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婚姻
耶穌基督後期教之傳奇 作者:趙子龍之雅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彼得前書3章和以西結書34章,內容相輔相成,展現了基督徒家庭生活的榜樣與神對祂子民的牧養與眷顧。
彼得前書3章:家庭中的榜樣
核心內容:
1. 妻子的順服與品行:
作妻子的被勸勉以敬畏神的純潔品行影響丈夫,即使丈夫未信主,也能因妻子的榜樣被神感動。
妝飾要注重內心的美麗——溫柔安靜的靈,在神麵前是無價的。
2. 丈夫的責任與敬重:
作丈夫的被要求按照情理與妻子同住,敬重妻子,視其為“與生命之恩同承”的伴侶。
這種敬重不僅體現家庭的和諧,也與神同在的祝福息息相關,使禱告不被攔阻。
靈修反思:
夫妻的互補關係:彼得的教導強調了夫妻雙方在主內的責任和見證。妻子的順服與丈夫的敬重不是權力的不平等,而是源於彼此的愛與尊重。
內在生命的裝飾:外在的裝飾終將消逝,但溫柔安靜的靈性卻是永恆之美。敬虔的生活方式是最有力的見證工具。
以西結書34章:神的牧養之約
核心內容:
1. 神的牧人——大衛:
神應許興起“一個牧人”,即大衛的後裔(預表基督),親自牧養以色列,帶來平安與福氣。
2. 平安的約與福源:
神與祂的子民立下“平安的約”,承諾讓惡獸絕跡,使他們居住安然。
按時降下福雨,田地豐收,折斷重擔的枷鎖,帶來自由與繁榮。
3. 神與子民的關係:
神稱以色列人為“我的群羊”,明確祂是他們的牧者。神親自看顧、保護和引導祂的子民。
靈修反思:
基督的牧養:大衛的後裔耶穌基督正是這位“好牧人”,祂犧牲自己,為我們帶來屬靈的平安與自由。
福源的應許:神不僅供應我們物質的需要,更是靈裏的牧人,賜下福氣與盼望。
群羊的身份:神看祂的子民為祂草場上的羊,表明祂的愛與親近。作為祂的羊,我們應安然地信靠祂。
結合與應用
家庭與群體的平安:彼得前書強調家庭中夫妻彼此的關係,以西結書則聚焦神與祂子民的關係。這兩者都以順服、敬重、和平為核心,最終體現神的國度生活。
活出信仰的榜樣: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信仰群體中,我們都需要以基督的生命為榜樣,用敬虔的品行影響他人。
倚靠好牧人:神的眷顧無時無刻不在,我們需要謙卑地接受祂的引導,並成為祂平安之約的見證者。
願我們都能在生活中活出神的榮耀,在家中做順服與愛的榜樣,在信仰的道路上倚靠好牧人,得享祂所賜的平安與福源。 阿們!
婚姻,結婚 亦見家庭;離婚 男女在法律上的誓約或合約,使他們成為夫妻。神製定婚姻(教約49:15)。
人獨居不好;創2:18(摩西3:18)。
人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罕5:18)。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可10:9)。
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禁止嫁娶;提前4:1-3。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主吩咐李海的兒子娶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腓一7:1,5(腓一16:7-8)。
神創造亞當和夏娃,使他們成為丈夫和妻子;摩西3:7,18,21-25。
婚姻的新永約 在福音的律法及神聖的聖職之下,為今生和永恆所舉行的婚姻。配稱的男女用這種方式在聖殿舉行婚姻的印證,就能在全永恆中繼續成為夫妻。 耶穌教導婚姻的律法;路20:27-36。
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
丈夫和妻子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凡你在地上印證的,在天上也必印證;曼10:7(太16:19)。
為了得到高榮國度的最高層,人必須進入婚姻的新永約;教約131:1-4。
如果人不是借著我娶妻,他們死後,他們的誓約和婚姻就沒有效力;教約132:15。
如果一個男人借我的話語,也借著新永約娶妻,借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那約,當他們離開這世界時,將完全有效;教約132:19。
異教通婚 不同宗教信仰和習俗的男女所締結的婚姻。 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24:3。
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我活著還有什麽益處呢;創27:46(創28:1-2)。
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婚;申7:3-4。 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並事奉別神,因而受詛咒;士3:1-8。
所羅門王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王上11:1-6。
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10:30。
你們和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
主在拉曼人身上做了記號,使尼腓人不致和他們混合在一起,而相信那錯誤的傳統;阿3:6-10。
如果人不是借著我娶妻,他們死後,他們的誓約和婚姻就沒有效力;教約132:15。
人的兒子們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摩西8:13-15。
多重婚姻
一位丈夫和兩位或兩位以上仍在世的妻子的婚姻。
一個男人隻有一個妻子是合法的,除非主借著啟示有別的命令(各2:27-30)。
經由啟示,在舊約時代曾實施多重婚姻,教會複興的早期,也在持有聖職權鑰的先知指示下實施多重婚姻(教約132:34-40,45)。
教會不再實施多重婚姻(宣一);如今,擁有一位以上的妻子絕對不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
撒萊將夏甲給了丈夫亞伯蘭為妾;創16:1-11。
雅各娶利亞、拉結和她們的使女為妻;創29:21-28(創30:4,9,26)。
若另娶一個,他不可減少第一個妻子的所有權;出21:10。
大衛和他兩個妻上希伯侖;撒下2:1-2。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按照被命令的,接受了許多妻子;教約132:37。
大衛和所羅門除了那些不是從主那裏接受的事情以外,沒有在任何事情上犯罪;奉耶穌 基督 之名。阿們!
這段內容從聖經和教義的角度全麵論述了婚姻,包括婚姻的設立、意義、神聖性以及特殊情形(如異教通婚與多重婚姻)。以下是內容的結構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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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的定義與神的設立
婚姻的定義:婚姻是男女之間的法律合約,使兩人成為夫妻,並成為生命的聯合體。
神設立婚姻:創2:18-24表明,婚姻是神的旨意,目的是解決人“獨居不好”的狀態,並通過夫妻的結合體現神的智慧與愛。
婚姻的不可分性:太19:6強調,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反映婚姻的神聖性。
婚姻的尊貴性:來13:4指出,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強調婚姻關係的重要性與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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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的新永約
永恆的結合:婚姻的新永約不僅局限於今生,而是透過聖殿中的聖職印證,為夫妻在永恆中繼續為伴奠定基礎。
地上與天上的印證:教約132:19表明,借著新永約並神聖之靈的印證,婚姻不僅在地上有效,在天上也能持續。
永恆的救贖與祝福:教約131:1-4強調,進入高榮國度的至高層,必須接受婚姻的新永約。
屬靈的互補關係:林前11:11提到,在主裏麵,男女不是獨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這進一步說明婚姻的靈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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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異教通婚的教訓
警惕信仰不一致的婚姻:
創24:3和28:1-2顯示,父母為子女選擇配偶時,應以信仰一致為基礎,避免信仰妥協的風險。
林後6:14明確教導,不要與不信的同負一軛,表明婚姻不僅是情感的結合,更是信仰的聯合。
異教通婚的後果:
士3:1-8與王上11:1-6記錄了以色列人與外邦通婚導致的信仰妥協與偶像崇拜,提醒信徒保持屬靈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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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重婚姻的曆史與教義
舊約背景:舊約中,多重婚姻在特定情境下被允許,例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聖經人物因神的指示實踐了多妻製(創16:1-11;教約132:37-39)。
神的命令與例外:出21:10提到,多妻製必須遵守公平原則,不可忽視對第一任妻子的義務。
多重婚姻的停止:在現時代,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通過宣言明確廢止多重婚姻,強調單一配偶關係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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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靈修反思與實踐
1. 婚姻的神聖性:婚姻是神所設立的製度,代表神的愛與智慧。信徒應以敬畏的態度進入並維護婚姻。
2. 信仰的一致性:信仰在婚姻中起著關鍵作用。信徒在選擇婚姻伴侶時,應優先考慮屬靈上的相合。
3. 婚姻與永恆的聯係:通過聖殿的婚姻印證,信徒可以在永恆中繼續享受婚姻的祝福,這體現了婚姻的新永約的重要性。
4. 與文化的平衡:關於多重婚姻和異教通婚的教。
彼得前書3章:家庭中的榜樣
核心內容:
1. 妻子的順服與品行:
作妻子的被勸勉以敬畏神的純潔品行影響丈夫,即使丈夫未信主,也能因妻子的榜樣被神感動。
妝飾要注重內心的美麗——溫柔安靜的靈,在神麵前是無價的。
2. 丈夫的責任與敬重:
作丈夫的被要求按照情理與妻子同住,敬重妻子,視其為“與生命之恩同承”的伴侶。
這種敬重不僅體現家庭的和諧,也與神同在的祝福息息相關,使禱告不被攔阻。
靈修反思:
夫妻的互補關係:彼得的教導強調了夫妻雙方在主內的責任和見證。妻子的順服與丈夫的敬重不是權力的不平等,而是源於彼此的愛與尊重。
內在生命的裝飾:外在的裝飾終將消逝,但溫柔安靜的靈性卻是永恆之美。敬虔的生活方式是最有力的見證工具。
以西結書34章:神的牧養之約
核心內容:
1. 神的牧人——大衛:
神應許興起“一個牧人”,即大衛的後裔(預表基督),親自牧養以色列,帶來平安與福氣。
2. 平安的約與福源:
神與祂的子民立下“平安的約”,承諾讓惡獸絕跡,使他們居住安然。
按時降下福雨,田地豐收,折斷重擔的枷鎖,帶來自由與繁榮。
3. 神與子民的關係:
神稱以色列人為“我的群羊”,明確祂是他們的牧者。神親自看顧、保護和引導祂的子民。
靈修反思:
基督的牧養:大衛的後裔耶穌基督正是這位“好牧人”,祂犧牲自己,為我們帶來屬靈的平安與自由。
福源的應許:神不僅供應我們物質的需要,更是靈裏的牧人,賜下福氣與盼望。
群羊的身份:神看祂的子民為祂草場上的羊,表明祂的愛與親近。作為祂的羊,我們應安然地信靠祂。
結合與應用
家庭與群體的平安:彼得前書強調家庭中夫妻彼此的關係,以西結書則聚焦神與祂子民的關係。這兩者都以順服、敬重、和平為核心,最終體現神的國度生活。
活出信仰的榜樣: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信仰群體中,我們都需要以基督的生命為榜樣,用敬虔的品行影響他人。
倚靠好牧人:神的眷顧無時無刻不在,我們需要謙卑地接受祂的引導,並成為祂平安之約的見證者。
願我們都能在生活中活出神的榮耀,在家中做順服與愛的榜樣,在信仰的道路上倚靠好牧人,得享祂所賜的平安與福源。 阿們!
婚姻,結婚 亦見家庭;離婚 男女在法律上的誓約或合約,使他們成為夫妻。神製定婚姻(教約49:15)。
人獨居不好;創2:18(摩西3:18)。
人要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罕5:18)。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可10:9)。
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禁止嫁娶;提前4:1-3。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
主吩咐李海的兒子娶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腓一7:1,5(腓一16:7-8)。
神創造亞當和夏娃,使他們成為丈夫和妻子;摩西3:7,18,21-25。
婚姻的新永約 在福音的律法及神聖的聖職之下,為今生和永恆所舉行的婚姻。配稱的男女用這種方式在聖殿舉行婚姻的印證,就能在全永恆中繼續成為夫妻。 耶穌教導婚姻的律法;路20:27-36。
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
丈夫和妻子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凡你在地上印證的,在天上也必印證;曼10:7(太16:19)。
為了得到高榮國度的最高層,人必須進入婚姻的新永約;教約131:1-4。
如果人不是借著我娶妻,他們死後,他們的誓約和婚姻就沒有效力;教約132:15。
如果一個男人借我的話語,也借著新永約娶妻,借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那約,當他們離開這世界時,將完全有效;教約132:19。
異教通婚 不同宗教信仰和習俗的男女所締結的婚姻。 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24:3。
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我活著還有什麽益處呢;創27:46(創28:1-2)。
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婚;申7:3-4。 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並事奉別神,因而受詛咒;士3:1-8。
所羅門王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王上11:1-6。
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10:30。
你們和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
主在拉曼人身上做了記號,使尼腓人不致和他們混合在一起,而相信那錯誤的傳統;阿3:6-10。
如果人不是借著我娶妻,他們死後,他們的誓約和婚姻就沒有效力;教約132:15。
人的兒子們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摩西8:13-15。
多重婚姻
一位丈夫和兩位或兩位以上仍在世的妻子的婚姻。
一個男人隻有一個妻子是合法的,除非主借著啟示有別的命令(各2:27-30)。
經由啟示,在舊約時代曾實施多重婚姻,教會複興的早期,也在持有聖職權鑰的先知指示下實施多重婚姻(教約132:34-40,45)。
教會不再實施多重婚姻(宣一);如今,擁有一位以上的妻子絕對不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
撒萊將夏甲給了丈夫亞伯蘭為妾;創16:1-11。
雅各娶利亞、拉結和她們的使女為妻;創29:21-28(創30:4,9,26)。
若另娶一個,他不可減少第一個妻子的所有權;出21:10。
大衛和他兩個妻上希伯侖;撒下2:1-2。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按照被命令的,接受了許多妻子;教約132:37。
大衛和所羅門除了那些不是從主那裏接受的事情以外,沒有在任何事情上犯罪;奉耶穌 基督 之名。阿們!
這段內容從聖經和教義的角度全麵論述了婚姻,包括婚姻的設立、意義、神聖性以及特殊情形(如異教通婚與多重婚姻)。以下是內容的結構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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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的定義與神的設立
婚姻的定義:婚姻是男女之間的法律合約,使兩人成為夫妻,並成為生命的聯合體。
神設立婚姻:創2:18-24表明,婚姻是神的旨意,目的是解決人“獨居不好”的狀態,並通過夫妻的結合體現神的智慧與愛。
婚姻的不可分性:太19:6強調,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反映婚姻的神聖性。
婚姻的尊貴性:來13:4指出,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強調婚姻關係的重要性與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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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的新永約
永恆的結合:婚姻的新永約不僅局限於今生,而是透過聖殿中的聖職印證,為夫妻在永恆中繼續為伴奠定基礎。
地上與天上的印證:教約132:19表明,借著新永約並神聖之靈的印證,婚姻不僅在地上有效,在天上也能持續。
永恆的救贖與祝福:教約131:1-4強調,進入高榮國度的至高層,必須接受婚姻的新永約。
屬靈的互補關係:林前11:11提到,在主裏麵,男女不是獨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這進一步說明婚姻的靈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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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異教通婚的教訓
警惕信仰不一致的婚姻:
創24:3和28:1-2顯示,父母為子女選擇配偶時,應以信仰一致為基礎,避免信仰妥協的風險。
林後6:14明確教導,不要與不信的同負一軛,表明婚姻不僅是情感的結合,更是信仰的聯合。
異教通婚的後果:
士3:1-8與王上11:1-6記錄了以色列人與外邦通婚導致的信仰妥協與偶像崇拜,提醒信徒保持屬靈的純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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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重婚姻的曆史與教義
舊約背景:舊約中,多重婚姻在特定情境下被允許,例如亞伯拉罕、雅各、大衛等聖經人物因神的指示實踐了多妻製(創16:1-11;教約132:37-39)。
神的命令與例外:出21:10提到,多妻製必須遵守公平原則,不可忽視對第一任妻子的義務。
多重婚姻的停止:在現時代,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通過宣言明確廢止多重婚姻,強調單一配偶關係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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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靈修反思與實踐
1. 婚姻的神聖性:婚姻是神所設立的製度,代表神的愛與智慧。信徒應以敬畏的態度進入並維護婚姻。
2. 信仰的一致性:信仰在婚姻中起著關鍵作用。信徒在選擇婚姻伴侶時,應優先考慮屬靈上的相合。
3. 婚姻與永恆的聯係:通過聖殿的婚姻印證,信徒可以在永恆中繼續享受婚姻的祝福,這體現了婚姻的新永約的重要性。
4. 與文化的平衡:關於多重婚姻和異教通婚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