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又刺激了一下李燕,李燕就把事情經過交代了。
案件交代的並不完全,但也夠江淮滿意了。
其實作案經過很簡單,隻是基地因為極夜,大家都不出門,就給了李燕作案的機會。
那些人在醫院裏麵,說自己女兒死的活該,那時候她就記恨上了對方,但自己當時沉浸在女兒死亡的事情裏麵,就沒有時間搭理他們。
等自己迴到家,越想越氣,越想越難受,覺得女兒死了不能白死,那群人憑什麽這麽說自己的女兒,她就開始想著,對這些人做什麽。
第一次機會,是在她巡查醫院的第三天天。
前幾天她陪著老公,一直在街上走了兩天。
然後李燕就和老公說,她想一個人出去走走,讓老公在家裏休息一下吧。
老公本來就不愛運動,所以讓自己提出,想一個人出去走走的時候,老公才沒有反駁。
因為老公已經陪了自己兩天,他一直確定自己就是在附近走走,所以他才放心。
走了幾圈確定安全以後,才敢出去溜達了。
在醫院附近走了一圈,又怕引起人的注意,她就迴去了,之後就在家裏待了兩天。
確定安全後,她才又去醫院轉悠。
在醫院周圍走了兩天,第三天的時候,她正好碰到了,之前說自己女兒死的活該那個女人。
他孩子病了,據說是肋骨摔斷了,要留院觀察幾天。
觀察了兩天,聽到孩子媽媽說,孩子對什麽東西過敏,然後他就多留了一下心,又怕其他人起疑,就先迴去了。
迴家想了一天,具體的執行計劃。
又要保證人死,又要保證自己不被人發現。
她在想著對策,砂仁不留痕跡的對策。
就這樣又過去了一天,確定自己安全後,她換了一下衣服,悄悄的出了家門。
她要對那些人采取懲罰,誰讓他們說自己女兒該死,那他們也別想好好活。
休息了一天,她告訴老公,自己要繼續走走,為了不讓老公懷疑,讓老公相信自己,她真的就在在附近走動,不要讓老公懷疑。
你給其他人一個合理的說法,讓對方在附近看到自己,那就給人一個刻板印象,你一直在這裏,不會有人懷疑,或者是疑惑。
人後趁著其他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地往醫院方向趕去,
也許是這段時間,自己走路的效果出來了,自己確實是速度上麵快了很多。
也許是因為自己的工作,就是體力工作者,需要打掃走動,所以才走得快一些。
但不管是哪種,對現在的李燕來說,都不是壞事。
觀察了一下,她在外邊等待時機。
就在她要迴家的時候,見到屋裏沒人。
趁著孩子休息睡著的時候,家人正好去的洗手間不在屋裏,所以她才對方的水杯裏麵,放了些東西。
做完這一切,她就離開了。
對方容易過敏,所以其他人發現的時候,對方已經不行了。
這件事沒人起疑,隻以為那人倒黴,這件事就這麽算了。
所以第二天第三天,她都在那家人家附近走動。
第一次行兇非常成功,確定沒有人懷疑之後,李燕就去的一家人的家裏。
在對方睡著的時候,偷偷地對他們家裏邊,灑了些出去東西,然後那些人喝水的時候,就把藥喝進去了,這才有了家人全部沒亡的事實。
這事出完了,還是沒有人懷疑。
大家都在猜測,這家人應該是孩子死了,大人接受不了現實,才有了自殺的想法。
社區也早早的結束了巡查,這件事就這麽結束了。
確定自己做的萬無一失以後,她就繼續行動。
外麵極夜,她就偷偷出去的時候,繼續改頭換麵出現在醫院。
第二次做得也非常成功,那家人還在。
那家人馬上就要出院了,她知道後有些著急,正好她看到,對方孩子媽媽身體有些不舒服,一直在喝降壓藥,她想著這不是機會嗎?
等對方睡著的時候,李燕偷偷地溜進了病房,然後對著裏麵的飯盒,就在裏麵放了桌子旁邊的藥品。
為了保險起見,她拿過那個藥,確定是降壓藥。
如果不是降壓藥,其他藥品放在裏麵根本起不了作用。
這個藥掉進飯盒裏麵的話,隻會讓其他人懷疑,是孩子家長不小心把藥放在這裏,不會想到其他。
所以她很是安心地,就把事情做完了,然後離開了現場。
第二次作案也非常的完美,每個人都在指責孩子媽媽,當時沒把自己的藥品放好。
孩子媽媽在這一係列的職責裏,也發出了激烈的爭吵。
她在和家人對罵,說老公沒良心,那明明也是自己的兒子,他憑什麽不去照顧?
又說婆婆,明明身體健康,非要說自己身體不舒服,看著老公不讓他去醫院。
現在好了,兒子\/孫子死了,她後不後悔?
媽媽就在說,婆婆就是見不得自己好。
自己明明生病了,還讓自己單獨待在醫院。
這才讓自己不小心,把藥品掉到了孩子的東西裏麵。
兒子也是老公的孩子,他也是孩子的爸爸,怎麽能把孩子交給自己一個人帶?
他卻在家裏休息?
反正屋裏本非常吵鬧,就趁著這次機會,幹脆一不做二不休。
等到那些人休息的時候,在那些人的水壺裏邊,也投放了大量的降壓藥。
那是李燕之前偷偷存放的,所以正好趁著機會,就都放到了這些人的水裏麵。
第二天等人發現這家沒了動靜,大家和社區反應的時候已經晚了。
即使是當時沒有死的人,也因為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落下了了終身殘疾。
後麵因為想不開,就自殺了。
而那個搶救過來的人,就是孩子的爸爸。
因為孩子爸爸身體強壯,抗藥性很很好,所以他被人發現及時搶救了過來。
但是老婆和媽媽都死了,還是這樣死了,他就有點想不開。
趁著病房沒人的時候,從高樓跳下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情也草草結束了,沒有其他人懷疑。
因為前一天,孩子媽媽就在屋裏麵大鬧,並且說了:“既然他們不想孩子活,那他們就都別活了。”她也隻是一句氣話。
但是因為第二天,家人全死亡的事實,這就成了佐證。
證明孩子媽媽有行兇的嫌疑,因為屋裏沒有其他人的痕跡,隻有這三個人,所以案件就草草結束了。
案件交代的並不完全,但也夠江淮滿意了。
其實作案經過很簡單,隻是基地因為極夜,大家都不出門,就給了李燕作案的機會。
那些人在醫院裏麵,說自己女兒死的活該,那時候她就記恨上了對方,但自己當時沉浸在女兒死亡的事情裏麵,就沒有時間搭理他們。
等自己迴到家,越想越氣,越想越難受,覺得女兒死了不能白死,那群人憑什麽這麽說自己的女兒,她就開始想著,對這些人做什麽。
第一次機會,是在她巡查醫院的第三天天。
前幾天她陪著老公,一直在街上走了兩天。
然後李燕就和老公說,她想一個人出去走走,讓老公在家裏休息一下吧。
老公本來就不愛運動,所以讓自己提出,想一個人出去走走的時候,老公才沒有反駁。
因為老公已經陪了自己兩天,他一直確定自己就是在附近走走,所以他才放心。
走了幾圈確定安全以後,才敢出去溜達了。
在醫院附近走了一圈,又怕引起人的注意,她就迴去了,之後就在家裏待了兩天。
確定安全後,她才又去醫院轉悠。
在醫院周圍走了兩天,第三天的時候,她正好碰到了,之前說自己女兒死的活該那個女人。
他孩子病了,據說是肋骨摔斷了,要留院觀察幾天。
觀察了兩天,聽到孩子媽媽說,孩子對什麽東西過敏,然後他就多留了一下心,又怕其他人起疑,就先迴去了。
迴家想了一天,具體的執行計劃。
又要保證人死,又要保證自己不被人發現。
她在想著對策,砂仁不留痕跡的對策。
就這樣又過去了一天,確定自己安全後,她換了一下衣服,悄悄的出了家門。
她要對那些人采取懲罰,誰讓他們說自己女兒該死,那他們也別想好好活。
休息了一天,她告訴老公,自己要繼續走走,為了不讓老公懷疑,讓老公相信自己,她真的就在在附近走動,不要讓老公懷疑。
你給其他人一個合理的說法,讓對方在附近看到自己,那就給人一個刻板印象,你一直在這裏,不會有人懷疑,或者是疑惑。
人後趁著其他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地往醫院方向趕去,
也許是這段時間,自己走路的效果出來了,自己確實是速度上麵快了很多。
也許是因為自己的工作,就是體力工作者,需要打掃走動,所以才走得快一些。
但不管是哪種,對現在的李燕來說,都不是壞事。
觀察了一下,她在外邊等待時機。
就在她要迴家的時候,見到屋裏沒人。
趁著孩子休息睡著的時候,家人正好去的洗手間不在屋裏,所以她才對方的水杯裏麵,放了些東西。
做完這一切,她就離開了。
對方容易過敏,所以其他人發現的時候,對方已經不行了。
這件事沒人起疑,隻以為那人倒黴,這件事就這麽算了。
所以第二天第三天,她都在那家人家附近走動。
第一次行兇非常成功,確定沒有人懷疑之後,李燕就去的一家人的家裏。
在對方睡著的時候,偷偷地對他們家裏邊,灑了些出去東西,然後那些人喝水的時候,就把藥喝進去了,這才有了家人全部沒亡的事實。
這事出完了,還是沒有人懷疑。
大家都在猜測,這家人應該是孩子死了,大人接受不了現實,才有了自殺的想法。
社區也早早的結束了巡查,這件事就這麽結束了。
確定自己做的萬無一失以後,她就繼續行動。
外麵極夜,她就偷偷出去的時候,繼續改頭換麵出現在醫院。
第二次做得也非常成功,那家人還在。
那家人馬上就要出院了,她知道後有些著急,正好她看到,對方孩子媽媽身體有些不舒服,一直在喝降壓藥,她想著這不是機會嗎?
等對方睡著的時候,李燕偷偷地溜進了病房,然後對著裏麵的飯盒,就在裏麵放了桌子旁邊的藥品。
為了保險起見,她拿過那個藥,確定是降壓藥。
如果不是降壓藥,其他藥品放在裏麵根本起不了作用。
這個藥掉進飯盒裏麵的話,隻會讓其他人懷疑,是孩子家長不小心把藥放在這裏,不會想到其他。
所以她很是安心地,就把事情做完了,然後離開了現場。
第二次作案也非常的完美,每個人都在指責孩子媽媽,當時沒把自己的藥品放好。
孩子媽媽在這一係列的職責裏,也發出了激烈的爭吵。
她在和家人對罵,說老公沒良心,那明明也是自己的兒子,他憑什麽不去照顧?
又說婆婆,明明身體健康,非要說自己身體不舒服,看著老公不讓他去醫院。
現在好了,兒子\/孫子死了,她後不後悔?
媽媽就在說,婆婆就是見不得自己好。
自己明明生病了,還讓自己單獨待在醫院。
這才讓自己不小心,把藥品掉到了孩子的東西裏麵。
兒子也是老公的孩子,他也是孩子的爸爸,怎麽能把孩子交給自己一個人帶?
他卻在家裏休息?
反正屋裏本非常吵鬧,就趁著這次機會,幹脆一不做二不休。
等到那些人休息的時候,在那些人的水壺裏邊,也投放了大量的降壓藥。
那是李燕之前偷偷存放的,所以正好趁著機會,就都放到了這些人的水裏麵。
第二天等人發現這家沒了動靜,大家和社區反應的時候已經晚了。
即使是當時沒有死的人,也因為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落下了了終身殘疾。
後麵因為想不開,就自殺了。
而那個搶救過來的人,就是孩子的爸爸。
因為孩子爸爸身體強壯,抗藥性很很好,所以他被人發現及時搶救了過來。
但是老婆和媽媽都死了,還是這樣死了,他就有點想不開。
趁著病房沒人的時候,從高樓跳下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情也草草結束了,沒有其他人懷疑。
因為前一天,孩子媽媽就在屋裏麵大鬧,並且說了:“既然他們不想孩子活,那他們就都別活了。”她也隻是一句氣話。
但是因為第二天,家人全死亡的事實,這就成了佐證。
證明孩子媽媽有行兇的嫌疑,因為屋裏沒有其他人的痕跡,隻有這三個人,所以案件就草草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