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集團出事了。


    有一家叫做“名人”的公司,把金石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


    “名人”的業務經理小張,與“金石”集團的業務經理小李,他們兩人對接洽談,成了一筆業務,並簽了合同。


    按照“金石”手裏的合同,金石集團建築公司要負責完成“名人”公司的十棟商品樓主體建築項目,項目完成期限是今年八月底。逾期不能完成,賠付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現在已經是七月初,距離項目完成還有一個多月時間。


    但是,“名人”手裏的合同卻不是這樣寫的。


    這份合同上標注的是,項目完成時間是六月底。並且,逾期不能完成的話,需要賠付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兩個經理手裏的合同文本不一樣,這說明有人在弄虛作假。


    於是,他們各自迴到公司,找到最初簽署的原始合同檔案。


    結果發現,“金石集團”的最初原始合同檔案,和“名人”手裏的一模一樣。


    就是說,按照合同,“金石集團”,的的確確是存在違約行為,要賠償違約金三十個億。


    “金石”的經理小李,乃至“金石集團”,有偽造合同進行商業欺詐的嫌疑。


    於是“名人公司”將“金石集團”告上了法庭。


    “金石”的經理小李表示不服 。


    他說,他當時負責對接的合同,上麵明明寫著八月末完成,而不是這份合同裏的六月末。而且違約賠償明明是百分之十,而不是這份合同裏的百分之五十 。


    兩家各執一詞。


    林凡負責這個案子的辯護。


    林父林母知道這個消息,都跟著著急上火了。


    特別是林母,她埋怨素素說,女人家就不應該出去主事,現在好了,出事兒了吧。


    埋怨歸埋怨。


    林母把自己和林父多年的積蓄都拿了出來,送給林凡。


    “阿凡,這是我和你爸這些年攢的錢,一共一百多萬。你給素素拿去。”


    “錢不多,但可以救救急。”


    林凡沒要這筆錢。


    “媽,這事你別管了。我們會處理好的。”


    接下來,林凡和他的律師團隊在“金石集團”連續加班三天三夜,終於形成了一份翔實的辯護證據。


    證據顯示,是“金石集團”的檔案室主管丁洋洋,私自調換了合同原本。


    她把原來八月末完成項目的合同抽了出來,換成現在這份六月末完成的合同 。


    一切都明朗了。


    現在,是“金石集團”告“名人公司”欺詐,告丁洋洋盜竊。


    經過一段時間的出庭,作證,再出庭,再作證。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終於大白於天下。


    “名人公司”的法人代表,叫趙一鳴。


    他先後收買了在“金石集團”工作時的老熟人秦文龍和情婦丁洋洋。最初,他們設計接近夏錦程,試圖從夏錦程那裏入手。


    但是,夏錦程為人剛正,行事謹慎,沒給他們接近的機會。


    後來,李菲出現了。


    丁洋洋看出她是一個自以為是並且虛榮的人,聰明並且愚蠢著。


    她和秦文龍商議,慫恿她接近夏錦程,從而間接達到目的。


    他們一步步規劃,目的就是想在關鍵時刻,給“金石”致命的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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