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了一千塊錢後不久,我便主動與石塵提出了分手。


    兩件事情沒有必然的聯係,放在一起說,僅是因為時間上的湊巧。


    選擇了她,我本就動機不純。


    渴望被愛的我,要求她幾乎每個中午都給我送飯。


    而我所點的菜譜,卻都是與小狼曾經追過的喜好。


    我會如此無理,隻因我錯誤的認為,與所愛之人在一起,做什麽都會是開心的。


    我以為是在讓她得到了“夢想”的前提下,順便讓自己也得到了“被愛”的感覺。


    既然是一個有道德底線的“渣男”,我也不可能完全沒有“迴報”。


    因為午飯都是她請的,所以我也攢下了許多飯錢。


    臨分手前的一周時間吧,我用攢下的飯錢,大概2000多塊,在她生日的時候,送了她一塊高仿的“roda”手表。


    2003年,2000塊錢還是錢。


    表雖然“高仿”,盒子卻是我偷拿媽媽的原廠包裝。


    那是大舅在瑞士購買的,送給她的妹妹的真“roda”的包裝盒。


    石塵非常感動。


    於白說她美了好幾天。


    直到良心發現的我,給她寫了一封信。大體內容是問她:“每天給我送飯,會不會覺得不公平。”


    她很誠實,迴信中寫到:“會有一些不舒服。我想象中的男朋友,是應該給我送飯,給我關懷。”


    現在想想,我當時的做法,更像個“兒子”,絕不是個爺們。


    讀出了她的痛苦與期待後,我在下一封的去信中,很幹脆的提出了分手。


    天地良心,石塵確實是個不可多得的好女孩。


    幾次為了與我煲“電話粥”,都睡到手機砸到臉上。


    而且為了給我省話費,還全是她打給了我。


    軟飯養胃,我卻是“鐵石心腸”。


    主要是吃她的飯,她並不快樂。


    其實,我會養她。哪怕是賣血。


    但凡事皆有前提。


    前提是她也如此愛我。


    雖然幼稚,但這就是我一直的想法。


    我那不是找對象,明明是找“媽”呢。


    但畢竟她不是我“媽”,所以我選擇離開,為她的不快樂買單。


    自詡仗義一生的我,還辦了一件特別“苟”的事。


    分手的信中,我要迴了那塊手表。


    隻因我送她的時候,便心存遺憾。


    隻為與小狼的那段感情裏,我都沒有送過她超出一百塊錢的東西。


    雖然,我也曾花了兩個月時間,送過她一千三百一十四隻“千紙鶴”。


    遺憾就是,在一無所有的年紀,遇見了想要嗬護一生的人。


    每當我有了一點點成績或進步時,便會情不自禁地去想:“若是現在才遇到小狼,該有多好。”


    石塵在伴隨著歸還禮物的信中,這樣寫道:“東西我都還給你,它本就應該戴在‘應該’的人手上。我心裏清楚,那個人從來都不曾是我。”


    我向來是一個不給自己留後路的人。


    既然選擇了離開,那就傷它個徹底。


    她特別好,但我不配。


    見信如麵,字裏行間,我看見了她最後的倔強。


    當時我正在上課,便掏出了打火機,直接點燃了那封信。


    作為告別,我還摔碎了那塊“高仿”。


    既然是錯的,就碎了吧!


    別留在那裏,是個念想!


    感情的真空期裏,我重遇了麗娜。


    送出第三瓶“脈動”時,她看見了我。


    我一直以為,和小狼在一起時的不快樂,是因為麗娜帶給我的傷痕所致。


    我以為我心裏想的,一直是麗娜。


    “至尊寶”在“死”之前,從未看過自己的“真心”。


    尚不知他的心裏,裝的是“紫霞仙子”。執著的想要迴到盤絲洞,是為迎娶“白晶晶’。


    麗娜,就是我的“白晶晶”。


    人總是在失去後,才懂得珍惜。


    麗娜失去了我後,才開始想我。


    三瓶“脈動”之後,我倆恢複了聯係。


    我的本意,僅是聯係。


    但讀了她的第一封信後,我便決定了,要進一步的“拿下”!


    信中她說:“收到第一瓶飲料時,我還以為是哪個無聊的人。看見了第二瓶時,我便找到了我的對象,問他說,‘是不是你送的水?’得到否定的迴答後,我便留心觀察了周遭。其實,我早已想到,或許是你。我卻十分意外,竟真的是你。最近你過的好嗎?我總會想起關於你的過往。”


    信中的大多數字詞,我都覺正常。唯獨那“對象”二字,是真他媽的“紮眼”!


    “你他媽的曾跟我信誓旦旦,‘要好好學習’。幾次三番的拒絕我的‘申請’,卻轉身處了別的‘對象’。是因為我不好嗎?老子他媽的現在是學校‘一霸’,豈能受此奇恥大辱?拿出任何東西來比,他都憑什麽?一個不知名班級的不知名‘小卡了咪’,憑什麽優先於我,獲得了你的垂青?”


    正是這種不服輸的“心念”,促使我重新對她展開了追求。


    她當初那些以學習之名,對我的嚴詞拒絕,便成了我用以改寫局麵的“諾曼底”。


    在我揪住此事的連番質問之下,她終於“破防”。承認了是自己的“固執”,傷害了我的感情。


    隻要你認錯,我便要逮住錯誤不放。充分表達不滿之後,她很快便恢複了“單身”狀態。


    可她他媽的還是跟我說要“好好學習”。


    我說“我去你媽的學習!,當時就是信了你的鬼話,選擇了放棄。現在還他媽的跟我聊學習?“


    她說:“相愛的人不一定要馬上在一起。就算是結婚了,也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隻要想‘出去’,還有一萬種理由,可以‘出去’。”


    我尼瑪當時就懵逼了。


    我心中那個,皎潔如月的女孩。竟然他媽的暗示我說,她結婚後,要與我“搞破鞋”?


    我問:“你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想法?”


    她說:“她的媽媽就會經常夜不歸宿。”


    我問:“既然愛了為什麽要‘後知後覺’?開始便嫁給愛情,不好嗎?”


    她說:“是為了生活。”


    我去你媽的生活。


    後來我才知道,家家有本經,各有各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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