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其實早就在聽著趙虎他的個人經曆的時候就開始在下麵秘密的埋著這個袋子,現在集市上搶劫偷盜的人還是少,因為四周都有高牆,還有著大量的人員看管,想要順順利利的從這裏麵出去著實不容易。所以幾個人就幹脆在這兒埋下了那個袋子,你要是問趙虎萬一沒發現該怎麽辦,典韋他們隻能表示隨緣吧,能幫得上就幫,幫不上或者被別人拿走了也是沒辦法,有些事情不可強求。雖然管家全程是一臉懵,但是他隻是一個陪同,也就不管了,他現在隻以為這兩個人拿到太傅給的賞賜之後財大氣粗開始充大款了,他哪裏知道這是早就計劃好聊,要知道這樣他估計就讓太傅把這兩個倒黴玩意兒解決算了,一個還在旁邊一直安慰著,另一個大男人穿著一身絲綢和貂皮的衣服(我這裏是隨口的,大多數時候都是穿狐裘,因為那個時候正經的勢力範圍還沒有覆蓋住東北,貂皮確實有些困難)在那裏一本正經的挖坑,這都哪跟哪兒啊?三個人趁著趙虎起身的時候趕快轉身進了另一家店鋪。
等到差不多到了時候,三個人就從店鋪裏走了出來,直接朝著馬廄的方向走了過去,到了那以後發現沒想到這裏也像其他店鋪一樣,沒什麽人,因為也就是住在洛陽城內的人來買一些東西,這個時代的商業活動受到諸多限製,自從武帝開始就一直打壓商業和富商大賈,但是商業還是展現出了他那比強還要頑強的生命力,在這種高壓政策下還是發展起來了,冬大家都喜歡窩在家裏不喜歡出門,再加之大家消費能力確實一般,遠遠比不上後來宋朝一樣的那麽活躍,大家對於馬匹不僅興趣更,而且因為朝廷管控(當然現在這個情況隻要給錢就行,現在的漢朝朝廷都在賣官鬻爵擺在明麵上來,對於這些馬什麽的東西管製也就沒那麽嚴格了,不過買的越多要上交的錢也就越多,這也是一種默默要遵守的原則,大家也都明白。)即使沒有什麽明麵上的規定,大家也都當成了一種習俗來看待了,隻不過那個時候一直沒有特別嚴格的稅收規則,這個時候大家大多數都是亂收稅的,全靠官員心情。
雖然一開始漢朝從開國之初就實行節省開支和減輕賦稅並行的財稅政策。漢代的田租十五稅一,即稅率為6.7%,文帝時改為三十稅一,即稅率3.3%,還曾一度免除田租。景帝以後仍三十稅一成為定製。古代封建社會前期一般來都是收人頭稅和征發徭役。漢代的口賦即人頭稅,分為兩種:一種算賦,凡民15-56歲具有勞動力的成人,每人每年向國家交納120錢,文帝時減為40錢;另一種叫口錢,凡7-14歲,每人每年繳20錢。現在的“人口”一詞,即出典於此。這一時期主要稅收是田賦和人頭稅,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產品雜稅。屬於財產稅性質的有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現金與貨物征收“算緡錢”(價額2000文,稅120錢,即稅率為6%),對車船所有者征收“算車船”;屬於消費稅性質的有對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稅(稅率2%),鹽、鐵、酒稅(或專賣)等;屬於流轉稅性質的有貨物通過稅即關稅(稅率10%以上)和對市肆商品營業額征收市租。名目較多而且到了後期征收漸漸失去了定準,收率尤其是對於商業的征稅全憑皇帝喜好,商人們苦不堪言開始想辦法偷稅漏稅甚至直接逃稅。
漢朝在出台征收“算緡錢”和“算商車”的稅收政策之後,為了強化政策執行,還配套出台了告緡令。要求商熱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凡隱瞞不報者,或者呈報不實者,除沒收全部財產外,還需罰去邊郡戍邊一年。鼓勵鄰居等熟知情況的人告發,對告發者則予以獎勵,可得被告者一半的財產。由此看出,漢朝對偷逃稅者的罰單是很重的,可以到了傾家蕩產的地步。根據曆史記載,當時推行的告緡法,使當時中等以上家庭都因算告緡而遭破產。同時,這一政策也導致當時的人民即使有剩餘錢,也不再積蓄,而是大吃大喝,穿好衣服等,形成了社會奢靡之風,與漢初的尚節儉成強烈對比。這種對於社會風氣的不正常的引領確實是不正確的,後期我們會有相應的對策對症下藥。
漢代更賦即徭役,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重力役或兵役。農民每年在地方服勞役一個月成為“更卒”。男子23-56歲須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服役成為“正卒”,零一年戍守邊境或守衛京城皇宮,稱為“戍卒”或“衛士”。但是徭役的內容可不單單是這些東西而已,眾多水利工程、皇陵、長城和皇帝的宮殿都屬於徭役的範圍,而且這些基本上是全憑皇帝的一廂情願和某些氣象災害,比方封建社會幾乎所有皇帝的心腹大患——黃河。
雖然封建社會伊始的時候,黃河的地上河現象還沒有像現在一樣那麽強烈,但是對於生產條件和生產力極其落後的那個年代來,每次泛濫都會造成極大的傷害,並且因為黃河的特殊地理位置,他的泛濫期有些時候不定,這樣危險係數就更加高了,等於是晚上睡覺枕著一個定時炸彈,但是設定好的時間你卻不知道一樣,這太讓人揪心了。由這些引發的徭役十分繁重,更甚者,由於漢代鹽鐵官營,郡國煮鹽、采礦、冶鐵及製作器物之役,也多以更卒充之。《續漢書·百官誌》載“其郡有鹽、鐵、工、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均給本吏。”本注曰:“所在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這純粹成了壓榨剩餘勞動力了,拿著徭役的大家不當人看,漢代的稅製和徭役這裏提及到的隻是滄海一粟,大家若是想要多了解一些的話可以去自行查找一下,這裏就不再多做贅述,因為這些提到的今後閱讀本書就不會有什麽障礙了。欲知後事如何,他們能不能撞大運買到好的馬那?請聽下迴分解。
(本章完)
等到差不多到了時候,三個人就從店鋪裏走了出來,直接朝著馬廄的方向走了過去,到了那以後發現沒想到這裏也像其他店鋪一樣,沒什麽人,因為也就是住在洛陽城內的人來買一些東西,這個時代的商業活動受到諸多限製,自從武帝開始就一直打壓商業和富商大賈,但是商業還是展現出了他那比強還要頑強的生命力,在這種高壓政策下還是發展起來了,冬大家都喜歡窩在家裏不喜歡出門,再加之大家消費能力確實一般,遠遠比不上後來宋朝一樣的那麽活躍,大家對於馬匹不僅興趣更,而且因為朝廷管控(當然現在這個情況隻要給錢就行,現在的漢朝朝廷都在賣官鬻爵擺在明麵上來,對於這些馬什麽的東西管製也就沒那麽嚴格了,不過買的越多要上交的錢也就越多,這也是一種默默要遵守的原則,大家也都明白。)即使沒有什麽明麵上的規定,大家也都當成了一種習俗來看待了,隻不過那個時候一直沒有特別嚴格的稅收規則,這個時候大家大多數都是亂收稅的,全靠官員心情。
雖然一開始漢朝從開國之初就實行節省開支和減輕賦稅並行的財稅政策。漢代的田租十五稅一,即稅率為6.7%,文帝時改為三十稅一,即稅率3.3%,還曾一度免除田租。景帝以後仍三十稅一成為定製。古代封建社會前期一般來都是收人頭稅和征發徭役。漢代的口賦即人頭稅,分為兩種:一種算賦,凡民15-56歲具有勞動力的成人,每人每年向國家交納120錢,文帝時減為40錢;另一種叫口錢,凡7-14歲,每人每年繳20錢。現在的“人口”一詞,即出典於此。這一時期主要稅收是田賦和人頭稅,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產品雜稅。屬於財產稅性質的有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現金與貨物征收“算緡錢”(價額2000文,稅120錢,即稅率為6%),對車船所有者征收“算車船”;屬於消費稅性質的有對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稅(稅率2%),鹽、鐵、酒稅(或專賣)等;屬於流轉稅性質的有貨物通過稅即關稅(稅率10%以上)和對市肆商品營業額征收市租。名目較多而且到了後期征收漸漸失去了定準,收率尤其是對於商業的征稅全憑皇帝喜好,商人們苦不堪言開始想辦法偷稅漏稅甚至直接逃稅。
漢朝在出台征收“算緡錢”和“算商車”的稅收政策之後,為了強化政策執行,還配套出台了告緡令。要求商熱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凡隱瞞不報者,或者呈報不實者,除沒收全部財產外,還需罰去邊郡戍邊一年。鼓勵鄰居等熟知情況的人告發,對告發者則予以獎勵,可得被告者一半的財產。由此看出,漢朝對偷逃稅者的罰單是很重的,可以到了傾家蕩產的地步。根據曆史記載,當時推行的告緡法,使當時中等以上家庭都因算告緡而遭破產。同時,這一政策也導致當時的人民即使有剩餘錢,也不再積蓄,而是大吃大喝,穿好衣服等,形成了社會奢靡之風,與漢初的尚節儉成強烈對比。這種對於社會風氣的不正常的引領確實是不正確的,後期我們會有相應的對策對症下藥。
漢代更賦即徭役,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重力役或兵役。農民每年在地方服勞役一個月成為“更卒”。男子23-56歲須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服役成為“正卒”,零一年戍守邊境或守衛京城皇宮,稱為“戍卒”或“衛士”。但是徭役的內容可不單單是這些東西而已,眾多水利工程、皇陵、長城和皇帝的宮殿都屬於徭役的範圍,而且這些基本上是全憑皇帝的一廂情願和某些氣象災害,比方封建社會幾乎所有皇帝的心腹大患——黃河。
雖然封建社會伊始的時候,黃河的地上河現象還沒有像現在一樣那麽強烈,但是對於生產條件和生產力極其落後的那個年代來,每次泛濫都會造成極大的傷害,並且因為黃河的特殊地理位置,他的泛濫期有些時候不定,這樣危險係數就更加高了,等於是晚上睡覺枕著一個定時炸彈,但是設定好的時間你卻不知道一樣,這太讓人揪心了。由這些引發的徭役十分繁重,更甚者,由於漢代鹽鐵官營,郡國煮鹽、采礦、冶鐵及製作器物之役,也多以更卒充之。《續漢書·百官誌》載“其郡有鹽、鐵、工、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均給本吏。”本注曰:“所在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這純粹成了壓榨剩餘勞動力了,拿著徭役的大家不當人看,漢代的稅製和徭役這裏提及到的隻是滄海一粟,大家若是想要多了解一些的話可以去自行查找一下,這裏就不再多做贅述,因為這些提到的今後閱讀本書就不會有什麽障礙了。欲知後事如何,他們能不能撞大運買到好的馬那?請聽下迴分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