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內不少網友紛紛皮了起來。


    “林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嫖娼如果嫖到了自己的妻子犯法嗎?”


    看到這個問題,林北又是一個頭兩個大。


    “臥槽逆天,兩個人都整的挺好啊。”


    “隻能說不愧是臥龍鳳雛好吧。”


    “也是人才網友,這位網友不知道經曆了什麽。”


    ......


    直播間內對這個問題也開始討論起來。


    林北有些無奈的迴複道:“嫖娼是指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以金錢或者是財務作為媒介,所發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


    嫖娼影響的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夫妻的身份並不影響嫖娼行為的定性,


    按照我國對於嫖娼和賣淫的處罰,應當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並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並且500元以下的罰款。


    而在公共場所拉客的可以出5日以下,5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電信,不管是你還是你的妻子都犯了罪,都需要處拘留並且罰款。


    不過......麵對這個問題我隻想說,你的頭頂早就已經是青青草原了。”


    ......


    直播間中的觀眾熱鬧起來。


    “不過碰到這種事情,心態肯定崩了。”


    “沒想到雙方都在外麵偷吃。”


    “我覺得還是男方問題大一點,畢竟你想想啊,女的如果不是為了錢,誰會做那種事情,


    稍微想一想,就能感覺到肯定是男的賺錢不夠,所以女生才外出做外快的,


    那男的沒錢,居然還出去嫖娼,可以說是惡劣到了極點。”


    麵對其中一個網友的分析,其他網友紛紛點頭,表示認可。


    大部分情況下女性出去賣都是為了錢,


    而男性是為了自己的本能欲望而已。


    雖然兩者都是欲望。


    前者是因為男人的能力,不能讓女性滿足。


    或者隻是因為女性的顏值或者新鮮感過了,不能讓男人滿足。


    總體來講,肯定是男性的問題多一點。


    直播間中對這個問題開始討論起來。


    最好還是林北總結道:“我覺得夫妻之間還是要保持忠誠的,不管是情感忠誠還是身體上的忠誠都很重要,


    兩者都忠誠才是維持婚姻的穩定和幸福的關鍵,希望這名網友能夠重視和珍惜這段婚姻。”


    ......


    隨後直播間裏又湧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


    “林律師您好,我待會兒就要去銀行搶劫了,第1次挺緊張的,請問我要準備些什麽東西。”


    看到這個問題,林北整個人都傻了。


    臥槽,我這裏是律師直播間,你問這種問題?


    你這個問題跟直接到警察局自首有什麽區別呢?


    不少網友也逆天評論起來。


    “笑死我了,來律師直播間問怎麽搶銀行。”


    “唉這你們就不懂了,這叫整活你知道吧,就是為了增加直播間熱度的,你發現沒有?剛剛彈幕量的多了很多。”


    “請問需要準備些什麽呢,首先得要提前規劃好路線,然後運鈔的時間,逃跑的路線等等吧。”


    “林律師肯定不能這麽迴啊,要是這麽迴的話,估計以後我們就見不到林律師直播了,這不是在教唆犯罪嗎。”


    “我懷疑對麵那個人是同行,想要讓林律師犯錯誤。 ”


    林北也沒有很認真迴答這個問題。


    “你可以準備一副銀手鐲,畢竟自己用的比較順手一點。”


    直播間內哈哈大笑。


    “哈哈,真是自討沒趣。”


    “本身就是整活的,難不成你還認真了嗎?”


    “確實,帶自己的銀手鐲,至少不會硌得自己手疼。”


    “而且還為警察叔叔著想,省了一付手銬,哈哈。”


    ......


    “林律師,我想問一下襲擊警犬算襲警嗎?”


    直播間內再次大笑。


    “憨憨,你怕是不知道吧,警犬都是經過特殊訓練的,一般人還真不一定打得過。”


    “一般來講,警犬不會故意傷害別人的,都是經過特殊訓練的,你肯定是身上指定有點毛病,比如說可能攜帶毒品之類的。”


    ......


    林北看了之後扶額,尼瑪,怎麽跟一隻狗過不去?


    氣量就這麽小嗎?


    “這種要分情況討論的,如果當時警犬和警察在執行公務,並且你傷害到了警察,那將構成襲警罪,如果沒有對警察照成傷害,


    那麽你可能會被告上妨礙公務罪的罪名,


    如果說當時警犬並沒有執行公務,那麽你對他造成了傷害可能被判損害公私財物罪,建議不要輕易嚐試。”


    直播間內。


    “總有一款適合你是吧。”


    “被林律師安排的明明白白。”


    “話說一般人根本打不過警犬吧。”


    “那真不好說,如果警犬訓練有素的話,它不打你,真有可能被你傷害。”


    ......


    下一個問題!


    “林律師,是這樣的,我特別喜歡看金瓶梅這樣的小說,於是我就自己印刷了一些這樣的小說書籍,我打算把他賣給我的朋友,請問這樣犯法嗎?”


    直播間中的觀眾紛紛議論。


    “我記得那好像帶一點黃色吧,肯定犯法了呀。”


    “對啊,這題我會,傳播淫穢物品罪,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三年有期徒刑起步好吧。”


    “這個不用說了,隨便去查一下都有。”


    “這種書無論古代還是現代都是犯法的。”


    林北思考了一會兒之後說道。


    “不構成犯法,金瓶梅這樣的小說,算是藝術品,屬於正經的文學作品,但是你如果說在裏麵添油加醋,加入了很多那種描寫的話,


    那肯定就犯法了,如果是那種日國翻拍的電影的話,那就更是罪上加罪,希望你能好好把握尺度。”


    直播間。


    “我靠,原來是這樣。 ”


    “我想起前不久說的那段話是藝術就請不要打罵是黃色就請不要傳播,就是這個意思吧。”


    “啥呀?我看到很多西方的雕像不都打碼了。”


    “這位網友留個聯係方式,讓我看到你的作品和印刷之後的後果,沒別的意思,隻是想好好學習學習古代的文化。”


    “艸,我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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