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發現一個超級嚴重的問題,第一次傳得時候居然沒有寫明是轉帖,害得有讀者以為是我寫的。其實這文章港味很濃的,一看就能看出來是香港評論家的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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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類比,大概很多家長都不會同意,但是不妨先聽一下:要說這個世界上誰最先成為孩子們的楷模,那肯定不是偶像明星,而是他們的父母。明星小心維護自己的形象,父母又何償不是如此?陳冠希的“豔照門”是一起偶然的事故,就好比一些家庭發生過這樣的尷尬事:半夜裏,小孩起來上廁所,聽見父母的房裏鬼哭狼嚎,輕輕推門一看……


    家長們反對我的理由是:我們這是行夫妻正常的人倫,那陳冠希是和很多人亂搞,怎麽能夠相提並論?其實,“豔照門”的要點肯定不在這裏。明星有過多個戀愛對象,對孩子們來說並不是什麽新鮮事吧?再說,假如隻有陳冠希和張柏芝兩個人的豔照,也會被傳閱吧?又有人說,我們夫妻隻是在黑暗中行事,那陳冠希他還拍照片啊。作為一種成人性遊戲,黑暗就一定比光明更道德?照鏡子就一定比拍照片更道德?前麵就一定比後麵更道德?顯然是歪道理。


    這兩件事至少有兩個共同點:一,孩子們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窺見了未曾想象的成人世界,突然受到震驚;二,大人們事先並沒有打算讓孩子們看見,現在麵臨著怎樣給他們解釋的難題。


    慌亂之中,大人們很容易互相譴責。妻子往往怪罪丈夫:讓你不要急你偏急,讓你關好門你竟忘了,男人真是禽獸!丈夫也不耐煩:你瞎嚷嚷什麽,我怎麽知道他會看?難道你就沒有責任嗎?家長們都在譴責陳冠希和阿嬌說,你們作為偶像明星,怎麽能夠幹這種事,幹了這種事怎麽不把照片保管好?陳冠希說,照片流傳出來非我所願,犯法的是盜竊者,我也是受害人。


    半夜驚魂之後,最糟糕的事就是妻子這樣對孩子解釋:這事都怪你爸爸,他不是人,你別理他!這樣雖然把自己解脫了,也暫時敷衍了孩子,但是製造了一個孩子怎樣和父親相處的難題。


    在尷尬中躲閃迴避,也不是一種好的做法。我猜想很多家庭都會這樣,假裝什麽事都沒有發生。也許孩子們慢慢地就理解了,但也許會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困擾和傷害,甚至留下糾纏一生的心理陰影。不該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家長隻有勇敢地擔當起自己的責任,向孩子做一個誠實的、科學的、理性的交代。


    第一要告訴孩子們的是,他們的確看到了不該看見的事情。大人們應該向他們道歉,但他們也應該自覺地迴避。分級的觀念,其實在家庭中還是樸素地存在著,比如孩子們一般不會隨便進父母房間亂翻東西。但是在社會上,政府不知道為什麽排斥這種觀念。於是,要麽小孩和大人一起很黃很暴力,要麽大人陪著小孩過天真無邪的生活。在一些國家,未成人之前,酒吧不能進,香煙不能買,紅燈區不能去,**不能看,成人網站不能上,這是孩子們普遍接受的規矩。他們知道那些東西存在,但是也知道暫時跟自己無關。心智成熟的大人們,也不必裝得很傻很天真,可以不要有任何道德負擔去享受。


    第二,要告訴他們,成人們的性遊戲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驚小怪。每個人長到青春期,荷爾蒙分泌就會增加,看見喜歡的人,腦子裏就會產生多巴胺,這些東西就會促成感情和性欲。**既是一種情緒釋放需要,也是人類生殖繁衍的基本方法。如果過早地發生**,有違科學,既傷身,又傷心。


    第三,要讓他們知道,世界上有各種不同的人,也就有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婚戀道德觀。每個人應該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觀,但同時也要尊重別人的選擇。竊取、傳播和幹預別人的隱私,都有可能導致侵權犯罪。理解和包容是一種美德,但盲目模仿是一種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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