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平的頭被玻璃劃破幾個大口子,醫生用剃刀把他的頭發全剃光,然後消毒縫合傷口,包紮完畢送去照ct,然後開藥輸液。丁一平依然昏迷不醒,嶽母守在他身邊沉默不語,她覺得丈夫情緒有點失控,捐獻遺體已成定局,何必震怒衝天,還動手打人,真讓人不可理解;她逆來順受慣了,隨丈夫怎樣粗暴蠻橫,她都忍氣吞聲。所以家中大小事務,她都不加過問。


    這時賈玉紅打電話過來:


    “媽,丁一平傷情如何?”


    “傷口有好幾處,都縫合好了,也照了ct,結果還未出來,丁一平還昏迷不醒,醫生已經用藥,你別擔心,估計問題不會太嚴重。你要管好自己,不要再節外生枝了。”


    賈玉紅一邊打電話,一邊流眼淚;她為有這樣的父親而羞愧,為有疼愛和理解她的丈夫而深感幸福,為有骨氣的兒子而驕傲,外公外婆睿智而豁達令她無限敬仰;而母親則軟弱而缺乏主見使她十分失望。外公外婆年歲已高、康兒又很年幼,丁一平萬一有個三長兩短的,這個家將不堪設想。她已絕望,身上的癌細胞已經到處擴散,疼痛越來越難以忍受。她忽然想起自己熬好的消魂湯,她不由自主的打開冰箱把保溫杯拿出來,把它放在床頭櫃上。然後沐浴更衣,梳妝打扮,一切停當後她靠在床頭,伸手拿來保溫杯,打開蓋子,把冰涼透心的止痛消魂湯一飲而盡。


    她放下杯子,掀開棉被,緩慢躺下,蓋好被蓋,閉上眼睛,告別人世。


    疼痛漸漸消失,她感到身體似乎飄浮而上,從兒時的迴憶開始,記憶的畫麵快速跑過:無論悲哀、心酸、愉悅、幸福、甜蜜,憂愁、恐懼·····一晃而過。眼前一道耀眼的白光閃亮,隨即暗淡下來,直至一片漆黑,萬籟寂靜,悄無聲息···


    這就是安樂死的禮儀嗎?這就是安樂的良方嗎?


    兒子丁永康按照母親生前交待,他給110打了報警電話,又給特區醫學會發了死亡通知短信。前後不到一小時,兩邊都派人到達現場;警察對現場勘察確認死者賈玉紅係服毒自殺,保溫杯及冰箱內幾瓶湯藥均收為證據;醫學會醫師出示了遺體捐獻協議書,上麵有死者及丈夫簽名。又拿手提電腦播放承諾捐獻的錄像畫麵,雙方均要把遺體領走。僵持不下,經請示由廉政公署派人把遺體委托法醫鑒定中心停屍冷庫代管,警察與醫學會商議一個雙方同意的方案,再行屍檢。


    賈政軍聽說女兒生前與女婿私下和醫學會簽了捐獻協議,他暴跳如雷:


    “我賈家真是瞎了眼,把金枝玉葉般的女兒下嫁一個鄉巴佬,一個挖草藥人家的山裏娃,到頭來引狼入室;他丁一平謀財害命,重婚亂淫,連結發妻子的遺體都不放過,真是罪惡滔天,令人發指,我不把他送進監獄決不罷休。”


    “丁一平雖有不足之處,也絕非你說的那樣無恥下流,罪不可恕。” 外公、外婆和賈玉紅母親輕言細語勸說,賈政軍執意不聽,他花重金雇用一名私人律師,寫了舉報信到監察署,又到公安局報了案。


    丁一平經過搶救治療,除有腦震蕩後遺症,經常頭痛外,其他身體無大礙,住院半月痊愈迴家。見了外公、外婆和兒子永康,得知賈玉紅已經去世,雖是意料中事,但夫妻一場,永別時連一句話也未留下,心中悲痛萬分。兒子把母親生前錄像放給眾人觀看,丁一平方才釋懷。


    第二天丁一平去王桂芳工作的律師處,了解賈玉紅立的遺囑,她把賈玉紅托辦的公證遺囑拿一份給他,他看完熱淚盈眶,沉默許久。王桂芳見身旁無人,小心提醒一句:


    “聽說你老丈人把你告了。”


    “我已聽到消息。如果有那麽一天,我想委托你為我辯護,不知是否為難?”


    “對方律師收了重金,必然拚死賣命,如知你們家與我關係,他可能申請迴避。為了保險起見,我律師處有個姚敬明律師,與我關係較好,他能力也強,他出麵替你辯護,我作證人,我們私下事先交流,庭上配合默契,你以為如何?”


    丁一平是率性之人,為人辦事直來直去,不願拐彎抹角。王桂芳雖是賈玉紅同學加好友,但生性正直,為人豪爽。兩家人十分友好,朋友有難,出麵相助,義無反顧,她的提議他完全讚成。商定好諸事,丁一平告辭迴家。


    迴家一看,房內一片狼藉,聽老人講,有人持搜查證來抄家,四、五個人來到處亂翻亂找,拿了些東西走了。丁一平看了清單,並不慌張。他堅信自己行為端正,不怕別人說三道四。他叫康兒幫忙,把淩亂的東西收拾一番。經過三個小時的勞累,父子二人總算把家整理好,恢複了原樣。


    第二天他照常去上班,一進辦公室,監察署已有人坐在那裏等他,他們出示了證件和傳喚書把他帶走了。


    走進監察署一間辦公室,一個主任職務的人叫丁一平坐在事先安置的椅子上,他在辦公桌上翻動卷宗,然後說:


    “我們收到群眾舉報你涉嫌重婚和協助妻子自殺的犯罪。經過調查,基本核實了舉報內容客觀真實。你交待你的罪行,可以獲得從寬處理。你曾經是個英雄,也做過對社會有益的事,但功罪不能相抵,有法必依,違法必懲。說吧!”


    辦公室有錄音、攝像等設備,旁邊有書記員記錄。


    “重婚?我自始至終隻有一個合法婚姻。就是在全州金陽市與賈玉紅登記結婚,其他未與任何人有另外的婚姻關係。我來特區,與一名叫李秀珍的離異女子邂逅於救災之處,後知她不幸遭遇,產生同情和憐憫,我遇車禍,急需輸血,我們血型特殊,千萬人中難找到一人與我配型,生死危急之際,她慷慨獻血,救我一命,我們互為救命恩人,故情由心生,她因前夫基因缺陷,生育二子都不幸夭折了,她離婚後發誓今生今世不要婚姻,隻想了卻做母親的心願!她的想法為我和賈玉紅認可。我依優生法規被允許獻精對優生作些貢獻,所以得知李秀珍基因也優良,心想在不違背優生原則下,了卻她的心願,在我妻的同意下,促成這事。我認為我沒有與李秀珍結為夫妻的故意,也沒有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故重婚罪名不能成立,最多是感情出軌而已。


    談到協助妻子自殺,更是毫無根據,我與賈玉紅夫妻恩愛,為了給她治病,我四處尋醫問藥求得秘方,曆盡千辛萬苦,上山挖藥,迴家後熬藥為她精心護理,她病情好轉,我功不可沒;這次她舊病複發,醫學上現在已無迴天之法,我又用秘方替她醫治,種種行為皆為她恢複健康盡心盡力。然而她的癌症已到晚期,除了疼痛等死,別無他法。我將祖傳秘方‘止痛消魂湯’分拆開來,用止痛藥湯盡量減少她的痛苦,人權使然,人性率真。何曾協助她自殺?她死時,我在醫院昏迷不醒,如何協助,讓人難以想象。”


    “丁一平,我今天找你談話,並非空穴來風,我們經過調查了解,並收集證據,事實證明,你犯重婚的嫌疑有根有據,辯解無益;至於你妻子自殺,主意是她自主決定,但她自殺無方,你提供了尋找自殺藥物的隱蔽的,猜謎語式的途徑,你們夫妻心性相通,憑她的聰慧一定能找到毒藥。萬事齊備,隻待時機。不幸,因捐獻遺體嶽父與你爭執,把你打傷住院,賈玉紅萬念俱灰,決定自殺。而她自殺所用毒藥正是你丁一平指引的並提供的止痛消魂湯。因此你的行為應視為間接過失罪。法律如何定性由法庭審判確定。你的動機,你的認知,從感情方麵考慮,我個人深表同情和理解,但是,職責所在,情理可恕,國法不容,我們已將案子移交司法機關複查辦理。監察署研究後決定:鑒於建設署暑長丁一平涉嫌犯罪,責成本人引咎辭職。


    此事何去何從,你好自為之。”


    “我現在就引咎辭職。” 丁一平斬釘截鐵地說。


    他當場要了紙筆寫了辭職書,呈交監察署,說一聲迴家收拾物品,對親屬作些安排,準備坐牢。


    主任望著往日英雄的背影,一聲歎惜!


    三天後,丁一手被刑事拘留,一周後批準逮捕,再一周後開庭審理。丁一平委托姚敬明律師為被告辯護人。


    開庭這天,旁聽席上座無虛席。丁一平因傷剃光了頭坐在被告席上,神情憂抑,目光遲鈍。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並出示相關證據:


    一, 李秀珍兒子李再寬的親子鑒定書。


    二, 李秀珍居所鄰居的證言筆錄。


    三, 大數據控製中心提供的丁一平與李秀珍同居天數統計表。


    四, 丁一平與李秀珍攜手並肩帶著兒子遊樂的相片和部份錄像。


    五, 賈玉紅尋根問底查到電腦中隱藏止痛消魂湯的日記本。


    六, 查抄到的字典和字典中夾有的‘某某桃’葉片。


    七, 查抄到的止痛中草藥一枝蒿、強盜藥、生麻黃幹品和用上述三種藥煎熬好的湯劑。


    八, 賈玉紅臨終喝的保溫杯及杯中殘餘物的化驗單。


    九, 賈玉紅詢問兒子上述三種藥,並因此認識這三種藥的經過。{偵察員訊問丁永康的筆錄。}


    法庭上控、辯雙方展開唇槍舌戰,十分激烈。


    辨方及證人強調被告完全出於同情李秀珍失去兩個親生兒子的不幸,加上互為救命恩人,情愫難以分割,屬於婚外情人而非夫妻關係;賈玉紅自殺純屬個人自願。有自行錄像為證。電腦中的蓄存信息屬個人隱私,被告加有兩層密鎖,說明他的隱蔽性很強,不願告訴他人;字典中夾葉片兒是十分常見的平常行為,不能因此杜撰為暗示,法律不是寫小說,要有真憑實際。


    控方稱:單純的一夜情,或偶爾的藕斷絲連的相處,作為婚外情看待在情理之中,而丁一平與李秀珍每周定時同居有鄰居證實,有大數據統計表為憑,李秀珍不要婚姻,不管主、客觀意願如何,因丁一平已登記結婚,她無法得到合法婚姻而已,隻是非法同居{即非法婚姻},如雙方均沒有合法婚姻時,這種非法同居屬於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也不受法律製裁。但是像丁一平這樣已有合法婚姻者,又與另一女人有非法同居關係,法律應認定為重婚{即使合法妻子包容忍讓也不行}。關於賈玉紅自殺屬於自主決定,控方無異議;然而常規自殺方式:如上吊、投河、割腕,抹脖子等方式,親屬頂多是監護不力的責任,不構成犯罪。而丁一平有祖傳秘方{祖父明文規定不準外傳},他保管失控,賈玉紅方能查找到;四種藥一般人不認識,而賈玉紅可以在家中存放藥材的地方,輕易獲得;字典夾葉片不合常理,查看他的大量書籍,夾的書簽都是精美工藝品,唯有常用工具書‘字典’中夾一片‘某某桃’葉片,認定為暗示一點也不牽強附會。綜上所述丁一平間接協助賈玉紅自殺成功,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請法庭參考被告動機、認罪態度,予以判刑。


    法庭上經過充分辯論,大體事實清楚。主審法官訊讓被告最後陳述,丁一平挺胸站立,他說:


    “法律隻講事實,隻重證據,法律無情人有情!我認罪伏法。但我不後悔,我愛人間真、善、美,我按心路走人生曆程,甘願受法律嚴懲,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我決不上訴!謝謝法官,謝謝律師,謝謝證人,謝謝聽眾。”


    丁一平被押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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