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在獄中,還有一個搞笑的段子:
入獄前,蘇軾曾和蘇邁約好,讓蘇邁平日送飯隻送菜肉,若有不測則送魚。
有一次,蘇邁因糧食不繼去陳留借糧,托一位親戚送飯。而匆忙間,卻忘記了約定。然而,這位親戚恰好臨時送了魚,蘇軾見之大驚,以為死期將至,便寫了兩首訣別詩,托獄卒帶出交給蘇轍。
這兩首詩,可視為蘇軾真情流露的“遺書”。
月落西沉,風動簷鈴,獄中寒氣凜烈,命在旦夕之中的蘇軾,麵對生死,不禁徹夜難眠,心中萬般思緒,萬端感慨。有對家人、對親友的惦念,有對人世、對曾經任職過的杭州、湖州百姓的留戀不舍。
“故山今何有,秋雨荒籬菊。此君知健否,歸掃南軒綠。”身陷囹圄之時,蘇軾見窗外的榆、槐、竹、柏四種樹木,有感而發,還分別作了四首詩。
據說,神宗皇帝原本就沒想過要殺蘇軾,直到知道了這件事後,愈發動了善念,對蘇軾愈發寬釋,此後凡是在麵前對蘇軾的罪行添油加醋的言語,一再不予理睬了。
元豐二年(1079)八月二十日,禦史台對蘇軾的審訊正式開始。
為了治蘇軾死罪,李定諸人煞費苦心,他們全麵收集了市麵上通行的蘇軾詩文集的各種刊本,從中找出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文字,然後一條條拿來審問。
二十日的審訊中,蘇軾隻承認《山村五絕》有諷喻時政的意思,此外別無關聯。
二十二日、二十四日的審訊中,蘇軾依然不承認有幹涉時事的詩。直至三十日,蘇軾“卻供通自來與人有詩賦往還人數、姓名。
從拒不承認到供認“有詩賦往還”者的“人數、姓名”,蘇軾“步步退守,百般無奈”。
蘇軾一開始不願招供的原因,一是這些詩有諷諫但並不等於攻擊誹謗,二是不想連累親朋好友。
然而,審訊者原就想借此機會對反對新法新政的人進行一次嚴厲的打擊,早已向各州發出公文,收繳蘇軾詩文,並差人外調取證。所謂有人證物證,蘇軾也就不得不承認這些詩文中有譏諷之意。
十一月三十日,經過將近兩個月的審訊,禦史台將蘇東坡的供狀上奏朝廷。
從十二月起,“詩案”交由大理寺進行判決。
然而,為了搜集更多罪證,禦史台在大理寺審判期間,依然沒有停止對蘇軾的審問。
大理寺後來公布的判決結果是:“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這個隻有“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讓禦史台非常不滿。李定、舒亶等人紛紛進言反對大理寺的判決結果。
於是,“詩案”在禦史台大臣喧嘩的反對聲中,交由審刑院複核。
大約從十二月起,“烏台詩案”進入了判決階段。
陳睦的“錄問”完成後,交給大理寺審判,大約十二月初,大理寺的進行了初判。
大理寺的判詞,其要點概括為: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換言之,大理寺官員通過檢法程序,判定蘇軾所犯的罪應該得到“徒二年”的懲罰,但因目前朝廷發出的“赦令”,其罪應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懲罰。
但是,禦史台本意欲置蘇軾於死地,禦史台當然反對大理寺審判結果,大理寺的初判顯然令禦史台非常不滿,禦史中丞李定和禦史舒亶反對大理寺判決的奏狀。他們向皇帝要求對蘇軾“特行廢絕”,強調蘇軾犯罪動機的險惡,謂其“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
不過,審刑院支持大理寺審判結果。
審刑院在案件審核中起到複核作用,從相關資料所載“審刑院本”的結案判詞可以看出,審刑院支持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並進一步強調赦令的有效性。其結案判詞可以被梳理為三個要點:
一是定罪量刑,蘇軾所犯的罪“當徒二年”;二是強調赦令對蘇軾此案有效,“會赦當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據皇帝聖旨,對蘇軾處以“特責”。
誰也沒想到,生死關頭,當時當朝居然多人為蘇軾求情,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
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
但是,關鍵時候,一錘定音者,還是太皇太後曹氏,她把宋仁宗搬出來幹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
十二月二十八日,審刑院作出終審判決:“原免釋放”,貶官黃州。
宋神宗也下了最終的裁決聖旨: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其他牽連此案的大小官吏,視情節嚴重,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對於受到牽連親友,蘇軾是抱有深深的內疚的。比如王鞏,本沒有什麽罪狀,卻因蘇軾的詩文牽連,遠貶賓州(今廣西賓陽)。張方平、範縝、司馬光等人皆因上書救之,被分別罰銅論處。
所以,蘇軾在給他的信中,就說自己“罪大責輕,得此已幸,未嚐戚戚。但知識數人,緣我得罪,而定國為已所累尤深。流落荒服,親愛隔絕。每念至此,覺心肺間便有湯火、芒刺。”
至此,從八月十八日入獄,到十二月二十八日,蘇軾遭受了整整四個多月的牢獄之災,一場聲勢浩大的“烏台詩案”終於落下帷幕。
“烏台詩案”那一百多天裏,蘇軾從湖州到京城,顛簸萬裏,除身體折磨外,心理上也有由起初的大起大落,到後來的死裏逃生,既經驚恐、哀傷、疑懼之苦,又曆重見天日之喜,情緒上的大轉折,讓他一生都難以忘懷。
之後的一貶再貶,從黃州、惠州再到儋州,追根溯源,這一切的開端,都可從“烏台詩案”算起。
所以,在生命的最後一年蘇軾雖有“心似已灰之木”的感慨,但對“烏台詩案”,終究是難以釋懷。
最後,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準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
元豐三年(1080)二月,蘇軾遂因“烏台詩案”貶謫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
出獄後,蘇軾禁不住興奮,又作了兩首詩,其中一首為:
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
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
堪笑睢陽老從事,為予投檄向江西。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
在這一首詩裏,蘇軾也知此次入獄是為文字所累。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此後當白日縱歌,卻不可估名學王勃,再舞文弄墨,重獲罪衍。
王勃曾代沛王雞起草向英王雞挑戰檄文而獲罪。“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現時因家貧而無法辭官,但日後也當以佛法自求解脫。蘇軾早具佛老思想,經此一案,更是往佛法裏去了。
據傳,就連當時給蘇軾傳遞詩作的獄卒也不解地說道,——(蘇學士)猶不改也!
然而,平心而論,在這些被作為蘇軾諷刺新法證據的詩歌中,雖有一些屬於無中生有、捕風捉影,以此加罪於蘇軾,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數作品意在諷諫卻也是事實,而且蘇軾自己對此也並不諱言。
但“烏台詩案”後,蘇軾的詩文創作數量銳減,心態也發生很大的變化。
“逢人欲覓安心法,到處先為問道庵。”(《次韻子由寄題孔平仲草庵》),蘇軾到黃州後變得“憂讒畏譏,惟求避禍”。而在創作題材和風格方麵,也發生了許多變化。
蘇軾後期的詩尤其是“和陶詩”中,常常試圖用老莊之說,將昔日出處進退的煩惱與是非曲直的爭競,以及悲歡離合的情感糾葛,一筆抹去,詩也就顯得真淳素樸,省淨自然,而與往日詩歌中清奇、曠放、雄健的風格相比,已大不相同了。
這是後話。
此外,“烏台詩案”對宋詩的發展也產生了負麵影響。
“烏台詩案”的出現,在文學史上開啟了一個詩歌諷諭傳統可以被踐踏、文學創作可以被橫加幹涉、無端打擊的先例。在文學批評史上,也進一步造成了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也就是以比附說詩的風氣。”
拋開文學家的身份,“烏台詩案”也讓蘇軾個人的人生和仕途發生了重大轉折。蘇軾雖元佑中曾迴朝,仕途也達到其人生的頂峰,但總的看卻是一步步走入苦難的深淵。
不止宋詩,就連宋詞也在不久之後,風格上悄然發生了變化。
元豐二年(1079)年底,秦觀到達越州任上。
秦觀在越州作過一首《滿庭芳》,其中有:山抹微雲,天連衰草,畫角聲斷譙門。此句極為蘇軾所稱道,就取其首句的“山抹微雲”,將秦觀稱作是“山抹微雲君”。
此說法極為當時所傳,然而蘇軾卻常以長短句中的氣格為病態。故還常常戲言“山抹微雲秦學士,露花倒影柳屯田”,而“露花倒影”自然是柳三變《破陣子》中的首句。
我們知道,在蘇軾以前,北宋詞壇上是婉約派占據統治地位,內容大抵以寫男歡女愛、風花雪月、離愁別緒之類為主,被囿於“豔科”的樊籬之中。
其間,範仲淹、柳永、歐陽修、王安石等人對此雖有所矯革和突破,但未成風氣,影響不大。一旦橫絕一世的文學巨匠蘇軾闖入詞的領域,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他有勇氣也有能力衝破這種傳統的狹小的框架,使詞成為士大夫抒寫懷抱、議論古今的工具,詞風也隨之一變。
蘇軾革新宋詞的功績最為重要的是體現在對題材的開拓和詞境的放大上,他將歐陽修詩文革新運動進而推之於詞的領域,用詞的形式表現詩文的傳統題材,諸如詠史懷古、山水田園、贈答傷悼等,無一不可入詞,使詞體頃刻之間變得“傾蕩磊落”起來。
不可否認,蘇軾開初寫短調曾受歐陽修影響,後作長調時,亦受柳永的影響。
但他在所謂的“高峰”麵前,不是向上攀登,而是另辟蹊徑,轉而去建造另外一座高峰。也可以這麽說,蘇軾著手改變有宋一代的詞風,就是從力辟柳詞開始。
入獄前,蘇軾曾和蘇邁約好,讓蘇邁平日送飯隻送菜肉,若有不測則送魚。
有一次,蘇邁因糧食不繼去陳留借糧,托一位親戚送飯。而匆忙間,卻忘記了約定。然而,這位親戚恰好臨時送了魚,蘇軾見之大驚,以為死期將至,便寫了兩首訣別詩,托獄卒帶出交給蘇轍。
這兩首詩,可視為蘇軾真情流露的“遺書”。
月落西沉,風動簷鈴,獄中寒氣凜烈,命在旦夕之中的蘇軾,麵對生死,不禁徹夜難眠,心中萬般思緒,萬端感慨。有對家人、對親友的惦念,有對人世、對曾經任職過的杭州、湖州百姓的留戀不舍。
“故山今何有,秋雨荒籬菊。此君知健否,歸掃南軒綠。”身陷囹圄之時,蘇軾見窗外的榆、槐、竹、柏四種樹木,有感而發,還分別作了四首詩。
據說,神宗皇帝原本就沒想過要殺蘇軾,直到知道了這件事後,愈發動了善念,對蘇軾愈發寬釋,此後凡是在麵前對蘇軾的罪行添油加醋的言語,一再不予理睬了。
元豐二年(1079)八月二十日,禦史台對蘇軾的審訊正式開始。
為了治蘇軾死罪,李定諸人煞費苦心,他們全麵收集了市麵上通行的蘇軾詩文集的各種刊本,從中找出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文字,然後一條條拿來審問。
二十日的審訊中,蘇軾隻承認《山村五絕》有諷喻時政的意思,此外別無關聯。
二十二日、二十四日的審訊中,蘇軾依然不承認有幹涉時事的詩。直至三十日,蘇軾“卻供通自來與人有詩賦往還人數、姓名。
從拒不承認到供認“有詩賦往還”者的“人數、姓名”,蘇軾“步步退守,百般無奈”。
蘇軾一開始不願招供的原因,一是這些詩有諷諫但並不等於攻擊誹謗,二是不想連累親朋好友。
然而,審訊者原就想借此機會對反對新法新政的人進行一次嚴厲的打擊,早已向各州發出公文,收繳蘇軾詩文,並差人外調取證。所謂有人證物證,蘇軾也就不得不承認這些詩文中有譏諷之意。
十一月三十日,經過將近兩個月的審訊,禦史台將蘇東坡的供狀上奏朝廷。
從十二月起,“詩案”交由大理寺進行判決。
然而,為了搜集更多罪證,禦史台在大理寺審判期間,依然沒有停止對蘇軾的審問。
大理寺後來公布的判決結果是:“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這個隻有“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讓禦史台非常不滿。李定、舒亶等人紛紛進言反對大理寺的判決結果。
於是,“詩案”在禦史台大臣喧嘩的反對聲中,交由審刑院複核。
大約從十二月起,“烏台詩案”進入了判決階段。
陳睦的“錄問”完成後,交給大理寺審判,大約十二月初,大理寺的進行了初判。
大理寺的判詞,其要點概括為: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換言之,大理寺官員通過檢法程序,判定蘇軾所犯的罪應該得到“徒二年”的懲罰,但因目前朝廷發出的“赦令”,其罪應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懲罰。
但是,禦史台本意欲置蘇軾於死地,禦史台當然反對大理寺審判結果,大理寺的初判顯然令禦史台非常不滿,禦史中丞李定和禦史舒亶反對大理寺判決的奏狀。他們向皇帝要求對蘇軾“特行廢絕”,強調蘇軾犯罪動機的險惡,謂其“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
不過,審刑院支持大理寺審判結果。
審刑院在案件審核中起到複核作用,從相關資料所載“審刑院本”的結案判詞可以看出,審刑院支持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並進一步強調赦令的有效性。其結案判詞可以被梳理為三個要點:
一是定罪量刑,蘇軾所犯的罪“當徒二年”;二是強調赦令對蘇軾此案有效,“會赦當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據皇帝聖旨,對蘇軾處以“特責”。
誰也沒想到,生死關頭,當時當朝居然多人為蘇軾求情,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
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
但是,關鍵時候,一錘定音者,還是太皇太後曹氏,她把宋仁宗搬出來幹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
十二月二十八日,審刑院作出終審判決:“原免釋放”,貶官黃州。
宋神宗也下了最終的裁決聖旨: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其他牽連此案的大小官吏,視情節嚴重,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對於受到牽連親友,蘇軾是抱有深深的內疚的。比如王鞏,本沒有什麽罪狀,卻因蘇軾的詩文牽連,遠貶賓州(今廣西賓陽)。張方平、範縝、司馬光等人皆因上書救之,被分別罰銅論處。
所以,蘇軾在給他的信中,就說自己“罪大責輕,得此已幸,未嚐戚戚。但知識數人,緣我得罪,而定國為已所累尤深。流落荒服,親愛隔絕。每念至此,覺心肺間便有湯火、芒刺。”
至此,從八月十八日入獄,到十二月二十八日,蘇軾遭受了整整四個多月的牢獄之災,一場聲勢浩大的“烏台詩案”終於落下帷幕。
“烏台詩案”那一百多天裏,蘇軾從湖州到京城,顛簸萬裏,除身體折磨外,心理上也有由起初的大起大落,到後來的死裏逃生,既經驚恐、哀傷、疑懼之苦,又曆重見天日之喜,情緒上的大轉折,讓他一生都難以忘懷。
之後的一貶再貶,從黃州、惠州再到儋州,追根溯源,這一切的開端,都可從“烏台詩案”算起。
所以,在生命的最後一年蘇軾雖有“心似已灰之木”的感慨,但對“烏台詩案”,終究是難以釋懷。
最後,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準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
元豐三年(1080)二月,蘇軾遂因“烏台詩案”貶謫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
出獄後,蘇軾禁不住興奮,又作了兩首詩,其中一首為:
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
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
堪笑睢陽老從事,為予投檄向江西。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
在這一首詩裏,蘇軾也知此次入獄是為文字所累。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此後當白日縱歌,卻不可估名學王勃,再舞文弄墨,重獲罪衍。
王勃曾代沛王雞起草向英王雞挑戰檄文而獲罪。“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現時因家貧而無法辭官,但日後也當以佛法自求解脫。蘇軾早具佛老思想,經此一案,更是往佛法裏去了。
據傳,就連當時給蘇軾傳遞詩作的獄卒也不解地說道,——(蘇學士)猶不改也!
然而,平心而論,在這些被作為蘇軾諷刺新法證據的詩歌中,雖有一些屬於無中生有、捕風捉影,以此加罪於蘇軾,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數作品意在諷諫卻也是事實,而且蘇軾自己對此也並不諱言。
但“烏台詩案”後,蘇軾的詩文創作數量銳減,心態也發生很大的變化。
“逢人欲覓安心法,到處先為問道庵。”(《次韻子由寄題孔平仲草庵》),蘇軾到黃州後變得“憂讒畏譏,惟求避禍”。而在創作題材和風格方麵,也發生了許多變化。
蘇軾後期的詩尤其是“和陶詩”中,常常試圖用老莊之說,將昔日出處進退的煩惱與是非曲直的爭競,以及悲歡離合的情感糾葛,一筆抹去,詩也就顯得真淳素樸,省淨自然,而與往日詩歌中清奇、曠放、雄健的風格相比,已大不相同了。
這是後話。
此外,“烏台詩案”對宋詩的發展也產生了負麵影響。
“烏台詩案”的出現,在文學史上開啟了一個詩歌諷諭傳統可以被踐踏、文學創作可以被橫加幹涉、無端打擊的先例。在文學批評史上,也進一步造成了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也就是以比附說詩的風氣。”
拋開文學家的身份,“烏台詩案”也讓蘇軾個人的人生和仕途發生了重大轉折。蘇軾雖元佑中曾迴朝,仕途也達到其人生的頂峰,但總的看卻是一步步走入苦難的深淵。
不止宋詩,就連宋詞也在不久之後,風格上悄然發生了變化。
元豐二年(1079)年底,秦觀到達越州任上。
秦觀在越州作過一首《滿庭芳》,其中有:山抹微雲,天連衰草,畫角聲斷譙門。此句極為蘇軾所稱道,就取其首句的“山抹微雲”,將秦觀稱作是“山抹微雲君”。
此說法極為當時所傳,然而蘇軾卻常以長短句中的氣格為病態。故還常常戲言“山抹微雲秦學士,露花倒影柳屯田”,而“露花倒影”自然是柳三變《破陣子》中的首句。
我們知道,在蘇軾以前,北宋詞壇上是婉約派占據統治地位,內容大抵以寫男歡女愛、風花雪月、離愁別緒之類為主,被囿於“豔科”的樊籬之中。
其間,範仲淹、柳永、歐陽修、王安石等人對此雖有所矯革和突破,但未成風氣,影響不大。一旦橫絕一世的文學巨匠蘇軾闖入詞的領域,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他有勇氣也有能力衝破這種傳統的狹小的框架,使詞成為士大夫抒寫懷抱、議論古今的工具,詞風也隨之一變。
蘇軾革新宋詞的功績最為重要的是體現在對題材的開拓和詞境的放大上,他將歐陽修詩文革新運動進而推之於詞的領域,用詞的形式表現詩文的傳統題材,諸如詠史懷古、山水田園、贈答傷悼等,無一不可入詞,使詞體頃刻之間變得“傾蕩磊落”起來。
不可否認,蘇軾開初寫短調曾受歐陽修影響,後作長調時,亦受柳永的影響。
但他在所謂的“高峰”麵前,不是向上攀登,而是另辟蹊徑,轉而去建造另外一座高峰。也可以這麽說,蘇軾著手改變有宋一代的詞風,就是從力辟柳詞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