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而在公堂上, 時昭麵對縣令的問話,以學生自居。


    「哦,弟媳狀告丈夫兄長, 這到新鮮。」堂上的縣令聲線含笑,「按理來說這官司訴狀當由一家之主提起。這陸蘭氏的丈夫呢,可知他訴其兄長之事?並且陸蘭氏為何托你代為訴訟?」


    「迴稟大人。陸蘭氏丈夫已於五年前病逝, 其丈夫諸位兄長正是因此欺辱孤兒寡母。他們霸占胞弟家產,隨意打罵胞弟遺孀和自己侄兒, 其行為令人發指。還望大人主持公道,為民做主。」


    「至於陸蘭氏為何委託學生代為訴訟, 這是陸蘭氏的委託書及狀紙。大人看過便知。」時昭說著, 自懷中取出蘭雨寫成的委託書和自己代為擬定的狀紙。


    「哦, 竟有這等事。」縣令聽了時昭的敘述,大約也是不曾想兄弟之間會到如此地步,語氣頗為意外,「呈上來。」


    時昭將狀紙交給了前來收取的衙役。趁著縣令閱讀委託書和訴狀的時候,他這才有時間打量堂上的水城父母官。


    縣令大人的很年輕,看起來也不過二十多歲的樣子。且相貌英俊,氣質出塵,跟時昭心中所想的庸官形象完全不符。


    他心下詫異,這父母官看起來應該是個人物啊,怎的一副行將就木的老學究和稀泥的做派。


    不過他現在沒有心思去多想,凝神組織著語言,等著一會縣令大人可能的問話。


    縣令看完時昭遞上去的訴狀,雖然他極力隱藏自己的表情,臉色明顯還是有了改變。一旁的崔捕頭望見自家大人的神情,也不由心下揣摩,多看了時昭幾眼。


    縣令將狀紙重重地放下,望著時昭威嚴地問道:「訴狀中所言,可是實情?」


    時昭抱拳道:「句句屬實。大人盡可派人前往實地調查。」


    縣令又道:「既然如此,為何陸蘭氏後來不再報官?」


    時昭道:「他丈夫去世時,陸蘭氏報過官。隻因前任縣令不作為,大伯陸大富兒子陸平順又在衙門任職,這事就不了了之了。」


    「後來大人上任,但鄉野村夫見識淺薄,並不知官場變動;也不知大人為官勤廉、愛民如子,故才沒有繼續告官。還請大人為民做主,還陸蘭氏一個公道。」


    「你到挺會給本官戴高帽子的。」縣令的語氣微微含笑,「本官依律行事,倒也不必用道德綁架本官。」


    「學生不敢。」時昭不卑不亢拱手道,「學生也不過據實陳述。」


    「你在訴狀中也說了,這陸蘭氏也拿不出田產契約,怎麽就能證明那田產是他夫君留下的呢?」 縣令心道這返鄉小少爺還真有點意思,提問也越發犀利。


    他倒要看看這個從小養尊處優的小少爺究竟有幾分能耐。


    時昭抱拳道:「大人,雖然陸家幾個兄長將陸蘭氏夫君留下的田產契約私藏,導致陸蘭氏拿不出田契。但縣衙籤押處定有契約存檔,大人調閱便知。」


    想不到這小少爺還真有幾把刷子,還能想到衙門存檔。不過倒也不用讓他感覺到道事情太過順暢,顯得他多能耐似的。


    「訴狀本縣收下了,你且先迴去等著吧。」 聽了時昭的迴答,縣令迴道。


    時昭問:「學生冒昧,不知要等多久。」


    縣令看了看時昭:「有了結果,衙門自會通知。退堂。」


    縣令一拍驚堂木,兩旁的衙役水火棍點地,發出急促的聲音,口中也發出「威——武——」的聲音。


    時昭一聽這樣就退堂,頓時就急了。他趕忙抱拳再道:「大人,此案證據確鑿,大人一查便知。大人要學生迴去等著,學生且問一句等到何時?大人可否給個期限。」


    想不到這縣令看著人模人樣,竟然還是個不管事的忽悠。


    真是人不可貌相!


    不過眼下他是蘭雨父子的唯一希望,時昭覺得自己不能讓這昏官就這麽給忽悠了。他必須據理力爭。


    縣令大人已經喊了退堂,時昭還賴著不肯走,就有衙役過來夾著時昭往外走。


    時昭被衙役架著外走的時間,嘴裏還不忘喊道:「大人,此案證據確鑿,一查便知。我還有那陸大富私闖民宅的證據,大人為何不能給個期限?且陸蘭氏的案子在水城民間,並非個例,此等事情積累多了,必將危害水城民間風氣,嚴重影響民間安定。大人可有考慮其後果?」


    「方才大人還問學生為何陸蘭氏不再告官,倘若他告官之後,結案卻遙遙無期,除了受到打擊報複,可還能伸張正義?不知大人人生可有過起伏,可有過求助無門的遭遇?」


    「受害人蕭瑟於寒風中,欺淩者笑立於公門,學生不認為這該是公門理所當然的狀態。陸平順身為衙門中人,吃著朝廷俸祿,卻仗勢欺人。大人身為一方父母官,讓這種蛀蟲混跡公門,是否有損大人威名……」


    縣令大人不知被哪句話觸動了,他又拍了一下驚堂木,對架著時昭出門的衙役道:「且慢。」


    衙役聽令停下腳步,轉過身來。


    「你的問題還挺多的。那你說說,本縣應該給多少期限才是?」 縣令望著時昭笑道。


    時昭本來有點失望的,但見縣令叫迴自己,頓時感到一絲希望。他抱拳道:「多少期限,是大人的決定。但學生認為,凡事都該有個期限。陸蘭氏的案子從案發至今已經過去五年,這期限自然是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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