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個平凡的家庭,平凡的長大,平凡的上學,平凡的進入了叛逆期。


    叛逆期的我,和大多數女孩子一樣,戀愛了。


    可是我有點嫌棄我男朋友,哦,我男朋友是我朋友給我介紹的。比我高了那麽一丟丟,而且黑,又還醜。


    我都不知道當初為什麽要答應,很後悔,無數次的後悔。


    然而,沒用!


    他是我的初戀,當初嫌棄他又黑又醜,最終還是愛上了他。然後,我們談戀愛的事情,被父母知道了。


    我被狠狠的打了一頓,手腳腫了,後來他看見了,他抱著我哭了。


    我不知道是從哪裏知道一句話——男兒有淚不輕彈,如果有個男人為你哭了,就好好珍惜吧。


    我感動的一塌糊塗,然後我珍惜了,我為了他,跑出了家,書也不讀了,一天就和他混在一起。那個時候的我,就覺得,隻要和他在一起,什麽都不重要了。


    一開始有他爸爸媽媽養著,我們可以肆意的玩耍,後來他爸爸媽媽去外地打工了,我們都去了。


    但是他吃不下來苦,要迴去,於是我跟他偷偷的跑了迴來,然後租了房子。


    在外地打工的工資,很快就花光了,所以我們又要去找工作了,我們在一家夜總會上班,他當服務員,我陪客人喝酒。


    好多次,我都喝得胃痙攣,疼到冒汗,但是我一想到,我和他能在一起,我就滿足了。


    我們也會吵架,他太懶,工作不到一個月就不去了,天天泡在網吧裏。


    我喝多了,頭疼,坐在他身邊,他會給我揉一下頭,然後讓我自己迴去出租屋。我以為那是對我好,但每當夜深人靜,獨自一人趴在床邊吐的時候,也會很委屈。


    他的脾氣不好,我忍著,退讓著,隻為了那偶爾一次的溫柔。


    我為了他放棄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他自己也曾說過,他欠我許多,他會愛我,疼我,一輩子隻有我。


    然而,他的承諾就像是泡沫,輕輕一碰,就碎了。


    他是我青春期裏最重的一筆,我愛他十分,一分不留給自己,所以我輸了,輸得徹徹底底。


    十年的感情,到底比不上幾個月的偷歡。


    我帶著兒子,淨身出戶,把曾經的家留給了他和他的新歡,將所有的苦和淚釋放在被窩裏麵。


    我不願再結婚,我對男人失望透頂。但是,沒辦法,在離婚一年之後,我的阿姨給我介紹了個男人。


    我的拒絕,他們根本不會理會,那我就想,隨便吧。


    不到一個月,他就住進我家裏來了,晚上我父母睡覺了,在客廳裏,他就對我動手動腳。


    可是,我懦弱,我不敢說什麽,我那輕微的拒絕,在他看來,不過是欲拒還迎。


    我不喜歡他,甚至厭惡他,我給我媽媽說了,可是她說,哪個男人不這樣?他沒結婚,沒父母,沒孩子,又對你和孫子好,你還想要找怎樣的?


    所以,我就該忍受這一切嗎?


    對我好?對我好,對我的感冒視而不見,對我好,怎麽就看不到我在抗拒,我在厭惡,還非要和我做那些事情呢?


    我覺得我很累,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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