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教授的直播間內。


    “林北律師這一波證據清楚,你說消防栓沒水,是當天停水,屬於不可抗的因素?


    可是消防管道本身就應該儲備一定的水量用來滅火,你說將消防門定起來是為了應付檢查,防止熊孩子搗亂。


    林北律師就能找到在案發前一個月消防人員來檢查過的證明,並且勒令對螺絲封門的現象進行了整改,律師在法庭上最重要的還是證據。


    我們看到的是林北律師在訴訟庭審上風光的樣子,但沒看到的是他背後一個個收集證據的艱難。


    正所謂台上一分鍾,台下10年功就是這個道理,而且林北接了這個案件還不到一個月,


    就能找到這麽多證據,實在是值得我們每一名法律工作者學習。”


    不少觀眾紛紛表示認同。


    而庭審上,審判長江龍也針對著林北的證據進行最後的審核。


    三分鍾之後。


    審判長江龍說道:“金藝物業有限公司在此次火災事件當中負次要責任,沒有做好消防預備工作,現判處金藝物業賠償當事人張豪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用,共計200萬元!”


    “此外,麵對包括金藝小區在內的其他幾座小區的消防工作,最高法院將派出指導組,對這些物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督。”


    “並且若是碰到消防方麵沒有通過的,將給予10倍的治安管理處罰罰款。”


    “此外,小區的消防安全製定新的條款將會在兩個月之後頒布,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準則,避免此次悲劇再次發生!”


    張豪滿意了,點了點頭。


    去年庭審的過程中,自己也同樣是告了物業,結果最終隻獲得了20多萬的賠款。


    連醫療費都不夠,還欠下了200多萬。


    現在如果自己真能拿到這200多萬,至少可以使他不用負債。


    此時一臉感激的看著林北。


    “被告方還有別的訴求嗎?”第1條結束之後,江龍又再次問道。


    “報告審判長大人,我的第二訴求是負責此次火災現場的警察王剛,他瀆職,


    原本就算挑房通道內有車他們也可以用專門的移車器將車移開,可是卻故意繞行,耽誤了火災現場的救援。


    我要求王剛取消其一切評優評先資格,並且降一級,取消其所有年終獎和績效考評資格三年!”


    直播間內。


    “臥槽,林北也太猛了,連警察都敢告。”


    “堂下何人,竟敢狀告本官!”


    “和大家解釋一下林北律師的這條訴訟,一般來說消防通道是不允許停車的 。


    如果遇到火情的時候,遇到消防通道有車,是可以動用移車器去移車的,雖然這種方式會對車有一定損害。


    比如說車輛的外殼會遭受到擠壓,但是誰讓對方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


    一般來講這個過程隻要兩三分鍾就能解決。


    如果繞開的話,就要耗費十幾分鍾的救援時間,如果這十幾分鍾在的話,張豪的母親極可能不會去世!”


    “取消評優評選資格,而且我記得王剛是消防隊長吧,變成普通的消防員,還有沒有獎金。”


    “我記得公職人員主要就是靠獎金來職稱收入了吧,單純的消防警察,一個月工資也就四五千,如果沒有年終獎等,就和普通的服務員差不多。


    但是有了年終獎之後,年薪就可以到十幾萬,級別高的甚至能到二十幾萬。”


    “而且還取消對方評優評先和職稱晉級的資格,林北律師這是把對方的前途都搞上,一個字狠啊!”


    “快打起來!!!”


    而許誌文站了出來:“我不同意對方律師所說。


    按照當時的情況來,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車不止一輛,如果說采用專門的移車器去移車,總共需要移超過三輛車,這樣就不劃算了。


    從時間的成本上來講是差不多的,我們應該相信王剛警官的決定,而且後續他在接水的過程當中也是盡心盡力的,


    這些有錄像為證,我認為王警官的行為並不算瀆職,隻是他出於一名經驗豐富的消防警察的行為而已。”


    林北嗬嗬一笑:“我反對!”


    “我申請在庭審上放當時王剛警官的錄像。”


    “申請通過!”江龍錘了下法槌說道。


    視頻畫麵內,王剛原本準備抄近路救援。


    接到出警的第一時間,他們就出發了。


    消防車內部,麵對前方的路況,消防車司機說道:“王隊長,前方有兩輛車堵在消防通道上了,要用移車器將其移開嗎?


    “排查消防通道後續是否還有車輛,整個過程大概需要多少分鍾?”王剛問道。


    “後續沒有多餘車輛,預計總共需要花費五分鍾時間。”


    王剛看了過去:“允......等等!”王剛身體前傾。


    認真的看了一下,堵在消防通道上的車。


    沉默了10秒後說道:“我們繞行吧,這裏車太多了!”


    底下其他的消防警察愣了一下,不過服從命令是天職:“是的,長官!”


    .........


    林北解釋道:“從視頻畫麵裏我們可以知道,原本如果移車,消防車到達火災現場,


    隻要五六分鍾的時間,但是根據我方當事人報告,從報警到救援團隊到足足花了半個小時,


    而據我所知,消防隊距離這個小區很近,理論上來講,就算扣掉這五六分鍾的時間,10分鍾也足以完成。


    然而消防團隊卻刻意繞遠路,導致耽誤了十幾分鍾,這難道還不算瀆職嗎?”


    觀審席上,王剛冷汗直流,他們每一次出警都會有記錄。


    就好像汽車行駛在路上的行車記錄儀一樣。


    可是這個錄像不是被刪除了嗎?為什麽林北還能找到?


    而且指控這一點需要專業的消防知識。


    他沒想到自己居然會被指控瀆職。


    畢竟一審的時候從來沒有人質疑過他。


    他在運水的時候都是盡心盡力的親力親為。


    法官江龍向王剛問道:“被告人王剛,麵對原告方的指控,你有什麽想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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