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章問答


    一、思考題一


    題目


    約書亞記10:8中耶和華說“不要怕他們,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裏”,但後續戰役中以色列仍需激烈爭戰(10:9 - 14)。分析這一敘事如何體現“神的應許”與“人的參與”之間的神學張力?並對比申命記7:17 - 24(神漸進得地的應許)與以弗所書6:10 - 12(屬靈爭戰),探討信徒當如何平衡“信心”與“行動”?


    答案


    經文張力解析


    神的應許:“交在你手裏”(10:8)這一表述,是上帝至高無上主權的宣告,從根本上強調了勝利的最終歸屬權是屬於神的。它是一種超越人類理解的確定性保證,意味著神已經在屬靈層麵上奠定了勝利的基石,無論眼前的困難多麽巨大,神的旨意必然成就。


    人的參與:盡管神已經給出了應許,約書亞仍然需要采取一係列實際行動。他帶領士兵夜行軍,這需要極大的體力和意誌力,體現了在爭戰中付出的艱辛努力;戰術突襲則展現了軍事策略的運用,是人為了達成目標而進行的智慧謀劃;甚至向神禱告求神跡(10:12),這不僅是對神的依靠,也是人在麵對自身局限時積極尋求神幫助的表現,表明神的偉大工作需要人的積極順服和行動配合。


    神學核心:這一敘事的神學核心在於,神的應許絕不意味著否定人的責任。正如保羅所說“我栽種,亞波羅澆灌,神叫它生長”(林前3:6),明確指出了人的勞作與神的主權之間的關係。人在神的計劃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雖然最終的結果是神的作為,但人的參與是實現神旨意的重要環節。


    新舊約平衡原則


    舊約(申7:17 - 24) 新約(弗6:10 - 12)


    漸進征服,避免土地荒涼(申7:22) 全副軍裝對抗靈界勢力(弗6:13 - 17)


    神親自趕出敵人(申7:22) 信徒需“站立得住”(弗6:13)


    實踐指引:信心是爭戰的根基,希伯來書11:30中提到“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被繞七日後就倒塌了”,說明堅定的信仰是取得勝利的前提;而行動則是信心的驗證,雅各書2:26指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例如,大衛以對神的信心迎戰歌利亞(撒上17:45),他堅信神會與他同在並賜予勝利,同時實際用機弦與石子(撒上17:49),通過具體行動將信心轉化為勝利的成果。


    聖經依據


    舊約:書11:18記載“約書亞和這諸王爭戰了許多年日”,多年的戰爭曆程明顯顯明了得地過程的漸進性,表明神的應許是在時間的進程中逐步實現的,並非一蹴而就。


    新約:腓2:12 - 13中說“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強調信徒在得救的過程中,既有神的運行,也需要自身的努力和行動。


    二、思考題二


    題目


    約書亞記10:40記載“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沒有留下一個”,而馬太福音5:44命令“要愛你們的仇敵”。在當代多元宗教與和平主義語境下,基督徒當如何調和舊約“聖戰敘事”與新約“愛仇敵”教導的倫理矛盾?教會應如何在扞衛真理與踐行寬容之間取得平衡?


    答案


    聖經倫理的統一性


    舊約聖戰的特殊性:


    迦南滅絕是神對特定罪惡的審判工具。在當時,迦南地區存在著極其嚴重的罪惡,如嬰孩獻祭(創15:16;利18:21),這些行為嚴重違背了神的道德準則。神選擇以色列人作為執行審判的工具,這是一種針對特定時期、特定地區、特定罪惡的特殊行動,並非對所有時代、所有地區的普世性命令。


    亞述、巴比倫也曾作為神審判其他民族的工具(賽10:5 - 6),但他們因為自身的狂傲和罪惡最終也受到了神的懲罰(賽10:12),這表明神使用這些工具是出於公義的審判,而非隨意的暴力。


    新約的成全與轉化:


    基督以十字架“敗壞掌死權的”(來2:14),這一偉大的救贖行動從根本上改變了爭戰的性質。新約的爭戰不再是肉體的廝殺,而是轉化為傳播福音的使命(林後10:4 - 5),即通過愛與真理去感化世人,引領他們走向救贖之路。


    “愛仇敵”並非是對罪惡的縱容,而是以愛為手段唿喚仇敵悔改(羅12:20 - 21)。這種愛是一種主動的、積極的、不計迴報的付出,旨在拯救靈魂,而非消滅肉體。


    當代實踐原則


    扞衛真理:


    堅決反對文化相對主義,例如保羅譴責哥林多教會的淫亂行為(林前5:1 - 2),他毫不留情地指出教會中的罪惡現象,強調真理的標準不容踐踏。


    但以理在巴比倫身處異教環境中,依然堅定持守自己的信仰(但1:8),他通過拒絕食用不符合信仰規定的食物等行動來彰顯信仰的堅定,同時卻不參與暴力反抗,以智慧和忍耐來堅守真理。


    踐行寬容:


    為逼迫者禱告,司提反在被石頭打死時,還為逼迫他的人禱告(徒7:60),這是效法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釘他的人代求(路23:34),展現了超越仇恨的寬容與愛。


    建立對話平台,保羅在雅典麵對眾多不同信仰和文化的人群時,以當地的文化為橋梁進行傳道(徒17:22 - 23),通過尊重和理解他人的文化背景,尋求共同的信仰基礎,促進信仰的交流與傳播。


    平衡路徑:


    真理與恩典並行,約翰福音1:14描述“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表明神的屬性中真理與恩典是不可分割的,基督徒在生活中也應同時踐行這兩者。


    公義與憐憫結合,彌迦書6:8教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強調在追求公義的同時,不能忽視憐憫的重要性,要以憐憫之心對待他人,以公義之舉維護真理。


    聖經依據


    舊約:箴25:21 - 22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明確教導以善勝惡的原則,體現了寬容與愛的力量。


    新約:羅12:18寫道“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這是在教導信徒要積極尋求與他人和諧共處,避免衝突,以和平的方式踐行信仰。


    三、總結


    經文焦點:約書亞記第十章通過神跡與戰爭相互交織的敘事,深刻揭示了神的主權貫穿於人類曆史的始終。神的主權不僅體現在對未來的預先定旨,更體現在對當下事件的引導與掌控。而作為選民,以色列人被要求以堅定的信心和積極的行動來迴應神的主權,在信心的指引下勇敢前行,在行動中彰顯對神的順服。


    倫理實踐:基督徒的“屬靈爭戰”是以真理為劍,用以辨別是非、扞衛信仰;以愛為盾,抵禦仇恨、化解衝突。在恩典中,基督徒應當努力活出“和平之子”與“真理衛士”的雙重使命,以愛為先導,傳播和平的福音;以真理為準則,堅守信仰的陣地。


    正如基遍人因與以色列人立約而蒙救(書9章),今日教會也當以基督的寶血為盟約根基(林前11:25),在充滿紛爭的世界中,既要“馴良如鴿”,以溫柔、善良的態度對待他人,展現基督的愛;又要“靈巧如蛇”,運用智慧和策略,在複雜的環境中堅守信仰,傳播真理,為神的國度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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