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想往外鑽,這不用想就是偷小孩的團夥,總共有四個人想走,其他的人累了都在地上躺著呢。
於是張一帆大喝一聲,
本來還有所有鬆動的人剛把空間打開一點,聽到張一帆的喊聲,看過來,發現是張一帆,立即把空隙補上了。
張一帆的影響力在場的很多人都見識過,那動起手來,絕對不心慈手軟,大家都對那一幕記得清清楚楚。
這一聲讓大家有了主心骨,事情就這樣,當沒有人挑頭的時候,大家是一盤散沙,當有領頭的時候,大家的勁就擰成一股繩了。
“她們想跑,不要讓她們跑了,大家基本上家裏都有小孩,這次她們逃脫了,下次不知道誰家遭殃的,等警察來了再說。”
眾人一聽就是這個理,她們犯罪的成本太低,下次還敢出來,家家都有小孩,誰如果分心,碰上這夥人後果不堪設想。
當下就動手把她們推迴去了,想走,這會兒可真走不了。
足足有兩分鍾,這四個人都沒找到地方突圍,被大家摁的死死的。
地上躺的七個人這個時候也站起來了,這雙方投入的兵力就是二比一,看來人販子略勝一籌,一個打兩個,還能跟她們戰成平手。
張一帆暗道,這些跳廣場舞的大媽還得鍛煉,這一上手差距就出來了。
抓著孩子的大姐,對張一帆說道,“小兄弟,麻煩你把這倆孩子看好,我越想越生氣,光天化日之下就幹喪盡天良的事,讓她們這麽輕易的走了,我以後寢食難安。”
說著把兩個小孩給張一帆了,然後直接衝過去了,“正經的人你不做,非要做下賤的人,今天我讓你長長記性。”對著其中一個女的就是幾耳光。
對方也不甘示弱,雖然她們理虧,但是她們氣足,挨了幾下之後就不樂意了,跟這位大姐就開始互毆了。
“喲!還敢還手,看來你誰挨的不夠狠呀!”李大姐一看場麵失控了,頓時也加入戰鬥了,其他人一看,這都是老鄰居,今天一定得幫到底,又上了。
場麵又是一陣混亂。
“你們集中力量各個突破,放倒一個,讓她沒了活動能力,再放倒一個,這也在警察來之前她們就沒力氣跑了。”張一帆一看,你們這樣打,沒有重點,白白浪費體力。
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把她們一個個的廢了,剩下的就好對付了。
打著打著就有幾個男人擠過來,張一帆還以為是對方的人呢,結果他手裏牽著的小孩怯生生的喊了一句“爺爺!”
張一帆就知道是自己人,就說道:“大叔,你來得可真及時,大媽都吃虧了。”
大叔也是妙人,顧不得跟孫子打招唿,一眼就辨認出了對方四個人,直接就上手了,大叔都不打臉,不拽頭發。
抬腳就往對方小腿迎麵骨踢去,眾所周知,那裏沒有肉,碰到了非常疼。
隻用了三腳就讓對方失去了戰鬥力,瞬間就躺地上了。
趁你病,要你命。
六個爺們的戰鬥力真不是蓋得,女人跟男人相比,絕大部分在體力上終歸要比男人弱,隻用了三個迴合,對方四個人都躺地上了。
你以為躺地上就結束了嘛?剛才是互毆,現在就是單方麵的教訓對方。
張一帆相信過了今晚,這四個人的利索勁就成過去式了,因為他發現大叔下手隻對一個地方,這麽說來,對方的四肢今晚肯定是不能完好了。
女人騰出手了,對著四個人臉和胳膊就撓過去了,一會兒她們的臉上都是指甲抓過的痕跡,血跡都出來了。
她們淒厲的叫喊聲在場麵的人沒有一個同情的她們的,隻是覺得下手輕了。
自古以來偷小孩,人販子這種禽獸不如的東西可以說在現在就是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還是有人為了錢而去偷走別人的孩子,摧毀一個家庭。
自古這種人渣,都是被嚴厲打擊的對象。
在漢朝時,拐賣之罪和偷盜、殺人、盜墓這些重罪相提並論,一般抓住這種人不是被砍頭就是被五馬分屍。
後來一些朝代立法也沿用了漢朝的刑罰,隻不過輕重略有不同,但對這種行為絕不姑奸養息。
在唐朝的時候,律法就規定: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裏;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在宋朝,把孩子賣給別人做奴隸是要被判絞刑的,而把孩子賣給別人做童工或工人的,就會被流放3000裏。
而把孩子賣給生不出孩子的人要坐牢三年。
隻要是孩子受到傷害的一律按盜搶法判,當時一般都是死刑。
販賣10歲以下孩子的,即便是自願的買賣,也視為販賣人口,是要被處以重刑的。
而且不光光是人販子自己要遭到重刑,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孫後代,也都要一起受罰,被流放到蠻荒地帶,可不要小看這個流放,在曆史上能堅持走到被流放地的人,寥寥無幾,幾乎都死在了半路上。
即使被後人認為文明程度很低的元朝,據記載: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
可以看出他們也是對拐賣人口這種行為深惡痛絕的。拐賣人口與製造假錢、盜墓和縱火是一樣的重罪。
明朝對人販子絕對是零容忍,大明律就拐賣人口,有著詳細且嚴厲的法規。
買了個孩子,即便買家不知道是拐來的,也要遭到杖責一百流放千裏的處罰,打一百板子再徒步走一千裏,基本就等於死刑,而在明朝這對拐賣人口最輕的處罰。
參與拐賣婦女兒童者,哪怕就是包庇藏匿,在明朝即是斬首之刑。直接拐賣人口者,一律淩遲處死,家產罰沒,家屬流放三千裏。
清朝時更是會直接將案犯淩遲處死。
即使曆朝曆代都明確規定不準拐賣兒童,但是在政府嚴厲的打擊下這種現象至今仍然存在。
古時動用的酷刑也沒能將這種罪惡的行徑禁止,這個問題由來已久,在戰亂時期更是難以管束。
但即使徹底解決拐賣兒童問題還有不短的路要走,但這種罪惡的行徑絕對是為天理,為人間所不容,應該被嚴厲地打擊禁止,直至它消失。
曆朝曆代都嚴厲打擊人販子,可見販賣人口的危害之大,今天就是把這個四個打死,相信也沒有人會同情他們。
張一帆堅持認為,害人家破者要受到更嚴重的對待。
於是張一帆大喝一聲,
本來還有所有鬆動的人剛把空間打開一點,聽到張一帆的喊聲,看過來,發現是張一帆,立即把空隙補上了。
張一帆的影響力在場的很多人都見識過,那動起手來,絕對不心慈手軟,大家都對那一幕記得清清楚楚。
這一聲讓大家有了主心骨,事情就這樣,當沒有人挑頭的時候,大家是一盤散沙,當有領頭的時候,大家的勁就擰成一股繩了。
“她們想跑,不要讓她們跑了,大家基本上家裏都有小孩,這次她們逃脫了,下次不知道誰家遭殃的,等警察來了再說。”
眾人一聽就是這個理,她們犯罪的成本太低,下次還敢出來,家家都有小孩,誰如果分心,碰上這夥人後果不堪設想。
當下就動手把她們推迴去了,想走,這會兒可真走不了。
足足有兩分鍾,這四個人都沒找到地方突圍,被大家摁的死死的。
地上躺的七個人這個時候也站起來了,這雙方投入的兵力就是二比一,看來人販子略勝一籌,一個打兩個,還能跟她們戰成平手。
張一帆暗道,這些跳廣場舞的大媽還得鍛煉,這一上手差距就出來了。
抓著孩子的大姐,對張一帆說道,“小兄弟,麻煩你把這倆孩子看好,我越想越生氣,光天化日之下就幹喪盡天良的事,讓她們這麽輕易的走了,我以後寢食難安。”
說著把兩個小孩給張一帆了,然後直接衝過去了,“正經的人你不做,非要做下賤的人,今天我讓你長長記性。”對著其中一個女的就是幾耳光。
對方也不甘示弱,雖然她們理虧,但是她們氣足,挨了幾下之後就不樂意了,跟這位大姐就開始互毆了。
“喲!還敢還手,看來你誰挨的不夠狠呀!”李大姐一看場麵失控了,頓時也加入戰鬥了,其他人一看,這都是老鄰居,今天一定得幫到底,又上了。
場麵又是一陣混亂。
“你們集中力量各個突破,放倒一個,讓她沒了活動能力,再放倒一個,這也在警察來之前她們就沒力氣跑了。”張一帆一看,你們這樣打,沒有重點,白白浪費體力。
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把她們一個個的廢了,剩下的就好對付了。
打著打著就有幾個男人擠過來,張一帆還以為是對方的人呢,結果他手裏牽著的小孩怯生生的喊了一句“爺爺!”
張一帆就知道是自己人,就說道:“大叔,你來得可真及時,大媽都吃虧了。”
大叔也是妙人,顧不得跟孫子打招唿,一眼就辨認出了對方四個人,直接就上手了,大叔都不打臉,不拽頭發。
抬腳就往對方小腿迎麵骨踢去,眾所周知,那裏沒有肉,碰到了非常疼。
隻用了三腳就讓對方失去了戰鬥力,瞬間就躺地上了。
趁你病,要你命。
六個爺們的戰鬥力真不是蓋得,女人跟男人相比,絕大部分在體力上終歸要比男人弱,隻用了三個迴合,對方四個人都躺地上了。
你以為躺地上就結束了嘛?剛才是互毆,現在就是單方麵的教訓對方。
張一帆相信過了今晚,這四個人的利索勁就成過去式了,因為他發現大叔下手隻對一個地方,這麽說來,對方的四肢今晚肯定是不能完好了。
女人騰出手了,對著四個人臉和胳膊就撓過去了,一會兒她們的臉上都是指甲抓過的痕跡,血跡都出來了。
她們淒厲的叫喊聲在場麵的人沒有一個同情的她們的,隻是覺得下手輕了。
自古以來偷小孩,人販子這種禽獸不如的東西可以說在現在就是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還是有人為了錢而去偷走別人的孩子,摧毀一個家庭。
自古這種人渣,都是被嚴厲打擊的對象。
在漢朝時,拐賣之罪和偷盜、殺人、盜墓這些重罪相提並論,一般抓住這種人不是被砍頭就是被五馬分屍。
後來一些朝代立法也沿用了漢朝的刑罰,隻不過輕重略有不同,但對這種行為絕不姑奸養息。
在唐朝的時候,律法就規定: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裏;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在宋朝,把孩子賣給別人做奴隸是要被判絞刑的,而把孩子賣給別人做童工或工人的,就會被流放3000裏。
而把孩子賣給生不出孩子的人要坐牢三年。
隻要是孩子受到傷害的一律按盜搶法判,當時一般都是死刑。
販賣10歲以下孩子的,即便是自願的買賣,也視為販賣人口,是要被處以重刑的。
而且不光光是人販子自己要遭到重刑,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孫後代,也都要一起受罰,被流放到蠻荒地帶,可不要小看這個流放,在曆史上能堅持走到被流放地的人,寥寥無幾,幾乎都死在了半路上。
即使被後人認為文明程度很低的元朝,據記載: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
可以看出他們也是對拐賣人口這種行為深惡痛絕的。拐賣人口與製造假錢、盜墓和縱火是一樣的重罪。
明朝對人販子絕對是零容忍,大明律就拐賣人口,有著詳細且嚴厲的法規。
買了個孩子,即便買家不知道是拐來的,也要遭到杖責一百流放千裏的處罰,打一百板子再徒步走一千裏,基本就等於死刑,而在明朝這對拐賣人口最輕的處罰。
參與拐賣婦女兒童者,哪怕就是包庇藏匿,在明朝即是斬首之刑。直接拐賣人口者,一律淩遲處死,家產罰沒,家屬流放三千裏。
清朝時更是會直接將案犯淩遲處死。
即使曆朝曆代都明確規定不準拐賣兒童,但是在政府嚴厲的打擊下這種現象至今仍然存在。
古時動用的酷刑也沒能將這種罪惡的行徑禁止,這個問題由來已久,在戰亂時期更是難以管束。
但即使徹底解決拐賣兒童問題還有不短的路要走,但這種罪惡的行徑絕對是為天理,為人間所不容,應該被嚴厲地打擊禁止,直至它消失。
曆朝曆代都嚴厲打擊人販子,可見販賣人口的危害之大,今天就是把這個四個打死,相信也沒有人會同情他們。
張一帆堅持認為,害人家破者要受到更嚴重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