大概是把我交给魅魔首领玩一下午,这事儿就算扯平了。概不接受其他条件。 什么叫把我交给魅魔“玩”一下午? 这还是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的结果? 我的大姨姐也明显有些不爽,脸上涂的草药都快被甩掉了。 魅魔却没有让步的意思,真不知道她们到底有多需要男人。 大姨姐已经把双刀挂在了腰上,一副非打不可的样子,其他美杜莎也纷纷把弓箭背在身后,要怎么形容呢?“为了一个男人的战争”? 真是再愚蠢不过了。 “男人是能够把感情与欲望区分开的。” 这句戏谑男人的话,不无道理。 我也很清楚自己能做到这一点,但男人如果被当作一种资源,就没有区分的权力了。 相对的,“爱”便也不复存在了。 摆在我面前的是“坏选择”和“更糟的选择”。 我不想把自己交给魅魔哪怕一秒钟,但战火已经在两个魔物族群之间蔓延。 一个疯狂的想法在我心中蔓延。 “......” 首领见我去意已决,也不再劝我,让我跟着小姨子先去看望了正在养伤的歌果。美杜莎们的建筑工艺很烂,用布料和树枝搭出来的建筑只能叫作窝棚。美杜莎的领地范围一直延伸到多奇山的山脚下,歌果休养的地方在一条小溪边上,从流向看可以确定是冷溪的支流。 把布帘撩开,我看到了躺在动物毛皮上的歌果。和她分开不到一天的时间,感觉却像一年,轻轻跪在歌果身前,一眼一眼地看着曾经伤痕累累的半人半蛇躯体。伤口大概是用魔法治疗过,尾巴和腰上的创口都已经愈合,但大量的失血使她只能安静地闭着眼睛,发出平稳的呼吸声,小蛇们也乖巧地排放在肩上。 多少安心了一点,看看太阳已经接近了头顶,是时候去会会那些魅魔了。 我一路踩着地上由圆圈和月牙组成的奇怪拼图前进,前面是一只带路的魅魔,身后不远是五只全副武装的美杜莎。虽然答应了把我交给魅魔,但不代表魅魔可以伤害我。太阳落山之后,我必须完好无缺地回去。 魅魔们颇有情调地搭了个圆形的小帐篷,我不知道是该哭还是笑,魅魔的首领穿着一条短蛋糕裙,从细腻的黑色锦缎面料和上面层叠的红色波浪纹饰来看,应该价格不菲。修长的腿没有任何装饰,除了左脚脚踝上系的一条黑丝带。上半身是没有束腰的黑纱吊带,看来这家伙对自己的腰肢非常有信心。 美杜莎们留在了距离帐篷较远的地方,目送着我被魅魔拉进帐篷里。 帐篷里的床上用品都是我没见过的高级货,从能把整个人都陷进去的床垫来看,魅魔们是非常会享受的一种魔物。 “嗯~真不错。” 魅魔首领上下打量了着我的身体,说出了对菜品的称赞之语。 “恩,真糟糕。” 我直言不讳,拔枪便射。 “......不喜欢我的身体吗?” 魅魔首领再次捏住我的喉咙飞了起来,胸口中枪的三处伤口冒着青烟,看魅魔首领毫不在乎的表情看来枪击的效果并不明显...... 没等我多想,一击锁喉抛摔将我从半空扔到了床上,随即飞扑至我的身上,散发着粉色光芒的双手掐住了我的脖子,把我往床垫里按,我拼命挣扎着,试图挣脱她的束缚。但魅惑已经生效,强烈的眩晕感使我的努力几乎毫无作用。 我感到自己的意识逐渐模糊,身体也变得无力。 “这是什么?” 魅魔被压在身下的东西硌到了,应该是我别在裤子上的黑商纹章。 “为什么你会有这个?” 魅魔的表情变了,翻来覆去地查看那个纹章。 “夜幕镇也有一只魅魔,她......” “不许说那个名字!” 被魅魔首领打断讲话,让本来就心情烦躁的我更是一肚子火,不过魅魔首领似乎非常忌讳蕾雅这个名字,或者说她在仇恨蕾雅,这就有意思了。 “咳咳咳...蕾雅怎么了?” “我让你闭嘴!”又一次打断我讲话,这回直接给了我一个爪子,在我脸上留下了一片血痕。 趁她分神,我摸索到了枪,抵在她的下颚又是一枪。魅魔受击后仰松开了手,我趁机滚到一边,咬破舌头使自己清醒一些,并举起手枪对准她。 “你......!?”魅魔首领捂住脸上贯穿的伤口,怒视着我。然而,她的眼里充满了混乱与愤怒,似乎是对我能屡次摆脱魅惑的控制而感到意外。 “......我认识的蕾雅可比你好多了!” “你给我滚!”床上的魅魔把翅膀撑了起来,对着我发出了吼叫。翅膀散发出的红色的雾气裹挟着吼叫的声浪将我轰飞出了帐篷。 刚飞出来,就被几只魅魔接住了,本以为还要再被这些魅魔玩弄一番,帐篷里却传来了喊声。 “让他滚!” “不要让我再看见他!” 几只魅魔悻悻地让出了路,我也得以回到了美杜莎营地。 把事情的经过跟大姨姐说了一遍,希望能得到一些解释。大姨姐盯着我想了一会,带着我钻进了她的窝棚里,然后让我把夜幕镇的黑商纹章拿给她看。 最后,大姨姐用一种不确定的语气讲了一些对于我来说非常重要的回忆。一百多年前,提出停战的魅魔首领经常穿着白色洋装,因为她性格比较善良,而且非常有处事风范,南部平原的魔物和人们通称她为“白皇后”或者也可以翻译成“白女皇”?总之那个词跟英语的queen意思比较相近。 在最初停战的几十年里,美杜莎与魅魔的关系非常融洽,魅魔也经常分享男性资源。后来突然有一天,“白皇后”消失了,魅魔族群的首领就变成了我们看到的那只穿红黑两色洋装的魅魔。美杜莎们不知道原来的首领哪儿去了,只发现魅魔和自己的关系急转直下,几乎就是如履薄冰,更别提分享男性资源了。 听完大姨姐的回忆,我们已经可以断定,那位“白皇后”说的就是蕾雅没错了。 至于蕾雅为什么离开族群,现在的魅魔首领为什么憎恨蕾雅,这就都要去问蕾雅本人了。 第18章 白皇后归来 “今天,你们的白皇后回来了。”——魅魔蕾雅。 我对魅魔首领的刺杀计划不出意外的失败了,第二次的谈判订在三天后,这次谈判不是双方宣战,就是有一方彻底认怂。 于是这三天的时间我都在和小姨子一起,尽心尽力地照顾歌果。 尾巴上的伤口愈合得很好,但被刺刀戳中的地方却少了一些鳞片,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再长出来。期间歌果醒过来一次,样子非常虚弱,脸上一点血色都没有。看到了我之后就笑了起来,什么都没说,在我的安抚中又带着微笑睡着了。 一个人类主动去抚摸一只美杜莎,这个举动把小姨子惊得嘴都合不拢。美杜莎很少会把想法藏在心里,所以我也明白小姨子很羡慕她的姐姐。照顾歌果的这段时间里,和我交谈最多的就是漂亮的小姨子了。 别看小姨子年轻,懂得比我歌果还多,尤其是魔法方面。不仅会治愈术,还会瞬间烧水术,而且我明白了关于瞬间烧水的原理。这种魔法称作加热魔法更恰当,因为不仅能烧水,还能引燃木柴。运作原理是加热物体自身的温度,如果达到燃点就会燃烧起来。只要魔法消耗量足够大的话,瞬间把一个人身体里的血液煮沸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不用煮沸,只要让血液温度升高到致死的程度就可以了。 嗯,魔法真可怕。 随着在一起的时间变多,和小姨子的话也变多了。 “内个,你叫什么名字啊?” “名字?” “对,我叫来歌。” “唔...我们没有名字啊~” “那......怎么称呼呢?” “就叫姐姐啊。” “呃......是吗......” 这么想想也是,我歌果也从来没说过自己叫什么名字,平时都歌果歌果的叫,习惯了。原来美杜莎们都没有名字吗?那蕾雅怎么有名字? “姐姐...有名字吗?” “啊,她也没有。” “那你怎么叫她啊?” “叫歌果咯。” “戈...过?” “呃......这就是我对她称呼的意思啦。” 看着小姨子讲中文,让我想起第一次教歌果说中文了。那可爱中带着疑惑的表情简直一模一样。我甚至在想,如果我一开始遇到的不是我老婆,而是小姨子,现在会是什么样呢?但也只是想想,现在她们都是我的家人。 不知道小姨子以前见没见过我歌果,反正那是娘家的事了,或许很久很久以前,我歌果也跟她们在一起生活吧? 我试着抽烟的时候小姨子会阻止我,我还是头一次在异世界因为吸烟被人管教,虽然不会因为她去戒烟,但看到她那气鼓鼓的样子总会让我心软。晚上我会弄些烤肉,倒不是刻意讨好歌果的这些姐妹们,只是篝火光是用来取暖有点浪费。美杜莎的习性没有个体差异,大家都喜欢温暖的环境,有时候大半夜看着一堆在火光下懒洋洋蠕动的尾巴确实有点头皮发麻...... 数着天数,和魅魔们第二次交涉的日子也到了,表面上是交涉,实际上就是约战。大姨姐也说了,魅魔把美杜莎约出来,就是摆明了要伏击。我还是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想看看有没有和平解决的方法。结果被“她们如果要我们把你交出去,你同意么?”这样反问了。 歌果睡了三天,终于醒了过来。美杜莎的强大恢复能力是用睡眠换来的,冬天的时候长时间的睡眠还能减少能量的消耗,这点是我们人类比不上的。我还在担心她的到底恢复到了什么程度,结果一句“来歌,我饿了。”直接就让我把心放了下来。 陪着她吃掉了行李中几乎所有的食物,我尽量细致地把那天之后的事情讲给她听,在讲到我要被当成交易条件去刺杀魅魔首领的时候,歌果塞满食物的小嘴停止了咀嚼。 “对不起,我最后......” “没事。” “你不生气吗?” “不啊。” “可是......” “嘻嘻~” 歌果用手盖住了我的脸,缓缓地凑到我的耳边说。 “反正,那只魅魔就要死了,不是吗?” 她从未对我说过如此冰冷的话语,口腔中温润的气息反而要把我的耳朵冻结。 沾着食物碎屑的手指划过鼻梁,最后搭在了我的嘴唇上,有一瞬间,我觉得她正像其他美杜莎一样,把我当成男性资源看待。我不禁打了个冷颤,但很快歌果就恢复了温柔的微笑,继续大口大口地吃东西。 中午,大姨姐再次集结了九只美杜莎和魅魔交涉,我和歌果执意一同前往。牛车早就被牵到了营地,我带上了所有能带的武器,包括了五支枪和一把斧头,美杜莎们也带足了弓箭,这一仗看来是非打不可了。 一路上静寂无声,我和歌果在队伍的中央,随时准备应对可能的突袭。 令人不解的是,这次魅魔们没有偷袭,反而都坐在树上或端着枪或拉着弓。大姨姐也有点没反应过来,魅魔真的会傻到跟美杜莎刚正面么? 交涉的结果自然是互不相让,魅魔说要把我交出去,美杜莎说想都别想。 空气慢慢凝固起来,最先坐不住的是歌果,吟唱了魔法箭后,直接瞄准了魅魔首领。但两方人马似乎在等着对方先出手,好给自己找个冠冕堂皇的开战理由。 不知道魅魔的枪法怎么样,在这个距离拼步枪射击,我觉得我比魅魔准。 我只怕......那该死的魅惑魔法。 “过了这么久,你还是一点都没变呢。” “什么?!” 这个熟悉的声音是蕾雅,那个正从右侧森林的阴影中款款走来的魅魔。 “又想跟美杜莎打仗吗?” “不,不可能!” 魅魔首领脸上的表情扭曲起来,就像看到了从坟墓中走出来的行尸,惊恐、仇恨、慌张之类的情绪全都汇总在变形的嘴角上。 “那是......‘白皇后’!” “不会吧?” 美杜莎们都发出了感叹,我和歌果更是惊讶得不知道说什么好。 “哦呀,来歌先生和来歌太太,近来可好?” “正在变好。” “呀,来歌太太,这个戒指好漂亮~” “呃......哈,哈哈,是吗?” 蕾雅跟歌果跟许久未见的闺蜜一样,热闹地攀谈起来。此时包括大姨姐在内,所有美杜莎都被一个接一个的疑问淹没了,为毛她们关系这么好啊?你们不是美杜莎和魅魔吗?你们不是见面就应该两句话不对付就开打吗?! “你脸色不太好呢,来歌先生是不是没照顾好你啊?” “不是不是,因为最近发生了很多事......” “哦对了,来歌先生,沃夫朗也来了。沃夫朗~” 啥?沃夫朗也来了?!一会是不是连西蒙和帕克都要赶着黑商的马车过来了? “呼呼呼,嗷~蕾雅,你慢点走呀,我又不会飞。” 人狼特有的雄厚声音从树林中传来,接连不断的摩擦声越来越近,最后“唰啦”一下,西装潮人沃夫朗就用标准的人狼姿势四脚落地了。 “嚯~来歌...等下,嗯......来歌先生,来歌太太,好久不见!” 沃夫朗本来打算直接跟我问好,突然想到了什么,掸了掸一身的树叶和木头碎渣,把叼在嘴里的帽子重新戴回头上,来了个典型“沃夫朗式”的脱帽问候...... 我靠,狼哥,要不要这么搞笑啊,我们可是在打仗诶! 美杜莎们越发搞不懂了,一只上来就拉家常的魅魔也就罢了,这里为什么会出现人狼这种魔物啊?还能不能愉快地决一死战了啊? 魅魔方面更是快崩溃了,别说魅魔,就连我都快被眼前的一连串奇遇弄懵了。 议论纷纷的美杜莎、惊慌失措的魅魔、和歌果聊个没完的蕾雅、跟我嘘寒问暖的人狼...... 这种景象可能从未在这片森林中出现过吧? “哎呀,真是好久都没回来了呢~” 蕾雅似乎和歌果聊完了,转身看向吵嚷的魅魔族群,魅魔们瞬间就安静了,仅仅是这么一句随意的话,就让所有喋喋不休的魅魔们安静了。 “你...你回来做什么!” 看得出魅魔首领在掩饰自己的恐惧,但她没有退缩,似乎明知蕾雅是个自己无法战胜的对手,也不愿意认怂。 “我回来,有哪里不好吗?” “你不该回来的。” “哦~你的意思是,你现在已经很厉害了?” 蕾雅甩了甩栗色的卷发,调整了鬓角上宝石发卡的位置。 “你抢走了男人,离开姐妹们,你觉得我会什么都不做?” “还有什么停止战争,又能如何呢?” “你还说那个男人给了你名字?叫什么蕾雅?哈哈哈,真是蠢货,你竟然相信那个同样是蠢货的男人!” “结果呢?那个男人还不是死了?可怜的‘蕾雅’现在大家都不需要你了~” 魅魔的首领接连不断地嘲讽着,虽然字字带血句句含泪,可我不觉得她说得有多对。 “你说了最不该说的......” 蕾雅高扬的语气一下子低了八度,“铮”地一下把黑色的翅膀撑开了。 我从来没见过蕾雅战斗的样子,下意识地聚精会神,屏住呼吸。沃夫朗倒是一副看热闹的样子,掏出一支雪茄烟抽起来,我歌果也把双手抱在胸前,一副放心的样子。 等我回过神,战斗已经开始了。 发光的红色锥体出现在魅魔首领的右肩上,像肩扛火箭筒一样向蕾雅射过去。 “【屏障】” 蕾雅难得地吟唱了我见过的一种魔法,接着竟然笔直地迎向红色的光锥冲了过去。白色的魅魔结结实实地吃了一次爆破,地上的土块都飞溅到了我的脚边。可蕾雅却稳稳地站在那里,翅膀挡在身前。 屏障魔法分别在她的两只翅膀前产生了大面积护盾,合并在一起正好可以完全挡住爆炸的威力。此时蕾雅就像黑翼的天使,淡蓝色的光辉笼罩着白色洋装。 “你还是,不够强啊......” 白皇后的判断充满了王者的威严,从那一刻,胜负就已经分出了。 “你一定要死!” 红黑色的魅魔首领再一次咏唱了魔法,但咏唱还没结束,蕾雅就已经捏住了她的脸将其压在了地上。仅靠翅膀上护盾的两次强力撞击,魅魔首领就成了在白皇后手下挣扎的猎物。 “姐妹们,开枪啊!” 然而,没有一只魅魔开枪。 “第一,我没有抢走男人,我们相爱了。” “第二,你已经不是我们的姐妹了。” 蕾雅慢慢说着,抓住她头上的一只弯角,强迫她露出了白皙的脖子。 “想要战争的,只有你一个而已......” 不知从哪儿抽出来的精美匕首散发着紫色光芒插进了魅魔首领的脖子,溢满血的喉咙只能发出咕噜咕噜的含混声音,锋利的刀刃从里向外割出来,安静随着伤口中的血液重新流回了森林。 “今天,你们的白皇后回来了。” 魅魔们丢掉了手上的武器,一只接一只地落在了地上,单膝跪地,双翼在额前并拢,向真正的魅魔女王顶礼膜拜。 足足一百多只魅魔,在阳光下一动不动地成为了舞台背景,蕾雅转了个圈,雪白的长裙悬浮,又落下,宛若莫斯科大剧院中央的名角。 “各位,请允许我介绍自己,在下魅魔蕾雅,你们也可以叫我‘白皇后’。” 第19章 熟悉的旅伴 我好自卑,身边的朋友不论是人类还是魔物,个个都吊炸天。”——旅途中无聊的牢骚 和魅魔们的冲突终于因为蕾雅这位“白皇后”的介入而告一段落,战争这个词至少一时半会儿不会出现在我们的日常谈话中了。 蕾雅和沃夫朗大致说了来由,因为考虑到我们先去魔女之家的话,肯定会沿着多奇山从北向南旅行,而路上不可避免地会经过魅魔的领地。他俩怕我们和魅魔处理不好关系,特意过来看看,结果正好赶上了这么一出。 至于被蕾雅手刃的那只魅魔,要追溯到蕾雅和克里弗雷的一见钟情了。蕾雅离开族群也是为了不和她发生冲突,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饶她一命。没想到还不到一百年,那家伙却成了魅魔的首领。 但是沃夫朗为啥也跟着过来了啊? “我也想回家了,嘿嘿。” 沃夫朗拍着我的肩膀,指向了南方。 诶?这么说,难道我们的旅行路线正好会经过沃夫朗的人狼族群?这该怎么说,突然就有些兴奋了,这个搞笑的狼人原来也有自己的族群啊。 “沃夫朗,你...该不会也和蕾雅一样吧?” “嗯?什么意思?” “就像那样,大家都看着你......然后......” 我模仿那群魅魔们膜拜蕾雅的姿势,沃夫朗想了半天,笑了起来。 “哈哈哈,不是那样,但也差不多。” “诶?!!!!!” 我靠,大哥,你们怎么一个个都拉帮结派的呀,蕾雅叫“白皇后”,你是不是叫“黑皇帝”啊?别吓唬我了,平时一个个都隐藏的这么深,西蒙和帕克没准也是什么没落的王国贵族后裔。看来就我和我歌果是平头老百姓。 和沃夫朗随便聊了一会,我们就走回了美杜莎的营地。蕾雅去和魅魔们交代关于停战的事情,要等一会才能回来,我们就暂时休整,顺便准备晚饭。 对我而言,沃夫朗能来真是太好了,因为美杜莎们对于人狼的好奇心明显大过我这个人类。几乎所有美杜莎都一边保持着距离,一边偷窥我们可爱的人狼大绅士。 “呃...来歌先生,美杜莎,都是这样的吗?” “呃...沃夫朗先生,美杜莎,好像确实是这样的。” “你的太太就不会这样。” “那是因为......她见过你很多次了。” 即便是沃夫朗,在被一群美杜莎注视的时候也会尴尬。 但是沃夫朗毕竟见得多了,对于王国绅士的那一套非常熟练,尤其是戴上帽子之后的那个极具风度的自我介绍,简直了。和他一比,我和歌果还是差远了。 “您好,在下沃夫朗,您是xxx吧?” “看吧,沃夫朗又来了。” 我和身边的歌果看着人狼对着大姨姐玩起了风度。 “姐姐是不懂这些的~” 歌果一脸的自信。 “啊,沃夫朗先生,您好。” 大姨姐非常淑女地接受了人狼的吻手礼...... 啪啪啪,脸打得真响。 歌果都看傻了,说好的姐姐肯定不懂这一套呢? 对了,刚才沃夫朗把大姨姐叫作什么来着?听着不像名字啊。 “你姐姐,有名字吗?” “没有,我们美杜莎都没有名字的。” “那沃夫朗刚才叫她什么?” “哦,那个是类似于蕾雅‘白皇后’的意思。” 歌果一边说,一边想办法给我解释。那个词的大意是一只携带双刀的蛇王,如果翻译成霸气一点的称号就是“双刀狂蛇”,但是这种叫法未免太中二,我还是习惯叫她大姨姐或者“群蛇之主”。 沃夫朗和大姨姐寒暄的时间有点长,我和歌果干巴巴地坐着,由于之前我跟魅魔的那些事儿,现在两人之间有点小别扭,不过好在那只魅魔已经死了。 “呼~和美杜莎交谈,果然有点害怕啊。” 沃夫朗拿着帽子,一屁股坐在我旁边,伸着舌头。 “嗯嗯嗯。” 我深表同意,歌果白了我一眼...... “呃...总比魅魔强。” 我赶紧补充了一句。 “嗯?没有啊,蕾雅就很好。还会做衣服......” “来歌太太,抱歉......” 沃夫朗的美杜莎恐怖论刚说了一半,就被歌果瞪回去了。 人狼跟美杜莎在陆上到底谁更强,一直到后来我也没得出什么定论。看得出双方都有一点敬畏的意思,美杜莎的弓箭虽然精准而且杀伤力强大,但射到人狼的身体上就另当别论了,而且就力量方面美杜莎也不敌人狼,近距离接战人狼更有优势。不过美杜莎的石化魔法却是肉搏战中几乎无法防范的攻击方式,看得出沃夫朗在跟大姨姐聊天的时候都会各种避免直视对方的双眼。 现在我只能确定一点,就是魅魔是目前所有魔物里最弱的一种,如果不弱的话,也不会借助人类的武器进行战斗了。 然而就连这种最弱的魔物,也能把我打的连滚带爬。 “回来了回来了,事情真多。” 说魅魔,魅魔到,蕾雅慢悠悠地从我们背后飞过来,然后坐在了沃夫朗的肩膀上。 沃夫朗真是肩上能坐人,背上能走马,魁梧的身材可见一斑,但是再怎么说,坐在别人肩膀上也太亲密了点。这俩人的关系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好了...... “还有,你要的。” 蕾雅从裙子下摸出两瓶酒,递给沃夫朗。 “对了,你不是还要找美杜莎的首领吗?” “啊,是啊。唉...所以说我不想回来,回来之后的事情太多了。” 蕾雅一脸烦死了的表情,从肩膀上跳下去,径直走向了正在准备晚餐的大姨姐。 我闲着也是闲着,就跟歌果和沃夫朗一起帮忙准备晚餐,也不知道怎么了,本来是全面备战的美杜莎现在却开始要进行庆祝和平的聚餐了。蕾雅和美杜莎首领的叙旧内容大概就是“好久不见,这次有你帮忙真是太感谢了。”“哪里哪里,本来就是我们做得不对。”云云。 蕾雅之所以能被称为白皇后,自然也是因为那股气度,而且蕾雅的威信高得多,至少大家都是笑脸相迎。能让这种女人爱上的男人想必也不是凡人,只可惜强如克里弗雷,也抵挡不住王国的枪炮。 又或者是克里弗雷用他的爱改变了蕾雅。但不论怎么说,这位英雄猎人实现了他生命的价值,即便他已经离世,夜幕镇的后人也会把他记在心中。 晚餐是烤全鹿,我没能发挥自己的中餐技术,也就跟着沃夫朗打打下手什么的。美杜莎们非常喜欢这种经过粗暴烤制的肉食,但是她们比起我歌果,吃相真心差,差得我都不忍心看。因为怕肉烤的半生不熟吃了坏肚子,我只是意思了一下,跟着吃了一点,更多的是跟沃夫朗喝酒。 魅魔们的酒是用野果酿的,跟葡萄酒很像,但不知为何酒精度很高。 “哈啊...上次烤肉,还是小时候呢。” “你小时候?” 沃夫朗灌了一口酒,回忆起他的“童年”。 “我小时候,就比你高一点,大概到这里。” “不不不,那已经很高了。” “说的也是,毕竟你是人类。” “你和蕾雅,怎么样了?” “来歌先生,你是想知道我喝没喝醉吗?” “哈哈哈,不是不是,就想问问。” 沃夫朗露出了人狼的狡黠笑容,把目光投向了坐在对面和小姨子聊得开心的蕾雅。 “我和她的故事,我自己也搞不懂啊......” “是这样啊......” “比起我,你还是多看看你的太太吧,你们可能还不知道你们到底意味着什么。” 毛绒绒的大爪子把礼帽扣在了我的头上,宽大的帽子几乎快把我的脑袋套进去了,我装作僵硬地转向,那样子应该很滑稽。 “歌果~你在哪儿~来歌什么都看不见了~” “噗。” “快让我摸摸~” “哈哈,别摸这里。” 帽子被歌果慢慢地拿下来,升起的帽檐分割线之下是歌果映着晃动火光的面容。 不要因为我变得憔悴啊。 眼睛里突然湿湿的,在被魅魔袭击的时候,有那么一瞬间,我觉得我不可能在见到这张簇拥在蛇群中的俏丽脸庞。 歌果没说话,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我们笑得都有些勉强。 挺过了足以用“乱七八糟”来形容的危险处境,最后的结局还算令人满意。但愿这份运气能够持续下去。 第20章 回家 我昨晚真的喝醉了。 我记得我至少用了三种语言,说了三百句以上的酒话。 我肯定跟歌果说了什么,但是我没印象了。 第二天我们准备启程,沃夫朗和蕾雅是从夜幕镇徒步过来的,说是徒步,他们俩一个会飞一个能用四脚行进...... 收拾好行李,拍了拍大黄牛的后背,一行人整装待发。大姨姐跟我们告别的时候没有表现出舍不得,只是告诉我们要注意安全,下次再有什么事就不能及时保护我们了。小姨子也跟我们依次道别,她和蕾雅也是之前就认识,记得蕾雅看见她的第一句话就是“都长这么大了啊。”,两个人似乎是学习魔法的师徒关系,估计小姨子正好出生在蕾雅停战之后,那个时候两族正值破冰期,交流肯定很密切。 虽然美杜莎们没送给我们什么礼物,但她们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赶着牛车,我们一路向南,地图上,人狼族群是在整个平原的最南部,沿着多奇山走的话,还会路过我们的小山洞。正好回家看看,之前种在地里的种子不知道发芽没。 说起回家,沃夫朗回家倒是很正常,为什么蕾雅也跟着一起呢? 我在车上向沃夫朗提出了疑问。 然后这个人狼开始跟我装傻了,这么大个男人,有什么就说什么呗。要是你喜欢蕾雅,就告诉我们,反正我和我歌果的种族也不同,大家没什么可忌讳的。 偏偏沃夫朗就是不愿意说,不管我和歌果怎么逗他。 “我就是想出来走走,没什么。” 蕾雅结束了这一话题,他们两个人给我的感觉像是互相喜欢,但又不那么单纯,加之蕾雅的那些黑历史,或许是各自都有苦衷吧。想到这儿,我也就不再逗沃夫朗了。 “人狼先生,我累了。” “请坐,魅魔小姐。” 蕾雅又坐到了沃夫朗的肩膀上,别说,这样子还真挺温馨的。 “来歌,我累了。” “......” 你累个屁啊!你不是一直在车上坐着吗!人家蕾雅在天上飞了半天,还要拿着望远镜给我们指路,肯定很累,你坐着有什么可累的啊? “来歌,我累了!” “歌果......我也累了......” “你不是说我想要什么都会答应我的吗?” “呃......我说过吗......” “昨天晚上说的呀!” 诶?!我不记得我有说过呀!我赶紧求助沃夫朗和蕾雅。 狼人选择继续装傻。 魅魔选择一脸得意地俯视我。 你们这是报复,赤果果的报复! “是,我说过。歌果,请坐。” 嗯,我歌果是会玩的。整条缠在腰上的尾巴让我必须动用上半身的全部肌肉才能保持不向前倾倒,她再一屁股坐在了我的腿上,用最骄傲的身体部位——胸部,挡住了我全部的视野。 魅魔坐在狼人的肩上叫“美女与野兽的爱情故事”。 美杜莎缠在一个正在赶牛车的人类腰上叫“白痴情侣的日常娱乐”。 我像放弃了一样,索性把脸埋在了歌果的胸口。 “我昨晚,还说什么了?” “那说的,可多了~” “举个例子......” “你要和你的太太在王国来一场真正的婚礼。” 沃夫朗开了头。 “还有要和你的太太生一个孩子~” 蕾雅开始添油加醋。 你们够了啊,我真有说过这么多话吗?还有婚礼这个词我很久都没说过了。 也罢,这样旅行姑且也要比两个人有趣得多,在蕾雅和沃夫朗同行的情况下,晚上还能睡个安稳觉。 从多奇山最北部走到家,需要两天多的时间,一路上打打闹闹时间过得也很快。经过冷溪的时候也多亏了有沃夫朗帮忙,不然我们的大黄牛就沉进河里淹死了。 在外面闯荡了一圈回到家,没有期待中的那种幸福与轻松。除了疲倦,再无其他感受。 种在地里的种子发芽了,长得七扭八歪,也懒得去管。 走进洞里,散放的书本和堆叠的毛皮和去年一样,想发表些感叹,却又无言。 人狼和魅魔饶有兴致地四处查看,发表着对小山洞的评价。 家里没什么可招待两位客人的,就连板凳都只有一张,干脆四个人围着桌子坐在铺了毛皮的地上,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 自从回到家里,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个被称作“家”的小山洞总给我一种熟悉又陌生的感觉。沃夫朗调侃了一番我改造的屋檐,蕾雅随手翻着我以前买的几本书。 “晚上吃什么?” “长颈兔吧。” 美杜莎头也不抬地回答我,她的注意力都在与蕾雅的对话上,也没有和我一起出去狩猎的意思,真不知道女人的话为什么那么多。 我只好自己拿着步枪出去抓长颈兔,顺便练练枪法。 不经意间,我发现自己叹了一口气。 为什么会叹气呢?又没有遭遇什么不幸的事...... 捏了捏鼻子,我打起精神,背好步枪向外面走去。 “来歌,等等,我也去。” 身后传来沃夫朗的声音,我停了一下,又继续向前走。果然对于男人来说,听女人聊天是非常无趣的一件事,我们又不能在桌边玩手机。 “哈,不用着急,现在才中午。”沃夫朗跑到我的身边,轻松地说着。我拍了拍人狼的粗壮手臂,半天挤出一句:“走吧。” “来歌,你和你太太就住在那个小山洞里啊。” “是的。” “哦~那你们平时都做什么呢?” “也...没做什么,就吃饭睡觉。” “来歌先生,你看起来很沮丧......” “有吗?” “当然了,我看得出来。” “......” 与沃夫朗简单地聊了几句就心烦意乱起来,回到家之后,心里总是有点芥蒂。可能是因为最近歌果对我略显冷淡的态度吧。 “嘘......” 沃夫朗突然拦住我,指着远方的一只长颈兔。我点点头,示意再接近一点才能开枪。 轻手轻脚地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位置,右肩靠着树,我把枪托抵在舒服的位置,左手抬起枪身,把只有准星没有照门的枪管指向了长颈兔。 可脑子里却总是浮现出歌果挡在我身前的身影。 把枪放下,又举起来,我扣不下扳机。 沃夫朗露出疑惑的表情,向我打着手势,意思是用不用他动手。 最终我还是放弃了,点头同意由他进行捕猎。人狼安静地左移了两步,然后就像风一样奔向了长颈兔。在人狼压倒性的速度优势下,长颈兔只跑了几步便被一把抓住,接着就被人狼的爪子扭断了头。 ...... “有什么事,说出来比较好啊。” 捕获了长颈兔后,我和沃夫朗并没有马上回去。我靠着树干坐在地上,怀里抱着步枪。沃夫朗则是坐在猎物身上,对我说了这句话。 “我不太明白啊......” 就算我想说,我的语言也不足以表达出哪怕百分之三十的想法。沃夫朗从怀里抽出一支雪茄,用爪子剪出烟嘴递给我,又擦亮一根火柴。粗重的雪茄烟抽起来有股石膏的味道,我吸一口,沃夫朗吸一口。 “说吧,说了比不说好。” “说什么呢?” “你是不是害怕了?” “害怕......没有啊。” “我觉得,能让你不开心的,只有关于你太太的事情了。” “差不多吧。” 沃夫朗接过雪茄,用力吹了吹,烟头变得红亮起来。我想说你真无聊,可我不会说,只能干笑了几下。 “为什么在许多事情发生之后,我觉得,我和她变远了。” “你们本来就很远啊。” 是的,从各种意义上来说我和她的距离其实都很远,或者可以这样说,我和她本来就是相隔了两个世界。 “沃夫朗,之前我做的,正确吗?” “你所做的,不是正确与错误,而是在试图改变别的事情。” “改变?” “是的,其中最困难的,是这里。” 沃夫朗指了指自己的心脏,把剩下半截的雪茄递给我。 【第二卷】日记中的夹页(五) 对于多奇山北部森林魔物族群的记录 日期不详 【食腐怪】 绿色胶质生物,行动迟缓。可以分裂成众多小型个体,也能聚合成一个超大个体。 在聚合的情况下,擅于模仿人类,恶趣味,喜欢瞎摸。 与其交流发现思维怪异,捉摸不透。 推测这种魔物可以有效抵御物理攻击,食用包括人类的一切食物。 首领\/个体名字都叫奥古斯。 考虑其领地范围很小,故人类威胁度一般。 【吸血鬼】 该魔物分为两种形态。 一种是人形有翼怪物,体表灰色,翼展两米以上,长有利齿。 不论动物和人类的血液似乎都会作为食物,会飞行,行动较为敏捷,但保留有大量兽性,如果装备精良的枪械或使用强大魔法,不难击杀。 另一种是女性人类模样的怪物,看上去和正常女人无异,但嘴中所有牙齿均为等边三角形。口腔内部上下颚之间有肉柱连接,推测咬合力巨大。 似乎只会吸食人类的血液,速度极快,高速移动状态下有躲避【魔法加速箭】的可能。箭矢、枪弹均无法造成伤害,弱点未知。推测只能受到魔法的伤害。 首领\/个体的名字均未知。 考虑其可能只在夜晚行动并且可以喂食血液进行交涉,故人类威胁度较高。 【魅魔】 女性人类模样魔物,大多穿着裸露度较高的衣服,前凸后翘。与人类区别于额头两侧的弯角,以及身后的翅膀。 不知道吃什么为生,但会喝酒。会飞行,行动较为敏捷,会使用神奇的千里传音魅惑魔法,把男人引入歧途,来者不拒,破坏幸福家庭,寡妇制造者,宅男杀手,人外控福音。 被魅惑的男人会一直被玩弄到死,与其进行不眠不休的欢愉。 使用人类的武器进行战斗,个体战斗力较低,但单一个体的战斗力略大于一个成年男性。 物理和魔法攻击均可造成一定伤害。可以与其正常交流,但不少个体性格较为凶暴。 特殊个体no.1【首领】 身着黑红两色洋装,会使用能引发爆炸的红色攻击魔法,冷血残暴。 似乎没有名字,与美杜莎敌对,与蕾雅敌对。 恢复能力很快,枪弹难以造成有效伤害。 于第一百六十天在多奇山北部魅魔族群领地被蕾雅击杀。 状态:阵亡 特殊个体no.2【白皇后】(蕾雅) 身着白色或米色洋装,能使用包括屏障在内的多种魔法,善解人意,有领袖气质。 名字为蕾雅,与美杜莎关系友善,与魅魔首领敌对。 曾为魅魔族群的首领,后因为与夜幕镇的人类猎人克里弗雷相爱,离开族群居住在夜幕镇。 后于第一百六十天干涉魅魔与美杜莎的战争,击杀魅魔首领,两族重新回到和平状态。 状态:存活 综合评定,人类威胁度极高。 【美杜莎】 蛇尾人身的女性魔物,衣着简朴,相貌姣好,头发中有大量小蛇。 杂食性魔物,但肉类优先度极高。行动迅捷,爆发力强,力量大。非常擅于使用弓箭,同时也会使用刀、斧等近战兵器。魔法使用情况复杂,可能取决于个体的魔法天赋,但所有个体都会无需咏唱的强力石化魔法。 可以与其正常交流,性格一般,但嫉妒心极强,同时有强烈的种族意识。人类很难与其正面交锋。 特殊个体no.1【群蛇之主】 躯体主色调为翠绿色,可以使用短弓进行速射,同时肉搏战中以两把巨大弯刀作为武器,破坏力惊人。五米多长的尾巴能提供超高的瞬间爆发力,族群中最强大的存在。 现为美杜莎族群首领,曾与魅魔多次交手,后与蕾雅相识,关系良好。 性格多变,总体比较通人意。 状态:负伤。 特殊个体no.2【粉色美杜莎】 躯体主色调为淡粉色,十分漂亮,战斗能力属于正常水平。但掌握有多种魔法,尤其是可以愈合伤口的治疗类魔法。族群中的多面手,成长空间较大。 性格温柔可爱,会照顾人,如果是个人类会相当受欢迎。与蕾雅关系亲密。 状态:存活。 综合评定,人类威胁度高。 人狼评定待补充。 第21章 裂痕 “一百六十三天,这么长的时间,我们还是无法做到互相理解。我们从本质上,依然活在不同的世界里。”——并没有谁做错了什么,我们只是输给了恋爱疲劳期。 虽然身边有人狼,我依然用绳子捆住长颈兔拖了回来,狩猎拜托沃夫朗已经很不好意思了,不能再让客人干体力活了。 “歌果,我回来了。” “哦,放在那儿吧。” 我对歌果热情目光的期待再一次落空。 她自然地从我腰上抽出短柄斧,开始熟练地剖开长颈兔的身体。 “其实她并没有变得冷淡,只是我把这些不起眼的细节无限放大了。再说,都这么长时间了,不可能总像那阵子天天腻在一起。”我试图安慰动摇的内心。 可想起沃夫朗的那些话,焦虑的情绪还是愈演愈烈。 “你们谁来准备食物啊?” “交给他就行了~” 歌果摆了摆手,回复了蕾雅的疑问。 一句“交给来歌就行了~”和“交给他就行了~”只差了两个字,但对我来说,这两个字却成了加重心中苦涩的砝码。 弯下腰把她分割好的肉块拿在手里,那条尾巴从眼中画面的左侧边缘游移出去,我没再向左看,因为就算看,也只有渐渐远离我的背影。 把大宝剑用衣服抹了两下,重新架到石灶上,几根柴火发出了噼噼啪啪燃烧的声音。 “噗噜。” 小奥不知道什么时候从牛车里蹦了出来,和我一起看着火焰曲线的波峰波谷。 “这几天,也没有好好照顾你,抱歉啊。” “当初答应带你看看外面的世界,结果变成了现在这样。” “嘿,想不想尝尝兔子肉呢?” 一边和小奥说着中文,一边把一块生肉放在它的身上。看着肉被咻地一下吸进绿色的胶质身体里,我望着不会说话的食腐怪发呆。 人狼、魅魔、美杜莎坐在桌子边聊得很开心,魔物们流利的语句和生僻的词语让我很难听懂。就像被孤立了一样,大家都说着我听不懂的语言,讲述着我不知道的故事...... 我是人类,它们是魔物。 就算再怎么去改变,我也不可能真的让歌果变成我所期望的那个样子。 隐隐地感觉到,我的感情出现了细微的裂痕。是因为怀念以前那段彼此一无所知,慢慢地相知相爱的过程吗? 把肉在宝剑上仔细铺好,月亮已经露出了皎洁的侧脸。, 我坐回洞口,试图找回那个夜晚的紧张与心绪。 可惜,那个夜晚的月光也不是随便能重现的了。 “来歌先生...?” “啊,沃夫朗。” “为什么坐在这里?” “没什么,就是想坐一会。” 瞟了一眼里面的板凳,我没选择去和大家坐在一起。肉烤好了,我就把装在锅里的熟肉放在桌子上,沃夫朗问我不一起吃吗,我推脱说不饿,你们吃吧。实际上我一点胃口都没有。 手上没什么活可干,这个时候应该写日记了。 距离感,这是我去拿日记本的时候,看到歌果的唯一感受。 翻开日记,第一篇日记是用粗糙的树枝笔写下的短短十行中文,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这是我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五天,今天我得到了笔和本,所以想把我所经历的一切都记录下来。不论以后能否活下去,但求能在这里留下我存在过的痕迹。” 原来我以前是这么无聊的一个人。 一篇一篇地看过去,美杜莎这三个汉字越来越多。 “今天美杜莎穿着黑色的斗篷,带着我去买了许多东西。我也为她买了一条项链,有点像卡地亚黄水晶的那款。她戴着特别好看。” “今天美杜莎教会了我吃饭的读法,我已经可以用简单的语句和她对话了。烤肉的时候和美杜莎开了小小的玩笑,她貌似会生气。” “今天我有些想家了,唱了歌给美杜莎听,她很喜欢听我唱歌。我是在ktv能把屏幕唱黑的男人,没想到在这里会遇到知音。” “今天外面下雨了,洞里积了很多水,我和美杜莎抱在一起,她很怕冷。我把叠的纸鹤给她看,看见她开心的样子,我的心跳很快。(笑脸)” ...... 然而,表示日期的数字越来越大,美杜莎这三个字却又开始变少了。 我们开始旅行之后,日记里几乎再也看不到“今天美杜莎xxxxxx”这种句式了,内容都被那些惊险神奇的见闻、经历充满了。 今天是第一百六十三天,感情上的潮涨潮落是不可抗力。 我在落寞中缩进了长颈兔毛皮构成的被窝。美杜莎已经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和我缠在一起睡着了,也不会再捧着书给我讲那些蹩脚的故事了。当初两人之间的新鲜感已经荡然无存,明明一起面对了这么多,却对爱情不能起到丝毫的维稳作用。 为什么对一个人的感情会突然急转直下? 说白了,就是两口子过腻了。 辗转反侧睡不着,我披上外套走到了洞外。人狼和美杜莎都睡了,魅魔正望着夜空。 “来歌,你要去哪儿?” “我要去找我的手机。” 面对魅魔的提问,我用中文回答。 无视着蕾雅的疑惑,我走进了熟悉的树林。为什么要找手机?我也不知道,最近一段时间的种种遭遇已经让我的脑子思考不过来了。魔女、食腐怪、吸血鬼、魅魔、美杜莎......我到底在做什么? 我累了,让我休息一会儿吧。 没有人理解我,没有人了解我的过去,没有人知道我在这个世界过得多么艰难。 所以说我到底在做什么啊! 很遗憾,这个问题也没有人给我答案。 不停捶打着一棵大树,我咒骂着一切我能咒骂的东西。 树被踢得嘭嘭直响,我也没注意周围有什么动静,直到气喘吁吁的沃夫朗在我旁边点亮了火柴。 “来歌先生,是你吗?” “啊,是我,当然是我啊。” 我继续打着树,用流利的中文回答。 “呃......来歌,你说什么?” “我说我正在打这棵该死的树啊!” “来歌,你先别动,别动。” 沃夫朗扔掉火柴,拉住我。显然他从没见过我这个样子,我自己都没见过。 过了一会,歌果披着毛皮和蕾雅也过来了,她们拿着一根火把。蕾雅看着不停说中文的我脸上写满了不解,歌果却在一秒钟的对视后,把头扭向了一边,用手紧紧抓着身上的毛皮。 “歌果......” “......” “为什么,不叫我来歌了...” “就算不叫,也没什么吧。” “不,我......” “......” 沃夫朗松开了我,我想现在场面一定非常尴尬吧。 “是因为,魅魔和吸血鬼的事情吗......” “是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 歌果对我喊了出来,我所担心的情况,变成了现实。 “我不想看见你为了我而死去啊......” “我不想看见你去送死!你是我的,是我的,是我一个人的!” 最熟悉的女声此刻带着凌厉哭腔,我却说不出半句话。 “我...” “我现在不想你了!你不在,我也会开心,幸福地活着!” “歌果,我知道我做的...” “不要再说那个词,我不想听!” 歌果堵起了耳朵,簌簌声在寂静的树林里响个不停。 魅魔和吸血鬼的事,其实只是一个导火索,它引爆了堆积起来的火药桶。和美杜莎的感情随着时间慢慢减淡是不争的事实,我知道,但我无法用我现有的语言能力表达出来;她也知道,但她不知道如何说出口。 我想到过有一天我们会分别,但万万没想到会以这样的形式。一见钟情的最大弊病就是先相爱,后了解的过程,当初期的刺激感,新鲜感消退之后,逐渐了解彼此的过程将成为把爱情分割开的利刃。 我们用各自的方式想保护对方,结果换来的却是彼此的痛苦。 既然只能为对方增添痛苦,那就分开吧。 “走吧,不要回来了。” 这是那天她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我有过把她抱住、逆转剧情的机会,可那毫无意义。 事后回忆起来,那天双方只是想逃避而已,逃避对于我来说难以理解的魔物行为,逃避掉不想面对的危险和困难。但我们当时分开的决定却是正确的。 第一百六十三天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在我的日记中被标注为分手期。 第22章 离开 “沃夫朗,你特像我以前的一个兄弟,真的。”——尽管沃夫朗听不懂,他还是笑着拍了拍我的后背。 和沃夫朗在洞外裹着毛毯睡了一宿,第二天我早早起床,拿了一些必需品就准备启程了。蕾雅执意要给我一些钱,我没要。 昨晚讨论的结果是我跟着沃夫朗去人狼的族群落脚,蕾雅陪美杜莎待一段时间。这已经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了,至少没把我扔着不管。 告别了蕾雅,我也没去看一眼还在睡觉的美杜莎,直接和沃夫朗踏上了前往南部人狼族群的路途。牛车我牵走了,因为如果留在这里,估计又会被美杜莎吃掉。而且路途遥远,行李中又有一大堆枪,总不能让沃夫朗帮我背行李。 “美杜莎不在身边,我也一样是个顶天立地的汉子,我一样能过得很好!” 这样对自己说着,我决心靠自己的力量去闯出一片天地。 ...... 但没有任何一个男人在离开自己曾经深爱过的女人之后,能一点都不伤心难过。如果真有这种人,那叫没心没肺。 一边赶着车,我一边跟人狼聊着不着调的天。 “来歌,是不是不开心啊?” “没事。” “嘿嘿,你看你,都不问问我关于我家的事。” “问什么啊,你们又不能把我吃了~” “嚯嚯,这可不一定。” “喂,别吓我啊......” “放心吧,我们人狼从来不吃人类。” “诶,那你们吃什么啊?” “过几天你就知道啦。” 人狼吃什么,这还真是个有趣的问题。不说别的,人狼的大爪子根本没法拿住刀叉啊,该不会也是用手抓吧。看沃夫朗这个样子,没准人狼也都是讲文明懂礼貌的魔物。 算了算时间,到沃夫朗的家乡至少要五天的时间,这五天的食物是首要问题。人狼和人类的生活习惯很相似,每天都是晚上睡觉白天活动,每天都要吃饭。而之所以叫人狼,是因为这种魔物并不能像传说中那样,可以在人类形态和狼形态切换,他们生下来就是狼的样子。 狼人是能变成狼的人,人狼则是像人的狼。 这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 另外沃夫朗也说了,人狼也是和人类一样,需要公狼和母狼交配才能生孩子。其实沃夫朗和蕾雅的爱情,也不比我和美杜莎的轻松到哪去,至少我和美杜莎还能生孩子...... 唉,怎么又扯到美杜莎了,不去想她不去想她~ 在树林中辨识方向很困难,但对于魔物来说不是什么问题。魅魔可以飞起来眺望,人狼可以爬到树顶用望远镜观察地形。我就只能凭借祖传的方向感了。 都说女人是水,所以两个女人在一起可以用“百合”这种代表清澈纯洁的词语来称呼。 都说男人是大便,所以两个男人在一起很恶心,也只能用“基佬”来形容了。 那么问题来了,男人和女人在一起是什么呢?叫冲厕所? ...... 我都被自己的想法逗乐了,在无法享受爱情的时候,我就变着法地去讽刺爱情。说的好听叫“自我安慰”,说的不好听就叫“吃不到葡萄嫌葡萄酸”。 和沃夫朗在一起的时候,觉得时间过得很快,一晃太阳就落山了。虽然还能再赶一会路,但现在我们被一些野兽跟上了。当然,凭我的感官能力是很难发现的,这都是人狼告诉我的。目前的选择也非常简单,先把这群野兽赶走,然后扎营休息。 把步枪搭在肩上,我重新给每一把手枪装填弹药。沃夫朗则把西装外套脱掉,解开袖口的扣子,身体靠在车上。我们竟然如此悠闲地应对一群野兽,我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这可能就是朋友与爱人的区别吧,我跟沃夫朗对彼此都非常放心,觉得对方不会有危险。 又是夕阳西沉,又是树林环境,甚至连野兽的吼叫声都非常熟悉——没错,那就是我还住在山洞里的时候,偶尔会听到的吼叫声。今天终于得见这种野兽的真容了。 “沃夫朗先生,你行不行?” “呵,来歌先生,还是想想你自己吧。” 朋友之间的调侃结束了,大批野兽们开始围着我们转圈。 从树木间若隐若现的身体形状和时不时探出的头部来看,它们很像我所知的一种叫“鬣狗”的动物。但鬣狗理论上不会生活在森林里,这种群居的肉食动物大多生活在非洲大草原。另外就是鬣狗很少袭击人类,而这个特征明显不适用于异世界。 鬣狗的数量很多,这种动物是最被人类所低估的一种捕食类动物,它们往往会以十比一的数量优势与非洲狮争抢猎物,经常打成五五开。 “吼嘎啊~嘎啊~嘎啊~嘎啊~” 看来那种的怪异又恐怖的叫声也继承了下来。沃夫朗突然像狼一样,也发出了野性的咆哮。但哪怕是非洲陆上肉食动物的霸主——非洲雄狮都不能通过大嗓门吓跑鬣狗,更别提沃夫朗这种狼叫了。 对此显然沃夫朗也吃了一惊,我耸耸肩,表示只能动武了。 鬣狗们很聪明,它们会根据猎物的体形大小来判断强弱,我和大黄牛周围的鬣狗越来越多,看来这帮凶猛生灵是想先拿我或者牛肉祭牙。大黄牛不停用四只蹄子踩地,非常不安。 “呯!” 我用步枪开火,最后再尝试一次恐吓,这回鬣狗们虽然愣了一下,但明显没被吓住,依然在不停缩小包围圈,扔掉步枪,我掏出了左轮...... 干!鬣狗原来不是一只一只上来送的啊! 情况瞬间就失去控制了,至少五只鬣狗直接扑了上来!直奔我和我身后的大黄牛。抬手第一枪命中正对面的鬣狗胸口,转身零距离第二枪轰在了刚扑上大黄牛的鬣狗脑袋,扶着牛车的第三枪差点打中飞身掩护我的沃夫朗...... 第四枪命中了整个身体都附在沃夫朗背上进行撕咬的一只鬣狗,第五枪的弹丸留在了弹巢里,对准了正在四散开来的鬣狗群。 战斗结束之后,我心里的数字数到了七。 “嘎呜...嘎啊...嘎啊...呜......” 鬣狗们示弱了,似乎是权衡了战斗的损失与收益,果断地放弃了我们,迅速消失在树林里,临走时还拖跑了两具离它们较近的同伴尸体。 “呼~太可怕了。”我从身下的尸体上拔出匕首。 “是啊,就算是我,也被咬到了。” “话说,你那个样子,没事吗?” 沃夫朗的肩上有前后对称的四个孔洞,血液把毛发浸得发亮。 “这个啊,没事。两天就好了。” “两天?!” “是啊,两天就够了。” 人狼能被称为地上最强魔物之一的资本,除了强大的力量,还有惊人的自愈能力。虽说这两样并不能帮助他们在与美杜莎的肉搏战中取得任何优势。 该死,我怎么又想到美杜莎了。 尽量甩掉脑中挥之不去的蛇发女人的身姿,我跟沃夫朗借着提灯的光亮生起了篝火。没带什么充饥的食物,只能把这些鬣狗烤着吃掉。 但是鬣狗拆解之后有一股难闻的臭味,沃夫朗也皱起了眉头,烤完之后那肉就跟柴火没两样。最后我们决定由他来吃鬣狗肉,我去吃之前旅行的时候剩下的干粮,因为这种肉就连沃夫朗自己都不敢保证吃了会没毛病。 我们围着篝火,聊起了刚才的战斗。 “我们,干掉了几只啊?” “嗯......正好十只吧?” “哦~我们还挺强的嘛。” “哈哈。感觉你离开她之后,就变强了。” “是吗?或许我真的变强了。” “那你觉得自己可以打败她吗?” “哈......这当然不能。” “所以,你已经知道了,人类和魔物是完全不同的。” 沃夫朗把啃得差不多的一截鬣狗腿骨扔在一边,坐在我身边,捡起了我刚装填好子弹的左轮。 “你用这把枪攻击我,我不攻击你,你能杀死我吗?” “啊?我用这把枪攻击你?” “是的,你可以尽管试。 “不......我不能。我也不想攻击自己的朋友。不过你真的顶住五发子弹吗?” “那当然,我的身体,被打中过十多发子弹呢。你能看出来吗?” 沃夫朗拍拍胸口,一副颇为自豪的样子。可看到我并没有笑意,他又拍了拍我的肩膀。 “所以说,有些事情,你能做到。而有些事情,你永远都做不到。” “你是想证明,我和她也是完全不同的吗。” “不,你需要的是把你能做到的事情做好。” 我和沃夫朗点上烟,像前辈与学生一样,聊着人生的道理。 第23章 人狼大兄弟 “来歌你看,诶噫~~~” “噗!”——沃夫朗是个逗比,也是我兄弟。 前往狼人族群的路途真心遥远,五天走下来,两个人都无精打采的。让我想起了人生中坐过时间最长的一次火车。 食物问题倒也没有想的那么紧张,抓一只长颈兔就够我们吃两天。 像是为了避免无聊,沃夫朗帽子也不戴了,白衬衫也不穿了,到处瞎跑找乐子。 失去了绅士形象之后,沃夫朗就是单纯的逗比,我从来没想过一个人狼会无聊到在树上跳来跳去,就为了抓一只小黄雀...... “哈欠~” “来歌先生,明天下午,就能到我的家了,怎么样?开心吗?” “开....心.....” “来歌先生,您心情不好吗?” “没有啊...” 我看开心的不是我,应该是你才对,另外我没有心情不好,只是累了。 “还在为她而伤心吗?” “啊?” “不要伤心,不要难过,等待你的是我们善良的人狼伙伴们~” “沃夫朗......安静一点。” 也不知道沃夫朗是怎么了,话说个没完。虽然说我们正在树下休息,但你能不能坐着消停待会啊,我赶车都赶累了,你走了一上午还不累? “来歌,别再想她了。女人还有很多。” “我不想她,我想你?” “可以啊~” “好吧......是我错了。我不想她了。” 话是这么说,但我真的不能把心绪从那座小小的山洞里拉回来。我依然忘不了她,那个夜里带着哭腔的“走吧,不要回来了。”就像世上最恶毒的咒语,把我的快乐与希望锁在了心海里最深的角落。 放弃之前先学会珍惜,这种话不是说给我听的,因为我没有珍惜的权力。 “来歌......” “又怎么了......” “你看!诶噫~” “噗!” 我一口水没有喝进去,全喷出来了。 沃夫朗把脖子上的肉全推到了脸上,那样子就跟哈士奇似得,逗得不行。接着,他又用爪子勾住嘴角,再把耳朵贴在头上,吐出舌头。人类的鬼脸放到人狼身上的搞笑程度真强,我笑得不行,赶紧让他停下。 “我还能这样!” 沃夫朗竟然像狗一样仰面朝天,四只脚在空中扑腾,还模仿狗伸舌头哈哧哈哧的样子。 “汪,汪汪!”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哈哈哈......” “哈......” 笑着笑着,我就哭了出来。 这回流泪,让冷静思考的头脑终于再次眷顾了我。 我和她确实经历了很多,但经历得越多,越让我们明白了彼此的不同。她有她的处事原则,我有我的做人道理。一百六十三天,这个时间还远远不够我们互相理解。 若是我没出现在她的洞穴里。 若是我第一眼见到的是魅魔或其他美杜莎。 事情又会怎样发展呢? 就算我不走出那多奇山一隅的小家,这一天也会到来。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幸福真的很简单,简单到时间一冲就冲淡。 曾经的血戒誓言,抵不过最后的好聚好散。 如今破镜难重圆,爱情的战场上当个逃兵好难。 不是说了我爱你就能成为夫妻。 不是接纳彼此的习惯就能离得更近。 你的坚强反而是软弱,我的颓唐反而是折磨。 是啊,来歌,别抽抽搭搭的。人类和魔物相爱,对于哪一方来说都太难了,别去跟蕾雅和克里弗雷比,做好你能做的才是最重要的。现在的你还做不到给她幸福,就先别去浪费自己的时间,自找烦恼了。 那些回忆确实难忘,但人不能老活在回忆里。 傻x,好好活着比啥都强。 沃夫朗搂着我,哼着奇怪的小曲,静静地等我把关于美杜莎的最后一丝不舍掏空。 人狼的臂弯既坚实又温暖,正好承载了目前最脆弱的我。 就是那个小曲哼得实在没有调...... “嘿,别说了。” “怎么?” “不好听,还是我来吧。” 我笑着坐直了身子,清了清嗓子,唱起了葛平的《循环》。 ...... “每天不停地做着无限循环” “然而幸福还在遥不可及的另一端” “不要放弃希望只要有梦想” “爱永远存在” ...... 沃夫朗鼓起了掌,那也是意料之中,谁都有拿的出手的几支歌,不然同事聚会唱k的时候就没法混了。唱过歌之后,心情好了不少,休息得也差不多了,我们站起身继续赶路。 “谢谢你,沃夫朗。” 用拳头捶在沃夫朗的胸口,男人之间的友情就是不需多言。 “哈哈,来歌,不客气!” 沃夫朗学着我的样子,一拳差点没把我打趴下...... 有如此努力想让我变得开心的人狼大兄弟,我必须振作起来,面对遥远的人生。 其实并不是我离开了美杜莎就变强了,是我和沃夫朗在一起之后,就变强了。这跟打游戏一个道理,和女朋友一起玩游戏,女朋友玩得还比你好,你心里负担就很大,生怕自己操作有半点失误。但和兄弟一起玩,喊着干干干就行了,反而更有激情,发挥得更好。 我和人狼兄弟的最后一段旅程,充满了欢声笑语。 我们已经走过了整条多奇山脉,植被的种类也换了又换,目前已经能看到针叶类树木了。大黄牛因为被鬣狗袭击,受了点皮外伤,加之没吃什么东西,行进速度比之前慢了一点,不然昨天就能到了。一说牛,我才想起来小奥被我忘在山洞里了,那小家伙虽然和美杜莎在一起也挺好,可总觉得少了个能跟我玩玩闹闹的生物。 “来歌,把那个拿出来,那个...毛,我给你的,毛。” 毛?哪个毛?是说出发的时候扔给那撮人狼的毛吗? “对,这样。” 沃夫朗把那撮狼毛挂在我的脖子上,打量了一下,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示意我停车,自己跑到前面发出了纯正的狼叫声。 可能是某种暗号,沃夫朗的叫声长短不一,而对面传来的叫声也是像摩斯电码一样。 “哥哥!你回来啦!” “哈哈,沃尔特,我的弟弟呦。” 很难想像两个大人狼抱在一起是什么样子,可沃夫朗的弟弟就是从树上飞扑到了沃夫朗的怀里,呃......兄弟情深我能理解,用爪子哐哐拍后背我也能理解,但是你们别用舌头互相舔啊,太基了,我看了根本把持不住啊! “来。弟弟,这是来歌先生。” “啊,来歌先生,您好。” “嗯嗯,您好。沃尔特先生。” “是怀尔特,哈哈。” 我从车上下来,跟沃夫朗的弟弟握爪。 人狼的文明程度果然不同于其他魔物,怀尔特也是和沃夫朗类似的打扮,就连彬彬有礼中不失风趣幽默的态度都一模一样。 而接下来看到的一切更是印证了我的猜想。人狼们竟然建造了一个小村镇,从建筑的样式到道路的规划都和夜幕镇如出一辙。人狼们穿着比人类大了一圈的衣服,纷纷放下手里的活,向沃夫朗打招呼。 “走吧,来歌先生。” 怀尔特挺直了腰板,摸了摸我的头,像招待远道而来的客人一样为我带路。 “我...还没......” “哥哥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朋友。” 走过一座座与人狼的外表一点都不搭调的精巧木屋,披着黑灰色毛发的人狼们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惊讶,纷纷向我们投来友善的目光。看到冲我们打招呼的人狼小镇居民,我也回以微笑,向他们挥手点头。我已经不再是那个初到夜幕镇,紧张得只会说一句“我们没有敌意。”的来歌先生了。 第24章 人狼村 “人不要总把自己看扁,要是连自己都觉得自己没用,那你只能选择回到娘胎里重新活一遍。”——其实人类能做到事非常多,就看你想不想。 人狼与人类的区别在于体积的大小,所以什么东西都比人类的大一圈。就拿房子来说,两层楼房跟人类的三层楼房差不多,大门大窗,什么都大。 众多房屋中,唯有一间是白色的,那便是沃夫朗的家了。堪比独栋别墅的大白房外面有门牌,上面工整地写着几行字,我能认出来沃夫朗的名字。 跟在怀尔特后面,等他敲门。 “哥哥回来了!” “等一下~” 为我们开门的是一位女人狼,红色的大裙子上有些白色的花点,这身衣服本来就挺土的,放大了几号之后跟破床单似得...... “妹妹,我哥还在后面,马上就到了。这是来歌先生。” “啊,我知道啦。” 这位妹妹,歪着头看了看我,最后闻了闻我挂在胸前的那撮毛。咧开大嘴,笑着向我伸出手:“欢迎来到我们家,来歌先生。我是沃夫朗的妹妹,可以叫我瑞秋。” 在微笑的同时,我飞速思考如何在这些人狼面前表现得像个绅士。 “您好,瑞秋小姐,我是沃夫朗的朋友。谢谢你的欢迎。” 哥多么机智,像这种情况明显是要来个吻手礼。这种场面我又不是没见过,跟夜幕镇那帮人混了这么长时间,王国的那一套多少也会点。 我牵过不比沃夫朗小的狼爪子,风度翩翩地吻在了柔软的狼毛上。 “呀!嗷呼......呼......” 一记上勾拳就给我干得仰面朝天。 要不怎么说人狼劲儿大呢,我现在眼镜歪了,鼻子开始淌血...... 火辣辣地疼,如果有镜子的话,我估计脸上正好是一个椭圆形的红印子。 “哈哈哈哈哈哈哈!!” 回过头,沃夫朗笑得都蹲在地上了。 有什么好笑的!这还不是跟你学的! 怀尔特看到了我的样子,也扶着门笑个没完。 “哈哈...哈......来歌,是这样......噗!哈哈哈哈哈!” 卧槽你们能不能不笑了,你妹妹因为被我亲了一下手都跑回屋里去了! 我干脆就坐在沃夫朗家门口,仰着脖,让鼻子里的血流回去。 “咳咳咳...来歌,是这样,我妹妹,已经是太太了。” 沃夫朗笑得眼泪都出来了,过来向我解释情况。 你妹妹结婚了你怎么不早说啊,还有你也没告诉我结婚了就不能亲手啊。你以为我想亲啊,亲了还让人来了一拳。 “唉呀,唉呀......” 怀尔特也笑得气都喘不匀,直用爪子拍胸口。 我真是服了气了,合着你们哥俩拿自己妹妹搁这儿玩我呢? 都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瑞秋,我抹了抹鼻子上的血,跟着沃夫朗哥俩进屋。人狼盖的房子是不用地板的,屋子里清一色铺的都是平整石板。大概是脚上的指甲锋利,怕走来走去把地板都刮烂了。 走廊很宽敞,右手边依次是厨房、餐厅、客厅,没有墙板隔开,只有几根外面贴了木板的柱子。通透与层次感兼备,装修得不错。左手边是几间房,楼梯在走廊的最尽头。 “噗,哥哥,来歌先生真是......你看我。” 怀尔特学着我被打的样子,猛地把头往上一抬,然后把舌头一歪,那叫一个浮夸。 “啊哈哈哈哈!!” 沃夫朗又跟着笑起来,我又好气又好笑,突出一个无奈。 “艹!你俩有完没完!” 我跳起来,啪地打了沃夫朗一个脑勺,说了句中文。这两兄弟就没点自觉,我好歹算是客人,你们不能像个主人样吗?还有你们的妹妹都害羞地跑没影了,你们就不担心吗! “来歌,抱歉抱歉。不过,真是太好笑了。” “我都没见过妹妹她打人......” 二人道歉之后,带着我来到了客厅。客厅里坐着一位被沃夫朗称为母亲的人狼,她身上的毛发不像沃夫朗那么厚实,而且有些干枯。人狼上了年纪,也会衰老。明显消瘦的狼头上挂着一副精巧的眼镜,两只爪子正在缝什么东西,看着像窗帘。 “啊呀,沃夫朗回来了......” “妈......” 狼外婆虽然年事已高,但走起路来还挺硬朗的。沃夫朗还是搀着她坐下,和母亲说着一些我听不懂的话。等介绍我的时候,我才走到近前。 狼外婆用爪子摸了摸我的头发,又捻了两下挂在我胸前的狼毛,叹了口气,我注意到她爪子上的指甲已经变成了一个个的小圆点,可能是为了做针线活,自己磨掉了吧。 “来歌先生啊......” “是的,是的。” 沃夫朗的母亲话很少,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她已经快三百岁了,这个年纪对于人狼来说很长寿了。客厅里挂着一幅画,上面是一家五口,能分辨出沃夫朗的父母,和他的弟弟妹妹。挂画的水平就像小学生的手笔,可能是人狼画的。 “我父亲死于以前的战争,这是我母亲,这是我,这是我弟弟......” 沃夫朗向我介绍着自己的家庭成员,从到夜幕镇开始,我听过最多的死亡原因就是战死,克里弗雷、吸血鬼的族人、魅魔族群的首领、沃夫朗他爹......到底是打了一场什么仗啊。 沃夫朗兄弟给我拿了一瓶酒,又递给我一支雪茄,就有事出去了。说什么晚上吃饭要通知族人,留下我和狼奶奶坐在比双人床都宽敞的沙发上。 “奶奶,您在做什么啊?” “啊......这是...那个xxxx。” 我也没听懂是什么东西,可她缝起来特别费力。尽管那根针又粗又长,人狼的爪子还是太大了。狼奶奶这么消瘦的爪子都比我的手大了两圈。 “我来吧,奶奶。” “哦哦,你来啊?” “嗯,没事,交给我吧。” 接过针线和窗帘,我帮沃夫朗的妈妈做起了针线活。这窗帘可能是用久了,上面有不少爪子割破的裂口,我的针线活就算再差,也比人狼的好。一针一针地帮伯母缝好,也花不了我多少时间。 “真是个善良的人啊......” “哈......也有别人这么说。” “那个戒指?” “这个戒指啊...已经是过去的事了。” 伯母摘下眼镜,揉了揉眼睛。就算是针线活,对于这样一位老人来说都很累吧? ...... 窗帘很快就缝好了,我把它整齐地叠好交给了伯母。年迈的人狼摩挲着细密的针脚,像是自言自语地说着:“沃夫朗那孩子的朋友,都像你一样啊......” 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只能把雪茄叼在嘴里,冲伯母笑了笑。 “来歌,来看啊!” 烟还没点上,怀尔特就把门推开叫我出去。 还以为是什么关于沃夫朗归来的庆祝活动,原来是杀猪。 我头一次在这个世界见到猪,那猪被沃夫朗一手按在地上,体形比农村养的老母猪小些。通体灰色,从两颗短牙看,倒有几分像是疣猪。 人狼杀猪也是用刀的,看沃夫朗正要下手,我抢先一步拦住了他。要是没记错,猪血可以做成血豆腐...... 杀猪宰羊的活计,我虽然也只是看过没做过,但这次机会难得,何不亲身实践一下? 有人狼的帮助,收集猪血、开膛破肚之类的过程倒也容易,沃夫朗不知道我要拿着满满一盆猪血要做什么。 “这个,吃过吗?” “啊?这是血呀!我们人狼不吃血......” “嘿嘿,一会你们尝尝就知道了。” 用两口大锅加一张戳了几个洞的薄木板组成了蒸锅,把猪血搅匀,加入一些盐,上锅开蒸就可以了。这项手艺是以前在视频上学来的,从没想过能在这派上用场。 看着呼呼冒着蒸汽的大锅,连同沃夫朗兄弟在内的一大群狼人都围着我看,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什么魔法呢。 像这么多的猪血,得多蒸一会。在把锅打开的时候,等候已久的人狼们呼啦一下子全围了上来,我其实也有点紧张,万一没做好,又该被人瞧不起了。但手艺这东西,学会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满满一盆猪血在蒸汽消散过后变成了完美的果冻状! 看得出人狼们的吃惊,我不慌不忙地让沃夫朗把刀递给我,切下一片比较薄的放进碗里,让他尝尝。 “来歌!你什么时候学的魔法?!” “啊?” “这太惊人了!” “不不不,这不是魔法。我想问的是好吃不?” “非常非常好吃啊!” 本以为人狼应该更钟情于撕裂肉类的咀嚼感,没想到却被血豆腐滑嫩的口感惊艳了。 看来哥也是有两把刷子的,血豆腐这种东西我小时候第一次吃都觉得神奇,对于这些没吃过蒸食的异世界住民来说,更是堪比山珍海味。 听到沃夫朗的赞扬之后,十多只狼爪伸了过来,这一盆猪血肯定是不够分的。 “大家不要急,都有,都有......” “来歌先生,这到底是什么魔法?” “唉,不是魔法呀,我可以告诉你怎么做。” “真的吗!” “真的真的,小心很烫啊。” 也难怪,虽然知道那白色的雾气是水蒸气,但把液体通过加热的方式变成固体确实超过了人狼们的常识,所以才会将这种烹调方式理解成魔法。 我这个魔法力零点七的人类,也会被人当成魔法师,真是有趣。看来哪怕是再冷门的手艺,只要有用上的一天,就有它存在的价值。 第25章 未来的路 “王国是一定要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我一直有计划去王国,只是以前因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决定先游历南部平原。 在聪明的脑细胞占领高地之后,我的每一次决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连作死的念头都没有了。 一个玩世不恭一辈子的人,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领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这种烹调方式传授给了他们,还帮助沃夫朗的母亲缝了许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人狼们以惊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我都尽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里,我没有条件去证明自己。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杀杀也就是吃饭睡觉了。 但我并没有因此认为爱上美杜莎是个错误的决定,爱情又不论对错。只是觉得彼此不适合了,就分开了而已。要是有一天,我的双腿也变成了粗壮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杨的箭术,我回去找她也说不定呢~ 不过眼下最要紧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且是以人类的方式。 “感觉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吗?那也是因为你的族人啊。” “怎么在干我妹妹的活?” “无趣啊~” 人狼们习惯于吃完饭男人在一楼客厅吸烟,女人们上楼聊天。睡觉之前才洗碗。我闲得无聊,顺便把应该瑞秋干的活给干了。 “你是不是爱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圆的,非得把我从二楼一拳干到一楼地上去。 “喂,我没开玩笑。” “啊?你真觉得我爱上你妹妹了?!” 我把手上的水弹了沃夫朗一脸,吓了他一跳。老沃同志,你能不能靠点谱啊。 “呸呸。我就那么一说......” “别乱说,我戒指还在手上呢。” “那你还准备回去找她吗?” “......反正目前不会回去的。” 我把洗好的碗碟都摆放好,沃夫朗帮忙把几个碟子放在一些我够不到的位置。 “那,你有什么打算呢?” “果然还是要去王国啊......” “是嘛......” 我和人狼兄弟倚着水池,擦干手各自点烟。 “你越来越像克里弗雷了......” 人狼看着自己的家族画,说了这么一句不知吉凶的话。 “像就像吧。” 我苦笑着,承认了我或许是在走克里弗雷的老路。 “不过你现在还不能去王国。” 沃夫朗拉着我坐到了沙发上,把黄铜色的烟灰缸拉到了跟前,顿了顿。 现在我最大的问题就是语言,尽管能和大家进行日常对话,但语序和用词的问题似乎非常严重。而且,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我的语调带着东北味,之前不论怎样模仿沃夫朗或者是西蒙的语调都不像。这就意味着我需要学习。 同样,我大字不识几个,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这些数字的写法。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要能写自己的名字。 我还有很多会成为隐患的缺点,比如我的眼镜,做工太精细,而且还有塑料这种古怪的材质,渐变色镜片倒没什么。总之必须要让自己有一个新的形象。 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犊子呢啊? 还有这酒是夜幕镇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质的扎啤杯喝,合着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种会在酒桌上显出自己怂的人,然后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后还是瑞秋大姐照顾我。不过这事之后,和瑞秋的关系好了不少。吻手礼也有讲究的,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当时亲我老婆的手是因为我们还没戴戒指。 我曾经想过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记。别问我为什么,我就是蠢。 至于人狼族群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为人狼是跟人类通商最早的一种魔物。这两族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领袖一直都来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为家族长子,全名是格里森·沃夫朗,由于背部有一块灰白色的毛发,也被其他魔物和人类称为“灰背先生”。为了保持与人类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驻夜幕镇,并经营着夜幕镇南部的酒吧。 数百年来,夜幕镇的人们把建造房屋的技术、缝纫衣物的技术等等的人类文化传入了人狼部族,人狼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趋近于人类。据沃夫朗说,尽管曾经遭受过包括战争的种种灾难,部族现在还是有七百多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得益于人类的科技。 不过,现在摆在沃夫朗面前的难题是爱人。他喜欢蕾雅,但人狼和魅魔没法繁衍后代,要是为了自己的爱情和蕾雅在一起,沃夫朗家族就会少几个孩子。这是对族群的不负责。所以沃夫朗一直在考虑让位给弟弟怀尔特。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都有自己的难处。 我多少也能体会到沃夫朗的纠结,也不再问他和蕾雅的事情。这几天,没什么事我就帮人狼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除了下厨做饭、缝缝补补,甚至还有夫妻劝架...... 人狼夫妻吵架超级危险,一爪子没准脑袋就飞了。而且俩人谁都不让,从屋里打到自家房顶上,再打到别人家房顶上。我个子小体重轻,就负责上房修补他们打坏的屋顶木板。 这几天虽然很忙碌,但也比以前充实多了。一直到我和沃夫朗走的那天,我还在帮狼外婆缝裤子。很想在这里再多住一段时间,但时间不够了,我要尽快达到可以去王国的程度。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听到“塞尼哈瑞拉”这句祝福了,望着送别我们的人狼们,我却没有那么多的感慨了。因为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再见的。 为了早点回去,沃夫朗动用了自家的马匹。犬齿马的速度跟大黄牛不是一个量级的,估计两天半的功夫就能到夜幕镇了。牛车就暂时存放在沃夫朗家。 “嚯,真快啊!” “哈,这没什么。我说,你以前是不是骑过马啊?” 沃夫朗一边紧跟着我,一边问。 “哈哈哈,你说对了!” 我踢了一下马肚子,非常享受骑在马上颠簸的感觉。想当年上学的时候就总去附近的马场,还办了年卡,但我从没像这样任由马儿自己撒开步子去跑,在马场,教练总是这不让那不让的,现在可算爽一把了。当初不买马单纯就是因为养不起,但我还是非常喜欢骑马的,人家童话故事里都是白马王子,哪有白牛王子~ “吼哦哦哦哦哦!!!” “太爽了!” 我毫不避讳地说着中文,任由强壮的犬齿马奔驰在广袤的南部平原上。这种马比我骑过的川崎忍者250摩托都爽,要知道这匹狂野生灵的每一块肌肉运动,都能透过裤子传到腿上。那是释放、狂野、征服、速度的总集。 一百多天了,我无论在哪都是被魔物压着抬不起头,然后去委曲求全。现在终于能挺着胸傲视这片南部平原了。 “来歌,很久没见你这么开心了啊。” “是啊,很久了。” “怎么样?要不要比谁更快?” “你是说你比这匹马还快?” “那当然~” “来吧,哥可是有两年多骑龄的人!” 何必纠结于语言,何必处处谨慎小心,人有时就是需要狂放不羁。 我和沃夫朗相视一笑,一路向北。 第26章 学习与分享 “我承认我对格瑞这小子第一印象非常不好,除了他长得太帅以外,就是这货黄毛的样子。”——第一次见到格瑞,老实说我就是这么想的。 同沃夫朗回到夜幕镇,看到我英姿飒爽地背着步枪从马上下来,西蒙大叔的眼睛直放光,就像在说:“好家伙,这是哪来的骑士啊。” 依次见过西蒙和帕克,我们像约好了一样齐聚二楼的会客厅。 “来歌先生啊,听说你要去王国?” “没错。” “可是,王国和我们的关系,你也知道。” “是啊,我知道。” “你一个人去王国,要怎样生存呢?而且你要去王国做什么呢?” “西蒙先生,我必须去王国,王国有我想知道的事情。” “哦?王国有什么你想知道的呢?而且你为什么以前没说起去王国这件事呢?” 西蒙想用连续的提问把我逼入思考的困境中,这一招我见得多了。 “西蒙,有些事,我很久以前就想知道了。” “来歌......” “比如这两样东西你怎么解释呢?” 我把一枚金币和一枚硬币摆在桌子上。虽然我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但是这两种货币是最明显不过的矛盾。我一直都觉得金币和硬币这两种东西在夜幕镇的存在是非常不合逻辑的,首先夜幕镇没有造币能力,硬币是从哪儿来的呢?金币又都储存在了地下仓库,看上去没有任何消耗,就是单纯地在积攒这种贵金属。 所以我的推测是金币必然会在我不知道的渠道中,被兑换成了硬币,以供夜幕镇居民的使用。而这个渠道只能是王国。 至此结论就浮现出来了——夜幕镇跟王国必然有秘密的联系。 “来歌先生,你到底想说什么?” “哈,没事的,西蒙先生。我想问,王国和夜幕镇的关系,应该没那么简单吧?” 看到西蒙和帕克的脸色,我就知道我的猜测是对的。不过沃夫朗却一副意料之中的表情。 “帕克,那么多的矿石,搬来搬去很累吧?” 帕克的工厂同样也是一个矛盾,夜幕镇根本就没有采矿业,那些矿石是哪来的?别说是从魔物那里买的,我还没见过哪种魔物会采矿。 “还有很多,我就不说了......西蒙先生,你看我是不是应该去一次王国呢?” 其他的疑点我也不提,反正看西蒙和帕克的脸色我就知道我说的没错了。这些疑惑早在我第一次买盐的时候就想到了,夜幕镇再怎么说都不可能有产盐的能力,这些调味品必然是通过贸易获得。 “怎么样,西蒙?我早就说了来歌这小子,不是正常的人类。” “不,我只是在想这些问题,他为什么不早说呢?” “那个时候,我还觉得我可以一直跟美杜莎住在那个山洞里......” 摸了摸手上的戒指,我苦笑着。 大家都沉默了,男人之间很少会像女人那样八卦分手的原因。 “让他去吧。” 沃夫朗坐在沙发上开口了,似乎是早就想到了我会借由这一系列疑问说服大伙。 “唉,那就让格瑞来吧。他刚从王国回来吧?” “嗯,刚回来。我去找他。” 西蒙和帕克都出去了,说是要找一个叫格瑞的人。我和沃夫朗坐在屋里,一边抽烟一边等着。半晌,沃夫朗给自己倒了一杯酒,盯着手上锋利的爪子像自言自语地对我说。 “知道为什么他们不想让你去王国吗?” “嗯?为什么?” “你现在已经是第二个克里弗雷咯。” 沃夫朗喝了一口酒,又接着说。 “算一算的话,你还能活二十年~” “喂,别说这种话啊。” “哈哈,可怜的来歌先生哦~” 我虽然听得出他在开玩笑,但沃夫朗又是出于何种考虑支持我去王国的呢? “沃夫朗,既然我在做和克里弗雷一样的事,那你为什么不像西蒙一样阻止我呢?” “我相信你不会变成克里弗雷。我第一次看见你的时候就这么觉得。” “呵呵,是么。” “是啊,你绝对不会在战争中死去。” 沃夫朗温柔地掐了两下我的脖子,狼性的目光中突然多了一份信任。 雪茄吸了一半,西蒙就带人回来了,这个帅小伙我认识,当初火把节就是他作为人类代表讲话的。但我对他的第一印象非常差,因为这个人长得太帅而且又是个金发,我歌果要是还在我身边,我绝对不能让他跟我歌果说上半句话。 “我来介绍一下,这是来歌先生,这是格瑞。” “格瑞先生,您好呀。” “您好,来歌先生。” 呵呵,小伙子手劲还挺大。长得帅了不起啊? 这个叫格瑞的小青年也就二十岁出头,生得一张好面庞,和我这种胡子拉碴的颓废男完全不一样。从衣着和气质看,也透着一股“城里人”的味儿,老子最恨的就是这种富家公子哥,举手投足间就能牵动无数的少女心。 “那我们就不打扰了......” 诶?你们别出去啊,留下我跟这小伙在屋里,我们一会两句话不合干起来咋办? “好的,那我们开始吧,来歌先生。” 什么就开始吧?西蒙你们是怎么说的啊?这要干啥啊! 虽然讨厌这个小哥,但我还是尽量不表现出来。格瑞为我准备好了笔和本,又将一大摞书放在桌子上,微微笑着。 “写几个字?” “写字......好,好的。” 凭着记忆,我勉强写了七个数字,说实话,一到十的数字我虽然看得懂,但写不全。 “唉......” 格瑞看了看我写的字,坐到椅子上叹气。 “来歌先生,你真要去王国?” “是啊......” “那你还需要......” 格瑞伸出五根手指头。 “五天?” “最少五十天。而且还是我和你一起去。” 好吧,五十天就五十天,只要能去就行。我为什么要着急呢,是急着混出个模样来回去找美杜莎和好吗?还是想进个城回来跟夜幕镇的村民们吹牛? 坐在格瑞的对面,我默默地听着他数落着我从语言到举止的一切缺点。 看来日记里的内容又要变得枯燥了,但这一切都值得,我需要的是蜕变,从一个毛头小子到可以独当一面的男人。 于是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就在格瑞的指导下开始了涵盖了从王国语言到民俗的学习。 至于格瑞这个人,正是负责夜幕镇与王国暗中交易的黑商。金币、调味品、矿物、书籍、钟表等等商品都在交易的范畴内。尽管我猜到了这种暗中交易,但我远远没料到交易额会达到数百枚金币之多。 此外,夜幕镇最核心的一种商品就是魔法材料。这些魔法材料都是与魔物交易得到的,对于王国来说是非常稀有的资源。另外由于禁止与魔物接触,这些通过黑商易手的魔法材料就变成了王国魔法发展的生命线。 王国如果把夜幕镇扫平,相当于自断生路,可又不能放任这个小村镇坐大,便采取了打压政策。可以说夜幕镇就是被王国一手扼住喉咙,一手喂小米,还要定期下蛋的母鸡。这种微妙的关系让我找不出什么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些事实西蒙他们从未告诉过我,格瑞的讲述让终于我对整个世界都有了一个更彻底的认识。夜幕镇似乎永远都只能扮演着在王国威压下求生的小角色。所有的描述都让我更想去领教一番,这个所谓的“英斯雷王国”到底有多强大。 同时由于借着酒吧的客房住宿,我又没钱,总不能白吃白喝,就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到这个世界来之前,我也算是踏进餐饮圈子的人,所以对酒吧的那套东西并不陌生,学东西也快。上午听格瑞讲讲课,下午跟着西蒙学学后厨的那点事,每天过得很充实。日记上的内容并没有变得枯燥,反而丰富起来。 一个月下来,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民以食为天,一口蒸锅可以拯救世界...... 不是条件受限,而是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蒸、炒这些烹饪方法。随便把蔬菜和肉放进锅里急火炒一炒,加上一两种自认为还不错的香辛料,西蒙他们就赞不绝口,表示一辈子都没吃过这么好吃的食物。 帕克这种能工巧匠,在我交给他一张蒸锅结构的图纸后,就能做出成品。 产自东部麦田的小麦面粉做成裸麦面包好吃,还是做成类似馒头的主食好吃,吃过的人都知道。 唯一有点困难的就是这里的人们还在使用液状酵母,制作过程中需要掌握用量。 历史上奥斯曼帝国垄断了商路,这或许是小麦粉在东西方发展成了不同食物的原因之一,但世界不一样了,我完全可以让夜幕镇居民们享受到中国的面食。 我不能在这个世界里像爱迪生一样发明电灯,也不能像惠更斯一样发明内燃机,但我依然掌握有他们闻所未闻的技术。 “嘿,小伙子,吃过白面馒头么?”我真想这样说。 对于人类来说,科学技术的变革会开创一个新的时代,那么食物的变革会引发什么样的效应呢?我不知道,我要做的只是把我所会的东西传授给夜幕镇勤劳淳朴的人民。 那么接下来,我是要尝试做抻面还是研究蒸馏酒呢?反正不管是什么,美杜莎都没有那个口福了。 “您好,要来点什......么?” 穿着干净酒保服的我在吧台后面转过身。 可脸上微笑的彼端却是许久未见的她...... 呵......在异世界,就别再打我脸了呀。 第27章 重逢 “你变了。”——这句台词不管用什么语气说,都让人觉得不舒服。 当她没穿着黑斗篷出现在夜幕镇酒吧的时候,我就知道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都已经不再是以前在山洞里缩在一起取暖的我们了。 我的脚好像被蛇缠住了。 她的尾巴好像也被门框卡住了。 而空气,就这么好端端地被冻结了。 “来歌,给你钱。” “我也吃饱了。” “来歌,我们先走了。” 食客酒客纷纷知趣地离开了酒吧,零钱摆了一柜台。这帮老伙计怎么跟逃命似得,还从酒吧的后门走。再说,我和美杜莎分手的事儿没这么严重吧......一会西蒙下楼了,我怎么解释啊。说歌果把客人都吓跑了? 这算什么事儿啊! “怎么啦?怎么不进去啊?” 蕾雅的声音从门口传来,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看到我在吧台之后,蕾雅的脸色确实变了变,但马上又恢复了魅魔标准的一侧嘴角上扬的媚笑。她陪美杜莎待了这么久,也从没想到过我会在西蒙的店里干活。 两个女人在一起,也会产生化学反应。那个裹着绿纱布,用手抓肉吃的美杜莎已经不在了,现在的她把自己妆点得比蕾雅都要漂亮。不论是耳环还是项链,亦或是那件真正的披肩,从里到外,美杜莎都透着一股成熟女人的味道。 哦对了,那条尾巴可能是打了蜡,在屋子里也光亮可鉴。 看着歌果摆动的腰肢,我坚持微笑到底。我有我的服务精神。 蕾雅点了两杯酒,我随便寒暄了两句,把酒端给她们。大概是心情原因,我觉得那两句“来歌先生怎么在这里啊?”带着或多或少的嘲讽。 果然不论什么时候,我都没办法把视线从这只妖娆的魔物身上移开。 她优雅地举起酒杯,从珠光宝气的手上我还是看到了那枚象征着人类与魔物爱情的血戒,可惜现在,那玩意已经沦为了装饰品。 不知该伤心还是放心。 棕色的透明液体沾在了她的红唇上,我看得出来她化了妆,在脂粉的修饰下,她美得超乎想像。我痴痴地望着这个曾经带给我无数温柔与爱意的美杜莎。 接着,她拿出了一支长长的烟嘴,以我从未见过的柔美动作接上一支烟,又点上了火。 我把一直揣在裤兜里的打火机死死捏在手里,现在这个高科技产品再也不能点亮我们彼此心中的火焰了。 我知道她现在的样子明显是受了蕾雅熏陶,如今的我们就是“在酒吧打工的屌丝”与“浓妆艳抹的白富美”。这种落差感,我觉得我们俩都很清楚。 要说现在我唯一的想法,就是不想让她抽烟吧...... “啊,蕾雅,回来了啊。” “呃......” 西蒙从楼上下来,招呼刚打完,就被尴尬的气氛给噎住了。 “西蒙,跟沃夫朗说一声,马借我用用。” “好,你去吧......” 我的心情,西蒙也明白。 跨上暴烈的犬齿马,我让耳边的风把所有的冲动带走。心中五味杂陈,我的枪里正好也有五发子弹。那天之后,总有人打听在东部麦田附近,一边骑马狂飙一边放枪的疯子是谁...... ...... 但发泄过后,我又觉得庆幸,至少她现在过得很好,也没因为我而伤心。 既然人家都想得开,我又在这里自作多情个什么劲呢? 好想说上一句我青春年少时最土鳖的台词“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可我有一种感觉,感觉她已经不是魔物美杜莎了,她更像是王国里的贵妇人。 “她已经回去了......你没事吧?” 回到酒吧,西蒙像是安慰我一样,扶着我的肩对我说。 “没事没事,倒不如说,现在的我非常好~” “哈,那就行。” “蕾雅没和她一起回去吗?” “没,蕾雅一直住在白礼堂。” “哦。” 一个人坐在会客厅里,翻看格瑞为了帮助我学习语言而写的笔记,那个金发小伙人其实也挺好的。人家年纪轻轻就能成为夜幕镇与王国的中介人,想必对于商贾之道也十分精通吧。托他的福,我现在会写不少字了,和别人交流起来也更自然,不会再说出让人思索半天的奇怪语句了。 一个月的时间,很多事都改变了。夜幕镇的家家户户都学会了蒸馒头,甚至是蒸包子;酒吧里除了蜂蜜羊小排,又多了好几种由我发明的炒菜。 尽管跟历史上的那些发明家比起来,我只是个厨子,但我也通过食物的改善让大家伙脸上的笑容变多了。我的名字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夜幕镇居民的谈话中。 诸如“来歌先生,你看燕麦能不能蒸着吃啊?”“来歌老弟,能不能教教我家孩子骑马啊?”这些话语是听得最多的。虽然有很多问题我也不能帮他们解决,但我乐于和大家一起研究解决的方法。 我欣慰于自己的付出有了回报,人生有了价值。 晚饭过后,我给格瑞奢侈地蒸了一碗鸡蛋糕,算是长久以来帮助我学习的感谢。 今天看到了离开我之后更加美丽的美杜莎,心情反而好了不少。 “来歌先生,谢谢你。” “不客气,你吃吧,趁着刚做好。” “我能带回去给我母亲吗?” “啊,没问题啊,快去吧。” “谢谢!谢谢你,谢谢你,来歌先生。” 我交朋友,最看重的就是你孝不孝顺。不孝顺的人,不管你有什么家业,我永远都瞧不起。格瑞的孝顺,让我丢弃了之前对他的所有偏见。这个小伙儿,并不是什么家大业大的公子哥,他也有他的难处......看着格瑞抱着那碗鸡蛋糕开心地跑回家,我这样想着。 看在他这份孝心,我更该好好学习,再过三周就要去王国了,不能给人家添麻烦。 “太奇葩了,太奇葩了啊......这几个小圈竟然是字,不是标点符号!” “明明另外十九个字符都是直线组成的,这五个字符却用圆圈组成,到底那个白痴发明的这种文字啊!” “嗯~这个字型倒是很好记,就像闪电的形状一样。” 一边发牢骚一边记字型的我完全没察觉屋子里进了人,直到眼睛被一双手遮住了。 “猜猜我是谁?” “卧槽,蕾雅你要干嘛啊。” 扭头一看,果然是今天和美杜莎在一起的白色魅魔。 “嘻嘻,有没有被吓到啊?” “有。大姐,放过我吧,我在认真学习啊。” “沃夫朗跟我说了,说你一直在这里学习语言,还帮了大家好多忙~” “是,是,是。所以说不要打扰我学习啊......” “姐姐来帮你学习呀~你这个字应该这样写~~” 蕾雅的行为有点反常,一个劲儿地往我身上贴,还握着我的手写字。 “不用啊,蕾雅姐,我自己会写......” “嗯~嗯~那让姐姐陪你一起写嘛~” “蕾雅,你喝多了?” “没有~我怎么会喝多呢?” 不对,蕾雅怎么跟发情期的动物似得,一直用身体跟我摩擦摩擦...... “蕾雅,你没事吧?啊?” “没事啊~看你努力了这么久,要不要姐姐给你一点奖励啊~” “蕾雅,你先坐下......” “我要坐在你身上~” “别,别,姐姐,我起来给你拿把椅子好不好......” 眼看魅魔大姐就要得寸进尺,我赶紧想办法站起来。 “来歌弟弟,离开她那么久,一直没碰过女人吧~” “姐姐没有吸引力吗?还是你不好意思说呢?” “你们已经分开了,就不要再想了啊~今天晚上姐姐就是你的了,想怎么样都可以哦~” “今天晚上,你就当我的克里弗雷吧~” 这几句话从蕾雅的嘴里说出来,我一下就如冰水淋遍了全身。再怎么闹,蕾雅也不可能拿克里弗雷开玩笑! “你是不是疯了?” “你知不知道你说了什么!” “姐姐,你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是不是吃了什么奇怪的东西?” 我晃着蕾雅的肩膀,可她还是一副意乱情迷的样子。真不知道她唱得是哪一出,我就不信蕾雅堂堂的“白皇后”会有这样的一面。我就不信那句“你今晚就当我的克里夫雷”是她的真心话。 “你说,今天晚上你是我的了?” “是呦,来歌弟弟,你想让我做什么呢~” 蕾雅的手伸进了我的衣服里...... “那你去楼下厨房把碗洗了吧。” “啊?” “你不问我想让你做什么吗?我想让你下楼把碗洗了。” “......” 蕾雅的表情终于恢复了平静。 面前的魅魔眨了眨眼睛,先把鄙夷传递给我,才开始了正题。 “今天看到她,就没什么想说的吗?” “这跟你大半夜打扰我学习有关系吗?” “看来你是真的不爱她了。” “对于你来说,什么算爱呢?” “哈......一个人类也跟我谈论起爱情了。” “是你把她变成那个样子的?” “我只是教给她一些更好的生活方式~” “你不觉得,她现在已经不是美杜莎了吗?” “随便你怎么想,反正她跟你也没关系了,不是么。” 蕾雅走到窗边,在先跟我演了一出闹剧之后,现在又打算跑路了,我懒得猜测她的用意。 “来歌先生,晚安。” “让她别抽烟了,对身体不好。” 第28章 换金币 二百二十五天,我终于如愿以偿地进入了英斯雷王国。 之前格瑞对我千叮咛万嘱咐,还订了三条规矩。 第一,不许说任何关于魔法的事。 第二,不许说任何关于夜幕镇的事。 第三,一切以公事优先。 五十天的语言文化学习,自我感觉有了很大进步,但跟真正的王国居民还是有一定差距。可又不能让我一句话都不说,所以格瑞只能尽量让我少说话。 王国的领地呈环形分布,最外围是农民和工人,属于三级领地。再往里是二级领地,生活要富裕一些。王国最中心是一级领地,也就是王城,住的都是王公贵族。 三级领地都是农田和低矮的民房,偶尔能看到蓝白色制服的士兵巡逻。根本分不出领土边界在哪儿,感觉只要是有农田的地方就都是王国的地盘。进入二级领地的时候,才必须通过士兵把守的关卡,格瑞说他们是王国正规军,那些在最外围巡逻的是边防军。区别很大,最直观的差异就是衣服的颜色,正规军红衫白裤,边防军蓝衫白裤。 这次去要兑换五百枚金币,其中的两百枚金币用来采购物资。我和格瑞每人赶一辆马车,伪装成从三级领地到二级领地贩卖谷物的农民。 那些士兵们话也不多,简单问了格瑞几句就放行了。 王国就是不一样,房子都是石砖盖的,看着就结实。 商店都挂着招牌,人们的服装也带着十八世纪的欧洲风。 “格瑞,还有多远啊?” “快了,快了。” 城市的街道本来不窄,但人流拥挤,我们只能下车牵着马往前走。格瑞说王国有地方供我们吃住,不用担心。这辈子能体验一回真正的欧洲古典生活,那五十天也没白学。 最后我们在一家杂货店落脚,店家的人看起来很熟悉格瑞的流程,一句话都不用说,卸货、拴马、喂马食这些活自有人帮我们干。我们只需要拿着房间钥匙,在对方的带领下入住已经准备好的地下室就可以了。 地下室...... “格瑞。” “嘘......” “怎么了?” 我赶紧压低声音,格瑞趴在门上,生怕有人偷听。 “说吧。” “我们这活儿,很危险吗?” “你以为呢?要是暴露了我们来自夜幕镇的身份,会被抓起来坐牢的。” “为什么啊?!” “不是跟你说过那些金币的事吗?王国觊觎黑商们的遗产很久了。” “哦,王国会把我们抓起来,问出那些金币的下落?” “是啊。” “那我们为什么还把金币换成钱?” “不换钱,怎么买东西?你敢在王国用金币买东西?” 格瑞把五袋金币扔在床上,从中拿出十枚放进兜里。 “这十枚金币,是对这家愿意掩护我们的杂货店的报酬。” “等等,这一枚金币现在能换二十六枚硬币吧?” “二十六?这里的事情没你想的那么简单。这一枚金币,如果兑换给王国,能得到一百枚硬币!” “那为什么我们不直接换给王国呢?” “来歌先生,大家都说你聪明,你怎么会不懂呢?想想看,要是你直接拿着五百枚金币去换,不就等于告诉王国你来自夜幕镇吗?” 话说到这儿,我就明白了。想把大量的金币换成现钱,必须使点手段,比如把一百枚金币分给一百个人,这一百个人再用一周的时间去王国兑换,之后每个人再从中获得一定的跑腿费,才能保证安全。 但是我们无法在王国找来一百个人去做这件事,所以,兑换金币就只能用格瑞目前的这种方式——和一些流氓组织交涉,他们什么都缺,就不缺人。 今天晚上,就要把这五百枚金币全部以一比二十六的汇率换成硬币,交易地点就在这个地下室。我非常不甘心,一百与二十六是近四倍的差距,只因为我们是夜幕镇的野民,就必须忍受这种不公平。 每换一枚金币,就相当于赔了七十四块钱。 但我们没得选。 草草吃过晚饭,也品不出煮的稀烂的蔬菜粥是什么味,我和格瑞望着棚顶孤零零的吊灯,等着那些流氓过来换钱。 三、四、三的敲门声响起,亏本买卖开张了...... 对面来了三个人,为首的西装革履,拄着拐棍。另外两个的体型明显是我和格瑞打不过的那种。流氓头子叼着烟斗在椅子上扭了扭肥硕的肚子,开了价。 “二十五。” “大哥,不是一直都二十六吗......” “最近活不好干,王国管的很严。” “大哥,这次一共有四百九十枚,能不能......” “不行,我说多少就是多少。” 我看了格瑞一眼,这个金发小伙明显在气势上就输给了对面。 “反正也找不到别人帮你们处理这些金灿灿的小东西吧?” 流氓头子从鼻子里喷着烟,摸出几枚金币在灯光下欣赏,向我们露出了嘲讽的笑容。 似乎我们只能把这些金子交给他们,然后像被施舍一样,获得可怜的一万三千块钱。 “我们不换了!” 看着对面那胖子的样儿,我就一股无名火往脑子上窜。凭什么!凭什么就要用四分之一的低价跟你兑换金币?真有意思,我活这么大,头一回吃这种亏! “老子不换了,没听见啊!” 怕那胖子没听懂,我特意换了一种粗俗的说法。 “来歌!” 格瑞很着急,拉着我的袖子。 “换什么啊?自己有一百块钱,凭什么非要给别人七十五块钱啊?你的钱是从地里冒出来的啊?” 对于我来说,金币就代表着美杜莎,代表着南部平原的魔物们,代表着夜幕镇的脸面!平时就要被王国的人追杀,被军队劫掠,现在连钱币都要扣下七分尊严,我怎么忍? “你们...真不换?” “不、换!” “你们可想好了......” 眼看那两个打手一样的人要过来,我直接把枪拍在了桌子上。 “想打?我奉陪!” 老子连吸血鬼都打过,还怕你们俩人类? 胖子的脸色一下子就难看了,憋了半天也没说什么,踹开椅子摔门出去了。我很清楚,这仨人和我们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我们被抓,他们也是同罪。我们可以不要命,他们舍不得命。就不跟他们做交易,他们也说不出什么。 “来歌啊!你知不知道你干了什么啊!” “我干什么了?” “你得罪了他们,这钱还怎么换。明天又要跟他们赔礼,他们还会把价格压得更低,唉......我就不该带你来,让你做这事儿呀!” “怎么少了那帮混账,这钱还换不了了?” “那你想怎么换?啊?” “怎么换?哼,明天我自己换!” 格瑞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我也气得开始猛吸烟,呛得他直咳嗽。 这面子倒是保住了,金币却真没招了。我答应了格瑞公事优先,这金币只能明天去王国的交易所换了。想到这儿,我冒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 “格瑞,你得受点伤。” “干什么啊......” “把衣服撩起来,咱俩得出点血。” “出点血?你又要干什么啊,来歌大哥!” “这事情就让我来处理。” “来歌啊......我求求你了,别再做什么怪事了,我现在......” “保持冷静!” “那可是大家的钱啊......” “就因为是大家的钱,更不能交给那群混账东西!” 看着格瑞畏畏缩缩的样子,我都恨不得打他两个耳光。 “总之,明天带你见见大场面。” “来歌先生,要是被王国抓......” “我那把枪里有五发子弹,够我们俩死两回还多~” 从我和格瑞的弄了点伤口,我开始精心准备明天的好戏。 美杜莎不在身边,就可以不用武力作为解决问题的优先方式。我自己一个人,能依靠的只有头脑,思考同样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第二天一早,我就背着装满了金币的破褡裢,跟着格瑞来到了一共三层楼的王国交易所。 这里能提供的服务很多,涵盖了硬币与纸币的兑换、奢侈品估价等等。金币兑换硬币的服务不叫“兑换”而叫“上交”。每交一枚金币,就可以获得一百个硬币的奖励。 也就是说,王国实际上是在回收金币。 “我要上交金币。” “哦,您要交多少?” 长桌对面的服务生用看乞丐一样的眼神看着我,可能是我身上的衣服不太整洁。 “四百九十枚。” “您说什么?!” “四百九十枚,一枚不少!” 把肩上的破布包袱摔在桌子上,金币像欲望的溪水,从袋口里流淌出来,伴着悦耳的财富之音。把钱藏在内兜的农民,打着领结的服务生,甚至是门口持枪立正的士兵,都乖乖地把所有注意力交给了名为黄金的女神。 那天的情景,每当后来跟歌果讲起来,我都要竭力渲染一番,逗得她咯咯笑才满意。 我想信上帝的人还是少的,大家更愿意信钱。 第29章 故事(上) “宁信魅魔十句谎言,也不能信来歌的一张嘴!”——格瑞那天对我的评价 整整四百九十枚金币,相当于将近五万的王国硬币。按照王国的物价换算,一顿包含了整只烤鸡的丰盛晚餐才要二十个硬币,这笔钱是当之无愧的巨款。 服务生战战兢兢地拿起一枚金币检查,我示意格瑞坐下,饶有兴味地看着那些被我的气势镇住的人们。 “先生...这,这么多的金币......我,我弄不了。” “谁行?谁来。” “您,您稍等,我去找人。” 服务生那急三火四,说话都磕巴的德行,真想让沃夫朗他们也看看。 我知道交易所里的四个红衣卫兵已经都站在了我的身后,但我还是翘着二郎腿,撑着脸做出一副稳重的样子。因为目前事情依然照着我的预期发展。 格瑞表现得很镇静,希望他能保持下去。 说来也有趣,本来约法三章是让我少说话,现在正好颠倒过来了。 很快,另一个戴眼镜的绅士来了,一瞅就是领导,我装作不以为然,干脆把腿搭在了桌子上,显出我已经等得不耐烦了。 “这位先生...呃...您要上交金币是吗?” “是啊,听说你这儿能用金币换钱,为什么这么半天不给我换呐?” “太不好意思了,因为我们还从来没接收过如此多的金币。” “要是不能换,那我走。” “不不,这位先生,我们不是这个意思。” “我等了这么久,连杯水都不给喝。” “啊,给这位先生倒杯水。您听我说,是这样,由于金币数量太大,所以要问您一些事。您看可以吗?” “问吧。” 我接过女侍从递过来的玻璃水杯,仅润了润嘴唇后就还给了女侍从,绅士看得皱起眉。其实这也是这部肥皂剧的一环。 “咳咳,先生,您的职业是?” “我是猎人,魔物猎人。” “什么???” “魔物猎人,有什么问题?” “呃......先生,您这个职业,我没听过。” 身后的士兵明显往前走了一步,我依旧面不改色,略带轻蔑地继续着对话。 “呵,你没听过的东西多了。” “不,先生,这个还希望您能解释一下。” “魔物猎人,所做的事就是猎杀魔物。你们...却对此一无所知?” 我把脖子上挂着的沃夫朗的毛摘下来,往桌子上那么一拍,吓得绅士一个激灵。 “抱歉,抱歉,这位先生您别激动......我们问些别的,好吧。” “......” “您的名字是?” “来歌。” “我是说您的全名......” “来歌。” “不是,这叫...来歌......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你似乎对我的回答很有意见?” “不不不,是这样,您需要在这里写名字。” 眼镜绅士递过来一张印刷了密密麻麻王国文字的硬纸,告诉我需要在左下角签名。我拿着笔,二话不说写上了中文大字——来歌。 “先生您这是......” “这是我的名字,我的文字。” 这下格瑞是真慌了,因为之前特意教过我写名字,结果我偏偏就没照他教的写。再看那个绅士,把纸翻来覆去看了半天,硬是不知道我写的是什么。呵呵,能看懂就怪了~ “来...来歌先生,请您稍等!稍等片刻......” 这场戏演到目前非常顺利,接下来就是高潮部分,也是风险最高的一部分。我不知道是因为生无可恋还是别的,我正在作人生中最大的一次死。 过了差不多半小时,才来了一群人。这群人中有十个身穿镶金边红衫的士兵,有一个套着藏蓝色长袍的老大爷,有一个看上去类似军官的中年男性,再加上之前的眼镜绅士,一共十三人。他们是从交易所门口进来的,看上去交易所似乎也被封住不许别人进出了。 那么,好戏可以开场了~ 士兵们分列站在两侧,把枪砸在地上,从服装上看,他们应该是守卫一级领地的精英士兵,这回也算是开眼界了。 我看向格瑞,发自内心地笑了。他从未见过我的那种笑容,因为我只有在美杜莎族群用猎刀插进肚子里的时候才露出过那种笑容。 “先生,请容许我们重新问您几个问题。” “我拒绝,这无疑是在浪费我的时间。” “注意你的用词,这位可是魔法议会的高等议员。” 军官用严厉的语气向我介绍那个蓝袍子老头儿。关于魔法议会,我来王国之前就听格瑞讲过,大概是王国最高层领导团体,和国王分权制衡这样子。议员个个法力高强,分分钟就能秒杀我之类的。 但越是高层的人物,此刻越吓不倒我。 “我对议会不感兴趣,我就问你,能给我换钱吗?” “嘿!你这混账!” 十几条枪马上就对准了我的脑袋,我晃都没晃一下。 “哥哥!你们要干什么!” 格瑞一下护住我,冲士兵们喊了起来。老弟你的演技也不错~ “保持冷静,我的弟弟。” 让格瑞回去坐好,我握住一个士兵的枪口,将其抵在了胸口。 “来,你可以瞄准这里,手别抖,别紧张,一会开枪小心别被我的血脏了衣服。” 遇到蛮横不足理智有余的人,比他更蛮横就行了。 “把枪收起来......” 老头子发话了,士兵们痛快地收起了枪。 “小伙子,我要问你一个问题,你说...你是魔物...猎人?” “是啊,我是魔物猎人。” “那你如何证明呢?” 就等您这句话~嘿嘿。 “看吧,这是人狼的毛发,当年在南方,我杀了一只人狼,割下这些毛发留做纪念。” “这是吸血鬼身上的东西,我那时候跟吸血鬼缠斗了整整一夜,虽然没能打败那只魔物,我还是从那家伙的身上撕下了这块布。” “看见这戒指了吗?这可是从一只魅魔头目上扒下来的!” 我依次向魔法议会的老大爷展示的东西分别是沃夫朗的狼毛、吸血鬼当时送给我包扎伤口的手巾、波拿芮奶奶打造的血戒。 这三样东西,拿来吹牛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人狼的毛发是货真价实的东西,那张吸血鬼的手巾,虽然沾满了血,已经有点破破烂烂的,但也绝对是魔物的东西。至于血戒,王国的人根本不知道血戒是什么东西,只有魔女们和一部分魔物知道。 老大爷一件一件地过目,脸上逐渐浮现出惊讶的表情。似乎已经确认了东西的真伪。尤其是那枚血戒,老大爷更是连说:“这绝不是王国能造出来的!” 没见过吧?好玩吧?哼哼,你们王国都几百年没跟魔物发生过战争了,我随便拿两样东西都吓死你们! “小伙子,你,你是怎么战胜那些魔物的?” 当一个老者已经开始用磕巴表示惊讶的时候,我就算说些离谱的话,他也愿意相信。唯一需要顾虑的是那个军官可能还会有些质疑。 帕克打造的那把左轮被我取了出来,十几条枪再一次对准了我的脑袋。 “都把枪放下!不许再对着这位先生!” “这把枪......” 军官和老大爷拿起那把枪,细细打量。很明显,他们没见过这种先进的连发火器。 我向他们展示了左轮手枪的用法,军官也震惊了。 很好,现在整个局面已经掌握在我的手里了。 “您的这把枪,并不是王国生产的啊......” “是啊,因为我本来就不是这个王国的人......” “这位先生......您没开玩笑吧?我们王国周围没有其他国家啊!” “我为什么要拿我的家开玩笑啊......” 摘下眼镜,我仰头用手扶额。真是神了,这个英斯雷王国如我所预料的一样,是个没有外交的国家。酝酿好情绪,看着老大爷和军官期待的眼神,我开始了这辈子最生动的一次讲述。 “我的国家,来自遥远的东方,叫做华夏。” “十八岁那年,我完成了家族试炼,带着我的伴侣踏上了冒险之旅,两人一路互相帮助,坚持了很久......” “可后来,人烟越发稀少,而魔物却越发的肆虐,冬天又到了,为了躲避刺骨的寒冬,我们来到了一片魔物山脉,在一个小山洞里躲避风雪......” “挨过了冬天,春天的到来使我们继续前行,一直走到了你们王国南边的那座多奇山,我们看附近有很多树木,还有可以捕猎的小动物,就暂时居住在树林里,每天靠吃些野果,抓些动物勉强度日。” “可谁知好景不长,一场突如其来的魔物袭击使我的伴侣,我的爱人,永远的离开了我。现在只留下了这把枪,还有我的这副眼镜。” “三年前,我遇到了我的弟弟,格瑞。他当时正被一只魅魔袭击,往事种种历历在目,我怎么可能见死不救呢?更何况遇到事情可不能坐以待毙,我便拔刀相助杀死了魅魔,救下了她......” “他也是个苦命的人,小时候就因为魔物失去了父母,只能靠去危险的森林里采点药草,跟别人换食物来维持生活。我见他也不容易,就认他做了自己的弟弟。” “这三年来,我和他一起采药狩猎,他一点一点教我王国的语言。这些金币,都是这三年来,我们兄弟俩从打败的魔物身上得到的。” “哥!......” 格瑞那一声带着凄惨哭腔的哥,成为了这段串词的点睛之笔。 在场的人无不深受触动,就连魔法议会的老大爷都不住地用袖子擦拭眼角,军官大哥眼睛通红,给我们递过了手帕。 这段串词,是我和格瑞昨晚研究了一个小时写出来的,我练习了很多遍。 而就是这场戏,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 第30章 故事(下) “来歌,有时候我觉得你比魔物更可怕、更疯狂。”——格瑞很认真地对我说 这场戏只差收尾工作了,军官和老大爷平复了心情,一边查看金币,一边问话。 只不过这回他们的语气好多了。 “真是令人感同身受的故事,你们兄弟俩,现在住哪里啊?” “离王国最近的森林里。” “唉......真是苦了你们。” 昨晚之所以要收集一些血液,就是为了涂抹在金币上,然后风干。此外还用了一点炉灰做旧,又挑了一部分金币刻意砸歪、砸扁。夜幕镇的那些光洁如新的金币,明显不符合我们难兄难弟用命攒钱的说辞。 而且所有的金币都装进一个破布包袱里,更符合我们的形象。在野外求生的人,哪有用五个袋子,每袋一百个这么有条有理地装金币。 我的形象是一个坚强奋斗的猎人,寡言少语,为了生活磨烂了自己的手和心。 格瑞的形象是一个贫苦的采药人,胆小斯文,但为了哥哥会不顾一切。 我们获得了换四万九千块钱。完美,真是太完美了。 交易所兑换给我们的有纸币,也有硬币。我们在众人的祝福声中离开了交易所,士兵长官和魔法议会的大爷还表示欢迎我们住进王国。 其实王国比谁都需要黄金,这种贵金属对于他们来说明显有别的用途。因为我总是觉得一百个硬币兑换一枚金币,这已经超过金币本身的价值了。 但不管怎么说,钱已经到手了,只剩最后的清扫工作了。 关卡的士兵不会记住我们,杂货店的人会掩护我们,只有那个流氓头子会成为隐患。 如果我的推测没错,那么多小流氓不可能全知道金币的来源,应该只有那个胖子和两个保镖知道。格瑞表示认同,因为这么长时间一直都是那三个人负责交易。 于是乎,钱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只花了三千块,就确定了情报,扫清了最后的威胁。 当我看到那三个人曝尸街头,心里的负担也放下了。别怪我心狠,要怪只能怪你们三个油水捞的太多。 在王国,可真没有钱办不到的事儿。 四万九千块钱还剩四万六,我分出一万三给格瑞,让他去买夜幕镇需要的物资,另外三万三就交给我处置。拿着这么多的钱,我也不知道该干点什么好,只能先按原计划从基层开始了解整个王国。 从三级领地开始吧,我的估算能力可是很强的。 ...... 骑着马在王国外围转了一下午,途中向农户买马粮就买了三次,犬齿马作为肉食动物,固然比草食动物强悍,但剧烈运动后就要大量补充能量。 回去之后跟格瑞换了一家旅店,开了一间最好的房,一天五十块钱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小数字了。屋子里有浴缸,有人给烧水,还管饭,真好。我一边洗澡,一边跟格瑞聊天。 “怎么样,看今天那魔法议会的老头和军官,是不是被我骗到了?” “你可别说了,都快给我吓死了。” 格瑞躺在床上,好像比我都累。 “你怎么想得出魔物猎人这职业呢?” “我不跟你说过吗,以前我和歌果遇到过五个魔物猎人。” “那不叫魔物猎人,那些人是寻找魔法材料的。” “管他呢,反正他们要杀我妻子,那不是魔物猎人是什么?” “你怎么又开始说妻子这两个词了?你们那神奇的爱情不是结束了么?” “呵呵,我说我想她了,你信不信?” “唉......随便你。但是来歌啊,这次的事结束了,下次怎么办呢?” “你是说,换钱的事?” 格瑞所说的问题,确实是需要我们考虑的。这次我们打破了平衡,下一次呢?下一次再需要兑换金币,我们该找谁呢?总不能把西蒙和帕克找来再演一场苦情戏吧? 其实我是打算让王国接纳夜幕镇,进而恢复和魔物的接触。这对于人类和魔物来说是双赢的局面。但做起来不是那么简单的,至少要先从了解王国目前的态度开始。 “来歌,我想知道为什么你会认定王国的附近没有别的国家。” “很简单啊,你们的商品里有‘类型缺失’。” “什么叫...类型缺失?” “当然这也是我的推测啦。比如你们有蜜糖却没有砂糖;有蒸汽机却没有蒸馏酒;有麦子却没有水稻。” “砂糖?正流救?来歌,我怎么听不懂你说什么啊?” “嗯......简单来说,就是王国所有的商品都是王国本身能生产的,王国生产不了的东西,一样都没有。” 想想看,明明有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科技,却连包子都不会蒸。肥沃的土地明明可以种植除了麦子以外的其他作物,但偏偏只有燕麦和小麦两种。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任何外来文明的交流。当然这些也可能要归咎于王国自身的畸形发展。 我一边把身子擦干,一边坐到床上。这间房虽然很豪华,但偏偏就给了一张双人床。 “呼呼,还是有点冷啊。行了,格瑞,睡觉吧~” “来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 “说吧说吧......” “那三个人,一定要杀掉吗?” “当然,必须杀掉。斩草要除根,人死了就不会说话了。” “来歌,有时候我觉得你比魔物更可怕、更疯狂。” “差不多吧。” 这都是受了歌果以前的影响。 铲除掉一切障碍,抹杀掉一切威胁,死也要死在战斗中。 “呦,这不是来歌先生吗?” “你是之前的军官!” “哈哈,我是王国xxxxxx” 军官报了一长串的军衔,我啥也没听出来,反正就是什么皇家某某亲卫队某某队长之类的。今早军官的打扮很精神,镏金握把的军刀,双排扣的红色制服,三股纹线带流苏的肩章,啧啧,真够气派。 军官表示自己还要巡逻,答应明天带我去一级领地好好见识一下。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我正愁该怎么打入王国内部呢。 下午回到旅店,和格瑞说了要去一级领地的事。格瑞的采购也完成了,闲着也是闲着,干脆就两个人一起去。唯一的注意事项就是我的枪,这把左轮手枪是绝对不能交给王国的,我就把它藏了起来,压根不带在身上。 和格瑞又做了些串词,我们就起个早,去了和那位军官约好的一级领地关卡。 那场戏之后,我已然成为了英斯雷王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外宾,王国的高层中一传十,十传百,一切的变化都是如此之快。 “给各位介绍一下,这是来自东方华夏的来歌先生。” “来歌先生,华夏离我们有多远啊?” “来歌先生真是好厉害呀!” 连着一周,我们连旅店都不住了,直接住在了王国给我们安排的宫殿里。 各种达官显贵,社交名媛,我们见了不下几百人。 每天的早餐都是白面包,蜂蜜奶油这种奢侈品。 最好的烟草,最好的果酒,最好的佣人。 所谓一夜登上人生巅峰,也不过如此吧? 虽然我多次强调了六七年的时间,我早已记不清我的“祖国”在王国的什么方向,更别提距离了。但每天还是有不同的人带着我和格瑞在王国最繁华的地区四处游玩,享受着贵族般的生活。因为只凭我的高档眼镜和写满中文的日记本就足以表明我是个“外国人”了。 如此纸醉金迷的生活,我并没有沉浸其中,因为我对于王国来说明显有可利用的价值。 只要记得这一点,就什么都是浮云了。 想探探王国的底,我也要给一些甜头才行,是时候检视一下手上的牌了。 第31章 美杜莎 买!买不了就换!换不了就抢!我不可能眼看着一只美杜莎变成那副样子!”——感情已经失控了呀 人与人之间都是存在利益关系的,越是发达的文明越是如此。 格瑞没有因为王国的好吃好喝而产生丝毫的动摇,我也一样。但我必须要证明我的国家要比英斯雷王国先进。光靠“以前我国家的人,已经可以在天上飞了。”这种吹说辞是不行的。 饮食的改善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开始。 我倾尽了几乎所有我能记住的菜谱,依靠全王国最先进的厨房,做出了从炸鸡到蒸饺的一系列先进菜品。 但很多食材的缺失成为了硬伤,比如大豆这种东西王国压根就没有,酱油、豆浆之类的东西就更不用想了。还好王国有用一种坚果榨油的工艺,所谓“油通万物”,让那些吃惯了“烤炉制造”的皇宫贵族们感受中餐的魅力还不算难。 吃好了不够,还要穿得好。关于服装,我实在没什么造诣,王国自己也拥有棉花产业。我只是提出了家禽身上的绒毛可以用作保暖这样的建议。 住,我连建议都提不出来。住山洞的人哪懂盖房子。 关于行,这是王国最有趣的一点。一级领地有一圈环形轨道,运行着和公交车一样大小的蒸汽机车。不仅是体积,到站停车的运行方式也很像公交车。除此之外,还有和马车一样大小的“汽车”,也是蒸汽动力驱动。 该怎么形容呢,好像王国的科技永远停留在了蒸汽科技时代。为此我后来特意在日记中写过《论英斯雷王国的畸形发展》这样一篇文章。 通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我看得出王国的魔法与科技呈现出的是对立态势。只有魔法解决不了的事,才会诉诸于科技。 尤其是跟魔法议会的老头子们在一起的时候,连开门都不用手,直接用魔法。 我把一切所见所闻都用中文写在了日记本上,也从不和格瑞谈论任何对于王国的评价。因为王国再怎么说也是个国家,我不可能用几天的时间就能把一个国家的内政研究明白。 我提供了除了军事科技外的所有帮助,甚至把阿拉伯数字都教给了他们。至于他们能接受多少,就跟我无关了。反正米涅弹、栓动步枪、后装炮这些可能会让王国在对抗魔物中取得优势的科技我绝对不会透露一丁点出去。 身上的衣服换了又换,我们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出席了无数的舞会、宴会,但我依然保持着清醒,将近三百天的日记,一篇不少。 一个又一个奢华、荒诞的夜晚,我吹吹嘘的方式也不停地改变。 “那天夜里,我刚生好篝火,就听见了人狼的叫声。身旁的树木被黑暗撕扯着......” “那魅魔速度极快,我连开两枪都没有打中,多亏弟弟及时帮我......” “食腐怪,那是一种非常可怕的魔物,稍有不慎,就会被吞噬得只剩骨头......” 王国的贵族们乐此不疲地听我编造那些与魔物战斗的经历,就连当初自己用枪击的伤口都吹成了魅魔造成的伤痕。格瑞也习惯于帮我添油加醋。 就这样,我们有了地位,有了金钱,得到了那些三级领地的农民可能一辈子都得不到的东西。 再位高权重的男人,也会毕恭毕敬地向我鞠躬示礼。 再高贵冷艳的女人,也会在一张张百元面额的纸币下脱去衣服。 可脂粉的香味,却让我越来越怀念山洞里的那股腥臭。 终于,像是对我弥天大谎的惩罚,一切都开始扭曲了。 “来歌先生,今天晚上皇家剧院的演出要来看啊,我想你一定喜欢!” 记不清是哪位官员向我提出的邀请了,反正两张卡着钢印的票被装在信封里送给了我和格瑞。像这种演出,大多是歌舞剧,第一次看个新鲜,看几次就腻了。我当时完全没考虑那句“你一定喜欢”是什么意思。 皇家剧院是王国的艺术结晶,除了可以容纳两千人的坐席,里面还有许多王国的珍宝。我和格瑞在二楼的包厢入座,旁边正好是那位军队长官。 照例的寒暄后,长官告诉我今天有特别的内容。 我们表示期待,实则心里很无聊。歌舞剧这玩意再特别能特别到哪去? 在听完了王国最好的女高音独唱之后,大幕拉上,特殊表演似乎要开始了。真是讽刺,那个王国最好的女高音,前几天还在床上任我随意征伐。 终于,大幕再次拉开,然后我听到了人狼的叫声...... 我还能坐得住,我还能坐得住...... 那只人狼的年龄很大了,身上的毛发这缺一块那少一块,嘴上装着铁嚼子。两个身穿金属铠甲的士兵不停用鞭子抽打着人狼,还有一个穿着袍子的人,应该是防止人狼伤人的魔法师。可这样一只人狼怎么会伤人啊! 前爪上被穿透了骨头的铁枷锁在一起,后肢分别用锁扣连着两块巨大的铁锭,每移动一下,都要忍受着被金属摩擦皮肉的痛苦。脚镣扣住的地方已经磨秃了,不知道他已经被折磨了多久。除去毛发,他瘦的都快跟人类没区别了...... 年迈瘦弱的人狼每被抽打一次,就发出哀嚎,人们也发出欢呼...... 终于,人狼咳嗽了起来,脊背上叠满了一道道血痕...... 头脑发昏,偌大的剧院仿佛变成了一只吃人的怪物,我此时就置身于怪物腹中,被观众冷血无情的欢呼声一点一点消化殆尽。 格瑞比我冷静得多,悄悄掐了我的胳膊一下。 忍住,来歌,在这里冲动就前功尽弃了! 我喘了口气,根本没听进去那长官跟我说了什么,只是嗯嗯啊啊地应着。 人狼被拉了下去,然后一只美杜莎被皮鞭赶着,拖着尾巴来到了舞台上...... 我不想看,但我已经看到了。 分辨不出颜色的尾巴上,固定着两个铁环。 铁环又连着铁链,铁链的尽头是两颗沉重的铁球。 美杜莎的尾巴稍微动一下,就会因为重量而拉扯变形。 一丝不挂的上半身脏兮兮的,两只胳膊用铁链子绑了好几圈。 呐,为什么你要闭着眼睛呢? 快用石化魔法呀...... 哦,你不是闭着眼睛,而是眼睛被缝上了...... 冷静,冷静,一定要冷静...... 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冲动啊。 ...... 屁股下是王国豪华的座椅,可我觉得如坐针毡。 如果我有人狼的力量,椅子的扶手早就被我捏碎了。 自目睹夜幕镇被军队劫掠以来,我从没像今天这样暴怒过。 “来歌先生有点不舒服,想去趟厕所......” 格瑞终于在我要爆发的前一秒搀扶我站起来,和那军官打了声招呼,推我往外走。 “来歌,你没事吧!保持冷静啊!” “你看见了吧?啊?” 找了一处没人的角落,我冲着格瑞低吼。 “这是在王国啊!” “我并不怕王国。” “那你能做什么呢?我明白,我知道你......” “我要救她!” “你拿什么救?你知不知道王国有多少军队?” “那就买!多少钱我都买!” “那魔物能买吗?哪有人会买魔物啊!冷静啊,来歌!” “买!买不了就换!换不了就抢!我不可能眼看着一只美杜莎变成那副样子!” 我快把格瑞整个人都按进了墙里。 “我告诉你,每一只美杜莎,都是我的家人!现在是,以后也是!” “你回去把枪给我拿来,不想陪冒险,就赶紧离开王国。” 我们两个人都坐在了地上。其实,最好看的一出戏,戏名叫“人生”。 “哥,那我陪你把这场戏演到底吧......” 格瑞笑了笑,眼圈有点红。 那是我和格瑞真正的最后一幕。 这些魔物们相当于国家财产,理论上归属于魔法议会。但在王国,钱真的能撼动除了国王之外的一切权威。 “我们兄弟俩还没见过美杜莎,想买一只。”我和格瑞找了这么一个借口,向魔法议会提出了购买请求。价格从五千直接加到了两万,我眼睛都没眨一下。考虑到我们的经历和身份,以及巨款的诱惑,魔法议会的老头子们真的同意了。 买了这只美杜莎,我们差点就分文皆无了。幸好之前和贵族们赌钱还有点小收获。 美杜莎被装进一个大笼子里,还附赠了我们一辆马车。签了一些文件,大概就是美杜莎如果伤人,要我们负责之类的。为了不引起市民骚动,我们半夜把美杜莎运到了杂货店的地下室里,我跟格瑞两个人搬运一只昏睡的美杜莎外加两个大铁球,累的上气不接下气。 虽然不知道应该叫你小姨子还是大姨姐,但请放心吧,不会有人再伤害你了。 第32章 庇护 “我造的孽太多了,不是以前,而是在这个异世界......”——我开始自责,我认为我一直亏欠了美杜莎什么,尽管事实并非如此。 我从半夜十一点,一直坐到了第二天早上快十点。 躺在床上的睡美人终于醒了过来。 我没打开她身上的枷锁,因为怕她一睡醒会本能地袭击我。 看来我的担心多余了,她在柔软的床上蠕动了几下,似乎非常喜欢床垫的触感。 半晌,她突然坐起来,明显觉得不对劲,头发里的小蛇四处乱看,最后定格在了我的方向。 我把身子往左歪,她也往左歪;我往右斜,她也往右斜。 为什么美杜莎这种魔物生得如此可爱呢...... “你...能看见我?” “不......但我......能感知到,你在这里。” 她的眼睛被挖去了,只能依靠小蛇来感知环境。我在她的眼里可能只是一个模糊的人形吧。 “我在哪?” “你在我的床上。” 两只被绑住的手试探性地摸了摸床单,那迷茫又怯懦的样子让我没法不帮她解开枷锁。 “我帮你解开吧?” “啊,真的...吗?” “嗯,别动哦。” 打开了全部的禁锢,就连床板也像解脱了一般,用吱呀吱呀的声音表示庆祝。 “手,能动吗?” 看样子并不能,她现在像断了线的玩偶一样。 “格瑞,水烧好了吗?” “好了好了!” “赶紧拿进来。” 格瑞端来一盆热水,我又给他拿了些钱,让他去多买些肉回来。 “放松,放松,我帮你擦一下身体,好吗?” “......” 见她低着头,我就当成是默许了。不擦一擦真心太脏了。 “热不热?” “嗯。” “这里疼不疼?” “嗯。” 你别老“嗯”呀。我得知道你哪里受伤了。 “疼的话,就告诉我,好不好?” “嗯。” 唉......算了,我还是不用问了。从尾巴开始擦吧。 用热腾腾的毛巾把尘土和泥灰擦掉,尾巴的颜色就显现出来了,她是紫檀木的那种色调。我就像在擦拭一件落满灰尘的精美瓷器,每一次毛巾的移动都让她的光彩恢复一分。 尾巴结束之后是上半身,她终于有了点反应。 作为一只美杜莎来说,她太瘦了,跟歌果都不是一个量级的。 可能是热毛巾很舒服,她稍微能按着我的意思转身、抬手。擦完后背,轮到了前胸,她用一只手挡着,没有拿下来的意思。 “呃......要不,你自己来?” “......” 可爱的美杜莎抿着嘴唇,放下了手。胸部的轮廓非常漂亮,就是因为营养不好,小了点。我擦了半天也是口干舌燥。 最后是脸,我直接坐在床上帮她一点一点擦好。 “舒服一些了吗?” “嗯......” “冷不冷?” “冷。” “来。” 我没法在屋里生炉子,干脆就把上衣全脱了,和她裹着被子。 “抱着我,一会就不冷了。” “啊啊......” 她明显有点害怕,用手碰碰我,缩回去,又碰碰。我一把抓住她的手,贴在了我的心口。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让她觉得自己安全了,就用最简单的方式——美杜莎喜欢温暖。 “还是...我抱着你?” “嗯...嗯。” 我盘腿坐着,把她搂在怀里,前胸贴后背。她的尾巴似乎有一部分没有知觉,我勉勉强强把她连人带尾巴都卷进被里。看着青一块紫一块的胳膊,还有凹陷的空洞眼眶,我的心被这只可怜的美杜莎融化了。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我没问她这个问题,我不想惹得我们两个一起哭。 “来歌,我回来...诶呦!” “你怎么跟她跑被子里去了?!” 格瑞拎着一大包肉,另一只手遮住眼睛。怀里的美杜莎也像害羞了一样,直想往外跑。 “她冷,我给她暖和暖和。你又不懂美杜莎。” “没事,格瑞,肉买了吗?” 我搂住她的腰,她不知是贪恋温暖的环境还是使不上力气,只得紧紧抓着我的胳膊。 “买了买了,来歌,我可先说好,咱们就剩七十六个硬币了。” “我这还有一百多个,都拿去吧。你不用退那边的旅馆,换个便宜房间就行。” “那也撑不了一周了。” “我们来王国多久了?” “今天是第四十三天。” “你不行就先走,把这次约好的钱和物资都想办法运回去。公事要紧。” “那你怎么办?” “我没事。” “别这么说,我先回去想想办法......” 如果不是救了这只美杜莎,我跟格瑞现在什么都不用担心。可以按照原来计划的一步一步试探王国对于魔物的态度,套出他们对夜幕镇的政策,现在一切都被打乱了。 我为什么要救这只美杜莎呢?还是那句话,谁也别想动我的家人。 “舒服点了吗?” “嗯,嗯。” 看到她自己能点头,我放心了许多。 “吃点东西吧,好不好?” “好。” “自己能拿着吗?” “啊,我......” 我试着把一块碎肉递给她,不知道是胳膊被绑住的时间太长,还是因为看不见肉块,她拿不住。一拿起来,手就抖,只有抓着我的时候才不抖。 “来,我喂你。” 美杜莎用手握着我的手腕,一点一点把肉递到她嘴边。干瘪的嘴唇动了动,把碎肉吃了下去。 呼~太好了,能吃东西就好,能吃东西就好! 我花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喂她吃东西,喂她喝水,美杜莎的脸色不会红润,所以我也不知道她的状态恢复的怎么样。但在温暖的怀抱里享受喂食,这是连我妻子都没有的待遇。 关爱残疾美杜莎,人人有责。 不对,至少我有责任。 吃好了,她又抱着我的脖子,像是感激我一样,不停用小蛇蹭我的脸。 明明是陆上最强大的魔物之一,为什么会像小动物一样依偎在我的怀里,这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我觉得我的世界开始崩塌了? 这也很正常吧......没有了眼睛,既不能施放石化魔法,也不能用弓箭瞄准射击了...... “我要出去一会......” “嗯?” “我出去一会就回来,你在床上好好躺着,好不好?” “......” 她不愿意离开我,我也不愿意离开她。但我必须去找格瑞商量接下来的事。 “听话。” “我一定会回来的,我发誓,好不好?” 她终于点点头,我才从被窝里爬出来。见她没有衣服,我就把衬衣和夹克衫给她穿上。这两件衣服是我最早在黑色商队买的,希望她能安心一点。又让她放平躺下,把已经用体温烘暖的被窝严严实实地裹好。 “还有事吗?” 刚要转身走,她就拽住了我的裤子。 “怎么啦,还是冷吗?” 她摇摇头,但手还是没松开。我蹲下身,随她把手盖在了我的脸上,从额头到下巴轻轻抚摸着。就像是为了记住我的模样。 我握住她的双手,轻轻在她的手心里呼了一口气。 如果我是魔法师,那这就是能让你变得幸福的魔法。 离开地下室,我把门锁好,直奔格瑞住的旅馆。一天一宿没睡觉,我现在真的有些透支,但跟格瑞还有很多事要商议。但商议的结果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我们已经没多少钱了,最坏的打算就是把一些军事科技透露给王国,以保住现在的地位。 物资可以通过一些隐蔽手段运出去,美杜莎也可以,但我和格瑞这两个人是不能随便玩失踪的。如果没有那只美杜莎,我们根本不用担心这些。 “为了一只美杜莎,你值吗?” “为了美杜莎,我什么都值!” 对话就这么结束了,我拿起手枪,准备回去。 “你要去哪儿?” “我答应她,要回去陪她。” “天哪......来歌你为什么...” “如果你是我,你就会明白了。” 王国的二级领地如果单说治安,是最差的。乞丐、流浪汉、小混混很多。三级领地的农民和工人天天为了生计奔波,反而没什么坏心眼。二级领地贫富差距大,敲诈勒索之类的事屡见不鲜。我加快了脚步,避免被幽暗街道中窜出的“野狗”咬住腿。 打开地下室的门,担心她可能怕黑,吊灯我之前就点亮了。 “我回来......” 她坐在床上,披着被子,我的夹克衫扔在一边。 那双小手里,捧着一只纸鹤。 “在,你的衣服里...找到的......对不起......” 失去双眼的美杜莎,用一只小小的纸鹤,讨回了我拖欠了三个月的眼泪。 我的那件夹克衫有个地方开线了,不知道是妻子以前把纸鹤塞进去了,还是怎么放进去的。平时东奔西跑也没在意,今天却被她摸到了。 “你......哭了?” “没有,没有。” 她用手在我的脸上摸到了泪水,又小心翼翼地帮我擦掉。 “我的眼睛不好,看不清东西,还总流眼泪......” “没事的,我一直都这样,习惯了。” 我编了个瞎话,不想让她知道我在哭。 “来,休息吧。” 熄灭吊灯,点燃桌子上的蜡烛。抱紧瘦弱的美杜莎,我的泪水还是止不住。 “你,为什么不怕我呢?” “你这么漂亮,为什么要怕你啊?” “你说谎......” “只有这件事,我是不会说谎的。” 她突然从我的怀抱里钻出来,烛火晃了两下,美杜莎开始费力地解开衬衫上的纽扣。 “那你......会要我吗?” “我......” 这种话美杜莎是绝对不会说的。但失去了双眼,她会觉得自己连一个人类都不如了吧...... “只要你开心,我可以为你做任何事。但是我爱着另一个人......” “她和你一样,也是一只美杜莎。” “我很久没见到她了......” 撑起身子,朦胧中她的身影和我的妻子重叠在一起。 曾几何时,我开始想把亏欠妻子的感情倾注给她呢? “不要...离开我。” “别怕,有我在呢。” 让她蜷缩进我的怀抱,我说着模糊不清的话语。 没事了,没事了,我会带你找到姐妹们的。 不会再有人伤害你了,我不会再让别人伤害你了...... 第33章 王国备战 “战争不请自来。”——也记不清是谁说的,反正说的挺对 接下来的几天,我一边苦苦维持着与王国高层的关系,一边把自己所有的精力都用来照顾双目失明的美杜莎。 我也不得不记住了那位军官的名字——波尔金·奥斯特利茨。 尽管我当时还没觉得以后我们会在战场上兵戎相见。 军事科技的交流是无法避免的,一开始我就想到了。因为就我个人在王国的表现来看,对于科学技术方面的贡献远大于魔法。 魔法这东西,我真是一窍不通。就拿隔空取物来说吧,一个魔法师确实可以隔着五六米把一个水桶拎起来,但如果中间隔了一堵墙,就不行了。 能否使用魔法还跟人的认知程度有关系。 科学就不一样了,从主观意识上来说,我对于科学技术的认可比魔法高得多。 和格瑞去过几次王国的图书馆,记录了很多关于英斯雷王国发展的历史,但这些书的记载都存在一个问题——那场数百年前的战争被忽略掉了。我们能找到的所有书籍都没有关于魔物与人类战争的记录。 但从历史中还是能够发现一些端倪,比如魔法议会的成立是在三百六十年以前,为什么要在当时成立魔法议会呢?把所有线索联系起来,很容易就可以假设是因为那场战争,才导致了魔法议会的成立。 也就是说,在很久以前,王国依靠着魔法的力量战胜了魔物,促进那些魔法师掌控了一定的国家权力。 现在时代变了,科技与魔法的矛盾开始显露,王国存在科技派与魔法派的权力对抗。这个时候,就要看皇帝站在哪边,就目前魔法议会的情况看,皇帝至少是偏向于魔法派。 好了,其他的推测要回去再进行,现在我要做的是站队。 但是怎么看都只能站在崇尚科技的这边...... 为此我必须要在王国里有一个军官朋友。波尔金·奥斯特利茨,我个人习惯于称呼他为“波帅”,他在王国军队中的职位是皇家正规军第一兵团元帅。这官具体有多大呢?大致相当于解放战争时期一个野战军的司令吧。 在我陪着美杜莎入睡的第二天,波帅就说想见我,格瑞跑来通知我的时候吓得我差点没从床上滚下去。 和波帅到了他的私人宅邸,开了一瓶酒,又拆了一盒雪茄,男人们的话题就可以开始了。 “来歌先生,听说你买了一只美杜莎?” “是,我对此很感兴趣。” “你们胆子可真大。” “我只是个莽夫罢了。” “不,来歌先生可不能这么说。” 波帅举杯示意,喝了一口果酒。 “胆子大,对于我来说,称为勇敢更合适。” “您是说......” “勇敢是军人的必需品。” “有话直说。” “哈哈,来歌先生跟我来。” 随着波帅来到一处观景台,远远地可以看到多奇、格丽两山。 “我们王国的军队,就在那里。” 波帅指着西边的建筑群,那是类似于士官学校与兵营的结合体,红衫士兵就像小蚂蚁,在广场上队列训练。 “我们国家有四万多的军队,您觉得如何?” “如何?” “就和您的什么什么国比较,是否可以称得上强大?” “如果这样比较,不能以强弱评价。” “哦?来歌先生有何高见呢?” 谈论这种话题,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不能说王国军队垃圾,也不能吹王国军队叼。 “军队的强弱,不能以人数决定。也要看战斗的方法、士兵手中的兵器、作战的习惯等等。” “那来歌先生的意思是......” “保卫国家有余,对外战争不足。”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们保护自己的地盘足够了,别老想着打仗。 “来歌先生,您比我想象的要有趣的多。不妨可以让你多看一些。” 默默记下军营的位置,我又跟着波帅来到了二楼的客厅,墙上挂着一张巨大的地图,比西蒙给我看的那张详细很多。整个王国的版图一览无遗。除了各条道路、河流、领地分割线之外,还有一条粗重的绿色线条,囊括了整个南部平原。 “我们打算,扩张王国的领土。” 波帅简单的一句话,让我本就不堪重负的大脑又添上了一根千斤重的扁担。 “波帅,你的意思是......” “啊哈,就是我们想要扫清魔物,把南部平原变成我国的领地。” “明白了。” “这件事,我们已经准备了很久。这回来歌先生的出现,或许可以为我们带来一些帮助。” “帮助?” “你对魔物的经验很丰富,如果可以,还希望你能为我军效力。” 千算万算,我也没算到这一点。这就等于挑明了王国对魔物的态度,无论如何,他们都想打这一仗。而且还要拿我当枪使。 那天我用“容我回去整理头绪”作为借口,逃出了波帅的宅邸。 我一点都不懂魔物啊,我连歌果都摆弄不明白! 和格瑞一说王国想打仗,他也惊了。忙问我是怎么答复波帅的,我告诉他不用担心,现在开始把钱和物资赶紧运出王国,随时准备跑路就行了。 呼~不要慌,不要慌,他们说要打,也没说什么时候打。我还可以再走两天钢丝,但格瑞就不能再露面了。 这场戏演不了多久了,如果我再按着王国的意思走,就要成为讨伐魔物的将军。留给我的选择只剩下离开王国,但暂时还不行。而且那只双目失明的美杜莎我必须把她带出去,如何避免战争,如何周旋于王国的贵族之间,如何救人,这都是问题。 日后的发展,就看我能做到什么程度了。 现在,我只有在地下室里喂美杜莎吃东西的时候才能稍微安心一点。 越是和她在一起,我就越想念我的妻子。 因为她眼睛看不见,身体也不好,我们只是摸摸抱抱而已,没干别的。跟一只受伤的美杜莎做那种事儿,总觉得有点趁人之危。 我想......是时候回去了,回到那个甜蜜的家。 清点物资,一共四辆马车,什么东西都有。 最主要的还是盐和矿物。王国的资源肯定要比夜幕镇丰富,看地图的时候也知道王国北面靠着一条山脉。 如果以地理学的角度分析,王国、南部平原都是在三山环绕的盆地里。山脉本身可能就是一种财富,不论是金属煤矿,还是山地的多样化生态资源。已经得到了一座山的王国,自然会认为另外两座山也有着开发价值,拓展疆土也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我不管王国的做法再怎么合情合理,把魔物当猴耍确实触怒了我。 坐在美杜莎身边,我不住地叹气。 想的都挺好,可从来都不掂量一下实力,自己两寸宽的小肩膀到底能扛起来什么。 这美杜莎救下来,怎么送出城呢? “我说你怎么就不知道愁呢?” 看着小口小口吃肉的美杜莎,我突然很羡慕。魔物这东西就是这样,有时候天真得可怕,她觉得有东西吃,有能帮助自己,可以信赖的同伴,就等于安全了。 我见过的这么多魔物里,论智商和危机意识,最出类拔萃的只有沃夫朗和蕾雅了。 像吸血鬼,不来人就根本不从领地里出来;像魅魔,成天就想着怎么占别人便宜;大姨姐,就知道拿着两把刀跟别人干架;人狼看起来有组织有纪律,那是因为沃夫朗管得好。 “你有姐妹们吗?” “嗯?” “就是你认识的,其他的美杜莎?” 她摇摇头,又点点头。 算了,等出去了,就带她到族群去。她现在这样自己也活不下去。 有什么好担心的,担心也没用,把所有自己能做的事做好了,就可以了。 第34章 脱逃 夜幕镇与王国的交易全是在暗地里的,包括把物资运出去也是夜晚偷偷进行。但是美杜莎是个魔物,就算已经失明了,几乎没有攻击性了,也几乎没人敢和她在一起呆着。再说,把她和货物一起运出去,我不放心。 为了给格瑞运送物资争取时间,我又拖住波帅三天,和他探讨一些军事话题。他见我似乎愿意提供一些关于军事上帮助,也不拿我当外人,带着我参观了兵团的演练和战法。王国军队和我印象中的十八世纪欧洲军队还是有显着差别的,由于燧发枪的精确度低下,他们会把交战距离拉至不到五十米,甚至更近,这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要知道当年俄国三百码距离就开始喊着乌拉冲锋了。 王国炮兵,看起来训练有素,装填动作都很麻利,但炮骑协同,步炮配合这些战术就不知道他们懂不懂了。 唯一亮眼的就是枪骑兵,王国的枪骑兵都身穿橙色的制服,配有金属头盔。足有三米的长枪在犬齿马赋予的速度下会积蓄足够刺穿人狼躯体的动能。这些枪骑兵们一共三千人,被称为“夕阳晚霞光彩下的王国勇敢骑士”。我懒得逐字逐词的翻译,就简称“霞枪”。 霞枪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士兵,就是因为他们的精神面貌非常好。回顾我以前世界的历史,这个时代的战争士气非常重要。我肯定这帮枪骑兵有勇气向任何一种魔物发起冲锋。 其他问题还有很多,我不可能一一告诉他,就随便说说。 关于王国军力,有一样不能忽视,那就是随军的魔法人员。波帅没跟我讲太细,但从中我能看出波帅是主张科技致胜的人,跟魔法议会的老头子们明显思想对立。如果真打起来,这个内部矛盾可能会成为隐患。 逛了一大圈,我和波帅也终于谈起了核心问题。 “真是不错的见解,来歌先生,如果交给你来指挥,一定能战胜魔物。” “我来指挥啊......如果是我,我不会跟魔物开战的。” “为什么?” “因为您的军队会损失惨重。用这样的代价,换取南部平原,您觉得合适吗?” “这是皇帝的意思,我们军人,只需要服从就可以了。” “那是你们的皇帝,我可是外国人。” 说到皇帝,我还没见过皇帝长什么样呢~ “来歌先生,您这么说,有点不妥吧?” “不,正因为我是局外人才能这么说。就算王国一脚把我赶出去,我也能在树林里活下去。” “那您是不准备帮助我们了?” “我无法在军事上提供过多的帮助。对了,我教给你们的数字写法,听说很受欢迎?” “啊,对对,现在皇帝都开始关心您的那种数字写法了。” 呵呵,用了几千年的阿拉伯数字,必然有其优势。 “如果这不算帮助,那什么叫帮助呢?要是所有事情都由我来改善,那英斯雷王国干脆改名为华夏附属国,皇帝也由我来做。” “这......” “所以,我不能为英斯雷王国的军队效力。你们的国家,应该由你们自己的皇帝管理。” ...... 拒绝了波帅的邀请,我毅然决定不加入王国的军队。 我踩在钢丝上,杀了一记回马枪。这段对话结束之后,王国可能会遗忘我,也可能会把我抓住关进大牢! 但我没有其他方式继续与他周旋。如果把魔物们将夜幕镇看作一个国家,这种地缘政治的策略也无法反驳,这种战争如果站在一个国家领导者的角度去思考,也是必要的。所以我必须尽快离开王国,越快越好,就在今天。 回去跟格瑞说了我的想法,他二话不说开始准备车马,因为来之前是伪装成贩卖谷物的农民,三级领地向二级领地输入粮食是很正常的,但颠倒过来就不符合逻辑了。所以出去的时候一般都是空车。 所以美杜莎往哪儿藏呢? “格瑞,运货不是有秘密通道吗?” “那是晚上才能用的,白天用不了!” “那我们只能等到天黑?” “只要你想把美杜莎带出去,就得等天黑。而且还要联系外面的人。” “直接过关卡不行吗?” “你能把她藏住吗?” “我买下来的东西,我愿意带哪去就带哪去,不行吗?” “你糊涂了啊?让士兵知道你把一只魔物带出城?” 这是个问题,怎么藏都藏不住,总不能把美杜莎五花大绑弄成个球,装进麻袋里。 有什么东西是需要二级领地用马车向三级领地大量输出的呢?一时半会儿想不出来,因为王国的领地分划就是如此。农民进城卖掉自己的余粮,用卖来的钱再买几样衣服或者小玩意,赶着空车出城回家。 不会有人把一车的杂货往三级领地运,这就像农村与城市的商品关系。但我现在归心似箭,因为下一秒就有可能会被王国的士兵破门而入。 等等,有一样东西! “马粪!” “马粪?啊,对!” 突然记起了那几天在街上闲逛的时候,见过有人把整整一车马粪往外运的,肯定是作为耕地的肥料。这样虽然能把美杜莎藏起来,但她就得受罪了,不过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时间紧迫,大中午的,我跟格瑞俩人就到处收集马粪。这马粪少了无所谓,多了也要花钱买,我们花光了所有钱,买了整整一大车。跟杂货店的店家说了情况,他们真不愧是跟夜幕镇交情深,直接把后院净空,让我们去伪装。 扶着美杜莎,她还是不敢走,我直接就给她背到了板车上。 “怎么了,怎么了?” “没事,我要带你回到你的姐妹身边。” “啊?” “相信我,坚持一下就好了。” “我......” 不光她惊慌失措,要是一会儿真有军队抓我们,我也惊慌失措了。 对于一只基本看不见东西的美杜莎来说,把她装在车上到处运就已经够让她担惊受怕了,何况还要埋在马粪堆里。 “不怕,不怕,有我在呢。” “那你不要离开我。” “好,我陪你!格瑞,开干吧!” 心一横,脏就脏吧,我和美杜莎抱在一起躺在板车上,盖张毯子,让格瑞开始往上堆马粪。美杜莎的尾巴很长,我采用了让她把尾巴放在我的两腿之间,再从我背后绕一圈回到头顶的姿势,才能保证马粪把我们两个全都盖住。等出了王国,格瑞再赶紧把我们挖出来。 被埋在马粪里这种体验,有过第一次就不想有第二次了。格瑞赶车还有模有样的,在粪堆里都能听见他吆喝:“马粪~马粪~路过小心~” 我不停小声告诉美杜莎别动别动,要是从粪堆里冒出一条尾巴就好玩了。 成功地过了关卡。我和美杜莎都快被熏死了,当听到格瑞动铲子开挖的声音之后,我一下就从粪堆里坐了起来。他奶奶的,老子可真是豁出命来了。 抖了抖身上的赃物,我们把马粪都倒掉,让美杜莎坐在车上。 这里距夜幕镇已经比较近了,我想分两路,直接回去找歌果,但回来的时候只有一匹马。只得先赶到夜幕镇,让格瑞和美杜莎先落脚。然后吃了点东西,也顾不上清洗一下,牵了沃夫朗的马就要继续赶路。 把失明的美杜莎背下车的时候,她又一次拽住了我的衣角。 “等,等一下......” “没事,格瑞是好人,我和他说......” “不,我......” 她一点一点在我的身上摸索,从胸口到肩膀再到脖子。 我知道她想做什么,牵着她的手,放在了我的嘴唇上。 头发里的小蛇一缩一缩的,好像很紧张。 如果她的眼睛还在,一定是温婉明亮的那种。 轻快的吻,空气中飘着些许的马粪味。 “谢谢你。” 第35章 回到崩塌与混乱的家 “老子就要美杜莎!” “老子就要你!” “我他妈看谁敢拦着我!”——这几句话,不用解释 在离开夜幕镇的时候,我嘱咐了格瑞三件事。 第一,把失明的美杜莎交给蕾雅,让蕾雅把她送回族群。 第二,告诉西蒙和沃夫朗,王国要开始清扫魔物扩张领土了。 第三,让帕克给我再打造一把左轮手枪。 沃夫朗的马是所有马中最快的,也是吃的最多的,光是常备的马粮就要带上足足十斤。 骑着如此快马,我真想喊上几句。 “我来歌又回来了!” 但狂奔了一会,我就恢复了平静。我不知道这次王国之行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对于夜幕镇,对于南部平原。我不知道波帅所说的战争会不会马上开始。 说我闯祸了也好,说我探听到了重要消息也好,现在的我不想管那些事。 我只想回到歌果身边,自从看到那只被折磨的美杜莎之后,我就这样想了。 倒不是立下“这个世界的美杜莎都由我来守护”这种中二誓言。 我就是不希望歌果有一天也变成那种令我痛心的模样。 依靠着多奇山分辨方向,两个白天与黑夜,我来到了冷溪。断断续续的睡眠让我有点疲乏,用冷水洗脸洗头,河水中的倒影提醒了我该刮胡子了。 啊,见到她的第一句话应该说什么呢? 歌果,好久不见? 嗯,算了吧,没必要这样。只要她没把我忘了就行。 牵着马,我慢慢往家走,心里多少有点紧张和期待。 要是她不在家就好了,说不准还能给她一个惊喜...... 因为我是个贱人,贱人总是喜欢盲目乐观地对待感情。 但就算我是个贱人,我也无法容忍另一个男人出现在我家! 我看到了一个男人,栓着脚镣,五花大绑地丢在洞口不远的板凳上。 那是我买的板凳! 这几天休息的不好,再加上情绪失控,一股火直接从肝窜到胃,接着拱到了心口,最后直冲天灵盖。我自己都不知道哪来的脾气。 “噗噜噗噜~” 最先觉察到我的是小奥,这小家伙还记得我。 然后是歌果和那个男人的视线,让我非常不爽的视线。 “救救我,救救我!我不想死,我要被杀掉了。” 男人先说话了,可回答他的却是我的枪口:“你是谁?” 歌果可能是还没搞清楚状况,站在原地,一脸惊讶和慌张。 “我是刚刚被另一个魔物抓来的!山洞里面有一只可怕的魔物啊!快救我!我会被吃掉的!” “里面那个是我妻子!” “啊?!” 那个男人此时的心情一定也是混乱的,他想不通,为什么人类在遭遇魔物的时候,会把枪口对准另一个人类呢? “你为什么要回来!” 歌果终于说了句话。 “我凭什么就不能回来?” 是啊,我凭什么不能回来?就因为有一个人类成了我的替代品?就因为我打扰了你俩的二人世界?你瞅瞅你现在的样子,美杜莎都穿上连衣裙了? “这位先生,救救我啊......” “救你?那是我的妻子!” 可怜的男人浑身发抖,离精神崩溃就差一步了。说到精神崩溃,我好像早就精神崩溃了。 “哼,你开枪啊?” “你以为我不敢?” “你不敢!” 歌果继续向我大呼小叫,现在她越喊,我就越控制不了自己。 你凭什么认为我不敢? 我的枪现在只认我!扳动击锤,枪口顶在男人的手腕上,扣动扳机,击锤复位带动撞针击发火帽,至少.50口径的铅弹在火药爆炸的推力下,把骨肉打得粉碎。鲜血飞溅在已经被缝在一起当作地毯的长颈兔毛皮上。 “啊!!!” 歌果的尖叫和男人的惨叫重叠起来。 一个人类被枪轰断了手,惨叫是很正常的。但你一只美杜莎怎么会被枪声吓得捂住耳朵?你到底是怎么了?三个多月没见,胆子还变小了? “让他走。” “......” 歌果似乎还没缓过劲,在那儿傻看着男人的手腕断面呲呲冒血。 “我下一枪就不瞄准了。” “啊,不要再开枪了,不要再开枪了......” 歌果匆忙解开了胳膊上的的锁链,这和当初锁住我的方式一样。 “两秒,给我滚。一,二。” “哼哼哼!啊啊啊啊啊啊......!” 惨叫着的男人逃走了之后,家里可算安静一点了。但我现在真的是出离的愤怒了,你竟然保护一个男人的性命。什么意思?宁愿和我对峙也不愿意伤害他? 用衣服擦净刚刚沾了血的枪口,顺便打量了一下现在的家,如果还能叫家的话。地上是一张一张缝起来的长颈兔毛皮地毯,床边有了小柜子,柜子上还有一盏台灯。最可怕的是她竟然买了梳妆台!外加一面大镜子!现在天天早上起床不晒太阳,改化妆了是吧?墙上挂了足有六七套衣服,梳妆台上全是脂粉盒还有各种首饰。 我是走错门了吗?我进了哪个大小姐的闺房啊? 长出一口气,家里没有外人了,我可以尽力用稍微平缓的语气和歌果对话。 把纸鹤拿出来,连同戒指给她看了一眼,放在梳妆台上。 “歌果,来歌回来了。” 她不做声,像是躲着我一样,靠近了一侧的墙角。我毫不相让,挡住了内洞的通道。 “为什么,你不是去......” “老子就要美杜莎!” “为什么是歌果啊!” “老子就要你!” 我终于忍不了,喊叫起来。 我承认在外面闯荡的这段时间,让我变回了没到异世界时候的我。 那个莽得不行,时而优柔寡断时而蛮横蛮干的我。 不知道是她觉得理亏还是怎么的,歌果喊不过我,在山洞的角落里显得有点委屈。 朝着洞口又放了一枪,美杜莎真的会被枪吓得直躲,邪门了。 把枪放下,我两手空空地靠近她,她还是害怕,这是难道在怕我?一只魔物会怕人类?这跟我开的是什么国际玩笑?我现在有那么吓人吗? 一只美杜莎穿着浅绿色的连衣裙,在墙角畏畏缩缩不敢直视我,这事儿说出去没人信。但它就在我眼前发生了。 “为什么,不看着我呢?” 我来了个壁咚的姿势,看着她的侧脸。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就说过她如果化了妆会好看不少。现在她擦了脂粉,涂了鲜艳的口红,就是在引人犯罪。还有头发,也不知道谁给她做的造型,小蛇都藏起来了,修成了那种比较短的梨花头。 不知道我最喜欢短发吗? 把身体的能量二等分,一半给上面的脑袋,一半给下面的头,这对于男人来说是很容易办到的事情。现在我的思想基本可以概括成几个词:占有欲、嫉妒、愤怒、饥渴...... 我突然感觉我好像变成了凶恶的魔物,在霸占黄花大闺女..... 管他呢,谁让你不反抗。 可是吧,她越不反抗,我就越生气,尤其是那化过妆之后带着七分冷傲的娇容,总想狠狠地把它撕碎。 “你和他做过了吗?” “......” “我问你和他做过了吗?” 看她不吱声,我就用力了许多,也不知道她是不是疼了。 “来歌问你,是不是和那个男人做了我们现在正做着的事儿。” “没...没有,但就...就算做了又怎么样?” “来歌没听见,再说一遍。” “......” 她又不说话了,抿着嘴唇,眼睛湿湿亮亮的。 这话一听,我当时就炸了,全身的动作都停住了。哪壶不开跟我提哪壶是吧?这人气性一上来,要多大劲有多大劲。我直接把它抱起来,按在了梳妆台上,换了后背位。要知道美杜莎的后背位是非常困难的,必须把尾巴紧搭在我的肩膀上,双手作支撑才行。而且因为整个身体相当于u型悬空,她非常紧张。以前我都是由着她喜欢的姿势,这次换我做东,难得来一次高难度动作。 歌果没玩过这种花活,身体都害怕得颤抖起来。 “歌果,我再问你一次哦,谁是你的来歌?” “你,你是!” “那就叫我啊~” “来歌......” “大点声~” “来歌......” “再大点声,来歌最喜欢听你叫我~” “啊,来歌!我......我......” 我恨不得让全南部平原的魔物,全王国的人类都知道,这只美杜莎是我的人。用这种方式征服魔物的快感是会让人失去理智的。 抽空看了看外面的天色。嗯~我们的时间有很多。 第36章 爱很简单 换了后背位之后,歌果的身体变得奇怪了,不知道是因为累还是生理反应,她一直都在轻轻发抖。估计累是肯定的,我肩膀上搭着她的尾巴都嫌累呢。 但是看她似乎很受用的样子,我也不打算换姿势。 哎呀哎呀,真是头一次听见美杜莎娇声喊着“不要”。 感觉身体像上满了发条,一刻都不用停歇。 刚才挪到梳妆台的时候,把那些化妆品和首饰呼啦一下全扫到地上了,台上就剩了一个布袋和那只纸鹤。纸鹤正随着我的节奏翩翩起舞~ 这布袋里装的是什么呢...我看看。 哦?这不是我教大伙蒸的包子么? 虽然放凉了,但也挺好吃的。 吃了几个包子,突然感觉腿上凉飕飕的。我把动作放缓,小心翼翼地摸了一下。是歌果不知道什么时候分泌出了好多又粘又滑的透明液体,流到了我的大腿上。闻起来非常腥,涂在她的尾巴上倒是晶光闪闪的很好看。 看她真是有点累了,我应该换个姿势。可想一想又觉得不过瘾。 “歌果,我们换个姿势~” “嗯......啊,呀!嗯......不要,呜嗯......” 慢慢把身子放低,然后把手放在她的腰上,做出一副要让她下来的样子,然后突然用手托住她的胸部,再把腰挺起来。这样歌果整个身体就腾空了。看着她两只手到处挥舞想抓住东西的样子,非常可爱。 最后她只能勉强握住我的小臂。这种状态下我撑不了两分钟,因为她的整个体重都压在了我的身上。不过她也是处于完全的惊慌之中。 “让,让我下去吧......求求你了......” “那你要说一句让来歌开心的话~” “......” 听得出她快哭了,但我还是不依不饶。 “嗯~来歌,我好舒服哦~” 最后她还是撑不过,说了一句让我酥到骨头里的话。我也如约把她轻轻放在地上。她喘着粗气,眼里含着泪花,脸上的妆有点花了,口红都蹭到了嘴角。 知道我当时看到这么可怜楚楚的妻子第一反应是什么吗? 没错,我想欺负她。 稍事休息,刚才运动量有点大,渴了。不想趴着去喝泉眼的水,正好看到地上有几个瓶子,是魅魔装酒用的那种。有一个还剩了半瓶,我就一口都闷了。 这又吃包子,又喝酒,感觉自己在玩三国无双呢~ 我身子坐回到了歌果跟前,她正靠着墙大口地喘气。 “歌果,刚才我就觉得,你好像又长大了......” 她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把后背尽量贴紧墙壁。 我直接就把她搂了过来,像拆圣诞节礼物一样解开了光洁后背上的那根细绳,然后就迫不及待地把脸埋进了她的胸口。 她身上的味道,实在让我上瘾。这一次又混合了不知道什么香料制成的香水味。 非常勉强地让她缠在我的腿上,然后再把她抱起来。可是她的整条尾巴上已经全是分泌出的粘液,滑溜溜的,抱不住也缠不住,我只能尽量抓紧她的腰。最后她像报复一样,连人带蛇十几张嘴咬住了我的肩膀,才勉强维持姿势。 那一口是真咬,感觉牙已经碰到了骨头,我一吃疼,就更来劲了。 偏偏就这时候,我们被打断了。 蕾雅站在洞口发出惊讶的叫声。 我知道歌果变成现在这样跟蕾雅脱不了关系,但我现在没空理她。 歌果明显也想说什么,可又没开口。 “等我一会~” 我脑门上的血管突突直跳,连着耳朵都跟着动。不顾赤裸的下半身和正在淌血的肩膀,走向蕾雅。 我感觉蕾雅那天明显也被吓到了。 “你来干什么?” “没看我们很忙吗?怎么?想一起来啊?” “没事,我今天来者不拒~” 我真去抓蕾雅的手了,然后就把她吓得飞跑了。 连魅魔都会被我吓到,哈哈哈哈哈~ “歌果,没事,刚才我吓唬她呢。” “我只喜欢和你......” 现在我的话说得比想得快,意识到我正在对她说“我只喜欢和你做”,脑子一下就清醒了不少。 我的语气马上就温柔了下来,动作也不那么用力了。让她靠着我的身体,我伏在她的耳边,最后还是决定开口问问。 “歌果,你...怎么了?” 眼泪涌出的声音,拖带着是哭泣的声音。 我终于扑灭了心中混乱的欲火,静静地听着近百天没见面的妻子哭诉。 “我照蕾雅说的做了......” “我已经变得很像人类了吧......” “可我为什么还是不明白什么是爱呢......” “到底什么是夫妻啊......” “为什么只有你会回来啊......” “为什么只有你愿意留在我的身边啊......” “为什么是你啊......” “为什么啊,你告诉我啊......” “告诉我啊......” 妻子的哭声越来越大,我听过很多女人哭泣,但从没听过美杜莎伤心的恸哭。 摸摸她的头发,像第一次帮她擦嘴一样,用掌心擦去脸上的泪痕。 “其实,爱这玩意,挺简单的。” 我把枪拿在手里,对准了她,扳动击锤变成待击状态。 “此时此刻,就在这里,我爱你就是只要我不开枪杀掉你,那我就永远是你的东西,谁也别想拿走。” 把枪交给她,让她拿好,再对准我的脑门。 “同样的。此时此刻,就在这里,你爱我就是只要你不开枪杀掉我,那你就永远是我的东西,谁也别想拿走。” 爱情是什么?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沦为彼此的所有物,这就是我和美杜莎的爱情,除此之外,再无第二种解释。 妻子握着枪,没有扣下扳机,她点了点头。 “夫妻就更简单了,只有两种情况。” 我握着她的手,两个人举起枪朝向洞外。 “歌果你看,有敌人!” 然后我们就对着空气开了一枪。这次她没显得太害怕。 “歌果,我们打不过敌人。” 我们把额头贴在一起,然后我握着她的手,把枪顶在了我的后脑勺上,扳动了击锤。 要么一起对抗敌人,要么一起死,就这么简单。 我很清楚我的演示十分危险,稍微走个火就是两条人命,但是我敢这么做。我早就说过了,这个世界上,我最信的人就是我的歌果。 “至于我为什么会留在你的身边,因为我本来就是你的东西啊。” “你真的愿意吗?我是......” “我知道,我知道,你是美杜莎。谁也没规定美杜莎不能结婚。” 本来就是嘛,我又不是英斯雷王国的人,我不受那些教条管束。话说这次去王国,实地考察了一下那本书上画着的婚礼花园,真心漂亮。如果有机会,一定带她去。记得以前好像答应过她。 看着她稍微恢复正常的表情,我终于放心地笑了笑。 “那你的这里,是我的。” “那你的这里也是我的。” “那你的这里、这里、这里都是我的。” “那你的这里、这里、还有这里全是我的。” 我们互相触碰着对方的身体部位,宣告着彼此是对方的所有物。 好多过去的回忆被翻出来,然后主观地滤掉那些伤心的,只品味剩下的美好。 冷不防,我捏住了她的腰。 “歌果,我们生个孩子吧......” 她乖巧地点了点头,那一刻,我仿佛看到她脸上有了红晕。 “但是,我不知道......” “那就每天都做,一直到你有孩子了为止。” 她拽着我的手,轻轻咬了我的鼻尖一下。她第一次这样跟我调情。 “哦对了,刚才还没结束呢~” “我今天怎么就是想要你呢?” 一秒都忍不了,我把她抱到了床上。精尽人亡什么的早就看淡了,哪次和她不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做的? 敢连人带心全都交给你的,这世界上就我一个。 第二天被沃夫朗他们叫醒的时候,场面多少有点难堪。山洞里就像被土匪洗劫过了似得,家具杂物满地都是,整个洞里还充斥着一片狼藉。 和歌果一起揉着脑袋听沃夫朗说话,也没听明白什么。反正就是王国战争的那事儿,等穿上衣服去夜幕镇再说吧...... 不过,要处理的事,比我预计的要多得多。 第37章 没一刻消停 “我总觉得有一千件事等我去做,做好第一件之后,第一千零一件事就又出现了。”——从王国回来之后的最大感受。 第三百天了,本来想自己偷摸庆祝一下的,但乱七八糟的事儿太多了。 去镇上和沃夫朗、西蒙、帕克三人说了大致的情况,一方面西蒙惊讶于我的在王国的表现,另一方面现在形势非常严峻。 最后我们决定把“王国要开战”的消息暂时封锁,不能透露给大家。因为如果王国真要打,那就是上万人的军队,外加上千人的魔法师,压根没法对抗。五十门步兵炮就足够把夜幕镇的地犁一遍了。还不如由我们几个人先想办法,等有了解决方案再告诉大家。 我没跟大家解释我和歌果怎么又在一起的,也没当着大家面问蕾雅我走之后发生了什么。 四个人类三只魔物就在会客厅喋喋不休地说着应对王国的方法。 当然,主要还是我和沃夫朗还有西蒙三个人。歌果和蕾雅坐着不吱声,格瑞和帕克也只是偶尔插嘴。一人一句肯定说不明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条一条写出来。 最优先考虑的是全镇居民大迁移,但没地方去。再说人可以走,麦田、水车、工厂搬不走。何况一大堆金币也不能扔下。 其次是投奔王国,这或许是减损的最好方式。但我们都清楚,如果归顺王国,首先要交出金币,然后只能在三级领地苟活,并且要承担赋税。最重要的是,现在夜幕镇与王国有历史恩怨,谁都没忘记一百多年前的枪炮声和熊熊烈火。 接着是想办法从王国内部阻止战争,比如引发暴动、弹劾、革命之类的,以此让王国疲于应付,无力发动战争。这个想法是格瑞提出的,然后马上被我否决了。因为我很清楚王国的权力构成,要么得到整个魔法议会的支持,要么得到四万兵权,否则无从谈起。 最后是正面对抗,可行性太低,不考虑。 现在好了,所有人都一筹莫展了。 “蕾雅,那只美杜莎你送回去了吗?” 想换个话题,我就问问蕾雅之前交代的事办好没。 “啊,送回去了。” “她还好吧?别的美杜莎没讨厌她吧?” “没,大家对她都挺好的,就是......” “就是什么?” “就是大姨姐说,不会再让任何一个人类活着离开领地了。” “哦......那还挺正常的。” “来歌,你说的是谁啊?” “回头告诉你,我在王国遇到了一个你的姐妹。” 歌果没听明白,以后再跟她慢慢讲。 “帕克,我的枪开始做了吗?” “啊啊,正在找图纸,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 “这样啊,那我和你去研究研究吧。各位,先歇会吧,这事儿也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在夜幕镇中有了如此高的发言权。 我跟帕克准备去工厂,大家先各忙各的,正好也让歌果跟蕾雅聊一会,我觉得她俩一定有很多话要说。 走在街上,看到晾衣服的妇人和忙碌的农夫,我的脑中浮现出了边防军士兵劫掠的残酷情景。我该怎么做呢?我能阻止这一切吗? “来歌,你在想什么?” “我没想什么啊。” “现在的你,就像当年的他,用尽自己所有的力量,去保护这个小镇。” 我知道帕克说的是克里弗雷,但我还没伟大到想保护整个小镇。 “哈,我可没他那么厉害,我只是想法比较多而已。” “小子,那你可别忘了想想自己的那条命。” 帕克嘿嘿一乐,扔给我一盒烟。从装烟的铁皮扁盒来看,应该是他的私藏。我也不客气,点了一支吸着。非常惊艳的味道,帕克这卷烟愣是能给我抽出烟斗的味道来。 这算是苦中作乐么? 和帕克来到他的工厂,随便找了一张工作台,我也不再拐弯抹角。 “那把枪,还能再造一把么?” “能不能,主要取决于你要拿枪干什么。” “嗯,你觉得我会跟王国打一场?” “你骗得了别人,骗不了我。” “凡事都要做最坏的打算嘛~” “克里弗雷当初也是这么打算的。” 我笑了,把枪拔出来放在案台上。 “有了它,我就有了快速杀掉五个人的可能性。如果每个人都有一把这样的枪,那我们就有战胜五倍敌人的可能性。再加上魔物们......” “来歌,这么疯狂的想法,可不像你。” “只是计划而已,如果王国一直不行动,那更好。” “那我也实话实说,要让每人都有一把这种枪,是不可能的。顶多就再帮你做一把。” “果然如此,和我想的一样。” 终于轮到帕克惊讶了,因为他已经不知道接下来我会说什么了。 “帕克老哥,吃没吃过我教大家蒸的包子?” “啊?啊,吃过吃过,特别好吃啊。” “那你想不想了解一下我在其他方面的想法?” “什么...意思?” 我回给帕克一个极具深意的微笑,看来这几天,要泡在工厂里了。 为什么我需要第二把枪?除了想探清帕克的能力极限,也有我个人的因素。那就是我歌果现在既不会射箭,也不会打架了。尚且不知道原因。 所以现在必须由我来保护她,如果给我两把枪,也就是十发子弹,我都敢跟沃夫朗叫板了(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在家的时候我就问过歌果,我回来的那天,明明可以轻松击败我,为什么没动手。她的回答是忘记了...... “你的弓箭呢?” “收起来了。” “你的斧子呢?” “也收起来了。” “你不会用尾巴打我啊?” “我,不知道该怎么...打。” “唉,先把戒指戴上,再把弓箭斧子都找出来。” 我真是服了,你这样还能算美杜莎么,都跟双目失明没区别了。 “对了歌果,不打猎,你都吃什么啊?” “去夜幕镇买东西吃啊......” “你哪来的钱...” 哦,我忘了,她是个富婆。这样一来,那些华而不实的衣服和脂粉首饰就都解释得通了。她的财产之前我记得能有至少三百多个金币,现在别告诉我花的一个不剩了...... 呵呵,真的一个都不剩了。 “没事,歌果,钱可以挣,射箭可以再学......” 我真不信美杜莎三个月不射箭,就会把这门技术忘了。于是让她把短弓翻出来,射两箭给我看看。可事实证明,她真不会了。 弓倒是能拉开,但十米的距离都难以命中目标。以前二十米不加魔法都百发百中。 “对不起......” 看到我很失望,歌果表示很自责。 这有什么自责的,忘了就忘了呗,过一段时间兴许就能想起来。她说射箭是她自己想忘掉,她想变得和人类一样。一个美杜莎为什么想变得和人类一样,这不是胡闹么。 再说会射箭跟像人类也没关系啊。 我知道歌果的这些变化肯定是和蕾雅有关。不知道蕾雅给她出了什么馊主意。 以后再说,现在要赶紧让她回忆起各种战斗的技巧。毕竟王国随时会对我们发起清剿行动。我们干脆就住在酒吧的客房,让她在工厂天天练习射箭,我在一旁跟帕克研究新武器。这次回来之后,歌果非常听话,几乎是我说什么她都照做。而且特有女人味,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跟人类似得。尤其是在床上,时而撒娇,时而柔媚的样子让我燃起欲火的同时,又觉得很别扭。 “歌果,你记得我跟你说过,在王国,我遇到了你的一个姐妹吧?” “嗯...我记得。” “她被王国的人们捉住,然后失去了双眼,尾巴上被留下了这么大的洞......” “啊......” 这种描述吓了她一跳,失去双眼对于美杜莎来说,比失去双手都可怕。 “我救了她,因为看到她,我就想起了你。” “她很可怜,总是害怕再受到伤害,就连吃东西都需要我帮助。” “所以我当时就只有一个想法:我绝对不要让你变成那样。” 我真的很想直白地告诉她,让她回到以前威风八面的样子,但我不会那么说。这一次,我觉得比起我去跟她强调,不如让她自己找回以前的状态。 歌果看着我,动动嘴,还是什么都没说。她用下移的视线告诉了我,那份仍然保有在心里的迷茫。 “你不喜欢我现在的样子......” 像是猜测或试探,她小声地说。 “不是的,你现在的样子我也很喜欢。我只是有点害怕。” “害......怕?” “要是你现在能用尾巴给我打飞,我就不害怕了,嘿嘿。” “啊?” 掐了一下她的脸蛋,我直直地倒下去,顺便把她拉到我的身上。 我所害怕的不是她现在不会射箭,而是在她无法战斗的时候,我不能好好地保护她。 自从看到了那只被王国囚禁折磨的美杜莎之后,我的观念就改变了。人狼、美杜莎等等魔物,就算再强,也会输给人类。虽然我不知道王国的人用什么方法打败了魔物,但只要知道人类可以打败魔物,就足够成为我要保护她的理由了。 该怎么办?再走一步险棋试试看吧。 【第二卷】日记中的夹页(六) 为了知道离婚的这段时间内,歌果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询问了所有可能和美杜莎有接触的人类与魔物,便于了解歌果的情感变化,以及推测人类与魔物之间如果长时间相处会对彼此带来什么影响。 资料收集:来歌 记录:来歌 注: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 以下内容节选自【魅魔蕾雅】的口述: “你走之后,我就和你的太太在山洞里呆了几天。她经常表现得很伤心,我就安慰她。我并不知道你是否会回来,所以很为难......那天她说想穿我的衣服,我就帮她穿上。她看起来很高兴。我觉得这样或许能让她觉得好过一点,就又帮她打理头发(原话意思应该是编辫子)。这个时候应该距离你走有五天了......” “然后我带她去夜幕镇买了些我觉得比较,呃,应该说是对于我们魅魔来说比较喜欢的东西。我们当时是在酒吧吃的饭,她食欲很好,吃了许多鸡肉......我一直都陪着她,她慢慢地就不伤心了。有天晚上,我们谈了一些关于你的事,说来说去就是想知道你能不能回来。因为我不能扔下你太太不管,去找你问,所以我就说暂时不管你......她又变得伤心起来,但我没怎么劝,她就又好了。” “后来我们又谈了别的事,包括我跟克里弗雷的回忆。她就问我什么是爱。这我也没法说,又怕她伤心......最后我们认为如果变得更像人类女性,就会明白什么是爱。(此处我反驳道:你自己都已经很像人类了,那你懂什么叫爱么?)” “于是我们就用一切手段,让她变得像人类一样,包括穿衣打扮、行为举止、吃饭和居住环境。你们的那个地毯,就是到镇上请人缝的......她好像很喜欢人类的生活方式,也不会再向我提起你了。我多少也放心了。” “吃的东西都是我去镇上买完带回来,一次能吃好几天......做饭?这我们都不会,就吃做好的食物。” “在夜幕镇看到你的那天,我正打算回到夜幕镇住。我们没想过你会在镇上的酒吧干活,所以很惊讶。她那天的心情非常不好,可又没跟我说什么......那个时候你已经和格瑞去王国了,我想你可能真的要离开她,就没劝。 那个时候我就很少过问她的事情了,她有时候会问我。至于吃饭,自从我们觉得要变得更像人类,就一直到镇上采购食物,然后带回去。她应该是没再打猎。嗯,尤其是你去王国之后,她几乎天天都到镇上买东西吃......” “化妆是我教给她的,衣服和首饰也是我陪她买的。吸烟是她自己......” “关于魔法我不太清楚,但弓箭她确实有很长一段时间没使用。她觉得人类是不会像美杜莎一样射箭、战斗的。我也这么觉得。(此处我补充:你也是个傻子)” “后来突然她自己到夜幕镇找我,说要我帮她抓一个男人。......运气很好,花了两天功夫,抓到了一个男人,大概就是这样吧......然后当时正好就是你回来那天。我知道你回去找你太太了,怕你们两个做出什么危险的举动,我把那只失明的美杜莎送回去,就马上去了你家。然后,呃,那天你有点,怎么说,不太正常。” 以下节选自【西蒙】的口述: “您的太太,哦,好。(此处我说:不用那么客气)你太太是在你跟沃夫朗回来的前一周来酒吧的。她当时没穿黑斗篷,我们大家都吓了一跳,因为你没跟在她身边。还好蕾雅也在,我们就没怎么多想。” “她们吃了很多东西,嗯,主要是你太太吃了很多。然后她们去买东西了,具体买什么我也不太清楚。” “她喝酒......嗯......没怎么喝吧,蕾雅一般都喝三杯,她应该也是三杯。” “你跟沃夫朗回来,我们才知道你们两个分手了,之前没那样想过。蕾雅到镇上采购食物?这我不知道,因为她本来就很少会到酒吧吃东西。可能是在农户家买的吧?” “她和你在酒吧偶遇的那天,你走之后她摔了一个杯子,我没告诉你,怕你......别的没了,她就摔了个杯子。心情应该很差吧。” “你和格瑞去王国的第二天,她就来买吃的了。她非常喜欢吃包子,嗯,是叫包子吧?” “她吃了二十个,又买了好多带回去。她穿了什么衣服?对对,我想起来了,她后来一直在穿裙子,就是你们从王国运回来的那种连衣裙。还有礼服。” “你在酒吧期间,她有没有来过?嗯...没有,没有。” “她和别的男人?没有,一次都没见过。” “在之后你就回来了啊,然后就又跟她和好了。” 以下节选自【沃夫朗】的口述: (在问之前,我特意说了句:沃夫朗,我一直当你是兄弟,有什么就尽管说。) “不是,来歌,是这样。在我家的时候,歌果发生了什么事我肯定不知道,对吧?” “然后咱俩不回去了吗?完了你就说要去王国,格瑞不就教你学习吗?” “后来你就遇到你太太了,那天我不在酒吧,我在养牛的棚子,你还把我马骑走了,这些都是西蒙告诉我的。” “再后来...再后来你不就去王国了嘛。” “你走了之后,她确实经常来,买吃的,然后带走。问题是我没怎么跟她说话啊。” “男人?一回都没见过,她一直都是自己来。” “这事儿你得问西蒙或者蕾雅......我知道什么肯定告诉你什么。” 以下节选自【帕克】的口述: “你太太啊?我见过几回,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跟真人儿似得。” “啊,抱歉抱歉。(此处我反驳:你太太是假人啊?)” “我跟你太太很少说话,你也知道。反正有一阵子她天天跟蕾雅在一起,还挺好的。” “梳妆台?我不知道啊,我很久都没做过那玩意了。” “床倒是打过两张,但不是你太太买走的,北边卡莱纳他们家是家具店,我都卖给他。” “诶,来歌,跟我说说,你俩是怎么和好的?” 以下节选自【服装店大妈】的口述: “美杜莎......啊啊,来过,来过好几次呢。每次都跟蕾雅一起来,买了很多贵衣服。就是不太说话,都是蕾雅帮她挑。” “花了多少钱...这个估计有一百多金币了。” “您看您说的,您太太穿什么都漂亮~” 以下节选自【首饰店小哥】的口述: “我记得我记得,那是来歌先生的太太吧?” “她和蕾雅一起来买过很多东西,化妆用的东西还有首饰。像这种台灯她们第三次来的时候买了一盏。别的没了。” “这个台灯的用法...嗯,先打开,然后点火,再放下来,嗯,对,好了。” “来歌哥,什么时候能教我骑马啊?”(不是不教你,你长得太娘了...) 以下节选自【家具店老板卡莱纳】的口述: “美杜莎和魅魔确实来买过家具,一共花了五十五个金币,我这里都有记录。” “啊?那是您的太太?!” “不不,她穿成那样,都给我吓了一跳。您知道吗?她化完妆就像人类一样!” “呃...漂亮、漂亮。您的太太怎么会不漂亮呢......” 第38章 史上最强黑商阵容 “谁都说我像黑商,那我就体验一把。”——在夜幕镇坐着不也是等死么 王国打不打仗,我们说的不算。我赌他们还没准备好,西蒙赌他们已经蓄势待发,沃夫朗叼着烟看我跟西蒙争个没完。 我的提案主张联合魔物,形成联盟对抗王国。现在的问题是多奇山的魔物跟我们算是建交了,格丽山那边还没去过。王国要清剿魔物这个消息说出去,他们信不信呢?如果他们相信,会不会跟我们团结一心对抗王国呢? 西蒙是主张迁移的,夜幕镇一千多人,动员所有马匹运输物资,向南方前进,寻找下一个可供居住的地方,然后另起炉灶。但可行性太低,首先我们会失去王国的物资供应,而且大量的财产都被迫放弃。 真不想争论了,吵得我连锁骨都跟着疼,之前歌果咬的有点深了。 “我们夜幕镇所有人加上所有人狼,所有魅魔,所有美杜莎,正面打赢王国的可能性有多少?” “没可能。” 沃夫朗直接否定了我。 “他们不会通知我们,他们会直接对每一种魔物的领地进行清扫。真说打,就是魅魔他们的森林领地。在那里我们至少能保证不败。” 其实就算在森林,也很难保证不败,王国如果一把火烧了森林...... 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可能性。 “西蒙,现在能组织黑商吗?” “你要干什么?” “去格丽山逛一圈。” “去格丽山有什么用,那些魔物不会听你的。” “该通知的消息,还是要通知一下的。” 想让魔物团结起来对抗王国是件难事,但就如沃夫朗所说,王国要逐一清扫魔物领地。这是一种信息的不平等,王国实际上在扮演“突袭者”的角色。就算大家各自为战,那也要打有准备的仗,多少可以为我们争取点时间。 最后西蒙大叔在沃夫朗的一句:“就按他说的去做呗。”劝说下,同意了带领黑色商队走一遍格丽山。其实我还是想拉拢魔物跟王国对抗,通知消息只不过是借口,这种活让沃夫朗去就都可以。 格丽山的魔物种类非常多,我记得以前看波拿芮奶奶送给我的那本魔物图典里,有两种感觉特别强力的魔物。其一是一种大鸟,这种大鸟会飞。另一种是“多头龙”,反正图上画的是长了许多个蛇头的一种怪物,别的属性还不清楚,但体形很大。 这两种魔物是我最想拉拢的,我那个年代打仗讲究什么?讲究“制空权”。这大鸟如果能加入战争,哪怕朝王国军队头上扔石头,估计能挺厉害。多头龙体型大,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都会本能地对巨型物体产生畏惧,如果这种魔物足够大,那对士兵们的士气将会是一种打击。但问题在于,大鸟和大龙会不会去黑商买东西...... “西蒙,我们要访问格丽山的每一种魔物,你看怎么样?” “每一种魔物?嘿嘿,小子,只要你别吓尿裤子就行。” “您见识多,所以才要请您多关照。” “哦?来歌你越来越会说话了。跟我走就等着长见识吧~” 这次跑商和以往明显不同,需要三天的准备时间。要安排的事非常多,其中就包括了如果我们出去了,正赶上王国发兵的处理办法。格瑞找了些人手,伪装成那家杂货店的工人,到王国当卧底。推算王国步兵的行军速度,约两个白天可以走到夜幕镇,我们的人快马加鞭报信只用八个小时。姑且先这样,到时候看王国兵力情况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歌果这两天的箭术有点长进了,跟以前虽然有差距,但已经能达到弓箭手的水平了。我看着她埋头练习的样子很心疼,手指都磨破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真想告诉她不用这么辛苦,可我必须狠着心让她找回以前的感觉。 白天我有时间就陪在她身边,她射箭,我练枪。 晚春的午后,阳光总是很暖,这是我在异世界里经历的第一个春天。 没有大风,没有沙尘暴,没有反人类的昼夜温差。 只有树梢的新绿和洋溢着希望的人们。 王国的各位高官议员,你们也不想让这个季节染上鲜血与灰烬吧...... 双脚点地,我坐上一张工作台,在眉毛和刘海的细细摩擦中望着射箭的妻子。 和你相遇了这么久 我还是确信对你的了解 你在枪林弹雨中舍命救我的画面 蓦地在眼前浮现 可能是司空见惯了鲜血 你忘记你本是娇娆的红颜...... 悄悄地从身后抱住我的爱人。 “和我在一起,可能永远都回不到以前的日子了。” “以前的日子?” “就是你遇见我之前的日子。” “没关系,这样我也愿意。” 我可能真的照亮了这只美杜莎的生命,不论我们之间发生过什么。她对我的知遇之恩,我对她的不弃不舍,就算是用中文也很难形容清楚我们之间的关系。 不知道王国到底会发起怎样残酷的战争,战火纷飞中的爱情或许是可歌可泣的,可那只是后人的看法。我们是当事人,我们不想选择战争。 突然幻想出了军队用重炮把我们的小家轰碎的场景,我的手在她的腰上颤抖起来。 “来歌,怎么了......” “没事,让我抱一会就好。” “这样我没法射箭......” “那就休息一会。” 嗯,这样感觉挺好的,多甜蜜的情景啊,要是帕克不来打扰就更好了...... “来歌,我跟你说啊,那个......” “呃......” “抱歉,打扰了。”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帕克不是个安分老实的人,虽说这跟我几天来和他的交流有关。 看歌果也有点不好意思,我让她歇一歇,就去找帕克了。自从那天谈话之后,我一直跟帕克用画图的形式,传达许多先进武器的概念。飞机坦克我们造不出来,但应该试着去制造一些更先进的枪,因为帕克已经生产过一把左轮手枪了。 “你这种子弹我还是做不了。” “就是这种最简单的吗?” “嗯,因为这部分,没有机器可以加工。” 他说的是金属弹壳,我记得弹壳应该是冲压铜板,这个时代貌似没有冲压机床,看来光靠我的奇思妙想是没用的。如果没有金属弹壳的定装弹药,枪类武器就很难有一个质的飞跃。子弹这方面的改进先放一放,我把注意力放在了枪管膛线的处理上。 “那我跟你说的关于这个部分的加工呢?” “这个啊,我做倒是做了,但不知道是不是和你说的一样。” “拿一把我看看。” 关于膛线,我受老爸的熏陶,多少懂一点。膛线可以通过勾刀手工拉制,帕克就按照我的大概意思做了几个试制品。 这里有必要说说西蒙,他那把步枪虽然没有膛线,但枪管内部是六边形的,发射的弹丸也是六棱柱。这比普通的滑膛枪要准得多,相应的,生产子弹也麻烦得多。 挑了一支看上去还不错的成品,我打了几枪,凭感觉是要比王国的步枪准确。就是装弹有问题,铅弹有时候会卡住,果然想法都是美好的,实践起来全是噩梦。 还是要尊重时代,凭我一个人的古怪想法去引发科技的变革是不现实的。 “帕克,我这把枪,照这样加工一下。我先去找西蒙了。” 把枪扔给夜幕镇,不,应该是全世界最强的工匠,我又去帮西蒙准备黑商需要的货物。首先看到的就是一车一车的酒桶,每车装五桶,再用网绳包住,又结实又牢固。光是这些装酒的车,就有八辆。 “西蒙啊,格丽山的魔物都喜欢喝酒吗......” “嗯......差不多吧,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这些牛肉又是......” “那可是笔大买卖~” “格丽山到底住了什么样的魔物啊......” “早就告诉你了,这次去可别吓得尿裤子。呵呵~” 西蒙把毛巾往脖子上一搭,捏了捏胡子,颇为自豪。 “黑商可不是那么好当的,你以为我们花了多少年才真正和那些可怕的魔物建立起友好关系的?去看看书,就知道当年在格丽山我们死了多少黑商了。” “并不是每一只魔物都像你太太那么温柔,小伙子。” “你所看到的只是一部分魔物,一部分而已。真正的恐怖,都在那座格丽山。” 酒吧老板的脸上淌着汗,我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格丽山就在那儿静静地躺着,像一块被啃了几口的棒子面发糕,并没有让人觉得可怕的理由。 “要是没活干,就去帮忙做点吃的吧~” 大家伙都忙着装车点货,我跟西蒙闲聊确实不太好,就去酒吧的后厨看看自己能帮着做点什么。把大量的肉干、烤的干巴巴的馒头、咸菜、全麦面包,全都分类装好,连服装店的大妈都跑来帮忙。这次商队行动,帕克都要跟着一起去,等待我的应该是又一次世界观的颠覆,我有预感。 ...... “歌果,我穿这样,还行吧?” “嗯~很好呀。” 歌果帮我系好领子上的纽扣,又拂平了肩膀上的衣服褶皱,笑吟吟地回答我。 “来,我看看宝贝歌果穿得漂不漂亮~” “这,跟以前不是一样嘛......” 她穿的还是最早的那款绿纱三件套,只不过这款是我拜托服装店新做的,稍微加了两样挂饰。昨天晚上她穿着这身衣服晃腰的时候,飘动的绿纱简直让我活在梦里。 “嗯~嗯~嗯~还是这套最好看。” 依次抚摸过每一条小蛇,再亲亲她的嘴唇,这才算早安吻结束。 “咳咳,来歌先生,就等你了。” 沃夫朗站在门口,一身西装也明显比往常华丽了不少,这身儿行头听说是蕾雅亲手给他做的。领子上的金线花纹透着一股魅魔风。 我们今天组出了可能是历史上最强的黑商阵容,狼人打野、蛇女中单...... 不对不对,应该是我和美杜莎,人狼沃夫朗和魅魔蕾雅,工匠帕克和神枪手西蒙。外加整整五十辆马车和八十号人。格瑞留在夜幕镇,管理所有事务。 好了,让我见识见识你到底有多可怕吧,蒙格丽山。 【第二卷】日记中的夹页(七) 关于人类对魔物影响的分析 作者:来歌 记录日期:第三百零五天 注:分析内容主要基于我歌果(物种为美杜莎)所以会存在一定主观因素,日后翻看记得提醒自己。 夜幕镇居民的口述内容明显存在一定的矛盾,很可能是蕾雅或西蒙隐瞒了一些细节,但无关紧要。我已经明白了在我离开的近百天里,歌果身上大致发生了什么。 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一】很多魔物都是可以接受人类生活习惯的 蕾雅、沃夫朗的各方面表现可以不用赘述,就歌果来看,明显能够适应每天进餐、睡在床上、坐在椅子上、对镜子化妆、喝酒吸烟、铺地毯、合理或不合理的商品购买行为等。甚至会产生和人类一样的饮食偏好、舒适度需求。但这个过程主要取决于魔物自身,人类可以对其产生影响。 【二】魔物难以理解人类的复杂文化 人类向魔物传递个人情感、价值观等,一般情况下魔物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理解偏差。这是因为大多数魔物的思维不及人类复杂,比如人类会随机应变,在不同情况下对同一件事产生不同看法。但魔物不会,它们有自己短平快的理解方式。比如歌果不明白“爱情”这个人类常用词汇,她的解决方式就是“变成人类,就能明白了”。 虽然我在歌果身上看到了人类与魔物能够互相理解的希望,但离真正实现还有一段距离。 【三】魔物的情感表达方式与人类有差异性 魔物会喜怒哀乐,它们也有仇恨、爱恋。它们甚至能和人类一样情感丰富。但是,魔物的表达方式匮乏。爱你,就天天和你在一起;恨你,就哐哐把你打死。不会因为爱你就变着花样讨好你,也不会因为恨你,就想各种怪招坏你。尤其对于爱情,歌果也会像人类一样遇到恋爱疲劳期,和我继续在一起觉得苦闷,离开了我又觉得伤心,但她就是不选择跟我谈心。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跟她说。(当时语言问题可能是另一点原因) 【四】魔物的头脑太僵硬 在很多复杂情况下,魔物变通能力不够,死脑筋。而且会因此影响自身的能力。比如歌果为了更像人类,认为人类不会像美杜莎一样射箭。并且在放弃射箭之后,主观上就忘记了射箭这项手艺。同理还有蕾雅,她坦言现在已经不会使用魅惑魔法了,这是她爱上克里弗雷之后为自己做的决定。假如让魔物去演电影,只要它们想,就会入戏太深走不出来。以人类的角度看,是难以理喻的事。 但就目前观察,通过人为影响,有可能帮助魔物走出来。 【五】沃夫朗 这位人狼可以说是魔物中的例外,其智慧、情感方面完全超过一般魔物的水准,甚至能够灵活变通地处理问题。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情感问题也有独特的见解。这不是一两天造成的,绝对是因为人狼和人类长时间的交流沟通所带来的改变,从人狼族群的发展程度就能看出一二。另外不可否认的是,沃夫朗这个人狼个体确实天赋异禀,才能统领数百只人狼的族群。 【六】蕾雅 如果沃夫朗是男性魔物的巅峰,那蕾雅就是女性魔物中的佼佼者。同样都是魔物,魅魔的生活习惯、思考方式与人狼本质上就不同,所以受到人类文明影响之后的变化也不同。沃夫朗更偏向于理性、乐于交往、学习并发挥才能。蕾雅并不喜欢交很多朋友,她更愿意独居,自己学习,很多方面依然保留了一点点魅魔的习性——追求华丽和享受、优雅并自我优越。 关于美杜莎的附论: 美杜莎的肉食习性可以转变,前提是食物必须对她胃口。 美杜莎的双眼是最重要的,失去双眼就等于失去了百分之八十的战斗能力。 美杜莎失去双眼之后,依靠蛇发依然能感知周围环境,但效果极差。 蛇发能感知到物体的热量,如火焰,但距离有限。 美杜莎的尾部受到大面积贯穿伤会降低其行动能力。 美杜莎可以把头发里的蛇藏起来。 美杜莎可以通过学习学会很多讨好男人的手段。 蕾雅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魅魔的魔法力都很高,但能使用的魔法种类很少。 魅魔的标配魔法是魅惑,人人都会,无需咏唱。 魅魔的衣服跟魔法有关。(具体说明听不懂) 魅魔是人类女人变来的,不会继承原来女人的任何东西。(包括身材、记忆等等) 魅魔虽然吃的很少,但也需要适当吃饭喝水,不然会饿死。(???) 魅魔如果没有男人,会自行解决,但还是会本能地需求男人,长时间没有男人会生活得很痛苦。(没听懂,是说蕾雅平时都自行解决么?) 魅魔跟男人交欢与补充魔法力无关。(那你们抓男人干啥?就因为好玩么?) 魅魔千万不要对人狼使用魅惑魔法,因为会人狼会发狂暴走,所以绝对不要使用。人狼一旦把身体交给本能,普通魅魔与发狂人狼一对一是没有胜算的。曾经有过先例! 我跟沃夫朗的战斗是三七开,很难赢。 我跟歌果的战斗是七三开,我有魔法优势。 魅魔曾经跟吸血鬼交易过一次男人,具体细节未知。 魅魔与食腐怪没有任何交流。 你跟克里弗雷长得一点都不像。 沃夫朗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人狼非常忠诚。 人狼非常擅于格斗,尤其是林地环境。 人狼几乎都不会魔法。 人狼的外貌好不好看取决于毛发。(废话,你们都长一个样) 人狼求爱靠吼叫和跳舞。(跳你妹啊,想想都可怕) 人狼的夫妻关系很奇葩,两个人谁打架厉害听谁的。(打架归打架,你们别上房揭瓦) 人狼会骑马。(虽然很少骑,但他们真的会骑马!!) 人狼的饭量比人类略多,肉食偏好,但也吃面包和蔬菜。(我真没看出来) 人狼很少会发狂。 人狼发狂之后,会吃人,还会吃其他魔物。(哦草,别吓我) 我跟蕾雅的战斗是五五开,我不想和她打呀。 我跟你歌果的战斗是四六开,我们人狼很怕石化魔法。 我跟很多魔物都有交流,但跟魅魔比较冷淡,她们都很怕人狼,只有蕾雅不怕我。 人狼一胎至少生两个孩子,但人狼会根据食物的多少决定是否生育子嗣。(简直机智) 我挺喜欢你的。(呵呵呵呵,少跟我来什么兄弟之爱) 第39章 大沼地 全封闭式的马车晃晃悠悠的,坐起来特好玩。 三个小时之前,我是这么想的,现在我恨透了颠簸的道路。 和歌果坐在车里,就像坐在一个碰碰车里似得,我就搞不懂了,这明明是土路,怎么能颠成这样? “师傅,能不能停一会?” “不行啊,来歌先生,我们车队是有口令的。要停一起停,要走一起走。” “那让我赶车行不行?” “行倒是行,问题是我可不敢跟您太太在车里呆着......” “你是说歌果长得吓人?” “不不不,没这个意思......” “吓人就对了,就算你敢,我还不同意呢!” 把头缩回车里,刚想跟歌果说句话,下牙就“蹦”地顶到了上牙,磕得嘴直麻。 妈蛋,什么时候才能走到草地上啊! 我拿了根烟,把车厢两侧的玻璃门都打开,烦躁的时候就得抽一根,要不一会我都能跟车夫吵起来。歌果盯着我看,我突然想起来,她在我走的那段时间里也学会抽烟了。 “歌果,你抽一口我看看。” “好啊。” 她想伸手去拿,我不让她拿,掐着烟递到她嘴边看她怎么抽。 漂亮女人吞云吐雾确实很有挑逗的意味,我喜欢看,但我不能让她学会抽烟。 “这一口,就是你抽烟的最后一口了。” “为什么啊?” “因为抽烟对身体不好。” “那对身体不好,你为什么抽烟?” “那我就不抽烟了。” “那么我也不抽烟了。” 她居然没追问,就这么简单地听了我的话!神了! 是的,她和以前确实不一样了,她看得出我为难时的表情,对于我为难的事,她不会去追问。可能是我的语言水平提高了,能够说出语意明确的句子,也可能是我和她分开的这段时间里,她改变了,变成熟了,变得开始能像人类一样思考了。 想起来早上出发的时候,西蒙特意给我们安排了一个车夫,还让我们坐在厢式马车里。清点人员物资无误后,和格瑞也挥手告别。大家都没有上车的意思,围着我和我歌果。 “你们怎么还不走啊?” “这不是等来歌夫妇上车呢么~” 看着沃夫朗嬉皮笑脸的样子,我就明白了。你们不是等我们夫妇上车,是等着看我怎么把歌果抱上车!好嘛,合着拿我寻开心呢?这种马车别说我歌果,就是我上去都费劲,离地足有半米高,就有一个能当台阶用的踏板。而且车门还矮,我必须低着头才能进去。就在我还在寻思怎么把我歌果弄进车里的时候,她开始自己往车里爬。美杜莎上楼梯这种事是非常困难的,不论是对哪一只美杜莎而言。就算把车弄翻了她都上不去。 “我抱你。” 没给歌果选择的余地,我就把她抱了起来。 “尾巴,放在这里。” “注意别碰到头。” “慢点,弓箭先放下来。” 只要把每一根手指头上的肌肉都调动起来,把美杜莎抱起来并不是一件难事。看她一点一点蹭近车里,我拍了拍手,表示这点体力活对于我这么一位“美杜莎的丈夫”来说,并不算什么。 接受了美杜莎,就要接受她不会上楼梯的事实。 我为什么说的如此理直气壮呢...... 她刚刚不再像以前那样等着我去抱她,自己努力地想爬上车,也是不想在这种小事上再麻烦我。 这是作为妻子的身份,体谅丈夫的表现吗?经历过离合的我们,终于还是有了转变,一只原本可以用野蛮和单纯来形容的魔物,在与我的情感碰撞中,获得了更趋近于人类的思考方式。我也逐渐地接受了美杜莎的种种习性和特质。 一个不会魔法,也不会像剑士一样战斗的人类能改变什么,能做到什么? 我的美杜莎就是答案。 这片我们挥洒过鲜血的土地上,以后一定会流传着一个故事,一个来歌先生与来歌太太的故事。 呼,先不管什么爱情永流传,这马车可算是停下来了。 我让歌果留在车上,自己跳下去找沃夫朗。 “沃夫朗,你过来,我找你有事。” “怎么啦?” “咱俩换个车呗。” “换车?为什么啊?” “歌果她吧,不习惯坐这种车......” “那你会赶车吗?我跟蕾雅的车上有很多蔬菜呢。” “我会赶车,你就放心吧。” “呃......我去问问蕾雅。” “这事儿还用问她啊,换个车,又不是吃你块肉。” “来歌,你不是有别的事吧?” “没事,就是那种车坐着不舒服。” 好说歹说,终于同意了。我确实没别的打算,就是感觉封闭式的马车太闷,而且外面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总是担心。但我真没想到人狼会用四只脚钻进车里,就跟马戏团里狗钻火圈一个样。还必须侧着身子,谁让人狼肩膀太宽。 上了车,沃夫朗就后悔了,鼻子都悔歪了。这种厢式马车,我跟美杜莎坐着就已经很挤了,他跟蕾雅一上去,对着坐就是脸贴脸的状态。 “来......” “碰!” 沃夫朗刚要说话,我就把车门给关上了,看着人狼的大脸挤在车窗玻璃上,我笑得不行。来歌,我不想换车了!来歌,我要下去!来歌,你坑我!沃夫朗应该就是想说这些。没用了,狼哥,走好吧您内~ 无心插柳柳成荫,说得就是我。你跟蕾雅好好联系一下感情,兄弟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我跟歌果就坐运蔬菜的板车,我赶车,她在我腿上坐着。 “道路注意,传达!” 这是车队的口令,前面好像是下坡路。 下坡路,哦呵呵,沃夫朗在车里会跟蕾雅发生什么事呢?啊,好想去看!想着想着,我笑了起来。 “来歌,你笑什么呢?” “没什么,沃夫朗和蕾雅说不定会有好事发生。” “好事?” “对啊,你想,他们俩现在坐在一个车里......” “啊......对呀。嘻嘻嘻~” “我跟你说,没准他们现在就是我们现在的这种坐姿。” “那还真想看看呢,魅魔和...人狼~” “嗯,魅魔和人狼。什么时候能叫一声沃夫朗太太呢?” 关于八卦和起哄这一点,我和歌果总是莫名地合拍。 还没聊多一会,前面车队就不停传来口令。分别是道路注意、减速和警戒。 第一站的交易差不多要开始了。我检查了腰上的黑商纹章和手枪,这次跑商,大家凑出了六枚纹章。 因为要深入一些魔物的领地,危险性非常高,所以必须带着。就连西蒙也不能保证,所有魔物都能记得这种纹章。和魔物发生战斗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白皇后”蕾雅和“灰背”沃夫朗也是这次黑色商队的保险,这两位的名号那些魔物们可能也有所耳闻。 在关键时刻或许能避免战斗,就算打起来,也不吃亏。 至于歌果......现在只能用用石化魔法了,不管是射箭还是魔法箭都没有以前那么强了。 “歌果,帮我看看枪里的子弹。” “呃...不用把手伸进裤子里。” 确保我可以随时亮出纹章或随时拔枪射击之后,我让歌果也准备好弓箭,因为沼泽的气息已经传来。腐烂与发酵,肉眼不可见的微生物是大自然用来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角色,它们一点都不好惹,所以离得老远就用气味告诉人类:“当心脚下。” 犬齿马的行进速度变慢了,土壤含水量的增加使得马蹄的每一次起落都有些吃力,车轮闭上了嘴,大家都只能默许木质的轮轴和马车框架吱吱呀呀地发牢骚。 “停车,传达!” 黑商们动作整齐,把马车停稳,谁也没自作主张下车乱跑。 “下车,传达!” 我先让歌果下车,自己再下。车队的行进方向是东南,现在如果往西走,应该可以到人狼的族群。现在的这种环境明显更适合食腐怪,但我把小奥忘在夜幕镇了!嗨,还答应奥古斯去看看这个世界,结果现在把人家给忘了。 “噗咻~” 诶?我不是把你忘在客房里了吗?什么时候跑出来的?看着在地上打滚的小奥,我一下就搞不懂了,问歌果,她也不知道。后来我把它抱起来一闻终于明白了,这小家伙藏进酒桶里了,怪说不得跟喝醉了一样。食腐怪这东西,比我想的要机灵。 反正跟来了就好,现在要去看看沃夫朗他们。 嗯,看得出人狼很不爽,虽然蕾雅正坐在他的腿上。让魅魔坐在腿上,这是多少男人的梦想的,你还瞪我。要不是我说换车,你俩能这么亲密接触吗? “沃夫朗,来歌,过来。” 西蒙跟帕克招呼我们过去,这时我才注意到,黑商们卸下了整整两辆马车的牛肉。整整两车的牛肉是什么概念,两扇生牛是用一头牛劈开的,两车大概有十头牛。这些肉如果卖给美杜莎族群,我还能理解,但如果是卖给一只魔物,那...... “从现在开始,所有人都注意点。我来带路,沃夫朗帕克跟着我,然后是来歌和你太太,蕾雅在这里等着,有事就吹角笛。再来十个人跟我们运货。” 西蒙就像变了个人,指挥着大家,那股领袖风范绝不是一两天就能练就的。我们按照西蒙的指挥排成两列纵队,向树林越来越茂盛,湿气越来越重的方向前进。 “西蒙,我们这是要...” “这已经算不上是买卖或者交易了,这是在玩命。” “玩命...?” “没错,你觉得被魅魔抓走很可怕吗?” “呃,是很可怕。” “那如果你吸一口气就会没命,这又该怎么形容呢?可怕两个字就不够用了吧?” 第40章 阿坎泰斯娜(上) 整个南部平原最危险的地方,就是大沼地,没有之一。 巴掌大小的蚊子,长有尖锐口器的隼蝇,从泥泞中露出半截身子又消失的某种蠕虫,若不是马靴质量好,我真不愿意跟西蒙进入这片可以翻译成大沼地的区域。 南部平原为什么会有这种雨林气候,这有点违背地理学常识了。 不,这里不能用地理学常识来思考,魔物可能会改变环境,食腐怪不就是个例子么。 但食腐怪的领地是很安静的,没有生机,空气相对也干爽。 走在大沼地里,就感觉像被热毛巾捂住了脸,呼吸都要使点力气。一脚深一脚浅的,还要扛着牛肉,半小时也不见走出多远。 “大家先休息一会。” 西蒙发了号令,大家如释重负,各自找地方休息,牛肉都靠着树堆放。 我和歌果也找了个地方休息。蛇尾和人脚各有优势,蛇尾上不了楼梯,但在泥泞和沼泽地带却能保持高速移动,她走了半天,一点都不累。 “歌果,渴不渴?” “不渴啊。” “渴了我有水。” “嗯。来歌你很累吗?” “还好吧,主要是太......哎,有蛇!” 刚想拿水壶灌两口,就发现有条大蟒蛇跑到了我的肩头。那是条花纹大蟒,跟我手腕子一般粗,舌头粉嫩中带着乌青的血管。我本以为和美杜莎生活了这么久,应该早就不怕蛇了,但冷不防还是会被吓到。 “呀,来歌你看,多漂亮。” “嗯,嗯,是挺漂亮的。” 歌果,这蛇跟美杜莎还是有区别的,能不能先让你的小姐妹从我的身上下来。 “你的姐妹们呢?” 美杜莎在用头发里的小蛇跟蟒蛇交流,也不知道是故意逗我玩,还是真能交流。我屏住呼吸,看着那条花蟒从我的肩膀爬到歌果的胳膊上。 美杜莎本身就是一种半人半蛇的魔物,当她与一条真正的蛇缠绕在一起的时候,那股妖异猎奇的美感会让人在汗毛悚立中不由自主地发出感叹。感叹什么?我也不知道,就是单纯地惊讶于这个世界造物主的神秘。 不要想了,我都快把自己当成蛇了。 “来歌,你怕不怕?” “不怕啊......” 被美杜莎问怕不怕蛇,就等于问怕不怕她。我不觉得一条花蟒能在美杜莎的面前把我绞死。 接着,我看到的一切让我对美杜莎有了新的认识。 美杜莎标志性的“簌簌”声像敲着欢快的鼓点,一条接一条的花蟒从树林中现身。蟒蛇们通过有节奏地蠕动身体,慢慢围住了美杜莎。 如果音乐师能放一首lenka的《the show》作为背景音乐,这将是一幅有趣而又奇幻的画面。我靠着树,也不由自主地随着那节拍晃着脑袋。 这不禁让我想起来吹笛子的耍蛇人,虽然耍蛇的原理并不是音乐,而是靠震动。可音乐在空气中传播不也是一种震动吗? 美杜莎应该很喜欢音乐吧,我很久没给她唱过歌了。歌果闭上了眼睛,花蟒以她为圆心呈辐射状四散开来,像被线提着,齐整整地做出了眼镜蛇仰头的动作。女神,这是我唯一能够想到的词语,这个词用在她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蛇本是美丽而又致命的生物,美杜莎已经把这两点体现到了极致。 歌果低下头,轻轻拍了一下手。花蟒们得到了讯号,眨眼之间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这个时候不光是我,就连沃夫朗和西蒙都只能傻傻地站在原地,不知要对美杜莎的灵性表达怎样的赞叹。 再次抬头,歌果莞尔一笑。 “怎么了?为什么都看着我?” “歌果,那些蛇也是你的同伴们?” “不是不是,我路过这里,要和她们打个招呼啊。” 这怎么看都不像打招呼,明明是一堆蟒蛇对你顶礼膜拜。美杜莎和普通蛇类的关系值得我进一步研究,说不定会成为生物学史上的一大重要发现。 “大家,继续前进...吧。” 西蒙还没从刚刚的情景中走出来,用眼神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摊手表示我也不清楚。看看歌果,也没什么明显的身体变化或者魔法痕迹,可能真的只是打个招呼而已。 队伍越来越深入雨林,脚下的沼地的危险系数也变高了,沃夫朗也只能离开地面,在树上跳跃前进,以人狼的体重,很容易陷进泥泞之中。藤蔓状的植物变得密集了,怕是思维都要跟着那些绿色的粗绳纠缠起来。树木的板状根部错综复杂,棱角包裹着野绿色苔藓,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在逐渐加重这段路程的扭曲感。 歌果甚至流露出嫌弃的表情,蛇尾的摆动会把淤泥堆叠到鳞片上,我们的靴子也开始不足以抵御淤泥的深度。这一趟卖牛肉,要是不挣个五百金币,都对不起我们受的罪。 “到了,到了。后面的加把劲!” 西蒙低声向我们传达消息,令人作呕的泥泞道路终于有了改善,但这种改善不得不让人更加小心。因为我们走到了石头上...... 不是脚下有碎石道路,而是我们都站在了一整块石头上。 这是泥海中的一座石岛! 石岛是半圆形的,没有任何植物,大概四百平米,表面平整,覆盖着一层淤泥,从远处看更像是食腐怪居住的那种泥塘。远处有几块长着青苔的类石灰岩物质,能听见流水声,但看不见明显的水流。 冷静地观察环境,我发现了脚下的淤泥是缓慢流向身后的,大胆猜测一下,整个沼地的泥水可能都是从这里蔓延出去的。 我和歌果都拿出了武器,但西蒙示意我们收起来。他只说我们两个根本不是人家的对手。 “大叔,我们这到底是跟谁做买卖啊?” “阿坎泰斯娜,你应该在书上看过。” “阿坎什么娜?” “这个词的本意为‘泥水中的美丽姑娘’,是一种很久远的魔物。” “那这魔物是一只还是许多只呢?” “应该是一只,我也只见过一次,那年我才十七岁。该怎么说好呢,见过一次我就再也忘不了了。现在三十年过去了,我也不知道那家伙会不会变成两只......” “呃...大叔,它为什么叫美丽姑娘呢?是因为长得很漂亮吗?” “如果你觉得美杜莎漂亮,那你可能也觉得它长得漂亮......” “什么意思?” “你马上就能看到它了,你会明白的。” 十扇牛肉已经全都堆放在离我们差不多五米远的位置,这魔物如果真是个姑娘,那她肯定有一个萌点叫“吃货”。西蒙示意我们从现在开始不许说话,由他来进行交涉。 我想吸烟,因为我开始慌了。 “阿坎泰斯娜,美丽而伟大的您啊,我们为您带来了可口的饭食~” 西蒙大叔这句话是唱出来的,要多滑稽有多滑稽,一个年近半百的大叔举着黑商纹章引吭高歌,句句押韵,真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词。 后来西蒙告诉我,这句词只是传统,没有实际意义,就是通过声音把对方引出来。你就是喊:“本大爷给你送饭来了,赶紧滚出来!”效果也是一样的...... 过了一小会,“姑娘”真来了,但这姑娘体格有点壮实。 你妹夫啊,这也能叫姑娘?这不是书上画的多头龙吗! 如此体形的魔物,对我造成的视觉冲击过强,不得不后退了几步。歌果与我正相反,好奇地往前走了一点。西蒙让我把美杜莎拉回去,不要做出危险的举动。 多头龙的身高大概两倍于我,也就是三米六左右。这个数据听起来不怎么样,也没多高。但当这种怪物站在你面前的时候,你就明白了,怪物之所以称之为怪物,不仅是因为身高,还有体积,还有种种超出我常识的身体构造。 数了一下,这家伙有七个脑袋,前四后三交错分布。好嘛,我算明白西蒙说的是什么意思了,美杜莎头多,它也头多,所以我可能也觉得它长得漂亮...... 净扯淡!这玩意能跟美杜莎比吗!四条短足比象腿都粗,活脱脱的恐龙腿,通体灰绿色,背部表皮糙硬,还有突棘。头部覆盖深紫色角质层,带着向后的倒刺,大体上类似蜥蜴的头部。你们管这东西叫姑娘?意思是它是雌性? 呼...空气中有了刺鼻的铁锈味,闻着感觉嗓子发痒。我很怕这种气体有毒,赶紧看了看西蒙,见他没捂住鼻子,我也就先忍着。 多头龙闻了闻牛肉,开始吧嗒嘴,完了还淌哈喇子...... 大姑娘,这么多人,你好歹注意一下形象啊。 ...... 呃,叫你姑娘真是抬举你。七个头分别吃掉了七扇牛肉,连骨头都不剩。这货叼着牛肉“呱嚓呱嚓”地咬几口,一仰脖,牛肉就下肚了。吃好了,还跺跺脚,像是在表示很美味很开心。还剩三块,多头龙想了想,叼起来一甩脖子,小碎步颠起来,都给拿跑了。 “西蒙,这就算交货了?” “嗯。” “然后呢?给我们的报酬是什么?” “等着吧,一会它就回来了。” “你确定它还能回来?” “那当然,你要相信我。” 然后我等快一小时,多头龙还是没回来。 这是想黑吃黑? “大叔,你真确定它能回来?” “应该能吧......我也三十年没见过这只魔物了。” “要不,再喊两声?” “你喊?” “我不喊。” 我看向沃夫朗,大个子人狼把头摇的跟波浪鼓似得...... 再看帕克,吹着口哨顾左右而言他。 我歌果呢?嗯,歪着脑袋冲我傻乐。 行啊,到关键时刻没一个敢上的,我喊!咱们黑商不能做赔本生意。 问题是喊啥呢?不能再喊“我为您带来了可口的美食”,我们也没有美食了。喊“您赏脸出来聊聊”?也不是那么回事儿呀。而且还要句句押韵,这个世界的语言我还没学明白,哪会说什么押韵的唱词啊。 我想想,嗯......看来只能用中文了。 “阿坎泰斯娜——” “夜幕镇里一居民,跑商远行八十里,跋山涉水运货物,费尽心思搬牛肉。” “阿坎泰斯娜——” “吞了牛肉身不见,大家心中焦又急,我等一众皆在此,望您守信付酬金! 这一唱不要紧,大家伙都听愣了,根本不知道我唱得是啥意思,反正挺押韵。 诶,等等,有人鼓掌。嗬!看哥这两下子,让你们知道中文的博大精深...... 呃...... 不对呀,鼓掌归鼓掌,怎么连地都跟着颤悠呢?!! 第41章 阿坎泰斯娜(下) 多头龙在我的记忆中,是叫做海德拉的一种神话生物。 它是堤丰和厄喀德娜生下的子嗣之一,顺便一提厄喀德娜貌似很像美杜莎,多亏我不是巨人堤丰,不然以后要是跟歌果生出来个多头龙可麻烦了。就多头龙这食量,我们夫妻俩天天猎兔子喂它就行了,不用干别的了。 但是呢,这个世界的多头龙没有神话的背景,不能用拿来主义去思考它的习性。 比如它现在正踏着小碎步“啪嗒啪嗒”地往我这边跑,那声音离远了听就像掌声...... 腿短所以倒腾得快么? 你长得这么凶,就别卖萌了啊!腿短就慢点走啊! 我想了一下,决定站在人群前方五米的位置,作为谈判代表。 来了,来了,这大家伙跑到了我面前,七个脑袋前后左右地打量了我一番,铁锈味呛得我直咳嗽。脑袋大,脖子粗又长的魔物,嗯,你就是变成魔物娘估计也没人要。 “这位...小姐?” “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来歌。” “我们是,黑色商队,嗯,黑色商队。” “这个纹章,不知您是否认识......” “刚才我们的牛肉,......” “来歌躲开!” 话还没说完,我就听见了沉闷的碰撞声。沃夫朗用身体撞开了马上就要咬住我的一个脑袋! 多头龙好像把我也当成了牛肉。 歌果慌忙挽弓搭箭,却不知道该射哪儿,因为沃夫朗整个人都站在了多头龙的背上,正用爪子扼住其中一个脑袋。 “散开!散开!” 真要玩命了,西蒙下了口令,举枪便射。虽然命中了一个头,但效果不是很好。我拔出枪迅速撤到了歌果身边。 “只管射就好了!” “啊,好!” 我打了两发子弹,歌果射了三支箭。直观感觉的话,多头龙的脖子应该是弱点,我的火力都集中在脖子上。 歌果怕伤到沃夫朗,三支箭都射在了魔物的腿上。 多头龙受击,脖子运力,在空中画了个小弧,差点把沃夫朗甩飞。 我一看西蒙还在装填弹药,其他人离得远远的不敢近前,拼了命把枪里最后的三发子弹都打了出去。转身从歌果的腰上抽出斧子,就要去近战。 “来歌!” “石化,现在能用吗?” “不行,沃夫朗还在那里!” “去叫蕾雅!快!” “我不去!” “我死不了,快去啊!” “不!我不去!” 歌果啊,沃夫朗也撑不了多久,你在沼地的行动速度比我们快得多,我们所有人都不是这多头龙的对手,靠蕾雅的魔法或许还能有点效果。 但她用眼神告诉我,她无论如何都要和我在一起。 “来歌,小心!” 帕克又放了一枪,焦急地冲我喊道。 我转头看向多头龙,这只巨大的魔物身上的弹孔不少,但没有一枪能造成致命伤。小奥这会儿连动静都没有,泡在泥水里露出一点身体。为何你胆子就这么小啊!你不是会腐蚀吗!真是一点辙都没有了,沃夫朗非常吃力地勾住一个龙头,想把那根长脖子扭断。但光是一根脖子的结实程度,就能和人狼的力量不相上下。 不是我们想跟这怪物打,主要是这怪物听不懂人话。 “沃夫朗,它吐出来的东西有毒!” “我知道,我能扛得住!” 沃夫朗抓住的那个脑袋开始往外喷吐深紫色的雾气,和这只怪物的血液一个颜色。 不行,这样下去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我不知道沃夫朗所谓的“能扛住”是指“死不了”还是“对毒素免疫”。 必须做点什么,歌果正不停地咏唱魔法箭的咒语。但白色的雾气始终不能凝结在箭上,我跟着着急也没用。 箭不行...箭不行是因为太长了吗...... 子弹呢?如果那种魔法能附在箭矢上,说不定也可以附在子弹上! “歌果,用这个!” “这是?” “用那个,魔花箭,还是魔法箭的,用这个子弹!” 歌果领悟能力比以前强多了,一下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开始尝试把魔法施放在大口径铅弹上。但还是不行,白色的雾气无法固结。 “看着我,看着我!” “啊,啊?!” “你是美杜莎,是最强的魔物,我们说好了要一起对抗敌人。” “嗯!” “那个怪物是很强,但我觉得没你强。” “为什么?” “因为它的头没有你的多!” 讲道理嘛,我歌果的脑袋加在一起比它翻一番还多。 “噗。” 歌果被我逗笑了,我也笑着用手背抚过她的头发。这种紧张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心态,越着急反而越做不好。 “你们俩怎么还有心情亲密!赶快离开那里啊!” 西蒙不知道开了第几枪,正在清理枪膛。从他拧在一起的眉毛来看,情况已经非常糟糕了。沃夫朗已经筋疲力尽,肩膀上可能是被毒雾侵染,脱落了一大片毛发。 “我的爱人,来吧。” 把铅弹放在她的手心里,熟悉的魔法加速箭咏唱开始,白烟从黑色弹丸的底部顺时针旋转起来,经过不科学的空气流动,最终裹住了铅弹。 成功了,这真是我们俩爱情的结晶! 附加了魔法的弹丸比羽毛还要轻,飞快地装填火药,塞入弹丸。 这次真的豁出去了,我装的火药比平时多了些,就靠这一枪定生死了! “来歌!快跑!” 沃夫朗对着我大喊,多头龙发起狂来,人狼的力量已经不能牵制它了。巨大的兽躯朝我和歌果冲撞过来。冷静,它的脑袋那么多肯定不是要害,瞄准心脏,心脏才是可以一击致命的弱点。 等等,心脏在左边还是右边? 左边?那是人类,怪物在哪边? 快决定啊,这时候就不要再犯选择强迫症了! 多头龙凌乱的小碎步溅起泥水,我只有一发子弹,到底要...... 耳朵里充斥了咚咚的脚步声,视线恍惚中,我感到有一只轻柔的手握住了枪,我们的食指叠在了扳机上,我看向了歌果,她浅浅笑,用力按在了我的指甲上。 白色的细线在空气中只停留了一秒钟,双头龙伴随着“吼呃”的叫声倒下了。 我们被泥水泼了一身,刚刚因为强装药开火导致虎口也震得发麻,但那一枪的威力真的很强——多头龙的身体被射穿了。 西蒙坐在地上抱着步枪喘粗气,帕克则是习惯性地抹了一把脸,双手按在膝盖上缓劲儿。 沃夫朗整个狼都累瘫了,一瘸一拐地从多头龙的身上走下来。 虽然这怪物还有口气,但估计也离死不远了。 “刚才真是太险了......” “是啊,我从没见过这怪物发狂,真是...” “太可怕了。” 歌果也松了口气,我用水壶里的水帮她清理头发里的泥巴。 话说回来这“泥姑娘”被我们打死了,买卖不也吹了么。总不能把它肚子剖开,把牛肉掏出来啊,再说这玩意的血液听说还有毒。嘛,也算行了,还是命重要,活着才能赚钱。 其实我挺心疼那些牛肉的,因为夜幕镇本来牛就不多,这次下了血本。西蒙说反正也是最后一次黑商队,能卖的就都卖了吧。留着那些牛,也会被王国抢去。早知会变成这种结局,还不如我买下来给歌果吃个饱呢...... 一说牛,我就想起我的那头大黄牛了,也不知道在沃夫朗他家过得好不好。 ...... “吖吖,啊,咦!” 我幻听了?!我没在魅魔的领地啊,这尖细的女声是哪来的? 歌果一脸惊恐,盯着我的身后,我身后...... 艹,这石岛上什么时候出现了一个人! “西、西蒙,那个人,之前看见过吗?” “没有,绝对没有......” “是我们的人?” “等等,别动,我点一点人数。” 十五个人,一个不少,这多出来的一个人到底是谁?眼镜上的淤泥擦掉之后还是太模糊,我赶紧用水冲洗干净。定睛一看,那个人是个泥人...... 我们虽然身上沾满了泥水,但“满身是泥的人”和“由泥组成的人”是不一样的。那个人的身体边缘非常光滑,尤其是脚直接跟泥水连成了一体,就像从泥水中生长出来的一样。窈窕的曲线仅用视觉一种感官就告诉了我们,它是个“女人”,而且是个很年轻的女人。 “这到底是什么鬼东西......” 本能地想拿枪,可是滑腻的手感告诉我,刚刚多头龙倒下溅起的泥水弄湿了弹巢,我的枪一时半会儿用不了了。 “歌果,准备弓箭...” “来歌,那是什么?” “那是...真正的阿坎泰斯娜。” 那泥人正缓缓向我们移动,速度呈加快的趋势...... “哈啊......怪物之后还是怪物,真是太久没活动身体了。” “咦....咦....咦吖吖......” “蕾雅为我做的衣服脏了,回去又要麻烦她......” 沃夫朗发了句牢骚,把蕾雅给他做的那件西装叠好,交给了西蒙。动了动没有毛发的半个膀子,挡在了我们所有人的前面。 “射箭!” 话音未落,歌果的箭已经飞了出去,我并没指望弓箭会对这泥怪造成什么杀伤,主要是为了掩护沃夫朗的进攻。我紧跟着沃夫朗抄起斧子就冲。 然后我看见了冲在前面的人狼仰面朝天滑倒了。 这货能操纵地上的泥水! 还没等我发出警告,眼前的画面就转换成了蔚蓝的天空,手刚好来得及垫在后脑勺下面。 “离开这些泥水!离开,快!歌果,跑!” 当时我不知道我们到底遇见了什么东西,地上的泥水就像地狱中号哭恶魂的双手,每个人都被抓住了双脚,动弹不得。包括我的美杜莎。 咱们黑商,不该死在这种地方啊。 我用难受的姿势扭过身体,依次看过向我伸出手,却不能移动的歌果;还在组织大家用枪射击的西蒙;充满绝望的商队成员们...... 泥姑娘从我的身边走过,咖啡色的小腿滑过地面,泥水追随着她的足迹形成了迷幻的涡流。 歌果又射了一箭,结果从她的身体里直接穿过,西蒙的枪弹打上去也只有一个小小的泥花。 我不相信那是不可战胜的魔物,她只是占据了有利地形。但只此一点,就宣告了我们失败。 然而,就在我们心灰意冷的时候,帕克的声音响了起来。 “我说你个小不点,闹够了没有啊?” 第42章 工匠的心思 “帕克如果用现在人的眼光看,可能只是个长得很丑的工科男。但对于我们来说,他是个铁骨柔情的汉子,这一点我佩服他。”——评价帕克其人。 沃夫朗倒在地上,应该是完全没有战斗力了。 我也倒在地上,被稀泥困住,动弹不得。 那个泥姑娘冲歌果去了,我用上吃奶的力气也爬不起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还有最后一招,美杜莎的石化魔法。但对于这只魔物来说,肯定是没用的,因为它根本没有眼睛,只是个人形而已。 就在这时,帕克开始挑衅,似乎就是为了吸引泥姑娘的注意力,让她远离我歌果。谁也不知道帕克打的什么算盘,或许这个工匠有什么特殊的技巧来对付魔物?可是看帕克的样子,一点都不像有方法的样子,就是单纯地挑衅...... 我和西蒙直冲帕克摇头,不想让他把魔物激怒。 “你个小不点,只会用地上的泥水困住我们!” “来跟老子赤手空拳打一打呀!” 帕克完全不在意我和西蒙,还把上衣脱了,光着膀子叫嚣。 “你个小混蛋,来啊,老子怕你啊?” 帕克甚至开始骂脏话,不知道是为了给自己壮胆,还是真的为了激怒泥姑娘。 不得不说,这一招还是有效果的,泥姑娘发出了咿咿呀呀的叫声,朝着帕克就过去了,那速度叫一个快。我发现淤泥已经糊到了帕克的膝盖,这样下去会不会把帕克也变成和她一样的泥人?太危险了,不能让帕克再作死了! “嘿!你别找帕克的麻烦,多头龙是我打死的,大爷在这儿呢!呸!” 我躺在地上,歪脖冲着泥姑娘骂了两句,还吐口水。这招果然有用,泥姑娘又冲我来了,好,就这样牵制她,等她一不留神,我们十五个人肯定能溜走一个。 “喂,你冲我来啊!欺负躺在地上的,算什么能耐!啊!” 帕克漂亮的传接球,又转移了泥姑娘的注意力。很好,就照这个势头下去...... 啪!我被淤泥糊住了一脸,还被堵住了嘴。 完了,我就靠这张嘴打天下呢,现在不让我说话了,咋办? 帕克气势丝毫不减,骂骂咧咧地冲着泥姑娘喊话。泥姑娘也终于来到了帕克近前,没有五官的泥脸仰着头,看着身材魁梧的工匠。 “就等你呢!哈啊!!” 我一直觉得我挺虎的,没想到工匠大哥比我还虎。他抓住了泥姑娘!是的,帕克用双手伸进了她的胳膊,两只大手整个没在了泥里。他肯定抓住了什么,因为泥姑娘的身体开始挣扎起来,泥点子甩得到处都是。 这么看来,那个泥人里面还有东西,这东西只是一个浑身积聚了淤泥的人形魔物,帕克正好抓住了它的内部躯体!工匠大哥不要命的行为,却让我看到了希望。可现在最让我们担心的是那些淤泥会产生什么负面效果,如果也能像食腐怪一样消化人的肉体就糟了。 “让你玩泥巴!我让你玩泥巴!” 我勒个去!大哥你是真虎,全世界都没你这么虎的人! 就算事后再让我回忆当初的情景,我也绝对猜不到帕克会做出那种举动——他把泥姑娘捉了起来,用头槌猛砸了两下她的脑袋!把那泥巴怪物砸晕了! 帕克的身高是一米九五到两米的样子,以前和大家比身高的时候,他的头顶正好到沃夫朗鼻子的位置。胳膊跟我大腿一样粗,浑身上下的肌肉就跟铁打得一样,整个夜幕镇只有他能跟人狼比力气。帕克的头槌,也绝对是杀器。 但我怎么都没想到他敢对一只还不清楚属性的魔物用头槌,还把人家打晕了! “啪唧”“啪唧”两声过后,帕克的脸上全是泥,本来他长得就丑,这下更瘆人了。那泥姑娘晕了,帕克还不相信,举着人家摇晃两下。见魔物没反应,就往肩膀上一扛。 “嗨,我还以为多厉害呢,看看怎么着,两下就晕了!” 我真想把脸砸进泥里好好冷静一下,大哥拜托下回可别这么虎了。 泥姑娘一晕,那些泥水也不再纠缠我们,大家都能站起来了。和歌果赶紧把沃夫朗架起来,再去找大伙。大家看了半天,也看不出这泥姑娘有什么端倪,就连西蒙也没见过这魔物。光瞅着也不是个办法,果然还是得把这魔物带出去。既然她会操纵泥水,那就让她先脱离泥水,这样肯定能削弱她的战斗能力。 等一会这货醒了又麻烦了,我们就让帕克扛着泥姑娘,正准备走。可那多头龙竟然还活着,不知是不是因为我们要把泥姑娘带走,多头龙倒在地上悲鸣起来,我们也顾不了那么多,紧赶慢赶回到了商队。 泥姑娘经过刚才一折腾,身上的稀泥都掉了,显露出了一个长发女子的形状。帕克把她放在地上,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怎么办呢?找个人看着她吧,也不能把这么个大姑娘在这儿晾着啊。看看姑娘身上也没穿衣服,又找张白布单给盖好。好嘛,我看着都丧气,跟死了人似得...... “西蒙,这个...你见过么?” “我哪见过啊!以前就那头龙,没别的。” “那咋办?本来咱是来做生意的,现在好了,两车牛肉换了个大姑娘。” “你以为我想啊?谁知道那多头龙突然发飙。” “那你们以前,是怎么交易的?把牛肉给它,它能给我们钱吗?” “以前是这样,把牛肉给它吃,然后它就回去给我们叼些药草回来。” “合着两车牛肉就换点药草?” “换点药草?那药草可值钱了!听没听说过万灵药啊?” 说到这儿,我想起来万灵药是什么东西了。在王国吹比的时候,魔法议会的老头给我展示过一些顶级魔法制品,万灵药就是其中之一。 这种药的全名很长,大概意思是“能治一万种病的神奇药剂”。虽然不知道真假,但肯定是有点作用。西蒙说全南部平原只有这片大沼地生长的一种药草才能提炼出万灵药,因此不论在王国还是夜幕镇,万灵药都是最奢侈的药品之一。跟夜幕镇与王国暗中交易结合思考一下,不难得出“王国的万灵药生产全都基于黑商药草的供给”的结论。 王国扩张领土的利益点,看来要比我想的还要多。 脸上的泥风干之后有点痒痒,总不能用饮用水去洗头洗脸,西蒙就吩咐人去找找附近有没有水源。帕克抹着脖子,守在泥姑娘身边。沃夫朗坐在车上,蕾雅焦急地为他打理伤口,人狼这一战打得可谓惨烈,半边身子的毛发都秃了。沃夫朗还念叨着那身衣服,歌果站在我身边,也不说话。刚想弄点酒喝,那泥姑娘醒了。 “来歌,你看看,这......” “嚯,这真是!” 泥水中的美丽姑娘,确实人如其名,这魔物身上没有厚泥就露出了人类的模样。 个子不高,瓜子脸,长发过肩。也就一米六出头,身材骨感,咖啡色又显瘦,两手抓着白布单可怜兮兮的。姑娘不会说话,只能呜呜啊啊地发出声音,帕克往前靠了靠,对泥姑娘伸出了手。为了表示善意还咧嘴一笑,两颗门牙跟工厂车床的大台钳子似得。 “咦!!!呀!” 泥姑娘像受了什么刺激,一边叫喊一边胡乱蹬腿,对周围的人又抓又挠,给帕克吓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现在泥姑娘的状态如果用枪应该可以造成伤害,但我们不能把她打死,这买卖还没做完呢。于是大家只好围成一个圈,尽量避免她逃跑。 总之先让她安静下来,她处于发飙状态下我们完全没法交流。 她身上的泥越少,似乎就越弱,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尝试着往她的身上泼一些液体,把泥都冲掉。因为暂时没有水,只能用酒桶里的果酒。 没想到还真有效,用酒水冲洗掉她身上的泥,白皙的皮肤就露出来了,同时也证明了这个女人不是魔法师,而是魔物。虽然她有皮肤,但身体上却有很多巴掌大的圆形泥斑,这些泥斑冲洗不掉,可能是皮肤的一部分。也有可能这只魔物本身就是由泥水构成的,只不过长成了人形。只要酒一泼上去,她就痛苦的浑身痉挛,嗓子也发不出叫声了。虽然有点可怜,但我们还是狠着心继续泼酒。 “都给我住手!” 帕克突然喊了一声,大步冲过去抱住了已经奄奄一息的泥姑娘。我们都愣了,说实话,对于帕克那大嗓门子,我还是有点害怕的。工匠瞪着牛眼,环视了我们一圈,谁也没敢再泼酒。泥姑娘头发湿漉漉的,在帕克怀里哆哆嗦嗦。 “没事了,没事了。” “啊、啊。” “行了,她就交给我,你们忙你们的去吧!” 泥姑娘娇小的身体被帕克搂住,就像关在笼子里的小黄雀,虽然被拘束,但很安全。工匠把地上泥水一点一点涂在她的身上,试图让可怜的女孩舒服一点,但他时常摆弄锤子铁钳的大手没伺候过女孩子,也不敢用力,怕弄疼了她。 我从来都没见过帕克对一个小姑娘这样。就连对镇上最漂亮的姑娘,他也只是叼着烟斗随便打个招呼而已。 后来问起帕克的时候,他说他小时候住在王国的三级领地,因为长得丑,总是被别的小孩欺负。他们讥讽他,往他身上撒尿,用石头丢他......后来六七岁的时候,别的孩子就打不过他了,可是大家依然排挤他。就连他自己的父母也不喜欢他,经常连饭都不给他吃。 他真的很丑,但丑难道就应该被欺负吗?就理所当然地被人瞧不起吗? 终于在帕克八岁那年,坚强的丑孩子决定离开那个冷漠的地方,自己摘了一口袋野果,一分钱都没带就独自走到了夜幕镇。后来遇见了克里弗雷,凭着天赋在这里成为了一个工匠。 “看到她这样,我就突然想起了我的小时候......我和她一样,被大家欺负着。” “所以就算她是个魔物,我也不愿意看到她受欺负的可怜样子。” 帕克从鼻子里喷出烟,眨巴眨巴眼睛,望向了北方。 第43章 草药 我们得见了阿坎泰斯娜的真容,看她没什么攻击性了,就都松了口气。在附近还找到了水源,正好洗洗身子和衣服。我和歌果等他们都洗完才去。 抱着歌果的尾巴,仔细地用水冲掉上面的污渍,很久都没和她一起洗澡了,想想还有那么点害羞。美杜莎不愿意洗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居住条件不好,水凉,洗完了风一吹更凉。所以我都是尽量烧热水,洗完了赶紧擦干,然后钻被窝里取暖,暖和了就睡觉。美杜莎虽然不会感冒,但长时间处在低温中会影响身体状态。 歌果虽然一直跟我念叨冷,但我也得让自己歌果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总不能一身泥到处跑啊。脏衣服晚上有时间再洗吧,先换上备用的。 我们洗好了回去想生火,可天还没黑。帕克搂着泥姑娘都快搂一下午了,也不知道这俩人是不是擦出了什么感情的火花。沃夫朗老老实实地坐着,蕾雅也在旁边给他擦着药粉一边数落他。西蒙不知道跑哪去了。 “打不过,你不会跑啊。” “也不是...完全打不过......” “那你受这伤,怎么办?又得好几天才能养好。” “没事啊,这也不是多严重的伤......” “这还不严重?那我不管你了。” “别,蕾雅,我承认确实是冲动了点,但情况危急啊。” “你就不会叫我去帮忙吗?” “我不是......怕你,内什么嘛。” “什么啊?” “我不是,怕你危险嘛......” “你还知道怕我遇到危险啊?” “是呀,再怎么说,这种玩命的战斗,还是由我们人狼来打。你是魅魔嘛......” “那你知不知道我有多担心你?” “我......” 我和歌果对视一眼,决定还是别打扰这对急死人的情侣,坐到车上去休息一下。 药草、万灵药、沃夫朗受伤了正在涂药膏。思绪逸散开来,我想起了那场重感冒,美杜莎嚼药草给我吃。三百零五天,如果宅在家里,这七千多个小时一眨眼就过去了,可在这里我就像经历了三千天,从一开始连话都不会说,到现在已经能把王国的贵族唬得一愣一愣的;从肚子上一块腹肌变成了六块;从天天用大宝剑烤兔肉发展到已经能吃上热乎包子了。 可我们的生活真的变好了吗?当初的目标实现了吗? 不停地被卷入一场又一场混乱之中,我期待的平静祥和的小生活一天都没来到过。我们反而成为了被命运操纵的偶人,谁也猜不到接下来又会有什么样的危险和意外。 “歌果,我们回家吧。” “来歌,你怎么了...?” “没什么,就是想和你回家了。” 后悔就像一滴红墨水,滴在了心中假装平静的湖面上,染红了所有焦虑与不安。抱住美杜莎,我的鼻子正好搭在她的肩上。 每个人都活在后悔之中,就算给你无数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你还是会后悔当初没做这个没做那个。人总是要做出选择,在选择方向的时候,其实大家都是最愚蠢的。因为从此便不能再转弯,从此便不能再回头。比起选择这种温和的字眼,孤注一掷的赌博才更适合。 “要是能回到过去,我不会带你旅行。” “要是能回到过去,我不会离开你,也不会去王国。” “要是能回到过去,我要永远和你住在那个山洞......” 可人,是不会分身的。左脚向左,右脚就必须向左。不论荣耀光华,还是坎坷挫折,都是自己选的,没人逼你。 “歌果,我们回家,好不好。” “好呀。” “那我们现在就走好不好......” “嗯,走呀。” “但是我们不能走啊......” 我把头埋在美杜莎的胸口,泪水在眼眶里转圈。尽全力把呜咽声憋了回去,使劲抽了抽鼻子,我用笑脸迎接她的目光。 “歌果,还记得我以前唱过的那首歌吗?” “循环啦啦啦?” “噗,对,循环啦啦啦。” 被她逗乐了,我提起精神,教她唱歌。这是我现在唯一想做的事儿。 唱着唱着,好像把时间唱回去了,我们就跟当初一样,望着夕阳,虽然不知道会面对什么样的未来,可依然充满希望。 “呦,唱歌呢?” 帕克抱着泥姑娘走了过来,俩人都是一身泥。 “嗯,没事就唱两句,怎么样?能和她说上话了?” “不行,她不会说话。” “哦...那把她送回去吧,天快黑了。” 牛肉就算打水漂儿了,也不知道那只多头龙能不能活下去。这个泥姑娘貌似是那只多头龙的主人,平时不出面,只有多头龙打不过的时候才会现身。好好回忆一下,我都不记得这场战斗是怎么发生的,可能只是一场误会吧。 “来歌,真要把她送回去吗?应该跟西蒙说一声吧...” “不用了,谁都有自己的家,早点送她回去。” 帕克跟那泥姑娘在一起,不像情侣,倒是有点像父女。唉,就这样吧,不管西蒙还想不想得到那些珍贵的药草,这姑娘受了这么多罪,感觉我们做的可能也是过分了一点。就这样吧。 “现在就送你回家,走咯~” 目送着两人往雨林里走,我突然想起了黑商的纹章。 “等等,帕克。” 我跑过去把纹章拿给泥姑娘看,希望她能认得这件古董。 咖啡色的小手把纹章接过去的时候,泥姑娘发出了声音,虽然我们听不懂,但可以确定这只魔物认得黑商纹章。嗨,这算什么事儿啊,早点拿出来就不用跟她打了。但当时大家都慌了,谁都没想起来。 泥姑娘从帕克的怀里跳下来,拉着工匠的大手就往沼地里跑。我示意帕克跟着她去,要是可以的话,就跟她提一提药草的事。看着少女的小脚丫在地上啪啪啪踩出的泥脚印,我觉得莫名欣慰,那情景就像妻子拉着我的手带我去找好吃的野果。 两根烟的功夫,帕克也没回来,我也不等他了,和歌果生火准备晚餐。大家伙该支帐篷的支帐篷,该休息的休息。今天体力活干得太多,有点力乏了。风餐露宿的时候,自然也没有什么美食,把面包肉干泡进锅里煮一煮,囫囵喝下就算晚饭了。 饭后垫着头仰望着天,原来这里的夜空也不是想象中的繁星满天。夜空,星色夜空,三日月夜空......我也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歌果,你看过《我的朋友很少》吗?” “那是什么?” “没什么,我在说胡话。” “不要再说胡话了......” 躺在地上,让妻子把头枕在我的胸口。中文混杂着异世界的语言,听着很像咒语。 要是歌果知道我曾经是个死宅,还会不会喜欢上我呢? 我都被自己的想法逗笑了。 连打了两个哈欠,马上就要闭眼睛的时候,黑商们骚动起来。 是帕克回来了,和他身上大包小裹一起带回来的还有一大捧药草。与其说是药草,那种植物更像花。 帕克大概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这是一场误会。因为很久没跟多头龙交易药草了,魔物也忘记了以前的交易规则。多头龙智商不够,只知道把肉叼走,泥姑娘也想不起来该用什么东西交换,才迟迟没动静。多头龙听到我的唱词以为还有肉吃,又跑了出来,然后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战斗。最后事情弄明白了,泥姑娘就采摘了一些药草交给我们。至于蠢萌又暴戾多头龙,居然已经自愈了,现在又能用小碎步跑来跑去了。 帕克的讲述与我的猜测基本一致,我指了指他的脑门。 “先擦擦脸吧,让人看到了不太好哦~” “没事,这些泥......呃,你是说这里吗?” “对咯,你被人家亲了都不知道?” 工匠大哥想起了什么似得,一巴掌挡住脑门上的吻痕,跑去找水洗脸了。 众人围着散落一地的药草,有几个年长的大叔借着篝火的亮光弯腰查看,但他们都不敢轻易把那些带有奇怪花纹的植物用手拿起来。直到西蒙拎着提灯赶来,我们才知道药草的用途。 这种药草只生长在大沼地的深处,正好在多头龙和泥姑娘的领地里。最早被一群黑商发现,他们在对大沼地的探索中遭遇了多头龙,用光了所有食物把七个脑袋的大家伙喂饱之后,黑商们收到了回报——珍贵的药草。 药草形似招财竹,顶端有两叶展开,每叶八裂,火光下的叶脉透着鸡冠花的紫红色,不免让人把这种治病的药草与多头蛇的剧毒血液联系起来。西蒙说这种药草能救活将死之人,每株药草可以通过魔法提炼出两瓶万灵药。万灵药在王国只有一级领地的贵族有权使用,每一瓶都要两千块钱。 我拾起一根,望着西蒙。 “这东西,能直接吃么?” “来歌,你可别闹。” “既然是如此珍贵的东西,我们为何要卖给王国?” “因为我们不会把它制成药品......” “那你们怎么知道这药草能够通过魔法提炼?” “很久以前我们还能回到王国,依靠那些高级的魔法,就可以。” “呵呵,那我要吃吃看。” 药草制成药剂的过程,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一种药草没被人生吃过,又怎能确定它是可以治病的药草,而不是一般的杂草呢?黑商前辈们留给我的问题太多了,这些值得研究的内容,现在却没人去发掘。如果更深入地了解那些未知的事物,夜幕镇或许就不是现在的模样了。 “歌果,你说我吃了这东西,死不了吧?” “嗯......我也不知道啊。” “那我要先尝尝味道了~” “来歌,还是等......” 没等歌果说完,我就把紫红色的叶子塞进了嘴里。 因为我已经有九成的把握,在吃完这种不知名药草之后还能好好活着。 第44章 吃药不睡觉 “有点儿甜?”——万灵药草的味道 神农尝百草,我一直觉得这件事儿是吹出来的。因为有毒的植物实在太多了,牵牛花、天竺葵、夹竹桃、铃兰花等等等等,这还没算上那些未知的野花野草。但是这种异世界的药草我敢确定至少不会毒死人,理由很简单,如果没人吃过,就不可能判断它是药草。 我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口咀嚼着紫红色的叶片。 “来歌,快吐出来!” “嗯嗯,咋了?不能吃吗?” “不是,万一有毒怎么办呀!” 歌果想用手捏着我的脸试图让我吐出来,我制止了她。吧唧吧唧嘴,嘴里是一股青涩的草汁味儿,如果要评两句的话,可以这样说:“此叶条索分明,叶脉肥壮结实,颜色栗红乌润,汁水清鲜爽快,略有青草香气,回甘显着而持久。好草,好草啊!哈哈哈哈!” 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破玩意嚼不烂,有些卡嗓子...... 顶着植物筋脉挂在喉咙里的恶心感把叶子咽下肚,所有黑商都用惊恐的眼神扫视我的身体,生怕我变成个紫红色的巨人似得。 左等右等,我也期待着身体能起点变化,哪怕从脑袋上长出根草也行,可啥事儿都没发生。没事走两步,嗯,腿脚还挺利索。转转肩膀轴,也没问题。 “来歌,你觉得......哪里不舒服吗?” “没有啊,我挺好的。” “呃......” “是不是吃的不够多啊?” “停停停,你可别吃了!” 西蒙赶紧把剩下的药草都推到一边,又捏我嘴又扒我眼睛,像门诊医生一样。 “你确定没事?” “没事儿啊,挺好的。” “你要是觉得不舒服,可得赶紧叫我们啊。” “嗯,我知道。” 大家又陪我待了一会,还是不放心。直到我把歌果抱起来,他们才肯相信我没事。 去看了看沃夫朗,还挺精神的。裸露出来的皮肉有点像刚剃完毛的松狮。 “沃夫朗,伤的不重吧?” “一点小伤,没事儿。” “西蒙那儿有药草,你也吃点?” “来歌,行了,别让人家吃那玩意。” 歌果给我拉走了。万灵药草感觉也没有说的那么神啊,根本就没有什么反应。 回到帐篷里,写完日记就睡觉了。想想白天的经历,那只多头龙要是能上战场,用处也不大,泥姑娘倒是有群控,可惜出了泥地就变成弱女子了。 不知道王国派没派兵,是不是应该找人回去探探消息呢?还有美杜莎的魔法,原来可以附加到子弹上。而且通过这次的战斗,可以肯定加速箭魔法的作用原理和我猜测的一致,不论是箭矢、子弹、长矛甚至是炮弹,只要附上白色的雾气,就能极大减少地心引力和空气阻力的影响,从而达到提高准确度和威力的效果。 就我个人看来,这种魔法几乎是最实用的攻击魔法。 嗯...... 我为什么不困呢...... 好了,不用猜都知道这肯定跟那药草有关。 数蛇大法好!我得赶紧睡觉,明天还要赶路。一条蛇,两条蛇,三条蛇...... “来歌~别碰我头发~” “歌果,我睡不着......” “赶紧睡呀......” 怎么翻来覆去都睡不着!人生中最痛苦的时候莫过于睡不着觉,身边还没有手机!现在就是给我一个九宫格拼图我都能玩一宿。 “歌果,陪我玩一会。” “啊?......” “你从头发里变条蛇出来让我玩玩呗。” “你说什么呢。” “我好无聊啊,又没有可以玩的东西。” “那儿有弓箭,玩吧。” “弓箭不好玩~” “啊啊啊...来歌,快睡觉吧。” 我也想睡,问题是睡不着。现在我就跟喝了十罐红牛一样,精神倍儿好。 “歌果,陪我聊一会嘛~” “不要,我想睡觉。” 给歌果折腾起来了,黑灯瞎火的,也没别的事儿可干。不像在王国那种大城市,晚上也有地方消遣,喝喝酒赌赌钱,听人吹牛讲故事。 看得出来歌果是真困了,一点劲都没有,尾巴也软塌塌的,我也不再烦她。 大半夜的,大家都睡觉了,我找谁玩去呢?嗯......有了,蕾雅!魅魔肯定不睡觉。 “蕾雅姐,蕾雅姐,我来......” “来歌,你要干什么?!” 魅魔用手遮住事业线,一副害怕的样子。姐姐,我没那个意思啊! “您别误会,别误会......” “大半夜,你怎么不睡觉呢?” “我吃了草药后,睡不着了。” “睡不着你就替我看着沃夫朗,我去休息一会儿。” “别走啊,我想问你点事...” 递给蕾雅一支烟,我们在沃夫朗微弱的鼾声中聊了起来。 “蕾雅,你看起来,好像不是很担心王国的战争。” “担心又有什么用呢?” “克里弗雷那个时候,又是怎么对抗王国的?” “那是我们先杀了边防军,才演变成战争的。边防军的话,你也见过了。” 蕾雅告诉了我当年发生的事,克里弗雷的时代,是夜幕镇最有希望的时代。人口数量甚至一度达到四千,马场,牧场,麦田,礼堂等等一切,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王国变本加厉的劫掠。克里弗雷是个睿智的人,他不会自己选择与王国针锋相对,当时最先开始抗争的是人民不屈的精神。 乱世做人,盛世做狗,选哪一个呢?不不,这个问题对于夜幕镇来说是不成立的。因为只要王国一天不停止掠夺,夜幕镇就没有一天的盛世。 愤怒的人群打死了一些边防军,克里弗雷十分清楚,这就等于夜幕镇向王国宣战了。 但克里弗雷还是站了出来,因为大家需要一个领导者。那段时间沃夫朗还没来夜幕镇,唯一一只魔物就是魅魔蕾雅。战斗是非常惨烈的,王国的四千军队和夜幕镇的几百个民兵的实力有天差地别。蕾雅当时只会使用类似于死去魅魔首领的那种攻击魔法,有效距离不过十米,燧发枪的有效射程却能轻易超过这个距离。 “那个时候,我才明白魔物已经不是这片土地唯一的主人了。枪炮的发明改变了一切。” “或许是吧,但魔法并非没有用。” “不,魔法对于大多数人确实是没用的。” “什么意思?” 蕾雅咏唱了一段复杂的法文,在手里变出了一根金色的长矛,走出了帐篷。 “你觉得这个魔法怎么样?” “看上去很厉害的样子。” 长矛在魅魔手里灵活地转了几圈,突然掷了出去,夜空中留下了一道光弧。看距离,估计有五十米以上。 “看到刚才的距离没?” “嗯,已经很远了啊。” “我还能扔得更远,但我的魔力不够。” “这个魔法叫什么名字?” “书上的名字叫‘消灭黑暗的光芒之枪’,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拼尽全力,也只能使用四次这种魔法。” “用过四次之后呢?” “我就跟那家伙一样了。” 魅魔指了指躺在床上的沃夫朗。 “你是魔物啊,而且你还是白皇后,难道只能做到这种程度吗?” “你以为魔物就可以无穷无尽地使用魔法吗?” “不,我觉得魔物对于人类,至少在魔法方面是要强上一百倍的。” “你去过王国还能说出这种话,大概是没遇到一些强大的魔法师。” 蕾雅回到帐篷里,坐在沃夫朗身边,把手放在人狼坚实的胸膛上。若有所思地回忆起来关于魔法的事情。 最早的魔法,并不是由魔物发明的,魔法对于魔物来说也不是必备的。比如人狼就不会魔法,虽然他们也有魔力。早在王国还用刀剑盾牌跟魔物战斗的时候,魔法就已经存在了,人们相信魔物是邪恶的化身。 在王国图书馆,我也看过相关的书籍,这里的人类对于宗教的创造力可谓极其匮乏。他们只有两个神,一个是代表光明和人类的好神,一个是代表黑暗和魔物的坏神,好神创造了阳光、土壤、水源,总之一切好东西,都是好神给予的。而坏神,除了黑夜和魔物,什么都没创造过。魔物们都是这位坏神的士兵,他要把整个世界都变成永远的黑夜。 这是什么思维逻辑,是在下输了。 “话说蕾雅,你相信你是黑暗神创造的魔物吗?” “也不能说不信吧,对于神,还是要有畏惧之心的。虽然我们都是听人类说,才知道有黑暗神的。” 喂,别人随便说说就信了啊!要不要这么单纯啊?! “我觉得,这个世界还是没有神的。” “那来歌,你信什么呢?” “我啊?我相信党和人民。” “那是什么?” “那是比任何神灵都要强大的东西。” “来歌先生总是会说一些奇怪的话呢。” “所以说,我真的是外乡人。” 向蕾雅笑了笑,我把话题拉回魔法上。 “其实我对于神灵并不感兴趣,我想知道的是人类到底能掌握多强大的魔法。” “这个问题的话,你还记得那块宝石吗?” “就是那块蓝色能发光的?” “没错。人类的魔力可以达到魔物的水准,但这种人还不多。魔女之家的魔女你见过吧?她们的魔力都很高,但并不是最高。真正可怕的魔法师都在王国。” “难道说,王国有能在魔法领域超越魔物的人类??” “有,而且不止一个。人类能做到我们做不到的事,黄金和宝石对于他们来说,意义远比我们重大。上一次和边防军作战的时候,我就知道了。” “人类可以用黄金制品和宝石来增强魔法,而魔物不行。” 蕾雅看着我的眼睛,似乎是在警告我。 第45章 魔法之力 “死人更能说明问题。比起只能用一点点垃圾魔法,还不如根本不学魔法”——我对于魔法的见解。 帐篷外是一片漆黑,篝火已经烧完了,我和蕾雅围着的提灯也添了一次油。 我再一次想确认我身为一个魔法力只有零点七的人类,能不能通过练习修行变成魔法师。蕾雅给出了坚决的否定答案。 “我可以教给你最简单的魔法,你试一试就知道了。” 蕾雅丢给我一本书,上面画着一个八芒星的图案。这个八芒星代表着光明神,我在王国见过。所有与魔法相关的书都有这个图案,对王国的人来说,魔法书就等同于神书,不会魔法的人不允许翻看。 “呃,哪种魔法是最简单的呢?” “第一种就是。” 翻开第一页,上面工整地印着一行字,写的大概意思是此书属于英斯雷王国。然后是目录,直接跳过。先看第一种魔法是什么。 “这叫...折纸魔法是吗?” “随你怎么说......” 我其实看不懂那个魔法的名字,图示表达的意思是这种魔法可以将一张纸对折。下面还写上了明显不同于王国文字的法文,这一定就是我妻子射魔法箭之前吟唱的文字。 嗯~嗯~嗯~让我来好好学一学,谁说魔力不强就不能用魔法,哪怕只学会一招隐身或者遁地也行啊,至少能逃命用。 “蕾雅姐,这就是最简单的了?” “是啊,这个是人类学习魔法的最开始阶段。就是一个普通人类,都可以通过学习来掌握它。别告诉我你连普通人类都不如。” 我......确实连普通人类都不如。 但什么事儿都要去做一做,不做怎么知道自己不行呢? “那我直接把这段话念出来就行了?” “不,没那么简单,我先教你怎么读法文。” “好好。” “来,跟我念嘶喝~诶阿呐~拉库俄~” “蕾雅,你确定这是最简单的魔法?” “是啊,怎么了?” “最简单的魔法要念这么长一段话?” “不,是你现在必须要念这么长一段话,我不用。” “仅仅为了折一张纸?” “我说了,你才需要念这段话,我不用。” “那你给我打个样?” “好啊。” 刚说完,我回头看书的时候,书页就被对折了起来。 “为什么啊?怎么你不用说话,直接就把纸...” “这就是熟练程度的区别,一个好的魔法师,这种魔法根本不用咏唱,只靠想象就能做到。第一次学,你怎么能跟熟练者比?” “好吧,我照做就是了。” 跟着蕾雅念了几遍咏唱的法文,鬼知道这些不像人话的语言是谁发明的。但要想学魔法,就要去读,我人生中最讨厌的课程是数学,现在看来魔法是第二讨厌的了。 “嘶喝~诶阿呐~拉库俄~” “很好,接着开始想象这张纸被对折起来的样子。” “想象?光凭脑子去想?” “是的,用你所有的精力去想,甚至动用你全身的力量。” “我明白了......” 那天夜里,我尝试了总共八十七次,我一遍遍数着。然后第八十八次,那张纸动了一下。 没错,仅仅动了一下,都不知道是我大喘气吹动的还是由魔法移动的。 “蕾雅,我真的做不到吗?” “不,只要你努力,一定会做到的。” “可我实在无法理解......” “那是因为你依然在怀疑魔法。” “我不会怀疑的,因为我已经见过了。” “不,你还是在怀疑,因为我看得出来,你之前从没见过魔法。” “好吧,随便你怎么说。” 我不想讨论我相不相信魔法存在的这个话题,我见过了我自然会相信。我不相信的只是我作为一个外来者,能像这个世界的人们一样,拥有对魔法的潜力。 蕾雅坐在一边,向我抬了抬下巴,示意继续。 我也几乎用尽了全身的力气,只差用屁股上的肌肉从椅子上弹起来了。 相信自己,我能做到。 肱二头肌、腹肌、咀嚼肌,我绷紧了所有的身体部位,在椅子上蜷缩成了一只熟虾,还要去诵读那不明所以的法文,只为了去对折一张纸。 “来歌。” 我躺在地上,蕾雅把对折了一半的纸扔在我身上。 “你做到了。” “可这毫无意义。” 勉强坐回椅子,把对折的纸丢到桌子上,我揉着浑身酸痛的肌肉。 “魔法对于你们来说,或许是最强大的武器,但对于我来说,一文不值。” “!为什么你会这样想?你看到了,你也可以......” “难道我要花上比魔法师多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去折叠一张纸吗?” “但是来歌,你要相信,确实有人类掌握着强大的魔法,如果你想与之抗衡,就必须了解这些。” “我会有方法的,但不是用魔法与他们对抗。” “你有什么方法?你能告诉我吗?靠你的枪吗?” “不,我知道光靠枪是不行的。” “你要面对的是随时会夺走你生命的魔法,你真的明白吗?那个时候,有谁能保护你呢!” “我自己会保护好自己,而且不仅我自己,还有我妻子,还有你,还有沃夫朗,还有每一位我的朋友。” “不要像克里弗雷一样说这些话了啊!” 蕾雅哭了,这是我完全没想到的。 “......” 魅魔只流了两滴眼泪,短暂的哭泣,却让我的心跟着痛起来。蕾雅说,克里弗雷就是许诺了要保护她、保护大家,然后就在战斗中失去了生命。 她在快要战败的时候被克里弗雷藏在了地下室里,眼睁睁地看着一切发生。“我可以交出我的生命,但我就是不想交出你。”这是克里弗雷对蕾雅说的最后一句话。 我知道蕾雅只是想和我强调活下去的重要性,但我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不能回头了。就算我和妻子再回到我们的山洞,也不可能像从前那样平静地生活。 “魅魔小姐,你知不知道,在我以前的世界,人们已经可以在天上自由飞翔了?” “什么...意思?” “相信我吧,你们或许会用魔法解决问题,我也有我的解决方式。” “看,这多简单。”将桌上的纸用手再次对折,我回答她。 有些事,为其付出努力是不值得的。因为如果将这些精力投入到其他事情上,你会获得更大的收益。投入一万块钱成本,既然能挣五万块钱,就不要去挣四万块钱,这是我的行事准则。 与蕾雅的聊天还在继续,一直到天亮,她向我展示了十多种魔法,小到把绳子打个结,大到把我举起来在空中转几圈再放下来。除了称赞蕾雅法力高强以外,我没表现出任何的羡慕。对于人类来说,魔法是包银镶金的小剪刀,而科技是功能齐全的手工钳。真正能普及给每个人的,是科技。 “蕾雅,天亮了。” “嗯,你喜欢日出吗?” “我更喜欢日落。” “这么说,你更像魔物。” “只是像而已,我还是人类。” 我看了看自己的双手,日出的阳光从指尖拉出斜斜的影子。 “当你还是人类的时候,一定有很多人追求你吧?” “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嗯~不对,不应该这么说。应该说如果你是个人类,会有很多男人都想得到你吧?” “没有人类会奉承一只魅魔哦~” “不,只是实话实说罢了。” “实话实说对魅魔也是没用的哦~” “蕾雅姐,知道吗,女人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一样东西都被标上了日期,牛奶会过期,面包会过期,就连女人也被贴上了三十岁保质期这种标签。但魅魔、美杜莎、吸血鬼这些魔物打破了这个保质期,究根揭底,保质期这种说法是来自于男人对女人的外貌评价,是女人对衰老的无力抵抗。 可当一个女人的保质期比男人还长的时候,事情就变得不对劲了。 “你们魅魔,会变成老奶奶吗?” “不会啊,我们一直到死去,都会保持这副样子。” “那美杜莎呢?” “她们会变老的,但也是很漫长的过程。” “没关系,只要会变老就行。” “你始终都会走在她的前面。” “我知道的。” “你不怕以后你的妻子变得像我一样吗?” 我想,她是在说我的寿命比美杜莎短。 “不怕啊,因为我是唯一一个走进她生命里的男人。” “很自信呢~” “当然了,我们以后还要举行婚礼呢。” “那我要提前祝你们幸福咯?” “这么说,你是不打算参加我们的婚礼咯?” “哈哈。” 黑商们从帐篷中一个个走出来,打水洗脸,准备早饭。没人去关注正沐浴着朝阳的我们。 毫无困意,想去叫醒歌果一起欣赏初升的太阳,但我没这样做。 “蕾雅,我有事要拜托你。” “果然啊。” “地下室的金币,我能用吗?” “我就算说不能,你也会去恳求西蒙吧?” “是的,所以还不如直接找你。” “你要买什么?” “我要买的是未来。” “那玩意,非常贵啊。” “如果现在不买,未来就会卖得更贵。” 我交代给蕾雅的事非常多,即使她会飞行,恐怕也要几周的时间才能做完。看着魅魔扇动翅膀,乳白色的百褶裙荡漾起波纹,没有保质期的女人双脚离开地面。 “来歌,在走之前,我有一个问题。” “要问什么呢?魅魔小姐?” “如果你第一次遇见的人是我,你会不会爱上我呢?” “想听实话?” “当然。” “实话是:我不知道。” “不是非常满意的回答呢。” “因为我只知道,爱情是跟时间有关的。” “或许你说的是对的。” 第46章 事业心 “给不同种类的魔物起名字,这是我最头疼的事。”——尤其是我以前没有认知的魔物。 商队花了三天的时间来到了格丽山脚下,对于蕾雅的离开,西蒙没让我解释原因,只说了句“如果你觉得她必须去,那就让她去吧。但是不能再有别人离开了。” 接下来要面对的客户是兽人,这种魔物简单易懂,书上的解释也比较详细。地图上他们的领地与人狼的小镇只隔了一片大沼地,可走起来就比较远了。 顺便一提,那种药草可以确定的药效是提神醒脑,我连着两天一点困意都没有。第三天才在车里勉强睡了一会。 白天行路,夜里休息,抽空我就放两枪,磨练技术。歌果的魔法箭也能用了,还有大家在,我没以前那么担心了。 兽人是一种群居魔物,但跟人类的联系很少,所以他们的文化与人类差别非常大。这都是西蒙告诉我的。不过只要能交流,就没问题,凭我三寸不烂之舌,糊弄几个傻大个还不是轻而易举?兽人就算再野蛮,还能有魅魔那么不讲理吗? 第四天上午,我们就把轻快的马蹄声带到了兽人部族。 当然,我们离真正的兽人领地还很远,黑商的规矩是要先吹角笛通知一声。 要说这角笛,挺有来头的。一开始黑商是以摇铃铛为号,后来兽人们说不喜欢铃铛的声音,给了黑商们一个兽牙制的角笛,吹起来悠长响亮,比铃铛霸气许多。 “西蒙,让我试试?” “哦?你确定?” “恩。” “喏,吹吧。” 接过缠绫裹布的大角笛,嗯,够份量,看看这弧度,多帅。撸胳膊挽袖子,把那角笛往嘴上一放,气运丹田胸腔用劲,再猛地一吹,嘿! “噗、呜......噗噗噗...” “哈哈哈哈哈!” 大家都哄笑起来,那角笛让我吹得跟蔫吧屁一样。什么鬼啊!破玩意! “得了,这东西我来不了,还是给你吧。” 我刚想把笛子还给西蒙,歌果一把就给抢过去了。美杜莎要是能把脸憋红,也会像我一样搞笑。这种把脸鼓得像河豚一样的卖萌方式虽然古旧,但依然对我有效。 角笛响了,比我吹得好。 “诶,你再学一下刚才的样子。” “啊?你要干什么......” “快学一下嘛~” “唔......” “嘿!” “噗,呸呸呸。” 用手指戳美杜莎圆鼓鼓的脸蛋要是在以前叫作死,现在叫秀恩爱。 “你不好!” “嘻嘻,就想逗逗你。” 我能感受到你们嫉妒的目光。 “咳咳,来歌先生。请注意一下......” “好的~” 顺着歌果的脸滑到肩膀,然后牵起手。 等了十几秒,远处也传来了相同的角笛声。接着是战鼓的声音,铿锵有力,令人想起维京人的野蛮。鼓点由远及近,把战争的强烈压迫感传递给我。这音乐应该录下来传到网上,让大家跟我一起抖腿,燃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地处起伏的丘陵,四个人影走在看上去有弧度,实际上却是笔直的小路,身后仿佛跟着千军万马。兽人有一股当仁不让气势,这与胆大不要命是两个概念,我只是后者。在之后与王国的战争中,对于兽人的这一点,我印象颇深。 为首的是一个面相和善的兽人。说和善,也是相对而言。黄绿色的皮肤,脸上棱角多得吓人,大蒜头鼻子,颧骨比额头都宽,牙齿是标致的“地包天”,保留了所有电影和游戏中的特点——对称的獠牙伸到了鼻子两侧。 这长相,没人会说好看,但至少比另一位脸上带两道横疤的好多了。 “呼哈!乌鲁姆,欢迎北方的人类。” “呼哈!” 这嗓音糙得就像工地的水泥袋子,听得歌果直哆嗦。 西蒙脱帽鞠躬,我们也照做。然后就是一些莫名其妙的客套话,大概是随兽人的习俗,我就打量这些野蛮人的装备。大斧子、大片刀、和人胳膊一边粗的大矛枪,总之什么都大,身上金属铠甲很少,兽人身高不及人狼,一米九那样儿。 人类壮实起来身材是倒葫芦形的,兽人那是方块形,胳膊跟腿一边粗。 离老远仔细看,还是能分辨出来的。 对于兽人,妻子明显没表现出好奇,反而害怕。慢慢地躲到了我的身后。 “灰背老兄,嗯,好,乌鲁姆喜欢,强壮!。” “你也是,乌鲁姆。” “这,怎么伤的?” “小伤,虫子咬的。” “哈哈,人狼,永远的朋友!呼哈!” 兽人的名字应该叫乌鲁姆,跟沃夫朗应该很熟。这样交流起来应该很方便。 “帕克!呼哈!是帕克!帕克!帕克!” “好久不见了,乌鲁姆。” 这兽人见了帕克怎么就兴奋得不得了?别告诉我帕克是人类跟兽人的混血,虽然他那张脸是挺像的。 “帕克,乌鲁姆的好朋友,兽人的好朋友!” “呼哈!” 我们这群人类里,能俯视兽人,拥抱兽人的就数帕克了。那拥抱,换了我骨头都得挤碎。 乌鲁姆和工匠打过了招呼,眼珠子一转就停到了我身上。这种非常警惕的目光我很容易察觉,再说他已经开始朝我走过来了。 “你们两个。” “我——” “乌鲁姆还没允许你说话!” 豁牙锯齿的大片刀“噌啷”一下就拔出来了,顺着一厘米见宽的刀脊看,就是兽人的大手,指甲里的泥挖出来能有小半斤。 “你,是谁?” “我是...” “我没问你!我问的是,你后面那只!” 那一瞬间我真的就要把枪掏出来了,刀锋贴在我的右耳,直指歌果的鼻子。 “来歌......” “什么!大点声,你叫什么?” 把美杜莎挡在我的身后,我用鼻子反指向刀尖,虽然还不知道为什么美杜莎会怕兽人,但我不喜欢被人用刀指着自己的歌果。 “你要干什么?” “她叫歌果。” “你是谁?” “我叫来歌,是个人类。” 赶紧从腰上摘下黑商的纹章,扔给兽人。乌鲁姆查看了一下,又丢了回来,大鼻孔扩了扩,好像要嗅出我身上有没有敌人的气味。 “你,可以来,她,不行。” “为什么?” “兽人没见过这家伙,乌鲁姆说不行,就是不行。呼哈!” 我看向沃夫朗,他摇头。再看帕克,更坚定的摇头。 麻烦了,这下非常麻烦。美杜莎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受欢迎,道理可能也很简单,人类有双腿、人狼有双腿、兽人也有双腿,但美杜莎只有尾巴。 “她,是我的妻子,这样可以吗?” “那不可能。” “......” “没有用!兽人不会喜欢她的!” “好吧好吧,我们不去了就行了。” 美杜莎和兽人应该是从未谋面的魔物,互相抱有警惕心理也很正常。 兽人可能觉得蛇尾是不祥的东西,美杜莎可能因为兽人的兵刃和丑陋的脸而觉得可怕。想找出这两种魔物看不惯对方的理由太容易了,因为他们之间本来就不搭茬。 一边拍着歌果的后背,我却感到矛盾。 我要是因为歌果,而不去兽人的领地参加种族交流,那这就相当于白来了。 不行,不能不去,我们必须得去。 突然下了决断,我的内心已无纠结。自从拜访人狼族群、夜幕镇打工、王国吹牛之后,事业心这三个字就开始出现在思维里,成为了左右我决定的要素之一。 “在这里等我吧。” “你要去吗?” “是啊,要打仗了,我们必须去。” “好吧......” 虽然看得出歌果舍不得我,但心还是狠了下去。为她搭了个帐篷,留了些食物,让小奥陪着她。我就和大家往兽人的部落走。走在路上,回头看了歌果不下四次,一次比一次担心。 我在怕什么? 距离感。心理上和身体上的距离感。我们都害怕不在彼此身边,我们都会因为看不到对方而担心、产生不安。 不去想这些,早点跟兽人交涉完,早点回来就得了。 拍了拍腮帮子,提起十二分精神去面对那些绿皮肤丑八怪。 兽人的领地在格丽山的最南部,是整个南部平原最大的魔物势力。格丽山的全名叫蒙格丽山,“蒙格丽”一词的本意就是半兽人,所以这座山也可以叫做兽人山。可想而知其种族有多么强大的影响力。 从大沼地延展过来的树林被兽人们啃出了一个圆弧缺口,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木质的粗糙手工制品。五米高的了望塔,简陋的茅屋,屈指可数的二层建筑,用来固定木料的麻绳和未经细加工的圆木,光是看上去就感觉毫无舒适性可言。 兽人们应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大门处的两根图腾上雕刻着粗野的图案,一时半会儿看不出来是什么。走了点流程,包括货物检查之类的,我们顺利地进入了兽人部落的领地。 按照乌鲁姆的介绍,应该先去见一下“蒙格丽王”,然后再进行交易。也就是跟带头大哥打声招呼的意思呗,正好,我还想跟他谈谈对抗王国的事儿呢。 帕克、西蒙、沃夫朗加我一共四个人,来到了兽王的大帐前。兽王的营帐是修在一个大山洞旁边的,这个山洞比我歌果的大太多了,估摸着有四层楼高,洞壁修了两层栈道,合理性猜想应该是居住或开采矿产用的。 兽王穿着不同于其他兽人的布料衣服,色调以绛红与深黄色为主,穿在一位长者身上有点“火焰永不熄灭”的意味。石头与兽骨拼接成的王座以同样的色调装饰,兽人们明显把最奢侈的材料都用在了彰显这位王者的威严上。毛毯以扇形扩张到我们脚下,兽王比普通兽人个子高,但头上的白发和兽人式的老年斑已经表明他没有年轻时那么强壮了。 但领袖往往靠的不是强壮,而是智慧与人格魅力,即便是在兽人这么崇尚力量的种族里。 我学着大家的样子单膝跪地。 “代表夜幕镇,向兽王致以最高的敬意。” 第47章 决斗 “蒙格丽王的智慧,可以用老谋深算来形容。所幸兽人中很少有像他这么聪明的。”——决斗之后的想法 “北方的人类们,站起来。” “感谢蒙格丽王的恩准。” 西蒙带头,我们四人都站了起来。 兽王两侧站着五位兽人,等同于人类王国中的将军大臣。其中有一个女兽人,长得还挺好看。嗯,相对其他四个兽人算好看了。持一柄长矛,脚踝和脖子上罕见地挂着闪亮的装饰品。兽人一般都是带着兽牙或兽骨穿成的项链,这个女兽人的项链和脚链上则是某种会反光的物质。 “这次,有一位人类我没见过啊......” “是说我吗?” “是的,这位年轻的男人,说出你的名字。” “蒙格丽王,我叫来歌,是一个普通的人类。” “那么普通的人类,来歌,你是第一次来到我的部族吗?” “是的。” “好。那你认为我的部族,怎么样呢?好或者不好?” 这种问题我见多了,不论怎么回答,他都会继续问哪里好或者哪里不好。所以我会进行暂缓式的回答,以便给自己留出更多的思考空间。 “这个问题,我不能回答你。” “哦?为什么?” “因为你的部族,我并不了解,我无法以路上所见到的少量事物来判断你的部族是好或者不好。另外,我是人类,真正有资格评判兽人的,是你和你的子民。” “哈哈,有意思,真有意思。乌鲁姆,让其他人类去干活吧,我要这家伙陪我说些话。” “明白了,我的首领。” 西蒙他们给我使了些眼色,我也不知道啥意思,反正能跟兽人的带头大哥聊天,我的目的也达到了,然后就是提一提战争的事儿。 “人类,我再问你,你觉得兽人和人类,哪个更好?” 这家伙的用词非常有意思,他没问哪个更强,而是问哪个更好。这一个“好”字涵盖的内容太多了,居住环境、生活习性、社会结构等等方面都可以进行比较。而且这又是一个相对性问题,我觉得不好的,兽人未必就觉得不好。 “嗯......兽人和人类,都可以变得更好。”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你想听我的答案,我可以这样回答你。兽人和人类,现在都不能说好。” “人类,你应该与很多魔物接触过吧?” “是的,蒙格丽王,你说的没错。” “那我就要问问,兽人为何不好?” 好久没进行这么残害脑细胞的对话了,思路有点吃紧。 “你问的是兽人与人类,为什么没问兽人与人狼呢?我认为蒙格丽王用来对比的种族,一直都是人类。” “继续说。” “你把兽人与人类比较,是因为你觉得人类在某些方面强于兽人,而兽人同样也有比人类强的地方。所以你想知道,我作为一个人类,是如何看这些问题的。” “说的很好。” “那么你知道英斯雷王国吗?” “当然知道。” “你认为,兽人能在与王国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吗?” 这个问题非常尖锐,但我必须问。兽王的指头动了一下,从王座上站了起来,盯着我看了许久,然后闭上了眼睛坐回去。 “我们...打不赢。” 当着几位兽人的面说出自己族人打不过人类这种话,对于一位领袖来说是非常掉士气的行为,从那些兽人惊讶的眼神里就能看出来。但这却是一种理智的表现。 “这就是你们的问题。战争之所以会失败,就是因为科技、魔法的......” “可你为什么会觉得人类要对我们发动战争呢?” “战争很快就会开始了。” “人类,你这句话,是真的吗?” “是真的。” 当你盯着一个人的瞳孔说话时,就算是再扯淡的事儿,他都会觉得有可能发生。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兽人。 “所以,我希望兽人能帮助我们。” “你的意思是我的族人要和你们一起对抗王国?” “是的。” “开玩笑。” 兽王抖动衣襟,三步走到我面前。王者的气势会把人带入紧张的状态,我自然也是如此,但—— “你说的话且不论真假,要兽人与你们并肩作战,这是不可能的。” “兽人怎样才能并肩作战?” ——但我再怎么紧张害怕,也不会在这件事上让步。 兽王绕着我转了一圈。 让我们都成熟一点,开条件吧,白头发兽人老头儿。 实际上,兽人已经相信了王国会开战,但平白无故地帮助我们,他们肯定是不愿意的。谁都知道打仗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两个条件,你选一个吧。” 这两个选择呢,一个很简单,一个很困难。要么我跟兽王的女儿联姻,要么我跟兽王的儿子决斗并获胜。 我当时非常费解,因为我知道兽人跟人类生孩子的话,是混血,兽人明显不会接受一个杂种。 第一个选择根本就是扯淡。第二个选择且不说我打不打得过兽人,那可是兽王的亲儿子,决斗中要是受了点伤...... 然后我想起了歌果...... 联?联个屁的姻,老子有家室。你们没让歌果进来,我就已经很不爽了,现在面对这种危机,你们又谈条件。唇亡齿寒的道理你这个兽王难道不懂吗?以后王国踏平夜幕镇的时候,你们不站出来;王国讨伐人狼的时候,你们也不站出来;等王国的重炮架到你家门口的时候,同样也没人会为了你们站出来! 你爱看决斗,那就打吧。 我并不是因为一时生气而选择了决斗,而是把这场决斗作为了一种证明。不仅兽人有当仁不让的气势,人类一样有。 兽王非常赞赏我的选择,当即决定清出一片场地供我们决斗。 规则很简单,武器不限,打法不限,魔法不限,谁先投降或失去战斗力,谁就算输。这种两横一竖就是干的规则非常符合兽人的尿性。 战鼓与角笛还称得上乐器,其余的就都是武器和双脚与沙土地面碰撞的声音。 沃夫朗等人都用一句话来评价我:“你不要命了?”我只能笑笑,思索着取得胜利的方式。 自从第一次和歌果战胜王国五人组开始,我每一次战斗取胜的根基是什么?是靠猜测,去猜对方的下一步行动,从而进行应对。我从来都没有自己的战术和打法,所以这一次决斗,可能会成为我输的最惨的一次。 兽王的儿子比乌鲁姆更高,使一把包铁棍棒,舞起来虎虎生风。反观我只有一把手枪,虽然可以一枪把兽人的头打爆,但明显不能这么做。这就是兽王的老谋深算之处。 人类和兽人一直都是最经典的对手,我和兽族王子的对决开始了。 “waaaaaagh!” “在打之前,我想先问一下你的名字。” “洪柯玛尔!记住我的名字吧,虾米!waaaaaagh!!!” 为了炒热现场气氛,洪柯玛尔举起双手,彰显自己的力量,其余兽人的吼叫声响彻山海。 我回头看了眼西蒙,大家都闭着眼睛祝福我能活下来...... 兄弟们,有点气势啊,也不是一点赢面都没有。 兽人的角笛声非常像某些moba类游戏里开场的提示音,看了最后一眼我的对手,以及他身后的十几面旗帜,还有高坐在王位上俯视我们的蒙格丽王。 “waaaaaagh!” 这个开局疑似混入了叫做“战意增强”的魔法,洪柯玛尔身上笼罩了一层淡淡的微光,这层微光仿佛是他身体里涌动着的强大力量的象征。随着光芒的闪烁,洪柯玛尔的肌肉微微鼓起,仿佛整个人都充满了无尽的活力。 ......日了狗了,正面彻底没法打。 我之前脱掉了马靴,换上了自己的运动跑鞋以求在砂土地面上获得更好的活动力。 洪柯玛尔开始助跑,我们相隔十米,互冲的话相遇速度会很快,大概两秒不到。所以我选择了站在原地不动,手放在枪上。 兽人挥舞起了棍棒——他选择了跃起劈砸的攻击方式! 这是极度的自信,知道我有枪却不敢把他打伤。所以无论用什么方式攻击,此刻的我都只能选择优先回避。 我听见了黑商们的惊呼,他们觉得我头骨被敲碎的情景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 面对可怕的致命一击,应该如何应对? 传统动作游戏最经典的动作——前滚翻! 洪柯玛尔因为用了体力增强的魔法,跳跃得极高,给我留出了一米多的空间。距离足够一个人类翻滚过去。 接着双手抓地强行直立起身子,侧身用力踏在身后刚刚落地的洪柯玛尔的左腿腿关节处,使其受击不稳半跪在地。 我接着力冲刺了起来。不再回头看试图起身的洪柯玛尔,我的目标是兽王! 不知道我距离兽王有几步,反正只要到三米的距离就可以了。 兽王的眼睛一帧一帧地睁大,从王座上站了起来,能让一个统领千人的王者露出惊恐的表情,这个世界上似乎已经没有我做不到的事情了。 拔枪,扳击锤,开火!开火!开火! 枪声结束,死寂开始。只有王座上的弹孔紧贴在兽王的左耳边低语...... “下一枪,就不会打偏了。” 决斗场上,我和兽人的勇士都大口大口地喘气,后来听沃夫朗说,棍棒的位置就在我身后大概不到半米的距离。 枪这种武器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可以离得老远就发起致命的攻击。 “来歌,你赢了。” “这样就可以了吗?” “足够了,你已经证明了你的勇气。” 兽王示意洪柯玛尔放下武器,走到了我的跟前,然后拿过我的枪。 “你知道吗,我们兽人一直不觉得枪是可怕的武器。” “那今天你们就要改变想法了。” “不,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枪被拿在了你的手里。” 第48章 矿山 后来我搞懂了兽王的这个提议。所谓联姻只是个幌子,我选择联姻就相当于示弱与避战。兽王既不会把女儿嫁给我,也不会同意和我这种弱者联合。 我选择与兽王的儿子决斗,就相当于拿命在赌。第一,如果我在撒谎,是不可能用命来证实一句谎言的。所以王国开战的消息一定是真的。第二,兽人的气势就说明了他们不是会在强敌面前退缩的种族,想得到他们的认同,就要像他们一样。 最终,我还是赌赢了。兽王没算到我会对着他的脑袋来一枪。 道理非常简单,既然我不能伤害你,那就去威胁你的家人。 无耻下流,低级小把戏,但非常有效。 而且当时的决斗场上,用枪指着一个族群的领袖的这种行为,又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我的勇敢。 “来歌,敢用枪指着那位兽王的人类,你还是第一个。” “别提了,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做到的。” “现在有了兽人的支援,下一步你想怎么办?” “下一步啊,早点回去找歌果。” “诶?” “她自己一个人,我还是不放心。” 和大家一起卸货,西蒙很佩服我刚刚决斗时的精彩表现。现在是下午两点,按照计划今天应该在兽人的地盘过夜了。兽人们只要认可你,基本上就是视如己出,比较像山东汉子。 跟着乌鲁姆参观了兽人的基础建设,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但我的心并不在这里。离开美杜莎的时间,都要论秒计算了,不放心,焦虑,害怕,总觉得她会蒸发掉。 分身乏术,一个男人要想活的让自己满意,就必须去亲自做好大把大把的麻烦事儿。然后就会忽略站在自己身后的那个女人。 况且我是个非常信邪的人,有种说法叫“男人的运势是由女人决定的”。 “来歌,这就是我们的矿山。” “哦哦,你们开采什么矿石呢?” “爆石和类晶石,还有铁矿。” 乌鲁姆所说的三种矿物帕克跟我介绍过,爆石是一种危险的矿石,力度较大的碰撞会引发爆炸,不能用一般的方式开采。兽人采用的是沁水法,爆石质地稀松,浇上水之后,一点点用铲子刮下来就不会引发爆炸了。开采完的爆石都存放在大桶里,混合一些水变成膏状以保持安定,一般被称作水爆砂。 类晶石则是一种混进了长条结晶体的岩石,那些晶体肯定跟魔法有关,但不论是兽人还是黑商都没有把结晶体从岩石中分离出的技术。所以只能偷偷卖给王国,价格是四百块钱每单位(一单位大约有两公斤)。 对于黑商来说,类晶石纯粹就是商品,水爆砂的用途就很多了。按照一定的比例把木炭粉和水爆砂混合,就可以制成燃料或者火药。整个制作过程都需要保持湿润,比较麻烦。后来做炸药的时候我也参加了,把黏糊糊的水爆砂与木炭混合物填进方形模具中,风干之后就成了一块块墨锭状的东西。稳定性很好。 这两种矿物主要用来交换酒、肉和蔬菜,兽人还要再花几百枚金币去购买一些帕克打造的冷兵器。帕克与兽人的关系,就像导师与学生,铁矿的提炼、铁器的打造都是帕克教给兽人的,包括兽王的王座都是帕克的手笔。 “这些矿石,每天能开采多少?” “唔...不多,今天只有这一盆水爆砂,类晶石还没发现,铁矿在那边。” 顺着乌鲁姆手指的方向看去,还有一小堆铁矿石。 “从今天开始,类晶石就不要开采了。我们只需要铁矿和爆石。” “嘿嘿,要打仗了是吧?” “嗯,类晶石我们用不着。” “乌鲁姆明白,我们支持来歌!” “乌鲁姆啊,到时候你们会死很多族人,这你想过吗?” “我们兽人,不惧怕死亡。我们兽人,渴望要死在冲锋的路上。waaaaaagh!!” 乌鲁姆自信地拍了拍胸口,我只得回以他一个赞赏的苦笑。 “对了,来歌兄弟,那个魔物,是谁啊?” “你是说,歌果?” “对对对,就是那个大尾巴怪物。” “那是我妻子。” “啥?” “你没听错,那只魔物就是我妻子。” “来歌,你这不是跟我开玩笑吧?” “我和她相识已经快一年了......” 身旁的兽人被我收束起来的语气所引导,把想说的话憋在了嘴里。找了块干净地儿,我跟乌鲁姆坐下来,稍事休息。 “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和她能有一个美好的生活而已......” “呃...” “怎么样?很自私的想法吧?” “不知道,我是兽人,不懂人类的感情...” “呵呵,忘了我刚才说过的话吧。” 不应该在兽人面前说这些话的,但歌果不在身边的时候,我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近期王国会逐一扫清魔物的领地,我希望南部平原的所有魔物能集中对抗王国。” “这件事不太容易。我们兽人倒是没问题。”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是来歌,我不明白,为什么魔物们要集中起来呢?” “王国的意图在于得到整个南部平原,不会允许一只魔物存在。” “......” “也就是说,打到你们这里,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你们有让所有族人安全撤退的方法,我也不会强求。” “兽人不会放弃哪怕巴掌大小的领土!” “所以比起被一一击败,还不如团结起来有胜算。” “明白了,我会跟兽王转达你的意思。” “那我就先走了,还有什么事去找西蒙吧。” “你这就要离开了吗?” “嗯,放心,我们的货物都是最好的。waaaaaagh!” 用拳头捶了一下乌鲁姆的胸口,我转身去找沃夫朗。 兽人们已经开始撬开酒桶,开怀痛饮了。酒对于兽人来说是一种奢侈品,因为他们没有酿酒的技术,蔬菜也是同理。兽人们圈养了大量的独角野猪,贫瘠的土地上只能种植不怎么好吃的小山药,这种作物就被当成猪食。但兽人很喜欢把生鲜蔬菜当成零食,猪肉作为主食。 帕克去帮忙打造武器和工具,沃夫朗和几个兽人聊着天,西蒙坐在车上忙活自己那点矿石和金币。 “沃夫朗,你的马我借走了。” “好......诶,等等来歌,你要上哪去啊?” “我去找我太太了。” “那你还和我们一起走吗?” “不了。” “那你自己小心啊!” “嗯!” 把沃夫朗的马从马车上解开,甩两包马粮上去,检查了马镫和马鞍,我夹紧双腿催促着烈马向着歌果的方向飞驰而去。 犬齿马的负重能力很强,刨去我小八十公斤的体重,还能再驮一大堆杂物。 丘陵地带不影响犬齿马的奔跑,我还是放缓了行进速度,在马背上一边与颠簸抗争一边试图抚平杂乱的情绪。 我讨厌这种感觉。 掏怀表出来确认时间,差十分钟五点,我们俩分开了快八个小时。 嘶......啧 用嘴上的肌肉带动口腔内壁与牙齿摩擦,没错,我用一点小动作就能把烦躁的情绪k线推上十个涨停板。今天是“烦躁公司”改组重新上市吗? 磨磨蹭蹭,我还是老远地望见了那个小帐篷,孤单的美杜莎在等我。 “我回来了。” “他们呢......” “他们还要呆几天。” “那我们回家吗?” “不,我们两个人走。” “好。” 歌果笨拙地把帐篷收起来,她不知道该怎么把帐篷布打成卷儿,也不会把几根支架捆在一起。我下马帮忙,二人无言,结果越帮越忙。 “还是我来吧。” “嗯。” 自己三下五除二把帐篷收好,她站在一旁,脸上的是贤妻良母的一号微笑,薄薄的嘴唇向下弯曲,溢出无穷无尽的温柔与顺从。 “歌果,躺下。” “好。” “歌果,站起来。” “嗯,站起来。” “......” 对于我毫无原因的要求,歌果毫无条件地服从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我不是在养宠物。 她总是一副亏欠了我什么的样子,自从我回来,她似乎在内心里就把我当成了类似主人一样的角色。别看我宅了七八年,但一点都不萌女仆,尤其是黑白两色的女仆装穿起来,跟修道院的老处女一样。 拜托了,我的幸运女神,不要再这么蠢下去了...... “我骑着马,你能跟上吗?” “可以啊~” 攥紧缰绳,犬齿马踏地,我顿了顿,勉强地冲她笑了。 歌果歪着头,那个傻笑同样充斥着一股不自然。 最后小奥还是跟着两条完全不同的足迹,走在了我和歌果的后面。 第49章 真心话 “爱情和婚姻中要保有自我价值。当你进了围城的时候,要记得至少这座城还在陪着你。”——讲大道理,我还是一套一套的。 天黑之后,我们依然进行了三个小时的夜行军,怀表上的时针指向了九点半。 反正沿着格丽山走,就算树林再密也不会迷路,只要不出现什么稀奇古怪的魔物,还真没什么野兽能威胁到我们。 这个时间应该睡觉了,我挑了一处稍微空旷的地点,开始支帐篷。帐篷这东西第一次用的时候真感觉无从下手,还好男孩子的天性就是喜欢摆弄东西,很快我就明白了只要把木棍的支撑做牢固,整个帐篷就接近完成了。 生火最初也是棘手的工作,现在已经熟练了。首先要有至少一样干燥的易燃物,比如纸张布条。然后用火柴点燃,接着就是吹吹吹,不要停。如果带了油脂或蜡烛,就更方便了。 拾拾柴的功夫,就十点了。妻子在篝火边取暖,看着我把小树枝丢进去。 “睡觉吗?” 她轻声问我。 “我不想睡。” “那我也不睡。” 唉,果然还是想和她说一些事,但又不知从何谈起。 “歌果,你要是困了,就先去睡吧。” “我不困,我会陪你。” “歌果,你最近是不是有想和我说的话?” “唔,没有。” “真的不必这样。” 我把她像是故意放在下巴上的食指拿下来,这种行为举止有点太刻意了,如果再严苛一点,可以归入恶意卖萌的范畴。 “啊......” 她握住我的手,放在了鼻子下面,把我的手背贴住了她的嘴唇。 够了,不要再这样了。 我把手抽出来,摆正了身体,盯着她的眼睛。可是她的目光却突然变得闪闪烁烁,像是思索了一下,上半身凑过来开始亲吻我的脖子。 “别这样...听我说,别这样啊。” 推开了她,我稍微有点用力,而且表情肯定也不是开玩笑的那种。 “你生气了...?” “没有。” “对不起。” 为什么要道歉呢?我明明没觉得你做错了什么。 她缩了回去,然后我再想伸手,她就始终和我保持着距离,像一条得罪了主人的小狗。 我只需要组织语言的时间,可夜晚的黑暗似乎不想等我,马上就要把她吞噬掉。 “歌果,我......” “我知道,我很坏吧......” 自从遇到魅魔开始,我幻听几次了?如此微妙的话竟然会从她的嘴里说出来? “这句话,是谁教你的?” “不,这是我自己说的。” 一只魔物的情商真的会变到这种地步吗? 不对,是我一直都在低估她而已。过了这么久,成长的并不是我一个。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经历了如此之多的磨难,我们的爱情还是稳固不下来的原因,那就是我们彼此根本不了解! 她了解我的过去吗?她了解我对现状以及未来的看法吗? 我了解她的过去吗?我了解她对我,甚至对她自己的看法吗? 快一年了,我们几乎还是对彼此一无所知。 或许知道了彼此的过去,知道了彼此的看法,并不会对我们的物质生活有什么改变,但这是真诚相待的过程。 有太多次了,太多次我都没能问过她的想法,或者她没有说出她的想法。 魔物们很怪异,甚至难以理喻,但我还是过多地相信自己的猜测,回想过去,我们之间反复表达的一个想法不就是“我不愿意离开你”吗?这能叫做感情吗? 我们真的需要一次真心话大冒险。 “把手给我。” “......” 美杜莎把手伸过来,我顺着手心,反过来抓住了她的手腕,把她拉了过来。 她用另一只手抓住了我的衣领,告诉我她真的不愿意和我分开。 “告诉我,你哪里坏?” “我......” “你不说,那我就慢慢问你咯~” 吻过额头。 “这里?” 吻过鼻尖。 “这里?” 吻过嘴唇。 “这里?” “哪里都不像坏人啊。” 等我抬起头,她突然泪如涌泉,整个人砸在了我的怀里。 “来歌,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说吧,我最爱的妻子,你说什么我都听的。” 中国有句古话叫:说破无毒。 这个季节的天气最适合坐在河畔吹风,虽然没有河畔,但我有一只即将开口倾诉心声的美杜莎。 “来歌为我牺牲,我还那样伤害你,你一定很不舒服。” “所以你就觉得自己很坏?” 把行李拿下来,垫在一棵大树前面,我们并排靠着。 “是的。嗯......我觉得,你应该会这么想吧?” 翻出水壶,里面装了足有一升的拿威杜姆酒,如果不喝酒,总觉得我们还是会去掩饰一些秘密。干脆就借着今晚把所有想说的话都说了吧。 “要说实话,这种事我不可能不在乎。” 喝了一大口酒,我继续说着。 “因为我在乎这种事,所以我就要永远离开你吗?” “还是说你因为觉得对不起我,就要从此远离我?” 她给了我否定的回答,我把酒壶递过去,她也猛灌了一大口,我赶紧把酒壶抢回来。 “少喝点,你都喝了我喝什么。” “来歌也很难受吗?” “不,真正会让我难受的是,我们拥有彼此互相帮助,最后却分道扬镳。” “我知道......所以对不起,是我......” “不,严格来说归根结底都是我自己意气用事......” “......” “......” “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我明白。” “可我还是一只魔物。我不会成为人类,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 “你为什么老想着变成人类呢?你学着女人的样子取悦我,我就会开心吗?” “我觉得这样至少能让你好过一点。” “不,并不会。” 微醉,气氛刚刚好。动了动屁股,选择一个喜欢的坐姿。 “这样吧,今天晚上我们两个就是第一次认识的男女。” “什么意思?” “你是外出捕猎的美杜莎,我是一个迷路的人类,我们在这里相遇了。” “然后呢?” “然后我们对彼此都很感兴趣,开始坐下来聊天。” “人类不会这么做的。” “可我偏偏就是会做这种事的人类。” “好吧,那要聊些什么呢?” “任何你想知道的问题,任何我想知道的问题。” “不能说谎?” “不能说谎。” “好,那开始吧!” 和一只美杜莎玩真心话大冒险,绝对不会无聊。 清清嗓子,整理衣领,我选择了社交专用的二号微笑,向美杜莎伸出一只手。 “初次见面,歌果小姐。” “您好,来歌先生。” 歌果与我握手,点头示意。 “女士优先,歌果小姐,请你先提问吧。” “不,还是来歌先生你先来。” “不,我坚持。” “那好,我的问题是......” 这个问题我喜欢,我也看得出她喝醉了。但要当着她的面用另一个世界的语言,把我的黑历史讲出来,不是那么简单的。 “话说,能换个问题吗?” “不~行。” “那我可要说实话了哦~” “嗯,我听着呢。” 今晚最后一次查看时间,然后把怀表塞进行李中。 第50章 今非昔比的对话 “自从跟她喝醉了,真心话大冒险就一直持续着......”——能有一个可以说真心话的人,是人生中最大的一幸。 “对了,之前叫你歌果,这个名字怎么样?” “很好听啊,因为是你给我的名字。” “那就这么定了,以后我就可以向别人介绍你了。” 以后的开场白就可以换一换了,比如:您好,这位是歌果女士,我的太太。 宿醉之后的我们,颓废地赖在帐篷里不动弹。还是等到中午在出发吧,之前嘱咐帕克一定要教会兽人们熟练地打造武器。还有让沃夫朗去跟兽王商议,结合以前的战争,想想有没有什么有效的战术。 黑商们估计要在兽族部落停留三五天,我们也不着急,什么时候休息够了什么时候再赶路。小奥爬进帐篷里,绿色的身体正在消化一块干馒头。这小家伙,自从跟着我们就没起过半点作用,就一寄生虫。吃我们的,喝我们的,一到关键时刻就当缩头乌龟。 “你说我要你有何用?” “成天就是吃吃吃。” “下回再躲起来,我就不要你了。” 我躺着数落小奥,没想到他还来了脾气。爬到我肚子上“梆梆梆”地蹦起来,砸得我快吐了。 “哎呦,行行行,你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吧,别闹了......” 得了,起床吧,也别犯懒了,还得赶路呢。 揉揉脑袋,收拾收拾头发,也没水洗脸。 行李卷捆好,歌果在帐篷里困怏怏的,我也不管,把帐篷的帆布先拆了下来,剩下几根撑杆儿。她衣服还没穿好,看我要拆帐篷,一扭身背过去了。 “看够了没?” “嗯......没看够,要不你再穿一遍?” “傻样。” 歌果扭着尾巴整理着衣服,故意让身子变高了一点,我就愣愣地盯着她走到我眼前。 “行了,别看了,赶紧走吧。” 我回过神,跨上马。 顺着格丽山走,景色比多奇山好得多,一路上有花有草,小蝴蝶大蚂蚱也不少。树上结着桃红淡紫的野果,跟歌果一边走一边摘着吃。闲得没事就吐果核儿玩。 “对了,歌果,你吃过最好吃的东西是什么?” “肉啊。” “那肉多了,什么肉啊?” “羊肉,酒吧做的那种羊肉。” “你也就这水平了,没见过世面。” “是,来歌您多厉害啊,去过王国,还换了五百金币。” “知道我吃过最好吃的东西是什么吗?” “你别说了,反正我也没吃过。” “没吃过,来歌给你做啊~” “真的?” “那当然,等回家了,给你包饺子吃。” “包饺子?那是什么?” “看见没,这么大的小东西,热乎的,外面是小麦面皮儿,里面全是肉。咬一口,又软,又香。好吃极了。” “停停停,你还是别说了。咱的粮食还剩多少?” 她这么一说,我才想起来干粮不多了。还都是她最不爱吃的裸麦面包。 “担心什么,来歌还能让你饿着?” “呵,那可说不准。” 嗯......得打猎了,要不没有肉。可这地方没兔子啊,吃什么呢?眼看着又要天黑了啊,野果子甜不甜酸不酸的,吃了也不饱肚子。 “歌果,咱得打猎啊。” “猎什么?猎你啊?” “你饿迷糊了?要吃来歌?来歌是兔子啊?” “这附近哪有能吃的动物啊?” “你看那树上,有个小动物。” 我说的是树上的一种又像猫又像老鼠的小动物,体形像猫,长得像老鼠,主要是尾巴又细又长。树上的野果也是因为这种动物在吃,所以我们才知道能吃的。俗话说,包子有肉不在褶上,蚊子再小也是肉。 歌果要吃肉,除了我就剩小猫鼠了。 打吧,不打吃什么呀。大自然的法则就这样啊,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 抬枪瞄准,射下来一只,歌果捡起来一看,这玩意去了尾巴,也就比小胳膊长一点。离远了瞧着圆滚滚的,身上全是黄毛,就我歌果这饭量,得吃个十只八只才算饱。 生了篝火,支好帐篷,今天也不赶路了。俩人一坐,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直想笑。 “歌果,这玩意,能吃饱吗?” “你吃饱一个给我看看?” “有吃的就不错了,挑什么啊。” “跟你在一起,真是辛苦啊~” 歌果一边剥皮去毛,一边自言自语。也不看我。 “想当初啊,住在我的小山洞,吃的是大块的肉,喝的是山里的干净水。” “后来啊,我被一个坏人骗走了,骗到了这片小树林,吃不饱,睡不好。” “这个大坏蛋还让我喝酒,还喜欢看我穿衣裳,还总要抱着我......”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还我把你骗到小树林,也不知道昨天晚上是谁嚷嚷着离不开我了。 “你说谁呢?谁是大坏蛋?” “不知道啊......呜呜呜,我好苦啊...呜呜呜。” “你这一句一句都跟谁学的?你哪儿苦了?你还吃不吃肉?不吃给我。” “不给。” 歌果把食物藏到身后,装成怕我拿走的样子。 “我打猎得到的猎物,就不许我尝一尝?” “不给你~” “给来歌吃一口都不行?” “不行,就不给你吃。” 好啊,现在都敢跟我玩这一套了。傲娇是吧? “倒霉孩子...” “来歌,你是不是骂我了......” 我现在说中文你都能猜出来什么意思了?行,有长进。以后教你说中文。 “没,没骂你。我是说啊,我帮你把肉烤熟。” “嗯......那给你。” 帮她把肉烤熟,小猫鼠去了皮,本来就没多大,烤完一缩水,更小了。 “来歌,变小了。” “什么叫来歌变小了?我哪儿变小了?” “你看啊,本来就变小了。” “你到底吃不吃,哪来那么多话呢。” “吃不饱啊~狠心的来歌啊~让歌果饿肚子啊~” 好嘛,又来了。我离开那么几个小时,现在都学会唱大戏了。 “你是不是吃不饱?” “是啊~” “我教你一招,肯定能吃饱。” 在地上铺好一张麻布,把烤好的肉放在上面。 “歌果你看着啊,把它弄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就这样。” “你看,一块儿一块儿的,越小越好,对。” “慢慢来,这就变成十多块肉了,还能变得更多,再弄碎一点,嗯......” “看看,这不就行了吗?多好,这么多小肉块。肯定能吃饱。” 歌果看了看被我撕成指甲盖大小的一堆碎肉,又抬头看了看我。 ...... “来歌,你是不是以为我傻?” “逗我玩呢?” “吃多了,无聊,拿歌果寻开心?” 歌果指着一堆碎肉,质问我。 “你弄这么碎,我怎么吃?” “你不是吃不饱嘛......” “这就能吃饱了?” “歌果,我发现你还是挺聪明的啊。” “废话。” 她用小肉块丢我。我忍不住,还是笑了出来。自从说出了所有的心结,我们就没有顾虑了,她会在我的面前说出任何她想说的,我也一样。更多的谈话,更多的交流,更深刻地了解彼此。这就是我想要的。 我们非常满意现状,满意到都快忘记了王国要对我们发动战争。 是啊,王国要开战了...... “歌果,你知道战争快要开始了吗?” “知道啊......” “有什么想法吗?” “这件事,不应该交给你来思考吗?” “不,我想询问一下你的意见,作为我妻子,对这场即将到来的战争有什么看法。” “你知道很久很久以前的那次战争吗?” 话锋一转,隔着篝火,歌果露出了蛇的表情。 “我知道,你们魔物常说的,愚蠢的人类用刀剑和长矛来挑战你们。” “那是因为,王国没能打败我们。” “可是现在,王国会打败魔物,打败夜幕镇的人们......” “以后,或许是我们死后,王国会说,愚蠢的魔物用刀剑和长矛来挑战我们。” “所以为了避免我们躺进泥土里,还能听见王国的这句话,你觉得该怎么做呢?” 虫鸣声被簌簌的声音盖住了,她的尾巴看起来是如此的有力而且致命,嗯~尤其是后半段画着s型的那一截,让人联想起某种诡异曲刃剑。 “来歌,你知道蛇是如何捕猎的吗?” “它们在攻击的前一刻,都会保持安静,完全、彻底的安静,然后......” “像这样。” 她的头发里飞出了一条小蛇,精准地缠住了我的脖子,冰冷的同时,又能传递死亡的讯息。这种魔法,她已经有段时间没向我展示过了。 “用最短的时间,杀掉对手,是吗?” “大多数时候,是这样的。” “可我不是蛇。” “那就用你的那张嘴,你不是很擅长对话吗?” “哦~但除了对话,我的嘴...应该还能让你觉得很舒服~” “我们不是在谈论战争吗?现在你又想喂饱一只饥饿的美杜莎?” 我的天,我爱这个女人,甚过鲨鱼爱鲜血。 “要不要试着捕获我,来填饱你的肚子?” 被美杜莎扑倒,然后在躺在地上被拖动,篝火边的帐篷里似乎是最适合“进食”的地点。 “啊~猎物的味道好香。” 她嗅着我的气味,说出了赞美的话语。跟歌果的对话让我想到了谈判,如果跟波尔金将军能有一次谈判,或许可以避免战争。我相信科技派与魔法的派系在王国的矛盾是非常严重的,王国在南部平原的利益点既然非常多,那我们的筹码也非常多。 不过现在,我懒得去考虑谈判,及时行乐。三百多天了,好不容易才找回感觉,让我们这对苦命鸳鸯多活两天吧。 第51章 花环 “那天我彻底放下各种包袱的原因是:我真的累了。她也累了。”——感谢我自己赋予自己最美好的那段时光。 走了几天,一路上说说笑笑,我们夫妻俩过得挺快活。 可怜了各种小动物,被我们尝个遍。 最好吃的还属一种长得跟栗子球一样的生物,昨天刚发现的,长得可爱,还不怕人。感觉是到了这种动物的栖息地,一群一群五颜六色的毛球,跟脸盆那么大个,大眼睛水灵灵的,四只小爪子扑腾起来特别萌。 然后,这种萌萌的小动物被我跟我歌果吃了十来个。 皮薄馅大,肉还软,骨头又少,尤其是放在火上那么一烤,真好吃。 对于种种稀奇古怪的生物,我早就见怪不怪了,现在就是弄条大红龙往那儿一放,我顶多也就多看两眼,没当初那么新鲜了。 抓了几只栗子球当储备粮,我们一边走一边聊,继续着关于彼此的话题。 “诶诶,歌果,你以前是不是跟你的姐妹们住在一起啊?” “小时候住一起,长大了就离开了。” “那你为什么不跟大家住一起呢?” “当时跟魅魔打仗啊,天天都没时间睡觉,我就自己出来生活了。” “哦......” 水壶里的水是刚路过的一条小溪里灌的,我喝了一口,丢给她。 “来歌,你以前住在什么地方啊?” “我以前......住房子里,石头房子。” “石头房子?” “对,就是用石头做的房子,又大又好,冬天也不冷。” “那你也给我做一个石头房子吧。” “我要是会造房子,还能跟你住山洞里?” “来歌你真弱......” “说认真的,你要是真想住石头房子,我明天就开始想办法。” “其实......我不在乎那些,能跟你在一起就行了。” 这句话,她没扭扭捏捏地说出来,而是看着我的眼睛说的。我喜欢她现在的样子,不会再有什么闪烁迷离的眼神了,只有坚定与信任。 牵着马,我们并排走着,脚下的草地长势茂盛,有不少野花。回忆起高中的时候,班里组织去郊游,有个女同学给自己的男朋友编了个花环。那手艺叫一个巧,当时我就暗自决定要学会这门小技术。 我苦学两个月,没事就跑公园摘花,差点被罚款。后来学会了。结果到现在都没用上过...... “歌果,你闭上眼睛,给你个礼物。” “你要干嘛呀?” “你闭眼睛等着就行了~” “哦......” 挺长时间没编花环了,有点忘了。最主要的步骤是开始的那个扣儿,然后按着三股辫的编法往下编就行了,最后弯成圈,收口。 “来歌,你在哪儿啊?” “我没走,你再等一会。” “好吧......” 废了半天劲,可算编好了,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作品,但这里面有我的爱意。 轻轻地把花环戴在她的头上,离远点一瞅,绝了,这漂亮劲儿。 “歌果,睁开眼睛,看!” “看...什么?” “看花啊!” “花在哪儿呢?” “你头上啊!” “你傻不傻?你能看到你脑袋上的花啊?” “啊对...我忘了......” “噗......” 对视了一会儿,我和她笑了出来,把花环摘下来,给她看。 “唔...好看吗?我做的。” “好,好看。” 头发里探出小蛇的女子攥着粉白淡紫的花环,好像只有借助这阵轻柔的暖风才能向爱人诉说出自己的心绪,可又怕浓烈的夏意掩住了自己的回应,特意提高了声音。 尴尬知趣地退场,我把手放在了她的肩上。 “我帮你...戴上吧?” “嗯,好的。” 轻轻地为我的姑娘添上最后的妆点,她笑了,甜的不像美杜莎。 “我现在,漂亮吗?” “漂亮。” “再说多点......” “我想不到别的词语了。” “那就,嘘......” 如果她是人类,应该是踮起脚尖,美杜莎的话就是伸直尾巴。我的左脸上有了一个吻,残留着美杜莎的独特温度。 我们的爱情马拉松,终于跑到终点了。今天我们一起跨过了那条细细的红色终点线。 这一路已经够累了,让我们歇歇脚吧。 “来歌,你的脸好红。” “因为你的嘴唇太热了。” “嘻嘻。” “要牵手吗?” “来吧。” 毫无经验的初恋是迷人的,但经得起考验的爱情是无价的。 此刻的我们突然羞涩起来,痴痴地笑着。 “以后我们要在河边盖一个小屋。” “然后呢?” “我想种些蔬菜和花草。” “我要养许多许多长颈兔。多到我们吃不完。” “嗯,还要养一群羊,用两头羊,不,三头羊拉车。” “屋子里要暖和,床要软。” “还要有窗子,全天都有你最喜欢的阳光。” “那下雨了怎么办?” “下雨了就在屋子里点蜡烛,点得像太阳那么亮。” “我还要吃你做的食物,每天都要。” “没问题,每天我都叫你起床,帮你准备吃的。” “你每天都要陪我聊天,都要抱我。” “嗯,每天我都会待在你身边。” “嘿嘿。” “傻样,你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好不好。” “那你呢?” “我啊,每天早上起床能看到你还在呼呼睡觉,就足够了。” “你每次都这样......” “怎么样啊?” “你总是用一些奇怪的话,让我越来越无法离开你。” “不喜欢我这么说吗?” “喜欢......” 歌果把肩膀靠过来,挽住我的手臂。我突然明白了温馨两个字应该怎么写。 “美杜莎是我最喜欢的魔物。而美杜莎中我唯一爱的就是你。” “爱我的哪里啊?” “哪里都爱。” “比如这里吗?” 她用手指勾开了一点裹胸的缝隙。 “如果可以的话,我真想把手永远放在那里。” “我就知道。” “你怎么知道?” “从你遇见我的时候,你就总是盯着我的这里看。晚上的时候也是......” “我是男人嘛......” “那你猜我最喜欢你的哪里?” “猜不到,我身上似乎没有非常好看的部位。” “是这里。” 她用食指在我的胸膛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圈。 “这里非~~~~常温暖。” “我们喜欢彼此的部位都是一样的呢。” “是啊。我们是夫妻嘛。” 我们从没想过会像现在这样,说着甜言蜜语,漫步在碧草林荫下。像一对刚刚坠入爱河的情侣,像一对新婚燕尔的小夫妻。 “来歌,你是个坏人。” “我是坏人?” “你把我锁住了。” “我什么时候把你锁起来了,嗯?” “用几句话,就把我锁在你的身边,跑也跑不掉~” “我可不会魔法,几句话就能有这种效果?” “所以我傻啊,就是喜欢相信你的每一句话。” 越聊话越多,大概是为了把之前所有没能说出口的话全补回来,我任由她一个劲儿地跟我撒娇。那几天是我们最幸福的时候,我从没忘记将要面对的战争,只是不愿意想起来。 沃夫朗的那匹马挺通人性的,估计是驯的好,从来没表现出暴戾的样子。 我牵着它跟歌果散步,它也不捣乱,配合着我们的步调走。这匹马通体浅灰色,沃夫朗给它起了个外号叫“羽毛”,体态颇有神骏。跟我以前骑过的那些笨马不同,眼睛很亮,有肉食动物特有的犀利感。 唯一的缺点就是食量太大,尤其是奔跑过之后,必须补充体力。 “歌果,想骑马吗?” “啊?骑马?” “感受一下,怎么样?” “我上不去...” “我帮你,来吧。骑马挺有意思的。” “那你要保护我啊。” 成年犬齿马能轻松达到二百公斤的驮重,挽力八百公斤肯定没什么问题。这匹“羽毛”要更强一点。我和歌果都骑上去,问题并不大,但我一直都没敢尝试。主要是因为美杜莎上不去马,而且要节省马粮。 怎么把她弄到马上呢?这是个问题。 我先骑上去,再把她抱上来?不太靠谱。 先把她弄上去,我再上去?我怕她乱动摔下来。 看她眼巴巴瞅着我的模样,我那叫一个动心啊。方法肯定是有的,先让她扶着马背,然后从下往上托尾巴,让她整个身子横趴在马背上。虽然样子有点狼狈,但只要她不乱动,比较稳当。大尾巴真长,有一截耷拉在地上。 “来歌,我害怕!” “没事没事,我上来了。” “快把我拉起来,快点,快点。” “我要扶你的腰了,别动啊。” “慢点,慢点,马在动。” “我知道,我知道,你别着急。马动你别动啊。” “尾巴,尾巴,我的尾巴...动不了。” 嘿,这乱套劲儿。 折腾了半天,马都累了,总算是让她能安稳地坐在马上了,尾巴照例盘在我的腰上。一开始歌果很紧张,用手死死地抓住我的胳膊不放,后来一点一点地放松下来,靠着我看向前方的路。热恋中男女同骑一匹马,如果这还不叫浪漫,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浪漫的事儿了。 “怎么样,骑马的感觉不错吧?” “一动一动的......好高啊。” “现在还害怕吗?” “不怕了,因为你在我身边啊。” “那我们再骑一会吧。你看,两个人一起,就能做到很多事了。” “是啊,我们一起经历过了很多事情......” “可我还是要让你成为我的妻子。” 我像动物一样蹭她的脸,方便我在她的耳边说出作为男方最难以启齿的几句话。 “你说我把你锁住了。” “可是你最开始绑住我的那条绳子,也从来没有解开过。” “请爱我吧,美杜莎小姐。” 第52章 雷鸟 “歌果,你碰一下它,碰一下,可好玩了。”——骗歌果去摸雷鸟。 雷鸟,关于这种生物的神话传说,大多来自北美印第安人。这是一种拥有搅动雷电之力的全能神灵化身。战斗力虽不及真正的神灵,但相比人类,强大的不是一星半点。 这个世界的雷鸟不会召唤雷电,不过在后来的南部平原战争和春季攻势中,雷鸟成为了我们最强大的空军力量。 至于我和歌果遇见这种大鸟,还要从雨季开始前的那几天说起了。 想一下,你和歌果牵着马,唱着歌,吃着野果儿,惊闻天空中一声惊惧的叫声,那是什么感觉? 我的第一反应是拔枪,这已经是一种习惯了。 大鸟在空中盘旋的时候,影子足以遮住我和歌果,叫声似乌鸦,糙野嘶哑,很难让我把它跟大绵羊那种温顺动物联系到一起。 “你见过这种鸟吗?”我保持准心在大鸟的身上,对歌果问道。 “不,我从来没见过。要我准备弓箭吗?” “我想你应该马上准备。” 我把太多的注意力都放在了歌果身上,完全没注意到天空的情况。从这只大鸟开始第一次俯冲掠袭开始,才明白了目前的处境——我们一定是进入了这种魔物的领地。 “找树,歌果找树!” “去那里!” 这片区域,唯一能成为掩护的就是树木。但这也只是权宜之计,发动突然袭击的大鸟丝毫没有撤走的意思,盘旋在上空继续发出叫声。我和美杜莎也有成为猎物的一天。 遭遇战打得太突然,暂时想不出任何反击手段。 “歌果,你说怎么办?” “分开走,看那只鸟追谁。” “嗯...行,就这么办。如果追你,我就开枪打它;如果追我,你就用箭射它。” “好的,那三、二、一!” 我和歌果分头往两个方向逃跑,我骑着马,速度飚得很快,美杜莎则是画出之字形的逃跑路线。可那怪鸟的俯冲攻击速度,比我和歌果都快,看来它的优先目标是我。 “歌果,射箭!” “来歌,太快了!” “不用管我,你射箭就行了!” 无法顾忌魔法箭是否命中,我俯着身子,左打缰绳,让马的跑动路线偏向歌果,以提高魔法箭的命中率。可怪鸟突然转移了目标,扇打翅膀的翼风简直要把我连人带马掀翻。 “歌果,回到树下!” 直觉告诉我,这只鸟估计也不吃石化魔法,歌果跟它硬碰硬绝无胜算。 歌果自己可能也知道实力的差距,飞快地弹跳起身躲进树下。 完美的射击窗口,右手握枪,枪身搭在左臂上以求稳定。两枪全部命中,这个时候我也终于看到了这只巨鸟的全貌。幽蓝色的渐变羽毛,纯白色的鸟喙,头顶上有向上卷曲的翎羽,整个身形像隼而不像鹰。 中枪的巨鸟显然不会像我期待的那样坠向地面,反而向前扑打翅膀,发出愤怒的叫声。第三枪并没有机会打出,巨鸟在滞空的情况下发出了蓝光。 卧槽!你不是在跟我开玩笑吧! 我看到的这种发光现象,应该是叫高压电弧...... 像“羽毛”这般冷静的犬齿马,也因为地上弹跳的电火花而受到了惊吓。我身上的汗毛全都竖了起来,枪也因为受惊扬蹄的马掉在了地上。 所幸的是巨鸟放电的持续时间很短,我还能勉强控制住胯下的战马。赶紧奔到歌果身边,下马查看她是否受伤。 “我没事,来歌。” “没事就好,那只鸟呢?” “它落下来了!” “赶快用弓箭瞄准!我去拿枪!” 蛋疼啊...刚过两天轻松日子,就给我整这一出。 考虑到这种魔物应该就是书上描绘的那种巨鸟,我的本意是让它帮助我们对抗王国,所以并没有继续攻击。和歌果分别用枪和弓箭瞄准落在地上的巨鸟,一支箭和两颗子弹的创伤影响到了它的战斗力,现在这家伙只能不停张大翅膀来威吓我们。 “怎么办?杀了它?” “先不用,我觉得它落下来肯定是有原因的。” “你要跟它对话?” “试试吧,我要是有危险,你就照它的头来一箭。” 把枪塞进牛皮枪套里,举起双手表示不想继续战斗。盯着巨鸟羽毛间不停放出的电火花,我觉得可以把这只魔物叫做雷鸟了。思索了一下,鉴于不知道是否能用语言交流,我把黑商纹章扔在了它的面前。 雷鸟活动了一下头部,用鸟喙啄了啄纹章。好像明白了什么似得,发出了两声短叫。两只巨大的翅膀合在胸前,这个动作形似中国古代的作揖。 “抱歉,刚才对您发起攻击,实属无奈。” “嘎,嘎。” 好吧,没法交流。但雷鸟应该已经明白了我不是敌人。如果我不是敌人,那我就只能是黑商,问题来了,我作为黑商,并不能与其进行任何交易。 雷鸟必然是一种属地感极强的魔物,这片领地上肯定能提供雷鸟一切生存所需的资源,黑商如果与其交易,就要提供雷鸟平时所不能获得的资源。 “你到底想要什么呢?”我喃喃自语。 让歌果把之前抓到的栗子球扔给它一只,雷鸟看都没看一眼,那肉滚滚的栗子球被狠狠踩在爪下,当即断了气。食物明显不是雷鸟想要的东西。 一只会放电的鸟,肯定是吃了带有魔法力量的东西。等等,放电,放......电? 换位思考,这个时候需要换位思考。 会不会......这只雷鸟本身也很痛苦呢? 这只鸟站在地上身高两米出头,去掉羽毛,本身的肉体体积并不大。我虽然不懂雷鸟是如何储存电荷的,但肯定不是什么容易的事儿,想必要付出点皮肉之苦。 按照这个思路,我想伸手去摸雷鸟,可转念一想不行,风险太大了。这家伙分分钟电死我真不是稀奇事儿。 让它把电释放出来应该能减轻它的痛苦,话说回来了,它自己不是能放电嘛! “雷鸟兄,您先活动活动呗?” “嘎?” “嗯...就像刚才那样?” “嘎嘎?” “哔哔哔哔~~~” “哔哔哔哔~~~” 我模仿雷鸟放电的样子,哆哆嗦嗦地做了几个动作,逗得我歌果直乐。 “来歌,你干嘛呢?” “你不懂,我这叫引导,引导交流。” “我看你像吃坏了肚子,憋不住了。” 对于我夸张的肢体动作,雷鸟没什么反应,像看小丑一样看着我。刚才它自己还哔哩啪啦地放电,可现在又不能放电了,为什么呢? 突然,我有了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一直以来,我都把黑商与魔物的交易定义为商品和货币的交易。可是提供服务,不也算一种商品吗?黑商与雷鸟的交易,极有可能是帮助雷鸟施放体内的电流,让它舒服一些。从而获取雷鸟的报酬。 而雷鸟不能自己控制电流的施放,刚刚因为战斗受伤,肉体受到刺激,才条件反射地释放出高压电流。 “歌果,我们带它去路过的那条小溪。” “要往回走吗?” “嗯,别放松警惕。” 刚刚一番激战,犬齿马消耗了大量的体力,把我剩的最后一点马粮吃完了。给歌果打了个眼色,上马带路。那雷鸟不飞,在地上跟着我。就这样,我在前,歌果在后,雷鸟在中间,一行人直奔小溪而去。 把电流引入水中这个想法,并非是因为我的物理学得好,而是很单纯的一个常识。 放电的方式倒也简单,用一根被水浸湿的麻绳就可以作为导体。一头放进水里,另一头拴在雷鸟的身上,就成了。可想把绳子拴在雷鸟身上,就成了一件难事。这个年代可没有绝缘手套,直接上手?玩命啊?那不叫作死,那叫自杀。 想到这儿,也只能拼一把咯。用手把湿绳子抛向雷鸟,缠住它,整个过程要快准狠,稍微犹豫那么一下,手晚离开绳子那么一秒,可能就...... “来歌,我们......” “嘘,别说话,我现在非常紧张。” 尽量跟雷鸟表达别动的意思,我拎着粗麻绳,再举过头顶,身体呈投掷标枪的姿势。绳子要以鞭子的方式抽过去,然后在绳子碰到雷鸟脖子的一瞬间,赶紧松手。抓了抓裤腿,暗自咳嗽一声。 “走你!” 绳子甩了出去,三米有余的绳子横在了雷鸟的头上,这个时候要给绳子一个向后的力,才能产生缠卷的效果。 就那么电光石火的瞬间,电流声简直要把心脏麻痹再复苏几十个来回,我一个翻滚躲在了一旁,雷鸟发出炫目的白光,整个放电过程持续了约有一分钟。前几秒的刺眼光线让我不得不转过身回避,歌果也被我拉过来捂住眼睛。 再睁开眼睛,看东西都会残留因为强光而导致的黑色斑痕。 “呼......太可怕了。” “来歌你看。” 再瞅那只雷鸟,已经像只大母鸡蹲在了地上。时不时眯着眼睛,用嘴整理身上的蓝色羽毛。样子非常温顺。走上前去细看,羽毛之间没有噼啪作响的电火花了,头上本来翘起的翎羽也变得服服帖帖。现在,应该可以用手抚摸了吧? “真乖......嘶...吁、、、呼呼呼呼呼。” 诶呦,还是带电,摸得我浑身都麻酥酥的。 “来歌?” “嗯?怎么啦?你看它已经不会攻击我们了。” “是哦......” “诶,歌果,你碰一下它,碰一下,可好玩了。” “我才不碰呢。” “你碰一下,真的,摸起来特别舒服。” 我逗歌果玩,让她去碰雷鸟。美杜莎要是被电一下,肯定超有意思。终于歌果还是被我唬住了,摸了一下雷鸟的头,然后痉挛反应从手指尖一路传到了尾巴尖。 “咿~~~~~~呀!” “哈哈哈哈哈!” “来歌!你不好!讨厌!” “是不是很舒服?” “舒服什么呀!” 我赶紧抱住歌果,给她赔罪。一边看向雷鸟,这魔物轻声地嘎嘎叫着,有些可怜。突然想起来这大鸟受了伤,便赶紧蹲下查看雷鸟的伤口。一边忍着微弱的电击感,我问歌果。 “刚才你想说什么来着?” “哦,刚才我想说,你让这鸟踩住绳子不行吗?” “呃......” 第53章 雨季 我可以给雷鸟一个“较强”的评价,如果它能够自己控制雷电的力量,那就是极强了。处理伤口的时候我发现雷鸟的羽毛很特殊,每一根长足五十厘米,羽片是纯正的墨蓝色到靛蓝色的过渡,羽轴硬如坚木,用两手的力量无法掰断。也正是因为这种羽毛,枪弹没能造成特别大的贯穿伤,只停留在了较浅的皮下组织。 但歌果的箭矢就比较致命了,所幸只射中了背部。取出了弹丸和箭矢,我的手上沾了许多蓝色血液。 “鸟先生,王国要跟我们打仗了。” “嘎嘎嘎。” “嗯......不知道你能不能听懂,总之先跟你说一声。” “嘎?” “内个啥,你能帮助我们吗?” “......” 雷鸟歪着脑袋,一脸茫然。我摊手看了眼歌果,歌果翻翻眼珠子,没说话。 算了算了,对抗王国的事儿就放一边吧。我挥动胳膊,做出了飞行的姿势,想知道雷鸟的伤重不重。这大鸟显然并无大碍,叫了两声,把脖上的绳子甩掉就飞到天空去了。 歌果和我也松了口气,继续赶路。刚走了几步,雷鸟又回来了,落在我们的面前。 “鸟先生,还有事儿吗?” “嘎!” 蓝色的大鸟发出了刺耳的叫声,用嘴拔下了胸前颜色较浅的羽毛,递到了我的手里。一共给了三根,别看羽毛坚固,重量却很轻。这就应该是雷鸟的报酬吧。 当时我不知道这种羽毛有什么用,后来才了解到这玩意叫“摩德之光”。摩德在王国语中翻译过来就是闪电的意思,雷鸟的羽毛最大用途是做成蘸水笔。其神奇之处在于通过施放一点小魔法,自身就能发光,亮度还可以调节。做成笔的话,晚上不用蜡烛,靠笔杆本身的光线就能写字了。 要说有用吧,用处也不大,不然我们为啥不往笔上直接安个小灯泡呢?这种笔更多的是一种权威的象征,也就魔法议会的老头们,能做到人手一根。而且讽刺的是,所有这种笔都是由黑商们流通给王国的雷鸟羽毛制成的...... 告别了雷鸟,我们继续赶路,看来我的空军梦是没法实现了。魅魔确实能飞,但她们飞不高,蕾雅最高才能飞到十余米左右。不像雷鸟,住在几百米的山崖上,能做到真正的高空飞行。低空飞行的魅魔在白天对抗步兵方阵,会被当成飞盘打。 果然想到王国战争,就会犯愁。这个世界怎么就没有能够逆天的超级魔物呢? 就连多头龙都比我想象中的许德拉小了好几圈,而且蠢得不行。 “来歌,你是不是在想,以后打仗的事儿啊?” “嗯,歌果你是最了解我的。” “要我说啊,你应该去跟王国的人谈。” 这个意见我想过不止一次了,但我不知道除了波帅,我还能跟谁谈。况且当初把失明的美杜莎偷运出王国,肯定已经得罪了一些王国高官,我再自己主动跑到王国,怕是有去无回。 “歌果,你不知道,我在王国不认识几个人。” “那你总跟我说自己多么多么厉害,在王国吃...吃......那个词怎么说来着?” “那叫叱咤风云。” “管他怎么说,反正战争,肯定不是你最想得到的结局。” “是啊,王国现在可能已经行动了,没准已经把食腐怪杀掉了。” “呃......王国真有那么强吗?” “绝对有,相信我。” 杀掉食腐怪并不是耸人听闻,因为我在王国关押魔物的地牢里见过食腐怪。他们把食腐怪放进一个很深的玻璃水缸中,底部间隔性地用火焰加热,维持水温。食腐怪在热水中很痛苦,人类承受六十度的水温几乎就是极限了,食腐怪能耐受住的温度似乎比六十度还要低。 在热水中,食腐怪只能把身体变得扁平,尽量浮在水面上散热,无法进行任何反抗。 这就是为什么奥古斯要在泥塘这种温度稳定的地方生存了。 “歌果,我遇到你之前,你跟人类打过吗?” “我想想啊......打过一次,是我刚搬出来的时候。” “你肯定赢了吧?” “诶?你为什么觉得我一定会赢?” “一开始我们能战胜那五个人类,都是因为你很强,我反而拖累了你。” “来歌夸我强大,我好开心,我应该这么回答,是不是?” “呵呵,事实就是如此嘛......” 歌果一脸得意,跟我大概说了很久以前的战斗。以她的描述,很难判断出人类战斗的理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几十年前的王国就装备了燧发枪。这种新锐武器真正威胁到了魔物们的生命。按照歌果的话讲就是:“那种叫枪的东西,和我的箭一样快,打到身上好疼的。” 一只美杜莎可以身中数枪不死,也可以被命中头部一枪毙命。而我的歌果似乎不懂得保护头部,这可能跟美杜莎的攻击方式有关。 “答应我,以后战斗的时候,别冲在我前面了。” “为什么?” “你为我受过太多伤了......” “有吗?” “有啊...所以,别再为了保护我而冲在前面了。” 如果真的要面对枪口,我不会让歌果顶在前面,风险太高了,拉弓吟唱魔法耗费时间,我开枪够快的话反而能占一定优势。 “我不在乎我会遭受什么样的袭击,我需要的是你能在后面解决掉敌人。” “这样的话,会让我很担心你......” “作为丈夫,躲在妻子的身后岂不是太丢脸了?” “哦?你要当我的骑士吗?” “难道我不像吗?我至少还骑着马呢~” 在大多数人类的眼中,骑士是最潇洒的一种人。王国的那些故事书更是把骑士给神话了,他们都是讨伐魔物保护人类的大英雄。从三千名霞色枪骑兵的待遇中就能看出来,王国本身也是非常倚重骑兵的。 说到霞枪,他们是真正可以做到无惧美杜莎石化魔法,进行冲锋的士兵。 不知不觉,就已经走完了格丽山一半的路程,我们只差最后一段路就可以回家了。想到这儿,我不禁高兴起来,虽说战争的危机还未解除。 雨季,是个陌生的词语,我只听说南方会有连绵不断的梅雨季节。在这个世界,雨季的意思则是频繁下雨的两周。 一天不多一天不少,整整两周。我甚至怀疑这种气候是不是魔法造成的。 而频繁下雨,也正如字面意思,第一天下雨,第二天阴天,第三天下雨,依次循环。去年住山洞的时候没赶上雨季,今年体验一回了。 这对于我来说没什么,但歌果就惨了,她讨厌下雨,而且讨厌湿冷的雨水包裹住身体。雨季的第一天,我还嘲笑把帐篷帆布盖在头上的她像老太婆,第三天我就彻底接受不了了。 生火困难、保存食物困难、保持衣物干燥困难...... “来歌......你快让雨停下来吧。” “我也想啊,可是天空不愿意跟我对话。” “湿湿的,好难受哦。” “唉...是啊。” 在树下简单做了个支架,铺上帆布,我跟歌果缩在一起避雨。小铁盒被我拿来放火柴了,放在贴身口袋里。手枪更是用布包了左三层右三层,生怕火药受潮。 “歌果,我去找个干净的地方,老这样不是办法。” “那我在这里等你。” “留点神,有危险尽量在这附近战斗,打不过就跑,不用管我。” “那不行,你要是回来找不到我怎么办?” “抬头。” “啊?” 歌果不明白我的意思,但还是把头抬了起来。 我轻轻吻了她的脖子,对她说:“你信不信我能记住你的气味?” “嗯......可是你要小心啊。” “哎呀,就在附近看看有没有山洞之类的地方,不会有事的。” 随便交代了两句,我就骑着马到山脚下寻找山洞或者可以挡雨的地方。没想到还真找到了,在一面平整的岩壁上,有个奇怪的山洞。 这个奇怪,指的不是山洞本身的造型奇怪,而是这个山洞有明显的人类活动痕迹。我拴好马,悄悄走过去检查。此洞极深,喊话能听到明显的回音,宽度两倍于我们家的小洞。洞口处有一些已经分辨不出颜色的破烂衣服,可能是之前的一些旅人留下的。 因为没有火把,我没敢往洞里走,淋着雨开始检查洞外。这个山洞有一处非常诡异的地方,整个洞口边缘的一圈岩壁上被开出了很多胳膊粗的小孔。小孔排列的很均匀,就像给洞口添了一圈花边。 它们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离远了看,离近了看,都看不出什么端倪。 往小孔里吹气,里面都是空的。也不像什么机关暗器。魔法阵?更不现实了,我见过魔法阵的图样,比这几个小孔复杂多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做工优良的小孔出自人类工匠的手。 “嗯......” 我略一沉吟,突然有了思绪。假设这些小孔是为了把洞封住,而做的一步准备工作呢? 并不是没有可能,而且可能性非常大。把小孔里填上炸药,就变成了炮眼,可以炸碎山石封住洞口。或者再玄乎一点,用这些小孔固定一张大布,在布上画一个强大的魔法阵,然后由几位魔法师把山洞封印...... 不论我的假设是不是靠谱,只要这些小孔真的是为了封住山洞,那就说明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洞里有东西,而且是需要被人类封起来的东西。 第54章 异响 “这世界上,有多少人是完全不怕蜘蛛的呢?我觉得一千个人里有一个,就不错了。”——害怕蜘蛛类的生物,应该算是正常人的生理反应。 格丽山中部的这个大山洞,虽有些蹊跷,但仗着歌果本身也是魔物,况且我们只是在洞口休息个三五天,又不深入探索。感觉上无大碍,对着洞里鞠了一躬,说了两句“我和妻子出门在外,被雨淋得走投无路,借此地休息两天,打扰了您还望见谅”之类的客套话,便带着歌果来洞里躲雨。 洞口并不十分阴冷,但也应该生火。我没跟歌果说起关于洞里可能有魔物的顾虑,为她擦干了头发,就出去找些树枝柴火。树枝在雨天被淋湿之后,想将其点燃可要费一番功夫。 用短柄斧劈掉湿透的树皮,剩下较为干燥的枝干,用洞里残留的几件烂衣服助燃,生起了寒酸的篝火。点了根烟,递给歌果,她深吸了一口又还给我。我们的头发因为淋雨结成了绺,贴在脑门上,有几分狼狈。借着火光相互对视,我们不禁笑了起来。 “你看你,好丑啊。” “你不也是嘛...” “嘿嘿。不过来歌你还挺厉害的,竟然能找到山洞。” “那当然,我也是......对了歌果,你往里面看看,有没有别的东西。” 保险起见,歌果夜视能力好,我赶紧让她看看洞穴深处有没有什么别的生物。但美杜莎的夜视能力,并不及精于夜战的人狼和魅魔,看不了太远,洞穴又深,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或许是我想太多,就算这里有什么逆天的魔物,估计也早已沉睡百年,只要不打搅它,就不会惹来祸端。 “算了,我们吃饭吧。” 看了深邃的黑洞几眼,我搂着歌果回到洞口准备饭食。一直风餐露宿,我们二人早已没有干粮,食物又变成了平日猎来的各种野物。大到形似花豹的凶猛动物,小到巴掌般的飞雀,总之没一样比得上长颈兔美味。 晚餐是昨天打到的秃毛大犬,我自己都没法理解为什么动物能长得如此之丑。圆不隆冬的大脑袋上净是褶皱,耳朵又大又扁,浑身长满白色短绒毛,像狗也像猪崽子。歌果一箭穿了它的头,我们当场就拆了这大犬,内脏下水喂马,剔出来的好肉留作干粮。 一边烤着大狗腿,我跟歌果谈笑风生。她越来越喜欢听我吹嘘,尤其是吹以前那些光辉事迹,比如跟沃夫朗大战鬣狗,在王国靠着一张嘴混进贵族阶级,如何在与兽人的决斗中赢得胜利。我一遍一遍地给她讲着,她乐此不疲地听着。 极为宠溺地看着她吃肉的模样,歌果因为我的目光,吃相变得秀气了许多。小口小口地咬下,细嚼慢咽的同时,又不时抬眼看看我。 “怎么了?不好意思啦?” “不要看我吃东西呀......” “你现在吃东西,有点美啊。” “我知道我吃东西很脏,不要再说我了......” “不不不,真的很美啊。” 歌果被我说的害羞,用尾巴将我的身子扭了过去。匆匆地啃完了肉,才让我回身看她。因为吃得急,她没注意到嘴角上沾了碎肉。按照着动漫里最经典的桥段,轻轻用手指把碎肉末拈去,放进自己的嘴里。 这种事儿不做不知道,做了才明白到底有多羞耻,就算身边没人瞧见,我的脸上还是火辣辣的一阵。空气潮热得像蒸桑拿,喉咙开始渴望爱欲的滋润。 俗话说得好,俗话说得好。 歌果很快入睡,可我却睡不着。 我总是觉得,这洞里的深处,有东西在盯着我们。 非常不舒服的感觉。 侧躺着看那洞穴,像极了怪兽的食道,通向可以消化一切物体的大胃。 越是胡思乱想,我就越无法入睡,到头来还是一骨碌爬起来,穿好衣服,借着篝火点上烟,盘腿儿坐好,直勾勾地盯着洞穴瞧。 “王国为什么要把这里封住呢?”我望着面前的一团黑暗。 就在这时,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从山洞的深处传来。 往简单了说,那就是一串爆豆的声音,往细了说...... 现在山洞里的这个声音,和当年了解到的昆虫足肢声几乎完全一样,而且更响,更惊惧。 狠狠地吸了口气,我的手起了些鸡皮疙瘩,拿起枪,可却又没有目标可供瞄准。 “我可不喜欢虫子啊!” 吐槽了句给自己壮胆,我赶紧去叫美杜莎起床。可歌果一睡着,不是那么好叫醒的。这洞穴里要是一只普通的大虫子,我倒还不怕,要是什么吃人怪虫子...... 不对,这如果是一只虫子,那腿儿未免也太多了。这杂乱无章的足肢声,有可能是许多只虫子走动发出的。寒意,开始从我的指尖蔓延起来。 目前为止最危险的信号,比魅魔的魔法还要可怕几倍。 “歌果,醒醒!” “唔......” “情况有些不对劲!” 我开始慌乱起来,头脑中时而冷静,时而混乱不堪。那声音走得更近了,这个时候就算是再给我一百个豹子胆,我也不敢作死。向篝火中添了几根柴,想让光亮更大一些,结果并没有什么卵用。 不过借着微弱的火光,我还是看清了声音的主人——许多长满绒毛的巨大捕鸟蛛。 “我——” 想说的话,就被勒死在了嗓子眼,我的身体突然开始进行匀速直线运动。这种感觉非常奇妙,完全不需要自己用力,就像被魔法托起了一样,我在半空中平稳且快速地向洞穴深处飞去。 好玩倒是挺好玩的,可我现在的处境,让我没心思吐槽。四肢的运动开始费力,是被什么东西缠住了。我要是乖乖地一动不动,完全感觉不出来被捆绑住了,要是不老实想挣脱,就明显会感觉到抬几公分胳膊都要用上十足的力气。 完了,这回是真要成了大蜘蛛的食粮。 平时夏天,家里墙上落下来一只蜘蛛,我都把它放到窗外,任其自由逃生。明明我待蛛蛛们不薄啊,为何今日要取我性命,生啖我的血肉啊! 想到小命快没了,思维也开始天马行空。 可缓缓地,我的移动速度开始放慢了,从歪掉的眼镜边框上,闪出了绿色的冷光。 反正也挣脱不了,我又把脑子放清醒。光源,好好想想,用你的智商...... 几只大蜘蛛需要借着光亮吃饭吗?明显不需要。除非,这些大蜘蛛有一定的文明程度。如果它们有文化,那就有了通过语言交流的可能性! 静观其变,不要着急,等到了那光源近前再开口说话。 随着光线越来越明亮,我看到了精妙绝伦的传输装置。原来我是被蜘蛛丝包成了茧状,只剩下了脖子和脑袋露在外面,身上几束蛛丝连接着四周的洞壁,牵引我向前移动。蛛丝柔软却又坚韧无比,还具有极强的粘性。如果说这几只大蛛蛛把我缠起来我信,但光凭它们就能操纵如此精妙的传输装置,可能性还是低了点。 面对高度文明魔物的可能性又增加了,我反而不太惊慌了。 还没来得及思考开场白,我就被牵引到了一堵石墙。墙上左右两边分别是两位骷髅先生,而绿色冷光的光源,则是倒垂于两具白骨头上的大蜘蛛腹部。那两只大蜘蛛肚子鼓胀蠕动,外皮透明,体内的器官放出绿幽幽的光。洞里布满惨白的蛛网,这冷光打在上面,越发的诡异可怖。 刚缓过神,我又被蛛丝操纵,转了个身,黏在了两位骷髅兄弟之间的墙壁上。暗自思忖,我到底会遇见什么样的魔物呢?我又该怎么说明情况呢?如果对方执意想取我性命呢? “啊~~” 女人慵懒的哈欠传来,是左边,我带着臆想出来的颈骨摩擦声,把头转向了左侧。 接下来,我看到的魔物,在华丽这一点上,可谓首屈一指了。 只不过,她的华丽,有一半是来自于复杂并难以言状的身体结构...... 第55章 蜘蛛与蛇 人靠衣装马靠鞍,这句话中的衣装,指的并不是衣服,而是衣装打扮。但是呢,现在有句话叫“颜好,一切都好。”长得难看,穿得再好也白搭。 可这位蜘蛛大姐姐,衣装打扮满分,长相也是满分,为何我就不觉得她美呢? 仰脖,把已经滑落到鼻翼的眼镜片跟视线置于同一水平面上,魔物的全貌就展现在我眼前了。那是一位巨大的女人,我双脚离地三十厘米有余,她竟还比我高上整整一个脑袋。看人先看脸,正巧光亮很足,我尽可能地快速看过眼前的魔物。 女人有两条人类的手臂,肩膀后面又长了四根黑硬的节肢,如果她的腿是两条的话,就正好符合蜘蛛有八条腿这个特征了。那张脸呢,却是很标致的,尖下颌,柳叶弯眉,樱桃小口一点点。从东方人的审美角度看,可以说是十分的漂亮。但是,这位女士缺了两样东西,一是耳朵,二是头发。她脑袋上紧箍着一个巨大的甲壳头冠,从耳朵到整个头顶被完全覆盖。 那头冠造型奇异,以眉心为界分为左右各四支菱角,八枚细长的晶石嵌于菱角上,发出鲜艳的黄绿色光芒。 再看衣着打扮,白惨惨的礼服长裙,与魅魔的金丝缕线不同,这件服装采用的是与头冠相同的甲壳材质花饰,漆黑油亮,有种衣服生长在身上的感觉...... 顾不得再琢磨女人的样貌:“晚上好,我没有敌意,来到您的洞穴,只是想避雨休息几天......” “你这人类,为什么不喊救命呢?” “?” “也不向我求饶,被抓进来的时候连个叫声都没有。” “......我觉得还是自我介绍一下比较好。” “随你便咯,反正马上你就跟他们一样了。” 魔物的眼神非常高傲,似乎不屑于跟我对话。 “呃...我能问一下,您是要吃我吗?” “我不吃你,把你抓来干什么?” “一定要吃吗?” “啊?” 她显然不理解我的问话,看了我两眼,去整理满洞的蛛丝。 有点棘手,想我见识了这么多的魔物,真正挑明了要把人类当成食物的,她还是第一个。怎么办呢?要用什么手段来避免被作为猎物的命运呢? “放我走,我可以抓些动物给你吃,你看如何?” “我为什么要把食物放走。” 聪明的家伙。这种小伎俩骗不到她。 不,我还有一张牌。那就是纹章,黑商纹章! “呃.....我是黑商,我的身上有纹章可以证明。” “黑商?” “对,黑商您肯定知道吧?” “我知道啊。” “你要吃...一个黑商?” “嗯,我想吃” 卧槽,连黑商成员都吃?!我彻底迷茫了,完全无法理解这种魔物的思想。西蒙到底是如何与这位蛛蛛姐做生意的呢?留给我的时间不多了,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吧。 “您认识西蒙吗?” “不认识。” “您认识灰背吗?” “不认识。” “您知道白皇后吗?” “你就这么喜欢说话吗?” “我这也是刚做黑商不久,我一直坚信人类和魔物是可以友好相处的,我......唔啊!” 话还没说完,我的嘴就被一大团蛛丝糊上了。蜘蛛姐明白一个根深蒂固于中的道理——反派死于话多。所以干脆就封了我的嘴,不让我玩嘴炮流。 ...... 嗨,死到临头还这么多话。我也是服了自己。 眼看那蜘蛛女魔头来到近前,嘴里两颗粗长的牙齿从嘴里伸了出来,牙尖上挂着晶莹的液滴。蜘蛛是把猎物内部溶解掉吸着吃的,我的下场大概就是一副骨架子裹一张人皮。 唉,想我来歌在这里八面玲珑左右逢源,难道就要死在这蜘蛛娘们的嘴里吗? 闭上眼睛,我想起了歌果,要是我死了,真不知道她会做出什么事。 这一次,终究还是怪我过于自信,见过的魔物多了,总觉得只要能说得上话,就没事。化险为夷这么多次,也该栽一回了。 “来歌你在哪里啊?” 歌果的喊声在洞穴里回荡,心里的弦儿一下子就绷紧了,我现在不想让歌果跟这魔物打起来,可又盼望着歌果能打败她把我救出来。 蜘蛛魔物明显也听到了呼声,扔下我,舒展了全身的肢节,一阵“咔啦咔啦”的声音超恶心。我终于看清了她背后的两对触手,末端是钩镰尖刀的形状,极具威慑力。拖入肉搏战,肯定对我歌果不利,实话实说,美杜莎胜算不大,只能寄希望于石化魔法了。 “外面的是?” “我的妻子。” “......今天的食物真不错~” 留下了这么一句话,魔物就消失在了黑暗中,留下两只比藏獒都大的蜘蛛看守我。 按理说,蜘蛛魔女应该把我留在这里,躲藏起来,等歌果救我的时候来个出其不意。可她却选择与歌果正面交锋,想必是有十分的把握,只要在这个洞穴里,就没有任何一种魔物能战胜她。我不由得更担心歌果的安危了。 “来歌,你回答我啊!” 听着歌果焦急的声音,我想回应又被封住了嘴,心中不住地责怪着自己。 “啊!” 打起来了!金属碰撞声接连不断,其中还掺杂着窸窸窣窣的摩擦声。 打斗声越来越近,我紧盯着面前的一片漆黑,生怕看漏了任何一点风吹草动。 只听得一声闷响,美杜莎就飞了过来,狠狠地撞在了右边的骷髅路人a上面,陈年旧骨头稀碎散了一地。歌果浑身挂着白色蛛网,单手撑着地面奄奄一息。 果然打不过,体形相差太大了,加之双拳难敌六臂,不到一分钟就败下阵来。 但歌果还捏着最后的杀招——石化。 短柄斧在美杜莎的手中,就算再出神入化,也不敌蜘蛛魔女的四根利爪。这个魔物哪怕是让乌鲁姆在开阔地与之决斗,我敢说乌鲁姆也撑不过三分钟。歌果看都没看我一眼,完全专注于战斗,此时蜘蛛魔女已经赶了回来,歌果一个纵身又跟她战作一团。 蛇是五毒之一,蜘蛛不是。但现在的战斗场景,更像是巨大的捕鸟蛛猎食矛头蝮蛇,美杜莎占不到任何的便宜,反而被压制着打。蜘蛛魔女的四只利爪随身体高速转动,就是一阵刀刃旋风,美杜莎根本近不了身。 我看了干着急,帮不上忙。只能从嘴里发出呜呜的叫声。 美杜莎并不是不能在洞穴里使用弓箭,而是弓箭射过了之后,就有一段很长的空档期。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每一秒在战斗中都是极为重要的。 歌果难以招架多个角度的刺击,堪堪维持着战斗姿态。想要对蜘蛛魔女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不付出点代价是不行的。可就算想付出代价,也必须有机会才行。 要转移注意力,创造歌果的进攻机会。 我突然想到了右手的枪,之前被蛛丝裹住身体,可右手却还保持着握枪待击的姿势,食指扣在扳机上,枪口向下。唯一需要担心的是,蛛丝是否影响到了手枪的击发装置。 看着两只魔物的战斗已经开始一边倒的趋势,我祈祷手里的枪可以开火。 “呯!” 巨大的枪声响彻了整个洞穴,本来山洞就拢音,这一枪造成的响动极为可怕,就连我自己都吓了一跳。 蜘蛛魔女和歌果都是一怔,停下了手里的动作,转而循着声音的来源看向了我。 我虽然不能说话,但有些小暗号,是只有我和歌果才明白的,比如闭上眼睛,低下头...... 这么做的意思是:“我已经做好准备,可以用石化魔法。” 接下来的战斗,我就不知道具体情况了。只听得美杜莎发出了独有的尖啸声,然后整个洞穴就又恢复了寂静。 睁开眼,蜘蛛魔女定定地站在原处,还保持着被石化前的攻击姿态,四只利爪向前钩刮着,怒目圆睁,呲牙咧嘴。歌果身上七八道血痕,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 “来歌......” “我来帮你。” 不顾身上还在渗血的伤口,歌果急忙为我清理嘴上的蛛丝。我想提醒歌果还有两只大蜘蛛在附近,但又说不出话。结果她还是被扑上来的蜘蛛咬住了脖子。 那大蛛蛛可能是见主人被打败,舍命一搏,我歌果火气也上来了,扯下脖子上的大蛛蛛,撕成两截,反手一斧将另一只扑来的蜘蛛劈碎,肉色的汁液和絮状物溅到了的脸上。 “歌果,你中毒了!” 这是我解除封嘴后的第一句话。 “没事,不用担心我。” “快,让我把毒吸出来!” “啊?干什么?” “赶紧把伤口放到我嘴边,我来帮你。” “好,好......” 其实美杜莎对毒素的抵抗力极高,这是一种补足。因为美杜莎本身已经没有毒牙这种蛇类的强力武器,相应的就换来了对毒素的抗性。当时我并不知道,稳妥起见还是要把毒血吸出来。这方面我还有点常识,要确认嘴里没有伤口。 蜘蛛的体形大,毒牙也很粗,不知刚才注入了多少毒素。就大口地吸,再吐到远处。 身上缠的蛛丝用斧子弄不开,但刚刚开枪在蛛丝表面造成了一个孔洞,歌果很聪明,从那个小洞开始撕,效果不错。可就在我们惊魂稍定,庆幸战胜了强大敌人的时候,异样的响声又开始了...... 被石化的蜘蛛魔女,竟然动了。 第56章 络新妇 “我对络新妇这个名字非常满意,配蜘蛛魔女很有情调。”——然而歌果坚持要叫她又老又丑的八脚坏女人。 “歌果,快,她还能动!” “马上,马上就好了!” 不等歌果把身上缠绕的蛛丝全部褪尽,右手就赶紧抽出来,用枪瞄准了好像正在挣脱石化魔法束缚的蜘蛛魔女。 石化魔法并不是把人变成石头,而是让人的身体变得僵硬,僵硬到无法移动的程度。对被石化的人类开枪,造成的创伤要比一般情况更大。魔物也是如此。 我朝着蜘蛛魔女的肚子开了一枪,效果拔群,她直接侧倒在了地上,伤口里淌出了似黑似红的血液,我还以为她的体液应该是绿色的。 “歌果,你受伤了。” “啊,没关系,你安全了就好。” 歌果虽然嘴上说着不要紧,可我还是看得出来,刚刚那一战消耗了歌果大量的体力与魔力。若是那蜘蛛魔女在石化魔法和一发大口径铅弹的攻击下还能继续战斗,那我们俩也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王国想把这个洞封住,确实是有道理的。像这只连石化魔法都能扛住的魔物,怕是魔法议会的那些老头都难以对付。刚才能取胜,运气的成分很大,倘若我那一枪没打出来,我们俩就要成了大蜘蛛的晚餐。 摸出随身携带的火柴,我要搜索一下四周。可转念一想,蜘蛛丝应该有易燃的属性,万一有个半点不小心,整个洞穴的蜘蛛丝烧起来,我跟歌果就要被困死在这儿了。借着墙上倒悬的两只蛛蛛吊灯的冷光,我查看歌果身上的伤口,大多数的创口不深,都是皮外伤,只是血流的有点多,看起来很吓人。 “疼不疼?有没有觉得哪里不舒服?” “还好,就是现在很累,我想睡觉...” “歌果,千万别睡,等出去了再睡。” “嗯......” 脱下衣服给歌果披上,我四下查看这个洞穴。刚才激战的时候,我没留意周围环境,现在慢慢摸索才大吃一惊。蜘蛛魔女的巢穴,竟也是蜘蛛的形状,左右合计各八个洞口,通往山外的那个洞口是第九个,画成俯视图的话,就是一只倒悬在格丽山内部的大蛛蛛。 蜘蛛魔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闭着眼睛,似乎已经死掉了。 “歌果,这个魔物,你以前见过吗?” “虽然没见过......但是我们买的书里,有写过。” “书里?哪本书?” “那本在夜幕镇买的,我还给你读过。” “哦......是那本书,我还没怎么看。” 歌果说的,就是讲王国骑士勇斗恶龙救公主的那本书。那书讲得大多是一些王国主旋律故事,没什么意思,我就没怎么读。而这之中,有一个就是描写大蜘蛛专门捉小孩吃的故事,最后由一位正义的魔法师将大蜘蛛击败,永远封印在了山洞中。 可现在看来,人家蜘蛛魔女本来就住在这洞里,跟魔法师没有半毛钱关系。那些故事只不过是王国为了巩固魔法议会和王权地位而添油加醋胡乱改编的。 但是想到这儿,我不禁有点相信恶龙的存在。王国的故事虽然编的天花乱坠,可每一种魔物都是现实里有的。那条恶龙要是真住在多奇山...... “来歌,她还没死!” “?!” 听了歌果的惊呼声,我猛地站了起来,双手握枪稳稳地瞄准了地上的蜘蛛魔女,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这魔物竟然晃晃悠悠地爬到了石壁上! 对峙了一会,蜘蛛魔女并没有扑过来,可能是顾忌我手里的枪。这个时候,我有意放下武器和谈,但我歌果已经没有战斗力了,我若是把最后的武器扔下,多有不妥。 “我们不想再跟你打了。” “但你如果一定要吃我们,那我就要用火了。” 让歌果我的从裤兜里掏出火柴,做出准备点燃蜘蛛丝的状态。可对面明显不相信火柴的威力,歌果也急了,不顾危险噌地一下就把火柴点着了。 火光一亮,那魔物立马抖如筛糠,连连后退,眼睛转来转去。蜘蛛魔女的眼球没有瞳仁,全部是血红色,我也有几分惧意。 最后,还是我先放下枪,吹灭火柴,坐在地面的蛛丝地毯上。 “你那伤,不处理一下吗?” “不用你说。” 我本来想帮忙处理一下她的伤口,套套近乎,她却不领情。看我们也没有战意了,用背后的足肢喷出蛛丝,把腰上的枪伤完美地包扎起来。 “你是不是说过,这个魔物是你的妻子?” 蜘蛛魔女提问道,语气中充满了不信任。 “是啊,你不信?” “哼,没想到是真的。” “当然是真的。” 我搂住歌果,跟她的对话有点互相瞧不起的意味。 “你还说你是黑商?” “是、是啊。我就是黑商。” “黑商怎么会进到我的洞穴里来?” “我不进来,又怎么跟你接触呢?” “黑商都是把吃的放在洞口,我拖进洞里就行了。” “哦......其实我们是为了避雨才到你的洞里。没有别的意思。” “避雨?” “我太太她...不喜欢下雨。” 蜘蛛魔女对于我的答话,突然就表现出了好奇。悄无声息地走到了我的面前,用坚硬的足肢抬起我的头,左戳戳,右摸摸。又转向歌果,用蛛丝状的分泌物简单处理了一下割伤。这些举动,我歌果虽然接受了,但脸上有些不快。 “你们......真是夫妻?” “你现在还看不出来啊?” 没等我回答,歌果先开口了。这次危机让她自然而然地就联想到了我被魅魔抓住的时候,加上对手又是个女性模样的魔物,她还以为又要把我当成交配的工具。火爆脾气自然就上来了。 跟蜘蛛魔女大概讲了一些我们的经历,听得她越来越惊讶,直皱眉头。尤其说到交配的时候,她打断了我们。 “你们确定,人类和魔物可以...生下孩子?” “呃...至少我知道美杜莎和人类可以。” “那我呢?” “你?” 你个大蜘蛛,谁知道你能不能跟人类生小孩啊!这种事儿别问我们呀! 谈话间我发现,这蜘蛛魔女有点神经质,生活得特别自我。自己想知道的事情,就问个没完,自己不想知道的事情,就当没听见。挺像我刚认识歌果那时候的精神状态。 “你们是怎么生孩子的啊?” “我们......跟你有什么关系,咱身体结构都不一样。” “我想看啊!” “你想看,我们也不能当你面做那种事儿啊!” 话题跳跃的太快了吧,刚才还打得你死我活,现在一提到交配,就跟打了鸡血一样。 看看歌果,我知道她在心里已经吐槽了一百次了。 “来歌,我们赶紧走吧。” “别走呀!你们快做一下我看看,快点快点~” 一边说着,她就想用蛛丝把我们缠在一起,我一看这不是胡闹嘛,赶紧制止她。 “这位小姐,这位女士,停停停。关于生小孩,这个问题我跟你慢慢讲。” “哦?那你快说。” “呃......这个人类与魔物啊,能否生孩子,主要取决于身体。” 其实我啥都不懂,就想胡诌一通,赶紧把这个问题带过去,好向她提起王国战争的事。 “你看,我妻子身形优美,外貌漂亮,适合生养。” “那我呢?” “你......” “说呀?” “呃......你能不能先把衣服脱了?” “来歌你是不是想挨揍了?” 歌果偷偷用手掐我的腰,疼得我直嘬牙花子。 “嘶...歌果,我这不得先看看,才能告诉她嘛......” “嗯,看吧!” 还没等我和歌果说完,蜘蛛魔女就把礼服长裙脱掉了。我们回头看去,当时就愣住了,那两腿之间的器官......不论是口味多重的人,看了都会萎掉。就连歌果都受不住,可想而知那魔物的身体结构有多恐怖了。 “怎么了......” “你的身体......跟人类应该是不能生小孩的。” “......” “对不起......” 提到不能生孩子,蜘蛛魔女的神情突然就低落下来。能养育自己的孩子,对于女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她听说我和美杜莎能繁育子嗣,自己也想。 母性,是女人的共同点。我不禁有点可怜她,尤其是她一边叹着气,一边孤苦伶仃坐在地上的样子,有点苦命妇人的感觉。联想到蜘蛛,称她为“络新妇”似乎挺合适的,虽然她并不会勾引男子,但她也吃人。 “你就那么想要孩子吗?” “是啊......” 对于这种问题,络新妇只回答了两个字。仅仅是简单的两个字,就听得出她对于生儿育女的执着。歌果什么都没说,轻轻游走过去握住了络新妇的一只手。 当时我不明白,为什么本来跟她针尖对麦芒的歌果会突然转而安慰她,只觉得是辛苦女人之间的惺惺相惜。其实美杜莎虽不执着于母女的名分,但在繁育后代这方面是非常看重的。这些也都是后话了。 我们见络新妇不会再打打杀杀了,今后还要在洞里休息几天,就询问了她有什么需要帮助的。第二天一早,趁着雨停,歌果猎了两只无名的小动物与她分食,我不想吃生肉,只用些野果充饥。 络新妇的性情,也并非残暴无比。只是人类看到她的时候,往往都是她最凶恶的时候。如果有一个男人能敲开她的心门,或许她也能像我歌果一般。 三人围坐在一起,魔物以各自的方式吃着东西,我想了想,打算旁敲侧击探听一下络新妇对王国的态度。 第57章 一周年 “当我认识她整整三百六十五天的时候,才发现时间过得如此之快。”——日记本陈旧不堪,我们的感情始终如新。 在络新妇的巢穴住了两天,这里充斥着光怪陆离的气息,洞内布满蛛丝,无法以火焰照明,能从肚子里发出冷光的大蜘蛛就成了吊灯。歌果不喜欢阴冷,可比起外面扰人的细雨,这里最起码是干爽的。食物则是我们永恒的话题,现在又多了一张嘴,光靠捕猎很难保证每天吃饱肚子。 我们身上的衣服已经脏得不能再脏了,尤其是被雨一浇,全是泥土味。 “歌果,你猜雨还要下几天?” “最好明天就是晴天。” “那不太可能吧......” 雨季的南部平原很有韵味,我幻想着和爱妻撑着伞漫步在细雨中的情景,这几乎是少女漫画中的必备桥段。然而,生活与艺术作品是绝对不同的。要是和她雨中漫步,回来就要费半天劲去清洗沾满泥土的尾巴,这种活我们俩都懒得干。 谈话间,络新妇从洞里走了出来,看了看外面的雨水,也叹了一口气。见我们呆坐在洞口,便问道:“怎么了?不愿意出去打猎吗?” “下雨了。” 络新妇看得出我歌果不喜欢雨天,也不说什么,陪我们坐下。 “我去打猎。” “来歌,你的枪在雨天不能用吧?” “哦......对,我忘了。” 这把转轮手枪虽是用火帽击发,但雨天空气潮湿,那种爆石制成的发射药很可能会燃烧不完全。如果会魔法就好了,很多事都能轻松解决。无聊间,我翻开日记本,一页一页地阅读着日期。一、二、三......三百五十四、三百五十五。 今天,就是第三百五十六天了。 按理说,一周年纪念日应该开心,应该庆祝,可我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淅淅沥沥的小雨把整个天空都压低了几分,让人喘不过气来。对视了一圈歌果和络新妇,三人不约而同地选择继续仰望灰蒙蒙的天空。 一年了,时间过得真快...... 要是这里有电影院就好了,要是这里有西餐厅就好了,要是这里有一条商业繁华的步行街就好了,要是...... “来歌~我要买这个!” “好啊,我来刷卡。” “来歌~我想去这里吃饭。” “嗯,那我们就在这里吃。” “我想看这部电影,陪我去看吧~” “没问题,我来买票。” “来歌,今天我很开心,谢谢你。” “你开心就好。我送你回家吧。” 一对年轻的男女停在小区门口,各自揣着恋爱的小心思。最后四目相对,由女孩在男孩的脸上留下一个吻,男孩傻愣愣地看着心爱的姑娘走到门前,回头莞尔一笑。 这幅画面还要加上满屏飘樱花瓣的特效。 ...... 脑洞,还是应该堵上。 “王国的军队,以前来过吗?”我挑起了话头,虽然是严肃的话题,可语气却心不在焉。 “王国的军队啊......已经不知道来过多少次了。” 络新妇挑着眉,用背后的足肢在地上刮擦,一道道白痕看上去很像她的自画像。我静静地听着络新妇是如何击败想清剿自己的人类。 来找络新妇麻烦的一般是边防军,这支部队我并不陌生,在夜幕镇打砸抢烧的就是他们。边防军基本都是在王国里生存不下去的烂人,对付魔物这种“脏活”,自然而然就交给他们了。虽说边防军都是烂人,但他们比王国的正规军更熟悉魔物,路子比较野。 除了边防军,王国里还有一种人,他们姑且能被称作冒险者。南部平原里神奇的魔法材料数不胜数,冒险者们的目的就是寻找这些宝藏,然后上交王国,换取金钱和名声。这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魔物,风险很高。所以他们经常三五人一队,有会魔法的半吊子法师,有会使枪的猎人,有见多识广的浪人。我和歌果以前杀掉的那五个,就是冒险者。 其实冒险者的出现源于黑商的没落,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南部平原这块大蛋糕,夜幕镇的黑商们吃不完。 络新妇的巢穴在王国的冒险者圈子里,也算大名鼎鼎了。以至于冒险者们还为她起了个代号叫“不可见的死神”。不计其数的冒险者,甚至是边防军都被她用蛛丝卷进了洞里。一边听着,我就奇怪,为什么没有人想到用一把火将洞穴烧个精光呢? “他们烧过一次......” 络新妇说到这儿,脸上流露出了憎恨的神情。我可以想象得出这座山洞里烈火熊熊,浓烟滚滚的样子,万物相生相克,蛛丝虽然是一种强力的材料,却不耐火,极易燃烧。络新妇唯一能防火的手段,就是把洞里没烧起来的蛛丝都清理掉,避免火灾蔓延。之后再一点一点地补好。面对边防军和冒险者一次又一次的骚扰,就算脾气再好的人也不可能次次都笑脸相迎。络新妇的性格也越来越残暴,就连黑商都无法和她面对面交易。 人类为什么要对魔物刀兵相见呢?因为魔物们确实危害到了人类。我不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大多数王国的居民,恐怕都是视魔物为恶鬼般的存在吧...... 看着人身蛇尾的歌果,我突然百感交集,人类与魔物,到底要以什么样的关系共生呢? “来歌?雨停了。” “嗯...” “来歌?你在想什么啊?” “啊,没什么。” “你骗我。” “是的,我骗你了。” 看着歌果的眼神,我找不出继续撒谎的借口。 “不是约好了,我们要说真心话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跟你说。” 一周年纪念日,这种只存在于我那个世界的情侣特有节日,要怎么说给美杜莎听呢? 络新妇在一旁看看我,又看看我歌果,一字一句地听着我们的对话,她显然没见过人类和魔物能像这样交谈。 “歌果,今天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按照我以前生活的习惯,应该......” “应该怎么样啊?” “应该陪你去看电影,逛街买衣服,去餐厅吃点饭,然后送你一份礼物。” 我用中文把自己对于一周年纪念日的理解说给歌果听,歌果听了我的外国语,幸福地点了点头。 “好呀。” 美杜莎就像能听懂中文一样,开心地爬到我的身边,紧紧搂住了我。 眼泪是从泪腺中分泌出来的,伴随这种可以代表伤心、感动等情感的液体一起产生的,还有变硬的喉咙以及鼻尖的酸楚感。 我不知道那天为什么会流泪,身边的这个女人为我付出了太多,可我现在却连一件表达心意的小礼物都拿不出来。 “来歌不哭~” “好,不哭。走,我们去打猎。” 拉着歌果的手,我们冒着雨走了出去。络新妇见状也跟了出来。 “我也去~” “你也来?我还以为你死活都不会走出你的小山洞呢。” 歌果略带调侃地说了一句。 “哼,姐姐我只是不愿意出来。要说打猎,我可比你们厉害多了。” 我也以为络新妇不会从洞出来,结果她把拖在地上的长裙在膝盖的高度系了个结,露出白皙的小腿,那脚虽然比我都大,但踩在地上却也有几分小清新。 一周年纪念日,我们去不了什么米其林星级餐厅吃饭,就冒着细雨来了一次大规模打猎。各种大大小小的动物很快就扔了一地,络新妇的打猎方式可以用眼花缭乱来形容。四只漆黑强硬的足肢能喷出蛛丝,像蜘蛛侠那样在树间飞舞起来,在树里躲雨的鸟雀被裹成蚕茧,一只接一只地丢到树下。 歌果也不甘示弱,牟足了劲儿搜刮地面上一切敢露头的动物。 等我们回到洞口,猎物已经堆成了一座小山。 生了篝火,烤肉大会就开始了。络新妇虽然还挺怕火的,但在洞口就不怎么危险了。便和我们坐在一起,凶暴的蜘蛛魔女,头一次尝试用人类的咀嚼方式进食,也头一次被人类用一顿堪称乱七八糟的烤肉抓住了胃。 明明没喝酒,可眼中却朦胧起来。 没有电影院,我就给两位魔物娘唱着拿得出手的几首歌,一时兴起,还把歌果拉起来跳了一段交际舞。 当时我们并没有想到,那个下着细雨的夜晚,是我们夫妻俩最后一次满怀爱意的四目相对。 晚上我和歌果睡的很早,一周年纪念日就平淡地结束了。我不知道络新妇认识我们二人之后到底有了什么微妙的转变,但她确实变了。 第二天络新妇笑嘻嘻地背着手,让我们猜她手里拿着什么。这是我头一回看见络新妇的笑容,原来这个死神般的魔物也会露出璀璨如明星的笑颜。 “送给你们!不用谢我~” “这是?” 络新妇左右手各拎着一件雪白的衣衫,看得出一件是为我做的西装,另一件是为妻子做的短款礼服。看到衣服的第一眼,我就暗自决定这两件出自络新妇之手的作品要成为我们的婚礼装扮。 和我想象中的一样,这两件轻轻一捏仿佛就要溢出魔力液体的衣服,是用蜘蛛丝编织成的。轻如飘叶,摸上去像歌果光洁的肌肤。我们把衣服叠好,收进了行囊的最里面。向络新妇约好,以后一定会让她看到我们穿上新衣举行婚礼的那一景。 络新妇没说太多,告诉我们她已经有了打算,不必担心。反而是我们这对儿人类与魔物的夫妻,一定要小心王国强大的魔法师。 “你们两个,要活下去啊。” 我不明白为什么络新妇要用这么一句不吉利的话祝福我们,可事实证明络新妇的话是有道理的。我们终究还是低估了英斯雷王国的力量。 很久以后,当我再次回到已经空荡荡的络新妇巢穴时,我才看到,那天她用足肢在洞口的地面上刻的是我和美杜莎还有她,手牵手,走在细雨中的幼稚图画。刻得虽然很烂,但那个背后多出四根线条的小人,有一张笑脸。 第58章 最后的风景 告别了络新妇,雨季刚好结束,我们的心情也随着太阳灿烂起来。 旅行的最后一站,就是被无数人视为圣地的梦幻之森。 这个翻译并不准确,格瑞说那片地区的全名应该叫“光明神所眷顾的地方”。光明神的宗教文化我不太感兴趣,反正英斯雷王国那蓝色背景的国旗上就有代表光明神的八芒星图案。而我们来到的这片梦幻之森,据说是光明神显灵的地方。 梦幻之森之所以能冠以梦幻二字,是因为这片林子与全南部平原的森林都不同。旅行了这么久,从家门口的阔叶林到泥姑娘的雨林,再到人狼部族那边的冷杉针叶林,都是存在于我认知中的植物。可梦幻之森,却不一样。 梦幻之森到底奇异到什么程度,这么说吧,如果能打开个传送门,把地球上所有的植物学家请来,也要研究个三天三夜。 多肉枝叶、卷曲的树干、肥大又带锯齿的草、造型邪恶的花。这些植物还囊括了所有肉眼可以分辨的颜色,阳光总是能在那些植物表面映出彩虹的花纹。我和歌果走进这片美轮美奂的林子,都吃了一惊。或许这里真的是光明神显灵的圣地。 “来歌,这里好漂亮啊。” “是啊,漂亮得让我觉得......这些都是假的。” “哈哈,不会吧?你看,这个叶子~” 歌果摘下了一枚细长的绯色叶子,搔我的耳朵,弄得我很痒。 “来歌......你说我们到底走了多远的路呢?” “已经很远了。” 我们到底走了多远呢?一百公里应该是有了。但我觉得,歌果那天问我的话,并不是真的在问我们走了多远的路程,而是在问我们一年来到底经历了多少苦难与快乐。 这最后一站,就是老天给我们的馈赠吧。 牵着马,我们找了一棵还算直溜的大树,在树荫下休息。这时如果点上一支烟,就有点太煞风景了。没记错的话,在树干上刻个带心形图案的小雨伞,在伞下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就叫“恋爱相合伞”。在动漫里经常出现。 我挺着脖子,看了看背后的树干,放弃了这种小把戏。我平时最反感的就是乱涂乱画,哪怕在这个没人的树林子。 “歌果,我问你个事儿。” “你说。” “要是有一天,我死了,你怎么办?” “怎么突然说这种话?” “因为,我总是觉得我们的路,快走完了。” “来歌。” “要是能死在这么漂亮的地方,也不错。” “来歌,别说了。” 歌果小手冰凉,用力地捂住了我的嘴。 “不要再说死这个字了......” 我点点头,让她趴在我的胸口,如果可以的话,让我变成个永远不会变冷的暖炉就好了。既不会死去,也不会衰老,只会静静地陪在她身边。 “歌果,你觉得我们活着的时候,能走遍整个世界吗?” “能啊。” “那我老了,走不动了怎么办?” “不是还有那匹马吗?” “马也老了,怎么办?” “那我就背着你。” “那你也老了,怎么办?” “嗯......去抓两个人,背着我们走。” “傻瓜。” 不知道我到底还有多少天的宠溺可以奉献给她,渐渐地,我发现我开始用指关节刮蹭着她的脸颊。这个动作,我从没对任何一个女人做过。 “你想躺到什么时候?” “我不是躺着,我是在听~” “听什么?” “这里,噗通噗通,很好听。” 歌果指着我的左胸,那里是心脏的位置。再往上一点,就是以前被她咬过的肩膀。 梦幻之森确实是可以让人沉浸其中的国家级风景区,如此原生态的大自然环境,是我们这些成天穿梭在钢铁丛林的都市人所感受不到的。 羽毛是匹不俗的犬齿马,已有两天没吃东西,还能保持冷静,安稳地站在一旁,换了其他犬齿马早就烦躁不安了。犬齿马这种动物最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避免让它们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否则肉食动物的狂野劲儿就会发作,连人都吃。 “去找点吃的吧。” “要吃什么?” “不知道,遇到什么就吃什么吧。” “那你吃这个吗?” 歌果不知道从哪儿弄来了一个大蘑菇,像极了超级马里奥中的变大菇。但我清楚地知道,这红彤彤带着白斑的蘑菇吃了肯定不会变大,也不会发子弹,没准会变成死人。 “你真想让我吃这个?” “嗯,你吃呀。” “那我吃咯~” 我拿过蘑菇,就往嘴里塞。歌果吓了一跳,赶紧把蘑菇打落,责怪我傻。 “你还记不记得,那次你让我吃果子?就是很难吃的那种果子......” “活力卡......” “嗯。虽然很难吃,但你那天很开心。” 歌果不说话了,低下头。 “我就是喜欢看你笑的样子。” 说出这样的话,我的姑娘再没有理由不笑了。心满意足之余,我们在仙境一般的林间散步,二人无言,只倾听我的脚和她的尾巴压倒青草的声音。 梦幻之森里的空气有股类似丁香花的味道,靡靡中还夹杂着一股甜。散步中,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这里的树木长势有规律可循。由林子的外部到内部,树的高度是逐渐变矮的,这个渐变的过程并不容易察觉,可我还是发现了。 这片梦幻之森的最中心,一定有什么东西,而且是名胜古迹级别的东西。 我不免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就拉着歌果的手加快了脚步。 “来歌,我们要去哪啊?” “我也不知道,但总觉得里面有东西。” 穿过层层叠叠的怪异树木,神秘戏剧的大幕仿佛一点一点拉开了。当身边的植物已经变成了及腰的矮树时,我隐约看见不远处有一个小假山,附近还布置着一些别的东西。 走近细瞧,那是个环形的青灰色奇石,石头中有一个孔洞,淡紫色的液体以极其不科学的方式从孔洞中横向传流而过。四周用明晃晃的铁链子连着石碑围了起来,石碑看做工绝对是人工雕琢的。 完全的反重力,难以理喻。 没有水流的哗啦声,也没有水源和泉眼,那景象简直就是一座小水桥。 “歌果,这玩意你没见过吧?” “这我哪见过啊。” “我觉得那水能喝,你信不信?” “我不信。” 歌果小嘴一撅,看向我。我其实没想去喝那紫了吧唧的水,而且看到那奇石水景被煞有介事地用铁链子和石碑围住了,估摸着不是一般人能碰的东西,心里还有那么几分敬畏。 但今天我就是想去喝两口那水。 我在异世界混了这么久,靠的就是不去套用游戏里的设定。一般来说,红色的药水是恢复体力值的,而蓝色的药水则是恢复法力值的,那么紫色的药水就应该是体力与法力同时恢复。在游戏中也是较为高级的消耗品。在环形奇石中穿梭流动的液体,不正是紫色的恢复药吗? 什么叫作死?把幼稚的想法变成愚蠢的举动,这就叫“作死”。 我承认,当时心里还是残留着一丝丝对于成为大魔法师的想法,我希望这紫色的液体,最好是什么上古流传的秘药,能让不会魔法的人类变成魔法师。 歌果还没反应过来,我就一脚跨过铁链子的封锁,用手触碰了淡紫色的水。 “来歌!别喝呀!” “诶,对了歌果,你跟我一起喝啊?” “嗯......喝就喝~” 我笑嘻嘻地看着歌果倔强地翻过铁链,二人打量了一番那块奇石。 “歌果,你说这块石头像什么?” “像......你烤的那兔子腿。” “噗,也就你能想得出来。” “你看啊,那个洞,正好穿个树枝。” 我们笑闹着,对那不科学的玩意评头论足。刚才触碰紫水的时候,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就是水温很宜人,没有溪水的那种清凉感,像人体内流淌的温热血液。 捧起一洼水,我吞了口唾沫,因为水实在温的吓人,作死的心态差一点就被稳住了。可接下来,让我毫不犹豫地饮下那奇怪液体的原因是——歌果正抹着嘴角,眨着大眼睛望向我。 她比我先一步喝下了不知道是否有毒的有色液体。 这就好像在说:我不会让你先去冒生命危险了。 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如果要死,也应该我先死。 我们竟然真的傻傻地喝下了泛着丝丝化学甜味的液体,没人知道我们那天到底在想些什么,后来夜幕镇的大伙也根本理解不了一直谨慎行事的我,为何会做出如此鲁莽的举动。 人生在世,作死二字。 “啊,歌果,这水里有毒!” 我装作中了毒,捂着肚子,踉跄了几步扶住了歌果的肩膀。 “来歌...我们活不久了!” 歌果也颇为入戏,喘着粗气,憋着笑,抓着我的衣领,一副毒素已经深入骨髓,马上就要瘫倒在地的样子。 “歌果!” “来歌!” “歌果!” “来歌!” 我们最后还是憋不住笑,就噗通躺在奇石水景旁边,完全忘记了寻找食物的事儿,咯咯地乐起来。 不科学的淡紫色透明液体,大概没有毒,但有些人,却是带毒的。 第59章 遭遇 “我当初杀掉了五个来自王国的人。这件事,总是要还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跟沃夫朗喝醉了,但说起当天的事,却非常平静。 我们喝下的泉水没有毒,呈现紫色的原因大概是矿石中的化学物质,但对人体无害,唯一能感受出的作用是肚子饱了。 这泉水干脆叫红牛泉吧。 躺在草地上,想仰望天空必须要眯起眼睛。 天空到底有多少层呢?有几种蓝色呢?在什么高度能看到这个世界的地平线呢? 面对这样的天空,心情应该放松下来,什么都不去考虑,可我始终记得一件事,那就是王国要肃清南部平原了。 “王国,会怎么对待我们呢?” “不知道啊。” “枪打在你身上,疼不疼?” “疼啊。” “到现在为止,你为了保护我,中过多少枪了?” “只有一枪。” “嗯,我记得。” “我们一点都没变啊。” 美杜莎说出这种话,我已经不吃惊了。她,还是那个擅用弓箭的魔物,而我,还是那个想跟她过着田园生活的傻小子。不论如何沧海桑田,我们心里的愿望不会变。 “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枪,也没有魔法就好了。” “那就把枪扔掉吧。” “扔掉了枪,我觉得我就跟一只会被人随便捏死的小虫子没什么区别。” 枪这件工具,不能用好坏来形容。我一直都不曾拥有过一件可以随时取走人性命的东西,可现在我有了。人的生命比什么都坚强,也比什么都脆弱。指甲盖那么大的铅粒子,往脑袋上一打,这人就死了。 美杜莎与我的最大区别就是,她时时刻刻都有杀人的心,而我只有在逼急了的时候才有杀人的心。但现在,美杜莎开始趋近于我的作风。 之前在路上,我和她有过这样的对话。 “歌果,以后别老打打杀杀的。” “为什么啊?” “日常懂不懂啊?日常。” “不懂。” “日常就是每天打打闹闹,说说笑笑。” “来歌你能说人话吗?” “是我不好,我不说中文了~”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幸福的生活已经很近了。” “嗯,近了。” 我不知道幸福的生活是否真的已经很近了,但至少现在还算不上幸福,至少还有一件事我们没有解决。 终于想起了羽毛还在挨饿,我们爬起来继续寻找食物。红牛泉也许真的能起到恢复魔力和体力的效用,可我这个魔法小白,就算喝下一大桶也没什么卵用。 梦幻之森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我们当时根本不懂,只知道是个童话仙境一般的小树林子。直到后来听格瑞的介绍才明白,这里真的很神圣,我们未经允许喝了两口泉水,比硬闯皇宫的罪行还严重。 当我们一路说笑着回到拴马的地方时,第二次遭遇了冒险者。 而这一仗,注定会输。 理由有三: 第一,我们跟对手直接打了个照面,十米以上的距离对我们非常不利。 第二,美杜莎被看见,就已经没有协商的余地了。 第三,这帮人不但人数多,而且有多个魔法师。 “是美杜莎!” “明白,美杜莎和一个人类。” 冒险者们开始叫喊,听不出任何的慌乱,反而像是确认魔物种类的对话。 “应该是冒险者。” “就像以前那五个人?” “嗯,差不多,怎么办?” “我看到了八个。” “那就算他们有十个人,我们是逃跑还是打?” 打心底里,我是不想跟王国的冒险者干仗的,但现实总不给我选择的余地。我跟歌果分别躲在两棵树后,商量对策。 “来歌,打吧。” “嗯。” 歌果没再多说什么,点点头,拔出了短弓。我拿着枪,尽量让呼吸平稳下来。 除了黄毛队长那一次,我们再没跟人类战斗过,轻敌是不可避免的。 小规模冲突,人类绝对打不过魔物,这已经成了我的定式思维。 即使不轻敌,我们也绝对打不过英斯雷王国第一皇家授权的“铸蔷薇”小队。 我信任歌果的弓箭,也信任手里的枪,在决定进攻之后,她射出了第一支箭。那支箭没用魔法,速度很快,命中了一个拿步枪准备瞄准的男人手腕。 奇怪的是,手腕的贯穿伤却没有按照我的思维逻辑,引发男人痛苦的惨叫,反而引来了对面迅猛的反击。 “呯!” 第一枪,仅仅是第一枪就命中了歌果的尾巴! “艹。” 我语言匮乏,不知道该说什么来表达心中的惊讶。 歌果明显也非常诧异,刚才射箭的时候,她也是保持着高速移动状态,却还能被一个人类用精度不佳的燧发枪命中。 这群人不好惹。 我看向正躲在树后的歌果,用食指点了点自己的脑门,意思是不用手下留情了。歌果心领神会,马上吟诵了魔法箭。 “你们是什么人?!” 老套路,通过语言去干扰敌人的注意力。但我的如意算盘再一次落空,压根就没人搭话! 真正的战斗中,没人会听你磨磨唧唧,人家要的就是你的命。 预测,对,我还有这一招,通过预测敌人的行动做出反制。 然而这一招同样行不通。我连观察敌人的位置都做不到,何谈预测? 第二枪又响了,看来对手不想给我整理思路的时间,这一枪打在了我背后的树上,木屑沾满了我的耳朵。心跳从民谣歌曲变成了重金属摇滚,他们真的下死手。 兽王儿子虎虎生风的包铁大棒槌我都不怕,但我怕枪。 歌果射出第二箭,听声音应该命中了目标,她也窜到了离我最近的一棵树后。 她比我想象中的要紧张,魔物的生命被威胁时,同样有恐惧的感觉。 该死,我是不是g竖得太多了? “歌果,我们应该逃跑的。” “我们跑了,马怎么办?” 歌果一说,我才想起来,羽毛是沃夫朗的马,我还得还给他呢。 “可这群人,真的打不过。” “不一定。” “如果石化魔法用完,我们还不能取得优势......” “我或许能用两次。” “连续用两次石化?你以前试过吗?” “不试试怎么知道。” “那这样,我去右边,你去左边,然后你再绕过来。” 我用手势示意歌果攻击左侧的敌人,我在右侧拖住,她尽可能地包抄。 许多人都会用一句“我们输了,但我们尽力了”来当成安慰自己的借口,但如果连性命都一起输掉,他们肯定不会这么说。 进攻计划在付诸行动之前,我还抱着点希望,但真的冲出去之后,我才明白一个死宅的战术连屁都不是。 射击游戏与实战的最大不同点并不像很多人说的,什么枪的后坐力很大,什么瞄准很困难,什么枪很重。打游戏,需要关注的只有二十一寸的小屏幕;实战,需要关注的是包括脚下的三百六十度全方位。 很遗憾,我只是个打游戏的,不是当兵的。 面对处在不同距离、不同高度的四条步枪,我选择了最实用的倒地横滚。 枪没响,一颗透明的宝石飞了过来,阳光透过宝石变得异常耀眼。那并不是物理现象,而是魔法。随后宝石就在我的眼前坍缩消失,连一点残渣都没剩下。 “这是什么魔法呢?” 问题马上就得到了解答。周围的草地被一种不可见的力量压出了一个规整的矩形,我正好处在矩形的正中央。人体被挤压的感觉,是一种难以言述的痛苦。 痛苦而不致命,但又能让我很清楚地感觉到,我的性命已经不属于自己了。 我的姿势是仰面朝天的,湛蓝的天空还是那么广阔,半小时前,我和歌果就像这样仰望天空。事情的变化,就是这么快,这么戏剧性。 憋屈得连一枪都没放出来。 鼻子里热乎乎的,又酸又疼,肯定出血了。 “莫丽莎大姐,人类抓到了。” “嗯,美杜莎呢?” “在那边,已经拖住了。” “好,把他先绑起来,我去处理魔物。” 隐约听见了一个成熟女人的声音,应该是队长之类的人物。对方似乎觉得我已经没有战斗力了,解除了泰山压顶的魔法。当即我就不停地咳嗽起来,但我的脑子还很清醒。 这帮人显然经验丰富,一只穿着马靴的脚直直地踩向我拿枪的右手。 “!”我猛然睁开眼睛,用右手挑起枪口,零距离轰在了那个人的鞋底上。 “啊!” 如愿以偿地听见了男人的叫声,子弹贯穿了那个人的脚底打中了他的膝盖上,我顺势抓住那只脚,用力一拽,那人失去平衡摔倒在地。我抽出匕首,从腹部开始自下往上连扎数下,最后用力扎在其咽喉处,溅满血液的视线中,有一个背对我穿着藏蓝色袍子的人,上面大大的烫金八芒星图案是魔法师的象征。 第二枪的目标就是她。 “莫丽莎大姐,小心!”第二枪被一名冒险者用肉身舍身挡住。 枪托击打在左额头,眼睛有点花,眼镜有点被压扁了,被我视为全世界最强武器的转轮手枪离开了右手。 还没等我站起来,枪托的黑影当头砸下,躲避不及,又一枪托砸中左肩,整条胳膊酸麻难当,紧接着眼前一花,步枪的枪托已经朝我的面门而来。 一旦这一下砸实,我大概非死即残。我拼尽全力偏过头错开这一猛砸,手中反握的匕首换至右手,双腿蹬地借力猛冲,右手匕首悄声无息对着冒险者的腹部就是狠狠一剜! “啪!” “扑通。” 冒险者的枪托砸中了我的后背,可他整个人却扑通跪在了地上。 开膛破肚。 我夺过其手中的步枪,一枪托反猛砸其面门,随即举枪瞄准—— 又是一枚耀眼的宝石迎面而来。 对于那一日白天的回忆,就到此为止了。 第60章 铸蔷薇 “铸蔷薇”到底是一支什么样的冒险者小队呢? 其实“铸蔷薇”这个译名是我半翻译半编造出来的,原意是“用铁加固的某种花”。 在英斯雷王国,冒险者大约有数百人之众,其中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铸蔷薇的成员,却个个都是一级领地的贵族子弟。近几年最出名的就是这伙人,不论是多么珍贵的魔法材料,通通能想办法搞到手。 “只要知道他们最厉害就行了。”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概括。 今天注定是个大幅增长我人生经历的日子,被魔法困住,被枪托砸伤,被冷水泼醒。 恍恍惚惚地睁开眼睛,眼角进水有点刺痛,后脑则像长了个肿瘤,从里向外释放着高等级的眩晕和闷疼。 “他醒了。” “嗯,我知道了。” 冷冰冰的声音传来,我张了张嘴,想说话,但又控制不了声带。 我抬起头,勉勉强强能看清眼前的人。只不过这个穿着长袍的女人正在随着我的头,有节奏地上下晃动着。这个女人应该就是莫丽莎吧...... “美杜莎......在哪儿?” “你竟然不关心自己的死活?” 女人走过了篝火,抓住我的头发,向后一掰的手法十分专业。 “美杜莎,在哪儿?” “自己看啊~” 莫丽莎强制调整我的视线,模糊的景象中,有一抹褐色。 “歌果......” 我开始重复着两个中文汉字,没人听得懂,除了被蒙住双眼,用铁链拴在地上的美杜莎。 “啊......来歌......” 那声呼唤,充满了疲倦,但又有一种生无所恋的满足感,我生怕她说完这句话就要咽气。 美杜莎到底是怎么输给人类的呢?除了尾巴上一高一低的两处正在流血的枪伤,我并没有看到其他伤口。看来只有魔法这一种可能性了。 原来,人类的魔法确实可以达到到压制魔物的水平。 “你叫什么名字?” “来歌。” 我正面回答了莫丽莎的问题。 “你怎么会跟魔物在一起?” “她是...我的妻子。” “你说什么?” 懒得去看那个女魔法师的表情,这种目瞪口呆我见得太多了。 “我说...那个美杜莎,是我的妻子。” “疯子。” “你没见过的事情,就选择不相信吗?” 不知哪来的勇气,我竟然语气平和地反驳道。 “呵,疯子说的话,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呢?” “......或许我是个疯子。” 莫丽莎的语调本来就很嘲讽,加上她还是个女人,我反而不愿意跟女人去讲道理了。 “疯子先生,你为什么会攻击我们呢?” “因为你们意图攻击我的妻子。” “如果你再胡扯,我们真的会要你的命。” “我的命又不值钱,你想要就拿去好了。” “哈?” 莫丽莎拿过一把手枪,顶在了我的太阳穴上。 “你叫来歌是吧?我最后再问你一次,你跟这只魔物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攻击我们?” “我和她是夫妻关系,我攻击你们是因为你们要伤害我的妻子。” “......” “你不信的话,我和她的手上有戒指......” 过了几秒钟,莫丽莎撤开枪,看了一下我反绑着的左手,又检查了美杜莎的右手,不再说话。我叹了一口气,环顾四周。 冒险者们搭好了帐篷,也点燃了四五簇篝火,有几个人受了轻伤,其中一个四十来岁的络腮胡大叔麦克雷离我最近,从手臂上缠着的绷带我就知道,白天歌果那一箭矢射中的就是他。 穿着法袍的魔法师有四个,算上莫丽莎总共五个,全是女性。其他的成员也有几名女性,这个小队的女人数量竟然比男人都多。这种配置看似不合理,实则很稳定,而且面对魅魔的时候,绝对比几个老爷们组成的队伍强。 哪怕我已经被捆得死死的,歌果被蒙住双眼,用坚固的铁链子锁在地上动弹不得,还是有四条枪对着我们的脑袋。这就是王国第一冒险者组织,专业,而且从来不大意。 逃跑,是绝对不可能的了。 我呆呆地看着歌果,气若游丝的她头发凌乱,没有一条小蛇是弯曲向前的。美杜莎连续使用两次石化魔法之后,就会变成这个样子,而我也只见过这么一次。并不是后来我不允许她用石化魔法,而是后来她已经不能用石化魔法了。 “唉呀......想不到,这世上还真有跟魔物在一起的人类。” 莫丽莎不知什么时候搬来了一把椅子,右脚蹬在椅子上,法袍下面是紧致的长筒靴,小腿又长又细。右手搭在膝盖上,宽松的袖子堆叠到肘部,光洁的小臂上是一件极为特别的武器。两个金质的镯子分别扣在手腕和手肘处,由一根金链条连接起来,上面挂着一长串五光十色的宝石。中间少了几块,明显是白天对我施放“泰山压顶”的魔法和打败美杜莎的时候用掉了。 我听蕾雅说过人类可以用宝石和黄金增幅魔法,但没想过会这么强。 “你是夜幕镇的人吧?” 莫丽莎估计年近三十了,中分的金色长发跟电视广告里的德芙巧克力一样丝滑。这个女人按照属性分类,可以归到御姐里。 “怎么不说话了?” “该说的,我都说了。” “那就跟你的妻子说再见吧~” “你们还是不放走她,是吗?” “当然不能放啊~一只美杜莎卖给魔法议会能拿多少钱?麦克雷?” “至少三万吧。” 脚上被我开了洞的那个人名叫麦克雷,他给我歌果开了个价儿。 “来歌,听见没?三万诶~” 把美杜莎卖给魔法议会,我明白歌果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挖去双眼,钉穿尾巴是必然的流程。我宁可让她跟我一起死,也绝对不会让她变成那副样子! 铸蔷薇之所以出名,除了能搞到各种魔法材料,还有一项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她们对抗单只魔物从未失手过。他们,在英斯雷国民眼中,俨然就是为民除害的英雄形象。可以想象出来这些人把残废的美杜莎带回王城游街示众的那种荣耀。 “......三万啊,都比人值钱了不是嘛?” “你...!”莫丽莎指着我,声音中透着些许愤怒。“总之,我告诉你,人类跟魔物,不可能生存在一起!” “不能生存?夜幕镇不就是嘛?” “你们动手之前真的跟魔物们交流过吗?” “你知不知道我和她只是想过着最简单最平静的生活啊!” 说了一连串的真心话,浑身的疼痛又加剧了。 可是我还没来得及仔细品味身上的疼痛,脸上就结结实实地挨了一个耳光。莫丽莎的这一巴掌,我根本没想到,被打得有点愣。 “你懂什么!” “我妹妹阿丽莎带着人去南部平原,失踪了整整一年。他们五个人一个都没回来!” “她就是死在了魔物的手里,你一个人类还为魔物说话!你还是人吗!” 女人的嗓子在第一句的“么”字就喊哑了,莫丽莎声嘶力竭的样子很像那只死去的魅魔。 等等...阿丽莎...... 呵呵,我明白了,我明白为什么我主观上就有些不想抗争了。 “莫丽莎,我告诉你,你妹妹正好是我杀的。” “什么!” “和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一样,不过...技不如人...一击,穿了脑袋。” “我要杀了你。” 匕首插进了我的大腿,转了半圈。 “真是......造化弄人......哈哈...哈哈哈!” 剧痛如潮水般席卷而来,仿佛要将我的身体撕裂成碎片。而我,竟不禁发出了一阵狂笑! 我疯狂地大笑着,那笑声中夹杂着难以忍受的剧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笑声逐渐变得扭曲而陌生,让人感到惊悚。 莫丽莎瞪大了双眼,满脸的不可置信,她拔出匕首,又刺进了我另一条腿。 鲜血流淌而出,染红了地面。 麦克雷可能是怕我能挣脱,用我的那把左轮枪顶住了我的脑袋。 “别动!” 麦克雷就差把枪管顶进我的颅骨里了。 而此时,强烈的白光从小队探测魔物的那块蓝宝石上爆发开来。 第61章 血战与救赎 “眼睛怎么了?别说眼睛,就是一只手,一条腿,一颗心脏我都给她。”——我对大姨姐轻松地说。 麦克雷早就想一枪崩了我,可他扣不动扳机,毕竟转轮手枪对他来说是个高科技武器,不扳动击锤是击发不了的。等他摆弄明白手枪的用法时,铸蔷薇小队早就进入戒备状态了,也就没工夫再枪毙我了。 小队里有人带着探测魔物的那块蓝宝石,当时蓝宝石亮到什么程度?那强烈的白光已经盖过火光了。 “莫丽莎大姐,这会是多么强大的魔物啊!” “不要紧,让大家准备战斗。” 我望着训练有素的铸蔷薇小队,他们即将发生的战斗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第一道光矛砸下来的时候,就连莫丽莎都愣在了原地,在她们的认知里,魔物是绝对不可能使用王国的魔法的。然后是两发携着淡蓝色光晕的锥体,在夜空中就像流星般扎眼,落在地面上的一瞬间就引发了爆炸。 仅仅是两种魔法,就让铸蔷薇付出了三条人命。 莫丽莎用一颗宝石,做出了照明弹效果的魔法,我看不清在天上飞着的到底是谁,但那身姿绝对是蕾雅。照明魔法刚刚施放,一股狂风就卷进了营地,从借助帐篷和人脑袋不断弹跳发起攻击的架势看,绝对是沃夫朗。 坐在地上的麦克雷离我最近,我清楚地看到他保持着惊讶的表情,一动不动,像一尊雕塑。直到沃夫朗第二次擦过他的身体,把他碰倒,我才发现他并不是坐在地上,而是脊椎断了,整个人被折成九十度,摆在地上。看来沃夫朗把他当成了跳板。 接下来的打斗我不是记不清,而是看不清,只能闻到浓重的火药味和血腥味。 具体的战斗过程都是后来听魅魔和人狼叙述才知道的,从接战到结束只花了七八分钟,那天的蕾雅很愤怒,据说用暗灭之枪刺穿莫丽莎身体的时候,她已经不是魅魔平时优雅高贵的样子了,皮肤乌青发黑,身上的衣服变成了密密麻麻的铁棘的钩刺。 沃夫朗虽然也很愤怒,但要比蕾雅冷静许多。对抗人狼最忌讳的就是松散队形,人狼并不是直接把人扑在地上一顿撕咬的,他们会抓着敌人一边奔跑一边撕扯。铸蔷薇他们的注意力刚被蕾雅吸引住,沃夫朗冲进去的时候如入无人之境。 白皇后与莫丽莎的对决,沃夫朗没有插手。 莫丽莎一共有十三枚宝石,当时还剩八枚,可惜她没机会把八枚宝石都用完。蕾雅的战斗方式在魅魔中属于异类,不论是对抗人类还是魔物,魅魔都是远程攻击。像蕾雅这种丢了两个魔法就开屏障往前冲的魅魔,别说莫丽莎,就连美杜莎们都没见过。 碎裂炽焰,魔晶箭雨,泰山压顶等等魔法都没能敲开蕾雅的屏障。 而莫丽莎的屏障却被蕾雅炽黄的暗灭之枪撕碎了。 ...... 眼前光影的摇动趋于平静了,王国最强的冒险者小队全灭。 十六条人命,整整十六条人命,说没就没了。 沃夫朗拍了拍我的脸,什么都没说,把我背在身上开始飞奔。 “是沃夫朗啊......” “歌果呢......” 黑夜中看不清沃夫朗的脸,只听见他回答我“放心吧,有蕾雅呢。” “哦......” 腿上的刀伤其实不算严重,但是不包扎伤口绝对会血流不止,现在我的意识有点模糊了。 人狼的奔跑速度一般不会达到六十公里每小时,可那天的沃夫朗绝对有这个速度,闭上眼睛,耳边的风呼呼直响。 再次睁开双眼的时候,我正躺在柔软的兽皮上。少了眼镜,我跟瞎子差不多,但听着对话,还是可以准确判断出我身在美杜莎的族群里。 “来歌,掉在那里的东西,都帮你捡回来了。” “哦,谢谢......” 谢过蕾雅,先把眼镜捡起来掰好,架在鼻梁上,右边的眼镜腿都搭不到耳朵上了。 “歌果呢?” “你自己看吧。” 腿上的伤口被简单包扎好了,我挺着那条伤腿一颠一坡地往美杜莎们聚集的那个大茅草屋走去。大家看到我,慢慢地让出了一条路。 走到妻子的身边,她一动不动,就像一具尸体。 我想伸手摸摸她,可又不敢,谁都没说话,大家用这种方式责骂我的无能。 “她,怎么样了?” 没人回答我。 “我......” 大姨姐抽了我一个耳光,异常响亮。嘴里很快就弥漫着一股血腥味。 然后第二个耳光是小姨子打的,不比大姨姐打得轻。 我被打得栽歪在地上,不敢抬眼去看被我擅自称为亲人的美杜莎们。 “你知不知道她怀孕了?!” “什么...意思?” 我当时听不懂怀孕这个生僻的词语,还以为她们说的是歌果要死了。 “她有孩子了,你们的孩子!” “!” 恋爱漫画极少有描写到结婚、怀孕、生孩子、坐月子、养孩子的。敢于描写这段时光的,一般也都被人奉为神作。因为结婚之后,有了孩子,生活就不像恋爱时那么轻松愉快了,夫妻之间多了一个要用全力去守护的最重要的人。 我傻愣愣地坐在地上,不知道该怎么回应大姨姐的训斥。 要是以前,我会欣慰地说:“我要当爸爸了。” 现在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我还能说什么?呵呵呵,真是够了,不要再折磨我们了。 “我要带她回去。” “她连续使用石化魔法好多次,现在受到反噬什么都看不见了,你还想带她去哪儿?!” “没事儿,我还有两只眼睛呢,把我的给她。” “你...在说什么?” “我说,把我的眼睛给她。” 大姨姐很诧异,不光是大姨姐,谁都不敢相信从我的嘴里说出来的话。 “你不是会那种能把完全治好的魔法么,你就把我眼睛挖出来,用魔法修复好后给她安上。” “不是,我从来没......” “不试试怎么知道?” “就算能成功,姐姐她也不能再使用石化魔法了。” “用不了就用不了,能看见东西比什么都重要。” “我还是......” “够了,我们还能做什么!” 我抓住小姨子的肩膀摇晃了几下,情绪非常激动。 “我可是你姐姐的丈夫!” “眼睛怎么了?别说眼睛,就是一只手,一条腿,一颗心脏我都给她!” “还是说你们谁能替我给她一只眼睛?你愿意?还是你愿意?” “你们还想看到我妻子变成她的那副样子吗?” 我指着以前从王国救出来的那只失明的美杜莎,对所有人喊着。 那个双目失明的美杜莎已经不可能再植入眼球了,但歌果不一样,抓紧时间应该能赌一把。就看小姨子的医术是否高明了。 没有麻醉药,也没有手术工具,小姨子在手指上涂了不知名的草药,伸进了我的眼眶里,配合着一把锋利的猎刀取出了我的眼睛。的确很疼,疼得我一直在抽搐,但我还是没叫,只用嘴不停发出“嘶嘶”的吸凉风的声音。 我还能不能再冷静地思考了呢? 今天过后,日常轻松愉快的生活是不是就要离我们远去了呢? 蕾雅和沃夫朗握住了我颤抖的手。 对,歌果还活着,活着就好。 她还怀孕了,在这个时候怀孕了。 我在一年前考虑过这么多吗?显然没有,一年前的这个时候我还在咿呀学语,一年前的这个时候我还在琢磨怎么把大宝剑弄成烤肉架。 生活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得如此艰难了呢? 异世界一点都不好玩! 我受够了!我要带她回家!我要带她回到我自己那个百十平米的房子! 用拳头去捶大腿的伤口,借着多重痛觉去发泄。 早知道我就不应该去夜幕镇,我就应该和她好好地过日子。 旅什么行,弱比就是弱比,拿了枪发了狠也是弱比。 我以为我是拉风的主角,我其实是活不过三集的路人甲。 “来歌,完成了,至于现在有没有用,就等她醒了。你的眼睛经过了修复后只用了一个就——” 沃夫朗走过来,坐在我旁边,把最平淡的好消息告诉我。 “嗯,完成了就好。” “以后你想怎么办?” “我想带她离开这里,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只有我们两个,还有我们的孩子。” “王国那边你不管了?” “你觉得我留在这里有什么用呢?” “......” 是啊,我留在这里有什么用呢?我又不会领兵打仗,天天混吃等死。沃夫朗和蕾雅这是第二次赶来救我们了,以后还不知道要救几次。 今天救我们也纯属偶然,蕾雅把我交代的事情办完,就去黑商那边找我,结果得知我和歌果先走了,就跟沃夫朗一起沿着格丽山找我们。结果晚上眼看我们性命难保,就跟铸蔷薇的成员直接打起来了。歌果是蕾雅抱着送过来的。 “一直以来,都谢谢你们了。” “不客气,谁让你是来歌呢。” “呵呵。你们跟王国还是要打吗?” “是啊,我们又不像你们夫妻,只有两个人,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那就打吧。” 我跟沃夫朗之间很少有这么沉重的对话,一般都是轻松愉快或者是哲理之言。 “来歌,你说的事情,都做好了。” “嗯,辛苦你了。” 蕾雅也发现我的心情很低落,说话的语气平稳。 “那谈判的事儿......” “王国那边同意了?” “嗯。” “订在哪天?” “明天晚上。” “在哪里?” “我们镇上。” “好,我会去的。” 之前拜托蕾雅的事情之一就是透过格瑞在王国的线人,约波尔金元帅私下里谈一谈。另一件事则是把库存的所有金币拿出来分发,并在夜幕镇里流通,所有王国的货币全都收集起来,用来购买战备物资。这个过程很费时间,但大家还能接受。 从那天起,我们就都成了在命运的逆流中求生的落难者。 第62章 未知的未来 “那天你用一块黑布蒙住了我的双眼,也蒙住了天空。” “你问我,能看见什么。” “我说,我看见了幸福。”——歌果偷偷写在我的日记里的几句话。 我们确实不能再满怀爱意的四目相对了,但我们依旧能看到彼此。 歌果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手术后的第四天了,和波帅的谈判也早已结束了。 记日记是我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才养成的习惯,以前我从不写日记,因为从来没有一个人需要我去记录下和她的点点滴滴。今天是第三百七十七天,天空艳阳高照。 四天前和波帅的谈判破裂了,这是在情理之中的。 “来歌老弟,你的眼睛怎么少了一只啊?” “呵呵。” 这是波帅见到我的第一句话,难听得很。 他早就想到了我会作为谈判代表,在王国买走美杜莎并且偷偷运出去的事儿很快就败露了,全王国都在通缉我,那家收留我们的杂货店却神奇地没受到牵连。 谈判地点选在了酒吧二楼的会客厅,屋子里只有我、格瑞和波帅三人,西蒙他们还没回来。 波尔金是个很大度的人,但他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会让步。比如皇帝下令清剿魔物,还有我偷偷救走美杜莎这两件事。 “如果你们把金币交出来,我们就把夜幕镇纳入王国的疆土。” 波帅的条件很简单。 “如果我们不交呢?” “那就只好连这里一起夷为平地了。” “哦,那加入王国有什么好处呢?” “王国可以保护你们的安全。” “还有别的吗?” “你还想要什么?” “我想要的东西很多,你们给不了。” “有什么是王国给不了的?” “停战。” “哈哈哈哈,停战?想都别想。” 我看着波帅笑,自己也有点想笑。 “来歌,我就问你金币能交出来吗?要是不能,今天还是不聊了。顺便一说,如果你愿意跟我合作,我或许能帮你在魔法议会那边说几句好话。” 我不是二战结束之后柏林街头无家可归的难民,不会眼馋那些免费丝袜和巧克力。 “波帅,你知道我觉得王国里最好的东西是什么吗?” “是什么?” “是你们的楼房,又坚固,又宽敞,冬天也很暖和。” “嗯......” “我们住的,就是这种小破木屋,冬天一刮风,屋子里就能听见木板响。还有我以前住在山洞里,夏天下雨进水,冬天冷得能冻死人~” “哦。” “我们想要的是楼房,而不是小木屋,但现在你正试图向我们贩卖跟楼房价格一样的小木屋。” “这就算是......你们的答案了?” 波帅的脸色有点难看,但我还没说完。 “其实我一直都挺奇怪的,为什么你们现在还没发兵呢?” “我们在做全面的准备。” “呵呵,倒不如说你们也在害怕。会魔法的那帮老头子和你们这些将军,到底是由谁来发动战争呢?到底是谁来流下鲜血呢?” “我,我们,当然是由我们这些军人!” “啊,有些话,我不说你也明白的。你和你手下的那些士兵,用一个词来形容最适合,那怎么说来着?干...肝?” “尴尬。” “对,尴尬~波帅,你们还是再多考虑考虑吧。我想,替魔法议会干这种眨眼之间就是几百条人命的活,一枚金币都拿不到,不划算吧?” 波帅默不作声。他这个人太容易看懂了,只要戳到要点,马上就会变脸色。事实的确如此,清剿魔物这种苦差事,本应由会魔法的魔法师们来干,但现在魔法议会的权力如日中天,这份工作被甩给了王国正规军。王国正规军都是和我一样的普通人类,要靠他们去跟魔物作战,就算打赢了肯定也是死伤惨重。 波帅不是冷血动物,他不愿意看到手下的弟兄们做无谓的牺牲。 虽然我最近情绪不稳定,但王国高层的变化依然在计算之中。魔法师们位高权重,他们才不愿意去跟魔物拼命呢,波帅肯定不止一次地请求过魔法议会给他一些帮助,磨磨唧唧好几个月,到现在也没谈好,不然早就发兵了。 所以波帅才有时间,才愿意跟我谈谈。 但这一次,我让他带着鞋上的泥土与脑中的踌躇,空手而归了。 自从我把一只眼睛给了歌果,所有美杜莎都用一种敬畏的态度对待我,小姨子成天跟在我的身后,不管我干什么都要帮我。之前我救下的那只失明美杜莎还怯生生地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 “我看不见你,但你真的是一个人类吗?” “是啊,我当然是人类。” “你不像人类。” “那我像什么?” “你应该是我想象中的一个魔物。” “哦?说来听听。” “你长着尾巴,有着翅膀,头发里都是蛇,个子很高,很强壮,所有姐妹们都喜欢你。” “噗......算了吧,我真的只是个人类而已。” “那如果回到我失去双眼的时候,你也愿意把眼睛分给我吗?” “如果我爱上了你,我也会把眼睛分给你。” “要怎么让你爱上我呢?” “不知道啊,如果你把我捆起来扔进漆黑的小山洞里,或许我就会爱上你吧。” 她听不懂,呆呆地站在原地,用不存在的双眼望着我。 小姨子在一旁默默听着我们的对话,我想她可能会懂。 情况也越来越怪,美杜莎们此时的想法都是复杂的,她们搞不懂为什么一个人类会甘愿把眼睛献给一个最普通的姐妹。就连大姨姐也觉得我没有理由这么做。一只美杜莎能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男性,就已经足够炫耀一辈子了,可这个男人竟然还会为她献出身体的一部分,简直难以想象。 晚上吃饭的时候,还不止一次有美杜莎提出想摸我一下的请求,真不知道在她们的眼中,我到底是什么样的存在。 我只是想让歌果睁开眼睛的时候,能看见她最爱的人而已。 老天终于好好满足了我一次,当她再一次睁开眼睛,一颗原本属于我的眼球,正在她的左眼眶中转动着。 “啊......咦?” 歌果看到我,有点反应不过来,足足想了半分钟,她才结合“我竟然能看见了!”“来歌为什么少了一只眼睛?”这种现象,推断出我把一只眼睛送给了她。 “嘿嘿。” 先傻笑,然后接受了她的拥抱。 “这真的是你的眼睛吗?” “嗯,是的。” “我不是在做梦吧......” “不是,我的歌果。” 值得我们惊讶与喜悦的东西太多了,比如这种手术能成功,比如我们还活着...... “对了,你知不知道你有孩子了?” “嗯?不知道啊。” “你自己怀孕了都不知道?是不是傻?” “我、我真不知道啊!” “我检查检查。” 左看右看,我也没从歌果的腰和尾巴上看出任何一点怀孕的迹象。腰还是那么细,尾巴也匀称得跟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一样。 我只能叫来了大姨姐,询问一些关于美杜莎生育的细节。大姨姐不愧是大姨姐,毕竟是生过孩子的人,讲得那叫一个细致。美杜莎的生育很有意思,属于半卵生半胎生,而且是哺乳动物。孕期是六个月,胎儿在肚子里是以蛋的形式存在,生下来之后只需要一天的时间就会破壳而出,然后转为哺乳动物,需要喂奶...... 大姨姐用手比划得极为夸张,我跟歌果都听愣了。按照她的经验,我歌果怀孕还不到一个月,得等到两个月左右才能看出明显的怀孕特征。 “这段时间千万不能让她饿着,否则她会连你都吃的!” 也不知道是大姨姐吓唬我,还是真事儿,总之听她絮絮叨叨一大通,我觉得我可以出本书叫《美杜莎的产后护理》了。把能记下来的内容都记好,在写字时我才感觉到少了一只眼睛有多么不习惯。 “你俩还是在这里待着吧,我们还能帮忙照顾照顾。生孩子可是大事儿。” “不用了,我还是打算带她回家。” “那妹妹你想回去吗?”大姨姐问我歌果。 “我听来歌的~”歌果挽着我的胳膊,甜蜜地说。 最后大姨姐千叮咛万嘱咐,目送着我们回家了,蕾雅和沃夫朗也回到了夜幕镇。那匹叫羽毛的犬齿马也算沃夫朗送给我了,作为交换,大黄牛就给了沃夫朗。回家的路上,我们的手从来没攥得那么紧,从鬼门关彻彻底底走了一遭,生命的珍贵就不用多言了。 把那些没用的梳妆台都拆成了木条,冬天烧火用,只留下一张实用度最高的床。 “快坐下,快坐下,让来歌好好看看你。” “嘻嘻。” 让歌果坐在床上,我跪在她面前痴痴地望着她。 “好漂亮。” “我真的那么漂亮吗?” “嗯,不管看多久都不会腻。” “白痴~” “我们还活着,真好。” “是啊,我们还活着,我还能用你的眼睛看到你的脸。” 被最爱的人用本是属于自己的眼睛深情地凝视,这种感觉太奇妙了。 “以后你想吃什么,就告诉我,我给你做。” “真的吗?” “真的,以后你什么都不用干,都让我一个人做就好。” “为什么啊?” “因为我们有孩子了。” “嗯......” “等孩子生下来,我就带你去一个每天都是晴天的地方,好不好?” “好。” “到时候没有人会来打扰我们,只有我们。” “那你一定要带我去哦。” “嗯,一定。来,拉勾。” “拉勾?” “就像这样,伸手。” 人类和美杜莎翘起小指,立下了一个幼稚却真挚的约定。 我已经看淡了所有事,英斯雷王国的大军也好,冒险者们的恩怨也好,种族的差距也好。 我们不是还活着吗?我们不是还好好地在一起吗? 这就够了,世界如何变化,此刻已经与我们无关了。 第1章 日常 “眼镜娘和兽耳娘让你二选一,你选哪个?” “那得看眼镜娘是不是真的近视。” “为什么?” “不近视你戴眼镜干啥?”——最早入宅的时候,我的想法就很怪异。 自从给歌果左眼之后,左边就成为了视野盲区,生活就麻烦了许多,歌果戴眼镜有点文学少女的范儿,看她一手扶着眼镜一边看书,活像放学后图书管理员。 自打她怀孕,除了读书练箭,我也不让她干别的。洗衣服做饭打猎这些活儿都由我一手包办,再累也不能累到歌果。 “歌果,看我今天打到了什么。” “嗯~来歌越来越厉害啦~” “今天想吃什么?” “嗯......炒菜。” “好嘞。” 现在歌果已经会说很多句中文了,包括“我爱你”这三个字。每天呢,吃饭之前她都会告诉我想吃“炒菜”“炖菜”还是“烤肉”。 家门口的小菜地终于打理起来了,里面种了许多绿色作物。其中最多的是跟白菜那么大的油菜,吃着还不错,是这个世界中最接近现实中的蔬菜了。每天哼着歌,用锋利的斧子“梆梆梆”地剁菜,十分享受。 炒菜做饭为什么会享受呢? 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就感。菜叶子是一刀一刀切出来的,锅是一勺一勺颠出来的,这份工夫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大风刮来的。一碟菜就算再难吃,也是厨子花时间花力气做出来的,是勤劳和汗水的结晶。在我看来,厨师跟画家的成就感并没有区别,名画和名菜都是艺术品。 第二,要看这菜是给谁做的。不知何时,做饭成为了好男人的标准之一,这是时代演化的必然现象。实际上,看着心爱的人把自己亲手做的饭吃掉,象征着一种对彼此的接纳,一种归属感。 每次为自己的家人准备饭食,就算再无聊,也会心存幸福。 突然想起来,动漫里百分之六十的男主角都会有“去超市抢购打折蔬菜”“拎着一个白色塑料袋,外面露着半截绿葱”“迎着夕阳一边说些台词一边回家”这些桥段。讲道理的话,有点腻歪了,尤其是那半截葱,就像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买了葱一样。 咳咳,扯远了,我给歌果做饭,只是因为她自己不会做。 现在的生活我非常满意,乱七八糟的事情都甩到一边,专心经营我们的小家。 我知道王国那边的事儿很可能已经闹大了,铸蔷薇小队出去很久没回来,王国肯定会派人去找,当他们找到那些尸体残骸,魔法议会估计就坐不住了。 不过呢,只要我们不到处张扬,就窝在这里,想找到我们还是要花点功夫的。 另外,歌果有身孕,孩子没生下来之前,我们只能老老实实地在家待着。 吃过饭,我打着哈欠走到洞口,晚上的星星很亮。 “歌果,你能看到天上的星星吗?” “一边看不太清。” “戴上眼镜呢?” “戴上就能看到了。” “这是个问题啊......” 用神秘的魔法力量,刀口可以愈合,眼睛可以再植入,但近视眼却没法完全治好。要不然王国的人就不用发明眼镜了。唉,手机丢了,打火机没气了,现如今连眼镜都要拆成两半。 第二天我去了夜幕镇,把眼镜交给了帕克,既然眼睛分出去了,眼镜也得分出去。帕克虽然全世界最强的工匠,但对于我的那副眼镜,他很犯难。 “来歌啊,你这眼镜......我不敢动。” “这有什么,交给你你就放心地去做。” “我虽然不太相信你是不是真的来自另一个世界,但这副眼镜的材料,可能很珍贵。” “嗨,有啥珍贵的,五百多块买的。” “啥?五百多?” 我忘了,五百多块钱在这里等价近二十个金币,不是小钱。帕克本来就怕自己动手弄坏了我的高科技眼镜,听我一说,更不敢帮我改装了。 “哎呀,你就去弄吧,没事儿。” “弄坏了咋办?” “看见这两块透明的小片儿没?只要这两块东西不弄坏,随便你折腾。” “当真?” “真的,过两天我过来取。代我跟沃夫朗和西蒙问好。” 一路摸到家,我赶紧招呼歌果出来帮忙。拴好马,又要准备做饭。 “歌果啊,过两天你就能看清天上的星星了。” “看星星?” “嗯,你昨天不是说看不清嘛。” 其实歌果根本不在乎看星星,她能看清我就挺知足了。 “诶,你的眼镜呢?” “交给帕克了,我让他把眼镜分成两个,咱俩一人一个就都能看清了。” “哦......那你现在能看见东西吗?” “能,放心吧,今天想吃什么?” 有的事儿,自己不行就真不能装行,尤其是一个像我这样失去左眼的白痴,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如果我这个黑了半边天的白痴在树林子里晃悠,歌果晚上注定就要饿肚子。 但赶巧了,偏偏有只长颈兔露出了马脚,毕竟野猪那么大的兔子,动一动很容易发现。可连续五枪我都没打中要害,头两枪我是站着打的,后三枪我是追着边跑边打的。 那是我第二次跟长颈兔肉搏战。 这一战简直惊天地泣鬼神,一人一兔以拳击手互殴一般的方式连打三十个回合不分胜负。肉搏战向来不是我的强项,尤其是跟一只巨大的兔子,那兔爪子出拳还快如闪电。 “你个小兔崽子,再动我一下试试?” “哎呀!” “我打死你信不信?” “劲儿还挺大,啊?” “你跑,我让你跑!” “卧槽!” 长颈兔,如果把这个物种拟人化,绝对是个黑带选手。 只见凌空一爪劈头盖脸地打来,我躲闪不及,脑门上挨了一下。 “砰!” 我有点懵,但手已经抓住了兔子的腰。 我打不过魔物,打不过魔法师也就算了,现在我连只兔子都打不过?开玩笑!再怎么说我也是个男人。 武松打过老虎,今天我就来打这只长颈兔! 一个不标准的德式后抛摔,兔子被我抛了出去。 可眼前这只浅黄发色的长颈兔并没有一溜烟地逃走,反而蹿出了十步,与我对峙起来。 那气宇轩昂的架势,丝毫不输给武林高手。 我跟兔子,就像宫本武藏与佐佐木小次郎,这片小树林就是严流岛,宿命的对决要来了。 今天的风儿有点喧嚣啊。 长颈兔嗅到了战斗的气息,把脖子往后弯了弯,摆出了公牛冲锋的架势。 “放马过来吧!” 我大吼一声,张开双手冲向兔子,那兔子也一跃而起,使出了一招“神兔甩脖子”。 真猛,猛得不行不行的,我两只胳膊挡下来都震得发麻。 随即坠下的身躯使出一招“舍身撞击”带着惯性将我扑倒。 可兔子毕竟只是兔子,这招用后很难马上恢复姿势, 我抓住兔子的一只前爪,以臀部为支点将其带倒在地,并用双腿固住了其上身,使出了一击十字固。 “咔嚓!”兔子顶起了长脖颈撑起了身体将我掀翻了出去,但是在此之前兔子的前爪已经被我折断,现正侧躺在地上快速扑腾后腿想站起来。 我接住长颈兔挣扎甩来的脖子,使出一击飞膝砸肘随后将其压制在身下。 一拳又一拳,我打在了长颈兔的脑袋上,具体打了多少拳我没数过,但最终我还是赢了,这是我第一次在纯肉搏战中战胜了对手,尽管它只是一个兔子。 坐在已经被我打败的猎物上,我才觉得累,真累,但我还是把它打倒了。 这一架虽然不起眼,但我却打得豁然开朗了。 我这个人对于整个世界来说,是外来户。我强吗?确实,在某些方面是很强的,但这种强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比如我跟兽王谈得巧妙,那是因为黑商们给了我这个机会,如果沃夫朗西蒙不引荐我,我又如何发挥这份才能呢? 都说在公司里尔虞我诈难,在社会中攻于心计也难,可换了环境就简单了吗? 一点都不简单。 当处于最基础的弱肉强食中,人类赤手空拳时的地位就跟长颈兔差不多了。 想好好活着,就得靠拼,以前拼钱,现在拼命。 等灰头土脸我拖着猎物回到家,歌果乐了。 “来歌,别告诉我你跟一个兔子打成这样。” “我......能打赢就不错了。” “噗,行了,手都弄伤了。” “没事。饿了吧?我这就做饭。” 歌果那天看我歪着头切肉差点切到了手指头,做菜时又是一阵手忙脚乱,终于说服了我,帮我干点比较简单的活。 第2章 谣言与传说 人怕出名猪怕壮,来歌歌果也一样。 整个南部平原的旅行结束后,不仅仅是夜幕镇,几乎所有人类和魔物都知道了我们这对儿人类和美杜莎组成的家庭。 三人成虎,关于我们的传言越来越多,越传越邪乎。 一开始,大家谈论的重点都在我的身上,说来歌这个人胆子大,精神不正常,后来大家开始把我形容成一个神秘人。尤其是出过人命的那几件事,一番添油加醋之后,我简直就成了比克里弗雷还强的一个战士。 后来,我歌果的谣言也开始在魔物中传开,说什么是被神选中的一只美杜莎,不仅战斗力爆表,还跟一个人类成了夫妻云云。 这些谣言的成因主要在于蕾雅和沃夫朗没有正面承认跟铸蔷薇小队的交战。黑商们当时发现了铸蔷薇小队的尸体,搜刮了一番就都埋了。这件事做得很好,任何一支冒险者队伍只要出了王国,就等于薛定谔的猫,没人知道他们是死是活,只能先等着。 按王国的规矩,有一套算法,冒险者们出城之前,要上报目的地、人数、装备等等参数,然后每一支登记的小队都会给出一个时间限期,如果这个时间限期内还没回来,边防军就会去搜索,搜索无果即定为失踪。一年之后未归则定为死亡。 像铸蔷薇小队,人数众多,能力出众,装备精良,限期也较长。所以他们就算一个月不回去,王国也会放心。可我忘了一件事,就是铸蔷薇有皇家授权。 莫丽莎此等魔法天赋极强的人才,怎么可能跟魔法议会没关系呢? 这些事当时我并没有仔细考虑,我天天光是照顾歌果就忙不过来了。 去找帕克拿回了改造好的眼镜,天才不论在哪个时代哪个世界都是存在的,帕克就是可以被称为天才的人。 眼镜被做成了两只单片型,颇有几分怪盗基德的味道,但更像是能够测出对方战斗力只有五的高科技仪器。眼镜腿和镜框都换了,是手枪的那种黑铁材质,坚固可靠。戴着很帅,而且很舒服。我的眼镜本来就挺异类,分成两半之后更异类了。 “还行吗?” “嗯,挺满意的。” “嘿嘿,你的那眼镜,工艺真好,像这个部分,我敢说全王国都很难做出来。” 帕克指的是鼻托,那里有极其细小的螺丝。 “以后你也能做出来。” “来歌,过奖了。还有,这是之前答应你的。” “答应我的?” “你不是说想要第二把枪么。” 这是一把银白色的转轮手枪,结构和样式跟我的那把一模一样。银白色的磨砂材质很漂亮。我之前确实跟帕克说过需要第二把枪,他也真的帮我造了出来,而且用上了一种新的材料。 “帕克,这枪的材料,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要说特别,也就是看着比较漂亮吧。” “我还以为附加了什么魔法呢。” “算了吧,你看我们镇上哪个人类会用魔法?” “说的也是,那我就拿走了。” “对了来歌,现在大家都快把你说成克里弗雷了。” “我知道。” “哈哈,看上去你不怎么喜欢被人寄予希望。” “帕克,你知道吗,我从来就不想跟王国冒险者们发生冲突。” “可你还是干了他们。” “我是想改变王国对待魔物的态度,但我没有机会。” 如果给我一次能与魔法议会舌战群儒的机会,或许我真的能做到让大部分人类接受魔物。但事实上,魔法议会之所以要树立一个“魔物都是吃人怪物”的形象,是为了保持国民团结,让国民认为魔法师们作为统治者,并不是用魔法镇压他们,而是用魔法与魔物战斗,保护他们。这种国家形态应该可以叫魔法主义寡头政治?呵呵。 回到家,歌果正斜着头看书。 “我把眼镜拿回来了,戴上眼镜再看。” “嗯......” “看什么呢?这么入迷?” “这书上说有人类能使用改变天气的魔法。好强啊!” “是么?我看看。” 改变天气?喂喂,有点太扯了吧,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 “你看啊,这书里说,有一个叫莱宁斯顿·姆利的人类,在三百多年前用魔法改变了连续一个月的晴天,降下了一场雨。” “歌果,我发现什么故事让你一讲,就变味了。” 不用读都知道,那个故事写的应该是一位大魔法师,通过魔法求雨,阻止了连续一个月的干旱,为人民造福。 歌果讲出来,就好像人家魔法师故意破坏了连续一个月的晴天似得。 另外莱宁斯顿·姆利这名字起的,还牡蛎,你咋不叫海蛎子呢? 王国的那些魔法主旋律故事槽点太多,懒得看。 “来歌,你说会不会有人能让每天都下雨啊?” “行了,要是真有人那么厉害,我们就活不到现在了。” “那万一有呢?” “万一有?万一有那就请他吃我一拳。” 玩笑归玩笑,王国的故事虽然传奇色彩很浓重,但一般都有事实基础。 传说与谣言的差别是什么?我个人认为传说必须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而且这件事必须有震撼力,谣言则是毫无震撼力,鸡毛蒜皮的小事。“海蛎子”魔法师求雨的故事,就是一个传说。 但传说并不一定是真的。我走到洞口看着天空,略微思考了一下所谓魔法师改变天气的可能性,便马上否定了。 首先,魔法按照定律,分为作用于物体本身和作用于物体之外两种,要降下一场大雨,至少需要在晴空中变出一大片积雨云,这基本不可能。 不过提到积雨云,倒是有点门路。 我抬头看向天空,虽然午后阳光充足,云朵却散成了鱼鳞状,可能是冷空气过境造成的吧,按照现在的温度,明天有概率会下雨。当然了,我也不是气象专家,这只是经验之谈。 “歌果,明天要下雨,你信不信?” “啊?明天要下雨?你怎么知道?” “我不会魔法也能改变天气~” “我才不信呢。” “那等明天咯。” “要是没下雨怎么办?” “没下雨就当我胡说,反正你也不喜欢下雨。” “要是下雨了,我就让你出去淋雨。” 歌果没好气地打了我一下,我们两个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我喜欢下雨,她一点都不喜欢。 现在歌果的身材终于有了点变化,每天至少要吃半只兔子,不用健身,胳膊上都有肌肉棱子了,按照大姨姐的说法,美杜莎怀孕的时候警惕性和体质都会增强,但这增强得有点太可怕了,我歌果再过一个月都快成肌肉女汉子了。 至于肚子里的蛋,可以用手隔着尾巴摸到,硬硬的。我不知道以后她肚子里的蛋会变得多大,但我知道以后肯定要花上更多的时间看着还没出生的女儿傻笑了。 世界上第一对生孩子的美杜莎与人类,这将成为传说,不是谣言。 我要被一只小美杜莎叫爸爸了...... 很违和,非常违和,可我不讨厌。 人间五福寿为先,这个说法要改一改了——人间六福,得子为先~ 距离我们想要的生活只差最后一步,过几个月,我们一家三口就离开南部平原,再也不用被各种杂事所打扰,我们用这么多鲜血换今后平静的生活,不过分吧? 虽然挺舍不得沃夫朗他们,但跟王国的战争终归是难以打赢的,夜幕镇的大家伙儿最后可能会迫于伤亡带着金币逃亡,其他魔物族群估计不是全部战死,就是过着流浪生活。我和歌果只不过是早他们一步先走,所谓谈判也只是在拖延时间而已。 就让我和美杜莎的故事成为传说吧。 晚上我睡得很安心,果然还是床上最舒服。 ...... 第二天我被歌果捶醒了。 “你看看,你看呀!” “啊,别打了,疼疼疼!”我揉着眼睛坐起来,腰都快被她凿碎了。 “你自己看!”歌果指着洞外。 真下雨了,屋檐正用密集的“哒哒哒”声告诉我:“鱼鳞天,不雨也风颠”的谚语是对的。 “不就是下雨了嘛......” “还不都怪你昨天说的。” “我其实就随便一说...难不成你还真想让我出去淋雨啊?” “去啊。” “好,我去,歌果都发话了,我哪能不去。” 我起身就要出去,她把我拽了回来。 “让你去你就去啊,傻不傻。” “嘿嘿。” 跟她钻回被窝,我们这对儿被别人说成不畏惧任何魔物与魔法师的“神勇夫妻”,现在正裹着被单在山洞里躲避一场阵雨。 “你为什么不喜欢下雨呢?” “因为家里会进水。” “我们不是已经有屋檐了吗?已经不会再弄得到处都是水了。” “嗯......可我还是不喜欢下雨,总觉得又湿又冷。” 美杜莎不喜欢下雨的主要原因是春秋季节的雨水淋在身上,会很冷。 夏天就算不冷,她们也本能地讨厌下雨。哪怕现在我们的家已经可以遮风挡雨,对于美杜莎来说,雨天仍然是一种惯性思维残留下的“心魔”。只要听见雨声,自然而然就会跟秋天刺骨的冷雨联系起来。 我耐心地讲给歌果听下雨的种种好处,比如雨后的空气很清新,种在门口的农作物也需要雨水的滋润,可她依旧望着洞外不愿在空中多停留半秒钟的雨水。 “雨......什么时候停呢?” 歌果悄声问我,语气平和。 我玩过的galgame很少,只有《秋之回忆》这一个系列,歌果的话让我想起了游戏中写给智也的那张纸条,同样的一句话,雨什么时候停呢? 歌果或许只是希望雨早点停,可我却解读出了过于复杂的情感。对于我们来说,从踏上旅途之后,雨就没停过。以后可能也不会停。 如果让我在做晴天娃娃和做雨伞之间选择,我一定会选择做雨伞。 因为晴天娃娃只能让我们躲起来祈祷晴天,雨伞却能顶着雨前进。 第3章 每个人的故事 蕾雅为我打开了魔法世界的大门,一切都是那么的神秘,似乎永远都会从她的手里展现出我没见过的魔法。 我好奇蕾雅的强大,她似乎已经不是魅魔了,而是一个魔王。 在夜幕镇的靶场,我跟帕克对着施展了屏障魔法的她开了三十枪,整整三十枪,蕾雅站在原地纹丝不动,毫发无伤。而她,在十米的距离内就能轻松地缴了我们两人的械。 “蕾雅,你一直都这么强吗?” 我问了她这么一个问题。 “当然不是啊......” 蕾雅重重地叹了一口气,望向了夜幕镇的西北方向,那边是当年王国军队进攻的方向。 很久以前,就是克里弗雷还跟蕾雅漫步在夜幕镇街道,共赏夕阳的时候,蕾雅还没有现在这么强。当年的她正被初恋的喜悦和兴奋冲昏了头脑,活像一个情窦初开的小姑娘。 魅魔是魔法能力与狡猾并存的高智商魔物,从她们堕落成魅魔的那一刻开始,魔力值就达到了人类的十余倍。 可她们并不会使用什么高级魔法,这主要是因为没人教。 刚转变来的魅魔只会一种魅惑魔法,这是变成魅魔之后得到的见面礼。其他魔法都是魅魔之间言传身教,代代相传的结果。但是,魅魔和人类一样,茫茫人海中必然有几个奇才,蕾雅和那个红黑色的魅魔就是近几百年来的奇才。 女人转变成魅魔,衣装也会随之改变,有的像情趣内衣,有的像礼服,有的像小洋装。这些衣服跟魔力有关系,越华丽的衣服,就代表着越强的魔力。据传说,蕾雅当时转变为魅魔的时候,身上的衣服压根就没变!也就是说她还是人类的时候,身上就穿着最华丽的洋装。 而堕落成魅魔之后,没人教,蕾雅自己就能用屏障魔法。当时的魅魔还有几只用碎花布当衣服呢,蕾雅的那身洋装,就是力量的象征。没人敢不服。 不知道蕾雅在身为人类的时候,是不是知书达理的富家千金,但当年她的行为确实很像一个和蔼可亲的大姐姐。这种既威严,又温柔的形象就是“白皇后”的起源。 后来,红黑色的魅魔出现了,蕾雅第一次受到了挑战,那是纯攻与纯守的对决。结果是红黑色的魅魔耗尽了魔力,也未能击碎蕾雅的屏障,但蕾雅却没动手,放过了她。至此,红黑色的魅魔就一直不服蕾雅。 再后来的事情,就是王国战争、与美杜莎的族群战争、又和解、认识克里弗雷...... “你的屏障魔法那么强,为什么会打不过王国的军队呢?” 我忍不住好奇,插嘴问了一句。 “屏障再强,我也只能作为挨打的一方,而不是能够发起反击的一方,明白吗?” 蕾雅若有所思地说起了内心更深处的回忆。 她与克里弗雷的相遇很平常,也很离奇。蕾雅本来就很少亲自勾引男人,克里弗雷本来也很少去魅魔的地盘打猎,可世界偏偏就这么小,蕾雅对着克里弗雷施放了魅惑魔法。 蕾雅想不到,这个男人见到的她第一句话是:“我好像爱上你了。” 然后克里弗雷自知说错了话,又改口道:“抱歉,初次见面,我是克里弗雷。” 蕾雅没说话,呆呆地瞧着克里弗雷,想知道他还会说什么。一般来说,男人被魅惑了不会一本正经地自我介绍,都是摇头晃脑地傻笑。 “刚才吓到你了吧?不好意思,嘿嘿。” “噗,你这个人类,真有意思。” 是啊,一个人类对魔物说:“刚才吓到你了。”这可真是闻所未闻。 那时蕾雅的魔法到底有多强呢?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她对克里弗雷使用的魅惑魔法是所有魅魔中最强的,这个魅惑魔法,克里弗雷中了一辈子。 当天,她就跟克里弗雷来到了夜幕镇,在众黑商的枪口和警惕目光中,二人走上了酒吧的二楼客房。胆子比较大的几个黑商担心克里弗雷的安危,在门外守了一夜,也听了一夜二人之间的甜言蜜语。 蕾雅生命中最幸福的几年开始了,其幸福程度不亚于我跟歌果刚认识的那几个月。 最后就是无情的战争,王国派了近千人,二十门重炮轰了整整一上午。数百人的线列步兵把铅弹倾泻给夜幕镇那些拿着锄头草叉的农民,当时夜幕镇总共加起来不到一百条枪。蕾雅确实能挡住三十发子弹,但挡不住几百发子弹,更挡不住炮弹。 从来都不会作战的蕾雅大小姐尽力了,可镇上的市民还是像韭菜一样被收割。 克里弗雷最终还是战死了,夜幕镇三分之一的建筑也烧毁了,黑商们付出了鲜血与生命,被迫丢掉了武器,选择投降。 人虽然死了,但克里弗雷留给蕾雅的东西却成为了一个契机,比如那两本偷偷从王国搞到的魔法书。从那一刻开始,蕾雅决心要变强。她每天都把自己关在被烧毁的小礼堂废墟里,拼命地学习魔法,练习战斗技巧。 至今,蕾雅的魔法已经不知道强大到什么程度了,她红了眼,一个人真的能荡平王国最强的冒险者小队。 “来歌,要记得,不论人类还是魔物,想不被别人欺负,就要比别人更强,越强越好。” “嗯,我知道了。” 蕾雅破天荒地摸了摸我的头,笑容虽然漂亮,但沧桑。 帕克递上了酒水,打算缓解一下气氛,蕾雅的过去帕克曾经听过,但从未像今天这样听蕾雅如此生动,如此细致地亲口讲述。 “帕克,你的过去呢?” “我的过去?我的过去可没什么好听的~” 三人无言,蕾雅讲完了故事,坐在工作台上依然望着夜幕镇的西北方。 ...... “来歌,诶,你们仨人在这里干什么呢?” 沃夫朗总是姗姗来迟,我们两男一女呆在一堆矿石和木料堆中拿着酒瓶发呆,真有点不搭调。 “沃夫朗,来了啊。今天忙什么去了?” “哦,那个西边马场要多立些围墙,我去帮忙了。” 沃夫朗在来到夜幕镇之前,又是个什么样的人狼呢? “诶对了,沃夫朗你的故事呢?” “我的故事?” “我们刚才听蕾雅讲了她以前的故事,你来了就听听你的吧。” “哈哈,怎么了,对人狼哥哥产生兴趣了?” “得,你一来,刚才的气氛全没了。” 帕克一脸的无奈,把火柴点着了塞进沃夫朗的烟斗里。 我们三个人中,大概只有我不了解沃夫朗的过去,但实际上我们三个人都不了解,包括蕾雅在内。大家都竖着耳朵听沃夫朗开口讲故事。 人狼的故事远没有魅魔那么传奇,沃夫朗从小就是个乖孩子,而且又是家里的长子,必须要起到榜样的作用。人狼的领地远离王国,除了三百多年前的那次大战殃及到一次他们,其余时间都是生活安乐。 唯一一件影响了沃夫朗的事儿就是他父亲的死。 人狼这种魔物与人类的外交史少说也有五百年,格里森家族的领导地位也差不多五百年。到了沃夫朗这一代,已经是第三代了。 沃夫朗的爹,也就是他家客厅挂画上的那个双眼炯炯有神的人狼大叔,曾经担任着与夜幕镇沟通的联络员。 别看联络员这个词很不起眼,对于人狼们来说联络员几乎是全族人的希望。就是沃夫朗的老爹,让全族的同胞住上了小木屋。 可就像蕾雅与克里弗雷相遇一样,沃夫朗的老爹去讨教酿酒技术的那天,偏偏赶上了有一支边防军小队刚刚劫掠完夜幕镇。沃夫朗现在给人的感觉是冷静、理智的,但他老爹不一样,脾气火爆,典型的人狼,知恩图报永远是第一位。 “谁干的?” 老爹瞪着眼睛,把两排狼牙咬的嘎吱作响。 “没事,您进来休息吧,我们能收拾好。” 一个灰头土脸的妇人怯懦地敷衍道。 “老子问你这都是谁干的!” “边、边防军......” “克里弗雷呢?” “前几天被他们用枪......” “艹!” 沃夫朗的老爹是经历过三百年前大战的老人狼,看到夜幕镇的惨状,又听说克里弗雷战死了,那股火就按不住了,骂了一句就朝王国的方向飞奔而去。 边防军劫掠夜幕镇通常是四十人的队伍,一只人狼在平地上对抗四十个有枪的人类真的赢不了。况且老爹当时已经人近中年。 但老爹真的杀光了那支边防军巡逻队,没人知道他是怎么打赢的,大家只知道他是失血过多而死的。沃夫朗的老爹是条汉子,他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夜幕镇的人类一直在帮助我的族人,他们有恩于人狼。谁欺负他们,就是跟人狼做对,老子就要干死他们! 后来老爹的尸体被全体黑商连夜送回了人狼部族,沃夫朗没哭,因为人狼不会流泪。 联络员的工作就落在了沃夫朗肩上,在赴任的第一天,他又消灭了前来搜寻战友下落的另一支二十人小队边防军,最后遇见了蕾雅。 或许蕾雅真的有种魔力,不管是人类还是人狼,都会对她一见钟情。 沃夫朗爱上了蕾雅,义无反顾,一爱就是快三十年。 对于边防军的劫掠,沃夫朗的处理方式显得非常理智,他提出了修建避难所、设立观察哨等方案,力图把损失降到最低。这不是沃夫朗懦弱,而是他明白,现在已经不是三百年前了,一只人狼靠吼叫根本吓不跑王国的士兵了...... 至于爱情,沃夫朗就很蠢了,他当时表达爱意的方式就是频繁地在晚上到蕾雅的房间,坐在椅子上痴迷地看蕾雅练习魔法。一开始蕾雅总以要睡觉为借口把他撵走,后来实在没招儿了,就让沃夫朗一声不吭地坐着。然后这种行为就持续了快二十年。 直到十年前的一个晚上,本来好好坐着的沃夫朗突然冒出一句:“蕾雅,我爱你。” 那天蕾雅装作没听见,坚持了一会儿,但最后还是低着头把沃夫朗赶了出去。蕾雅承认自己那天落泪了,却不知道为什么落泪。 魅魔的生命大约是人狼的两倍还多,沃夫朗真的会把余生都投入在这段没有结果的恋情上。而让蕾雅接受沃夫朗的契机则是我和美杜莎相爱了...... “我们的故事都讲完了,来歌你呢?” 人狼搂着我的肩膀,望着自己的爱人自言自语地问了一句。 第4章 生活还在继续 由于夜幕镇的大家伙先前决定要奋战到底,跑黑商的时候已经把大量的食物换成了其他资源,牛羊只保留了最低限度。 看着已经缩小了三分之二,并且用木墙栅栏层叠加固的牧场,我心里很惆怅。我跟歌果可以远走高飞,但这个小镇的命运呢?那一望无际的燕麦田眼看就到了收获的时节,一周之后,一个月之后,这片燕麦田还会像现在一样随风泛起波浪吗? 不舒服,生活虽然还在继续,但是非常不舒服。 感觉就像脖子上套着定时炸弹,引爆的决定权在王国手里。 回到家中,看着食量和肚子都在变大的妻子,心头又是一紧。 旅行归来一周有余,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长颈兔的养殖是目前最困难的工作,我跟西蒙学着制作了一种捕猎陷阱,效果不错,但是能抓到不代表能饲养。 在跟这种大兔子打交道的过程中,我逐渐摸清了它们的一些习性。长颈兔主要分布于多奇山的中段树林中,这个栖息地的选择是有道理的。往南是鬣狗们的地盘,上百只鬣狗对长颈兔的猎杀甚于我们夫妻,往北则是美杜莎族群的领地,生存环境同样很差。 可长颈兔是野生动物,去圈养长颈兔跟养马养羊是两码事。羊本身就很温顺,好养活,犬齿马经过长时间的驯化,多少也通点人性,长颈兔是一点人性都不通。第一次用陷阱抓到长颈兔,用绳子拴住它的后腿,然后再解开陷阱,这畜生当即就飞奔而去,直到被绳子拉住的时候,它还在用强壮的后腿蹬土。 这怎么养?难不成我还得把每一只兔子都用狗链拴住么?你看看人家大绵羊,就算我不用绳子拴,一整天也走不出二十米。 “来歌,你一天天都折腾啥呢?” “抓兔子啊。” “你不会用枪直接打死啊?” 歌果躺在床上,把黄金色的野果当成零食吃。 “这兔子,我们得养起来,就像镇上的人们养马那样,以后就不用再打猎了。” “哦......可是我觉得,饲养并不是好主意。” “嗯?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总觉得打猎就已经足够了,再说,我们以后离开这里,兔子怎么带走呢?” “我是想让兔子也跟我们一起走。” “噗哈哈哈哈,别逗我笑了,兔子怎么可能听你的话。” “你看,那些蛇都能听懂你的话......” “那是不一样的,傻来歌。” 歌果说的有道理,就算我能养那些长颈兔,以后我们离开这里,没法赶着一大群兔子一起走。但是我发现了一件事,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犬齿马可以当猎犬用。 犬齿马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生物,按理说肉食动物都应该长爪子而不是蹄子,犬齿马却长了蹄子。而且马的身体结构就不适合进行猎食,老虎和狮子的头部一般都与躯干平行,马的脖子长总是昂首挺胸,不利于发动进攻。 那天下午我只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把套在羽毛头上的马嚼子拆了下来,这种举动非常危险。但羽毛毕竟是一匹不同寻常的马,即便是跟雷鸟战斗时也没被吓得拔腿就跑。 羽毛似乎很感激我帮它解除束缚,用马头蹭了蹭我。走出几步,我回头看了看羽毛,示意它也跟着一起来。结果它真的踏出步子,跟上了我。 犬齿马在被人类驯化之前应该也是天生的猎手,是机敏与凶猛的代表。除了不能用嗅觉追踪猎物之外,对付长颈兔绰绰有余。其捕猎方式虽不如虎狼之流暴力血腥,但也尽是力量的彰显。犬齿马的攻击方式是冲撞接践踏,只要猎物倒地,就会把前蹄踏上去,张口开咬。 仅仅一个下午,凭羽毛自己的力量,就放倒了三只大兔子。 我以前考虑到的只是犬齿马难以饲养,性情凶暴,对肉类的消耗量大,却没考虑过如果是羽毛这种神马,饲养起来并不难,甚至还能帮我们狩猎。 一匹马,就让我觉得这个世界还有无穷无尽的我尚未发现的精彩。 歌果现在尾巴正面已经有了轻微的隆起,每天躺在床上,看看书、吃吃肉、折折纸,偶尔没意思就用我给她做的靶子射两箭。虽然一只眼睛换了,却一点都不影响她射箭的准确度,魔法箭也和从前一样威力巨大。 她现在射箭更多的是因为我想看,我迷恋于她射箭时s型的身姿。 “歌果啊,以后你的肚子会变得多大呢?” “嗯......这么大?” 她用手比划了一下,有点夸张。 “不能不能,要是那么大,你连走动都困难。” “你不是说你会背着我嘛......” “那种大小的话,我得让沃夫朗和帕克一起抬着你。” 试想一下,她的肚子里要是有个直径一米的大蛋...... “你觉得不可能吗?” “也不是我觉得不可能,毕竟我也没见过小美杜莎......” “小美杜莎?” “你记不记得你小时候的事儿?” “这我哪记得,早都忘了。” “那你会不会以后连我都忘了?” “嘻嘻,不知道哦,你要是对我不好,我就把你忘了。” “可就算你不想忘,总有一天我会离你而去的。” 歌果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意思,没言语。 “你说,这世界上有没有能让人类活得久一点的魔法呢?” “会有的。” “真的吗?” “我说有,就会有。” 歌果射出了一箭,命中了我给她做的那个简陋的标靶。 “一年的时间很短吧?” “很短啊,我觉得与你相识好像就发生在昨天,今天却已经有了我们的孩子。” “歌果......” 寿命的差距是我们永远不敢面对的问题,我们曾经聊过无数次,也无数次以伤感的沉默告终。我想起了东方里面的妹红与慧音,这个世界虽然没有不老不死的人,但能活百年以上的美杜莎已经是人类平均寿命的数倍,终有一天,她会在我的坟前放上两只纸鹤,然后哭干眼泪。 “来歌,你怕死吗?” “怕。” “为什么?” “因为死了就不能再见到你了。” “可我不怕。” “为什么?” “因为我活着的时候已经实现了我最大的愿望。” “可是......” “如果我比你先死,至少不用看着你的尸体伤心,我已经不想再伤心了。” “歌果,你死了我会很痛苦的。” “我想把最痛苦的事留给你来承受,是不是很坏啊?” 歌果回过头,狡黠一笑,笑得又并不轻松。 最后我还是没回答她的问题,这个世界还有那么多我们没看过的风景呢,再说我才二十多岁,凭什么英年早逝啊?克里弗雷死的时候快四十岁了,我至少也要等三十多岁,轰轰烈烈地死一把啊。 可我说的不算,这个世界才是每个人的老大。 世界说我得死,那我就得死,什么都没用。 “诶,对了,现在你跟我在一起,觉得无聊吗?” “啊?怎么问我这个问题?” 就连美杜莎有时候也跟不上我的跳跃性思维。 “你以前把我赶出去,不就是因为没意思、无聊吗?” “嗯......也不能这么说吧。不过无聊倒是真有一点。” “嘿嘿,那你现在就不无聊吗?” 我不厌其烦地从背后环住她,她也不厌其烦地贪恋我的三十六度体温。 “我已经知道这种生活不是无聊了。” “那是什么?” “那是幸福。” “你真懂什么叫幸福吗?” “比你懂~” 我笑了,歌果真的懂什么叫幸福吗?她不懂,而且我也不懂,我想也没几个人懂。幸福是什么呢? 我的一个好基友曾经跟我讲过,他把《龙与虎》奉为神作,就引用了第一集第一句台词:“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人都没见过的东西,它很温柔,非常甜美。大概,如果可以看见的话,谁都会想要的吧。正因为如此,才会谁也没有见过它。为了让人无法那么轻易地得到,世界才把它藏了起来, 但是总有一天会有人找到。应该得到的那个唯一的人,一定能把它找出来。” 幸福是个难以用语言解释明白的词,词性还不明。 尤其是当有一个人,在受尽了苦难与折磨后,还坚称自己是幸福的...... 我们不再进行散文般的对话,开始准备晚饭。 “歌果,该吃饭了,想吃什么?” “今天教我做饭吧。” “好,教你做饭。” “嘻嘻~” 轻柔地扶着歌果的手,慢慢地用斧子将肉块切成大小合适的肉片。我决定放弃养殖长颈兔,因为确实没必要,将来有一天要离开这里时,去夜幕镇买一对羊就行了。到时候我就用两只羊拉车,歌果抱着孩子,车上装满各种农作物的种子,肉干,农耕与盖房子的工具等等。然后我们会找到一处土地肥沃,靠近大海的乐园,真正地开始新生活。 但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幸福这个词语被我们从字典中删除了。 不是因为我们不满足现状,也不是因为我们像《龙与虎》中的台词一样,翻遍整个山洞也找不出那个又温柔又甜美的东西。 对于我们来说,幸福不是用笔写出来的,而是要用枪打出来,用箭射出来,用刀砍出来。 第5章 暴风骤雨 “我参与王国战争的原因,就是那天的悲剧,没有第二个原因。”——还是那句老话,别动我的家人。 上帝有一个小瓶子,瓶子里是泥水。每当泥水沉淀下来,变成了平静的水和泥沙,上帝就会跟有多动症的小孩一样把瓶子摇晃一遍,让泥水重新浑浊起来。 我跟歌果,就在这个小瓶子里。 异世界的初秋夏末,天气好的不得了,我开始养成了和歌果睡午觉的坏习惯。 为什么说是坏习惯呢?因为我一睡就是两个多小时,这两个多小时什么事都没干。 今年我长了记性,知道冬天的可怕,所以自从回来就一直着手准备过冬。 估摸着冬天歌果要生孩子,温暖舒适的环境是肯定要的。鉴于以前洞口没有遮蔽物,我决定做个简单的门用来抵挡风雪。除此之外我们再次积攒了大量的毛皮,为我们的女儿营造一个最舒适的环境。 明明有一大堆事等着我做,可我还是抵挡不住诱惑,每天都要午睡。 一年多没有网络没有手机的生活让我改变了许多,早就不再沉迷于游戏电影。 社交也比用拇指按压屏幕更有实感,面对面的交流永远比微信和qq里凭空出现的一行行字体要好。我们是活生生的人,不是闪动的彩色头像。 那段时间的我究竟有没有考虑过安全问题呢?我想答案应该是没有。我始终认为只要低调一点,就不会再有人挑战我们。我不愿与英斯雷王国发生冲突,尤其是冒险者。在铸蔷薇小队全灭之后,我反思过魔物与人类的关系,王国的人们仇视魔物肯定是有原因的。 举个例子来说,魅魔把男人骗走,当成一种资源来使用,这种行为对吗?明显不对,她们侵犯了人类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了生命。美杜莎的做法似乎更人性化一点,但同样不讲道理。还有夜间不由分说就袭击路过人类的吸血鬼...... 只是因为我喜欢美杜莎,所以就会站在魔物的角度,替魔物说话。 王国那些被魔物夺走生命的人类呢?我可曾为他们想过吗? 黑商或许跟魔物相处的很好,但本质上只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所以我要带着她离开这里,去一个没有人类与魔物对立的地方,我没有可以让所有人类和魔物化干戈为玉帛的本事,我只能选择回避自保。 谁让我爱上了不该爱上的魔物呢? 或许我应该中二一点,在用枪指向别人的时候,说上一句“你已经死了。”,然后开火,华丽转身。 说句“能开枪射击的,只有觉悟被杀的人。”也可以。 或许我应该有宏图大志,双枪在手,天下我有。平王国,镇魔物,成为魔物和人类的王,发胶手往头发上一摸,bgm响起来,完美装逼。 可我毕竟只是个小人物,不是英雄。小人物的底线要比英雄低得多。 三百九十八天,异世界还是那个异世界,我们却已经不是当初的我们了。 暴风骤雨毫无预兆地降临,王国的史书上开始出现了一个名字——来歌。 “这个叫天鹅~” “天鹅?” “嗯,在我以前的世界,这是一种很漂亮的鸟。” “那这个呢?” “这个是大象,一种很巨大的动物,能够你吃一个月的。” “哦~” 那天我们没睡午觉,而是趴在床上折纸。我会折很多简单的小动物,但像玫瑰那种需要画格子的就不会了。本来是觉得折纸也能在泡妞的时候用上,结果后来发现只有用百元纸币折个心形,才有泡妞的功能。于是折纸就成了我的十大无用技能之一,顺便一提,编花环也是其中之一。 但歌果特别喜欢我折出来的小动物,这对她来说很新奇,不一会儿我们的床上就成了微缩比例的动物园。 “这些动物,你最喜欢哪个?” “我喜欢......大象。” “为什么?” “有很多肉啊~” “除了吃,你就不能思考点别的吗?” “不能。我现在怀孕了,必须吃得饱饱的,不然就把你吃了。” “好好好,为了不让你吃我,我就负责把你喂饱。今天想吃什么?” “大象!” 看着歌果两眼放光,我都不知道她是真傻还是假傻。 “大象不好吃。再说,我上哪儿给你弄大象去?” “好啦,只要是你做的,什么我都吃。” 歌果开始催促我出去打猎,比起赖在床上,还是干点正事吧。 因为已经可以让羽毛去替我打猎了,所以我很少亲自开枪,而且正常打猎也不至于把枪都挂在腰上。结果就是因为少了一把枪,当天的战局彻底不同了。 羽毛的异样使我有了最初始的警觉,很少有东西能让羽毛焦躁不安,唯一让它受过惊吓的只有雷鸟放电的那次。但当时我还没考虑那么多,因为带着马嚼子,羽毛只能发出含混不清的哼叫声,并且用蹄子刨土。 “嘿,怎么啦,饿了?这就带你出去打猎。真是的,除了我,家里个个都是吃货。” 取下了马嚼子,羽毛突然发出了一声长嘶,我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顺着羽毛充满攻击性的目光和粗鲁鼻息的方向,我看见了一个人,与我的距离是八步左右,离洞口十步以上。 马上我就获得了大量的信息,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点。 第一:这货全副武装,并且很强。 第二:这货绝对不是采药人或者猎人,更不是冒险者,也不像军队的士兵。 第三:这货手里的长柄巨锤绝对不是敲钉子用的,而是敲人用的。 面前这个人到底是谁呢?我不知道,我也不需要知道,我只需要保护歌果。 “无论外面发生了什么,都不要出来。” 我用我的右眼,在我的左眼中看到了惊恐,歌果从未听过我如此严肃地对她说话,艰难地点了点头。然后我就挡在了洞口,拔枪瞄准一气呵成。 “不要再靠近了,我会开枪的。” “你是来歌吧?” 眼前的人剃了个大光头,脖子上挂着一条金链子,挂坠是个硕大的黄金镶宝石的八芒星。 “你来错地方了。” “哦?是吗?” 大光头往前迈了一步,由双肩上的金属护甲延伸至小腿的两条红色披风,正随风飘动。 “如果你能把枪放下,我还愿意相信一下你说的话。” 方方正正的铁锤挺精致,锤头上有黄金骷髅风格浮雕。这个男人的身高与我相比不占优势,但身体结实程度是天壤之别,看起来足有八十斤的重锤在他的手里就像一柄西洋剑般轻巧。对我来说,肉搏战必然会是压倒性的不利。 “嗯~尽管开枪吧。” 他说让我尽管开枪,也就是说他有绝对的自信能抵挡住近距离的枪击。这场赌博应该怎么下注呢?当时的情况不容我多虑,所有的筹码都推向了一个选项——五连发。 蕾雅开了屏障,能扛住三十发子弹的近距离射击,我不信眼前这个根本没用任何魔法的大光头人类能用身体接下五发大口径铅弹。 “呯呯呯呯呯!” 练了许久的速射终于派上了用场,五发子弹在两秒内全部射在了他的身上。 白色硝烟迅速散去,我和大光头的脸上都露出了诧异的表情。那一刻我们都知道对方在惊讶的事情是什么。 我惊讶的是五发子弹打在他的身上,除了淡蓝色的波纹和几步踉跄的后退外,没有任何效果。 他惊讶的是我竟然有一把能连续发射五颗子弹的手枪。 ...... 尽管两人都瞪大了眼睛,可我已经输了,他赢了。 一个普通人类是难以打败战斗牧师的,即便是拥有了五倍的火力。 “咳咳咳,果然是异端,确实跟一般人类不一样,但是......” “但是,想进去,只能先杀了我。” 我打断了他,抽出手斧挡在洞口,与上次不同,这次我挡的不是雨点,而是一柄巨锤。 “能被王国通缉的一号人物,还真是个狂妄的异端啊......” 光头牧师没有咏唱任何法文,那柄巨锤上的黄金骷髅徽标就融化消失了,同时锤头散发出了金色的光辉,傻子都能看懂他是在为武器加buff。几秒之后,我就能切身体会到那个buff有什么效果了。 战斗牧师被称为王国常规战斗部队三大精英之首,其余两支精英部队分别是“霞色枪骑兵”和“唤雷者”。他们从被征召之日起,就只需要学习和练习三种魔法,一是体力增强,二是屏障,第三种就是通过消耗黄金来增幅武器威力。二十年甚至更久的练习让他们完全不需要咏唱就可以施放这三种魔法,其中最可怕的就是他们的屏障。战斗牧师可以让屏障覆盖全身,完全没有死角。在王国中,战斗牧师从不出现在民众面前,他们几乎用一生的时间,依靠三种魔法把自己打造成效忠魔法议会的战斗机器。 当然这些都是后来我了解到的,那天的我只知道王国动真格的了,他们派出了王国首席战斗牧师来暗杀我们。 我可以选择逃跑,但又能跑到哪儿去呢?把另一支枪翻出来已经来不及了,大光头一步跃出三米,下一步落地的时候,泛着金光的巨锤就已经迎面挥来,试图上撩格挡的武器瞬间脱手而飞,巨大的冲击连带着自己也被掀翻倒地。 光头牧师见一招落空眼角一挑,双手握锤用力一抖,手中的巨锤瞬间改变了方向,冲着倒地的我又是一砸。 我倒在地上,手中又没有武器,根本无法格挡,只得狼狈的在地上连打几个滚,抄起一旁的手斧,间不容息的砍在挥来的巨锤上。 “当”的一声巨响,我劈歪了砸来巨锤,手斧也再次脱手。 “异端,迎接你的死亡!”战斗牧师,再进一步举锤再砸。 “咳...我拒绝!”我仰面摔在地上,飞起一脚踏在砸下的锤柄上,巨锤的轨迹被我踢的偏移了些,险险的砸在身侧一旁。巨大的声响震得我耳膜嗡嗡直响。 光头牧师巨锤也不收回,顺势横扫,巨锤狠狠掀在我的左侧胸腹之间。 我如遭重击,只觉得胸骨好像都裂开了一下,火辣辣的疼痛难忍,嗓子一甜,一口鲜血脱口喷出。 就在那一刹那间,我张开左臂,死死抓住了战斗牧师的巨锤。 光头牧师不屑冷笑,抖动巨锤想要甩开我,不料我死死抓住巨锤没有松开,而转眼间我突然抽出匕首抬手便刺! 他吃了一惊,拖着巨锤急退两步,我刺出的匕首“嗤”的一声刺入他的胸口,却只刺进一个刀尖,后劲已完。 胸口受击使战斗牧师勃然大怒,低吼一声,双手用力,竟然将巨锤带着我给举了起来,凌空舞动。 我抓不住巨锤,落在战斗牧师的面前,右眼的视线已经被磕碰溢出的鲜血糊住,看不清眼前的东西,但想必攻击已经迎面而来。 这回沃夫朗和蕾雅也没法插手了。 第6章 黎明前最黑暗 “那段时间,我最怕的不是王国军队,而是来歌这个人类。”沃夫朗曾跟其他人这样说过。 “如果来歌是个魅魔,我一定会死在他手上,一定会的。”蕾雅说的很坚决。 “我最后悔的事就是给了他两把枪。”帕克谈起那段时间的我,总是带着六七层抬头纹。 “来歌他不适合做黑商,别问我为什么。”西蒙时常回避关于我癫狂时期的话题。 “我只庆幸我从来没得罪过他。”格瑞一般只说这一句。 “我想到过他的勇敢与智慧,却从没想过他的凶暴无情。”兽王对我这样评价过。 “如果以眼睛为代价就可以得到来歌这个人类,那我一定要得到他。”大姨姐说的很直白。 “来歌?他那会儿已经不是人类了。你见过人类虐杀人类的吗?”络新妇喜欢用反问句。 以上的评价都是大家背着我说的,他们还说过更深刻的话,我懒得一一打听。 我的改变是从歌果推开我的那一瞬间开始的,关于血戒的誓言,我可能早就记不太清了,但歌果肯定一直记在心里,不曾忘记过。 其中有句话好像是这么说的:“你是否愿意用自己的躯体保护你的丈夫?” 歌果想都没想就脱口而出:“是的。” 从我们戴上戒指的那一天起,她一次又一次地用实际行动兑现了这个誓言,而我只有把眼睛分给她的时候兑现了一次。 今天是她最后一次用躯体保护我,我发誓。 歌果推开我的速度极快,锤子挥过来的速度也极快,左眼的盲区让我难以确认歌果当时的情况,总之我撞在了岩壁上,五脏六腑翻涌起来,几阵翻涌后我抹开脸上的鲜血扶住了右眼的单片眼镜。 我已经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但用力挥出战锤的战斗牧师却刚才的变故被惊到了。 歌果被击飞了,飞得不远,正好落在了我们的床上。就跟一条巨蟒被击飞的样子差不多,尾巴因为剧痛而卷曲起来。但自始至终她都没发出一声惨叫。 我的大脑产生了微妙的化学反应,所有理性认知都搁浅在冲动的暗礁上。 当一个人第一次遭遇杀身之祸时,他应该去想办法避免下一次。 当一个人第二次遭遇杀身之祸时,他可能会想要逃离这个是非之地。 当一个人第三次遭遇杀身之祸时,他会面无表情,因为他已经麻木了。 我们已经是第三次了,第三次了! 我就非死不可吗?歌果就必须因为保护我而非死不可吗?凭什么?我们凭什么忍气吞声,我们凭什么一退再退,我们进一步多难啊! 光头牧师站在原地,蓝色的瞳仁中映着我从布包里取出第二支转轮手枪的身影。 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呼喊着“来歌快跑”、“歌果小心”了,我们受够了。 你们想看到鲜血,那我就让鲜血浸透脚下的土地。 你们想看到杀戮,那我就让尸体堆积成一座小山。 从今以后,我的枪永远都会上满子弹,再也没有打嘴炮的余地。 在异世界漂泊了三百九十八天,我第一次有了杀人嗜血的心。 光头牧师面色狰狞,再次举起手中的战锤,身上开始闪烁起淡蓝色的光芒,朝着我冲而来。 当时我不知道他的屏障是否可以再次抵挡住五发子弹,但我相信他一定会死在我的手里。 \"砰砰砰砰砰!\"第三枪穿透了战斗牧师引以为豪的全身屏障,淡蓝色的波纹化作一团雾气,子弹径直穿过光头牧师的身体,在其身上溅起朵朵血花。波拿芮奶奶教给我的魔力消耗定理很对。他自己的魔力已经不足以再抵御五发子弹了。 光头牧师连步急退,手中的战锤也掉落在一旁,他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看着自己胸前如泉涌的血洞,半跪在地:“不...不...不,区区这种小伤!我——” “......今天真是美好的一天啊。”将打空子弹的手枪随意丢在一旁,我捡起地上的战锤,一路拖着走到光头牧师的身前:“鸟儿在歌唱,花朵在绽放,在这样美丽的日子里——” 眼瞳收缩,犬牙差互,一种狂躁的气息和疯狂的勇气随之充盈着全身:“像你这般虔诚之人——就应当在狂妄的异端手里碎尸万段! ” 光头牧师倒在了血泊之中,蓝色的瞳仁中映着我挥舞而来的战锤。 最后将脑袋砸了个稀碎。把尸体拖给羽毛,让它开心地把新鲜的内脏掏空。 我回到歌果身边,二人沉默无言,她一动不动地趴在床上,跟尸体没有区别。 “我会去陪你的,等我几天,歌果。” 洞里静悄悄的,除了羽毛咀嚼肠子时偶尔发出的“咯嚓咯嚓”声。 我当时真的认为歌果已经死了,连同我们的女儿一起离开了我。直到她翻过身,闭着眼睛幽幽地对我说:“来歌,我累了,可以睡一会儿吗?” “睡吧,记得起床就行。” “嗯。” 尾巴上隆起的位置上是一个黑色粗糙的方形印记,散发出蛋白质烧焦的难闻气味。那一锤夺走了我们的女儿。 我的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波动,只是轻轻在她的额头上留下一个吻,然后仔仔细细地把两支枪全都上满子弹,离开了我们的家。 歌果是否会死对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们都发誓过不论生死,彼此永远相爱。我活这么大了,头一次被纯粹的仇恨控制了思维。光头牧师的尸体被羽毛吃出了一个大窟窿,将战锤和尸体绑在一起,再拴在羽毛身上,我当天就把战斗牧师的尸体拖到了距离王国领土最近的地方,不出三天就会有人发现。 晚上我去了美杜莎的领地,以非常强硬的态度把小姨子领走了。 小姨子不知道我想干什么,反正肯定不是想把她纳为小妾。就悄悄地跟在我身后几步远的位置,二人一路无言。小姨子肯定在想,为什么这个平时温和礼貌的男人,今天只跟大姨姐说了一句:“我需要她。”就牵起她的手离开呢? 等到半夜一点多,我们才走到了家门口。小姨子见我停住脚步,怯生生地走到我的身边开口说话了。 “来歌......怎么了吗?” “去看看你姐姐。” “我知道了......” 小姨子不敢直视我的眼睛,进了家门,随后我就听见了她的惊叫。我只能站在家门口,揉着眼睛吸烟,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小姨子。 “为什么会这样!发生了什么!” “......” “你说句话啊!你说话啊!” “......” 小姨子没动手打我,只是不停地责怪我的无能,责怪我没能保护好她的姐姐。 等她发泄完,我抱住了她,那是个非常无助的拥抱。 “歌果没死吧?” “没。” “帮我照顾好她。” “嗯。” 查看了一下歌果的情况,还好,呼吸平稳,又是恢复重伤时的那种沉睡。 小姨子跟我简单说了歌果的伤势,怀孕中的美杜莎虽然行动不便,但食物摄入量大,体质要比正常情况下强壮很多。那一锤打在了尾巴上,体内的蛋被击碎了。虽然锤击对身体组织的杀伤力很大,但是蛋里的营养却能提供恢复所需的能量。 简单来说就是用我女儿的命换了歌果的命。 像歌果这种情况,没法用治疗魔法。小姨子能做的只有看护,保暖,等待歌果醒过来,顺便做点家务活。 “我还有事要做,先走了。” “你要做什么?” “照顾好她。” 这一切并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歌果永远都不知道在她沉睡的那一个礼拜中,她的丈夫究竟做了什么。可以说除了我自己,没人知道。 我到夜幕镇拿走了帕克制造的最准的一支步枪。帕克头一次用热脸贴上了我的冷屁股,对于所有人友善的问候,我的回答不是点点头就是一声几乎听不到的“嗯”。 西蒙看得出我的异样,坚决没给我提供任何一块炸药。但他也没拦着我,送给我一大包弹药,并再三告诫我让我时刻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我在做什么?呵呵。 我要用沾满鲜血的双手履行着自以为是的正义。 当时我根本不知道我要去找谁战斗,只是不杀掉几个王国的人就无法让心情平复下来。破了洞的衬衫依然合身,沾了尘土的运动跑鞋也同样舒适。我变回了第一天的穿着打扮,我要让所有人都记住我——杀你的不是魔物,是对于你们来说,同样来自异世界的人类来歌! 第7章 柳如烟 决定了要杀人,可我不知道要杀谁。 我迷茫了,非常迷茫,根本就不知道应该去找谁寻仇...... 管他呢,杀杀杀,我就往王国的方向走,碰到边防军就杀边防军,碰到冒险者就杀冒险者,碰到光头牧师就杀光头牧师! 结果第一次单独战斗是非常失败的,我选择了一队巡逻的边防军,其中还有俩人骑着马。我也骑在马上,隔着十多米就拿枪打过去了...... 结果放到对面六七人后我就被对面的十多条枪给打跑了,羽毛的屁股还中了一枪,狼狈得不行。 这么下去可不行,一个人怎么可能打过十个人呢? 于是我找上了魅魔,我其实不愿意跟魅魔打交道,但魔女之家她们肯定不会帮我杀人,我又已经带走了小姨子,不能再找美杜莎帮忙了。去找人狼和兽人的话,太浪费时间,所以只有求助于魅魔。 那会儿的魅魔消停了不少,见了我都点头哈腰的,这就是关系网,我是白皇后的朋友,她们对蕾雅言听计从,同样也对我毕恭毕敬。 “我是来歌,各位魅魔小姐出来吧。” “来歌先生...您好?” 不见其人只闻其声,魅魔的领地里一个人都没有,却能听见妩媚而且畏惧的女声。 “还您好,都给我出来!” “我们马上出来,您别着急,您别着急......” 我那段时间的语气确实非常不友善,可能都有点暴戾了。魅魔们一个接一个地从四周冒出来了,真不知道她们是怎么藏进树林里的。不一会儿,树林子里的小空地上就站了零零散散三十多只魅魔。 “都站直,别低着头。” “是,是......” 越看这群无精打采的魅魔,我就越来气,这魅魔也是啥样都有,高的矮的,胖的瘦的,以后打仗起来,我真担心这帮家伙到底能不能抗衡王国的军队。 清了清嗓子,我对魅魔们说:“你们有没有不怕死的?” 没人吱声,魅魔可不是亡命徒,她们思维很正常。 “我需要一位魅魔,陪我做些事情。” “报酬是每天都有男人可以享受。” “风险就是可能会死。” “你们有谁愿意帮忙呢?” 此话一出,众魅魔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没站出来。她们都在权衡,每天都能享受到鱼水之欢的爽快,与保证生命安全到底哪个更有吸引力呢? 果然,这个世界永远都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一个魅魔悄声说出了:“我愿意。” 此魅魔一看就不是什么善茬,女人的眼睛能透露出许多信息,杏眼是温婉,丹凤是妩媚,桃花是玲珑。 可她那双眼睛,是三棱柳叶眼,除了魅魔特有的邪气之外,还带着些许的傲气。再看她的衣服,明显不是什么高贵的洋装,酒红色的绸子面料,浑身上下就两大块。上半身松松垮垮的大v字领,绸子的三角尖正好垂到肚脐上。下半身不知道用什么手法裹成了一个短裙。 飞速地拔枪,然后顶在了魅魔的头上。这个时候我一直都盯着魅魔,只要她的表情有一丝波动,就说明她怕死。 但魅魔之中,还真有不怕死的,这位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跟我走吧。” 我现在说话已经开始随心所欲了,时而中文,时而王国语,也不管别人能不能听懂。这魅魔倒也心领神会,跟着我就走了,留下一堆姐妹面面相觑。 “来歌,咱们要去干啥啊?” “杀人。” “杀谁?” “王国的人。” “那我就帮你杀人。” “嗯,到时候会给你留一个活口。” “真好,我都等不及了。” “我说你是真不怕死啊。” “早晚不都得死吗?” “你有名字嘛?” “没有” “嗯......我就叫你柳如烟吧。” “好啊,那我就是...柳如烟。” 花了一下午的时间教她用枪,柳如烟不愧是柳如烟,就算变成魅魔,也是个奇女子。对枪的悟性很高,开枪十拿九稳,甚至飞在空中都有极高的命中率。 “柳如烟,你除了魅惑,还会啥魔法?” “我啊,会这个。” “......很好。” 她会力量增强!这我万万没想到,一个魅魔会力量增强?我觉得蕾雅就够异类了,想不到这个穿着打扮简单粗暴的魅魔更异类。 “那明天我们就开始,好不好。” “可以啊~” 第二天一早,我们就隐藏在王国附近的树林,等待路过的边防军。可今天等来的却不是蓝白色制服的王国士兵,而是四个男性冒险者。要说这冒险者,我犹豫过到底干不干他们,但我只抉择了两秒钟。 铸蔷薇之前直接就要取我性命。他们敢这么做,其他冒险者肯定也敢,与其被他们发现,两方交战,倒不如直接偷袭干死他们。 “他们注意到我们了,动手。” “明白。” 柳如烟第一枪就中了,然后开始按照我教的熟练装填弹药。我马上掏出双枪,打了一顿火力压制。接着就是柳如烟的第二枪,对面传来了惨叫,估计第一枪是即死,第二枪是击伤,我的乱枪压根没瞄准。 没有魔法袭来,只有零星的两枪还击,我们是绝对优势。 二十米以上的距离,对方两死一伤,这伙人应该很讲义气,唯一没受伤的那个紧紧地守在另一个右胸中枪的同伴身边,慌乱地用火药壶往手枪枪管里倒黑色粉末。我没给他留机会,过去一枪打在了他的腿边。 “行了,把枪扔了吧。” “你为什么要袭击我们?!” 男人很费解,费解到了一定程度。尤其是当他看到了拿枪的魅魔柳如烟。 “别拉着他了,枪创血气胸,很快就死了。” 我面无表情地拿枪崩了他那位痛苦的同伴,血溅了男人一身,这回男人是真吓傻了,枪也掉在了地上。 “别怕,我不会杀你。” “为什么?你,她,这是怎么回事?!” “冷静,冷静~听说过来歌这个名字吗?” “来歌?你是来歌?!” “嗯,是啊。我就是你们英斯雷王国的头号通缉犯,来歌。” 男人说不出话了,我从他脸上看到的表情,估计跟我第一次看到歌果时的表情一样。 “诶,我问你,我的人头,值多少钱?” “啊,啊?” “我问你话呢,我的人头在王国值多少钱~” 说着,我抓起同伴尸体的头颅,笑嘻嘻地又开了一枪,尚温的血浆和碎骨溅了我一脸。当时我的精神状态就是如此,看上去是黑化了,实则又不是。 “死的十万,活的...二十万。” “嘿,柳如烟听见没,我的命值二十万呢!整整二十万呢~” “来歌先生,二十万是多少钱啊?” “二十万就是两千枚金币,两千枚!”我比出两根指头。 “哇哦,好多钱哦!” 我跟柳如烟之间的对话简直无法理喻,尤其是我发出的癫狂笑声,把男人脸上的皮肤都给扭曲了起来。 “喂,这男的怎么样,够你玩的吧?” “嗯......还不错。” “你们,你们要干什么?” 冒险者终于说出了求饶的话,他恐惧于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 “兄弟,跟这位柳如烟小姐睡一晚,多美妙啊。” “不,不,她是魔物,她是黑暗神的仆从,我会堕落的。” “嗯...我理解你,什么黑暗神光明神的。你们还是老样子啊......” 挠挠头,我又示意柳如烟先等等,毕竟机会难得,我还真想跟这个深受王国宗教政治工具毒害的冒险者聊聊,看看我们的差距到底有多大。 第8章 六圣灵 把可怜的男人绑好,我一生中最混乱对话开始了。 “我问你,你们冒险者为什么见到魔物就要打?” “那可是魔物啊!它们都是黑暗神的仆从,会带给人类灾难的!” “那夜幕镇的人类为啥就不打魔物?” “他们已经堕落了,都是黑暗神的仆从啊!” “哦,那我看夜幕镇的人类,跟你们也没区别啊?” “那是表面,他们的内心,已经堕入了xxxx。” 听不懂的生僻词语出现了,我的心情不免有些烦躁。 “你的意思是...只要是魔物,就应该打呗?” “当然啊!只要是魔物就应该被消灭!” “那你们该不该被消灭呢?” “啊?” “你们可是虐杀了无数魔物和人类还认为自己无比正义的人,比坏人更坏的是坏而无法自知的人,比坏而不自知更恶劣的是作恶还自认为正义的人。” “啊,我......” “行了,我不跟你说这个,我说不明白。” “来歌大人,您这样还算是个人类吗?” “认识莫丽莎吗?” “认识啊,铸蔷薇小队的......等等,难道他们......” 冒险者突然倒吸了一口凉气,似乎明白了什么。 “没错,他们如你们所想全都死在了我的面前。而且她也问了一个跟你一样的问题。” “来歌,你为什么要堕落呢?你为什么要成为黑暗神的一部分呢?” “我是真不想跟你聊什么人类神,这样吧,我问你几个问题,你来评评理。” 递给被反手绑住的男人一支烟,又帮他点上火,我尽量平复情绪用王国语跟他谈话。 “你结婚了吗?” “还没有。” “那你有喜欢的人吗?” “嗯......有。” “我也有,我爱上的是个魔物。” 这货明显是觉得我会因为可怜他而赶紧把他放回去。 “我跟我妻子刚认识一个月,你们王国就来了五个冒险者,想要我们的命。我们把他们都弄死了,你说这件事对不对?” “呃......不对,不对,对。” “到底对不对!” “对,对。” “后来,我们夫妻出去旅行,遇到了铸蔷薇那些人,他们想把我妻子卖了,而且还要杀了我,我把他们都弄死了,你说这件事对不对?” “呃......对,对。” “那好,前两天,王国来了个会魔法的人,拿个大锤子,把我妻子打了,我女儿也死了,我把他弄死了,你说这件事对不对?” “对对对。” 聊到这儿,我明白了他只是个正常人。正常人会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他还是怕我会要了他的命。什么宗教信仰早就抛到一边了。 “我最后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继续相信光明神,我就杀了你,如果你再也不相信光明神,我就让你活下去。你会怎么选择?” “我想活下去!” 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并不是宗教狂热者,光明神只不过是杜撰出来的,在对科学认知匮乏的环境下,需要这么一种精神信仰。但精神信仰,不会多给人一条命。 “那你就活下去吧。” 我丢下这句话,就转身离开了,柳如烟会意,拖着那个男人去了僻静之处。 之前约法三章,男人虽然可以给柳如烟玩,但是不能要人的命,而且得离我远一点,我晚上可不想听着魅魔的娇喘睡觉。而之所以我要把幸存者放回去,就是为了向王国传个话——我站在南部平原,等你们过来找麻烦。 王国的应对很快,边防军巡逻的频率翻了几倍。而且动员了所有的冒险者,我不太清楚他们是否像动漫中一样有什么“冒险者协会”等组织,但他们确实有个很奇怪的目标,那就是抓住我,并且收获金钱,扬名立万。 接下来的三天我们分别袭击了两队边防军和一队冒险者。 对付边防军,可以用魅魔的魅惑魔法先控制边防军的小队长,然后由我来攻击。边防军小队太容易看懂了,骑着马带高帽的是队长,其他都是小卒子,如果还有骑马的,那就是随时准备跑路的传令兵。先把队长魅惑了,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 至于冒险者,就稍微有点麻烦了,他们可能有探测魔物的宝石,而且可能还会有魔法师。所以第一枪必须打爆魔法师的头。如果有多个魔法师,就更棘手了,有时甚至必须让羽毛冲上去攻击才能解决。 一直生活在和平环境下的我,从来没用枪射过别人,而现在天天都在打打杀杀。 我承认,玩命的魔法枪战是一项会上瘾的运动。 开枪越来越熟练,用枪威胁别人的时候也更无情,更无法理喻了。 可以随便选一段: “想死想活?”我用枪垂直顶在一个边防军的天灵盖上。 “想活!” “想活就不能再信光明神。” “我...我不想背叛光明神......” “呯!” “你想死想活?”我又用枪指着另一个士兵。 “我,我不信光明神了,求求你不要杀我!”这个士兵吸取了教训,改口很快。 “哦,但是今天你多余了,我只留一个活口。” “来歌先生,来歌先生,我......” “呯!” 当时的我就这么杀人不眨眼,没有多余的对话,而且问题也千篇一律。这种方式让我的恶名远播,甚至连夜幕镇的大伙都觉得来歌已经失控了。 我的所作所为,似乎已经不是因为伤妻杀子之仇了,我觉得我有点上瘾,很微妙的一种瘾头,一天不开枪崩死几个我就浑身难受。 终于在妻子沉睡后的第五天,王国下达了禁令,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所有人都禁止出城。毕竟他们已经损失了三队边防军。 紧接着,第六天我们遭遇了全王国第二强的冒险者组织——“六圣灵” 那一战不仅艰难,而且我明白当前事态已经升级了。 六圣灵翻译过来就是“六位独特的魔法师”,我给他们想了个比较帅的中文名字。顾名思义,这个六人小队全是魔法师,一个猎人或者退役士兵都没有。六个人分别使用六种颜色的宝石,各有所长并且互补,铸蔷薇全灭之后,顺利背负了“王国最强小队”的名声。 根据我的战斗经验,每多一个魔法师,战斗难度就提升一大截,可以想象对抗六个魔法师将会是多么困难的事了。而且这群人个个都是宗教狂热者,是真的能为他们的光明神献身的死士。我觉得蕾雅都很难战胜他们,顶多两败俱伤。 但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六圣灵,我只知道我的身价在王国已经飙升至五十万,这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难以抗拒的诱惑。 第四百零四天下午,本应是午睡的最佳时段,我们被六圣灵发现了。 确切地说应该是柳如烟被发现了。 六个魔法师,就算我再怎么杀红了眼,也绝对不敢贸然进攻,而且我们失去了先手优势。 “往你们的领地跑!” “好!” 我们逃跑,可对面却没有追赶。奇怪的现象不止这一点,我曾经跟他们距离不足二十米,可对面连一种魔法都没施放。 “啊呀!” 柳如烟飞在前面,发出了呼喊。我愣住了,羽毛也愣住了,一堵土墙正飞快地在我面前生长起来! 土墙接连从我附近冒出,长到七八米高才停止,一共六面,把我封死在正六边形的监牢中。 “你飞出去,拿着这个。” 我依然面无表情,对柳如烟说。 “可是你......” “赶紧飞出去!” “你怎么办?” “不用管我。” 这是一个圈套,而且是蓄谋已久的圈套。六圣灵偷偷观察了我好几天,虽然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做到的,但他们确实摸透了我们的行动路线。 我们每次得手,都会把缴获的枪械马匹送回魅魔的领地储存起来,原定的撤退路线也是那个方向。这种突然从地上冒出土墙的魔法,肯定是预先在地里埋好了宝石,等我到了这里,突然释放把我困住。妙,真是妙啊! 柳如烟如果用力量增强,应该可以打碎这些土墙,或者抱着我飞出去。但我没让她这么做,反而让她独自飞走了,只留下我和羽毛被困住。 很多人可能都在一个观点上犹豫不决,那就是“要不要把事儿做绝?” 留人一条生路,日后好相见。 此人不除,后患无穷。 到底哪种观点是对的呢? 至少六圣灵没把事情做绝,因为这个土制的六边形地牢没封顶,他们多多少少还是低估我了,而我正巧就是后患无穷的人。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王国只悬赏了我一个人,帮助我的魅魔没被悬赏,因为王国早晚都会收拾魅魔,目前首先要解决我这个冷血疯狂的家伙。 魅魔不逃跑,就连魅魔一起打,魅魔跑了,就不用管了,反正五十万已经快到手了。六圣灵就是这么想的。 土牢看起来确实把我封住了,六堵墙严丝合缝,拳头打上去连土渣都不掉。 左等右等,估摸着柳如烟都快飞出二里地了,对面的土墙上才缓缓地开了个拱形门洞,六个人鱼贯而入。我细细打量,这六人举手投足间都有股高雅的皇家气质,一水的海军蓝长袍连着兜帽,连眼睛都看不见。谁知道他们的衣服里藏了多少可以作为武器的宝石。 六圣灵站了个队形,一人在中间,五人围在外面,又施放半球形的屏障,像个大碗把六个人扣在里面。其中一人又摸出了一个海蓝色的大宝石球,看了就知道那玩意能探测魔物,只是比宝石吊坠高级点,探测范围更大。 宝石球没发光,魅魔带着我的枪已经逃出了他们的探测范围。六圣灵之所以能跟铸蔷薇相提并论,也是因为同样的严谨。即便在确认了周围没有魔物威胁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任何懈怠。看不见他们的眼睛,但又知道六双眼睛都在盯着我。 我靠在土墙上,两手空空,看着如此专业的魔法师,不禁有些想笑。 “呵呵呵,天罗地网?何等的大手笔啊~” 第9章 圈套 “六圣灵他们那么强。可现在都死了,死在一个根本不会魔法的人类手里,我真不知道来歌到底用了什么魔法干掉了他们!”——波尔金元帅跟魔法议会求助时如此说过。 坐在六边形土牢之中,心情非常平静,所谓“禅”可能就是这么回事儿吧。 然而我说出来的话跟禅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呵呵呵,天罗地网?何等的大手笔啊~” 我也佩服六圣灵的严谨劲儿。我现在肯定是逃不了,就算手里有枪也不可能迅速击破他们的屏障。而且他们认为我很可能还有伏兵,最中间的那个人紧盯着探测魔物用的宝石球。真是可敬的对手啊...... 五分钟过去了,他们也终于给了我点面子。 “来歌,就算你死了,我们回去一样能拿到钱。”一个瘦高个的魔法师开口说道。 “好好好,我让你们把我抓走总可以了吧?” “如果你反抗,我们就杀了你。接下来不要动,就保持这个姿势。” “那么我把马放了总可以吧?” “快停下!” “别动!” “不许动!” 事后分析,我的阴谋小计之所以能成功,有一点很重要。六圣灵他们虽是前来缉拿我,但他们讲道理。我说想让他们放过羽毛,这句话并没有什么不对。把我抓回去能换钱,把马抓回去又换不了几个钱。而且袭击边防军的是我,又不是马,毕竟马只是个不懂事的畜生。假如换做几个流氓抓我,可能二话不说就先把马给杀了。 但是,六圣灵永远都是那么严谨,会考虑所有的细节。比如我跟他们提马,可能是想转移他们的注意力,也可能是让马去找援兵,甚至是让马去接近他们进行攻击。 “你不许动!马我们不杀,行了吧!” “那你们让马先走。” “不行!” “你看啊!我现在没有武器,也不会魔法,困在这里束手无策。我的马也戴着马嚼子,不会咬人......要是你们先把我抓走了,谁知道你们会不会把我的马给杀了。” 我转了一圈,表示我真是连把小刀都没有。 “行了!让那匹破马走吧,你在原地呆着!”终于有一个女魔法师实在嫌我磨叽,同意了我的请求。 “那真是太感谢了。羽毛,快走吧。” 羽毛嘶鸣,走向了土墙上的拱门,出去之前,还回头望了我一眼,我摆摆手。 啊哈,今天我是不是真要被抓走了呢?有点令人期待呢,王国的监牢。 确认马走远了之后,六圣灵命令我站好,准备用魔法把我抓起来。 然而局势在这一刻改变了。 宝石球如同发生了核聚变,最中心的小小光点霎时间变得明亮,不祥的白光充盈了整个球体。六圣灵的反制措施行云流水,一颗鹌鹑蛋大小的宝石被丢上了半空,随着宝石消耗,六边形土牢的棚顶“铮”的一声被透明的物质封死了。 在宝石产生作用的瞬间,我只做了一件事——吹口哨。 十大无用技能之一的流氓哨,顾名思义就是流氓调戏美女时吹的那种口哨。这种口哨最显着的特点是声音大,比任何一种口哨声音都大。土牢顶部被封住的前一秒,清脆的哨声传了出去,这是给羽毛的信号。 六圣灵大约有十多秒来应对即将发生的战斗,他们的决定很明智,先把我抓起来。两个人开始吟唱隔空施力,我的双脚马上就离开了地面,身体像被一只大手从后背推着,慢慢靠近了六圣灵。 “快一点!” 负责展开屏障的魔法师盯着宝石球喊道。 他们已经明白了我另有埋伏,王国头号通缉犯怎么可能如此轻易地举手投降呢? 右侧的土墙突然被撞碎了,柳如烟满脸是血,魅魔那标志性的弯曲羊角断了一根...... 从土墙的破洞中冲出来的是羽毛,马嚼子已经被魅魔摘下了,它没有冲撞展开屏障的六圣灵,而是撞向了我。羽毛傻吗?不,它不傻,反而聪明得让我震惊,它能分辨出主人是不是处于危险中。悬在半空中的我被羽毛撞出去一米多,羽毛自己却摔倒了。 这一撞不是羽毛的全力,它只是为了让我脱离隔空施力魔法的控制,与我一同落地的是用绳子绑在一起的两把转轮手枪——柳如烟扔过来的。 “来歌!开枪!” 魅魔用身体和张开的翅膀死死地压在屏障表面,六圣灵的视线被挡住了。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用魔法将我缴械了。 我抓起眼镜戴回脸上,然后忍着身体的不适右手持枪左手扳击锤。 屏障并不是牢不可破的,只要产生足够的动能冲击,就可以击碎。 这种情况下,六圣灵的反应很明智,他们解除了屏障魔法,队形散开各自吟唱攻击魔法。就目前的状况,他们已经不打算活捉我了,第一招就是致命的“碎裂炽焰”。 棱柱型的红宝石飞了过来,柳如烟用手凌空抓住。 然后她的一条胳膊就被炸没了,同一侧的翅膀也破破烂烂。 我也开了第一枪,打中了会用屏障魔法的那个女魔法师。 紧接着就是我没见过的魔法,翠绿的宝石炸裂,化作闪闪发亮的粉尘从我的头上飘落,魅魔用还完好的右侧翅膀挡在我的头上。那些粉尘不是有腐蚀性就是有毒性!第二枪连着第三枪打出去,那个刚刚拿出一块黄宝石的矮个子魔法师头部中枪,宝石掉在了地上。 突然脖子一阵灼热,原来柳如烟的翅膀已经被绿宝石的粉尘烧穿了,第四枪放倒了刚把紫色宝石捏碎的一个魔法师,这招是魔晶箭雨,对面已经打算跟我同归于尽了。 第五枪选择的是最高大的那个,此时他已经把兜帽摘掉,长袍下是个浓眉大眼的国字脸男人。魔法的速度到底比不过子弹的速度,对面剩余两人。 魔晶箭雨从天而降,比冰锥小一号的紫色结晶贯穿了柳如烟的身体,那双带着傲气的柳叶眼溢出了两行血泪。几天前还被我戏称为如烟大帝的魅魔死了,她腰上的尖锐魔晶也刺进了我腰部两厘米。 不,柳如烟还没死,因为她正努力撑住身体不让魔晶继续刺穿我的身体,我明白,剩下的两个人肯定施放了泰山压顶这种魔法,魅魔正在用最后的力气为我争取时间。 换过另一把上满子弹的枪,我咬紧后槽牙把剩余的两名六圣灵成员击毙。 土墙坍塌,各种魔法也消失了,魅魔摔在了我的后背上。 一切都结束了。 耳朵里是人临死前喉咙中搅拌着血沫子的咕噜声。 鼻子里是呛人的火药与皮肉燃烧的焦糊味。 食指依然扣着扳机,这一次视线里再也没有任何站立的生物了。 继铸蔷薇之后,六圣灵全灭,王国再也没有冒险者敢踏入南部平原了。 来歌终于成为了全王国的敌人,不论多少钱,也不能勾起冒险者们缉拿我的欲望了。 一年前我和歌果把五名冒险者杀掉仅仅是想隐藏我们的存在。 可今天,我却已经被王国的每一个人看作死神。 多么可笑啊,我反而背离了初衷。 “来歌......我要死了。” “嗯,谢谢你。” “不客气。” 柳如烟的遗言只是一句不客气,这跟我看过的动漫完全不一样,人家死之前都会说一句:“遇到你真是太好了。”可魅魔却只说了句不客气。 把已经不成人形的魅魔摆放好,我大笑着,呐喊着,叹息着,直到太阳落山。 最后将柳如烟的尸体安葬,羽毛身上的几处割裂伤都不深,还能驮着我回家。走走停停,我时而睡在马背上,时而强打精神辨识道路。 太阳升起,羽毛颠着后背催我起床,美妙的晨曦融化了我的视线,我看见了齐整的菜地,漆成红色的人字形屋檐,那里还有一张桦木小桌子,一个刚到我腰的小家伙正在桌子上写写画画。忽而,小家伙好像发现了我,扔下手中的笔,用和她妈妈一样的行走方式奔向我。 可不论我怎么仔细地打量她,都看不清她的模样。 唯独一双褐色的大眼睛明亮如夜空的星。 小家伙伸伸手,用稚嫩的声音说 “爸爸。” ...... 梦醒了,洞口站着的是瘦削的妻子,我们恍如隔世。 她扶着一身是血的我从马背上下来,用最平淡的拥抱将我拉回了现实。 我明白,就算我给自己添上再多的伤口,就算我杀了再多的人,我们的女儿也不可能再回来了。 第10章 集结 歌果瘦了,变成了许多女人梦寐以求的那种苗条身材。 小姨子走了,歌果一醒就让她回去了,她站在洞口等了我一夜。 歌果没问我这段时间都做了什么,我们收拾房间,然后准备早餐,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也不多说话,脸上最多的表情就是微笑。 “饿了吧?” “嗯,饿了。” “一起吃饭?” “好啊。” 嘴上这样说,我们却还站着不动,因为根本没有食物。 我们又笑了,停不下来的笑。 “打猎?” “走呀~” 我再次提议,可依然没有实际行动,我们还在笑着,笑得骨头都隐隐作痛。 “你笑什么?” “笑你。” “呵呵呵。” 到底在笑什么呢?我和她都不知道。毫无快乐可言,毫无幸福之感,眼睛没了,孩子也没了,王国已经用匕首把我的画像钉在了悬赏榜,但我们无法控制此刻的欢笑声。 我靠着岩壁坐下,向歌果招招手,让她坐在我的身边。 “把那个拆了吧。”我搂着她瘦弱的肩膀,指向那张床。 “好,拆了。” “今天想干什么?” “晒太阳,吃饭,和你说话。” “行,我们先去晒太阳。” 于是我们久违地仰面躺在洞前的草地上,闭目养神。人类的身体挺结实的,我竟然没骨折,只有遍布的小伤。明明是大战开始前的几天,我们却比任何时候都安心,歌果很快枕着我的胳膊睡着了。我也打了个哈欠,安然睡去。 那一觉睡得特别踏实,几乎把我整个人都睡回了婴儿时代。 当我被叫醒的时候,眼前是沃夫朗那张人狼脸。现在天色已经渐黑了,太阳落山后,只留下紫红色的光晕在地平线迟迟不肯离去。 “来歌!你们在这里睡觉,多危险啊!” “我在我家睡觉,有什么危险的?” “王国、王国有动作了!” “王国又怎么啦?” “他们把魔女之家烧了!” “哦。” 我平静地回答,将掉到胸前的眼镜拿起来,慢条斯理地吹去尘土,重新戴上。 “你先回去吧,沃夫朗。” “我......” “回去吧,我和歌果一会儿就到镇上。” 沃夫朗也不再多说,转身离去,因为在他眼前的这个“来歌”,已经不是他熟悉的那个人类傻小伙儿了。 轻柔地把歌果叫醒,我们奔赴夜幕镇。歌果久违地穿上了黑斗篷,并把弓箭背上。我也全副武装,牵着羽毛徒步行进。 一路上我们聊天的内容很空虚,这种空虚指的不是内容,而是意义。比如我们还在讨论小山洞是否应该继续改造,要不要买个大衣柜什么的。 南部平原上唯一的人类聚居地,已经不像我们第一次去的时候那么平静了,大半夜街上到处都是忙碌的人们,我看见最多的就是装满货物的马车。平日里热闹的酒吧现在冷冷清清,只有帕克一人叼着烟斗倚着门框。 “上楼吧。” 工匠免去了寒暄,三个字不像邀请,更像是命令。 歌果没用我背,自己借着扶手蹭上楼,我一点都不惊讶。 会客厅的门打开,屋子里人很多,最先向我跑过来的是小丫头璐璐。 “来歌哥哥!” “璐璐~怎么样?没受伤吧?” 璐璐还是那样,头发干枯,小脸脏兮兮的。我蹲下去用袖口帮她擦掉脸蛋上附着的一层木炭灰。看来王国确实狠心把魔女之家烧掉了。 “大哥哥,你这个眼睛没了。” “嗯,是啊。” “也是那些坏人干的吗?” “不是哦。” “那大哥哥,会帮我们打坏人吗?” “会,一定会的。” “谢谢大哥哥!” 璐璐笑了,笑得太单纯了。一个不满十岁的小女孩当然不懂地缘政治和远交近攻,她只是把烧毁自己家园的王国军队称为“坏人”。我抬头环顾四周的魔女,没看到波拿芮奶奶。 “婆婆呢?” “婆婆说她不走......” 站起身,我看到了伊薇妮,她摇摇头。波拿芮奶奶直到整座房子都被火焰吞没,也没离开魔女之家。军队想要抢走所有跟魔法有关的资源,波拿芮奶奶的性格我也清楚,她绝对不会离开家园半步,哪怕被同归于尽。 “来歌先生,来歌太太,你们来了。” “有事就说吧。” 歌果抢先我一步回答了西蒙,众人围着长桌落座。人很齐,就连兽王都在。可所有人都没说话,好像是在等我。 “说话啊,别像看魔物一样看着我。” “是呀,我们又不是第一次见面。” 我们都单手撑着下巴,平静得不像话。沃夫朗想不通,为什么现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们还能如此镇定自若,甚至有点懒洋洋的。 “夜幕镇肯定保不住,王国会烧掉这里的。” “人类都去沃夫朗那里吧。” 没人提出异议,这里成了我们夫妻的二人转现场。 “那个喝人血的家伙死没死?没死明天去找她。” “她应该死不了,多一个总比没有强。” “歌果,这几天让姐妹们过来帮忙。” “我明白~” 大家木然地盯着我和歌果。 “蕾雅,之前托你去买东西,一共买了多少啊?” “来歌...你......” “我问你之前去买东西,一共买了多少,蕾雅姐姐,您是不是困了?” 我终于用正眼看了蕾雅,脸上依旧是不以为意的微笑。 “内个,一共,二百四十二支步枪,八十九支手枪。” “你花了多少钱?” “九万。” “剩下的钱呢?” “花不掉......” 确实,在王国想买到枪很困难,一般民众没有枪,我们还是得通过各种渠道在流氓和猎人手里买到枪,而且价格贵得离谱。其他物资如火药铁矿就更难购买了,那些都是王国管控的。 “嗯,我知道了。剩下的钱我来花。沃夫朗,明天就把大家送去你的地盘。” “可是......” “帕克,把所有能带走的都带走,带不走的,拆开了也要带走。” “好。” “西蒙,算算我们的物资,写在纸上给我看看。” “嗯...好吧。” “格瑞,到人狼那边之后,吃饭睡觉之类的就由你安排了。” “我...我怕......” “兽王,您让族人做好战斗的准备就可以了。” “来歌啊......” “魔女们跟人类一起走,剩下的事交给我们夫妻俩就行了。大家都早点睡,明天还要赶路呢,我们也先去休息了。” 会客厅里没有一个人动,大家都直勾勾地盯着我看,用蕾雅后来的评价就是:“那天半夜,我突然觉得克里弗雷复活了。” “你自己呢?”西蒙终于挤出一句。 “我?我们夫妻要做的事比你们多。” “来歌,我知道你杀了很多人,而且想打这一仗,但是,人的命只有一条啊!你真的会死!不管你再怎么强,也只是个人类,歌果也已经......” 沃夫朗终于忍不住,他不希望我们夫妻参与进这场马上就要席卷南部平原的风暴,他想让我们不再受到任何生命威胁。不仅是他,所有认识我们的人都是这么想的。 “沃夫朗,我告诉你吧,这场仗就算你们都不打,我和歌果也一样会打。” “所有的对策,我在王国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思考了。” “把六圣灵打死的时候我明白了,魔法师也是人,他们也同样只有一条命。” “还有大家别苦着脸,打仗怎么了?打仗还不过日子了?” “要不,我给大家唱首歌,跳个舞?” 说完,我揽着歌果的腰,笑着离开会客厅,走到了第一次住的那间客房。 “来歌,多少天了?”歌果看我正在写日记。 “四百零六天。” “我们第一次并肩作战是什么时候?” “六十多天吧?” “我觉得,你以前就挺喜欢跟人类打架的。” “或许吧。因为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人类自己。” 合上日记本,我熄掉台灯,摘下眼镜用右眼望着窗外的月亮。高度近视带来的是朦胧美,安逸的月光毫无遮掩地静泻在歌果的身上,头发中的小蛇和半藏在被单中的尾巴像是沐浴在牛奶里,如轻纱中的梦。 “睡觉吧。” “好。” 歌果从背后抱住我,纤瘦的手腕把骨骼的棱角书写出来。 铸蔷薇、六圣灵、边防军曾经常常出现在我的噩梦里,但现在已经不会了。 与其每天每夜地担心自己什么时候会死,倒不如快乐地过好每一天,至少快乐地死去要比哀嚎着死去舒坦得多。我彻底释然了,歌果懂我,她觉得从醒来之后,每和我多在一起一天,就已经赚了一天。这段说不定是我们夫妻最后的时光,为何不快乐地度过呢? 当然,我们现在也已经明白了当初誓词中“黑暗的未来”所指的是什么。 第二天,夜幕镇出动了近二百辆满载的马车,在西蒙、格瑞和沃夫朗的带领下奔赴人狼的村庄。金币、蔬菜种子、健壮的牛羊还有活下去的希望都离开了这个拥有数百年历史的小镇。 夜幕镇的酒吧里只剩下我、歌果、络新妇、蕾雅。 帕克闯进门,呲牙笑着丢给我两枚戒指,那是我和歌果的血戒,只不过拜托帕克帮我们在戒指内侧刻上了一行小字。 “two against the world——二人对抗全世界。” 第11章 暗潮涌动 “元年1479,我国南部平原的魔物以及夜幕镇的人类集结成一支大军,这支军队被称作暗潮,后于第三收获月同我国先锋军开始了南部平原战役。”——《英斯雷王国史》 兵分三路,我去找吸血鬼,歌果找美杜莎,蕾雅找魅魔。最后在夜幕镇酒吧汇合。 理论上来说,魅魔的集结最快,其次是美杜莎,最后是我。吻别歌果,我快马加鞭直奔多奇山南部。现在不用地图,光凭我的记忆就足够识路了,只消一个上午,就摸到了吸血鬼的小宫殿。 当我停住马的时候才发现,那个小宫殿已经化为一座废墟。周围的树干上有明显的弹痕,地面的泥土坑洼不平,想必是经过了一场大战。 “羽毛,嘘...” 我摸摸犬齿马的鬃毛,掏出枪放轻脚步,王国的军队既然已经跟吸血鬼战斗过了,按照各个击破的战术,下一个目标就是魅魔族群了,同时也不排除王国军队还在附近的可能性。 缺失左侧视野在这种情况下会让人非常焦虑,我的神经快绷断了。 等了十分钟,没有枪声,没有脚步声,仅剩的忧虑就是那些碎砖烂瓦周围是否安置了魔法陷阱。如果再冒出几面土墙,可没有人跟我打配合了。 事实证明我的担心多余了,破败的吸血鬼宫殿只有一片死寂。 “这是要我把你挖出来么?” 自言自语的同时,我已经开始动手了。 真的很敬佩那些从地震的废墟中救人的消防队员,用手扒开数十斤重的碎石块极其消耗体力,可我坚持着,手累了就用脚踹,脚踹累了就用身子顶。目标只有一个,那只满口鲨鱼牙的吸血鬼大姐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两个小时过去了,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换来的是一个漆黑的大缺口。 阳光软弱无力,除了洞口漂浮的粉尘,根本无法照亮黑暗。 “喂,还活着吗?” “我是以前跟美杜莎一起的男人,还记得我吗?” “可别告诉我你已经死了,我不信。” 坐在废墟的破口旁,我拿出了肉干,向洞里说了一句半开玩笑的话。 “你出来,我的血随便你喝。” 然后我拿着的食物就脱手了,废墟内向炸裂开来,碎石土块飞溅过来,我下意识地用手挡住仅剩一只的眼睛,结果脚下一个趔趄摔倒在地。 她骑在了我的身上,脖子上密集的刺痛接踵而至。 “你活着啊......太好了。” 我的生命正以每秒钟五毫升的速度飞快流逝,如果不去听她那涡扇发动机般的狂野鼻息声,被吸血鬼吸血的感觉很像猫薄荷。 其实我人生中第一次献血很丢人,到人家献血车上,愣头愣脑地就直接来了个三百毫升。然后我就晕了,嗯,真晕了。 今天我被吸血鬼抽走的血量肯定超过三百毫升,幸好现在我的体格比以前强壮了,她松嘴的时候我只觉得手脚发凉,头晕目眩而已。 “你......喝得满意吗?” 吸血鬼没回答我,仰着脖子不停地哈气,像是在释放快感。 “呼哇~~~活过来了!” 见过动漫里泡完温泉喝一瓶牛奶的那种感觉吗?是的,吸血鬼大姐现在就那德行。 “你差点就把我吸死了。” “啊,抱歉抱歉~要不我再把血给你吐回去点?” “不用了,你不嫌脏,我还嫌埋汰呢......” 晕晕乎乎地躺在地上,看着吸血鬼一说话就露出来的鲨鱼牙我突然回过味来,脖子上的伤口一定很可怕。吸血鬼再次用一条手绢把我的脖子缠住,打了个结。 “能先从我身上下去吗?” “好啊,要不要帮你站起来?” “麻烦你了......” 头很晕,我不客气地把身体的重量分摊给架着我胳膊的吸血鬼。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 “是嘛......” “喝了你的血,当然应该回礼。” “行了,就说你帮不帮我吧。” “帮你干什么?” “别装傻了,你的小房子是谁弄碎的,你应该比我清楚。” “这样啊......” 吸血鬼停住了,我不知道她又在打什么小算盘。 “如果不想帮我,就算了。” “人类啊,帮你对抗王国,对于我来说也不会改变什么。” 人类跟美杜莎或许可以互相包容,跟人狼可以友好相处,但跟吸血的魔物很难共处一个世界。 她的意思是就算帮我踏平王国,吸血鬼也绝对不可能被人们接受,这种魔物生来就是与人类永恒对立的。 “只要有一个人类接受你,就足够了。” “你是说你自己吗?” “呵,这个人你还没遇到呢。”我爬上马背,向她伸出手:“不过总有一天,你会遇到的。怎么样,要不要帮我?” “除了帮你,我还有第二个选择吗?” 吸血鬼笑笑,翻身上马。 “喂,我说你就算不骑马,也能跟上我吧?” “要是不骑马,我怕你跟不上我~” “好吧。” 回去的路上,我在担心歌果和蕾雅是否跟王国的军队交战,结果她们比我快一步赶回了夜幕镇。这两种魔物的机动性比我预料的还要好。 还没进酒吧的门,就听见里面叽叽喳喳的吵闹声。 两百只魅魔共处一室,突出一个乱。 咯吱,我把门推开了,所有魅魔都闭上了嘴。 “蕾雅呢?”我问道。 “在楼上。”一个粉头巾的魅魔回答。 “没事,你们继续。嗯...这位你们大多应该都认识,我就不介绍了。” 说完,我就把吸血鬼撂在一楼,直奔二楼会客厅。前脚刚上楼,魅魔们马上又炸锅了。女人嘛,魅魔更是女人中的女人,随她们去吧。 会客厅里除了帕克,一个男人都没有,确切地说是一个人类都没有。 “蕾雅,我们美杜莎这一战可能都会死。” “我们魅魔也同样啊,这一战其实根本打不赢。” “那我们还能往哪儿跑?” 这是蕾雅跟大姨姐的对话,帕克在一旁端茶倒水。 “姐,你们现在走还来得及,但我和来歌肯定要跟王国死战到底。” 歌果把茶杯端正地放在桌上,坚决地说。 “我们会赢的。” 大家把目光全都集中在面带微笑的我的身上。 安插在王国里的线人早就发出了最后的回报,先锋军已经组建好了,整整一万四千余人。现在由魔法议会的直属部队清剿美杜莎魅魔之类的魔物,先锋军负责征讨兽人和人狼。 好一招钳形攻势。 我年少的时候,是为了所谓兄弟义气而抡起拳头。 动漫里的男主角,是为了所谓的友情羁绊而觉醒力量。 现在的我要打架,仅仅是被迫的。 “明天带着人,这里集合吧。” 我点了点桌上的地图,那个位置是人狼领地针叶林的北部。 “来歌,这位置不错。” “嗯,歌果就是聪明。” 歌果来到我身边,自然地靠在我的肩膀上。 “我再说一遍,我们会胜利的。” 这一次,我说得字正腔圆。 ...... 一天之后,整个南部平原除了多头龙和食腐怪以外的所有魔物都聚集在我所指定的那片地区,战争的凝重气氛无需言表。 所有人都在等我发号施令。 “哈哈哈哈,真是好怪呀,歌果,你不觉得吗?” “是呀,真的好奇怪,为什么呢?” “一年之前,我是个连吃饭问题都无法解决的弱者,现在却有如此多的魔物和人类愿意听我的指挥,到底发生了什么啊?” “现在叫你来歌大人都不过分呢~” “歌果,我可不值得被称作大人。” “诶,还记得下雨那天吗?咱俩就像小蚂蚁,蜷缩在一堆皮毛上。” “记得,你把我抱得可紧了。” 我跟歌果笑着,说起了与战争八竿子打不着的过去。 打仗对于我们来说,似乎根本就不值得严肃,西蒙终于插嘴问道:“来歌,这种时候你为什么还如此轻松啊!” “难道我要躲在小山洞里一边发抖一边祈求神明?” 我终于收起了笑容,攥住歌果的小手,对所有人正色讲话。 “其实啊我知道你们的难处,也有很多人都觉得这次一定会输。” “王国组建了先锋军,一万四千多人,有枪有炮有魔法,很强大。” “西蒙,明天夜幕镇就会用滚滚黑烟向我们挥手告别,你们已经无路可退了。” “不光是你们,我们夫妻也已经无路可退了。这是个掠夺与被掠夺的世界。” “如果不想被掠夺,就成为掠夺的一方,蕾雅你不是说过吗?只有比别人更强,才能不被欺负。” “我们比王国弱吗?!” “......” 无人回应,就连兽王都没说话。 “我们弱吗?!” “我们兽人不弱!” 乌鲁姆第一个激动地喊了出来。 “只有乌鲁姆一个人很强吗?你们都很弱小,需要别人来保护是吗?” “我们不弱!” “大点声!” “我们不弱!!!” 魔物们沸腾了,呐喊声响彻山海。 “我告诉你们,我们忍让了一年多,知道我们换来了什么吗?我们换来的是无数的伤口,是遍体鳞伤的同伴,是我们已经死去的女儿!” 歌果的情绪非常激动,那种煽动力我也早已预见,那个强硬的褐色蛇发怪物回来了。 “不用再忍了,我们魔物温柔太久,以至于王国都忘记了那场屠杀,是时候让他们回忆起来了。今天我和来歌站在这里,永不后退,永不妥协!” “永不后退!永不妥协!” “waaagh!!!” 燧发枪、长刀、棍棒、利爪等等兵器雨后春笋般被举起,这一刻,血液翻滚,心跳如雷。 接过蕾雅连夜赶制的一面黑旗,我高高举起,对所有可敬的人类与魔物咆哮: “今天你们相信我,明天我会让你们相信胜利!我们的黑旗会飘过每一棵大树,飘过每一栋房子的屋顶,直到插在皇宫尖塔的最高点!” 第12章 炮火 “炮兵就叫炮兵,叫什么唤雷者啊,我还以为他们会魔贯光杀炮呢~起这么装逼的名字,听没听过装逼犯早晚挨干的道理啊?”——说归说,我还是很怕大炮的。 打仗了,嗯,虽然打仗了,可我还是跟歌果赖在帐篷里躲避秋天的早寒。 不想起床,不想工作,不想去指挥大家啊~~~ “来歌,你还不起床?” “不知道谁用尾巴缠着我呢~” “人家冷嘛......” “好~那我也再躺一会儿,才六点半。” 夜幕镇的运货马车花了两天时间到这里,我快马疾驰只需要不到一天,王国的军队拖着大炮,走到这里估计也得两天。但是魔物群体集结的情况肯定已经被侦察兵发现了。 “来歌,我们发现了先锋军的动向,你来看看吗?” “离咱们多远?” “目测还有一天的路程。” “不用着急,我们就在这里等他们~” 我一边让小蛇跟着手指头转圈,一边回答帐篷外的西蒙,根本不慌。究其原因,可能是我心太宽。歌果往我身上一趴,安安静静地吸取热量。 西蒙刚走没多一会,外面的声音就有点嘈杂。 “歌果,外面怎么了?” “估计是我的姐妹们和兽人吵架了吧?” “他们相处得不是挺好吗?” “还算不上好,顶多就是能保证不打起来。” “嘛...随他们去吧。” 美杜莎与兽人争吵的焦点在于:兽人觉得美杜莎的尾巴是不详之物,美杜莎觉得兽人的长相太过野蛮丑陋。要说不详,明明络新妇那家伙看起来最不详,结果兽人们意外地很敬畏络新妇,或许是因为她展示过瞬间砍倒四棵大树的原因吧...... 正想着,帐篷开始摇动,该不会打起来了? 呃......不要把帐篷掀翻啊! “嘎?” 雷鸟来了,并且为了向我们夫妻问候,用嘴把帐篷叼起来了。 “来歌,大家在等着你挖坑呢。” “关于新武器的制造,我也有事想问。” “我们人狼的部署,还没决定呢......” “嘎嘎~” 我明白了,我起床就是了...... 雷鸟浑身有十九处枪创,真亏它能飞过来。看来王国是想连雷鸟的活口都不留,结果它拼命逃脱,然后发现了聚集在一起的我们。服了气了,雷鸟招谁惹谁了?让西蒙想办法先给它放放电,然后处理伤口,开始备战吧。 王国最强的远程部队是炮兵,这一点毋庸置疑。或许魔法这玩意很强,但面对射程可达七百米的步兵炮,魔法那点施法距离就显得非常可笑了。集中兵力摆开阵势对攻,确实可以避免被训练有素的魔法师各个击破,但又必须面对强大的炮火,有利有弊啊。 不过呢,相对于他们,我终究还是领先了两个世纪。对抗炮火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战壕。 然后我就决定挖一条近乎横贯整个南部平原的大战壕。 “咱们工人有力量,每天每日工作忙......” “来歌,别唱了......” “唉,没想到这活儿还真累啊。” “还不是你说要跟大家一起干,交给兽人们不就行了?” “歌果,咱这叫身体力行,这么做才能真正地为战争出力。” 我拉着歌果一起用铲子挖土,和我们共同劳作的还有兽人、夜幕镇居民以及人狼。这条战壕挖了一上午,进度比想象中的快。人狼和兽人已经躺在战壕里喝酒了,我们依然灰头土脸。 干到中午十二点半,大家终于放弃了,把工作交给兽人,各自生火做饭。 和沃夫朗对坐,我调整好煮粥锅子的高度,二人闲聊起来。 “来歌,那个王国的大炮,到底有多厉害啊?我们都得躲进地里?” “我该怎么说呢......这个长度看见了吧?” 我用手比划出了大约一米的距离,这个世界的测量单位太蹩脚。 “然后呢?” “然后,大炮的子弹可以打七百倍的这个长度。而且炮的子弹比你的拳头还大。” “我的天......” “以前在王国的时候,见过他们的炮,一分钟能打三发,很快。” “那,那他们有多少大炮啊?” “不知道,但至少也有八十门吧。” “八十门也不是很多......” 沃夫朗挠挠头,开始计算起来。 “行了,我帮你算吧,你们人狼出了多少人?” “四百人。” “那兽人出了多少战士?” “六百人。” “你们一千人,去攻击他们由一万多人保护的八十门炮,在途中被打死的肯定不止八十个人。八百个人都有可能在冲锋的路上送命。” “这么说来,我们岂不是必输无疑了?” “所以我们要先防守,后进攻。” 摆在我面前的是不足两千人的魔物人类联军,对抗的是王国一万四千人的先锋军,七倍以上的兵力差。如果真让大家去强冲先锋军阵地,我确定可以付出大量伤亡的代价惨胜,但我需要的是绝对胜利。即以最小伤亡达成最大杀伤。 “沃夫朗,放心吧,三天,我只用三天就可以把他们击败,” 抬头看了看天空,我非常自信地向他保证。 “但愿吧......对了,来歌,你太太正在做饭,不尝尝吗?” “她做饭,是一种娱乐活动。如果你想吃,我不拦着你......” “来歌,你看这些食物,能不能吃?” 歌果捧着个小锅,里面的东西是混合了面包、奶酪、野果、瘦肉的大杂烩。这已经强多了,最开始她能把锅里的任何东西都烧成锅盔。 “喏,沃夫朗,你尝尝吧。” “看起来还挺好吃的。” 歌果看沃夫朗愿意尝试她的黑暗料理,很兴奋,所以我说了,做饭对于她来说是一项娱乐活动。 “咕...呜...还,还好。” “行了,沃夫朗,喝点吧。” 我把酒水好递过去,让他缓解一下嘴里的味道。 “来歌,你也吃呀~” “嗯,我尝尝。” 看歌果眉飞色舞的样子,我把浆糊般的食物灌了一口。 “怎么样,快达到你的水平了吧?” “跟我比啊......军队的大炮能打多远,我们就差多远~” “到底差多远啊?” “很近了哦~” 没错,炮声确实临近了。 在太阳落山前,我们完成了全部准备,弧形战壕的北面是作为掩体的土堆。只要缩在战壕里,面对平射步兵炮,除了吃点泥土之外应该不会有什么损伤。 夜幕镇共有三百七十名人类直接参战,可以保证他们人手一支步枪,魅魔全员一百九十七人参战,只能保证人手都有一把能用的枪,美杜莎共十三人参战,人狼共四百人参战,兽人共六百人参战,雷鸟全员一只参战待定。 算上我自己,联军合计一千五百八十一人,我们将在明天迎战一万四千名王国先锋军。 睡觉前,我再次举着火把检查了所有的部署,又暗自思忖王国炮兵可能的战术。 英斯雷王国常规部队三大精英之一,因为他们使用的武器能发出雷鸣般的响声,而被民众称为“唤雷者”,说白了就是炮兵。 我对王国生产的平射步兵炮印象深刻,其主要原因是炮弹的大小,如果折算成现在比较流行的毫米,应该在150左右。得益于爆石矿制成的高效能火药,七百米内贯穿几只人狼的躯体肯定很轻松。 而面对这样一门炮的直击,不论多强大的魔法师最后的命运都只有一个——引以为傲的屏障被击穿。也正因为火炮的强大,魔法议会对该种武器的管制极为严格,波帅的三张底牌,每翻开一张,都需要跟魔法议会商量。 夜里我难以入眠,在黑暗中摩挲歌果光滑的肩膀。 明天,真正的战争就要来临了,炮弹不长眼睛,每一个人的生死都要交由命运决定。 就算我再想得开,也会担心漆黑油亮的实心炮弹在惊慌的人群中犁出一条血胡同...... 战壕到底有没有用呢?我所计划的每一步能否如愿呢? “来歌。” 战火纷飞的前夜,歌果用充满诱惑的身体为我驱赶软弱与不安,身体的交融是加深彼此记忆的过程,同时也确认了这一刻我们都活着。 第二天早上八点整,我们的帐篷再次被掀翻,只不过这回调皮捣蛋的是炮弹。 先锋军并不像十八世纪欧洲军队那么绅士,甚至连战前的最后通牒都没有,第一轮测距炮击就打完了。 “歌果,去坑里等我。” “我知道了。” 先锋军两翼是蓝色的原边防军,中间是正规军方阵,炮兵在最后,而且不止八十门炮。红蓝两色的军阵中,我还发现了一抹亮色——霞色枪骑兵团。 “西蒙,让所有人都到坑里去,炮声不停,不要出来。” “那你自己小心!” “嗯,快去吧。” 第二轮炮击比第一轮准确许多,但无人伤亡。所有人都手脚麻利地钻进了战壕,不少兽人还拿着吃到一半的早餐。 “来歌,这就是人类的大炮吗?” 兽王一脸震惊地问我,脸上上还沾着土疙瘩。 “是啊,你现在觉得哪位战士能顶得住大炮?” “谁也顶不住呀!你知道这大炮要响多久吗?” “不知道,总之让大家都别出来。” “唉!” 兽王猫着腰回去了,沃夫朗的弟弟又从西边跑来。 “来歌,王国这是什么魔法啊?” “这是大炮,不是魔法!” “那、那我们咋办?现在根本不敢出去呀!” “出不去就在这里躲着呗,该吃吃,该喝喝。” “啥?” “放心吧,伤不了我们。” 话音刚落,一颗炮弹就打中了我们头顶的土堆,土块炸了我们俩一脸。我赶紧帮他拍打掉落进毛发里的土。 “赶紧回去吧,实在害怕就趴在坑里!” “好!” 沃夫朗的弟弟也是又憋屈,又无奈。本来想着跟王国拉开架势好好一决胜负,结果先被劈头盖脸一顿炮弹招呼,换谁谁不憋屈。 正听着炮声闹心,歌果几乎用贴地的行动姿态窜到了我身边,然后说了句有史以来最没心没肺的话。 “来歌,现在咚咚响的就是大炮吧?” “是啊。” “那你昨天是不是说我做的东西难吃......” 第13章 破军的矛头 “那是一群有信仰的骑士,只不过他们站错了队。”——霞色枪骑兵让我想起了史诗电影的时代,赞叹之余,又觉得悲哀。 “歌果,都这时候了,你还想着做饭?” “回答我啊!” “是,你做的东西很难吃!” “那我以后不给你做饭了。” “咱们能不能安静儿......” 没错,现在只有大炮拥有发言权。 先锋军的步兵炮威力十足,作为掩体的土堆很快就被打得坑凹不齐了,战壕里的魔物没有一个脸上不带土的。尤其是魅魔们怨声载道,早上刚化的妆,现在都变成了大花脸。 “来歌,我们老躲起来也不是办法呀!” 蕾雅戴着一顶白色的遮阳帽,上面落满了土块。她是头可断,血可流,但妆不能花的那种魅魔。就算被枪顶住脑袋,蕾雅也会“要优雅,不要慌。” “等,我们现在只能等。不用着急,一会有你们打的。” 如果波帅有点头脑,现在应该让边防军进入树林,两路包抄。但不管他是否包抄,我们两翼都是最强的肉搏战魔物——人狼与兽人。 炮击进行了十轮,先锋军也不是傻子,他们看我方阵地空无一人,很快就停止了毫无意义的倾泻炮火。我稍微露头用望远镜观察敌情,对面开始缓步推进,可以隐约听见喇叭与小鼓奏响的军乐声。 “看什么呢?” “观察敌情懂不懂啊。” “给我看看。” “看吧,看完躲好。” 带伴侣上战场的指挥官,估计我是有史以来第一个。 “所有人类都从坑里出来,魔物都别动。” 我把话传给西蒙,这个距离我们还没进入步枪的射程,人类相比魔物来说体积小,如果大炮开火,伤亡也更小。三百多号人组成了散兵线,按照我教的蹲姿举枪。 作为人类,我自然也端枪蹲着,歌果在战壕里爬不上来...... “歌果,你要干啥?” “我,我要上去陪你。” “你在坑里好好呆着,别上来。” “不行,我要保护你。” 美杜莎进战壕,在没人帮忙的情况下,绝对爬不上来。我们挖的战壕深度正好到胸口,歌果连羊车都翻上不去,别提战壕了。看她费了半天劲才把上半身爬上来,我都跟着着急。 “歌果,你回去,我一会儿也得回去!” “我不回去。嘿呀。” “歌果大人,我求你了,赶紧回去躲着吧!” “那你怎么办?” “我动作快,有危险我一跳就能跳进坑里。” 在先锋军停止炮火轰击之后,让所有人类都出来有两个目的,一是看对面的应对,如果他们再开炮,就说明先锋军的战术很稳健。二是看对面是否还对自己的人类同族留有怜悯之心。但先锋军的指挥官是波帅,他知道我的为人,尤其是铸蔷薇和六圣灵全灭之后。 我静静地观察敌人的动向,前进的部队停下了,战场上空气凝重。 “来歌,你看~” 歌果的脑袋露在战壕外面,正冲我做鬼脸。 “歌果,别闹。” “嘿嘿~诶诶诶~~” 要是波帅知道我们夫妻在血肉横飞的战场上还在打情骂俏,估计肺都要气炸了。 我一边看歌果在战壕里闹,一边分出精力从望远镜里盯着对面的炮兵。七百米以上的距离,声音的传递需要两秒,所以及时判断对方是否开炮,要通过炮口冒出的大量白烟。 “西蒙!回到坑里!!!” 喊出这句话的同时,我已经看到了炮口的硝烟,听到了炮弹与空气摩擦发出的尖啸。 波帅真稳,对于三百七十个人类都要用大炮轰。歌果瞬间就停止了做鬼脸,帮我跳回战壕,看了一下夜幕镇居民的情况,这次终于有人被炮弹落下时飞溅的土石击伤了,魔女中有两个会治疗魔法的,火急火燎地为伤员处理伤口。 “第六轮......第七轮......” “来歌你在数什么啊?” “第三十二轮之后,他们就无法再用大炮打扰我们休息了。” 王国的重炮口径150毫米以上,质量的话可以与拿破仑战争期间的英国40磅炮媲美,但弹丸的体积也限制了能够携带的弹药数量。每门炮至少需要两匹马牵引,弹药车也需要两匹马,炮弹以四乘四的排列方式储备在木盒中,一辆弹药车的弹药储量是两盒,即三十二枚。 只要三十二枚炮弹全都被我们骗光,唤雷者就成了小哑巴。 “蕾雅,一分钟后带你的姐妹们都爬出坑,听我的命令,只要大炮开火,你们就全飞回坑里。” 第十轮炮火停止后,我对蕾雅这样说。 魅魔骗炮弹更是一把好手,毕竟动作敏捷,我似乎都能看到对方炮手头顶上不断飘出的红字miss。但是这一次,对面只进行了两轮炮击。波帅明白了我的小伎俩。 这么打下去,就是毫无意义的消耗战,而且只是先锋军单方面地在消耗弹药。 必须有一支部队来打破僵局,这支部队就是霞枪。 “歌果,看见对面那些骑马的人类了吧。” “怎么了?他们很厉害吗?” “很厉害哦,所以过一会儿就让你的姐妹们把他们都变成石头~” “嗯嗯!” 歌果很兴奋,因为终于轮到美杜莎上场了。 王国的先锋军是整合了正规军、边防军、霞枪、部分炮兵的魔物征讨专属部队,魔法议会给了他们多少魔法师作为援助还不清楚,但从战术角度来看,他们确实是最专业的。 左右两翼的蓝色边防军钻进了树林,正面红衣正规军拉开线列,距我们约五百米岿然不动。炮兵严阵以待。 “沃夫朗,西部森林进入陷阱的一千多边防军,你们来搞定。” “就等你这句话了。” “兽王,东边森林晕头转向一千多边防军,送给你们了。” “乌鲁姆,我们走!waaagh!!!” “兽王大哥,小点声好不?” “小声干什么,我们兽人从来不偷偷摸摸!waaagh!!!” 我和歌果同时捂脸,看来兽人永远都干不了偷袭的勾当。 预计东西两侧森林的接战至少还有一个小时,现在阵地正面只有魅魔、夜幕镇志愿军、美杜莎、络新妇和雷鸟了。 “歌果,你能明白现在的情况吧?” “沃夫朗进攻,兽人进攻,我们防守,对不对?” “没错,正是如此,但我们很快就会变成一种奇怪的防守。” 在战壕里摊开地图对大家解释。枪骑兵,其最强大的特点在于冲锋,如果让枪骑兵站停留原地的进行肉搏,战斗力就会大幅下降。所以只要让他们的马停下脚步就好。 “西蒙,我之前让大家准备的东西都做好了吧?” “做好了,但是这玩意到底要怎么用呢?” “马上你就知道了~” 西蒙纳闷地看着一脸坏笑的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之前我们把三分之一的炸药都做成了便于投掷的手榴弹形状,这个年代又没有引信,做得再像手榴弹,扔出去也不能爆炸。所有人都不解,难不成我们要抱着炸药去玩自杀式攻击? 的确,我们不能让炸药无缘无故爆炸,但我们有一种魔法——瞬间烧水。 瞬间烧水对于魔女和魅魔来说,普及率还挺高的,拼拼凑凑有三十多人都能熟练使用。她们的责任就是当炸药被丢到空中时,用魔法将其加热并引爆。这其实很危险,因为以骑兵十米每秒的速度,机会只有一次。 但我愿意赌,而且赌赢的概率很大。 炸药块儿上还系了红布条,帮助魅魔和魔女在施放魔法时更好地集中注意力。 “来歌,骑马的家伙们出来了。” “大家准备吧,我不会喊话告诉你们什么时候丢炸药,靠自己判断。” 我吩咐完,接过歌果递来的望远镜。对面中军的红衣士兵整齐地让开一条路,犹如拉开大幕般,橙色军装,金属头盔,被王国军民盛赞的骑士们亮相了,他们胯下的战马与手中的长枪就是无声的开场白。 “歌果,你看他们有一千五百还是两千?” “我看一千五。” “那我觉得有两千。” “数不过来呀~” “过会儿把他们都变成尸体就好数了。” “有道理,那如果是一千五怎么办?” “如果你猜对了,晚上给你做好吃的。” “一言为定。” 霞枪确实太多了,虽然古时候打仗随随便便就是百万大军,三千人听上去很少。但仔细想想,咱们一个高中全年级加起来可能也就三千人。 稳健的波帅派了大约两千人,迅速地摆好箭形阵,在军号声中发起了冲锋。 这群枪骑兵的冲锋是分为两段的,最开始的阵形很稳,目测距离差不多了就开始逐渐提速,马蹄声由远及近,从纷乱嘈杂连成一片杀气腾腾的怒吼。 “把枪给我。” 从西蒙手里拿过没装子弹的枪,我又捏着子弹放到歌果面前。 “歌果,用魔法。” “嘻嘻,你又想得瑟了吧?” “行啊,现在连得瑟这个词都会用了。” “那当然。不过你要是没打中可就丢人咯~” 歌果用颇为调侃地语气对我说,然后对子弹施加了魔法。这种时候一定要起个头,不是我想装,而是目前敌众我寡,大家都需要涨涨士气。 把裹着白雾的子弹塞进枪管,身边的人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我。 还有一百多米,我要射击冲在最前面的那个骑士。吸气,然后屏住呼吸...... “呯!” 白色的细线拉出了一百多米,所有人类和魔物都看到了从马上跌落的领头骑士。大家在土堆掩体的后面发出了欢呼,这招“情意绵绵弹”从未失手过。 “歌果,干得好~” “嘻嘻~” 看着轻松活泼的我们夫妻,西蒙都跟着笑了起来。 面对着骑兵枪尖的寒芒,没有人后退,也没有人提前开火,所有人都因为我和歌果的自信而变得自信起来。 至于霞色枪骑兵这根“破军的矛头”,今天一定会在我们面前折断。 第14章 霞枪之殇 两千的骑兵面对五百多人的步兵,大概不是一边倒的屠杀。 炸药块在魔法的作用下凌空爆炸,引起了连锁反应。并不是每一滴牛奶都叫特仑苏,也不是每一匹犬齿马都叫羽毛。炸药块与手榴弹自然也不同,那是实打实的三公斤炸药,不存在装药量这种说法。马匹受惊、失控、滚转着相撞在一起。 霞枪们迅速分散成两股,结果左翼吃了魅魔们的轮流射击的排枪阵,右翼更惨,美杜莎的石化魔法如重机枪扫射般,连人带马将足足三十多个前排骑兵变成了活体雕塑。 霞枪们别无办法,只能继续把阵线拉大,以维持攻势。但这样做的意义不大,因为局面已经混乱了。大姨姐带着美杜莎在右翼横冲直撞,蕾雅带着魅魔在左翼边打边退,西蒙一枪接一枪有点应接不暇。 战局看似对我们有利,那是因为到目前为止骑兵们依然处于被动应对的状况。只要再过十秒,霞枪会对我们形成合围,大姨姐带领的美杜莎会从无人能挡转变为身陷重围,魅魔也将被迫飞到空中与骑兵的长枪保持距离,至于我们这些人类则会成为铁蹄下的亡魂。 胜利的天平逐渐被霞枪扳平,魔物与人类的联军还是被分割开了。 “歌果,身后!” 我右手枪里最后一发子弹击中了一个正提起长枪的骑士。 “来歌,人太多了。” “我知道,但我们必须坚持到沃夫朗他们回来。” 与歌果肩并肩,我左手又一枪救下被马带倒的格瑞。 雷鸟因为枪伤还未痊愈,被我们藏进树林里休养,这张底牌我还不能拿出来。唯一的希望似乎只能寄托在蕾雅的魔法上了,但在人群中我们根本找不到蕾雅。 我想起了滑铁卢战役的拿破仑,焦灼地等待格鲁希的援军,可最后格鲁希也没有赶来。 子弹开始告罄,我捡起长枪开始反击,歌果不停用箭射倒越过同伴尸体和拒马对我们冲刺的霞枪骑兵。沃夫朗啊沃夫朗,快点回来吧...... 但就在我们全员几乎都要用冷兵器拼个刺刀见红的时候,奠定胜局的关键人物出现了。 “我吃饱啦~” 天生幽怨的女声,这只魔物是络新妇。她悠哉地把一具被吸成皮囊的骑兵尸体丢在地上,以惊人的移动方式翻越战壕拒马冲入霞枪的人群中。 第一杀戮机器的宝座看来要让位了,络新妇的战斗过于血腥,我和歌果呆呆地望着大片从军队里掀飞的骑兵以及碎块。 或许歌果跟她在洞穴里的那场战斗,她放水了。 又或者是霞枪已经被吓傻了,只会站在原地任她取走性命。 不论具体情况是怎样,我今天彻底明白了为什么王国会选择把络新妇的巢穴封起来,而不是去剿灭她。因为他们根本对付不了这只魔物。 “来歌,我突然觉得跟她打一场还能活着,真是幸运......” “嗯嗯嗯,我也是这么想的。” 王国的勇士们固然很强,但没经历过战争洗礼的军队永远称不上真正的军队,支撑着他们冲锋陷阵的是对皇帝的忠诚以及对光明神的信仰。但死亡的恐惧和心中的意志,到底孰轻孰重呢?霞枪们终于出现了溃败的前兆,络新妇被团团围住,双方开始僵持。 大姨姐那边的压力骤减,魅魔们也反冲回来,所有霞枪的注意力全都转向了在尸山血海中挥舞四只刀锋利爪的蜘蛛魔女。我们与络新妇的差距到底有多大呢?给她一秒钟,她可以收走四条人命,给我一秒钟,我连往枪里装火药的工作都完不成。 战场上形成了诡异的三重包围圈,以络新妇为中心,围着一圈又一圈的霞枪,霞枪外面又警惕的围着我们。络新妇俯视着所有人,并不是因为她身材高大,而是因为她踩在堆叠了数层的尸体上。 两千的枪骑兵,仅仅用了十分钟就剩下不到五百人了。剧烈运动的疲劳开始在肌肉里涌现,握枪的手不受控制地发抖,霞枪们也一样,飘忽不定的枪尖说明他们也精疲力尽。 “投降吧......” “......” “投降吧,我是来歌。” “来歌......你看到魔物屠杀人类难道就无动于衷吗?” 一个头盔上插着羽毛,很像指挥官的骑士气喘吁吁地反问我。 “你们派人来杀我的时候,也是无动于衷的表情。” “那是因为......你堕落成了黑暗的仆从,你已经不是人类了!” “既然我已经不是人类了,为何还要同情人类呢?” 霞枪的指挥官无话可说,因为他搞不懂,即使人类与人类之间也是有区别的。 “投降吧,最后一次机会。”我平静又温柔地劝道。 歌果和我一样,脸上的表情淡然如水,用指甲刮着铁制箭头。 “为了英斯雷王国的阳光!” “为了光明之神!” 霞枪们最后的呐喊翻译过来还蛮有气势的,只不过他们喊完,我们就都听见了先锋军阵地传来的军号声,那应该是撤退的意思吧。 这意味着一件事,两翼的边防军已经溃败了。 霞枪的指挥官把手中的长枪斜在地上,回头望了望王国的方向,喃喃自语了几句。 可能他是在感叹自己再也不能回去见到妻儿老小了吧...... “开枪,一个不留。” 我简单地命令,众人简单地扣下扳机,王国最英俊,最神勇的骑士们,把生命浪费在了最不该浪费的地方。 橙色的旗帜被我们烧掉,就像他们昨天把夜幕镇的房子烧掉。 络新妇毫发无伤,血溅到她的衣服上也会被吸收掉。独自一人坐在尸体堆上的络新妇,双手托着下巴,也在望着自己的“家”。 我和歌果坐在土堆上,叼着西蒙给的卷烟,木然地望着尸横遍野的战场。 “两千还是一千五?” “两千吧,你赢了。” “可我晚上还是想给你做饭。” “但我今天好像没胃口......” 战争,远比我想象的要残酷、血腥得多,这里没有动漫电影中只要光环就可以完美回避枪弹的男主角。 一人一条命,五米以内,一把装好子弹的枪就掌握着生杀大权。 看着歌果尾巴上那块黑色的印记,我们活到现在,真的是只靠运气而已。 “来歌啊,你说三天战争就会结束?” “是的,三天。” “为什么你敢这样说?” “因为我在计划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之前的一切都是准备。” “计划什么啊?” “一段传奇。” 歌果转头看我,眼里没有疑惑。她相信一切结束后,会有幸福在等待我们。 西蒙带来了坏消息,阵亡报告远超我的想象,夜幕镇志愿军十六人阵亡,魅魔七人阵亡,美杜莎一人阵亡。这个数据或许是人类战争史上最精彩的,但我不想看到任何人在战争中死去,尤其是被我视作家人的美杜莎。 拍了拍屁股上的土,我走在东倒西歪的联军中。大家仍然向我问候,只不过都是疲倦的问候,毕竟大家不是士兵,我也不是司令官。 大约翰死了,就是那个曾经被边防军用犬齿马踩踏过的庄稼汉。我记得这个人哪都好,唯一的缺点就是不太爱干净,总是脏兮兮的。他的家人不在前线,住在人狼的村镇尚且安全。 “歌果,你还因为我们的孩子而憎恨人类吗?” “还有一点吧,不过那已经不是重点了。” “我有种感觉。好像我们是因为自己对王国的仇恨,而让大家卷入了战争。” “嗯,我明白。” 西蒙听见了我们的谈话,叫住了我们。 “来歌先生,来歌太太,刚才你们说的,我都听见了。” “啊,我们确实有些忧虑,关于死去的人们......” “二位,你们是第一次看到死人吗?” “不是。” “我们也不是。” 西蒙的衣领很脏,这不像他平时整洁的打扮。 “夜幕镇已经变成废墟,我们现在和你们夫妻没什么区别,都没有退路。” “我们也想回去种麦子,养牛养羊,但我们已经没有选择了。” “除了跟王国打仗,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一个快五十岁的大叔说话时总有种不可反驳的威严,何况他说的句句在理。 “这不是一时兴起,我们和王国的仇从来没消除过。” “同那些曾经住在一个国家的同胞拼个你死我活,就是我们这些黑商的归宿吧。” “西蒙,我想知道,为什么你们都愿意相信我呢?” 面对我的提问,大叔苦笑。思考了一下回答我说:“来歌,记得你第一次来夜幕镇的时候吗?那天你的举动我都看在眼里,包括你向我要烟,还有用那个绿色的小玩意制造火焰。我那天其实很惊讶,你的胆子太大了。歌果也在这里,我说出来可能不太好听。” “您说。”歌果表示不介意。 “那个时候美杜莎可不怎么受欢迎,敢跟美杜莎手牵手的人类,是绝对没有的。可你敢,我不知道你用了什么样的魔法让大家接受了你们的存在,但大家就是接纳了你们。我跟沃夫朗聊过很多关于你们的话题,他说从你们俩的身上能看到希望。” “或许吧。” “然后一切都改变了,变化得如此之快,人人都在议论你们。所有人都从犹豫转变成坚定,连美杜莎都能和人类生活在一起,你明白吧......” “可这并不能成为你们信任我的原因。” “来歌,你记得有一天你和我们赌钱吗?” “记得,那是我们唯一一次赌钱。” “你押了所有的金币,然后赢了我们所有人。可你的那把牌并不算特别大。” “赌钱嘛...就是按着自己的想法去做。” “但结局是你赢了,你有倾尽所有的自信,我们却没有。这场战争,我们其实只是把钱都交给了你,让你帮我们去赌而已。因为你相信自己能赢,所以我们也相信跟着你就能赢,你的身上就是有这种神奇的力量。” 西蒙拍了拍我的肩膀,拎着枪走开了。 第15章 秋雨 “来歌,你怎么知道今天会下雨?” “天上钩钩云,地上雨淋淋没听说过吗?”——这回就算我说我不会魔法,也没人信了。 太阳再一次落山了,和往常并没有什么不同。被安置在人狼村的人们为我们带来了饭食,也带来了轻快的氛围。大家开始欢庆全灭两千人霞枪的战绩。这也确实值得庆祝一番,毕竟我们这些“刁民”挫败了王国的精英部队。 我和歌果便放宽心,在篝火边填饱肚子。 沃夫朗和兽王互相吹嘘个没完,说自己干掉了多少多少边防军。丛林战能打得过人狼的物种我觉得还没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兽人那边有些许伤亡,但也没超过两位数。 歌果喝酒开始频繁起来,我没权力劝她停止这种有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渐渐地我们开始喝同一瓶酒。可能有不少人都觉得喝酒很有男人味,或者因为贴上了喝酒的标签,男人就会变得很冷,很酷。然而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保证,喝酒一点都不酷。不停地摄入酒精只是一种温柔地折磨自己,并从中获取慰藉的恶性循环。 “一会儿去找你姐姐。” “好。” “冷不冷?” “还行。” “明天把我给你买的那件大衣穿上吧。” “嗯。” 歌果目视前方,把酒瓶递过来。我笑笑,抬手接过,饮尽了最后一口。 有一只美杜莎阵亡了,十四只美杜莎现在只剩十三只,而且还有一只是残疾。 我走进大姨姐的营地,数过了每一条尾巴,不相信也不行,人已经死了。剩下的姐妹们也都挂了彩,小姨子累的趴在地上,眯着眼睛看我。 “以后没有我的命令,所有美杜莎都不要迎战敌人。” “你以为你是谁?” 大姨姐站了起来,语气却不是挑衅的。 “我知道我很自私。” “嗯。” “答应我吧。” “我们的命对你来说就那么宝贵吗?” “不要问这么简单的问题。” 美杜莎的数量不能再减少了,我不允许这种魔物消失。 就像是为了让她们明白自己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我傻傻地给每只美杜莎起了名字。名字对于美杜莎来说不重要,她们不在乎自己叫什么,她们只在乎明天是不是能吃顿饱饭,今天是不是能睡在温暖的火边。我无法让每一只美杜莎都像歌果一样,但不论如何,她们都是我的家人。 权当大姨姐答应了我的请求,我也不再久留,联军的事务非常多。这年头没有手机,所以常常需要把第二天的安排都通知好。按照计划,明天一战过后,先锋军就会彻底溃败了。正盘算着该怎么跟兽王解释战术的时候,我们撞见了刚起床的吸血鬼。 “啊,来歌,晚上好~” “你别告诉我你刚睡醒。” “我刚睡醒,怎么了?” “白天大家都打得要死要活,你就直接睡了一整天?!” “没办法啊,人家是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的嘛~” “好好说话。” “人家是来帮助你的,又不是帮助别人的。” 吸血鬼发嗲再配合一嘴的鲨鱼牙,我就觉得身上寒栗子掉满地。 “喝血的虫子,又要打架吗?” 歌果大概没吃醋,她是因为我又被吸了血才不爽的。 “不想跟你动手。” “你也不敢动手。” “行了,既然你醒了,就干点活吧。” “需要我做什么?大恩人。” “让王国的那群家伙睡不好觉~” 当天夜里,我们开了个小会,把第二天的进攻计划布置好。至于吸血鬼,我不清楚她到底在先锋军的营地捣了什么鬼,总之最后随军牧师们不得不轮流守夜,用探测魔物的宝石保障士兵们能安全地休息。 熟悉的寒意,今年却变本加厉地向我们袭来。帐篷不及山洞温暖,歌果被冻醒了,用力把我盘卷住,直到我也因为身体无法移动而从噩梦中惊醒。天蒙蒙亮,我抽出手摸到了怀表,现在是凌晨五点二十三。 从秋天到冬天只需要两场雨,第一场已经到来。雨点打在帐篷的防水帆布上“嗒哒嗒哒”地发出警告,我突然看到了嘴里呼出的白雾,刚刚还温暖的指尖现在也已经凉得麻木。 这场秋雨未免来得太急了...... 歌果在微微颤抖,她抓住我的手,紧盯着我的脸。 “来歌,我为什么觉得你不热了......” “因为天气太冷了。” 除了用力抱紧她,我什么都不想做。 “今天,下雨了呢。” “是啊,今天我们就可以打赢那些士兵了。” “别去打了,让沃夫朗去吧,留在我身边。” “不行,我必须去。” “那现在多抱抱我。” 歌果用嘴唇触碰着我的鼻尖,虽然我已经冻得分辨不出她的嘴唇是不是一如既往地冰润,但可以确认的是她真的很痛苦。我知道的,她似乎认为今天我会遇到危险。 “这样热吗?” 尾巴的力度就像我们第一次见面时那般粗暴,之前大腿上的旧伤开始隐隐作痛,直到沃夫朗在帐篷外咳嗽了几声。 不带歌果去是因为这种寒冷天气对于美杜莎作战非常不利,歌果自己也知道。兽人们在不停地灌酒驱寒,人狼们的毛发也已经湿透了。沃夫朗想帮我撑伞,我示意我自己来。雨伞虽不是什么奢侈品,但制作工艺复杂,产量低,我们又不像王国贵族那么讲究,需求量也不大。除了蕾雅、沃夫朗、西蒙和少数人有雨伞外,其他人都不用。 兽王十分惊讶于我能预知到今天会下雨,我跟他简单解释了一下。昨天看到了天空中的钩卷云,所以判断今天有很大的概率降雨。至于沃夫朗只在一旁听着,他似乎对于我的种种“神奇魔法”已经见怪不怪了。 “为什么要选择雨天进攻呢?而且你还说今天一定会胜利。” 面对依然不解的兽王,我随手抄起一支步枪,按部就班地装药上弹,然后向远处瞄准射击。燧石砸在击铁上连火星都没打出来,更别提引燃潮湿的火药了。这种程度的雨天,简直就是燧发枪的噩梦,先锋军一旦失去最主要的武器,就只有被迫跟我们拼肉搏这一条路了。 至于剩下的千名霞枪,还有少数的随军牧师我就不信他们能逆天。 七点整,人狼和兽人对先锋军阵地发起了冲锋。 其实我可以让他们从两侧树林包抄,但这一仗要打垮先锋军所有的士气。我必须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兽人的战吼与人狼的低语。 近千只魔物冒雨在南部平原狂奔的景象并不像商业大片的特效那么有冲击力,我撑着打满补丁的破伞看着人狼矫健的背影远去,七百米的距离,忽而只像七厘米那么近,忽而又像七万米那么远。 我迈出步子,亲自丈量胜利的距离。 格瑞后来说,我那天撑着伞独自走在雨中的样子很渺小,但仿佛闪着光。 炮声零星响起,那是已经预见到的情况,王国魔法师同样会使用瞬间烧水,他们可以用魔法点燃大炮的引线。但根本不足为惧,因为这场雨会把他们胜利的火苗一次次地浇灭。 枪声如同微波炉中加热的培根,隔几秒才会有一次闷瘪的爆破。湿火药就算被点燃,也无法完全燃烧,枪的威力要大打折扣。 继续用脚踩在松软湿润的土地上,腰上的两把手枪保持干爽,随时可以射击。不服的话,让你们的士兵每人都配发一把雨伞啊~ 何为正义?来歌双枪射程之内即是正义。 何为真理?歌果弓箭所及之处即是真理。 人狼率先接战,雨雾中稍纵即逝的紫色与蓝色光源是魔法的符号,对沃夫朗的一丝担心也在脑海中闪过......别傻了,那可是沃夫朗。 兽人军团迎上了最后的霞色枪骑兵,看不清这群战斗狂是如何把骑兵阵形冲散的,或许是用简单粗暴的掷矛吧...... 我曾经考虑过,如果能用这一万四千条人命换取王国的妥协,就可以不必再与剩下的三万多军队继续交战了。可是这个结局并不是最好的,我要的是王国的颠覆。 另外说到牺牲,我想起了还没来到这个世界时,好基友曾经问过我的经典问题,出自《fate\/zero》,就是五百个人分成两艘船的那个。到底是救三百人还是救两百人呢? 我的回答是:“然而我并不会修船。” “假如你会呢?” “问题是我真不会,我要是会修船,我还在这儿呆着?” “这只是个假设问题。” “不,正因为是假设问题,所以任何回答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有一天你会修船了,你依然无法回答,因为不论两百还是三百,那都是人命。你的潜台词就是想知道我希望哪条船的人应该活下去,那我反问你,哪条船的人该死掉呢?” 基友无言,因为我擅于扭曲问题的关键点,然后再一枪杀回去。 这次情况不同,我在做的事并不是救两百人还是三百人,也不是所谓人性与救赎。 我只是觉得我们不该死,而且我要让想让我们死的人也知道,我们不该死在他们手上。 第16章 败军之帅 “我们损失惨重,皇帝陛下......我们溃不成军。来歌,他,就在这里......”——波尔金元帅战败时写给英斯雷皇帝的亲笔信。 等我走到先锋军的阵地时,战斗已经结束了。约有三千人选择了投降,依照我的吩咐,把枪扔掉的士兵可以放一条生路,魔法师无论是否投降都得死。 并不是我不近人情,士兵把枪扔掉的话,就说明他们缴械了,可魔法师怎么才算“缴械”呢?就算让他们把衣服都脱光了,他们依然能施放一些具有杀伤力的魔法。 负隅顽抗的只剩波帅和他的几名魔法侍卫,尽管被兽人们团团围住,波帅的眼神依然不失在王城时的那股英气,一般的败军之将早就丢下部队逃跑了。 “来歌,他们用魔法,我们解决不了。” “屏障么?” 乌鲁姆等一干兽人对着波帅又喊又叫,充盈着蓝色辉光的大碗把波帅和四名魔法师扣在里面。我看到了地上铺着一张画有魔法阵的巨大毛毯,魔法阵是多人施放同一种魔法需要的媒介,比如现在四个魔法师合力创造出的屏障就需要魔法阵的辅助。 “乌鲁姆,拖一门大炮过来。” “好嘞~” 很快乌鲁姆就跟另一个兽人把大炮拖来了,我也不知道炮管里是不是有积水,反正就想当然地进行装填。装到一半我又放弃了,因为雨还没停,到处都是水,火药也结块了,可能会炸膛。 “算了,让那个大哥过来。”我指了指唯一一个用战锤的兽人。 “我吗?” “嗯,你用锤子砸。其他用锤子的兄弟们也过来砸。” “嘿嘿,你早说啊来歌,要是知道砸一会儿就能砸开,我就不麻烦你了。” “那个人是他们的领导者,把他留着。” 我叼着烟,欣赏七八个兽人用锤子咣咣咣地砸在屏障上。那架势有点像春晚的小品,一锤八十,砸得叫一个卖力。 这时我在观察波帅,隔着屏障我听不见他说了什么,但他拔出了手枪,对四个正在施展魔法的侍卫大喊。 可魔法师们全然不顾波帅的命令,好像他们根本就不是波帅的侍卫。 我有点明白了,魔法议会跟军队必然是两个国家系统,即使魔法师们上了战场,也不用听军队指挥官的命令。 那四个魔法师,可能只收到了保护波帅人身安全的命令,而波帅想让他们用魔法反击。炸毁吸血鬼宫殿、烧房子的手法明显也是军队的,局势开始有点意思了~ 一盏茶的功夫,屏障的光芒变淡了,波帅察觉到即将到来的危险。 隔着屏障,英斯雷王国皇家正规军第一军团元帅,现在是魔物征讨先锋军总指挥的波尔金·奥斯特利茨正用枪指向我。 我站在逐渐黯淡的屏障前,把手按在枪套上。没错,我觉得我出枪肯定比他快。 魔法屏障最后履行了碎裂的承诺,四位魔法师都瘫倒在地,他们耗尽了所有的魔力,波帅没开枪,因为沃夫朗和乌鲁姆站在我的左右两侧,那种气场可能僵化了他的右手食指。 “来歌,你自己去太危险了。” “没事,他不敢。” 我拍拍沃夫朗,独自撑伞走向了波尔金。 这位一万四千名士兵的最高领导者不愿意相信事实,事实就是他一败涂地,我只用了微不足道的代价就让他成了光杆司令。 “开枪啊,波尔金元帅?” “这不可能!” “喂,王国第一通缉犯就在你眼前,开枪啊~” “你的枪进水了?” “......” 我笑了,走到波帅眼前,这样雨伞就可以为我们遮住雨水了,然后我把我的手枪拿出来递给他。 “来,用我的枪。” “......” “来,给我拿好了,还记得怎么用吧?” “......” “我给你一个机会,瞄准了,动动手指,我的小命就是你的了~” “......” 扳动击锤,我一手撑伞,一手把枪管顶在了我自己的额头上,波帅的眼睛里闪烁着惶恐。他还是接受了事实,如果这里是滑铁卢,那我是威灵顿公爵,而他是拿破仑。 “我数三下,只有三下,能听明白我说话吧?” 波帅不回答,谁也不知道他在害怕什么,谁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胆子这么大。 “三...二......一......” 我劈手夺过枪,同时一脚踹在了他的膝盖上,波帅冷不防跌坐在地上,捂着膝盖。 “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给你机会...你特么不中用啊!” 嘴里骂着中文,把枪塞进枪套里,我蹲下来用手掌抽打波帅的后脑勺。那样子就像小混混街头斗殴时输掉的一方正在接受教育。 “唉......记得我在王国跟你说过的话吗?波尔金,现在我知道你想要什么了,而且我能给你带来更好的。” “我想要什么?” “你不喜欢现在的王国,你想真正地做一名元帅。” “我......” “我不用再多说了,你自己心里清楚。这次回去,千万别死了,我们还会再见面的,而且不是在战场上。” 我的话,波帅只明白一半。魔法派与科技派的矛盾激化到了什么程度,他自己心里清楚,尤其这次战败之后,注重高科技武器的军队地位会一落千丈,包括波帅自己也会被免职,甚至被定罪。“魔法才是王国救星”的言论即将甚嚣尘上,魔法议会的权力也要达到顶峰。 等这支败军回到王国,我另一张酝酿已久的底牌就可以翻开了。 蕾雅之前剩下的钱我全都交给了最后一次来夜幕镇通报消息的线人,一共十七万多,用来分给地痞流氓和一些二级领地的低收入者,让他们制造谣言。 其内容是夸大宣传魔物的强悍、凶残,要造成一种平民绝对无法对抗魔物的定式思维,避免有一天王国动员平民上战场。而南部平原战役的败北正好会成为这份谣言的佐证。 “来歌,剩下的这些人类怎么办?” “让他们把同伴们的尸体埋了,然后就可以放走。” “这样好吗?” “我们杀的人够多了。哦,对了,边防军不能放走。” “明白。” 剩下三千多名俘虏,连挖带刨地忙活了两个多小时才把他们战友的尸体埋好。可能是我的要求太苛刻了——每人一个坑,不许用一个大坑埋好几百人。很多士兵的尸体根本拼凑不起来,造成这种现象的一般都是兽人。 监督俘虏们完成工作后,我们押解着不到一百名毫无战意的边防军回到了阵地,一起被带回来的还有堆积成山的枪支大炮。 “这些士兵就随你们处置了,还有把伤亡情况记下来,现在我要去找歌果。” “杀掉也没关系吧?” “当然。” 随手拔枪,把本来应该送给波帅的子弹送给了边防军中一个倒霉的家伙。 边防军们在蹂躏夜幕镇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他们会有今天,夜幕镇居民的怒火终于得以发泄了。我把雨伞还给沃夫朗,钻回了帐篷。 歌果把自己裹得像蚕蛹,雨小了些,可刺骨的寒气却不会变少。 “我回来了。” 歌果歪着脖子露出半边肩膀,留足了给我的空间。 无尽的缠绵开始,我兑现着离开时的承诺。隔着羊毛毯子,她的尾巴不停地从我的手中溜走,随后又出现在任意一个我身上的部位。 直到雨停,她慵懒地枕着我的胳膊,用手指在我的胸口写写画画。 “仗打完了吧?” “嗯,还没到三天呢。来歌是不是很厉害?” “厉害,你最厉害。” “冬天我们住在哪儿?回家还是在沃夫朗那里住?” “都行,反正有你在,哪儿都不冷。” “可别这么说,忘了去年冬天咱俩都冻成什么样了?” 和她穿上之前买的那两件大衣,我走出帐篷,然后牵着她的手,二人并肩亮相在众人面前。 权威头一次出现在我的气质里,众人不论是魔物还是人类都驻足向我们夫妻行礼致敬。 我让蕾雅拿来了黑旗,每个种族都在旗上用白色涂料签了名,兽人写了狂草字体的“蒙格丽”,人狼们写上了沃夫朗的姓氏“格里森”,魅魔们则一致要求写“蕾雅”。西蒙代表人类写了“夜幕镇”,络新妇不会写字,就画了个简笔自画像,雷鸟则在旗上踩出一个白色爪印。 吸血鬼出人意料,写了好长一串花体文字,没人知道是什么意思。 最后我用中文签上了来歌和歌果名字,这面旗就可以作为联军的军旗了。 沃夫朗执意让我说两句,我只好说了些套话,然后就让大家庆祝胜利。 随后我就立刻悄悄召集了各路首领,告诉了他们一好一坏两个消息。好消息是我们一直到明年春天都不会再跟王国开战,坏消息是一到春天,王国必然会继续进攻。 只要皇帝有脑子,就不可能在保暖条件如此差的条件下,再次集结部队顶风冒雪穿过整个南部平原攻打我们。魔法议会会用整个冬天的时间来研究对策,来年春天我们会迎来一场真正的魔法大战。那时候王国就不会再保存实力了。 “来歌,那你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怎么办?” “大家继续过日子,需要你们的时候我会找你们。” “这样行吗?” “放心,我领先那群人类至少两百多年呢~喝酒吧!” 你们愿意相信我,那我只好不遗余力地为你们带来胜利的美酒了。 第17章 恋爱相谈(上) “我不反对你们谈恋爱,但是你们得想想今后的生活。况且你们真的接纳彼此了吗?”——苦口婆心的来歌。 胜利的庆祝活动没持续几天,很快我就让兽人们回到自己的领地去了。其他人的住处却成了大问题,按理说吧,我可以让魅魔回到树林去住,但魅魔们明显不愿意。美杜莎们以后就留在我身边,我见不得她们再受伤。 关于魅魔不愿意回去,并不是因为她们想跟蕾雅这位首领在一起,而是在这几天的战争中,机缘巧合地产生了一对人类和魅魔的情侣。这事儿的巧合程度都快赶上我和歌果的相遇了。 在王国用大炮对我们狂轰滥炸的时候,我的安排是大家都缩在战壕里,然后再出来显露身影吸引炮弹。第一次骗炮弹的是人类,本来人类跟魅魔是分成两队,结果骗完炮弹大家往战壕里跳的时候就跟魅魔混在一起了。第二次骗炮弹是魅魔,等魅魔们冲回战壕的时候,一只魅魔撞进了一个人类的怀里...... 于是爱情的火花绽放了。 这个人类叫奈德,二十一岁,是马场场主的儿子,和我一样是黑头发,在夜幕镇上也算个衣食无忧的人物。 那只魅魔没有名字,活了多久我也不知道,因为总是用粉色丝带在腿上绑蝴蝶结,就简称她为“小粉”吧。 他们俩恋爱跟我们夫妻没什么关系,如果不是歌果睡觉之前跟我闲聊,我都不知道有这么一档子事儿。可谁让我们是魔物与人类恋爱的经典呢? 奈德跟小粉最开始隐藏得很好,当然,只是他们自以为隐藏得很好。据说他们第一次幽会是在充满庄严肃穆的冷杉树林中,二人还保留着初恋的羞涩与腼腆,奈德憋了半天才说了句算不上问候的问候:“还记得我吗?” 至于他们幽会的情报不胫而走,是因为除了蕾雅之外,所有魅魔基本都是大嘴巴。几天功夫,魔物中就连雷鸟都知道这对鬼鬼祟祟的小情侣了。魅魔中也逐渐引发了一阵“与人类恋爱”的狂潮,所幸蕾雅尽力镇压才没出什么大事。 然后关注点自然而然地就集中在奈德与小粉身上,所有魅魔都在猜测他们能否修成正果。而这段时间里,除了我和西蒙之外,还没有人类知道他们的小秘密。我跟西蒙也没时间去替他们俩操心,因为重建工作已经忙得我们焦头烂额。 和沃夫朗商议的结果是在人狼部族的西侧重建房屋,有络新妇和人狼的帮助,冬天来临之前应该可以建好足够多的木屋。关于农业生产的问题只能先放一放,等过了冬天再说。 歌果每天都和姐妹们外出打猎,积攒过冬的储备粮,这是美杜莎的习惯。 吸血鬼神龙见首不见尾,极少能看到她出现在大众视野里。 帕克每天工作十四小时,我交代给他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但奈德和小粉却天天相思病,尤其是小粉送给他一条闻起来香喷喷的丝带之后,奈德成天就把那条定情信物装进内衣口袋,我觉得他就差用那丝带打飞机了。 “来歌先生,您现在有时间吗?” 该来的早晚会来,奈德拿着两包烟和一瓶酒,找到了正住在沃夫朗家二楼的我。 “进来吧,有事就说。” 我正在计算重建之后楼群的占地面积,没心思听他跟我恋爱相谈。 “这是送给您的。” “嗯,我收了。赶快说吧。” 我作为全世界唯一一个还活着,并拥有与魔物恋爱经验的男人,他这个后辈肯定是找前辈学习经验的。但是我现在不太愿意搭理他。 “是这样,来歌先生,我和她的事......您知道了吧?” “我知道我知道,你就说你想知道什么吧。” “我想,跟她更进一步!” “那是你们俩的事,问我我也不知道啊。” “不,来歌先生您跟歌果......” “按理来说你应该叫歌果女士或者来歌太太。” “抱歉,您跟歌果女士......现在真的很让人羡慕。” “所以呢?” “我想向你们学习!” 看着九十度鞠躬的奈德,我很无语,因为我跟歌果的经历绝对不能套用在任何一对情侣身上。不过呢,我突然想调戏一下眼前这个小青年。 “嗯......好吧。这样,我先问你,你们牵过手吗?” “手...牵过了。” “那接吻呢?” “这个还没有。” “想和她接吻吗?” “当然想!” “哼哼,当初可是歌果先吻我的~” “您,您是怎么做到的?” “想知道吗?” “嗯嗯!” 看着奈德两眼放光,我竭力憋住不笑,开始忽悠他。 “首先,她会把你绑起来,然后打你一下。” “呃...一定要打我一下吗?” “对,只打一下。” “好,然后呢?” “然后喝水,喝得越多越好。” “多喝水......嗯,我记住了。” 奈德还拿出了一个笔记本,开始把我说的话写下来。 “接下来,她会让你吃生肉。记住,不管她给你多少,你一定要都吃完。” “吃...生肉。呃......来歌先生,为什么要吃生肉呢?” “我怎么知道,当初我就是这么做的。” “可是吃生肉,这也太......” “你还想不想让她亲你了?魔物有魔物的习惯,跟我们人类差距很大的。” “我知道了......” “然后再用衣袖沾水,帮她擦嘴。” “擦嘴?” “对,擦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好,记住了。” “最后只要背对着她,就可以了。她肯定会过来吻你。” “来歌先生,太感谢了!” 目送奈德离开,我终于憋不住,狂笑起来。而与此同时,本着“魔物找魔物,人类找人类”的原则,小粉也找到了我歌果。据歌果后来回忆,她们俩的对话是这样的: “歌果......姐?” “哦?有事么?” “嗯...是这样,我好像爱上了一个人类。” “我知道啊,怎么?这事儿跟我有关系?” “内个,大家都知道您跟来歌先生非常,非常互相爱。” “那叫彼此相爱。” “是的,是的。所以我想问问您,怎么才能让他对我也......” 看着小粉那急于求成的样子,歌果也跟我想到了一块。 “你们魅魔不是有魔法吗?” “不是的,他,我没对他用任何魔法......” “哦~那还真是少见呢,我以为只有蕾雅才会爱上人类。” “我是真的喜欢他!” “那就喜欢呗,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不是...想请教您是如何让一个男人如此爱您的嘛。” “嗯...我知道了。那你和他到现在,接过吻吗?“ “这个,还没有。” “哼哼,想当初,我和来歌认识的第二天,他就主动吻我了~” 我和歌果到底是谁先吻谁已经不重要了,但她对外始终愿意宣称是我先吻的她。 “你是怎么做到的?!” “首先嘛......你得把他绑起来,然后打他。” “啊???” “打一下就行,这是第一步。” “你确定?我,打他?” “对啊。” “好吧...然后呢?” “然后他应该会喝很多水,你不用管,看着他喝就行。” “哦。” “喝完水,你要给他吃生肉。” “他怎么会吃生肉啊?” “他要是不吃,就说明他不爱你。” “啥?” “来歌当初吃了两大块生肉呢!” “来歌吃生肉?!” “当然,这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我知道了......” 简直了,这要用比较流行的句式说,应该是:连自己喜欢女人切的生肉都不敢吃,还好意思说爱她? “最后,他会帮你擦嘴,擦完自然就会吻你。” “这就行了?” “是啊,就这么简单。” 小粉将信将疑,但无奈蕾雅不肯帮忙,她只能听我歌果的哄骗。 当天晚上,我跟歌果吃饭的时候说起了这对笨拙的情侣,笑得前仰后合。我们已经迫不及待想看到他们出洋相了。 一边让歌果严密关注二人的动向,我一边帮忙加工盖房子所需的木材。人类与魅魔结婚最大的阻碍并不是物种,而是没法生孩子。再退一步讲,魅魔向来都是把男人当作资源来使用,而且她们还拥有魅惑魔法,很难让人相信一个风华正茂的小伙子是发自真心地喜欢一只魅魔。在魅魔群体里,关于同男人成为夫妻这件事也是什么说法都有。 但现在至少比蕾雅当时要乐观许多,魅魔不会因为小粉与奈德相爱就认为小粉是自私的。 就此事我也跟蕾雅聊过,她说魅魔现在都在极力克制,每天看到一群群男人从眼前经过,就像一群饿狼看到肥美的绵羊却不能下口一样。 玩笑归玩笑,如果真有一天奈德和小粉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目前还算和睦的秩序肯定会大乱,因为克里弗雷,白皇后自己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太多说服力。 越往深处想,我就越觉得这件小事可能会引发无法控制的危机。把顾虑给歌果一说,她似乎也觉得不应该跟那对情侣开玩笑,但事已至此,只能静观其变了。 到了奈德和小粉约会的那天,至少有二十多人藏在附近的草丛里看戏,我和歌果,还有蕾雅跟沃夫朗都竖起耳朵,随时准备阻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奈德穿着羊毛大衣,戴着黑礼帽,略显局促。 小粉手里拿着一捆麻绳,兔毛长衫下面是在晚秋寒风中并在一起的小腿。 “我,我要把你绑起来。” “好,好啊。” 听着二人的对话,蕾雅和沃夫朗齐齐地转头看向我们夫妻,满脸疑惑。 我和歌果尴尬地笑笑,这场肥皂剧要开演了。 第18章 恋爱相谈(下) 瑟瑟秋风,大家都想赶紧回家围着壁炉暖身子,但为了小粉和奈德的神秘约会,再冷的天气我们都忍了。 “我真的要绑了哦......” “嗯,你绑吧。” 我和歌果看着小粉用麻绳将奈德捆在了树上,有点想笑,因为小粉绑得真结实,奈德的表情很痛苦。 “你疼吗?”小粉关切地问。 “没事,不疼。”奈德坚强地回答。 歌果当初都没问我疼不疼,你们俩这也太甜蜜了吧。蕾雅实在忍不住,戳了戳歌果,问道:“他们这是在干什么?为什么要把那个男人绑在树上啊?” 歌果不好解释,我更不好解释,只能说这是一种爱情表达方式。 “我,我要打你了。” “嗯,你打吧。” “我应该,打哪里呢?” “哪里都行,没关系,你打。” 小粉很犹豫,因为歌果只告诉她要打一下,没告诉她打哪里。沃夫朗拍拍我,问道:“这约会......怎么还要动手打人呢?” 我看看歌果,什么也不说,二人傻笑,沃夫朗直挠头。 “我真打了,你小心点。” “好!” 小粉一拳就打在奈德的肚子上了,魅魔的力气在魔物中算最小的了,但还是比人类要强一些,这一击差点没把奈德打得背过气去。 “没事吧?对不起,对不起......” “呼呼......” 奈德不停地吸凉气,看样子真的很疼。小粉手忙脚乱地为他解开绳索,关切地询问他是不是伤到了。歌果在忍,我也在忍,这实在太搞笑了。 “我没事,没事,然后......” “然后?” “我想想......” 奈德有点懵,他把笔记本掏出来了,没错,他居然在约会的时候把笔记本掏出来了,然后开始查看我教给他的下一步! “嗯......然后我应该......喝水。” “对,你应该喝水了。” 作为旁观者的蕾雅彻底糊涂了,约会就约会呗,为什么要打人?打完人为什么还要喝水?这是什么野路子啊! “水壶...在这里,嗯,我开始喝了啊。” “好,你喝,我看着。” 小粉聚精会神地看着奈德掏出了一个旅行用的大水壶,至少一点五升的容量。紧接着,他仰脖就开始灌,小伙子有点拼啊! 听说人类的膀胱最多可以储存八百毫升尿液,奈德可能要打破这个极限。我有点不忍心看着他因为被我骗了而狂喝水,虽然不忍心......但是我真的好想笑。 “哈......喝不下去了。” “你再多喝点吧。”小粉轻声劝道。 “嗯,我尽量。”奈德看了看他的梦中情人,坚定了喝水的信念。 我和歌果再也憋不住了,只有互相捂住嘴才能不笑出声。沃夫朗问蕾雅,是不是奈德中了魅惑魔法,蕾雅马上否定了。因为魅惑魔法不等于催眠术。 “还剩一点,实在喝不完。” “嗯,已经够了吧。” “然后我们应该干什么来着?” “你看看本子上记的。” “我看看......嗯......吃生肉,对,你应该让我吃生肉了。” “哦,对对对。我带来了,两块,你吃吧。” 小粉不知道从哪儿弄来了两块生肉,比我当初吃的那两块干净多了。这时,我和歌果都不笑了,因为我们很想知道奈德为了小粉会不会吃掉那两块难以下咽的肉。 “我...我吃了。” “你,你想好了吗?吃了可就不能后悔了。” “呃......” 这个问题我没教奈德,因为歌果告诉小粉说:“如果他不吃生肉就说明他不爱你。”所以小粉才会问他是不是真的决定要吃。但奈德没有辜负我的期望,他抓过两块生肉就啃了起来。 奈德,我敬你是条汉子! 生肉究竟有多难吃,当初我并没有仔细记载,今天看着自己的同胞吃生肉,我觉得有必要详细说说。肉在未被烹调时,组织紧实,如果是鸡肉倒还好,猪牛羊一类的“红肉”是极难用牙咬碎的。与其说是吃肉,倒不如说是吞肉,而且伴随肉块一起滑入喉咙的还有萦绕在舌尖久久不去的腥腻味道。如果不是饿急了,生肉是难以下咽的。别信什么“生食和牛”之类的美味,肉就是该弄熟了吃。 “来歌,这人还行啊。” “嗯,可能是因为年轻吧。” 连歌果都表示佩服,我也承认奈德真有股狠劲儿。 蕾雅终于看不下去了,想上前制止这种不卫生的用餐行为,可似乎又想到了什么,一言不发地继续和我们偷偷观察。 “呼......真的很难吃啊。” “对不起。” “没事,这是必须的。” 奈德笑着,笨拙地翻看他的笔记本。小粉也知道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事,轻柔地跪坐在他面前,闭上眼睛等着湿袖口擦拭她的嘴角。 我们等待着即将发生的浪漫一幕。 他把袖口弄湿了! 他把手伸过去了! 他开始擦小粉的嘴了! 他擦完了! 他......站起来背对着小粉...... 小粉闭着眼睛,一动不动...... “失败了。” “嗯,失败了。” 我和歌果一起把头砸进了草丛里,奈德啊奈德,活该你们没进展。还有,你们俩这也太纯情了吧?跟我搁这儿演真人版的《好想告诉你》啊? ...... 一个小时后,我和歌果跪在蕾雅和沃夫朗以及奈德父母面前谢罪。 约会的结局是:小粉被蕾雅带走并锁起来了。奈德拉肚子拉得快虚脱,他的父母担心得要命。而我们夫妻就是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 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吃点生肉就拉肚子,体质真差。 倒也不能怪他,毕竟他吃肉之前喝了一肚子凉水...... 但是至于让我们夫妻俩都跪着吗? 再说美杜莎跪不跪根本没区别啊。 我内心不停地吐槽,虽然我和歌果确实做的不对,但蕾雅和沃夫朗搞错了发泄对象。 “来歌,歌果。你们俩到底在想什么啊?” “来歌,这种事能开玩笑吗?” 蕾雅和沃夫朗的教训我本来不太当回事,觉得他们说两句,我再跟奈德的父母道个歉就行了,可就像我所担心的一样,他们把其他事情的烦恼一并推给了我们。 “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 “来歌,你应该知道人类和魅魔的关系......” 是的,沃夫朗和蕾雅纠结的问题不是我们夫妻骗了这对小情侣,而是人类与魅魔之间永远无法调和的矛盾。在奈德和小粉恋爱之前,蕾雅就已经非常担心了,等他俩开始约会的消息传到蕾雅耳朵里,担心就变成了闹心。 一边是自己的姐妹、同胞,另一边是朝夕相处数十年的夜幕镇居民,蕾雅无法偏袒任何一方。而且奈德和小粉,总会让她想起克里弗雷,想起曾经的痛苦。蕾雅一愁,沃夫朗自然也跟着发愁,但沃夫朗根本帮不上忙。如果说人类跟魅魔相爱已经超出常理,那人狼跟魅魔相爱简直是不伦不类。所以沃夫朗一想到这儿,也无比闹心。 正好,我们夫妻成了他俩的发泄对象。 “说完了吧?” 等蕾雅和沃夫朗的情绪稍微稳定下来,我赶紧插了句话。 “首先,我向二位道歉。这件事我们有责任。” 歌果从未向人类弯过腰,但这一次她确实明白自己的错误。 “那么接下来,我们聊聊魔物和人类的话题。” 所有人都安静了,包括奈德目瞪口呆的父母。大家知道平时我是个很温和的人,同样也知道我认真起来的时候,没人能从我的嘴里夺走话语权。 “我不记得我说过支持魔物与人类在一起,是吧歌果?” “嗯,从来没说过。” “我和歌果的一年多时间,与其说是在一起生活,倒不如说是求生。” “是啊,和他认识不到两个月,就有人想杀了我们。” “你们觉得我和歌果的爱情是巧合吗?” “那个人类和魅魔有可能经历我们的那些遭遇吗?” 开启二人转模式,我们头一次当着外人面深度剖析比较隐私的情感历程。 “去把那个魅魔叫来,奈德完事了也让他过来。” “蕾雅,去吧,把她锁起来不是办法,” 约一刻钟,两位当事人到场,奈德略显虚弱。 “好了,现在我来告诉你们我和歌果的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 看了一眼歌果,她示意由我开头。 “我是个外来者,你们应该都知道。我来到这里的那天,正好在歌果的洞穴里。当时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活下去,仅此而已。那个时候的我们并不相爱,我只是在依靠她,我知道,如果我离开她,我会很难生存。” “是啊,那个时候的我们,只是在对方身上获取需要的东西,他需要我打猎获得食物,我需要他身体的温暖。就这么简单。” 歌果接过话头,补充说明。 “我的改变是从她教我说话开始的,那天开始,我们的关系就改变了,但依然谈不上爱情。” “没错,之前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留住他,包括给他钱去让他买东西。” “真正能谈到爱,是我见过歌果最可怕的样子之后。” “我也一样,他愿意把那种样子的我抱进怀里,我完全没想到。” “那天,我觉得我真的爱上了她,不论她变成什么样。” “虽然我们的爱情可能开始于肉体关系,但我们还是有了爱情。” “后来我们经历了太多事情,得到了,也失去了。” “我们分开过,痛苦过,做过很多很多的蠢事。” “不过正是因为那些蠢事,才有了今天的来歌夫妻。” “那些事情光靠说,你们两个是不会明白的。” 我叹了口气,用仅剩一只的眼睛看了看歌果,她也侧目注视着我,用手挡住了尾巴上的黑色印记。 “奈德,你可以为她吃下生肉,但你会为她献出一颗眼睛吗?” “那边的魅魔,你真的有为这个男人献出生命的觉悟吗?” 小情侣没回答我们的问题,他们终于开始思考,来歌和歌果的爱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见钟情。这其中包含了我对歌果的感恩、歌果对我的慈爱、数次生死关头的不离不弃、悲伤中的互相扶持等等。 “你们,想不想听听我们的誓词?” 第19章 不懂事的少年 “怪不得动漫里的主角都是高中生,这个年纪的小少年想法真是天马行空。”——长大了再来当勇者吧。 奈德和小粉的恋情终于被人类们知道了,一时间满城风雨。 我们夫妻耐着性子跟他们聊了很多,总算让奈德明白了搞对象不是过家家那么简单。而且因为波拿芮奶奶已经去世,血戒的制作方法也失传了,我和歌果的血戒就是最后一对儿。 蕾雅和沃夫朗的感情却变得很僵,因为人狼们知道了他们的首领爱上了魅魔,沃夫朗现在有点“里外不是狼”。魅魔们也知道了沃夫朗爱上了蕾雅,不过魅魔们却很高兴,因为这下终于可以不用在人狼面前保持畏惧了。 怎么说呢,这段时间里,所有人谈论的话题全是:“人类和魅魔能不能生孩子啊?”“你知不知道那个人狼喜欢蕾雅?”“离魅魔远点,就连沃夫朗都被白皇后勾引走了”“人狼完了,以后魅魔要成老大了。” 但是如果做一下民意调查,让男人在美杜莎和魅魔之间做选择的话,依然没有任何一个人会选择美杜莎。我的另类程度依然是首屈一指。 奈德的拉肚子和相思病一起治好了,每日不再神魂颠倒,开始帮我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小粉对奈德也不是那么一往情深,但她没事就去找歌果,听我歌果吹牛,说当初怎么怎么把我迷住了。 紧赶慢赶,所有房屋终于在第一场雪前完工了,因为时间紧迫,都造成了木质平房。托美杜莎帮忙打猎的福,食物储备也很充足。所有活着的牛马羊都被当成火种保留,等到春天再进行繁育。人们的脸上是欣慰,但我和西蒙等人的心里却依然绷着一根弦,还有两个月就是春天,春天就意味着王国的进攻。 本以为这个冬天会安逸地度过,可小插曲还是发生了。 “来歌,你最好出来看看。” “怎么了啊?” “呃......有个人类,说要杀了你。” “哦?” 我正被歌果缠得像木乃伊,听到这事儿赶紧拍拍她,想出去看个究竟。 “来歌,去干嘛啊,反正又是什么冒险者吧......” “我就是要看看哪个冒险者这么傻,冬天不在家好好待着。” 当然,我从沃夫朗家一出来就后悔没听歌果话了,这天冷得都快把头皮冻龟裂了。 跺跺脚,我很快就适应了干冷的天气,跟着沃夫朗走到家门口的大街上,有一个穿棉衣的人被蒙着眼睛,绑住四肢,在雪地上像条没了水的鱼,不停地弹跳。 “我要杀了你,来歌!” 他喊的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吧。 “沃夫朗,这人是怎么回事?” “是这样,今天早上弟弟带人巡逻的时候发现这家伙在树林里睡觉,因为不知道是不是王国的魔法师,就直接捉回来了。结果他一直都说要杀了你,所以就找你过来看看。” “要杀我的人太多了,我懒得个个去管。” “那这个人是处死还是放走?” “先把他眼睛上的布条摘了。还有,你蒙他眼睛有啥用,还不如把他嘴塞住呢,大早上的,他在这儿嚎,多吵人啊。” 沃夫朗走过去,把蒙住眼睛的黑布条扯下来,塞进他的嘴里。 “大哥,你把他嘴堵上,我咋跟他说话啊......” “你到底想让我干啥?!” “得了,你把他带到西蒙那里吧,我跟他聊聊。” 最后沃夫朗把这位春卷状的未确认冒险者扛在肩上,带去了新建的酒吧。 所有新盖的房屋都是平房,但酒吧例外,西蒙执意要保留夜幕镇酒吧原来的样式。当初离开的时候西蒙还把那块雕刻有酒瓶图案的牌匾摘下来了,对于夜幕镇的情怀,没人比西蒙更深。只不过现在的酒吧只有拿威杜姆这种人狼发明的酒了。 “快把我放开!” 面带稚气的少年冲我喊着,好像我们都是绑匪。 “西蒙,你说放不放?” “放了吧,他不会魔法。” “他还有把剑呢,虽然对我来说是玩具,但也足够砍死你们的。” 现在的情况是我、西蒙、沃夫朗的三堂会审。 “沃夫朗,他只是个孩子。” “说的也是。” “我觉得他跑得没我的子弹快。” 西蒙为他松绑之后,这家伙竟然把西蒙推倒在地! “把我的剑还给我,我要去杀了来歌!” 少年一头淡金色的卷发,和我乱蓬蓬的头发比起来简直不能再帅。 “喂,给我道歉。” “什么?” “向他道歉,没听见吗?”我指着刚从地上站起来的西蒙大叔。 “为什么?你们都是帮助来歌的坏人。” “我特么让你道歉!” 到底还是发火了,很久没见过像这种把自己当成主角的小毛孩。枪里的子弹打在了天花板上,沃夫朗用爪子扇呼掉弥漫的硝烟。 “来歌,那是前天刚贴好壁纸的天花板......” “抱歉,西蒙。” “你就是来歌?” 这回轮到少年炸毛了,他盯着我看,又摇头。 “你不可能是来歌。” “哈?” “来歌怎么会是你这样?” “我怎么就不是了?” “来歌是,是......” 少年一时语塞,我突然觉得好笑,便坐下问他来歌应该是什么样的。而少年的描述让我觉得那些制造谣言的钱花得真值。现在在英斯雷王国人民中,对于我的传言已经完全脱离现实了,大概有两个版本。 《传言ver.1》中的来歌不是人类,而是黑暗神的化身,他以杀戮为乐,并能掌控魔物和人类的思想,会用魔法让五根手指发出子弹。他用一只眼睛为代价,获得了黑暗神的力量,所到之处草木凋零,瘴气弥漫。直视他的人都能看到他身后的黑色气息,并会陷入疯狂。而且他的魔法力量极其强大,在王国里只有魔法议会的成员才能与之抗衡。 《传言ver.2》稍微靠谱一点,我被描述成了来自一个叫“华夏”国家的神秘魔法师,但王国的魔力计无法检测出我拥有魔力。我可以控制人类和魔物的思想,并驱使他们为自己战斗。我有两把可以连续发射子弹的手枪,银白色的叫“闪电”,黑铁色的叫“黑夜”。据说这两把枪可以击穿任何魔法屏障,并且能够吸食枪下亡魂来增加威力。我还能改变天气,凭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击败了先锋军。等等等等...... “我靠......” 这是我听完少年叙述之后唯一的感叹。 这太邪乎了吧?整个英斯雷王国难道就没有一个无神论者吗?还有别擅自给人家的枪起外号啊,闪电和黑夜这两个名字一点都不可爱,为什么不叫小白和小黑啊?哦对了,我所到之处草木凋零,瘴气弥漫是什么鬼啊?还有背后的黑色气息,喂,导演,可不可以不给我加特效了? 眼前的这个少年明显就是受了第一种版本谣言的毒害,沃夫朗都快笑趴下了,西蒙直摇头。该怎么说呢?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个少年相信我就是“大魔王来歌”呢? “嘿,小子,你为什么想杀了这个叫来歌的人呢?” “因为他是个坏人。” “他怎么坏了?” “他杀了很多人!还和魔物们在一起!” 说到魔物,少年还瞪了沃夫朗一眼。 “那跟你有什么关系?” “有关系!我要保护我的家园,保护我的朋友!” “所以你一个人跑到这么危险的地方来干掉来歌?” “我已经是个男人了。” 讲实话,看着一个嘴上刚长毛的孩子说自己是男人了,多少有点好笑。而且这个男人还在用一柄明显不算制式兵器的那种短剑,说话的时候肚子还在咕咕叫。 “哦哦,所以你要用一个......呃,剑。对,这把剑来杀人?” “不,这不是杀人。” “那是什么?你不就是想把那个叫来歌的男人杀死吗?” “不,我是在做一件伟大的事!我在保护大家!” “伟大的事?说白了就是杀人。” “不要把我和你们相提并论!” 烦的一比,对于说着主人公台词的小少年,我开始失去耐心。 尽管我很敬佩他不骑马,独自徒步走到这里的意志力,也服了他能面对魁梧的人狼毫不畏惧的勇敢,但我实在没法与他进行比较现实的对话。就看他现在大放厥词的模样,完全没搞清自己的立场,你现在可是落在我们手里啊,少年...... 守护家人守护朋友,每次听到那种中气十足的嗓音说出类似的话,我一点触动都没有。别提你了,我拿着两把枪,都守护不了歌果。就如我以前经常开的玩笑:“你说你上学都能把一根笔弄丢......连笔都守护不了,你还想守护谁?” 我不再与他争辩,可我产生了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种不懂现实残酷的小毛孩,让他的同龄人对付他没准能有奇效。 “等着,我去找璐璐过来。” “璐璐还没起床吧?” “八点多了,应该起来了。” 璐璐的年龄肯定比这个少年小,她今年应该十二、三岁。这几天住在我们为魔女建的大房子里,虽然不是什么豪华宅院,但至少也有壁炉了。 可当我带着璐璐来到酒吧后,那个少年正与西蒙大声嚷嚷,西蒙则是一直心平气和地好言相劝,想让他回家去。 我想过这两个孩子会激烈吵闹,但我没想过璐璐加入战局后会发生什么。 十八岁少年与十三岁小丫头争论的焦点有两个。 一:来歌哥哥是不是好人。 二:王国的人是不是坏人。 争论方式基本靠喊,双方各执一词,就比谁的嗓门大。 然而少年忍不住先动手了,他把璐璐推倒了...... “离我远点!你这肮脏的魔女xx!” 少年对着倒在地上的璐璐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西蒙开始皱眉,沃夫朗站了起来,我呢? 当我用脚踢在少年肚子上的时候,感觉是软绵绵的。 第20章 王国的未来 沃夫朗拦住了我,因为我正举着椅子砸向少年。如果任由我继续动怒,少年会被我砸成残废。我不喜欢萝莉,但保护萝莉,人人有责。 我把璐璐抱起来,转身离开,少年又被绑在椅子上。 最近这段时间我本来脾气挺好的,如果不是他跟一个小女孩动粗,我也不会发火打人。静下心问问自己,我们与王国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了吗? 璐璐坐在我的膝盖上,永远都脏兮兮的小脸上多了两团高原红,小孩子确实比大人更耐得住寒冷。 “璐璐,我真的是个好人吗?” “是啊,来歌哥哥帮我们盖房子~” “可是我杀了很多人......” “那些都是坏人。” “不是哦,那些人并不是坏人,他们只不过是......把我们误认为坏人了。” “嗯...可我们也不是坏人啊。” “璐璐,听来歌一句话。长大了以后,无论如何都不要杀人。” “嗯,璐璐知道了。” “杀人之后,你永远都不可能做一个好人了。” 在来到这个世界以前,我不知道用双手将别人的生命夺走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现在我知道了,这种感觉是背负一生的罪恶感。夜里时不时地就会被噩梦惊醒,无论怎么发泄,都无法忘掉,我已经当不了所谓的“好人”了。 “你跟璐璐瞎说什么呢?” 抬头,歌果正穿着咖啡色色羊毛大衣,一边搓手一边跟我说话。 “美杜莎姐姐!” “嗯,璐璐乖,回去吧。” 美杜莎的几个性格特征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母性,她们很喜欢小孩子,歌果对我有时候就像母亲一样。以前她教我看书说话,就是母性的一种潜在表现。 “怎么了,又跟谁生气了?” 歌果望着璐璐蹦蹦跳跳离开的背影,随口问道。 “你真的太了解我了。” “我可是你歌果。” “是啊,歌果大人。今天来歌跟一个小冒险者生气了。” “这有什么可生气的。” “我没法向他表达我的想法。” “那就跟我说说吧。” 歌果坐在我身边,鼻尖冻得通红,头发里的小蛇都缩进了围脖的夹缝里。 “我们第一次杀人,你是什么感觉?” “没感觉。” “怎么会没感觉呢?” “如果他们不死,那死的就是我们。你觉得有什么比活下去更重要吗?” “假如他们能和我们成为朋友呢?” “嚯,那还好了,我们现在也不用变成独眼龙了。” “我变了,或许是因为和你在一起的时间久了。” 歌果因为我的一句话变得沉默了。我们做错了什么事吗?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我们做的没错。这是个真·吃人的社会。但是现在我与人接触的时候省略了一步,曾经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善意的沟通。 我开始不跟陌生人好好交流,以前就算我无法用语言准确表达意思,但我依然尝试和那些人类成为朋友。如今我们夫妻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只要来路不明的人类,就全部当成敌人,尝试沟通是多余的。 暴躁、易怒、多疑等等缺点终于暴露无遗,我们需要冷静下来。 “要不要去看看那个冒险者?” “我去看看又能怎么样?” “去看看吧,我觉得和敌人谈谈也能学到很多东西。” 搂着歌果的腰,我们回到了酒吧。叫嚣要杀了我的少年依然被绑在椅子上,目光中有仇恨和惊讶。我和歌果落座,把手枪摘下来,放在桌上。 西蒙在忙着整理吧台的那些杯具,沃夫朗已经走了,大堂的正中央是冒险者少年,他的行李堆放在角落,三个人类一只魔物,无言的沉默开始。 “西蒙,给他准备点吃的吧。” “嗯,正在煮粥呢~” “一会儿给我和这孩子两碗,歌果,你饿吗?” “我不饿,你吃吧。” “嗯,就两碗吧,歌果不饿。” 少年扭着头,时不时用眼角的余光扫视着歌果。很正常,没见过美杜莎的人类肯定会多看几眼的,毕竟美杜莎是拥有完美女性上半身的魔物。 “没见过美杜莎吧?” “......” “不过我劝你少看几眼,你父母没教过你偷看别人妻子是不礼貌的行为吗?” “呃,啊!?” 这次少年不再偷偷摸摸地瞄,改成瞪着眼睛光明正大地扫视我,又扫视歌果,并不断循环了。歌果有点不爽,收紧了大衣的立领。 “原来是真的......你真的是......” “我就是来歌,这是我的伴侣,歌果。” “可你好像不会魔法。” “我本来就不会魔法啊,我和你一样,只是个很普通的人类而已。诶,等会儿,为什么你看到她就相信我是来歌了?” “大家都知道来歌和美杜莎的故事......” 原来我和歌果的故事早在我们第一次到夜幕镇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流传起来了,只不过那会儿大家还不怎么相信。后来因为旅行,对我们的目击报告逐渐增多,才开始有人相信,直到铸蔷薇事件之后,王国才开始真正重视。 但见过我们的冒险者和魔法师基本都死了,人们的添油加醋也越发不靠谱,对于“来歌大魔王”的关注度现在明显高于“美杜莎与人类的爱情故事”。 “怎么样,今天看到了本人,有什么想法吗?” “我还是不敢相信,来歌竟然只是个人类。” “不管你信不信,我们现在就在这里。我们既不会杀掉你,也不会折磨你。” “可你们把铸蔷薇、六圣灵他们都......” “不光是他们,我们手上的人命还有很多。” “你们以后一定还会把我的家人和朋友也杀死的。” “所以呢?” “所以只要你们死了,我们就安全了。” 少年说的没错,他的这种想法才是正常的。我们的手上沾满了鲜血,杀掉了六圣灵之后我确实想过,我们或许太自私了,为了活下去,有多少人都死在我们手上。如果我和歌果死了,可能早就天下太平了。 但如果翻开我的日记本,有几页被折上了一角,其中之一就是我得知王国要清剿魔物的那篇。流血牺牲从那天开始就已经不可避免,六圣灵和铸蔷薇他们就算没遇上我们,肯定也会出现在战场上。然而这些幕后的阴谋,我无法解释给眼前的少年。 “先喝些粥吧。” “为什么要给我食物。” “你吃不吃,不吃就都给来歌。” 歌果对冒险者的脾气一向不好,我赶紧给她使眼色。 “小伙子,赶紧吃吧。” “可我还是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杀了我?” “如果是几个月以前,我可能早就一枪把你打死了,而且根本不会觉得做了什么错事。” “......” 西蒙给他松绑,这次他很听话,捧着热乎乎的燕麦粥喝了起来。 “现在的你虽然嘴上说要杀了我,可你还没真正决定是不是要杀掉我。” “你凭什么这么说?” “因为你一直在说要保护家人,保护朋友,可我伤害过他们吗?” “没有。” “我不仅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你住在王国的什么地方?” “三级领地的南方。” “那你平时也就种种地,养养牲口吧?” “是啊,怎么了?” “我们这里的人类也和你们一样,甚至连人狼和兽人也和你们一样。谁也不想伤害你们。” “我不信。” “我要是想伤害你,早就打死你了,为什么还要给你东西吃。” “那你万一控制了我的思想怎么办?” “我现在让你脱光了,去外面冰天雪地里学狗叫,你去吗?” “不去。” “那我怎么控制你思想了?” 控制思想是无稽之谈,我不是国际象棋高中组冠军鲁鲁修,歌果也没给我什么叫做鸡鸭死的能力。今天的我只不过是想好好跟王国的未来谈谈。与这名少年的对话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战争依然会继续,王国的人类依然会害怕那些本来无意伤害他们的魔物。 可终有一天,英斯雷王国的兴衰会掌握在像他这样的少年手里,我不希望这群孩子会怀着对我的仇恨引领王国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他们对我的仇恨是盲目的。 “吃完了我带你去看看,看看我们的生活。” 我和歌果带着少年在镇上转了一大圈,他这一天所见到的魔物比他这辈子都多。我不指望他会尊重我们,但至少我希望他能理解我们。 “小子,现在你可以拿起你的剑,然后向我刺来了。” 回到酒吧,我抬抬下巴,随他去拿回他的行李和短剑。 “......” 刚才少年一路上无言,他在思考着什么,现在他拿回了剑,却再没有其他动作。 “你应该明白了,来歌这个人类和你一样,也在保护着他的家人和朋友,保护着平静幸福的生活。” “但是,但是那些死去的人,他们!他们......” “六圣灵也好,铸蔷薇也好,他们走出王国领土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觉悟,那些阵亡的先锋军们也一样,他们是士兵,士兵就应该为国家献出生命。但是你还没有权力交出宝贵的生命,现在回家,就是对你的家人和朋友最好的保护了。” 我在这个世界里,唯一的亲人就是歌果,所以只要我们同生共死,便没有遗憾。可这孩子不同,他有他的家人,他的命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 “为什么一定要......” 少年举起了剑,我猜他想问我为什么一定要以生命为代价才能守护我和他的家人和朋友。 “如果我能避免战争与死亡,那我现在一定能看到歌果美丽的双眼,抱着我们的孩子。回家吧,小伙子,我们的时代注定是枪炮和魔法,但你们的时代可以由你们自己决定。” 我抱紧了歌果,注视着少年的背影,似乎找回了一丝慰藉。 “来歌,我突然觉得我作为一只美杜莎,比作为人类活得幸福。” “可能是因为你遇到了我吧。” 第21章 欢天喜地过大年 “已经算不出那天是大年三十了,就跟火把节一天过吧。”——主要是我想吃饺子了。 如今的夜幕镇已经成为过去式了,所有人都知道夜幕镇已经在烈火中化为灰烬,现在已经被皑皑的白雪埋藏在不算久远的回忆中。 可就像我说的一样,打仗归打仗,日子还是要过的。 不知为何,人狼族群的领地与我们的小山洞不同,风很大,吹在脸上有一种刮挠的痛感。歌果每日都把自己藏在被窝里,我每天除了跟帕克研究枪炮,就是下厨给歌果做饭,连着两周,按沃夫朗的话说就是“你都快把你太太养成残废了。” 但我依旧享受着把歌果变成“残废”的过程,反正按理说她也算是二级伤残了。 日子就在歌果每天躺在床上,向墙上靶子射的一支支箭中过去。异世界的日常生活没那么有趣,因为缺少网络,而且连电都没有。白天读读书,聊聊天还算有事可做,晚上除了用交欢来消耗多余的体力,并无其他的娱乐活动。 魅魔与人类在我未进行干预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未婚男性允许与魅魔自由恋爱,但是不能结婚。 同时魅魔参加战斗的优先度高于人类,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再跟王国打仗,魅魔必须冲在人类前面。这笔账算下来,魅魔还是大赚的,毕竟她们现在住的房子都是规划外的附加住宅。为了满足魅魔们的种种古怪需求,她们的房子全是单人隔间。 我曾经去过魅魔们的“女生宿舍”一次,那里在不到五天的时间里就被古怪的香水味和魅魔特有的熏香味道填充满了,到处都是东倒西歪的酒瓶和散落一地的布料。蕾雅的房间是最大的,也是最格格不入的,里面工工整整地摆放着布匹与魔法书,还有一台精巧的缝纫机器。白皇后变成魅魔之前,一定是个温文尔雅的大小姐。 我们同样也为络新妇盖了大木屋,但在下雪之前那间屋子就变成了白色,当然,外面覆盖的白色物质是蛛丝。我同样也进去过,只是里面很难落脚。 西蒙已经从背井离乡的伤感中恢复过来,酒吧慢慢地像以前一样红火了。 格瑞也扑在“新夜幕镇”的建设事业上,他的商业头脑很好,自从见识了我靠演戏在王国成功兑换了五百金币,他仿佛也觉醒了。 以前的格瑞可以完美地监督金币的流动,现在他已经可以用双手让金币流动起来了。明明连农田和牧场都没有了,我们还是能在格瑞的组织下跟人狼甚至魅魔进行以金币为货币的商品交易。 帕克变成了大忙人,每天都带着一大群准工匠忙碌,从架房梁到发明新式武器,没有他不参与的。 当他自豪地扔给我一支连发步枪时,我就知道我没看错这位天才。 由于依然没有冲压技术,子弹被做成了方形,弹头却是圆球,很蒸汽很朋克。 连发方式也非常简单粗暴,把子弹整齐地塞进一个铁框架里,打一枪用手把子弹往上推一下,与其说是换弹,倒不如说是换枪膛。可以说这是一种偏离枪械发展方向的武器。但足够好用,火力持续性很强。 大家就这样各忙各的,很快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火把节。 今年的火把节热烈程度不比去年,因为真正的夜幕镇已经毁了,大家嘴上不说,心里都明白。但是这回的肉要富裕许多,也不知道人狼和兽人养了多少野猪。 “来歌,要过节了你知道吗?”沃夫朗从外面回来,把外套挂在墙上。 “火把节?我知道啊,今年应该会很热闹吧?” “嗯,我们人狼也要参加。” “还像去年一样吗?” “是啊,火把节过完,春天就快到咯~” “想那么多干嘛,今天有酒就今天喝醉,今天有肉就今天吃饱。” 我知道沃夫朗想说的是春天来了,战争就会再次开始。但我并不在乎,可以说我一整年就等着火把节这天呢。拼死拼活这么长时间,难得有这么一天的清闲,不光是我一个人,我觉得夜幕镇的大家伙都需要调整一下心情。 以前在家总觉得过年没有年味,又嫌午夜的鞭炮声吵到我睡觉。可到了一个不存在春节的世界,我又怀念起这个中国传统节日了。 于是火把节的早晨我就开始忙活,拜托蕾雅帮我把大张的纸染成红色,然后剪成福字、喜字贴在沃夫朗的家门口,贴在我和歌果房间的门上。沃夫朗的大宅子愣是被我打扮得有点像结婚新房,就差找上大姨姐她们闹洞房了。 “来歌,这红纸是干嘛用的?” “看着好看。” “一点也不好看。” “你不懂,在我以前的世界,红色的代表好事儿。” 我不知道喜庆这个词该怎么说,只能告诉歌果红色代表好事儿。 “好事儿?那今天会发生什么好事儿?” “火把节还不好啊~” “我不想出去,外面太冷了。” “有那么冷吗?” “嗯,很冷哦。” 歌果撅着嘴,一副我早已见惯的撒娇表情。可能是这几天真的把她宠坏了,每天衣服都不好好穿,躺在床上有事就喊我,喊不到我就让沃夫朗的妹妹去找我。而且歌果每天都要洗热水澡,从用公主抱的姿势把她捧进浴缸,到为她擦干身体都由我一手包办。 “晚上陪我跳舞。” “在屋子里跳嘛。” “听话,陪我出去转转吧。” 我用食指和中指去夹她的腰侧,以前她身上肉多的时候,我经常这样逗她,但现在我夹不住了。 “嗯。” “晚上给你做饺子吃,还记得吗?” “对呀,以前你就答应我,要给我做什么饺子。” “就知道吃。” 在异世界包饺子的,我估计是头一位。从西蒙那里死皮赖脸扣来的一袋小麦面粉,加上用腌菜和猪肉剁成的馅料,到底能不能包出饺子还是未知数。 夜幕镇的大伙都在准备火把,我用大木盆和面也蛮开心。 很快太阳就溜达到了地平线上方十厘米的位置。这个世界里的小麦面粉很糙,都是风车或者水车石磨磨出来的,就算用筛子筛过,也比不了我曾经在饭店用过的一百六十块钱一袋的金像a高筋粉。 不过我依然倔强地和出了面团,拍粉、搓条、拧结子一气呵成,帕克为了尝尝这种新奇的食品还特意为我做了个擀面杖。 厨房里的人都用惊讶的眼神看着面片从擀面杖下不停飞出,人们永远都对自己没见过的事物感到好奇,擀面片这种基本功就像我的打火机一样引人注目。然后就是动员大家一起包饺子,结果包出来的成品有很多歪瓜裂枣。 煮饺子的手艺,自打我鼻尖跟桌子一边高的时候就开始跟妈妈学了,轻车熟路自然不在话下。最后端上来的饺子还算可以,只要没露馅就是好饺子。 看到歌果把面皮发黄的饺子一只接一只地塞进嘴里,我心满意足。大家自然也对这种食品赞不绝口,节日的热情从味蕾上的刺激开始了。 那天我领略到了许多异域风情,蕾雅握着精巧的匕首,献上了一段优美至极的刀舞。沃夫朗终于按捺不住,接住了在空中飞舞的白蝴蝶,夜幕镇最经典的舞蹈永远是人狼与魅魔呈现出来的。其他的人狼和魅魔们都痴迷地看着,我们跟随西蒙的金属笛子声打着节拍,享受着一年一度的盛会。 随后我和歌果也跳了轻快的一曲,她很冷,我的手扶在她裸露的后背上就像触摸一座冰雕,可她对我笑着,一如从前。 今年的贺词也是沃夫朗和格瑞来说,祝福的话语结束,掌声响起,旺盛的篝火照亮的脸庞比去年要多,而且这一次也不仅仅只有人类的脸。 酒肉的供应不断,人狼们一声接一声地用嚎叫抒发情绪,魅魔们的言辞也越发放肆,可我们毫不在意。茶糜宴欢之时,夜幕镇的老友们聚在一起打开了话匣子。 “来歌,你说两句你的那个什么语言。” “有什么可说的,你们又听不懂。” “那你教我们啊。” 说话的是喝得醉醺醺的帕克,我虽然也喝了不少,但那天我肯定我没醉。 “哦~好呀。你们想学哪句话呢?” “嗯......‘你好’怎么说?” “你好啊......你好是‘我爱你’。” “窝爱梨?” “我、爱、你。” “哦哦,我爱你,是三个字呢。” 我忍住不笑,歌果早就知道中文我爱你的意思,也搭着我的肩膀,笑看帕克点头思考的认真模样。 “来歌,那用你们的语言,跟爱人表达心意怎么说?” “你是说我爱你?” “嗯,就是类似这个意思。” “我想想......我爱你,翻译过来就是‘我想跟你睡觉’。” “吾想跟你水饺?” “我想跟你睡觉。” 歌果虽然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但她明显知道我依然骗了格瑞,于是她把脸藏在我的身后,露出眼睛悄悄偷笑。 “来歌,那骂人的语言呢?” “骂人......就是蠢货的意思呗?” “差不多吧。” “骂人......我们那个世界的人类,在骂人的时候一般都说‘我是笨蛋’。” “这个发音有点怪啊......” “那当然。而且这句话轻易不要说,这是最狠毒的一句骂人话,普通人听到你这样说,都会被吓得愣住,无法与你对骂。” “这么厉害?!” “嗯,非常厉害。” 是啊,想象一下,当你跟一个人吵得不可开交时,对方突然大吼一句:“我是笨蛋。”你还敢跟他对骂吗? “来歌,还有内个,喝酒应该怎么说?” “不教了不教了,你们先练习练习吧,教多了你们学不会。” “噗哈哈哈哈哈......” 我确实没法继续教他们了,因为歌果搂着我的脖子笑得快抽风。我看着西蒙跟帕克两个大老爷们互相练习说着中文“我爱你”,又看着蕾雅一边捶打沃夫朗一边傻笑着用中文说“我是笨蛋”,最可怕的是格瑞,他练习了几遍就去找心上人说“我想跟你睡觉”了。 在欢声笑语中,我和歌果也不停地用异世界的语言念叨着“你好”。 第22章 巅峰 火把节过后,还有一个月冬天就会结束。在此之前,大家准备开垦荒地,等春天冰雪消融就可以恢复耕种了。 我乐于和大家一起进行各种以前没做过的工作,学习生活技能。 南部平原再向南走都是黄土地,手头上并没有能在黄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开荒的区域主要是之前砍伐森林后形成的空地。王国北部靠山,至于那座山翻过之后有什么样的环境谁也不知道,但王国的领土既然没扩展到更北的地方,想必也不是什么宜居环境。 夜幕镇开垦土地的方法很原始,依靠马拉犁翻土,往复两次即可。但是冬天的冻土较为坚硬,得先靠人力去掘一遍表层土壤才能再用马去耕。 除了开荒,我曾经回到过夜幕镇“旧址”勘察过一次。连一间房子都没剩,木屋烧掉,石屋炸碎,最完好的建筑物反而是之前最残破的小礼堂了。 说到夜幕镇旧址,就涉及到了距离测量。 王国与夜幕镇使用的计量单位相同,最小的长度单位是步枪子弹的直径,称作一克什,相当于约十五毫米。 但换算单位非常古怪,六点三克什等于一纳什,六点三纳什等于一哈什。 而且他们还使用标准十进制,这多少有点自相矛盾。 不过如果与魔力单位结合起来思考,就很容易理解了,魔力计测量普通人的魔力值为一里尔,魔法师的最低魔力值标准则为六点三里尔。 魔法议会很可能是以此为标准而将重量单位、长度单位的换算都定为1:6.3而在魔法议会掌权之前,换算单位可能是十,不然魔力计为什么要做成十进制的单位呢? 继续讲测量距离,我测量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结合火炮射程来完善春天的作战计划。 缴获的九十四门步兵炮的口径是二纳什,接近两百毫米,这种炮的有效射程比我估计的七百米还要远,我要最有效地利用它们。 另外在测绘地图时,我完成了一项人类壮举——骑着雷鸟飞行。 首先说明一点,我有恐高症,然后还需要纠正的一点是“骑在雷鸟背上飞行”的说法不准确,应该是趴在雷鸟背上飞行。 此时的雷鸟已经不带电了,这印证了我的推测。 雷鸟的消化不好,很像家养的鸡,加之它还是肉食动物,经常吞一些小石子帮助消化。以前雷鸟住在山顶,那里的小石子很可能带有魔力,雷鸟吞下之后就在体内储存电荷。现在吃不到那些魔法石子,自然就没有电了。 不过也有一点不太好,就是墨蓝色的羽毛褪变成了麻雀那样的浅棕色,很土。 管他呢,反正雷鸟活得比以前舒服多了。 骑雷鸟的那天,我们刚吃过午饭,几个人围着这只大麻雀打哈哈。 “你们说,这大鸟还挺聪明的。” “嗯,竟然能主动找到我们。” “问题是养着它有什么用呢?” “不知道。” “唉,以前我们看见它,都要躲得远远的,现在这家伙一点危险性都没了。” “废话,要是有危险,咱们还敢养吗?” “所以说养着它到底有什么用啊!” “那总不能......把它宰了吃肉啊?” “嘎!” 雷鸟好像听懂了帕克的话,冲过来用翅膀拍打工匠大哥,大家一哄而散。 “歌果,你说我能不能骑着它飞到天上去?” “别,要是掉下来,我可接不住你。” “要是不能带我飞行,那这只大鸟可真是一点用都没有咯。” “来歌,我赌你能骑着它飞上天。” 沃夫朗听到了我们的对话,凑过来逗我玩。 “呵呵,我赌来歌会吓得喊‘歌果救我’。” “哦?那要赌什么?” “我赌五个金币。” “帕克,我跟你五个金币,就赌来歌今天下午肯定能骑着雷鸟飞。” 帕克和沃夫朗在未征得我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就私开了赌局,周围不停有人开始下注,一开始只有人类,后来人狼和魅魔闻讯也跑来看热闹。 “我赌一瓶香水,来歌会摔下来。” “我赌两瓶酒,来歌肯定能飞起来。” “我赌一条围巾......” 赌注开始变得乱七八糟,直到奈德出现,把一大罐蜂蜜押到了我肯定飞不起来那边。 所有人眼睛都直了,蜂蜜意味着什么?天大的赌注不过如此,这里没有砂糖,蜂蜜可以说是唯一的甜味食品。在王国只有贵族才吃得起这种美味,像三级领地的贫农们都只能靠水果来感受甜味。 在夜幕镇,蜂蜜的供给虽然比王国更平民化,但珍贵程度同样极高。奈德也是以前与王国暗中交易的顾主之一,王国的那些好东西自然也留有不少。 一罐蜂蜜,大约价值金币一百枚。而总赔率目前已经超过一比三十八。 “来歌,你要是能骑着大鸟飞,这罐蜂蜜就是你的了。要是飞不起来,就当给大家看个笑话,怎么样?” 奈德没有恶意,但他是真的不相信我能让雷鸟驮着翱翔天空。 “奈德,我要是现在害怕了,有点对不起来歌的名声,对吧?” 说完,我大气地转身,大家有的起哄,有的欢呼,都等着我一会儿出洋相。我赶忙拉过歌果悄声说话。 “歌果啊,怎么办?我不敢骑那破鸟!” “你自己得瑟,我还能说什么?” “你来歌万一在天上掉下来,摔成一大坨,你不怕啊?” “那...你就别飞了。” “不行,那样显得我多弱啊......” “你现在后悔还来得及。” “嗯......不管了,我试试,你悄悄告诉蕾雅准备保护我......” 我并不是不敢骑雷鸟,若雷鸟驮着我飞到树梢的高度,我跌落下来,还不会有生命危险,而且歌果也能接住我。但如果是上了几百米高空,我再从鸟背上掉落...... 就算雷鸟的体形再大,也不可能不靠任何工具就稳稳地坐在它的背上,我用套马的马具勉强套在了雷鸟的头上。 “呃,一会儿,你动作别太大啊,我胆儿小。” “嘎嘎?” “总之别把我摔下去就行,拜托你了,鸟兄弟。” “嘎~~~” 确认蕾雅已经不再跟其他魅魔一同起哄,转而紧盯着我,我才艰难地爬到了雷鸟的背上。和大多数鸟类一样,雷鸟在地上的时候挺胸昂首,后背是大于六十度角的倾斜,趴在上面只能依靠抓住缰绳和大腿使劲。 “来歌,别害怕哦~” “来歌,一会儿摔下来别忘了抱着头~” 魅魔们的起哄毫不留情,我从勉强装出一脸憨笑,很快就转变为脑门上直冒冷汗,嘴巴歪着不知是笑是哭了。 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让雷鸟起飞。 “鸟哥,飞一下?” “......” “呃......” 雷鸟机灵地动了动鸟头,背着我踱步,走到哪,人群就纷纷让开。可雷鸟还是没有起飞的意思,仿佛是在炫耀它背上直发抖的可怜人。 此时我已经很难再维持姿势,因为我基本是靠手臂的力量“悬”在雷鸟后背,再过三十秒,不用雷鸟做什么动作,我自己就会脱手跌落。 “嘎!” 雷鸟突然展翅,伴随着凄厉的叫声。巨大的翅膀遮住了我的视线,咬紧牙关,我强撑着,脑子里除了恐惧还有一丝期盼。 我闭上了眼睛,雷鸟的羽毛刺穿了裤子,刮擦着我的大腿和腹部。隐隐地,手上的力量转移为全身的重力,众人的吵闹声消失了。一股巨力突然袭向我的胸腔——没错,雷鸟开始起飞了。耳中尽是树上干硬的雪粒被雷鸟翼下狂风吹散的沙沙声,些许雪粒落在我的脸上融化,催我睁开了右眼。 恐高是心理作用,我下意识地不去看地面,虽然我也根本看不到地面。 树梢高度早已被我们超越,人声渐远,但我还是听到了大家齐声呼喊的“塞尼哈瑞拉”。 一百米?二百米?高度也已经不重要了。 雷鸟的速度可能跟飞机比起来不算快,但我只是个毫无装备的试飞员。巨大翅膀的每一次挥动都要把我的心脏提到嗓子眼,我很兴奋,同时恐惧到了极点,因为雷鸟不是飞机,它并不受我的控制,如果它随便做个俯冲动作,我毫无疑问地会被甩出去砸成肉泥。 冷空气一旦拥有高速度这种属性,就会变得很残暴,坐过山车时鼻子无法呼吸的感觉被完美重现,我的右眼皮抖个不停,心跳与时速同时狂飙。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看来骑着雷鸟观察战场的计划要放弃了。 我很懦弱地选择闭上眼睛,把脸埋进雷鸟的背部羽毛中,以使呼吸稍微通畅些。 ...... 当我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雷鸟落在了他的巢穴,这里是格丽山山巅一处突起的平台。它颠动后背,示意我下去。 狠狠地跺着已经发麻的双脚,我看到了生命中最壮美的景象。 白茫茫的南部平原,树木彻底连成了一片,英斯雷王国的皇宫尖塔就像一根0.5毫米的自动铅笔芯。人狼的村镇则是白色海洋中的一小块儿黑色,我试图在对面的多奇山上找到我和歌果的小家,可除了积雪斑驳的山岩,我什么都看不到。 雷鸟清理出茅草窝里的积雪,安静地用那双鹰隼之眼凝视我。 虽然我的耳朵可能已经冻伤,我的一腔热血却突然涌出,山河之美,居高临下的成就感,征服欲,种种情绪无以言表。 曾是数十亿芸芸众生中完全不起眼的一个人,也有俯瞰天下的时候。 尽管我真正的“天下”可能仅仅是一只美杜莎而已。 “大千世界由我主宰,澎湃巨浪也因我翻涌吧!”我不顾雪崩的风险,纵情放声大喊道。 呵呵,喊得跟真事儿似得(笑) 第23章 桃色插曲 我在骑雷鸟的赌局中赢了一罐蜂蜜,但土蜂蜜实在不太对我胃口,就分给大家了。歌果和蕾雅后来责备我,当时雷鸟飞上高空后,她们真害怕我摔得粉身碎骨。我也很庆幸我能活着回到地面,像这么冒险的事,我保证不会做第二次了。 当然啦,生活中的乐子还有很多,比如被魅魔勾搭...... 这件事只有我和歌果知道,我们也没向蕾雅告状,毕竟谁也没什么损失,就当成一剂生活中的调味料吧。 魅魔和人类达成协议之后,一开始确实有不少魅魔变着法地追求夜幕镇的小伙子,然而谁也不愿意跟魅魔谈恋爱,因为这种事说出去太丢脸,根本说不清是被魅惑了,还是自己真的爱上了邪魅的魔物。不管哪一种说法,都跟爱情俩字不沾边,父母就更不能同意了。 魅魔们知难而退,渐渐地就很少再去打人类的主意了,奈德和小粉虽然还保持联系,但也没再往下走一步。不过魅魔和人类之间还是相互理解了些许。 但就像我之前了解过的,魅魔这个魔物群体中时常会产生“异类”。这与魅魔形成的原理有关,为什么人类女子会转变成魅魔呢?肯定是由于一些悲惨的原因才自甘堕落,这些魅魔在还是人类的时候就负能量满满,变成魅魔后精神状态和思维逻辑也好不了。盘点一下我接触较深的几个魅魔:红黑色着装的那个首领,已经死了;三棱眼的柳如烟,也跟着我把命赌丢了;腿上绑丝带的小粉,看着就神经兮兮...... 相比她们,蕾雅那股端庄优雅的气质真心配得上白皇后的名号,只是蕾雅的魅魔劲儿一上来,也蛮吓人的。就像以前我在夜幕镇学习语言的时候,她大半夜勾引我。 这次的异类是最年轻小妹妹,听说她是去年才成为魅魔族群的一员,衣服是紫色调的细棉布花边礼服,在魅魔的服饰中顶多算中等偏上。 但这姑娘有一头深紫色的长发,很是惹眼。动漫中的头发可以五颜六色,一是为了突出人物形象,二是为了省事。你想想,与其画三个面部长相都完全不同的妹子,还不如画三个面部长相都差不多,但头发颜色与款式完全不同的妹子来得方便。 但在现实中,一脑袋紫黢黢的大长头发,还油光锃亮,我只觉得恶心,说不出的别扭。而那天我真的只是因为被她的异色头发惊到了,在三五成群闲逛的魅魔中多看了她一眼,仅一眼,我们的目光交汇。 我心里想的是:“这头发,真难看。” 她心里想的可能是:“哇,那个叫来歌的男人正在看我耶~” 随后她就开始想办法给我递话,比如用小纸条告诉我她想约我去酒吧的二楼客房。我一开始没当回事儿,后来发现她有点像跟踪狂,大概是我没给她回复的原因。 这只魅魔就称呼她为紫吧,当然她并没有让我联想起东方里的紫,只是参考发色而已。面对紫的攻势,稍微想想就能明白是怎么回事。她的年纪可能跟我差不多,对魅魔族群的规矩了解的也很少,肯定是被那些活了十几百年的姐姐们哄骗着去追求我,傻丫头,我要是能追到手,那些姐姐们早就动手了,还轮的上她? 我把这件事跟歌果一说,她不以为然。 “你就不担心来歌被魅魔给迷住了?” “怎么,和我在一起无聊了,想换换口味?” “那倒不是,我想问问你这件事怎么解决。” “直接告诉蕾雅就好了啊。” “蕾雅最近本来就很忙......” “那你自己想办法咯。” “这样,你去她和我见面的地方藏起来,吓唬吓唬她就行了。” 歌果略微思索,便同意了。 等到约会见面的那天,我让歌果藏进衣柜里,自己做好与紫周旋的准备。 深夜九点半,街道上名为冷清的客人驾到,我打开客房的窗户,紫呼扇着翅膀快速飞向窗口。 然后她的翅膀撞在了窗户框上,这不怨紫,蕾雅来了一样得撞。因为客房的窗户是比会客厅的窗户窄了一倍的。我眼疾手快,一把掐住了她的腰,才没让她从二楼掉下去。 可我的力量还没大到用双手掐着紫的腰就能把她举在半空中,衣服在手心里顿挫地摩擦,她终于紧紧抓住了我的上臂。这时,我的手正好卡在她的胸口下围,并发觉她很危险,因为胸部很大很软,所以很危险。 “先把翅膀收起来,不然得卡住了。” “好,好。” 顾不得打招呼,我赶紧把她拽进屋子里,作为一只以动作灵巧优美的魅魔,居然差点被门框把翅膀卡秃露皮了,也是没谁了。 “谢谢你。” “没事,你坐那儿吧,我去给你倒水。” 紫一边揉着翅膀上磕肿的地方,一边向我道歉。可怜的新手,完全没有魅魔的那种压迫力,如果是经验丰富的魅魔,会借助任何一种身体接触扩大优势。比如刚才我把她拽上来,她应该直接顺势伏在我的怀里,停上四、五秒再离开。 倒了点温水,我把玻璃杯递到她手里。由于居高临下,紫的事业线也是一览无余,为避免尴尬情况发生,我和她并排坐在了床上。这货化妆了,嘴唇鲜红,眼线厚黑,睫毛微卷,魅魔果然是天生的化妆大师。 然后我发现她喝过一口水就不停地眯着眼睛看我,像痴呆似得。 “怎么了?”我在她眼前摆摆手。 “你怎么这样啊!” “我怎么样了啊?” “姐姐们告诉我,只要这样看着你,在心里数十个数,你就会吻我。” “恩,看来你失败了。” “哎?” 见一计不成,紫思考片刻,马上换了套路。 “来歌~” “噫......” “陪人家玩嘛~” “玩?” “玩你们男人晚上最爱玩的~~~”说这句话时,紫竭尽全力摆出一副媚态,魅魔终究是很有姿色的。 紫最后的杀招是直接过来脱我的衣服,但这招她明显没学好。 “哎?你干嘛?” “......” “卧槽,你要抢我的羊毛大衣?给我松手,听见没?” “......” “我花四个金币买的呢!不许抢!” 我和魅魔争夺起了外套,虽然后来我听紫说,坑爹的姐姐们教给她的是:“只要把男人的衣服扒光,他们就会对你言听计从。”这里的扒光是指男人自己把自己扒光,而不是像她一样死拽着我的羊毛大衣不松手。 那天她到底带着多么复杂的心情从窗口一骨碌蹦出去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她走后歌果一把将衣柜门推开,露出了赞许的表情。今天可以用个对子来描述——小紫妙设连环计,来歌巧破魅惑局。 “那个魅魔把我的大衣拿走咯。” “再买一件就行了嘛。” “不行,明天我要找她要回来。但在此之前,我们好像很久没住过酒吧的客房了......” “呀啊~” 关好窗户,我蛮粗暴地把歌果按在了床上,用鼻子里喷在她脖子上的气息简单地表示需求。 “刚才看着那个魅魔,你是不是兴奋了?” “没有啊......” “那你这么着急,是为什么啊?” 歌果开始玩比较坏的y了,我熬不住,就承认下来。 “我兴奋了,我承认。” “哼哼,不许对我说谎啊。” “那你猜,我的心是不是被那个小魅魔偷走了呢?” “你这么说,我可要检查一下咯~” 歌果的指甲在左胸口造成了五处刺痛,舌头之间的谈判又让她抱紧了我的脖子,整晚我们不停更换着攻守姿势。 羊毛大衣的话,第二天则被叠好悄悄放在了酒吧大堂的吧台上。 第24章 春天的礼物(上) 面对勇于献身的烈士,只需要把手中的利刃调整好角度,倒数三、二、一...... 然后欣赏他从胸膛里喷涌出的一腔热血即可。 而面对精神病...... 只有精神病才能对付精神病。 我预见了王国的春季攻势,但我没想过他们会在这个象征希望的季节送给我们绝望。 和歌果在一起,时间总是过得飞快,我简直就要忘记所处的立场。 所有人都活得很好,尽管春寒料峭,人们播种的热情丝毫没有被逼退,我学习如何把种子埋进肥沃的土壤,学习如何饲养牛羊。这一切都是为了以后做准备。 五百二十五天,日记已经写到了第七本,人脑到底能吸收多少知识呢?我觉得没有上限。对新知识的吸收完全取决于你的热情程度,我到现在依然保留着最初的热情。 夫妻生活真的平淡下来了,歌果习惯了我时不时爆出的一两句中文,我也不再挑剔她的生活习惯。现在看着她慢慢蹭着下楼梯,我也只会告诉她:“慢点”而已。诚然,我们失去了太多,比如眼睛,比如女儿,可他们还能从我们这里再夺走什么呢? 可是,他们还能夺走我们身边那些可敬可爱的人们。 早上怀尔特回报沃夫朗说杀掉了两个王国魔法师的时候,我就有种不祥的预感。现在王国举兵还太早,可能是前来侦查的斥候,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他们还带着两个木箱子。” “里面有什么东西吗?” “听说是金币,还没打开。但箱子的确很重,而且还哗啦哗啦响。” 木箱子?想想看,敌对势力的两个士兵带着两个木箱子来到我们的地盘,这箱子里装得肯定不是金银财宝。 “那两个魔法师自称是来求和的信使,两个箱子里都是金币。” “你为什么把他们都杀了?” “因为来歌吩咐了,不论是否有敌意,只要是王国魔法师,格杀勿论。” 怀尔特看了我一眼,我的确跟人狼的巡逻队这样吩咐过。但这件事不管怎么说,都有点蹊跷,于是我追问了一句:“你们几个对付两名魔法师,对方没反抗吗?” “是啊,他们只说是来求和的信使,完全没反抗。” “箱子和尸体你们都带回来了吗?” “带回来了。” “让我去看看。” 歌果在旁边听到了谈话,也和我一起披上外套,背好弓箭。 “来歌,我觉得......” “嗯,事情不对。” “要我通知大姨姐吗?” “先不用。歌果,你觉得王国真可能向我们求和吗?” “不可能。” “那你觉得两个魔法师在面对人狼的时候会完全不反抗吗?” “绝对不会。”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怀尔特,马上让大家离那些尸体和木箱子远远的,越远越好。” 我和歌果的对话就是为怀尔特他们解释事情有诈的原因,怀尔特听罢三步并作两步,赶去疏散群众。 “歌果,你和西蒙去屋顶,明白我的意思吧?” “嗯,来歌你小心点。” “我知道,爱你。” “爱你。” 沃夫朗有点惊讶,他开始佩服我们夫妻对付紧急情况的战斗素养了。 那两个箱子和不反抗的魔法师,我做出了多种猜测,毕竟死宅脑洞大过天。包括两个箱子里是炸弹,当距离我比较近的时候,由那两个魔法师控制引爆,达成刺杀我的目的。甚至是怪物假设——故意让两个魔法师送死,盒子里的东西可以让魔法师死而复生,变成怪物与我们作战...... 可当我看到两个魔法师一个断了头,一个缺了心脏的时候,马上否定了怪物假设。人狼向来都是下死手,除非情况不允许。人群围成了大圈,距离箱子和尸体有十米的距离。我觉得这个距离依然不安全,催促大家该干嘛干嘛去。 屋顶上歌果和西蒙分别架好了步枪和弓箭,以防魔法师突然诈尸。 我离着五米,跟沃夫朗和帕克看了那两个箱子许久,都没看出任何蹊跷。做工朴实的木箱很适合装运货物,但没有精致的金属包边和开箱子的锁扣,求和的贡礼绝对不可能用这么简陋的包装,所以现在可以确定箱子里没有金币。 闹心,闹心不是因为知道有刁民想害朕,而是知道有人想害我,却不知道他要用什么方法害我。如果能确认箱子里就是炸弹,我反倒还放心了。 “沃夫朗,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在不接触到尸体的情况下,把尸体拖过来看看?” “奈德应该可以。” “那让他过来试试,我们先检查尸体。” 奈德是马场的大公子,骑术方面可能不比我强太多,但马背上的那些花活儿就完爆我了。比如用绳索套东西这种西部牛仔的技能。 很快他就用绳子把两具尸体拖到了我们近前,因为之前怀尔特也说了,魔法师除了不反抗以外,完全没有异样。我大胆地用手搜查尸体的衣物,魔法师真快赶上和尚了,法袍的口袋里一分钱都没有,只有一本手谕和零零碎碎的小东西。 但我还是发现了问题,法袍有一个部位的布料多出了针脚。 “沃夫朗,把这个位置,对,这一块儿割下来。” 很快,人狼锋利的爪子就从法袍上割掉了一块布,这块布的里侧缝着一张羊皮纸,巴掌大小的魔法阵出现在眼前。 “来歌,这是......” “魔法阵......” 我的大脑开始许久没进行过的高速运转,魔法阵、送死的魔法师、长方形的木箱子...... 这些线索到底是想告诉我什么呢? “让大家跑!离开这里!!!” 在我已经骤然扭曲的面皮下,是另一个电光火石间产生的大胆想法——在假设中,他们相当于把死人运进来,那他们会不会也把活人运进来了呢?! 魔法阵的作用除了协同施法,还有封印的作用,这两个魔法师一死,魔法阵也失效了。那两个木箱子是不是就被解除了封印呢? 解除封印后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我不敢想,我只有不停呼喊着,驱赶周围的人群。 没人嘲笑我大惊小怪,因为当来歌惊慌失措的时候,状况一定已经万分危急了。 “把那两个箱子给我烧了!” 匆忙下令,火把接二连三地扔向了两个棺材般的木箱。 歌果在房顶上站起来了,我赶紧连比划带喊地告诉她趴下去。 “来歌,到底怎么了?快说啊!” “叫蕾雅,去叫蕾雅过来!还有兽人,络新妇,附近能帮忙的魔物全叫过来!” “唉!” 沃夫朗猛抓了一把头上的狼毛,绕开木箱去找蕾雅帮忙。怀尔特已经站到了我的左前,准备时刻用躯体保护我。而我分给帕克一支枪,二人瞄准了木箱子。 群众已经疏散,歌果魔法箭准备,西蒙精确射击待命。 不管这两个潘多拉魔盒里蹦出什么妖魔鬼怪,先子弹伺候! 然而,主张先手攻击的我这次被别人打了先手...... “砰!” 木质封闭器皿内部爆破的闷响一共两声,与烧焦的碎木一齐袭来的还有紫色的透明水晶裂片,我是通过怀尔特的伤势才知道的。 怀尔特长得跟他哥哥沃夫朗很像,背上同样有一块代表格里森家族的灰白色的毛发,但他的后背顷刻间就被鲜血染红,在上午十点的阳光下泛着光泽。 “哈......” 怀尔特艰难地转身,把我和帕克抱在了怀里,压倒在了地上。他失去意识之前的最后一刻,想的是用自己的尸体保护我们,人狼的忠诚,真的会延续到生命终止后。 在倒下之前,我看到了歌果魔法箭特有的一道白线。 看来那两个箱子不只是炸弹而已。 后来我反思起来,如果不是因为这次的“木箱事件”,我可能还会天真地认为一切尽在掌握。就像在赌桌上,王国补了一次牌就凑成了三条k,而我手里最大只有两张a,形势的变化就在一瞬间。 西蒙的枪紧跟着打响,似乎听到了清脆的金属碰撞声。 我挣扎着从怀尔特的身体下挪出,扶正单片眼镜寻找已经破箱而出的敌人。 “咦?好久没呼吸过外面的空气了~” “哥哥,我还想再睡一会儿......” 一男一女还算稚嫩的嗓音,满地的碎片中是身穿绿衣的童男童女,他们的手上是与瘦小身体不符的沉重镣铐。我在地上找到了歌果射出的那支箭,不过箭杆已经裂了。 男孩十四五岁,皮肤很白,栗色的卷发蓬松凌乱。 女孩可能十岁出头,皮肤白得瘆人,金色的长发比男孩整齐得多。 绿色的麻布衣服很简朴,短袖短裤,似乎是只有犯人才会穿的那种制式服装。 “妹妹,你看,那边有大哥哥!” “啊,真的是大哥哥!” 身边有很多或冒烟或燃烧的木头残渣,我木然地望着光脚踩在紫水晶碎片上却毫发无伤的兄妹二人,虽然害怕,但我没后退,当时没逃跑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为了保护我而重伤的怀尔特。 “大哥哥好,我是凯瑟琳~” “哥哥,今天应该我是凯瑟琳了~” 小女孩扁着嘴,向她的哥哥撒娇。 “那好吧。” “嘿嘿,大哥哥,我是凯瑟琳,他是凯瑟琳的影子~” 我不知道这对兄妹到底是干什么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绝对有毛病。至少璐璐般纯真的笑容摆在他们的脸上显得有点变态。 “呀,这个好像是人狼诶!” “嗯嗯,书上说人狼会把不听话的小孩抓走吃掉,没想到这就死掉啦~” 女孩蹲着用手指戳了戳怀尔特的胳膊。 “那么大哥哥,陪我们玩吧~” 男孩咧开嘴,门牙缺了一颗。 “好啊,大哥哥这里有很有趣的玩具呢~” 我把刚才就一直藏在身后的转轮手枪扳上了击锤...... 第25章 春天的礼物(下) 握枪的手有点发抖,太多的未知集结在这对小兄妹身上。帕克还在怀尔特的身体下挣扎,我用眼角的余光瞟了歌果和西蒙,第二发魔法箭已经袭来。 今天注定是最像超能力动画电影的一天。 凯瑟琳的哥哥用胳膊挡住了歌果的魔法箭,看上去是挡住了,却不同于屏障魔法的挡住。魔法箭像一列子弹列车,被无形的大手愣生生地给逼停了,然后在空中被折断。 我开始后退,拉开与凯瑟琳兄妹的距离。 但这个时候,我好像猜出了一二,如果,如果有人可以强大到可以看清歌果的高速魔法箭,并以极快的反应速度,极快地施放了隔空施力的魔法,的确可以做到将魔法箭减速,并在空中将箭杆折断。 可是发现、反应、施法这三个步骤能在几乎同一时间完成,竟然能由这个看起来十四五岁的小男孩轻松做到。 会死,不仅我会死,而且歌果也会死,帕克也会死,其他人都有可能会死。 “好讨厌啊,总是有小木棍飞来飞去的~” “哥哥,他们在那里。” 凯瑟琳妹妹指向了歌果和西蒙所在的屋顶,我心头一紧,鬼知道他们还有什么毁天灭地的魔法,保不准搓个大火球把房子给炸了。 “不管他们,大哥哥带你们玩吧~” 我做出了选择,嘴炮的效用一般是拖延时间,为自己争得更好的战机,但现在的嘴炮已经没有拖延时间的效果,这对兄妹有精神病,嘴炮对精神病不管用。 “嗯......好啊,那大哥哥,我们玩xxxx吧~” “好。” 他们要玩什么我听不懂,只能答应,如果我不答应,他们就要找歌果去“玩”了。 战力评估,战场分析已经通通没有用了,因为我们三个人类和一只美杜莎面对的是凯瑟琳兄妹的压倒性优势,就像面对市场龙头一样,想扳倒龙头,只有用超过龙头所有资产的资金去冲击,可我们并没有。 “来歌!开枪!” 帕克已经从怀尔特的身下爬起来,手里的枪开火了,我的反应速度已经很快了,但是拔枪之后,帕克已经被缴了械。转轮手枪从帕克的大手中拽出来,在空中灵活地调整了瞄准方向,工匠的双手还维持着握枪的姿势,呆望着对准自己的枪口。 我见过隔空施力的魔法,但能如此精密操作的隔空施力倒是头回见,用魔法操纵手枪,还能扳动击锤、扣动扳机,这已经不是用强大能形容的了。 紧急情况接二连三地发生,终于让我的脑子找回了第一次面对五人组时的运转效率,我手中的枪迅速打响,瞄准的不是凯瑟琳兄妹,而是浮在空中瞄准帕克的那支枪。紧紧相连的两次枪声,帕克完整无缺地站在原地,凯瑟琳哥哥的脸上慢慢浮现出惊喜的表情,然后无法抑制地转为恐怖片中小屁孩重复单调的痴笑声。 另一支枪废了,我救了帕克,但劣势依然没有丝毫转变。 “大哥哥的玩具好好玩,借给我嘛~” “不行,对于你们来说,还太危险了。” 凯瑟琳兄妹的思维是有缺陷的,比如他们现在执着于神奇的转轮枪,而忘了他们完全可以用隔空施力等魔法弄死我。我迅速地把枪藏在身后,魔法使用的唯一条件——先有认知才可以对目标物体施放魔法。他们看不到枪,就没法故技重施了。 “大哥哥真小气,哼~” “不,我......” 前言撤回,他们的思维并没有缺陷,或者说他们思维是否缺陷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被魔法强行转了身,背对凯瑟琳兄妹,手里的枪也被看到了。 在这个关头,实力的天平终于趋于平衡,蕾雅和络新妇进场。 暗灭之矛与屏障冲击并消逝的声音像极了砂轮切割铝合金,蕾雅的标志性亮相。 “来歌,离开这里!歌果,还有你也是!” 白皇后的命令头一次这样严厉,络新妇一言不发,蛛丝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了凯瑟琳兄妹附近。刚才的战斗想必她们俩已经看到了。 “妹妹,你看那个人,好像蜘蛛哦。” “嗯嗯,好恶心,哥哥快去把它赶走。” 络新妇是天生的杀戮机器,但面对凯瑟琳兄妹就不见得还能像屠杀霞枪那么威猛了。因为她需要借助蛛丝才能获得更高的移动速度,凯瑟琳妹妹手指一伸,火焰就窜了上来。络新妇被迫停止突入肉搏战,切断蛛丝,绕着他们寻找机会。 蕾雅也没闲着,像之前一样开了屏障去撞,但凯瑟琳妹妹也开了屏障,撞击除了听个响以外,毫无效果。 我趁着他们乱战的功夫已经跑到了屋顶,与沃夫朗、歌果和西蒙汇合。 绞尽脑汁,参考以前对抗魔法师的所有经验。 理论上,魔法师的魔力肯定会耗尽,只要不停消耗就可以了。但凯瑟琳兄妹的魔力值似乎是无尽的,而且他们所使用的魔法都是效果非常强的。就单说凯瑟琳妹妹,已经依靠屏障抵挡了两次暗灭之矛,并使用了一次加热,还用一些火焰类魔法进行反击。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他们不依靠宝石增幅,魔法效果却比增幅过的还强! “来歌,这么打下去,蕾雅会死的。” “我知道。” “我要下去帮她们。” “你给我待着!” “可是蕾雅会死啊!” 歌果喊了起来,声音很大,我们都被吓了一跳。很少看见歌果发生这种情绪波动了,我的心情当然也不好,但我和歌果现在真的不比当年了。歌果自己也明白,她生气,气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少了石化魔法,美杜莎的战斗力要打五折。 “听我说,现在我不清楚他们的弱点,但如果先搞死一个,肯定没错。” “不行,我忍不下去了。” 沃夫朗根本没听我说什么,他已经因为弟弟重伤而怒火中烧,能忍到现在已经是极限了。如果不是我的死命令,估计现在早就一身伤口。 “沃夫朗,你们人狼绝对没有优势,给我躲着!” “来歌说的对,沃夫朗,别去了。” “那是我弟弟!” “我知道!如果今天你弟弟会死,那蕾雅也会死,我也会死,歌果也会死,大家都会死!你怎么就想抢着第一个死?如果你弟弟不死,那我们谁都不会死!” 我已经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了,因为当天的情况确实没办法让我百分之百地冷静思考。 可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做?蕾雅跟络新妇估计还能再支撑几分钟,络新妇打不赢的原因是火焰魔法,凯瑟琳妹妹总是用会爆炸的火焰或者周围环境来制造火焰。蕾雅则已经被隔空施力的魔法搞得苦不堪言。 这之中,凯瑟琳妹妹有一招“火龙卷”极强,那是夹杂着橙色与青色火焰的一股旋风,以他们二人为中心,快速地旋转几圈,直径有七八米。这很可能是兄妹二人合力释放的一种魔法,妹妹造火,哥哥造风。 但我注意到了一点,就是施放“火龙卷”的时候,他们的防守似乎很薄弱。可能是用魔法控制大量空气移动很耗费脑力吧。 于是我把想法跟大家一说,沃夫朗就跃跃欲试了,他觉得他能钻进火龙卷形成的屏障中。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沃夫朗被我拦着,西蒙已经放弃了继续用枪瞄准。歌果虽然也放弃了用弓箭射击,但手依然紧紧攥着箭羽。 “诶,来歌,你说......只要让他们放松警惕就有机会了吧?” “嗯......应该是吧?” 西蒙突然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不懂他的意思。我当时的注意力全都在被凯瑟琳哥哥甩飞,撞到房屋木墙的蕾雅身上,看样子白皇后也快支撑不住了。 络新妇的烧伤很多,动作有些吃力,但依然没放弃用各种方式突入凯瑟琳姐妹近身。 仅仅几分钟就能把蕾雅的魔力几乎打空,还能把络新妇逼入苦战的敌人,我还以为他们在娘胎里没出生呢,结果今天才知道他们都快成年了。 “西蒙!别下去!” 歌果的叫声让我虎躯一震,西蒙跳下去了?!这个已经四十九岁的大叔想干嘛? 促使我跟着跳下去的想法只有一个,保护西蒙。 促使沃夫朗跳下去的想法可能也只有一个,撕碎这对肆虐的兄妹。 歌果在做什么我不知道,但我听到了魔法箭吟唱的声音。 很不巧,凯瑟琳兄妹刚刚打退了络新妇的冲锋,蜘蛛魔女的四根足肢有气无力地耷拉着,靠在树边喘气,蕾雅左侧翅膀受了伤,在空中栽歪着身子,飞得很勉强。 “啊~真无聊,魅魔除了飞,也没什么......” “哥哥!” 凯瑟琳妹妹的警告是为了告诉他哥哥西蒙正举枪瞄准。 “讨厌的大人。” 终于,我最不想看到的一幕发生了,西蒙的胸口被贯穿了,创口很大,是用地上木板碎片配合隔空施力的魔法造成的。 时间被无限放慢,西蒙依然保持端枪的姿势缓缓跪下,和电影里的那种死前释然的状态极像,但他的一个动作让我明白了他的想法。 修长的步枪被大叔长期浸染香烟和酒水的粗糙手掌后移,西蒙是左撇子,枪自然也抵在左肩,后移动作让步枪越过他的肩膀,伸向了我。我是右撇子,正好可以用枪搭着他的肩膀射击。 枪托一寸寸地从肩头冒出来,我只恨手臂的长度不够,不能一把抓住那支步枪。 明白了,什么都明白了,西蒙已经把什么都计算好了,他瞄准的只是凯瑟琳哥哥的头顶,但他只要跪下,就正好瞄准了胸口,子弹在膛,药池火药充足,只等我去扣动扳机。 正如西蒙问我的,凯瑟琳兄妹疯狂地笑着,自信于他们在这里的天下无敌,他们没看我,处于一种真正的松懈状态。 我的右手握住步枪,西蒙的右手似乎是用最后一点力气压稳了扛在肩膀上的枪身,这一枪是凯瑟琳兄妹们无法预料到的。西蒙用身体做支架,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用酒吧老板的专属步枪进行射击。 “西蒙!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枪响后,我根本没去查看是否命中目标,因为西蒙倒下了,心满意足地倒在了由他的血液编织成的地毯上。 面对我的哭喊,大叔开心地笑笑,他的嘴里没有血,同样也没有声音。不过看他用手指在耳朵边旋转的动作,我想他是在说:“刚才被枪震聋了,听不见了。” 第26章 葬安 “这个世界的法则远比我想象的简单,就是比狠,谁狠谁就能活下去。”——都能随随便便持枪了,和平谈判与威逼利诱又怎么区别呢? 那天的战斗在短暂的混乱中结束了,西蒙的枪击中了凯瑟琳哥哥的脑袋,那特殊的棱柱状弹头似乎和俄军的倚重翻滚弹头有异曲同工之妙,本就不大的未成年男孩脑颅中就像被手指搅烂的卤水豆腐,一团糟。 凯瑟琳妹妹则是表情失去了控制,扭曲的嚎叫起来。 沃夫朗只允许她叫了两秒,然后女孩的金发就染上了颈动脉喷出的鲜血,人狼发狂的时候,真的会吃人。王国的故事书上写的没错,沃夫朗是纯正的人狼,凯瑟琳兄妹就是那不听话的熊孩子。 西蒙最后还是死了,血气胸算是致命伤。 后来我了解到,如果不是出血太多,血气胸是可以被抢救回来的。但西蒙那天流的血,明显不能用少来形容。 络新妇和蕾雅伤得很重,但小姨子帮不上太多忙,因为光是照顾重伤的怀尔特就快把她的魔力耗干了。 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慢慢浮现在我的眼前。凯瑟琳兄妹应该是王国非人道魔法实验的失败品,或者是不成熟产品。因为他们还在发育的身体里被缝进了共计九块硕大的宝石,是割开身体把宝石硬塞进去缝上的! 人的魔力是有极限的,为了追求能够不借助黄金或宝石就释放更强大的魔法,王国一定会进行实验,比如这种期待宝石能被人体吸收的愚蠢实验。 凯瑟琳兄妹成功地让宝石变成了身体的“一部分”但人格也像他们的身体一样,掺进了过多的杂质。王国自然不舍得让那么多大宝石打水漂,可又发现自己管理不了这对兄妹,就把他们关押起来。这次将他们扔给我,无非就是想靠这对暴走的魔法双子来重创联军。 那如何把不受控制的凯瑟琳兄妹准确地送到我面前呢?真是不得不佩服魔法的神通广大。首先是将他们俩用紫水晶给包裹住,具体手法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种紫水晶是兽人矿山里开采出的类晶石。 我之前也研究过类晶石,此种矿石里混有紫色的长条结晶体,很难分离。但假如能用魔法将其液化,就可以很轻松地分离出来了。想必王国的魔法师就用这种液化的紫色结晶把两兄妹像制作琥珀一样包了进去,再配合魔法阵将其封印。 两个魔法师分别封印哥哥和妹妹,然后把装着活人琥珀的木箱子带来,骗怀尔特说是金币。怀尔特杀掉魔法师,魔法阵失效,封印解除,紫水晶一点点碎裂,那些碎片在木箱里哗啦哗啦的响声可能就被怀尔特误认为是金币碰撞的响声了。 如果是我,绝对能分辨出一堆玻璃碴子和金币碰撞的声音是不同的,但人狼从来没扛过一箱金币,他们怎么会知道呢...... 王国的这一招连环计中计真是妙啊。 我感到了挫败感,歌果则感到了无力感。并不是把无力拯救西蒙归结于我们作战能力不够,而是觉得我们低估了这么一个数十万人口的完整国家。 西蒙的葬礼按照夜幕镇的风俗筹办,我从人们的眼中读出了出人意料的悲痛,西蒙·何耶特这个人是即克里弗雷后唯一拥有全镇威信的人,他也是土生土长的夜幕镇人,而且只要再过一年,他就五十岁了啊...... 五十而知天命,我不知道“知天命”是啥意思,但西蒙或许提前选好了他的“天命”。 听着格瑞在众人面前为西蒙致悼词,第一次在酒吧与西蒙相见的场景又浮现在眼前,还有他从马车的隔板后现身,牵着歌果的手想亲吻却被我阻止...... 镇上的葬礼习俗很简单,第一步是致悼词,格瑞已经完成了。第二步则是参加葬礼的人右手拿一块花布,一半搭在右肩上,一半抓在手里,跟在抬尸体的四个人身后,走完一段固定距离。第三步是直接下葬,如果这个人有黑商纹章,那么纹章必须一同下葬。 几乎所有夜幕镇的居民都拿着花布排成了长队,那天抬西蒙尸体的有帕克和格瑞,人群啜泣得很有分寸。西蒙的葬礼如此隆重,遗言却很简单,用手指在耳朵边转两圈就是他最后留给我们的肢体语言。 至于凯瑟琳兄妹,我从他们的身体里取出了九块宝石,整个过程很困难,但我坚持下来了,因为我希望他们下葬的时候不要再带有杂质。可沃夫朗咬烂了凯瑟琳妹妹的头,还有半个肩膀,全尸没法留了。 葬礼结束,帕克把我们都送走了,自己坐在坟前的空地絮叨着一些西蒙死前没能讲出口的话,歌果和我也知趣地把他留在那里。 回到房间时,我们没看见沃夫朗,她妹妹瑞秋说沃夫朗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连西蒙的葬礼都没参加。我明白的,他发狂的样子被看见了,这是严重的形象崩坏。 歌果坐在床上,我坐在椅子上。 我们就这样,坐着、还是坐着。 烟吸到一半,觉得烦,掐灭。 过一会儿,觉得烦,又拿一支继续抽,循环往复。 “歌果,小奥在哪儿呢?” “不知道。” “那大绵羊在哪儿呢?” “不知道。” “那西蒙在哪儿呢?” “那我们的孩子在哪儿呢?!” 那天我们就这样争吵起来了,像两头对话的蠢驴。小奥在哪儿?我们早就忘了,在络新妇的巢穴时,小奥就没影了。 “为什么?为什么会变成现在的样子?为什么?” “我们做错了吗?你觉得我们做错了?” 歌果发出“簌簌”的声音,节奏凌乱不堪,表示她很烦躁。 “如果我们没杀掉那五个人,如果我们没去旅行......” “然后呢?然后呢!然后又能怎么样?” “歌果,我们如果没从你的山洞里出来,现在孩子都快出生了!” “你跟我说这个?是谁先要出来的?” “是谁先杀人的?如果......” “你不杀他们,第一个死的就是你!” “为什么我们要为了彼此去杀死别人呢!” “来歌,你为什么不明白,王国的人类,永远都是我们的敌人!” 我们扯着嗓子喊,谁也不知道为什么喊。但我终于明白了一点,不论在哪个世界,都没有对错或者正义邪恶之分,有的只是立场。而且,在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和谐平等,就是比狠,谁更狠,谁就有资格活下去。就像饥肠辘辘的我赤手空拳与长颈兔搏斗,如果因为心软,放走了兔子,我就会因为没有食物饿死。 王国的这次事件也同理,他们够狠,狠到让西蒙失去了生命。 “歌果,我只是...我只是在想。如果说......我们就住在山洞里,不去旅行,每天悄悄地生活,王国的军队就不会发现我们了吧......” “来歌......” “或者,哪怕是......哪怕是我知道王国要打仗,但我不告诉大家,和你偷偷地待在家里,一定不会变成现在这样吧?对吧?” 我声音颤抖,泪水被眼皮挤出来,鼻腔活像两个蒸汽锅炉。 “不,不会的,因为到最后,我会发现,我只有你了。” 歌果的声音也泛起了哭腔,她双手抱在胸前。 “我一个人不够吗?” “可其他的人会死,我的姐妹们,蕾雅,沃夫朗,西蒙......因为王国的士兵不死,就是他们死啊!” “歌果,我宁可所有人都死去,也不想让你死......” “来歌,你不要撒谎了,不要再撒谎了啊......” 歌果把我按在了衣柜上,木板门随着她的力量“空空”作响。她说的对,我在撒谎,我在说着违心话。我怎么可能会眼睁睁地看着那些热情淳朴的夜幕镇居民,那些或逗比或友善的魔物们死去呢? 月光透过床玻璃照进来,很柔软,把物品的黑影衬托的格外锐利。我问她,一个与我同床共枕五百多天,共同带着血戒,经历过无数生死关头,愿意用生命保护我的半人半蛇的雌性魔物:“你爱我吗?” 歌果不语,不是因为她不爱我,而是这个问题她已经能读懂潜在的含义了。 人类和魔物究竟能不能真的相爱、婚恋,就看我们了,这层被扭曲、被误解、被当作统治工具的屏障就看我们是否能打破了。 “我爱你,但没那么简单。” “嗯,我也是,歌果。” 相拥,微笑,从此不再哭泣。 过眼云烟,一切都会沉淀下来。 情侣之间的事情我们还有很多没做,如果列成一张表,长度应该能超过歌果的尾巴。不过今天可以划掉其中一项了。 “情深深雨蒙蒙,多少楼台烟雨中。” “记得当初,你侬我侬,车如流水马如龙。” “情深深雨蒙蒙,世界只在你眼中。” “相逢不晚,为何匆匆,山山水水几万重。” 我轻唱着一首回忆中的歌曲,歌果枕着我的胳膊安然入睡。 所有人都在盼望着,盼望硝烟散去,盼望明天一觉醒来,依然能喝到西蒙熬煮的燕麦粥。我和歌果也在盼望,可就像歌中唱的:“盼来盼去盼不尽,天涯何处是归鸿。” 第27章 春季攻势 打架必须要把对方打服,现在也一样,我要用一周的时间把王国捅穿,否则永无宁日。 面对王国的春季攻势,我只有这一种选择。沃夫朗可能会认为只要把他们打退了就行,但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几百年后,王国还会继续发动战争。 西蒙不在了,可我总是忘记,还会让帕克去把西蒙叫来,商量些事情,然后又突然记起西蒙已经死了,不免叹气。 沃夫朗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很久,直到翅膀上打着绷带的蕾雅把他从自闭的环境里拯救出来。人狼狂暴的时候力气可能有些提升,但提升更多的是狰狞扭曲的面部表情和嗜血的性格,尽管睿智绅士如沃夫朗,可人狼终究是人狼。 不需要再隐瞒大家,联军和王国都自主选择了战争。人们无时无刻都背着步枪,酒吧里吃饭的人变少了,买醉的人变多了。格瑞继承了西蒙的工作,可他比不上西蒙,那股老谋深算的劲儿是要靠时间积累的。 魔女们有时候会向我询问一些关于未来的发展,她们群龙无首,除了偶尔听我指挥去干点活,几乎不与其他人有过多接触。现在她们需要的是波拿芮奶奶的接替者。 我担心的事情还有很多,歌果常常和我穿着快拖到地上的鹿毛大衣散步,听我跟她说着一重重压在心头的顾虑。就目前来看,第一要务还是王国的进攻吧。 “要是明天他们就打到家门口,我们该怎么办啊,歌果。” “他们明天打,我们就今天先动手。” 一句无意间的问话,歌果的回答给了我灵感。是啊,为什么一定要被动防御呢?我们先发制人不可以吗?发动战争又怎么样?我们长期以来都是为了生存被动交战,结果不还是沦落成现在这副德行么? 歌果不是圣母,来歌我也不是白莲花,正义都去见鬼吧。反正在王国的历史上,我们已经是罪人了,我不在乎多加几条罪行。 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联军主动进攻,就要面对攻城战。英斯雷王国的三级领地虽然没有城墙,但二级领地的边界有三层楼那么高的城墙,这该如何应对呢?看来只能继续把我手里的牌翻出来给他们看了...... “通知兽人第一个耕种月,第二十二天来这里集合,带上所有能带的东西,我们要跟王国混蛋开战了。” “可是,第一个耕种月......我们的田地还没......” “只要王国打过来,不管你们种了多少地,都等于没有。” 格瑞领会了我的意思,点点头。这边的历法同样也是一年十二个月,但不是用一到十二的数字去区分。每年的一月到三月被称作耕种月,四到六月是热月,七到九月是收获月,十到十二月则被称为寒月。 而耕种月顾名思义,就是耕种的月份。但实际上,只需要一个月,耕种就可以结束了,其余两个月都是伺候土地里还未长大的作物。耕种月的第一个月,是一年中最重要的月份,这个时段发动战争,几乎是全民都不要命的节奏。 我心里有数,只要把王城打下来,别说是麦子和面粉,就算再奢侈的蜂蜜奶油也足够我们吃的了。但是靠什么去打呢?帕克的劳动成果就是答案,那也是我自缴获大炮以来潜心经营的一张致命的底牌。 这场仗到底会死多少人,我还预测不出来,但这绝对会是我们这片小土地上千年以来最残酷的一场仗。估计打到王城的时候,不仅是剩下的美杜莎,就连我和歌果都会亲自上阵。 当然,这不是用成千上万条性命去成全我和歌果的佳话,也不是为了夜幕镇的兄弟姐妹们报仇,这是用铁和血去推动时代的车轮。 “来歌,想回家看看吗?” 歌果突然想起了什么,提出了奇怪的想法。 “等布置好了,我们就回家看看。怎么,想家了啊?” “嗯。” “呵呵,等着吧,快了。” 联军的阵线会以我们的家为起点向东展开,到时候正好可以跟她回家。只是我不知道回家要干什么,这个节骨眼上玩怀旧,有点神经太大了。不过也无所谓,战争前夕,想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吧。 我没有去怀念曾经的美好,而是偷偷地写了一封遗书。因为我担心我死的时候像西蒙一样,没机会把所有想说的话都一字一句地告诉歌果。 在所有人的等待中,约定的日子到来了。兽人们准时赶到,这群绿皮蛮族不论参加什么样的战争,都不存在车马辎重等累赘。 就以现在站在我面前嘿嘿傻笑的乌鲁姆为例,背上是一把立起来到我胸口的重斩刀,左胸和右肩各一块油乎乎的金属护盔,下身只用一件破墩布似得裙子围住。 其余的都是各种生活用品,比如两只猪大腿就用绳子拴住,挂在胸前,后背上还拴着一整块儿连皮都没去的猪肋排。腰上是一块大燧石,大概用于生火吧。 “来歌~来歌~waaagh!!!!。” “我让你们把东西都带上,你们就这么带?” “是啊,我们又不像你们,还用马车运。” 一边说,乌鲁姆还用手去驱赶胸前猪腿引来的苍蝇。 “...有道理。兽王呢?” “哦,我带你去。” 歌果捂着鼻子,摆摆手示意我赶紧去,她不愿意多看兽人一眼。 我以为兽王应该坐在四人抬着的大轿上,没想到兽王也跟乌鲁姆差不多,什么东西都往身上放,腰上的角笛旁边拴着四只死鸽子样的野鸟。而且根本就没有大轿和王座,兽王除了衣服稍显高级以外,跟其他兽人待遇一样。 “兽王,感谢你远道而来。” “哈哈,不用这样。现在我们不是有了同一个敌人嘛。” “但你是一位皇帝。” “不对,皇帝那说的是人类,我是兽人,按兽人的习俗,要叫我蒙格丽松。” 蒙格丽松的意思翻译不了,大概可以认为是蒙格丽(兽人)的传承者(王)。 “那好吧,蒙格丽松......先生?” “waaagh!!!哈哈哈,来歌你啊,真有意思。对了,西蒙还有沃夫朗他们呢?” “西蒙他......死了。” “什么?西蒙死了?不可能。” 我跟兽王大概讲了之前的“木箱事件”,兽王越听眉毛就挤得越用力。西蒙跟他们做生意也有三十年了,兽王说他是看着西蒙从十七八岁一点点长大、变老的,他很喜欢西蒙这个人类,想去看看西蒙的坟墓,我看时间还早,就带他去了。 “你知不知道我第一次看到西蒙的时候,他是什么样?” “什么样?” “他正跟我的一个族人争吵,因为钱的事情。” “那也很正常吧。” “呵呵,对于你来说很正常,但对于别的人类来说,那可是很危险的事情。敢跟兽人争吵的人类,他是我见到的第一个。” “哦......” “然后敢对我开枪的人类,你是第一个。” “哈哈,不过马上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了。” “我知道,所以想提前看看你们人类的坟墓是什么样子的。” 兽王弯下腰,抓了一把土撒在西蒙的坟前,可能是兽人的习俗吧。这时身后突然有人叫我,我一看是怀尔特,他就跟没受伤一样,站得直挺挺的。 “啊,这位是......” “不用介绍,我认识。听说你快死了?” “唉,兽王,我再怎么说也是人狼啊。” “沃夫朗呢?” “大哥还有事要做,让我们先走。” “哦,是我安排的,我们先动身吧。”我解释道。 沃夫朗和帕克在忙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另外一百名人狼也在帮助他们。具体在做什么,等上了战场就会知道了。 蕾雅的伤好得差不多,络新妇一张扑克脸,默默地站在兽人群的边缘,雷鸟用喙梳理着腋下的羽毛。我又想招呼西蒙过来汇报一下参战人数,这次还没开口,我就想起了刚刚才去过西蒙的坟墓。 “各位,知道我们要干什么吗?” “打仗!” “给西蒙报仇!” “对,给歌果和来歌报仇!” 面对我的提问,众人的回答有很多,但都不太准确。 “大家说的可能都对,但我们这次出发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那就是去找东西。” “找什么啊?” “找到你们所有想要的!复仇也好,平静的生活也好,和平也好,自由也好,那些被王国夺取的尊严也好,我们全都要一件一件地找回来!一件不少地找回来!” 夜幕镇的所有人类,男女老少全都在场,并且全都要上战场。 人狼与兽人们也一样,全都倾巢而出,甚至是兽王的大闺女和沃夫朗的亲妹妹。 以怀尔特为首的人狼们发出了狼嚎声,随后开始高喊我的名字,全场呐喊声此起彼伏,有人类嘶哑的声音,有兽人雄厚的低音,还有魅魔们细高尖锐的女声。 我想起了之前抵御先锋军时的战前动员,那时候我有九成的把握能轻松取胜,但现在我连一成的把握都没有。可是这一仗必须要打,对西蒙牺牲的怒火必须转变为战斗力,而不是继续转变成对王国的长期仇恨。 下午一点,我们吃完了最后一顿和平午餐,踏上了征程。我的身后跟着十一条美杜莎,就像是亲卫队,她们都披着黑斗篷,我和歌果也披着黑斗篷,如果用长镜头拍出来应该很酷炫吧。 好了,春季攻势,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