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唆使未成年人犯罪
狂徒律師:你把法官送牢裏了? 作者:全國第一紈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王強:“你汙蔑我,根本就沒有唆使大女兒陳美婷。”
林北冷哼一聲說道:“還敢說沒有?8年前,陳美婷12歲的時候,餘霞就已經偷偷告訴她,其實陳誌不是他的親生父親,而你王強才是。”
“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陳美婷和他老爹陳誌的關係越來越差勁。”
“過年的時候你答應給陳美婷買一部全新的手機,而作為代價就是讓她去惡心你,於是他就購買了大量的黑蜘蛛鞭炮,對陳母進行轟炸。”
“陳母因此住院了三個月,陳誌本人的工作也因此耽誤,陳母住進了icu,花費了不少錢財。”
王強一驚,他不敢相信,為什麽林北會知道他給陳美婷購買手機的事情。
而且還唆使她使用鞭炮炸陳母。
這件事情難道不是隻有陳美婷和他自己才知道的嗎?
難道陳美婷叛變了?
說著他看向了一旁的大女兒,他女兒和他長得有三分相似,更像他的母親餘霞,所以這麽多年來一直沒有人懷疑過他。
看著一旁,陳美婷滿臉無辜的樣子。
不是她?那會是誰?
為什麽林北什麽都知道?
王強感覺有些懷疑人生。
這個時候劉華強說話,他知道不能再這樣跟著林北的節奏,否則隻會對餘霞越來越不利。
“就算當時陳美婷做錯了事,可是那麽多年以前,陳美婷還是個未成年人,他也不懂事,也不是有意的。”
“這麽說你是承認了王強唆使陳美婷惡意傷害陳母的事情了?”
這個時候王強怒了:“你有什麽證據說明我唆使陳美婷?”
林北不知從哪裏掏出一遝文件。
“這是當時王強給陳美婷買手機的購物清單,上麵甚至還有電話卡。
如今這部手機應該還存在放在陳美婷家中。
隻要跟廠家聯係,對一下手機的編號就能知道這是同一架手機。”
此言一出,王強徹底慌了。
陳美婷這孩子也就才16歲,到時候,隻要和他串一下口供。
估計什麽都招。
“法官大人,我承認,是我曾經叫做陳美婷去炸陳老太太家的房子。”
“你為什麽要這麽做?”馮天賜問道。
“還不是因為那幾天,餘霞和陳誌走的太近了,對了,這件事情也不全是我的責任,餘霞也有份!她也有配合,是她讓我這麽幹的。”
“他還跟我說,隻要陳老太太生病了,我們倆之間接觸的機會就更多。”
餘霞怒氣衝衝的指著王強:“王強你說什麽呢?不要亂講,這現在是在法庭!!你要對所講的事情負責任。”
王強吞了口唾沫:“就是餘霞指使我的,我當時還有聊天記錄。”
劉華強瞬間感覺頭皮發麻。
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而且還確定是跟餘霞有染的男性。
現在居然指證餘霞, 這tmd不是自爆嗎?
劉華強怒道:“注意你的一言一行,你這樣會把餘霞害死的。”
林北指責道:“報告法官,我舉報對方律師,限製證人的證詞。”
劉華強這才冷靜下來,沒想到林北這麽難纏。
“夠了,劉華強律師對你警告一次,你要是再影響證人的證詞的話,就叛你驅逐法庭!”
劉華強這才乖乖的站了迴去。
剛剛王強的行為隻是想給自己減輕一點罪行。
所以才把這件事情推到了餘霞身上。
而陳誌此時也對著餘霞怒口大罵。
“好你個狠心的蕩婦,咱媽都已經快80歲了,你怎麽狠心的?為了和你那駢頭多在一起一迴兒,把我支開,你居然坐車坐嗎?天怒人怨的事情!”
餘霞冷哼一聲:“你還好意思說,你那年從外麵賺了幾個錢迴來?尤其是你那年在外麵做生意虧損,要是指望著你那點工資,我們全家都得餓死。”
直播間中。
“臥槽,你們還敢結婚嗎......”
“這麽狠心的婦人,就應該判無期徒刑。”
“豈止啊,這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層次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這可是不小的罪行。”
“關鍵是這個人還是他的親女兒啊,虎毒還不食子呢,他怎麽敢的呀!!”
“這要是不給他重判,我三天三夜睡不著覺......”
劉華強這邊也有點沒轍。
林北實在太惡心了,跟他對線就有一種,你不知道他會從哪裏掏出一個絕招從背後背刺你。
甚至這些東西連原告都沒有仔細告訴他。
有個形象的比喻就是,一個比你更了解原告的律師。
這還對線個毛線啊!
“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麽證據要提供的嗎?”
劉華強愣了一下,提供證據?提供個毛線啊,有一個背刺自己的當事人在這,自己再怎麽搞也沒用。
法官馮天賜敲下錘子說道:“好,那麽被告人王強,你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對陳家母親造成傷害,你是否認罪?”
王強點了點頭,希望配合,從而減輕刑罰。
“現對被告人王強,要求你賠償陳母在院期間的醫療費總計30萬元,再加上精神損失費20萬元,此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罪加一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王強整個人跪倒在庭審上。
“此外,被告人餘霞,要求你與王強二人共同承擔著累計50萬的賠償款一人共25萬。”
餘霞愣了一下,但是她也沒有辦法。
畢竟之前他和王強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她也確實有參加過此事。
這件事情賴不掉。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陳美婷所犯的錯是她和王強共同造成的。
現在陳美婷的檢測結果出來了,不是陳誌的女兒。
甚至對方可以說他們兩個唆使自己的孩子報複陳母,有這樣的一個結論已經不錯了。
不過林北不打算放過他。
“我的第二訴求就是判處二兒子在學校的老師吳金華,在明知道他人有婚姻的情況,居然還和人妻在一起,並且在學校期間惡意給學生補課,存在收費現象!”
林北冷哼一聲說道:“還敢說沒有?8年前,陳美婷12歲的時候,餘霞就已經偷偷告訴她,其實陳誌不是他的親生父親,而你王強才是。”
“正是從那個時候開始,陳美婷和他老爹陳誌的關係越來越差勁。”
“過年的時候你答應給陳美婷買一部全新的手機,而作為代價就是讓她去惡心你,於是他就購買了大量的黑蜘蛛鞭炮,對陳母進行轟炸。”
“陳母因此住院了三個月,陳誌本人的工作也因此耽誤,陳母住進了icu,花費了不少錢財。”
王強一驚,他不敢相信,為什麽林北會知道他給陳美婷購買手機的事情。
而且還唆使她使用鞭炮炸陳母。
這件事情難道不是隻有陳美婷和他自己才知道的嗎?
難道陳美婷叛變了?
說著他看向了一旁的大女兒,他女兒和他長得有三分相似,更像他的母親餘霞,所以這麽多年來一直沒有人懷疑過他。
看著一旁,陳美婷滿臉無辜的樣子。
不是她?那會是誰?
為什麽林北什麽都知道?
王強感覺有些懷疑人生。
這個時候劉華強說話,他知道不能再這樣跟著林北的節奏,否則隻會對餘霞越來越不利。
“就算當時陳美婷做錯了事,可是那麽多年以前,陳美婷還是個未成年人,他也不懂事,也不是有意的。”
“這麽說你是承認了王強唆使陳美婷惡意傷害陳母的事情了?”
這個時候王強怒了:“你有什麽證據說明我唆使陳美婷?”
林北不知從哪裏掏出一遝文件。
“這是當時王強給陳美婷買手機的購物清單,上麵甚至還有電話卡。
如今這部手機應該還存在放在陳美婷家中。
隻要跟廠家聯係,對一下手機的編號就能知道這是同一架手機。”
此言一出,王強徹底慌了。
陳美婷這孩子也就才16歲,到時候,隻要和他串一下口供。
估計什麽都招。
“法官大人,我承認,是我曾經叫做陳美婷去炸陳老太太家的房子。”
“你為什麽要這麽做?”馮天賜問道。
“還不是因為那幾天,餘霞和陳誌走的太近了,對了,這件事情也不全是我的責任,餘霞也有份!她也有配合,是她讓我這麽幹的。”
“他還跟我說,隻要陳老太太生病了,我們倆之間接觸的機會就更多。”
餘霞怒氣衝衝的指著王強:“王強你說什麽呢?不要亂講,這現在是在法庭!!你要對所講的事情負責任。”
王強吞了口唾沫:“就是餘霞指使我的,我當時還有聊天記錄。”
劉華強瞬間感覺頭皮發麻。
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而且還確定是跟餘霞有染的男性。
現在居然指證餘霞, 這tmd不是自爆嗎?
劉華強怒道:“注意你的一言一行,你這樣會把餘霞害死的。”
林北指責道:“報告法官,我舉報對方律師,限製證人的證詞。”
劉華強這才冷靜下來,沒想到林北這麽難纏。
“夠了,劉華強律師對你警告一次,你要是再影響證人的證詞的話,就叛你驅逐法庭!”
劉華強這才乖乖的站了迴去。
剛剛王強的行為隻是想給自己減輕一點罪行。
所以才把這件事情推到了餘霞身上。
而陳誌此時也對著餘霞怒口大罵。
“好你個狠心的蕩婦,咱媽都已經快80歲了,你怎麽狠心的?為了和你那駢頭多在一起一迴兒,把我支開,你居然坐車坐嗎?天怒人怨的事情!”
餘霞冷哼一聲:“你還好意思說,你那年從外麵賺了幾個錢迴來?尤其是你那年在外麵做生意虧損,要是指望著你那點工資,我們全家都得餓死。”
直播間中。
“臥槽,你們還敢結婚嗎......”
“這麽狠心的婦人,就應該判無期徒刑。”
“豈止啊,這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層次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這可是不小的罪行。”
“關鍵是這個人還是他的親女兒啊,虎毒還不食子呢,他怎麽敢的呀!!”
“這要是不給他重判,我三天三夜睡不著覺......”
劉華強這邊也有點沒轍。
林北實在太惡心了,跟他對線就有一種,你不知道他會從哪裏掏出一個絕招從背後背刺你。
甚至這些東西連原告都沒有仔細告訴他。
有個形象的比喻就是,一個比你更了解原告的律師。
這還對線個毛線啊!
“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麽證據要提供的嗎?”
劉華強愣了一下,提供證據?提供個毛線啊,有一個背刺自己的當事人在這,自己再怎麽搞也沒用。
法官馮天賜敲下錘子說道:“好,那麽被告人王強,你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對陳家母親造成傷害,你是否認罪?”
王強點了點頭,希望配合,從而減輕刑罰。
“現對被告人王強,要求你賠償陳母在院期間的醫療費總計30萬元,再加上精神損失費20萬元,此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罪加一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王強整個人跪倒在庭審上。
“此外,被告人餘霞,要求你與王強二人共同承擔著累計50萬的賠償款一人共25萬。”
餘霞愣了一下,但是她也沒有辦法。
畢竟之前他和王強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她也確實有參加過此事。
這件事情賴不掉。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陳美婷所犯的錯是她和王強共同造成的。
現在陳美婷的檢測結果出來了,不是陳誌的女兒。
甚至對方可以說他們兩個唆使自己的孩子報複陳母,有這樣的一個結論已經不錯了。
不過林北不打算放過他。
“我的第二訴求就是判處二兒子在學校的老師吳金華,在明知道他人有婚姻的情況,居然還和人妻在一起,並且在學校期間惡意給學生補課,存在收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