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聖旨中寫到:賜封李宣為魏王,封地平洲三縣,實行高度自治,可稱“君上”。覲見天子,可酌情不跪。即刻起攜太子赴京見駕,接受冊封,並加冕“王禮”。


    但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平洲的自治之權以三年為限。三年後,皇帝會親自視察平洲,若無政績,則收迴自治權力,僅保留李宣的王爵之名。


    見此。


    趙紫薇淺笑起來。


    她很了解自己那位皇帝父親,深知皇帝給出這個“自治期限”便是有意在緩和李宣,隻不過是緩兵之計而已。


    實際上,並不會真的允許諸侯王和高度自治的權力存在。


    讓李宣攜太子入京接受冊封,其實暗藏殺機,隻要李宣敢讓太子現身,待奪迴太子之後,朝廷必定翻臉。


    即便李宣狡詐,沒有按旨意帶迴太子,他離開自己的老巢,遠赴京都,要收拾他也會容易得多。


    皇帝這份聖旨的意思,乃是“先禮後兵”,先允其所有,再伺機絞殺。


    至少...此時站在趙紫薇的角度來講,是這樣理解的。


    她輕哼了一聲,望了站在旁邊的駱、崔二人一眼,但並沒有說話。


    隨後,轉手打開第二份聖旨時,卻眉頭大皺。


    隻因,第二份聖旨中竟是空白的,沒有寫任何一個字。


    但在末尾處卻簽上了趙徹的大名,並蓋了玉璽。


    這在古代是極為少見的事情,加蓋玉璽印鑒,並簽上了皇帝的名字,便等同於支票簽了名,卻沒有寫支取金額一樣,可大可小。


    換句話說,趙紫薇隻需要在空白處寫上文字,就成了一份聖旨。


    而她想寫什麽,由她自己說了算,可謂是空前的自主權。


    她驀然愣住,宛若一時間猜不透皇帝如此安排的用意。


    但沒多久,就自己想通了,臉色不由一沉。


    李宣在此次事件中主要提出了兩個大條件,第一便是要做魏王,高度自治,並赦免所有山賊,第二,就是要成為趙紫薇的駙馬。


    首個條件,皇帝在第一份聖旨中答應了,但並未提及賜婚一事。


    那麽,不出所料的話,這第二份空白的聖旨就是想給趙紫薇自己決定的意思。


    她若想李宣成為她的駙馬,自己在聖旨上寫好,那就是了。


    若不願意,那聖旨就繼續留空。


    傳令兵最後傳的那句口諭,正是皇帝提醒她要慎重抉擇的意思。


    五朝盛會在即,朝廷本就有意在盛會上為趙紫薇挑選駙馬,從來使的四國皇子和京中貴胄中決出。


    這時候,若傳出趙紫薇被賜婚,並下嫁一介山賊...怕是影響巨大。


    但若不答應李宣,又唯恐李宣會加害太子。


    皇帝不願抉擇,就留給趙紫薇自己斟酌。


    這倒是難為了公主殿下,不由腹誹了一句:“父皇這是把難題拋給我?”


    一旁的駱春聽見了,試探性地問道:“敢問公主...陛下有何決定?”


    趙紫薇想了想,倒也覺得這事不必瞞著,就把聖旨交給二人過目。


    駱春不蠢,看過後瞬間就明白了皇帝的意思,開口道:“殿下,下官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趙紫薇幹脆道:“說。”


    “李宣求駙馬之位,若非覬覦殿下,那便是另有所圖。很可能是與山賊的藏金有關,此事可大可小!”


    駱春深沉道。


    李宣謀求駙馬之位的意圖,趙紫薇是清楚的,但他沒有對駱、崔二人明說,以至於駱春此時有了另外的“解釋”。


    趙紫薇皺眉道:“與藏金有關?何以見得?”


    駱春道:“據下官所知,當年李仕泯在京都監守自盜,洗劫前朝國庫後,便帶兵來了平洲。但當時他是輕裝前來,並沒有攜帶大批輜重的跡象。換言之,當年那批金銀...他很可能沒有帶迴平洲,而是藏在了京都某處。”


    “有理,但那又怎樣?”


    “殿下想想看,李宣既然直言沒有心儀你,那又為何要求駙馬之名?下官以為...唯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借駙馬之名轉運財物!陛下即便冊封他為魏王,無詔亦不能入京。前朝的金銀都在京都附近,他沒有辦法抵京,便想求一個駙馬的虛名,以此染指京都地界,暗中運迴那些錢財!”


    駱春正襟的樣子,似乎覺得自己的猜測鐵定沒錯,接道:“否則,他有何理由多此一舉?有了駙馬之名,他可借著殿下你的名義入京,再把財物轉運迴平洲,暗度陳倉。他是平洲的魏王,日後是要管理平洲萬千百姓的,手中無錢如何辦事?”


    趙紫薇聞言,眉目一蹙,未曾表態,便在心中暗道一句:這老家夥可真能猜測,李宣要駙馬之名,是想染指京都不假。但據他所說,那也隻是為了查清當年虎威軍的真相而已,他竟想到了與前朝金銀有關?


    那無可厚非的是...這家夥說得也是有幾分道理的。駱春不知內情,有所誤會可以理解。但若李宣沒有完全說實話,他一麵想查清當年真相,一麵又想運迴金銀,在平洲逍遙快活呢?


    那本宮在此之間,豈非單純成了他的工具,一點好處都沒撈到?


    不行!


    不能輕易如那狗賊所願!


    如是想到。


    趙紫薇也試探性地問了一句:“那不知崔卿有何建議?”


    駱春立馬迴道:“下官以為,先給他駙馬之位,而後由柳小姐和葉世子暗中監視其一舉一動,暗中探查藏金地點。待此賊露出野心,伺機偷運金銀時,咱們再占為己有!屆時,他放歸太子,手裏沒了人質,又失去金銀,窮途末路,便等同魚肉!”


    趙紫薇眼前一亮,但隨後又突然黯淡下來,道:“話雖如此,但要本宮拿一身清名,去釣一介山賊,父皇怕是不會高興...”


    駱春卻道:“這事兒好辦。第二份聖旨,我們隻給李宣一人看即可。他若問起,便說招駙馬事大,需得迴京才能公布。但到了京都,豈還有他說話的份兒?”


    趙紫薇沉默,想想也是,隻要不公布這第二份聖旨,也就不算毀了她的聲名。


    於是,沒有猶豫多久,便決定道:“好!那本宮就嫁了,先給他開心兩天!”


    說完,立馬提筆寫下了賜婚聖旨。


    隻是,不用多久她便會意識到,自己被駱春的餿主意給害慘了...


    寫完後,也不做停留,喊話道:“來人啊,擺駕傳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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