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案件調查卷宗封底的證據材料卷披露的詳細記錄:
(現場勘查筆錄)2079年九月九日清晨8點45分,我大隊值班室接h市w分局刑偵隊電稱:“後山小涼亭附近植樹時發現一具年輕女性遺體,現場並無血跡。請速派人勘查現場。”
當即由陳大壯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金xx、羅xx、鄭xx、法醫李xx、司馬xx,痕跡技術員武xx,照相技術員克xx於8點53分到達現場。相繼到達現場的有x分局局長琴xx、副局長應xx、孫x,刑偵隊長畢xx、副教導員羅伯特x,偵查員單x、陶xx、莊xx等同誌。現場已由fff治安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和後山居委會的部分工作人員保護起來。
首先聽取了治安所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情況介紹。然後訪問了現場發現人黃梅梅(女,56歲,住後山植物園東區)和曾高(男,36歲,住侯芳胡同三隊)。據他倆講,早上7點25分左右,兩人按照社區計劃,和其餘十七人集結在後山涼亭處,曾高負責後勤方麵。二人黃梅梅抱樹苗,曾高帶水和小型掘土機,到達指定植樹位置。兩個並沒有立即著手動手植樹,而是在附近石凳上又坐了10分鍾,再起身動手。期間他們還因為植樹區域有一片數米長款的區域比較濕潤,他們還曾談起,這裏似乎有動過土的跡象。曾高先看見了空地旁有一個遺落的小物件,但是沒有在意,也無人撿起。由於位置關係,之後他們並沒從那片濕潤的土地開始植樹,而是逐一種植,直到8點42分,小型掘土機工作聲音異常,他們才走過去,竟然發現土下疑似埋藏著一個人型的物體。當時他們並不敢斷定這是一具遺體,隻好喊來了附近的植樹人員,直到44分,他們擔心聚集的人越來越多會破壞現場,於是報警。之後後山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趕到此處查看情況,fff警衛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先到此現場,他們起出掩埋的泥土,確認這是一具年輕女性的遺體,遺體未見明顯異常,衣物整潔幹淨,麵容姣好,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12小時之內(詳見法醫鑒定)。
當日天多雲,氣溫23~33c,偏東南風2~3級。
現場位於w區後山涼亭南麵綠化區。
小涼亭內,西麵山下靠近四環北高速路出口;南麵臨向寵物中心;東西與對麵山頭海景別墅房相望;北麵是懸崖。小涼亭朝西是後山正門,涼亭兩側長廊可進出都無門。亭子總麵積為88平方米。現場發現的小遺物在一處雜草邊上。數塊碎石散落於正亭長廊附近,最大一塊高13厘米,寬7.8裏麵,高5.3厘米,最小一塊高7.7厘米,寬4.1裏麵,高3厘米。石階下有數塊缺口,碎石與石階缺口吻合,裂開麵為銳器碰撞刮落,初步判斷為大型金屬物體撞擊造成。石階上麵有一本2079年8月17日至8月23日的娛樂周刊《探一探》第1179期,周刊上汙跡斑斑。緊靠周刊旁有一大灘49x35厘米的嘔吐物(上有嚼碎的粽子和蘋果、酒精成分)。距嘔吐物2.6米處有一小堆23x5.5厘米的幹枯粽子皮。離粽子皮47厘米處有一雙破爛的襪子,緊靠旁邊是幾瓶裝著不知名粘稠液體的飲料瓶,瓶子平放於涼亭背麵腳下方空地處。左側泥土地麵有三條約一米長的肮髒滑痕,東麵有一張破棉被,上沾17x4厘米的血跡。距棉被110厘米處有一個破爛的手機,手機朝上,樹叢中還發現散落的無線充電器、斷柄的牙刷和毛巾,均呈現一半露在外麵。離毛巾33厘米發現一個局部波浪形花紋的血足跡。北側是高40厘米的亭子旁長板石凳,上放一隻淡灰色人革舊拎包,高25厘米,雙環,有拉鏈,但已損壞。清查內有:100萬毫安充電寶一個(帶有須刨功能);800毫升飲料2瓶,未開封;替換舊衣物5件;紅色相框一個,內貼照片,照片為一男兩女,疑似父母和女兒合照;竹筷一雙;黃色可降解塑料迴收袋一袋(已使用13左右);頭戴式手電筒一隻。勘查至東邊亭子到懸崖處的泥地上,距血跡378米處有兩隻不同類型的鞋印,一隻鞋前掌局部花紋隱約可見;另一隻類似球鞋花紋,兩印相距1.23米。
據附近居民了解摸排情況後得知,此後山涼亭常有一流浪漢出沒,然而至今天為止都沒有見其活動蹤影。現場血跡已收集與女方進行比對,目前不能排除與受害女性有關聯。
為認真勘查,我隊在亭處四周進行搜索。距血跡272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發現一隻吃剩下的蘋果核。往西側距亭子380厘米處有一簇頭發,發絲長度在16~21厘米之間。現場認真搜索後,未發現其他物證。現場勘查於當日早上11時55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鞋印、現場遺留物、拎包及包內的全部物品。拍攝了現場照片20張,繪製了現場五張。製作了現場筆錄一份。
正當我隊處理完畢時,於2079年九月九日早上11時51分接到909專案小組電聯:“此案件全部移交專案小姐負責。”我隊已於2079年九月九日中午12時22分對909專案小姐完成全部刑偵工作的交接。
現場勘查分析意見(略)
臨場人:x分局局長琴xx、副局長應xx、孫x,刑偵隊長畢xx、刑偵大隊副隊長陳大壯。
刑偵大隊:金xx、羅xx、鄭xx、李xx、司馬xx,武xx,克xx。
w分局刑偵人:羅伯特x,偵查員單x、陶xx、莊xx。
w分局治安所:羅小碗、陳早立。
了解了案發現場情況後,芊白又接著翻看了有關那個失聯的流浪漢的調查情況,原來那個流浪漢並不是和這起案件有關的人,他隻是一個倒黴鬼,大概見到了什麽不該見的事情,被人扔下了懸崖。他的遺體是在海邊發現的。但似乎多虧了這個流浪漢的法醫報告,為他們刑偵工作提供了一個缺口。而之後的資料和這份筆錄上都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在一開始的封麵裏,都加印了“絕密”兩個字。
(現場勘查筆錄)2079年九月九日清晨8點45分,我大隊值班室接h市w分局刑偵隊電稱:“後山小涼亭附近植樹時發現一具年輕女性遺體,現場並無血跡。請速派人勘查現場。”
當即由陳大壯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金xx、羅xx、鄭xx、法醫李xx、司馬xx,痕跡技術員武xx,照相技術員克xx於8點53分到達現場。相繼到達現場的有x分局局長琴xx、副局長應xx、孫x,刑偵隊長畢xx、副教導員羅伯特x,偵查員單x、陶xx、莊xx等同誌。現場已由fff治安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和後山居委會的部分工作人員保護起來。
首先聽取了治安所和居委會工作人員的情況介紹。然後訪問了現場發現人黃梅梅(女,56歲,住後山植物園東區)和曾高(男,36歲,住侯芳胡同三隊)。據他倆講,早上7點25分左右,兩人按照社區計劃,和其餘十七人集結在後山涼亭處,曾高負責後勤方麵。二人黃梅梅抱樹苗,曾高帶水和小型掘土機,到達指定植樹位置。兩個並沒有立即著手動手植樹,而是在附近石凳上又坐了10分鍾,再起身動手。期間他們還因為植樹區域有一片數米長款的區域比較濕潤,他們還曾談起,這裏似乎有動過土的跡象。曾高先看見了空地旁有一個遺落的小物件,但是沒有在意,也無人撿起。由於位置關係,之後他們並沒從那片濕潤的土地開始植樹,而是逐一種植,直到8點42分,小型掘土機工作聲音異常,他們才走過去,竟然發現土下疑似埋藏著一個人型的物體。當時他們並不敢斷定這是一具遺體,隻好喊來了附近的植樹人員,直到44分,他們擔心聚集的人越來越多會破壞現場,於是報警。之後後山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趕到此處查看情況,fff警衛所羅小碗、陳早立治安官先到此現場,他們起出掩埋的泥土,確認這是一具年輕女性的遺體,遺體未見明顯異常,衣物整潔幹淨,麵容姣好,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12小時之內(詳見法醫鑒定)。
當日天多雲,氣溫23~33c,偏東南風2~3級。
現場位於w區後山涼亭南麵綠化區。
小涼亭內,西麵山下靠近四環北高速路出口;南麵臨向寵物中心;東西與對麵山頭海景別墅房相望;北麵是懸崖。小涼亭朝西是後山正門,涼亭兩側長廊可進出都無門。亭子總麵積為88平方米。現場發現的小遺物在一處雜草邊上。數塊碎石散落於正亭長廊附近,最大一塊高13厘米,寬7.8裏麵,高5.3厘米,最小一塊高7.7厘米,寬4.1裏麵,高3厘米。石階下有數塊缺口,碎石與石階缺口吻合,裂開麵為銳器碰撞刮落,初步判斷為大型金屬物體撞擊造成。石階上麵有一本2079年8月17日至8月23日的娛樂周刊《探一探》第1179期,周刊上汙跡斑斑。緊靠周刊旁有一大灘49x35厘米的嘔吐物(上有嚼碎的粽子和蘋果、酒精成分)。距嘔吐物2.6米處有一小堆23x5.5厘米的幹枯粽子皮。離粽子皮47厘米處有一雙破爛的襪子,緊靠旁邊是幾瓶裝著不知名粘稠液體的飲料瓶,瓶子平放於涼亭背麵腳下方空地處。左側泥土地麵有三條約一米長的肮髒滑痕,東麵有一張破棉被,上沾17x4厘米的血跡。距棉被110厘米處有一個破爛的手機,手機朝上,樹叢中還發現散落的無線充電器、斷柄的牙刷和毛巾,均呈現一半露在外麵。離毛巾33厘米發現一個局部波浪形花紋的血足跡。北側是高40厘米的亭子旁長板石凳,上放一隻淡灰色人革舊拎包,高25厘米,雙環,有拉鏈,但已損壞。清查內有:100萬毫安充電寶一個(帶有須刨功能);800毫升飲料2瓶,未開封;替換舊衣物5件;紅色相框一個,內貼照片,照片為一男兩女,疑似父母和女兒合照;竹筷一雙;黃色可降解塑料迴收袋一袋(已使用13左右);頭戴式手電筒一隻。勘查至東邊亭子到懸崖處的泥地上,距血跡378米處有兩隻不同類型的鞋印,一隻鞋前掌局部花紋隱約可見;另一隻類似球鞋花紋,兩印相距1.23米。
據附近居民了解摸排情況後得知,此後山涼亭常有一流浪漢出沒,然而至今天為止都沒有見其活動蹤影。現場血跡已收集與女方進行比對,目前不能排除與受害女性有關聯。
為認真勘查,我隊在亭處四周進行搜索。距血跡272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發現一隻吃剩下的蘋果核。往西側距亭子380厘米處有一簇頭發,發絲長度在16~21厘米之間。現場認真搜索後,未發現其他物證。現場勘查於當日早上11時55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鞋印、現場遺留物、拎包及包內的全部物品。拍攝了現場照片20張,繪製了現場五張。製作了現場筆錄一份。
正當我隊處理完畢時,於2079年九月九日早上11時51分接到909專案小組電聯:“此案件全部移交專案小姐負責。”我隊已於2079年九月九日中午12時22分對909專案小姐完成全部刑偵工作的交接。
現場勘查分析意見(略)
臨場人:x分局局長琴xx、副局長應xx、孫x,刑偵隊長畢xx、刑偵大隊副隊長陳大壯。
刑偵大隊:金xx、羅xx、鄭xx、李xx、司馬xx,武xx,克xx。
w分局刑偵人:羅伯特x,偵查員單x、陶xx、莊xx。
w分局治安所:羅小碗、陳早立。
了解了案發現場情況後,芊白又接著翻看了有關那個失聯的流浪漢的調查情況,原來那個流浪漢並不是和這起案件有關的人,他隻是一個倒黴鬼,大概見到了什麽不該見的事情,被人扔下了懸崖。他的遺體是在海邊發現的。但似乎多虧了這個流浪漢的法醫報告,為他們刑偵工作提供了一個缺口。而之後的資料和這份筆錄上都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在一開始的封麵裏,都加印了“絕密”兩個字。