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錯的,朋友,」行李員說,「她很緊張,英國口音,我覺得這個名字隻是個幌子。我猜也許她是為了擺脫狗仔隊。」


    那把匕首上還沾著羅密歐·蒙特亞努身上的鮮血,圖斯以此威脅嚇得發抖的行李員,如果他膽敢向任何人吐露一個字,他就會和5213套房的客人有一樣的下場。行李員保證守口如瓶。


    朱迪絲·福肖在登記表上填的地址是英國布賴頓的韋斯頓路。這個海濱城市他曾去過兩次:一次是去幹掉一個愛沙尼亞船長,那個傢夥在城市西部港口試圖帶著一貨艙毒品潛逃;另一次是一個紐約黑幫雇他去為死去的兒子報仇——那一次差點要了他的命。


    他插上耳機,播放那個女人在皇家花園酒店大廳的視頻。朱迪絲·福肖。她拿走了不屬於她的20萬美元。


    此外還順走了對他的客戶來說更為重要的東西,值得客戶支付給他100萬美元的東西。是一隻優盤。他的客戶要他速速弄迴來。非常緊急。


    圖斯端詳了一陣她的臉。他會永遠記得。隻要他見過的臉,他從來不會忘記。


    不管是朱迪絲·福肖還是喬迪·本特利,他都會找到她。


    也許她去了拉瓜迪亞機場,但他估計可能性不大。她的未婚夫沃爾特·克萊因死了。克萊因是一個猶太人名字。他知道猶太人的傳統是迅速埋葬死者。如果法醫讓他們領迴了屍體,葬禮就會在下一周的某天舉行。作為悲傷的未婚妻,喬迪·本特利一定會參加吧。或者她會去嗎?


    現在鋪天蓋地都是沃爾特·克萊因的消息。他的財產被凍結。顯然喬迪孤立無援——否則她為什麽去幹搶劫陌生人這樣的傻事?因為絕望?


    她會到曼哈頓附近冒險嗎?去看一個一文錢都沒留給她的老騙子入土為安?


    如果是他,他會去嗎?


    他可不會。他會搭乘最早的一趟航班離開這個凍死人的鬼地方。


    第20章 2月23日,星期一


    幾周前,在酒吧,謝爾比·斯托納的老搭檔迪安·沃倫在他對麵坐下。


    「你知道你是啥嗎,嗯?就是他媽的老古董!」沃倫說,「現在誰還入室搶劫。為什麽你還喜歡冒那麽大風險,在深夜四處瞎逛?誰要是有什麽值得偷的東西,早就安上了防盜報警器、監控攝像頭或者養狗了。有比這個更好的活兒,被逮住的可能性也小——就是抓住判得也輕。你要是販毒或網絡詐騙,一周能掙好幾千英鎊呢。或者去弄豪華汽車,就像我現在做的一樣。路虎攬勝車賣得最好。隻需一個簡單的小技術,啟動無鑰匙點火係統,幾分鍾內你就能把車開走。現在頂級的路虎車他們出價1萬英鎊!奔馳sl敞篷車能賣到5000英鎊!把車偷來12個小時內,它們就進了貨櫃,從紐哈芬運往中東或賽普勒斯!」


    「隻需把車偷來,再送到別處?」斯托納問。


    「易如反掌,」沃倫迴答,「幾個小時內你就能學會。還有打開車庫門的神器——不管什麽樣的門,幾秒鍾內就能打開——我可以教你。兩個人合作更快——我們一晚上就能偷好幾輛車——或者白天更好。白天被人發現的概率更小。真的,你先學學這個技術吧,可簡單了。」


    但謝爾比·斯托納不喜歡學技術——除了基本的發簡訊和上網,偶爾用手機拍攝照片,他真的不懂技術。「不是我的菜。我就喜歡入室盜竊。」


    「那好吧,但你仍然可以幫我,對嗎?嗯——我們可以互相幫助。」


    「怎麽幫?」


    「你負責給我找車,我給你傭金。路虎、賓利、寶馬、奔馳、保時捷——值錢的我都偷。別人給我訂單,就像汽車購物清單,知道嗎?所以,如果你幹活時看見好車——比如發現誰家車庫有豪車——就給我發簡訊,說清車牌號和地址,我會給你5%的提成。怎麽樣?」


    「我隻需給你發簡訊嗎?」


    「是的。」


    「隻要我發現你說的那些豪車?」


    「對。」


    「聽起來不費吹灰之力。」


    「沒錯。還有販賣毒品,來錢都很容易。」


    斯托納沒有反駁。他們曾經討論過這個問題,當時一直爭論到深夜,因為醉得越來越不省人事,說話也越來越不連貫。在他看來,販賣毒品是不道德的,而入室盜竊則不同。


    毒品摧毀人們的生活,而入室盜竊隻是一個遊戲——一直以來都是如此。你從有錢人家裏偷走了東西,保險公司就給賠上了。那麽有什麽問題呢?是的,偶爾你偷了一個珍貴的傳家寶,或者某個老傢夥的戰爭獎章——諸如此類的感傷玩意兒——老傢夥會非常難過,布賴頓的《阿格斯報》會整版報導此事。但人們不要忘了《聖經》關於財產是怎麽講的。我們赤裸裸來到這個世界,最終也會赤裸裸離開。沒有什麽東西能讓謝爾比感傷。7歲時,他的父母離了婚,社會工作者把他從酗酒的母親身邊帶走,之後他就輾轉於多個寄養家庭,直到他第一次坐牢。斯托納不太懂感傷。感傷買不了一頓飯,但入室盜竊弄來的錢倒是讓他吃上了飯。


    15歲時,他第一次入室盜竊,戶主是他在布賴頓懷特豪克郊區的一個鄰居。他太蠢了,竟然沒戴手套,幾周後便因入室盜竊罪被捕,之前入獄是因為偷車去兜風。他的指紋與布賴頓一個銷贓人攝像機上的指紋相吻合。他將攝像機賣給了對方,而這個傢夥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將攝像機轉手賣給了一名刑事調查局臥底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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