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相親了,但這次不是群聚會,也不是去什麽相親類型的人肉市場。


    這三個月裏,雖然有過二次單約,但從他們的言語中可以判斷出,他們要的隻是女人,而不是老婆。所以我對相親交友網快絕望了,每天迴去一個個的打開網站,按照免費規則挑選看上去條件較好,廣告詞比較好的信件,打開後又一一否定。


    是呀,這把歲數的人了,還對愛情有幻想嗎?不應該了。可現在我比幻想更加離譜,外星人,赫赫,赫赫赫。真應該對自己悲慘的人生大笑幾聲,如果不是那個陳世美,始亂終棄,扔掉我,我何必去見其他男人?


    離婚後,一件件事情往往在夜深人靜或者心情不好的時候想起。


    想起了他言語冷淡的說:“那麽多年,你怎麽不去找個男人?”


    七年的守候,就是等著他迴來,難道是錯的嗎?我確實是傻,傻到底了,是呀,我為什麽不去找個男人,為什麽要等這個渣迴來羞辱我。。。


    眼淚又要一次流出來了,趕緊地打住,不能紅著眼睛去約會。現在我就是一個棄婦,不承認也沒用。那更要活出精彩來,怨天尤人的話,隻會讓別人認為我就是個應該拋棄的黃臉婆,已經被自己選的男人嘲笑了,那麽不應該被其他人看笑話。


    沒人會同情祥林嫂,這個世界隻有強者才能活得更好!


    趕緊地拿起粉撲,在眼袋上再壓實了一層。妝化完了,看著鏡子裏的自己,比實際年齡要小上至少五歲。很多人會詫異我怎麽會那麽年輕,卻不知道我付出了多少。七年的兩地分居,七年的等候,我就跟《荷馬史詩》裏奧德修斯忠貞的妻子,珀涅羅珀一樣,苦苦等著丈夫迴來,但這個渣可不是奧德修斯,迴來戶口落實,有了工作就鬧離婚。


    現實就是現實,古時候的王寶釧,苦守寒窯十八年,薛平貴成為朝中重臣後衣錦還鄉,將她接到府中,從此過上幸福生活。


    這一直讓我感動,後來才知道後文,尼瑪的薛平貴迴來時還帶著異邦公主,而且算作兩頭大的老婆。王寶釧到了府中,隻活了十八天,就死了。這個死,很有內容,天知道是怎麽樣死的。


    微微歎氣後,再看了看鏡子中的自己,還可以,於是拿上二百多元的新包包出去了。


    古人有言,人要衣裝馬靠鞍,所有商品都需要包裝。我也是離婚後才開始買新衣服和包包的,為了省錢,平時一直穿著、用的、戴的,都是十元二十元的地攤貨。離婚後,覺得不能虧待自己了,反正房款也還完了,三個月裏花了五千元,買了稍微上點檔次的衣服和包。


    隻有買了東西才發現,好的東西真貴。二百多元,根本買不到真皮的,淘寶上信誓旦旦頭層牛皮的,其實也就是複合皮的。而真皮的,哪怕沒品牌也要五百以上。這包也隻能算能用,總比以前那些二三十元的包強吧。


    還沒到地方,包裏的震動,顯示有人打電話來了。我正從地鐵裏出來,信號應該還算行,從包裏掏出電話,從號碼上顯示,應該是相親的對方,趕緊接了:“喂~”


    “總算接了,我都打了三個電話了。”對方的聲音傳來。


    聽聲音覺得好年輕呀,我趕緊地道歉:“對不起,有三個嗎?我的手機一直放在包裏,沒注意。”


    “噢,這樣呀。。。我已經到了,進去後一直往裏走,走到底右邊靠窗的就是。”聲音確實年輕得象是三十歲都沒到的樣子。


    “好的,我馬上就到,已經出地鐵了,大約還有五分鍾。”我一邊走,一邊迴答著。


    “好的,我等著。”


    “嗯嗯,好的。”我就收了線。


    繼續往前走,翻看了一下手機,確實還有二個未接電話,都是這個號碼的。怪不得很多人都將手機拿在手裏,放在包裏很容易就忽略了。


    看看時間,應該還沒遲到,趕緊走吧。


    這個吃飯的地方還算比較實惠的,菜的量可以,口味也行,過年過節、生日聚會,我和我的同事會挑選去那裏。這個相親對象應該是比較會過日子的人,或者和我是差不多口味和消費層次的。。。就跟以往一樣,憑借著環境就開始評估對方的經濟能力和喜好。有了前任這樣的,真的怕了,說什麽也要找一個稍微門當戶對點的。一次失敗足夠了,不想要第二次。


    門口沒有接待小姐拉門,直接自己推門進去的。進門後,一個忙碌的服務員看到了我:“請問幾個人?”


    我迴答:“是來找人的。”說完就往裏麵走。


    這裏的生意還是那麽好,每張桌子都有人,門口還有幾個人正在等位置呢。哪怕訂過位置的,過了五分鍾就取消掉,確實需要早點過來。


    這地方是狹長型的,越是往裏走,越是安靜。也幸好有了禁煙令,哪怕有些不自覺的人點了煙,也會有人提醒滅掉。否則前二年來,每每迴去,渾身都是一股子煙味。


    越往裏走,心不由地往上提,見麵的人是什麽樣子的,是不是合適,是不是對我滿意。。。外星人,鬼才相信什麽外星人,一定是網站故意這樣說,讓人好奇地去看看。不能否認的是,這個網站的噱頭,吸引住了我。當然還有那個馬大姐的說詞,這個網站的男人都是有能力找另一半的。


    樂樂永遠是我最牽腸掛肚的,孩子越大,花銷越大。離婚時就寫得明明白白,房子算作撫養費,他走得幹淨,以後什麽撫養費都不用支付。現在想想就感覺有點累了,以後樂樂讀大學時,就憑著我每月三千的保底工資,夠嗎?在那半死不活的小集體所有製辦事處,能不下崗不錯了,別指望漲工資。


    我確實需要一個男人,老了有伴,等孩子大了,至少能一起過日子,工資給孩子付學費。雖然這個動機並不是那麽高尚,但這是我想到的最好的理由。如果沒有男人也無所謂,大不了房子租出去,搬到父母那裏去住,學費也夠了。


    終於走到了底,我站在了那裏,不是最後一張桌子沒人,而是我不能確定對方是不是我要相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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