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喪製


    嗯,很想問問李治,他要是知道武則天將來會成為華夏史上唯一的正統女皇帝,他會不會後悔任用武則天?畢竟,李治之所以把武則天推出來,究其根本是不想再讓權臣出現,對大唐的朝局產生過大的影響,危及於皇權。


    對,武則天沒有危及於皇權,她是直接把天下都給奪了!


    可惜這個答案,李治怕是給不了任何人。誰讓沈悠把隋唐給屏蔽了呢?別說是李治了,就連武則天自己都沒能看到後世論起自己來時,到底是怎麽樣的內容。


    【當然,哪怕是有李治的支持,但武則天想要憑藉李治而穩居於朝堂之上,一開始可以,可是企圖長久依靠李治,那怎麽可能。武則天有自己的一套辦法。上元元年,李治稱天皇,武則天稱天後。對,別覺得天皇聽起來熟悉,第一反應是我們偷了誰的,不是我們偷,是有人偷了我們的。那小日子,不,日本當年用過,但要論起來這都是跟咱們祖宗學的。源頭就在這兒。老李家的人,都喜歡別出心裁,從李淵開始,再到如今的李治和武則天,都一樣。說什麽天皇天後是為避先帝、先後之稱,實欲自尊,不弄幾個別出心裁的稱唿,怎麽顯得他們夫妻與眾不同?】


    額,與眾不同什麽的,是誇吧?誇嗎?


    不過,日本怎麽就跟小日子扯上關係了?這後世的人,盡說些他們聽不懂的話。好氣!


    梗什麽的,也不是不能普及一下。


    【稱唿的更換隻是開始,同年十二月,武則天上建言十二事。這建言十二事對大唐,尤其是對武則天,那是有著深遠的影響,所以我給大家仔細的講一講,什麽是建言十二事。】


    【所謂建言十二事,是武則天為富國強民的十二條政策,這一係列的政策為普通百姓和中下級官員著想,為他們爭得利益,自然也就得到絕大部分百姓和官員的擁護,也為武則天的前路做好了鋪墊。給大家上圖,讓大家看看,這十二條政策內容。總結一下可以歸為四大政策。】


    【一是富國強民,二是善用人才,三是籠絡百官,四是提高婦女地位。這一條條,都是關係著大唐未來,也是武則天未來的重要決策。著重講一下武則天是怎麽樣提高婦女地位的。這是在建言十二事的第九條,是為「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


    沈悠將建言十二事中的這一條劃了出來,請大家看清楚。


    咦!隋唐之前的一幹人全都傻了眼。馬上有人脫口而出道:「按《儀禮》,父在隻須為母服齊衰一年,這武則天,連這禮數都改了。」


    可不是嗎?這一條改變在人聽來,男的女的都愣了,如何也想不到武則天會從這裏下手,提高婦女的地位。


    【聽到這句話,很多人並不能理解到底是什麽意思。男尊女卑,那是從來都躍然於紙上的。《儀禮》作為儒家《六經》之一,為上古貴族禮儀的彙編,涉及冠、婚、喪、祭、朝、聘、饗、射等各個方麵。換句話來說,《儀禮》中的內容包括人自生到死,吃穿坐立等各方麵的規矩,喪儀一直以來也是極其重要


    的一點。而按《儀禮》中關於喪服的規定,


    假若母親去世時父親仍活著,因為尊父,子女為過世的母親隻能服「齊衰一年」之喪。隻有在父親去世之後再遭母喪,子女才能為母親服三年之喪。】


    對對對,本來就是這樣的。


    可是,呂雉和薄姬眼中都流露出了慍意,卻又突然抬起頭看向彼此,四目相對,彼此都看到對方尚未完全收斂的情緒,那份不滿。


    【生死是為大事。從皇帝們和權貴們都致力於安排好身後事可知,死後的事同樣也是必須重視的,恰恰因為這樣,男人們所編纂的書裏,無時無刻不在區分著男人和女人的權利。男尊女卑,由來久矣。可嘆懷胎十月,拚死生下孩子的是女人,男人既不曾承孕育之苦,也沒有須以命相拚才能生下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是由男人作為主導的社會,男人們理所當然的認為,他們不過是貢獻了一顆精/子就厥功至偉。對於子女們,男人要求他們事事以父為主,母親是什麽?當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要捨棄自己的妻子時,甚至都可以要求他們這些當子女的不認那個母親。】


    【極度的不平等充斥了整個封建王朝,到現在還遺留了不少。想不到吧。我們但凡看過不少小說的人,提到守喪製度時,都以為父母過世,當子女的都須為父母守喪三年,我們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卻不知道這種天經地義,也是通過我們女人努力才得到的,最大的功臣正是武則天。而且,武則天雖然提出來了,卻也是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之後,這一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才正式納入律法。就算如此,在穿著的麻衣方麵仍然有所區分。可是這一製度的改變,至少讓世人知道了母親的恩重如山,絲毫不比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差。】


    【饒是武則天用了十幾年終於將這一條納入了律法,待唐玄宗李隆基繼位之後,那些固步自封的男人們依然想要反對武則天這一建議,李隆基以《儀禮》為周公所製定,應當曆代遵守,於是規定子女不得為被休棄的亡母服喪,並且將父在為母的喪期依照古禮,從三年改為一年。】


    【解釋一下那一條子女不得為被休棄的亡母服喪,這是針對唐中宗李顯的皇後韋氏當年提出的「為出母終三年之喪」。意思是說,即使一個女人被丈夫所休棄,當她去世時,子女仍然可以為她服喪三年。看得分明了吧?男人是真真不給女人活路。女人拚死生下的孩子有什麽用,那些孩子隻能從父。所謂生養之恩大如天,瞧瞧這些定下的規矩,能感受到所謂的大如天嗎?別管當父母的怎麽樣分開,重點難道不是那是生育他們的母親,既然要給當父親的人守孝,當母親的就沒有這個資格要求兒女嗎?這些定規矩的男人,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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