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貞潔2
耶穌基督後期教之傳奇 作者:趙子龍之雅龍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性的不道德
亦見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故意參與奸淫、私通、同性戀行為、亂倫,或任何其他不聖潔、不自然、或不潔淨的性活動。
同性戀行為和其他的性變態是可憎的;
若有男子強與女子行淫,隻要將那男子定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淫亂、汙穢、邪情就與拜偶像一樣。
在末世,人必無親情; 性罪是一種惡行;
奸淫 亦見肉欲,好色;私通;同性戀行為;性的不道德;貞潔 男女間非法的性行為。奸淫雖然通常是指已婚的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但經文中亦可用來指未婚者。 有時奸淫也用來象征一民族或一群人背叛主的道路。
肉欲,好色 亦見奸淫;私通;性的不道德;欲念;貞潔 對不正當的肉體享樂的喜好或渴望,特別指性的不道德。
私通 亦見奸淫;肉欲,好色;貞潔 無婚姻關係的兩個人之間不合法的性交,經文中偶爾用來象征叛教。 禁戒奸淫;徒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
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遠避淫行;
雅各警告尼腓人不可犯淫亂;你們因殺人和淫亂,而使你們毀滅的時機成熟;曼私通的人必須悔改才能加入教會;
貞潔
亦見才德;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男女的性的純潔。 不可奸淫,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要在清潔上作榜樣; 絕無不潔之物能與神同住;
因為我,主神,喜悅婦女的貞潔;貞潔和貞操比什麽都寶貴、都重要;我們信要貞潔;
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
參與教會 我們的天父愛祂的兒女。「所有的人……對神而言都是一樣的」,祂邀請他們「都歸向祂,嚐受祂的良善」
常有人問教會領袖和成員,誰可以參加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聚會,誰可以成為教會成員,以及誰可以進入聖殿。
出席教會聚會 救主教導,祂的門徒應當愛鄰人(馬太福音22:39)。
保羅邀請新歸信者「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要〕與聖徒同國」(以弗所書2:19)。救主也教導,教會成員不可「將任何人從……在世人麵前舉行的公開聚會中逐出」(教義和聖約46:3)。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歡迎所有的人,來參加聖餐聚會、星期日的其他聚會和社交活動。
主領職員有責任確保所有出席者,都對此神聖場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應避免打斷聚會或活動,或使人分心,違背聚會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
教會中不同的聚會和活動對於年齡和行為方麵的要求,都應受到尊重。這包括禁止公開的浪漫親密舉動,以及使人分心的穿著打扮。也要避免發表政治言論,談論性傾向或其他人格特質方麵的話題,而導致聚會無法專注於救主。
如果有不當行為,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愛心,私下勸導。他要鼓勵那些在該場合行為不當的人協助維護神聖的氣氛,好讓在場的每個人都能專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會的教堂是受教會政策管轄的私有財產,不願意遵從這些準則的人,將會被有禮貌地謝絕參加教會的聚會和活動。
教會成員 凡「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前來」,「願意承受耶穌基督的名」,以及渴望訂立並遵守神聖洗禮聖約的人(教義和聖約20:37),都可以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
有關年滿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洗禮,對教會成員而言,聖殿是神的屋宇。由於其神聖性和所立的聖約,因此隻有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教會成員,才能在聖殿內崇拜。
忠信地遵行需遵守的誡命並奉行耶穌基督福音的成員,都能得到一張聖殿推薦書。(見第26章。)
未婚成員的參與及祝福 所有成員?—?—即使是未曾結婚或家人不是教會成員?—?—都應該朝著過永恆家庭生活的理想去努力。
也就是說,要準備接受印證成為配稱的丈夫或妻子,並成為慈愛的父母。對一些人來說,這些祝福要到來生才會實現,但是所有的人的最終目標都是相同的。
忠信的成員隻要遵守與神所立的聖約,即使今生的情況使他們無法獲得永恆婚姻和為人父母的祝福,也必會在永恆中得到神所應許的一切祝福(見摩賽亞書2:41)。
未滿18歲的未婚父母 未滿18歲、即將成為父親的未婚男青年,可以參加亞倫聖職定額組或長老定額組。
這要由該名男青年、他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未滿18歲、即將成為母親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參加女青年或慈助會。這要由該名女青年、她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在作這項決定時,青少年、父母和領袖要思考以下情況: 這位青少年若參與青少年的班級和活動,不應該帶小孩一起去。 年紀較大、選擇養育小孩的青少年,可因為受到歡迎加入長老定額組,成為準長老,或因為受到歡迎加入慈助會,而獲得益處。
同性吸引和同性戀行為
教會鼓勵家庭和成員出於敏銳的體貼、愛與尊重,主動關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會也促進社會大眾對教會的教導有所理解,這些教導反映出仁慈、包容、愛心及對所有的人的尊重。教會對同性吸引的成因,並沒有抱持特定的立場。
不論是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神的誡命都禁止所有不貞潔的行為。
教會領袖要規勸違反貞潔律法的成員。領袖要幫助他們清楚了解對耶穌基督及其贖罪的信心,悔改的過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不符合貞潔律法的行為,可能會成為召開教籍議會的原因,經由真誠的悔改,可以獲得寬恕。
感受到同性吸引並不是一種罪。有這些感覺的成員,若他們不加以追求也不采取行動,就是在按照天父為祂兒女所訂的計劃和教會的教義生活。領袖要支持並鼓勵他們下定決心遵行主的誡命。
有這些感覺的成員如果配稱,就可以接受教會召喚,持有聖殿推薦書,以及接受聖殿教儀。
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尋求協助。
同性婚姻 本教會根據經文中的一項教義原則,主張在創造主的計劃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對祂兒女的永恆命運而言攸關重大。
本教會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義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依法並合法的結合。
唯有依法並合法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關係。
其他任何性關係,包括同性之間的性關係,都是有罪的,而且會破壞神所製定的家庭製度。
性教育
父母對子女的性教育負有首要的責任。父母應當與子女就健康、正義的性行為,持續進行誠實、清楚的對話。這些對話應當: 適合子女的年齡和成熟度。 幫助子女為幸福的婚姻作好準備,並且遵守貞潔律法。
談論色情的危險、避開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時該如何因應。
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學校所教的性教育,並盡力適當地發揮影響力。父母要教導正確的原則,並支持學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性虐待、強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會譴責性虐待。
此處性虐待的定義是,對另一人強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動。與在法律上無法給予同意權的人進行性活動,被視為是性虐待。
性虐待也可能會發生在配偶或約會對象的身上。有關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
性虐待涵蓋的行為很廣,從騷擾、強奸到其他類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體、言語和其他方式發生。
成員若懷疑或察覺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動,盡快保護受害者和其他人。
這包括向當地政府通報,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會有法律及醫療方麵的專業人員迴答他們的問題。
這些專業人員也將提供以下指示: 協助受害者,幫忙保護他們免於遭受進一步的虐待。 幫忙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遵守在通報方麵的法律要求。 在沒有求助專線的國家,主教在獲悉有虐待事件後,應聯係其支聯會會長。
支聯會會長應該向區域辦公室的區域法律顧問尋求指導。他也受到鼓勵,要與家庭服務處的職員或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商議。
對性虐待、強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進行諮商 性虐待、強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
當他們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透露真實情況時,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迴應。
他要提供靈性上的忠告和支持,來幫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有時候,受害者會感到羞恥,或有罪惡感。
這些受害者並沒有犯罪。領袖不可責怪受害者。領袖要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了解神的愛,以及透過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醫治。
雖然成員可能選擇說出關於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領袖不應把焦點過度放在細節上。這樣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除了來自教會領袖受靈啟發的協助之外,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可能還需要專業諮商。
對於一個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成員若犯下強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與弱勢的成年人進行性活動的案件,必須召開議會處理。此處所說的弱勢的成年人,是指因為身體或心智上的限製,無法同意進行該活動,或無法理解該活動的本質的人。
領袖在處理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時,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最合適的處理方式是給予個人忠告,或是召開教籍議會。
嚴重案件都必須召開議會。他們可就處理方式,與直屬的聖職領袖商議。
為性虐待加害者召開的教籍議會,若決議是對成員身份施以限製,則當事人的教籍紀錄就會加上附注。
亦見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故意參與奸淫、私通、同性戀行為、亂倫,或任何其他不聖潔、不自然、或不潔淨的性活動。
同性戀行為和其他的性變態是可憎的;
若有男子強與女子行淫,隻要將那男子定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淫亂、汙穢、邪情就與拜偶像一樣。
在末世,人必無親情; 性罪是一種惡行;
奸淫 亦見肉欲,好色;私通;同性戀行為;性的不道德;貞潔 男女間非法的性行為。奸淫雖然通常是指已婚的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但經文中亦可用來指未婚者。 有時奸淫也用來象征一民族或一群人背叛主的道路。
肉欲,好色 亦見奸淫;私通;性的不道德;欲念;貞潔 對不正當的肉體享樂的喜好或渴望,特別指性的不道德。
私通 亦見奸淫;肉欲,好色;貞潔 無婚姻關係的兩個人之間不合法的性交,經文中偶爾用來象征叛教。 禁戒奸淫;徒 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
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遠避淫行;
雅各警告尼腓人不可犯淫亂;你們因殺人和淫亂,而使你們毀滅的時機成熟;曼私通的人必須悔改才能加入教會;
貞潔
亦見才德;奸淫;肉欲,好色;私通 男女的性的純潔。 不可奸淫,才德的婦人是丈夫的冠冕;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要在清潔上作榜樣; 絕無不潔之物能與神同住;
因為我,主神,喜悅婦女的貞潔;貞潔和貞操比什麽都寶貴、都重要;我們信要貞潔;
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
參與教會 我們的天父愛祂的兒女。「所有的人……對神而言都是一樣的」,祂邀請他們「都歸向祂,嚐受祂的良善」
常有人問教會領袖和成員,誰可以參加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聚會,誰可以成為教會成員,以及誰可以進入聖殿。
出席教會聚會 救主教導,祂的門徒應當愛鄰人(馬太福音22:39)。
保羅邀請新歸信者「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要〕與聖徒同國」(以弗所書2:19)。救主也教導,教會成員不可「將任何人從……在世人麵前舉行的公開聚會中逐出」(教義和聖約46:3)。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歡迎所有的人,來參加聖餐聚會、星期日的其他聚會和社交活動。
主領職員有責任確保所有出席者,都對此神聖場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應避免打斷聚會或活動,或使人分心,違背聚會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
教會中不同的聚會和活動對於年齡和行為方麵的要求,都應受到尊重。這包括禁止公開的浪漫親密舉動,以及使人分心的穿著打扮。也要避免發表政治言論,談論性傾向或其他人格特質方麵的話題,而導致聚會無法專注於救主。
如果有不當行為,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愛心,私下勸導。他要鼓勵那些在該場合行為不當的人協助維護神聖的氣氛,好讓在場的每個人都能專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會的教堂是受教會政策管轄的私有財產,不願意遵從這些準則的人,將會被有禮貌地謝絕參加教會的聚會和活動。
教會成員 凡「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前來」,「願意承受耶穌基督的名」,以及渴望訂立並遵守神聖洗禮聖約的人(教義和聖約20:37),都可以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
有關年滿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洗禮,對教會成員而言,聖殿是神的屋宇。由於其神聖性和所立的聖約,因此隻有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教會成員,才能在聖殿內崇拜。
忠信地遵行需遵守的誡命並奉行耶穌基督福音的成員,都能得到一張聖殿推薦書。(見第26章。)
未婚成員的參與及祝福 所有成員?—?—即使是未曾結婚或家人不是教會成員?—?—都應該朝著過永恆家庭生活的理想去努力。
也就是說,要準備接受印證成為配稱的丈夫或妻子,並成為慈愛的父母。對一些人來說,這些祝福要到來生才會實現,但是所有的人的最終目標都是相同的。
忠信的成員隻要遵守與神所立的聖約,即使今生的情況使他們無法獲得永恆婚姻和為人父母的祝福,也必會在永恆中得到神所應許的一切祝福(見摩賽亞書2:41)。
未滿18歲的未婚父母 未滿18歲、即將成為父親的未婚男青年,可以參加亞倫聖職定額組或長老定額組。
這要由該名男青年、他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未滿18歲、即將成為母親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參加女青年或慈助會。這要由該名女青年、她的父母和主教透過祈禱審慎考慮後決定。
在作這項決定時,青少年、父母和領袖要思考以下情況: 這位青少年若參與青少年的班級和活動,不應該帶小孩一起去。 年紀較大、選擇養育小孩的青少年,可因為受到歡迎加入長老定額組,成為準長老,或因為受到歡迎加入慈助會,而獲得益處。
同性吸引和同性戀行為
教會鼓勵家庭和成員出於敏銳的體貼、愛與尊重,主動關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會也促進社會大眾對教會的教導有所理解,這些教導反映出仁慈、包容、愛心及對所有的人的尊重。教會對同性吸引的成因,並沒有抱持特定的立場。
不論是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神的誡命都禁止所有不貞潔的行為。
教會領袖要規勸違反貞潔律法的成員。領袖要幫助他們清楚了解對耶穌基督及其贖罪的信心,悔改的過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不符合貞潔律法的行為,可能會成為召開教籍議會的原因,經由真誠的悔改,可以獲得寬恕。
感受到同性吸引並不是一種罪。有這些感覺的成員,若他們不加以追求也不采取行動,就是在按照天父為祂兒女所訂的計劃和教會的教義生活。領袖要支持並鼓勵他們下定決心遵行主的誡命。
有這些感覺的成員如果配稱,就可以接受教會召喚,持有聖殿推薦書,以及接受聖殿教儀。
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尋求協助。
同性婚姻 本教會根據經文中的一項教義原則,主張在創造主的計劃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對祂兒女的永恆命運而言攸關重大。
本教會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義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依法並合法的結合。
唯有依法並合法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關係。
其他任何性關係,包括同性之間的性關係,都是有罪的,而且會破壞神所製定的家庭製度。
性教育
父母對子女的性教育負有首要的責任。父母應當與子女就健康、正義的性行為,持續進行誠實、清楚的對話。這些對話應當: 適合子女的年齡和成熟度。 幫助子女為幸福的婚姻作好準備,並且遵守貞潔律法。
談論色情的危險、避開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時該如何因應。
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學校所教的性教育,並盡力適當地發揮影響力。父母要教導正確的原則,並支持學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性虐待、強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會譴責性虐待。
此處性虐待的定義是,對另一人強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動。與在法律上無法給予同意權的人進行性活動,被視為是性虐待。
性虐待也可能會發生在配偶或約會對象的身上。有關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
性虐待涵蓋的行為很廣,從騷擾、強奸到其他類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體、言語和其他方式發生。
成員若懷疑或察覺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動,盡快保護受害者和其他人。
這包括向當地政府通報,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會有法律及醫療方麵的專業人員迴答他們的問題。
這些專業人員也將提供以下指示: 協助受害者,幫忙保護他們免於遭受進一步的虐待。 幫忙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遵守在通報方麵的法律要求。 在沒有求助專線的國家,主教在獲悉有虐待事件後,應聯係其支聯會會長。
支聯會會長應該向區域辦公室的區域法律顧問尋求指導。他也受到鼓勵,要與家庭服務處的職員或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商議。
對性虐待、強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進行諮商 性虐待、強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
當他們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透露真實情況時,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迴應。
他要提供靈性上的忠告和支持,來幫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有時候,受害者會感到羞恥,或有罪惡感。
這些受害者並沒有犯罪。領袖不可責怪受害者。領袖要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了解神的愛,以及透過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醫治。
雖然成員可能選擇說出關於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領袖不應把焦點過度放在細節上。這樣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除了來自教會領袖受靈啟發的協助之外,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可能還需要專業諮商。
對於一個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成員若犯下強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與弱勢的成年人進行性活動的案件,必須召開議會處理。此處所說的弱勢的成年人,是指因為身體或心智上的限製,無法同意進行該活動,或無法理解該活動的本質的人。
領袖在處理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時,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最合適的處理方式是給予個人忠告,或是召開教籍議會。
嚴重案件都必須召開議會。他們可就處理方式,與直屬的聖職領袖商議。
為性虐待加害者召開的教籍議會,若決議是對成員身份施以限製,則當事人的教籍紀錄就會加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