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的蔡成功也說了。


    “那個方律師其實不用辯解了,根據走訪的調查顯示,趙冬確實有扶吳晚霞把他送到醫院這件事情這是事實,


    但是沒有人真正看到了吳晚霞是不是被趙冬撞倒的對於以上的證據和事情的經過,被告方律師認可嗎?”


    蔡成功問道。


    他在來之前已經做好了精心的準備。


    就是想要踩著林北上位的。


    “沒有異議。”林北知道這是警察那邊調查的結果非也沒有提出異議。


    “我認為我方當事人吳晚霞並沒有主觀意義上說還沒必要,當時趙冬不管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將我方當事人吳晚霞撞倒之後,


    有很多的證人都可以證明他確實把他送到醫院去了,請問如果不是他撞的,他為什麽要這麽好心的去把人送到醫院去?


    分明就是因為就是趙冬撞的,所以他心裏愧疚過意不去,所以才扶吳女士去醫院的。”


    現場的不少觀眾陷入了沉默。


    “我覺得他說的有道理,一般人的話是做不到這麽好心的,打電話,然後通知家屬,這才是正常操作。”


    “可是你不知道打電話叫救護車是要錢的嗎,誰叫的誰付錢,人命關天的情況下,誰還會去糾結要付錢這種小事。”


    “看來做好人好事也得要保護自己啊,不過當時如果確實是因為趙冬撞了,所以因為愧疚和害怕,才把人送迴醫院的話,那就能說得通了。”


    “這下子就有的扯皮了。”


    ......


    林北:“我申請我方當事人陳述當時案件的經過。”


    “申請通過。”吳海平說道。


    “是這樣的,我當時準備去便利店買點東西,結果在路上就看到了吳晚霞女士已經倒在路上,


    我看他都已經六七十歲了,我想著這麽在大馬路上肯定很危險,所以連忙打了120,


    當時因為沒有家屬,所以說醫院方建議我去,我想著我當時也沒什麽事情,再加上他年紀又這麽大,於是我就邊報警邊去了醫院,


    然後醫院要我墊付叫救護車的錢,我這邊付了差不多500元。


    隨後情況比較緊急,吳女士患了心髒病,需要提前墊付一點手術費,於是我就提前給了2000


    隨後家屬趕到,就說是我撞的吳晚霞,堅持不讓我走,最後我掏了3000塊錢後,還讓我走的。


    所以再次讓我墊付了醫藥費,


    這才讓我離開醫院,然後沒想到對方居然繼續汙蔑我,說是我把吳女士推倒,導致了他心髒病突發,要我負主要責任,並且賠償巨額金,


    我真的是冤枉的呀!”


    現場的觀眾聽到趙冬的證詞紛紛共情。


    “我靠,真是好心沒好報。”


    “這就是所謂的無妄之災,這也太尼瑪冤了吧。”


    “看來以後走在路上都要帶一個隨身記錄儀記錄生活,這樣就不會被坑了。”


    “話說起來,這個吳女士倒地的地方也真巧,剛好附近沒有任何攝像頭。”


    “是啊,以龍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來看,基本上攝像頭全方位覆蓋,誰能想到最近剛好沒有攝像頭呢?”


    ......


    林北說道:“各位也聽到了,我方拿出的證詞跟當時警方詢問的時候是一致的,我方當事人沒有理由去推搡吳女士,更沒有理由在推了之後還主動的送醫院。”


    蔡成功嗬嗬一笑。


    “可是按照醫院那邊的記錄來看,趙冬不止墊付了一次醫藥費,如果不是他幹的,他為什麽要花這麽多次去墊付醫療費呢?這並不符合人之常情!


    我問你你趙冬,當時吳女士的家屬在要求你支付接下來的手術費用的時候,你為什麽沒有解釋清楚人不是你撞的,而是選擇繼續墊付醫療費?”


    趙冬直接說道:“當時他的家屬執意說誰是我撞,我本來想向他們索要需要救護車的費用,以及我第1次墊付的錢,但是他們卻執意不肯給我。”


    蔡成功問道:“那你當時為什麽不據理力爭?而是選擇繼續掏付醫療費用,


    我不知道你這樣去掏醫療費用的行為,很有可能導致你的錢拿不迴來嗎?你當時的心理活動是怎樣的?


    你就沒有想過在當時的時候就進行報案處理嗎?”


    直播間中。


    “我靠,這層層追問都把我給搞懵了。”


    “如果換了普通人,怎麽可能會連續三次都繳納醫療費用。”


    “是啊,這人也未免太好了吧。”


    “之前這個趙冬不是說過了嗎?是這個吳女士的家人,太不講道理了,不繳費就不讓他走,哪有這樣的道理。”


    “md,我一開始的時候還以為是趙冬心理變態,故意推老人,沒想到事實是這樣的。”


    ......


    吳海平敲下法槌。


    “被告方趙冬,我想請問你這三次墊付醫療費的心路曆程是怎樣的?”


    趙冬歎了一口氣。


    “當時我是這麽想的,我覺得他們對我有一定的誤解,隻要等到吳晚霞醒過來之後就能解釋的清楚了,


    到時候就知道人不是我推的,而且我想的都已經繳納了兩次的醫療費用了,再多一次也無所謂,


    到時候等事實清楚了之後再一次性要迴來也問題不大,


    而且當時在救護車前往醫院的路上,吳晚霞女士曾經跟我說過,會賠付給我醫療費,並且還說要感謝我,給我一筆額外的錢,但是扭過頭來就向我索要100萬的高額醫療費用,


    法官大人,我隻是想要迴屬於我自己的錢,我做好人好事墊付醫藥費不行 嗎?難道做一個好人也有錯嗎?”


    直播間中的觀眾很多紛紛共情。


    “我靠,原來是這樣,當時人暈倒了,家屬執意覺得是趙冬的鍋,想甩也很難甩掉,


    這種情況之下,不要做過多的解釋,幹脆把醫療費結清,等到時候再將這三筆錢綜合寄在一起,讓對方償還也是一種選擇,


    而且他也提到過吳晚霞曾經在救護車上醒著的時候,承諾過自己社會,把醫療費還給自己的,


    雖然隻是口頭承諾,我隻能說這個趙冬太年輕了。”


    “丫的,要怪就怪當時沒有錄音,要是有錄音的話,也不至於如此。”


    “這麽一說來那個叫吳晚霞的阿姨真是初生,別人好心好意的救了她幫她,她還這樣子對人家,不怕天打雷劈嗎。”


    ......


    就在這時,法官吳海平又再次問道。


    “根據之前的證詞,你隻是去上班的路途過程當中,想要通過馬路去便利店,這個過程中扶的吳女士,


    那我想問你,你當時明明在趕時間,為什麽願意送吳女士去醫院?這符合正常人的認知嗎?”


    林北內心都懵了。


    這法官搞什麽鬼?


    他的意思難道是說以後讓人見到在路上跌倒的人都不用報警,忙自己的事情去?


    林北直接懟道:“法官大人,我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前軍律師,我有話要說,我方當事人趙冬當時是出於善意的目的去攙扶的吳女士,請問這個跟符不符合常理有什麽關係?


    他是抱著善意的態度扶著吳女士去醫院,這是一種美德啊,跟常識沒有任何關係,審判長大人,在法院上更重要的應該是根據證據進行判斷,


    我國的法律規定上是誰主張,誰出證據,對方沒有證據並且沒有依據審判長你這麽咄咄逼人的逼問我還當事人,


    我覺得違反了一名審判長公平性,嚴重脫離了對於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吳海平臉色一沉,但是依舊沒有理會。


    “吳晚霞不是趙冬撞倒的,那麽趙冬為什麽要把它扶起來?並且送去醫院,


    並且連續繳納了三次的醫療費用,在醫院的時候,張東為什麽不強烈地表示自己的見義勇為行為並且拒絕支付費用,


    根據以上幾點聯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陳述一下當時趙冬的心理想法?”


    原告席位上蔡成功,內心一喜。


    都說了這個法官會偏向自己這邊,沒想到是真的。


    這麽一波質問下來,有幾個人能完整迴答的好?


    “審判長大人,我方認為出於好心把人扶去醫院並且墊付醫療費這件事情和人是不是我方撞得,沒有必然的聯係!


    僅僅通過單一的吳晚霞的證詞,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林北怒了,原本這個案子他不打算出示更多的證據。


    能夠通過用理說通的就行。


    如果今天不是自己接手這個案件,那麽趙冬不得多多少少扒一層皮下來。


    想到這裏,他說道:“審判長大人,我要求被告轉原告。”


    吳海平整個人都懵了。


    “林律師,這裏是法庭,可不是兒戲,原告被告的身份可不是你想轉就轉的。”


    而此時庭審外演播室的包廂內。


    魯南市的市長以及魯南市法院的院長季春明也看著這一幕。


    魯南市市長:“這個林北,就是之前把股東省內1\/5的官員都拉去調查的那個吧,


    就連我也接受了調查是個不得了的人物,我記得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案件嗎?剛剛他說什麽?要被告轉原告?”


    季春明整個人眉頭重重的皺了起來。


    這林北搞什麽鬼?


    而且他也從法官吳海平身上感覺到了一點不對勁。


    這小子平時不是最公平公正的嗎?


    就連之前的大檢查和清洗都沒能把它打下去。


    怎麽會在這種情況下出岔子。


    想到這裏,他連忙打電話給吳海平。


    “小海,這一次的庭審事關我們整個魯南市的形象,林律師他有話你就讓他說,隻要證據充分,形式什麽的不重要,


    要是因此辱沒了我們魯南市的社會人文風氣,我要你好看!”


    “是是是......”


    由於此次的庭審采用直播的形式,所以審判長身上是有連著藍牙耳機的。


    任何通話都可以直接接聽。


    庭審現場。


    “雖然說規則上不允許,但是如果你確實有冤屈的話,我可以允許你提出你的訴求,並且拿出證據,不過要按照你所說的,誰提出誰舉證的原則。”


    林北點點頭。


    “我的第一訴求就是控告當事人吳晚霞,存在欺詐行為,我要求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且沒收其所有違法所得,此外還應當賠償我方當事人包括精神損失費以及醫療費用名譽損失費等在內總計50萬元!!”


    此言一出,所有觀眾都懵逼了。


    “臥槽,這什麽情況?”


    “被告轉原告,而且訴求還這麽離譜?”


    “難道說這個吳晚霞是在釣魚,故意讓人扶她去醫院,從而讓他賠償大量醫療費?”


    “臥槽,太惡心了吧,利用人性中的善良,那的確應該重判。”


    ......


    蔡成功也懵了。


    “林律師我告訴你沒有證據的話,敲詐罪這可是入刑的,這對你的名聲打擊可不小。”


    林北無視了他的發言。


    繼續說道:“早在三年前的時候,吳晚霞就曾經用這一個手段騙取過10萬元,她故意找到一處沒有監控攝像頭的郊區,隨後在十字路口馬路邊一躺,


    當有好心人過來扶他的時候,她就說自己的心髒有問題,讓對方送他去醫院,並且讓對方墊付醫藥費,


    隨後他就反口過來說是扶他的那個人把她撞倒的,趁機敲詐勒索大量的損失費,這是一個騙局!”


    直播間內。


    “好家夥,新型騙局是吧。”


    “太可恨了,利用人性中的善良。”


    “希望這種人以後真的,倒在路上也沒人扶。”


    “果然做好了好事,還是得要保護好自己啊。”


    而蔡成功對此自然早有準備。


    “審判長大人,三年前的時候確實有一場類似的事件發生,不過當時也確實是意外,要怪也隻能怪吳女士,他活動範圍附近沒有攝像頭,隻是一個偶然,


    我們不能因為一個偶然,就把吳女士定性成敲詐犯,這同樣是不合理的。”


    林北微微一笑。


    拿出一份名單,上麵陳列的幾個電話號碼,以及人員的姓名。


    “審判長大人,我申請公布這份名單以及號碼。”


    “申請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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