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在北京第七周的緊張學習又開始了,這次是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法律專家來給學員們講《國際商法》。


    老師說,《國際商法》主要內容是介紹資本主義國家兩個主要法律體係——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一有關商事方麵的法律,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與其它國際組織所製訂的有關國際貿易的公約和國際貿易慣例。其內容包括十章內容;(一)資本主義兩個主要法律體係的形成及其特點,(二)合同;(三)買賣:《四)代理;(五)商業組織;(六)票據;(七)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八)海上保險合同(九)工業產權;(十)對外貿易仲裁與涉外民事訴訟。


    老師說,《國際商法》采取比較法的方法,即從比較法的角度介紹資本主義兩個主要法律體係在商法方麵的共同之點以及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這是考慮到:第一、中國同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有貿易往來,這些國家的商法並不完全相同,但我們不可能按國別分別開設各國的商法課程;第二、國際貿易法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目前仍處於形成和發展階段,國際貿易中的許多法律問題仍須由各有關國家的國內商法來調整而不是完全由國際公約或國際慣例來調整,因此,我們不能僅限於介紹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公約和貿易慣例,而不介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內商法的有關內容。基於以上情況,老師認為,在學校《國際商法》的法律課程教學中,采取比較法的方法是適宜的。


    老師說,《國際商法》是一門專業法律課程。它的主要任務,是以比較法的方法介紹資本主義兩個主要法律體係一一英美法家與大陸法係一—有關商事方麵的法律,以及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公約和貿易慣例,使學員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從事國際貿易所應當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我們在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例如,簽訂外貿買賣合同會涉及合同法和買賣法的問題;組織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會涉及海商法和海上保險法的問題,處理貨款的結算會涉及信用證和票據方麵的法律問題;進行技術轉讓交易會涉及工業產權和技術轉讓方麵的法律問題;如果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還會涉及仲裁法、民事訴訟法方麵的問題等等。對於上述各種問題,各國都有相應的法律加以調整;在國際上還有一些有關的國際公約和貿易慣例對此加以規定。如果我們了解這方麵的法律,就可以增強自覺性,減少盲目性,妥善處理好外貿業務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利用法律這個工具。維護中方的正當權益。相反如果我們缺乏國際貿易方麵的法律知識,就有可能對某些業務問題處置失當,使自已陷於被動地位,從而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不應有的損失。因此,為了做好外貿工作,外貿工作人員不僅要懂得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掌握中國社會主義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進出口業務方麵的知識,而且需要了解有關國際貿易法律的知識。這就是我們講《國際商法》課程的目的。


    老師說,《國際商法》是一門階級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因此,在學習本課程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馬列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學說,科學地揭示了國家與法的起源和本質,這是我們學習法律課程的根本指導思想。我們隻有運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對資本主義各國的法律作階級的分析,才能認清它們的共同本質,以及它們之間所產生的各種差異的曆史根源、階級根源和經濟根源,才不致於在紛繁複雜的法律現象麵前,迷失方向。


    第二、必須堅持理論聯係實際的原則。《國際商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的形成和發展同各國政治、經濟特別是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係,因此,在學習本課程的過程中,必須結合各個時期國際貿易的實際,結合中國對外貿易業務的實際,才能更好地掌握它的內容,並不斷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三、必須明確,資本主義各國的商法對中國是沒有拘束力的,至於國際上有關國際貿易的公約和國際貿易慣例,除中國政府已批準簽字或參加者外,中國也沒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但是,對於這些法律和慣例,隻要它們同中國的社會主義製度不相抵觸,我們可以在中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指導下,根據中國對外貿易的需要,靈活加以運用,以便把中國的對外貿易業.務工作做好做活。


    接著老師開始講解《國際商法》的


    第一章 資本主義國家兩個主要法律體係的形成及其特點


    老師說,國家與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由於勞動分工,私有財產的出現,階級的產生,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結果而產生的。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表現,是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它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馬克思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要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


    老師說,在人類曆史上,在原始公社解體以後,曾經出現過四種生產方式,即奴隸製、封建製、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與此相適應,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過四種不同曆史類型的法律,即奴隸製的法律、封建製的法律、資本主義的法律和社會主義的法律。


    奴隸製的法律是人類社會最早出現的一種剝削階級類型的法律,它是奴隸主階級意誌的表現,是實現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工具。在古代奴隸製各國的法律中,羅馬法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對後世剝削階級的法律具有深遠的影響。曆代封建製國家和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特別是其中的民法和商法,都從羅馬法中接受了不少的東西,有的是直接淵源於羅馬法,有的是受羅馬法的間接影響。因此,我們在研究資本主義各國的商法時,首先要對羅馬法有一個簡略的了解。


    老師開始講第一節 羅馬法及對大陸法與英美法的影響


    一、羅馬法曆史發展概述


    老師說,羅馬法是指羅馬奴隸製國家的全部法律,即從公元前六世紀羅馬國家形成時期起,至東羅馬帝國從奴隸製轉變為封建製時止的整個曆史時期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指從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銅表法》開始,到公元六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優士丁尼安編纂的《國法大全》為止這一段時期的法律。


    老師說,從公元三世紀起,羅馬帝國分為東西兩部分。西羅馬文以羅馬為中心;東羅馬帝國以拜占廷(今稱伊士坦堡)作為首都。公元395年,羅馬帝國最後分裂,帝國的東西兩部都有獨立的皇帝,形成了東西兩個獨立的羅馬帝國。


    老師說,公元476年,由於奴隸起義和日耳曼“蠻族”的入侵、西羅馬帝國滅亡。西歐大陸開始進入封建時代。但東羅馬帝國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還維持了一段時期,而且在羅馬法的發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集羅馬法之大成的優士丁尼安《國法大全》,就是在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由東羅馬帝國編纂的。\\\"法律文獻包括了羅馬奴隸製法律的基本原則和製度,以及”法學發展的許多重要成果,是研究羅馬法的重要文獻。


    羅馬帝國末期,奴隸主階級為了挽救奴隸製度的滅亡,積極進行法典的編纂工作,力圖將反映奴隸主階級意誌的各種法律製度固定下來。東羅馬皇帝優士丁尼安(公元527-565年)即位的第二年就下令把羅馬法予以係統化,並開始著手進行法典編纂工作。公元533——534年,先後公布了三部法律匯編:


    (1)《學說匯編》,是優士丁尼安的法律大全的最重要的部分,它收集了四十名羅馬曆史上著名法學家著作的片斷,匯編為五十卷,於公元530——533年編成。


    (2)《法學階梯》,是一種法學教本,它的重要依據是蓋約的著作,共有四卷,於公元533年完成。


    (3)《優士丁尼安法典》,是曆代皇帝敕令的匯編,但隻收集那些尚未喪失現實意義的敕令,並加以審訂刪改。共編為十二卷,第一種版本編於公元529年(已失傳),經修訂後的法典於公元534年頒布。


    此外,還有一種新的法令匯編名為“新律”。這是優士丁尼安在編纂上述法典以後頒布的敕令,由私人編纂而成,其中包括優士丁尼安的後繼者的若幹敕令。


    以上四種法律匯編,在公元十二世紀時被稱為《國法大全》。它集羅馬法之大成,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私法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它對後世剝削階級國家的法律和法學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二、羅馬法對大陸法的影響


    老師說,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製度,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體係,即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體係和在英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普通法體係。兩者相比較,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在大陸法國家,它的私法的大部分領域都是法典化、成文化的,而在普通法國家則主要是實行判例法;第二、大陸法國家受羅馬法的影響很深,有的國家的法典直接繼承了羅馬法的傳統;普通法國家雖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羅馬法的影響,但其影響的深度和廣度與大陸法國家有所不同。


    大陸法作為一個體係出現於十三世紀。它是歐洲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史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形成經曆了一個漫長、複雜的過程。從八世紀末葉起,西歐重新迴到農耕狀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居統治地位,土地成為主要的財產,成為各個階級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和交換關係很不發達。在這種情況下,羅馬法在歐洲也失去了它往日的影響,它隻存在於人們的記憶中,或作為習慣而存在。到公元十世紀,歐洲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開始發生深刻的變化。當時,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如威尼斯,已開始成為地中海貿易的重要港口。公元1096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標誌著重新開放地中海作為西歐貿易的重要航線,這一事件促進了地中海和西歐北部沿海地區的商業和貿易的發展。十一、十二世紀西歐城市和商業的複興,要求建立一種統一的、普遍適用的法律,以代替自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幾個世紀以來由日耳曼部族建立起來的分散的、地方性的法律,從而為羅馬法的複興提供了客觀條件。


    老師說,公元十一世紀末,伊利修斯在意大利波侖亞大學講授羅馬法大全,這對羅馬法在西歐各國的傳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當時,在意大利和法國南部都興起了研究羅馬法的熱潮。到十二世紀末,僅在波侖亞的大學裏就有一萬多名專門學習法律的學生。許多羅馬法的學者和大學教授被任命為皇家法律顧問或地方法院的法官,在社會上享有很高的榮譽。


    老師說,早期研究羅馬法的學者被稱為“注釋派”,他們主張探求和講授羅馬法的原意,他們采取的方法是對優士丁尼安的《國法大全》的各種文本進行解釋。“注釋派”的全盛時期是十三世紀。十四世紀,“後注釋派”興起,他們主張修改羅馬法的原始文本,把它作為發展新的法律部門——主要是商法與國際私法的依據。他們把羅馬法係統化,去掉羅馬法文獻中雜亂無章和實用主義的成分。十七世紀,自然法學派在歐洲占居主導地位。他們在許多方麵超越了“後注釋派”,他們仿效自然科學的方法,強調邏輯性,推廣使用“定理”方法,使法學高度係統化、條理化。自然法學派強調個人的“自然權利”,主張法是理性的產物,認為從羅馬法中得出的法律原則都是符合理性的。他們強調成文法的作用,提倡編纂法典。這些學派的主張對於歐洲大陸各國接受羅馬法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老師說,總的來說,在封建時代,羅馬法對意大利、法國、德意誌和西班牙等國影響是很大的。意大利的各個城市最早接受羅馬法。優士丁尼安的《國法大全》不僅在意大利各個大學的講壇上是代表理想的法律製度,並且在法院的實踐中也得到貫徹執行。在法國,大規模地學習和研究羅馬法是從公元十三世紀才開始的。當時法國還是封建的農業經濟占統治地位,過去繼承下來的習慣和封建法在很長一個時期仍然存在。在法國南部,當時通行的習慣法本身就是一種通俗化的羅馬法,因此,相對地說法國南部吸收羅馬法要比北部多一些。但是,即使是在法國北部,羅馬法的某些內容,如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由於當地通行的習慣法對這些問題無可依循,因此也比較容易被吸收。在德意誌,雖然在中世紀時期沒有接受羅馬法,但後來卻把它整個地接受下來,而且在某些方麵比其它歐洲大陸國家更為係統、更為全麵。


    老師說,在資本主義時代,羅馬法的影響最顯著的是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即拿破侖法典,是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後製定的資本主義社會第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恩格斯把它稱為“資產階級社會的典型的法律全書”。這部法典不論在結構上和內容上都深受羅馬法的影響。在結構上,拿破侖法典除序言外,分為人、物、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等三篇,這顯然是以《法學階梯》為依據的;在內容上,許多地方都可以看到羅馬法的痕跡,特別是關於物權和債權部分受羅馬法的影響更大。1900年實行的德國民法典同樣淵源於羅馬法。德國民法典與法國民法典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更多地受《學說匯編》的影響。在法國民法典公布以後,德國法學家繼承過去幾個世紀以來大學法學院研究羅馬法的方法,堅持以羅馬法文獻為基礎進行研究,他們形成了一個新的學派,叫做“學說匯編派”,把羅馬法的係統化推進到過去從未達到的水平。德國民法典就是依據這一學派研究的成果製定的,故有“現代羅馬法”“現代學說匯編”之稱。其它歐洲國家如西班牙、比利時、荷蘭、波蘭、瑞士,以及某些亞洲國家如日本和舊中國的法律和法學也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羅馬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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