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和六便士》 第1章 导读(1) 1901年1月22日,南面六秩有余的维多利亚女王以八十一岁遐龄溘然长逝,其子威尔士亲王当了多年王储,终于得登大宝,如愿加冕为爱德华七世;这意味着持续六十四载的维多利亚时代正式落下帷幕,以现实主义为主要风格的维多利亚文学,也已走到穷途末路的尾声。 1837年之前的乔治时代是浪漫主义文学的鼎盛期,在这百余年间,虽然出现过亨利·菲尔丁、玛丽·雪莱和简·奥斯丁等少数名留青史的小说巨匠,但绝大多数享有盛誉的文学家,如罗伯特·伯恩斯、威廉·华兹华斯、萨缪尔·泰勒·科勒律治、约翰·济慈、乔治·戈登·拜伦和珀西·比希·雪莱等,无不以诗歌名世。小说很少受到当时文人的认真对待,甚至在有些作者心目中也无非是茶余饭后的消遣而已。现在恐怕很少有读者知道,像《弗兰肯斯坦》这样在后世有巨大影响的作品,原本竟然是几个朋友无聊打赌的产物:1816年,珀西·雪莱夫妇和他们的好友拜伦及约翰·珀里多利约定各自写一个恐怖故事,看谁写得最为成功,于是年方十八岁的玛丽·雪莱在无意间变成了现代科幻小说的鼻祖。 及至维多利亚女王登基,诗歌的地位依旧崇高,但就社会影响而言,却渐渐不如小说重要。19世纪叱咤风云的文坛巨子,是查尔斯·狄更斯、威廉·萨克雷、乔治·艾略特、托马斯·哈代、勃朗蒂三姐妹和乔治·吉辛等小说家。而提及小说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流行,则不得不先谈大不列颠帝国的勃兴。 肇始自18世纪中期的工业革命经过数十载演变,到19世纪30年代已然大功告成。蒸汽动力的广泛应用带动纺织、冶金、采矿、化工等行业迅猛发展,工厂和煤矿如雨后春笋般在英格兰各地冒出来,大量劳动力从传统的农牧业转移到新兴的工商业,许多小镇化身为城市,城市间日益增长的人员与货物流通促成了铁路的诞生,后者反过来又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孤悬海外的英格兰因而得以在人类历史上率先迈过工业化门槛,其国力急剧增长到足以在国际上笑傲群雄的地步,最明显的象征莫过于1851年5月1日在白金汉宫门外不远处海德公园揭幕的万国工业博览会。这场有第一次世界博览会美誉的盛典为期五个多月,让六百余万名观众见识了包括绝世巨钻“光之山”在内的超过一万三千件新奇玩意;展品来自大不列颠帝国本土和海外殖民地,以及四十四个欧洲和美洲国家,大有“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气派。 国泰民安的盛世给维多利亚文学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是人口数量的暴增和识字率的猛涨。1831年,全英人口不足2403万,到1901年已飙升至4522万。至于识字率方面,1840年,英国只有67%的男人和51%的女人能够在结婚登记时签署自己名字;旨在推动基础教育的《教育法案》于1870年实施,仅仅三十年后,英国成年男女的识字率分别高达97.2%和96.8%。这意味着维多利亚时代潜在的文学图书消费者比先前的乔治时代多出了两倍有余。 还有个几乎同样重要的因素是流通图书馆的兴起。直到维多利亚时代中期,图书仍然非常昂贵,三卷本小说的定价为31先令6便士(约11.5克黄金),是中下等阶层负担不起的奢侈品,他们想看书只能去教会图书馆或者私人图书馆查阅。19世纪中期,少数精明的生意人从中发现商机,创办了流通图书馆,提供收费的图书外借服务,其中的翘楚有穆迪图书馆(mudie,s library)和威廉·亨利·史密斯父子公司(w.h.smith&son)等。以穆迪图书馆为例,读者只需缴纳一几尼的年费,即可每次借阅一本图书。这些流通图书馆降低了人们阅读的代价,并拓宽了各种图书的销路。 迅速发展的印刷术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814年,弗里德里希·柯尼希和安德烈斯·鲍尔成功说服伦敦《泰晤士报》购入两台他们发明的滚筒印刷机,自此揭开工业印刷的序幕。两位德国工程师随后改良了这种蒸汽驱动的新型印刷机器,新增双面同时印刷的功能,极大地提高印刷效率之余,亦大幅拉低了生产成本。虽然图书定价并没有因为工业印刷普及而立竿见影地降下来,要直到1885年,新出版小说的价格才锐减到每部6先令,但另一种重要的文学载体却应运而生,那就是杂志。 得益于极低的生产成本,兼且没有官方审查制度,维多利亚时期的杂志层出不穷,某些年份新办刊物多达百余种,影响力较大的有《玉米山》(cornhill)、《回音》(echo)、《嘉言》(good words)等数十家。为了吸引读者持续购买,绝大部分杂志设置了固定的小说连载栏目。像查尔斯·狄更斯的《艰难时世》(hard times)和《双城记》(a tale of two cities)等代表作,最初均以连载的形式在杂志上出现。狄更斯还曾先后编辑出版过两份重要刊物:《家长里短》(household words)和《春夏秋冬》(all the year round)。这些杂志大多内容丰富,价格便宜。比如著名的《每周一刊》(once a week),每期十八至二十页,配有五到七幅木刻插图,售价仅为三便士;《家长里短》低至两便士,《春夏秋冬》的圣诞节特刊也不过四便士。由于定价低,维多利亚时代杂志拥有的读者群之广大,完全是前人所不敢想象的。例如《春夏秋冬》在1859年4月30日上市,主办方事先在英国各地散发三十万份传单和海报,预告即将连载狄更斯最新力作《双城记》,于是创刊号热销十二万五千册,尔后获得读者持续追捧,以至于到当年7月,狄更斯不无得意地在给朋友的信中宣称,他非但已经偿清筹办杂志拆借的本息,银行里还多了五百英镑的盈余。 在上述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维多利亚时代的英语文学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盛世。诗歌的艺术继续发展,阿尔弗雷德·丁尼森、罗伯特·勃朗宁和马修·阿诺德等杰出诗人引领风骚数十年。英语文学史烂熟于胸的读者或许还记得,诸如科勒律治、济慈和拜伦之流的前朝墨客,也是在这个时代才登上声誉的巅峰。但正如前文指出的,此时小说已经上升为最主要的文学体裁,其社会影响远非诗歌所能望其项背。狄更斯的封笔之作《共同的朋友》(our mutual friend)共分19卷出版,第1卷在1864年5月推出时,短短三天便卖出了三万册;乔治·雷诺德兹(george w.m.reynolds)的《军嫂》(the soldier''s wife)前两卷在出版当天各卖了六万册;最惊人的莫过于来自大西洋彼岸的《汤姆叔叔的小屋》,这部声讨黑奴制度的作品在1852年至1853年间涌现了四十个版本,仅在英国及其海外殖民地便售出了一百五十万册之巨。 这里面的原因并不难理解。新增的阅读人口绝大部分是中下等阶层,限于家庭出身、生活环境、知识水平和审美趣味,他们偏爱的当然不是需要深厚学养和仔细推敲方能理解和欣赏的诗歌,轻松易读、可以满足好奇心的小说,尤其那些有关犯罪和暴力的小说,才是他们首选的读物。而主要购买力量来自中下等阶层的市场环境,则反过来决定或者说至少影响了维多利亚小说的主要特征。 维多利亚小说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首先,就人物角色而言,主角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皇亲国戚或者雄霸一方的贵族士绅,而是奔波劳碌的贩夫走卒或者命运多舛的乡间农夫;其次,在背景设定方面,故事通常不再发生于古代或者某个虚构的空间,而是同时代某个真实存在的地方,尤其是当时世界首屈一指的大都会伦敦;再者,叙事情节不再追求耸人听闻或怪诞离奇,而是偏重入情入理,对各种器物的描写也细致入微,旨在让读者觉得和现实生活所去不远;最后,维多利亚小说往往带有强烈的文以载道、匡扶道德的色彩,那些作者热衷于告诉读者,男主角或女主角也许出身贫寒,历经挫折,但终将得到圆满的结局,而这一切归根到底是因为其拥有高尚的情操和正直的人品,又或者是因为其对上帝有着虔诚的信仰。当时及后世的评论家将无数维多利亚小说所共同呈现出来的这些特征统称为现实主义。 现实主义小说狂飙突进数十载,至19世纪末期已然疲态毕现,慢慢走进了庸俗的死胡同。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早期荒诞不经的哥特小说(如《弗兰肯斯坦》)、天马行空的演义小说(如《艾凡赫》)和桑间濮上的爱情小说(如《傲慢与偏见》),描绘引车卖浆者流生活的故事无疑有着革命性的突破,但这种促使其大获成功、备受欢迎的新颖手法,经过众多良莠不齐的作家反复运用长达半个世纪之后,变成了多少有点惹人生厌的陈腔滥调。当维多利亚女王在世纪之交退出历史的舞台,查尔斯·狄更斯、威廉·萨克雷和乔治·艾略特等现实主义先驱久已魂归道山,后继中坚如托马斯·哈代和乔治·吉辛也迈入了风烛残年,此时英国文坛可谓山雨欲来,一场现代主义的革命正在蓄势待发。 现代主义文学包含了众多不同的风格和流派,很难扼要地对其进行界定,但简单地说,正如现实主义是对浪漫主义的背弃,它也是对前者的反叛。总之在多数出生于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英国文人看来,内在世界高于外在世界,意识活动高于故事情节;至于让前辈作家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礼教观念,尤其是各种严厉的性禁忌,因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所向披靡,更成为这些作家争先恐后想要打破的桎梏。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炮火正酣的时候,现代主义运动在大西洋两岸已经蔚为大观,诸如多萝西·理查德森(dorothy richardson)的《尖尖的屋顶》(pointed roofs)、戴维·赫伯特·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弗吉尼亚·伍尔夫的《远渡重洋》(the voyage out)和詹姆士·乔伊斯的《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之类新式小说均已付梓刊行。 和上述作家比起来,当时在英国本土和美国享有盛誉的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有点像是异类。出生于1874年的毛姆年龄和他们约略相当,文学旨趣却大相径庭,更接近正统的现实主义。他早期的作品,从《兰贝斯的丽莎》(lisa ofmbeth),到《主教的围裙》(the bishop''s apron),再到带有些许荒唐色彩的《通灵术士》(the magician),都是典型的维多利亚小说。不过这些小说销量平平无奇,社会反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毛姆在一战尘埃落定前极高的知名度完全来自其成功的剧作。 自1897年处女作《兰贝斯的丽莎》面世后,这位弃医从文的作家一直坚定不移地走在缪斯的道路上,随后十年出版了五部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然而长年累月的辛劳始终没有换来丰衣足食的回报,微薄的版税仅能勉强维系捉襟见肘的日子。对由衷热爱文学的创作者来说,经济的困窘或可一笑置之,心血长久无人问津却会造成致命的信心动摇,至少毛姆的情况便是如此。1907年,他心灰意冷之余决定重操旧业,准备返回圣托马斯医院进修,以便能够当上一名远洋轮船的随船医生,讵料突然蒙受命运女神迟来的眷顾:那部已经被十七个戏院经理拒绝过的剧本《弗里德里克夫人》dy frederick),因为机缘巧合,居然得以在伦敦著名的皇宫大戏院(royal court theatre)上演! 这部喜剧情节出人意料,对白诙谐有趣,10月26日首演过后轰动全城,各大媒体好评如潮,想要一睹为快的观众纷纷涌入戏院,竟至于其连续上演了四百二十二场之多。翌年,伦敦西区的戏院见证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奇迹:第一次出现某个剧作家有四部作品同时在演的盛况,而且除了《弗里德里克夫人》以外,其他三部的票房也很惊人,分别演出了四十八、两百七十二和三百二十一场。毛姆因此摇身变为炙手可热的名人,极具影响的《幽默画报》(punch)不失时机地刊登了一幅漫画,画上是愁容满面的莎士比亚,妒忌地盯着一面墙壁,墙上贴满了毛姆四部剧作的宣传海报。 时来运转的毛姆从此过上优渥的生活,但说起来也好玩,尽管备受观众群推崇和出版商看重,然而在他名闻遐迩以后,部分宵小之辈却热衷于用花样百出的刻毒言语来攻击其作品。这大部分是因为他这人口无遮拦,说过许多让某些人听起来如芒刺在背的话。比如他曾经公开宣称:“创作剧本的难度向来被夸大,我自己脑里总是有六七部作品,只要想到合适的主题,我立刻便能将其分解成几个场景,每一幕都会呈现在我面前,所以我写完一部戏以后,可以毫不费力地立刻另起炉灶。”诸如此类的言论得罪了许多喜欢故作高深的同行,其中不少人专门在报刊上撰文对毛姆进行挞伐。各种接踵而来的恶意抨击给毛姆造成了持久的困扰,以至于他到晚年依然无法释怀,在1938年出版的回忆录《总结》(the summing up)中仍不忘为自己辩护。 第2章 导读(2) 另外小部分原因在于,现代主义文学在爱德华时代方兴未艾,毛姆却拒绝随波逐流,依旧固守着现实主义的套路,自然难免被目为前朝的遗老遗少。比如1915年,拿了出版商多达五百英镑(约3650克黄金)预付金的毛姆在因为周游列国而拖稿四年之后,终于将五百多页的《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交由声誉卓著的威廉·海恩曼公司(william heinemann ltd)付梓;仅仅几天之后,也就是8月21日,伦敦最具影响力的文学杂志《雅典娜神殿》(the athenaeum)竟然刊登了一篇匿名的评论短文,该文极尽嘲讽之能事,给这部后来被公认为英语文学经典的巨著贴上了“腐朽的现实主义”(sordid realism)的标签。尽管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篇尖酸刻薄的书评显得特别像跳梁小丑的胡言乱语,但话又说回来,《人性的枷锁》的现实主义特征确实非常突出,很容易让读者联想起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 毛姆对现实主义的坚持,绝非由于对新写作技巧及理念缺乏了解而迫不得已采取的固步自封;恰恰相反,他常年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游历,除了精通这些国家的语言,亦谙熟欧美文学的历史与现状,现代主义的来龙去脉于他可谓了如指掌。毛姆从一开始便清楚地知道,现代主义和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以及更早之前的理性主义一样,无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已;它诚然更为新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艺术价值高于其他流派。这可以从诸君正拿在手上这本《月亮和六便士》第二章里看出来: 如今战争业已来临,它带来了新的风气。年轻人信奉的是我们以前从未听说过的神明,我们的后辈将要朝哪个方向走,现在也可以看出端倪了。躁动不安的年轻世代在意识到他们的强大之后早已登堂入室,这些人夺门而入,抢占了我们的位子。空气里充满了他们喧闹的喊叫声。有些为老不尊的长者滑稽地模仿年轻人的吵吵嚷嚷,想要证明属于他们的时代尚未逝去;他们像最有活力的后生那样振臂高呼,但喊出的口号是那么的空洞;他们就像人老珠黄的荡妇,试图通过梳妆打扮和卖弄风情来重获青春永驻的幻觉。那些较为聪明的前辈则大大方方地让开道路。他们无奈的微笑中带着些许宽容的嘲讽。这些人记得当初他们将踌躇满志的前辈踩在脚下时,也正是如此大叫大嚷、出言不逊;他们还预见到这些高举火炬的勇士终有一日也要让出他们的位子。谁也不能够一锤定音。哪怕是新福音,到尼尼微繁荣昌盛的时候不也已经变成旧福音。那些慷慨激昂的人自以为他们说的话是前人闻所未闻的,殊不知此类豪言壮语早已被说过上百遍,而且连说话的腔调也是大同小异。钟摆甩过去又荡回来。这个过程永远往复无休。 这段话是在1918年5月写下的。此前半年,因为不幸罹患曾经在他年幼时夺走其母亲生命的肺结核,他一直在苏格兰的疗养院治病。往前三个月,他充当英国军方情报人员,旅居彼得格勒,游说孟什维克临时政府总理亚历山大·克伦斯基让俄罗斯继续留在协约国。再往前到1916年底,他和同性恋人杰拉德·赫克斯顿结伴云游,自旧金山出发,经夏威夷、萨摩亚、斐济、汤加、新西兰,最终抵达法属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塔希提,1917年4月8日才扬帆返回美国。此次长达半年的南太平洋之旅催生了一部短篇小说集《叶子的颤动》(the trembling of a leaf)和一部中长篇小说,也就是《月亮和六便士》。 毛姆对南太平洋的兴趣由来已久,其中部分源于各种描绘那片海域的文学作品,比如赫尔曼·梅尔维尔的《提比》(typee)和罗伯特·刘易斯·斯蒂文森的《海岛夜谭》(ind nights,entertainments);部分来自他1903年旅居巴黎时产生的对著名法国画家保罗·高更的生平及作品的痴迷。1918年春天,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毛姆的身体大有起色,得到医生的首肯之后南下英格兰,到伦敦附近萨里郡一座占地多达十七英亩有余的别墅休养。是年5月,他动笔创作《月亮和六便士》,用三个月完成了这部尚不足七万五千个单词的小说。 尽管《人性的枷锁》出版后备受攻讦,销量乏善可陈,但毛姆这次并没有更弦改辙,反而顽固地沿着现实主义的道路前进。几年前遭到的恶评,他明显仍旧耿耿于怀,于是用上面那段引文活灵活现地描绘当时文坛的风气,紧接着又以乔治时代的诗人乔治·克雷布自许,作出某种意义上的反击: 有时候,一个人在属于他的风云岁月过去之后,还能活着进入全新的时代,这时好奇的人就能看到人间喜剧中最为奇特的场面。比如说,现在谁还会想起乔治·克雷布呢?他曾经是个著名的诗人,当时所有人异口同声地称赞他的天才,这种现象在更为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并不多见。他师法亚历山大·蒲柏那个流派,用押韵双行体撰写了许多德育故事。后来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许多诗人唱起新的歌曲。克雷布先生依然用双行体写他的德育故事。我想他肯定读过那些轰动一时的年轻人所写的诗歌,我还想象他会认为那些诗写得很差。当然,大多数确实写得很差。但济慈与华兹华斯的颂诗,柯勒律治的少数诗篇,再加上雪莱的几首名作,确实开辟了前人未曾探索过的精神境界。克雷布先生已经是明日黄花,但他依然用押韵双行体写着他的德育故事。我曾随意翻阅过年轻一代的作品。也许他们当中会有更为激情澎湃的济慈、更为超凡脱俗的雪莱,已经出版过将会流传千古的名作。这我并不清楚。我钦羡他们优美的文笔,我赞美他们欢畅的风格。这些后生虽然很年轻,但已经取得很高的成就,再把他们视为初露锋芒之辈会闹笑话的。但尽管他们的作品很多(他们的词汇量非常丰富,仿佛在摇篮里就开始研读罗杰特的《词林正典》),我却没有读到新意:在我看来,这些人学识有余,而涵养不足。我消受不起他们猛拍我后背的那种热切和扑进我怀里的那种激情,我觉得他们的情感有点苍白,他们的梦想也有些乏味。我不喜欢他们。我已经是老古董。我会继续用双行体撰写德育故事。但假如我这么做除了自娱自乐以外,还有什么别的指望,那我就是个无可救药的大傻瓜。 这段夫子自道其实是理解《月亮和六便士》的关键所在,如果仅仅把它当成作者在第三章开头所说的“题外话”,那么很容易像许多评论家——包括不少毛姆专家——那样,误读进而低估这部堪称完美的现实主义小说。 从表面上看,《月亮和六便士》讲述的是一个离经叛道的故事。正如大多数读者所知道的,故事主角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原型是生极落魄、死备哀荣的后印象派画家保罗·高更。尽管两者存在太多的差异(比如前者是英国人,后者则是法国人;前者从来没有“提起过风格和他大抵类似的画家,比如说塞尚或者梵高”,后者则与塞尚、梵高是颇有酬酢往来的朋友;前者死于麻风,后者死于梅毒),但相同的地方也很多:两人都曾在交易所卖过股票,都是人到中年方始立志献身艺术,都曾在潦倒不堪之际接受朋友的扶持、尔后竟和对方的妻子暗通款曲,也都曾远赴浩瀚大洋之中的塔希提并在该岛了却余生。总而言之,高更跌宕起伏的生平充当了素材,经过毛姆的艺术加工,演绎成斯特里克兰扣人心弦的故事,而且高更种种乖谬绝伦的举动,在斯特里克兰身上统统得到合理的解释:一切全是因为不受羁绊的艺术创作冲动和沉闷乏味的布尔乔亚生活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毛姆本人谦称写这部小说只是“自娱自乐”,没有“什么别的指望”;其出版人威廉·海恩曼最初也持谨慎的态度。海恩曼学识渊博、眼光独到,旗下作者既有约瑟夫·康拉德、鲁德亚德·吉卜林、约翰·高尔斯华绥、亨利·詹姆斯这样威望尊崇的严肃作家,也有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和赫伯特·乔治·威尔斯之流红极一时的通俗作家。但即便是他,在出版《月亮和六便士》之际,也万万没有想到,毛姆即将压倒上述驰名多年的小说家,成为其公司最畅销的作者。 1919年4月,《月亮和六便士》率先与英国读者见面,不出所料地遭到了媒体的讥讽和市场的冷落;但转机很快在大西洋彼岸出现:其美国版在同年7月推出,首印五千本旋即售罄,到年底竟然卖掉将近十万册,进而让沉寂数年的《人性的枷锁》重见天日,并最终在文学史上奠定了无可撼动的经典地位。正是由这个时候开始,毛姆才在成功剧作家的身份之外,再拥有畅销小说家的头衔。 奇怪的是,尽管《月亮和六便士》和《人性的枷锁》、《蛋糕和麦芽酒》(cakes and ale)等作品一样,极受几代读者欢迎,数十年来从未绝版,尽管这部作品在毛姆的小说家生涯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它却遭到长久的忽略。比如1940年9月,《英语杂志》(the english journal)刊登了哈佛大学英文系副教授西奥多·斯宾塞的综述性文章“萨默塞特·毛姆”,该文第三部分宣称“毛姆的小说家生涯大抵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兰贝斯的丽莎》(1897)到《人性的枷锁》(1915),第二个阶段是从《蛋糕和麦芽酒》(1922)到《圣诞假期》(1939)”,偏偏漏掉了1919年出版的《月亮和六便士》。甚至在2009年出版的《萨默塞特·毛姆的隐秘人生》里,作者萨丽娜·赫斯汀斯(salina hastings)对这部小说也是仅用寥寥数笔带过而已。 《月亮和六便士》遭到低估乃至忽略的根源在于其自身的欺骗性。经过长达二十年不辍的笔耕,毛姆在这部小说中展现出炉火纯青的叙事技巧和优美准确的遣词造句,然而这种精熟的匠艺却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读者提供了行云流水的快感,即便是那些故意站在毛姆对立面的吹毛求疵者,也无法否认他的作品——当然包括《月亮和六便士》——令人不忍释卷;但另一方面,他巧妙埋藏的线索和用心良苦的寓意,却消弭在这种流畅得几乎无需动脑子的阅读体验里。换句话说,无论是普通的读者还是专业的学者,往往会因为这种高度易读性而错误地将这部堪称现实主义典范的作品等同于平庸的通俗小说。 最常见的误读莫过于将保罗·高更的化身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当成小说的主角;就我看到的众多文献而言,绝大部分评论者都是这么认为的。基于这个错误的假设,他们对《月亮和六便士》提出了两种严厉的批评:斯特里克兰的人物形象并不真实,其舍弃家庭投身艺术的动机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然而毛姆无意为斯特里克兰立传,他要做的是“继续用双行体撰写德育故事”。 既然毛姆以乔治·克雷布自况,这里的“双行体”,当然就是现实主义。就人物角色、背景设定和叙事情节而言,《月亮和六便士》的维多利亚色彩并不难辨认。小说的角色是寻常的平民百姓:叙事者是怀才不遇的作家,德克·斯特罗夫是庸常蹩脚的画家,尼科尔斯船长是离乡背井的流民,缇亚蕾·约翰逊是开门揖客的商人,至于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原本是再平凡不过的股票经纪,充其量只能算是中等阶层,离开伦敦后主要以打零工为生,最终还沦落到依靠塔希提岛上某个土著女子的祖产过日子的地步。小说的背景全都设定在真实的地方,如伦敦、巴黎、马赛、塔希提等,书中关于这些地方的文字,无论是社会风气还是地理景观,均是现实的写照;尤其是毛姆对伦敦生活、巴黎市井、马赛妓院和塔希提景色的描写,简直就像历史纪录片般精确。叙事情节更是毫无突兀之处,整个故事随着叙事者在伦敦、巴黎和塔希提之间辗转而逐渐推进,跟作者本人的生活轨迹如出一辙。而且不仅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其他人物的性格谈吐,也都有真实的原型:露丝·沃特福德取材于毛姆的好友维尔丽·汉特(violet hunt),德克·斯特罗夫则来自休夫·瓦波尔(hugh walpole);至于可怜的布兰琪·斯特罗夫喝草酸自绝于世,显然是嫁接了毛姆的哥哥哈里的悲剧:这个郁郁不得志的文学爱好者在1904年7月喝了硝酸自杀。《月亮和六便士》还有更多的细节来自毛姆的生活,限于篇幅,这里就不继续展开了。 第3章 导读(3) 正如前文已经指出,文以载道是现实主义小说必备的特征,不过《月亮和六便士》的寓意却没有那么容易被发现。那些误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当成小说主角的评论者,有的觉得毛姆旨在阐明艺术创作和世俗生活的矛盾,有的认为小说揭示了唯有艺术才能真正永恒的道理,甚至还有人在罗列了斯特里克兰这个角色的种种“不足”之后,又自作多情地替毛姆开脱,宣称“《月亮和六便士》的教训是天才不可能用笔墨来形容”。如果没有遭受蒙蔽,能够避免过于流畅的阅读体验引发的粗心大意,仔细到小说中寻找作者精心设置的伏笔,我们将会发现,这个“德育故事”所要讲述的,其实是一个和毛姆一样老派的道理。 要明白这个道理是什么,首先必须厘清整部小说的结构和基调。《月亮和六便士》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开篇到第十七章,主要讲述叙事者在伦敦生活时所了解到的斯特里克兰;第二部分从第十八章到第四十四章,描绘了叙事者客居巴黎后和斯特里克兰的交往;第三部分从第四十五章到结束,着墨于叙事者游历塔希提期间所听到的关于斯特里克兰死前几年的情况。无论在哪个部分,叙事者都占据了绝对核心的位置,斯特里克兰自始至终从未直接登场,他的生平事迹和内心活动完全由“我”通过转述、观察、推测和解释来呈现。换言之,小说的主角是而且只能是第一人称的叙事者。 这个叙事者的声音,亦即小说的基调,是谨慎而克制的。我们可以看到,每当叙事者对某个人、某件事形成观点或者判断,他都会紧接着自我反省,甚至于说出“我所做的猜测都是毫无根据的”这样的话来。《月亮和六便士》反复证明了这种谨慎和克制的必要性。比如在小说的开头,叙事者在没有见过斯特里克兰以前,根据露丝·沃特福德的转述,错误地“把他想像成弱不禁风、其貌不扬的样子”,见面后才发现“实际上他长得魁梧雄壮,手和脚都很大,晚礼服穿在他身上有点滑稽”。至于斯特里克兰太太,叙事者在第四章认为她“算是心地最纯良的”,到第十五章却发现这个貌似温柔体贴的女子“竟然如此阴险歹毒”。又比如在第二十三章,叙事者觉得德克·斯特罗夫及其妻子的家庭生活“宛如悠扬的牧歌,别具一种独特之美”,而他们之间不可弥补的裂痕要直到第四十一章才真相大白。当然最大的反差来自斯特里克兰这个角色:他外貌粗野、言行粗俗,相处多年的连襟把他当作不折不扣的恶棍,塔希提的白人视其为游手好闲的混混,甚至连他自己的子女,在听完他惨死的情状之后,也认为其罪有应得;但他其实是个值得同情的伟大艺术家,为世人留下了许多别开生面的杰作。 诸如此类的强烈反差不仅仅是为了增加阅读的快感,它们更主要的功能是为小说最后一段揭示的寓意进行铺垫。在《月亮和六便士》的结尾,毛姆写道: 有句《圣经》上的话来到我嘴边,但我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神职人员认为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地是有点亵渎上帝的。我的叔叔亨利做过二十七年惠特斯特布尔的教区牧师,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他往往会说,魔鬼总是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他记得从前一个先令就能买到十三只上等的牡蛎。 熟悉《圣经》的读者应该能够猜得到,叙事者没有说出口的经文,显然便是《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那句“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又或者是《约翰福音》里的“不要将表象作为判断的根据”。《圣经》反复告诫凡人不能彼此论断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和人的相互了解往往肤浅、局限而片面,能够做出公正的评判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这样的上帝果真存在的话。 具体到《月亮和六便士》,艾美·斯特里克兰连同床共枕十七载的丈夫偷偷在伦敦学了两年绘画都不知情,所以会将决意为艺术献身的查尔斯·斯特里克兰视为寡情薄幸的负心汉;罗伯特及其妹妹无从获悉他们的父亲内心承受了多少折磨和痛苦,对艺术更一窍不通,所以对斯特里克兰离家出走的行为恨之入骨,竟至于耳闻其悲惨下场以后完全无动于衷。小说中最有资格对其他人做出评判的当然是叙事者,但他是——用鲜花酒店老板缇亚蕾·约翰逊的话来说——“老成持重”的,无论对谁都是同情理解多于指责非难,哪怕是对他明明极其厌恶的艾美·斯特里克兰,也无非是善意讽刺了几句而已。不要随便评判别人这个来自《圣经》的古老道理遥遥呼应了毛姆在小说开头“老古董”的自我定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月亮和六便士》是对当时那些差评师的回应,提醒他们不要急于言之凿凿地做出审判:既然乍看俗不可耐的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其实是个伟大的天才画家,那么同样道理,貌似落入现实主义窠臼的《人性的枷锁》及《月亮和六便士》,也可能是流芳后世的煌煌巨著。自1919年算起,将近一个世纪过去,至少从目前来看,光阴已经证明毛姆的谨慎和自信是正确的;从前种种针对这部小说的非议,连同那些非议者的名字,早被埋葬在旧纸堆里,除了极少数文学史研究者,再也没有人会去挖掘。 但不要随便评判别人并不等于没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毛姆借由《月亮和六便士》所亮出的观点是精神优于物质、个体大于社会;而这种反世俗、反传统的立场,正是几代读者为之潸然泪下的关键所在,因为普通读者毕竟既不了解小说这种文学体裁的历史演变,也不知道文坛的私人恩怨。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毅然舍弃舒适的中等阶层生活,甘愿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艰苦日子,在世人看来已经非常难以理解;他甚至还决绝地抛下妻儿、背叛朋友,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更是十足的混蛋;但到最后,他却是一个得到作者和读者的同情、在艺术领域奏响凯歌的大英雄。在小说的第五十章,叙事者讲述了两名师出同门然而命运截然相反的医生的轶事:医术高超的亚伯拉罕听从内心的召唤,丢下伦敦的优职厚禄,到亚历山大港当了朴素的检疫员;技艺稍逊的卡迈克尔则幸运地顶替了亚伯拉罕留下的空缺,成为趾高气扬的社会名流。叙事者在讲完这个与斯特里克兰的传奇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故事之后,提出了两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难道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让你感到舒服的环境里,让你的内心得到安宁是糟践自己吗?难道成为年入上万英镑的外科医生、娶得如花美眷就算是成功吗? 这些拷问人生终极意义的难题有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小说的名字正好再现了两者之间的对立。《月亮和六便士》这个书名来自1915年8月12日《泰晤士报文学增刊》上一篇持论较为公允的书评,该文作者称《人性的枷锁》的主角菲利普·卡雷“和许多年轻人一样,为天上的月亮神魂颠倒,对脚下的六便士视而不见”。月亮象征着崇高的理想追求和美妙的精神境界,也象征着离开伦敦的斯特里克兰和远赴埃及的亚伯拉罕所甘之如饴的清贫;六便士这种小面额的硬币代表着世俗的鸡虫得失与蝇头小利,也代表着卡迈克尔所引以为傲的豪奢。月亮和六便士之间理应如何取舍,叙事者并无定论,只是谨慎地说: 我想这取决于你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你认为你应该对社会做出什么贡献,应该对自己有什么要求。 但千万不要误将毛姆当成亨利·戴维·梭罗的信徒,他其实并不反对、甚至非常讲究物质的舒适。因为幼失怙恃,毛姆早年的生活虽然谈不上艰难,却也相当清苦。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在伦敦和朋友合租一套每周租金仅需一英镑的两室户公寓,而且经常陷于入不敷出的窘境。1907年声名鹊起以后,日进斗金的他从此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经常在当年伦敦四大豪华酒店出没,横渡大西洋前往美国访问时也非头等舱不坐。三十六岁那年,他花八千英镑(折合现在的人民币约一千五百万元)买下一座临近海德公园的五层住宅,耗费巨资修葺一新,尔后聘请了厨师、女佣和管家,他的朋友休夫·瓦波尔参观后艳羡地称其为“最理想的写作地点”。至于他晚年定居那座位于法国南部的海滨别墅,更是占地广达九英亩、随时可以欣赏地中海万顷碧波的顶级豪宅。 这也是毛姆的小说非常难以准确理解的重要原因。有些作家文如其人,笔下抒发的是真实的胸臆;有些作家深藏不露,作品发出是杜撰的心声。但毛姆总是游刃有余地在虚实之间来回切换,不经过细致考证和深入探求,你永远不知道某段貌似简单的文字,到底蕴藏着多少深意。比如小说第四十六章写道: 仁慈的上帝指定世间某些男子必须过着单身的生活,但他们有些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他们无法抗拒的外部因素,竟然违背了这种旨意。世上再也没有比这种结了婚的单身汉更值得同情的人。 这段文字看似慨叹尼科尔斯船长的不幸,但又何曾不是毛姆的顾影自怜。写下这段文字的一年之前,也就是1917年5月,与同性恋人杰拉德·赫克斯顿携手同游的南太平洋之旅刚刚结束,毛姆屈服于良心的约束,勉强和离婚不久的西丽·贝纳多共结连理。他们相识于1913年,有过几次逢场作戏的露水姻缘。由于性情志趣迥然有别,最初的相见恨晚慢慢变成了同床异梦。但西丽使计两次怀上毛姆的孩子,执意生下他们的女儿丽莎,最后如愿与前夫离婚,毛姆无奈之下只得就范。这段未曾开始便注定要破裂的婚姻持续到1928年,男方以两处伦敦豪宅、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和每年三千英镑赡养费的代价恢复了自由身。“仁慈的上帝指定世间某些男子必须过着单身的生活”这句话也是意味深长。如今在欧美蔚为风尚的同性婚姻对毛姆那一代人来说不啻天方夜谭;当年同性恋是大逆不道的罪行,著名作家奥斯卡·王尔德即因为龙阳之癖败露而声名扫地。嗜好断袖的毛姆毕生如履薄冰,结婚时曾被西丽用这个把柄要挟过,难免会觉得单身是最好的选择。 但将毛姆登峰造极的文字艺术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莫过于前面已经引用过的一段文字,也就是《月亮和六便士》最后两句话: 我的叔叔亨利做过二十七年惠特斯特布尔的教区牧师,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他往往会说,魔鬼总是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他记得从前一个先令就能买到十三只上等的牡蛎。 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和我一样,从未见过还有哪部小说的结尾如此突兀。说其突兀,既因为亨利叔叔这个人物在前文只出现过一次,也因为这两句话和上文貌似没有任何关联。我也相信,当你首次翻读这部小说,一口气看到最后这些文字时,很有可能会像我最初一样热泪盈眶,然而又不知道自己何以如此感动。秘密便埋藏在毛姆非常高明的小说技艺里。 1884年,毛姆的父亲在巴黎亡故,年仅十岁的他随即被其叔父亨利·毛姆接到惠特斯特布尔。惠特斯特布尔是伦敦东南肯特郡出产各种海鲜的小镇,全盛时每年输送往伦敦的牡蛎超过六千万只,因而有“牡蛎之都”(oysteropolis)的美誉。维多利亚时代初期的牡蛎很廉价,一打只卖四便士,是贫困工人阶级补充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但1875年以后,产量下降促使其价格逐渐上升,每个售价涨至大约一便士。在毛姆撰写《月亮和六便士》的1918年,伦敦市场的牡蛎零售价是每个四便士。“一个先令就能买到十三只上等牡蛎的日子”,就是1875年到1885年之间那段岁月。 亨利·毛姆早在1897年去世,在1918年“怀念”那段日子的只可能是作者本人。因而这个突如其来的结尾有着两层重要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呼应开篇;那十年恰恰是维多利亚文学如日中天的巅峰期,这段文字再次强调了毛姆对现实主义的珍重和坚持,从而为整部充满怀旧气息的小说划上了完美的句号。第二层含义则是顺应上文;前面几段文字描绘了艾美·斯特里克兰及其子女的天性是多么的凉薄,作者在同情斯特里克兰缺乏家人关爱之余,不禁感怀自己的身世也几乎同样孤苦;他怀念一个先令就能买十三只上等牡蛎的日子,是因为当时他的父母尚在人世,那是他毕生中唯一享受到家庭幸福的光阴。也就是说,毛姆成功地将怀旧和凄凉灌注在这个奇峰突起的结尾里。最令人赞叹不已的是,它和上文的结合极其巧妙,以至于敏感的读者纵然不知究竟,也会深深受到感染。 从出版至今,《月亮和六便士》以其精彩的故事和出色的技巧感染了读者将近百年;而毛姆当初的预言早已实现,曾经高举火炬的现代主义勇士终究拱手让出了他们的位子,他们的信条和现实主义一样,也变成了历史的陈迹。我想起在1940年,评论界普遍认为毛姆顶多算是个出色的通俗作家,西奥多·斯宾塞曾经说过:“毛姆能否永垂不朽,取决于批评家和公众之间哪个是对的。”在七十五年后的今天,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亲爱的读者,你觉得呢? 李继宏 2015年1月18日 [emailprotected] 第4章 坦白说,最早认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时候,我根本不觉得他有什么出类拔萃的地方,然而现在很少有人会否认他的伟大。我说的伟大并不是那种官运亨通的政客或者战功赫赫的军人所能得到的,那些人的光环来自他们的职位,而非自身的本事;等到时过境迁,他们将会变得微不足道。人们常常发现,离任的总理原来只是个能言善辩的口舌之士,卸职的将军也无非是个软弱可欺的市井之徒。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才是真正的伟大。你也许不喜欢他的艺术,但无论如何很难不对它产生兴趣。他发人深省,他引人注目。他被嘲笑的时代早已过去,为他进行辩护不再是标新立异的举动,对他加以推崇也不再是离经叛道的表现。他固然有种种缺点,但在世人看来已经是瑕不掩瑜。他的艺术地位或许尚待争论,崇拜者对他的赞扬或许就像贬抑者对他的抨击,都是信口开河的胡说,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他拥有天赋。依我之见,艺术中最有意思的莫过于艺术家的人格。艺术家哪怕有上千个缺点,但只要有着特立独行的个性,那就是可取的。比如说,我认为维拉斯凯兹[1]的绘画技巧比艾尔·格列柯[2]更为高明,但世人对他的评价却不如后者高,因为那个克里特[3]画家生性放荡,命途多舛,又不惮将其灵魂的秘密和盘托出,仿佛那是永恒的献祭。艺术家、画家、诗人和音乐家——主要是通过对现实进行拔高或者美化来满足人们的审美意识,但有的艺术家也将其个性赤裸裸地袒露在他的作品中。探索这种艺术家的秘密是很有乐趣的,跟阅读侦探小说差不多。他的作品就像无言的宇宙,充满了有待发现的奥秘。斯特里克兰最无足轻重的作品也透露出他那奇特、痛苦而复杂的个人经历,所以有些人虽然不喜欢他的画,却不能等闲视之;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才对他的生平和性格充满极其浓厚的兴趣。 直到斯特里克兰亡故四年之后,莫里斯·修瑞才撰写了那篇刊登在《法兰西信使》[4]杂志上的文章,使这位原先籍籍无名的画家不致湮没于世,并开辟了那条让许多跟风的作家紧随而来的道路。长久以来,莫里斯·修瑞是法国声誉最隆的评论家,他给出的评价又是那么高,所以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赞美显得有些夸大其辞,但后继的评论家却证实他所言非虚,而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在当今的声望,也是牢牢地建立在他奠定的基础之上的。斯特里克兰的声名鹊起是艺术史上极具罗曼蒂克色彩的事件。但我并不打算分析他的作品,除非那些作品涉及他的性格。我无法苟同某些画家的看法,他们倨傲地宣称门外汉根本不懂绘画,要对他们的作品表示欣赏,最好的办法是默默地递上支票本。这种认为艺术无非是某种手艺,只有行内人才能完全理解的观点其实是荒唐的误解,因为艺术是情感的流露,而情感所说的语言,则是每个人都懂的。但我也承认,对技巧没有实际认识的评论家确实很难做出真正有价值的评论,而就绘画而言我又是极其无知的。幸好我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险,因为我的朋友爱德华·莱格特先生既是才华横溢的作家,也是备受推崇的画家,他已经在那部短小精悍的著作[《当代艺术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作品评析》,爱德华·莱格特著,马丁·塞克尔出版公司,1917年。]里详尽地探讨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作品。这部著作文笔之华丽堪称典范,可惜这种文风总的来说在英国已经式微,不如在法国流行。 莫里斯·修瑞那篇著名的文章扼要地讲述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生平,他有意借此来引起读者的好奇心。由衷热爱艺术的他真心希望那些有识之士能够注意到一位极具独创性的艺术天才,但他是个非常出色的炒作高手,知道只要引起人们的兴趣,他这个目标就会更容易实现。等到许多在从前和斯特里克兰有过接触的人——有些是在伦敦就认识他的作家,有些是在蒙马特区[5]的咖啡馆和他相遇的画家——吃惊地发现当初他们眼里那个穷困潦倒的画家原来是个名副其实的天才,而他们竟然失之交臂以后,法国和美国的报刊上就出现了许多文章,既有回忆和他的交往的,也有表达对他的赞赏的,这让斯特里克兰的名气变得更为响亮,却满足不了公众的更深入地了解他的欲望。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不计其数,勤奋的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在他那本令人肃然起敬的专著[《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生平和艺术》,雨果·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著,施威格尔和汉尼诗出版公司,德国莱布尼茨,1914年。]中列出了许多信实可靠的篇章。 编造神话是人类的天性。如果超群出众的人物在其生涯中遇到某些令人感到惊奇或者神秘的事情,人们就会极其贪婪地抓住不放,将其演绎成一段传说,然后狂热地深信不疑。这是人们对平淡生活提出的浪漫抗议。传说里的轶事变成了英雄晋身不朽境界最可靠的通行证。有幽默感的哲学家在想起沃尔特·雷利爵士[6]时难免会哑然失笑,因为他之所以留驻在人类的记忆里,竟然是由于他曾经解下披风供伊丽莎白一世[7]踏足用,而不是由于他打着英国的旗号去过许多尚未广为人知的国度。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事迹流传不广。他的仇敌不少,朋友却不多。所以可想而知,为他树碑立传的作家自然只能用活灵活现的想象来增补吉光片羽的回忆;人们对他的生平所知甚少,这显然给胡编乱造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于是在这些人的笔下,他的生活是古怪而可怕的,他的为人是孤僻而乖张的,而他的命运则是催人泪下的。没隔多久,这些天花乱坠的描写就变成了明哲保身的历史学家不敢轻易质疑的传奇。 但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偏偏不是明哲保身的历史学家。他宣称世人对他父亲的后半生有许多曲解之处,他撰写那部传记[《斯特里克兰的为人和作品》,其子罗伯特·斯特里克兰著,海恩曼出版社,1913年。]就是为了“消除流传甚广的误会”,还说这些误会“给生者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很显然,民间有关斯特里克兰生平的传闻确实有不少会让一个有头有脸的家庭感到尴尬。我阅读这本书的时候觉得很好笑,并为此而十分佩服自己,因为这本书是很单调沉闷的。斯特里克兰先生描绘的是一个出色的丈夫和父亲,一个和蔼、勤勉又正派的君子。精研那门叫做解经[8]的学问的现代神职人员固然均已掌握涂脂抹粉的惊人本领,但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竟然能够如此“诠释”他父亲生平中那些他作为儿子不便记住的事实,这种文过饰非的本事假以时日定能让他在教会中平步青云。我已经看见他结实的小腿紧紧地裹着主教的绑腿[9]。这件事是有害的,尽管去做它可能显得很勇敢,其实斯特里克兰的声誉之所以与日俱增,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世人普遍接受的那个传说;因为很多人被他的艺术吸引,要么是由于他们很讨厌他的性格,要么是由于他们很同情他的惨死;儿子好意的举动等于在父亲的崇拜者头上浇了冷水。就在斯特里克兰先生这部传记出版并引起争议之际,佳士得[10]拍卖了他父亲的重要作品《撒玛利亚的女人》[佳士得的拍卖目录对这幅画的介绍如下:“一个裸体的女人,社会岛上的原住民,平卧在溪边的草地上。她身后是热带景色,有棕榈树、香蕉树等。60英寸x48英寸。”],成交价居然比九个月前降低了两百三十五英镑(当时买下它的是个著名的收藏家,但那收藏家后来突然死亡,所以这幅画又回到了拍卖行),这绝对不是没有缘故的。光靠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能力和原创性,也许并不足以挽狂澜于既倒,除非热衷于编造神话的人们能够迫不及待地摈弃这个打破他们对非凡人物的幻想的故事。幸亏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及时撰写了那部著作,于是所有艺术爱好者终于放下了心头的大石。 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所属这个流派的历史学家不仅相信人性本来就是恶的,而且还要糟糕得多;有些恶趣味的作家喜欢将罗曼蒂克的伟大人物描绘成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相形之下,反倒是这个流派的历史学家能给读者带来更多的乐趣。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很不乐意认为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11]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的;而要感谢上帝的是,目前尚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说服我相信提庇留[12]就像英王乔治五世[13]那样,也是英明神武的圣主。在论及罗伯特·斯特里克兰那部天真的传记时,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极尽尖酸刻薄之能事,让人读起来很难不对那位倒霉的牧师产生同情。他的知而不言被定义为装聋作哑,他的谀美之词被抨击为谎话连篇,就连他的为尊者讳也被指责为背信弃义。就因为这些从作者的角度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以儿子的身份却是情有可原的缺点,整个盎格鲁-撒克逊民族[14]竟然也惨遭株连,被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指摘为假装正经、言不由衷、虚伪狡诈,令人大倒胃口。我个人觉得斯特里克兰先生有点不择手段,比如说为了反驳那种认为其父母之间颇有“龃龉”的观点,他举例说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曾在巴黎写信称其太太为“厉害的女人”;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居然有本事原样复印了那封信,其实信上写着的是:“上帝惩罚我的妻子吧。她是个厉害的女人。我真希望她下地狱啊。”在其势力如日中天的年代,教会也是这样处理不受欢迎的证据的。 维特布雷希特·洛索尔兹博士狂热地崇拜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但你无须担心他会对其进行美化。他目光犀利,能看到那些貌似天真无邪的行为背后隐藏着卑鄙可耻的动机。他既是精神病理学家[15],也是艺术研究者,潜意识对他来讲毫无秘密可言。他比神秘主义者更能从普通的事物看出深刻的意义。神秘主义者看到的是难以言喻的奥妙,而精神病理学家看到的是不可明说的隐秘。这位博学多闻的作者如此费尽心机地去搜罗每个能让他的偶像蒙羞的事迹,真是叫人叹为观止。每当举出冷酷无情或者鲜廉寡耻的例子,他就对其偶像满怀同情之了解;每当利用久遭遗忘的逸事来摧毁罗伯特·斯特里克兰牧师的孝顺之心,他就像卫道士审判异教徒那样兴高采烈。他的勤奋程度是很令人称奇的。再微不足道的琐事他也绝不放过,假如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笔洗衣账尚未付款,那肯定会被详细地记录下来;假如他借了人家半克朗[16]没有偿还,双方经手的每个细节都不会被忽略,这一点读者绝对可以放心。 第5章 既然有关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文献已经如此丰富,我似乎不应再来凑热闹了。画家的作品就是他的纪念碑。和大多数人比起来,我和他的关系确实较为密切:我最早认识他时,他尚未成为画家;他落魄巴黎艰难度日那几年,我跟他的会面也不能说不频繁;但如果不是动荡的战局促使我远走塔希提岛[17],我想我应该不会写下我的回忆。众所周知,他生命中最后的岁月,正是在塔希提度过的;我在那里遇到不少和他颇有往来的人。我发现我可以向大家讲述他的悲剧人生中最不为人所知的这几年。假如大家的观点没错,斯特里克兰确实很伟大,那么由和他有过亲身交往的人写下的文章就不太可能是多余的。倘使有个人和艾尔·格列柯的交情就像我和斯特里克兰这么深厚,那么只要能读到他写的回忆录,有什么代价是我们不舍得付出的呢? 但我并不想把这些作为自己的借口。我忘记是谁曾经说过,每天做两件自己讨厌的事对灵魂是有好处的。说这话的显然是个聪明人,我一丝不苟地遵从他的建议,因为我每天早上都会起床,晚上也都会睡觉。但我天生有点苦行主义的倾向,每个星期我还会让自己的肉体承受一次更为严重的折磨。我一期不落地追看《泰晤士报·文学增刊》[18]。这真是有益身心健康的锻炼,因为我发现有那么多的书被写出来,有那么多的作者满怀希望地看着它们出版,可是等待着这些书的命运又是那么的惨淡。这些图书能有多少机会从浩如烟海的同类产品中崭露头角呢?哪怕确实脱颖而出了,也无非是各领风骚三五月而已。天知道作者要花费多少心血、承受多少苦难、绞尽多少脑汁,读者才能够得到几个小时的休憩,或者驱赶旅途的沉闷。如果我能根据书评作出判断,那么这里面有很多是言之有物的好书,作者在写作时付出了很多思考,有些甚至是穷毕生精力才写就的。由此我得到了这个教训:作家追求的回报应该是挥洒文字的快乐和传播思想的惬意,至于其他的,那就随便吧,别去在意赞美或诋毁、失败或成功。 如今战争[19]业已来临,它带来了新的风气。年轻人信奉的是我们以前从未听说过的神明,我们的后辈将要朝哪个方向走,现在也可以看出端倪了。躁动不安的年轻世代在意识到他们的强大之后早已登堂入室,这些人夺门而入,抢占了我们的位子。空气里充满了他们喧闹的喊叫声。有些为老不尊的长者滑稽地模仿年轻人的吵吵嚷嚷,想要证明属于他们的时代尚未逝去;他们像最有活力的后生那样振臂高呼,但喊出的口号是那么的空洞;他们就像人老珠黄的荡妇,试图通过梳妆打扮和卖弄风情来重获青春永驻的幻觉。那些较为聪明的前辈则大大方方地让开道路。他们无奈的微笑中带着些许宽容的嘲讽。这些人记得当初他们将踌躇满志的前辈踩在脚下时,也正是如此大叫大嚷、出言不逊;他们还预见到这些高举火炬的勇士终有一日也要让出他们的位子。谁也不能够一锤定音。哪怕是新福音[20],到尼尼微[21]繁荣昌盛的时候不也已经变成旧福音。那些慷慨激昂的人自以为他们说的话是前人闻所未闻的,殊不知此类豪言壮语早已被说过上百遍,而且连说话的腔调也是大同小异。钟摆甩过去又荡回来。这个过程永远往复无休。 有时候,一个人在属于他的风云岁月过去之后,还能活着进入全新的时代,这时好奇的人就能看到人间喜剧中最为奇特的场面。比如说,现在谁还会想起乔治·克雷布[22]呢?他曾经是个著名的诗人,当时所有人异口同声地称赞他的天才,这种现象在更为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并不多见。他师法亚历山大·蒲柏[23]那个流派,用押韵双行体[24]撰写了许多德育故事。后来爆发了法国大革命[25]和拿破仑战争[26],许多诗人唱起新的歌曲。克雷布先生依然用双行体写他的德育故事。我想他肯定读过那些轰动一时的年轻人所写的诗歌,我还想象他会认为那些诗写得很差。当然,大多数确实写得很差。但济慈[27]与华兹华斯[28]的颂诗[29],柯勒律治[30]的少数诗篇,再加上雪莱[31]的几首名作,确实开辟了前人未曾探索过的精神境界。克雷布先生已经是明日黄花,但他依然用押韵双行体写着他的德育故事。我曾随意翻阅过年轻一代的作品。也许他们当中会有更为激情澎湃的济慈、更为超凡脱俗的雪莱,已经出版过将会流传千古的名作。这我并不清楚。我钦羡他们优美的文笔,我赞美他们欢畅的风格。这些后生虽然很年轻,但已经取得很高的成就,再把他们视为初露锋芒之辈会闹笑话的。但尽管他们的作品很多(他们的词汇量非常丰富,仿佛在摇篮里就开始研读罗杰特的《词林正典》[32]),我却没有读到新意:在我看来,这些人学识有余,而涵养不足。我消受不起他们猛拍我后背的那种热切和扑进我怀里的那种激情,我觉得他们的情感有点苍白,他们的梦想也有些乏味。我不喜欢他们。我已经是老古董。我会继续用双行体撰写德育故事。但假如我这么做除了自娱自乐以外,还有什么别的指望,那我就是个无可救药的大傻瓜。 第6章 但这些都是题外话。 我在非常年轻的时候就写了第一本书。[33] 幸运的是,它引起了关注,因此有许多人想和我结交。 最早踏进伦敦的文学世界时,我心里既忐忑又期待。回忆起当初的种种情状,真是不无物是人非的感慨。我久已远离那个世界,假如各种小说对其现状的描写是准确的,那么如今的情况有所改变。活动的场所和以前不同。切尔西和布鲁姆斯伯里[34]业已取代了汉普斯塔德、诺丁山门、高街和肯辛顿[35]。就拿参加活动的人来说,从前四十岁以下显得卓尔不群,但现在超过二十五岁就要被当成笑话。我觉得我们当年比较矜持,而且也不敢表现得过于目中无人,因为害怕遭人指摘。我并不认为那批放浪形骸的文人雅士有多么洁身自爱,但在我的印象里,那时候的风流韵事确实不如现在这样司空见惯。我们不觉得由于爱惜羽毛而对离经叛道的行为保持沉默是虚伪的表现。我们说话没有那么粗鲁莽撞。当年的妇女也没有完全独立。 那时我住在维多利亚车站[36]附近,我记得我常常乘坐很久的公共汽车,去拜访那些热爱文学又殷勤好客的家庭。我总是畏首畏尾地在街道上徘徊,半天才能鼓起勇气按响门铃,然后怀着极其紧张的心情跟着迎宾走进空气沉闷、高朋满座的客厅。主人介绍我认识这位贵客那位嘉宾,而那些人则对拙作大加吹捧,让我感到浑身不自在。我感觉到他们希望我说几句幽默机智的话,可惜直到聚会结束,我还是一句都没能想起来。为了掩饰尴尬的心情,我帮忙端茶倒水,把面包切得乱七八糟,涂上黄油端给众人享用。我希望没有人来注意我,那我就可以暗自观察这些社会名流,专心聆听他们的佳言妙语。 我记得当年有几位个子高大、神态孤傲的女士,她们有着高耸的鼻子和饥渴的眼睛,衣服穿在她们身上就像是士兵的盔甲;也有几个身材娇小、獐头鼠目的老处女,她们有着轻柔的声音和溜滑的眼神。这些女士坚持戴着手套吃黄油吐司的怪癖让我称奇不已,而她们趁别人不注意时在椅子上偷偷把手指揩擦干净的壮举更是令我敬佩万分。这对家具来说肯定是不好的,但我想女主人到她这些朋友家里做客时,应该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椅子。她们有些打扮得花枝招展,而且会理直气壮地说,写过小说也未必非要把自己弄得不修边幅;既然拥有苗条迷人的身材,那就应该展示出来;给小脚穿上漂亮的鞋子又不会导致“东西”被编辑拒绝。但也有些人觉得这样太过轻佻,她们会穿着“艺术的装束”,戴着具有原始风情的珠宝首饰。男宾则很少有奇装异服的。他们尽量打扮得不像个作家。他们想要装出精明强干的样子,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人当成某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总是显得有点累。以前我并不认识什么作家,我发现这些人非常奇怪,反正我觉得他们实在是太过装腔作势。 我记得当年总觉得他们的对话妙趣横生,那些作家当面称兄道弟,但转身就会用尖酸刻薄的言论相互挖苦,我常常听得瞠目结舌。艺术家和其他人相比有个优势,他不仅可以取笑朋友们的长相或性格,而且可以嘲弄他们的作品。我苦恨自己才思不如他们敏捷,口齿也不如他们伶俐。那个年代的作家还比较讲究说话的艺术,机敏的回答比锅底下柴火的噼啪声[37]更令人赞赏,名言妙语也尚未变成愚笨者附庸风雅的工具,而是随意闲谈中的点睛之句。可惜这些灵光乍现的话我都没能记住。但我想那时候大家聊得最为起劲投契的,莫过于和我们所从事的艺术相关的行业的种种细节。每当评鉴过最新作品的优劣之后,我们自然会好奇这本书卖了多少册,作者已经拿到多少预付金,他总共能赚到多少钱。接着我们聊起这个或那个出版商,谁比较慷慨,谁又比较吝啬;我们讨论是把书稿交给支付优厚版税的出版社好呢,还是去找营销宣传不遗余力的出版商好。有些出版商不懂做广告,有些则做得很好。有些比较现代,有些比较老派。然后我们说起经纪人,他们为我们争取到什么样的报价;还有编辑,他们每千字开出多少稿费,付款的速度是快还是慢。对我来说,这一切都是非常罗曼蒂克的。它让我有置身于某种神秘兄弟会的亲切感。 第7章 当时对我最友善的莫过于露丝·沃特福德。她既有男性的聪明才智,也有女性的蛮横任性。她创作的小说独出机杼,读来让人牵肠挂肚。我正是在她家里遇到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太太。那天沃特福德小姐在家举办茶话会,狭小的客厅里来的客人比平常要多。大家都聊得很高兴,我安静地坐着,觉得有点尴尬,但那些人很起劲地谈论他们的私事,我也不好意思插口。沃特福德小姐是个很称职的主人,发现我的窘态之后,她赶紧走到我身边。 “我想请你跟斯特里克兰太太聊聊,”她说,“她很痴迷你的作品。” “她是做什么的?”我问。 我知道自己孤陋寡闻,斯特里克兰太太说不定是个名闻遐迩的作家,我想最好还是先弄清楚再跟她说话。 为了让她的回答产生更好的效果,露丝·沃特福德故意庄重地低眉说: “她专门请人吃午饭。你只要随便奉承她几句,她就会邀请你的。” 露丝·沃尔福德是个玩世不恭的人。她把生活当成写小说的机会,而芸芸众生则是她的素材。有些读者对她的才华赞不绝口,曾礼数周到地宴请过她,她时不时会投桃报李地邀请他们到家里做客。她觉得这些人崇拜名流的心理实在好笑,但又乐于以杰出女文学家的派头和他们应酬。 我被领到斯特里克兰太太身边,跟她聊了十来分钟。我发现她除了声音悦耳动听,并无其他特别之处。她在威斯敏斯特[38]有套公寓,正对着尚未完工的大教堂[39],由于住在相同的区域,这无形中拉近了我们的关系。陆军和海军百货公司[40]是泰晤士河[41]与圣詹姆斯公园[42]之间所有居民的感情纽带。斯特里克兰太太问我要了住址,几天之后,我收到了午宴的请帖。 我的约会并不多,于是很高兴地答应赴宴。由于担心到得太早,我先绕着大教堂走了三圈,走进她家时稍微有点晚,其他人都已经到齐。宾客中有沃特福德小姐,还有杰伊太太、理查德·特维宁和乔治·洛德。我们都是作家。那是个春光明媚的好日子,大家的兴致都很高。我们聊了许多事情。沃特福德小姐早些年喜欢身穿灰绿裙子、手持黄水仙去参加宴会,后来变得较为成熟则喜欢穿高跟鞋和巴黎式长裙,那天她的打扮素雅风韵兼而有之,还戴了顶新的帽子。这顶新帽子让她意气风发。我以前还没听过她那么刻薄地阴损我们共同的朋友呢。杰伊太太明白污言秽语是机智幽默的要诀,所以她用大家几乎听不到的声音说了许多足以让雪白的桌布泛出红晕的黄色笑话。理查德·特维宁夸夸其谈地发表了许多谬论,而乔治·洛德知道他的辩才出色早已众所周知,不屑再做展示的他只在吃东西时才张开嘴巴。斯特里克兰太太的话不多,但她有种令人愉快的本事,就是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对话中来;遇到冷场的时候,她总能找到合适的话题让大家继续聊下去。她是个三十七岁的妇女,个子很高,身材也相当丰腴,但是并不胖;她算不上漂亮,但她的脸庞看上去很舒服,可能主要是因为她有双善睐的棕色明眸。她的肤色有点偏黄。她的头发是黑色的,梳着复杂精致的发型。在座三个女人只有她没化妆,和另外两个比起来显得朴素而自然。 餐厅的装潢按照当时的眼光来看是很有格调的。它非常庄重。墙上贴着很高的白色实木壁板和绿色墙纸,还挂着几幅惠斯勒[43]的铜版画[44],装裱在很漂亮的黑框里。窗帘是绿色的,印着孔雀的图案,笔直地垂下来;地毯也是绿色的,画着几只白兔在枝繁叶茂的树林里玩耍,很有威廉·莫里斯[45]的风格。壁炉架上有件代尔夫特青花瓷器[46]。当年伦敦采用这种装修风格的餐厅至少有五百家。这种餐厅既简洁又雅致,就是有点沉闷。 告辞之后,我是和沃特福德小姐结伴走的,由于天气宜人,而且新帽子让她心情很好,所以我们决定沿着圣詹姆斯公园慢慢走回去。 “这次聚会非常好。”我说。 “你觉得饭菜很美味吧?我跟她说过,如果想同作家交往,就得让他们吃得好。” “你的建议很高明,”我说,“但她为什么想跟作家交往呢?” 沃特福德小姐耸了耸肩膀。 “她觉得他们有意思。她想迎合潮流。我发现她的头脑很简单,可怜的人,她以为我们都是很优秀的。反正她喜欢请我们去吃午饭,这对我们也没有害处。我喜欢她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当年有许多人热衷于结识名流,从汉普斯塔德的深宅大院到崔尼街[47]的寒酸画室,均可见到他们追逐知名人士的身影。回想起来,我觉得斯特里克兰太太在这些人当中算是心地最纯良的。她在乡下度过了安静的青春岁月,她从穆迪图书馆[48]借阅的图书不仅讲述了许多罗曼蒂克的故事,也给伦敦增添了罗曼蒂克的色彩。她是真正热爱阅读的(在她这类人中很罕见,这些人大多数感兴趣的是作家而不是小说,是画家而不是画作),她创造了虚幻的世界,高高兴兴地在里面生活,享受着她在日常世界得不到的自由。认识诸多作家之后,她觉得自己仿佛登上了从前只能隔着脚灯仰望的舞台。她像看戏似的观察着这些人,确实感到她的生活圈子扩大了,因为她既宴请他们,也到他们壁垒森严的家里去做客。她并不排斥这些作家游戏人生的态度,但根本没想过要依照他们的标准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些人离奇的道德观念,连同他们的怪异的装束和荒诞的谬论,都让她感到非常有趣,但对她为人处世的信念却没有丝毫的影响。 “斯特里克兰先生还在吗?”我问。 “在啊,他在城里也是个人物。我相信他是个股票经纪人。他那人很无聊的。” “他们感情好吗?” “他们彼此相爱。如果到他们家去吃晚饭,你就会遇见他。但斯特里克兰太太很少请人去吃晚饭。她先生的话非常少,对文学艺术简直毫无兴趣。” “为什么优秀的女人总是嫁给愚钝的男人呢?” “因为聪明的男人不肯迎娶优秀的女人。” 我想不到反驳她的话,所以问起斯特里克兰太太是否有孩子。 “有啊,她有个儿子,还有个女儿。他们都在上学。” 这个话题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我们开始谈起了别的事情。 第8章 那年夏天我和斯特里克兰太太的见面不能说不频繁。我时不时到她的公寓去吃简单而可口的午餐,也参加那些更加美妙的茶话会。我们彼此很投缘。我非常年轻,她喜欢我,也许是因为可以替初步踏上艰难文学道路的我指引方向;而对我来说,能有个人愿意侧耳倾听我的心事,并且还会给出合情合理的忠告,总归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斯特里克兰太太天生很有同情心。馈赠同情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本领,但经常遭到那些知道自己拥有这种本领的人滥用:他们要是发现朋友遇到倒霉的事,就会迫不及待地猛扑上去施展浑身解数,这种劲头实在是有点像食尸鬼。他们的同情宛如油井般喷涌而出,这种毫不吝啬的挥洒有时候会让被同情者感到很尴尬。如果别人的胸膛已经有太多的泪水,我就不忍心再洒上几滴。斯特里克兰太太在运用她这种特长时很讲究策略。接受她的同情之后你会满怀感激。当初年轻冲动的我曾向露丝·沃特福德说起这回事,结果她说: “牛奶诚然非常好喝,加上几滴白兰地就更美味啦,但奶牛却巴不得让它赶紧流走。乳房胀着毕竟是非常难受的。” 露丝·沃特福德特别尖嘴薄舌。如此辛辣的话换作别人是说不出口的,但换作别人也不会说得如此漂亮。 我喜欢斯特里克兰太太还有个别的原因。她家的环境布置得很淡雅。她的公寓总是干干净净,摆着鲜花,让人看着心情就好;客厅里那些印花棉布的图案略嫌呆板,但明亮又美丽。到雅致的小餐厅里用餐也是种享受,餐桌的款式很大方,两个女佣苗条而漂亮,食物又是那么的可口。人们很难看不出来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出色的家庭主妇。你肯定还会觉得她是个值得敬佩的母亲。客厅里有她儿子和女儿的照片。儿子——名字叫做罗伯特——那年十六岁,正在拉格比中学[49]念书,你能看见他穿着格子衣服、戴着板球帽,还有张照片是他穿燕尾服和竖领衬衫拍的。他和他母亲长得很像,都有着饱满的天庭和深邃的眼睛。他的样子显得干净、健康又端正。 有一天,我正看着那张照片,斯特里克兰太太说:“我觉得他不是很聪明,但我知道他是个乖孩子。他的性格很招人喜欢。” 女儿当时十四岁。她的头发又黑又密,很像她母亲,瀑布般落在肩上,那和蔼可亲的面容与淡定清澈的目光也神肖她母亲。 “他们两个长得都像你。”我说。 “是啊,我觉得他们像我多过像他们的父亲。” “你为什么不让我见他呢?”我问。 “你想见他啊?” 她笑着说,她的笑容真的非常甜美,她的脸有点红;到了她这个年纪还如此容易脸红的女人是很少见的。也许这份天真正是她最迷人的地方。 “你知道吗,他根本不懂文学,”她说,“他是个庸俗的小市民。” 她说这句话时并没有责怪的意思,反而充满了怜爱的口气,仿佛说出他最大缺点的用意,是希望他免遭自己朋友嘲笑似的。 “他在股票交易所做事,是个典型的经纪人。你可能会觉得他无聊透顶的。” “你觉得他无聊吗?”我问。 “你知道的呀,我嫁都嫁给他啦。我非常喜欢他。” 她羞涩地笑了起来,我想她可能担心我会调侃几句,这种真情流露的话让露丝·沃特福德听到肯定是要大肆嘲笑的。她犹豫了片刻,眼睛里满是柔情。 “他从来不冒充天才。虽然在股票交易所上班,可是赚的钱也不多。但他的为人非常善良。” “我想我会非常喜欢他的。” “等改天人不多的时候,我请你来吃晚饭,但我要提醒你,是你自己要冒这个险的,如果那天晚上你觉得非常无趣,那可不能怪我。” 第9章 后来我终于见到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但当时的场合并不允许我跟他深谈,所以只是泛泛地打了个照面。那天早晨,斯特里克兰太太派人送信来,说她准备在当晚兴办宴席,正好有个客人临时变卦。她让我去填补空缺。她写道: 我要事先提醒你,你会无聊到死的。这次晚宴早已注定会极其无趣,但如果你能来的话,我是异常感激的。你我毕竟还能彼此聊聊。 我觉得却之不恭,便接受了邀请。 在斯特里克兰太太介绍我时,她的丈夫漫不经心地跟我握了握手。她高兴地转过身去,想要跟她丈夫说句俏皮话。 “我请他来是要向他证明我真的有个丈夫。我想他先前是有点怀疑的。” 斯特里克兰露出礼貌的笑容,就是那种人们听到笑话又觉得不好笑时会挤出的笑脸,但他并没有开口。又有新来的宾客需要主人去招呼,于是我就没人管了。等到所有客人到齐之后,我和那位由主人安排给我“照顾”的女士闲聊着等待开席,同时心里忍不住想,文明人的行为真是奇怪,居然愿意把短暂的生命浪费给这些无聊的应酬。在这种宴席上,你会奇怪女主人为什么要不嫌麻烦地邀请许多客人,那些客人为什么又不嫌麻烦地来赴宴。当天宾主共有十位。他们相遇时态度寡淡,分别时如释重负。这当然纯属礼尚往来的敷衍。斯特里克兰夫妇“拖欠”人家几顿饭,所以尽管对这些人毫无兴趣,但还是邀请了他们,而他们居然也来做客。这是为什么呢?也许是为了避免总是夫妻两人吃饭的无聊,或者为了让他们的佣人可以休息,也可能是由于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或者由于他们被“拖欠”了一顿晚饭。 餐厅人满为患。在座有某位御用大律师[50]偕夫人,某位政府官员及其太太,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姐姐和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还有某位国会议员的妻子。正是这位议员发现他在国会有事不能来,我才得以叨陪末座。这些客人的身份都很尊贵。几位女士见惯了大场面,所以并没有盛装打扮,而且她们向来养尊处优,也犯不着去取悦谁。几位先生则显得庄重大方。反正他们全都摆出志得意满、顾盼自雄的派头。 所有人都想让宴席的气氛活跃起来,说话的音量比平常稍微偏高,于是餐厅里变得很喧闹。但是没有大家都参与的共同话题。每个人都只顾和他的邻座聊天,喝汤、吃鱼和小菜时跟右边的人谈,吃主菜、甜点和开胃点心时跟左边的人谈。他们涉及的话题包括政局和高尔夫球、他们的子女和最新的戏剧、皇家学院[51]展览的画作、天气和他们的度假计划。交谈从未中断过,喧闹声越来越响。斯特里克兰太太也许暗自庆幸她的宴会竟然如此成功。她的丈夫得体地扮演了男主人的角色。他可能不是很健谈,我发现晚餐快结束时,坐在他身边那两位女士的脸上颇有倦容。她们肯定觉得他很缺乏情趣。斯特里克兰太太的目光曾有一两回很担心地落在他身上。 用餐完毕之后,她站起身带着那几位女士走出餐厅。斯特里克兰在她们走后把门关上,走到餐桌的顶端,在御用大律师和那个政府官员中间坐下来。他又给大家倒了葡萄酒,并递上雪茄烟。御用大律师对葡萄酒赞不绝口,斯特里克兰告诉我们这酒是在哪里买到的。接着我们聊起了红酒和香烟。御用大律师跟我们介绍了他正在办理的案件,上校说了点马球的事情。我没什么好说的,只好安静地坐着,礼貌地装出对他们聊天的内容很感兴趣的样子;我知道根本没有人会来注意我,所以放心地打量起斯特里克兰。他比我原来想象的要高大,不知道为什么,我以前把他想象成弱不禁风、其貌不扬的样子;实际上他长得魁梧雄壮,手和脚都很大,晚礼服穿在他身上有点滑稽。他给人的印象就像穿着正装的车夫。他当时四十岁,长得不算英俊,但也不丑陋,因为他的五官都很端正,但它们比普通人的五官要大一些,所以有些五大三粗的感觉。他的胡子刮得很干净,那张大脸光溜溜的看上去很不舒服。他的头发是红色的,剪得非常短;他的眼睛很小,是蓝色的或者灰色的。他的外貌很普通。我终于明白斯特里克兰太太谈起他来为什么总是有些不好意思了,对一个想要在文学艺术的世界里谋取一席之地的女人来说,他确实没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他显然是不善交际的,但这不是人人必备的本领,他甚至也没有迥然有别于普通人的怪异癖好,他只是个善良、无趣、诚实的普通人。人们也许会敬仰他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是会敬而远之。他毫无可取之处。他也许是个安分的良民、体贴的丈夫、慈祥的父亲和诚实的经纪人,但在他身上人们找不到值得交往的理由。 第10章 那年的社交季节渐渐落下帷幕,我认识的每个人都在安排外出。斯特里克兰太太准备和她的家人去诺福克海岸[52],让她的孩子亲近大海,让她的丈夫去打高尔夫球。我们互道珍重,约好秋天再聚。但在离开市区的前夕,我从陆军和海军百货公司走出来,碰到她带着她的儿子和女儿,原来她和我一样,也是在离开伦敦前来这里购买需要的东西,我们两个人都是又热又累。我提议大家都到公园里去吃冰块。 我想斯特里克兰太太肯定很高兴让我见识她的子女,因为她不假思索地接受了我的邀请。两个孩子比照片上更加可爱,她确实有理由为他们感到自豪。由于我年纪也不大,所以他们并没有很害羞,而是快乐地谈论了许多事情。他们是异常乖巧、健康朝气的孩子。我们在树荫下度过了美好的辰光。 一个小时后,他们挤上马车回家了,我也不紧不慢地向俱乐部走去。也许是因为有点寂寞吧,想起刚才有幸窥见的那种幸福的家庭生活,我居然感到很是羡慕。他们说着外人听不懂的私家笑话,笑得前俯后仰。如果以口齿伶俐作为判断智力的重要标准,那么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也许是愚笨的;但就他所处的生活环境来说,他的聪明才智是很管用的通行证,不仅能让他踏入成功的境界,还能使他迈进幸福的领地。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风韵犹存的女人,并且很爱他。在我的想象中,他们诚实而体面,过着无灾无难的日子;两个纯良又可爱的孩子显然也必将继承他们的社会地位,这样的生活不能算微不足道了。他们将会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变老,他们将会看到儿子和女儿长大成人,来到适宜嫁娶的年龄——其中一个将出落成美貌动人的少女,也许是几个健康孩子的母亲,另外一个将成长为英俊阳刚的少年,可能是立志报效国家的士兵;接着他们将会体面地退休,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备受子孙后代崇敬;在度过这段并非无用的快乐人生之后,他们将会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这肯定是人世间无数对夫妻的故事,这种生活模式有一种简单之美。它让你想起平静的涓涓细流,蜿蜒流淌过翠绿的牧场和宜人的树荫,最终涌入浩瀚的海洋;但大海是如此平静,如此沉默,如此漠然,乃至你突然感到莫名的焦躁。或许是我的想法比较奇怪吧,反正早在那个时候,我就强烈地感觉到绝大多数人共有的这种生活是不完美的。我承认这种生活有其社会价值,我明白循规蹈矩未必不是幸福。但血气方刚的我想踏上更为狂野不羁的旅途。我认为我应该提防这些安逸的欢乐。我心里渴望过上更危险的生活。我随时愿意奔赴陡峭险峻的山岭和暗流汹涌的海滩,只要我能拥有改变——改变和意料之外的事物带来的刺激。 第11章 回头翻看前面对斯特里克兰夫妇的描写,我发现他们的面目显得很模糊。我把他们写得毫无个人风采可言,而那是使书中人物形象生动的关键所在;我怀疑这要怪我自己,于是我冥思苦想,试图忆起某些能让他们跃然纸上的独特之处。我想要是能描绘几种他们惯用的语气或者特殊的习惯,那应该能够突出他们的特点。现在他们就像古旧挂毯里的人像,和背景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站在远处,恐怕连轮廓都看不清,只能见到一团漂亮的颜色。我仅有的借口是,他们给我留下的正是这种印象。其实许多人的面目都是这么模糊的,他们生活在社会有机体之内,又跳不出体制的窠臼,慢慢地也就泯然众人矣。他们很像身体里的细胞,重要是很重要,但只要是健康正常的细胞,就会被巨大的总体吞没而显露不出来。斯特里克兰的家庭是普通的中产阶级之家。妻子是个和蔼可亲、热情好客的普通妇女,有着痴迷于结交文人墨客的无伤大雅的爱好;丈夫是个呆板无趣的普通男人,克勤克俭地过着仁慈的上帝安排给他的生活;两个孩子外貌漂亮,身体健康。这样的家庭再寻常不过了。我不知道他们身上有什么值得猎奇者关注的地方。 回想起后来发生的种种情状,我不禁扪心自问:当年的我是不是太过愚鲁,竟然看不出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何过人之处?或许是。从那时到现在许多年过去了,我想我对人情世故已经具备相当的了解,但即使我在最早认识斯特里克兰夫妇时拥有如今的阅历,我相信我对他们的看法也不会有所不同。可是因为我早已知道人心难测,如今的我应该不会像当年初秋回到伦敦时那样,因为获悉那道消息而惊诧万分了。 我回去尚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在哲迈恩路[53]遇见露丝·沃特福德小姐。 “你看上去心情非常好啊,”我说,“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她笑了起来,眼睛里流露出我早已熟悉的幸灾乐祸的神色。这意味着她又听到她某个朋友的糗事,这位女作家的消息是很灵通的。 “你是见过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对吧?” 不仅是她的面孔,她浑身上下都洋溢着欢天喜地的气息。我点了点头。我想那可怜的家伙不是在股票交易所亏蚀得血本无归,就是被公共汽车碾轧得死无全尸。 “很让人吃惊吧?他丢下他老婆跑掉啦。” 沃特福德小姐肯定觉得把她的大好话题浪费在哲迈恩路的人行道上实在太过可惜,所以她很有艺术家派头地把核心事实抛给我,然后宣称她对细节并不知情。我呢自然也不能小瞧她的口才,竟至于认为她在这种无关重要的场合会变得笨嘴笨舌,但她就是不肯说。 后来被我问得急了,她不耐烦地回答:“跟你说过我什么都不知道啦!”接着装作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膀说:“我相信城里某家茶馆有个女孩把工作给辞掉了。” 她朝我笑了笑,又说她赶着去看牙医,随即扬长而去。我的好奇之心多过悲伤之情。那时候我亲身经历的事情还很少,我感到很兴奋,因为以前只从书里读到的故事,居然在我认识的人身上发生了。坦白说,这些年来我在熟人间已经见惯了这种事情。但那时我是有点吃惊的。斯特里克兰先生肯定已届不惑之年,到了这种岁数竟然还谈情说爱,我觉得这实在是叫人恶心。年轻时我不知天高地厚,贸然断定那些到三十五岁仍在花前月下徘徊的人都是愚不可及的大傻瓜。这道新闻也给我个人造成了小小的困扰,因为我在乡下时给斯特里克兰太太写过信,跟她说了我回城的日子,又说如果没接到她来信另作安排,我将会在某个日子到她家里喝茶。那个日子就是这一天,而且我并没有接到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回信。她到底想不想见我呢?她完全有可能在心烦意乱中把我信里的约定忘得干干净净。或许我还是不去为妙。但她也可能希望这件事能够秘而不宣,而我却露出马脚,表明已经获悉这道奇怪消息,那就过于草率了。我拿不定主意,既担心不去或许会伤害这位太太的感情,也害怕去了可能会徒增她的烦恼。我想她肯定是很伤心的,我不愿意看见那种我帮不上忙的痛苦,但说来惭愧,我又发自内心地想去看看她是怎么处理这件事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最后我想了个主意:我装作若无其事地去登门拜访,到门口再请女佣进去问斯特里克兰太太是否方便接见我。这样她就有把我打发走的机会。但在对女佣背出那套早就准备好的说辞时,我感到万分尴尬;而在阴暗的走廊里等待答复的时候,我鼓起了所有的勇气才没有临阵脱逃。女佣走回来了。从那女佣的举止看,心绪不宁的我觉得她已经完全知道这桩家庭惨剧。 “请跟我来好吗,先生?”她说。 我跟着她走进客厅。窗帘半拉着,免得客厅里太亮,斯特里克兰太太背对光线坐在椅子上。她姐夫麦克安德鲁上校则站在没有生火的壁炉之前烘烤他的脊背。我发觉自己来得真不是时候。我想我的突然莅临必定让他们倍感意外,斯特里克兰太太肯让我进来,只是因为她忘记和我另约时间。我觉得上校很讨厌我这个不速之客。 “不知道你是否记得我今天会来。”我不动声色地说。 “当然记得啊。安妮马上就把茶端来。” 尽管客厅里光线很暗,我还是看得出斯特里克兰太太的眼睛都哭肿了。她的皮肤本来就不好,现在更是变成土灰色了。 “你记得我姐夫的,对吧?你们在晚宴上见过的,就是度假前那次。” 我们握了手。我正犹疑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但斯特里克兰太太解救了我。她问我夏天都做了什么事,我赶紧接着话头说了几句,直到女佣把茶水端过来。上校要了杯威士忌苏打。 “你最好也喝一杯,艾美。”他说。 “不,我还是喝茶吧。” 这是第一个暗示发生了倒霉事的迹象。我假装没发现,尽量和斯特里克兰太太东拉西扯。上校仍然站在壁炉前,什么话也不说。我寻思再过多久告辞才合乎礼节,我很奇怪斯特里克兰太太究竟为什么让我进来。客厅里没有鲜花,各种夏天时收起的装饰品也没有重新摆出来,这个向来令人愉悦的房间弥漫着凄清寂寞的气氛,它让你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个死人就躺在墙壁那边似的。我把茶喝光。 “你想抽根烟吗?”斯特里克兰太太问。 她张望着要找烟盒,但没看到。 “我家恐怕是没有烟了。” 她突然失声痛哭,匆匆跑出了客厅。 我当场目瞪口呆。现在我已经明白,香烟原本都是她丈夫买的,找不到香烟促使她想起她的丈夫;她发现自己正在失去先前习以为常的安逸,这种新感觉给她带来突如其来的心痛。她意识到原本的生活已经结束,再也不可重来。所以她无法继续泰然自若地和我应酬。 “我想我是该走啦。”我边对上校说边站起身。 “你大概听说过那个混蛋抛弃她的事吧。”他怒气冲冲地说。 我犹豫了片刻。 “你知道人们喜欢说闲话的,”我回答说,“有人含糊其辞地跟我说出事了。” “他跑掉了。他带着女人私奔到巴黎去。他丢下了艾美,一个便士也没留下。” “我感到非常难过。”我说,我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 上校猛然喝掉他的威士忌。他高高瘦瘦的,大概有五十岁,留着两撇下垂的小胡子,头发是灰白的。他有着淡蓝色的眼珠和薄薄的嘴唇。自从上次和他见面后,我就记得他那张傻乎乎的脸,也记得他当时很骄傲地说,他在离开部队之前有十年每周都打三次马球。 “我想我还是不要继续打扰斯特里克兰太太了,”我说,“你能跟她说我感到很难过吗?如果有事情需要我帮忙,我会很乐意效劳的。” 他对我的话置若罔闻。 “我不知道她将来该怎么办。还有两个孩子呢。他们喝西北风吗?十七年啊。” “什么十七年?” “他们结婚已经十七年,”他愤愤地说,“我从来没喜欢过他。当然,他毕竟是我的连襟,我总归能忍就忍。你认为他算是有教养的人吗?她本来就不应该嫁给他。” “没有挽回的余地吗?” “现在她只有一件事可做,那就是和他离婚。这就是你进来的时候我跟她说的话。‘向法院递上诉状啊,亲爱的艾美,’我说,‘为了你自己,为了孩子,你都要这么做。’他最好别再让我碰见。否则我会把他打个半死。” 我心里忍不住想,麦克安德鲁上校估计很难完成这次盛举,因为斯特里克兰的体格之雄壮曾经让我很吃惊,但我嘴上什么都没有说。如果你遭遇令人切齿的事情,却不能以武力对罪人施加直接的惩罚,那肯定是会悲愤不已的。就在我正想再次告辞的时候,斯特里克兰太太回来了。她已经擦干眼泪,给鼻子补了粉。 “不好意思,我刚才失态了,”她说,“我很高兴你还没走。” 她坐了下来。我根本不知道该说什么。我怯于谈论和我没有关系的事情。当时我并不知道女人有种根深蒂固的恶习,就是只要有人愿意听,她们就热衷于谈论自己的私事。斯特里克兰太太似乎已经很努力地约束自己了。 “大家有说起这件事吗?”她问。 我有点吃惊,她居然以为我早就知道她家里的变故。 “我刚刚回来啊。我唯一见过的人是露丝·沃特福德。” 斯特里克兰太太合起了双手。 “告诉我她到底是怎么说的。”看到我欲言又止,她催促说,“我特别想知道。” “你也知道的,人们喜欢捕风捉影。她说话不是很可靠,对吧?她说你丈夫离开你了。” “没有了吗?” 我没有选择复述露丝·沃特福德临走时那句提到茶馆女孩的话。我骗她说没有了。 “她没有说他是跟什么人走的吗?” “没有。” “我就是想知道他是跟什么人走的。” 我有点困惑,但无论如何我现在应该走了。跟斯特里克兰太太握手时,我对她说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地方尽管开口。她挤出虚弱的微笑。 “非常感谢你。除了你,我不知道还有谁愿意来帮我。” 我不好意思表达我的同情,于是转身想要跟上校告别。他没有握住我的手。 “我也要走了。如果你要经过维多利亚路,那我就跟你一起走。” “好的,”我说,“走吧。” 第12章 “这件事很糟糕。”我们刚走到马路上,他立刻就说。 我终于明白他跟我一起走,原来是为了继续讨论他已经跟他的小姨子讨论过几个小时的事情。 “我们不清楚那个女的是什么人,”他说,“我们只知道那混蛋去了巴黎。” “我原本以为他们感情很融洽。” “是很融洽。哼,你来之前艾美还说他们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吵过架。艾美这人你是了解的。全世界找不到比她更好的女人。” 既然他都跟我推心置腹了,我想提几个问题应该无妨。 “但你的意思是她完全没想到吗?” “是啊。那混蛋八月份和她还有两个孩子在诺福克。他的表现和平常完全相同。我们也到那边玩了两三天,我妻子和我,我还跟他打过高尔夫球。他九月份回到城里,方便他的合伙人去度假,艾美继续待在乡下。他们租了六个星期的房子,租约快到期时,艾美写信告诉他哪天回到伦敦。他从巴黎回了信。他说他已经决定不再和艾美一起生活。” “他是怎么解释的呢?” “亲爱的朋友,他没有任何解释。我看过那封信。它还不到十行。” “这件事太奇怪啦。” 说到这里我们正好要过马路,往来的车辆打断了我们的谈话。麦克安德鲁上校刚才对我说的话真叫人难以置信,我怀疑斯特里克兰太太出于某种考虑向他隐瞒了部分事实。结婚十七年的男人显然不会无缘无故地离家出走,肯定有什么事情导致她怀疑他们的婚姻生活并没有那么美满。上校从后面赶了上来。 “当然,他没什么好解释的,除非愿意承认他跟某个女人私奔。估计他是想让艾美自己去发现吧。他就是这种货色。” “斯特里克兰太太接下来怎么办呢?” “嗯,首先我们要拿到证据。我准备亲自去趟巴黎。” “他的生意呢?” “这就是他奸诈的地方。他从去年开始就把生意越做越小了。” “他没跟合伙人说过他要走吗?” “半个字都没提。” 麦克安德鲁上校对炒股票的事情不是很在行,我更是完全不懂,所以并不是很清楚斯特里克兰当初为何会洗手不干。反正我了解到的情况是,那个被抛弃的合伙人勃然大怒,威胁要向有司提起诉讼。好像等到尘埃落定之后,他总共损失了四五百英镑。 “幸亏公寓里的家具都记在艾美名下。她至少还能拥有那些东西。” “你刚才说她身无分文,是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她只有两三百英镑和那套家具。” “她怎么生活下去呢?” “那只有上帝才知道。” 这件事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骂不绝口、义愤填膺的上校非但没把事情讲清楚,反倒让我越听越糊涂。好在让我很高兴的是,他在看到陆军和海军百货公司的大时钟之后,突然想起早就跟人约好去俱乐部打牌,于是和我分道而行,走进了圣詹姆斯公园。 第13章 过了一两天,斯特里克兰太太派人送来字条,问我能否在吃过晚饭后到她家里去。我发现她家里就她一个人。她那条朴素得近乎肃穆的裙子暗示着她的凄凉遭际,当时少见多怪的我感到非常吃惊,在伤心欲绝的情况下,她居然还能够依照她对衣着打扮的理解给自己不得不饰演的角色配上合适的服装。 “你说过如果我有事求你帮忙你会答应的。”她说。 “我确实说过。” “你能去巴黎找查尔斯吗?” “我啊?” 我大吃一惊。我记得我只见过他一次。我不知道她想要我做什么。 “弗雷德准备去。”弗雷德就是麦克安德鲁上校。“但我肯定他不是合适的人选。他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我不知道还能请谁帮忙。” 她的声音有些颤抖,我觉得我哪怕迟疑片刻也是全无心肝的表现。 “但我跟你丈夫还没说过十句话。他并不认识我。他很可能会叫我滚蛋。” “那你也没什么损失。”斯特里克兰太太笑着说。 “你到底想要我做什么呢?” 她并没有直接回答。 “我觉得他不认识你反而是个有利条件。你知道吗,他从来没有真正喜欢过弗雷德,他认为弗雷德是个笨蛋,他不了解军人。弗雷德会暴跳如雷,他们会吵起来,事情不会改善,只会变得更糟糕。如果你说你是受我所托,他不会拒绝跟你谈谈的。” “我认识你的时间也不长啊,”我回答说,“我不认为有谁能够处理这种家庭纠纷,除非他了解所有的细节。我又不愿意打探和我无关的事情。你自己为什么不去找他呢?” “你忘记了,他不是一个人。” 我没有接口。我看见我自己去拜访查尔斯·斯特里克兰,递上我的名片;我看见他走进房间,用食指和拇指捏着它。 “请问你有何贵干?” “我来找你谈谈你太太的事。” “是吗?等你再年长几岁,你就会懂得别多管闲事的好处。如果你愿意稍微把头朝左边转的话,你会看到那边有扇门。再见。” 可以预料的是,我这次很难体面地全身而退,我真希望自己晚几天回伦敦,等到斯特里克兰太太解决了她的困难再回来。我偷偷瞟了她一眼。她正在沉思。这时她刚好抬起头来看我,她深深地叹了口气,然后又露出了微笑。 “我真是想不到,”她说,“我们结婚十七年了。我做梦也没想到查尔斯会是那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人。我们的感情向来很好。当然,我有许多爱好和他不同。” “你有没有发现那个”——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那个和他一起走的是什么人?” “没有。没有人知道这回事。真是奇怪。男人要是跟女人好上了,通常会有人看到他们一起吃午饭啊什么的,总会有几个朋友来告诉他的妻子。但没人提醒过我——从来没有。他的信就像晴天霹雳。我原本还以为他跟我在一起很幸福呢。” 她哭了起来,可怜的人,我替她感到非常难过。但过了片刻她的情绪慢慢平息了。 “我不能让自己丢人现眼,”她擦干眼泪说,“我要赶紧决定到底应该怎么办。” 她接着说下去,说得有点颠三倒四,忽而谈到最近的事,忽而提起他们初次相遇和结婚的情形,但我慢慢对他们的生活有了完整的了解。我发现我原来的猜测并没有错得很离谱。斯特里克兰太太的父亲在印度当过文官,告老还乡之后住在偏远的乡村地区,但他每年八月总要带着家人到伊斯特本[54]去换换空气;正是在那里,在二十岁那年,她遇到了斯特里克兰。那年他二十三岁。他们一起玩耍,一起到海边散步,一起听流浪的黑人唱歌;在斯特里克兰求婚之前的一个星期,她已经决定非此人不嫁。婚后他们搬到伦敦,最早住在汉普斯塔德,后来他赚的钱越来越多,就搬到市中心了。他们养育了两个孩子。 “他向来非常喜欢他们的。我原本以为他就算厌倦了我,也不会忍心抛弃两个孩子的。这件事真让我不敢相信。直到今天我还不相信这是真的。” 最后她把斯特里克兰写的信拿给我看。其实我早就想看了,只是不好意思提出来而已。 亲爱的艾美: 我想你会发现家里的一切均已安排妥当。你吩咐的事情我都转告安妮了,你和孩子回家就有晚饭吃。我不能在家迎接你们啦。我已经决定要和你分开,今天早上我会去巴黎。到了那边我就把这封信寄出。我不会回来的。我的决定不会改变。 查尔斯·斯特里克兰 “完全没有解释或道歉。你觉得这人很没良心吧?” “考虑到你们的情况,这封信确实很奇怪。”我回答说。 “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他变了。我不知道让他鬼迷心窍的女人是谁,但这女人已经将他变成另外一个人。他们显然已经偷偷摸摸地交往了很长时间。” “你有什么证据吗?” “是弗雷德发现的。我丈夫每周有三四个晚上会说他要去俱乐部玩桥牌。正好弗雷德认识那俱乐部的一个会员,他曾经跟那人提起查尔斯很喜欢打桥牌。那人很意外。他说他从来没在牌室见到过查尔斯。事情现在水落石出了,当我以为查尔斯在俱乐部的时候,他其实正在和那女人鬼混。” 我沉默了半晌。然后我想到了他们的孩子。 “这件事肯定很难向罗伯特解释清楚。”我说。 “唉,我没有跟他们两个人说起这件事。你知道吗,我们回到城里第二天他们学校就开学了。我假装什么事也没发生,我对他们说父亲到外地去出差了。” 她怀里揣着从天而降的秘密,却能够安之若素,装出高高兴兴的样子,而且还要把各种事务都打点好,让两个孩子舒舒服服地去上学,这应该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斯特里克兰太太又是泣不成声。 “这两个可怜的孩子将来怎么办呢?我们靠什么生活呢?” 她拼命想让自己镇定下来,我看见她两只手忽而握拳,忽而又松开,像抽筋似的。她的心情真是极度痛苦。 “我当然愿意到巴黎去,如果你认为我能帮得上忙的话,但你必须告诉我,你到底要我去干什么?” “我想要他回来。” “我听麦克安德鲁上校说你已经决定要跟他离婚。” “我不会跟他离婚的,”她突然激动地说,“请把我这句话说给他听。他永远别想跟那女人结婚。我就像他那么固执,我永远不会和他离婚。我必须为我的孩子着想。” 我想她补充最后这句话是为了向我解释她的态度,但我觉得她不肯离婚是出自天生的妒忌,而不是母爱的关切。 “你还爱着他吗?” “我不知道。我想要他回来。如果他肯回来,我会既往不咎的。毕竟我们是十七年的老夫老妻了。我是个宽宏大量的女人。他做这种事只要别让我知道,我是不会介意的。他必须认识到他的热恋是持续不久的。如果他愿意现在就回来,事情还有挽救的余地,还能掩盖起来不让别人知道。” 斯特里克兰太太到这个时候竟然还如此在意流言蜚语,这真是让我浑身发凉,因为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在女人的生活中,别人的看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让她们最深挚的感情也蒙上了不真诚的阴影。 斯特里克兰的住址倒不是秘密。他的合伙人写了言辞激烈的信,寄到他开户的银行,指责他像缩头乌龟般躲起来。斯特里克兰回了封阴阳怪气的信,光明磊落地把他的住址告诉了他的合伙人。他显然是住在酒店里。 “我没听说过这家酒店,”斯特里克兰太太说,“但弗雷德很了解。他说那家酒店很贵。” 她气得满脸通红。我猜想她仿佛看到她丈夫在豪华的酒店套房里安顿下来,到一家又一家的漂亮饭店去用餐。她想象她丈夫过着白天赛马、晚上看戏的浪荡生活。 “他都这把年纪了,不能老这样啊,”她说,“他毕竟四十岁了。如果他是年轻人,那我还能理解,可是我觉得他岁数这么大,孩子都快成年了,居然还做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可怕了。他的身体也撑不住啊。” 她心里悲愤交加。 “请跟他说我们的家呼唤他回来。家里一切还是原来那样,但也跟以前不一样了。没有他我活不下去。我很快就会自寻短见。跟他说说我们的过去,我们共同度过的那些年。如果孩子问起他,我该怎么对他们说呢?他的房间还是他走的时候那样。他的房间正在等他回来。我们都在等他回来。” 她把我该说的话都教我了。她设想了斯特里克兰可能会说出的每句话,并教我怎么巧妙地给予回应。 “你会尽力帮我的吧?”她可怜兮兮地说,“告诉他我现在是什么状态。” 我看得出来她希望我用尽浑身解数去打动他的同情心。她涕泪滂沱地哭着。我感到异常难受。斯特里克兰的冷酷无情让我满腔义愤,我承诺会尽量把他带回来。我同意第二天就出发去巴黎,事情没有眉目绝不回来。然后,由于天色已晚,而且我们两个人都已身心俱疲,我就离开她家了。 第14章 我在旅途中仔细地考虑了这桩差事,心里不无顾虑。因为看不见斯特里克兰太太那副痛不欲生的样子,现在我能够更冷静地看待这件事。我发现她的举手投足颇有自相矛盾之处,这让我感到大惑不解。她确实非常悲伤,但为了激起我的同情,她竟然会将悲伤表演给我看。她的痛哭流涕显然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因为她在身边放了大量的手帕,我特别佩服她的深谋远虑,但回想起来,这也许会让她的眼泪没有那么动人。我无法确定她希望她的丈夫回家,是因为还爱着她丈夫,还是因为害怕人言物议。我忍不住怀疑在她支离破碎的心里,除了夫妻反目造成的酸楚,是否也混杂着虚荣心受损带来的痛苦——这种动机在年轻的我看来是很可耻的。那时候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么的悖谬,我还不知道真挚诚恳底下也许埋藏着矫揉造作,高风亮节背后可能隐匿着卑鄙无耻,也不知道无赖恶棍心里或许存留着良善之意。 但我这次旅行不无激动人心之处,随着巴黎越来越近,我的情绪逐渐高涨起来。我也站在演戏的立场上看待自己,我很喜欢我饰演的角色:一个肩负重托的朋友,准备将误入歧途的丈夫带回去,交给豁达大度的妻子。我决定第二天傍晚再去见斯特里克兰,因为我出自本能地感觉到和他见面的时间必须经过精挑细选。打动别人感情的事放到午饭之前做是很难见效的。反正当年我自己总是沉浸在爱情的幻象里,但只有喝过下午茶之后,我才能想象结为连理的幸福。 我在自己留宿的酒店打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它叫做比利时酒店。但让我意外的是,前台服务员居然从没听说过。据斯特里克兰太太所说,那是一家奢华的大酒店,坐落在里沃利大道[55]后面。我们在导游图里找。唯一叫那个名字的酒店在莫纳街[56]。那个区域不是很时髦,甚至不是很体面。我摇摇头。 “我敢肯定不是这家。”我说。 服务员耸了耸肩膀。巴黎没有第二家酒店叫那个名字。我突然想到,斯特里克兰终归还是不想让人得知他的住址。他把我知道的这个地址告诉他的合伙人,也许只是想跟那人开个玩笑。不知道为什么,我隐隐觉得这种幽默的行为很符合斯特里克兰的作风:把一个怒火冲天的股票经纪人引来巴黎,骗他到某条破落街道上某家声名狼藉的旅舍去出尽洋相。虽则如此,我觉得最好还是去看个究竟。隔日下午六点,我叫了辆马车前往莫纳街,但在路口就下了车,因为我想步行到那家酒店,先在门口打探一番再进去。那条街有许多为满足穷人的需求而开设的小店,大概在街道的中段,在我前进方向的左边,就是比利时酒店了。我住那家酒店已经够普通的,但和这家比起来简直是金碧辉煌。比利时酒店是一座破败的高楼,外墙看上去应该有许多年没粉刷过,因为它非常肮脏邋遢,周围的房子反倒显得干净整洁。那些落满灰尘的窗户紧闭着。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那位勾引他舍弃名誉责任的无名美女肯定不会在这样的地方逍遥快活。我非常恼火,因为我觉得自己被耍了,我差点转身就走。我走进去询问,只是为了能够告诉斯特里克兰太太我确实尽力了。 酒店的大门在一家店铺旁边。它是开着的,进门就能看到一块牌子:前台在二楼。我沿着狭窄的楼梯爬上去,上楼之后发现有个类似盒子的小房间,用玻璃隔起来,里面摆着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外面有条长凳,估计前台服务员的漫漫长夜就是在这上面度过的。我看不到人影,但有个电铃下面写着“服务员”。我按了铃,服务员马上出现了。他是个贼眉贼眼、面目可憎的年轻人。他穿得很随便,脚上趿拉着室内拖鞋。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尽可能以大大咧咧的口气去询问。 “斯特里克兰先生住在这里吗?”我问。 “三十二号房。在七楼。” 我惊诧莫名,半晌说不出话来。 “他在吗?” 服务员看了看前台里一块木板。 “他没把钥匙留下。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我想不如趁机再问他一件事。 “太太也住这里吗?” “只有先生一个人。” 服务员狐疑地目送我上楼。楼梯光线阴暗,空气沉闷。到处弥漫着难闻的霉味。爬到五楼时有个穿着睡衣的女人把门打开,她顶着乱蓬蓬的头发,默默地看着我走过。最后我终于爬到七楼,敲了敲三十二号房的门。房间里传来一阵响动,房门被打开了一半。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站在我面前。他没有说话。他显然没有认出我是谁。 我跟他通了姓名。我尽量装出轻松随意的样子。 “你不记得我啦。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过晚饭。” “请进,”他高兴地说,“我很高兴见到你。进来坐啊。” 我进去了。里面空间非常小,摆了几件法国人所谓的路易·菲利普风格[57]的家具,显得特别拥挤。那张木头床倒是很大,上面摆着鼓鼓囊囊的红色鸭绒被;此外还有一个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很小的洗漱台,和两张裹着红色布面的沙发椅。所有物品都是肮脏破败的。麦克安德鲁上校言之凿凿地描述的那种奢靡浮华原来连个影子都没有。斯特里克兰把堆在一张沙发椅上的衣服丢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么事呢?” 在那个小房间里他显得甚至比我记得的还要高大。他穿着破旧的诺福克外套[58],胡子应该有好几天没刮了。上次我见到他时,他整个人仪表堂堂,但显得非常不自在;现在他蓬头垢面,神态却非常自如写意。我不知道他听见我那套精心准备的说辞会有什么反应。 “你的妻子托我来探望你。” “我准备出去喝杯酒,然后再吃晚饭。你也跟我去吧。你喜欢苦艾酒[59]吗?” “我能喝一点。” “那就走吧。” 他戴上一顶需要清洗的圆礼帽。 “我们可以一起吃晚饭。你欠我一顿晚饭,这你知道的。” “没问题。你就一个人吗?”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够如此不着痕迹地提出这个重要问题。 “是啊。实际上我已经三天没跟任何人说过话了。我的法语说得不是特别好。” 当先走下楼梯时,我在想那个茶馆女郎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他们闹翻了吗?或者他的激情已经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筹备了一年,破釜沉舟地冲到巴黎来,只是为了过上我看到的这种生活。我们走上克利希大道[60],选了家大咖啡馆,从人行道上许多桌子中随便挑了一张坐下。 第15章 克利希大道在这个时段很是热闹,想象力丰富的人不难从过往的行人中认出许多庸俗爱情小说中的角色。这里有许多小职员和女售货员,有也许刚从巴尔扎克[61]的小说里走出来的老家伙,还有从事各种利用人类的弱点赚钱的行当的男男女女。巴黎几个穷困地区的街道上总是熙熙攘攘,涌动着让人热血沸腾的活力,时刻都有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 “你对巴黎很了解吧?”我问。 “没有。我们在这里度的蜜月。然后我就再也没来过。” “你是怎么会找到那家酒店呢?” “有人介绍的。我想找个便宜的地方住。” 苦艾酒来了,我们装模作样地用水把白糖浇化。[62] “我觉得我最好还是赶紧说出我来找你的原因。”我不无尴尬地说。 他眼睛一亮。 “我想迟早会有人来的。艾美写了很多信给我。” “那你应该很清楚我要说什么话咯?” “我没看那些信。” 我点了根香烟,让自己有时间思考。我并不是很清楚如何完成我的使命。我准备的那套义正词严的声讨似乎不适合在克利希大道上说出来。他突然呵呵地笑了。 “你的任务很棘手,对吧?” “不知道啊。”我回答说。 “好啦,看着我,你有话赶紧说,说完我们今晚好好玩。” 我沉吟着。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妻子现在非常难受?” “她会好起来的。” 我无法用笔墨形容他说出这句话时是多么的绝情寡义。这让我很反感,但我尽量不流露出来。我借用了亨利叔叔[63]以前常用的口气。亨利叔叔是个牧师,他在劝亲戚给爱施会[64]捐款时总是用这种口气。 “你不介意我坦率地跟你谈谈吧?” 他摇摇头,脸上带着笑容。 “她犯了什么使得你非这样对她不可的错吗?” “没有。” “你对她有什么不满吗?” “没有。” “那么,在同床共枕十七年之后,你还是挑不出她的毛病,却这样把她扔下,这难道不是很可恶吗?” “是很可恶。” 我倍感意外地看着他。他友好地赞同我说的每句话,我反倒不知该如何是好。这让我的处境变得很复杂,甚至有点荒唐可笑。我本来准备说服他、感动他、规劝他、责备他、告诫他,有必要的话甚至还会臭骂他,朝他大发雷霆,大加嘲讽;但如果罪人对他犯下的罪行直认不讳,想劝他洗心革面的人还能有什么话说呢?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因为我自己做错事之后总是矢口否认一切。 “你还有什么话说?”斯特里克兰问。 我鄙夷地朝他噘了噘嘴。 “好吧,既然你都已承认,那似乎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我想也是。” 我觉得我真是有辱使命。我非常生气。 “无论怎么说,你总不能一个先令[65]也不留就把老婆给甩了。” “为什么不能?” “你让她怎么活下去?” “我养了她十七年。她为什么不改变一下,自己养活自己呢?” “她养活不了。” “让她试试看。” 我当然有很多道理可以反驳他这句话。我可以谈谈女人的经济地位,谈谈男人结婚后应该承担的道义和责任,还有其他许多,但我觉得真正重要的只有一点。 “难道你不在乎她了吗?” “完全不在乎了。”他回答说。 这种事无论对谁来说都是极其严肃的,但他的回答却充满了幸灾乐祸、恬不知耻的意味,乃至我不得不咬紧嘴唇才没有笑出来。我提醒自己他这种行为是很可恶的。我努力让自己进入愤懑不平的状态。 “你要想想你两个孩子啊。他们从来没有让你伤心难过。他们没有主动要求被带到这个世界来。如果你这样舍弃一切,他们会沦落街头的。” “他们已经过了好多年舒服的日子。大多数孩子都没有享过这种福。再说会有人照顾他们的。假如有必要的话,麦克安德鲁夫妇会替他们交学费。” “但你就不喜欢他们了吗?他们是多么乖巧的孩子啊。你是说你再也不想跟他们有任何联系了吗?” “他们小时候我是很喜欢的,但现在他们长大了,我对他们没有什么特殊的感情。” “你太没人性啦。” “我完全同意。” “你脸皮真的很厚。” “是很厚。” 我改变了策略。 “每个人都会觉得你是头如假包换的猪。” “随便他们。” “你是说别人的咒骂和鄙视对你来说无所谓吗?” “是啊。” 他简明扼要的回答充满了不屑,让我那些再自然不过的问题显得很荒谬。我思考了一两分钟。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一个人知道亲朋好友都在谴责他,他是否还能心安理得地活下去?你敢肯定你不会为此烦恼吗?每个人多少都有点良心,你的良心迟早会出现的。假设你老婆死了,难道你不会感到懊悔吗?” 他没有回答,我花了很长时间等他开口。最后我不得不自己打破沉默。 “对我刚才的话,你有什么想说的?” “我只想说你是个大傻瓜。” “不管怎么样,法庭可以强制你抚养你的老婆和孩子,”我恼怒地反驳说,“我相信法律是会保护他们的。” “法律能让石头流血吗?我没有什么钱了。我只有大概一百英镑。” 我比先前更加感到迷惑了。从他住的酒店看,他的状况确实是很窘迫的。 “你把钱花光之后怎么办呢?” “去赚呗。” 他的态度极其冷淡,眼里满是嘲弄的神色,仿佛我说的每句话都愚蠢透顶。我歇了片刻,在想接下来说什么比较好。但这回他先开口了。 “艾美为什么不改嫁呢?她还比较年轻,相貌也并不难看。我可以推荐她,她是个很好的妻子。假如她想跟我离婚,我不介意制造她需要的理由。” 这下轮到我发笑了。他非常狡猾,但这显然就是他的最终目的。他完全有理由隐瞒他跟某个女人私奔的事实,他未雨绸缪地遮盖了那女人的行踪。我坚定地给予了回击。 “你妻子说无论你怎么做她都不会跟你离婚。她已经拿定主意啦。你就死了这条心吧。” 他很吃惊地看着我,那诧异的神情肯定不是伪装的。他的笑容消失了,他用十分严肃的口气对我说: “但我无所谓,亲爱的朋友。无论她想不想离婚,跟我两便士的关系都没有。” 我哈哈大笑。 “你还是算了吧,你千万别把我们想得那么蠢。我们碰巧知道你是带着女人走的。” 他愣了一下,随即爆发出爽朗的笑声。他的笑声非常响亮,乃至坐在我们附近的人都扭头看过来,有几个还傻乎乎地跟着笑了。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好笑的。” “可怜的艾美。”他乐不可支地说。 然后他脸上的表情变得非常鄙夷。 “女人的头脑真是太可怜了!爱情。她们就知道爱情。她们以为男人离开的唯一原因就是移情别恋。你认为我有那么蠢吗,会再去做我已经为一个女人做过的事情?” “这么说你不是因为别的女人离开你的妻子咯?” “当然不是。” “你敢发誓吗?”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提这个要求。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完全没有经过大脑。 “我发誓。” “那么,上帝作证,你到底为什么离开她呢?” “我想画画。” 我盯着他看了很久。我无法理解。我认为他疯了。要知道的是,当时我年纪还很轻,在我眼里他已经是个中年人。我当时惊诧得什么都忘记了。 “但你四十岁了。” “所以我才觉得要赶紧开始。” “你以前画过画吗?” “我从小就想当画家,但我父亲逼我学做生意,因为他说搞艺术赚不到钱。我开始画画是在差不多一年前。从去年以来我一直在夜校学习。” “斯特里克兰太太以为你在玩桥牌的时候,你其实在上课?” “是的。” “你为什么不告诉她呢?” “我不想让别人知道。” “你学会了吗?” “还没有。但我能学会的。这就是我来这边的原因。我在伦敦学不到我想要的知识。在这里也许可以。” “你认为一个人从你这个年纪开始学画能学得好吗?大多数人从十八岁就开始画了。” “如果我今年十八岁,我可以学得快一些。” “你为什么认为你有绘画的天赋呢?” 他没有马上回答。他的目光落在过往的人流上,但我认为他什么也没看到。他的回答算不上回答。 “我必须画画。” “难道你这不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吗?” 他望着我。他的眼光有点奇怪,所以我觉得十分不舒服。 “你今年多大?二十三?”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毫无意义。我要是去做有风险的事,那是很自然的,但他是个早已不再年轻的人,是个地位尊崇的股票经纪人,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一条道路对我来说自然而然的,对他来说就完全是荒唐的。我希望让他明白这个道理。 “当然,也许会有奇迹发生,你也许会成为伟大的画家,但你必须承认,这种几率不到百万分之一。假如到最后你不得不承认你是个失败的画家,那这笔买卖就太不划算了。” “我必须画画。”他重复了刚才的话。 “假如你充其量只能成为三流画家,你还会觉得为此抛弃一切值得吗?毕竟在其他行业你就算不是非常出色也不要紧,只要水平还可以,那你就能过得相当舒服,但对艺术家来说情况并不同。” “你真是个大傻瓜。”他说。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这样说,除非说出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干傻事。” “我跟你说过我必须画画。我控制不住自己。假如有人掉进水里,那么他游泳的本事高明也好,差劲也好,都是无关紧要的:他要么挣扎着爬出来,要么就被淹死。” 他的声音饱含着真正的热情,我情不自禁地被感动了。我似乎感觉到某种猛烈的力量正在他体内挣扎,我觉得这种力量非常强大,压倒了他的意志,牢牢地控制住他。我无法理解。他好像真的被魔鬼附体了,我觉得那魔鬼很可能突然反过来把他撕成碎片。然而他看上去很是寻常。我好奇地盯着他看,他丝毫不觉得难为情。我想知道陌生人看见他坐在那里,穿着诺福克外套,戴着脏兮兮的圆礼帽,会怎么看待他;他的裤管太过宽大,他的双手并不干净;至于他的面孔,由于下巴满是红色的胡茬,眼睛特别小,鼻子又大得咄咄逼人,他的面孔显得狂放而粗野。他的嘴巴很大,他的嘴唇很厚,看上去有点荒淫好色。不,我无法断定他是什么样的人。 “你不回去找你的妻子吗?”我最后说。 “永远不回去了。” “她愿意不计前嫌,重新开始。她一句责备你的话也不会说。” “让她见鬼去吧。” “你不介意别人把你当成彻头彻尾的大混蛋吗?你不介意她和两个孩子沦落到街头去要饭吗?” “那关我鸟事。” 我故意沉默了片刻,以便增强我接下来要说的这句话的力度。我逐字逐句地说: “你真是个无可救药的臭流氓。” “好啦,你郁积在心里的话终于一吐为快了,我们去吃晚饭吧。” 第16章 我敢说比较合乎常理的做法是拒绝他的提议。我想也许我应该好好展示我确实感受到的愤慨,假如我回去以后能向大家汇报我是如何理直气壮地拒绝和这个品行低劣的败类同桌就餐,那么至少麦克安德鲁上校会对我刮目相看。但由于总是担心自己哪天也会胡作非为,我向来是不敢以正人君子自居的。具体到这件事来说,我知道我再怎么慷慨陈词,斯特里克兰肯定都会无动于衷,所以我就更不好意思把冠冕堂皇的话说出口了。只有诗人或圣徒才会坚定不移地相信在沥青路上浇水能种出百合花来。 我掏钱付了酒账,跟他沿路找了家便宜的餐馆,在人声鼎沸中高高兴兴地吃了晚饭。我们胃口都很好,我是因为年纪尚轻,他则是因为毫无良心。然后我们到酒吧去喝咖啡和利口酒[66]。 关于促使我前来巴黎的这件事,要说的话我均已说完。虽然我觉得这样半途而废有点对不起斯特里克兰太太,但面对他的满不在乎,我实在是无可奈何。只有女人才有本事以永不衰竭的热情把相同的话说上三遍。我聊以自慰地想,或许了解斯特里克兰的精神状态对我来说也不无用处。而且这也是让我更感兴趣的事情。但这件事情做起来颇不容易,因为斯特里克兰不是能说会道的人。他很难表达自己的想法,仿佛他的思维不是靠语言来运转的;你只能通过引车卖浆者流所惯用的说法、粗鄙不堪的俚语和含混模糊的手势去猜测他灵魂的意图。但尽管说不出什么有意义的话,他身上却有某种东西让他显得没有那么乏味。那也许是真诚的性格吧。他虽然是初次来到巴黎(我没把他度蜜月那次算进去),但似乎对这里毫无兴趣,无论看到什么对他来说肯定很新鲜的景象,他都完全不感到惊奇。我到巴黎已经有上百次,每次都会觉得兴奋异常,每当走在巴黎的大街小巷上,我总有正在探险猎奇的感觉。但斯特里克兰完全不为所动。如今回想起来,我认为斯特里克兰当年对一切都是视若无睹的,只看得见他灵魂里某种躁动的景象。 后来发生了一件相当荒唐的事情。酒吧里有好几个妓女,有些陪着男人,有些独自坐着,我很快发现有个妓女总是朝我们这边看。当她遇上斯特里克兰的目光时,她露出了笑脸。我不觉得斯特里克兰看见她了。她随即走出酒吧,但很快又走进来,走到我们的桌子旁边,非常客气地问我们能不能请她喝酒。她坐下来了,我开始跟她聊天,但显然令她动心的是斯特里克兰。我解释说他懂的法语单词不超过两个。她试着和斯特里克兰交谈,一边打手势,一边模仿外国人说着口音不正的法语,大概是认为这样他更容易听懂吧。她还会说十来句英语。每当遇到不得不说法语的时候,她就请我做翻译,并热切地问斯特里克兰的回答是什么意思。斯特里克兰脾气很好,也挺幽默诙谐,但显然对她没有什么兴趣。 “我觉得你迷倒她了。”我笑着说。 “这有什么好说的。” 换作我是他的话,我会很难为情的,不会这么镇定。她有着含笑的明眸和性感的嘴巴。她非常年轻。我想不通她为什么会对斯特里克兰如此着迷。她根本不掩饰她的欲望,让我如实翻译她的话。 “她想要你把她带回家。” “我谁也不带。”他说。 我尽量委婉地转达他的回应。在我看来,拒绝这样的邀请有点不识抬举,我把他的拒绝解释为没有钱。 “但我喜欢他,”她说,“跟他说我不要钱,那是因为爱情。” 我翻译了这句话之后,斯特里克兰不耐烦地耸了耸肩膀。 “叫她见鬼去吧。”他说。 他回答时神态已经把意思表现得很清楚,那女孩大惊失色,把头突然往后一仰。她那化了妆的脸可能涨得通红。她站了起来。 “这位先生真没礼貌。”她说。 她走出了酒吧。我有点生气。 “我完全看不出来你有羞辱她的必要,”我说,“毕竟她这么做是相当看得起你的。” “那种事情让我恶心。”他粗声粗气地说。 我好奇地看着他。他脸上的表情真的很厌恶,然而这却是一张粗野而充满色欲的脸。我想那个女人大概就是被他这种野蛮气质所吸引。 “要搞女人我在伦敦搞就可以了。我来这里不是为了这个。” 第17章 返回英国途中,我想了很多有关斯特里克兰的事。我试图理清我要对他妻子说的话。此行并不圆满,我不敢妄想她会满意我的表现,我自己也不满意。斯特里克兰让我感到很迷惑。我无法理解他的动机。我曾问他最初是怎么想到要当画家的,他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也可能是不愿意说。我完全搞不清楚。我试图这样说服自己:有一种模糊的反叛意识慢慢在他那迟钝的头脑里冒出了苗头。但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毫无疑问的事实是,他从来不曾对他那平淡单调的生活流露出厌烦的情绪。假如他只是厌倦了千篇一律的沉闷生活,想要通过当一名画家来摆脱各种令人心烦意乱的束缚,那这事就很容易理解了,而且也是很寻常的,但我恰恰觉得他不是一个寻常的人。到最后,因为我这人很有罗曼蒂克精神,我设计出一套解释,我承认这套解释有点牵强,但这是唯一能够令我满意的。它是这样的:我怀疑他的灵魂里是否深埋着某种创作本能,那种本能虽然受他的生活环境所抑制,却像肿瘤在活体器官中膨胀那样顽强地生长着,最终控制了他整个人,迫使他不由自主地采取行动。就好像布谷鸟把蛋产到其他鸟类的巢里[67],新生的小鸟破壳而出之后,就把它的养兄养弟挤出去,最后还会破坏那个收容它的鸟巢。 但非常奇怪的是,那种创作本能竟然缠上了这个鲁钝的股票经纪人,造成几个依靠他的人身陷惨境不说,也许还将会让他身败名裂。然而最奇怪的莫过于上帝之灵对达官贵人的纠缠,经过一番锲而不舍的苦苦追逐之后,那些人终于彻底臣服,舍弃尘世的欢乐和女人的爱慕,投身修道院,过着粗茶淡饭、凄寂冷清的生活。皈依有许多种形式,它的实现方式也有许多种。有些人需要外来的催化因素,宛如巨石被奔腾的激流冲成碎块;但有些人的皈依来得很慢,就好像经年累月的水珠滴穿了坚硬的石头。斯特里克兰拥有盲信者的率真和布道者的狂热。 但在讲求实际的我看来,这种让他失魂落魄的激情是否能够产生足以让他扬名立万的作品,那仍有待观察。我曾问起他在伦敦上夜校时,其他同学如何看待他的绘画技巧,他笑着说: “他们把它当成笑话。” “你开始走访这边的画室了吗?” “开始了。那个蠢货今天早上还找过我——我说的是画室的主人。他看到我的画之后,只是扬扬眉,话也没说就走了。” 斯特里克兰哈哈大笑起来。他并没有垂头丧气。他完全不在乎他人的看法。 这正是我在和他打交道时最感到头痛的一点。有的人也号称他们不在意别人的看法,但他们多半是在自己骗自己。总的来说,这些人只有在相信没人能发现他们的逾规越矩之处时才敢为所欲为。他们顶多就是因为有了几个亲朋好友的赞许,愿意去做一些与大多数人的观点相悖的事情。假如你的离经叛道无非是你这类人的惯用伎俩,那么在世人面前表现得离经叛道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这会让你对自己肃然起敬。你既可以标榜自己勇气过人,又无须冒什么实际的危险。但渴望得到认可也许是文明人最根深蒂固的本能。哪怕是最不守妇道的女人,若是舆论纷纷指责她伤风败俗,她也会赶紧跑去求某个德高望重的人士为她主持公道。如果有人告诉我他们完全无视别人的看法,那我是不相信的。这是一种无知的虚张声势。这些人的意思无非是,他们不怕由于一些微不足道的过失而受到指责,因为他们自信没有人能发现。 但斯特里克兰这个人确实不介意人们对他有什么看法,所以纲纪伦常根本约束不了他。他就像浑身涂满油的角斗士,你永远抓不住他,这给了他一种让人火冒三丈的自由。我记得我对他说过: “喂,要是每个人都像你这样,这个世界就完蛋啦。” “你这句话说得太蠢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像我这样的。绝大多数人做着普普通通的事情就心满意足了。” 我很想挖苦他一下。 “你显然并不遵守规矩:做人要循规蹈矩,要让自己的行动符合普遍法则。” “我从来没听说过这句话,但这是胡说八道。” “这句话可是康德[68]说的。” “我管谁说的?反正这就是胡说八道。” 像这种人,你跟他谈良知也是没有用的。那就像没有镜子而想看到自己的容貌。我认为良知是心灵的卫兵,它守护着各种社会赖以存续的规则。它是驻扎在每个人心里的警察,监督我们不要为非作歹。它是安插在自我意识最深处的间谍。人太过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太过害怕遭受别人的责难,所以亲自把敌人迎进了家门;于是间谍持续地监视着他,警惕地捍卫着其主人的利益,无情地摧毁任何刚露出端倪的、不服管束的欲望。良知迫使他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强韧的纽带,联结着个体和整体。而他在说服自己相信社会利益比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之后,就难免会沦为良知这个监督者的奴隶。他将其供奉起来。到最后,就像宫廷弄臣因为肩膀上扛着皇帝的权杖而感到光宗耀祖那样,他会因为自己对良知非常敏感而觉得无比自豪。然后当遇到不受良心约束的人,他就会张皇失措、哑口无言,因为身为社会成员,他清楚地意识到面对这种人他完全是无可奈何的。发现斯特里克兰确实不在意他的举动会引人唾骂之后,我只能惶恐地落荒而逃,好像我撞见的是不成人形的怪物。 那天晚上我向他道别时,他最后跟我说的话是: “告诉艾美最好别来找我。我很快就要换酒店了,所以她就算来了也找不到我。” “我个人认为她能摆脱你反倒是件好事。”我说。 “老兄,我只希望你能让她明白这个道理。可惜女人是非常愚蠢的。” 第18章 返回伦敦之后,我发现家里有封急信,要我用过晚餐赶紧去找斯特里克兰太太。我在她家见到了麦克安德鲁上校和他的妻子。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姐姐和她长得挺像,但更为苍老。她一副唯我独尊的气概,仿佛整个大英帝国都是她的囊中之物。有些高官的太太明白自己属于上等阶级,所以总是散发出这种目中无人的神气。她举手投足很是干净利落,待人接物也显得很有教养,可惜言谈之间不无偏见,如果你不是军人,那你在她心目中就跟百货商店售货员差不多。她讨厌皇家御林军[69],觉得他们自视过高,也不屑谈论这些军官的太太,认为她们出身贫贱。她穿的衣服又难看又昂贵。 斯特里克兰太太显然很紧张。 “好啦,跟我们说说你的新闻吧。”她说。 “我和你丈夫见过面。我担心他已经下定决心不回来了,”我稍作停顿,“他想画画。” “你说什么?”斯特里克兰太太失声说,显得极为震惊。 “你从来不知道他有这种爱好吗?” “他肯定是彻底疯掉了。”上校宣布说。 斯特里克兰太太皱起了眉头。她正在苦苦搜索她的记忆。 “我记得我们结婚前他经常摆弄颜料盒。但他画得很糟糕。我们常常取笑他。他绝对没有做那种事情的天赋。” “这当然只是个借口。”麦克安德鲁太太说。 斯特里克兰太太沉思了很久。显然我说的话让她摸不着头脑。她已经把客厅收拾整齐,看来家庭主妇的本能还是战胜了悲伤苦闷的心情。这里不再像我在出事后第一次来那么凄清寂寞,仿佛是有待出租的精装修房子。但在巴黎见过斯特里克兰之后,我发现他和这个家庭的环境格格不入。我想他们要是发现斯特里克兰现在有多么邋遢,肯定很难不感到吃惊。 “但他如果想当艺术家,为什么不跟我说呢?”斯特里克兰太太终于开口了,“我想我应该是最不会反对他追求这种——这种志向的人吧。” 麦克安德鲁太太抿紧了嘴巴。我估计她向来就不是很赞成她妹妹结交那些风流雅士。提到“文艺”她总是嗤之以鼻的。 斯特里克兰太太继续说: “不管怎么说,只要他在那方面有天分,我肯定第一个站出来鼓励他。我不介意做出牺牲。和嫁给股票经纪人相比,我更愿意当画家的妻子啊。如果不是为了两个孩子,我什么都不会在乎的。哪怕住在切尔西的破落画室里,我也会像住在这套公寓一样快乐。” “亲爱的,我忍不住要说你啦,”麦克安德鲁太太生气地说,“难道你真的相信这套骗人的鬼话吗?” “但我认为这是真的。”我心平气和地说。 她善意地瞪了我一眼。 “四十岁的人是不会为了成为画家而抛妻弃子的,除非是有女人在里面搞鬼。我认为他可能是遇到了你哪个——哪个艺术家朋友,被她迷昏了头。” 斯特里克兰太太苍白的面庞突然泛起一抹红晕。 “她是什么样的人?” 我有点犹豫。我知道我即将宣布的消息就像威力巨大的炸弹。 “没有女人。” 麦克安德鲁上校和他的妻子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斯特里克兰太太则干脆跳了起来。 “你是说你没有见到她吗?” “没有人可见啊。他就一个人。” “这真是荒谬绝伦。”麦克安德鲁太太叫着说。 “我就知道我应该亲自去,”上校说,“我敢跟你们打赌,我马上就能把她给揪出来。” “我倒是希望你去,”我有点不客气地说,“那你就会发现你的假设全是错的。他没有住豪华酒店。他住的是最肮脏的小旅馆。就算他抛弃了家庭,那也不是为了去过花天酒地的日子。他几乎快没钱了。” “你觉得他是不是瞒着我们做了什么坏事,生怕被警察抓住,所以找个借口躲起来?” 这个假设让他们的胸膛里燃起了希望的光芒,但我认为毫无根据。 “假如是这样的话,他不会蠢得把地址留给他的合伙人,”我针锋相对地反驳说,“反正我可以保证一件事情,他没有跟任何人私奔。他没有爱上谁。他压根就没想到这种事。” 他们默默地思考着我说的话。 “嗯,如果你说的是实情,”麦克安德鲁太太终于说,“那事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糟。” 斯特里克兰太太看了她一眼,但没有说话。她变得面无血色,她低着头,漂亮的前额阴云密布。我无法读懂她的表情。麦克安德鲁太太接着说: “如果只是一时异想天开,他会清醒过来的。” “你为什么不去找他呢,艾美?”上校提议说,“你完全可以去巴黎和他住上一年。我们会照顾两个孩子的。我敢说他很快会玩腻的。他迟早会迫不及待地回到伦敦来,不会有什么大损失的。” “要是我就不那么做,”麦克安德鲁太太说,“我会让他想怎样就怎样。他总有一天会夹着尾巴灰溜溜地回家,服服帖帖地重新做人。”说到这里麦克安德鲁太太冷冷地看了她妹妹一眼。“可能有时候你对待他不是很明智。男人是奇怪的动物,你必须懂得如何驾驭他。” 麦克安德鲁太太的看法和大多数女性相同,认为男人都是抛弃痴心女子的负心汉,但如果男人真的忘恩负义,更应该受到谴责的却是女人。这就像法国谚语说的,情感有着理性无法领会的理由。[70] 斯特里克兰太太慢慢地扫视着我们。 “他永远不会回来了。”她说。 “啊,亲爱的,你要记住我们刚才说的话。他过惯了舒服的日子,也习惯有人照顾他。你想在那种破烂的酒店,住那种破烂的房间,他能住多久还不厌倦呢?再说他也没有钱。他非回来不可。” “如果他是跟某个女人跑掉的,那我觉得还有机会。我不相信那种事情会有结果。他不用三个月就会觉得那女人烦得要死。但他如果不是因为爱情跑掉的,那就一切都完了。” “哎呀,我觉得你说的这些太玄虚啦。”上校说,斯特里克兰太太这种微妙的情感是行伍出身的他所不能理解的,他对这种情感的蔑视都蕴涵在“玄虚”这个词里了。“你别这么想啊。他会回来的,多萝西刚才说得对,让他偶尔放纵几天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但我不想要他回来了。”她说。 “艾美!” 让斯特里克兰太太激动起来的是愤怒,她脸上的苍白是冷酷和暴怒的苍白。她快速地说出下面这番话,快得有点上气不接下气。 “如果他是疯狂地爱上某个人,带着她跑掉,那我可以原谅他。我认为那是很正常的事。我不会真的去责怪他。我会认为他是受到了勾引。男人的心肠是那么软,女人的心机又是那么深。但这是另外一回事。我恨他。我永远不会原谅他。” 麦克安德鲁上校和他的妻子不约而同地开始劝解她。他们很吃惊。他们说她这么想很疯狂。他们无法理解。斯特里克兰太太绝望地向我转过身来。 “你明白我的心情吗?”她叫着说。 “我不知道啊。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他为了女人离开你,你能原谅他;但如果他为了理想抛弃你,你就不能了,对吧?你认为你争得过别的女人,但斗不过他的理想,是这样吗?” 斯特里克兰太太不是很友好地瞪了我一眼,但没有回答。也许我戳到她的痛处了。她继续颤抖着低声说: “我从来没想过我会像恨他这样去恨谁。你们知道吗,我总是安慰自己说,无论这件事持续多久,到最后他还是要我的。我想在他临终的时候,他会派人来叫我去,我也准备去;我会像母亲那样照料他,最后我还会告诉他一切都没有关系,我始终是爱着他的,我原谅他所有的过错。” 女人总喜欢在爱人弥留之际摆出漂亮的姿态,她们这种激情向来让我有点看不惯。我觉得有时候她们宁愿爱人早点死掉,免得耽误了演出这幕好戏的机会。 “但是现在——现在什么都完了。我对他就像对陌生人,已经完全没有感情。我希望他死的时候穷困潦倒,众叛亲离。我希望他染上恶心的疥疮,浑身发烂。我跟他算是恩断义绝了。” 我想趁这个机会正好说出斯特里克兰的建议。 “如果你想跟他离婚,他很愿意为你制造一切机会。” “我为什么要让他自由呢?” “我觉得他不需要这种自由。他只是觉得离了婚对你来说比较方便。” 斯特里克兰太太不耐烦地耸了耸肩膀。我想当时我对她有点失望。那时候我不像现在,总以为人性是很单纯的,发现一个如此温柔体贴的女子竟然如此阴险歹毒,我感到很难过。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么错综复杂。现在我清楚地认识到,卑鄙和高尚、凶恶和仁慈、憎恨和爱恋是能够并存于同一颗人类的心灵的。 我不知道我能否说几句安慰的话,以便缓解痛苦万分的斯特里克兰太太心中的屈辱。我想我应该试试。 “你知道吗,我不确定你的丈夫是否应该为他的行动负责。我觉得他是身不由己。在我看来,他好像被某种力量控制了,那种力量有自己的目标要催促他去实现,而他就像掉进蜘蛛网的苍蝇那样,根本没有反抗的力量。他好像是中了别人的魔咒。这让我想起了那些人们有时候会听到的奇怪故事,就是有的魂灵会进入别人的身体,并将那个人原有的魂魄赶走。灵魂在躯壳内是很不稳定的,可能会产生神秘的变化。如果在从前,我们会说魔鬼上了斯特里克兰的身。” 麦克安德鲁太太扯了扯她裙子的下摆,几个金镯子滑到她的手腕上。 “这套解释在我看来未免过于牵强,”她刻薄地说,“艾美可能有点忽略了她的丈夫,这我不否认。如果她不是总忙着自己的事情,我不相信她不会怀疑事情已经有点不对劲。如果阿列克有件心事藏了一年或更久,我肯定会知道得清清楚楚。” 上校的眼神很镇定,非常泰然自若。我想知道是否还有谁的胸怀能像他这么坦荡。 “但这改变不了事实,反正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就是没有良心的畜生,”她严厉地看着我,“我可以告诉你他抛弃自己妻子的原因——那是纯粹的自私,没有别的了。” “这肯定是最简单明了的解释。”我说。但我认为这其实什么也没解释。然后我说我累了,站起来要走,斯特里克兰太太丝毫没有挽留的意思。 第19章 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个坚强的女人。再大的痛苦她也隐藏得不着痕迹。她是很机灵的,明白反复诉苦很久就会让人厌烦,所以她刻意避免在别人面前流露悲戚的心情。每当出门做客——她的朋友都很同情她的不幸,所以乐于招待她——她的言谈举止非常得体。她勇敢而不放肆,高兴而不忘形;她宁愿倾听别人的烦恼,而不诉说自身的忧愁。但凡提及她的丈夫,她总是带着怜悯的口气。她对斯特里克兰的态度起初让我百思不解。某天她对我说: “你知道吗,我相信你搞错了,查尔斯不是一个人。根据某个可靠的人所说的话,这人是谁我不能告诉你,他不是独自离开英国的。” “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他在隐藏行踪方面是个天才。” 她不敢看着我,脸上有点发红。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有人跟你说起这件事,当他们说他跟某个女人私奔时,你不要反驳他们。” “我当然不会。” 她随即换了话题,仿佛刚才说的那件事对她来讲毫不重要。我很快发现有个奇怪的故事在她的朋友圈里流传。他们说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曾经去帝国大戏院[71]看芭蕾舞剧,当时迷上了某个法国舞女,然后随着她去了巴黎。我搞不清这个故事是怎么传开的,但足够奇怪的是,它居然为斯特里克兰太太赢得了许多同情,同时也给她增添了不少的名望。这对她已经决定要开始的事业不无助益。麦克安德鲁上校当初说她身无分文倒是没有夸大其词,她确实需要尽快赚钱养活她自己。她打算利用她和许多作家的交情,于是片刻也不耽搁地学会了速记和打字。她的教养和学识使得人们以为她的效率可能会比普通打字员更高,而她的凄凉遭遇则让她更加受到顾客的欢迎。许多作家朋友答应把活都交给她,还不忘把她推荐给他们的朋友。 麦克安德鲁夫妇没有子女,生活又很优渥,所以承担了照顾两个孩子的重任,斯特里克兰太太只要养活自己就可以。她把她的公寓租出去,家具也都卖掉。她在威斯敏斯特找了两个小房间安顿下来,重新面对世界。从她做事的效率那么高来看,她的事业肯定会大获成功。 第20章 大概过了五年,我决定到巴黎去暂住。伦敦我是待得很腻烦了。[72]我厌倦了每天都做同样的事情。我那些朋友都过着没有故事的平静生活,他们再也不能让我感到惊奇了,每次相遇不用开口我就知道他们要说的是什么,就连他们的婚外私情也是无聊而老套。我们就像在始发站和终点站之间往返的电车,连车上有多少个乘客也可以算得八九不离十。这种生活太过井然有序啦。我感到憋得慌。我放弃了那套小公寓,卖掉为数不多的家具,决意开始新的生活。 离开之前我去拜访了斯特里克兰太太。我很久没有和她见面,发现她有了不少变化:她显得更加苍老和瘦弱,皱纹也变得更多;不仅如此,我感觉她的性格也变了。她的生意非常兴隆,如今把办公室设到了法院路[73];她雇用了四个女孩,自己很少打字,主要把时间用于校正她们的打字稿。她想让打印稿显得很精美,所以大量采用蓝色和红色墨水;她包装稿件用的是各种浅颜色的牛皮纸,看上去很像带波纹的丝绸;她已经树立了整洁和准确的声誉。但她始终认为自食其力是不光彩的事情,总是不忘让你知道她的家世有多么显赫。她在聊天时会忍不住提起某些大人物的名字,让你明白她的社会地位并没有下降。她有点羞于提及她过人的勇气和出色的经商能力,但乐于谈论第二天晚上要去南肯辛顿[74]某位御用大律师家赴宴。她会兴高采烈地说她的儿子在剑桥读书,也会面带微笑地讲到刚成年的女儿在各种舞会上如何风靡众生。我想我当时问了一句很蠢的话。 “她也准备做打字的生意吗?”我问。 “不会啦,我不会让她做这种事,”斯特里克兰太太回答说,“她长得多漂亮啊。我认为她肯定会嫁得很好。” “倒也是,到时你就轻松多啦。” “有几个人建议她应该去演戏,但我当然不会同意。所有重要的剧作家我都认识,我随时能让她有角色可演,但我不喜欢她跟九流三教的人混在一起。” 斯特里克兰太太这种自命清高的态度真叫我直打冷战。 “你有你丈夫的消息吗?” “没有,从来没听说过他的事。我估计他已经死掉了。” “我去巴黎也许会遇见他。你希望我让你知道他的情况吗?” 她沉吟了片刻。 “如果他真的很惨,我愿意给他些许帮助。我会给你寄一笔钱,你可以慢慢给他,假如他有需要的话。” “你的心地真是很善良。”我说。 但我知道她提出这件事并非出自善心。痛苦使人高尚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幸福偶尔会使人高尚,但至于痛苦,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会使人卑鄙和恶毒。 第21章 实际上,我到巴黎还没两个星期就见到了斯特里克兰。 我很快在达美路某座公寓楼的六楼租了套小房子[75],又花了两三百法郎[76]在旧货店购买了几件必需的家具,把房间布置得适宜居住。我请前台服务员每天早晨给我煮咖啡,还有帮忙打扫卫生。然后我就去看望我的朋友德克·斯特罗夫。 德克·斯特罗夫是那种会给不同性格的人留下不同印象的家伙,你想起他也许会轻蔑地发笑,或者困惑地耸耸肩膀。造化让他成为滑稽可笑之人。他是个画家,但他的画作非常糟糕,我是在罗马认识他的,直到今天还记得他那些作品。他非常热衷于描绘平凡的人物和景象。他的灵魂由于热爱艺术而悸动着,催促他来到西班牙广场[77],把那些在伯尼尼的台阶[78]上流连的意大利人当作模特,呕心沥血地描摹他们独特的形貌和神态;他画作里的人物基本上都是留着小胡子、长着大眼睛、戴着尖顶帽的农民,浑身破破烂烂的街头顽童,还有穿着漂亮裙子的女人。这些人物有时候懒散地于教堂门口的台阶上伫立,有时候快乐地在蓝天下的柏树林中嬉闹,有时候在文艺复兴风格的水井边做爱,有时候赶着牛车从美丽的原野走过。这些画的线条和色彩都是非常考究。就算是照片也不会更加逼真。梅第奇山庄[79]有个画家称他为“巧克力盒大师”[80]。看了他的作品,你很可能会认为莫奈[81]、马奈[82]和其他印象派[83]画家从来没有出现过。 “我知道我不是伟大的画家,”他曾经说,“我不是米开朗基罗[84],不是的,但我有我的风格。我的画很畅销。我把罗曼蒂克的情调送进各种人的家里。购买我的画作的不仅有荷兰人,还有挪威人、瑞典人和丹麦人,你没想到吧?买家大多数是商人,以及有钱的工匠。你无法想象那些国家的冬天是多么的漫长、黑暗和寒冷。他们喜欢我笔下的意大利。那正是他们所期待的。那也是我来到这里之前心目中的意大利。” 我想这种他多年以来始终保留着的幻觉模糊了他的眼睛,让他看不清真相;他完全不顾摆在眼前的事实,执意把意大利幻想成一个罗曼蒂克的侠盗和风景优美的废墟遍地的国度。他画下的其实是他的理想——虽然这种理想很差劲,既普通又陈腐,但毕竟也算是理想,这让他具备了独特的人格魅力。 我正因为这么想,所以才没有像其他人那样,仅仅把德克·斯特罗夫视为嘲弄讥笑的目标。有些同行毫不掩饰他们对其作品的鄙视,不过他赚了很多钱,而他们用起他的钱来也毫不手软。他为人慷慨大方,那些人缺钱了就会厚颜无耻地跟他借,背地里又嘲笑他是个傻子,因为他很天真,总是对那些凭空捏造的悲惨故事深信不疑。他很重感情,但他的感情太轻易就会被打动,所以常常造成这种荒唐的情况:你接受了他好心的资助,却对他毫无感激之情。从他手里拿钱就像把小孩的东西抢走那么容易,就是因为他这么愚蠢,你反倒会瞧不起他。我想假如有个疏忽大意的贵妇把装满珠宝首饰的名牌皮包忘掉在马车里,以身手敏捷自豪的扒手肯定会觉得这是对他的侮辱。造化让他成为笑料,却又拒绝给他迟钝的心灵。人们不停地拿他开玩笑,无论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让他烦恼不堪,然而他又总是提供让人取笑的机会,倒好像主动要这么做似的。他不断地被人伤害,但他善良的心产生不出怨恨:他可能会挨毒蛇咬,但从来不知吸取教训,伤口痊愈不久又会怜悯地把它揣进怀里。他的生活就是一出笑料百出的闹剧。因为我从来不曾嘲笑他,他很是领我的情,常常把他多不胜数的烦恼倾倒进我同情的耳朵里。这些烦恼的最可悲之处在于它们总是荒唐可笑的,他说得越是凄恻,你就越是忍不住想笑。 但他虽然是个糟糕的画家,鉴赏艺术的眼光却十分独到,和他去逛画廊绝对是难得的享受。他的热情是真挚的,他的点评是准确的。他对各种流派一视同仁。他对古代的大师有着由衷的钦佩,对现代的画家也有着了解之同情。他善于发现天才,毫不吝啬自己的赞赏。我想我从来没遇到哪个人的判断比他更精准。他的学识也比大部分画家渊博得多。和大多数画家不同,他对各种艺术不乏认识,他在音乐和文学上的造诣使得他对绘画有着深刻而多方面的理解。对于我这样的年轻人来说,他的忠告和指点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 离开罗马之后,我和他保持着信件往来,大概每两个月就会收到他用稀奇古怪的英文写成的长信,每次读他的来信,他谈话时那种口沫横飞、双手乱舞的热切神态总是呼之欲出地浮现在我眼前。我来巴黎之前不久,他娶了个英国女人,在蒙马特区开了个画室。我已经四年没见过他,也从未见到他的妻子。 第22章 我事先并没有告诉斯特罗夫我要到巴黎来。我直接跑到他的画室去按门铃,开门的是他本人,刚开始他没有认出我是谁。但他随即喜出望外地喊叫起来,连忙把我拖进屋里。受到如此热烈的欢迎真让人高兴。他的妻子正坐在炉边做针线活,看到我进去赶紧站起身。他介绍了我的身份。 “你还记得吗?”他对他妻子说,“我常常跟你提起他的。”然后对我说:“但你要来为什么不先告诉我?你来几天啦?你准备待多久?你为什么不早来一个小时,跟我们一起吃晚饭呢?” 他发连珠炮般向我提了许多问题。他让我坐下,友好地拍拍我,好像我是坐垫,接着不停往我手里塞雪茄、蛋糕和葡萄酒。他生怕冷落了我。家里没有威士忌让他很伤心,于是想要给我煮咖啡,又拼命地想还有什么可以拿来招待我,一副笑逐颜开的样子,高兴得每个毛孔都渗出汗珠。 “你还是老样子。”我边打量着他边笑着说。 他的外貌还是我记忆中那么好笑。他是个矮胖子,腿很短,年纪虽然不大——他当时可能还没有三十岁——但已经有点秃顶。他的脸圆乎乎的,面色非常健康,皮肤白皙,脸颊和嘴唇都很红润。他那双蓝色的眼睛也是圆的,戴着很大的金丝边眼镜,眉毛淡得简直看不出来。他会让你想起鲁本斯[85]笔下那些神情欢乐、肥头大耳的商人。 我跟他说我准备在巴黎住几个月,已经租好了公寓,他使劲地责备我事先没让他知道。否则他会替我找公寓,会把家具借给我——我真的花了冤枉钱去买家具了吗?——还会帮我搬进去。他认为我不给他被利用的机会实在是太不讲义气了。在这个过程中,斯特罗夫太太安静地坐着,缝补着她的袜子,什么话也没说,一直带着安详的微笑听他说了所有这些话。 “喂,你知道吧,我结婚了,”他突然说,“你觉得我妻子怎么样?” 他喜不自胜地看着他妻子,用手扶了扶鼻梁上的眼镜。汗珠不停地从他脸上掉下来。 “你让我怎么说好呢?”我哈哈大笑。 “就是啊,德克。”斯特罗夫太太微笑着插口说。 “但你不觉得她非常好吗?我告诉你吧,老兄,别浪费时间啦,赶快结婚吧。我是全世界最幸福的男人。你看看她坐在那边的样子。很像一幅画吧?像不像夏尔丹[86]的画?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我都见过了,我可没发现有谁比德克·斯特罗夫的太太更美丽。” “德克,你要是再这样胡说八道,我可要走了。” “我的心肝宝贝呀。”他用法语说。 她的脸刷地红起来,斯特罗夫流露出来的爱怜让她觉得不好意思。他已经在信里跟我说过他很爱他的妻子,这时我发现他的眼光根本就无法离开她。我不知道他太太是否爱着他。这个可怜的傻瓜,他不是女人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但他太太眼睛里的笑意是很亲切的,那种矜持背后也可能隐藏着深情。她其实并没有她丈夫所说的那么倾城倾国,但也算得上风姿绰约。她的个子相当高,穿的灰色裙子虽然朴素,但十分合身,把她的身姿衬托得很曼妙。她这种身材雕塑家会很喜欢,但服装商可能不是那么欢迎。她的棕色头发很茂密,梳着简单的发型;她的面庞非常白皙,五官也端正,但谈不上惊艳。她的眼珠子是深灰色的。她只是差一点就能称得上是绝代佳人,可是正因为差这一点,却连漂亮也算不上了。但斯特罗夫提起夏尔丹的画并非没有缘故,她很奇怪地让我想起这位大画家的不朽名作——那个扎着头巾、穿着围裙的可爱主妇[87]。我仿佛看到她从容地在锅碗瓢盆间忙碌着,宛如举行仪式般肃穆地操持着家务,使这些日常劳动具备了崇高的意义;我并不觉得她有多么聪明或者幽默,但她那种目不斜视的端庄让我很感兴趣。她的含蓄不无神秘的色彩。我很好奇她为什么会嫁给德克·斯特罗夫。虽然她也是英国人,但我完全摸不清她的底细,我看不出她出身哪个社会阶层,有过哪些成长经历,婚前从事哪种职业行当。她非常沉默,但说起话来声音很动听,举止也很自然。 我问斯特罗夫近来是否还在画画。 “你开玩笑啊?我现在画得比以前好多啦。” 我们当时就坐在画室里,他把手一挥,指向画架上那幅尚未完成的作品。我有点意外。他画的居然是几个意大利农民,身穿大平原地区的服装,悠哉游哉地站在某座罗马教堂的台阶上。 “你现在还画这种画啊?” “是啊。我在这里也能找到模特,就像以前在罗马一样。” “你不觉得这幅画很漂亮吗?”斯特罗夫太太说。 “我这个傻瓜老婆觉得我是个伟大的艺术家。”他说。 他自我解嘲的笑声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他的眼睛盯着那幅画。这真是很奇怪的事情,当他评价别人的作品时,他的眼光是多么的犀利准确和不落俗套,可是谈起他自己那些因循守旧、庸俗不堪的画作时,他竟然是如此地自鸣得意。 “再拿几幅给他开开眼界。”她说。 “有必要吗?” 尽管经常遭到朋友的挖苦,德克·斯特罗夫其实是很希望听到赞赏的,而且很有些天真的妄自尊大,所以他忍不住要展示他的作品。他拿出了一幅画,是两个鬈发的意大利顽童正在玩石头。 “画得很可爱吧?”斯特罗夫太太问。 然后他又给我看了其他作品。我发现他虽然身在巴黎,但画的仍是多年前在罗马画的那种毫无新意、匠气过重的画。这些画是虚伪、造作和低劣的,然而说到道德品质,却没有人比德克·斯特罗夫更加诚实、真挚和高尚。这种矛盾谁能解释呢? 我当时不知道脑子里哪根筋搭错了,居然这样问他: “喂,我在想,你会不会认识一个叫做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画家?” “难道你也认识他啊?”斯特罗夫惊喜地喊起来。 “畜生。”他妻子说。 斯特罗夫哈哈大笑。 “可怜的宝贝,”他走过去亲了他妻子两只手,“她不喜欢斯特里克兰。你也认识斯特里克兰,这实在是太奇怪啦!” “我不喜欢他粗鲁的作风。”斯特罗夫太太说。 德克还是哈哈地笑着,他转过身来向我解释。 “你知道吗,有一天我请他到这里来看看我的画。结果他来了,我把家里所有作品都拿给他看。”说到这里斯特罗夫迟疑了片刻,显得很难为情。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讲这件丢脸的事情,他觉得不好意思说下去。“他看了——看了我的作品,然后什么话也没说。我以为他要等到全部看完再发表评论。最后我说:‘就这么多啦!’哪知道他竟然说:‘我是来找你借二十法郎的。’” “德克居然借给他了。”他的妻子愤愤地说。 “我那时候很吃惊。我不想拒绝他。他把钱放进口袋,只是点点头,说了声‘谢谢’,然后就走了。” 德克·斯特罗夫在讲这个故事的时候,那张傻里傻气的圆脸充满了极其震惊的神色,让我看了忍不住想笑。 “假如他说我的画很糟糕,我应该不会介意的,可是他——他居然什么话都没说。” “而你居然还把这件事说出来,德克。”他太太说。 可叹的是,听完这个故事之后,你只会觉得这个荷兰人扮演的滑稽角色很好笑,而不会为斯特里克兰的粗鲁无礼感到生气。 “我希望以后再也不要见到他。”斯特罗夫太太说。 斯特罗夫笑着耸了耸肩。他又恢复了欢乐的心态。 “其实他是个伟大的艺术家,非常伟大的艺术家。” “斯特里克兰?”我惊叫起来,“那肯定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 “他个子很高,留着红色的胡子。叫做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是英国人。” “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没有胡子,但如果他留了胡子,那很有可能是红色的。那个人我相信他五年前才开始画画。” “就是他。他是个伟大的艺术家。” “绝不可能。” “我什么时候看走眼过?”德克问我,“我告诉你吧,他是个天才。这我很肯定。假如说百年之后还有人记得你和我,那将会是因为我们认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 我听得咋舌不已,同时感到非常兴奋。我突然想起上次和他谈话的情形。 “在哪里能看到他的作品呢?”我问,“他功成名就了吗?他住在哪里?” “没有啦,他还是默默无闻。我想他的画还没有卖出去过。你要是跟人们说起他,那些人只会哈哈大笑。但我就知道他是个伟大的艺术家。毕竟以前人们还嘲笑过马奈呢。柯洛[88]的画也曾经无人问津。我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但我可以带你去找他。他每天晚上七点会到克里希大道一家咖啡馆去。你要是愿意,我们明天就去找他。”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想见我。我想我可能会让他想起某些他宁愿忘掉的往事。但是不管了,我还是去吧。在哪里能看到他的画呢?” “反正在他那里是看不到的。他什么也不会让你看。我认识一个小画商,他手上有两三幅。但没有我你千万别去,你看不懂的。我一定要亲自指点你看。” “德克,我实在是受不了你啦,”斯特罗夫太太说,“他对你那么差,你怎么还能这样吹捧他的画呢?”她转头看着我。“有些荷兰人来这里买德克的画,他居然试图说服他们去买斯特里克兰的,你没想到吧?他非要把那些画带来给他们看。” “那你觉得那些画怎么样呢?”我笑着问。 “画得太糟糕啦。” “哎,亲爱的,你不懂的。” “哼,你那些荷兰老乡气死了。他们认为你是在耍他们。” 德克·斯特罗夫摘下他的眼镜,将其擦干净。他兴奋得满脸通红。 “你怎么会认为美,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就像沙滩上的石头,随便哪个满不在乎的过路人都能捡起来呢?美是一种玄妙而奇异的东西,只有灵魂饱受折磨的艺术家才能从混乱的世界中将其提炼出来。当艺术家把美提炼出来之后,这种美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的。要认识它,你必须重复艺术家的痛苦历程。美是艺术家唱给你听的音乐,要在你的心里再次听到它,你需要知识、敏感和想象力。” “那我为什么总觉得你的画很漂亮呢,德克?我第一眼看到那些画就喜欢得不得了。” 斯特罗夫的嘴唇有点发抖。 “去睡觉吧,我的宝贝。我要陪我们的朋友走走,然后再回来。” 第23章 德克·斯特罗夫答应第二天晚上来接我,带我去最有可能找到斯特里克兰的咖啡馆。我觉得非常有趣,因为我发现我们要去的正是上次我到巴黎来找斯特里克兰时和他一起喝苦艾酒的那家咖啡馆。从来没换过地方说明他有些懒惰,这在我看来是很有个性的。 “他在那边。”我们快走到那家咖啡馆时斯特罗夫说。 虽然是十月,但黄昏的天气依然很暖,人行道上许多桌子坐满了人。我扫视着他们,但没有发现斯特里克兰。 “看,在那边,在角落里。他正在下棋。” 我看到有个人俯身在棋盘上,但只能瞧见一顶很大的毡帽和一把红色的胡子。我们绕着桌子向他走过去。 “斯特里克兰。” 他抬起头。 “你好,胖子。你有什么事?” “我带个老朋友来看你。” 斯特里克兰瞟了我一眼,显然没有认出我是谁。他又继续对着棋盘沉思。 “坐下,别发出声音。”他说。 他走了一步,全神贯注到棋局中去。可怜的斯特罗夫无可奈何地看着我,但我根本没有觉得不爽。我要了杯东西喝,坐下来安静地等待斯特里克兰把棋下完。我很高兴能有机会随意地观察他。如果在街头偶遇,我肯定认不出他来。首先,他那红色的胡须乱糟糟的,把半边脸都遮住了,他的头发也变得很长,但最令我吃惊的变化是他现在特别瘦。这让他高高隆起的大鼻子显得更加倨傲,颧骨变得更加突出,眼睛也变得更大。他的太阳穴凹陷得很厉害。他的身体瘦得像干尸。他穿着的是五年前我见到他时那套衣服,既破烂又邋遢,线头掉了不少,松松垮垮地挂在他身上,仿佛原本是为别人度身定做的。我注意到他的双手,脏兮兮的,指甲很长;那双手瘦得皮包骨,青筋全露出来了,显得大而有力。但我已经忘记他的手以前是否也这么有型。他坐在那里神情专注地下棋的样子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仿佛他体内隐藏着很强大的力量,而且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形销骨立让这种力量显得更加惊人。 过了不久,他走棋之后把身体靠在椅背上,得意洋洋地看着他的对手。这是个留着胡须的法国胖子。法国佬观察着局势,然后突然笑呵呵地咒骂了几句,不耐烦地把棋子收起来,丢进棋盒里。他肆无忌惮地臭骂斯特里克兰,又把服务员叫过来,付清了两个人的酒钱,然后就走了。斯特罗夫把他的椅子往那张桌子挪了挪。 “现在可以说话了吧?”他说。 斯特里克兰看着他,眼睛里有种厌恶的神色。我敢肯定他正想说几句讽刺的话,但想不出来,所以被迫陷入了沉默。 “我带了个老朋友来看你。”斯特罗夫笑容满面地说。 斯特里克兰若有所思地望着我,看了足足有一分钟。我并没有开口。 “我这辈子从来没见过他。”他说。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说,因为我从他的眼神中已经发现他肯定认出了我。我的脸皮可不像几年前那么薄了。 “我前些天见过你的妻子,”我说,“我敢说你肯定愿意听听她的近况。” 他短促地笑了起来。他的眼睛忽然亮了。 “我们曾在这里度过一个快乐的夜晚,”他说,“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啦?” “五年前。” 他又叫了杯苦艾酒。斯特罗夫很饶舌,啰里啰嗦地解释他和我是怎么认识的,我们又如何碰巧发现我们都认识斯特里克兰。我不知道斯特里克兰是否在听。他目光深沉地看过我一两次,但大部分时间似乎只顾想着他自己的事情,如果不是斯特罗夫唠叨个不停,这场对话肯定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过了半个小时,荷兰人看看他的手表,宣称他必须走了。他问我要不要一起走。我想我留下也许能从斯特里克兰嘴里套出点话来,所以回答说我还想再坐坐。 那个胖子离开后,我说: “德克·斯特罗夫认为你是个伟大的艺术家。” “这他妈的关我屁事啊?” “你能不能让我看看你的画?” “我为什么要让你看?” “说不定我会买一幅呢。” “我根本就不想卖。” “你的日子过得很好吗?”我笑着问。 他笑了起来。 “你看我像日子过得很好的人吗?” “你像饿得半死的人。” “我是饿得半死。” “那走吧,我们去吃晚饭。” “你为什么要请我?” “我不是可怜你,”我冷冷地回答,“你是否饿肚子跟我他妈的两便士的关系都没有。” 他的眼睛又亮起来。 “那走吧,”他说着站起来,“我想吃顿好的。” 第24章 我随便让他选了家餐馆,但在去的路上我买了份报纸。点完菜之后,我把报纸架在一瓶圣加尔米耶矿泉水[89]上,开始读了起来。我们吃饭时没有说话。我能感觉到他时不时地看着我,但我不理睬他。我想要逼他先开口。 “报纸上有什么新闻吗?”他说,这时我们这顿沉默的晚餐已接近尾声。 也许是我的幻觉吧,反正我觉得他听起来有点沉不住气了。 “我向来喜欢读戏曲版。”我说。 我把报纸合上,并将它放在身边。 “今晚的饭菜我很喜欢。”他说。 “我想我们就在这里喝咖啡吧,你说呢?” “好啊。” 我们点燃了雪茄。我默默地抽着。我发现他经常瞟着我,眼里隐隐含着笑意。我耐心地等待着。 “自从上次我们见面之后,你都忙些什么啊?”他终于忍不住开口问了。 我没有什么好说的。这些年来我勤奋工作,过着平淡无奇的生活,探索过几个人生方向,积累了不少书本知识,对人情世故也渐渐有所了解。我故意不问斯特里克兰都做了些什么。我假装对他的遭际漠不关心,最后我的策略奏效了。他开始谈论他自己。但他的口才很糟糕,所以关于他的经历,他讲得语焉不详,我只好凭自己的想象去填缺补漏。对于这个人我是非常感兴趣的,却只能通过一鳞半爪的片段去了解他的生活,真是感到心痒难搔。这好比阅读已成残篇断简的图书。我得到的印象是,他在生活中总是痛苦地和各种各样的困难做斗争,但我也明白大多数在世人看来很可怕的事情,他根本是不在乎的。斯特里克兰和大部分英国人不同,他丝毫不讲究享受,他从不为经年累月寄身于破落的房间里而烦恼,他不需要周围拥有许多漂亮的玩意儿。我想他肯定注意不到我最初去找他时那个房间里的墙纸是多么的肮脏。他不想要坐在舒服的扶手椅里,他确实觉得坐在坚硬的餐椅上更为舒服。他吃东西的胃口很好,但不在意吃的是什么;对他来说那无非是食物,都是为了缓解饥饿的痛苦才吞下去的;在没有食物的时候,他似乎也能忍饥挨饿。我听他说曾经有六个月他每天就靠一片面包和一瓶牛奶度日。他的言谈举止俗不可耐,但又毫不追求各种声色犬马的东西。他并不将身无长物视为艰难困苦。他这种完全追求精神愉悦的生活方式真叫人难以忘怀。 从伦敦随身带来的少量钱财耗尽之后,他并没有垂头丧气。他没有卖过画,我想他其实也不想卖,他着手寻找某些能赚点钱的活计。他用故作幽默的口气对我说,他曾经给那些想要领略巴黎夜生活的伦敦人当过导游。这份职业很对他那冷嘲热讽的脾气,再说他对这座城市几个声名狼藉的街区也是了如指掌。他跟我说他会接连好几个小时在马德莱娜大道[90]上走来走去,希望遇到英国来的游客,最好是喝得酩酊大醉的那种,那些人渴望能见识各种违法乱纪的勾当。走运的时候他能赚到不少钱,但他那身破烂的衣着最终吓坏了观光客,他再也找不到敢于冒险将自己托付给他的人。然后他机缘巧合找了份翻译专利药品广告的差事,帮助那些药品在英国的医疗行业打开知名度。某次罢工期间,他甚至还当了粉刷房子的工人。 在此期间,他从未停止过锤炼他的技艺,但很快就厌倦了那些画室,完全靠自己摸索。他倒不至于穷得连画布和颜料都买不起,别的东西实际上他也不需要。据我猜测,他在画画的过程中遭遇了很大的困难,由于不愿意接受任何人的帮助,他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亲自去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其实这些难题前人都已经解决。他有某种目标,我不知道这种目标是什么,可能连他本人也不清楚,我再次强烈地感觉到他是被邪魅缠身了。他的神志显得有点失常。我认为他不愿意把画拿给别人看,是因为他真的对那些画毫无兴趣。他生活在梦境里,现实对他根本没有意义。我总觉得他是想把他那种强烈的个性彻底地倾倒在画布上,物我俱忘地试图抓住他在脑海里看到的景象;等到这个过程结束,或许不是把画完成之后,因为我知道他是很少把作品画完整的,而是在他体内燃烧的激情熄灭之后,他对他的画也就漠然置之了。他从未对他的作品表示满意,对他来说,和在他脑海中盘桓不去的幻景相比,他的画是微不足道的。 “你为什么不把你的作品送去展览呢?”我问,“我想你应该会愿意听听别人是怎么说的。” “你愿意吗?” 我无法描述他说这几个字时口气是多么的轻蔑。 “你不希望出名吗?绝大多数艺术家都是想出名的。” “幼稚。如果你觉得一个人的观点跟你两便士的关系都没有,你怎么还会在乎一群人的看法呢?” “并非每个人都是理性动物啊。”我笑着说。 “出名的是哪些人呢?批评家、作家、股票经纪人,还有女人。” “想到那些跟你素昧平生的人看了你亲手所绘的画作,或心驰神往,或思如潮涌,难道你不会感到非常欣慰吗?每个人都喜欢权力。我想行使权力最美妙的方式莫过于让人们的灵魂感到哀伤或者恐惧。” “胡说八道。” “那你为什么要介意你画得好不好呢?” “我并不介意。我只想把我看到的景象画下来。” “假如我在与世隔绝的荒岛上写作,清楚地知道除了我自己,没有人会看到我的作品,那我很可能是写不下去的。” 斯特里克兰久久没有说话,但他的眼睛闪烁着奇异的光芒,仿佛看见了某种让他的灵魂陷入极乐的东西。 “有时候我也想过要到茫茫大海中的孤岛去,在那里我可以找个隐秘的山谷住下来,周围全是奇树异草,静寂无声。我想在那种地方我就能找到我想要的东西。” 他的原话其实不是这样的。他用的是手势而不是形容词,而且说得磕磕巴巴。我用了我自己的话来表达我认为他想说的意思。 “回顾过去五年来的生活,你认为你这么做值得吗?”我问。 他望着我,我发现他并不明白我的意思。于是我解释了。 “你放弃了舒适的家和作为普通人的快乐生活。你那时候过得相当不错。你在巴黎好像非常落魄。假如时光倒流,你还会这么做吗?” “会的。” “你知道你还没有问起过你的妻子和孩子吗?你从来不会想起他们吗?” “不会。” “我希望你别总是只说两个字。你给他们带来了那么多痛苦,难道你从来没有后悔过吗?” 他咧嘴笑起来,摇了摇头。 “我觉得你有时候也会忍不住想起从前。我说的不是七八年前,而是更早以前,当时你认识了你的妻子,你爱上了她,和她成了家。难道你忘记第一次将她拥在怀里的快乐了吗?” “我不想从前。最重要的是永恒的此刻。” 这句话让我思索了片刻。它的含义可能很模糊,但我想我隐约明白了他的意思。 “你快乐吗?”我问。 “快乐啊。” 我沉默了。我深深地凝视着他。他也望着我,眼里很快燃起讥诮的光芒。 “你大概很鄙视我吧?” “没有啦,”我赶紧回答,“我并不鄙视毒蛇,恰恰相反,我对他的思维过程很有兴趣。” “你对我的兴趣纯粹是职业上的?” “没错。” “你不鄙视我也是正常的。你这个人的性格也很讨厌。” “也许这正是你觉得跟我臭味相投的原因。”我反唇相讥。 他露出了苦涩的笑容,但没有说话。我真希望我能够描绘出他笑起来的样子。我倒不认为他的笑容很迷人,但他笑起来脸上容光焕发,平时郁郁寡欢的表情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顽劣调皮的神气。他的笑很持久,往往从眼睛开始,有时也从眼睛结束;他的笑容看上去色迷迷的,虽然不淫荡,但也不正经,让人联想起发泄兽欲之后怡然自得的登徒子。正是他这种笑容促使我问他: “你来到巴黎之后没有谈过恋爱吗?” “我没空做那种无聊的事情。生命苦短,不够时间既谈恋爱又搞艺术。” “你的样子看上去可不像清心寡欲的隐士。” “那种事情让我很恶心。” “天生的冲动是很让人苦恼的,对吧?”我说。 “你为什么要对着我傻笑?” “因为我不相信你。” “那你就是个该死的大蠢货。” 我没有立刻接口,而是打量着他。 “你骗我有什么用呢?”我说。 “我不知道你想说什么。” 我笑了起来。 “那我来告诉你。我想你有时接连几个月都想不起那件事,于是你说服自己相信你已经永远摆脱它了。你为这种自由欢呼雀跃,你感到你终于翻身做了灵魂的主人。你似乎超凡脱俗,飘然游弋于星辰之间。然后,突然间,你再也忍受不住,你发现原来你的双脚一直在烂泥里跋涉。于是你想要破罐子破摔,索性全身躺到烂泥里。你会去找某个女人,她丑陋、下贱又低俗,是那种让人欲念全消、心生嫌恶的无盐女,而你却像野兽般扑到她身上。事后你会疯狂地喝酒,直到心里燃起熊熊的怒火。” 他纹丝不动地盯着我看。我直视他的目光。我非常缓慢地说出下面这番话。 “我要告诉你一件肯定显得很奇怪的事情,那就是当这一切结束之后,你会觉得自己异乎寻常地纯洁。你会有灵魂出窍、飘飘欲仙的感觉;你似乎能够触摸美了,仿佛它变成了有形有体的东西;你会有天人合一的感觉,仿佛已经与温煦的微风、叶子沙沙作响的树木、波光粼粼的河流融为一体。你觉得你就是上帝。你能向我解释这是怎么回事吗?” 他死死地看着我,直到我把话说完,然后才把目光挪开。他脸上有种奇怪的表情,我想如果有人被折磨致死,他脸上可能就是这种神态。他沉默不语。我知道我们的谈话到此为止了。 第25章 我在巴黎安顿了下来,开始创作一个剧本。我过着非常有规律的生活,早上写作,下午去卢森堡公园[91]走走,或者在大街小巷上闲逛。我花了很多时间参观卢浮宫,那是气氛最友好、最适合遐思的画廊;或者到塞纳河[92]边漫步,随手翻阅那些我根本不想买的二手书。我东翻西看,熟悉了许多作家,对他们我认为有点零碎的认识便已足够。晚上我就去拜会朋友。我常常去斯特罗夫家做客,有时也会陪他们吃顿便饭。德克·斯特罗夫自诩是个高明的意大利菜厨师,我也承认他的意面实在比他的画作好得太多。我们常常就着葡萄酒和他家自制的美味面包,享用一大盆他亲手烹饪的、撒满西红柿的意面,那简直可以跟国王的晚餐相媲美。我渐渐熟悉了布兰琪·斯特罗夫,我想她见到我也很高兴,因为我是英国人,她认识的英国人又不多。她性格很好,人也单纯,但总是不爱说话,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总觉得她心里好像有什么秘密。但我想也许是因为她的丈夫太过啰嗦,才把她拘谨的天性衬托得特别明显。德克是个心直口快的人。就连最隐私的事情他也会跟你谈论,完全不知道避讳。斯特罗夫的妻子有时候会觉得很尴尬,不过她忍不住发火的情况我只遇到过一次,当时他非要跟我说他吃了泻药,活龙活现地跟我描述各种细节。看到他一本正经地讲述着那些糗事,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这让斯特罗夫太太更加恼火。 “你好像很喜欢丢人现眼嘛。”她说。 发现她生气之后,斯特罗夫那双圆眼睛瞪得更圆了,眉头也突然紧张地皱起来。 “亲爱的,我让你生气了吗?那我再也不吃啦。我吃泻药只是因为我的肝火太旺。我平常总是久坐不动。我运动的时间不够多。我已经三天没有……” “天啊,你快闭嘴。”她打断了斯特罗夫的话,气得泪水涟涟。 他立刻耷拉着脸,像受到责骂的小孩那样撅起嘴。他向我投来求助的眼神,希望我能打个圆场,但我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笑得前俯后仰。 有一天我们去拜访某个画商,就是斯特罗夫说过他手上有几幅斯特里克兰的作品那个,但我们到了以后却得知斯特里克兰已经把画拿回去了。画商不知道为什么。 “但你们千万别认为我会为这件事感到恼火。我愿意收下那几幅画,完全是看斯特罗夫先生的面子,我也说过我会尽量把它们推销出去。实际上——”他耸了耸肩膀,“我对那个年轻人是很有兴趣,可是老实说,斯特罗夫先生,你不会真的以为他有什么天分吧?” “我拿我的名誉向你担保,在世的画家没有哪个比他更有天分了。相信我吧,你错过了赚大钱的机会。总有一天那几幅画会比你店里所有的画加起来都值钱。莫奈你记得吧,他的画曾经连一百法郎都卖不出去。它们现在值多少钱来着?” “话是这么说。可是当年至少有上百个不比莫奈逊色、作品也卖不掉的画家,他们的画到今天还是不值钱。这谁知道呢?画得好就一定会出名吗?我看未必。再说了,你那个朋友是否画得好尚有待证明呢。除了斯特罗夫先生你,从来没有别的人称赞过他。” “那么怎样才能判断画得好不好呢?”德克气得满脸通红地说。 “办法只有一个,出了名就是画得好。” “真市侩。”德克愤愤地说。 “但你想想以前那些伟大的画家,拉斐尔[93]、米开朗基罗、安格尔[94],还有德拉克罗瓦[95],哪个不是大名鼎鼎啊。” “我们走吧,”斯特罗夫对我说,“否则我会杀了这个家伙。” 第26章 我和斯特里克兰见面不能说不频繁,时不时会跟他下棋。他是个喜怒无常的人。有时候他就安静地坐着,显得魂不守舍的样子,对谁也不理不睬;而在心情比较好的时候,他会磕磕巴巴地跟你闲聊。他说不出什么巧妙的话来,但他那种善于挖苦讥笑的风格倒也令人印象深刻,而且他总是坦陈心里的想法。他说起话来完全不顾别人的颜面,如果把别人刺伤了,他会显得很高兴。他不停地讽刺德克·斯特罗夫,气得斯特罗夫转身就走,发誓再也不要跟他说话;但斯特里克兰身上有种强大的力量,那个荷兰胖子总是情不自禁地被他吸引回来,每次回到斯特里克兰身边,他总是带着谄媚的表情,活像摇尾乞怜的小狗,尽管他很清楚等着招呼他的只会是令他胆颤心惊的当头一棒。 我不知道斯特里克兰为什么对我另眼相看。我们的关系很特殊。有一天他问我借五十法郎。 “我做梦也没想到要借钱给你。”我说。 “为什么呢?” “我觉得那不好玩。” “我就快穷死啦,你知道的。” “我不关心。” “我饿肚子你也不关心吗?” “我到底为什么要关心你?”我反过来问他。 他朝我看了一两分钟,不停地摸着他那乱蓬蓬的胡子。我笑嘻嘻地看着他。 “你笑什么?”他说,眼里闪烁着愤怒的光芒。 “你这人缺心眼的。你既然什么责任都不愿意承担,那也别指望别人有义务来帮你。” “假如我因为交不起房租被扫地出门,搞得实在没办法要去上吊,你不会过意不去吗?” “完全不会。” 他哈哈地笑起来。 “你这是在骗人。如果我真的上吊,你会后悔莫及的。” “你不妨试试看。”我反驳他说。 他眼睛里闪过一丝笑意,默默地搅着他的苦艾酒。 “你想下棋吗?”我问。 “可以啊。” 我们开始摆棋子,摆好之后,他兴致勃勃地看着棋盘。人们在看到手下人马已经整装待发、准备征战沙场时,总是会感到很满意的。 “你真的以为我会借钱给你啊?”我问。 “我想不通你有什么理由不借。” “你让我感到吃惊。” “为什么呢?” “我很失望,原来你这个人还是讲感情的。假如你不是这么幼稚地想打动我的同情心,我会更加喜欢你的。” “假如你真的被打动了,我会很鄙视你的。”他回答说。 “这样才对嘛。”我笑着说。 我们开始下棋。我们都很用心地下。棋局结束后,我对他说: “喂,如果你的钱花光了,让我看看你的画。说不定我会买几幅呢。” “去死吧你。”他回答说。 他站起来准备走。我拦住他。 “你喝了苦艾酒还没给钱呢。”我笑着说。 他咒骂几句,把钱丢下,然后就走了。 接下来我有好几天没看见他,但在某个晚上,我坐在那家咖啡馆里看报纸,他走进来坐到我身边。 “原来你还没有上吊啊。”我故意大惊小怪地说。 “没有。我接了个差事。我给一个退休的管道工人画像,拿到了两百法郎。”[《当代艺术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作品评析》,爱德华·莱格特著,马丁·塞克尔出版公司,1917年。] “你是怎么找到这份差事的?” “卖我面包的女人推荐了我。他跟那女人说他想找个人替他画像。我得给她二十法郎介绍费。” “那人长什么样?” “很壮观的。他那张大红脸看上去活像羊腿,右边脸颊上有颗巨大的黑痣,上面还长着很长的毛。” 斯特里克兰那天心情很好,可是当德克·斯特罗夫走进来坐在我们身边之后,他就开始用刻薄的话猛烈地对其进行攻击。我从来没想到他骂人的本领是如此地高明,总是能够戳中这个郁闷的荷兰人最敏感的痛处。斯特里克兰挥舞的不是讽刺的细剑,而是谩骂的大棒。这次突如其来的袭击让斯特罗夫措手不及,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他就像慌不择路、到处乱跑的绵羊。他惊骇莫名,不知所以。最后他的泪水滚滚而下。这件事情最糟糕的地方在于,尽管你很讨厌斯特里克兰,当时的场面也很可怕,但你就是忍不住想笑。有些人很倒霉,他们哪怕在真情流露的时候也显得滑稽可笑,德克·斯特罗夫正好就是这种人。 但话又说回来,当我回顾那个在巴黎度过的冬天,我对德克·斯特罗夫的回忆是非常美好的。他的小家庭给人特别温馨的感觉。他和他的妻子构成了一幅让你过目难忘的画面,而他对妻子那种纯洁的爱是很值得赞赏的。他固然很可笑,但他的热烈诚挚却叫人不得不感动。我能想象得到他的妻子会有什么感受,而且很高兴她对斯特罗夫十分温柔体贴。如果她有幽默感的话,看到斯特罗夫对她敬若神明、诚心诚意地崇拜她的样子,她应该会忍俊不禁;但就算她觉得好笑,她心里肯定是既高兴又感动的。斯特罗夫矢志不渝地爱着她,哪怕她到了垂老的岁月,身材不再苗条,脸庞不再迷人,她在斯特罗夫心目中的形象依然不会改变。对斯特罗夫来说,她将永远是全世界最美丽的女人。他们过着的是幸福美满、井然有序的生活。他们只拥有那间画室、一间卧室和一个小小的厨房。斯特罗夫太太独立承担了所有的家务,当德克在画那些拙劣的作品时,她会买菜做饭,缝补衣服,像勤劳的蚂蚁般忙碌一整天;夜里她会坐在画室里继续做点针线活,德克则会弹奏几首我敢说她肯定听不懂的乐曲。他的钢琴弹得不错,但总是投入了太多的感情,恨不得将他那诚实、多情而热烈的灵魂全都倾注到他的乐曲中去。 他们的生活宛如悠扬的牧歌,别具一种独特之美。斯特罗夫荒唐可笑的言行就像无法调整的不和谐音,让这首牧歌的调子变得很奇怪,但也让它变得更加现代、更富于人情味,好比严肃场合中的粗俗笑话,它让这种美妙的生活变得更加令人愉快。 第27章 圣诞节前不久,德克·斯特罗夫来请我到他家去欢度佳节。多愁善感的他希望能够以适当的仪式和朋友共度这个重要节日。我们没跟斯特里克兰见面已经有两三个星期——我是因为忙着招待几个来巴黎短暂停留的朋友,斯特罗夫是因为他上次跟斯特里克兰吵得太厉害,已经下定决心再也不要跟他来往。斯特里克兰这人太难打交道了,他发誓以后不会再跟他说话。但温馨的节日气氛触动了他,他不忍心让斯特里克兰孤家寡人地过圣诞。他以己之心去度斯特里克兰之腹,想当然地认为在这个家家户户团圆欢聚的时刻,那个画家肯定忍受不了形影相吊的凄清寂寞。斯特罗夫在他的画室布置了圣诞树,我怀疑他在那些欢乐的树枝上挂了可笑的小礼物准备送给我们,但他不好意思再去拜访斯特里克兰,如此轻易地原谅如此过分的侮辱实在是有点丢脸,他希望他前去重修旧好的时候我也能够在场。 我们并排沿着克利希大道走,但斯特里克兰不在那家咖啡馆里。由于天气太冷,不宜坐在室外,我们到里面的皮凳子上坐下。咖啡馆里又热又闷,弥漫着灰蒙蒙的烟雾。斯特里克兰没有来,但不久之后,我们看到那个偶尔会跟他下棋的法国画家。我跟他也算是熟人了,所以他坐到我们这张桌子来。斯特罗夫问他是否见过斯特里克兰。 “他生病了,”他说,“你不知道吗?” “严重吗?” “非常严重吧,我想。” 斯特罗夫的脸变得刷白。 “他为什么不写信告诉我呢?我跟他吵架真是太蠢了。我们必须马上去看他。可能没有人照顾他。他住在哪里啊?” “我不知道。”法国佬说。 我们发现谁也不知道怎样才能找到他。斯特罗夫变得越来越着急。 “他说不定会死,而且死了还没人知道。太可怕了。我想都不敢想。我们必须马上找到他。” 我努力让斯特罗夫明白,在巴黎漫无目的地去找人是很荒唐的。我们必须先想个计划。 “是的,但在我们构思计划的时候,他可能正在等死呢,等我们找到地方,说不定一切都太迟了。” “你安静地坐下来,我们仔细想想怎么办。”我不耐烦地说。 我唯一知道的地址是比利时酒店,但斯特里克兰早已搬走,那里的人应该已经把他忘得干干净净。他这人向来行踪诡秘,走的时候也不太可能说他要搬去哪里。再说那是五年前的事了。但我很肯定他搬的地方并不远。既然他住在比利时酒店时就去过那家咖啡馆,后来一直没有换地方,那么很可能是因为那家咖啡馆离他住的地方最近。我突然想起来他经常光顾的面包店曾经帮他介绍了替人画像的差事,所以我想那家店也许会有他的住址。我叫服务员拿来导游图,在图上找面包店。邻近街区共有五家,剩下的事情就是逐一上门拜访了。斯特罗夫心不甘情不愿地陪着我。他设想的计划是走遍克利希大道两旁的横路和小巷,挨家挨户去问斯特里克兰是不是住在里面。我这个平淡无奇的计划到底还是有效的,因为在我们打听的第二家面包店,柜台后的女人坦承认识他。她不知道斯特里克兰具体住在哪里,但就在马路对面那三座大楼里。多蒙幸运女神眷顾,刚走进第一座大楼,前台服务员就说我们可以在顶楼找到他。 “他好像生病了。”斯特罗夫说。 “有可能,”前台服务员态度冷淡地说,“反正我有好几天没见到他了。” 斯特罗夫冲到我前面跑上楼梯,等我爬上顶楼,我发现斯特罗夫已经敲开人家的门,正在跟一个穿着便装的工人说话。那工人指着另外那扇门。他说那里面住着的应该是个画家。他已经一个星期没看到他的邻居。斯特罗夫做出了敲门的姿势,然后又转身看着我,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我看得出来他心里很慌张。 “要是他死了怎么办?” “他不会死的。”我说。 我敲了门。没有人应答。我试了试把手,发现门居然没锁。我开门走了进去,斯特罗夫跟在我身后。房间里黑乎乎的。我只能看得出来它是个阁楼,屋顶是斜的,几丝微茫的日光从天窗漏进来,里面的东西只能依稀看到轮廓。 “斯特里克兰。”我大声喊。 没有人回答。这实在是太奇怪了,我好像觉得身后的斯特罗夫正在浑身发抖。我迟疑片刻,不知道该不该划亮火柴。我隐约看到墙角有张床,我在想等划了火柴会不会发现床上有具尸体。 “你没有火柴吗,你这个笨蛋?” 斯特里克兰的声音从黑暗里严厉地传过来,把我吓了一跳。 斯特罗夫惊喜地叫起来: “我的上帝啊,我还以为你死了呢。” 我擦亮了火柴,四处看看,想找根蜡烛。仓促间我发现这间公寓很小,半是卧房半是画室,只有一张床、几幅正面朝着墙壁的画布、一个画架、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地上没有铺地毯。没有火炉。桌子上摆满了颜料盒、调色刀和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其间有半截蜡烛。我点燃了它。斯特里克兰躺在床上,显得很不舒服,因为对他来说床太小了,他把所有的衣服都盖在身上取暖。看他的样子明显是在发高烧。斯特罗夫走到他身边,激动得连话都说不清楚了。 “唉,我可怜的朋友,你怎么回事啊?我不知道你生病了。你为什么不让我知道呢?为了你我什么都愿意做,这你肯定知道的呀。你还介意我上次说的话吗?我不是有心的。我错啦。我不该生你的气。” “去死吧你。”斯特里克兰说。 “喂,你讲讲道理啊。让我帮你找个舒服的姿势。你没请人来照顾你吗?” 他看着这个肮脏龌龊的阁楼,露出了厌恶的表情。他努力把床上的衣服摆好。斯特里克兰的呼吸很粗重,他不说话,好像很生气的样子。他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安静地站在那里看着他。 “如果你想帮我做点事情,你可以给我弄点牛奶来,”他终于开口了,“我已经有两天没办法起床。” 床边有个空瓶子,原先是装牛奶的,一张报纸上洒着几粒面包屑。 “你这些天吃什么?”我问。 “什么也没吃。” “多久啊?”斯特罗夫惊叫着说,“你是说你已经两天没吃没喝了吗?太可怕啦。” “我有喝水。” 他的眼睛望着一个他伸手就能拿到的大铁罐。 “我马上就去,”斯特罗夫说,“你还想要什么吗?” 我建议他去弄个体温计、一些葡萄和几片面包来。斯特罗夫很高兴自己终于有了用武之地,噔噔噔地跑下楼去了。 “该死的白痴。”斯特里克兰咕哝着说。 我摸了他的脉搏。他的脉搏既快又虚弱。我问了他几个问题,但他没有回答,我追问的时候他不耐烦地把脸转向墙壁。我只好默默地等待着。不到十分钟,斯特罗夫气喘吁吁地回来了。除了我提到的东西之外,他还买了蜡烛、牛肉汤和酒精灯。他是个很能干的小矮子,立刻开始准备面包和牛奶。我量了斯特里克兰的体温。华氏一百零四度[96]。他显然病得很重。 第28章 过不久我们就走了。德克要回家吃晚饭,我准备去找个医生来给斯特里克兰看病;但在我们离开沉闷的阁楼、来到空气清新的大街上之后,这个荷兰人求我立刻去他的画室。他好像有想法,但不肯告诉我,只是非要我陪他去,说那是非常有必要的。我想这个时候就算请到医生,医生也没什么好做的,该做的我们都已经做过,所以就答应了。到他家时,我们发现布兰琪·斯特罗夫正在把晚餐的饭菜摆上桌子。德克走到她身边,拉起她的双手。 “亲爱的,我想请你帮个忙。”他说。 她亦庄亦谐地望着斯特罗夫,这种神态正是她迷人的地方。斯特罗夫的脸庞涨得通红,渗出了亮晶晶的汗珠,他焦躁不安的表情看上去有点滑稽,但瞪得浑圆的眼睛所流露出的光芒却是很恳切的。 “斯特里克兰病得非常厉害。他就快病死啦。他孤零零地住在一间肮脏的阁楼里,又没有人照顾他。我希望你答应让我把他带到这里来。” 她猛然把手抽回去,我从来没见过她的动作这么迅速,她气得脸都红了。 “不行。” “哎,亲爱的,别不答应嘛。我不忍心让他留在那个地方。那样的话我会因为惦记他而睡不着觉的。” “我不反对你去照顾他。” 她的声音听起来冷漠无情。 “但他会死的。” “让他去死。” 斯特罗夫倒抽了一口气。他擦了擦脸。他转过头来指望我帮忙,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是个伟大的艺术家。” “那关我什么事!我讨厌他。” “啊,亲爱的,我的宝贝,你别这样嘛。我求求你让我把他带到这里来。我们可以让他过得舒舒服服。也许我们能挽救他的性命呢。他不会麻烦到你的。什么都让我来做好了。我们在画室给他弄张床。我们不能看着他像流浪狗那样死掉啊。那太不人道啦。” “为什么不让他去医院呢?” “医院!他需要爱怜的手来照顾。他需要无微不至的关怀。” 我没想到斯特罗夫太太的反应会如此过激。她继续摆着饭菜,但双手正在发抖。 “我真受不了你。你觉得你生病的时候他会动一根手指头来照顾你吗?” “但那有什么关系呢?我有你照顾啊。我不需要他帮忙。再说,我跟他不同,我是个无关紧要的小人物。” “你还不如一条杂种狗有血性呢。你这是躺在地上求人家来践踏你。” 斯特罗夫笑了起来。他自以为理解他妻子为什么会有这种态度。 “哎,我亲爱的,你是很介意他来看我的画那件事吧。就算他认为我的画不好,那有什么关系呢?要怪就怪我自己笨,把画拿给他看。我也觉得那些画不是很好。” 他懊恼地环视着画室。画架上有张尚未完成的作品,是一个微笑的意大利农民,把一串葡萄捧在一个黑眼珠的少女头顶。 “就算不喜欢你的画,他也应该客气点。他没有必要侮辱你啊。他表现得那么鄙视你,你还要去舔他的手。哼,我恨死他。” “乖宝宝,他是个天才。你不会认为我也有天赋吧。我倒希望我有,但别人有没有天赋,我一眼就能看出来,我是很尊敬天赋的。那是世界上最奇妙的东西。对拥有它的人来说,它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我们对那些人应该非常宽容,非常有耐心。” 我站在旁边,被这出家庭剧弄得有点尴尬,我很想知道斯特罗夫为什么非要我陪他来。我看到他的妻子已经泪水盈眶。 “但我求你让我把他带过来,倒不是因为他是个天才;那是因为他是个人,是个生病又可怜的人。” “我绝不让他踏进我的家——绝不。” 斯特罗夫转头看着我。 “你告诉她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我们不能把他丢在那个破地方不管啊。” “把他弄到这里来照顾显然轻松很多,”我说,“但这当然是非常不方便的。我想需要有个人日夜看着他。” “亲爱的,你不是那种怕麻烦的人啊。” “如果他来,那我就走。”斯特罗夫太太决绝地说。 “我简直不认识你啦。你是很善良、很仁慈的啊。” “看在老天的份上,你别烦了。我快被你逼疯了。” 她的眼泪终于簌簌地流下来。她瘫坐到椅子里,两只手掩着脸。她的肩膀不停地抽动着。德克赶紧跑到她身边跪下,伸开双手抱紧她,亲吻着她,用各种肉麻的称呼哄着她,他自己的脸上也流淌着廉价的泪水。她很快挣脱斯特罗夫的拥抱,擦干了眼泪。 “你放开我。”她不无和善地说。然后她转头看我,勉强笑着说:“你肯定觉得我这人很不好吧?” 斯特罗夫不解地看着她,惶惑不知所措。他的眉头紧蹙着,红润的嘴巴撅了起来。看见他这副样子,我很奇怪地想到了惊慌的豚鼠。 “真的不行吗,亲爱的?”他终于说。 她做了个无可奈何的姿势。她已经身心俱疲。 “这是你的画室。什么都是你的。如果你想要带他进来,我怎么拦得住呢?” 斯特罗夫的圆脸突然绽出了笑容。 “你同意啦?我就知道你会同意的。你真是我的心肝宝贝呀。” 她突然振作起来。她用憔悴的眼神看着斯特罗夫。她把双手叠起来放到胸口,仿佛心跳得让她承受不了。 “德克啊,自从我们认识到现在,我还没有求过你什么事。” “你知道的,这世界上没有我不愿意为你做的事情。” “我求你别让斯特里克兰到这里来。其他人随你的便。无论是小偷、醉鬼,还是流落街头的无家可归者,只要是你带回来的,我保证会尽心尽力地、高高兴兴地伺候他们。但我求你不要让斯特里克兰来我们家。” “但这是为什么呢?” “我很害怕他。我不知道为什么,但他身上有些地方让我很害怕。他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伤害。这我知道的。我能感觉到。如果你把他带回来,结局一定会很糟糕。” “可是这完全没有道理啊!” “不,不。我知道我是对的。到时候我们的下场会很悲惨的。” “就因为我们做了好事吗?” 这时她的呼吸很急促,脸上带着难以解释的害怕。我不知道她想到了什么。我感觉她好像被某种无形的恐惧攫住了,从而丧失了自我控制的能力。平常她总是很淡定冷静的,所以这回如此惶恐很令人惊奇。斯特罗夫盯着她看了片刻,表情既惊讶又不解。 “你是我的妻子,对我来说,你比世界上任何人都重要。没有征得你的完全同意,谁也不能到这里来。” 她闭上了眼睛,半晌没睁开,我以为她就要晕过去。我有点烦她,我以前没想到她是个这么神经质的女人。然后我又听见斯特罗夫的声音。它打破了这阵奇怪的沉寂。 “难道你不曾处在痛苦凄惨的境地,然后有人伸出援手把你拉出来吗?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难道你不愿意在有机会的时候也帮帮别人吗?” 这几句话都很平常,他的口吻有点像在布道,我听了差点笑出声来。但布兰琪·斯特罗夫的反应让我大感意外。她很吃惊,久久地凝视着她的丈夫。斯特罗夫低头看着地面。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显得有点尴尬。她的脸颊泛起淡淡的红晕,随即整张脸变得雪白——或许不应该说是雪白,而是惨白;你会觉得她的血液似乎从全身的表面缩走了,连两只手也是灰白的。她浑身不寒而栗。画室里的寂静似乎已经化为实体,让人觉得简直伸手就能摸到。我半点也摸不着头脑。 “去带斯特里克兰来吧,德克。我会尽力照顾他的。” “我亲爱的。”他笑了起来。 斯特罗夫伸手想要抱她,但她躲开了。 “别在外人面前这么亲热呀,德克,”她说,“我会难为情的。” 她的风度又变得十分正常了,谁也看不出来不久之前她还激动得难以自持。 第29章 第二天我们去请斯特里克兰。想请动他本来需要很大的毅力和更多的耐心,但当时他病得实在是厉害,完全抵挡不住斯特罗夫的恳求和我的坚决。在他有气无力的咒骂声中,我们给他穿好衣服,架着他下楼,再把他扶上马车,最后来到斯特罗夫的画室。下车时他已经累得虚脱,所以只好不吵不闹地任由我们把他弄到床上。他病了六个星期。中间有段时间他似乎再过几个小时就要死了,我相信是荷兰人的不离不弃将他从鬼门关拉了回来。我从未见过比他更难伺候的病人。这倒不是因为他喜欢挑三拣四、嫌这嫌那,恰恰相反,他从不抱怨,从不索求任何东西,他始终默不作声;但他很讨厌别人照顾他,假如你问他有什么感觉或需要,他要么冷言冷语,要么嗤之以鼻,甚至还会破口大骂。我觉得他特别可恶,等到他脱离危险,我立刻毫不犹豫地把我的感受告诉他。 “去死吧你。”他扼要地回答。 德克·斯特罗夫彻底丢下工作,体贴周到地护理着斯特里克兰。他手脚很利索,把病人照顾得舒舒服服;他总是变尽法子哄劝斯特里克兰服用医生开出的药,我以前完全想不到他居然有这么高明的手腕。无论什么事情他都不嫌麻烦。尽管他的收入只够勉强维持夫妻两人的生活,肯定没有额外的钱可供浪费;但现在他却出手阔绰地买了不少过季和昂贵的美味佳肴,以便能够挑起斯特里克兰那变幻莫测的胃口。我永远不会忘记他在劝说斯特里克兰进食时是多么有技巧和有耐心。他从来不会因为斯特里克兰的粗鲁而恼火;如果病人只是情绪低落,他就视若无睹;如果病人出言无状,他就付诸一笑。等到有所康复之后,斯特里克兰情绪不错,有时会拿他寻开心,而他会故意做出滑稽的举动,让他有更多的机会可以嘲笑自己。然后他会高兴地朝我挤眉弄眼,希望我能够注意到病人的情况已经大有改善。斯特罗夫真是个高尚的人。 但最让我吃惊的还是布兰琪。她不仅是个心灵手巧的护士,而且还很尽忠职守。在她身上你根本看不出来她曾经那么激烈地反对她丈夫的愿望,坚决不许斯特里克兰搬到画室来。她执意要分担照顾病人的任务。她整理病人的床铺,她换被单时非常仔细,尽量不打扰到病人。她擦洗病人的身体。当我夸她很能干的时候,她露出那可爱的微笑,跟我说她曾经短暂地在医院工作过。没有任何痕迹表明她曾经那么讨厌斯特里克兰。她和斯特里克兰的交谈并不多,但她很快就将斯特里克兰的脾气摸得清清楚楚。曾经有两个星期需要有人通宵照顾他,布兰琪就和她的丈夫轮流守夜。我很想知道在那些漫漫长夜,坐在病床边的她心里想着些什么。斯特里克兰卧病在床之后模样变得很古怪,他比以前更瘦,红色的胡须乱七八糟的,眼睛总是茫然地盯着天花板。这场病似乎让他的双眼变得更大了,而且变得异常的明亮。 “他夜里跟你说过话吗?”我曾经问她。 “没有。” “你还像以前那么讨厌他吗?” “更讨厌了。” 她那双灰色的眼睛镇定地看着我。她的表情十分安详,假如不是亲眼所见,我很难相信她上次居然会那样要死要活。 “你这么照顾他,他感谢过你吗?” “没有。”她笑着说。 “他是个畜生。” “是很可恶的。” 斯特罗夫当然很满意她的表现。斯特罗夫对她是感激不尽的,因为她全心全意地接过了这副压在他身上的重担。但他对布兰琪和斯特里克兰彼此间的交往又很费解。 “你知道吗,我曾经看见他们在一起坐了几个小时,但是半句话也没说。” 在斯特里克兰的病情大有起色、再过一两天就能起床的时候,我曾到画室去探访他们。德克和我在聊天。斯特罗夫太太在做针线活,我当时认出来她正在缝补的是斯特里克兰的衬衫。斯特里克兰躺在床上,他没有说话。有一次我看到他的目光落在布兰琪·斯特罗夫身上,带着一种奇怪的嘲弄。斯特罗夫太太感觉到他的注视,于是抬头看着他,他们就这样相互凝望了片刻。我不是很能理解她的表情。她的眼神很奇怪,有点复杂,也许是——但怎么会呢?——警惕吧。随后斯特里克兰扭过头,无聊地研究着天花板,但斯特罗夫太太却继续盯着他看,脸上的神情变得更加难以捉摸。 几天后,斯特里克兰能起身了。他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衣服松松垮垮地挂在他身上,活像稻草人披着的破布。凌乱的胡须,长长的头发,再加上本来就比常人大、生病后更加突兀的五官,所有这些让他的外貌变得非常奇特;但因为这副尊容实在是太过奇怪,所以反倒显得没那么丑陋。蓬头垢面的他竟然有威武庄严的气派。我不知道该如何准确地表述他给我留下的印象。虽然他的肉身完全阻挡不了其毕露的锋芒,但其实让我记忆尤深的并非他的灵气,而是他脸上那种一目了然的兽欲;也许说起来很荒唐,但我总觉得他的兽欲很奇怪地混杂着灵性。他身上有种原始的力量。古希腊人曾用半人半兽的神话角色,比如人身马尾的森林之神,或者半人半羊的农牧之神,来象征某些神秘的大自然力量,斯特里克兰似乎就拥有这些力量。他让我想起了因为敢于和阿波罗[97]比赛吹笛子而惨遭剥皮的马西亚斯[98]。斯特里克兰心中似乎潜藏着前所未闻的绝妙乐曲与别开生面的艺术风格,我预见到他的下场将是痛苦而绝望的。我再次觉得他是被魔鬼附体了,但你也不能说这个魔鬼是邪恶的,因为它其实是一种在乾坤初辟、善恶未分时就存在的原始力量。 他的身体仍然很虚弱,没有力气作画,所以他只是默默地坐在画室里,要么在发呆,做着只有上帝才知道的白日梦,要么就是在看书。他这个人看书很奇怪,有时候我发现他在研读马拉美[99]的诗歌,他就像儿童那样逐字逐句地朗诵那些诗句,我很想知道他从那些精妙的韵律和晦涩的文字中读出了什么奇怪的感受;有时候我又看见他如痴如醉地翻看格保里欧[100]的侦探小说。我自得其乐地想,他选书的品位正好反映了他独特的个性中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尤为让人吃惊的是,哪怕身体非常虚弱,他也没想过要把自己弄得舒服一点。斯特罗夫是很喜欢享受的,他在画室里摆了两张铺着厚垫子的扶手椅和一张大沙发。斯特里克兰总是离它们远远的,他倒不是像斯多葛派哲学家那样,喜欢在人前故作甘于吃苦的姿态,因为有一天画室里他只有一个人,我走进去时发现他就坐在三条腿的木凳上。他纯粹是因为不喜欢那些舒服的椅子,宁愿坐在没有垫子的餐椅上。看到他这样我经常感到很恼火。我从来没见过像他这样对周围的生活环境漠不关心的人。 第30章 两三个星期过去了。有天早上,手头的工作暂时处理之后,我想可以给自己放一天假,于是去了卢浮宫[101]。我就随意走走,看看那些早已了如指掌的画作,悠然地在它们的意象中神游。我漫步进那条长廊,突然看到了斯特罗夫。我笑了起来,因为他那矮矮胖胖的身形和胆小怕事的神态总是让人忍俊不禁。走到他身边时,我发现他的表情异常落寞。他看上去非常凄惨,然而又很滑稽,就像有个穿戴整齐的人失足落水,被救上岸之后惊魂未定,却又怕别人把他当成傻瓜那样。他转过身来,眼睛盯着我看,但我发现他其实没有看见我。他的眼镜后面那双圆圆的蓝眼睛显得很忧郁。 “斯特罗夫。”我说。 他先是吃了一惊,然后笑了起来,但他笑得很悲伤。 “你干吗这样失魂落魄地在这里瞎逛呀?”我兴致勃勃地问。 “我很久没到卢浮宫来啦。我想看看他们有没有展出新作品。” “但你跟我说过你这个星期有幅画要完成的啊。” “我的画室给斯特里克兰用了。” “怎么回事?” “是我自己提出来的。他身体还没完全好,不能回到他自己的地方去。我想我们可以一起在那里画画。蒙马特区有许多画家共用一个画室。我想这应该会很有趣。我总是觉得人在工作累了之后,能有个同伴可以聊天是很快乐的事情。” 他这番话说得很慢,说完一句就尴尬地沉默片刻,同时他那双友善而愚蠢的眼睛一直盯着我看。它们充满了泪水。 “我想我还是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说。 “画室里有别人在的话,斯特里克兰没法画画。” “操他妈的,那是你的画室啊。他得自己想办法去。” 他可怜兮兮地看着我。他的嘴唇不停地发抖。 “到底怎么啦?”我声色俱厉地问。 “他不肯让我继续画画。他要我走开。” “但你为什么不叫他去死?” “他把我赶出门。我不能真的跟他争起来啊。他把我的帽子也丢出来,然后把门锁上。” 我觉得斯特里克兰太过分了,也很生我自己的气,因为德克·斯特罗夫扮演的角色实在太过滑稽,我忍不住想笑。 “但你太太是怎么说的呢?” “她当时出去买菜了。” “他会让你太太进门吗?” “我不知道。” 我费解地看着斯特罗夫。他站在那里活像一个刚受老师批评的小学生。 “我帮你去把斯特里克兰赶走怎么样?”我问。 他有点吃惊,那张闪闪发光的脸涨得通红。 “不要啦。你最好什么都别管。” 他朝我点点头,随即走开了。显然有某些原因促使他不想跟我讨论这件事。我不知道那是什么。 第31章 真相在一个星期之后大白了。那天晚上我独自去某家餐厅吃饭,回到我那套小公寓后就坐在客厅里看书。大约是在十点钟,我听到丁丁当当的门铃声,于是走进门厅,把门打开。斯特罗夫站在我面前。 “我能进来吗?”他问。 楼道很昏暗,我看不清他的样子,但他说话的语气让我觉得很奇怪。我知道他喝酒向来很节制,否则我会认为他是喝醉了。我把他领进客厅,请他坐下。 “感谢上帝,我终于找到你了。”他说。 “你怎么啦?”我问,看他心神激荡的样子,我感到很吃惊。 这时我能看清楚他了。平常他总是干干净净的,但这时却是衣裳不整。他突然变得很邋遢。我相信他刚才肯定喝酒了,我笑了起来。我准备取笑他几句。 “我不知道去哪里,”他激动地说,“我刚才来过,但你不在家。” “我很晚才出去吃饭。”我说。 我改变了想法:酒精并非导致他如此绝望的罪魁祸首。他原本红润的脸这时很奇怪地变得青一块白一块。他的手正在发抖。 “发生什么事了吗?”我问。 “我妻子离开我了。” 他费了很大劲才把这几个字说出口。他有点哽咽,眼泪开始哗哗地流淌过他胖嘟嘟的脸颊。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她再也忍受不了斯特罗夫对斯特里克兰那样百依百顺,再加上斯特里克兰总是冷嘲热讽的,她坚决要将其赶走。我知道她平素虽然温良贤淑,但发起脾气来也很不可理喻,假如斯特罗夫拒绝她的想法,她很可能会怒形于色地冲出画室,发誓从此不再回来。但看到这个小胖子如此痛苦,我不能再取笑他了。 “亲爱的朋友,别不高兴啊。她会回来的。女人在气头上说的话,你千万不能当真。” “你不知道。她爱上了斯特里克兰。” “什么!”我开始吓了一大跳,但我想都不用想,很快就明白这是很荒谬的。“你不会这么傻吧?难道你在吃斯特里克兰的醋吗?”我差点笑了,“你非常清楚的,她看到斯特里克兰就受不了。” “你不明白的。”他痛苦地说。 “你这个歇斯底里的猪头,”我有点不耐烦地说,“我来给你倒杯威士忌苏打,你喝掉就好啦。” 我猜也许是出于某种原因(天知道男人折磨自己的本领有多么高明),德克莫名其妙地认为他妻子爱上了斯特里克兰,而他那喜欢小题大做的德性很可能惹恼了他妻子,也许是为了气他,他妻子故意跟斯特里克兰眉来眼去,让他更加疑神疑鬼。 “喂,”我说,“我们回你的画室去吧。如果你做错事,那你必须去道歉的。我觉得你妻子不是那种斤斤计较的人。” “我怎么还能回画室去呢?”他萎顿地说,“他们在那里啊。是我离开他们的。” “那就不是你的妻子离开你咯,而是你抛弃了你的妻子。” “看在上帝的份上,请你别这样跟我说话。” 我对他还是不以为然。我根本不相信他刚才说的话。但他真的非常难过。 “好吧,你既然到这里来跟我谈这件事,最好还是把来龙去脉讲清楚。” “今天下午我再也忍受不了。我走到斯特里克兰面前,我说他是时候回到他自己的地方去了。我自己想要在画室里工作。” “换了别人早就走了啊,”我说,“斯特里克兰怎么说?” “他笑了一下,你知道他笑起来是什么样子,仿佛那不是因为他有好笑的事情,而是因为他觉得你是个该死的大傻瓜,他说他马上就走。他开始收拾行李。你也记得的,我从他家里拿了些我认为他会需要的东西。他让布兰琪给他拿一张纸和几根绳子,好让他把东西包起来。” 斯特罗夫说到这里停了下来,不停地喘着气,我以为他就要昏倒了。我万万没想到他要告诉我的竟然是这么一个故事。 “她的脸色非常惨白,但她拿来了纸张和绳子。他什么话也没说。他把东西捆好,自顾自地吹着口哨。他不看我们两个。他的眼睛含着嘲弄的笑意。我的心情很沉重。我感觉事情有点不妙,很后悔刚才开口叫他走。他回头找他的帽子。然后布兰琪说话了。” “‘我要跟斯特里克兰走,德克,’她说,‘我跟你过不下去了。’” “我想要说话,却半句也说不出口。斯特里克兰没有说话。他继续吹着口哨,好像这事跟他没有任何关系。” 斯特罗夫又停下来,他擦了擦脸。我默默无语。这时我相信他了,我很震惊,但我还是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 然后斯特罗夫声泪俱下地跟我说他如何走到他妻子身边,试图去拥抱她,但她躲开了,求斯特罗夫别碰她。斯特罗夫哀求她不要抛弃自己。他告诉布兰琪自己有多么地爱她,为她做过多少事情。他提起他们的生活是多么地幸福。他不会生她的气,也不会责怪她。 “求求你让我安静地离开吧,德克,”她最后说,“你不知道我爱的是斯特里克兰吗?他去哪里,我就去哪里。” “但你肯定知道他不会给你幸福的啊。为了你自己着想,请你别走。你不知道你将来会遇到什么事情。” “这是你的错,是你非要让他来的。” 他转身看着斯特里克兰。 “你可怜可怜她吧,”他哀苦地说,“你不能让她做出这种疯狂的事情。” “她可以做她想做的事情,”斯特里克兰说,“我可没有逼她跟我走。”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她冷冷地说。 斯特里克兰这种令人发火的冷静使得斯特罗夫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怒火中烧的他丧失了理智,猛然朝斯特里克兰扑上去。斯特里克兰措手不及,倒退了几步;但他虽然大病初愈,力气还是非常大,片刻过后,斯特罗夫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地上。 “你真是个滑稽的小矮子。”斯特里克兰说。 斯特罗夫挣扎着站起来。他发现他妻子居然还是显得若无其事,而刚才在她面前出丑更让他觉得屈辱。他的眼镜在扭打中不知道掉哪里去了,他一时找不到。布兰琪把眼镜捡起来,默默地递给他。他似乎突然意识到自己的不幸,于是开始号啕大哭,尽管他明明知道这样会让自己变得更加可笑。他用双手捂着脸。另外两个人默默地看着他。他们动都没有动。 “亲爱的,”他最后哽咽着说,“你怎么可以这样狠心啊?” “我控制不住自己,德克。”她回答说。 “我很崇拜你,从来没有女人受到过这种崇拜。如果我做了什么事惹你不高兴,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啊,我会改的。为了你,能做到的事我都愿意做。” 她没有回答。她的脸毫无表情,斯特罗夫发现他这番话非但没有打动她,反而让她很讨厌。她穿上外套,戴上帽子,向门口走去。斯特罗夫知道再过片刻她就会一去不返,所以赶紧追上她,跪在她面前,抓住她的双手:他已经抛下了所有的自尊。 “不要走啊,亲爱的。我不能没有你,我会杀了我自己的。如果我做了冒犯你的事,我求你原谅我。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更加努力地让你幸福。” “起来吧,德克。你这是在丢人现眼。” 他摇摇晃晃地站起来,但不肯放她走。 “你要去哪里?”他急促地说,“你不知道斯特里克兰住的地方是什么样。你不能住在那里。那太可怕了。” “我自己都无所谓,你瞎操什么心啊。” “先别走。我有话要说。不管怎么样,你要听我把话说完。” “你再说有什么用呢?我已经拿定主意了。无论你说什么我都不会回心转意。” 他倒抽了一口气,把手放到胸口,因为他的心痛得厉害。 “我不是要求你改变主意,而是希望你再听我说几句话。这是我最后求你的事情。请你别拒绝我。” 她站住了,用那种深沉的眼神看着斯特罗夫。斯特罗夫觉得这种眼神变得非常陌生。她回到画室,站在桌子旁边。 “说吧。” 斯特罗夫费了很大劲才鼓起勇气。 “你必须理智一点。你不能喝西北风啊,这你也知道的。斯特里克兰没有钱的。” “我知道。” “你会尝尽各种苦头的。你知道他为什么很久才恢复健康吗?那是因为他原来总是填不饱肚子。” “我可以赚钱养他。” “你怎么赚钱?” “我不知道。我会想办法的。” 荷兰人脑海中闪过一个可怕的念头,他不禁浑身发抖。 “我想你肯定是疯了。我不知道是什么迷住了你的心窍。” 她耸了耸肩膀。 “我可以走了吗?” “再等一秒钟。” 他凄然地环视着他的画室,他很爱这个地方,因为布兰琪曾经让它显得那么美好、那么温馨。他短暂地闭上眼睛,然后他深深地看了一眼,仿佛要把她的模样印在脑海里。他站起来,拿了他的帽子。 “你别走,我走。” “你走?” 她吓呆了。她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我不忍心让你去住那个可怕、肮脏的阁楼。这里是我的家,但毕竟也是你的家。住在这里你会舒服一些。至少你不用去吃那些饥寒交迫的苦头。” 他走到他存钱的抽屉旁边,拿出了几张钞票。 “我愿意把我所有的钱分给你一半。” 他把钞票放在桌子上。他的妻子和斯特里克兰都没有说话。 然后他想起了别的东西。 “你能把我的衣服收拾好放到前台吗?我明天会过来拿。”他勉强地笑了,“再见,亲爱的,谢谢你从前给了我那么多的幸福。” 他走了出去,顺手把门关上。在我的想象里,我看到斯特里克兰把他的帽子丢在桌子上,然后坐下来,开始抽一根烟。 第32章 我沉默良久,思考着斯特罗夫跟我说的话。我受不了他的软弱,他也看出来我很不满。 “你和我都知道斯特里克兰的日子是怎么过的,”他用颤抖的声音说,“我不能让她生活在那种环境里——我就是不忍心。” “那是你的事情。”我回答说。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他问。 “走是她自己要走的。如果她到时有什么不如意,那也是她活该。” “是的,但你知道,你并不爱她。” “你还爱着她吗?” “唉,比以前更爱啊。斯特里克兰不是那种能给女人幸福的男人。他们的关系维持不了多久。我希望她知道我永远不会让她失望。” “你是说如果她痛改前非,你还肯接受她吗?” “我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她的。唉,到时她会比以前更加需要我。如果她感到孤独、屈辱和伤心,又没有地方可去,那就太可怕啦。” 他似乎不知憎恨为何物。像我这种凡夫俗子,看到他如此没有骨气,心里实在是有点恼火。他可能猜到了我的心意,因为他随即说: “我不能妄想她会像我爱她那样爱我。我是个小丑。我不是女人心目中的白马王子。这我向来是知道的。就算她爱上斯特里克兰,我也不能怪她。” “你肯定是我认识的人中最没有自尊心的。”我说。 “我爱她远远多过爱自己。我觉得如果你在谈恋爱的时候还讲自尊心,那原因只有一个,其实你最爱的是你自己。不管怎么说,男人结婚之后出轨是很常见的事情,等他玩够了,他就会回到他的妻子身边,而他的妻子会接受他回家,大家都认为这种事情很正常。女人为什么不能像男人这样呢?” “你的说法很符合逻辑,”我笑着说,“但大多数男人的想法和你不同。他们无法接受这种事情。” 但我在和斯特罗夫说话的时候感到很困惑,因为这整件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无法想象他事先会没有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我想起了我曾在布兰琪·斯特罗夫眼里看到那种奇怪的神色,也许那意味着她已经隐约意识到她心里产生了一种让她感到意外和警惕的感情。 “在今天之前,你没有怀疑过他们之间的关系吗?”我问。 他没有马上回答。桌子上有支铅笔,他拿起来,下意识地在吸墨纸上画了个头像。 “如果你讨厌我向你提问,你就直说吧。” “我说出来心里好受点。唉,你不会知道我心里有多痛苦。”他抛下铅笔。“是的,我两个星期前就知道了。我比她还早知道。” “那你怎么不把斯特里克兰打发走呢?” “我不敢相信。我觉得那是不可能的。她本来看到斯特里克兰就讨厌。那非但不可能,而且让人不敢相信。我以为那只是我的妒忌心在作祟。你知道的,我的妒忌心向来很强,但我学会了不表现出来。我妒忌每个她认识的人,我甚至连你都妒忌。我知道她并不像我爱她那么爱我。那是很自然的,对吧?但她允许我爱她,我已经觉得很幸福了。我强迫自己到外面去,每次待上几个小时,留下他们两个人在家里。我觉得怀疑她降低了我的人格,我想要惩罚自己。当我回去时,我发现他们不希望我在家——斯特里克兰倒无所谓,我在不在家他都不关心,但布兰琪并不愿意我回家。我亲她的时候,她浑身发抖。等到我终于确定他们有私情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知道如果我大吵大闹,那只会让他们嘲笑。我想如果我闭上嘴巴,假装什么也没看到,那就没有事了。我决定要心平气和地请他走,不要跟他争吵。唉,你不会知道我承受了多少痛苦!” 然后他又跟我说他请斯特里克兰走人的事情。他精心挑选了合适的时机,努力装作若无其事,但他的声音忍不住发抖。他本来想把话说得欢快而友好,结果却流露出妒忌的痛苦。他没想到斯特里克兰马上就同意了,并且开始收拾行李;但他最想不到的是,他的妻子竟然决定要跟斯特里克兰走。我看得出来他很后悔,他真希望自己能够隐忍不发。他宁可承受妒忌的折磨,也不愿体验分别的痛苦。 “我想杀了他,结果只是丢人现眼。” 他沉默了很久,我知道他在想什么;他最后还是把他的想法说出来了。 “要是我再等等,事情也许就过去了。我不应该如此沉不住气的。唉,可怜的孩子,我怎么能这样逼她呢?” 我耸了耸肩膀,但没有说话。我对布兰琪·斯特罗夫没有好感,但知道如果我把我对她的真实想法说出来,那只会让可怜的德克感到痛苦。 他要说的话都已说完,但又不肯住嘴。他反复地讲述那个场景。他忽而想起来有件事还没告诉过我,忽而又讨论当时应该说这句话而不是说那句话,然后又为自己的盲目而痛心。他很后悔自己做了这件事,责怪自己忽略了那件事。夜色越来越深,到最后我和他都累了。 “你现在准备怎么办?”我最后说。 “我还能怎么办啊?只能等她来找我啊。” “你为什么不到外地去呢?” “不,那不行,我必须在这里,免得她需要我的时候找不到我。” 目前他似乎很茫然,他没有任何计划。我建议他上床的时候,他说他睡不着,他想要到外面的街道去走走,一直走到天亮。但他这种状态我显然不能丢下他不管。我说服他留在我家过夜,把我自己的床让给他。我在客厅里有张长沙发,完全可以睡在上面。这时他已经疲累不堪,无力抗拒我坚决的要求。我给他吃了安眠药,保证他能好好睡上几个小时。我想这是我能提供给他的最好的帮助了。 第33章 但我为自己准备的这张床很不舒服,导致我彻夜难眠,辗转反侧地思考着荷兰人跟我说的那番话。布兰琪·斯特罗夫的行为并没有让我很困惑,因为我觉得那纯粹是生理吸引的结果。我想她从来没爱过她的丈夫,我曾以为她爱,但那无非是女性对爱护和关怀的反应,绝大多数女人以为那就是爱。那是一种被动的感情,对任何男人都可以产生,就好像藤蔓,依附在任何树木上都能够生长。在世俗的人眼里,它是可取的,因为它会促使女孩嫁给想要她的男人,相信婚后能够日久生情。那种感情的成分很复杂,包括衣食无忧带来的满足,家财殷实激发的骄傲,受人爱慕引起的愉悦,以及之子于归造就的称心,只有徒慕虚荣的女人才会认为这样的感情也有高尚的价值。面对情欲的冲击,这种感情是毫无抵御之力的。我怀疑布兰琪·斯特罗夫最早那么强烈地讨厌斯特里克兰,可能是有性吸引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性爱是极其复杂的,我又有什么本事去揭开它的神秘面纱呢?也许斯特罗夫的热情激起却未能满足她的这部分天性,而她讨厌斯特里克兰,是因为她知道斯特里克兰有能力满足她的欲求。当初她极力反对她丈夫把斯特里克兰带到画室去,我想她还是十分诚实的,她应该是很害怕斯特里克兰,虽然她自己不知道为什么,我记得她曾预言会有灾难要发生。我想她其实是受到某种神奇的移情效应的影响,与其说她害怕斯特里克兰,倒不如说她害怕她自己,因为斯特里克兰让她莫名其妙地感到心烦意乱。他的外表狂放而粗野,有着冷漠的眼睛和性感的嘴唇,身材既高大又强壮。可能她和我一样,也觉得斯特里克兰身上有某种邪恶的气质,让人想起鸿蒙肇判、灵肉未分时那种半人半兽的原始生命。假如斯特里克兰触动了她的感情,那么她或者热爱他,或者憎恨他,此外别无选择。而刚开始时她特别憎恨斯特里克兰。 我想后来在日常的亲密接触中,她对病人产生了奇妙的感情。她扶着病人的头喂饭,感觉到他的头很沉重;喂过饭后,她擦净病人性感的嘴巴和红色的胡须。她替他擦洗四肢,它们长满了浓密的体毛;当她擦干病人的双手时,她发现虽然生病了,那双手依然强健有力。他的十指很修长,那是能干而灵巧的艺术家之手,我不知道它们让她心里荡漾起什么样的涟漪。他睡着非常安详,纹丝不动,好像死了那样;他就像丛林里的猛兽,经过漫长的追捕后正在休息。她很好奇他正在经历着什么样的梦境。他是不是梦到仙女正在希腊的森林里飞奔,而森林之神萨缇[102]在后面紧追不舍?她健步如飞地没命奔逃,但萨缇越追越近,直到她的脖子能感觉到他炙热的鼻息,她依然默默地逃跑着,而他则默默地追赶着;最后当萨缇把她抓住时,她心里翻涌着的是恐惧还是狂喜? 布兰琪·斯特罗夫浑身欲火如焚。她可能还是很讨厌斯特里克兰,但又渴望得到他,纲纪伦常、夫妻之情等全都被她抛诸脑后。她不再是原来那个既贤淑又怪戾、既细心又轻率的复杂女人;她变成了梅纳德斯[103]。她变成了欲望的化身。 但这可能纯粹是我毫无根据的臆测,也许她只是厌倦了她的丈夫,她接近斯特里克兰完全是出于好奇,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她对斯特里克兰可能没有特殊的感觉,只是因为接触过密或者寂寞无聊才屈从于他的欲望,结果却发现自己作茧自缚、弄假成真。我怎能知道她那宁静的眉头和灰色的眼睛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想法呢? 但尽管人们在探讨人类这种如此难以捉摸的生物时无从获得定论,布兰琪·斯特罗夫的行为终究还是可以得到某些合乎情理的解释的。然而对于斯特里克兰,我就完全无法理解了。我冥思苦想,却无论如何也搞不清楚他这次的表现何以会如此反常。他如此冷酷无情地辜负朋友的信任倒不足为奇,他为了一时之兴而不惜让别人万分痛苦也并不奇怪。他的性格就是这样的。他这个人完全不知感恩为何物,他也没有同情心。我们大多数人共有的情感在他身上就是不见踪影,而责怪他缺乏这些情感就像责怪老虎凶残暴虐那样荒谬。但他何以会跟布兰琪·斯特罗夫好上,这真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不相信斯特里克兰会爱上布兰琪·斯特罗夫。我不相信他会爱上任何人。在爱这种感情里,温柔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无论对人还是对己,斯特里克兰都不懂温柔。爱需要有自甘示弱的姿态,有保护对方的愿望,有乐于奉献的精神,有取悦别人的心理——总而言之,爱需要无私忘我,或者至少需要把自私隐藏得不露痕迹,而且爱也需要矜持。所有这些性格特征都是我在斯特里克兰身上看不到的。爱是全心全意,只有全情投入才能成为合格的爱人;恋爱中的人头脑再清楚也不会承认——尽管他可能心里也明白——他的爱终有一天会结束;爱需要山盟海誓,尽管知道一切无非是镜花水月,但他迷恋这种海市蜃楼,而对现实视若无睹。爱使他变得更加高尚,也使他变得更加卑贱。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不再是一个人,而是变成了一样东西、一件工具,用于追求某个他自己所不了解的目标。爱从来不缺乏多愁善感,而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斯特里克兰是最为铁石心肠的人。我不相信他会承受那种患得患失的爱情折磨,他永远不会忍受外来的约束。如果有什么东西阻碍了他心里那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热望,那种催促他走向某个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的目标的热望,我相信他会毫不犹豫地将这种东西从心里连根拔起,哪怕为此而弄得苦恼不堪、遍体鳞伤他也在所不惜。假如我前面对斯特里克兰给我留下的复杂印象的描写还算成功的话,那么我似乎可以很有把握地说,我觉得他这个人既伟大又渺小,是不可能爱上什么人的。 但我想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去理解爱情,所以爱情观念是因人而异的。像斯特里克兰那种人,也许会有特殊的恋爱方式吧。想对他的感情进行分析是徒劳无功的。 第34章 第二天,虽然我极力挽留,斯特罗夫还是走了。我提议替他去画室拿东西,但他执意要亲自去。我想他是指望他们忘了帮他把行李收拾好,那他就有机会再见到他的妻子,也许还能劝得她迷途知返。但他发现几个包裹就在公寓大堂恭候他,前台服务员说布兰琪出门了。我怀疑他忍不住向那个女人大倒苦水。我发现他逢人便诉说他的不幸,希望能得到同情,却只引来嘲笑。 他把自己弄得非常不成体统。他知道他的妻子什么时候会去买菜,有一天,他再也忍受不了那么长时间没和她见面,便到街头去拦截她。他妻子不肯跟他说话,但他还是喋喋不休。他滔滔不绝地为所有曾经对不起他妻子的事情道歉,他说他还是痴心不改地爱着他妻子,哀求他妻子回到他身边,他妻子大步流星地向前走,看都不看他一眼。我仿佛看到他拼命迈着两条肥胖的小短腿从后面赶上的滑稽样子。他喘着气不停地追赶,说起他有多么伤心难过,哀求他妻子可怜可怜他,只要他妻子肯原谅他,他保证可以满足其所有的愿望。他承诺带他妻子去旅行。他说斯特里克兰很快就会心生厌烦。他向我重述这幕自甘下贱的闹剧时,我实在气得不行。他表现得既没有脑子,又没有尊严。凡是能够让他妻子鄙视他的事情,他一件没落全都做了。女人对自己不爱的痴心汉是最残忍的,她没有和善的态度,也没有容忍的量度,她有的只是攻心的怒火。布兰琪·斯特罗夫突然停下脚步,使尽浑身力气甩了她丈夫一巴掌。她趁斯特罗夫当场愣住的机会赶紧逃走,匆忙跑上通往画室的楼梯。她自始至终没有说过话。 在告诉我这件事时,他用手捂着脸,仿佛那里还是火辣辣的痛,而他的双眼则流露着令人心酸的痛苦和滑稽可笑的惊讶。他看上去像个挨了训的小学生,我虽然替他感到难过,但也忍不住想笑。 后来他就在他妻子去商店买东西的必经之路上流连,他会站在拐角处,从马路对面看着他妻子走过。他不敢再跟他妻子说话,而是用那双圆眼睛可怜兮兮地望着她。我想他大概以为这副凄惨的模样能够打动他妻子的心。但他妻子从来都是对他视若无睹。她甚至连出来买东西的时间都不改,路线也没有换。我觉得她这种冷漠之中有某些残忍的意味。也许她就是以折磨斯特罗夫为乐。我很奇怪她为什么会如此憎恨她的丈夫。 我求斯特罗夫放聪明点。他这种缺乏骨气的表现实在令人发指。 “你继续这样做根本没有任何好处,”我说,“我觉得更明智的做法是拿根棍子去打破她的头,那她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瞧不起你啦。” 我建议他不妨回老家住上一阵。他以前经常向我提起那个安静的小城,位于荷兰北部某个地方,他的父母仍在那里生活。他们家很穷。他的父亲是木匠,他们住的是一座古老的红砖楼,虽然小,但是很整洁,就在一条流水潺湲的运河边。那里的街道很宽阔,行人车辆也少。过去两百年来,那个地方日渐没落,但城里的建筑依然是当年那么庄严肃穆。许多富商巨贾不停地将他们的货物运到遥远的印度群岛,在那些建筑里过着安宁而丰裕的生活,他们虽然家道已经中落,却还保留着往昔的辉煌气派。你可以顺着运河漫步,沿途会看见宽广的绿色田野,散落着星星点点的风车,还有黑白相间的奶牛在慵懒地吃草。我想在这样的环境里,再加上他童年的记忆,德克·斯特罗夫应该能够忘记他的不幸遭遇,但他不肯走。 “我必须留下来,等她需要我的时候,我就随时可以帮忙,”他又是原来那句话,“如果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情,我又不在她身边,那就太糟糕啦。” “你觉得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我问。 “我不知道。但我很害怕。” 我耸了耸肩膀。 德克·斯特罗夫尽管很痛苦,但依然显得特别可笑。假如他变得憔悴瘦弱,也许还能引发别人的同情。但他却不是这样的。他还是那么胖,那张红色的圆脸像熟透的苹果似的闪闪发亮。他原本就是个讲究衣着的人,这时依然穿着潇洒的黑外套,戴着对他来说有点偏小的圆礼帽,看上去既精明强干又时髦漂亮。他正处在中年发福的阶段,悲伤对此毫无影响。他比以前更像一个生意兴隆的旅行推销员。当人的外表和他的灵魂如此不相称,那是很苦恼的事情。德克·斯特罗夫的感情像罗密欧[104],可是他的身体却像托比·贝尔奇爵士[105]。他生性和蔼大方,却总是好心办错事;他对美丽的事物有真挚的感情,却只能创造出平庸的东西;他的感情特别细腻,举止却是那么的粗鲁。他在处理别人的事务时很有谋略,但对自身的麻烦却一筹莫展。造化开的这个玩笑真是残忍,居然给他灌注了这么多自相矛盾的性格特征,还让他独自面对这个冷酷得让他迷惑的宇宙。 第35章 我有几个星期没看见斯特里克兰。我很讨厌他,假如有机会的话,我非常乐意把我的想法告诉他,但我也犯不着为了这件事专门去找他。我这个人向来不敢以卫道士自居,因为这种做法总是有点自鸣得意的味道,会让有幽默感的人觉得你是在装模作样。除非实在是气坏了,否则我是不愿意让人看笑话的。再说斯特里克兰这人嘲讽起人来不留情面,在他面前我千万不能摆出这种姿态。 但某天晚上,我在克利希大道上漫步,走到斯特里克兰常去而我再也不去的那家咖啡馆门口时,竟然碰到他了。他身边是布兰琪·斯特罗夫,他们刚要走向斯特里克兰最喜欢的角落。 “你这么多天跑哪里去啦?”他说,“我想你肯定出远门了。” 他的殷勤证明他知道我根本不想搭理他。这种人根本不值得你跟他讲礼貌。 “没有,”我说,“我哪里都没去。” “那你怎么就不来这里了呢?” “巴黎又不是只有这家咖啡馆,想消磨时间到哪家都一样。” 布兰琪主动跟我握手,并跟我打了个招呼。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原本以为她的样子会有所改变,但她穿着的还是那条灰色裙子,既整洁又漂亮,她的眉头很舒展,眼睛也很明亮,依然是我以前经常看到的那个在画室操持家务的她。 “来下棋吧。”斯特里克兰说。 我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没想起来要拒绝他。我阴沉着脸跟着他们来到斯特里克兰喜欢坐的那张桌子,他让服务员拿来棋盘和棋子。看到他们安之若素的神态,我也只好泰然处之了,否则会显得很可笑。斯特罗夫太太不露声色地看我们下棋。她没有说话,但她向来是很沉默的。我看看她的嘴巴,想发现一个让我能猜测她心中感受的表情;我望望她的眼睛,想抓住某种泄露出羞耻或痛苦的神色;我瞧瞧她的眉头,想寻找几道表明她的感情正在流失的皱纹。可惜她的脸就像面具般木然。她的双手交叠着放在膝盖上,丝毫没有动弹。但根据我听到的那些事,她应该是个敢爱敢恨的女性;德克那么痴心地爱着她,她却恶狠狠地扇了他耳光,这说明她脾气很暴躁,心肠也很狠毒。她明知跟着斯特里克兰不会有好日子过,却心甘情愿地抛弃她丈夫庇护下的安乐窝,以及衣食无忧的舒适生活。这表明她有喜欢冒险的天性,也能够吃苦耐劳;后面这种性格倒是很好理解,因为她原先就把家庭打理得很好,又热爱做各种家务杂活。她肯定是个性格非常复杂的女性,这种复杂的性格和她贤淑的外表构成了很强烈的对比。 这次意外的邂逅让我感到很兴奋,但我在思绪万千之余,还是尽量把注意力集中在棋局上。我总是使尽浑身解数去打败斯特里克兰,因为这个人很鄙视他手下的败军之将,他那副趾高气扬的德性会让你输得更加难受。但话又说回来,每当输棋他倒是颇有败也欣然的风度。他是糟糕的获胜者,也是很好的失败者。有些人相信棋品如人品,他们也许能从这里得到某些微妙的结论。 下完棋后,我叫服务员过来,付清了酒账,便和他们告辞了。这次偶遇很是平常。他们没有说过什么值得我深思的话,我所做的猜测都是毫无根据的。我很好奇。我搞不清他们的关系到底怎么样。要是灵魂能够出窍就好啦,那我就可以到画室里看他们私底下如何相处,都谈论些什么。反正在这方面我的想象力完全没有用武之地。 第36章 两三天后,德克·斯特罗夫到我家里来。 “我听说你见过布兰琪。”他说。 “你是怎么知道的?” “有人告诉我的,那人看到你和他们坐在一起。你为什么不跟我说呢?” “我觉得那只会让你感到痛苦。” “就算我感到痛苦,那有什么关系啊?你必须知道,有关她的事情,哪怕再琐碎我也想听啊。” 我等着他向我提问。 “她现在看上去怎么样?” “完全没有变化。” “她快乐吗?” “我哪里知道啊?当时我们在咖啡馆里,我们在下棋,我没有机会和她说话。” “唉,你从她脸上看不出来吗?” 我摇摇头。我只好告诉他,他妻子无论是言谈还是举止都没有泄露出任何感情。他肯定比我更了解他妻子的自制力。他动情地合上双手。 “唉,我非常害怕。我知道会有事情要发生,很可怕的事情,而我却没有办法阻止它。” “是什么事情呢?”我问。 “我不知道,”他双手抱头,唉声叹气地说,“反正我预感到会发生可怕的灾难。” 斯特罗夫向来很容易激动,但这时简直有点精神失常,完全不可理喻。我想将来布兰琪·斯特罗夫非常有可能发现她再也忍受不了斯特里克兰,但那句自作自受的成语是最没有道理的。生活的经验表明,有些人不断地去做那些必定会闯祸的事情,然而他们却总是有机会避免自食其果。布兰琪将来就算跟斯特里克兰反目成仇、各奔东西,那她也没什么好怕的,因为她的丈夫正在诚惶诚恐地等待着,愿意不计前嫌地原谅她。反正我是不准备同情她的。 “你知道的,他并不爱她。”斯特罗夫说。 “不管怎么说,没有证据表明她过得不快乐。我们只知道他们可能已经像平常的夫妻那样过起日子来了。” 斯特罗夫哀怨地瞪了我一眼。 “你当然觉得无所谓了,但对我来说那是很重要的,是非常重要的。” 我觉得刚才那样不耐烦和不严肃有点对不起他。 “你愿意帮我个忙吗?”斯特罗夫问。 “愿意啊。” “你能替我写封信给布兰琪吗?” “你自己为什么不写呢?” “我已经写过很多封。我并没有指望她回信。我相信她看都不会看。” “你没有考虑到女人的好奇心吧。你认为她能忍住不拆开看吗?” “她能的,她对我没有好奇心。” 我瞟了他一眼。他垂下头。他这句回答在我听来有点自惭形秽。他很清楚布兰琪对他已经冷漠到了极点,就算看到他的亲笔信也不会有任何反应。 “你真的认为她会回到你身边吗?”我问。 “我想让她知道,假如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她可以来找我。我就是想让你告诉她这句话。” 我抽出一张信纸。 “你到底希望我怎么说?” 下面是我写的信: 亲爱的斯特罗夫太太: 德克希望我告诉你,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你需要他,他都非常乐意为你效劳。至于已经发生的事情,他对你完全没有怨言。他对你的爱是不会改变的。你随时可以到下面这个地址找他。 第37章 但我虽然同意斯特罗夫的看法,认为斯特里克兰和布兰琪不会有好结果,却万万没料到他们的关系竟然会以那样的悲剧收场。夏天来了,又闷又热,连夜里也没有凉意,人们疲倦的神经得不到休息。受过烈日炙烤的街道似乎正在将白天吸收的热量散发出来,行人纷纷拖着沉重的步履从上面走过。我已经有几个星期没见到斯特里克兰。我要做的事情很多,没空去想他和他的风流韵事。至于德克,他那些空洞的怨言哀声开始让我觉得很烦,我有意避免和他接触。这件事太龌龊了,我不想再和它扯上关系。 某天早晨,我正在写作。我穿着睡衣坐在书桌前。但我并没有专心写作,而是浮想联翩,神游到布列塔尼半岛[106]阳光灿烂的沙滩和空气清新的大海。前台服务员给我带来了欧蕾咖啡[107]和可颂面包[108],咖啡我喝光了,面包却吃不完,和空碗一起摆在桌子上。我听见服务员在隔壁替我把浴缸里的水放掉。这时门铃响了,我让她去开门。很快我听到斯特罗夫在问我是否在家。我坐着不动,大声叫他进来。他匆匆走进房间,来到我坐的桌子旁边。 “她自杀了。”他声音嘶哑地说。 “你说什么?”我吓得叫了起来。 他动了动嘴唇,似乎正在说话,但却没有发出声音。他的嘴巴抽搐着,活像个白痴。我的心在胸膛里扑通扑通地乱跳,我不知道当时怎么回事,心里突然烧起了无名火。 “天啊,你镇定点啊,老兄,”我说,“你到底在胡说八道些什么?” 他绝望地挥舞着双手,但依然说不出话来。他可能是吓得傻掉了。我不知道当时我怎么会那样生气,我抓住他的肩膀,拼命地摇晃他。现在想起来我有点后悔,当时我表现得像个白痴,也许是因为前面几个晚上没有睡好,我的神经才变得那么脆弱吧。 “让我坐下来。”他最后喘着气说。 我在玻璃杯里倒满了圣加尔米耶矿泉水,把杯子递给他,让他喝点水。我把杯子放到他嘴边,仿佛他是个小孩。他猛喝了一大口,有几滴洒落在他的衬衣上。 “谁自杀了?”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样问,因为我知道他说的是谁。他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 “他们昨晚吵架了。他走掉了。” “她死了吗?” “没有,他们把她送到医院了。” “那你为什么要那样说?”我不耐烦地喊起来,“你为什么要说她自杀了?” “别冲我发火。如果你这样跟我说话,我什么都不能告诉你。” 我捏紧了拳头,想要抑制我的怒气。我勉强挤出笑容。 “对不起。你慢慢说。别着急,这样好了吧。” 他那双戴着眼镜的蓝色圆眼睛充满了恐惧。镜片让他的眼睛变了形。 “今天早上,前台服务员上去送信,按了门铃没人理。她听到有人在呻吟。看到门没锁,她就走进去。布兰琪躺在床上。她的表情非常痛苦。桌子上摆着一瓶草酸[109]。” 斯特罗夫的两只手捂着脸,身体不停地前后摇摆,泣不成声。 “当时她还有意识吗?” “有啊。唉,你不知道她有多么痛苦!我真受不了。我真受不了。” 他的声音变得很凄厉。 “他妈的,你有什么受不了的,”我烦躁地说,“她这是自作自受。” “你怎么能够如此狠心?” “你后来怎么做?” “他们派人分头去找医生和找我,他们还报了警。我原先给过前台服务员二十法郎,告诉她如果有事情发生就赶快通知我。” 他暂停了片刻,我看得出他认为接下来要说的话是很难以启齿的。 “我到了之后,她不肯跟我说话。她要他们把我赶走。我发誓我会原谅她所做的一切,但她不肯听。她试图用头去撞墙。医生说我不能陪在她身边。她不停地说:‘让他走开!’所以我走开了,到画室里等着。然后救护车来了,他们把她搬上担架,他们让我躲到厨房里,免得让她知道我还在。” 在我穿衣服的时候——因为斯特罗夫希望我立刻陪他去医院——他告诉我,他已经安排他妻子住进了单人病房,这样她至少无须忍受大病房的肮脏和嘈杂。去医院的路上,他解释了为什么希望我陪着去,到时他妻子就算依旧不愿意见他,说不定会愿意见我。他央求我转告他妻子这些话:他依然爱着她,不会责备她,而是只想帮助她。他对她没有任何要求,等她康复之后,也不会劝说她回到自己身边,她完全是自由的。 医院是一座阴气森森的建筑,让人看了忍不住头皮发麻,我们向里面的医务人员问了好几次路,爬了无穷无尽的楼梯,走过许多漫长而空旷的走廊,最后终于找到了她的主治医生,却被告知病人情况危急,当天谁也不能见。医生是个留胡须的矮子,穿着白大褂,讲话非常不客气。他对待病人的态度很冷淡,也很厌烦那些紧张不安的家属,口气显得非常生硬。除此之外,这件事情在他看来是很平常的,无非又是一个歇斯底里的女人在跟恋人吵架之后服下了毒药,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起初他以为德克是罪魁祸首,毫无必要地顶撞了他几句。我赶紧解释说德克是病人的丈夫,他很愿意原谅病人的过错,于是医生突然用好奇的目光打量着他。我似乎看到他眼里有讥讽的神色,斯特罗夫确实长得像那种戴绿帽子的窝囊男人。医生轻轻地耸了耸肩膀。 “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他回答我们的提问,“谁也不知道她喝了多少。说不定这只是虚惊一场,她很快就会康复。女人总是试图为爱自杀,但她们普遍是很小心的,不会让自己取得成功。这通常只是一种姿态,她们无非是想激起恋人的同情或者恐惧。” 他的语气有点不近人情的轻蔑。在他看来,布兰琪·斯特罗夫显然无非是即将列入巴黎当年自杀未遂统计表中的一个数字。他很忙,没空再搭理我们。他说如果我们第二天在某个钟点过来,而布兰琪的情况又有所好转的话,也许她的丈夫可以看到她。 第38章 现在我几乎记不清我们那天是怎么过的。斯特罗夫不想一个人待着,我只好舍命陪君子,想尽各种办法分散他的注意力。我带他去卢浮宫,他假装参观那些画作,但我看得出他还是念念不忘地想着他的妻子。我强迫他吃东西,吃过午饭后我劝他躺下,但他睡不着。他二话不说就接受了我的邀请,准备在我的公寓小住几天。我给他几本书看,但他翻一两页就把书放下,然后怔怔地发呆。那天夜里我们玩了无数局皮克牌[110],他为了不让我失望,勉强装出很感兴趣的样子。最后我让他服用了安眠药,他这才好不容易地睡着了。 再次去医院之后,我们看到一位护士。护士说布兰琪的病情似乎有点好转,然后走进去问她是否愿意见她的丈夫。我们听到她住的病房传出交谈的声音,不久后护士回来说病人谁也不想见。我们事先已经跟护士说好,如果她不愿意见德克,就问她是否愿意见我,但她也不想见我。德克的嘴唇不停地发抖。 “我不敢逼她,”护士说,“她病得太重了。也许再过一两天她会改变主意。” “有没有别的人是她想见的?”德克问,他的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 “她说她只想安安静静地待着。” 德克做出了奇怪的手势,仿佛他的手和身体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会动似的。 “你能不能对她说,如果她想见什么人,我都可以去把他请来?我只想让她快乐。” 护士用镇定而友善的眼神看着他,她的眼睛已经见过人间太多的恐怖和痛苦,然而她的目光却依旧纯净,大概是因为在她心里,这是个没有原罪的美好世界吧。 “等她情绪稳定下来,我会告诉她的。” 德克满怀怜悯地央求她立刻把话传过去。 “这说不定能治好她。我求求你,现在就跟她说吧。” 护士露出同情的微笑,走进了病房。我们听到她低沉的声音,然后有个我不熟悉的声音回应着: “没有。没有。没有。” 护士又走出来,摇了摇头。 “刚才说话的是她吗?”我问,“声音听起来好奇怪啊。” “她的声带好像被草酸烧坏了。” 德克发出了低声的哀嚎。我让他先走,到门口等我,因为我有些话要跟护士说。他没有问我要说的是什么,而是默默地走开了。他似乎丧失了所有的主见;他就像个听话的孩子。 “她说过为什么要这样做吗?”我问。 “没有。她不肯说话。她只是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她经常几个小时没有动。但她总是在哭。她的枕头都湿透了。她的身体很虚弱,连手帕都拿不动,眼泪就那样哗啦啦地从她脸上流下来。” 我突然感到非常痛心。要是斯特里克兰当时在那里,我肯定会把他给杀了,我知道在跟护士说再见时,我的声音不停地颤抖。 我发现德克在医院门口的台阶上等我。他似乎什么也看不到,完全没发现我走到他身边,直到我碰了他的手臂。我们默默地走着。我拼命地想弄明白到底是什么事情把这个可怜的人逼上绝路。我想斯特里克兰已经获悉这件事,因为警察肯定找过他的,他也肯定录过了口供。我不知道他在哪里。我猜想他可能回到了那个他当作画室的破烂阁楼。布兰琪居然不愿意见他,这倒是很奇怪的事。也许她拒绝派人去请他,是因为知道他会拒绝来。我很想知道她到底是看到了什么样的残酷深渊,才会害怕得不想再活下去。 第39章 随后那个星期过得很悲惨。斯特罗夫每天去医院两次探望他的妻子,后者仍然拒绝见他;开头几天他回来时心情比较放松,也充满了希望,因为他听说布兰琪的病情似乎渐渐有所好转;后几天则很绝望,因为医生担心的并发症果然出现了,病人已经不可能康复。护士很同情他的痛苦,但又不知道怎么安慰他。那可怜的女人静静地躺着,拒绝开口说话,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天花板,似乎正在等待死神的莅临。她顶多只能再撑一两天了,有一天深夜,斯特罗夫来找我,我知道他是要告诉我他妻子已经去世。他身心俱疲。他终于不再啰嗦,而是浑身酸软地瘫倒在我的沙发上。我想不出安慰的话,就让他静静地躺在那里。我想看书,又怕他觉得我没有心肝,于是我坐到窗边,拿起烟斗抽了起来,等着看他什么时候想说话。 “你对我非常友善,”他最后说,“大家都很友善。” “哪里啊。”我有点尴尬地说。 “在医院的时候他们让我等着。他们给了我一把椅子,我坐在门外。后来她昏迷了,他们让我进去。她的嘴和下巴都被草酸灼伤了。看到她美丽的皮肤上满是伤痕我真的很心痛。她死得非常安详,所以我都不知道她已经死了,后来护士说了我才知道。” 他累得哭不出来。他浑身疲软地躺在沙发上,仿佛四肢的力气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久之后我发现他睡着了。这是他一个星期以来第一次不吃安眠药而睡着。造化虽然很残忍,但有时候也很仁慈。我给他盖上被子,关掉电灯。翌日清早,我醒来时他仍在睡。他没有动过。他的金丝边眼镜仍架在鼻梁上。 第40章 因为布兰琪·斯特罗夫死亡的情况很复杂,所以必须去办各种繁琐的手续,但最后当局还是批准我们给她下葬了。随灵车到墓地送葬的只有德克和我两个人。去时灵车走得很慢,但回程却是一溜小跑,车夫使劲地抽打那两匹马的样子让我觉得有点恐怖。好像他抖动肩膀是为了驱赶亡灵似的。我时不时看到摇摇晃晃的灵车行驶在我们前方,而我们自己的车夫则会快马加鞭,以免落在后面。我觉得我自己也想尽早摆脱这件事。我已经厌倦了这出实际上跟我毫无关系的悲剧,于是我跟斯特罗夫谈起了别的话题,其实我这么做是为了缓解自己烦闷的心情,却欺骗自己说这是为了分散他的注意力。 “你不觉得你最好还是暂时离开巴黎吗?”我说,“你留下来已经没有意义了啊。” 他没有回答,但我硬着心肠继续问。 “你接下来有什么打算吗?” “没有。” “你一定要重新振作起来啊。你为什么不到意大利去画画呢?” 他又是没有回答,但我们这辆马车的车夫替我解了围。他放慢了速度,侧身说了句话。我听不清他说了什么,所以我把头探到车窗外,原来他问的是我们想在哪里下车。我让他稍等片刻。 “你还是来跟我吃午饭吧,”我对德克说,“我告诉他在皮嘉尔广场[111]让我们下车好不好?” “算了吧。我想回画室。” 我沉吟了片刻。 “那你想要我陪你去吗?”我问。 “不要啦,我想一个人去。” “好吧。” 我扼要地告诉车夫怎么走,然后我们又默默地前进。自从他们把布兰琪送到医院那个早晨到现在,德克还没有去过画室。我很高兴他不要我陪着去,在他住的公寓门口和他道别之后,我如释重负地走开了。巴黎的街头再次让我感到快乐,我眼含笑意地看着匆匆来去的行人。当天天气很好,阳光灿烂,我觉得我更加热爱生活了。我忍不住感到心怀大畅,我把斯特罗夫和他的悲哀抛诸脑后。我想要享受生活。 第41章 我差不多有一个星期没有再见到他。然后某天夜里他来找我,当时七点刚过不久,他拉着我出去吃晚饭。他打扮成服丧的样子,圆礼帽上系着很宽的黑色布条。就连他的手帕也镶着黑边。光看他这副披麻戴孝的尊容,你准会以为他刚在某次灾难中痛失所有的亲戚,甚至连远房的表亲也全都呜呼哀哉。他大腹便便的身材、又红又胖的面庞和这身孝服还真不是一丝半点的不协调。造化也真是够残忍的,竟然让他在极度悲怆之中还显得如此滑稽可笑。 他跟我说他已经决定要离开,但要去的不是我提议的意大利,而是荷兰。 “我明天就动身。这也许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啦。” 我适当地回了话,他露出勉强的笑容。 “我已经五年没回过家。家乡的情况我忘得差不多啦,我原来觉得这些年离开我父亲家太远了,远得都不好意思再回去,但现在觉得它是我唯一的避难所。” 浑身伤痛的他终于想起了母爱的温柔。他忍受多年的冷嘲热讽似乎已经将他压垮,而布兰琪的背叛更是致命的打击,让他失去了笑对讥讽的雅量。他再也无法陪那些取笑他的人一起笑。那些人自然也就不跟他来往了。他和我说起他在那洁净的砖房度过的童年,他说他母亲热衷于整理房间。她的厨房干净明亮,简直是个奇迹。所有东西都各归其位,你看不见一点灰尘。她实际上有点洁癖。我仿佛看见一个手脚麻利的小老太婆,脸蛋红得像苹果,多年以来从早到晚不停地擦擦洗洗,把她的房子打理得明亮整洁。他的父亲是个瘦削的老头子,劳作终生的双手青筋毕现,沉默寡言,为人耿直,夜里他会朗读报纸,而他的妻子和女儿(如今嫁给了某条小渔船的船长)则争分夺秒地弯腰做着针线活。小城从来没有大事发生,如同隔绝于现代文明的世外桃源,年复一年像朋友般陪伴着那些如此勤劳的人们,让他们得以休养生息,直到死亡来临。 “我父亲原本希望我能像他那样,也当个木匠。我们家有五代人都做这个行当,子承父业地传下来。也许这就是生活的智慧,踩着你父亲的脚印,既不朝右看,也不朝左看。小时候我曾经说过长大了要娶隔壁马具工匠的女儿为妻。她当时是个小女孩,眼珠是蓝色的,亚麻色的头发梳着辫子。她将会把我的家打理得井井有条,而我将会有个儿子来继承这门祖传的手艺。” 斯特罗夫叹了口气,陷入了沉默。他的思维沉浸在那些本来可能出现的画面里,他曾经拒绝的这种安稳生活如今让他感到非常向往。 “世道艰难,人心险恶。我们不知道自己何以会来到人世,也不知道死后将会去往何方。我们必须保持非常卑微的心态。我们必须懂得安详的美好。我们必须过着安分守己的日子,以免引起命运女神的注意。让我们去寻求那些朴实无知的人的爱情吧。他们的愚昧比我们的学识更为可贵。让我们学会沉默,偏安于仅可容身的小角落,像他们那样驯服而温和吧。这才是生活的智慧。” 在我听来,这番意兴阑珊的话语确实是他的肺腑之言,我反对他这种消沉的态度,但我并不想充当他的人生顾问。 “你怎么会想到要当画家呢?”我问。 他耸了耸肩膀。 “我凑巧有点绘画的技能。念书时我曾因为画画得过奖。我母亲为我这种才华感到非常骄傲,她买了一盒水彩作为礼物送给我。她把我的涂鸦拿给牧师、医生和法官看。他们把我送到阿姆斯特丹,让我去申请奖学金,后来我申请到了。可怜的母亲,她非常自豪,虽然和我分开让她的心几乎都碎了,但她还是挤出笑容,不让我看出她心里很难过。她很满意她的儿子将会成为艺术家。他们省吃俭用供我学画,后来我的作品第一次展出,他们到阿姆斯特丹来看展览,我父亲、母亲和妹妹都来了,看到我的画,我母亲流了眼泪。”他友善的眼睛里泪光闪闪。“现在那座老房子每面墙壁上都挂着我的画,镶在漂亮的金色画框里。” 他脸上散发着幸福而骄傲的光芒。我想起他那些乏味无趣的作品,上面画着惟妙惟肖的农民、柏树和橄榄树。它们用浮华的画框装裱着挂在农民家的墙壁上肯定显得很古怪。 “当她想要把我培养成艺术家时,我母亲认为她是在为我着想;但事到如今再回头看,如果当初我父亲的愿望占了上风,我现在是个受人称赞的木匠,对我来说也许反而更好。” “现在你已经认识到艺术的妙处,你还愿意改变你的生活吗?难道你愿意错过艺术曾经给你带来的所有欢乐吗?” 他沉默了片刻,然后回答说:“艺术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 他若有所思地盯着我看了一小会,欲言又止,然后他说: “你知道我去看过斯特里克兰了吗?” “你?” 我惊呆了。我原本以为他再也不愿见到那个人。斯特罗夫不好意思地笑了。 “你早就知道我是没有自尊心的。” “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他跟我说了一个奇特的故事。 第42章 我们安葬可怜的布兰琪那天,在我和他分别之后,斯特罗夫心情沉重地走进了那座公寓楼。有某种因素驱使他向画室走去,大概是自我折磨的欲望吧,然而他很害怕他已经预见到的哀恸。他拖着自己爬上楼梯,他的脚似乎不愿听他的使唤,他在门外徘徊了很长时间,试图鼓起勇气走进去。他感到非常慌张。他很想冲下楼梯追上我,恳求我陪他进去,他感觉画室里有人在。他记得从前他经常在楼梯口站一两分钟,让因为爬楼梯而急喘的呼吸缓下来,但很可笑的是,等到呼吸平息之后,由于他想看见布兰琪的心理太过迫切,又会再次变得急促。看见布兰琪是永不变质的欢乐,哪怕只是出去了一个小时,想到能和她见面,斯特罗夫也会非常兴奋,好像已经分开了一个月。突然间他无法相信布兰琪已经死了。这件事肯定是一场梦,一场噩梦。他只要转动钥匙,把门打开,便能够看见她微微弯着腰站在桌子旁边,就像夏尔丹《饭前祈祷》[112]——他总是觉得那幅画十分精美——中的那个女人。他连忙从口袋里掏出钥匙,打开门走了进去。 公寓里不像没人打扫过的样子。他的妻子热爱整洁,他很喜欢这一点。他自己成长在洁净的家庭环境里,所以对爱打扫的人有亲切的好感。每当看到布兰琪本能地把东西收拾得秩序井然,他心里就会泛起一丝温暖的柔情。卧室看上去像是她刚离开不久的样子:几把毛刷整齐地摆在梳妆台上,两旁各放着一把梳子;她在画室最后那晚睡过的床铺不知是谁收拾过了,她的睡衣被装在小盒子里,放在枕头上面。简直不能相信她再也不会回到这个房间了。 但他觉得渴了,于是走到厨房里想弄点水喝。厨房也很整洁。碗架上摆着几个盘子,那是她和斯特里克兰吵架那天晚上吃饭用的,都被仔细地擦洗过。刀叉另外放在抽屉里。有个盖子下面是吃剩的奶酪,而锡罐里则装着些许面包。她每天都到市场去买菜,只买当天需要的食材,所以从来不会有隔夜的饭菜。斯特罗夫看过警察局的调查报告,他知道斯特里克兰那天吃过晚饭就出去了,而布兰琪居然还不忘像平常那样把碗洗好,这让他感到不寒而栗。她的一丝不苟表明她的自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她的自制力之强令人吃惊。突然间,斯特罗夫心如刀割,双腿发软,差点摔倒在地。他回到卧室,整个人扑到床上。他哽咽地喊着她的名字: “布兰琪啊。布兰琪啊。” 想到她承受的痛苦,斯特罗夫不由悲愤欲绝。他突然产生了幻觉,仿佛看见她站在厨房里——它很狭小,比橱柜大不了多少——洗着盘子和酒杯、叉子和汤勺,迅速地擦净刀架上的菜刀;接着她把所有东西收拾好,开始擦水槽,又把抹布挂起来晾干——它仍挂在那里,是一块灰色的破布;然后她到处看看,想确定一切都已整理妥当。斯特罗夫看见她放下袖子,摘掉围裙(围裙就挂在门后的钩子上),然后拿起那瓶草酸,走进了卧室。 想到这里,他痛苦得从床上爬起来,走出这个房间。他走进了画室。画室里光线很暗,因为那扇大窗的窗帘是拉着的,他迅速地把窗帘拉开,但看清这个曾经让他感到非常快乐的地方之后,他不禁哭了起来。这里也是没有改变。斯特里克兰丝毫不在乎生活环境,他住在别人的画室也没想过要搬动什么东西。经过斯特罗夫的精心布置,画室很有艺术情调。它代表着斯特罗夫心目中适合于艺术家的环境。墙上挂着几幅古旧的云锦,钢琴上覆盖着一块美丽然而色泽有点黯淡的丝绸;一个墙角摆着米洛维纳斯[113]的复制品,另外一个墙角摆着梅第奇维纳斯[114]的复制品。这里有个意大利书柜,顶面放着代尔夫特瓷器,那里有一块浮雕石。墙上还有个漂亮的金色画框,里面装裱着维拉斯凯兹的《教宗因诺森特十世》[115]的摹本,那是斯特罗夫从前在罗马临摹的;另外还有几幅斯特罗夫自己的作品,也都用豪华的画框裱着,把整个画室装饰得美轮美奂。斯特罗夫向来为自己的审美情趣感到非常自豪。他总是欣赏不够这间画室的罗曼蒂克格调,然而这一切现在却徒然令他肝肠寸断,他茫然间不自觉地稍微挪动了一张路易十五[116]年代的古董桌子,这是他的几件镇家宝之一。突然间,他看到了一幅正面朝着墙壁的画布。那画布的尺寸比他惯用的大很多,他很奇怪怎么会有这幅画布。他走过去,把画布拉近他身边,以便看清上面画着什么。是个裸女。他的心开始扑通扑通地跳起来,因为他立刻就猜到那是斯特里克兰的作品。他愤怒地把那幅画往墙上推——他把画留在这里是什么意思?——但是用力过猛,那幅画被他推得正面朝下趴在地上。不管那是谁的画,他都不忍心让其掉在灰尘里,所以他将其扶得竖起来,然后好奇心征服了他。他想仔细看看那幅画,于是将其摊开摆到画架上。然后他往后退了几步,准备慢慢研究。 他错愕不已。画里是个女人,躺在沙发上,一只手枕在头下,另一只顺放在身边;一个膝盖抬起来,另外那条腿则平伸着。这是个经典的姿势。斯特罗夫感到脑袋发涨。那是布兰琪。悲哀、妒忌和狂怒纷纷涌上心头,他发出了嘶哑的喊叫声,他说不出话,他握紧拳头,激动地挥舞着,似乎面前有个隐形的敌人。他声嘶力竭地大吼着。他怒不可遏。他无法忍受。这实在太过分了。他发疯似的寻找着合适的工具,他想要把那幅画砍得粉碎,一分钟也不能让它存在。但他找不到趁手的家伙,他乱翻着各种绘画用的工具,但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找不到合适的,他简直气疯了。最后他终于找到他想要的东西,那是一把大刮刀,他连忙将刮刀抄起,发出一声胜利的大喊。他像抓住匕首那样抓着刮刀,杀气腾腾地向那幅画冲过去。 在跟我说这些话时,斯特罗夫变得像事情正在发生时那么激动,他拿起了摆在我们中间的桌子上的餐刀,不由自主地挥舞起来。他抬起手臂,似乎就要发动攻击,然后又张开手指,餐刀哐当一声掉到地上。他看着我,脸上带着紧张的笑容。他没有说话。 “快说下去啊。”我说。 “我不知道当时自己怎么回事。我正准备在那幅画上戳个大洞,我的手已经准备好要出击,可是突然之间,我看到它了。” “看到什么啊?” “那幅画。它是艺术品。我不能碰它。我很害怕。” 斯特罗夫又沉默了,他盯着我看,嘴巴张开着,那双圆圆的蓝色眼珠瞪得似乎就要夺眶而出。 “那是一幅伟大而美妙的画。我心里充满了敬畏。我差点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挪动了位置,想看得更加真切,这时我的脚碰到了那把刮刀。我打了个冷战。” 对他当时的情绪,我确实有点感同身受。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受。仿佛我突然闯进某个陌生的世界,那里有着不同的价值观。我站在那里茫然四顾,仿佛天涯浪子来到异国他乡,发现当地人对常见事物的反应和他所熟知的完全不同。斯特罗夫尽力向我讲解那幅画,可是他说得语无伦次,我只能通过猜测去揣摩他的意思。斯特里克兰已经打破了禁锢他的桎梏。他并非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发现了他的自我,而是发现了新的灵魂,这灵魂拥有出乎意料的力量。这幅画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它的线条在大胆地简化之后还能呈现出如此丰富和独特的个性,不仅在于它描绘的肉体竟然在令人想入非非的同时还蕴含着某种神秘的意味,不仅在于它的实体感逼真得让你能够奇妙地感觉到那个胴体的重量,还在于它充满了灵性,一种让人们心神激荡的、前所未有的灵性,引领人们的想象力踏上始料不及的道路,奔赴各种朦胧而虚空的境界,让赤裸的灵魂在永恒星辰的照耀之下,战战兢兢地摸索着,尝试去发现新的秘密。 如果我在这里写得妙笔生花,那是因为斯特罗夫本来就说得舌灿莲花。(人到动情处自然会用华丽的辞藻来表达心里的想法,我想这大家都知道的吧?)斯特罗夫努力要表达的是他以前从未有过的感受,他不知道如何将其转化为平实的语言。他就像试图描述不可言喻之现象的神秘主义者。但有个事实他向我讲得很清楚,人们满不在乎地谈论美,由于他们说话并不经过深思熟虑,所以美这个词被用得太过泛滥,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力量;许许多多微不足道的东西都冠以它的名义,于是它所代表的东西变得不再崇高。人们用美来形容裙子、小狗和布道,当遇到真正的美时,他们却又认不出来。人们试图用这种本末倒置来装饰他们毫无价值的思想,结果反而钝化了他们对美的感受力。就像那种假装一直拥有他只能偶尔感受到的通灵力量的江湖骗子,人们丧失了这种遭到他们滥用的审美能力。但斯特罗夫虽然是个无与伦比的大傻瓜,他对美的热爱和理解,却像他自己的灵魂那么诚实和真挚。美之于他,正如上帝之于信徒,当看到美时,他不由自主地害怕起来。 “你看到斯特里克兰的时候跟他说什么了?” “我邀请他跟我去荷兰。” 我听得目瞪口呆。我只能像个白痴那样惊奇地望着斯特罗夫。 “毕竟我们都爱布兰琪。我母亲的房子里会有多余的房间给他住。我想和纯朴的穷人相处会给他的灵魂带来很大的好处。我觉得他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某些对他非常有用的东西。” “他怎么说?” “他笑了笑。我想他大概是觉得我非常蠢。他说他没空做这种傻事。” 我真希望斯特里克兰当时用别的说法来表示他的拒绝。 “他把那幅布兰琪的画送给我了。” 我很奇怪斯特里克兰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我什么话也没说,我们沉默了好久。 最后我问他:“你那么多东西怎么办?” “我找了个犹太人,他出一笔钱买下了所有的东西。我会把我的作品带走。现在除了那些画,我在这个世界上就只有一箱子衣服和几本书啦。” “我很高兴你就要回家去。”我说。 我觉得抛下过去对他来说是明智之举。我希望现在显得难以承受的哀痛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逐渐减轻,仁慈的遗忘将会帮助他再次挑起生活的重担。他依然很年轻,也许再过几年,在回顾这段惨痛的经历时,他在悲伤之中还会感到不无欣慰。他迟早会在荷兰与某个老实本分的女人成亲,我觉得他到时肯定会很幸福。想到他在驾鹤西归之前将会画下那么多糟糕的作品,我就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 翌日我送他启程去阿姆斯特丹。 第43章 随后那个月我忙着做自己的事情,没有见到和这件惨剧相关的人,所以也就慢慢淡忘了它。但有一天,我出门去办点事,却在路上碰到了斯特里克兰。看到他,我立刻想起了这出我情愿忘得干干净净的惨剧,我突然对造成这件事的元凶首恶感到很厌恶。我朝他点了点头,因为佯装不认识他未免有点幼稚,随即加快了脚步,但一分钟后我感到有只手搭上了我肩膀。 “你很赶时间啊。”他殷勤地说。 这是他的特点,对不愿意搭理他的人,他总是显得很亲热,而我冷漠的问候肯定让他感觉到我懒得睬他。 “是的。”我不想多跟他啰嗦。 “我跟你一起走吧。”他说。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喜欢和你相处。” 我没有回答,他默默地走在我身边。我们就这样走了大概四分之一英里。我开始觉得有点搞笑。然后我们路过某家文具店,我突然想到我可以进去买些稿纸。那是个摆脱他的好借口。 “我要进去买东西,”我说,“再见。” “我等你。” 我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膀,随即走进文具店。我想起来法国的稿纸质量很差,既然我的打算已经落空,那也就不必勉强自己去买些不需要的东西了。我问了某样我知道这家店肯定不卖的东西,很快又回到了街上。 “你买到你想要的东西了吗?”他问。 “没有。” 我们默默地向前走,很快来到几条路的交叉口。我在人行道上站住了。 “你要走哪条路?”我问。 “你走哪条路我就走哪条路。” “我要回家。” “那我去你家抽烟。” “你总得等人请你吧。”我冷冷地说。 “如果你要请我,我愿意等啊。” “你看到前面那堵墙了吗?”我指着墙说。 “看到了。” “既然你眼睛没有问题,那你应该能够看得出来我并不欢迎你。” “坦白说,我隐约猜到了。” 我忍不住笑了起来。我的性格有个缺点,就是无法真的讨厌能让我发笑的人。但我马上又板着脸。 “我觉得你很讨厌。你是最可恶的畜生,认识你算我倒霉。你为什么偏偏要纠缠一个如此憎恨和厌恶你的人呢?” “老兄,你真以为我在乎你的看法吗?” “滚你妈的,”我的口气变得更加激烈了,因为我感觉到我其实不是那么讨厌他,“我不想认识你。” “你是怕我把你带坏吧?” 他的语调让我觉得自己不是一般的可笑。我知道他正在斜眼看着我,脸上带着讥诮的笑容。 “我想你的钱花光了吧。”我鄙夷地说。 “我又不是大傻瓜,怎么会认为你肯借钱给我呢。” “你肯定是穷得实在没办法了,才会这样讨好别人。” 他咧嘴而笑。 “只要我时不时能和你斗斗嘴,你是不会真的讨厌我的。” 我不得不咬紧嘴唇,以免忍不住笑出来。他这句话包含着一个让我烦恼的真相,那就是我的性格还有个缺陷:别人哪怕品行再低劣,但只要能够针锋相对地和我辩论,我就会喜欢和他交往。我开始觉得斯特里克兰其实也没什么讨厌的。我承认我这人的道德观念很薄弱,但也明白我对他的不满有点装腔作势的成分;我知道如果连我都感觉到这一点,斯特里克兰那么敏锐,应该也早就察觉到了。他肯定正在偷偷地笑我。我没有再反驳他,只是耸了耸肩膀,再也不说话,以此来掩饰心里的尴尬。 第44章 我们来到了我住的那栋公寓楼。我可不想开口请他随我进去,而是默默地登上楼梯。他跟在我身后,紧贴着我走进了房间。他以前没来过这里,但是对我精心摆设过的一切看都不看。桌子上有个装烟草的锡罐,他掏出他的烟管,把它给填满。他坐在房间里唯一没有扶手的椅子上,接着往后一靠,让椅子的两条前腿翘起来。 “如果你想坐得舒服,为什么不坐沙发椅呢?”我生气地问。 “你为什么很关心我舒不舒服呢?” “我才不会关心你,”我反驳说,“我关心的是我自己。看到有人坐在不舒服的椅子上,我就会浑身不舒服。” 他哈哈大笑,但是没有动。他默默地抽着烟,再也不搭理我,显然沉浸在他的思考中。我很想知道他为什么要来我家。 在经年累月的习惯让自己变得麻木之前,作家心里总是很不安的,因为他的本能对人类的奇行怪癖特别感兴趣,而他的道德观念尽管对此不以为然,却又无可奈何。他喜欢研究那些让他感到吃惊的坏人,并自我安慰说这是为了满足艺术的需求;但他的真诚却迫使他承认,他对某些行为的厌恶之情,并没有对它们的原因的好奇之心强烈。恶棍是为法律和规矩所不容的,但对作家来说,把恶棍的形象塑造得合乎逻辑和完整丰满,则别具一种吸引力。我猜莎士比亚[117]在创造伊阿古[118]时的兴趣,肯定要比他在天花乱坠地描绘德斯戴蒙娜[119]时更加盎然。也许作家创造恶棍是为了满足内心深处的某些本能,就是那些在文明世界的礼仪风俗的压迫下退入神秘的潜意识深处的本能。让他创造的人物变得有血有肉,其实就是让他的自我中那个无法借由其他方式得以表达的部分获得生命。他获得的满足感是一种解放的感觉。 作家更为关注的是去认识,而不是去评判。 我内心深处确实非常厌恶斯特里克兰,但与此同时又非常好奇,想要发现他的动机。他让我非常困惑,我特别渴望知道他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会去伤害对他那么友善的人,亲手在他们的生活里导演了一出悲剧。我大胆地举起了解剖刀。 “斯特罗夫说,你给他妻子画的那幅画是你最好的作品。” 斯特里克兰将烟管从嘴巴处摘掉,笑意浮现在他的眼里。 “我画的时候特别高兴。” “你为什么要送给他呢?” “我画完了啊。它对我来说没有任何用处。” “你知道斯特罗夫差点毁掉它吗?” “它完全不能让我满意。” 他沉默了一两分钟,然后又把烟管从嘴里拿掉,自顾自地笑起来。 “你知道那个小矮子来看过我的吧?” “他说的话没有让你觉得很感动吗?” “没有,我觉得他说的话很蠢,太自作多情了。” “我想你大概忘记你毁掉他的生活了吧?”我不客气地说。 他若有所思地摸了摸他那长满胡子的下巴。 “他是个非常糟糕的画家。” “但他是个非常善良的人。” “也是个出色的厨师。”斯特里克兰讥诮地补充说。 他简直冷漠到没有人性,我义愤填胸,再也不想在言语上顾及他的颜面。 “我纯粹出于好奇地希望你告诉我,难道布兰琪·斯特罗夫的惨死没有让你感到哪怕一丝的痛悔吗?” 我以为他的脸色会有变化,但他依然毫无表情。 “我为什么要痛悔?”他问。 “让我来把事实摆在你面前。当时你病得快死了,德克·斯特罗夫把你带到他自己家。他像母亲那样照顾你。他为你牺牲了他的时间、休息和金钱。他把你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斯特里克兰耸了耸肩膀。 “那个滑稽的小矮子喜欢替别人做事。那是他自愿的。” “就算你无须感激他,那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他的老婆抢走吗?在你出现之前,他们过得很幸福。你为什么就不能放过他们呢?” “你凭什么说他们过得很幸福?” “那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你是个眼神锐利的家伙。你觉得他都为她做了那件事,她还会原谅他吗?” “你这话什么意思?” “你知道他们为什么结婚吗?” 我摇摇头。 “她原本在罗马某个贵族家里当家庭老师,那户人家的少爷勾引了她。她以为那个少爷会和她成亲,结果却被那家人赶了出来。她当时怀着孩子,想要自杀。后来斯特罗夫发现她了,并且娶了她。” “这就是他的为人。我从来没见过有谁像他这么古道热肠。” 以前我经常奇怪这对极其不般配的夫妻为什么会结婚,但我从来没想到情况竟然是这样的。德克对他妻子的爱很特别,也许原因就在这里。我早就发现那不是纯粹的爱情。我还记得过去我总是疑心她的矜持背后埋藏着某种我不知道的东西;但现在我明白了,原来她那么拘谨,不仅是为了掩饰一个可耻的秘密。她安详娴静宛如台风侵袭过后的岛屿上弥漫着的凄寂冷清。她的欢声笑语是绝望中的强颜欢笑。斯特里克兰打断了我的沉思,他说了一句非常尖酸刻薄的话,让我吓了一跳。 “女人可以原谅男人伤害她,”他说,“但绝不能原谅男人为她做出牺牲。” “那你肯定觉得很放心,因为你知道你是绝对不会让和你有接触的女人憎恨你的。”我抢白了他一句。 他的脸上露出了微笑。 “你为了反驳别人总是不惜牺牲自己的原则。”他回答说。 “那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哦,流产了,在他们结婚三四个月后。” 然后我提出了最让我感到不解的问题。 “你能说说你到底为什么会看上布兰琪·斯特罗夫吗?” 他隔了很久都没有回答,我差点就要重复这个问题。 “我怎么知道?”他最后说,“她当时看到我就生气。这让我觉得很搞笑。” “我知道。” 他突然变得很愤怒。 “他妈的,我当时就想上她。” 但他立刻又恢复了正常,笑笑地看着我。 “刚开始她吓坏了。” “你告诉她了吗?” “不需要说。她知道的。我什么也没说。她很害怕。最后我上了她。” 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在跟我说这件事的时候,他流露出极其强烈的欲望。那种欲望让人惴惴不安,甚至可以说十分恐怖。他的生活很奇怪地和物质享受绝缘,所以他的身体好像经常要对他的精神进行可怕的报复。他内心的兽欲猝然发难,而他根本无力摆脱那种本能的操控,因为大自然的原始力量实在是太过强大。由于这种兽欲的附体太过彻底,他的灵魂里根本没有慎重或者感恩的容身之地。 “但你为什么要把她带走呢?”我问。 “我没有,”他皱起眉头回答说,“当她说她要跟我走的时候,我也很吃惊,就像斯特罗夫那样。我之前跟她说过,如果我玩够了她,她就得走,她说她愿意冒那个险。”说到这里他停下来片刻。“她的身体很美妙,而我正好想要画个裸女。等我完成那幅画之后,我对她就没有兴趣了。” “可是她真心实意地爱着你。” 他跳了起来,在我的小客厅里走来走去。 “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谈情说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会想要女人。等到我的激情得到满足,我就要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征服我的欲望,但我憎恨它,它囚禁了我的灵性;我希望将来能摆脱所有的欲望,能够不受阻碍地、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创作中。因为女人只会谈恋爱,她们把爱情看得很重,那是很搞笑的。她们想要说服我们相信爱情就是生活的全部。其实在生活中,爱情是无关紧要的一部分。我认可性欲。性欲是正常和健康的。而爱情是疾病。女人只是取悦我的工具,我可没有耐心去跟她们同甘共苦、长相厮守、白头偕老。” 我从来没有听过斯特里克兰一口气说出这么多话。他说的时候很是慷慨激昂。但要指出的是,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其他地方,我记录的都不是他的原话。他使用的词汇非常贫乏,他没有组织句子的才能,所以人们只能通过将他的语气词、表情、手势和下里巴人所用的粗俗话语拼合起来,方可完整地理解他的意思。 “你应该是生活在女人是家财、男人是奴隶主的时代。”我说。 “我只不过凑巧是个完全正常的男人而已。” 看到他煞有介事的样子,我忍不住哈哈大笑。但他继续说下去,同时在客厅里走来走去,活像受困的猛兽。他想要表达他的所思所感,却发现很难流畅地说出来。 “假如女人爱上你,在占有你的灵魂之前,她是不会满意的。因为她自身软弱无能,所以拼命地想指挥你,你要是不彻底听她的话,她就不会满意。她的见识很浅薄,她讨厌她无法领会的抽象事物。她只关注物质的东西,她会妒忌你的理想。男人的灵魂漫步于宇宙最偏远的角落,而她却想将其囚禁在柴米油盐之中。你还记得我的妻子吗?我发现布兰琪慢慢也玩起她那些花样来。她准备用无限的耐心缠住我,把我绑起来。她想要拉我降低到她的层次;她对我毫不关心,她只想要我归她独有。为了我,世上所有事情她都愿意做,只有一件除外:让我安静地独处。” 我沉默了片刻。 “在离开她的时候,你希望她怎么做呢?” “她本来可以回去找斯特罗夫啊,”他生气地说,“他巴不得她回去呢。” “你不懂人性,”我回答说,“跟你说这些事情是没有用的,那就像跟天生的瞎子描述颜色。” 他在我的椅子前面停下来,站在那里俯视着我,我发现他的表情既轻蔑又诧异。 “你真的关心布兰琪·斯特罗夫的死活吗?这跟你有两便士的关系吗?” 我思考着他的问题,因为我想要如实地回答,无论如何要说出我的真实想法。 “如果说她死了和我没有多大的关系,我觉得这未免有点没良心。生活里还有很多幸福她无缘享受。我觉得她死得那么惨是很可怕的事情,可是我又感到很惭愧,因为我其实并不关心。” “你没有勇气直面你的信念。生命是没有价值的。布兰琪·斯特罗夫自杀并不是因为我离开了她,而是因为她是个头脑愚蠢、精神失常的女人。但我们对她已经谈论得太多,她是个完全不重要的人。走吧,我让你看看我的画。” 他说话的口气好像把我当成需要分散注意力的孩子了。我很恼火,但我并不是生他的气,而是痛恨我自己。我想起那对夫妻原本在蒙马特区的画室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斯特罗夫和他的妻子,他们是那么的淳朴善良、热情好客;他们的生活因为某个冷酷的偶然因素而烟消云散,我觉得这是很残忍的;但最残忍的是,这件事竟然对世人毫无影响。地球继续转动,谁也没有因为这出惨剧而过得更加糟糕。我甚至觉得德克很快也会遗忘,因为他虽然表现得非常悲伤,但他的感情其实并不那么深挚;无论生前有过何等美好的愿望与远大的梦想,在溘然长逝之后,布兰琪就像从未来到这个人世。她的人生是无用的,也是虚空的。[120] 斯特里克兰拿起了他的帽子,站在门口望着我。 “你走不走?” “你为什么要跟我来往呢?”我问他,“你明知道我讨厌你、鄙视你。” 他开怀大笑。 “你跟我吵架,其实是因为我他妈的根本不在乎你对我的看法。” 我感觉到我的脸因为暴怒而涨得通红。他完全不明白他的冷酷自私会让人怒发冲冠。我特别想刺穿他这身冷漠的盔甲。我也知道他说的终究是实情。也许在潜意识里,我们很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看法去左右别人的行为,因而会憎恨那些不受我们影响的人。我想这大概是最伤自尊的事情。但我不想让他看出来我已经恼羞成怒。 “人有可能彻底地不管别人的看法吗?”我说,但这些话其实更像是说给我自己听的,“你在生活中的一切都跟别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试图只为你自己、只靠你自己而生活是很荒唐的事情。你迟早会生病、疲倦和变老,到时你会爬着回去求别人帮忙。你内心将会渴望得到安慰和同情,到时你不会感到惭愧吗?你内心深处的人性迟早会渴望正常的人际关系的。” “你来不来看我的画?” “你想过死吗?” “为什么要想?死有什么关系?” 我盯着他看。他站在我面前,纹丝不动,眼里闪烁着嘲弄的笑意;但刹那间,我仿佛看到了一个火热而痛苦的灵魂,正在追逐着某种凡夫俗子无法理解的伟大目标。我在电光石火中瞥见的是他对某种难以形诸笔墨的境界的追求。我看着眼前这个衣衫褴褛的人,他有着硕大的鼻子和闪亮的眼睛,红色的胡须和蓬乱的头发。我有种奇怪的感觉,这仅仅是个躯壳,我面对的是一个出窍的灵魂。 “走吧,去看看你的画。”我说。 第45章 我不知道斯特里克兰为何突然请我去看他的画。我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看人要看他的作品。在社交场合中,他只会让你看到他的表面,那是他愿意给世人看到的;你若想真正地了解他,便只能借鉴那些他无意间做出的细微动作,以及他不自觉地流露的转瞬即逝的表情。有时候人们戴的面具太过完美,日久天长之后,他们也就真的变成他们假扮的那个人。但在他的著作或者绘画里,我们却可以看清他的真面目。虚张声势者将会暴露出他的空虚浅薄。刷了油漆冒充铁板的木块看上去依然是木块。伪装的名士风流掩饰不住性格的庸俗寻常。对敏锐的观察者来说,哪怕是最随意的挥洒,也隐藏着灵魂最深处的秘密。 坦白说,在爬上斯特里克兰生活的那栋公寓楼无穷无尽的楼梯时,我确实有点兴奋。我感觉我就要踏上一段充满惊喜的征程。我好奇地打量着他的房间。这个房间比我记得的还要逼仄和萧然。我有些朋友总是需要宽敞的画室,信誓旦旦地说他们只有在合乎心意的环境中才能工作,我真想知道他们看见这个房间会说些什么。 “你最好站在这里。”他指着某个地方说,他大概觉得那是我欣赏他的画作的最佳地点。 “我猜你不希望我说话吧。”我说。 “废话,你个白痴,我希望你闭上嘴。” 他把一幅作品摆在画架上,让我看了一两分钟,然后把它取下,再拿一幅摆上去。我想他给我看的画大概有三十幅。那是他六年来挥毫落纸的成果。他从来没卖过画。那些画的幅度大小不等。小的是静物画,大的是风景画。此外还有六七张是肖像画。 “就这么多了。”他最后说。 我希望我那时就能看出那些画作的美妙和独特之处。其中大多数我后来又亲眼目睹过,其他的至少也都见过复制品,我真是想不通我最早看到它们时怎么会感到非常失望。当初我完全没有激动的感觉,而令人激动恰恰是艺术的本质。斯特里克兰的作品给我留下的印象是让人感到很费解,我总是很痛恨自己,当时怎么就没想到要买几幅呢。我错过了千载难逢的良机。如今那些画大多数被各地博物馆收藏,其他的则散落在许多腰缠万贯的艺术爱好者之手,成为他们的珍藏品。我尝试为自己开脱。我想我还是有鉴赏力的,只是缺乏发现天才的独到眼光。我对绘画所知无多,只能沿着前人为我开辟的道路前进。那时候我极其仰慕印象派画家。我渴望拥有西斯莱[121]或者德加[122]的作品,也很崇拜马奈。他的《奥林匹亚》[123]在我看来是当代最伟大的作品,而《草地上的午餐》[124]也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弦。这些作品在我看来是绘画界的巅峰巨作。 我不愿描述斯特里克兰给我看的那些作品。描述画作的文字总是很无趣的,再说凡是对艺术感兴趣的人,无不十分了解那些画。在斯特里克兰已经对现代绘画产生极大影响的如今,在别人已经摸清他率先探索的那个国度的现在,人们在第一次看到他的画作时,已经对它们有了更多的认识;但别忘了,在那之前我从未见过同类的作品。最让我感到骇异的是,他的技法竟然是那么笨拙。由于看惯了古代那些大师的作品,又觉得安格尔是近世最伟大的画师,我当时认为斯特里克兰画得非常糟糕。我根本不懂那种大巧若拙的境界。我记得有幅静物画是几个橙子摆在瓷盘里,我看了不是很喜欢,因为瓷盘画得不够圆,橙子也不对称。几幅肖像画得略微比真人大,看上去很粗笨。在我看来,那些面孔画得像漫画。那种画风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更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他的风景画。有两三幅作品画的是枫丹白露的树木和巴黎的街景,我的第一感觉是,它们可能出自某个车夫酗酒后的手笔。我极其困惑。那些画的颜色在我看来太过粗疏。我突然觉得这整件事是一场愚不可及的、莫名其妙的闹剧。如今回想起来,我不由得更加佩服斯特罗夫的先见之明。斯特罗夫从最初就看出了这是一场艺术革命,在斯特里克兰崭露头角的时候就看出来他将会是举世公认的天才。 但尽管感到困惑和费解,我还是被打动了。哪怕对绘画极其无知,我也能看到斯特里克兰的作品有某种呼之欲出的真实力量。我既兴奋又着迷。我觉得这些画作似乎有非常重要的话要对我说,可是我又不知道那是什么话。它们在我看来很拙劣,却暗示着某种深藏不露的、至关重要的秘密。它们很奇怪地撩拨着我。它们让我产生了我无法分析的情感。它们诉说着某种言语无法传达的意义。我想斯特里克兰大概模糊地在客观的事物中看出了某种灵性的意义,但那种意义太过奇怪,他只能借助不完善的符号来暗示它。我感觉就好像他在混沌的宇宙中发现了新的规律,正在试图将它描绘出来,同时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他的灵魂感到非常痛苦。我看见的是一种挣扎着想要得以呈现的灵性。 我望向他。 “我想你可能选错了方式。”我说。 “你到底要说什么?” “我想你是要传达某种意义,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我很清楚传达它的最佳方式并不是绘画。” 我原本以为看了他的画,便能按图索骥地去理解他的为人,但我错了。它们只是增加了他已经在我心里填充的惊诧。我比以前更加茫然了。我唯一能够肯定的是——或许这也无非是我的幻觉——他正在拼命地挣扎,想要摆脱某种束缚他的力量。但那种力量是什么,他又如何将其摆脱,我依然不得而知。每个人在世上都是孤独的。他被囚禁在铁塔里,只能通过各种符号和同类交流,可是这些符号没有公认的标准,所以它们的意义是模糊而不确定的。我们可怜地向他者传送宝贵的内心感受,但他们没有能力去接受,于是我们变得很孤独,齐肩并进却又形同陌路,无法认识我们的同类,也无法被他们认识。我们就像身在异国的游子,他们对该国的语言所知甚少,尽管心中有许多美丽而奥妙的意思要表达,却只能借助会话手册上那些陈腔滥调。他们的大脑充满了想法,却只能告诉你园丁的姨妈的雨伞在屋子里。[125] 我得到的最后一个印象是,他奋力想要表达某种灵魂状态,我认为这种努力也正好解答了我心里的种种疑惑。斯特里克兰显然赋予了各种色彩和形式以独特的意义。他忍无可忍地想要传达他内心的感受,这是他画下那些作品的唯一初衷。只要能够更加接近他追求的那种未知事物,他会毫不犹豫地对现实进行简化或者歪曲。现实对他而言毫无意义,因为他追求的是在大量各不相关的偶然因素中找到某种他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他似乎已经见识了宇宙的灵魂,迫切地想要将其呈现出来。虽然那些画让我感到迷惑和费解,画中表露无遗的情感依旧打动了我的心扉,不知道为什么,我对斯特里克兰产生了一种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情感。我竟然对他感到非常同情。 “我想我知道你为什么会喜欢上布兰琪·斯特罗夫了。”我对他说。 “为什么?” “我认为你的勇气衰竭了。你的身体将它的软弱传染给了你的灵魂。我不知道盘踞在你心里那种无限的渴望是什么,反正它驱使你为了某个目的地走上危险而孤独的道路,你希望抵达那里之后,终将摆脱那种让你备受折磨的灵性。我觉得你像跋涉终生的朝圣者,寻找着某座也许并不存在的神庙。我不知道你追求的那种无法言喻的涅槃是什么。你自己知道吗?也许你寻找的是真相与自由,但你曾经短暂地认为你能够在爱情中得到解脱。我想你疲惫的灵魂渴望在女人的怀抱里歇息,后来你发现那里得不到休憩,于是你便憎恨她。你并不怜惜她,因为你并不怜惜自己。你杀了她是出自恐惧,因为你刚从险境中逃脱不久,仍然吓得浑身发抖。” 他勉强地笑起来,摸了摸他的胡须。 “你真是多愁善感得可怕,我可怜的朋友。” 一个星期后,我无意间听说斯特里克兰已经去了马赛[126]。我再也没有见到他。 第46章 回头翻看前面的文字,我发现我对斯特里克兰的描写肯定是非常不如意的。我写下了几件我了解的事情,但读来依然如同雾里看花,因为我并不知道这些事情的起因。最奇怪的莫过于斯特里克兰决意要当画家这件事,它显得非常突兀。尽管他的生活环境中肯定有若干因素导致了他这么做,但那些因素是什么我却完全不了解。从他自己说的话中我也找不到线索。假如我是在写小说,而不是在实事求是地描述某个特立独行的熟人,那么我完全可以杜撰出许多原因来解释这种心意的转变。我可以捏造他童年就立志成为画家,但后来迫于父亲的反对或者谋生的需要,不得不牺牲这个志向;我可以虚构他对生活的束缚感到不满,绘声绘色地描写他对艺术的热爱如何与他在生活中肩负的责任发生冲突,以此唤起读者对他的同情。这样我就能把他的形象写得更加高大。读者说不定会把他当成新的普罗米修斯[127]。我也许可以把他打造成这位大英雄的现代化身,为了人类的利益甘愿承受非人的痛苦。这向来是个令人感动的主题。 除此之外,我还可以到他婚后的生活中去寻找他的动机。处理这个主题可以有十几种方式。他潜在的天赋因为结识那些和他妻子厮混的文人墨客而露出锋芒;或者是夫妻间的龃龉促使他把注意力转移到自己身上;或者是某段婚外恋情将他心里的依微星火煽动成熊熊烈焰。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斯特里克兰太太就必须以迥然相异的面貌出现了。我可以罔顾事实,把她形容得难以相处、索然无味,或者见识浅陋,对灵性的追求不以为然。我可以让斯特里克兰的婚姻变成旷日持久的酷刑,离家出走是他仅有的活路。我想我可以强调他对这个情不投意不合的配偶是多么有耐心,满怀怜悯的他是多么不愿意掀掉重重地压在他身上的负担。如果这样写,我肯定不会提到他们的子女。 为了让故事更加生动,我也可以让他和某位老画家发生关系,后者在年轻时因为生活所迫或者想要出人头地,无奈地浪掷了自己的天赋,他发现斯特里克兰也可能埋没自己的才华,于是劝说他抛弃荣华富贵,专心致志地踏上神圣的艺术之路。我想这应该是个很有讽刺意味的故事:这位老人已经功成名就,他有万贯家财,受万众敬仰,却知道这并非他想要的生活,所以想要斯特里克兰去实现他年轻时没有勇气追逐的愿望。 可惜实际情况要沉闷乏味得多。斯特里克兰刚从学校毕业就进入了股票交易所,而且也没有怀着厌恶的心态。在结婚之前,他过着典型的股票经纪人生活,在交易所做着不大不小的投机生意,关注着德比赛马[128]或者牛津和剑桥的划艇比赛[129],但顶多只会下一两英镑的赌注。我想他在业余时间偶尔也去练拳击。他在壁炉架上摆放着朗特里小姐[130]和玛丽·安德森[131]的照片。他喜欢看《幽默画报》[132]和《体育时报》[133]。他会去汉普斯塔德参加舞会。 我有很长时间没见过他倒不是很重要。那些年他的生活是很单调的,就是努力想要掌握绘画这门困难的艺术,这其间为了糊口,他也打过几份短工,但我觉得这并不重要。就算把它们写下来,也无非是记录他所看到的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我并不认为这些事情对他本身的性格有任何影响。他的种种辛酸经历足以写成一部现代穷鬼浪迹巴黎的传奇小说,但他始终很是超然,从他的谈话来看,那些年并没有发生任何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事件。也许他到巴黎时年纪已经太大,所以周围灯红酒绿的环境对他没有吸引力。说来倒也奇怪,我总觉得他不仅非常讲求实际,甚至还有点呆板。我认为他在这段时期的生活是很罗曼蒂克的,但他自己肯定不这么想。这大概是因为,要意识到生活的罗曼蒂克情调,你必须有点像演员,你必须能够站在身外看待自己,既超脱又投入地观察自己的行动。但说到心无旁骛,谁也比不上斯特里克兰。我从来没见过像他那么目标明确的人。我无法描述他是怎样走过那条艰难困苦的艺术之路、最终达到他所处的大师境界的,这是非常可惜的。因为如果我能展现他是如何百折不回,坚定不移地勇敢前行,从不感到绝望,在面对信心动摇这个艺术家最大的敌人时,又是如何顽强地奋力拼搏,那么我也许能够激起读者对这个我知道肯定显得毫无魅力的人产生同情之心。但我没什么好写的。我从来没见过斯特里克兰作画,也不知道有谁曾经见过。他的挣扎是专属于他自己的秘密。就算他曾经在茕茕孑立的画室里绝望地和上帝的天使殊死搏斗,他也绝不让任何人发现他的痛楚。 当写到他和布兰琪·斯特罗夫的关系时,我也觉得很苦恼,因为我掌握的都是些零星的事实碎片。为了让我的故事显得完整,我应该描述他们的悲剧恋情的发展过程,但我根本不了解他们共同生活的那三个月。我不知道他们相处得怎么样,彼此谈些什么。毕竟每天有二十四小时,而情感的高潮只可能出现于少数时刻。其他时间他们如何度过,我只能向壁虚造了。我猜想在天黑之前,只要布兰琪还支持得住,斯特里克兰就会不停地画画,看到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布兰琪肯定感到很恼火。在这样的时刻,她并不是斯特里克兰的情妇,而是他的模特,然后还有很多相对无言的时候。这肯定让她感到害怕。斯特里克兰曾暗示布兰琪向他投怀送抱其实有点报复德克·斯特罗夫的意味,因为德克曾在她身处绝境的时候施以援手,他的话让我不由想入非非。我希望这不是真的。这在我看来实在是很可怕。但谁又能摸清难测的人心呢?肯定不是那些以为那里只有高尚情操和正常感情的人。后来布兰琪发现斯特里克兰尽管也有激情澎湃的时刻,但大部分时间对她很冷漠,这时她心里肯定感到非常难过;而据我猜测,即使在那些缠绵的时刻,她也明白她对斯特里克兰来说并非一个人,而是一件带来快感的工具;斯特里克兰依然是个陌生人,于是她可怜地使尽各种手段,想要将其留在自己身边。布兰琪试图让斯特里克兰陷入温柔乡,却不知身体的舒适对他来说毫无意义。她变着花样给斯特里克兰烹调美味的食物,殊不知他对吃什么根本无所谓。她生怕斯特里克兰一个人会感到寂寞。她总是缠着斯特里克兰,待得他的激情消退,又拼命地想要重燃他的欲火,因为那样她至少还能拥有把他牢牢抓在手里的幻觉。或许她的头脑也知道,她锻造的锁链只会激起他破坏的欲望,就好像商店的玻璃窗总是让人觉得手痒,恨不得拿块砖头把它砸个稀巴烂那样;但她的心却毫无理智可言,驱使她踏上她明知有去无回的绝路。她肯定是非常不快乐的。但盲目的爱情让她执迷不悟,顽固地认为她付出的爱是如此的伟大,对方绝不可能不报以同样伟大的爱。 但抛开我对许多事实的茫然无知不谈,我对斯特里克兰性格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为实在是太过骇人听闻,所以我把他的两段恋情写下来了,然而那却是他的生活中微不足道的组成部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它们竟然如此悲剧地影响到其他人。他的生活其实是由梦想和极其辛苦的工作组成的。 这正是小说的失真之处。因为普遍而言,爱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插曲,是和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务并存的;但小说往往会对爱情大加渲染,使它具备了与现实不符的重要性。确实有少数男人把爱情当成人世间的头等大事,可惜这些人都不是非常有趣,就连对爱情最感兴趣的女人也会瞧不起他们。女人会被他们哄得飘飘欲仙、兴奋不已,可是也难免感到浑身不舒服,觉得他们真是下贱的动物。甚至在短暂的热恋期里,男人也会心有旁骛。他们会全神贯注地去完成赖以谋生的工作,他们会旁若无人去参加强身健体的运动,他们会兴致勃勃地去研究各种各样的艺术。对大多数男人来说,他们会把这些不同的活动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他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往往会把其他的抛诸脑后。他们会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当前正在做的事情上,如果一种活动干扰了另外一种,他们会感到很恼火。就谈恋爱这回事而言,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在于,女人能够整天卿卿我我,但男人却只能偶尔为之。 对斯特里克兰来说,性欲占据的位子非常小。它是毫不重要的。它是十分讨厌的。他的灵魂追求的是其他东西。他也有强烈的情欲,他的身体偶尔会被那种欲望控制,逼得他去尽情放纵一番,但他憎恨这种让他失去自制力的本能。我想他甚至还会讨厌那些让他的情欲得到发泄的女人。在恢复常态之后,看到那个刚刚和他共度云雨的女人,他会感到十分厌烦。那时候他的思维会肃穆地遨游于九霄云外,他对那女人的嫌恶之情,也许就像五彩斑斓的蝴蝶在花丛间回旋飞舞时看到它刚从中胜利脱身的污秽残茧而产生的感觉。我认为艺术是性本能的表现。美貌的女人、黄色月光下的那不勒斯海湾[134]或者提香[135]的《下葬》[136]在人们心里勾起的都是这种情感。斯特里克兰讨厌正常的性宣泄,也许是因为他觉得那太过粗俗,远远不能和艺术创作的成就感相提并论。其实我自己也感到十分奇怪,我把他写得那么冷酷、自私、粗暴和下流,却又说他是个伟大的理想主义者。但事实就是如此。 和其他艺术家相比,他过的生活更加凄惨。他也更加勤奋地工作。他毫不在乎那些大多数人认为能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的东西。他视钱财如粪土。他视名声为浮云。可是你不能称赞他抵御了这些诱惑,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固然不惜委曲从俗苟求富贵,但这些对他来讲根本不是诱惑。他的头脑不知妥协忍让为何物。他生活在喧嚣的巴黎,却比底比斯沙漠[137]的隐士更加孤独。他只愿其他人别来打扰他,此外更无所求。他全心全意地追逐着他的目标,为了追到这个目标,他不仅甘愿牺牲自己,这有许多人能做到,也不惮于牺牲别人。他有着世俗所不能理解的理想。 斯特里克兰是个可恶的人,但我还是认为他很伟大。 第47章 画家的艺术观点是很重要的,所以写到这里,我理应讲述我所知的斯特里克兰对伟大的前辈艺术家的看法。可惜我值得写的东西不多。斯特里克兰并不健谈,他缺乏那种把想法用巧妙的话表达出来、给听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本事。他说话没有风趣。如果说我对其谈话风格的再现算得上成功的话,那么读者可以看出来,他的幽默其实就是出口伤人。他反驳起别人来不留情面。他的直言不讳有时会令人解颐,但这种形式的幽默只有偶尔为之才有效果,如果经常使用,也就不那么好笑了。 斯特里克兰应该说不是非常聪明的人,他在绘画上的观点完全流于庸俗。我从来没听他提起过风格和他大抵类似的画家,比如说塞尚[138]或者梵高[139];我怀疑他根本就没看过他们的作品。他对印象派画家也不是特别感兴趣。他觉得他们的技巧很出色,但我想他可能认为那些人对人物神态的拿捏非常平庸。斯特罗夫曾经长篇大论地宣讲莫奈有多么优秀,当时他却说:“我更喜欢温特哈尔特[140]。”但我猜他这么说是故意想惹斯特罗夫生气,如果他确实有这个想法,那么他如愿以偿了。 让我感到很失望的是,我不曾听见他对古代那些大师口出狂言。既然他的性格如此怪异,如果再表现得目中无人的话,那我觉得他的形象会更加完整。我很想让他对前辈画家发表若干奇谈怪论,但我不得不大跌眼镜地承认,他就像普通人那样,对他们的评价特别高。我相信他不知道艾尔·格列柯。对维拉斯凯兹他很钦佩,但也不无微词。他喜欢夏尔丹,伦勃朗[141]则让他入迷。他曾描述伦勃朗给他留下的印象,但所用的语言太过粗俗,我在这里就不复述了。谁也想不到唯一让他感兴趣的画家竟然是老布吕赫尔[142]。我当时对这名画家很不了解,斯特里克兰又没有解释自己想法的能力。我记得他对老布吕赫尔的评价,因为那句话说了简直等于白说。 “他还行吧,”斯特里克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觉得画画跟下地狱差不多。” 后来我到维也纳去,看到了几幅彼得·布吕赫尔的作品,我想我终于明白他为何能够引起斯特里克兰的注意了。他也是个用自己独特的眼光来看世界的人。我当时做了大量的笔记,准备写点关于他的文章,但后来我把笔记弄丢了,现在只剩下一种感觉。在他看来,他的同类似乎都是奇形怪状的生物,他因为他们长得荒诞而愤怒。他认为生活是很荒唐的,充满了滑稽可笑和龌龊下流的事情,是如假包换的笑料,然而他笑的时候却又感到很悲伤。布吕赫尔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他试图用某种方式来表达一些情感,可是那些情感只有通过其他方式才能得以表达;斯特里克兰大概是隐隐约约地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才会对他青睐有加。也许他们两人试图用绘画表现的观念,其实更适合用文学来传达。 斯特里克兰这时肯定已经接近四十七岁了。 第48章 我曾说过,若非机缘巧合去了塔希提,我无疑是不会写这本书的。那个地方是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浪迹天涯多年之后的归宿,也正是在那里,他画出了许多后来让他名闻遐迩的扛鼎之作。我想没有哪个艺术家能够彻底地实现他念兹在兹的梦想,斯特里克兰深受技巧不足之苦,和其他画家相比,他表达心目中的理想境界的能力也许更加差劲;但在塔希提,周围的环境对他而言是很有助益的,他在这个环境中找到了各种让他的灵感喷薄而出的必要条件,至少他后期的作品揭示了他毕生追求的境界。它们让人想起了某些新奇的东西。仿佛在这个遥远的国度,他长久以来东飘西荡、寻找归宿的灵性终于能够道成肉身。如果用世俗的话来说,那就是他在这里找到了他的自我。 按理说,抵达这个蛮荒的海岛应该立刻重新点燃我对斯特里克兰的兴趣,但我要完成的工作很耗费心神,导致我无暇顾及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所以在待了好几天之后,我才想起来他和这个地方的联系。毕竟我和他分别已经十五年,而他与世长辞也有九年了。现在我觉得当初到了塔希提之后,无论手头的事情有多么紧要,我都应该先置之不理,但实际上我却忙了整整一个星期还没办法从繁冗的工作中脱身。我记得我在岛上的第一个早晨醒得很早,当我走到酒店的露台时,根本没有人来搭理我。我走到厨房去看看,但门是锁着的,门外的长凳上有个本地的男孩正在睡觉。看来我的早餐没有那么快准备好,所以我漫步走到水边。许多中国人[143]已经在他们的商铺里忙碌着。天空依然是黎明的白色,死寂的氛围笼罩着泻湖[144]。十英里外是穆里阿岛[145],它森严地耸立在海面上,像是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时所用的圣盘,看上去特别神秘。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从威灵顿[146]启航之后,每天都是异乎寻常的日子。威灵顿干净而整洁,很有不列颠风情,它让你想起英格兰南部的港口城市。起初三天海上风浪大作。乌云在天空中相互追逐。然后风停了,海面变得安静而澄蓝。太平洋比其他海洋更加荒凉,它看上去更为浩茫,最平淡无奇的航行也会叫人激动不已。空气中弥漫着醉人的芬芳,让你充满了美好的期待。对凡尘中人而言,再没有比前往塔希提更像接近金色梦幻天堂的旅程了。首先进入视野的是怪石嶙峋的穆里阿岛,它是塔希提的姐妹岛,神秘地从烟涛微茫的海面上冉冉升起,仿佛是魔法棒变出来的海市蜃楼。它沿岸地形犬牙交错,堪称太平洋的蒙塞拉特岛[147],你也许会觉得那里有些波利尼西亚[148]武士,正在用各种稀奇古怪的仪式守卫着不能为凡俗之人所知的秘密。渐行渐近间,这座海岛掀去了面纱,露出了美丽的容颜,让你能够更清楚地欣赏几个俊秀的峰头。可是当你乘坐的轮船经过它旁边时,它依然是那么神秘阴森,令人望而生畏,周围尽是穿空的乱石,看上去冷冰冰的,俨然有拒人千里之貌。那些珊瑚礁宛如错综复杂的迷宫,假如你穿过某个缺口试图靠近它,它很可能会倏忽从你的视线里消失,出现在你眼前的,依然是碧波万顷的太平洋。 塔希提是个巍峨的绿色岛屿,岛上有许多葱郁的线条,大概是安静的峡谷吧。那些幽深的沟壑散发出神秘的气息,谷底有着潺湲的冰冷溪流,你会觉得在那些林荫茂密的地方,人们依然按照古老的方式过着古老的生活。想到这里,你难免会有点悲伤和恐惧。但这种印象是转瞬即逝的,它只会让你更加珍惜此刻的美好。那就像大家兴高采烈地对着小丑的表演哈哈大笑,尽管他的脸上挂着微笑,尽管他的言语十分滑稽,你却在他眼里看到了悲伤,因为观众的笑声越是响亮,他就越觉得自己很孤单。因为塔希提是微笑而友好的,它就像某个风华绝代的女人,慷慨大方地卖弄着她的魅力和姿色,而最让人神魂颠倒的,则莫过于帕皮提[149]的港口。停泊在码头的帆船排列得整整齐齐,沿海边散开的小城洁白而雅致,还有许多凤凰花[150],红红地伫立于蓝天下,仿佛正在竭力炫耀着它们的颜色。它们是那么明艳逼人,简直叫你喘不过气来。而蜂拥在码头迎接蒸汽轮船的人群又是那么愉快和轻松,他们吵吵嚷嚷、欢呼雀跃、手舞足蹈。许多棕色的面孔在涌动。你会感觉到各种颜色在明净的蓝空下不停地流动。搬卸行李也好,海关检查也好,所有事情都是在活泼热闹的氛围中完成的,而且似乎每个人都在朝你微笑。天气非常炎热。各种绚丽的色彩让你感到目眩神迷。 第49章 我到塔希提不久,便遇见了尼科尔斯船长。那天早晨,我在酒店露台吃早餐,他走过来跟我搭讪。他听说我对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很感兴趣,所以想来跟我聊聊这个人。塔希提的岛民对流言蜚语的热爱并不亚于英国乡村的农民,我先前问过一两个人有没有斯特里克兰的话,看来消息很快就传开了。我问这位陌生人是否用过早餐。 “吃过啦,我很早就喝过咖啡了,”他回答说,“但我不介意再喝点威士忌。” 我招呼了酒店的中国服务生。 “你不会觉得现在喝酒太早了吧?”船长问。 “你得由你和你的肝脏商量之后才能决定。”我回答说。 “其实我是提倡禁酒的。”他说着给自己倒了大半杯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 他笑的时候露出满口乌黑的烂牙。他是个非常干瘪的汉子,身材偏矮,灰白的头发剪得很短,上唇有蓬乱的灰白胡茬。他有好几天没刮过胡子。他的脸庞有很深的皱纹,常年的日晒让它变得棕黑;他两只眼睛很小,是蓝色的,看上去非常灵动。它们贼溜溜地转得很快,连我最细微的动作都不肯放过,一看就是那种奸诈的流民。但当时他对我很是热情友好。他穿着破旧的卡其布西装,双手脏得应该好好洗一洗。 “我跟斯特里克兰很熟,”他说,这时他靠在椅背上,点燃了我递给他的雪茄,“他到群岛来,正是我帮的忙。” “你在哪里遇到他的?”我问。 “马赛。” “你当时在那边做什么呢?” 他不好意思地笑了。 “哎,我想大概是在沙滩上流浪吧。[151]” 从我这位朋友的外表来看,他现在也很落魄,我准备跟他交个朋友。要跟这些到南太平洋闯荡的白人相处,你需要付出小小的代价,但他们总不会让你吃亏的。他们很容易接近,聊起天来也很热情。他们很少摆架子,只要请喝几杯酒,他们就会把你当知心好友。你无须大费周章也能和他们混熟,如果他们高谈阔论时你肯洗耳恭听,那么他们对你不仅会推心置腹,而且还会感激不尽。他们把闲谈当作人生一大乐事,可以借此证明他们的修养有多么出色。大体而言,他们的谈话还算有趣。这些人见识虽然有限,但想象力却十分丰富。他们算不上安分守己的良民,但对法律还是相当尊重的,尤其是在法律有强大后盾的时候。和这些人打扑克是很容易输的,但他们的精明会给这种世界上最好玩的游戏增添几分特别的乐趣。我在离开塔希提之前已经跟尼科尔斯船长混得很熟,说起来在这段交情中我占了很大的便宜。虽然我请他抽了许多雪茄,喝了不少威士忌(他总是拒绝喝鸡尾酒,因为他其实是提倡禁酒的),虽然他曾经带着施恩于人的气派向我借过几块钱,而且后来也没有还,但我还是认为这些是不能与他提供给我的乐趣等量齐观的。他是我的债主。如果我严格围绕主题来写作,只用三言两语就把他给打发了,我的良心会觉得对不起他的。 我不知道尼科尔斯船长为什么要离开英格兰。这个话题他向来讳莫如深,对他这种人你也不能直截了当地提出这个问题。反正听他的口气,似乎是蒙受过什么不白之冤,他无疑把自己视为贪赃枉法的牺牲品。我猜想他大概是犯了诈骗或者暴力的罪行,他曾经抨击祖国的政府机构真他妈的死板,我满怀同情地附和他的看法。但令人高兴的是,他在祖国遭遇的倒霉事并没有损害到他狂热的爱国之心。他经常说英国是全世界最好的国家,带着很强的优越感,完全瞧不起美国人、殖民地人[152]、达戈人[153]、荷兰人与卡纳卡人[154]。 但我觉得他的生活并不幸福。他的肠胃不好,嘴里经常嚼着有助消化的胃蛋白酶药片[155];每天早晨他的胃口都很差,但仅有这种病痛的话,他也不至于如此颓废消沉。他对生活还有比这个更大的不满。八年前他有欠考虑地结了婚。仁慈的上帝指定世间某些男子必须过着单身的生活,但他们有些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他们无法抗拒的外部因素,竟然违背了这种旨意。世上再也没有比这种结了婚的单身汉更值得同情的人。尼科尔斯船长就是这种人。我见过他的妻子。她当年大概二十八岁吧,但她是那种别人猜不出年纪的女人;因为她二十岁时并没有显得更年轻,等到四十岁也不会显得更苍老。她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特别紧。她那张嘴唇单薄的脸总是绷得很紧,她的皮肤紧紧地包着骨头,她的笑容、她的头发、她的衣服都很紧,她虽然穿着白色粗棉布服装,但因为总是哭丧着脸,看上去活像穿着黑色的孝服。我想象不出尼科尔斯船长为什么要娶她,娶了她之后又为什么不把她甩掉。也许他经常试图这么做,而让他悲哀的是竟然每次都徒劳无功。无论他走得有多远,无论他藏得有多深,我敢肯定尼科尔斯太太都会像命运般如影随形、像人心般冷酷无情地立刻跟到他身边。尼科尔斯是无法摆脱她的,就像前因摆脱不了后果。 流民和艺术家也许还有绅士相同,是不属于任何阶级的。贩夫走卒的粗俗鄙陋不会让他暗生嫌恶,皇亲国戚的繁文缛礼也不会让他如履薄冰。但尼科尔斯太太出身的阶层却很清楚,就是近年来变得颇有声势的下中等阶层[156]。她的父亲实际上是个警察。我相信他是个非常厉害的角色。我不知道是什么让她死缠着船长,但我想那不会是爱情。我从来没听见她讲话,不过她在私下很啰嗦也说不定。反正尼科尔斯船长怕她怕得要死。当他和我坐在酒店露台上聊天时,尼科尔斯有时候会发现她正从外面的马路走过来。她也不喊尼科尔斯,根本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注意到尼科尔斯的存在,只是不动声色地走来走去。然后船长会很奇怪地感到浑身不舒服,他会看看手表,然后叹口气。 “好啦,我要走啦。”他说。 这个时候俏皮话和威士忌都留他不住。然而他是个能够毫无惧色地面对台风的人,只要身边有把左轮,他就敢于挑战十几个赤手空拳的黑人。尼科尔斯太太有时会派她的女儿到酒店来,那是个七岁的小姑娘,脸色很苍白,总是显得很不高兴。 “妈妈找你。”她尖着嗓子说。 “好啊,乖孩子。”尼科尔斯船长说。 他立刻站起来,带着他的女儿沿着马路走回家。我想这个事例很好地说明了精神是可以战胜物质的,所以我这段节外生枝的叙述至少还算有点教育意义。 第50章 我已经试图理顺尼科尔斯船长对我说的几件关于斯特里克兰的轶事,下面将会尽量清楚连贯地把它们写下来。他们是在冬天快结束时认识的,就是我在巴黎和斯特里克兰永别后的那个冬天。中间几个月他是怎么度过的我并不知情,但他肯定过得很潦倒,因为尼科尔斯船长最初和他相遇是在夜间收容所。当时马赛发生了罢工,斯特里克兰已经穷途末路,显然连糊口的钱都赚不到了。 夜间收容所是座很大的石头建筑,赤贫者和流浪汉只要能够提供齐全的证件,并说服管事的修道士相信他们是有工作的人,便能在那里暂住一个星期。尼科尔斯船长注意到斯特里克兰,是因为他的身材和长相在等待收容所开门的人群中显得很独特;他们神情萎靡地等待着,有些焦躁地走来走去,有些懒散地靠着墙壁,也有些百无聊赖地把腿伸进水沟里坐在路缘石上。在他们鱼贯走进登记室时,尼科尔斯船长听到修道士跟斯特里克兰说英语。但他并没有机会跟斯特里克兰搭讪,因为就在他进入公共活动室的时候,有个修道士走进来,腋下夹着巨大的《圣经》,登上活动室末端的讲台,开始长篇大论地宣讲经文。那些凄惨的流浪汉只能忍着,因为这是他们寄宿的代价。他和斯特里克兰被分配在不同的房间,翌日清晨五点钟,有个体格壮实的修道士把他叫醒,等到他铺好床洗过脸,斯特里克兰已经不知所踪。尼科尔斯船长冒着寒风在街头流连了个把钟头,然后走到了维克多·格鲁广场[157],那是许多水手惯常聚会的地方。他又看见了斯特里克兰,正倚着一尊雕像的底座在打盹。他走过去把他踢醒。 “跟我去吃早餐吧,哥们。”他说。 “去死吧你。”斯特里克兰回答说。 我听出来这正是我朋友的口头禅,于是开始觉得尼科尔斯船长说的话比较可信。 “你没钱了吧?”船长问。 “滚你妈的。”斯特里克兰回答。 “跟我走吧。我带你去吃早饭。” 犹豫片刻之后,斯特里克兰挣扎着站起来。他们走到发放面包的善堂,饿肚子的人在那里可以领到一块面包,但必须当场吃掉,因为不许把面包带走;然后他们又走到施舍肉汤的地方,每天十一点和四点,你可以在那里领到一碗又稀又咸的肉汤,但顶多只能领取七天。这两个地方隔得很远,所以只有饥肠辘辘的人才愿意跑两趟。他们就这样吃了早餐,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和尼科尔斯船长也就这样交上了朋友。 他们在马赛度过了差不多四个月相依为命的日子。他们过着平淡至极的日子,既没有意料之外的惊喜,也没有激动人心的奇事,因为他们整天都在忙着赚钱,以便能够找到过夜的住所和充饥的食物。但我真希望在这里我能提供几幅美丽而生动的图画,把尼科尔斯船长那栩栩如生的描述呈现出来。他们在那个港口城市经历的社会底层生活完全可以写成一本引人入胜的图书,他们遇到的各色人等也提供了足够研究者编撰整本流民大辞典的材料。可惜我只能用寥寥数笔将其带过。反正我觉得他们的生活是紧张粗野、狂放激烈、多姿多彩和充满活力的。这让我认识的马赛,那个热闹而阳光、酒店非常舒适、餐厅坐满富人的马赛,变得黯然失色和不足为奇。我妒忌那些亲眼见到尼科尔斯船长描述的那种生活的人。 夜间收容所的大门向他们关上之后,斯特里克兰和尼科尔斯船长只好托庇于硬汉比尔。这人是黑白混血儿,长得魁梧雄壮,拳头也很厉害。他开了家旅舍,专门给失业的水手包吃包住,还给他们找工作。他们在他的地方住了一个月,和十来个瑞典人、黑人和巴西人睡在两个空房间的地板上,谁住哪个房间都由比尔安排。每天早晨他们跟着他去维克多·格鲁广场,想要雇用水手的船长通常都到那里去招人。他娶了个美国女人,又肥又邋遢,天知道美国人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寄宿者每天轮流帮她做家务。尼科尔斯船长觉得斯特里克兰很占便宜,因为他不用做这种杂事,作为交换,他给硬汉比尔画了一幅肖像。硬汉比尔不但花钱买了画布、颜料和画刷,还塞给斯特里克兰一磅走私的烟草作为酬劳。据我所知,这幅画可能还挂在若列特码头附近某座破房子的客厅里,估计现在能卖一千五百英镑。斯特里克兰的想法是先坐船到新西兰或者澳大利亚,然后再想办法前往萨摩亚[158]或者塔希提。我不知道他怎么会想起来要去南太平洋,不过我记得他早就梦牵魂萦地向往着那边的海岛,那种郁郁葱葱、阳光普照、周围的海水比北半球海洋更蓝的海岛。我想他愿意跟尼科尔斯船长厮混,大概是因为后者很熟悉那片区域,正是尼科尔斯船长让他相信他到塔希提会更加舒服。 “你知道的,塔希提是法国人的,”他向我解释说,“法国人没有那么死板。” 我想我明白他的意思。 斯特里克兰没有证件,但这对硬汉比尔来说无所谓,他只要有钱赚就可以(他替水手找到工作之后会收取第一个月的薪水作为介绍费),当时恰好有个英国司炉死在他的旅舍里,他就把那人的证件给了斯特里克兰。但尼科尔斯船长和斯特里克兰都想朝东去,而能够提供岗位的轮船恰好都是向西航行的。斯特里克兰两次拒绝了开往美国的不定期货船,还拒绝了一艘前往纽卡斯尔[159]的煤船。硬汉比尔对这种顽固失去了耐心,因为这只会造成他的损失,最后他也懒得费口舌,干脆把斯特里克兰和尼科尔斯船长赶走了。于是他们再次流落街头。 硬汉比尔那里的饭菜并不丰盛,每次吃完了肚子还是像吃之前那么饿,但有好几天他们很怀念那里的伙食。他们真正地尝到了饥饿的滋味。施舍肉汤的地方和夜间收容所已经对他们关起了大门,他们赖以果腹的只有善堂发放的小片面包。他们睡觉的地方也很随便,有时候睡在火车站岔线上的空车厢里,有时候睡在仓库后面的货车里。但天气特别冷,往往是迷迷糊糊地睡上一两个小时之后,他们又得哆嗦着在街头踯躅,以便暖和暖和身体。让他们最难以忍受的是没有烟抽,尼科尔斯船长的烟瘾尤其重,他经常到酒吧云集的地方,去捡那些过夜生活的人扔掉的未抽完的香烟或者雪茄。 “再差的烟我都抽过。”他补充说,很豁达地耸了耸肩膀,同时从我递给他的烟盒中抽起了两根雪茄,一根放到嘴里,一根塞进口袋。 他们时不时能赚到一点钱。偶尔会有邮轮进港,由于已经跟码头监工混得很熟,尼科尔斯船长能够得到两个装卸货物的名额。如果来的是英国的轮船,他们就会悄悄溜进前舱,到船员餐厅去大快朵颐。但如果遇到高级船员就倒霉了,他们会被赶走,走到跳板时说不定还会因为走得太慢而被踢上一脚。 “只要能填饱肚子,屁股挨一脚也没关系,”尼科尔斯船长说,“我自己从来不为这种事生气。高级船员毕竟要维护纪律。” 我仿佛身临其境地看见尼科尔斯船长头下脚上,飞快地顺着狭窄的跳板滑下来,后面是一个来不及抬脚的、怒气冲冲的大副;而他真不愧是英国人,居然还脸带笑容,非常高兴祖国商船的纪律是如此之严明。 鱼市经常有零工可打。他们也把无数箱堆在码头的廉价进口橙子搬上货车,每人赚了一法郎。有一天他们撞上了大运:某个旅舍老板弄到了合同,需要找人去粉刷一艘从马达加斯加[160]绕过好望角[161]开来的货船;他们有好几天站在船外悬挂着的木板上,给锈迹斑斑的船壳刷上油漆。这桩差事倒是很适合喜欢自我解嘲的斯特里克兰。我问尼科尔斯船长,他在这些艰难困苦的日子里心情怎么样。 “从来没听他抱怨过,”船长回答说,“他偶尔会有点闷闷不乐,但就算我们整天没有东西吃,就算我们连到中国人那里过夜的钱都出不起,他还是活蹦乱跳得像只蛐蛐。” 第51章 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斯特里克兰就是那种超然物外的人,就算在境遇最悲惨的时候也是如此,但这究竟是由于灵魂的沉静,还是性格的矛盾,那就很难分清了。 “中国人的厕所”是当时那些准备到南太平洋闯荡的白人给布特里路一家破落小客栈所起的名字,其老板是个独眼的中国人,给六个生丁[162]你就可以睡在床铺上,三个生丁可以睡地板。他们在这里结交了许多同样走投无路的人,每当他们身无分文,而夜里又特别冷,他们就会找白天偶然赚到些许钱的人借点寄宿的费用。他们并不小气,这些流浪汉,只要身上有钱,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跟其他人分享。他们来自全世界各个国家,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相亲相爱,因为他们觉得大家都是自由民,同属于想象中的天堂之国。 “但我觉得斯特里克兰发起脾气来可不是好惹的,”尼科尔斯船长回忆说,“有一天我们在广场碰到了硬汉比尔,他向查尔斯讨回他给的证件。” “有种你就过来拿。”查尔斯说。 “他是个强壮的家伙,硬汉比尔,但他被查尔斯的气势给镇住了,不敢上前动手,所以开始不停地咒骂。他用各种难听的话骂查尔斯,硬汉比尔骂人要多难听有多难听。查尔斯也不回嘴,任他骂了片刻,然后向前走了几步,他只说了一句:‘滚你妈的,你这头臭猪。’他这句话倒没什么,但他的架势很吓人。硬汉比尔立刻闭嘴,你能看出来他心里很害怕,他赶紧转身就走,好像刚刚想起有个约会似的。” 按照尼科尔斯船长的叙述,斯特里克兰骂的不是我写下的那句话,但是因为我想把这本书写得老少咸宜,所以我觉得最好还是用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来代替他的原话比较好,尽管这样牺牲了真相。 喏,硬汉比尔可不是那种受了普通水手的羞辱之后甘愿忍气吞声的人。他的权势是建立在威望之上的,前后有两个住在他的旅舍的水手告诉他们,他发誓要把斯特里克兰干掉。 有天晚上,尼科尔斯船长和斯特里克兰到酒吧云集的布特里路[163]去喝酒。布特里路是条狭窄的街道,两旁都是单层的房子,每座房子只有一个房间,它们就像拥挤市集的摊位或者马戏团的兽笼。每家每户门口都有个女人。有些懒洋洋地靠着门框,自顾自地哼着小曲,或者用嘶哑的嗓音招呼路过的人,有些则无精打采地读书看报。她们是法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日本人和黑人,有些很胖,有些很瘦。虽然她们脸上的脂粉抹得很厚,眉毛画得很粗,嘴唇也涂得很红,但你还是能看到岁月的痕迹和放荡的伤疤。有些穿着黑色的内衣和肉色的长袜,有些留着染成黄色的卷发,穿着短裙,打扮成小女孩的样子。房门是敞开的,你可以看见里面铺了红砖,摆着很大的木床,松木桌上摆着敞口水壶和脸盆。在这条街上来往的是九流三教的人——在游轮上当船员的印度阿三,从瑞典三桅船上岸的金发北欧人,在军舰上当兵的日本人,英国的水手,西班牙佬,来自法国战舰的英俊水兵,还有在美国的货船上干活的黑人。白天这里只是个肮脏污秽的地方,但入夜之后,那些破房子透射出来的昏暗灯光让这条没有路灯的街道变得影影绰绰,别具一种邪恶的美丽。荒淫的气息充斥于空气里,让人感到窒息和害怕;然而这种让你过目难忘和感到不安的景象里却有某种神秘的东西。这里有某种不知为何物的原始力量,让你既感到恶心不已,然而又被深深地吸引着。文明世界所有的斯文体面在这里已经消失殆尽,你感觉到人们不得不直面阴暗的现实。四处弥漫着既紧张又悲哀的气氛。[164] 斯特里克兰和尼科尔斯坐在某家酒吧里,里面有台自动钢琴演奏着喧闹的舞曲。酒吧里人满为患,这边有六七个喝得醉醺醺、大声说话的水手,那边是一群士兵;而在房间的正中央,是挤在一起跳舞的男男女女。几个脸庞黧黑的大胡子水手用粗硬的大手把他们的舞伴紧紧地拥在怀里。那些女人只穿着内衣裤。时不时有两个水手站起来相互搂着跳舞。喧哗声震耳欲聋。人们放声高歌,吵吵嚷嚷,开怀大笑,后来有个男的深深地吻着坐在他怀里的女孩,几个英国水手连声怪叫,让酒吧里变得更加嘈杂。空气里满是被那些男人沉重的皮靴踢起的灰尘,还有灰色的烟雾。里面感觉非常热。吧台后面有个女人坐着给她的孩子喂奶。服务员是个身材矮小的年轻人,扁平的脸上长满了雀斑,他用托盘端着许多杯啤酒,来回不停地忙碌着。 不久之后,硬汉比尔在两个高大黑人的陪伴下走了进来,谁都看得出来他已经喝得烂醉。他是来找麻烦的。脚步虚浮的他猛地撞上一张坐着三个士兵的桌子,把一杯啤酒打翻了。双方激烈地争吵起来,这时酒吧的老板挺身而出,命令硬汉比尔滚蛋。他是个剽悍的大个子,向来不允许顾客在他的酒吧闹事,硬汉比尔迟疑着。他可不敢惹那个老板,因为那人有警察撑腰,所以他咒骂几句,转身就要走。突然间他看见了斯特里克兰。他走到斯特里克兰面前。他没有说话。他咳出满口浓痰,吐在斯特里克兰脸上。斯特里克兰抄起酒杯向他砸过去。跳舞的人突然停了下来。酒吧霎时寂静无声,但是看到硬汉比尔凶猛地向斯特里克兰扑过去,每个人心里的打架欲望都被激起了,随即展开了混战。许多桌子被掀翻,玻璃杯在地上摔得粉碎。酒吧里乱成一团。那些女人惊恐地冲出门外或者躲到吧台后面。路人从街上探头进来看。你能听见咒骂声、打斗声和喊叫声;房间中央有十几个人正在使尽浑身力气地相互扭打。顷刻间许多警察冲了进来,每个人都争先恐后地夺门而出。等到酒吧多少清静下来之后,硬汉比尔正不省人事地躺在地上,脑袋上有道很大的伤口。尼科尔斯船长拖着手臂不停流血、浑身衣服被撕烂的斯特里克兰冲进大街。他自己的鼻子被人打了一拳,鼻血流得满脸都是。 “我觉得你最好赶在硬汉比尔出院之前离开马赛。”他对斯特里克兰说,那时他们已经回到“中国人的厕所”,正在清理伤口。 “这比斗鸡好玩多啦。”斯特里克兰说。 我仿佛看见他那种讥诮的笑容。 尼科尔斯船长很着急。他知道硬汉比尔是个睚眦必报的小人。斯特里克兰已经两次羞辱了那个黑白混血儿,那人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是不好对付的。他会卧薪尝胆。他不会立刻动手,但等到某天晚上,斯特里克兰的后背将会挨上一刀,两三天后就会有一具无名流浪汉的尸体从港口污秽的海水中被打捞上来。尼科尔斯翌日早晨去了硬汉比尔家打听消息。他仍然住在医院里,但他那个已经去过医院的妻子说,他狠狠地发誓出院后一定要杀了斯特里克兰。 一个星期过去了。 “就像我经常说的,”尼科尔斯船长回忆说,“你要打人就得下辣手。这样你才有时间可以考虑接下来怎么办。” 然后斯特里克兰交了好运。有艘开往澳大利亚的轮船派人到水手之家招聘司炉,原来那个司炉因为神经错乱,在经过直布罗陀海峡[165]时投海自尽了。 “你赶快到码头去,”船长对斯特里克兰说,“赶快去把合同给签了。别忘了带上你的证件。” 斯特里克兰马上就出发了,后来船长再也没有见到他。那艘船只在马赛港停泊六个小时,那天傍晚,尼科尔斯船长望着从轮船烟囱袅袅升起的烟雾,目送它在冬天的海面上朝着东方破浪而去。 我尽量把这段故事写得清楚,因为我觉得这些听来的轶事,和我亲眼所见的斯特里克兰从事股票交易时在阿什利花园[166]所过的生活,形成了鲜明而有趣的对比。但我很清楚尼科尔斯船长是个信口开河的吹牛大王,他跟我说的这些话也可能一句都不是真的。就算得知他其实和斯特里克兰素昧平生,而他对马赛的了解都是从杂志上看来的,我也不会感到吃惊。 第52章 我本来打算写到这里就收笔。我最早的想法是,先描写斯特里克兰在塔希提最后几年的遭遇,以及他惨死的情状,然后再回头来叙述我所知的他早年的生活。我准备这么写,倒不是因为我想故弄玄虚,而是因为我想让斯特里克兰怀着种种我并不了解的梦想,带着孤独的灵魂,奔向那早已令他魂梦萦绕的陌生群岛。我喜欢这种义无反顾的形象:在四十七岁的年纪,当绝大多数同龄人早已过着安逸舒适的日子,他却毅然去寻找新的世界。我仿佛看到他迎着凛冽的北风,在白浪翻飞的茫茫大海上,极目眺望渐渐消失、再也无缘重见的法国海岸线;我觉得他的行为有着慷慨激烈的风采,而他的灵魂有着勇往直前的气概。我想让这本书在这里结束,是为了给读者留下希望。这似乎强化了人类不屈不挠的崇高精神。但我做不到。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是写不下去,经过几番尝试,我只好放弃了这种写法,我开始老老实实地采用寻常的笔法,将我所了解的斯特里克兰的生活平铺直叙地和盘托出。 我对其生活的了解是片段式的。如果把我比喻成生物学家的话,那就是我手上只有一根骨头,却不仅试图还原某种灭绝已久的动物的形貌,还想要摸清它的习性。斯特里克兰根本没有给那些在塔希提和他有过接触的人留下特别的印象。对他们来说,他无非是个流落异乡的白人,手头总是很拮据,仅有的特殊之处在于他画了许多在他们看来很荒诞的画作;直到他魂归地府之后好几年,巴黎和柏林的画廊派出许多经纪人,纷纷前来搜罗他有可能仍散落在这座岛屿上的遗作,他们才意识到原来这里曾经生活过某位重要的大人物。这时他们才想起来,当年花点小钱就能买到的画如今已是价值连城,他们简直不能原谅自己竟然白白放过这种发大财的机会。岛上有个犹太商人叫科恩,他手上有幅斯特里克兰的画,这幅画的来路有点特别。他是个矮小的法国人,有着和蔼的眼睛和可亲的笑容,半是商人半是渔民,经常大胆地开着自家的快艇往来土阿莫土群岛[167]和马克萨斯群岛[168],运去当地需要的商品,载回椰肉干、贝壳和珍珠。我去找他,是因为听说他有颗很大的黑珍珠要卖,而且价格很低,在发现我还是买不起之后,我跟他聊起了斯特里克兰。他和斯特里克兰很熟。 “你知道吗,我对他很有好感,因为他是个画家,”他告诉我,“我们这边的群岛上画家并不多,我当时很替他感到惋惜,因为他画得太糟糕了。他的第一份工作是我给他的。我在半岛那边有个种植园,我想请个白人工头。如果没有白人监工,本地的土人是不会替你做事情的。我对他说:‘你有大量的时间可以画画,还能赚点小钱。’我知道他很潦倒,但还是给他开了很高的工资。” “我想他应该不是一个非常称职的工头吧。”我笑着说。 “我对他很宽容。我总是很同情艺术家。我们这种人天生就是这样,你知道的。但他只待了几个月。等到赚够钱买颜料和画布,他就离开我了。那时候他已经迷上了这个地方,他想要住到深山老林里去。但我后来还是经常见到他。他每隔几个月就会来帕皮提小住几天,他会找人弄点钱,然后又消失了。有一次他来找我,问我借两百法郎。他看上去好像有一个星期没吃过东西,我不忍心拒绝他。当然,我本来就没指望他会还钱。哎呀,谁知道一年后他又来找我,带来了一幅画。他并没有提到他欠我的钱,而是说:‘画里面是你的种植园,这是我给你画的。’我看看那幅画。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但是当然啦,我还是感谢了他,等他走了以后,我把画拿给我妻子看。” “他画得怎么样?”我问。 “别问我。我摸不着它的头尾。我这辈子从来没见过那种东西。‘我们该怎么处理它?’我问我妻子。‘我们不能把它挂起来,’她说,‘会让人家笑话的。’所以她把画拿到阁楼去,丢在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里面,因为我妻子从来不舍得把东西扔掉。那是她的天性。后来你猜怎么着?就在战争快开始的时候,我哥哥从巴黎写信来,信里说:‘你认不认识一个住在塔希提的英国画家?他好像是个天才,他的画价格特别高。你试试看能不能搞到几幅,然后寄给我。这能赚不少钱。’所以我对我妻子说:‘斯特里克兰给我的那幅画呢?有没有可能还在阁楼里?’‘肯定在啊,’她回答说,‘因为你也知道的,我从来不把东西扔掉。这是我的天性。’我们爬上阁楼,那里堆满了我们住进这座房子三十年来积累的垃圾,那幅画就在里面。我又看了看它,然后说:‘我们在半岛的种植园里的工头,跟我借过两百法郎的那个人,竟然是个天才,这谁能想得到啊?你在这幅画中看出什么门道了吗?’‘没有,’她说,‘他把我们的种植园画得走样了,我从来没见过椰子树有蓝色的树叶,但巴黎有很多疯子,说不定你哥哥能把它卖出两百法郎的价钱,那就正好抵掉斯特里克兰欠你的债。’然后,我们就把它包起来,给我哥寄过去。最后我收到他的来信。你猜他是怎么说的?‘我收到你的画,’他说,‘坦白说,我开始以为你是在跟我开玩笑。你让我出邮费,把这幅画白送给我,我都未必愿意。然后有个绅士来找我谈收购,我有点不敢把画拿给他看。当他说那是杰作,向我开出三万法郎的价钱时,你能想象我有多吃惊吗?我敢说他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但老实讲,当时我吓得傻掉了,我还没反应过来就答应把画卖给他。’” 然后科恩先生说了一番让人肃然起敬的话。 “我真希望可怜的斯特里克兰还活着。我想知道,当我把卖画得到的两万九千八百法郎还给他时,他会说些什么。” 第53章 我住在鲜花酒店里,老板娘约翰逊太太跟我说过她痛失良机的悲惨往事。斯特里克兰去世后,有些遗物被拿到帕皮提市场拍卖,她亲自去了拍卖会,因为那辆卡车里有个美国火炉是她想要的。她花了二十七法郎把它买下来。 “那里有十来幅画,”她告诉我说,“但没有画框,谁也不想买。有些卖到十法郎,但大部分只卖六七法郎。你想想看啊,当时我要是把它们买下来,现在我就发大财啦。” 但缇亚蕾·约翰逊无论如何是不会发财的。她管不住钱。她母亲是本地土著,父亲是在塔希提定居的英国船长。我认识她时,她是个五十岁的胖女人,长相显得比年龄更老。她个子很高,又非常胖,若非脸上总是笑眯眯的,让人觉得特别友善,那副样子肯定是很吓人的。她的手臂粗壮得像羊腿,乳房像两颗巨大的卷心菜,她的宽脸满是横肉,你看到了会觉得粗俗不堪,她的下巴则是层层叠叠的。我不知道她到底有几重下巴。它们很壮观地落到她那宽广的胸脯上。她通常穿着红色的长袖高领连衣裙,从早到晚都戴着大草帽。但是在她把头发披下来时,她经常这么做,因为她感到很自豪,你能看到它很长,是黑色的鬈发,她的眼睛依然很年轻和灵动。她的笑声是我听过最有感染力的,她先是在喉咙里呵呵地笑,然后笑得越来越大声,最后笑得整个肥大的身体不停地抖动。她最爱三样东西——笑话、美酒和俊男。认识她真是我的荣幸。 她是岛上最好的厨师,非常热爱美食。从早到晚你能看见她坐在厨房一张低矮的椅子上,身边围绕着一个中国厨师和两三个本地女孩。她不停地发号施令,跟每个人聊天,也会品尝在她指挥下做出来的各色美味佳肴。有时候为了对朋友表示重视,她会亲自下厨烹调饭菜。她非常热情好客,只要鲜花酒店有东西吃,岛上谁也不用饿肚子。她从来不因为客人掏不出房费而将他们赶走。曾经有个人陷入了绝境,她居然让那人免费住了好几个月。后来开洗衣店的中国人拒绝替那人白洗衣服,她就把那人的衣服和自己的混起来送过去洗。她不能眼睁睁看着那可怜的家伙穿着脏衬衣到处跑,她说,由于那人是个男的,而男人必须抽烟,所以她每天还给他一法郎去买香烟。她对那人很客气,和对待其他每周都付清房费的客人没有两样。 年纪和肥胖使她失去了恋爱的本领,但她对年轻人的恋情很有兴趣。她认为男欢女爱是人的天性,而且总是乐于用她自己丰富的经验来加以说明。 “我还没满十五岁的时候,我父亲就发现我有个情人,”她说,“他是红嘴鹲号的三副。是个帅哥。” 她轻轻叹了口气。大家都说女人想起初恋情人时总是很动情,但缇亚蕾·约翰逊太太可能并不总是想着他。 “我的父亲是个理智的人。” “当时他怎么做?”我问。 “他把我打得半死,然后逼我嫁给了约翰逊船长。我无所谓。当然,他年纪很大,但他也长得很帅。” 缇亚蕾——她父亲给她起了那种芬芳的白色花朵的名字[169],他们会告诉你,只要闻过它的花香,无论你走了多远,最终还是要回到塔希提来——缇亚蕾对斯特里克兰记得很清楚。 “他以前偶尔会到这边来,我经常看见他在帕皮提散步。我觉得他很可怜,他那么瘦,又总是缺钱用。每当听说他到市区来,我总是会派个男孩去找他,把他带来跟我吃顿晚饭。我给他找过一两份工作,但他做什么都没长性。没隔几天他就想回到山林里去,可能早上起来就看不见他人了。” 斯特里克兰来到塔希提,大概是在离开马赛六个月后。他来时搭乘的是一艘从奥克兰[170]开往旧金山[171]的远洋轮船。到这里的时候身上带着一盒颜料、一个画架和十来张画布。他口袋里有几英镑的钱,因为他曾在悉尼打过短工,他在郊区某个本地人家里租了个房间。我想他到塔希提时应该有回家的感觉。缇亚蕾告诉我,斯特里克兰曾经对她说过这番话: “那时我正在擦甲板,突然间,有个家伙对我说:‘快看,就是那里。’我抬起头,看到了这座海岛的轮廓。我立刻知道这就是我毕生在寻找的地方。后来船越开越近,我好像认识这个地方。有时候,当我在这里散步时,我觉得一切都很熟悉。我敢发誓我以前在这里生活过。” “这地方有时候就是这样把人迷住的,”缇亚蕾说,“我见过不少人,他们本来打算趁乘坐的轮船在装货时来这里玩几个小时,但后来就不走了。我还认识有些人,他们被派到这里来任职一年,他们诅咒这个地方,临走的时候发毒誓说宁可上吊也不会再回来;但六个月后,你会看到他们又上岸了,他们会告诉你,在别的地方他们活不下去。” 第54章 我总觉得有些人没有出生在正确的地方。偶然的命运将他们丢到特定的环境里,但他们总是对某个不知在何处的家乡念念不忘。他们是生身之地的过客,从孩提时代就熟悉的林荫小径,或者曾在其中玩耍过的热闹街道,都无非是人生路上的驿站。他们始终把亲友视如陌路,对生平仅见的环境毫无感情。也许正是这种疏离感推动他们远走高飞,去寻找某种永恒的东西,某片能让他们眷恋的土地。也许正是某种藏得很深的寻根意识,敦促这些天涯游子重返他们的祖先在湮远的太初便已离开的故地。有时候,人会偶然造访某个地方,却神秘地感到这里就是他的归宿。这里就是他朝思暮想的故乡,尽管周边的环境他从未见过,尽管当地的居民他素未谋面,他却愿意安顿下来,仿佛这些都是他生来便已熟知的。在这里他的心终于不再躁动。 我给缇亚蕾讲了个故事,主角是我在圣托马斯医院[172]认识的。他是个犹太人,叫做亚伯拉罕,当时是个头发金黄、特别壮实的年轻人,生性很腼腆,也非常谦虚,但他的才华很出众。他考取了医院的奖学金,读书五年期间拿遍了所有能拿的奖励。他同时被委任为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他的出色是大家公认的。最后他被选进了医院的管理层,前途一片光明。按照常理来说,他肯定会上升到他这个职业的顶端。名誉和财富正在等着他。在履新之前,他想去度假,由于手头并不宽裕,他以外科医生的身份登上了一艘开往地中海东岸的不定期货轮。这艘货轮通常并不配备大夫,但圣托马斯医院有个年长的外科医生认识这条航线的经理,经理卖了个人情,特准亚伯拉罕上船。 几个星期后,医院管理层收到他的辞呈,他放弃了那个令人觊觎的职位。医院的同事感到极其震惊,各种凭空猜测的谣言纷纷传开。每当有人做了不合常理的事情,他的熟人就会替他设想出最离奇的动机。但医院早就有人对亚伯拉罕的位子虎视眈眈,所以亚伯拉罕也就被遗忘了。人们再也没有听到他的消息。他消失了。 大概十年后的某个早晨,我乘坐的轮船即将停靠在亚历山大港[173],在上岸之前,我和其他旅客依照要求排队接受医生的检查。那医生长得很壮,穿着破旧的衣服,当他摘掉帽子之后,我发现他的头发差不多全掉光了。我觉得我以前见过他。突然间我想起来了。 “亚伯拉罕。”我说。 他转头看着我,满脸迷惑,然后他认出我,紧紧地抓着我的手。互道惊喜后,听说我要在亚历山大港过夜,他邀请我到英国俱乐部和他共进晚餐。那晚再次见面时,我说我完全没想到居然会在那里碰见他。他的职位非常低微,看他的样子也有点寒酸。然后他跟我说起了他的故事。当初启程到地中海度假时,他其实是准备回到伦敦,去圣托马斯医院履任的。那天早晨,货轮在亚历山大港靠岸,他在甲板上观察这座城市,在阳光下白花花的,还有码头上的人群,他看到了穿着褴褛长袍的本地人,苏丹来的黑人,吵吵嚷嚷、成群结队的希腊人和意大利人,戴着红色菲斯帽的、神情肃穆的土耳其人,灿烂的阳光和蓝色的天穹,他产生了某种感触。他无法描述这种感受。就像是一声惊雷,他说,但随即又推翻了这个说法,改口说是一种天启。似乎有什么东西触动了他的心灵,于是他突然觉得非常快乐,有一种无拘无束的美妙感受。他觉得他回到家乡了,不用一分钟就决定他将会在亚历山大港度过他的余生。他离开那艘船没遇到什么困难,不到二十四个小时,他已经带着所有的行李,出现在海岸上。 “船长肯定觉得你疯掉了。”我笑着说。 “我不在乎任何人的看法。其实做出决定的不是我,而是我内心某种更为强大的力量。当时我环顾四周,想着要找家希腊人开的小旅馆住下来,我感觉我知道哪里能找着。说了你也许不信,我是直接走过去的,当我看见那个旅馆的时候,我立刻就认出它来了。” “你以前来过亚历山大港吗?” “没有,我从来没有离开英国。” 他很快就进入了当地的海关部门,随后一直在那里上班。 “你从来没后悔过吗?” “没有,完全没有。我赚的钱只够过日子,不过我很满足。我别无所求,只想在这里住到老死。我的生活很美好。” 我翌日就离开了亚历山大港,也忘了亚伯拉罕的事情,直到不久之前才又想起来。当时我去另外一个当医生的老朋友家吃晚饭,他叫阿列克·卡迈克尔,因为短期休假回到英国。我偶然在马路上撞见他,并向他道贺,由于在战争中的杰出表现,他刚刚被皇室授予了爵士的头衔。我们都说要找个晚上好好叙叙旧,当我答应到他家吃晚饭时,他说他不会再请其他人,以便我们能够促膝长谈。他在安妮女王街[174]有座漂亮的老房子,他是个很讲格调的人,把房子布置得很让人称羡。在餐厅的墙壁上我看到一幅秀丽的贝洛托[175],还有两幅让我很妒忌的索范尼[176]。在他的妻子——是个很高的美女,穿着金色的衣服——起身告退之后,我笑着说他现在的生活条件,跟我们以前在医院当学生时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当时我们到威斯敏斯特桥大街某家破落的意大利餐厅吃顿晚饭都会觉得太过奢侈。阿列克·卡迈克尔如今是六家医院的管理人员,我估计他每年的收入有一万英镑[177],而这次受封为爵士也只是他飞黄腾达的起点,他将来肯定还会得到更多的荣誉。 “我过得挺好,”他说,“但说来奇怪,我能过上这种生活,还是因为那次运气好。”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呢?” “嗯,你记得亚伯拉罕吗?本来大有前途的人是他。当学生的时候,他各方面都比我优秀。他拿了许多我想拿又拿不到的奖励和奖学金。我总是争不过他。如果他继续努力,我今天的地位肯定是他的。那家伙做外科手术是个天才。谁也比不上他。在他被提拔为托马斯的主任医生之后,我完全没有指望进入医院的管理层。我顶多只能成为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获得晋升的机会有多大你是知道的。但亚伯拉罕却辞职了,我得到他的职位。那给了我机会。” “确实是这样的。” “这纯粹是运气。我觉得亚伯拉罕这人有点古怪。可怜的家伙,他整个人彻底废掉了。他在亚历山大港的医院找了份可怜的工作——好像是当检疫员还是什么。我听说他娶了个丑陋的希腊老女人,生了六七个邋遢肮脏的兔崽子。实际上,我觉得人光有脑子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性格。亚伯拉罕没有性格。” 亚伯拉罕没有性格?我想只有非常有性格的人,才会在发现别的生活方式更有意义之后,只经过半个小时的考虑,就毅然抛弃原本蒸蒸日上的事业。而事后从来不懊悔突然踏出这一步,那就更有性格了。但我什么也没说,阿列克·卡迈克尔继续发表他的感慨: “当然,如果我假装为亚伯拉罕感到惋惜,那未免也太矫情了。毕竟这件事对我有很大的帮助。”他使劲地抽着手上那根花冠牌雪茄[178],志得意满地喷出几个烟圈。“但如果这跟我个人没有关系的话,我会为他浪费自己的才华而感到遗憾的。一个人竟然如此糟践自己,这实在是很让人痛心疾首的。” 我很想知道亚伯拉罕是否真的糟践了自己。难道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让你感到舒服的环境里,让你的内心得到安宁是糟践自己吗?难道成为年入上万英镑的外科医生、娶得如花美眷就算是成功吗?我想这取决于你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你认为你应该对社会做出什么贡献,应该对自己有什么要求。但我再次闭上了嘴巴,因为我有什么资格和一位爵士争论呢? 第55章 缇亚蕾在听完我这个故事以后,称赞了我的老成持重;接着有几分钟我们专心干活,谁也没说话,因为我们正在剥豌豆。然后,因为总是密切关注着厨房里的动静,她发现那个中国厨师做了某件让她非常不满的事情。她转过身去,朝厨师破口大骂。那中国人也不是吃素的,于是他们唇枪舌剑地吵了起来。他们说的是本地的土话,我只能听懂五六个单词,他们吵得很厉害,仿佛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但很快又重归于好,缇亚蕾给那厨师递了根香烟。他们舒舒服服地吞云吐雾起来。 “你知道吗,他的老婆还是我给他找的呢。”缇亚蕾突然说,笑容爬满了她那张巨大的脸庞。 “厨师的老婆吗?” “不是,斯特里克兰的。” “但他已经有老婆了啊。” “他也是这么说的,但我跟他说,你老婆在英格兰,英格兰又在地球的另一边。” “那倒是。”我回答说。 “每隔两三个月,当他想要颜料、香烟或者钱的时候,他就到帕皮提来,像流浪狗那样到处乱走。我很可怜他。当时我这里有个帮忙收拾房间的女孩,叫做爱塔,是我的远房亲戚,她父亲和母亲全死了,所以我让她来我这里生活。斯特里克兰经常来这里吃顿便饭,或者跟哪个服务生下棋。我发现斯特里克兰来的时候,爱塔总是偷偷地看他,我就问爱塔是不是喜欢他。她说她非常喜欢斯特里克兰。这些女孩你也知道的,她们总是希望跟白人走。” “她是本地人吗?”我问。 “是的,她身上没有半滴白人的血。喏,跟她谈过之后,我派人去把斯特里克兰找过来,我对他说:‘斯特里克兰,你应该成家立业啦。男人到了你这个年纪,不应该再跟码头那边的姑娘鬼混了。她们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跟她们来往没有好结果的。你这么穷,每份工作又顶多只肯做一两个月。现在没有人愿意再请你。你说你可以永远生活在山林里,去跟本地的土著混日子,他们确实也很喜欢你,因为你是个白人,但这不是白人应该过的日子。喏,听我说,斯特里克兰。’” 缇亚蕾说话的时候总是英语和法语混着用,因为她两种语言都说得很流利。她说话说得像唱歌,很是悦耳动听,让人觉得如果小鸟会说英语,肯定也是这种腔调。 “‘喏,你跟爱塔结婚怎么样?她是个好姑娘,她才十七岁。她从来不像有些女孩那么放荡——是的,她也跟某个船长或者大副好过,但从来不碰本地人。她很洁身自爱,你知道的。瓦胡号的乘务长上次来的时候跟我说,他在群岛没见过比爱塔更好的女孩。她也应该成家啦,再说那些船长啊,大副啊,也只能是偶然玩玩的。我从来不把帮我做事情的女孩留很久。她在塔拉瓦奥[179]有块地,在你来之前不久才分到的,以现在椰肉干的行情,你可以过上很舒服的日子。那里有座房子,你有大量的时间可以用来画画。你觉得怎么样?’” 缇亚蕾说到这里停下来喘口气。 “就在那时,他跟我说起他在英国有个老婆。‘可怜的斯特里克兰,’我对他说,‘大家都在什么地方有个老婆;这正是他们到群岛来的普遍原因。爱塔是个通情达理的姑娘,她也不指望举办什么盛大的婚礼。她是个新教徒,你知道的,他们在这方面不像天主教徒那么死板。’” “然后他说:‘但爱塔是怎么想的呢?’‘她正好对你很有意思,’我说,‘如果你愿意,她也愿意。要我叫她来吗?’他像平常那样很滑稽地傻笑了几声,我叫爱塔过来。她知道我在谈什么事情,那个小骚货,我早就发现她躲在角落里竖起耳朵听,假装熨着一条她已经替我洗好的裤子。她走过来了。她不停地笑,但我能看出来她有点害羞,斯特里克兰盯着她看,没有说话。” “她长得漂亮吗?”我问。 “不错的。但你肯定见过那些上面有她的画啊。斯特里克兰给她画了很多幅画,有些在腰间围着帕丽欧[180],有些是浑身赤裸的。是的,她是很漂亮的。她懂得做饭。我亲自教她的。我看到斯特里克兰正在考虑,所以我对他说:‘我给她的薪水向来很高,她都存起来啦,她认识那些船长和大副偶尔也会给她一些钱。她已经存了几百法郎。’” “他摸了摸那把红色的大胡子,笑了起来。” “‘好啊,爱塔,’他说,‘你想要我做你的丈夫吗?’” “她什么也没说,只顾呵呵地傻笑。” “‘我不是跟你说过吗,亲爱的斯特里克兰,这姑娘对你很有意思,’我说。” “‘我会打你的。’他看着爱塔说。” “‘你要是不打我,我怎么知道你爱我呢?’爱塔回答。” 说到这里,缇亚蕾偏离了这个故事,回忆起她自己的往事来。 “我第一个丈夫,约翰逊船长,就经常拿鞭子抽我。他是个男子汉。他长得很英俊,身高有六英尺三英寸,在他喝醉的时候,谁也拦不住他。我每隔几天就会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唉,他死的时候我哭得很厉害。我真是伤心欲绝。但直到嫁给乔治·雷尼以后,我才知道我的损失有多大。你永远认不清男人的真面目,除非你跟他一起生活过。从来没有一个男人像乔治·雷尼那样欺骗过我。他是个好人,为人也很正直。他差不多有约翰逊船长那么高,体格看上去足够强壮。但这些都是表面现象。他从来不动手打我。他清心寡欲得像个传教士。每当有船在这个岛靠岸,我就跟那些高级船员做爱,乔治·雷尼居然从来没发现。最后我实在是受不了他,我跟他离了婚。像那样的丈夫有什么用呢?有些男人对待女人的方式真是太可怕了。” 我安慰了缇亚蕾,很有同情心地附和她,说男人都是骗子,然后请她继续讲述斯特里克兰的故事。 “‘这样吧,’我对他说,‘反正这事也不着急。你可以慢慢考虑。爱塔在附楼有个很好的房间。你先跟她同居一个月,看看你是否喜欢她。你可以在这里吃饭。一个月后,如果你决定要跟她结婚,那你就带她走,去她那块地上安家。’” “他同意了我的说法。爱塔继续帮忙打扫房间,我给他饭吃,因为这是我说过的。我教爱塔学会做几道我知道他喜欢吃的菜。他画画的时间不多。他就到山里走走,在河里洗澡。他坐在码头望着潟湖,到了黄昏他就去沙滩上眺望穆里阿岛。他经常到珊瑚礁上钓鱼。他喜欢到港口闲逛,和本地的土著闲聊。他是个友善而安静的家伙。每天夜里,吃过晚饭后,他会到附楼去陪爱塔。我看得出来他很想回到山林里去,那个月结束后,我问他准备怎么办。他说如果爱塔愿意走,他愿意跟爱塔走。所以我给他们办了喜酒。饭菜是我亲自下厨做的。我给他们做了豌豆汤、葡式焗龙虾、咖喱海鲜和椰子肉色拉——你还没吃过我做的椰子肉色拉,对吧?在你离开之前,我肯定做给你吃——然后我给他们做了冰淇淋。我们喝了很多香槟,接着又喝利口酒。哎呀,我早就决定要把喜酒办得高高兴兴。喝过酒后我们到客厅里跳舞。当时我还没有这么胖,我总是喜欢跳舞。” 鲜花酒店的客厅是个小房间,有台立式钢琴[181],几件红木家具覆盖着印花绒布,整整齐齐地贴着墙壁摆放。几张圆桌子上有些相簿,墙上挂着缇亚蕾和她的首任丈夫约翰逊船长的大幅合影。尽管缇亚蕾已经又老又胖,我们有时还是会把布鲁塞尔地毯[182]卷好,请几个女服务员和缇亚蕾的一两个朋友来跳舞,不过现在伴奏的是留声机播放的喑哑乐曲。走廊的空气里弥漫着缇亚蕾花浓郁的芬芳,头顶是在清净无云的夜空中闪烁的南十字星[183]。 缇亚蕾因为回忆起多年前的欢乐往事而笑得很开心。 “我们又跳又闹,凌晨三点才结束,等到上床睡觉时,我想大家都不是很清醒了。我跟他们说过,他们可以乘坐我的轻便马车过去,到马车不能前进的地方再下车,因为在那之后,他们还要走很长的路。爱塔那块地就在山坳里。他们黎明就出发,我安排送他们去的那个男孩直到第二天才回来。” “是的,斯特里克兰就这样结婚了。” 第56章 我认为随后三年是斯特里克兰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爱塔的房子离环岛公路大概八公里,要到那里去,你必须经过一条蜿蜒的小径,两旁是茂密的热带树林。那是座单层的木头房子,没有刷油漆,有两个小房间;外面还有间小木屋,是做厨房用的。房子里四壁萧然,只有他们用来睡觉的床垫,还有张摇椅,摆在走廊上。房子旁边长着几棵香蕉树,它们偌大的叶子有些残破,就像某个落难女王破烂的华服。房子后面有棵会结牛油果[184]的树,周围则种满了椰树,这是这片土地的主要经济来源。爱塔的父亲先前在他这块产业种植了许多变叶木[185],它们长得密密麻麻,五颜六色的,看上去既欢乐又绚烂;它们像火焰般围绕着这片土地。房子前面有株芒果树,屋前空地的边缘有两棵并排生长的凤凰树,它们盛放着和金黄的椰果争奇斗艳的火红花朵。 斯特里克兰就依靠这片土地的产出维生,很少到帕皮提去。不远处有条溪流,这是他洗澡的地方,偶尔会有成群的鱼顺着水流往下游。然后许多土著会抄起长矛聚集到溪边,大叫大嚷地把那些争先恐后地向大海逃去的东西叉起来。斯特里克兰有时候会到珊瑚礁去,用竹篮带回来许多五颜六色的小鱼或者一只龙虾,爱塔会用椰子油煎炸那些小鱼;她有时也会把随地乱爬的陆地蟹做成美味的菜肴。山上有许多野生的橘子树,爱塔时不时会跟两三个村里的妇女上山去,摘回来很多这种甜美多汁的绿色水果。然后到了椰子成熟的季节,她的许多堂表亲(就像所有的土著,爱塔的亲戚多不胜数)会爬到树上,把巨大的熟椰子扔下来。他们把椰子剖开,放到太阳底下晒干。然后他们会把果肉挖出来,放进麻袋里,由几个女人带到潟湖边去卖给村里的批发商,那人会用大米、香皂、肉罐头和少量的钱来交换。邻近的村落有时会过节,当地的村民会杀一头猪。然后他们就会去,放开肚皮大吃一顿,再跳跳舞,唱唱歌。 但那座房子离村落很远,塔希提人又特别懒。他们喜欢旅游,也喜欢闲聊,但就是不愿意走路,经常有好几个星期都没人到斯特里克兰和爱塔家做客。他平时就是画画和读书,到了夜里,当天黑之后,他们就坐在走廊吸烟和看看夜色。后来爱塔生了孩子,有个老太婆过来帮忙带孩子,就住下来不走了。那老太婆的孙女也过来住,然后有个年轻人出现了——谁也不清楚他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是哪家的孩子——但他随遇而安地留了下来,于是他们就这么多人在一起生活。 第57章 “你看,那个就是布鲁诺船长,”缇亚蕾说,那天我正在理顺她跟我说的关于斯特里克兰的事,“他和斯特里克兰很熟悉;他去过他家的。” 我看到那是个中年法国人,一把黑色的大胡子已经有点花白,面容被阳光晒得黝黑,有两只目光炯炯的大眼睛。他穿着一套整洁的帆布衣服。其实我吃午饭时已经注意到他,阿林,就是那个中国服务员,跟我说他是当天从土阿莫土乘船过来的。缇亚蕾介绍我跟他认识,他把他的名片递给我,那张很大的纸片上印着“雷内·布鲁诺”,下面的文字是“长寿号船长”。当时我们坐在厨房外的小晒台上,缇亚蕾正在给酒店的某个女服务员剪裁衣服。他在我们身边坐下来。 “是的,我跟斯特里克兰很熟,”他说,“我非常喜欢下棋,他又总是到处找人陪他玩。我常来塔希提做生意,每年三四次,如果他碰巧也在帕皮提,他会到这里来,然后我们就会玩几盘。后来他结婚了”——布鲁诺船长笑着耸了耸肩膀——“总算结婚了,在和缇亚蕾介绍的那个姑娘到山里生活时,他让我有空去看看他。那天喝喜酒我也是宾客。”他看着缇亚蕾,他们两个人都笑了起来。“自那以后,他不经常到帕皮提来,大概一年后,我凑巧必须到他住的那块去,我忘了到底是为了什么事情去的,当我把事情办好,我对自己说:‘喂,我为什么不去看看可怜的斯特里克兰呢?’我向一两个土著打听他的情况,我发现原来他家离我当时在的地方不超过五公里。所以我就去了。我永远忘不了那次去做客的情形。我生活的地方是个环礁,一个离水面不高的海岛,它是一圈环绕着潟湖的陆地;它很美,海水很蓝,天空也很蓝,有五彩缤纷的潟湖,还有摇曳多姿的椰树;但斯特里克兰住那个地方美得像伊甸园。哎,我真希望我能让你明白那个地方有多迷人,那是个远离尘世喧嚣的世外桃源,头顶是万里碧空,周围则绿树成荫。那是个万紫千红的世界。那里的空气芬芳又凉爽,是言语无法描绘的天堂。他就生活在这样的地方,全然不问世事,也已被世人遗忘。我想在欧洲人的眼里,它可能破败得让他们吃惊。那座房子摇摇欲坠,邋遢污秽。走廊上躺着三四个土著。你知道的,土著喜欢凑一块。那里有个年轻人仰面平躺着,吸着香烟,他全身只系着一条帕丽欧。” 帕丽欧就是很长的棉布条,红色或者蓝色的,印着白色的图案。它用于围在腰间,下垂到膝盖处。 “有个女孩大概十五岁吧,正在把露兜[186]的树叶编成帽子;有个老太婆蹲在地上抽着烟管。然后我看见了爱塔。她正在给新生的婴儿喂奶;另外还有个孩子,赤裸着身体,浑身脏兮兮的,在她脚边玩耍。看见我的时候,她大声喊斯特里克兰,斯特里克兰就从屋里走出来了。他也是只系着帕丽欧。他那副样子非常奇特,红色的胡须,乱蓬蓬的头发,还有毛茸茸的胸膛。他的双脚长满了老茧和伤疤,所以我知道他总是赤脚走路。他简直比土著人还土。他似乎很高兴见到我,吩咐爱塔杀了只鸡晚饭吃。他带我走进屋里,让我看看我来之前他正在画的作品。房间的角落是床铺,中间有个画架,上面是一张画布。因为觉得他很可怜,我买了他几幅画,花的钱不多,我也帮他把其他一些画作卖给我在巴黎的朋友。虽然我是出于同情才买下的,但朝夕相处让我对那些画产生了感情。实际上,我发现它们有一种奇怪的美。大家都觉得我疯了,但事实证明我是对的。我是群岛上最早赏识他的人。” 他幸灾乐祸地对着缇亚蕾笑,于是缇亚蕾懊悔莫及地再次跟我们说起她的故事,她在斯特里克兰的遗物拍卖会上忽略了那些画,只是用二十七法郎买了那个美国火炉。 “那些画你还留着吗?”我问。 “留着啊,我要留到我女儿出嫁,然后再把它们卖掉,换钱给她置办嫁妆。” 然后他继续说起那次去拜访斯特里克兰的事情。 “我永远不会忘记和他共同度过的那个夜晚。我本来打算待个把小时就走,但他执意要留我过夜。我有点犹豫,因为坦白说,我不是很喜欢他准备让我睡的那张床垫;但我耸了耸肩膀。以前我在土阿莫土盖我自己的房子时,我有好几个星期睡在比那张床垫硬得多的床板上,而且还是在室外,就在野生的灌木丛下面;至于那些会咬人的小虫子,我的皮很厚,不怕它们咬。” “我们趁爱塔做晚饭的时间到小溪去洗澡,吃过饭后我们坐在走廊上。我们抽着烟,聊着天。那个年轻人有台手风琴,他弹奏了几首十来年前流行的舞曲。在热带的夜晚,在远离现代文明数千英里的地方,那些舞曲听上去很奇怪。我问斯特里克兰成天和那些土著混在一起烦不烦。不烦,他说;他喜欢模特就在眼前。隔了不久,几个土著大声打着哈欠睡觉去了,只剩下斯特里克兰和我两个人。我无法向你描述当晚有多么的静悄悄。我家在土阿莫土,那边夜晚从来不会如此万籁俱寂。各种动物会在海滩上发出沙沙的声响,那些贝壳类的小玩意到处乱爬,永远不知道停下来,还有陆蟹吵闹的窸窣声。潟湖时不时会传来鱼跳的声音,有时候棕色的鲨鱼会把各种其他鱼赶得没命逃窜,弄出很响的溅水声。除此之外,像时间那样永无止境的,是海浪扑打礁石的沉闷轰隆声。但斯特里克兰那里完全没有声音,空气中充满了白花在夜晚散发的香气。那个夜晚是如此的美好,乃至你的灵魂似乎再也忍受不了身体的束缚。你觉得你的灵魂就要脱离躯体,飘荡在虚无的空中,而死神的面目是那么的可亲,就像你的知交好友。” 缇亚蕾叹了口气。 “哎,我真希望再回到十五岁那年。” 然后她看见有只猫试图偷吃厨房桌子上的小虾,于是发出连珠炮般的咒骂声,身手敏捷地抓起一本书扔过去,准确地砸中那只仓皇逃跑的小猫的尾巴。 “我问他和爱塔的生活是否幸福。” “‘她不来烦我,’他说,‘她替我做饭,照顾她的孩子。我说什么她就做什么。她满足了我对女人的全部要求。’” “你从来不后悔离开欧洲吗?难道你有时候不会怀念伦敦或者巴黎的街灯,怀念亲戚朋友之类的?还有戏院和报纸,公共汽车从石子路上开过的轰隆声?” “他沉默了很久。然后他说:‘我会在这里住到我死。’” “‘但你不觉得无聊或者寂寞吗?’我问。” “他呵呵地笑了起来。” “‘我亲爱的朋友,’他说,‘你显然不知道当艺术家是怎么回事。’” 布鲁诺船长望着我,脸上带着微笑,他那双友善的黑眼睛闪烁着奕奕的神采。 “他小看我了,因为我也知道怀着梦想是怎么回事。我也有我的憧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也算是艺术家。” 我们大家都沉默了片刻,然后缇亚蕾从她的大口袋里掏出几根香烟。她给我们每人发了一根,我们三个人就抽起烟来。最后她说: “既然这位先生对斯特里克兰很感兴趣,你为什么不带他去拜访库特拉医生?库特拉医生可以跟他说说斯特里克兰生病和死亡的情况。” “我愿意效劳。”船长看着我说。 我感谢了他,他看了看手表。 “现在六点多。如果现在就走,我们应该能在他家里找到他。” 我二话不说赶紧站起来,我们走上了通往医生家的路。他住在城外,但鲜花酒店就在城区边缘,所以我们很快就走到了乡下。宽阔的马路边是繁茂的胡椒树,两旁有许多种植园,种着椰树或者香草。海盗鸟[187]在棕榈树上发出凄厉的叫声。我们路过一座石桥,下面是条狭窄的小河;我们停下来几分钟,看几个土著男孩在河里洗澡。他们相互追逐,不停地叫着、笑着,他们棕色的身体湿漉漉的,在斜晖下闪闪发光。 第58章 在去的路上,我不由思考着塔希提的环境,最近听到的许多关于斯特里克兰的轶事促使我注意到这个问题。这个海岛和他的家乡不同,他在这里不仅没有激起别人的嫌恶,反倒让人心生同情;他的奇行怪癖也得到了包涵。对这里的人来说,无论是欧洲人还是本地人,他确实是个怪物,但他们见惯了各种各样的怪人,对他也就不以为奇;这个世界到处都是古怪的人,他们做着古怪的事情;也许他们知道,人并不能做他想做的自己,而只能做他不得不做的自己。在英国和法国,他是圆孔里的方塞子,但这里各种形状的孔都有,无论什么样的塞子都能各得其所。我并不认为他到这里就变得没那么粗鲁、自私或野蛮,但这里的环境更加宽容。假如他生来就在这种环境中度日,他可能也就不会显得那么恶劣了。他在这里得到了他未曾指望他的同胞会给出的东西——同情。 我把这番想法告诉了布鲁诺船长,我说我感到有点惊奇,他沉默了很久都没有回答。 “其实我同情他倒也并不奇怪,而是很自然的,”他最后说,“因为虽然我们两个可能都没有意识到,但我们追求的是相同的东西。” “像你和斯特里克兰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人,到底有什么共同的追求呢?”我笑着问。 “美。” “真是崇高啊。”我有点不以为然地说。 “你知道吗,人要是被爱情迷住了心窍,就会对世上其他事物充耳不闻,视若无睹。他们将会变得身不由己,就像古代那些被绑在帆船上的非洲黑奴。掳获了斯特里克兰的激情差不多就像爱情那么专横。” “真奇怪,你怎么也这样说!”我回答说,“因为我早在很久以前就觉得他是被邪魅缠身了。” “掳获斯特里克兰的激情是一种创造美的激情。这种激情让他不得安宁,不停地催促着他。他是个永远在路上的朝圣者,昼夜思慕着某个神圣的地方,而他体内的魔鬼是那么的冷酷无情。有些人非常渴求真理,为了得到它,他们不惜彻底毁掉自己的生活。斯特里克兰也是这样的,只不过他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美。对他我只能深深地感到同情。” “你这种说法也很奇怪。有个人曾经被斯特里克兰深深地伤害过,但那人也说觉得他很可怜。”我沉默了片刻,“我总是无法理解他的性格,我很想知道你是否已经找到解释。你是怎么想到这个道理的?” 他望着我,脸上带着微笑。 “我不是跟你说过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也是个艺术家。我自己内心也有那种激励着他的欲望。但他表达那种欲望的方式是绘画,而我的则是生活。” 然后布鲁诺船长跟我说了他的故事,我必须把它写下来,因为就算只是作为类比,它也加深了我对斯特里克兰的理解。另外我觉得这个故事本身也很感人。 布鲁诺船长的籍贯是布列塔尼,曾经在法国海军服役。结婚后他就离开了部队,到坎佩尔[188]安了家,准备靠着小片祖传的地产,安安稳稳地度完余生;由于替他理财的人犯了大错,他突然变成了穷光蛋,他和他的妻子都不愿意在原先很受尊重的地方过着揭不开锅的日子。他在海军的时候曾到过南太平洋,他决定到那里去闯荡。他在帕皮提住了几个月,规划未来的同时也吸取经验;然后他利用在法国跟朋友借的款项,买下了土阿莫土的一个小岛。那是个环礁岛,中间是很深的潟湖,从来没人住过,岛上只有各种灌木丛和野生的番石榴。他带着英勇无畏的妻子和几个土著踏上了那个海岛,动手盖起房子,又把灌木丛清理掉,因为他准备种椰树。那是二十年前的事情,荒岛如今已变成花园。 “刚开始日子过得很辛苦,也很焦虑,我们卖命地工作,我们两个。我每天黎明就起床,砍伐灌木,种植椰树,修建房屋,到晚上我累得实在不行,躺在床上睡得像块木头,直到天亮才会醒。我妻子也像我这样辛勤地劳动。然后我们生了孩子,先是个儿子,后来又多了个女儿。我妻子和我尽心尽力地培养他们。我们有台从法国运过来的钢琴,她教两个孩子弹琴和说英语,我教他们拉丁文和数学,我们一起读历史书。他们会划船。他们游泳的本领像土著那么高明。那片土地上没有他们不了解的东西。我们的椰树长势很好,珊瑚礁上有很多贝壳。我这次来塔希提是为了买艘帆船。有了船我可以打捞很多贝壳,应该能把买船的钱赚回来,这谁知道呢?也许我能捞到珍珠。那里本来是个荒岛,我已经变出了不少价值。我也变出了美。哎,当看到那些高大健康的椰树,想到每一棵都是我亲手所种,你不知道我的心情是多么地激动。” “我想问你那个你问过斯特里克兰的问题。你后悔离开法国和你在布列塔尼祖传的老宅吗?” “总有一天,等到我的女儿嫁了丈夫,我的儿子娶了老婆,有能力取代我打理那个海岛,我们会回去的,在我出生的那座老房子安度晚年。” “到时你会觉得你这辈子过得很幸福的。”我说。 “那当然,岛上的生活很平淡,几乎与世隔绝——你想想看啊,我需要四天才能来到塔希提——但我们在那里过得很幸福。世上很少有人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的生活朴素而单纯。我们没有野心,就算有点骄傲,也是因为想起了自己双手创造的劳动成果。怨恨和我们无缘,妒忌也是。亲爱的先生啊,俗话说,劳动是光荣的,人们常说这是句空话,但对我来说,这句话蕴含着很重要的意义。我确实是个幸福的人。” “你配得上这种幸福的生活。”我笑着说。 “我可不敢这么说。我总觉得我配不上我的妻子,她是完美的朋友、完美的伴侣、完美的爱人和完美的母亲。” 我悠然神往地想象着布鲁诺船长言下暗示的那种生活。 “能过上这样的生活,取得如此的成功,你们俩显然都有着强大的意志和坚毅的性格。” “也许吧;但要是没有另外一个因素,我们什么事也做不成。” “那是什么?” 他停下脚步,很有戏剧色彩地伸出了双手。 “对上帝的信仰。如果没有信仰,我们早就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了。” 这时我们已经来到库特拉医生的家。 第59章 库特拉先生是个苍老的法国人,身材很高大,而且特别胖。他的身体就像个巨大的鸭蛋,那双明亮而和蔼的蓝色眼睛时不时会怡然自得地看着自己便便的大腹。他有着红润的肤色和花白的头发。他是个让人见了立刻产生好感的人。他在客厅里接待了我们,他的房子很有法国地方城市的情调,所以客厅里几件波利尼西亚古董反而显得有点刺眼。他热情地用双手——他的手特别大——握住我的手,亲切地看着我,不过从他的眼神能看出来这个人非常精明。在和布鲁诺船长握手时,他彬彬有礼地问候了对方的夫人和孩子。起初几分钟,我们寒暄了几句,谈起岛上的八卦,展望椰肉和香草的收成,然后进入了我此次来访的主题。 我不会原封不动地把库特拉医生对我说的话记录下来,而是会用我自己的语言来转述,因为他讲话时那种声色并茂的神态并不是我所能传达的。他的嗓音低沉而有磁性,和他魁梧的身材很相称,颇有唱戏的腔调。他开口让人想起那句俗话,说得比唱得好,而且确实也比大多数唱段动听。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那天库特拉医生去塔拉瓦奥,给某个老年女酋长看病,他活龙活现地描绘了那个肥胖的老太婆,如何躺在巨大的床上,不停地抽着香烟,身边围绕着许多黑皮肤的侍从。诊断过女酋长之后,他被带到另外的房间吃饭,大概是生鱼片、炸香蕉和鸡肉之类的,反正是土著的家常便饭。吃饭时,他看到有个泪水涟涟的女孩被赶出门外。他原本也没多想,但在他走出去坐上马车准备回家的时候,他又看见那个女孩,站在不远的地方;女孩满脸悲戚地望着他,泪水不停地流过她的脸颊。他问别人那女孩怎么回事,那人说女孩是从山上来请他去给某个白人看病的。他们已经对她说过医生很忙,没有空去。他把女孩叫过来,亲自问她到底想怎么样。女孩说是爱塔派她来的,爱塔以前在鲜花酒店做事情,红毛生病了。她把一张皱巴巴的报纸塞到医生手里,医生打开一看,里面是张一百法郎的钞票。 “谁是红毛?”他问那些旁观的人。 有人告诉他,红毛是大家给英国人起的外号,那人是个画家,和爱塔住在七公里外的山谷里。他听出来那就是斯特里克兰。但要过去只能靠步行。他是不可能去的,所以他们才把女孩赶走。 “坦白说,”医生看着我说,“当时我很犹豫。我并不想在崎岖的小路上来回走十四公里,而且要是去了,我就没办法在当天晚上赶回帕皮提。除此之外,我对斯特里克兰也没什么好感。他是个懒散无用的流氓,宁愿娶个土著女人当老婆,也不愿像我们其他人这样自食其力。上帝啊,我怎么知道有一天全世界都认为他是个天才呢?我问女孩,他是不是病得很重,不能下山来找我看病。我问她觉得斯特里克兰的情况怎么样。她不肯回答。我追问她,口气可能有点急,但她只是低头看着地面,开始哭了起来。我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膀;毕竟我是医生,也许是应该去的,所以我心情很差地跟在她后面走了。” 他到的时候心情肯定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他满身大汗,又渴得要死。爱塔正在等着他来,沿路跑了不远来迎接他。 “在我给任何人看病之前,请弄点东西给我喝,否则我就渴死了,”他大声地说,“看在上帝的份上,给我弄个椰子吧。” 爱塔喊了一声,有个男孩跑了出来。他迅速地爬上椰树,很快扔下来一个熟椰子。爱塔在椰子上挖了个洞,医生痛痛快快地喝了一大口。然后他替自己包了根香烟,这才感觉心情好起来了。 “喏,红毛在哪里?”他问。 “他在屋子里,在画画。我没跟他说你要来。进去看看他吧。” “但他到底哪里不舒服?既然还能够画画,他应该可以到塔拉瓦奥去,免得我要走这么多路。我想他的时间不比我的值钱吧。” 爱塔没有说话,而是跟着男孩向屋子走去。带他上来的女孩这时坐在走廊里,那里躺着个老太婆,后背贴着墙壁,正在卷当地人抽的香烟。爱塔指了指房门。医生觉得他们表现得很奇怪,有点烦躁地走进去,看到斯特里克兰正在清理他的调色板。画架上有幅画。斯特里克兰身上只穿着帕丽欧,背对门口站着,但他听到脚步声时转过身来。他生气地瞪了医生一眼。看到医生他很意外,他讨厌被人打扰。但医生倒抽了一口冷气,整个人都定住了,睁大了眼睛盯着斯特里克兰。他完全没想到是这种情况。他吓坏了。 “你怎么没敲门就进来了,”斯特里克兰说,“你找我有什么事?” 医生终于回过神来,但费了好大劲才能开口说话。他的恼怒全消失了,他感到——对,是的,我不否认——他感到无限的同情。 “我是库特拉医生。我在山下的塔拉瓦奥给女酋长看病,爱塔派人去找我来看看你。” “她真是个该死的白痴。我最近身上有些地方会发痛,也有点发烧,但这不是大病,会好起来的。下次有人去帕皮提,我准备托他买点奎宁[189]。” “你自己照照镜子。” 斯特里克兰瞟了他一眼,笑了笑,走到墙上那面装在小木框里的廉价镜子前。 “然后呢?” “你没看到你的脸出现了奇怪的变化吗?你没看出来你的五官正在变厚,看上去——我应该怎么说呢?——书上管这个叫做狮子脸。可怜的朋友,难道必须我说你才知道你已经得了很严重的病吗?” “我?” “如果你仔细看看镜子里的自己,你会看到典型的麻风症状[190]。” “你是在开玩笑吧。”斯特里克兰说。 “我也希望我是在开玩笑。” “你是想说我得了麻风病吗?” “很不幸,这毫无疑问就是麻风病。” 库特拉医生曾经宣判过许多人死刑,每次这么做的时候他心里总是感到很恐惧。想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又看到医生身心健康、还能再活很多年,病人心里难免会恼恨交攻;他总是能感觉到绝症病人的这种情绪。斯特里克兰默默地看着他。他那张已经被这种可怕疾病扭曲的脸没有任何表情。 “他们知道吗?”他最后说,指着走廊上的几个人,他们这时大反常态,极其安静地坐在走廊上。 “土著很清楚这些病症,”医生说,“他们不敢告诉你而已。” 斯特里克兰走到门口,他朝外面看。他的脸肯定显得很可怕,因为突然间他们痛不欲生地号啕大哭起来。他们放声痛哭,涕泗滂沱。斯特里克兰没有说话。他静静地看了他们片刻,然后回到屋子里。 “你觉得我还能活多久?” “谁知道啊?有时候这种病能持续二十年。其实早点了断反而更好。” 斯特里克兰走到画架之前,心有所属地看着上面那幅画。 “你走了很长的路来。带来重要的消息的人应该得到回报。把这幅画拿去吧。现在它对你来说没有意义,但也许有一天你会很高兴你拥有它。” 库特拉医生谢绝了,他说他这趟出诊不需要报酬;先前他已经把那张一百法郎的钞票还给了爱塔,但斯特里克兰执意要他收下那幅画。然后他们一起走到外面的走廊上。几个土著仍然哭得很厉害。 “别哭了,女人。擦干你的眼泪,”斯特里克兰对爱塔说,“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很快就会离开你。” “他们不会把你带走吧?”她哭着说。 当时岛上没有严格的隔离制度,麻风病人如果愿意的话,是可以自己离开的。 “我准备到山上去。”斯特里克兰说。 这时爱塔站起来,面对着他。 “别人要走就让他们走,但我不会离开你。你是我的男人,我是你的女人。如果你离开我,我立刻就吊死在屋后那棵树上。我向上帝发誓。” 她说这番话的口气非常坚决。她不再是温顺、软弱的土著女孩,而是变成了坚毅的女人。她发生了非凡的变化。 “你为什么要陪着我呢?你可以回到帕皮提,你很快会找到另一个白人。老太婆可以照顾你的孩子,缇亚蕾也会很高兴你回去的。” “你是我的男人,我是你的女人。你去哪里,我也去哪里。” 刹那间,斯特里克兰的铁石心肠被打动了,两滴眼泪从他的两只眼睛涌出来,慢慢地流下他的脸颊。然后他脸上泛起了惯常那种讥诮的笑容。 “女人真是奇怪的动物,”他对库特拉说,“你可以把她们当成狗,你可以打她们打到双手酸麻,她们还是会爱着你。”他耸了耸肩膀。“当然,基督教最荒谬的幻觉之一就是认为女人也有灵魂。” “你在跟医生说什么?”爱塔狐疑地问,“你不会走吧?” “只要你高兴,我就留下来,可怜的孩子。” 爱塔猛然跪倒在他身前,伸手抱住他的两条腿,不断地亲吻着它们。斯特里克兰看着医生,脸上带着微笑。 “到最后她们还是把你抓住了,你无可奈何地落到她们手里。无论是白种人还是棕色人,她们都是这副德性。” 库特拉医生觉得对这种如此可怕的疾病表示同情是很荒唐可笑的,所以他没多说话就告辞了。斯特里克兰让塔内,就是那男孩,送他到村里。库特拉医生沉默了片刻,然后他对我说: “我不喜欢他,我跟你说过我对他没有好感,但在返回塔拉瓦奥的路上,我情不自禁地对他那种自我克制的勇气感到由衷的钦佩,那种勇气让他能够忍受也许是人类最可怕的疾病。在塔内和我分开时,我跟他说我会送些药过去,也许会有些帮助;但我觉得斯特里克兰愿意服用那些药的可能性很小,而那些药能生效的可能就更小了。我让男孩跟爱塔说,只要她派人去找我,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来。生活是很艰难的,造化有时候会以折磨自己的孩子为乐趣。我怀着沉重的心情驱车回到了我在帕皮提舒适的家。” 我们很长时间没有人讲话。 “但爱塔没有派人来找我,”最后医生继续说下去,“我凑巧很久没有到岛上那个地方去。我没有斯特里克兰的消息。有一两次我听说爱塔到帕皮提购买画画用的东西,但我没有碰到过她。两年多过去了,我再次去了塔拉瓦奥,当时还是去给那个老迈的女酋长看病。我问他们是否听说过斯特里克兰的近况。这时到处都知道他得了麻风病。最初是塔内,那个男孩,离开了他们的房子,不久之后,老太婆和她的孙女也走了。那里只剩下斯特里克兰、爱塔和他们两个孩子。没有人敢接近他们的种植园,因为你也知道的,土著非常害怕那种病;从前他们发现麻风病人就会将其杀死;但当村里的男孩到山上玩的时候,他们偶尔会看见那个白人,留着红色的大胡子,在漫无目的地乱走。他们会吓得拔腿就跑。有时候,爱塔会在半夜到村里去,把批发商叫醒,跟他买各种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她知道那些土著也很厌恶她,就像他们很厌恶斯特里克兰那样。有几个女人曾经斗胆走近种植园,比往常走得更近,看到她在小溪里洗衣服,她们朝她扔石头。后来村里的人让批发商转告爱塔,如果她再到小溪里洗衣服,那些人就会冲上来烧掉她的房子。” “畜生。”我说。 “别这么讲,亲爱的先生,人心都是相同的。恐惧让他们变得残忍……我决定去探望斯特里克兰,当我给女酋长看完病后,我请她派个男孩给我带路。但没有人愿意陪我去,我只好自己找路了。” 当库特拉医生走到种植园的时候,他感到非常不安。尽管他走得很热,但还是打了个冷战。空气里弥漫着的敌意让他犹豫不前,他觉得有某些无形的力量挡住了他的路。似乎有些无形之手正在拉着他后退。现在没有人肯来采摘椰子,它们掉在地上烂掉了。到处是荒芜的景象。灌木丛正在入侵种植园,仿佛原始森林很快就要重新夺回这片人们费了许多劳动才从它手里抢走的土地。他觉得这里是痛苦的地盘。向屋子走过去时,周围异常的寂静让他感到很吃惊,刚开始他还以为这里已经没人住了。然后他看见了爱塔。她蹲在那间当厨房用的小木屋里,正在看着锅里煮的东西。她身旁有个小男孩正在静静地玩着泥巴。她看到医生时没有笑。 “我是来看斯特里克兰的。”他说。 “我去告诉他。” 她向屋子走去,登上了几级通往走廊的台阶,然后走进去。库特拉医生跟在她后面,但听从了她的手势,站在门口等着。爱塔打开门时,他嗅到一股难闻的甜香味,那是麻风病人周围特有的令人作呕的气息。医生听见爱塔讲话了,然后又听见斯特里克兰在回答,但认不出他的声音来。他的声音变得沙哑而模糊。库特拉医生扬了扬眉毛。他判断病菌已经感染了声带。然后爱塔走出来了。 “他不愿意见你。你走吧。” 库特拉医生执意要进去,但她不肯让路。库特拉医生耸了耸肩膀,思考片刻之后,转身就走了。爱塔走在他身边。他觉得爱塔也想早点摆脱他。 “完全不需要我帮忙吗?”他问。 “你可以给他送些颜料来,”她说,“别的他也不想要。” “他还能画画吗?” “他正在屋子里的墙壁上画画。” “这种生活对你来说太可怕了,可怜的孩子。” 这时她终于笑了,她的眼睛里有一种超越人性的爱。库特拉医生感到很惊奇。他有点敬畏。他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他是我的男人。”她说。 “你不是还有个孩子吗?”他问,“上次来我看到你有两个孩子。” “是的,他死了。我们把他埋在芒果树下。” 爱塔送了他一小段路,然后说她必须回去了。库特拉医生猜测她不敢走太远,是怕万一碰到村里的人。他又跟爱塔说,如果需要他帮忙,只要派人送个口信,他立刻就会过来。 第60章 又两年过去了,也许是三年,因为在塔希提,时间总是无声无息地流逝,人们很难对它进行计算;但库特拉医生到底还是获悉了斯特里克兰病危的消息。爱塔先前拦住了前往帕皮提的邮车,哀求开车的人立刻赶到医生家里去。但医生当时出诊去了,等他接到消息时已是傍晚时分。那时候天太晚了,不可能出发,所以他等到翌日天亮就立刻动身。他来到了塔拉瓦奥,最后一次踏上那七公里山路,跋涉地走向爱塔家。小路上杂草蔓生,显然已经多年没人走过。要找到那条路可不是容易的事。有时候他不得不在小溪里趟水前进,有时候又不得不穿过浓密多刺的荆棘丛;他屡次被迫爬到岩石上,以便避开头顶的树枝上悬挂着的蜂窝。沿途悄无声息。 最后他终于如释重负地看到了那座没有刷过油漆的小木屋,那时已经破落不堪,东歪西倒;但这里同样安静得叫人难以忍受。他向前走去,有个小男孩在阳光下无忧无虑地玩耍,看到他走近,飞快地逃得不见踪影:对他来说,陌生人就是敌人。库特拉医生感觉那孩子正躲在树后偷偷地观察着他。房门没有锁。他喊了几声,但没有人回答。他走上前去。他敲敲门,但还是没有人回答。他推开门走了进去。扑面而来的气息让他恶心得想吐。他用手帕捂住鼻子,硬着头皮朝里走。屋里光线很昏暗,刚从阳光下走进来的他霎时什么也看不见。然后他吓了一跳。他搞不清自己身在何方。他似乎突然进入了某个魔幻的世界。他依稀认得那是大片的原始森林,许多赤身裸体的人在树丛间走动。然后他发现原来那是墙上的画。 “上帝啊,我不是被太阳晒晕了吧。”他喃喃地说。 一阵轻微的动静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看到爱塔正躺在地上,默默无语地抽泣着。 “爱塔,”他喊着,“爱塔。” 爱塔没有反应。恶臭让他再次差点晕倒,他点了根方头雪茄。他的眼睛慢慢习惯了黑暗,这时他望着四面的画壁,心里洋溢着难以言喻的激动。他并不了解绘画,但这些画有某种东西深深地触动了他的心灵。四面墙壁从地面到天花板全都覆盖着奇怪而复杂的画面。文字无法形容那幅画作的美妙和神奇。它让医生屏住了呼吸,让他心里充满了一种他既无法理解也无从分析的感受。他感到无比敬畏和欢乐,人若是有幸目睹天地初分的景象,大概也会怀着这种心情吧。那幅画是令人悸动的,是性感而热烈的;然而也散发着某种恐怖的意味,某种让他感到害怕的气息。唯有潜入人性深处,并已发现许多美丽又可怕的秘密的画家,才能画出这样的作品。唯有已经见识过不能为凡人所知的神圣景象的画家,才能画出这样的作品。画中的意象是原始而可怕的,是非人的。这幅画让他隐约联想起传说中的黑魔法。它既美不胜收,又低俗下流。 “我的上帝啊,这是天才啊。” 他不由自主地脱口说出这句话。 然后他的目光落到了屋角的床垫上,他走了过去,看到了一具可怕而残缺、令人望而生畏的躯体,那就是斯特里克兰。他已经死了。库特拉医生鼓起勇气,俯身去查看这具恐怖的遗骸。然后他吓得魂不附体,心里感到极其害怕,因为他突然感到背后有人。原来是爱塔。他并没有听见爱塔站起来。爱塔站在他身边,也望着他正在看的身体。 “天哪,我的精神太紧张啦,”他说,“你差点把我吓死了。” 他再次看着可怜的、已经全无生气的死者,然后吓得连连倒退。 “可是他的眼睛是瞎的。” “是的,他的眼睛瞎了差不多有一年。” 第61章 就在这时,先前出门做客的库特拉太太回家了,打断了我们的谈话;她像全速前进的帆船,风风火火地冲了进来;她是个很威武的女人,身材高大壮实,胸脯特别丰满,也很肥胖,偏偏要穿着把整个人勒得紧紧的束身衣服。她长着突出的鹰钩鼻和三重下巴。她的腰板挺得笔直。她绝不屈服于热带让人浑身无力的闷湿天气,反而显得精神抖擞,行动敏捷,这完全不是生活在炎热气候里的人应有的面貌。她显然是个话很多的人,进门后就夹叙夹议、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她让我们刚才的谈话显得非常遥远而不真实。 不久后,库特拉医生转头望着我。 “我的诊室里还挂着斯特里克兰给我的那幅画,”他说,“你想去看看吗?” “好啊。” 我们站起来,他带着我走到环绕着他这座房子的走廊上。我们停下来,看着花园里缤纷绚丽的各种鲜花。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总是忍不住回想起斯特里克兰在他的墙壁上画满的那幅异乎寻常的作品。”他回忆着说。 我也正在思考着那幅画。我觉得斯特里克兰似乎终于彻底地将他内心的感受表达出来了。他深知那几年将是他最后的机会,于是默默地工作着,我想他对生活的全部理解,他发现的全部秘密,肯定都已呈现在那幅画里。也许他终于找到了内心的安宁。纠缠他的魔鬼终于被驱走,完成那幅他用了毕生的痛苦去准备的作品之后,他那孤独而痛苦的灵魂终于得到了安息。他愿意接受死亡,因为他已经实现了他的目标。 “那幅画的主题是什么?”我问。 “我不是很清楚。它很奇怪,很有想象力。它描绘的大概是混沌初开的景象,伊甸园啦,亚当和夏娃啦,反正就是这些吧;它讴歌了人类的身体之美,包括男人和女人;它颂扬了大自然,那崇高而冷漠、美丽而残忍的大自然。它让你敬畏地体会到空间的无垠和时间的无限。因为他画的那些树是我日常见惯的,比如说椰树、榕树、凤凰树、牛油果树,所以我能看出来他画得跟现实有所不同,他笔下那些树似乎蕴含着某种我眼看就能碰到却永远抓不住的灵气和奥妙。颜色是我熟悉的那些颜色,然而它们又不一样。它们有着独特的重要意义。画里还有许多裸体的男男女女。他们看着像凡人,然而又很有仙气。他们似乎充满了尘俗的气息,同时又显得特别神圣。你在那些赤裸的人身上看到了原始的本能,你感到很害怕,因为你看到了你自己。” 库特拉医生耸了耸肩膀,露出了微笑。 “让你见笑啦。我是个物质主义者,我长得又粗又胖——很像法斯塔夫[191],对吧?——诗情画意并不适合我。我简直是在丢人现眼。但我从来没见过让我印象如此深刻的画作。不对,其实我走进罗马的西斯廷礼拜堂[192]时也有这种感觉。我当时也是肃然起敬,觉得那个在天花板上画画的人真是伟大。那真是天才杰作,磅礴的气势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我感到自己非常渺小。但是对米开朗基罗的伟大,你是有心理准备的。我完全没有想到在那个土著的木屋里,在远离现代文明的地方,在塔拉瓦奥的山丘上,我竟然会看到那些画,所以才会感到特别震撼。而且米开朗基罗是理智而健康的。他那些伟大的作品非常肃穆,但斯特里克兰的画尽管很美丽,却有某种扰乱心神的东西。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反正它让我觉得很不安。它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你坐在某个房间里,明知道隔壁是个空房间,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隐隐不安地觉得那边有人在。你会责备你自己,你知道这只是你在疑神疑鬼——可是,可是……片刻之后,你忍不住感到特别惊慌,你被无形的恐惧之手紧紧地抓住了,丝毫没有反抗之力。是的,坦白说,当我听说这些奇怪的杰作被毁掉之后,我其实并不是很惋惜。” “你说什么?被毁掉了?”我惊叫着说。 “是啊,你不知道吗?” “我哪里知道啊?实际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幅作品,但我刚才还以为它已经落到了某个私人收藏者手上。直到今天,斯特里克兰的画还没有完整的编目。” “眼睛瞎了之后,他就整天坐在那两个他已经画好画的房间里,用丧失视力的眼睛看着他的作品,他看到的东西也许比他以前几十年看到的都要多。爱塔跟我说过,他从来不抱怨自己的命运,他从来没有失去勇气。在临死的时候,他的精神依然安详而宁静。但他逼爱塔答应在埋葬他以后——我跟你说过吗?他的坟是我亲手挖的,因为没有土著愿意接近那座被病毒感染的房子,我们埋葬了他,爱塔和我,用三条帕丽欧把他缝起来,埋在那棵芒果树下——他逼爱塔承诺她会放火把房子烧掉,亲眼看着房子烧得干干净净,一块木板也不留,然后才能离开。” 我沉默了很久,因为我正在思考。然后我说: “看来他的性格到死都没有变。” “你能理解吗?实话告诉你,当时我觉得我有责任劝阻她。” “尽管你说过那些画让你很害怕?” “是的,因为我知道那是天才的作品,我不认为我们有权利让它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但爱塔不肯听我的劝。她要履行她的诺言。我不忍心留在那里看着这种野蛮的行径,但后来我听说她确实把房子烧掉了。她在干燥的地板和露蔸树叶编成的床垫上倒了许多煤油,然后点了火。没隔多久整座房子就被烧光了,只剩下几块冒着热气的焦炭,那幅伟大的杰作也就这样消失了。” “我想斯特里克兰知道那是幅大师级的作品。他已经达到了他梦想的境界。他的生活已经完满。他创造了一个世界,看到那个世界的美好。然后,他既骄傲又轻蔑地摧毁了它。” “但我肯定要让你看看我那幅画。”库特拉医生边走边说。 “爱塔和那个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他们去了马克萨斯群岛。她在那边有亲戚。我听说那孩子在卡梅隆航运公司[193]当水手。大家都说他长得特别像他的父亲。” 当我们沿着走廊来到诊室的门口,医生站住了,他微笑起来。 “那是幅水果静物画。你可能会觉得它挂在医生的诊室里不是很合适,但我妻子不肯让它挂在客厅里。她说那幅画太淫荡了。” “那怎么可能!”我惊叫着说。 我们走进诊室,我的目光立刻落在那幅画上。我端详了很长时间。 它画的是一堆芒果、香蕉和橙子,还有我不知名的水果;乍看之下它显得十分纯洁。如果放到后印象派的画展上,无心的观众可能会觉得它是很优秀的作品,但并没有非常好地体现了这个流派的风格;但也许过后这幅画会经常进入他的回忆,他会感到很奇怪。我相信他自此再也不能将它忘记。 那些水果的颜色非常奇怪,言语无法描述它们是多么令人心动神摇。画面上有暗蓝色,像精心雕琢的青金石碗般黯淡,然而又有明亮的光泽,暗示着神秘生命的悸动;画面上有紫色,像腐臭的生肉般触目惊心,然而又散发着强烈的性意味,让人模糊地联想到赫利奥加巴卢斯[194]统治下的罗马帝国;画面上有红色,像冬青树[195]的浆果般浓烈——让人想起英格兰的圣诞节,漫天飞舞的雪花,轻松愉快的气氛,以及欢天喜地的儿童——然而又魔法般地渐渐柔和下来,最后变成鸽子胸脯的白色,温柔得让人心魂俱醉;画面上有深黄色,然而在这片异常的热烈中又混杂着绿色,如春天般芬芳、山涧清流般纯净的绿色。谁能说清是哪种痛楚的想象力创造了这些果实呢?它们属于赫斯珀里得斯[196]在波利尼西亚的花园。奇怪的是,它们显得非常鲜活,仿佛早在万物尚未定型的洪荒年代,它们就已被创造出来。它们无不是上乘之选。它们散发着浓郁的热带风情。它们本身似乎有着忧郁的情感。它们是魔果,品尝它们不啻打开大门,门后潜藏着的,可能是只有上帝知道的灵魂秘密,或者奇幻的神秘宫殿。那些悲伤的水果蕴含着殊难逆料的危险,人要是吃了它们,可能会变成野兽,也可能会变成神仙。所有健康而正常的人,所有珍重美好的情谊和淳朴的欢乐的人,都会避之若浼地躲开它们;然而它们又有着令人战栗的吸引力,就像知善恶树上的智慧果[197],因为能够造成各种未知的后果而变得可怕。 最后我转身离开。我觉得斯特里克兰将他的秘密带进了坟墓。 “喂,雷内,我的朋友,”外面传来库特拉太太欢快的喊声,“你们怎么去那么久?开胃酒准备好啦。你问那位先生是否愿意喝点金鸡纳杜本内酒[198]。” “非常愿意,夫人。”我说着走到外面的走廊上。 那幅画的魔咒被打破了。 第62章 转眼到了我要离开塔希提的日子。依照岛上慷慨大方的风俗,那些和我有过接触的人给我送来了各种各样的礼物,比如说椰子树叶编成的篮子,露蔸树叶织就的床垫,还有扇子;缇亚蕾给了我三颗小珍珠,还有三罐她用那双胖手亲自做的番石榴果酱。当那艘从威灵顿开往旧金山、中途在塔希提暂停二十四小时的邮轮鸣笛提醒乘客赶紧登船时,缇亚蕾把我按到她那巨大的胸脯上,我感觉好像沉入了波涛汹涌的大海,她那猩红的嘴唇吻上了我的嘴唇。她的双眼泛着泪花。轮船缓缓地离开潟湖,蜿蜒地在众多珊瑚礁之间的航道穿行,最终向着远海驶去,这时我的心里感到很悲伤。和风依然吹拂来岛上的芬芳。但塔希提已经离得很遥远,我知道我应该再也不会见到它。我生命中的一章已经结束,我觉得自己离不可避免的死亡更加近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我回到了伦敦。在安排好各种亟需处理的事务之后,我想到斯特里克兰太太也许愿意听我讲述她丈夫最后几年的情况,于是给她写了信。我很久没见过她了,上次见她还是在战争以前。我只好到黄页簿上去找她的地址。她和我约好了时间,我去拜访她如今住的地方,那是座很整洁的小房子,在坎普顿山[199]。她那时已接近花甲之年,但显得很年轻,看上去好像还没到五十岁。她的脸庞很消瘦,皱纹不多,有着她那种年纪特有的优雅,让你觉得她年轻时肯定是个大美女,但其实她年轻时也算不上很美。她的头发尚未完全灰白,梳得漂漂亮亮的,她身上的黑色连衣裙也很时髦。我记得我曾听说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姐姐,也就是麦克安德鲁太太,在丈夫亡故后又活了几年,然后给她留下了一笔钱;根据这座房子的形状和给我开门那女佣干净利落的样子,我判断那笔遗产应该足够这位寡妇过上小康的生活。 我被请进了客厅,然后发现斯特里克兰太太已经有客人在座;得知他的身份之后,我猜想女主人和我约好这个时间,应该不是无意的。那位客人叫做凡·巴斯克·泰勒,是美国人;斯特里克兰太太向我介绍他的详细情况,同时略带歉意地向他露出迷人的微笑。 “你知道的,我们英国人实在是无知得可怕。我不得不对他做点解释,请你千万要原谅我。”然后她转头看着我。“凡·巴斯克·泰勒先生是美国杰出的评论家。如果你还没有拜读过他的大作,那么你的见识未免也太有限了,你必须立刻补上这个知识盲点。他正在写有关亲爱的查尔斯的书,他来这里问我能不能帮他的忙。” 凡·巴斯克·泰勒先生非常瘦削,有个光秃秃的大头,看上去皮包骨的样子,然而油光发亮;在庞大的脑壳下方,他那张皱纹很深的黄脸显得特别小。他话不多,礼貌得有点过头。他说话有新英格兰地区[200]的口音,言谈举止十分僵硬,毫无血性,我很奇怪他为什么要费事来研究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刚才提到她丈夫的名字时,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口气很亲昵,这让我觉得有点好笑;我趁他们两个人倾谈的时候,观察了我们所在的这个房间。莫里斯风格的地毯已经消失,朴素的印花布窗帘换掉了,曾经装饰着她在阿什利花园那套公寓的阿伦戴尔[201]装饰画也不见了;客厅里充满了光怪陆离的色彩,我很怀疑她是否知道,把房子弄得五彩斑斓这种装饰风尚,其实源自南太平洋岛屿上某个可怜画家的梦想。她亲自告诉了我答案。 “你的窗帘真漂亮啊。”凡·巴斯克·泰勒先生说。 “你喜欢它们吗?”她笑着说,“这是巴克斯特[202]风格,你知道的。” 然而墙上却挂着几幅斯特里克兰的代表作的彩色复制品,那是柏林某个出版商旗下的企业印制的。 “你在看我的画啊,”她说,同时顺着我的目光看过去,“当然,真迹我是搞不到啦,但拥有这些也足以自慰了。出版商亲自给我寄的。它们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安慰。” “和这些画生活在一起肯定很有乐趣。”凡·巴斯克·泰勒先生说。 “是啊,它们非常有装饰性。” “那是我最坚定的信念之一,”凡·巴斯克·泰勒先生说,“伟大的艺术总是具有装饰性质的。” 这两个人的目光所及那幅画是个裸体的妇女,正在给婴儿喂奶,旁边有个少女跪在地上,手里拿着鲜花,递给另一个孩子。有个满脸皱纹、瘦骨嶙峋的老太婆正在看着他们。这是斯特里克兰心目中的神圣家庭。我猜想画中的人物所处的环境正是他在塔拉瓦奥山上的家,那妇女和婴儿是爱塔和他的长子。我很想知道斯特里克兰太太是否对这些事实有所了解。 谈话继续进行,我很佩服凡·巴斯克·泰勒先生的明智,他巧妙地避开了所有会引起尴尬的敏感话题;我也很佩服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圆滑,她说的句句都是真话,却又让人觉得她和她丈夫向来琴瑟和谐。最后凡·巴斯克·泰勒先生站起来告辞。他握着女主人的手,说了几句非常动听但未免有点矫情的谢辞,然后就走了。 “我希望他没有让你觉得烦,”在他出门之后,斯特里克兰太太说,“当然,这种情况有时候也挺讨厌的,但我觉得我应该把斯特里克兰的情况告诉大家。作为天才的妻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她用那双美丽的眼睛看着我,她的目光依然坦诚而亲切,就像二十多年前那样。我怀疑她是不是一直在耍我。 “你的生意早就不做了吧?”我说。 “是啊,”她轻快地说,“我做那门生意,其实纯粹出于兴趣啦,我两个孩子说服我把打字所卖掉。他们生怕我太操劳了。” 我发现斯特里克兰太太已经忘记她曾做过自食其力那么不光彩的事情。就像所有良家妇女,她由衷地认为真正体面的女人应该靠别人来养活。 “他们现在也来了,”她说,“我想他们会愿意听你讲讲他们父亲的事。你记得罗伯特的,对吧?我很高兴能够告诉你,他已经获得了十字勋章[203]的提名。” 她走到门口,招呼他们进来。先进门的是个很高的年轻人,穿着卡其色衣服,围着牧师领,长得英俊又魁梧,但他的眼神依然像我在他小时候看到的那样率真。后面跟着他的妹妹。她的年纪肯定跟她母亲和我初识时相仿,她长得很像她母亲。她也是让人觉得她小时候肯定很漂亮,但其实又没有那么漂亮。 “我想你肯定认不出他们了吧,”斯特里克兰太太骄傲地带着微笑说,“我女儿现在是罗纳德逊太太。她丈夫是炮兵部队的少校。” “你知道吗,他原本是个真正的士兵,”罗纳德逊太太得意地说,“所以他现在才当上少校。” 我记得很久以前我曾设想过她将会嫁给某个军人。看来这是上天注定的。她很有军人妻子的派头。她温文有礼,待人也很友好,但她完全掩饰不住那种认为她就是和别人不同的优越感。罗伯特显得很轻松。 “说起来很巧,你来的时候我还在伦敦,”他说,“再过三天我就走了。” “他特别想回去。”他母亲说。 “嗯,不怕坦白对你讲,我在前线过得很开心。我交了很多好朋友。这种生活是第一流的。当然,打仗很可怕,还有其他各种不便;但战争能锻炼人各种优秀的品质,这是毋庸置疑的。” 然后我说了我所了解的关于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在塔希提的事情。我认为没有必要提起爱塔和她的孩子,但其他的我都尽可能翔实地说了。我说到他惨死的情状为止。有那么一两分钟,我们所有人都沉默着。然后罗伯特·斯特里克兰划燃了火柴,点了根香烟。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故作深沉地说。 斯特里克兰太太和罗纳德逊太太低着头,脸上带着虔诚的表情,我觉得她们肯定以为这是《圣经》上的话。其实我有点怀疑罗伯特·斯特里克兰是否也有这种错觉。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想起了斯特里克兰和爱塔生的孩子。我听说他是个欢乐活泼的年轻人。我仿佛看见他在帆船上辛勤地劳动,浑身只穿着一条水手短裤;到了夜晚,当帆船顺着和风轻快地前进,许多水手聚集在上层甲板上,船长和押运员坐在帆布椅上抽着他们的烟管,我看见他和别的水手跳起舞来,在咿咿呀呀的手风琴乐曲中,他们疯狂地舞动着。上方是蓝色的天空,闪烁的星辰,周围是浩茫无际的太平洋。 有句《圣经》上的话[204]来到我嘴边,但我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神职人员认为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地是有点亵渎上帝的。我的叔叔亨利做过二十七年惠特斯特布尔[205]的教区牧师,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他往往会说,魔鬼总是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他记得从前一个先令就能买到十三只上等的牡蛎。[206] 第63章 版本和注释说明(1) 本书根据美国vintage出版公司2000版的the moon and sixpence译出,原书无注,所有注释均为译者所加。 [1]迭戈·维拉斯凯兹(diego velázquez,1599-1660)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费利佩四世在位时的宫廷画家,以人物肖像画著称,代表作有《宫女》s meninas)、《镜前的维纳斯》 venus del espejo)等。 [2]艾尔·格列柯(el greco,1451-1614),本名多米尼克斯·提托克波洛斯(doménikos theotokopoulos),西班牙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家。他出生于希腊的克里特岛,el greco是他的绰号,在西班牙文里即“希腊人”。 [3]克里特,即今希腊克里特岛,是希腊最大的岛屿,也是地中海第五大岛。该岛在1212年至1669年间处于威尼斯人的统治之下,其间发展出著名的后拜占庭艺术,艾尔·格列柯是这个流派的代表人物。 [4]《法兰西信使》(mercure de france),法国著名的文学评论杂志,创办于17世纪,迄今仍在出版,现在隶属于伽利玛出版集团。 [5]蒙马特是巴黎北部一座仅有130米高的小山,人们习惯将其周围地区称为蒙马特区,即今巴黎第十八区。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亦即在法国人所说的“美好年代”(belle époque,1871-1914)期间,该区由于房租便宜,生活成本较低,成为大量艺术家的聚集地,雷诺阿、毕加索等人都曾居住在当地。保罗·高更当时住在巴黎第九区,经常到毕加索家里画画。 [6]沃尔特·雷利(walter raleigh,1554-1618),英国探险家、作家和诗人,曾先后多次率领远征队,到北美洲和南美洲寻找殖民的机会。传说他曾经解下自己的披风,盖住路上的泥泞,以免路过的伊丽莎白一世弄脏鞋子,并由此获得女王的赏识,后来在吞并爱尔兰时立功,一度成为宠臣。 [7]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1603),1558年登基,是英格兰都铎王朝的末代君主,因终生未婚,又称“处女女王”(virgin queen)。 [8]解经(exegesis)原本专指基督教会解读《圣经》文字的学问,现在含义有所扩充,包括考订各卷经文作者、版本源流等其他研究范畴。 [9]依照英国圣公会的服装制度,只有主教和大主教才能够穿绑腿(gaiters)。这些高级神职人员因为经常需要骑马,所以其教袍长度仅至膝盖,又用筒状绑腿收束裤管,便于日常行动。 [10]佳士得(christie''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品拍卖行,1766年在伦敦设立,曾拍卖过毕加索、伦勃朗、梵高等画家的作品。 [11]马克·安东尼(mark anthony,前83-前30)是古罗马政治家和军事家,罗马共和国统帅盖乌斯·儒略·恺撒的得力干将;克娄巴特拉(cleopatra,前69-前30),古埃及托勒密王朝末代女王,俗称“埃及艳后”,与恺撒育有一子。恺撒在公元前44年遇刺,其后马克·安东尼和恺撒的继子屋大维争夺权位,得到克娄巴特拉的经济支持,两人育有二子一女。后来屋大维攻破埃及,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双双自尽。这两人的故事在西方近乎家喻户晓,被演绎成许多文艺作品,其中最著名的是莎士比亚在1607年左右创作的悲剧《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 [12]提庇留(tiberius,14-37),屋大维创立的罗马帝国的第二任皇帝,在历史上以残暴荒淫著称。 [13]乔治五世(george v,1865-1936),英国国王,1910年登基。毛姆创作这部小说是在1918年,这段话是对当时在位的乔治五世的恭维。 [14]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指公元450年到1066年间生活在英格兰的人,他们的语言是英语的起源,现在一般认为英格兰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后裔,受英格兰文化影响的地方,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则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世界。 [15]精神病理学是一门对各种精神疾病进行研究的学问,由德国哲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在1913年创立。 [16]根据早年英国的币制,硬币按币制大小依次为5镑、2镑、1镑、1克朗、半克朗、弗罗林、先令、6便士、格罗特、3便士、便士、半便士、法星、半法星、1/3法星和1/4法星。1克朗等于1/4镑、5先令或者60便士。其中1克朗等于1/4镑、5先令或者50便士。 [17]塔希提岛位于南太平洋,法属波里尼西亚向风群岛最大的岛屿,法属波利尼西亚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也是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18]《泰晤士报》(times)是英国伦敦一份日报,创办于1785年;《泰晤士报·文学增刊》1902年创刊,是该报的副刊,1914年起独立出售,因其高质量的文学艺术评论,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两者迄今仍在发行。 [19]指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毛姆创作这部小说时,战争尚未结束。 [20]泛指《希伯来圣经》中的先知书,共八卷,分别为:《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记》《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小先知书》。这些经文成书于公元前15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之间。尤其是指属于《小先知书》中的《约拿书》(book of jonah)。《约拿书》预言了尼尼微的覆灭,其成书时间约在公元前793年至公元前758年之间。 [21]尼尼微(nineveh)是古代亚述帝国的首都,约在公元前700年达到全盛阶段。考古学家的研究表明,尼尼微在这个时期的面积达到七平方公里,居民超过十万人,是当时世界最大城市。 [22]乔治·克雷布(george crabbe,1754-1832),英国诗人,以描述中等阶级和劳动阶级的现实主义叙事诗闻名,其代表作有叙事诗《村庄》(vige)和诗集《市镇》(borough)等。 [23]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1688-1744),英国诗人和翻译家,以英雄双行体(heroic couplet)诗歌驰名,他翻译的荷马诗作《伊利亚德》和《奥德赛》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4]双行体(couplet)是英文诗歌中的一种形式,由两个韵律的句子组成,有押韵和不押韵两种。早期英文诗歌多为押韵双行体(rhymed couplet),如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乔治·克雷布的诗歌也多采用这种形式。 [25]法国大革命发生于1789年至1799年,对欧洲的影响极其深远,它标志着君主制、封建制和罗马天主教在欧洲的衰落,以及民主制和民族主义的兴起,所以下文说“许多诗人唱起新的歌曲”。 [26]拿破仑战争(napoleonic wars),指拿破仑在1804年登基成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以后发起的一系列战争,结束于1815年的滑铁卢战役。这一长达十一年的烽火之战极大地改变了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拿破仑虽然强占了许多欧洲国家,但也给它们带去了民主共和的制度,削弱了它们的君主制,同时瓦解了罗马教廷在这些国家的权力。 [27]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1821),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有《夜莺颂》、《致秋天》等。 [28]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有长篇自传诗《序曲》(prelude),以及和柯勒律治合著的《抒情民谣集》(lyrical bads)等。 [29]颂诗(ode),亦音译为“奥德”,是起源于古希腊的一种诗歌形式,原初是用来配乐咏唱的,和我国的词差不多。 [30]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1772-1834),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有《古代航海家》(the rime of ancient mariner)和《致威廉·华兹华斯》(to william wordsworth)等。 [31]珀西·比希·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1792-1822),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代表作有《西风颂》(ode to the west wind)等。他和上面提到的济慈、华兹华斯、柯勒律治等人被视为英国浪漫主义文学的开拓者和代表人物。 [32]《词林正典》(thesaurus of english words and phrases)是英国神学家、词典学家彼得·马克·罗杰特(peter mark roget,1779-1869)编撰的分类词典,1852年出版,收录15000个英文单词,是第一部英文分类词典。 [33]毛姆的第一部小说《兰贝斯的丽莎》(liza ofmbeth)在1897年出版,当时他才25岁。 [34]切尔西(chelsea)位于伦敦西区西南部,南接泰晤士河,北连骑士桥和南肯辛顿,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许多艺术家和作家居住在当地,素有波希米亚区的美誉;布鲁姆斯伯里(bloomsbury)位于伦敦西区东北部,云集着许多文化艺术机构,比如著名的布鲁姆斯伯里出版社、大英图书馆等。 [35]汉普斯塔德(hampstead)在伦敦西区东北,历史上是著名的文化胜地,济慈的《夜莺颂》就是在汉普斯塔德写成的,弗洛伊德故居也在当地;诺丁山门(notting hill gate)、高街(high street)和肯辛顿(kensington)都位于伦敦市中心,在肯辛顿公园附近。 [36]维多利亚车站(victoria station)位于伦敦市中心,近白金汉宫,原来是火车站,现在也有地铁站。从1892年起,到1897年《兰贝斯的丽莎》出版以后不久,毛姆一直租住在车站附近的文森特广场(vincent square)11号。 [37]《圣经·传道书7:6》:“愚人的笑语宛如锅底下柴火的噼啪声。” [38]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是伦敦最核心的区域,白金汉宫、国会、首相府等重要权力机构的所在地。 [39]即威斯敏斯特主座教堂(westminster cathedral),不是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该教堂是英国最大的天主教堂,兴建于1895年,1903年落成。 [40]陆军和海军百货公司(army and navy stores)位于威斯敏斯特区维多利亚街,毗邻白金汉宫和圣詹姆斯公园。该公司于1872年开业,是一家合作社性质的百货商店。1976年,这家公司被另外一家百货公司弗雷泽之家(house of fraser)收购。 [41]泰晤士河(river thames)流经伦敦、牛津等市镇,总长380公里,是英格兰最长的河流。 [42]圣詹姆斯公园(st james park)位于伦敦市中心,临近白金汉宫,和绿园相接。陆军和海军百货公司处在泰晤士河与该公园之间。 [43]詹姆斯·阿博特·麦克尼尔·惠斯勒(james abbott eill whistler,1834-1903),原籍美国,在俄罗斯长大,曾游学法国,成年后主要生活在伦敦,是19世纪著名的艺术家,主张“为艺术而艺术”。 [44]铜版画又称蚀刻版画,制作方法是用酸性溶液腐蚀或者直接用工具刻制金属板而形成的画作,因为通常用铜板,故称铜版画。其因工艺复杂,价格往往较为昂贵。惠斯勒生前制作过大量铜版画,光是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收藏的便有将近五百幅之多。 [45]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1834-1896),英国诗人、作家、翻译家和布料花纹设计师。莫里斯设计的布匹以用料上乘、风格复古和崇尚自然著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很受英国上层阶级和中等阶级欢迎。 [46]代尔夫特(delft)是荷兰城市,在鹿特丹以北、海牙以南,历史上以出产高品质的青花瓷器闻名。 [47]崔尼街(cheyne walk)位于伦敦切尔西,许多画家、作家曾经生活在那里,如惠斯勒、乔治·艾略特和亨利·詹姆斯等。 [48]穆迪图书馆是英国出版商和图书销售商查尔斯·爱德华·穆迪(charles edward mudie,1818-1890)在1842年设立的,读者每年缴纳1几尼(英国古代硬币,1816年被英镑取代,但仍继续流通,1几尼约等于1.05镑),即可每次借阅1本小说。由于当时图书价格昂贵,公立图书馆极少,穆迪很快把图书馆开到了伯明翰、约克、曼切斯特等城市。许多英国人阅读新出版的小说都到穆迪图书馆去借。 第64章 版本和注释说明(2) [49]拉格比中学(rugby school)位于沃里克郡拉格比镇,是英格兰最著名、学费也最贵的学校之一。 [50]御用大律师(king''s counsel或者queen''s counsel)是英国律师一种仅有荣誉性质的头衔,通常颁发给资深大律师,并不附带为王室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51]即皇家艺术学院(royal academy of arts),在伦敦市中心皮卡迪利街,成立于1768年,经常举办各种展览。 [52]诺福克(norfolk)是英格兰的一个郡,在英格兰东海岸中部,和林肯郡、剑桥郡、苏福克郡交界,因濒临北海,夏季气候凉爽宜人,是消暑胜地,有许多海滨度假村。 [53]哲迈恩路(jermyn street)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区,临近皮卡迪利街,有许多高档成衣店。 [54]伊斯特本(eastbourne)位于英格兰西南部,原本只是个小渔村,1849年通往伦敦的铁路营运以后,逐渐发展成一个旅游城市。 [55]里沃利大道(rue de rivoli)是巴黎市中心重要的街道,和塞纳河平行,两侧有协和广场、杜伊勒里公园、卢浮宫等名胜和许多豪华酒店。 [56]莫纳街(rue des moines)在巴黎市区北部,是一条小巷子。 [57]路易·菲利普(louis philippe,1773-1850)原是法国贵族奥尔良公爵之子,后来因风云际会,在1830年加冕为国王,直到1848年逊位,共统治法国十八年。路易·菲利普风格家具,是指法国在此期间流行的家具,用料较为考究,只用红木、黄檀木、胡桃木等深色木材,样式简单,线条圆润,较少或没有装饰,桌面和柜面通常覆盖着大理石板。 [58]诺福克外套(norfolk jacket)是一种宽松的中款外套,单排扣,有腰带。 [59]苦艾酒是一种利用植物药材(包括苦艾、甜茴香、绿茴芹等)酿制的高烈度酒精饮料,其酒精含量可达74%,起初是用于治病的药酒,但19世纪40年代开始在巴黎流行起来,受到各个社会阶层的青睐。据考证,到了1910年,法国人每年消费的苦艾酒多达3600万升。 [60]克利希大道(avenue de clichy)在巴黎市区北部,和莫纳街的一端相交。 [61]奥纳雷·德·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1799-1850)是法国现实主义作家,其写作风格是尽量依照现实世界中的人物去刻画笔下的角色。 [62]苦艾酒的烈度很高,饮用时需加水。传统的方法是在装有苦艾酒的玻璃杯上放一把专门设计的漏勺,漏勺上放一块方糖,用冰水将方糖浇化,让糖水流进杯子里,水和酒的比例是一比三或五,搅匀后便可饮用。 [63]亨利叔叔,即毛姆的叔叔亨利·麦克唐纳·毛姆(henry mcdonald maugham,1827-1897),是一名神职人员,当过惠特斯特布尔教区的牧师。1884年,因为父亲病故,年方十岁的毛姆从巴黎移居惠特斯特布尔,和他的叔叔亨利同住,直到成年。 [64]爱施会(additional curates society)是英国的慈善组织,成立于1837年,迄今仍在运营。 [65]先令(shilling),参见注16。 [66]利口酒(liqueur),正餐后饮用的酒,给男士喝的是烈酒,给女士喝的是甜味果酒。 [67]布谷鸟,亦即大杜鹃(cuculus canorus),是典型的巢寄生鸟类,母杜鹃会把卵产在其他鸟类的巢里让对方代孵。 [68]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哲学家,上文提到的那句话出自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69]皇家御林军(royal guards),指守卫白金汉宫的部队,有骑兵和步兵两种。 [70]这句话出自法国思想家布莱兹·帕斯卡(isse pascal,1623-1662)的《思想录》(pensées)第4卷。 [71]帝国大戏院(empire theatre)位于伦敦市中心的莱斯特广场北边,1884年开业,后来改造成电影院。 [72]毛姆在处女作《兰贝斯的丽莎》一鸣惊人之后,又接连出版了五部小说,但销售状况始终不如人意,这让他对伦敦产生了厌倦的情绪,所以在1904年移居巴黎。 [73]法院路(chanceryne)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区东边,因原来的高级衡平法院(high court of chancery)而得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公共档案博物馆就在该街道上,许多作家和研究人员会去那里查询资料。 [74]南肯辛顿(south kensington)位于伦敦海德公园和肯辛顿公园南边,英国自然历史博物馆、英国科学博物馆、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博物馆等重要文化机构均设在当地。南肯辛顿也是伦敦的高尚住宅区,许多社会名流生活在那里。 [75]达美路(rue des dames)位于巴黎市区北边的蒙马特区,临近克利希大道。实际上,毛姆1904年迁居巴黎时租住的公寓在巴黎市区南边的维克多·康西德兰路(rue victor considérant)3号六楼,租金为每年700法郎。 [76]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1法郎约等于0.29克黄金,折算成现在的币值,大概是人民币70元。 [77]西班牙广场(piazza di spagna)位于意大利罗马,因临近西班牙大使馆而得名,如今是热门的旅游胜地。 [78]即西班牙台阶(the spanish steps),连接西班牙广场和山上天主圣三教堂(trinità dei monti),共135级。这些台阶是由意大利建筑师亚历山德罗·斯佩齐(alessandro sphi,1668-1729)和弗朗西斯科·德·桑克提斯(francesco de sanctis,1679-1731)设计的,和济安·洛伦佐·伯尼尼(gian lorenzo bernini,1598-1680)并没有关系。西班牙广场中间的雕塑破船喷泉 fontana de barcia)则是由济安·伯尼尼和他的父亲彼得罗·伯尼尼(pietro bernini,1562-1629)完成的。毛姆混淆了这里面的关系。 [79]即法兰西罗马学院。梅第奇山庄(vi medici)位于意大利罗马,山上天主圣三教堂附近,曾是意大利豪门梅第奇家族的别墅,1803年以后法兰西罗马学院的所在地。法兰西罗马学院是法国重要的艺术机构,专供法国艺术家到罗马进修之用。 [80]巧克力盒子上通常有一些人物生动、场景精美、色彩丰富的画。 [81]克劳德·莫奈(ude m,1840-1926),法国印象派绘画的先驱,印象派这个术语来源于他的代表作《日出,印象》(impression,soleil levant)。 [82]爱德华·马奈(édouard m,1832-1883),法国画家,在法国绘画从写实派向印象派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代表作有《草地上的午餐》(le déjeuner sur l''herbe)、《杜伊勒里公园的音乐会》 musique aux tuileries)等。 [83]印象派(impressionism)是19世纪中期在巴黎兴起的一种绘画流派,革新了先前写实派的绘画理念,认为绘画应该呈现主观感受,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其他印象派画家包括保罗·塞尚(paul cézanne,1839-1906)、卡米耶·毕沙罗(camille pissarro,1830-1903)和阿尔弗雷德·西斯莱(alfred sisley,1839-1899)等。 [84]米开朗基罗·迪·洛多维科·博那罗蒂·西蒙尼(michngelo di lodovico buonarroti simoni,1475-1564),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的画家、雕塑家、建筑师和诗人,代表作有雕塑《大卫像》、梵蒂冈西斯廷教堂穹顶的壁画《创世纪》等。 [85]彼得·保罗·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1577-1640),荷兰画家,以华丽的巴洛克画风著称,作品繁多,有祭坛画、肖像画、风景画等。 [86]让·巴蒂斯·西美翁·夏尔丹(jean baptiste siméon chardin,1699-1779),法国画家,以静物画著称,对后世画家如马奈、塞尚等有重要影响。 [87]指夏尔丹于1740年创作的《饭前祈祷》(le bénédicité),现藏巴黎卢浮宫。 [88]让·巴蒂斯·卡米耶·柯洛(jean baptiste camille corot,1796-1875),法国风景画家。他前半生过得比较潦倒,虽然画了许多作品,但一直得不到认可。这种情况持续到19世纪40年代才有所改变,当时他已经差不多五十岁了。 [89]圣加尔米耶(st galmier)是法国卢瓦尔省的温泉小镇,以出产高品质的矿泉水驰名。法国著名的矿泉水品牌波多(badoit)自1838年开始销售来自圣加尔米耶的瓶装矿泉水。 [90]马德莱娜大道(boulevard de madeleine)是巴黎市中心重要的商业街道,附近有许多热门旅游景点。 [91]卢森堡公园(le jardin du luxembourg)在毛姆租住的维克多·康西德兰路北边,相距约1公里。 [92]塞纳河 seine)全长776公里,是法国重要的商业水道。它流经巴黎市区,沿岸风光旖旎,有埃菲尔铁塔、杜伊勒里公园、卢浮宫、巴黎圣母院等旅游景点。 [93]拉斐尔·圣齐奥(raffaello sanzio,1483-1520),意大利画家、建筑师,和米开朗基罗、达·芬奇并称“文艺复兴三杰”。 [94]让·奥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尔(jean auguste dominique ingres,1780-1867),法国新古典主义画家,代表作有《土耳其浴女》(le bain turc)、《大宫女》(grande odalisque)等。 [95]欧仁·德拉克罗瓦(eugène dcroix,1798-1863),法国浪漫主义画家,代表作有《自由引导人民》 liberté guidant le peuple)等。 [96]华氏104度等于摄氏40度。 [97]阿波罗(apollo)是希腊神话中的光明和文艺之神,也是罗马神话中的太阳神,其典型形象是右手持七弦琴,左手持象征太阳的金球。 [98]马西亚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半兽人(参见注102),曾与阿波罗比赛吹笛子,并约定输者任由对方处置。阿波罗获胜之后,活剥了马西亚斯的皮,并将其钉在松树上。 [99]斯特凡·马拉美(法语:stéphane marmé,1842-1898),法国象征主义诗人和文学评论家,其作品以晦涩难懂著称,但对后世影响极大,启发了20世纪初期的立体主义、未来主义、达达主义和超现实主义等艺术流派。 [100]埃米尔·格保里欧(émile gaboriau,1832-1873),法国小说家,其作品《勒克先生》(monsieur lecoq)被194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安德烈·纪德(andré gide,1869-1951)誉为“侦探小说的鼻祖”。 [101]卢浮宫(musée du louvre)在巴黎市中心塞纳河畔,杜伊勒里公园东边,原是法国王宫,现在是博物馆,收藏有大量历史文物和艺术品。 [102]萨缇(satyr)是希腊神话中的半兽人,有人的容貌和躯干,同时有马的尾巴、耳朵、双脚和阳具。萨缇是酒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的男随从,象征着性欲。 [103]梅纳德斯(maenads)是希腊神话中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女随从,象征着迷狂。 [104]罗密欧是英国剧作家莎士比亚的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男主角,以多情著称。 [105]托比·贝尔奇爵士(sir toby belch)是莎士比亚的喜剧《第十二夜》中一个滑稽的角色,通常认为这是莎士比亚刻画最成功的喜剧角色之一。 [106]布列塔尼半岛在法国西北部,濒临英吉利海峡和比斯开湾,当地历史悠久,文化丰富,气候宜人,风景秀丽,是法国人喜爱的度假胜地。 [107]欧蕾咖啡(café auit)是一种法式咖啡饮料,往冲调好的咖啡加入热牛奶搅拌而成;它和意大利拿铁的主要区别有两点:欧蕾咖啡用陶杯或者陶碗装盛,而拿铁则用玻璃杯;拿铁是用浓缩咖啡冲调的,而欧蕾咖啡既可以用浓缩咖啡,也可以用普通的黑咖啡。 第65章 版本和注释说明(3) [108]可颂面包(croissant),一种月牙形的黄油面包,表皮焦脆,内部柔软。欧蕾咖啡和可颂面包之于法国人,就像豆浆和油条之于中国人。 [109]草酸也称乙二酸,是一种强有机酸,具有强腐蚀性和肾毒性。毛姆的哥哥哈里·毛姆在1904年7月服用另外一种强腐蚀性液体硝酸自杀。 [110]皮克牌(piquet),一种两人玩的扑克游戏。 [111]皮嘉尔广场(ce pigalle)在巴黎第九区,在克利希大道和皮嘉尔街交界处。 [112]请参见注87。 [113]米洛维纳斯(venus of milo),也称米洛阿芙洛狄特(aphrodite of milo),是一尊古希腊大理石雕塑,高达203厘米,1820年出土时双臂已经缺失。普遍认为这尊雕塑创造于公元前130年至公元前100年之间,是希腊神话中象征爱和美丽的女神阿芙洛狄特(亦即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的雕像,现藏巴黎卢浮宫。 [114]梅第奇维纳斯(venus de'' medici),也是一尊描绘爱神阿芙洛狄特的古希腊大理石雕塑,具体出土时间不详,据信创作于公元前1世纪,整个雕塑完好无缺,现藏佛罗伦萨乌菲兹画廊。 [115]《教宗因诺森特十世》(innocent x)是维拉斯凯兹在1650年创作的名画。因诺森特十世是罗马教皇,1644年至1655年在位。 [116]路易十五(louis xv,1710-1774),法国国王,1715年其曾祖父路易十四去世,指定由年仅五岁的他继任王位。到1774年去世,他一共统治法国59年,这段时期被称为路易十五时代。 [117]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英国诗人、剧作家和演员,被公认为英语世界最伟大的作家,代表作有《哈姆雷特》、《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等。 [118]伊阿古(iago)是莎士比亚剧作《奥赛罗》(othello)中的反角。 [119]德斯戴蒙娜(desdemona)是《奥赛罗》的女主角,威尼斯高官的女儿,违抗父命和奥赛罗私奔。后来奥赛罗听信伊阿古的谗言,误以为德斯戴蒙娜红杏出墙,于是亲手将其杀害。 [120]《圣经·传道书1:2》:“凡事都是虚空。” [121]阿尔弗雷德·西斯莱(alfred sisley,1839-1899),英国人,出生和居住在法国,印象派风景画家。 [122]埃德加·德加(edgar degas,1834-1917),法国画家,印象派的奠基人之一。 [123]《奥林匹亚》(olympia)是马奈在1863年创作的油画,现藏巴黎奥赛博物馆。 [124]《草地上的午餐》(le déjeuner sur l''herbe)是马奈的成名作,创作于1862年至1863年,现藏巴黎奥赛博物馆。 [125]“园丁”、“姨妈”、“雨伞”、“屋子”都是外语入门教材中常见的词汇。 [126]马赛(marseilles),法国南部港口城市,因其濒临地中海的优越位置,历史上是法国最重要的港口,有商船通往世界各地。 [127]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是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因为替人类盗取火种而遭到大神宙斯的惩罚。 [128]德比赛马(derby),也译为“打吡”,起源于英国德比郡的一种赛事,除香港和新加坡外,所有德比仅限三岁的马参赛。 [129]牛津和剑桥的划艇比赛是英国一项起源于1829年的传统体育赛事,参赛双方是牛津大学划艇俱乐部和剑桥大学划艇俱乐部,参赛地点是伦敦的泰晤士河,每年3、4月间举办。 [130]丽莉·朗特里(lilliengtry,1853-1929),英国演员,以美貌著称。 [131]玛丽·安德森(mary anderson,1859-1940),美国演员,曾出演《乱世佳人》中郝思嘉的表妹。 [132]《幽默画报》(punch)是英国一份周刊,创办于1841年,在20世纪初发行量达到10万份,拥有很大的影响力,迄今仍在出版。 [133]《体育时报》(sporting times)英国一份重点关注赛马的体育报纸,创办于1865年,1932年停刊。 [134]那不勒斯(naples)是意大利南部最大的城市,那不勒斯海湾宽15公里,西面濒临地中海,风景非常秀丽。 [135]提齐安诺·维伽略(tiziano vecelli,1488-1576),又名提香(titian),意大利著名画家。 [136]提香一共画过两幅名为《下葬》(entombment)的作品,一幅作于1520年,现藏巴黎卢浮宫;一幅受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二世委托,作于1559年,现藏马德里普拉多博物馆。 [137]底比斯(thebes),古希腊城市名,距地中海约800公里,在尼罗河东岸,今埃及卢克索(luxor)境内。 [138]保罗·塞尚(paul cézanne,1839-1906),法国印象派和后印象派画家,代表作有《玩纸牌的人》(les joueurs de carte)等。 [139]文森特·威廉·梵高(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1890),荷兰后印象派画家,其代表作《星夜》(de sterrennacht)、《向日葵》(zonnebloemen)等已经跻身当今世界最著名画作之列。 [140]弗朗兹·克萨韦尔·温特哈尔特(franz xaver winterhalter,1805-1873),德国画家,以替欧洲皇室贵族画肖像驰名,其作品很不受当时的批评家待见。 [141]伦勃朗·哈尔曼松·范·莱因(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1606-1669),荷兰画家,通常认为他是荷兰历史上最重要的画家,也是欧洲最顶尖的艺术家。 [142]老彼得·布吕赫尔(pieter brueghel the elder,1525-1569),荷兰画家,以风景画和描绘农民生活场景著称。 [143]第一批移居塔希提的中国人是苏格兰种植园主威廉·斯图亚特(william stewart)在香港招募的劳工,共1000名,在1865年抵达当地。根据法属玻利尼亚政府的统计数据,在1910年以前,塔希提的中国人始终保持在400人左右。1924年,香港和帕皮提之间开通了直达航线,从而有更多的中国人迁居那里。目前中国人大约占到整个塔希提人口的10%,并控制了大部分零售商店,以至于当地人提到购物都是说 chine”(去中国人那)。 [144]泻湖goon)是大片被堰洲岛或者暗礁围隔的浅水,通常出现在海湾附近。 [145]穆里阿岛(murea,或拼作mo''orea)是个小岛,在塔希提岛西北方向11公里处,也属向风群岛。 [146]威灵顿(wellington),也译为惠灵顿,是新西兰首都,在新西兰北岛西南端。 [147]蒙塞拉特岛(montserrat)是一座巍峨的火山岛,属于加勒比海的背风群岛,是英国海外属地。 [148]波利尼西亚(polynesia)是太平洋中部和南部一千多个岛屿的总称,包括库克群岛、美属萨摩亚、复活节岛、夏威夷、新西兰、法属波利尼西亚等。 [149]帕皮提(papeete)是法属波利尼西亚的首府,在塔希提岛上。 [150]凤凰花(delonix regia),豆科凤凰木属植物,原产于非洲马达加斯加,世界各热带地区均有分布,在我国多见于广东、福建、海南。 [151]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欧洲人因为贫困或者犯罪,在本国待不下去以后,就会到各个港口城市寻找前往南太平洋殖民地的机会。英文里面有个单词专门指这些人,叫做beacber。 [152]殖民地人,指来自英国其他殖民地(如印度、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的人。 [153]达戈人(dago),指意大利人或者西班牙人的后裔。 [154]卡纳卡人(kanaka),指波利尼西亚原住民。 [155]胃蛋白酶(pepsin)是一种消化性蛋白酶,其功能是将食物中的蛋白质分解成小的肽片段。胃蛋白酶药片用于治疗消化不良。 第66章 版本和注释说明(4) [156]下中等阶层(the lower-middle ss),包括商店销售员、工厂职员、办公室文员、低级公务员、警察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贵族势力的衰落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属于下中等阶层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多;工会的广泛设立又提高了他们的阶级意识,他们开始寻求在政治上有所作为,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英国工党在1900年成立。所以毛姆说下中层阶级“近年来变得颇有声势”。 [157]维克多·格鲁广场(ce victor gelu)在马赛内港,靠近码头。 [158]萨摩亚(samoa)是南太平洋中部的一个群岛,跨度超过3000公里,目前分为两部分,西边的群岛是萨摩亚独立国,东边的群岛是美属萨摩亚。 [159]纽卡斯尔是英国城市,全称为泰恩河畔纽卡斯尔(newcastle upon tyne),历史上曾是重要的煤炭产地。 [160]马达加斯加是非洲东南部近海的印度洋岛国,1897年沦为法国殖民地,直到1960年才独立。 [161]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在南非开普敦,非洲大陆的西南端。1869年以后,从印度洋前往地中海的货轮通常取道苏伊士运河,只有少数因为经营状况不理想、不舍得支付运河费的,才宁可多航行7000公里也要走好望角航线。 [162]生丁是法国货币单位,相当于人民币的分,1法郎等于100生丁。 [163]布特里路(rue bouterie)是马赛著名的红灯区,根据历史文献,在1882年,这条路光是在政府正式注册的妓院就有15家。 [164]毛姆对红灯区的诱惑和邪恶有切身的体会。1892年,他在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进修,因为耻于尚未和异性发生过性关系,于是花1英镑找了个妓女,结果不幸感染了淋病。 [165]直布罗陀海峡(gibraltar strait)在欧洲大陆与非洲大陆之间,是连接大西洋和地中海的通道。 [166]阿什利花园(ashley gardens)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安布罗斯登街(ambrosden avenue),1892年落成,是伦敦最早一批豪华公寓。目前该花园四卧室的公寓售价约240万英镑。 [167]土阿莫土群岛(tuamotus,旧称paumotus)在塔希提岛东北方向,也是法属波利尼西亚的辖地,其最大的环礁岛兰吉罗阿(rangiroa)距塔希提约1000公里。 [168]马克萨斯群岛(marquesas)是一些归法属波利尼西亚管辖的火山岛,在土阿莫土群岛东北方向。 [169]缇亚蕾(tiare)即塔希提栀子花(gardenia taitensis),龙胆目茜草科栀子属植物,花白色,有六瓣。 [170]奥克兰(ad)是新西兰最大的城市,在新西兰北岛。 [171]旧金山(san francisco)是美国城市,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濒临太平洋。 [172]圣托马斯医院(st thomas'' hospital)是伦敦市中心一家大型的教学医院,创办于1100年左右。1892年至1897年,毛姆在该院进修。 [173]亚历山大港(alexandria)是埃及第二大城市,在埃及北部,濒临地中海。 [174]安妮女王街(queen anne street)位于伦敦繁华的马里波恩区(marylebone),历来是富人的居住地。 [175]贝纳多·贝洛托(bernardo bellotto,1721-1780),意大利风景画家。 [176]约翰·索范尼(johann zoffany,1733-1810),德国新古典主义画家,1760年移居英国,后来成为英国王室的宫廷画家。 [177]毛姆1892年到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进修时,在市中心租了一套两个卧室的公寓,租金是每周1英镑。一万英镑约等于现在的1825万人民币。 [178]花冠牌雪茄 corona)是古巴一种从1845年开始生产的高档雪茄,1978年停产。 [179]塔拉瓦奥(taravao),现称阿法阿希提(afaahiti),位于塔希提大岛和塔希提小岛的交界处。 [180]帕丽欧(pareo),一种色彩艳丽的长布条,用来裹住身体,是库克群岛和塔希提岛原住民的民族服饰。 [181]立式钢琴(cottage piano)是一种小型的钢琴,最早出现于19世纪。当年下等阶层的居住环境并不宽敞,手头也不宽裕,有些厂家瞄准了他们的需求,制造出这种既不占地方又相对便宜的钢琴。 [182]布鲁塞尔地毯(brussels carpet)是一种廉价的机器纺织的印花地毯,因其生产技术起源于布鲁塞尔而得名,并不一定是在布鲁塞尔生产的。 [183]南十字星(southern cross)是一个由五颗恒星组成的星座,在北回归线以南可以观察得到;古代人在南半球航行时常用其来导航。 [184]牛油果(avacado),又名鳄梨,樟科鳄梨属乔木,其果实可食用。 [185]变叶木(codiaeum variegatum),大戟科变叶木属灌木,叶子颜色丰富多变,有黄、红、绿、紫黄等,是一种热带常见的观赏植物。 [186]露兜(pandanus),露兜树科乔木,主要分布在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其树叶较为坚韧,常用于编织帽子或者篮子。 [187]海盗鸟(fregatidae),又称军舰鸟,属鹈形目军舰鸟科,共五种。 [188]坎佩尔(quimper)是法国西部城市,布列塔尼大区菲尼斯泰尔省省会。 [189]奎宁(quinine)俗称金鸡纳霜,茜草科植物金鸡纳树及其同属植物的树皮中的主要生物碱,早年用于解热及防治各种疟疾,但愈后容易复发。副作用不少,主要为耳鸣、重听、头昏、恶心、呕吐等,统称金鸡纳反应。 [190]麻风病是一种由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症状是皮肤,尤其是脸部皮肤出现大量斑疹,在20世纪40年代抗生素发明以前,是无法治愈的绝症。 [191]法斯塔夫(falstaff)是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四世》中一个矮胖的滑稽角色。 [192]西斯廷礼拜堂(sistine chapel)位于梵蒂冈宗座宫殿内,紧邻圣伯多禄大殿,以米开朗基罗所绘《创世纪》穹顶画及壁画《最后的审判》而闻名。 [193]具体所指不详。 [194]赫利奥加巴卢斯(heliogabalus),又称埃拉加巴路斯(gabalus),罗马帝国塞维鲁王朝皇帝,218年至222年在位,以穷奢极欲、荒淫无度著称。 [195]冬青树(ilex),冬青科灌木,因其红色的浆果很有节日气氛,在英国常被用来当圣诞树。 [196]赫斯珀里得斯(hesperides)是希腊神话里一群负责看守天后赫拉的金苹果园的仙女。 [197]知善恶树是《圣经》里一棵由上帝栽种在伊甸园里的树,其果实称智慧果。夏娃和亚当受蛇诱惑,吃了这棵树的果实,惹怒了上帝,从而被贬入凡间。 [198]金鸡纳杜本内酒是一种添加了奎宁(也叫金鸡纳霜)的开胃甜酒。在19世纪,法国驻非洲海外军团深受疟疾之苦,但由于治疗疟疾的奎宁味道太糟糕,许多法国军人拒绝服用。法国政府因而举办了一次竞赛,希望能够找到一种让他们愿意服用奎宁的方法。该国化学家约瑟·杜本内用奎宁和葡萄酒调制了一种开胃甜酒,并用自己的姓氏为其命名。这种酒因为独特的味道而广受欢迎。 [199]坎普顿山(capdem hill)是伦敦市中心的高尚住宅区,位于肯辛顿公园和荷兰公园之间。 [200]新英格兰地区,指美国东北六州,包括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罗德岛州和康涅狄格州。 [201]阿伦戴尔协会(arundel society)由著名思想家、文艺评论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等人在1848年发起,其宗旨是通过大批量复制历史上的名画,让更多人认识到欧洲艺术的伟大。该协会在1897年解散以前,总共印制了199种画作。 [202]莱昂·巴克斯特(leon bakst,1866-1924),俄国画家和服装设计师。 [203]十字勋章(military cross)是英国的三等军功勋章,专门嘉许“三军之中任何军阶人员,在陆上与敌军交战时表现英勇者”。 [204]《圣经·马太福音7:1》:“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205]惠特斯特布尔(whitstable)是英国肯特郡小镇,在伦敦东边,毛姆的叔叔亨利·毛姆在1871年至1897年间担任该镇的教区牧师。 [206]惠特斯特布尔历史上曾以盛产牡蛎出名,它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昵称是“牡蛎之都”(oysteropolis),每年输送往伦敦的牡蛎超过六千万只。起初牡蛎价格低廉,4便士能买到12个,是贫困工人阶级补充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但1875年以后,由于产量下降,其价格逐渐上涨,1便士差不多只能买到一个。而在毛姆撰写这部小说时,牡蛎在伦敦的零售价已经达到4便士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