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佶問道:“昔日王荊公頒布農田水利法,為何僅僅七年就被廢除?諸卿可為吾解惑否。”
曾布出來說道:“農田水利法之所被廢除,其實和青苗法一樣,本為利民,其實害民,故而不能推行。”曾布這麽說,連蘇轍、韓忠彥都表示讚同。
曾布詳細為趙佶解釋農田水利法,法令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隻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本意是因為因土地兼並,賦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廢。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二年 頒行農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專管此事。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種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溝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給獎。還獎勵人民在各地興修水利工程,開墾荒廢田地。此法令在頒布後的七個年頭裏,當時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
看起來農田水利法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實際上農田水利法以及激起民憤來,首先是地方官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獲取利息,強行攤派,大量興修本來不需要的水利工程,還有就是根據免役法,不願服役的百姓要向官府繳納免役助役錢,地方官吏更是借著興修水利的名義,大肆搜刮民財惹得百姓極為不滿,故而僅僅七年之後就被停止了。
趙佶聽了以後明白來,不是興修農田水利不好,而是這種模式不行,王安石也知道興修水利不是百姓能做的,但是王安石認為這種事情發動百姓集中起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就行,但是他沒有想到大宋官吏在貪汙受賄方麵一向是很有天賦,無師自通的。
說白了,缺乏監管,讓地方州縣組織百姓去興修水利,還準許州縣官吏放貸,指望他們不去貪汙,那可真是想多了。嶽武穆那句“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不患天下不太平”刻在西湖邊上也一千年了,不惜死的武官是比比皆是,不愛錢的文官能有幾個?畢竟不惜死隻是一次,不愛錢可得一輩子。
指望他們老老實實為老百姓辦事,那還不如指望完顏吳乞買信守諾言,幫大宋打下燕雲十六州呢。要重新推行農田水利法,就得加強監察,防止他們貪墨,當然還要加重對貪墨的懲處,大宋對於貪汙,一向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
趙佶問道:“蘇相,本朝對於州縣官吏,是如何監察的?”
蘇轍於是詳細為趙佶解釋了一下大宋的台諫。禦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並且規定了宰相親戚或者是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能擔任台長;還在禦史台之外增設諫院和置諫官,這些都是監察機構,負責彈劾等事宜。宋代設立的輿論機關——諫院,是可以議論施政的得失的,有很大的權限。並且,宋朝有完善的言諫官體係,在諫院之外,還設立了鼓院和檢院。不管是來自文武百官還是來自民眾的奏表,隻要事關朝廷的事務、軍事機密等等事務,必須要經過鼓院,鼓院不受理,則去檢院(登聞檢院 ),要是再不受理,則上禦史台。
同時對於地方,大宋也加強了監察,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禦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禦史之職。按規定,禦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
怎麽說,大宋的台諫,對於中央官吏,尤其是宰相的監察是非常嚴厲的,台諫以彈劾宰相為榮,至於地方州縣,則沒有那麽嚴厲,雖然轉運使、提點刑獄使都負有監察州縣官吏的職責,但是實際上他們都不以監察州縣官吏作為主要職責,一般來說都不會把重心放在風憲上。
趙佶笑著說道:“蘇相,吾以為台諫對於宰執大臣的監察固然是足夠來,但是對於地方州縣官吏的監察,還遠遠不夠。前漢設刺史,唐分天下為十道,都是為了加強對州縣官吏的監督,隻是到了後來,內重外輕,割據一方。吾以為台諫既然負責糾察不法,地方州縣的施政得失,也在台諫的糾察範圍內。”
趙佶頓了一下說道:“以農田水利法為例,吾準備重啟農田水利法,但是吾準備從朝廷收取的免役助役錢中撥出專款,用於興修水利,可是這錢到了地方州縣,這些國帑、民脂民膏能否真的用到百姓身上?誰來為中樞監督?要是他們貪墨國帑,誰來糾察?台諫必須抽調部分禦史,專門巡查地方,看看州縣官吏有沒有不法行為。些小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聽了趙佶的話,蘇轍也不禁動容,說道:“官家說的極是,對於州縣官吏,台諫確實未能予以監察,官家所言,實在是正道。”
趙佶於是將巡按禦史的概念提出來,巡按禦史有權巡視地方官員,監察其政績和廉潔情況。他們可以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地方民情和政務,以確保地方政權的穩定和公正。其次,巡按禦史有權舉薦、罷免地方官員,他們的意見對於朝廷的決策具有重要影響。此外,巡按禦史還有權彈劾不法官員,起訴腐敗行為,維護朝廷的權威和聲譽。
和其他朝代一樣,劃分監察區,每區從台諫派遣一批巡按禦史,到地方去巡視,糾察不法,聽取民意,以為帝王耳目。趙佶的意思,明年在京畿和京東等路率先施行,與朝廷撥款興修水利同步進行,防止國帑被貪墨,震懾地方官吏中的不法之徒。
曾布出來說道:“農田水利法之所被廢除,其實和青苗法一樣,本為利民,其實害民,故而不能推行。”曾布這麽說,連蘇轍、韓忠彥都表示讚同。
曾布詳細為趙佶解釋農田水利法,法令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隻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本意是因為因土地兼並,賦役不均,水利失修,田多荒廢。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二年 頒行農田水利法,派出各路常平官專管此事。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種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溝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給獎。還獎勵人民在各地興修水利工程,開墾荒廢田地。此法令在頒布後的七個年頭裏,當時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達一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
看起來農田水利法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實際上農田水利法以及激起民憤來,首先是地方官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獲取利息,強行攤派,大量興修本來不需要的水利工程,還有就是根據免役法,不願服役的百姓要向官府繳納免役助役錢,地方官吏更是借著興修水利的名義,大肆搜刮民財惹得百姓極為不滿,故而僅僅七年之後就被停止了。
趙佶聽了以後明白來,不是興修農田水利不好,而是這種模式不行,王安石也知道興修水利不是百姓能做的,但是王安石認為這種事情發動百姓集中起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就行,但是他沒有想到大宋官吏在貪汙受賄方麵一向是很有天賦,無師自通的。
說白了,缺乏監管,讓地方州縣組織百姓去興修水利,還準許州縣官吏放貸,指望他們不去貪汙,那可真是想多了。嶽武穆那句“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不患天下不太平”刻在西湖邊上也一千年了,不惜死的武官是比比皆是,不愛錢的文官能有幾個?畢竟不惜死隻是一次,不愛錢可得一輩子。
指望他們老老實實為老百姓辦事,那還不如指望完顏吳乞買信守諾言,幫大宋打下燕雲十六州呢。要重新推行農田水利法,就得加強監察,防止他們貪墨,當然還要加重對貪墨的懲處,大宋對於貪汙,一向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
趙佶問道:“蘇相,本朝對於州縣官吏,是如何監察的?”
蘇轍於是詳細為趙佶解釋了一下大宋的台諫。禦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並且規定了宰相親戚或者是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能擔任台長;還在禦史台之外增設諫院和置諫官,這些都是監察機構,負責彈劾等事宜。宋代設立的輿論機關——諫院,是可以議論施政的得失的,有很大的權限。並且,宋朝有完善的言諫官體係,在諫院之外,還設立了鼓院和檢院。不管是來自文武百官還是來自民眾的奏表,隻要事關朝廷的事務、軍事機密等等事務,必須要經過鼓院,鼓院不受理,則去檢院(登聞檢院 ),要是再不受理,則上禦史台。
同時對於地方,大宋也加強了監察,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禦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禦史之職。按規定,禦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
怎麽說,大宋的台諫,對於中央官吏,尤其是宰相的監察是非常嚴厲的,台諫以彈劾宰相為榮,至於地方州縣,則沒有那麽嚴厲,雖然轉運使、提點刑獄使都負有監察州縣官吏的職責,但是實際上他們都不以監察州縣官吏作為主要職責,一般來說都不會把重心放在風憲上。
趙佶笑著說道:“蘇相,吾以為台諫對於宰執大臣的監察固然是足夠來,但是對於地方州縣官吏的監察,還遠遠不夠。前漢設刺史,唐分天下為十道,都是為了加強對州縣官吏的監督,隻是到了後來,內重外輕,割據一方。吾以為台諫既然負責糾察不法,地方州縣的施政得失,也在台諫的糾察範圍內。”
趙佶頓了一下說道:“以農田水利法為例,吾準備重啟農田水利法,但是吾準備從朝廷收取的免役助役錢中撥出專款,用於興修水利,可是這錢到了地方州縣,這些國帑、民脂民膏能否真的用到百姓身上?誰來為中樞監督?要是他們貪墨國帑,誰來糾察?台諫必須抽調部分禦史,專門巡查地方,看看州縣官吏有沒有不法行為。些小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聽了趙佶的話,蘇轍也不禁動容,說道:“官家說的極是,對於州縣官吏,台諫確實未能予以監察,官家所言,實在是正道。”
趙佶於是將巡按禦史的概念提出來,巡按禦史有權巡視地方官員,監察其政績和廉潔情況。他們可以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地方民情和政務,以確保地方政權的穩定和公正。其次,巡按禦史有權舉薦、罷免地方官員,他們的意見對於朝廷的決策具有重要影響。此外,巡按禦史還有權彈劾不法官員,起訴腐敗行為,維護朝廷的權威和聲譽。
和其他朝代一樣,劃分監察區,每區從台諫派遣一批巡按禦史,到地方去巡視,糾察不法,聽取民意,以為帝王耳目。趙佶的意思,明年在京畿和京東等路率先施行,與朝廷撥款興修水利同步進行,防止國帑被貪墨,震懾地方官吏中的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