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到車間後,我像往常一樣,走到自己的工位前,拿起一塊海綿墊放在地上,然後準備躺下休息一下。


    然而,就在這時,同事林海突然急匆匆地向我跑來,二話不說地抓住我的胳膊,用力將我往車間外拖去。


    看到林海如此緊張和焦急的神情,我並沒有反抗,隻是好奇地問道:“怎麽迴事啊?阿海!”然而,僅僅說了這句話的功夫,林海已經將我拉進了電梯裏。


    進入電梯後,他迅速按下關門鍵,並在電梯門關閉的瞬間開口說道:“明哥,你難道不知道嗎?淩峰死了,他的家人帶了一大幫人來廠裏,氣勢洶洶地揚言要收拾你。


    他們人數眾多,門口的保安根本抵擋不住。


    而且,警察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趕到。要不是阿陽及時提醒我們,一旦那群人找到你,後果簡直不堪設想!”


    聽到林海的話,我頓時愣住了,瞪大了眼睛,滿臉驚愕。


    我實在無法理解,淩峰的死與我有何關係呢?更何況,這個家夥綠我,還睡了我的女朋友,現在他死了卻要賴到我頭上,這到底是什麽邏輯?這太不合理了吧!想到這裏,我不禁感到憤怒。


    我皺著眉頭,不爽道。


    “靠,他死了,關我什麽事,又不是我殺的!”


    麵對我的抱怨,林海隻是無奈地搖搖頭,聳了聳肩表示他也不清楚狀況。


    7號樓是新建的,電梯自然也是嶄新的,所以下樓的速度非常快。


    隨著一聲清脆的提示音響起,電梯門緩緩打開,我和林海一眼便看到不遠處聚集了一大群人。


    其中一半是廠裏的員工和保安,而另一半則無需多言。


    見到這種情形,嚇得我朝著廠後的大門狂奔而去。


    幸運的是,由於我平時經常送外賣,身體還算強壯,所以奔跑起來毫不費力。


    然而,當我剛出大門時,突然聽到有人喊我的名字。


    我本以為是林海安排的,但迴頭一看,卻發現有一群人正朝我走來,看起來像是淩峰的家人。


    心急如焚的我毫不猶豫地衝向一輛車,一頭鑽進車裏。沒想到,車門隨即被反鎖,緊接著......我驚訝地發現車內竟然坐滿了警察。


    可能是送外賣的原因。


    一見到類似於警察的人,我就很慌,就想跑。


    畢竟送外賣,什麽保安是次要,最重要的是交警。


    前者隻是攔你,後者直接收車!


    奈何車門反鎖,想跑也跑不了,隻能老老實實的待著。


    顯然,警察不想和淩峰家人有什麽交際,沒等他們衝過來,車子如同離弦之箭,衝出了他們的包圍圈。


    至於我,沒有戴上銀手鐲,反倒警察看我的目光充滿了憐憫。


    搞得我是一頭霧水。


    半小時後,我被一名年長的警察帶進一間辦公室。他並未急於詢問任何事情,而是遞給我一杯熱水,並看著我喝完。然後,他招手讓另一名警察進來,坐在我旁邊,拿出筆和紙,這才開始說話。


    “秦明對吧,請問你是否是李娜的男朋友?”麵對這個問題,我誠實地點點頭。


    老警察深吸一口氣,從電腦桌下的抽屜裏取出一疊文件,盯著我看了很久,才慢慢地開口說道:“那麽,我們有一個壞消息要告訴你,請你做好心理準備。”


    看到警察這樣,我心中湧起一股不祥的預感,臉色微微一變。


    雖然那晚上女友可能捅了我,還背叛了我,又欺騙了我,似乎我還是單方麵付出三年的大舔狗。


    但我們在一起三年了,要說完全不在乎,那肯定是假的。


    老警察是何許人也?他可是警察中的翹楚!當他察覺到我的表情發生變化時,趕忙出言安慰,直到我的臉色恢複如初,才又開口說道。


    “法醫已經確認,你的女友在 xx 區 xx 租房內不幸身亡,死亡時間大約是 10 月 12 號晚上 10 點左右,其死亡方式慘不忍睹。


    經過推斷,你女友先是慘遭鎖喉,緊接著脖子被無情地捅了一刀,而後胸口又被殘忍地捅了 17 刀,全身的皮膚被硬生生地剝了下來,屍體被懸掛在陽台上。”


    說到這裏,警察稍作停頓,用一種怪異的目光凝視著我,仿佛要透過我的眼睛,看穿我內心的恐懼。隨後,他才繼續說道。


    “與此同時,在廁所裏還發現了一名男性,名叫淩峰,他同樣被剝皮,胸口也被掏空,死狀與你女友如出一轍……”


    盡管我早有心理準備,但李娜的慘死還是讓我震驚得啞口無言,因為這種死法,不正與那晚我的遭遇如出一轍嗎?


    至於淩峰,我根本就沒把他放在心上。


    不過我倒是明白,他剛才的目光,究竟是什麽意思。


    老警察說完後,便將手中的文件遞給了我,並嚴肅地告訴我,他們一定會竭盡全力找到兇手。


    他還提醒我要格外小心淩峰的家人,因為他們堅信我就是殺害淩峰的兇手。而這一切的原因很簡單:李娜是我的女朋友,所以他們認定我有足夠的動機去殺人。然而,警方卻持有不同的看法。


    從案件發生的那一刻起,他們就開始對我展開了全麵的調查。


    經過深入了解,他們發現12號那天,我下班後一直在送外賣,迴到家後就再也沒有離開過。


    而且,我家和案發現場距離甚遠,即使我有作案動機,也幾乎不可能實施犯罪行為。


    還有其他的原因,所以他們判定我不是兇手。


    最重要的是,無論是剝皮還是掏五髒,兇手的手法極為專業,完全不是我能做的。


    看完文件,我驚出一身冷汗。


    因為淩峰的租房和我的租房有些相似,而且兩人的死法,和我那晚…太相似了。


    讓人警方頭疼的是,兇手遺落的兇器,上麵的指紋卻是李娜。


    並且不管怎麽的勘測,並沒有找到第三人痕跡。


    而且根據走廊上的監視器,除了李娜和淩峰,也沒其他人。


    而且兩人的皮和五髒也沒找到。


    如此離譜的案子,也讓警方非常頭疼。


    在警局待了三個小時,又配合警察調查和詢問,而且也排除了我的嫌疑,簽完字,就讓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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