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一邊慷慨陳詞,一邊在過道上走來走去巡視眾人:“從弘光、隆武至今,我們處處都需要爭論,事事都要爭論,可是你們到底誰能夠有真知灼見?有誰可以為大明退敵?隻要你們能夠打退敵人,恢複我大明的故土,留下來的時間,朕一定會好好聽你們的爭論!可現在是爭論的時候嗎?朕隻說是要推行均田製,可你們有誰問過朕想要這樣做的原因和推行均田時所要斟酌的細節了嗎?你們就是完全為了反對而反對是嗎?你們反對朕的均田,說朕不堅持儒學道統!你們反對朕封孫可望為秦王,說朕這樣做有失君王的體麵,向反賊獻媚。”


    當朱四說到這裏時,吳貞毓竟然跪下了,因為反對晉封孫可望為秦王這件事,就是他最先提出來的。


    朱四示意他平身,並用雙手攙扶他起來,而後仍然繼續說道:“朕好想問一問,我大明的儒學道統究竟是誰丟的?又是誰奪去的?孔孟之鄉今朝誰屬?三江才子又在替誰盡忠?朕的體麵如今還有誰看重?孫可望這個反賊為什麽是與清廷為敵,而不是與我朝為敵?如果孫可望真如你們所說的,是反賊,那麽是否就因為他反抗了清廷,對抗了韃子,所以他就是反賊了?你們在盡誰的忠?在做誰的臣?李自成請封西王的時候,你們說大明從不妥協,可當大順軍來到居庸關的時候,你們卻快快樂樂的投降了!你們逼著先帝天子守國門,大順軍進逼京師的時候,你們不讓先帝南遷,可先帝身殉社稷之後,你們卻爭著搶著去找李自成要官!這就是您們口中的忠義?這就是你們所謂的良心嗎?”


    當朱四把這些話說出來之後,便再也聽不到反對意見了,所有的大臣們,包括宦官和錦衣衛們,統統都跪倒俯拜在地。朱四情緒非常激動,他甚至已經流下了眼淚,可他還是和緩了一下自己的情緒,慢慢的迴坐到了那把所謂的‘龍椅’之上,又慢慢的座了下來,和顏悅色的柔聲說:“眾位臣公都是飽讀了聖賢之書,一定都在依循聖人之言,而聖人心中,忠孝仁義是最大的,為了這忠孝仁義,想必吾等弟子棄筆從戎、振長策而禦宇內、留青塚以向黃昏,亦不失斯文、不辱祖宗。如若不然呢?斯文為何物?難道我們就抱著斯文,忍令上國衣冠淪於戎狄?而不去相率中原豪傑去匡扶河山嗎?”


    嗬嗬,好一個朱有糧啊,為了這群頑固的老頭子們,他把石達開的對聯兒都給用上了。不過這群大臣們到是真的被朱四這些煽情的話語深深的感染了,其中數位老人家都已經是在涕淚橫流了,他們一把胡子一把鼻涕再一把淚的拿著袖子擦來抹去,髒兮兮的樣子真讓人側目。


    是啊,但凡有三寸英雄氣在,誰會願意看到江山淪為他手?瞿式耜此時也已經不想再吐血了,他與吳貞毓等數人交換了一下眼神,然後恭恭敬敬的深施了一禮,齊聲說道:“皇上,臣等均有一腔報國熱血,無論麵對多少強敵,我等也一定不辱臣節。為了大明朝的光複和中興,我等會振作起來的。”


    其餘的眾臣又一起跟著附和一遍。之後,瞿式耜又要發言,可吳貞毓則搶了瞿式耜的話,這被善於觀色的朱四立刻察覺了。朱四覺得,吳貞毓不是想要出什麽風頭,而是在重新擺明自己的立場,他已經開始轉過來支持皇上。


    他的發言,是在為這場辯論最後在定一個基調。就看吳貞毓清了清嗓子,擦了一把老淚,一字一頓的說到:“臣等願為皇上分憂,對於均田一事似乎尚有不解之處,臣等想得到皇上的傾囊相授,希望皇上不吝賜教。”


    嗨,這些人的立場還真是不堅定,這麽快就有倒戈的了,不過也隻能是如此了,大家本來就沒有什麽不可調和的矛盾,相互把話說開了,不就完了嗎。朱四要想讓自己的新政推行的好,離開這群人怎麽能行呢?就算他們不能都去為了朱四的新政忙裏忙外,那麽好好的為皇帝進行一下輿論宣傳,讓天下人都能知道或是理解新政,不是更好嗎?恩,趁此時機是可以拉攏住許多大臣的,必須還要認真的解釋一下。


    想到這裏,朱四又開口了:“好,吳大人高才,有眾位臣公的支持,我朝的新政一定能夠讓天下百姓的福祉得到切實的提升。”剛說完這話,朱四便已經命人把早已準備好要簽發的均田詔書拿了出來,並先給眾位大臣傳閱。


    具體說來,朱四所提出的均田新政不是要將天下所有的地主們統統一棍子打死,大明所需要的是一個漸進的、有地域差別的新政。首先要在大明所控製的廣一西一省之地施行,此時的大明也沒有別的什麽地盤兒可以施政了。


    但是在可能的將來,如果均田製有條件向全國推行的話,朝廷首先會側重於土地較為稀薄、貧瘠的西南與西北各省,而對於江一西、浙一江、南直隸、這三個土地肥沃、世家大戶的基礎已經根深蒂固的省區則不會推行均田製。到時候將這些地區的財力導向到工業、商貿以及海外貿易方麵不是更能夠增加稅賦嗎?


    朝廷到時候再從這些增加的稅賦中拿出一部分補貼給當地的中下階層不是更為合理嗎?而例如廣一西這樣的其他大部分省份,均田製也要以較為溫和的方式推行。首先是交出田地的地主必須得到合理的補償,補償可以分期進行。資金來源出自分得田地的農民每年的土地稅之中,每年朝廷從土地稅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的糧食按期支付給出讓土地的地主。


    這其中包含了朝廷同地主以及朝廷同獲得土地的農民之間的兩份契約。出讓土地是強製的,但是給予補償則也是必須的。這兩份契約可以令出讓土地的地主在三十至五十年之內,所得到的土地補償款的收益高於他們過去租給佃戶們所獲得的收益,朝廷在農民手中獲得糧食,轉而以一部分糧食以及一部分貨幣的方式償還給地主,貨幣的形式以紙幣為主。


    而過去沒有土地的農民在得到土地之後,收入也會得到相應的增加,在賬麵兒的收益上,其實隻有朝廷是吃虧的一方,土地稅中的一部分被拿出來補償給了地主,也等同於朝廷拿出了資金為百姓夠得了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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