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


    陰陽學說是我國先哲通過對宇宙間萬事萬物的不斷探索、觀察,而總結出一套辨證思維方式。它是一種宇宙觀、一種方法論,是對宇宙間所有事物的最根本規律的概括。


    學說認為,在自然界中一切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物象都同時存在著對立的兩方麵。它們相互依存,消長,轉化;也就是說它們的每一個側麵都是以自己的另一側麵,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於不斷運動中的世界裏做著規律性的轉變,在此進彼退、此消彼長的過程中轉化成它們相對的另一側麵。生生不斷,周而複始;這便是陰陽運動。


    《黃帝內經》雲:“陰陽者,有名而無實。”指的就是陰陽屬於抽象的概念而非具體的事物。


    其原始意義是指對太陽的向背。向著太陽的一麵明而光亮,所以叫‘陽’;背著太陽的一麵幽晦陰暗,所以叫‘陰’。這種對相關聯事物的相反相成兩方麵的概括後來引申到了對所有事物上,這便是陰陽。


    陰陽是相對的。在這一前提下,我們將所有:積極的、剛健的、外在的、明亮的等等特性和具有這些特性的事物現象,定義為‘陽’性。


    所有:消極的、柔弱的、內在的、陰暗的等等特性和具有這些特性的事物現象,定義為‘陰’性


    陽: 上外 晝 春夏 溫熱 輕 明亮 幹 燥 上升 動 興奮 亢進


    陰: 下內 夜 秋冬 寒涼 重 灰暗 濕 潤 下降 靜 抑製 衰退


    事物內部對立的兩方麵,始終處於一種此消彼長、此進彼退的動態平衡中,既消長運動。陰陽的消長運動是同時進行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晝夜的輪轉;身處南半球的白天時,在北半球一定是黑夜。當南半球入夜的時候北半球呢?而事物的內部也是這樣,我們之所以沒有特別的感觸,除了我們一樣也處於這個動態平衡中外;還有就是我們所能觸及的、看到的,同屬於‘陽’麵,根據陰陽的對立互根原理,我們隻能用感知去體會同時存在並運行中的另一麵。


    故而,《係辭》有雲:“日往月則來,月往日則來,日月相推而生明焉。寒往暑來,暑往寒來,寒暑相推而成歲焉。”一來一往間盡泄陰陽之機理。


    萬物法於陰陽,合於四時。天地間最大的陰陽運動既是晝夜的輪轉、四時的交替。從太陽的東升西落,到四時太陽


    角度的不同,古人體察著天地間萬事萬物的消長規律。而《易經》就是根據這些,通過由數個表示陽性運動的‘—’陽爻與表示陰性運動的‘――’陰爻所組成的符號---卦,來描述事物的消長變化的


    “任何預測術、預測方法之根本,都屬於陰陽變化體係之內”。什麽意思,就是說在中國傳統術數學體係裏麵,雖然每一種預測方法的思維體係不盡相同,但是從根本上來看,都是基於陰陽的變化的。因為易學認為,陰陽變化是導致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陰陽變化是有規律性的,並且是可以被認知的,陰陽變化的規律性,和可被認知的特性,正是我們能夠構建預測模型的原因。


    “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這就是陰陽的二進製,是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是核裂變的模型,也是電腦10的組合,天下萬物,莫過於五行,存在於天地逃不過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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