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淩晨4點了,曹森等人酒還沒有醒,不能進行訊問,隻能等到天亮了,項宇打了個哈欠,準備在沙發上躺幾個小時。
這時電話響了,項宇還以為是要出警,正想鬱悶的發泄幾句,卻是在辦案區看守曹森等人的巡邏隊員打來的,說是這幾人在辦案區大喊大叫,指天罵地,吵得要死。
“你們是第一天看人嗎?啊?是不是要我親自去看守?這裏不是賓館酒店招待所,餓了就忍著,老子也沒吃宵夜,渴了辦案區有水,我告訴你們,任何人都不允許送東西進去,是任何東西!”項宇嗬斥一頓直接掛了。
執法辦案區歸這些巡邏隊員看守,比這更猥瑣惡心的人都關過,還不是曹森許諾了他們什麽好處後打電話過來暗地裏說情來了。
這點小伎倆,別說項宇,誰都一眼就能看穿。
掛掉電話,所長範鬆的電話就來了,李新這小子這麽晚了還在折騰真是不講武德,一接通便傳來斥責聲:“項宇,興國呢,啊,值班都關機,這是值班的態度?出事了他負得起這個責嗎,啊?”
點根煙,項宇語氣頗顯“無奈”道:“一點點事就找這個找那個幹擾我們執法,黃所當然不勝其煩,現在都幾點了,有什麽事不能天亮再說?”
碰了個軟釘子的範鬆估計在電話那頭咬牙切齒了,沉默了好一會才說道:“反正他不管事,跟你說也一樣,晚上友歌會ktv的事我聽說了,定故意傷害是沒問題的,但嫌疑人家屬態度誠懇,願意積極善後,那就沒必要繼續把人關著了,先讓他們迴去吧,家屬保證隨傳隨到。”
吐口煙,項宇道:“這案子可不是故意傷害,而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你參加工作才幾年?啊?”範鬆頓時有些怒了,加重語氣斥責道:“曹森讓那個叫什麽的服務員陪酒唱歌,那女服務員不肯,產生糾紛引發打架,這不是故意傷害是什麽,怎麽就是尋釁滋事了,啊?”
範鬆的辯解乍一聽在外人看來似乎也解釋得通,但在業務能力強的眼裏是根本站不腳的,這都什麽時候了,項宇根本不想就這個跟他論個是非,琢磨了下,說道:“這個案子我是主辦民警,我認為曹森等人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當然,並不是我說了就定了,所裏有法製審核,局裏有法製審核,案子到了檢察院他們還要審核,是吧,範所。但是在我這一關,他們就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的意思說得很明白,他要依法辦事,至於曹家有能力疏通,範鬆願意幫忙,其他人願意幫忙給他改罪名他控製不了。
一起刑事案件的辦結需要經過辦案單位,公安局審核部門、檢察院審核,法院判決一整套流程,項宇隻是一個基層普通民警,他隻能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其他事他無能為力。
但他還有一層意思,你們變更罪名我不幹涉,但相應的風險你們自己去掂量和承擔,我一個沒有人情世故的普通民警沒有能力承擔這個風險。
前世自己在基層工作那麽多年,清楚的知道國家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案件辦理的終身負責製讓很多在法治不完善時徇私枉法的執法人員受到組織處理,處分都算輕的,脫製服,進牢裏去踩縫紉機的也不少。
幾條大中華就想讓項某人背個這麽大的雷,項宇沒這麽傻。
當然,退一步說,如果曹森等人確實是觸犯的故意傷害罪,項宇並不介意賣曹氏礦業一個麵子讓李新將人領走。
以前的項宇可能會死板下去,但現在的“他”不會,有時候在原則與人情麵前你必須懂得去平衡。
電話那頭的範鬆沉默了,他聽懂了項宇的意思,顯然也在權衡其中的利害關係,良久,他放低了姿態,有些苦口婆心道:“項宇,我知道你很講原則,但你想過沒有,有些事處理起來我們必須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聽說那名被打的女服務員家裏很困難,既然曹家願意出錢擺平對她家裏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扶持,如此,我們案子也辦了,對受害者也有了交代,我相信受害者拿到了賠償絕對不會再告上去,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情嗎,你說是不是?你放心,你該調查調查我絕不幹涉,明天以故意傷害受理案件報上去就行,往後就是別人的事了。”
這個老狐狸,壞得很,還在拐彎抹角的想把風險套在自己身上,這個案件隻要以項宇的名義受理,那他就得終身負責!
項宇清晰的記得,在往後的十多年中,各級針對刑事案件辦理開展“迴頭看”不下於3次,哪次不是搞得血雨腥風的,就算運氣好躲了過去,難保還有下一步躲不過去,項某人憑什麽要自己給自己埋下個定時炸彈?
在這個問題上,項宇必須旗幟鮮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場,他說道:“在這起案子的定性上我堅持我的看法,我想說的是尋釁滋事一樣可以取得受害者諒解,積極主動賠償,在最終的量刑上是很大的參考因素,我相信嫌疑人及其家屬會權衡其中得失。”
“項宇,你非要我行我素,逞個人英雄主義嗎?啊?你就不能從大局出發看待這個問題嗎,啊?”電話那頭傳來範鬆幾乎是暴怒的聲音。
“範所,不好意思,我要出警了。”項宇懶得跟他磨嘰,直接掛了電話。
什麽法律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真是能強詞奪理,項宇可以肯定,隻要給曹森等人定尋釁滋事罪,曹家必定會更急迫的去跟受害者協商賠償的問題。
這時電話響了,項宇還以為是要出警,正想鬱悶的發泄幾句,卻是在辦案區看守曹森等人的巡邏隊員打來的,說是這幾人在辦案區大喊大叫,指天罵地,吵得要死。
“你們是第一天看人嗎?啊?是不是要我親自去看守?這裏不是賓館酒店招待所,餓了就忍著,老子也沒吃宵夜,渴了辦案區有水,我告訴你們,任何人都不允許送東西進去,是任何東西!”項宇嗬斥一頓直接掛了。
執法辦案區歸這些巡邏隊員看守,比這更猥瑣惡心的人都關過,還不是曹森許諾了他們什麽好處後打電話過來暗地裏說情來了。
這點小伎倆,別說項宇,誰都一眼就能看穿。
掛掉電話,所長範鬆的電話就來了,李新這小子這麽晚了還在折騰真是不講武德,一接通便傳來斥責聲:“項宇,興國呢,啊,值班都關機,這是值班的態度?出事了他負得起這個責嗎,啊?”
點根煙,項宇語氣頗顯“無奈”道:“一點點事就找這個找那個幹擾我們執法,黃所當然不勝其煩,現在都幾點了,有什麽事不能天亮再說?”
碰了個軟釘子的範鬆估計在電話那頭咬牙切齒了,沉默了好一會才說道:“反正他不管事,跟你說也一樣,晚上友歌會ktv的事我聽說了,定故意傷害是沒問題的,但嫌疑人家屬態度誠懇,願意積極善後,那就沒必要繼續把人關著了,先讓他們迴去吧,家屬保證隨傳隨到。”
吐口煙,項宇道:“這案子可不是故意傷害,而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你參加工作才幾年?啊?”範鬆頓時有些怒了,加重語氣斥責道:“曹森讓那個叫什麽的服務員陪酒唱歌,那女服務員不肯,產生糾紛引發打架,這不是故意傷害是什麽,怎麽就是尋釁滋事了,啊?”
範鬆的辯解乍一聽在外人看來似乎也解釋得通,但在業務能力強的眼裏是根本站不腳的,這都什麽時候了,項宇根本不想就這個跟他論個是非,琢磨了下,說道:“這個案子我是主辦民警,我認為曹森等人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當然,並不是我說了就定了,所裏有法製審核,局裏有法製審核,案子到了檢察院他們還要審核,是吧,範所。但是在我這一關,他們就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的意思說得很明白,他要依法辦事,至於曹家有能力疏通,範鬆願意幫忙,其他人願意幫忙給他改罪名他控製不了。
一起刑事案件的辦結需要經過辦案單位,公安局審核部門、檢察院審核,法院判決一整套流程,項宇隻是一個基層普通民警,他隻能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其他事他無能為力。
但他還有一層意思,你們變更罪名我不幹涉,但相應的風險你們自己去掂量和承擔,我一個沒有人情世故的普通民警沒有能力承擔這個風險。
前世自己在基層工作那麽多年,清楚的知道國家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案件辦理的終身負責製讓很多在法治不完善時徇私枉法的執法人員受到組織處理,處分都算輕的,脫製服,進牢裏去踩縫紉機的也不少。
幾條大中華就想讓項某人背個這麽大的雷,項宇沒這麽傻。
當然,退一步說,如果曹森等人確實是觸犯的故意傷害罪,項宇並不介意賣曹氏礦業一個麵子讓李新將人領走。
以前的項宇可能會死板下去,但現在的“他”不會,有時候在原則與人情麵前你必須懂得去平衡。
電話那頭的範鬆沉默了,他聽懂了項宇的意思,顯然也在權衡其中的利害關係,良久,他放低了姿態,有些苦口婆心道:“項宇,我知道你很講原則,但你想過沒有,有些事處理起來我們必須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聽說那名被打的女服務員家裏很困難,既然曹家願意出錢擺平對她家裏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扶持,如此,我們案子也辦了,對受害者也有了交代,我相信受害者拿到了賠償絕對不會再告上去,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情嗎,你說是不是?你放心,你該調查調查我絕不幹涉,明天以故意傷害受理案件報上去就行,往後就是別人的事了。”
這個老狐狸,壞得很,還在拐彎抹角的想把風險套在自己身上,這個案件隻要以項宇的名義受理,那他就得終身負責!
項宇清晰的記得,在往後的十多年中,各級針對刑事案件辦理開展“迴頭看”不下於3次,哪次不是搞得血雨腥風的,就算運氣好躲了過去,難保還有下一步躲不過去,項某人憑什麽要自己給自己埋下個定時炸彈?
在這個問題上,項宇必須旗幟鮮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場,他說道:“在這起案子的定性上我堅持我的看法,我想說的是尋釁滋事一樣可以取得受害者諒解,積極主動賠償,在最終的量刑上是很大的參考因素,我相信嫌疑人及其家屬會權衡其中得失。”
“項宇,你非要我行我素,逞個人英雄主義嗎?啊?你就不能從大局出發看待這個問題嗎,啊?”電話那頭傳來範鬆幾乎是暴怒的聲音。
“範所,不好意思,我要出警了。”項宇懶得跟他磨嘰,直接掛了電話。
什麽法律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真是能強詞奪理,項宇可以肯定,隻要給曹森等人定尋釁滋事罪,曹家必定會更急迫的去跟受害者協商賠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