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期聖徒一同聚會來崇拜、彼此啟發,以及教導和學習福音(見阿爾瑪書6:6;摩羅乃書6:5-6)。


    救主應許:「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


    一同聚會是我們的心「在合一和彼此相愛中交織在一起」(摩賽亞書18:21)的一種方式。


    領導人會議能幫助領袖們一同商議,協調在為人服務方麵所作的努力。


    然而,召開會議絕不可取代像耶穌基督那樣服務和施助。


    可以在會議中規劃要如何協助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但這事工大部分往往是在會議以外的時間完成。 29.1


    安排和主持聚會(會議) 領袖要「依照神的誡命和啟示,在聖靈引導下」(教義和聖約20:45;亦見摩羅乃書6:9;教義和聖約46:2)


    安排並主持各項聚會(會議)。他們要尋求各種方法,在聚會(會議)中邀請聖靈的影響力同在。


    領袖要確保聚會(會議)的次數和時間長度,不會為成員或其家庭帶來負擔。例如,聚會(會議)不應造成家庭在安息日難以有時間在一起。


    領袖也要確保聚會(會議)著重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例如,聖餐聚會應該著重於聖餐和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會長團會議和議會會議,應該著重於鞏固個人和家庭。 主領職員可以主持聚會(會議),或是請其他人,如一位諮理,在其指導下主持。


    聚會(會議)中偶爾會發生某些事情,使得主領職員覺得有必要加以澄清。例如,可能有人教導了錯誤的教義。


    如果發生那樣的情況,主領職員應該加以澄清,同時不使任何人感到難堪。 29.2 支會聚會(會議) 29.2.1


    聖餐聚會 宗旨 藉著領受聖餐來記念耶穌基督。在這項教儀中,教會成員更新所立的約來承受救主的名,一直記得祂,並遵守祂的誡命。其他目的包括崇拜、建立信心和見證,以及進行支會事務。


    與會者 所有的人都受邀參加(見尼腓三書18:30-32;亦見本手冊38.1.1)。 次數 每個星期日。


    29.2.1.1 安排聖餐聚會 主教團要安排和主持聖餐聚會,並確保聖餐聚會著重於聖餐和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聖餐聚會的時間為一小時,可包括以下內容: 會前音樂(相關指示見19.3.2)。


    聚會開始前虔敬的音樂,可以邀來崇拜的氣氛。 致歡迎詞。


    介紹主領持有權柄人員,或其他來訪的領袖。主領持有權柄人員和拜訪的高級諮議應受邀坐在台上。總會職員也應受邀坐在台上,除非是參加自己所屬的支會。 宣布事項。


    宣布事項應維持在最低限度。大部分的宣布事項可以列印出來、以電子方式分享,或在其他聚會中報告。


    開會聖詩和祈禱。見19.3.2和29.6。 支會及支聯會事務,例如: 支持及卸任職員和教師(見30.3和30.6)。 提出將被按立到亞倫聖職職位的弟兄姓名(見18.10.3)。


    介紹支會的新成員,包括新歸信者。主持的人說完簡短的介紹詞後,要請會眾舉手表示他們歡迎該成員加入該支會。


    有紀錄的兒童在接受洗禮和證實後,要在聖餐聚會中宣布這件事。然而,不需要提請會眾歡迎他們加入支會。


    兒童的命名與祝福(見18.6)。通常在禁食見證聚會上進行(見29.2.2)。 證實新歸信者(見18.8)。


    聖餐聖詩和主理聖餐。


    聖餐是聖餐聚會的重點所在,聖餐聚會的其他部分不應使人偏離這項重點。


    這項教儀讓成員有機會將心思導向救主和祂所作的犧牲,應當成為靈性更新的神聖時間。


    聖餐桌應在聚會前準備就緒。主教要確保以虔敬有序的方式祝福和傳遞聖餐。主理聖餐的人代表耶穌基督。 有關準備、祝福和傳遞聖餐的更多資料,見18.9。


    有關在特殊情況下主理聖餐的資料,見29.2.1.5和18.9.1。


    福音信息和會眾獻詩或其他音樂。信息和音樂都應當符合聖餐的神聖本質。有關選擇演講者的資料,見29.2.1.4。有關選擇聖餐聚會音樂的資料,見19.3.2。 閉會聖詩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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