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侯亮平的犯罪證據
狂徒律師:你把法官送牢裏了? 作者:全國第一紈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就在他們抱有這樣的疑惑的時候,早上8:50,林北踏入了法院的現場。
一瞬間,所有的觀眾聚集點都在林北身上。
所有觀眾都很期待林北的表現。
9:00一到。
法庭的工作人員就開始宣判雙方人員,以及大法官這邊審判團的人員組成。
“此次庭審就侯亮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一案件存在異議進行再審,
原告方為侯亮平,原告方律師,來自北川律所的林北。
公訴方,高育良律師。
審判大法官為魯智,陪審的法官有何意鍾,季曉春......... ”
隨著工作人員宣布完陪審團中的其他人員名稱。
此次庭審也算是正式拉開了帷幕。
大法官魯智瞥了一眼林北,有些沒好氣。
畢竟他之前讓人來提醒過林北,不要參與這次的案件,失敗的概率很大。
然而林北沒有聽自己的話。
一意孤行,那麽自己自然不會給他好臉色。
“原告律師,請說出你的訴求!”
林北似乎沒有對他的這句話受到任何的影響。
畢竟他的手上證據很足。
在很多情況下,法官的傾向性對一個案件的判決是有著一定作用的。
但是林北明顯不需要這個。
因為他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就算魯智這個大法官不偏向他。
他也能夠有辦法打贏這場訴訟。
“法官大人,我的第一訴求就是駁迴一審時判決我方當事人並沒有殺害張春燕,應當無罪釋放,並且賠償這10年坐牢期間的補償按照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償金額,總計200萬元!”
直播間中不少觀眾紛紛震驚。
“我好離譜吧我直接無罪釋放了,那豈不是說一審的時候判決完全是兒戲?”
“感覺林律師一波太突進了,相當於直接貼臉開大啊,在法院這邊能通過嗎?要是通過了,豈不是說他們一審的時候判決就是個屁?”
“最關鍵的是200萬的賠償啊,話說侯亮平要是出去工作,一年真的能有20萬嗎?10年可就是200萬?”
“這要是能判實,我都想去坐牢了,至少我一年賺不到20萬,而且累死累活感覺比監獄裏麵還累。 ”
“是啊,至少監獄裏麵還講人權,不會讓你996的工作還有休息時間,而且日子過得還很規律,大人生病了,還有醫生給你醫治,簡直比外麵的日子還要好。”
“總而言之,我覺得這波林律師是比較難的,這不是活生生的打魯智的臉嗎?甚至打整個魯東市法院的臉,這能讓你通過嗎?”
“原本大家相互給個麵子,減少一下刑期到30年甚至20年也不是沒有可能,這下子不就直接擺明了告訴你,你不行嗎?”
......
原告席位這邊侯亮平雖然很激動,但是內心也是有些擔憂的。
原本他覺得能把刑期改判到30年甚至20年就很好了。
但是林律師直接不對釋放,而且還按照賠償自己一年20萬的額度來,這已經是最頂級的賠償了。
這要是能成功,林北就是自己的再生父母。
而且這10年以來的損失,一定程度上也能彌補。
200萬對於一個家庭來講實在太多了。
甚至他感覺這個訴求要是能夠成功的話。
這10年的牢真的不白坐。
在金錢麵前,誰都是膚淺的。
高育良皺了皺眉。
原本想著給林北一些麵子,想的證據不充分,最後給他來個緩刑。
可是沒想到林北這麽不識好歹,一開始就要無罪釋放。
簡直把他檢察院的臉按在地上摩擦。
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過畢竟是一名審判長,表麵上表示著淡定的模樣。
“接下來是庭審,雙方辯訴環節。”
高育良率先先發製人說道。
“法官大人,侯亮平犯故意殺人罪,證據確鑿,不應該給予當庭釋放的決定。”
林北辯駁道:“法官大人,允許我陳述一下案情案的經過。”
“申請通過!”
“10年前的時候我方當事人侯亮平在去同學家玩的路上迴來,結果經過一個小巷子,發現了一位女士,正是張春燕的,警官通過排查排除了所有有可能犯罪動機的人在最後就剩下了侯亮平,
判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看故意查人罪並且進行定罪,證據有以下幾點,
第一,當時屍體在胡同的角落,走訪調查發現當時往來的有很多個人,但是卻都沒有人發現屍體,但是偏偏是侯亮平才發現了,
於是警方就認為這是一個疑點,第2點,侯亮平當時身上有一定的傷口,並且認為這是抓痕,這一點可能是與張春燕搏鬥的時候留下來的,
警方認定這是一張春燕毆鬥過程當中留下,
第3點,侯亮平的口供存在一定的疑點,在反複的詢問過程中存在前後證詞不一致的情況,
於是警方認為侯亮平的口供有問題......”
隨後林北又列了幾點關於侯亮平當時被指控的疑點,並且進行了一一的列舉。
直播間中了不少觀眾紛紛吃驚。
“10年前的案子能夠擺出這麽多的證據,看來林律師也是非常用心的,我隻能說666好吧。”
“剛剛是這份基本功,居然在一個禮拜的時間內做完工作量可不小。”
“關鍵是10年前的案件了,說不定不少卷宗都已經消失了,而且有的證據早就已經泯滅消失了”
“不管怎麽說,給林律師的態度點個讚,像這樣稱職的律師很少見了。”
......
然後林北出來指證道。
“我認為一審的時候並沒有強烈的證據,僅僅隻是靠篩選和推測所有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構成絕對性證據,這也是我要求判決侯亮平無罪釋放的理由。
其次,我在看到大量的證據的時候,我覺得與事實存在一定的出入,就比如說警方在調查出入那個巷子的人的時候,由於沒有攝像頭調查,隻可能是通過村民之間的口口相傳,
或者是誰看到了這種極具主觀性的推測來定案,我認為是極其不合理,警方缺少強力的證據,
而在主觀方麵的定性比較強烈,所以我方認為執法方也有一定的過錯,需要向我方進行賠償。”
直播間內。
“我靠,就這麽就定案了?”
“這麽看來,一審的時候有太多的貓膩了,沒有確鑿的證據之下就判刑?”
“大部分還是這種主觀的推測,丫的,我是侯亮平的話,我已經怒了。”
“白白受了10年的刑期是吧,如果不是有林律師幫他翻案的話,可以想到,這個刑期還將持續不斷。”
......
高育良有些不滿的說道。
“我認為原告對我方的控告嚴重與事實不符合,訴訟方認為我方有過失和過錯,至於這一點我方不認同,我方申請駁迴對我的控告,並且這嚴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要求,其當庭進行抱歉!”
林北的嘴角微微上揚。
我要是敢提出這種訴求而沒有證據能行嗎?
“我方認定對侯亮平進行無罪釋放的改判的原因是由於證據不足,不能達到判定我方當事人罪行的要求,
當初審查方在認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是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因為我方經過那個胡同,
其中也有不少人經過了,但是為什麽隻有我方發現了女屍?以此來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
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認同,首先這個做法並不符合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實依據的線索進行的控告,懷疑是合理的,
但是完全以此作為控告完全是無稽之談,其次,一審的時候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的傷害,
對於這一點我表示強烈的抗議,
一審的時候認定了我方具有犯罪的事實,是根據我方的口供以及一些其他人的側麵口供來進行證實的,
但是沒有強烈的證據來證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張春燕並且將其傷害,那憑什麽移交檢察院對我方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重證據而輕口供,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的罪行上麵,
對於沒有強力證據的犯罪事實,那就是理應當判決無罪,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反複沒有經過確認的口供,為什麽要作為庭審證據?
這一點難道符合庭審判決的流程和規定嗎? ”
林北此言一出,直播間中的議論更甚。
“臥槽,難道還真的沒有證據?”
“是啊,真的按照林立誌這麽說的話,當初為什麽這個案件會被立案了?”
“看來貓膩很多......”
......
高育良反擊:“我反對原告方的觀點,首先我方並不是因為訴訟方所提到的,
隻是發現了張春燕的屍體所以控告他為犯罪嫌疑人,而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的篩選,篩選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之後才確定了侯亮平就是當時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並且有著侯亮平的口供侯亮。平的犯罪事實這一點是經過我方反複勘察尋找證據後才確認的。其次訴訟方說沒有強烈的證據,
這句話完全就是在胡說八道當時認定侯亮平犯罪的事實是在於張春燕的指甲當中存在侯亮平的dna,這難道不是強有力的證據嗎?”
麵對高育涼的反駁。
林北非但沒有難過,反而嘴角微微一笑。
“你們公訴律師說走訪過很多人,鎖定了很多嫌疑人,其中有證據能夠證明嗎?
還有被控告方所說的強有力的證據,是dna的鑒定報告嗎?dna鑒定報告的確是一種證據,可是鑒定的結果不是最終的結論,
仍需要相關部門以及經過司法機關結合全案以及其他證據進行審查與判斷,查證屬實之後才能夠作為最終定案的證據,
但是在本案進行審查階段的時候,沒有結合其他證據直接通過dna的檢驗報告來確定侯亮平的犯罪事實依據明顯不符合法律依據。
同時根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的陳述,他當時已經陳述和解釋過了他身上的劃痕的來源,
在證據發生衝突的時候,需要對侯亮平身上的血痕進行查證才能夠確定dna鑒定報告無誤,單憑一個ddna證據不對犯罪嫌疑人的陳述進行查證。程序違規怎麽就認定dna報告就是準確的呢?
我直接說了吧,我質疑dna報告來源的合法性。”
直播間內。
“林律師說的話有點多,有沒有人能給我解釋一下?”
“這很簡單,意思就是說之前不是提到了侯亮平身上存在爪痕,這還有可能是跟張春燕在搏鬥的過程當中存在的嗎?
那為什麽沒有對抓痕裏麵殘留的dna痕跡進行第2次的鑒定鑒定這個傷痕確實來自於張春燕。”
“我查詢過侯亮平的卷宗,他當時對於劃痕的解釋是這個劃痕是他自己洗澡的時候抓的,根本就不是由於什麽跟張春燕鬥爭導致的。”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都已經是10年前了,背部的dna痕跡早就已經消失不見了,還拿什麽來判斷呢?”
“是啊,林律師如果能夠在案件當初剛開始的時候就介入的話,或許還有挽迴餘地,但是現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肯定是很難了......”
“丫的,難道當初魯東市法院沒有想到這一點嗎?這是幹什麽吃的?”
“所以我說這個案件有貓膩,正常一個檢察院難道還想不到這一點?”
“關鍵是當初的法律援助律師怎麽也沒想到這一點?難道法律援助都是沒有取得律師資格證的律師嗎?”
“算了吧,法律援助畢竟是免費的律師的能力層次相對也比較低,哪裏能跟林律師相比。”
“再加上這個案件是屬於刑事起訴方麵的,在這方麵專業的律師就更少了,而且收費很高,也難怪侯亮平被拉進去了。”
“媽的,那個法律援助律師給我拉出來,害人不淺啊。”
......
一瞬間,所有的觀眾聚集點都在林北身上。
所有觀眾都很期待林北的表現。
9:00一到。
法庭的工作人員就開始宣判雙方人員,以及大法官這邊審判團的人員組成。
“此次庭審就侯亮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一案件存在異議進行再審,
原告方為侯亮平,原告方律師,來自北川律所的林北。
公訴方,高育良律師。
審判大法官為魯智,陪審的法官有何意鍾,季曉春......... ”
隨著工作人員宣布完陪審團中的其他人員名稱。
此次庭審也算是正式拉開了帷幕。
大法官魯智瞥了一眼林北,有些沒好氣。
畢竟他之前讓人來提醒過林北,不要參與這次的案件,失敗的概率很大。
然而林北沒有聽自己的話。
一意孤行,那麽自己自然不會給他好臉色。
“原告律師,請說出你的訴求!”
林北似乎沒有對他的這句話受到任何的影響。
畢竟他的手上證據很足。
在很多情況下,法官的傾向性對一個案件的判決是有著一定作用的。
但是林北明顯不需要這個。
因為他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就算魯智這個大法官不偏向他。
他也能夠有辦法打贏這場訴訟。
“法官大人,我的第一訴求就是駁迴一審時判決我方當事人並沒有殺害張春燕,應當無罪釋放,並且賠償這10年坐牢期間的補償按照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償金額,總計200萬元!”
直播間中不少觀眾紛紛震驚。
“我好離譜吧我直接無罪釋放了,那豈不是說一審的時候判決完全是兒戲?”
“感覺林律師一波太突進了,相當於直接貼臉開大啊,在法院這邊能通過嗎?要是通過了,豈不是說他們一審的時候判決就是個屁?”
“最關鍵的是200萬的賠償啊,話說侯亮平要是出去工作,一年真的能有20萬嗎?10年可就是200萬?”
“這要是能判實,我都想去坐牢了,至少我一年賺不到20萬,而且累死累活感覺比監獄裏麵還累。 ”
“是啊,至少監獄裏麵還講人權,不會讓你996的工作還有休息時間,而且日子過得還很規律,大人生病了,還有醫生給你醫治,簡直比外麵的日子還要好。”
“總而言之,我覺得這波林律師是比較難的,這不是活生生的打魯智的臉嗎?甚至打整個魯東市法院的臉,這能讓你通過嗎?”
“原本大家相互給個麵子,減少一下刑期到30年甚至20年也不是沒有可能,這下子不就直接擺明了告訴你,你不行嗎?”
......
原告席位這邊侯亮平雖然很激動,但是內心也是有些擔憂的。
原本他覺得能把刑期改判到30年甚至20年就很好了。
但是林律師直接不對釋放,而且還按照賠償自己一年20萬的額度來,這已經是最頂級的賠償了。
這要是能成功,林北就是自己的再生父母。
而且這10年以來的損失,一定程度上也能彌補。
200萬對於一個家庭來講實在太多了。
甚至他感覺這個訴求要是能夠成功的話。
這10年的牢真的不白坐。
在金錢麵前,誰都是膚淺的。
高育良皺了皺眉。
原本想著給林北一些麵子,想的證據不充分,最後給他來個緩刑。
可是沒想到林北這麽不識好歹,一開始就要無罪釋放。
簡直把他檢察院的臉按在地上摩擦。
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過畢竟是一名審判長,表麵上表示著淡定的模樣。
“接下來是庭審,雙方辯訴環節。”
高育良率先先發製人說道。
“法官大人,侯亮平犯故意殺人罪,證據確鑿,不應該給予當庭釋放的決定。”
林北辯駁道:“法官大人,允許我陳述一下案情案的經過。”
“申請通過!”
“10年前的時候我方當事人侯亮平在去同學家玩的路上迴來,結果經過一個小巷子,發現了一位女士,正是張春燕的,警官通過排查排除了所有有可能犯罪動機的人在最後就剩下了侯亮平,
判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看故意查人罪並且進行定罪,證據有以下幾點,
第一,當時屍體在胡同的角落,走訪調查發現當時往來的有很多個人,但是卻都沒有人發現屍體,但是偏偏是侯亮平才發現了,
於是警方就認為這是一個疑點,第2點,侯亮平當時身上有一定的傷口,並且認為這是抓痕,這一點可能是與張春燕搏鬥的時候留下來的,
警方認定這是一張春燕毆鬥過程當中留下,
第3點,侯亮平的口供存在一定的疑點,在反複的詢問過程中存在前後證詞不一致的情況,
於是警方認為侯亮平的口供有問題......”
隨後林北又列了幾點關於侯亮平當時被指控的疑點,並且進行了一一的列舉。
直播間中了不少觀眾紛紛吃驚。
“10年前的案子能夠擺出這麽多的證據,看來林律師也是非常用心的,我隻能說666好吧。”
“剛剛是這份基本功,居然在一個禮拜的時間內做完工作量可不小。”
“關鍵是10年前的案件了,說不定不少卷宗都已經消失了,而且有的證據早就已經泯滅消失了”
“不管怎麽說,給林律師的態度點個讚,像這樣稱職的律師很少見了。”
......
然後林北出來指證道。
“我認為一審的時候並沒有強烈的證據,僅僅隻是靠篩選和推測所有的犯罪嫌疑人並不構成絕對性證據,這也是我要求判決侯亮平無罪釋放的理由。
其次,我在看到大量的證據的時候,我覺得與事實存在一定的出入,就比如說警方在調查出入那個巷子的人的時候,由於沒有攝像頭調查,隻可能是通過村民之間的口口相傳,
或者是誰看到了這種極具主觀性的推測來定案,我認為是極其不合理,警方缺少強力的證據,
而在主觀方麵的定性比較強烈,所以我方認為執法方也有一定的過錯,需要向我方進行賠償。”
直播間內。
“我靠,就這麽就定案了?”
“這麽看來,一審的時候有太多的貓膩了,沒有確鑿的證據之下就判刑?”
“大部分還是這種主觀的推測,丫的,我是侯亮平的話,我已經怒了。”
“白白受了10年的刑期是吧,如果不是有林律師幫他翻案的話,可以想到,這個刑期還將持續不斷。”
......
高育良有些不滿的說道。
“我認為原告對我方的控告嚴重與事實不符合,訴訟方認為我方有過失和過錯,至於這一點我方不認同,我方申請駁迴對我的控告,並且這嚴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要求,其當庭進行抱歉!”
林北的嘴角微微上揚。
我要是敢提出這種訴求而沒有證據能行嗎?
“我方認定對侯亮平進行無罪釋放的改判的原因是由於證據不足,不能達到判定我方當事人罪行的要求,
當初審查方在認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是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是因為我方經過那個胡同,
其中也有不少人經過了,但是為什麽隻有我方發現了女屍?以此來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
對於這一點我並不認同,首先這個做法並不符合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實依據的線索進行的控告,懷疑是合理的,
但是完全以此作為控告完全是無稽之談,其次,一審的時候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的傷害,
對於這一點我表示強烈的抗議,
一審的時候認定了我方具有犯罪的事實,是根據我方的口供以及一些其他人的側麵口供來進行證實的,
但是沒有強烈的證據來證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張春燕並且將其傷害,那憑什麽移交檢察院對我方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重證據而輕口供,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的罪行上麵,
對於沒有強力證據的犯罪事實,那就是理應當判決無罪,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反複沒有經過確認的口供,為什麽要作為庭審證據?
這一點難道符合庭審判決的流程和規定嗎? ”
林北此言一出,直播間中的議論更甚。
“臥槽,難道還真的沒有證據?”
“是啊,真的按照林立誌這麽說的話,當初為什麽這個案件會被立案了?”
“看來貓膩很多......”
......
高育良反擊:“我反對原告方的觀點,首先我方並不是因為訴訟方所提到的,
隻是發現了張春燕的屍體所以控告他為犯罪嫌疑人,而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的篩選,篩選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之後才確定了侯亮平就是當時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並且有著侯亮平的口供侯亮。平的犯罪事實這一點是經過我方反複勘察尋找證據後才確認的。其次訴訟方說沒有強烈的證據,
這句話完全就是在胡說八道當時認定侯亮平犯罪的事實是在於張春燕的指甲當中存在侯亮平的dna,這難道不是強有力的證據嗎?”
麵對高育涼的反駁。
林北非但沒有難過,反而嘴角微微一笑。
“你們公訴律師說走訪過很多人,鎖定了很多嫌疑人,其中有證據能夠證明嗎?
還有被控告方所說的強有力的證據,是dna的鑒定報告嗎?dna鑒定報告的確是一種證據,可是鑒定的結果不是最終的結論,
仍需要相關部門以及經過司法機關結合全案以及其他證據進行審查與判斷,查證屬實之後才能夠作為最終定案的證據,
但是在本案進行審查階段的時候,沒有結合其他證據直接通過dna的檢驗報告來確定侯亮平的犯罪事實依據明顯不符合法律依據。
同時根據我方當事人侯亮平的陳述,他當時已經陳述和解釋過了他身上的劃痕的來源,
在證據發生衝突的時候,需要對侯亮平身上的血痕進行查證才能夠確定dna鑒定報告無誤,單憑一個ddna證據不對犯罪嫌疑人的陳述進行查證。程序違規怎麽就認定dna報告就是準確的呢?
我直接說了吧,我質疑dna報告來源的合法性。”
直播間內。
“林律師說的話有點多,有沒有人能給我解釋一下?”
“這很簡單,意思就是說之前不是提到了侯亮平身上存在爪痕,這還有可能是跟張春燕在搏鬥的過程當中存在的嗎?
那為什麽沒有對抓痕裏麵殘留的dna痕跡進行第2次的鑒定鑒定這個傷痕確實來自於張春燕。”
“我查詢過侯亮平的卷宗,他當時對於劃痕的解釋是這個劃痕是他自己洗澡的時候抓的,根本就不是由於什麽跟張春燕鬥爭導致的。”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都已經是10年前了,背部的dna痕跡早就已經消失不見了,還拿什麽來判斷呢?”
“是啊,林律師如果能夠在案件當初剛開始的時候就介入的話,或許還有挽迴餘地,但是現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肯定是很難了......”
“丫的,難道當初魯東市法院沒有想到這一點嗎?這是幹什麽吃的?”
“所以我說這個案件有貓膩,正常一個檢察院難道還想不到這一點?”
“關鍵是當初的法律援助律師怎麽也沒想到這一點?難道法律援助都是沒有取得律師資格證的律師嗎?”
“算了吧,法律援助畢竟是免費的律師的能力層次相對也比較低,哪裏能跟林律師相比。”
“再加上這個案件是屬於刑事起訴方麵的,在這方麵專業的律師就更少了,而且收費很高,也難怪侯亮平被拉進去了。”
“媽的,那個法律援助律師給我拉出來,害人不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