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三號那天晚上,從和你同桌的客戶那裏證實,你喝了六瓶啤酒,四兩白酒,這點酒量,對我來說都不是什麽問題,更別說是你了,這根本不足以灌醉你。”
“人一遇到喜事就容易喝醉。”
“是嗎?哈,真有意思,鄧遠強也是這麽說的。”
“......他一定恨不得拿刀砍死我。”
“我也這麽想,不過,鄧遠強他應該不希望你有從輕處罰的情節,那他為什麽還要承認你喝醉了呢?
這個暫且不提,我想說的是,你的同事們一致認為,你是個相當冷靜的人,你從來沒有發過脾氣,就算在工作上遇到難事也總能耐著性子解決。
很難想象,一個年輕有為的人會因為喝醉酒就對朋友的妻子做這種事。”
“可事實是我就是做了,我根本就不是個什麽好人,這麽說行了吧!”
“當然行,可真相不是光承認就行的。”
“我說的可都是實話!”
“伍佳佳出軌了。”
“什麽?”
“我們在她的手機裏發現了幾條匿名短信,那應該是用未經過身份證注冊的電話卡發出的,從內容上來看是一個男人的曖昧短信,他們似乎還約了幾次會。
我在詢問鄧遠強的時候問他是否知道伍佳佳出軌,他矢口否認,我給他看他妻子手機上的短信,他卻說他很信任他的妻子,這說不定是被哪個無聊的男人騷擾了。
至於我向他求證短信上顯示的約會時間裏他是否知道他妻子的動向,他就說不出來了。”
(當時的電話卡大部分超市都有賣,而且不需要身份證,很多人為了省錢,就迴去買這些電話卡,打欠費了扔掉就行)
“出軌?嗬,原來她也這麽騷,可這跟我又沒關係。反正人是我殺的,她出不出軌都已經不重要了。”
“我覺得這很重要,一個出軌的女人,隻要不傻就肯定會在閱讀完之後立刻刪掉那些短信,然而,伍佳佳卻並沒有這麽做。
那些短信的時間跨度有六個月,她卻連一條都沒有刪,這是為什麽?”
“說不定她根本就沒想隱瞞。”
“你知道這種迴答根本就說服不了我。
為了找到能說服我的答案,我開始著手調查伍佳佳的人際關係,很可惜,我並沒有找到她出軌的證據,也沒有找到發送匿名短信的男人,於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不過,我在調查伍佳佳的人際關係時,她一個要好的朋友跟我說,伍佳佳跟她抱怨過,說她老公懷疑他出軌,兩個人還為此吵了一架。我很費解,既然鄧遠強早就知道實情,他為什麽要撒謊呢?”
“這種問題還用得著問?為什麽要撒謊,你老婆出軌的話,你會跟別人說嗎?”
“麵子問題嗎?我也是這麽想的,所以也就沒有深究這一點,我反而更在意另一個方麵,就是他們夫妻的關係。
我從他們的父母以及身邊的人得知,鄧遠強和伍佳佳從結婚以前就一直很恩愛,可以說這是一場幸福美滿的婚姻。
哦,對了,他們是今年二月下旬結的婚,距離現在已經有九個月了,而據你殺死伍佳佳的時間,隻有六個月,他們結婚的時間你也去了,王日同,能跟我說說你自己嗎?”
“說我?我這種人沒什麽好說的。”
“說說你的經曆。——王日同?聽得見我說話吧?”
“沒什麽好說的。”
“別這樣,看起來,你好像對你的人生很不滿意,但從旁人的角度來看,你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你從小學到大學始終很刻苦,你的成績也迴應了你的努力,始終保持著名列前茅的狀態。
畢業後,你在工作上也很努力,得到了領導的嘉獎,事業穩步上升,正可謂年輕有為。
但似乎,你沒什麽感情史,至少我沒有找到。”
“不那你這東一句西一句的到底在瞎扯些什麽?我對自己的人生滿不滿意和我犯了罪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殺了人,也準備好了接受審判,現在殺人兇手就在你麵前承認了一切,你到底還有什麽不滿意的?”
“就是你這種極力認罪並且反複強調的態度,就好像你故意要讓別人覺得你攬下了一切,對這一點我特別不滿意。”
“......你到底,到底是什麽意思?”
“我問過鄧遠強,在你對他妻子行兇施暴的時候他在什麽地方,他說在逛東巷的街市,自己一個人。
那個地方是一條小吃街,一到了晚上,路邊就全是非法攤販,人特別多,而且還沒有攝像頭,所以很難確定二十三號晚上他真的在那兒......哎,你怎麽好像有點發抖?”
“鄧遠強他老婆死了,還是被我殺死的,這種時候你們不是製裁我,而去調查他?”
“別生氣,身為人民警察,我們不能為了快點結案而對遺留的疑點視而不見。”
“你說的那些所謂的疑點全都是你所謂的妄想!”
“是嗎?那麽,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呢?”
“啊?”
“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一張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在床底下,上麵有鄧遠強的指紋。
這證明,鄧遠強掌握了伍佳佳出軌的證據。”
“這不可能!”
“事情是這樣的,鄧遠強在九月二十三號晚上收到了一組照片,全是他妻子的裸照,這讓他確定了妻子出軌的事實。
他氣憤至極,於是和妻子發生了爭執,怒火攻心之下就用煙灰缸砸死了伍佳佳。
之後,你去了鄧遠強家,撞見了這一幕,不知道出於什麽樣的心理,你讓鄧遠強逃走,準備把殺人罪攬在自己身上。
為了讓你殺人合情合理,你找到一瓶白酒喝光來灌醉自己,我們在鄧遠強家的廚房找到了那個空酒瓶,上麵有你的指紋。
在這之後,你強奸了伍佳佳的屍體,並且在衛生間嘔吐,至於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我想隻有你自己知道。
那個時候屋子裏一定是充滿了酒精味和嘔吐物的味道,所以你打開了窗戶,為了徹底消除鄧遠強的嫌疑,你把犯罪現場徹徹底底地收拾了個遍,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倒是很容易搞清楚,因為窗戶邊沒有你的腳印。
不過,鄧遠強忽略了一張掉在床底下的照片,你也沒看到,這張帶有鄧遠強指紋的照片就這樣成了決定性證據。
綜上所述,王日同,你犯的不是強奸罪,更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包庇罪和侮辱屍體罪。”
“人一遇到喜事就容易喝醉。”
“是嗎?哈,真有意思,鄧遠強也是這麽說的。”
“......他一定恨不得拿刀砍死我。”
“我也這麽想,不過,鄧遠強他應該不希望你有從輕處罰的情節,那他為什麽還要承認你喝醉了呢?
這個暫且不提,我想說的是,你的同事們一致認為,你是個相當冷靜的人,你從來沒有發過脾氣,就算在工作上遇到難事也總能耐著性子解決。
很難想象,一個年輕有為的人會因為喝醉酒就對朋友的妻子做這種事。”
“可事實是我就是做了,我根本就不是個什麽好人,這麽說行了吧!”
“當然行,可真相不是光承認就行的。”
“我說的可都是實話!”
“伍佳佳出軌了。”
“什麽?”
“我們在她的手機裏發現了幾條匿名短信,那應該是用未經過身份證注冊的電話卡發出的,從內容上來看是一個男人的曖昧短信,他們似乎還約了幾次會。
我在詢問鄧遠強的時候問他是否知道伍佳佳出軌,他矢口否認,我給他看他妻子手機上的短信,他卻說他很信任他的妻子,這說不定是被哪個無聊的男人騷擾了。
至於我向他求證短信上顯示的約會時間裏他是否知道他妻子的動向,他就說不出來了。”
(當時的電話卡大部分超市都有賣,而且不需要身份證,很多人為了省錢,就迴去買這些電話卡,打欠費了扔掉就行)
“出軌?嗬,原來她也這麽騷,可這跟我又沒關係。反正人是我殺的,她出不出軌都已經不重要了。”
“我覺得這很重要,一個出軌的女人,隻要不傻就肯定會在閱讀完之後立刻刪掉那些短信,然而,伍佳佳卻並沒有這麽做。
那些短信的時間跨度有六個月,她卻連一條都沒有刪,這是為什麽?”
“說不定她根本就沒想隱瞞。”
“你知道這種迴答根本就說服不了我。
為了找到能說服我的答案,我開始著手調查伍佳佳的人際關係,很可惜,我並沒有找到她出軌的證據,也沒有找到發送匿名短信的男人,於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不過,我在調查伍佳佳的人際關係時,她一個要好的朋友跟我說,伍佳佳跟她抱怨過,說她老公懷疑他出軌,兩個人還為此吵了一架。我很費解,既然鄧遠強早就知道實情,他為什麽要撒謊呢?”
“這種問題還用得著問?為什麽要撒謊,你老婆出軌的話,你會跟別人說嗎?”
“麵子問題嗎?我也是這麽想的,所以也就沒有深究這一點,我反而更在意另一個方麵,就是他們夫妻的關係。
我從他們的父母以及身邊的人得知,鄧遠強和伍佳佳從結婚以前就一直很恩愛,可以說這是一場幸福美滿的婚姻。
哦,對了,他們是今年二月下旬結的婚,距離現在已經有九個月了,而據你殺死伍佳佳的時間,隻有六個月,他們結婚的時間你也去了,王日同,能跟我說說你自己嗎?”
“說我?我這種人沒什麽好說的。”
“說說你的經曆。——王日同?聽得見我說話吧?”
“沒什麽好說的。”
“別這樣,看起來,你好像對你的人生很不滿意,但從旁人的角度來看,你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你從小學到大學始終很刻苦,你的成績也迴應了你的努力,始終保持著名列前茅的狀態。
畢業後,你在工作上也很努力,得到了領導的嘉獎,事業穩步上升,正可謂年輕有為。
但似乎,你沒什麽感情史,至少我沒有找到。”
“不那你這東一句西一句的到底在瞎扯些什麽?我對自己的人生滿不滿意和我犯了罪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殺了人,也準備好了接受審判,現在殺人兇手就在你麵前承認了一切,你到底還有什麽不滿意的?”
“就是你這種極力認罪並且反複強調的態度,就好像你故意要讓別人覺得你攬下了一切,對這一點我特別不滿意。”
“......你到底,到底是什麽意思?”
“我問過鄧遠強,在你對他妻子行兇施暴的時候他在什麽地方,他說在逛東巷的街市,自己一個人。
那個地方是一條小吃街,一到了晚上,路邊就全是非法攤販,人特別多,而且還沒有攝像頭,所以很難確定二十三號晚上他真的在那兒......哎,你怎麽好像有點發抖?”
“鄧遠強他老婆死了,還是被我殺死的,這種時候你們不是製裁我,而去調查他?”
“別生氣,身為人民警察,我們不能為了快點結案而對遺留的疑點視而不見。”
“你說的那些所謂的疑點全都是你所謂的妄想!”
“是嗎?那麽,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呢?”
“啊?”
“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一張伍佳佳的裸體照片,在床底下,上麵有鄧遠強的指紋。
這證明,鄧遠強掌握了伍佳佳出軌的證據。”
“這不可能!”
“事情是這樣的,鄧遠強在九月二十三號晚上收到了一組照片,全是他妻子的裸照,這讓他確定了妻子出軌的事實。
他氣憤至極,於是和妻子發生了爭執,怒火攻心之下就用煙灰缸砸死了伍佳佳。
之後,你去了鄧遠強家,撞見了這一幕,不知道出於什麽樣的心理,你讓鄧遠強逃走,準備把殺人罪攬在自己身上。
為了讓你殺人合情合理,你找到一瓶白酒喝光來灌醉自己,我們在鄧遠強家的廚房找到了那個空酒瓶,上麵有你的指紋。
在這之後,你強奸了伍佳佳的屍體,並且在衛生間嘔吐,至於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我想隻有你自己知道。
那個時候屋子裏一定是充滿了酒精味和嘔吐物的味道,所以你打開了窗戶,為了徹底消除鄧遠強的嫌疑,你把犯罪現場徹徹底底地收拾了個遍,這兩件事的先後順序倒是很容易搞清楚,因為窗戶邊沒有你的腳印。
不過,鄧遠強忽略了一張掉在床底下的照片,你也沒看到,這張帶有鄧遠強指紋的照片就這樣成了決定性證據。
綜上所述,王日同,你犯的不是強奸罪,更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包庇罪和侮辱屍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